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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24 08: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止自燃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预防掘进期间高冒处(冒高达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3)发生自燃现象。

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发生高冒后,施工单位要立即向项目部调度、矿调度汇报,并及时用不燃物进行充填,与顶接实,防止冒落向深部延伸。接顶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向高冒顶部预埋两根管路:一路为6分管,作为充填孔;一路为2寸管,作为措施孔。对于连续长距离高冒要每隔3m~5m预埋一组管路。施工单位负责在高冒地段设标记点,并记录清楚冒落高度、长度、体积及冒落的原因等,巷道竣工图中也必须标注清楚。

4、通风部门负责对所有高冒处进行设点、编号、建帐、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高冒处支护完毕必须进行喷浆堵漏处理。

5.安全、通风、生产技术、调度部门负责对发生高冒进行追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因采取措施不力或不采取措施而产生高冒的,责任单位罚款2000~10000元。

6、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严禁无措施烧焊,并且严禁使用明火,违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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