吉林省八宝煤矿“3•29”瓦斯爆炸 事故应急救援案例
吉林省八宝煤矿“3•29”瓦斯爆炸
2013年3月29日21时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企业瞒报遇难人数7人,经群众举报后核实)、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对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核查瞒报责任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并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八宝煤矿隶属于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矿业公司)。吉煤集团是吉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袁玉清。
八宝煤矿为原通化矿务局砟子煤矿,2004年更名为松树镇煤矿八宝采区,2007年进行改扩建时,更名为吉林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矿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未变更,仍为通化矿务局松树镇煤矿八宝采区。
(二)矿井煤层赋存和开采情况。
八宝煤矿有6个可采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II类,属自燃煤层,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该矿采用立井开拓,共有5个井筒,发生事故前有5个生产采区(其中1个综采区和4个水采区)。该矿目前最深开拓标高已达到-780米水平,超出采矿许可证许可的-600米水平。
事故发生在-416采区-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416采区工作面采用自然垮落法管理顶板,埋管抽放采空区瓦斯。
(三)生产能力核定情况。
2010年12月,八宝煤矿经改扩建竣工后,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扩至180万吨/年。2011年,吉煤集团申请重新核定包括该矿在内的7处煤矿生产能力。同年10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吉煤集团申请事项进行重新核定。同年12月,吉林省能源局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改扩建煤矿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来提高生产能力”的规定,违规核定批复该矿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提高到300万吨/年。在事故发生时,井下有5个采区、5个采煤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
(四)-416采区采空区防灭火管理情况。
八宝煤矿采用采后封闭注惰气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由于煤层倾角大(55°左右),留设的6米宽区段隔离煤柱在工作面回采后垮落,导致上下区段采空区相通,不能起到有效隔离采空区的作用;同时-250石门密闭附近巷道压力大,密闭周边存在裂隙,导致向采空区漏风;该区域在封闭采空区后仅注过一次氮气,未根据采空区内氧气含量上升的异常情况及时补充注氮,且没有采取灌浆措施;该矿采区防灭火设计中要求-416采区回采前要在-380入风石门和-315回风石门预先构筑防火门,为采区着火时能够及时阻断风流、封闭火区,以防止灾区范围扩大,但该矿回采前未按规定预先构筑防火门。
(五)瓦斯抽采情况。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地面建有永久抽采泵站,抽采泵型号为SKA-720型,功率710千瓦,最大流量570立方米/分。在-416采区采用回风巷埋管抽放采空区瓦斯。
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一)“3•29”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2013年3月28日16时左右,-416采空区发生了爆炸,将-315密闭(1号闭)冲毁,没有人员伤亡,也未向上级报告。3月29日上午,通风队安排新构筑了-315密闭,14时55分,-416采空区又发生了爆炸,-416采区-250石门一氧化碳传感器出现报警(56ppm),随后该采区撤人。通矿公司总工程师宁连江、副总工程师陈维良接到报告后赶赴八宝煤矿,研究解决方案,决定在救护队员监护下,在-315、东一、东二、东三分层及-380石门施工5处密闭。17时,宁连江、陈维良、八宝煤矿总工程师李德才、调度主任王仁成、救护中队长腾显云带领救护队员和工人到-416采区进行密闭作业。19时30分,-416采空区又一次发生了瓦斯爆炸,将东二分层作业人员吹倒,所做密闭吹毁,部分人员慌乱撤至井底,其中有6名密闭工坚决拒绝作业而升井。约21时左右,按井下现场指挥领导安排,救护队员及工人又陆续返回进行密闭作业。21时56分,井下再次发生了爆炸。22时38分,八宝煤矿分别向吉煤集团和有关部门汇报了事故情况。
22时40分,通化矿业集团公司调度通知公司救护大队立即前往救援。接到事故电话后,救护大队副大队长李文学立即前往事故矿井并在途中电话通知松树救护队、道清救护队、永安救护队及六道江救护队即刻赶赴八宝煤矿救援。23时10分,救护队开始入井侦察,至30日2时10分,先后抢救遇险人员13人升井(其中1人在医院死亡),发现28名遇难者。3时15分,救护队再次入井,主要任务是搬运遇难人员,在搬运过程中又新发现2名遇难者,截止6时10分,救护队共搬运出30名遇难人员遗体。
30日凌晨,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副省长谷春立及有关部门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当时,企业汇报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
30日8时30分,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清查升井的遇险遇难人员时,发现没有通矿公司总工程师宁连江等5名人员,救护队再次入井搜救,13时左右,找到了宁连江等5名遇难人员遗体。
(二)“4•1”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3•29”事故救援基本结束后,由于井下火区没有得到控制,吉煤集团仍在组织研究封闭火区方案。30日晚,吉煤集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封闭-416采区,总局现场工作组同志坚决不同意,否定了吉煤集团封闭-416采区的决策,同时,救护队也不予实施;在此情况下,31日吉煤集团召集省内各大煤业公司总工、通风副总等10名同志组成专家组,继续研究制定了封闭火区方案(同样是封闭-416采区),晚8时,总局工作组同志和吉林省副省长在听取专家组的汇报会上,鉴于方案确定的封闭区域太小、实施过程将会再次爆炸而明确否定了该方案,并要求吉煤集团重新聘请省外科研院校企业等防灭火专家,重新制定方案。决定:在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和制定安全可靠的救援方案之前,没有经过省政府领导(谷春立副省长)同意,任何人不能下井作业。
4月1日7时50分,-250回风巷一氧化碳浓度由31日的35ppm增加到75ppm。通矿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据此判断井下火区恶化,在没有报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派出两组21人下井,到-400石门和-315石门打风障(实际就是实施封闭-416采区方案)。
9时20分,八宝煤矿副矿长王清发、安监处长王玉波带领救护队入井。其中王清发和调度副主任胡南带领松树救护中队(中队长庄绪金及7名队员)共10人前往-400石门,王玉波和另一调度副主任于志东带领永安救护中队(中队长刘德宝、书记刘云龙及7名队员)共11人前往-315石门,分别执行打风障任务。
10时12分,-416采空区再次发生瓦斯爆炸。10时40分,通矿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副总经理李成敏、张玉宏、救护大队副大队长李文学带领道清救护队和六道江救护队入井搜救。至14时,在-400石门外救出4名遇险人员,在-400石门内搬运出6名遇难者。在-315石门内6米处,发现1名遇难者(无头、无右腿),CO浓度为1985ppm,继续前行30米左右,巷道烟雾大、能见度低、堆积杂物多、人员难以通行,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停止搜救,井下仍有1人遗体未运出、10人下落不明。
约10时30分,通化矿业集团向吉煤集团董事长袁玉清汇报了事故情况。11时35分,吉煤集团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带领工作组,吉林省省长巴音朝鲁、副省长谷春立再次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并聘请省外专家参与抢险救援。
4月3日8时10分,井下再次发生爆炸。4月4日15时10分,八宝矿回风井口出现带粘性颗粒的烟尘,抢险救援指挥部立即召集专家进行分析,认为井下火区已经扩大,井下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且下落不明人员已不具备生还条件。经省政府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决定采取先灭火后搜寻人员的灭火救援方案,即采取地面注水与井下自然涌水、地面钻孔注惰性气体、逐步适时缩风减小井下供风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灭火。
(三)瞒报事故死亡人数以及核查情况。
3月30日上午,通化矿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显文、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和八宝煤矿总经理韩成录先后知道“3•29”事故实际井下当时死亡人数达到35人的情况下,赵显文决定隐瞒事故真实死亡人数,并于当日下午向新闻媒体宣布“3•29”事故造成28人死亡、13人受伤。瞒报经过及核查情况如下:
1. 瞒报经过。
30日凌晨3时左右,通化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李成敏依据已搜寻到的28具遇难者遗体,向随后赶到井下的吉煤集团董事长袁玉清报告共发现28人死亡、13人获救升井的情况。凌晨4时30分左右,袁玉清据此向吉林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报告有关情况。6时左右,李成敏在井下经过反复勘察核对,发现前期搜寻到的遇难者遗体中有两具未被统计,确认此时已搜寻到30具遇难者遗体,随后向王升宇作了汇报。同时,韩成录等人经核对人数后发现井下应该有5人还未找到,向赵显文作了汇报。赵显文随即组织人员再次入井搜寻,至13时又找到了5具遇难者遗体。
按照赵显文的意见,韩成录等八宝煤矿负责人选择容易做通家属工作的吴非等7人作为瞒报对象。30日20时左右,赵显文责成韩成录想办法为瞒报的7名遇难人员办理火化手续。韩成录通过中间人张玉莲,委托当地太平间经营者陈毅造假办理了7人的死亡证明并火化了尸体。事后,韩成录将有关资料交由该矿财务科与遇难者家属协商私了赔偿等事宜。此外,白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对遇难者遗体尸检过程中,该局副局长丁倍臣和刑警支队支队长金光军于4月1日知道了事故真实死亡人数,均未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核查情况。
4月5日晚,吉林省前期事故调查组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提供了被瞒报的5名死亡人员名单。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接到了举报电话,随即要求吉林省人民政府再次全面核查事故伤亡情况。吉林省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两起事故的死亡和受伤人员分别进行核对。6日11时50分,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核实,确认企业在“3•29”事故中瞒报死亡人数7人,实际死亡人数为36人。
3.其他情况。
经进一步调查,八宝煤矿在2012年还瞒报了5起人员伤亡事故(共死亡6人),均通过私下向死者家属赔偿和伪造死亡证明的方式进行火化处理。
(四)善后处理情况。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以及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认真开展伤员救治、遇难矿工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八宝煤矿忽视防灭火管理工作,措施严重不落实,-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发火,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严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1)八宝煤矿对井下采空区的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得力。一是采空区相通。该矿-416采区急倾斜煤层的区段煤柱预留不合理,开采后即垮落,不能起到有效隔离采空区的作用,导致上下区段采空区相通,向上部的老采空区漏风。二是密闭漏风。由于巷道压力大,造成-250石门密闭出现裂隙,导致漏风。三是防灭火措施不落实。没有采取灌浆措施,仅在封闭采空区后注过一次氮气,没有根据采空区内气体变化情况再及时补充注氮,导致注氮效果无法满足防火要求。四是未设置防火门。该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没有在-416采区预先设置防火门。
(2)八宝煤矿及通化矿业公司在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违规施工密闭。一是违反规程规定进行应急处置。第一次瓦斯爆炸后,该矿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第二次瓦斯爆炸后,该矿才向通化矿业公司报告。二是处置方案错误,违规施工密闭。通化矿业公司未制定科学安全的封闭方案,而是以少影响生产为前提,尽量缩小封闭区域,在危险区域内施工密闭,且在没有充分准备施工材料的情况下,安排大量人员同时施工5处密闭,延长了作业时间,致使人员长时间滞留危险区。三是施工组织混乱。该矿施工组织混乱无序,未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四是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第三次瓦斯爆炸后,部分工人已经逃离危险区,但现场指挥人员不仅没有采取措施撤人,而且强令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井参加作业。
(3)通化矿业公司违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决定并组织人员下井冒险作业,再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4)吉煤集团对通化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不力。未认真检查通化矿业公司和八宝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对该矿未严格执行采空区防灭火技术措施的安全隐患失察,不认真落实防灭火措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违规申请提高八宝煤矿的生产能力。
2.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对八宝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省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得力,对八宝煤矿未严格执行采空区防灭火技术措施等安全隐患失察。
(2)白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不得力,未依法处理八宝煤矿越界开采的违法问题,并违规通过该矿采矿许可证的年检。
(3)白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履行省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
(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将省属煤矿下放市(地)一级监管后,未认真指导和监督检查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且对吉煤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5)吉林省能源局违规开展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未认真执行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违规同意八宝煤矿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提高至300万吨/年。
(6)吉林省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省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吉煤集团盲目扩能的要求未科学论证。
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白山监察分局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对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省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吉煤集团及八宝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和吉煤集团要认真吸取八宝煤矿血的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摆正生命与生产、生命与矿井、生命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和企业的发展。要把安全生产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部署、落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法制、落实政策,突出重点、深化整治、夯实基础、全面提升,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严格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切实做到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要针对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深层次矛盾问题,坚决落实煤矿安全七项攻坚举措,下大决心、攻坚克难,真关实治、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吉煤集团及所有煤矿企业要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职工维权意识,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采取坚决而有力有效的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的劳动、生产、技术、设备等专业管理;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治理重大隐患。尤其是国有煤炭企业,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严禁迟报、谎报、瞒报事故及伤亡人数。
(三)要切实履行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国土资源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把关,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认真整治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不治理的,要进行追责。尤其是针对吉煤集团下属的八宝煤矿等7个煤矿在2011年违规提高核定生产能力的问题,吉林省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重新对吉煤集团下属的7个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定,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针对八宝煤矿存在越界开采的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格采矿许可证审核和年检。同时,地方政府要依法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监督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作用,监督企业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推进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
(四)要切实突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防灭火管理。吉煤集团和所有煤矿企业要切实突出安全生产重点,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筑牢思想防线,教育引导员工,人人都做安监员。瓦斯治理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在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定和落实灌浆、注惰气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注惰气时间、注惰气量和防灭火效果检验手段,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煤炭自然发火。要按规定构筑防火门,并及时封严采空区并加强检查,防止漏风;要合理确定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气体的发火预警临界值,当井下发现明显自然发火预兆或预警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对八宝煤矿的灭火效果要进行监测分析,科学论证启封时间,科学制定启封方案,严防火区复燃再次发生事故。
(五)要切实规范和强化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吉煤集团和所有煤矿企业以及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八宝煤矿处置井下火区时违规施工密闭、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现场应急组织混乱等沉痛教训,建立健全煤层自然发火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应急预案,以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安全有力有效地组织施救,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盲目施救。抢险救援指挥部要充分掌握事故灾害情况,科学制定救援方案,严格守住井口、严密保护现场、严控下井人员,尤其是严禁违反《矿山救护规程》派救护队员冒险施救。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培训,根据生产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六)要扎实开展彻底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吉林省、白山市和吉煤集团及所有煤矿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组织专家检查、地区与企业之间互查、企业员工日常自查等方式和途径,及时全面彻底地排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强化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安全漏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新检查手段,确保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图1 八宝煤业“3.29”瓦斯爆炸事故遇难人员现场分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