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 2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 15
通风管理制度 17
瓦斯管理制度 20
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22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2
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 25
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
为了适应矿井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加强矿井中、长发展期规划的管理,规范“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矿井决策机制,确保矿井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
2.地测科: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3.机电科: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4.通风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计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5.综合科: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计划。
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矿井“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矿井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领导班子决策通过后,上报县煤炭局。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审查、决策制度
(一)管理职责与分工:
1.矿井职工代表大会是矿最高决策层,负责对矿井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
2.矿长是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矿井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矿长是煤矿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报煤矿进行决策。矿长决策的事项:
(1)矿井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2)劳动组织改革,重要组织机构变动,下属经营部门的增设、合并、撤销方案;
(3)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及考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
(5)矿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6)劳动保护措施和改善职工福利方案;
3.各分管副矿长是矿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矿长做好审查、决策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生产规划指导工作。
4.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矿长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决策工作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审查工作。
5.矿井各单位是决策执行层。负责各项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决策付诸实施。各单位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矿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编报、审查程序及制度:
1.煤炭产量: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先拿出回采工作面衔接计划,测算工作面生产能力,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
2.掘进进尺: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生产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设计人员先拿出掘进与开拓队衔接计划,测算出逐条巷道衔接进尺,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技术科汇总。
3.其它指标:
根据矿井产量、进尺、品种煤计划,由各单项指标管理单位提出建议规划,报矿井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生产科汇总。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制度
1.技术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经各分管副矿长审查后,由矿长进行最终审查,上报安委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矿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最终审议决策后,上报县煤炭局。
2.生产技术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最终方案的编制、汇总、下发工作。
三、考核:
(一)为将快速、准确、及时将“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上报煤矿及下达各单位,要求编制规划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编报,对由于工作失误,基础数据测算不细,衔接工程考虑不周,需矿解决的问题反映不全面,影响了矿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依据矿井发展计划部对矿反馈意见进行考核,凡有反馈意见,经落实确属个人工作差错的,有一项扣罚100—500元。
(三)为确保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矿属各单位上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并报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每迟报一小时,按照误时考核500元,由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进行通报。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
月生产作业计划是年度生产计划的具体分解和实施,是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的基础和保证,根据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月生产作业计划指标必须是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
2、每月矿生产计划安排前,各生产科室专人要会同生产单位主管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下月生产作业位置。
3、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
4、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本矿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班子研究,矿长负责确定。
5、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本矿具体接续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
6、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
7、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 2 天下发。
8、各单位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
9、生产技术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 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物资供应站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10、矿利用生产会、调度会和班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技术科向有关单位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11、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技术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
12、会后根据生产单位建议计划和会上各方面意见进行作业图设计,确定可行的作业方案。
13、待月度验收图纸工作完成后,核算、调整后完成图纸绘制。成图后由主管矿长审查并屡行汇签手续方可出图,30日前发给有关单位。
14、月生产计划图发出以后,生产单位必须按图纸要求的工程位置和采掘方法进行组织生产,有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成生产准备工作。
15、月计划进行的工程必须满足质量标准化要求,并做到安全生产。
16、均衡组织生产,避免前松后紧现象。
17、月计划实施中遇有作业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时,生产单位必须与生产技术科勾通情况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工作量、工作区域或工作方法。
18、月计划实施中遇有特殊条件危及生产安全时,生产单位必须上报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
19、月计划图设计人员每月要根据月末采场实测工程位置和本月计划工程量,在计划图中明确计划工程区域,工程量。
20、各单位当月计划以矿下达计划任务为主,附属编入本单位计划其它项工作,要求必须制定完善的措施保证矿计划任务的完成。
21、各单位编制的月份作业计划必须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同编入,各项工作要有具体时限、具体内容,及保证完成的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22、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巡视当月生产作业情况,协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对生产中违反作业要求的现象有权予以制止,报给生产单位处理解决。
23、各单位计划任务当月未完成的,必须在下月计划会上详细说明,组织不利、原因不清的,矿予以考核处罚。
24、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
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
2.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包括:
(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
(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
(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定位卡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每季度还要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
(1)《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由矿长安排总工程师组织单位有关人员编制,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
(3)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4)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1)确定最短安全路线。
(2)计算各救护小队的最短行动路线。
(3)计算火灾发生后的通风稳定性,选取防止风流逆转的措施。
一、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一)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符合性
2、针对性
3、可操作性
4、动态性
5、体现性
(二)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安全撤退人员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2、必须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原则
3、要有正确的编制程序。
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和附件这7大要素:
1.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
2.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结果。
3.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
主要职责为: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①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的内容:确定应急队伍;
各种技术资料的存放地点、保管人员;
各种保障物资;
各种制度。
外部保障的内容:互助的方式,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信息咨询,专家信息。
②应急救援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通常包括:矿井平面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以及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和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③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保证充足提供:
一般包括:报警通讯系统,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自救器、呼吸器,安全避难场所,开关和切断阀,消防设施,急救设施和通讯设备。
(3)教育、训练与演练。
4.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
确定24h有效的报警装置;24h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3)指挥与控制。
(4)煤矿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5)警戒与治安。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
(7)危险区的隔离。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10)公共关系。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
5.现场恢复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三、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一)演练的类型
可采用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方法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1.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其主要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2.功能演练
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主要目的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
3.全面演练
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二)演练的参与人员
应急演练的参与人员包括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1.参演人员
参演人员是指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做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人员,相当于通常所说的演员。
2.控制人员
控制人员是指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的人员。
3.模拟人员
模拟人员是指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门,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4.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是指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三)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策划小组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
综合性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3个阶段。
(四)演练结果的评价
将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1.不足项
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
2.整改项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
3.改进项
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煤矿建设秩序,提高煤矿建设安全水平,确保煤矿建设项目顺利投产,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或项目核准后方可实施。必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写可研报告、地质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环评设计、安全专篇等技术资料(有其他专项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相应技术资料),并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凡在新疆范围内承建煤矿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自治区关于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自治区煤炭厅进行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和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进行招投标。煤矿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单位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不具备资质或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在自治区、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单位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监理单位不得负责监理煤矿建设项目。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在自治区、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理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矿建、土、安专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质量注册手续。 建设项目在自治区、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批复等文件;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工程合同及参建单位备案登记手续;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机构组成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委任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内容;
(五)单位工程明细等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取得开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审批需提交资料:
(一)开办煤矿批文;
(二)采矿许可证;
(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批准的勘探地质报告;
(五)项目建议书批文;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七)初步设计批文;
(八)安全、环保等专项设计批文;
(九)验资证明;
(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一)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资料;
(十二)县市区煤炭部门初审意见。
煤矿建设项目应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煤矿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煤矿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查资料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科学合理安排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时间,满足施工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建设,不得擅自违反施工顺序组织施工。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要符合煤炭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能够满足矿井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图原则上由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严格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由煤矿建设单位组织煤矿、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进行详细会审,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经煤矿建设单位批准后按图施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资料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一律不准交付施工。施工图设计不得违反或更改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原则,工程量和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有较大变动时,必须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复后方可实施。
(十三)在建项目施工前,煤矿企业或建设单位应将在建项目开工申请报当地地级市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市及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煤矿企业或建设单位上报的开工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开工条件的应以正式文件对开工备案申请进行批复并报我局备案。开工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治区级以上负责能源发展有关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准文件;
(二)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煤矿在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新建井筒的、质量认证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煤矿建设项目由企业自建的应提供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各级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材料.)
(五)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施工单位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任命文件;
(九)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
(十)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十一)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十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十四)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员资质证书。
(十五)质量认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十六)质量认证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认证资质证书;
(十七)煤矿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一般规定
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安全技术申报和审批。
2、编制地质说明书、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3、审批人员必须是从事各专业多年,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地质说明书审批制度
1、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或地质技师进行编制。
2、地质说明书编制完毕首先由地质负责人审批。
3、地质负责人签字后的地质说明书由地测科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三、设计审批制度
1、矿井水平设计由公司设计院设计。
2、采区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并由技术科技术主管和科长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的设计,报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复审。
4、复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公司审批。
四、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采掘修作业规程由采掘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机、运、通部分由机、运、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2、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规程,上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进行复审。
4、复审后的规程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系统工程技术人员或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
2、编制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科复审。
4、复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科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进行终审。
5、与井下其它系统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副总工程师终审后,还必须上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必须由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2、措施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措施,必须经安全科和通风副总工程师进行复审。
通风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时通风系统调整制度
1、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地测部门要准确探清贯通剩余距离。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突出煤层内相距60m)、其它掘进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通风、安全、技术和施工单位等做好贯通准备。
3、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要按措施规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未准备好不准贯通。
4、贯通时,通风部门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施工单位要派科干跟班,并协助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安全部门派人现场监督检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对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5、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6、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述各项规定。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开采设计中巷道断面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局扇的安装、风筒的吊挂及风门的砌筑位置。
2、煤巷、半煤岩巷、井巷揭煤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包括局扇在内的工作面供电系统图)。所有正常运转供风专用局扇均必须安设同能力备用局扇。局扇供电电缆必须铺设在进风流中。
3、掘进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书面联系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按措施要求现场给定局扇位置。局部通风设施不完备,不按规定安装或“三专两闭锁”功能不完善,不得开工。局扇的安装、维护、拆除由施工单位负责。局扇及其启动开关装置必须设在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启动开关装置应放在局扇进风侧5m以外,否则通风部门不予接风筒。
4、施工单位每班要指定专人管理局扇,并在现场挂牌留名,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5、局扇不得发生循环风,风量、风速应满足作业规程及措施的要求。
6、使用的风筒由责任单位检查维护,破口要及时缝合粘补,破损 严重无法修补的要及时更换。对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罚。
7、风筒应吊挂平直,永久巷道内风筒必须用钢绞线和挂钩吊挂,逢环必挂,风筒拐弯时,必须使用弯头或伸缩风筒,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符合规定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
8、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5m,半煤岩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根据掘进工作面进度及时延接风筒,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不按规定及时延接风筒或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有关规定严肃追查处罚。
9、施工单位要爱护风筒,不得挪用损坏,违者给予100~2000元罚款。岩巷掘进工作面喷浆时,必须对喷浆地点的风筒进行保护,砂浆喷到风筒上的要及时清理,不及时清理的,对掘进队每节风筒按100元进行处罚,并责令清理。
10、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必须灵敏可靠,每天分别进行一次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
1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临时停工要有停工报告,经审批后书面通知通风部门。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局扇由原施工单位正常派专人管理。
12、有计划停电、停风时,停电单位必须提前一个小班写停电措施,经调度部门、通风部门、安全部门和被影响单位共同签字,总值班批准后方准按措施实施。专用局扇如需要检修,必须保证备用局扇能正常开启,否则不准检修专用局扇。
13、严禁无计划停风。如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局扇管理人员要及时向项目部调度及矿调度汇报,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以下简称瓦检员)必须立即将停风巷道内所有人员撤至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在掘进巷道回风流第一汇风点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执行:
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时,瓦检员应将风筒从回风流第一汇风点处掐开。
3)、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先处理瓦斯,使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方可开启局扇,
4)、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1.5%,但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且超限巷道长度不超过50m时,瓦检员向项目部调度及矿调度汇报,项目部调度确认无误后,由总值班指挥,掘进单位跟班队长负责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和警戒,瓦检员控制风流安全排放瓦斯。
5)、停风区内瓦斯超过3.0%或停风区内瓦斯超过1.0%且超限巷道长度超过50m时,必须编制专门排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6)、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0%不能立即处理时,24小时内必须封闭完毕。
7)、对于无计划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理。
1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具有“三专两闭锁”功能,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5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井巷揭煤工作面、井筒、瓦斯涌出量较大或变化异常的工作面以及措施明确要求的地点应设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
2、瓦检员必须按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地点、路线、时间和检查次数检查所辖区内瓦斯情况,并认真填写现场瓦斯检查记录牌和瓦斯记录手册,检查一个循环要在指定地点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及矿调度汇报。瓦检员必须做到现场记录牌板、检查手册、调度台帐“三对口”,必须现场交接班,并互相在检查图表上签字,上井后,测气值班人员要认真审签瓦检员当班的巡回检查图表。
3、严禁空班漏检。所有施工地点、巷道高冒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设点检查瓦斯。瓦检员检查不到位,测大报小,检查次数不够,班中离岗,不现场交接班,提前脱岗,发现一次给予开除处理。
4、瓦斯检查次数:工作面进风、巷道高冒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每班检查一次;其它地点每班检查三次;设专职瓦检员的地点每班根据现场情况随时检查瓦斯。
5、瓦斯检查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二、瓦斯管理制度
1、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先撤人停电再汇报处理。对瓦斯超限冒险作业的给予责任人开除,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处理。
2、矿调度、项目部调度所及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随时注意监控系统所反映的各地点瓦斯浓度等变化情况,发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其它异常现象时,立即由监控中心切断有关区域电源,并通知项目部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3、瓦检员负责用瓦斯机校核工作地点悬挂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仪)及甲烷传感器显示值,相差超过0.1%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4、造成瓦斯积聚的,矿值班人员必须当班组织安全、调度、机电、通风等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并给予责任人罚款并离岗培训,直至开除留用处理。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5、在巷道布置、技术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避免产生盲巷。一旦出现盲巷,必须及时封闭。超过3个月的盲巷要实行永久封闭。废弃巷道要尽快回收,并及时永久封闭。
6、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由施工单位负责。
7、通风部门必须对扩散通风的硐室采取措施,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8、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认真落实过断层和瓦斯异常带的“五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即:地质部门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地质资料;钻孔施工部门在打钻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掘进部门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立即停头;监控部门保证瓦斯超限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器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三、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矿井任何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该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切断该区域电源,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工复电时必须检测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调度员接到任何区域瓦斯超限的报告后或安全监控主机报警时,立即通知该区域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并按照瓦斯超限常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3、通风科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分析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调度员传达给瓦检员和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4、瓦斯浓度下降,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证实无危险后,经调度员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人工复电,恢复正常生产。
5、调度员要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其内容包括超限时间、超限地点、通知的人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6、通风科每天要检查记录填写的情况,并及时归档。
7、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警制度。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瓦斯检查员对矿井各检查点每班至少进行3次检查,对特殊地点按制定措施执行。
9、通风科对矿井发生的瓦斯超限应及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止自燃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预防掘进期间高冒处(冒高达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3)发生自燃现象。
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发生高冒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向项目部调度、矿调度汇报,并及时用不燃物进行充填,与顶接实,防止冒落向深部延伸。接顶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向高冒顶部预埋两根管路:一路为6分管,作为充填孔;一路为2寸管,作为措施孔。对于连续长距离高冒要每隔3m~5m预埋一组管路。施工单位负责在高冒地段设标记点,并记录清楚冒落高度、长度、体积及冒落的原因等,巷道竣工图中也必须标注清楚。
4、通风部门负责对所有高冒处进行设点、编号、建帐、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高冒处支护完毕必须进行喷浆堵漏处理。
5.安全、通风、生产技术、调度部门负责对发生高冒进行追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因采取措施不力或不采取措施而产生高冒的,责任单位罚款2000~10000元。
6、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严禁无措施烧焊,并且严禁使用明火,违者开除。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并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且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明确综合防尘系统、综合防尘采取的措施及设施安装要求。
2、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及截止阀由施工单位安设、维护,搬迁时与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3、掘进工作面防尘洒水管路要每隔50m拨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地点巷道的防尘洒水管路要每隔100m拨一个三通阀门,所有阀门一律采用Φ16mm的高压球阀。
4、拆除或更换供水管路影响其他单位用水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或在当天的调度值班会上提出。
5、各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加强供水管路、三通阀门的检查和维护,杜绝漏水现象,确保所有施工地点供水管路有足够的水量、水压。
6、各掘进工作面的风流净化喷雾由掘进单位负责安装、维护、移动、使用,迎头净化喷雾数量不少于三道,位于工作面50~150m范围,巷道长度超过500m时,每500m增加一道净化喷雾。炮掘工作面迎头30m范围内必须另设三道放炮喷雾。每少一道喷雾罚责任单位200元。
7、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喷浆前必须及时打开回风侧50m内设三道风流净化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具,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8、工作面出矸时,风流净化喷雾、转载喷雾必须开启,不正常使用或缺少,每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元。
9、掘进单位对掘进系统巷道每天冲洗一次;有浮尘的必须及时清扫或冲洗;
10、所有放炮作业场所、放炮地点前后30m范围内巷道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否则不准放炮。
11、各施工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巷道,不得有煤尘积聚现象,发现一次未冲洗煤尘,罚责任单位200元。
12、井下隔爆设施管理
(1)井下所有隔爆水棚由通防科按照有关要求安装、维护、加水、移动,并挂牌管理。
(2)通风科必须对水棚定期加水,确保每个水槽(水袋)水量充足,对报废的水槽(水袋)及时更换。
(3)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对隔爆设施加以保护,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每损坏一个水袋或水槽罚款100元,拆除一架罚款1000元,对故意损坏隔爆设施的将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并罚责任单位5000元。
13、其他规定
(1)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兼)职防尘人员并对职责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
(2)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200元。
(3)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保证足够断面,以防煤尘飞扬。
(4)井下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5)防尘部门应及时做好有关防治粉尘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
(6)瓦检员、安全员对巡回检查路线范围内的防尘情况负有监督权,对防尘设施不使用造成粉尘超限及煤尘积聚(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影响安全生产的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节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第三节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煤矿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
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
本单位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各部门科室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由档案人员负责审查把关,分类排列,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长期存放或拒绝归档。资料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归档
凡属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
1、归档时间:各部门要按时收集、整理各类文件材料。各业务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和声像资料,由兼职档案员收集好,统一归档。文书档案应归档文件材料在每年底前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完毕。科研档案实行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立卷提供资料,由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归档的责任制。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随时归档。
2、归档要求: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工作,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并注意字迹材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卷内文件排列遵循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结论在前调查材料在后、文字在前图纸在后的原则有序排列。一般要求归档原件,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必须是原件。同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项目齐全、签章手续完备、保管期限准确。归档的照片要附简要说明,录像带要附内容提要。
3、归档份数:本单位发文一般归档两份,其中一份归入相应门类档案,另一份编制“本单位发文汇编”。基建档案本单位必须保存一套原件。
4、归档手续:各部门整理归档后按规定移交档案中心,并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二、保管
1、资料档案质量符合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分类编号保管;
2、资料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6、做好档案室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7、每半年对档案室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借阅
1、严格按煤矿资料档案借阅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查阅资料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由借阅人写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准予借阅。
3、申请单上必须写明借阅目的、借阅时间及借阅人,同时有分管领导的同意签字。
4、所借阅资料档案必须由借阅签字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借与他人,文档在使用时需爱护,不得有破损、缺页。
5、资料档案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统一交回档案室,由档案室核销该员工借阅记录,如未能完整回收者,将按矿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四、保密
1、资料管理工作人员和借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泄露资料档案中的机密,对造成泄密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档案。
3、认真执行《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的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五、登记
申请人借阅资料必须在资料本上登记,注明借阅、归还时间及借阅人。同时,档案管理员必须借阅情况做好记录。
六、销毁
1、资料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期满资料档案,认真进行鉴定。
2、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清册,并经档案鉴定小组负责人审查批准。
3、销毁档案时,必须派专人(两人以上)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七、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监督指导本机关各部门有关资料档案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机关档案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好档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作好记录。
3、熟悉档案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热情地为本机关领导和各部门服务。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确保资料档案安全。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