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并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且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明确综合防尘系统、综合防尘采取的措施及设施安装要求。
2、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及截止阀由施工单位安设、维护,搬迁时与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3、掘进工作面防尘洒水管路要每隔50m拨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地点巷道的防尘洒水管路要每隔100m拨一个三通阀门,所有阀门一律采用Φ16mm的高压球阀。
4、拆除或更换供水管路影响其他单位用水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或在当天的调度值班会上提出。
5、各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加强供水管路、三通阀门的检查和维护,杜绝漏水现象,确保所有施工地点供水管路有足够的水量、水压。
6、各掘进工作面的风流净化喷雾由掘进单位负责安装、维护、移动、使用,迎头净化喷雾数量不少于三道,位于工作面50~150m范围,巷道长度超过500m时,每500m增加一道净化喷雾。炮掘工作面迎头30m范围内必须另设三道放炮喷雾。每少一道喷雾罚责任单位200元。
7、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喷浆前必须及时打开回风侧50m内设三道风流净化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具,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8、工作面出矸时,风流净化喷雾、转载喷雾必须开启,不正常使用或缺少,每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元。
9、掘进单位对掘进系统巷道每天冲洗一次;有浮尘的必须及时清扫或冲洗;
10、所有放炮作业场所、放炮地点前后30m范围内巷道必须坚持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否则不准放炮。
11、各施工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巷道,不得有煤尘积聚现象,发现一次未冲洗煤尘,罚责任单位200元。
12、井下隔爆设施管理
(1)井下所有隔爆水棚由通防科按照有关要求安装、维护、加水、移动,并挂牌管理。
(2)通风科必须对水棚定期加水,确保每个水槽(水袋)水量充足,对报废的水槽(水袋)及时更换。
(3)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对隔爆设施加以保护,严禁随意拆除或损坏,每损坏一个水袋或水槽罚款100元,拆除一架罚款1000元,对故意损坏隔爆设施的将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并罚责任单位5000元。
13、其他规定
(1)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兼)职防尘人员并对职责范围内的防尘工作负责。
(2)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200元。
(3)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保证足够断面,以防煤尘飞扬。
(4)井下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5)防尘部门应及时做好有关防治粉尘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
(6)瓦检员、安全员对巡回检查路线范围内的防尘情况负有监督权,对防尘设施不使用造成粉尘超限及煤尘积聚(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影响安全生产的有权立即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