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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24 08: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管理制度

1、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先撤人停电再汇报处理。对瓦斯超限冒险作业的给予责任人开除,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处理。

2、矿调度、项目部调度所及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随时注意监控系统所反映的各地点瓦斯浓度等变化情况,发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其它异常现象时,立即由监控中心切断有关区域电源,并通知项目部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

3、瓦检员负责用瓦斯机校核工作地点悬挂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仪)及甲烷传感器显示值,相差超过0.1%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4、造成瓦斯积聚的,矿值班人员必须当班组安全、调度、机电、通风等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并给予责任人罚款并离岗培训,直至开除留用处理。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5、在巷道布置、技术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避免产生盲巷。一旦出现盲巷,必须及时封闭。超过3个月的盲巷要实行永久封闭。废弃巷道要尽快回收,并及时永久封闭。

6、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由施工单位负责。

7、通风部门必须对扩散通风的硐室采取措施,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

8、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认真落实过断层和瓦斯异常带的“五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即:地质部门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地质资料;钻孔施工部门在打钻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掘进部门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立即停头;监控部门保证瓦斯超限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器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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