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矿井任何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该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切断该区域电源,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工复电时必须检测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调度员接到任何区域瓦斯超限的报告后或安全监控主机报警时,立即通知该区域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并按照瓦斯超限常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3、通风科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分析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调度员传达给瓦检员和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4、瓦斯浓度下降,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证实无危险后,经调度员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人工复电,恢复正常生产。
5、调度员要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其内容包括超限时间、超限地点、通知的人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6、通风科每天要检查记录填写的情况,并及时归档。
7、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警制度。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瓦斯检查员对矿井各检查点每班至少进行3次检查,对特殊地点按制定措施执行。
9、通风科对矿井发生的瓦斯超限应及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