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制度汇编(火铺矿分册)
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制度汇编(火铺矿分册)
XX年12月31日
目 录
第一篇 安全生产篇 1
第三节 火铺矿“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2
第四节 火铺矿区科班队长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 2
第五节 火铺矿关于机电运输调度会议的有关规定 3
第二章 火铺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
第三章 火铺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
第四章 火铺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5
第一节 火铺矿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5
第二节 火铺矿工作面开工前安全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7
第三节 火铺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办法 9
第五章 火铺矿安全教育与培训 12
第二节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制度 14
第三节 火铺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21
第六章 火铺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27
第一节 火铺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7
第二节 火铺矿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28
第三节 火铺矿安全隐患应急预案处理制度 30
第四节 火铺矿检查处理安全隐患的管理制度 32
第五节 火铺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 33
第七章 火铺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34
第八章 火铺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35
第九章 火铺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39
第一节 火铺矿主扇风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39
第二节 火铺矿主排水泵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39
第三节 火铺矿压风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0
第四节 火铺矿移动式压风机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40
第五节 火铺矿提升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 火铺矿矿灯定期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1
第七节 火铺矿防爆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1
第八节 火铺矿井下配电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1
第九节 火铺矿地面配电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2
第十节 火铺矿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检修、维修管理制度 42
第十一节 火铺矿电气试验制度 42
第十二节 火铺矿瓦斯泵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3
第十三节 火铺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43
第十四节 火铺矿电气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43
第十五节 火铺矿变压器检查、维修制度 44
第十六节 火铺矿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制度 44
第十七节 火铺矿牵引钢丝绳检验制度 44
第十八节 火铺矿胶带硫化接头的检查制度 45
第十九节 火铺矿胶带运输机保护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5
第二十节 火铺矿斜巷提升连接器检查、试验管理制度 45
第二十一节 火铺矿架空乘人装置保护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46
第二十二节 火铺矿机车行车保护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46
第二十三节 火铺矿机车运输安全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6
第二十四节 火铺矿入井轨道绝缘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6
第二十五节 火铺矿放煤嘴电液推杆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46
第二十六节 火铺矿胶带输送机消防器材检查使用管理制度 47
第二十七节 火铺矿一坡三档检查、维修的管理制度 47
第二十八节 火铺矿液压绞车检查、维修的管理制度 47
第十章 火铺矿矿井重要灾害预防制度 47
第十一章 火铺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8
第一节 火铺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48
第二节 火铺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51
第三节 火铺矿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51
第四节 火铺矿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52
第五节 火铺矿救护队管理制度 53
第十二章 火铺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56
第一节 火铺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56
第二节 火铺矿工资管理及奖罚制度 58
第三节 火铺矿安全风险抵押的补充规定 64
第十三章 火铺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64
第十四章 火铺矿安全举报制度 65
第十五章 火铺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66
第一节 火铺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办法 66
第二节 火铺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实施细则 69
第三节 火铺矿关于加强安检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70
第十七章 火铺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162
第一节 火铺矿矸石山灾害报告制度 162
第二节 火烧铺矿矸石山(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162
第三节 火铺矿矸石山大坝隐患排查制度 171
第十八章 火铺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171
第一节 “三违”人员处罚管理制度 171
第二节 火铺矿“三违”人员罚款返还制度 178
第三节 火铺矿“三违”人员座谈会制度 178
第四节 火铺矿违章事例报告会制度 179
第五节 火铺矿实行“三违”人员代表参与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度 180
第六节 火铺矿“三违”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79
第十九章 其 它 181
第一节 火铺矿安全指令执行制度 181
第二节 火铺矿火工品管理细则 183
第四节 火铺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186
第五节 火铺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87
第六节 火铺矿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制 188
第七节 火铺矿矿井水防治管理办法 190
第八节 火铺矿采掘(开)工作面联锁放炮制度 191
第九节 火铺矿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92
第十节 火铺矿“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 192
第十一节 火铺矿“三三三”联系、协助安全管理制度 194
第二十章 火铺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195
第一节 火铺矿矿机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195
第二节 火铺矿采区及井下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07
第三节 火铺矿地面及生活服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37
第二篇 一通三防 288
第一章 火铺矿通风管理 288
第一节 火铺矿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288
第二节 火铺矿井下使用硬质风筒的管理规定 244
第三节 火铺矿井下局部扇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备用风机检查试跳管理制度 245
第四节 火铺矿通风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245
第五节 火铺矿关于加强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及风电联锁的管理实施细则 247
第六节 火铺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248
第七节 火铺矿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249
第八节 火铺矿系统停电管理制度 250
第二章 火铺矿瓦斯管理与治理 251
第一节 火铺矿瓦斯管理及治理责任制 251
第二节 火铺矿瓦斯检查制度 256
第三节 火铺矿瓦斯超限停送电管理制度 258
第四节 火铺矿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258
第五节 火铺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58
第六节 火铺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259
第七节 火铺矿采掘巷修工作面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260
第八节 火铺矿瓦检员自排瓦斯管理制度 260
第九节 火铺矿瓦斯电闭锁试跳管理办法 261
第十节 火铺矿处理瓦斯超限的组织管理办法 262
第十一节 火铺矿瓦斯抽放钻孔验收管理办法 262
第十二节 火铺矿采煤工作面上角留管抽放管理规定 264
第十三节 火铺矿便携式瓦检器检查、使用管理制度 265
第十四节 火铺矿光学瓦检器、瓦检器校正仪的保管、维修、检查制度 265
第十五节 火铺矿瓦斯治理及利用考核办法 265
第十六节 火铺矿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266
第三章 火铺矿防灭火管理 267
第四章 火铺矿防尘管理 269
第一节 火铺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69
第二节 火铺矿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271
第五章 火铺矿防突管理 272
第三篇 机电运输 275
第一章 火铺矿机电管理 275
第一节 火铺矿加强机电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275
第二节 火铺矿大型固定设备、供电线路和变配电设备检修规定 281
第三节 火铺矿五小电器管理办法 281
第四节 火铺矿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282
第五节 火铺矿电缆管理办法 283
第六节 火铺矿停送电管理规定 284
第七节 火铺矿井下电检工作管理办法 285
第二章 火铺矿矿井运输管理 286
第一节 火铺矿矿车使用管理办法 286
第二节 火铺矿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管理考核办法 286
第三节 火铺矿对违反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人员的处罚办法 287
第四节 火铺矿煤仓及溜煤竖(斜)井管理办法 287
第五节 火铺矿小绞车使用管理办法 288
第六节 火铺矿钢丝绳芯强力皮带输送机管理办法 289
第七节 火铺矿充电室管理制度 292
第八节 火铺矿给煤机管理制度 292
第九节 火铺矿机车管理制度 293
第十节 火铺矿人车管理制度 296
第十一节 火铺矿斜(井)巷架空乘人装置乘坐制度 297
第十二节 火铺矿小机车运输管理办法 297
第三章 火铺矿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办法 298
第四篇 洗煤运销 299
第一章 选煤管理 299
第一节 火铺矿选煤厂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299
第二节 火铺矿选煤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04
第三节 火铺矿选煤厂放射源管理办法 306
第二章 火铺矿煤质运销管理 308
第一节 火铺矿煤质管理办法 308
第二节 火铺矿选煤厂付煤验收管理制度 309
第三节 火铺矿选煤厂质量信息汇报制度 310
第四节 火铺矿保证商品煤水分在规定指标内采取的措施 310
第五篇 技术管理 312
第一章 火铺矿管理制度 312
第一节 火铺矿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的管理制度 312
第二节 火铺矿技术责任追究制度 317
第三节 火铺矿井巷工程中腰线标定及使用的管理办法 318
第四节 火铺矿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办法 319
第五节 火铺矿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320
第六节 火铺矿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321
第七节 火铺矿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321
第八节 火铺矿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322
第九节 火铺矿收尺责任追究制度 322
第一章 火铺矿技术人员管理 323
第一节 火铺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323
第二节 火铺矿关于在生产主体工程技术岗位实行技术岗位津贴的办法 325
第三节 火铺矿技术工人津贴发放办法 326
第四节 火铺矿生产主体工程技术人员生活补贴办法 326
第五节 火铺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 327
第六篇 经营管理 329
第一章 火铺矿财务管理 329
第一节 火铺矿财务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329
第二节 火铺矿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335
第二章 火铺矿物资管理 337
第一节 火铺矿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337
第二节 火铺矿单体液压支柱检修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344
第三节 火铺矿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346
第三章 火铺矿经营考核 349
第一节 火铺矿经营管理工作基本规定 349
第二节 火铺矿经营管理工作基本规定补充规定 362
第四章 火铺矿国有资产保护管理办法 362
第七篇 人力资源 364
第一章 火铺矿干部管理 364
第一节 火铺矿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364
第二节 火铺矿人事工作制度 367
第三节 火铺矿领导干部聘任(解聘)任免管理办法 368
第四节 火铺矿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369
第五节 火铺矿公开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办法 369
第六节 火铺矿中层管理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 370
第七节 火铺矿工作绩效及履职责任追究制度 371
第八节 火铺矿大、中专毕业生管理制度 371
第九节 火铺矿区(科)长助理绩效考核办法 372
第二章 职工管理 373
第一节 火铺矿关于加强劳动力管理的规定 373
第二节 火铺矿职工有资假管理办法 374
第三节 火铺矿青工拜师学艺制度 375
第四节 火铺矿长病人员管理办法 377
第五节 火铺矿职工工伤治疗及医保费用管理规定 378
第八篇 行政管理 379
第一章 火铺矿档案管理制度 379
第一节 火铺矿档案管理基本规定 379
第二节 火铺矿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380
第三节 火铺矿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380
第四节 火铺矿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381
第五节 火铺矿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381
第六节 火铺矿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382
第七节 火铺矿地质、测量档案管理办法 383
第八节 火铺矿档案室档案借阅制度 383
第九节 火铺矿档案保密制度 384
第十节 火铺矿档案保管制度 384
第十一节 火铺矿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384
第十二节 火铺矿档案保管期限 385
第十三节 火铺矿档案管理责任制 388
第二章 火铺矿工农关系 388
第一节 火铺矿工农关系制度 388
第二节 火铺矿工农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89
第三节 火铺矿工农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90
第三章 火铺矿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391
第一节 火铺矿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391
第二节 火铺矿计划生育工作季度考核细则 392
第三节 火铺矿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393
第四节 火铺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394
第四章 火铺矿审计工作 395
第一节 火铺矿审计科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395
第二节 火铺矿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395
第三节 火铺矿中层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396
第五章 火铺矿环保管理制度 397
第六章 其 它 398
第一节 火铺矿关于进一步加强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 398
第二节 火铺矿做好预防地震相关工作的规定 399
第九篇 党建工作 401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火铺矿委员会工作条例 401
第二章 火铺矿组织建设 404
第一节 火铺矿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404
第二节 火铺矿加强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406
第三节 火铺矿党委关于开展“双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 410
第四节 火铺矿“双帮扶”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413
第五节 火铺矿标准化党支部建设考核办法 414
第六节 火铺矿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办法 420
第七节 火铺矿党代表常任制实施办法 422
第八节 火铺矿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423
第九节 火铺矿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 424
第十节 火铺矿党员教育制度 424
第十一节 火铺矿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425
第十二节 火铺矿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425
第十三节 火铺矿党员谈心制度 425
第十四节 火铺矿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 425
第十五节 火铺矿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考核制度 426
第十六节 火铺矿发展党员工作办法 426
第十七节 火铺矿党内选举办法 430
第十八节 火铺矿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431
第十九节 火铺矿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标准 432
第二十节 火铺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 432
第二十一节 火铺矿社区党支部管理制度 433
第二十二节 火铺矿业余党校管理办法 434
第二十三节 火铺矿开展争创“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活动评选办法 435
第二十四节 火铺矿先进党支部(总支)工作制度 438
第二十五节 火铺矿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 440
第二十六节 火铺矿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 441
第二十七节 火铺矿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442
第二十八节 火铺矿工作计划管理工作制度 443
第二十九节 火铺矿党委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444
第三章 火铺矿宣传工作 444
第一节 火铺矿宣传思想工作制度 444
第二节 火铺矿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447
第三节 火铺矿党委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448
第四节 火铺矿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管理办法 449
第五节 火铺矿理论学习与教育工作制度 450
第六节 火铺矿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453
第七节 火铺矿通讯报道员考核管理办法 453
第四章 火铺矿纪检监察 454
第一节 火铺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454
第二节 火铺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 方案 456
第三节 火铺矿案件检查管理制度 464
第四节 火铺矿案件审理管理制度 465
第五节 火铺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466
第六节 火铺矿关于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登记上交的规定 466
第七节 火铺矿关于处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 466
第八节 火铺矿关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纪检机关调查处理相关问题的管理制度 467
第九节 火铺矿党员中层管理人员述职述廉规定 467
第十节 火铺矿党员中层管理人员诫勉谈话和函询办法 468
第十一节 火铺矿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469
第五章 火铺矿信访工作 470
第一节 火铺矿信访工作制度 470
第二节 信访举报管理制度 471
第三节 火铺矿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实施办法 472
第六章 工作规划统战工作制度 472
第十篇 群众工作 475
第一章 火铺矿工会工作 475
第一节 火铺矿工会工作制度 475
第二节 火铺矿工会组织工作管理办法 477
第三节 火铺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条例 478
第四节 火铺矿民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480
第五节 火铺矿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考评细则 481
第六节 火铺矿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管理办法 483
第七节 火铺矿关于加强基层工会活动经费及财产管理的规定 484
第八节 火铺矿标准化群监工作考核标准 484
第九节 火铺矿职工互助储金会管理办法 485
第十节 火铺矿职工疗(休)养实施细则 485
第十一节 火铺矿女职工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485
第十二节 火铺矿家属安全协管“安全幸福之家”评选办法 486
第十三节 火铺矿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486
第十四节 火铺矿职工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487
第十五节 火铺矿职工文化体育工作管理办法 488
第十六节 火铺矿工会物资采购及管理办法 488
第十七节 火铺矿会费收缴工作管理办法 489
第十八节 火铺矿区科工会工作实施办法 489
第十九节 火铺矿恳谈会制度 490
第二十节 火铺矿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方案 490
第二章 火铺矿共青团工作 495
第一节 火铺矿共青团工作制度 495
第二节 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制度 497
第三节 火铺矿青年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501
第四节 火铺矿团委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 503
第五节 火铺矿青工“一人一事”安全谈话工作制度 503
第六节 火铺矿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504
第七节 火铺矿团支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504
第八节 火铺矿共青团“双推优”工作细则 507
第九节 火铺矿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508
第十节 火铺矿青年创新创效实施办法 509
第十一节 火铺矿团员证管理制度 510
第十二节 火铺矿团籍管理制度 511
第十三节 火铺矿团员发展工作制度 512
第十一篇 内保制度 514
第一章 火铺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14
第一节 火铺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514
第二节 火铺矿工业广场治安联防实施细则 518
第三节 火铺矿国家安全工作制度 519
第四节 火铺矿内部制度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519
第五节 火铺矿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 520
第六节 火铺矿矿区地面突发事件应急保卫预案 521
第七节 火铺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523
第八节 火铺矿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524
第九节 火铺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24
第十节 火铺矿反邪教工作制度 525
第二章 人民武装及人民调解 525
第一节 火铺矿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525
第二节 火铺矿人民武装工作制度 525
第三章 火铺矿消防 527
第一节 火铺矿消防安全管理综合制度 527
第二节 火铺矿火灾事故调查、勘察制度 530
第三节 火铺矿火灾事故追究责任制 530
第四节 火铺矿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530
第五节 火铺矿防火检查及自检制度 531
第六节 火铺矿重点要害部位火源、电源管理制度 531
第七节 火铺矿办公场所防火防盗制度 531
第十二篇 生活(后勤)管理 532
第一章 火铺矿矿井服务 532
第一节 火铺矿井下澡塘(更衣室)管理规定 532
第二节 火铺矿班中餐食堂综合管理制度 533
第三节 火铺矿锅炉房管理办法 534
第二章 火铺矿生活服务 535
第一节 火铺矿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办法 535
第二节 火铺矿中心广场管理办法 536
第三节 火铺矿生活区、工业区、公共场所环境管理办法 537
第四节 火铺矿职工家属矿区内生活用煤管理的规定 538
第五节 火铺矿托儿所管理办法 539
第七节 火铺矿招待所管理办法 540
第八节 火铺矿电信ADSL宽带上网业务办理办法 541
第九节 火铺矿局域网管理规定 542
第一篇 安全生产篇
第一章 火铺矿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节火铺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人、财、物,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反馈安全信息,掌握矿井安全工作动态,把握安全工作重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矿决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具体规定如下:
1.会议时间:星期五15点30分。
2.会议主持:安全副矿长。
3.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
3.1.各单位的区(科、厂)长必须参加,如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矿领导请假,由单位党支部书记代替参加会议,各业务科室的科长、矿调度室主任参加会议。
3.2.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3.3.矿党、政、工、团领导参加会议。
4.会议内容:
4.1.由安全副矿长贯彻落实国家、省、公司及矿安全文件、安全指示、安全指令。
4.2.由安全副总工程师安排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4.3.由安检科通报一周来的安全情况、事故情况、质量标准化情况、“三违”情况,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
4.4.由参加会议的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汇报以下工作内容:
4.4.1.本周的安全工作情况。
4.4.2.本周的质量标准化情况。
4.4.3.本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4.4.4.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4.6.需矿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
4.4.7.安全工作需矿解决的人、财、物。
4.5.各业务科室领导对相关的安全工作提具体要求。
4.6.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安全工作提要求。
4.7.矿领导协调解决各单位所提的安全工作问题,并对安全工作作具体要求。
4.8.安全副矿长总结,分析上周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一周的安全工作。
5.要求:
5.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提前按会议内容作好准备。单位之间能协调解决的问题,会上不要再提,对会议作的决定、安排的工作要认真落实到位,谁开会、谁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5.2.安全工作会议地点:矿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第二节火铺矿安全调度会议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信息畅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火铺矿安全调度会议制度,望各相关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1.会议时间:7:30-8:00
2.会议主持人:矿长
3.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生产准备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洗煤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后勤副矿长,生产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4.会议内容:
4.1首先由矿调度室主任汇报各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结果,通报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及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4.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汇报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情况,以及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4.3其他矿领导谈有关安全工作。
4.4矿长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指示、指令。
4.5矿长安排、协调强调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5.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节火铺矿“一通三防”会议制度
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将“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矿决定每月召开一次火铺矿“一通三防”会议,具体规定如下:
1.会议时间:每月第一个星期三,13点30分
2.会议主持人:矿长
3.参加会议人员:
3.1.各生产单位的区(科)长、技术副区(科)长、机电副区(科)长参加会议,各业务科室的科长、矿调度室主任参加会议。
3.2.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参加会议。
3.3.矿党、政、工、团领导参加会议。
4.会议内容:
4.1.由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公司、矿“一通三防”文件及会议精神、指令。
4.2.通风区区长总结汇报上月的“一通三防”工作:
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对相关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提出要求;
汇报矿通风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在“一通三防”工作上需矿解决的人、财、物;
本月“一通三防”工作的重点,提出建议及整改措施。
4.3.各单位汇报相关的“一通三防”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需矿解决的人、财、物。
4.4.各业务科室从业务保安方面对“一通三防”提具体的要求。
4.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提具体的要求。
4.6.矿领导协调解决各单位所提的问题,并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7.矿总工程师总结上月的“一通三防”工作,安排布置本月的“一通三防”工作。
4.8.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作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5.会议要求: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提前按会议要求做好准备。对会议的决定、安排的工作要认真落实,谁开会谁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6.会议地点:矿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7.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节火铺矿区科班队长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
矿安字〔2004〕25号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班前会内容,切实把安全质量工作放在首位,理顺安全生产环节,提高区(科)班、队长班前会质量,有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规范安全生产班前会的单位
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安检科。
2.参加安全生产班前会的人员:
区科班子成员,队长(车间主任),技术员,当班副队长(车间副主任)、当班的班长、副班长、调度员。
3.安全生产班前会的时间
八点班: 7:00
四点班: 15:30
零点班: 23:30
4.安全生产班前会主持人
八点班和四点班:区科长或书记
零点班:24小时值班区、科领导
5.安全生产班前会内容
5.1.二十四小时值班领导通报安全质量信息、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5.2.各队队长汇报当班的安全质量工作和生产工作计划。
5.3.分管副区、科长安排安全质量工作和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质量和生产工作计划责任。
5.4.由主持人协调、平衡解决各队不能解决的安全质量问题和生产问题。
5.5.由区科长传达落实矿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内容。
6.记录由当班调度员负责,用专门的记录本。
7.要求:安全生产班前会开会前,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语言简练,言之有物,内容准确不重复。开会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主动承担工作,凡事有安排、有负责人,认真按规程、制度、措施安排、落实工作。
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矿。
2004年2月1日
第五节火铺矿关于机电运输调度会议的有关规定
1.为了开好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调度会议,解决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机电运输问题,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的指示精神,部署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平衡全矿设备和配件,更好地为生产一线服务,维护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定。
2.每周一次的机电运输调度会议,一般由以下人员参加:
2.1.机电副总工程师。
2.2.各采区、开拓区、通风区、机电区长、机电技术区长。
2.3.机电科科长、副科长、技术主管、机电调度组长。
2.4.井运区区长。
2.5.机电科主任。
2.6.机修厂厂长。
2.7.供应科、企管科、安检科、选煤厂、生活服务部等有关单位一名副科长。
3.采区和开拓区行政区长参加每月的第一次机电运输调度会。
4.原则上以上人员应亲自参加会议,不能由别人代替;不能亲自参加者,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后,另派别人参加。
5.每周一次的机电运输调度会议,定在每星期一15:30分,有关人员应提前三分钟到达会场。
6.一般情况下,每周一次的机电运输调度会议,在机电科会议室召开,由办公室作会议记录,并印发会议纪要。
7.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7.1. 落实生产区科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设备、配件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7.2. 落实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7.3. 传达上级有关机电运输指示精神。
7.4. 部署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
2005年2月22日
第二章 火铺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目标
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
井下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地面杜绝重伤事故。
2.矿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1.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2.2.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准备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洗煤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矿工会主席。
2.3.成 员: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矿党政办公室主任、安检科书记、科长、副科长、工会生产组组长。
2.4.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塑安全质量文化氛围,建隐患排查消除机制,高标准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防止事故为目的,强化规章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4.为实现安全工作目标,全矿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到:
4.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并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南。
4.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及各种安全会议精神。
4.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职工对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4.4.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转变作风,深入现场,狠抓落实,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到查处各种安全隐患上,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4.5.全矿范围内认真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台阶,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4.6.狠抓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严”字到位,“敢”字当先,认真检查,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4.7.狠反“三违”,严肃查处“三违”,耐心帮教“三违”,让职工充分认识到“三违”不除,事故难无。
4.8.岗位作业人员认真落实“三大规程”,做到“三不伤害”,自己不违章作业,搞好自主保安,互助保安。
4.9.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首位,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4.10.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广播、电视、牌板、标语,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帽上、学习室内、井上、井下,凡是有人通过的地方、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书写、悬挂安全警句、安全警标、安全理念,随时提醒职工按章作业,搞好自主保安工作,塑造安全质量文化氛围,使“安全第一”思想扎根于职工脑海之中。
4.11.加强职工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靠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我要安全”。
4.12.强化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下功夫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靠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我会安全”。
4.13.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用规章制度管人,规范操作,努力做到:管理无漏洞,现场无隐患,岗位无违章,安全无事故,靠管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做到一切按规范作业。
4.14.各级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工作上,随时优先保证安全上人、财、物的投入,在安排工作时,首先安排落实安全工作,靠投入完善安全装备、安全设施,消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4.15.安全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多方位,多角度的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监督监察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火铺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节火铺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对计划内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规定:
1.1.安全生产工程作业计划安排,每月由矿专项计划下达。该计划主要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计划基础表所列材料、费用指标各单位必须确保来源、确保投入到位;各种消耗和费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和控制,企管科要认真考核,严格执行材料、费用计划。
2.对专项工程资金计划的管理规定:
2.1.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对于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要积极主动试验推广。
2.2.专项资金计划中各种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具有经过分管领导签字、符合审批手续的工程设计施工图。
2.3.图中标明设计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并附必要的设计说明。
2.4.设计报送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按公司计划管理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下达可以开工通知,施工单位接通知后开工,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执行。
2.5.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和工程竣工资料并接受有关职能科室的施工质量监理。
2.6.各单位按安全专项资金计划需要购进设备、支领材料书面申请必须说明购置事由及数量并经分管领导签字。
3.安全投入计划的调整和控制:
3.1.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计划部门报送调整计划,由计划部门请示主管领导及会同有关部门平衡批准下达后,方可执行或有效。
3.2.矿安全副矿长每月预提一定数额的安全专门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急需、抢险救灾支出,由矿安全副矿长签批后立即执行。
4.安全生产日常费用保障:
4.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及日常安全工作所需费用,由安检科长签批,财务专项单列。
5.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1.每年10月份开始,由安全部门牵头,汇同技术、计划、财务、供应、机电等部门共同编制下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该计划确定项目、计划资金、确定工期、确定责任人。
第二节火铺矿安全生产投入及专项工程费用的管理制度
矿发〔2004〕115号
1.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计划内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工程、设备、材料计划基础表所列材料、费用指标各单位必须确保投入到位;各种消耗和费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和控制,企管科要认真考核,严格执行材料、费用计划。
3.对专项工程资金计划的管理规定:专项资金计划是指公司下达给我矿的维简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各项安全专项工程。各单位在操作和办理专项奖金计划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1.专项资金计划中各种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具有经过分管领导签字、符合审批手续的工程设计施工图。
3.2.图中标明设计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并附必要的设计说明。
3.3.设计报送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按公司计划管理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下达可以开工通知,施工单位接通知后开工,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执行。
3.4.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和工程资料并接受有关职能科室的施工质量监理。
3.5.各单位按安全专项资金计划需要购进设备、支领材料书面申请必须说明购置事由及数量并经分管领导签字。
4.安全投入计划的调整和控制。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计划部门报送调整计划,由计划部门请示主管领导及会同有关部门平衡批准下达后,方可执行或有效。
5.矿安全副矿长每月预提一定数额的安全专门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急需支出,
6.本制度由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2004年1月30日
第三节火铺矿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矿安字〔2006〕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处理整改安全隐患资金及时到位,使各种突发性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安全投入到位。矿在保证正常安全投入的前提下,决定设立火铺矿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火铺矿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金额及主要用途。每月由矿从成本中提取30万元作为矿井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突然损坏的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装置的补充以及用来处理整改临时出现的安全隐患等安全工作急需的投入。
2.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程序。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由矿安全副矿长专人负责审批。安全副矿长视当月井下安全状况,及井下急需处理的安全隐患的大小程度,分主次轻重缓急予以审批使用。
3.井下各生产单位,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临时出现的急需处理的安全隐患,可申请使用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及时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将时间、地点、原因、用途、金额写清楚,交安全副矿长审批。批准使用后,由企业经营管理科执行。
4.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实施办法》和《火铺矿安全隐患排查汇报制度》,认真细致的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及时申请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的使用。
5.申请报告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6.各单位经审批同意使用的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不进入本单位费用。
2006年1月17日
第四章 火铺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第一节火铺矿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将安全质量管理、监督监察、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经济挂钩,推动我矿安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上台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矿安全质量督察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后勤副矿长、洗煤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纪委书记、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2.安全质量督察组职责
1.2.1.督促检查规程、措施在生产现场落实兑现的情况;
1.2.2.监督检查生产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1.2.3.监督检查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电钳工、综采(掘)司机、班队长、安检科带班副科长等特殊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1.2.4.督促检查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整改和落实情况;
1.2.5.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
1.2.6.督察活动中发现各级管理干部及特殊工种不履行职责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1.2.7.保证安全生产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1.3.活动方式
1.3.1.开展不定期集中检查或抽查;
1.3.2.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2.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
组 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检科科长和副科长、区(科)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和副科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副科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技术人员。
2.1.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检查组织工作。
3.各专业检查时间及标准
3.1.采煤、掘进、巷修质量标准化每月检查二次,即上、下半月各一次。
3.2.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检查一次,机电、运输上半月检查,通风下半月检查。
3.3.执行标准: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和矿相关规定。
4.奖罚标准执行矿有关规定
5.检查规定
5.1.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时,现场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待隐患和问题彻底整改结束后,由安检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5.2.对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和问题,现场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明确整改标准,升井后将“四定表”下发到责任单位、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5.3.由安检科负责跟踪监督整改工作,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收集整改信息,督促整改负责人按时落实整改工作,每整改一条由安检科负责检查验收认可后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作好记录,并按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整改结果。
5.4.对签字后没有按时整改的,矿安检科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月底统计报矿考核。
5.5.加大隐患整改的监督力度,谁分管谁负责,安检科盯住不放,直至隐患和问题彻底整改结束。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要将每次检查组下发的“四定表”装订在一起,将整改完成时间、验收人员记录清楚,以便追究责任。
6.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6.1.矿领导入井带班次数、时间执行公司发[2006]1号文规定。
6.2.矿领导(副总以上)入井带班,必须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把握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组织排除安全隐患,查处“三违”行为。
6.3.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若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向矿领导、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向区(科)长通报;若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6.4.由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建立入井带班考核档案,准确记录带班时间、地点、检查路线、发现问题、处理结果等。
7.区(科)安全质量检查规定
7.1.对矿井的皮带运输系统、轨道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机车运输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主要机房峒室等,安检科要制定安全和安全质量标准检查制度,规定检查周期时间,定期检查,分别建立检查台帐,明确责任人,按时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质量标准化问题,下“四定表”通知相关单位,并监督整改。
7.2.安检科对各采、掘、开、巷修工作面的安全隐患及安全质量问题,每班盯面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按规定督促、整改,按规定不整改的,停止生产,向矿汇报,监督整改。
7.3.安检科对回采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开拓工作面后路、皮带、轨道运输石门的顶板状况每班进行检查,明确检查责任人。
7.4.安检科对采区、开拓区的皮带运输、刮板运输、轨道运输、供电系统、采区机房峒室、架空乘人装置制定检查计划,明确责任人,按时监督检查。
7.5.安检科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质量标准化问题,对照隐患整改规定和根据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确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及时用“四定表”通知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监督整改工作。对不按时整改的,及时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同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
7.6.各单位接到安检科发给的“四定表”后,由分管副区(科、厂)长逐条签整改意见,并签名负责整改工作;区(科、厂)长负责安排落实整改工作,对不能按时整改的问题,要亲自向分管副矿长和安全副矿长汇报;对既不汇报也不按时整改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安检科有权停止生产、监督整改。
7.7.采区、开拓区、通风区、井运区要制定巷道系统检查制度,规定检查时间,明确责任人,建立《巷道系统检查台帐》,明确检查内容,按时对分管范围内的巷道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汇报,区长要亲自抓好落实工作。
7.8.各有关单位要制定主扇、抽放系统、局扇、变电所、泵房、绞车房检修制度,明确负责人,明确检修周期,建立检修台帐;安检科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检查,并监督落实检修制度。
第二节火铺矿工作面开工前安全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各生产单位必须做好采、掘、开、巷修工作面安装、开工、回收前的准备工作,经矿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施工。
1.矿成立工作面安装、开工、回收前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小组
1.1.组 长:各分管副矿长
1.2.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1.3.成 员: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和副主任、安检科科长和副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和副科长、机电科科长和副科长、井运区区长和副区长、通风区区长和副区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副科长。
1.4.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验收组织工作,建立工作面安装、开工、回收前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台帐。
2.工作面安装、开工、回收前安全检查验收的规定:
2.1.各生产单位在向矿申请验收前,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组织本单位先进行验收,经自己验收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再向矿提出申请,由矿组织验收工作。
2.2.矿各生产辅助单位要积极为生产单位提供服务,为工作面安装、开工、回收提供业务保安上的支持,如通风系统正常可靠、供电安全可靠、设备完好和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瓦斯治理到位、技术资料齐全等,哪个单位影响了生产单位的正常工作,追究哪个单位的责任。
2.3.生产单位须提前1—2天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提出工作面验收申请,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接到申请后,及时向分管组长汇报,由组长安排验收工作。
2.4.经矿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小组验收,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规定不准开工,为验收不合格;生产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自认整改合格后,再次向矿申请第二次验收,经矿验收合格后,矿验收小组下达同意开工生产通知单,被验收的工作面方可施工;如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继续整改存在的问题后,再申请第三次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施工。
2.5.每次验收,验收小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填写验收“四定表”,升井后一式三份及时下发安检科、责任单位、矿安全生产调度室留存一份,对验收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写在“四定表”上。
2.6.经第二次矿验收不合格的,对班子成员负激励2000元,经第三次矿验收不合格的,对班子成员负激励5000元,矿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进行调整。
2.7.对验收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安检科负责监督整改,把每班的整改结果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建立工作面检查验收整改台帐,每天在矿早调度会上通报整改结果、验收结果。
3.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内容
3.1.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验收:
3.1.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1天审批,由单位及时向职工贯彻学习,有关施工人员、区、队、班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并签字。
3.1.2.各种规程必须提前1周审批完,由生产单位组织区、队管理人员和职工学习、考试,考试合格80分,其合格率达80%,否则不准开工;对考试达不到80分的区队管理人员和职工不准上岗,继续学习直至考试合格。试卷由分管副总牵头、生产技术科、各专业副总参加拟定并负责判卷,考试由安检科、培训中心监考,考试成绩由培训中心负责统计公布,试卷由培训中心保管。
3.1.3.经三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到矿培训中心接受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2.综采工作面安装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3.2.1.安装规程经矿审批,贯彻学习,考试符合规定;
3.2.2.综采工作面上、下巷安全畅通,支护完好;
3.2.3.上下巷、切眼原掘进用的设备、设施、材料回收完毕;
3.2.4.上下巷、切眼浮煤、矸清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3.2.5.上巷轨道质量安设符合规定;
3.2.6.所有绞车选型符合规定,并安设完毕;
3.2.7.所有绞车基础.四压二戗柱牢固可靠;
3.2.8.绞车使用的钢丝绳选择符合规定,绳头有合格的鸡心环;
3.2.9.绞车的安全防护网符合规定;
3.2.10.绞车安装位置合理,钢丝绳头有保险绳;
3.2.11.绞车刹车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3.2.12.“一坡三挡”齐全.完好,符合规定,操作安全;
3.2.13.绞车司机有安全的操作空间;
3.2.14.绞车提升运输的连接装置完好,符合规定;
3.2.15.每台绞车有验绳记录本、绞车检查记录本、绞车运行记录本;
3.2.16.安装所用的机电设备安装齐全完好,无失爆;
3.2.17.按作业规程的供电设计和设备布置进行安装,所用的机电设备、供电安全可靠;
3.2.18.大巷机车运输支架、大件时,有符合规定的硬连接装置;
3.2.19.整个运输系统的轨道质量由分管单位认真检查,符合规定,要有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
3.2.20.每台绞车的声光信号灵敏可靠,操作方便;
3.2.21.绞车提升运输时,能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3.2.22.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
3.2.23.副斜井井口、下车场,采区轨上上平台、下车场,工作面切眼上口都必须配齐紧固装车固定螺丝的扳手;
3.2.24.绞车运输时,有明确的站岗截人位置,并配齐警戒牌;
3.2.25.运输距离较长,一台绞车运输中途需设信号点时,必须施工躲避峒;
3.2.26.上下巷有直通调度的电话。
3.3.综采工作面调试生产具备的条件:
3.3.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批准,并贯彻学习完毕,考试符合规定;
3.3.2.上、下端头支护齐全,符合规定;
3.3.3.上、下巷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打齐,且符合规定;
3.3.4、采面支架安装齐全完好,防倒装置齐全,声光信号齐全可靠;
3.3.5.机电设备安装齐全,安全保护齐全可靠;
3.3.6.采煤机安设符合规定,保护齐全,有控制刮板运输机的闭锁按钮;
3.3.7.供水系统完好,机组喷雾正常,各转载点喷雾正常;
3.3.8.采面刮板运输机机尾有急停按钮,并灵敏可靠;
3.3.9.瓦斯抽放管路接到位,抽放系统运行正常;
3.3.10.瓦斯监测系统到位,运行正常,瓦斯电“闭锁”符合规定;
3.3.11.防突工作面,“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3.3.12.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局部瓦斯不超限;
3.3.13.倾角大的工作面,按规程规定,机道内设好挡闸、挡网;
3.3.14.采面柱梁及备用材料数量符合规程规定;
3.3.15.乳化油配比浓度符合规定;
3.3.16.绞车运输材料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3.3.可靠;
3.3.17.采面下运运输设备安装符合规定,安全设施齐3.3.全;
3.3.18.所有电器设备杜绝失爆,设备选型合理;
3.3.19.供电系统合理,运行正常;
3.3.20.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3.3.21.所有设备必须挂完好、责任牌。
3.4.采煤工作面正式生产必须具备的条件:
3.4.1.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3.4.2.采面煤层大眼设置永久挡风墙,防止风流短路;
3.4.3.盲巷必须进行密闭;
3.4.4.严禁有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3.4.5.回风流瓦斯浓度符合规定;
3.4.6.制定针对性的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并认真落实;
3.4.7.安全监测装置的种类、数量、控制区域符合规程规定,并运行正常;
3.4.8.机组喷雾、刮板运输机机头和机尾喷雾装置齐全,安设符合规定,喷雾水压力符合规程规定,供水正常;
3.4.9.防突工作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符合规程规定;
3.4.10.电缆、风水管吊挂达到标准;
3.4.11.采面上、下巷安全畅通;
3.4.12.掘进期间、安装期间所用的设备、材料及不用的设备必须运到指定地点。
3.5.综采工作面回收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3.5.1.综采工作面回收作业规程经矿审查批准,并贯彻学习,考试符合规定;
3.5.2.综采工作面上、下巷安全畅通,支护完好;
3.5.3.综采工作面及上、下巷不用的材料、设备已运出;
3.5.4.采面开帮结束,支护安全可靠,无片帮空顶隐患,上、下巷浮煤、矸清扫干净;
3.5.5.回收路线轨道质量符合规定;
3.5.6.所有绞车选型合理,安装完毕;
3.5.7.所有绞车基础、四压二戗柱牢固可靠;
3.5.8.绞车使用的钢丝绳选择符合规定,绳头有合格的鸡心环;
3.5.9.绞车的安全防护网符合规定;
3.5.10.绞车安装的位置合理,钢丝绳头有保险绳;
3.5.11.绞车的刹车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3.5.12.“一坡三挡”齐全、完好,符合规定,操作安全;
3.5.13.绞车司机有安全的操作空间;
3.5.14.绞车运输的连接装置完好,符合规定;
3.5.15.每台绞车有验绳记录本、检查记录本、运行记录本,并按规定验绳记录;
3.5.16.回收所用的机电设备安装齐全并完好,无失爆;
3.5.17.大巷机车运输支架、大件时有符合规定的硬连接装置;
3.5.18.每台绞车运输的声光信号灵敏可靠;
3.5.19.绞车运输时,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3.5.20.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
3.5.21.绞车运输时,装车站、各分段点配齐大扳手,以便紧固固定螺丝;
3.5.22、采面上巷装车站设置符合规程规定,确保牢固可靠;
3.5.23.绞车运输时,有明确的站岗截人位置,并配齐警示牌;
3.5.24.各种起吊工具齐全,安全可靠。
3.6.掘进、开拓工作面,进尺前必须具备的开工条件:
3.6.1.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考试符合规定;
3.6.2.风、水管路铺设到位,吊挂符合规定;
3.6.3.机电设备安装齐全,保护齐全可靠,设备完好,无失爆;
3.6.4.局扇安装、吊挂符合规定,自动切换可靠;
3.6.5.“三专两闭锁”符合规定;
3.6.6.瓦斯监测装置、控制范围符合规定,且正常运行;
3.6.7.综合防尘设施安装齐全,符合规定,供水正常;
3.6.8.防灭火设施安设齐全,符合规定;
3.6.9.瓦斯抽放管路按规定安设到位,且能正常抽放;
3.6.10.敲帮问顶、找掉的长把工具配备到位;
3.6.11.超前支护的材料运到工作地点;
3.6.12.放炮警示牌、警戒网配备到位;
3.6.13.开口点前后5m范围的巷道按规定进行加强支护;
3.6.14.开口点架设抬棚时,必须有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组织工作;
3.6.15.工具、机具完好、齐全、到位;
3.6.16.有符合规程规定的备用材料;
3.6.17.局扇入风口瓦斯小于0.5%;
3.6.18.防突工作面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3.6.19.各种牌板到位;
3.6.20.放炮连锁箱到位。
3.7.巷修工作面必须具备的开工条件:
3.7.1.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完毕,考试符合规定;
3.7.2.巷道套修使用的支护材料、超前支护材料齐全到位;
3.7.3.按规程措施规定应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符合规定;
3.7.4.风、水管路铺设到位,吊挂符合规定;
3.7.5.找掉用的长把工具到位,符合规定;
3.7.6.放炮警戒牌、警戒网配齐到位;
3.7.7.保护电缆、风水管路、抽放管路的措施落实到位;
3.7.8.交岔点前后5m范围内巷道加固符合规定;
3.7.9.在行人巷道内套修时,在巷修地点前后10m处拉上警戒网,挂上“施工禁止行人”的警示牌,人员通过时要保证行人安全;
3.7.10.套修巷道前,按规定卧底套修;
3.7.11.套修抬棚时,必须有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组织指挥。
第三节火铺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办法
矿安字〔2006〕8号
为搞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使检查结果真实反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际,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提供依据,推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台阶,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1.1.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1.2.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洗煤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矿工会主席
1.3.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企管科科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矿工会副主席 矿团委副书记
2.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小组
2.1.组 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2.2.副组长: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2.3.成 员: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副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矿工会生产组组长、矿调度室主任、企管科科长
2.4.检查评比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月检查工作矿委派安检科负责组织实施。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本办法,严格按规程措施检查,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矿井负责,认真细致的做好检查工作。
3.检查时间、次数
3.1.采、掘、开、巷修工程质量每月检查二次,检查时间及检查单位临时通知,每个区派两人参检,一名副区长,一名工程技术人员。矿技术科、矿调度室、矿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险科按时派人参加。
3.2.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每月一次,检查时间、检查单位临时通知。机电科、井运区既是机电、运输的生产单位,又是全矿机电运输的业务职能部门。因此,对全矿各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有指导、协助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责任,又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不履行管理制度,不按标准管理的单位和不按规定操作的个人有权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并建议处罚,所以在全矿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时,每个单位至少派3人参加。
3.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一次,时间是每月中旬,具体时间临时通知。通风区既是矿井通风安全的生产单位,又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职能部门,对全矿各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既有管理的责任,又有指导的义务,同时对落实“一通三防”制度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并对不落实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并建议处罚,因此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通风区至少派3人参加。
3.4.外委施工单位每次派一人参加检查。
4.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和本办法。
5.矿采、掘、开、巷修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办法补充规定:
5.1.一般性规定:
5.1.1.采煤工作面不以初采、收尾、过地质构造带、停工或因机电、运输、瓦斯等影响而未完工为由不列入检查、评定对象。检查时,是已完成的工序项目,均根据规程、措施的规定,按标准进行检查,没有完成的工序项目即不具备检查的项目,查操作、查隐患,查规程和措施的落实,对采面进行全面检查,挂线长度不低于100米,挂线位置要在地面随机确定,即采面上、中、下。
5.1.2.掘进工作面(含套修),不论掘进套修多少米都要进行检查。
5.1.3.开拓工作面,在耙斗机往后选择检查点,耙斗机至迎头的距离及支护符合规程措施要求,否则,评为不合格品。新开口开拓工作面未移动耙斗机的巷道,查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和隐患。如规程措施不兑现或有隐患即评为不合格。
5.1.4.检查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时,检查点设在检查周期完成工程量范围内,选质量最差的地段进行检查,同时对巷道内的文明生产逐条进行检查。
5.1.5.工程量在50米以内的工程,如水仓、变电所充电室、绕道联络巷以及其它硐室,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6.检查时,一切都要有准确的数据,全面量尺,全面检查,检查点以外的数据不合格同样按规定扣分。
5.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论数据如何,均定为不合格品。
5.2.1.各工作面,如为应付检查而停止生产整改质量,说明该工作面没有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按管理不到位处理,对班队区管理人员按该工作面不合格进行考核。
5.2.2.采煤工作面
5.2.2.1.有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5.2.2.2.现场不落实规程、措施的工作面;
5.2.2.3.直观检查缺柱缺梁,影响支护工作的;
5.2.2.4.特殊支护不齐全而未采取措施的;
5.2.2.5.初采、收尾、过压、过构造带未落实措施的;
5.2.2.6.上下出口不畅通,且未采取措施的;
5.2.2.7.检查周期内发生冒顶事故的。
5.2.3.掘进、开拓、套修工作面
5.2.3.1.工作面及其后路出现空帮、空顶体积大于或等于0.5立方米而未采取措施处理的;
5.2.3.2.工作面的永久支护与迎头之间未按规定使用超前临时支护的;
5.2.3.3.后路巷道(支架)严重变形(包括梁腿错位、折断、掉落、弯曲严重,锚杆、锚索拉断或托板锚具拉坏、顶板严重下沉、片帮严重)而未采取措施处理的;
5.2.3.4.架拱形棚,卡栏螺栓松动(能拧紧180°以上者),合格率低于90%的,或卡栏位置合格率低于90%的;
5.2.3.5.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
开拓工作面耙斗机至迎头的距离或未按规程措施规定工序施工的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
5.2.3.6.上下山施工采用绞车提升未按规定的距离打设躲避硐的;
5.2.3.7.巷道套修时,未按措施要求打设托板或顶柱超前临时支护的;
5.2.3.8.使用不配套或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进行支护的;
5.2.3.9.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10米范围内直观有两棵锚杆的托板松动或不紧贴岩面,且未采取措施的;
5.2.3.10.锚杆支护的巷道没有按规程安设顶板离层仪观测顶板下沉工作的,没有按规定进行锚杆(索)拉拔力测试的;
5.2.3.11.巷道套修挑顶高度超过措施规定的(具情况综合考虑);
5.3.工程质量动态检查及巷道文明生产检查规定
工程质量和巷道文明生产动态检查工作,由安检科(含安检员小班评估)、技术科、矿调度室负责人、矿副总工程师、矿领导在日常下井检查工作时进行。直观检查、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影响安全的立即停止工作,先整改后再生产。根据检查规定,现场确定合格或不合格。各单位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
5.3.1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动态检查规定
5.3.1.1.三直两平
5.3.1.2..采面煤壁直没有伞檐。
5.3.1.3.综采架子成直线。
5.3.1.4.综采架子平、防滑防倒装置可靠。
5.3.1.5.综采支架梁头端面距符合规定。
5.3.2.两畅通
5.3.2.1.采面上下出口安全畅通,即高度、宽度支护符合规定,如遇构造出现台阶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该项不合格,采面即为不合格。
5.3.2.2.上下超前托梁和支架替换符合规程,上下出口20米内巷高符合要求。
6.3.2.3.采面上下端头支护安全可靠,符合规程规定。
5.3.3.采面支架符合规定
5.3.3.1.综采支架的位置要符合规定,初撑力符合规定,支架完好。
5.3.3.2.综采支架无背架、倒架。
5.3.3.3.综采支架缺台超规定的不超过3架。
5.3.4.无安全隐患。
5.3.4.1.采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5.3.4.2.上下巷支架完整,安全可靠,无冒顶危险及其它安全隐患,落实规程措施。
5.3.4.3.上述四项中有一大项不合格,该面即为不合格,检查的13小项中有3项不合格即为该面不合格。
5.4.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工程质量动态检查规定
5.4.1.支架位置正或锚杆角度符合规定。10米范围内不出现3架、不连续出现二架支架前倾或后仰及迈步的,10米范围内锚杆角度不符合规定的不超过3棵,不连续出现2棵。
5.4.2.掘进、开拓工作面超前临时支护符合规定,巷修工作面的托板、中柱或超前支护符合要求。
5.4.3.支架或锚杆(索)构件齐全、紧固,卡栏螺丝紧固,不连续三架棚子出现三棵螺丝松动(紧一圈),锚杆托盘紧贴岩面,有失效的锚杆能及时补打;锚杆或锚索间距、排距符合规定,10米内超规定的间距个数不超过3个、排距不超过2排。
5.4.4.顶帮插背或锚喷厚度符合规定,不连续三架出现空帮或空顶,并插背严实,10米内不出现3个点的喷厚不够,巷修破顶不超过措施规定。
5.4.5.锚杆(索)支护巷道,顶帮锚杆(索)的数量、间排距符合规定。
5.4.6.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并进行锚杆(索)拉拔力试验。
5.4.7.落实规程措施。
5.4.8.上述七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为不合格。
5.5.巷道文明生产检查规定
5.5.1.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设备完好,无失爆;保护齐全、压柱齐全符合规定;开关上架,五小上板;设备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
5.5.2.电缆、管线吊挂符合规定:电缆吊挂符合规定;水管吊挂符合规定;风管吊挂符合规定;瓦斯管路吊挂符合规定。
5.5.3.巷道支架完好、整洁:无积水、无杂物;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无浮煤、浮矸;物料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5.5.4.两畅通
5.5.4.1.巷道畅通。
5.5.4.2.水沟畅通
5.5.5.无安全隐患
5.5.6.上述五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该巷道文明生产即为不合格,15小项中有四小项不合格的即该巷道文明生产不合格。
5.6.工程质量评定
5.6.1.由参检人员及矿副总和矿领导参加评定;
5.6.2.评定时不讲客观,不以少数服从多数,不讲下不为例,严格按照《标准》和本办法进行评定;
5.6.3.对评定不合格的工作面,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
6.检查工作要求
6.1.各级领导在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工作。对动态检查不合格的工作面电话通知安检科监督整改,安检科月底汇总记入专门台帐,进行考核。
6.2.采掘、安全、通风、机电副总工程师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检查,各分管副矿长尽量抽时间参加检查,进一步提高检查质量,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派人参加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向分管矿领导请假。
6.3.检查人员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顾全大局,站在全矿高度,以对矿井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检查工作。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派人员参检,有事需请假的要补充人员参检。
6.4.检查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对照标准和本办法,按照规程、措施、制度规定进行检查和评定,真实反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检查过程中要狠反“三违”,做到查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6.5.在检查过程中,要选择质量最差的地点作为检查点,被检单位的队长(车间主任)或副区(科)长要在现场一起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后能及时得到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质量问题,检查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工作进行整改。
6.6.每次检查前或评比前要通知有关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便参加检查或评比工作。检查后,安检科要将评定结果、存在问题用“四定表”及时下发到被检单位,由被检单位行政正职签字负责落实整改,行政正职不在时,分管区(科)长签字,并按照“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谁签字,谁负责。安检科要将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报告给分管矿领导,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复查整改情况。
6.7.安检科要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复查,对不按“四定表”要求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同时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分管矿领导汇报。矿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又不按时整改的单位,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按矿安字[2006]6号文件《火铺矿2006年安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处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办法按矿安字[2006]6号文件执行。
8.每月2日前,安检科要将上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财务科按照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及矿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兑现,将各种事故责任者、“三违”人员的处罚结果报矿。
9.本办法自下发之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矿。
2006年2月20
第五章 火铺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节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矿发[2009]29号
为切实增强各级管理人员“靠培训改变现状”的理念,并认真抓好基层单位培训工作,保证全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职工综合素质,以实现公司和矿职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根据《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成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领导小组
1.1.组 长:党委书记、矿长
1.2.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1.3.成 员:组织科科长、宣教科副科长、职教中心主任、安检科书记、矿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工资科科长、工资科副科长、宣教科干事
1.4.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领导小组在宣教科(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设立办公室,宣教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目的及要求
2.1.为加强和规范矿属各单位的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范伤亡事故,消除隐患、减轻职业危害,确保全矿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2.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政治、文化、思想的教育培训。
2.3.按照公司“党委抓宣传教育、行政抓全面管理”等“九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总责”以及矿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党政工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要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按职责分工党政领导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负总责,党支部(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工会主席和机电负责人协助配合。
2.4.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和《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公司安字[2009]5号)“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及三十条的规定,每月22日宣教科负责牵头,安检科、矿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险科有关人员组成职工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考评小组,对各单位当月职工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5.矿(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区(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矿山救护队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同时负责一般工种及入矿新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搞好公司以上培(复)训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新工培训不少于72小时,在岗职工复训不少于20小时/年)。班队长(车间主任)必须经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按要求和标准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具备任职资格,若两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不享受班队长待遇。
2.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规程措施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加强现场操作演练的示范教学工作,提高培训效果;签订师徒协议,开展一帮一活动,增强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每期培训开课时,必须通知宣教科(安培中心)人员到场,宣教科(安培中心)对各单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进行全程监控。
2.7.凡应参加培训的“三违”人员、新工、工伤人员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回单位,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才能安排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未经培训的“三违”人员、新工、工伤人员安排上岗作业,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培训期间,除新工外,若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回去处理工作和其他事务的,必须由参培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向矿培训中心请假,得到批准方可。
2.8.凡外派公费学习、进修和委培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工,若在服务期内不能为矿和公司继续服务,并与矿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退赔学习培训费用和差旅费。凡参加培训学习的专、兼职教师及其他学员未取得资格证书(合格证)的,学习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回矿后也不再聘任培训中心的授课教师。
2.9.矿各类培训,采煤一区、采煤三区、开拓区参培人员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其他单位必须达90%以上,否则,授课教师不享受讲课费。
2.10.参加公司及以上培(复)训的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齐全相关资料的,要对本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3.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文化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矿情矿史及形势任务教育;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以及其他培训内容。
4.考核
4.1.每月矿考评小组依照《火铺矿年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评细则》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班子成员工资支付的依据之一。
4.2.采煤一区、采煤三区、开拓区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核减党支部(总支)书记当月工资总额的10%。
4.3.机电科、通风区、井运区、安检科月考评得分低于85分的核减党支部书记当月工资总额的10%。
4.4.救护队、机修厂、洗煤厂、生活服务部、供应科月考评得分低于90分的核减党支部(总支)书记当月工资总额的10%。
4.5.行政主要负责人(区科长)按党支部(总支)书记的90%处罚,工会主席、技术和机电负责人均按党支部(总支)书记的80%处罚。
4.6.考评小组每月底将检查考核结果送交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财务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财务科根据考评结果支付工资。
5.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评细则见表1-5-1。
6.本办法解释权在矿,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2009年4月1日
表1-5-1 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评细则
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
(8分) 2、职工综合素质提升培训教育
(40分) 3、职工安全培训教育
(45分)
4、培训档案和证件管理
(7分)
总扣分 总得分
被 考 核 单 位 按省、公司安全培训中心要求开展工作,全年在矿培训中心安排下开展特殊工种培(复)训工作,搞好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复)训、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队长培训、机电实训人员的参培工作,有1人次未按要求参加扣1分,材料上报不及时、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无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的单位按该项的90%记分。 每月开展职工素质提升脱产或不脱产培训教育每人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总分30分。其中思想政治培训教育10分: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矿情矿史、形式任务和职业道德知识;业务技术培训教育10分:按照全年及月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培训中做到理论与实际操作和示范讲解相结合;文化基础知识培训教育10分:学习内容为初中以上文化知识,重在学以致用。矿考评领导小组每月22 ~23日选项抽考,三个项目各抽考5人,培训合格率90%以下扣分,以5个百分点为扣分段,每段扣2分,扣完为止。70%以下不得分。对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进行三班传达,此项10分,要求结合实际、重点突出、记录完整规范、写清楚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传达人、应参加人员和实际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不符合要求的一处1次扣1分。对每次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有1人次不了解学习内容和重点扣1分,扣完为止。 在矿组织开展每月一日安全教育、每周一次井口送安全、送温暖活动的同时,各单位认真利用班前会、井口安全宣讲等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规程措施、安全通报、事故案例等方面的教育,此项15分,记录不清楚1次扣2分,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率达不到100%,1次扣2分;以队为单位,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学习,少一个班次扣2分,扣完为止。工伤管理20分,超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扣20分,以矿《事故通报》为准。按规定认真组织“三违”人员在井口宣讲,此项10分,少1人次扣1分,事故报告撰写不符合文件要求,1人次扣1分;当月出现一般“三违”1人次扣0.5分,每上一个级别1人次加扣0.5分(如:特级“三违”1人次扣2.5分)。 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班队长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变动须及时上报,此项3分。发现1人次(指未持证上岗或特殊工种及班队长变动未及时上报)扣1分、扣完为止。无证件管理的单位按该项的90%记分。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此项4分,一处不规范扣0.5分;未建“三违”人员帮教档案,少1人次扣1分;未按当月培训计划制做教案和教案缺乏针对性1次扣1分。扣完为止。
采一区
采三区
开拓区
机电科
井运区
通风区
机修厂
洗煤厂
安检科
救护队
生活服务部
供应科
注:各单位每季的工伤人数按《关于印发〈火铺矿工资管理及奖罚制度〉的通知》(矿发[2009]3号)文件核算:采一区10人,采三区9人,开拓区5人,机电科3人,井运区2人,通风区3人,洗煤厂5人,机修厂2人,救护队0个,供应科2人,生活服务部2人。(四舍五入)
考评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考评人员签字:
第二节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制度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日常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1.1.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1.2.遵守矿纪矿规,服从管理,保持良好教学秩序;
1.3.明确学习目的,刻苦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按时完成作业及课题研究。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1.尊重教职员工,接受教育指导;
2.2.诚实守信,热忱待人;
2.3.团结学友,互助,互谅,互让;
2.4.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热爱劳动,文明生产
3.1.热爱专业,遵守职业道德,端正劳动态度,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
3.2.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规程,坚持文明生产,完成生产实习任务。
3.3.爱护设备、工具,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注意经济效益。
4.遵守公德,勤俭节约
4.1.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4.2.敬老爱幼、助人为乐;
4.3.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4.4.节约用水、电、粮食,为其他学员做表率。
5.自尊自爱,仪表端庄
5.1.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
5.2.穿着整洁、朴素大方;
5.3.举止文明、谈吐文雅;
5.4.不在上课时吸烟;
5.5.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传看黄色书刊、录像;
5.6.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考勤(奖罚)办法
1.为了加强培训班学员的纪律管理工作,根据《火烧铺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管理制度》、《课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学员在此学习期间的考勤、请假、奖罚作如下规定:
2.考勤:
2.1.学员从正式上课起开始考勤。
2.2.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均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学员必须事前在班主任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
2.3.无特殊事由者不能请假。
2.4.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者,以旷课论处。
2.5.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以上的属旷课。
2.6.培训班课时数以教学计划拟定课时核计。
3.请假:
3.1.学员因特殊事由或因病不能出勤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2.请假期满,请假人应主动向班主任销假。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3.3.考试期间不允许请假。
4.奖励:
4.1.对在培训期间能保证学习时间,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课情形的,给予5-10分的满勤分,计入培训总成绩。
4.2.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荣誉证书等。
4.3.奖励的有关材料均存入学员档案。
5.处罚:
5.1.对在培训期间,无视考勤纪律的学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5.2.考勤时点名不在场一次者,给予口头的批评教育;不在场二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不在场三次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将处罚结果通报给学员的所在单位。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请假制度
1.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请假二天(含二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的由培训中心主任审批。
2.请病假必须持医生的证明,权限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无故不上课的,按旷课论处。
3.请假累计超过五天的取消结业资格。旷课累计超过7个课时的取消结业资格。
4.病假时间超过7天(培训)或5天(复训)取消其结业资格。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课堂管理规定
1.课堂是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学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2.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由任课教师(或宣教科人员)负责点名。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不得喧哗、谈笑。
4.在课堂内服装应整齐,不得穿拖鞋。上课和自习时,不得在课堂附近喧闹。课堂中保持肃静。
5.要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师的学员必须随手关灯。
6.要爱护公共财物,课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损坏,违反者要追究责任并赔偿。
7.自觉维护课堂及教学楼公共场所卫生。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考场纪律规定
1.学员必须依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按时参加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向矿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准补考。
2.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任何人无权提前,推后,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否则本场考试无效。
3.考生在考前10分钟凭学员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无证者或证上无像片,铅印的不准进场参加考试。
4.每科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否则、考生的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5.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蓝色(黑色)铅笔或圆珠笔及必须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书籍、笔记本(开卷考试除外),草稿纸、垫纸板、专业用表。若用红色笔或铅笔(铅笔只能用来作图)答卷者。不予评卷。
6.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先把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单位填写在密封线内,字迹要清楚。若字迹无法辨认或把姓名、学号、单位写在密封线外,或注有其标记者,试卷按零分处理。
7.考生除对试卷发错或试卷字迹不清可举手发问外,其他问题均不得询问。考试时间一到,停止答卷,将试卷扣放在课桌上,立即退出考场。
8.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否则责令其退出考场。
9.考生在考场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换试卷、传纸条、打小抄、替考等,均属舞弊行为,答卷作废。
10.实作考试必须听从指导老师的要求按顺序进入考场,按规定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不得妨碍他人实作考试。
11.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或在考场内起哄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关于考试、考核规定
为了规范考试考核管理,对学员培训的情况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鼓励学员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较系统地掌握本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就考试考核事项规定如下:
1.学员通过培训后,经综合考评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才给予结业。
2.综合考评:满分150分,90分及格。
综合考评成绩以学员在培训期间学习情况的综合性评价为指标。它由理论知识考试、平时作业成绩、操行三部分组成。
2.1.理论知识考试:(占综合考评成绩的60%)
理论知识考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卷面满分为150分时,90分及格;卷面分为100分时,60分及格。
当卷面满分为150分时,理论考试成绩低于80分,按0分计入综合考评成绩;当卷面满分为100分时,理论考试成绩低于55分时,按0分计入综合考评成绩。
2.2.平时作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成绩的20%)
2.2.1.平时作业: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2.2.计算方法:平时作业的平均成绩乘以折算系数1.5再乘以20%,所得分数即为综合考评成绩中的平时成绩;
2.3.操行(占综合考评分的20%)
2.3.1.操行由考勤和遵守中心规章制度两部分组成。操行分值满分30分,其中考勤20分,遵守规章制度10分。
2.3.2.计算方法:
2.3.2.1.考勤
事假:每请假一天扣1分;请假二至三天扣5分;请假四至五天扣20分。请假时间超过六天的,取消其结业资格。
病假:每请假一天扣0.5分;请假二至三天,扣3分;请假超过四天,扣10分。病假时间超过七天(培训)或五天(复训)取消其结业资格。
旷课:旷课每课时扣5分旷课时间累计超过7个课时的 取消其结业资格。
迟到与早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课一次处理。
2.3.2.2.遵守规章制度。 打架、斗殴初犯扣5分,不听劝阻的扣10分,再犯取消结业资格。 不服从中心管理人员和班委安排的每次扣3分。 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中其它条款的规定,每违反一次扣1分。
2.3.2.3.操行按实际分值计入综合考评
操行分值=考勤分值+遵守规章制度分值
2.4.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考评成绩=理论知识考试成绩×60%+平时作业平均成绩×1.5×20%+操行分。
3.实际操作考核:由口试题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
3.1.口试题每人不少于4个题。分值占实际操作的20%;
3.2.技能操作分值占实际操作的80%;
3.3.实际操作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实际操作分值=口试分值+技能操作分值
4.考试和考核纪律
考试核考核前核对学员名单核照片,考试时学员对号入座;
代考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按0分计算;
严禁作弊、交头接耳和相互抄袭,对初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取消考试资格。
5.补考
综合成绩不及格者和实际操作考核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教师岗位责任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方法指导自己的教学工作。
2.认真钻研教材,针对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学员,科学地设计与培训目标相适应地教学方案;上课时,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有较强的针对性,力求使学员容易理解,让学员学之有用、能用。
3.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工作期间互相配合,不扯皮、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热情关心、帮助、爱护学员,解决学员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学员的知识技能传授和考核工作。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5.自觉接受教育教学的效果测评,凡在教学中完不成教学任务、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年终不予考核,不再上岗。
6.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矿规章制度,在工作、学习、生活诸方面以身作则,为学员起表率作用。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加强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2.认真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科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检查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并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负责做好宣传和接待工作。
5.服从、完成中心临时指派的其它工作。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2.认真执行职教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3.在本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接待工作和宣传工作。
4.做好文件的收发、保管和存档工作。
5.服从、完成中心临时指派的其它工作。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班主任岗位职责
1.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1.1.班主任要全面地、经常地、了解和研究学员,这是教育学员、做好学员工作的出发点。
1.2.组织和培养班级领导干部
1.2.1.挑选和培养学员中的先进分子,建立班集体核心班委会。
1.2.2.培养学员树立集体观念,确定共同的班级奋斗目标。
1.2.3.培养形成积极向上地班风,引导正确的集体观念。
1.3.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
班主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员采用读报、时事座谈会、报告会、纪念会等形式开展教育。对思想品德较差的学员,应加强经常的个别教育。同时也不能忽视对表现较好的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1.4.在学员的其他活动中进行教育,把思想教育贯穿在学员管理的各个方面。
2.组织学员参加劳动锻炼和生产实践活动
组织学员参加劳动是班主任的一项经常工作,要督促检查学员的自我劳动服务情况,组织学员参加清洁卫生扫除工作。
3.指导学员课余生活
4.指导班委会课余生活
班主任要指导班委会积极大胆的组织班级的学习、劳动、卫生、文体活动。发挥班干部的领导作用,搞好班级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各项工作。
5.加强和学员家属或单位的联系工作。
6.班主任要独立或参加解决班级所发生的问题。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导主任岗位职责
1.加强学员的政治思想工作,遵照培养目标,使学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抓好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学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则,做好学员的成绩记载工作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严格学员的组织纪律制度,督促检查学员出勤、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员生活秩序,文体活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工作,做到有奖有惩,纪律严明。
4.做好学员的入学教育工作及结业时的思想教育工作。
5.组织领导好班主任工作,督促协助班主任抓好班级的政治、纪律教育工作。
6.领导好班主任、班委会一道做好学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处理有关问题,协助培训中心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8.要和本班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学员各科学习和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
9.要教育并督促学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卫生、保持个人和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洁整齐。
10.传达培训中心有关学员方面文件精神、经常讲解学员管理规定。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教学教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2.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煤矿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的要求。
3.根据有关的规定和培训工种的要求,结合我矿煤炭生产的实际情况,拟定教学计划;安排各工种的培训课程,并组织实施。
4.做好学员的培训考核,教学日常管理,学籍管理工作。
5.做好教师的教学管理。检查督促任课教师按规定完成教学,按规定做好教案,及时批改作业。
6.协助中心负责人做好管理工作。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保管员岗位职责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严格执行职教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好职教中心物质保管,做好物资的验收入库、登记、统计和发放工作。
3.库内物质要放置有序,保持库内的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霉烂。确保安全。
4.做到日清月结,妥善保存好账本。
5.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并和财务对账,做到账物相符。
6.服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宿舍
服务员岗位职责
1.穿戴干净整洁,微笑服务、礼貌用语、热情友好、语气温和。
2.学员入住时,将房间内被褥、盆等物品点交给入住的学员,并给学员交待屋内已损坏的地方。
3.培训期间、每期中换洗一次学员房间的被褥、垫单、枕套等。
4.每天打扫学员的房间及卫生间。并检查学员宿舍内物品、设施、设备和情况。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每天要检查各房间的水电是否关好,发现学员不关水电要及时通知学员和管理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每天检查不得少于2次。
6.做好开水的供应。开水供应时间为早上8点—晚上11点。
7.晚上11点,除留下值班必须开启的路灯外,要及时关闭其余的电灯,注意节约水电。
8.学员离开时要认真清点房间内的物品、设施、设备,检查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通知管理员,并按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9.妥善保管好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1.自觉执行“培训班学员日常行为规范”。
2.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凡未履行报到注册手续的不予承认学员资格。
3.学员入学时,填写学员登记表,矿负责将每个学员的登记表、上课考勤记录、考试考核成绩、结业成绩、结业评语等,归类进档。
4.严格遵守矿的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专业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6.按时参加考核,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参加下期培训。
7.培训学员成绩计算方式:
7.1.满勤+完整笔记,占总分的30%
7.2.理论考核,占总分的35%
7.3.操作技能考核,占总分的35%
8.爱护矿区环境,爱护国家财产,自觉遵守宿舍制度,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加倍处罚。对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者给予物质奖励。
9.自觉遵守矿规章制度,维护矿的荣誉,凡有违纪违法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10.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上课时请关闭手机,并专心听讲。严禁在课堂上吸烟。
11.严禁以任何借口酗酒,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
1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特殊情况不请假外出,如请假外出要按时返校。
13.自学遵守作息制度,晚上23:00闪必须到寝室就寝,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客房注意事项和
赔偿规定
1.进入房间后、仔细阅读《客房注意事项和赔偿规定》和《客房物品一览表》,发现物品短少和损坏时,请立即与客房服务员联系,以免在离开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当您入住时,请与服务员一道认真查看室内设施、物品,同时服务员会将房间内有损坏的地方(如被烟烧坏的地方等)告知您,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询问。
3.保持宿舍清洁卫生,请将各种垃圾倒入垃圾袋,不得乱扔乱倒,更不许将垃圾从窗户扔出,以保持中心环境的清洁卫生。
4.节约水电。用完后请随手关闭水电,如遇停水停电,应特别注意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5.淋浴时,勿使水流到房间的地毯上,以免浸湿地毯。
6.请勿在床上吸烟,乱扔烟头,以免烫坏、污损家具、墙和床上用品,注意不要将饮料、茶水、染料、水果汁、瓜果纸皮等洒在或扔在地上、地毯上、浴盆内、便池内。
7.请勿在房间内的房门上、墙壁上等地方乱写乱画、张贴不干胶等,以免污染损坏墙面、房门和其他物品。
8.尊重宿舍管理人员,说话和气、举止文明。
9.严禁在宿舍内高声喧哗、酗酒、闹事、赌博和嫖娼。因事外出要向管理人员请假。
10.请认真阅读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11.损坏物品按中心的规定赔偿。
12.赔偿规定:
12.1.浸湿、污染地毯每处赔偿损失50元,超过1平方米的每平方米60元;烟头烫坏地毯每处50元,造成地毯损坏的按被损坏地毯的程度和价值加倍赔偿。
12.2.烟头烫坏家具或污损室内门、墙、物品设施,每处50元;如系床上用品,按《客房物品赔偿金额表》赔偿。
12.3.丢失房间钥匙每把10元,钥匙牌每块30元。
12.4.损坏房门,每扇100元以上。
12.5.乱扔瓜果纸皮在地上赔偿10元,扔在地毯上的赔偿损失20元。
12.6.请随手关灯和水,未关灯和水的赔偿损失10元。
12.7.请不要将纸扔在抽水马桶内,以免堵塞,违者造成堵塞的负责疏通费用。
12.8.损坏或丢失房内物品及设施,按《客房物品赔偿金额表》赔偿,表内未列入的按其价格(含采购费用及保管费用)计算加倍赔偿。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籍管理制度
1.培训学员学籍管理由安全培训中心专人负责。
2.安全培训中心必须按照培训计划规定的人员、专业、文化要求接纳培训学员。凡经各煤炭局通知的各单位学员,要按规定的日期和注意事项到安全培训中心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否则安全培训中心有权取消培训资格。
3.学员报到时应填写《学员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报到册》,负责报到的工作人员逐项检查学员填写的内容。
4.学员在报到注册时按工种,县级单位分类,交个人照片三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进行编号登记并建档案卡。
5.学员的平时作业成绩,考勤、考试成绩及培训期间的奖罚、变动情况要及时登记、核对、存档。
6.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纪律及作息时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培训的学员,可以申报退出培训,但事后必须参加下期培训。
7.学员考试试卷及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应及时存档,并妥善管理,考试与考核其中一科不及格者,可通知补考一次,作专门记录,补考合格后才能办证。
8.学员培训情况应及时反映送培单位,查阅、借阅、复印学员培训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做好记录。
9.认真及时办理培训学员操作证书或结业证书。每期培训结束后十五日内办理好操作证书或结业证书。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10.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技术培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
1.为了全面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煤炭监察局“搞好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教学过程,保证教育培训质量”的指示精神,加强火烧铺矿安全培训中心基础管理,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培训水平和质量。规范培训教育教学管理行为,特制定此教学管理制度。
2.政治思想教育:
2.1.创造良好的培训教育环境,有计划地开展系列活动。
2.3.针对学员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
2.4.重视发挥培训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做到培训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教学常规工作:
3.1.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及培训课程计划,依据教材教学落实教学计划,按规定严格执行由上到下,层层把关的奖罚制度。
3.2.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教学设备管理及使用。
3.3.提前备好课,编写完整教案。备课主要内容、教学目的、备大纲、教材、教法、教学步骤、实习等。
3.4.教研组或教师集体备课每期3次以上,教务处每期检查教案2次以上。
3.5.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步骤,教法正确,讲授明白。
3.6.准确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注意培养学员素质、发展其能力。
3.7.善于借鉴新的教学方法,善于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教法得当,语言生动、清晰,板书工整。
3.8.课堂组织结构严密,紧凑合理,层次清楚,突出重点,解决难题,教学效果好。
3.9.教师对学员履行辅导职责,针对学员好、中、差生有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和记录,教务处对教师工作有检查、督促、奖评规定。
4.教研与考核:
4.1.每期有计划、实施、检查、总结、评比、教研工作有记录,有听课、评课。
4.2.每期安排一次教研课题,鼓励教师撰写教研论文。
4.3.教师必须接受定期考核、考查和监测,必须进行质量分析和讲评。
4.4.教务处召开工作交流会总结评比。
4.5.考核资料、成绩、数据等档案和资料保存完好。
4.6.培训信息及资料要收集和作统计分析。职工档案资料专职负责,专橱存放。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1.图书室由矿宣教科及团委直接负责,为全矿职工服务;积极提供各种书籍。
2.努力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推荐、介绍教学参考书和各种资料,并严格履行借还手续。
3.妥善保管图书、资料,及时做好进出图书的登记、建帐及修补工作。
4.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经常保持室内肃静和清洁卫生。
5.经常整理书架,分类存放好图书,保持室内通风。
6.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得打闹及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吃带壳食物,不乱扔纸屑。
7.爱护室内门窗、桌椅等公物,不准随意挪动室内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对所借阅的图书、报纸、杂志要加以爱护,不得撕毁或污损;如发现图书、报纸、杂志等出缺、坏等情况,要按图书室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9.遵守阅览室开放时间,服从本室管理规定,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交矿及有关部门处理。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1.实验室应设置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有害遣散的基本设施。如发现设施有破坏或故障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并更换或维修,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和人身安全。
2.对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要建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分类存放、摆布合理。
3.学员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要求。
4.学员操作试验设备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正确开关设备、正确使用各种器械。试验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停止试验,不得自行拆卸,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各种设备和维修应在关闭电源的状态下进行,不得带电维修和搬迁设备。
5.严格管理原始试验数据,不得任意更改。
6.学员试验必须服从教师的安排和指挥,认真按规程操作,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和干扰他人试验。
7.每次试验结束后应清理好实验室设备并放回原位,清扫好试验现场,经指导老师检查认可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8.实验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允许严禁带出室外,如需带出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手续。
9.离开实验室前,工作人员必须仔细检查电器、水源开关是否关闭。取下各种插头,实验设备器械归位,确保安全,并关闭门窗。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电工实验室管理制度
1.学员进入实验室应按序进入。
2.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应保持室内安静。
3.学员在试验台上不能放置有液体的容器,试验操作过程中需保持两手干燥,不得随意触动教模用具。
4.学员试验电路接好后,应经实习指导教师检查无误后,并讲解方可送电。
5.试验过程中发生触电、短路等事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
6.试验结束,学员须将仪器表及试验器材清点摆放整齐、有序,并进行场地清理。
7.不允许将实验室内仪表、器材等物品带出室外。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培训情况及时反馈送培单位及跟踪调查制度
1.安全培训中心应根据各期培训计划,及时掌握报名情况,随时同送培单位联系,以利培训计划落实。
2.安全培训中心要严格考勤管理,对于学员中不遵守考勤管理,情节严重的,应及时通知送培单位。
3.安全培训中心应注重考试(考核)成绩的效果,进行分析。有计划性地同送培单位组织座谈会,对学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送培单位汇报。
4.每期培训结业,培训中心应将学员的考勤、成绩以书面形式向送培单位汇报。
5.安全培训中心,每半年应组织人员到送培单位的3-4个点了解受培毕业人员工作状况。
6.安全培训中心每年度组织人员到送培单位中的1-2个单位,听取送培单位对送培毕业人员的评价和对培训中心的建议。
7.安全培训中心不定期的向送培单位以征求意见书等形式去信(函),收集各送培单位对培训中心的反映。
8.通过反馈回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监考规定
1.监考人必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考场监督、检查任务,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在考试预备铃响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具体监考任务,在领取试卷和《考试情况记载表》时,要检查试卷袋的密封以及所标注的科目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要检查各座位(或工位)的考号编排有无差错,座位及周围有无纸片,检查用于考核操作的物品数量和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公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备。
4.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并督促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存入指定地点。
5.入场完后,监考人员应宣布考试的科目和时间,重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试卷应当众启封后分发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和按要求填写姓名和考号。
6.考试开始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审核考生《准考证》的照片,印鉴和考号是否有误。开考30分钟后,收回缺考的试卷,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做好记录。
7.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或警告,对考生的作弊行为要留下证据,考生违规违纪的情况均应认真准确的填写在《考场情况记载表》内并签字负责。
8.监考人员巡视考场时,不得解释或暗示试题的题意或内容,考场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时,应注意维护考场的正常秩序并立即向考场负责人报告。监考操作技能时,还应如实记载因此造成的误工时间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9.考试结束铃响时,监考人员应立即指令考生停止考试并组织考生有秩序的离开考场,考生退场后处理、装订和密封好试卷(操作技能考核的工件按要求编号)后,连同《考场情况记载表》一并交考场办公室。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及特聘教师管理办法
1.为加强我矿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培训教学质量,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兼职教师和特聘教师由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对其资格、职务等进行审查合格后,报矿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批。凡审批合格者,方可有任课资格。
3.兼职教师和特聘教师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执行教培中心规定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达不到上述三方面要求的,矿教培中心将按有关规定提请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解除兼职教师和特聘教师的任课资格或减发课时补助等。
4.兼职教师或特聘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其中兼职教师必须统一在矿职教中心领取备课本进行课前备课,交职工教培中心初审后方可上课,上完课后交回备课本领取课时津贴。下次上同样的课程时,可到职工教培中心领取备课本,补充备课,如内容变更较大时,应重新备课。
5.兼职教师或特聘教师按上述规定和程序完成授课任务后,享受课时津贴,课时津贴按职称给付的办法,高级职称每课时20元;中级职称每课时15元,初级职称每课时10元。特聘任课教师课时费按相关规定商定,并由矿统一聘请和支付授课津贴。
6.任课教师必须注重自身形象,遵守作息时间和有关教学的管理制度,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未完成教学任务或迟到、早退、未完成课时以及学员普遍反映不适合任课时,职教培训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呈报矿职教管理委员会解除任课资格或减课时津贴。
第三节火铺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矿发[2009]88号
1.煤矿安全培训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全面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一种有效形式。
2.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是实施安全培训的教育单位,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立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并按照2009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的“深入开展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落实好国家安监总局、贵州安监局、煤监局关于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人员’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3.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行,必须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必须坚持“法律赋予、强制培训、规范管理、提高素质”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牢固树立质量是安全培训生命线的观点,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目标,强化以教学管理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工作,严密组织、严谨教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全面实现培训目标。
4.煤矿安全培训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本单位内设立各级培训机构,形成培训网络,在培训业务活动方面,分别接受上一级党组织和培训机构的领导或指导,并对所规定范围内的培训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职责。
5.矿、区(科)单位应根据办学规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专门的培训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和专兼职教师,制定计划和实施办法,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基本办学条件,要达到规定的要求,条件成熟后,逐步向队(车间)和班组延伸。
6.培训机构的职责
6.1.矿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6.1.1.负责编制本中心各类培训班的长期、年度、月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按有关规定落实教材和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计划兑现情况。
6.1.2.负责培训教学常规管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随堂听课,保证教学质量。开展教研教改活动,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6.1.3.负责落实上级指定的专业培训任务,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完成外派培训任务。
6.1.4.负责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统一培训考试、抽考工作。定期考察学员结业返回工作岗位工作情况,追踪调查教学效果。
6.1.5.负责煤矿区(科)、队(车间)安全培训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发放和考核验证工作,及时向送培训单位反馈学员学习成绩情况。
6.1.6.负责矿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学员学习成绩、教案、花名册等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建立规范系统培训档案。
6.1.7.严把区(科)、队(车间)机构受培人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检查培训内容和方式、审定培训教案,提高培训效果。将教考分离原则贯彻到各级培训的全过程,负责区(科)、队(车间)培训机构受培人员的命题、监考、改卷、发证工作。
6.1.8.负责教学资料的购置、规整和保管工作,及时报审和发放专、兼职教师授课津贴。
6.1.9.完成上级机关和矿领导安排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6.2.区(科)培训职责
6.2.1.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培训情况的分类统计工作。
6.2.2.负责编制本中心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按有关规定落实教材和教学内容,组织培训。
6.2.3.负责培训班教学常规管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随堂听课,保证教学质量。
6.2.4.负责教学资料的购置、收集、整理及保管工作,建立本单位职工培训档案。
6.2.5.负责培训班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
6.2.6.负责培训班结业考试、考核联系、组织和考务工作。
6.2.7.负责学员学习成绩、教案、花名册等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6.2.8.负责本单位培训的发证联系、办理工作。
6.2.9.负责及时向矿培训中心、劳资和安检部门反馈学员学习成绩情况。
6.2.10.定期考察学员结业返回工作岗位工作情况,追踪调查教学效果。
6.2.11.完成上级培训机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6.3.队(车间)培训职责
6.3.1.负责本中心规定范围内应培人员的调查摸底,制定和实施培训规划和轮训计划。对脱产参加培训的特岗作业人员、队(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要安排好替岗、带岗作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和培训学习两不误。
6.3.2.审核培训人员资格,确定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按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和实施教学。
6.3.3.负责每期培训学员的实际操作考试,做好成绩的统计总结工作。
6.3.4.协助配合矿、区(科)进行职工所学知识现场考试、检验工作。
6.3.5.负责学员学籍管理,完成好填写每期《学员培训登记卡》、《学员花名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等方面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6.3.6.负责受培人员考务、证书费用的收取,并及时上缴上级培训机构办理相关证件。
6.4.班组培训职责
6.4.1.负责本班组职工应知应会知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安全工作法、规程措施、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标准)的教育培训工作。
6.4.2.协助区(科)、队(车间)进行现场测试、培训考试工作。
6.4.3.协助区(科)、队(车间)搞好职工培训办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等工作。
6.4.4.做好新工、转岗职工的传、帮、带工作。
6.4.5.做好安全不放心职工的思想教育转换和安抚工作。
7.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7.1.矿安全培训中心管理工作流程
在执行省培训和公司培训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对培训调查摸底、培训情况反馈、上岗监督检查作进一步明确。
7.1.1.培训对象调查摸底:各单位在每年底对本单位所有职工进行摸底造册报本单位安全培训中心;需要参加矿、区(科)岗前培训、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轮训的,各单位分培训级别、工种造花名册,分别报送矿培训中心。劳资部门禁止使用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人员上岗,禁止使用未培训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上岗;安检部门进行岗上监察执法;矿培训中心拟出年度培训工作意见。
7.1.2.培训计划:各单位对岗前培训和区(科)、队(车间)安全培训与轮训、矿培训中心对区(科)、队(车间)安全培训与轮训、对外派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分别拟出培训计划,汇总提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审批,然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和下发矿属各单位,组织实施。
7.1.3.实训基地按计划、按培训级别组织培训,各级培训机构加强对实训基地的指导和领导。
7.1.4.实训基地书面反馈培训成绩和培训情况到有关单位和部门。
7.1.5.中途新增、调动人员需要培训的,由劳资部门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培训花名册到矿安培中心、安检科,矿安培中心纳入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培训完成后反馈成绩和培训情况。
7.1.6.安培中心、安检、劳动社保、矿工会每月联合对区(科)、队(车间)的培训工作检查一次;区(科)、队(车间)检查本单位各班组,按制度进行奖罚,区(科)队(车间)检查考核结果上报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经审批后送达财务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进行奖罚,并从内部网转发各基层单位。
7.2.区(科)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7.2.1.认真执行公司和矿培训中心安排的培训规划、月季年度培训计划。书记、区(科)长督促检查,技术、机电主管和工会主席负责本单位月季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上报、相关技术人员负责月计划教案制作、开班报告的报批(纸质打印和附电子版原件)、课程设置和计划的实施。考试时提前与矿培训中心联系,派人监考和判卷。并做好接受上级培训机构每月一次的培训工作检查、考核以及平时抽查的准备工作。
7.2.2.认真落实上级培训中心安排的轮训、复(训)审、办证和技能鉴定工作,接到关于区队班三级管理人员和特岗从业人员的培训通知后,在安排好安全生产、又能保证各个点班的班队长和特岗从业人员都能参加学习的同时,按规定分期上报参培人员花名册,并通知按时参加学习。属于复(训)审、办证和职能鉴定的,按通知要求,将所通知的内容告知到每位职工,并指派专人负责摸底报名登记、收费、填表(个人基本情况、简历、身份证号),并在登记表上粘贴照片,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附电子版原件)。
7.2.3.加强培训档案的管理,培训档案的对象是区(科)、队班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普通工种职工进入电脑即可),内容为个人的五官面貌、技术职称和记录获奖、学习培训的栏目等。对于新增、调离、退休(辞退)的职工,及时更改档案信息内容,并将更改后的档案上报矿安全培训中心备案(附电子版原件)。
7.2.4.加强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是工伤、“三违”人员和长旷、休假返回、思想情绪低落、精神不振或班前饮酒等安全不放心人员安全思想转换教育工作。指导“三违”人员撰写“三违”报告,按文件要求专人带领到井口三班向职工做“三违”报告,建立“三违”人员帮教档案,把违章的经过、内容、危害以及“三违”人员的认识填写清楚,并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帮教提醒;做好区队班三级职工安全教育记录,内容为学习的文件、会议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安全重点提示、事故分析等,应到人、实到人,因事因病请假的人数记录清楚。做到每天学习、下井(上岗)的人数情况清、底数明。
7.3.队(车间)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7.3.1.队(车间)班前会及安全教育工作主要由队(车间)负责人主持,单独作业的班组由班组长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监督指导。首先转达上级文件、会议和领导的指示精神,接着学习贯彻规程措施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再进行昨天或上个班的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本点班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的提示、提醒等。随后按照(区)科党工团组织和队(车间)的安排,进行三人以上的一日一题的安全知识测试(或“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的现场演练),接受区(科)对全队(车间)职工进行的一周一试的安全知识、规程措施的抽查测试,一月一考的学习情况综合检验考试,并将测试、考试的成绩与职工的工资(工分)挂钩。通过“三个一”学习教育的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养成上岗作业时“手指口述”的良好习惯,从而增强自主保安的能力。
7.3.2.队(车间)班学习培训按照本单位和矿、区(科)培训机构的计划安排进行,由队(车间)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有教案、有记录,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形式以班前一小时学习培训为主,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本工种作业知识、规程知识学习后,再到井下或工作现场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学习,新工人或作业人员在变化地点和作业环境时,要由师傅和指派专人带领和指导,避免失误,防止事故。也可轮换派人参加矿、区(科)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关专业的学习培训。及时做好学习记录,将职工的学习情况记入档案。并做好接受上级培训机构每月一次的培训工作检查、考核以及平时抽查的准备工作。
7.3.3.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文化知识的学习和矿情矿史、职业道德、形势任务教育,按计划和上级要求进行。政治理论、矿情矿史和职业道德及形势任务教育一旬一次,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公司及矿、区(科)的光荣历史、安全生产形势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做到半月一次,内容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刑事和民事等方面的法律常识;文化知识的学习采取自学和脱产学习的方式进行,自学以读书看报、做笔记、学写心得、应用文的方式逐步提高,脱产培训由队、车间按计划一月组织一次,或轮换参加上级举办的文化学习班或夜间文化补习班学习。也可在他人的帮助指导下学习,如实际操作自动化知识、技术革新改造等。所有学习都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不少于本班组职工平均数。
7.3.4.安排各点班工作,讲清交接班中应注意的事项,对哪些重要地段、薄弱环节要加强监督和重点防护。
7.4.班组教育培训工作流程
7.4.1.班前会之前,开始点名,讲评劳动纪律,告知和提醒因事因病请假会影响出勤和工资奖金的职工注意保勤。
7.4.2.组织安全宣誓,学习背诵安全规程措施、“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接受区(科)、队(车间)对现场的测试和考试。
7.4.3.听取专业人员关于现场自救、互救知识和应急避灾方法的传授。
7.4.4.安排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工艺、工序中的注意事项讲安全。
7.4.5.准备安全生产材料、工具,告知职工尤其是新工、转岗职工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7.4.6.告知职工从换衣服、乘坐人车、行走巷道、进入作业地点的安全注意事项。
7.4.7.带领和监督职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根据工作对象手指现场(设备、物件、或环境),口述安全操作要领,口述不清、所指不明,作业程序不对、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排除的不准开工作业,只有全部达到要求才能开工,否则,职工有权拒绝进入作业现场工作。
8.培训机构培训的对象
8.1.矿培训中心的培训对象
8.1.1.瓦检员、放炮员、绞车司机(包括大、小绞车司机)、井下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运输机司机(包括皮带运输机、刮板输送机司机)、安检员、井下采掘机通运区队长、班组长和新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人员。
8.2.区(科)培训对象
8.2.1.除公司、矿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岗前培训的有关人员。
8.3.队(车间)培训对象
8.3.1.本单位各种从业人员、新入矿工人的理论与实际操作培训。
8.4.班组培训对象
8.4.1.本班组从业人员、安全不放心职工、转岗和新调入的职工及入矿新工。
9.安全培训内容
9.1.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摘自国家、省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文件):
9.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9.1.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9.1.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9.1.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9.1.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9.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9.2.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9.2.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9.2.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9.2.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9.2.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9.2.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
9.2.8.典型事故案例。
9.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其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9.3.1.上述两类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9.4.1.地面从事生产管理、各岗位从业人员,每年必须经过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经过任职资格的培训考试。
9.4.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9.4.3.生产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也要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经过任职资格的培训考试。
9. 5.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矿、区、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5.1.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及自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等。
9.5.2.区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9.5.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9.5.4.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理论知识学习18天、实际操作26天),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9.5.5.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区(科)、队(车间)和班组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5.6.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6.生产经营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9.7.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各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证书管理档案。
9.8.生产经营单位应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各级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大纲、统一的教材、统一的要求进行培训。
10.各级培训机构应自觉依法培训、依法施教、依法管理,自觉维护培训教育的大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章办事,严格遵循工作流程。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教学管理和各种文件、资料、数据、表格上报下发,必须及时、准确到位,不能拖延迟滞。安全培训有关费用,须按规定及时缴交。
11.上级培训机构在切实负起对下级培训机构的业务领导或指导责任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教学研讨,促进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同心协力把全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节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矿发[2009]63号
1.建立安全技术实训基地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电技术队伍、综采综掘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机电人员、采掘机械化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操作及维修技能,更好地适应火铺矿机械化发展的需要。
2.实训的对象是从事矿山机电维护工作的岗位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综采、综掘司机、维护工和管理人员。
3.实训的任务是提高机电维修电工、综采、综掘司机、维护工和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掌握各种型号开关工作原理、开关的布线和故障检查;熟练掌握电气设备防爆基础知识和完好标准、检修质量标准等机电维护的相关基础知识;熟悉综采、综掘机原理、结构和维护保养知识,提高操作水平和故障处理能力,并更好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实训基地的教师、班主任由分管矿领导、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选定和指派。
5.实训的主要内容
5.1.井下电钳工:学习DSB-55KW溜子电机、YB160M-4 11KW泵站、YB90L-40.75锚索机电机的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QBZ-120(200) 、QBZ-30(60)、BQD7-315/1140、KBZ-630/1140、QBD-125N、QBZ-120N 、BKD16-400/1140、ZXZ8-2.5BBZ-4.0等开关的工作原理及线路图、开关的接线和故障检查、电气设备防爆基础知识、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开关的检修质量标准等。
5.2.综采司机、维护工和管理人员:学习MG2×100/468-WD型采煤机、MG2×200/500-WD型采煤机以及配套使用SGZ730/400刮板机和ZF2800/15/24、ZF2800/15/27和ZF3000/15/24支架的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
5.3.综掘司机、维护工和管理人员:学习EBZ120型、FBZ200H型和EBZ160型综掘机的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
5.4.综采、综掘班队长:学习如何为开好班前会做好准备工作;如何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安排工作时,如何告知职工安全的注意事项;如何抓好劳动纪律和做好劳动组织工作;如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如何搞好质量标准化、安全隐患排查和交接班工作;作业现场或作业队伍发生变化时,如何因时、因地、因人临时安排好现场工作;如何正确操作和维护综采、综掘机等。
6.实训基地设置
6.1.井下电钳工实训基地
井下电钳工实训基地设在机修厂电修车间,由机电副矿长负责,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由机电副总、机修厂相关技术员、主任,有实际操作、修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机电队长、技术人员担任老师,每月开办一期。以采区、开拓区为主,每期选派3~5名井下电钳工参加实训。机运通等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参加学习。
6.2.综采司机、维护工实训基地
综采司机、维护工实训基地设在采区,由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由对综采机组比较熟悉,并有实际操作、修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机电队长、技术人员、司机和维护工担任老师。办班时间定在机组安装、调试和回收期间。以采区综采队为主,每期每个综采队派1名司机、1名维护工参加实训。实训时间一般为1周至半个月。
6.3.综掘司机、维护工实训基地
6.3.1.综掘司机、维护工实训基地设在刘志当队,由生产准备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由对综掘机组比较熟悉,并有实际操作、修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机电队长、技术人员、司机和维护工担任老师。办班时间定在机组安装、调试和回收期间。以采区、开拓区综掘队为主,每期每个综掘队派1名司机、1名维护工参加实训。实训时间一般为1周至半个月,具体开班时间临时通知。
6.4.综掘班队长实训基地
6.4.1.综掘班队长实训基地设在刘志当队,由生产准备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由刘志当队对综掘机组比较熟悉,并有实际操作、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正副队长、技术人员担任老师。采取一帮一师带徒的形式,班前班末学习理论知识,观摩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工作布置的情况,井下现场学习安全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生产摆布、人员调整等方式方法。以采区、开拓区综掘队为主,每期每个综掘队派1名副队长、1名班长参加实训。实训时间一般为3天至1周。每月可组织全矿综掘班队长代表进行现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每月28日前采区、开拓区要将到实训基地的参培人员名单报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6.5.综采班队长实训基地
综采班队长实训基地设在方成祥队,由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由方成祥及其他综采队对综采机组比较熟悉,并有实际操作、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正副队长、技术人员担任老师。采取一帮一师带徒的形式,班前班末学习理论知识,观摩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工作布置的情况,井下现场学习安全质量验收交接、隐患排查,生产摆布、人员调整等方式方法。以采一区、采三区综采队为主,每期每个综采队派1名副队长、1名班长参加实训。实训时间一般为3天至1周。每月可组织全矿综采班队长代表进行现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每月28日前采一区、采三区要将到实训基地的参培人员名单报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第六章 火铺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节火铺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必须做到认真排查隐患、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管理风险、控制危险、预防事故”的目的,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1.每月下旬由矿长主持召开安排隐患排查会议,参加人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区(科、厂)负责人及分管机电运输、技术、生产的副职等,对上月排查的隐患整改结果进行核实,对全矿下一个月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1.2.排查内容:对矿井“一通三防”、采煤、掘进、开拓、巷修、机电、运输、防治水、矸石山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1.3.对排查出的隐患,由矿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建立矿井隐患排查档案。
1.4.对排查出的隐患,会上落实整改负责单位、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时间,矿协调解决所需的人、财、物。
1.5.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整改隐患的难易程度,分级负责整改;A级隐患难度大,矿整改不了的及时向公司报告;B级隐患,区(科)整改不了的,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矿隐患应急整改小组负责整改工作;C级安全隐患,由区(科)负责制定安全措施,组织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矿每10天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机修厂、洗煤厂、生活服务部、供应科、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参加,进行旬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建立隐患排查档案,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
1.7.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有预见性的排查出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对危及安全、危险较大的隐患,做到不整改不生产。
1.8.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整改工作,安检科负责跟踪监督整改工作,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跟踪隐患整改信息的收集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2.区(科、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2.1.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安检科、洗煤厂每天召开一次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会,由正职负责组织,单位副职、队长(车间主任)、技术员参加,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
2.2.排查内容:排查当天出现哪些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彻底整改,对矿及矿业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分析本单位安全状况,目前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上有无漏洞,在落实规程、措施、制度上存在哪些问题和差距,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2.3.对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本单位能组织整改的及时落实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负责人,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保证整改隐患所需的人、财、物、时间、空间、工具,及时组织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
2.4.对本单位整改有难度的隐患或安全上没把握的,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由矿负责组织隐患的整改工作。
2.5.在整改隐患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矿有关规定,要以“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为指导,整改隐患要彻底,杜绝“三违”,防止扩大隐患,必须保证安全。
2.6.隐患整改完毕,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及时记录在安全隐患台帐上。
3.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1.工作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1.1.各工作面开工前,由带班队长组织班长、电钳工、瓦检员、群监员、安检员对工作面顶板和煤壁的支护、通风、瓦斯、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工具、不安全的人员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作好记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注意事项,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安检员负责监督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3.1.2.对影响安全生产,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停止生产,及时向区调度汇报,安检员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严格监督整改工作。
3.1.3.对危及安全生产或安全上没把握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矿调度汇报,并及时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待命。
3.1.4.现场班队长、安检员要盯住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不急躁,不冒险蛮干;需停止生产整改的,必须停止生产,先整改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能整改的隐患,要安排有把握的人负责整改,班队长、安检员盯住整改工作。
3.1.5.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醒相关人员工作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的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1.6.现场排查安全隐患要认真,要仔细,严禁走过场;安排落实整改工作要恰当。
3.1.7.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要认真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想到哪里就指哪里、查到哪里,边想边指,边指边查,边查边说,专人记录;排查完后,队长安排落实整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和方法明确,标准明确,做好记录,进行整改;安检员、班队长现场盯住整改工作。队长要组织本班人员用“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再开工生产。
3.1.8.单人作业的岗位开始作业前,作业人员落实“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首先排查岗位安全隐患和问题,积极的、力所能及的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将隐患和问题整改后再作业,如自己对整改隐患安全上没有把握,就及时向班队长或区调度汇报。
3.2.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2.1.工作过程中,安检员、班队长要巡回检查现场安全情况,查操作是否规范,查不安全行为,查是否有违章作业,查安全防护设施实用情况,查规程、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支护是否可靠,查设备、工具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
3.2.2.工作过程中,安检员、班队长要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操作,发现通风、瓦斯异常及时停止作业,及时汇报,严格执行制度,杜绝带隐患作业,带隐患生产。
3.2.3.工作结束后,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电钳工再次对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本班能整改的及时组织整改,不能整改的在现场对口向下一班接班负责人交接清楚。
3.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规定:
3.3.1.各工作面、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不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准开工生产和作业。
3.3.2.工作前和班中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工作面和固定岗位要有专用记录本,将隐患排查、整改结果记录清楚,时间、地点、隐患内容、整改结果、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记录在案,对不落实排查、整改隐患的班队长、岗位职工,给予批评帮助,并罚款300―500元/人。
3.3.3.整改隐患时,如班队长组织整改安全没有把握时,区长或副区长到现场组织整改;如区长在现场整改隐患安全上没有把握时,及时向矿汇报,矿起动隐患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处理,严禁冒险蛮干。
第二节火铺矿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现场认真排查下列隐患,出现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对有关责任者罚100-500元/条·人。
1.1.综采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整改:
1.1.1.采面上、下巷不畅通,影响通风、行人、运输的;
1.1.2.采面上、下出口不畅通;
1.1.3.采面上、下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1.4采面上、下端头大梁缺柱,有泄压柱,梁、柱变形严重,大梁断裂的;
1.1.5.单柱支撑力达不到规程要求,没有防倒装置的;
1.1.6.采面上隅角没有按规定封堵的;
1.1.7.上、下端头大梁架设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1.8.上、下端头空顶的;
1.1.9.采面机道内机头上方、机尾下方没有按规定设置挡闸、没有按规定设置挡网的;
1.1.10.采面煤壁片帮严重的;
1.1.11.采面未及时移架,架前端面距超过规定的;
1.1.12.采面支架使用的乳化油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1.1.13.采面过构造带顶板破碎易漏顶,煤壁易片帮,没有措施或施工达不到措施要求的;
1.1.14.采面支架有漏液、串液、卸载的;
1.1.15.采煤机不能控制刮板运输机或刮板运输机机尾没有控制刮板运输机的急停按钮的;
1.1.16.采面没有声光信号或声光信号不灵敏的;
1.1.17.采煤机负荷线没有按规定包扎捆绑的;
1.1.18.采面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没有按规定喷雾洒水的;
1.1.19.采煤机无灭尘水的;
1.1.20.发现违章作业而不及时制止的;
1.1.21.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隐患出现后,没有立即整改的。
1.2.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整改:
1.2.1.巷道开口(交岔点)变形严重的;
1.2.2.巷道后路支护不完整,拱形棚子的卡兰、螺丝、锚杆螺丝多颗拉断,巷道变形严重的;
1.2.3.巷道后路不畅通的;
1.2.4.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过规程规定的;
1.2.5.迎头超前临时支护未使用或未按规定使用的;
1.2.6.迎头、帮顶有活矸、危矸没有找掉或有冒顶片帮危险的;
1.2.7.工作面遇到顶板破碎、煤层松软过构造带时没有采取措施或施工达不到措施规定的;
1.2.8.迎头没有落实防止片帮措施的;
1.2.9.不按规定装药、连线放炮、不执行连锁放炮制度的;
1.2.10.放炮母线吊挂、长度、明接头包扎等不符合规定的;
1.2.11.风筒口距迎头煤巷大于5m,岩巷大于8m的;
1.2.12.迎头风量达不到要求的;
1.2.13.超前探孔到控制位置,而没有打超前探孔的;
1.2.14.预测预报孔到控制位置,而没有进行预测预报的;
1.2.1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的;
1.2.16.没有按规定检查瓦斯的;
1.2.17.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或瓦斯超限的;
1.2.18.炮后瓦斯超限的;
1.2.19.电气设备失爆、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没有压柱或压柱不符合规定的;
1.2.20.巷道开口、架设抬棚或返修抬棚,现场没有大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的;
1.2.21.棚子迎、退山严重、空顶、空帮的;
1.2.22.迎头5m范围内锚杆螺丝松动超过3颗,有3个锚盘、托板不贴岩面导致锚索、锚杆支护失效的;
1.2.23.铁丝网连接不符合规定,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没有按规定处理的;
1.2.24.巷修工作面临时支护未使用或未按规定使用的;
1.2.25.未按规定对套修地点支护进行加固的;
1.2.26.套修时,未按规定对风、水管、电缆、风筒、抽放管路、信号线进行有效保护的;
1.2.27.未按规定先卧底后套修的;
1.2.28.未按规定搭设工作平台或搭设的工作平台达不到要求的;
1.2.29.独头巷道套修未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套修的;
1.2.30.套修地点必须保证行人安全,否则,必须设警戒网、挂警戒牌;
1.2.31.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其它隐患的。
1.3.通风方面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整改:
1.3.1)供风量达不到规程规定的;
1.3.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
1.3.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的;
1.3.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附近20m仍然作业的;
1.3.5.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未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的;
1.3.6.未按规定使用“三专两闭锁”的;
1.3.7.主、备风机不能自动切换的;
1.3.8.排放瓦斯、巷道贯通没有专项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3.9.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5%的;
1.3.10.井下风门损坏漏风,未连锁或连锁失效的;
1.3.11.通风设施不可靠或不符合规定的;
1.3.12.瓦斯探头显示不准确的,误差超过规定的;
1.3.13.风筒漏风,影响供风的;
1.3.14.瓦斯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1.3.15.瓦斯抽放管内积水没有排放的;
1.3.16.瓦斯抽放孔没有按规定及时封孔的。
1.4.4.机电运输方面出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1.4.4.1.刮板运输机未按规定清挖回煤坑或不符合要求的(深×宽×长=800×800×1200mm);
1.4.4.2.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压柱未打或打设不合格的;
1.4.4.3.刮板运输机不平、不直或搭接不符合规定的;
1.4.4.4.刮板运输机缺螺丝、刮板3处以上的;
1.4.4.5.皮带运输机底托辊不转动超过5个,皮带磨H架3处,皮带跑偏长度大于10m,滚筒转动不灵活,滚筒裹泥严重,直托辊或铰接托辊裹泥超过10处的;机头、机尾转动部分无防护栏的;
1.4.4.6.皮带运输机底皮带在浮煤矸及底板上拖着运行的;
1.4.4.7.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运输信号没有按规定安设或信号失灵的;
1.4.4.8.采煤机与刮板运输机没有闭锁、刮板运输机机尾没有控制刮板运输机的急停按钮的;
1.4.4.9.小绞车基础不牢,四压两戗柱失效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的;
1.4.4.10.小绞车提升,绳头没有尾绳的;
1.4.4.11.小绞车提升,连接装置不合格的;
1.4.4.12.小绞车的大绳没有按规定验绳或大绳不合格的;
1.4.4.13.小绞车提升运输没有按规定撤人、站岗的;
1.4.4.14.小绞车提升运输钢丝绳刮巷帮、棚子的;
1.4.4.15.小绞车提升运输控制闸不合格的;
1.4.4.16.绞车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或没有使用鸡心环的;
1.4.4.17.斜坡道提升“一坡三挡”不完好或不正确使用的;
1.4.4.18.电机车灯、笛、铃、闸、撒沙装置失效的;
1.4.4.19.矿车连接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周期试验的;
1.4.4.20.机车运输液压支架时,没有使用硬连接的;
1.4.4.21.矿车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的;
1.4.4.22.矿车运输设备、支架、材料捆绑不牢固的;
1.4.4.23.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保护设施失去保护作用的;
1.4.4.24.电器设备失爆的;
1.4.4.25.各种司机、配电工、电钳工没有持证上岗的。
2.工作中认真排查下列隐患,凡查出下列隐患之一的,必须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整改的责任者,罚款200元-800元/条·人。
2.1.采煤、掘进、巷修工作面。
2.1.1.综采面支架连续5架缺台超过规定的;
2.1.2.采面端头大梁距机头、机尾高度小于规程规定的;
2.1.3.综采面支架出现挤、咬、背架现象严重的;
2.1.4.综采面机组割顶、割底、超高、煤壁不直、刮板运输机不平的。
2.1.5.综采面上、下巷压力大、变形严重、断面小影响通风、运输、行人的;
2.1.6.综采面上、下超前支护20m内,巷道高度小于1.8m;
2.1.7.巷道变形挤压风筒、瓦斯抽放管路和机电设备,影响行人、运输及检修设备无空间的;
2.1.8.巷道内有积水(长度超过5m,深度超过0.1m),有杂物的;
2.1.9.巷道未按中腰线施工或中腰线标定不及时的;
2.1.10.支架帮顶刹背不严、棚梁位置不正的;
2.1.11.支架迎、退山不符合要求,梁腿搭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2.1.12.棚子卡兰、拉杆螺丝未上紧的;
2.1.13.巷道由于压力大、巷道变形严重需打锚杆、锚索加强支护的;
2.1.14.巷道初喷、复喷距离超过规定的;喷浆厚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2.1.15.巷道内管线吊挂不符合规定的;
2.1.16.材料码放不整齐、不稳固、无标志牌的;
2.1.17.备用材料数量不足的;
2.1.18.巷修工作面没有按规定卧底的;
2.1.19.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隐患的。
2.2.通风方面。
2.2.1.巷道断面小、风速超限;
2.2.2.综合防尘设施不全的;
2.2.3.粉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2.2.4.瓦斯抽放管路影响运输、行人的;
2.2.5.风门变形的;
2.2.6.防灭火器材、砂箱不符合规定的;
2.2.7.抽放系统不完善的;
2.2.8.监测系统备用电源达不到规定的;
2.2.9.巷道变形挤压瓦斯抽放管路的。
2.3.机电运输。
2.3.1.设备、管、线未按规定安装、吊挂的;
2.3.2.机电设备、供排水、压风管路有跑、冒、滴、漏的;
2.3.3.皮带运输机未按规定安设防跑偏托辊皮带跑偏的;
2.3.4.皮带运输机机头、机尾人行道侧行人间距不足0.7m的;
2.3.5.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经常有人过的地点没有安过桥的;
2.3.6.皮带运输机机尾没有安设清扫落煤装置的;
2.3.7.轨道质量、道岔质量、“一坡三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2.3.8.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上表面距风筒距离小于600mm的;
2.3.9.上、下山刮板运输机运输,坡度大于25度时,机尾、机头没有安设防止大块下滚挡闸的。
3.要求。
3.1.矿规定:规定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安检科及时监督整改,对不立即整改的,除按规定提出罚款外,有权停止生产或停止作业,监督整改,并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整改结束后,才能恢复生产。
3.2.对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安检科片区主任或专业副科长与隐患单位区(科)长,根据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共同商定整改隐患的完成时间;隐患单位要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时,要提前向分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汇报,并写清原因报安检科,经矿同意,重新确定整改结束的时间。对既不汇报,又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除按规定罚款外,安检科有权停止工作,进行整改,安检科要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停止工作的原因。
第三节火铺矿安全隐患应急预案处理制度
1.矿成立安全隐患应急处理小组:
1.1.“一通三防”小组:负责排除全矿“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隐患。
1.1.1.组 长:总工程师
1.1.2.副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1.1.3.成 员:通风区区长、生产副区长、技术副区长,采区、开拓区区长、技术副区长,安检科科长、通风副科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2.机电小组:负责排除全矿机电方面的安全隐患。
1.2.1.组 长:机电副矿长
1.2.2.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1.2.3.成 员:机电科科长,机电副区(科、厂)长,安检科机电副科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3.运输小组:负责排除全矿运输方面的安全隐患。
1.3.1.组 长:机电副矿长
1.3.2.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1.3.3.成 员:井运区区长、生产副区长、技术副区长,机电副区(科、厂)长,安检科机电副科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4.采煤小组:负责排除全矿采煤方面的安全隐患。
1.4.1.组 长:采煤副矿长
1.4.2.副组长:采煤副总工程师
1.4.3.成 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安检科科长、技术副科长,采区区长、采煤副区长、技术副区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5.掘进、开拓、巷修小组:负责排除全矿掘进、开拓、巷修方面的安全隐患,以及巷道系统内出现的安全隐患。
1.5.1.组 长:生产副矿长
1.5.2.副组长:生产副总工程师
1.5.3.成 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技术副科长,采区区长、准备副区长、技术副区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6.防治水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排除全矿水患。
1.6.1.组 长:总工程师
1.6.2.副组长: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1.6.3.成 员: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采区区长、生产副区长、技术副区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
1.7.洗煤厂、矸石山小组:负责矸石山、矸石山大坝的监护、加固及洗煤厂安全生产隐患的排除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矿汇报。
1.7.1.组 长:洗煤副矿长
1.7.2.副组长:后勤副矿长
1.7.3.成 员:洗煤副总工程师、洗煤厂厂长、生产副厂长、技术副厂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分管副科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工农关系办公室主任。
1.8.生活后勤小组:负责排除矿区生活、后勤方面的安全隐患。
1.8.1.组 长:后勤副矿长
1.8.2.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1.8.3.成 员:工农关系办公室主任,安检科分管副科长,保卫科科长,生活服务部主任、副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9.其它隐患小组:负责排除以上小组以外矿井其它方面的安全隐患。
1.9.1.组 长:安全副矿长
1.9.2.副组长:矿副总工程师
1.9.3.成 员:区(科、厂)长,安检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保卫科科长。
1.10.应急小组的职责。
1.10.1.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急小组成员及时赶到隐患事故现场,制定措施,实施处理,处理结束进行验收,并写出总结报告。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汇报“一通三防”应急处理小组:
2.1.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放炮后回风瓦斯浓度超过2%的,瓦斯变化异常或出现突出预兆的,排放瓦斯时局扇无计划停运的;
2.2.通风系统出现异常时;
2.3.瓦斯超限时;
2.4.通风设施受到损坏,现场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和恢复时;
2.5.巷道贯通遇老巷、盲巷时;
2.6.矿井、采区通风系统调整,或启封密闭时;
2.7.采区总回风瓦斯超过0.75%时;
2.8.系统停电,导致主扇和抽放泵停止运行3分钟以内(含3分钟)不能正常启动时;
2.9.主要进、回风系统断面突然变小,主扇负压突然变化(变化幅度超过50mmH2O以上);
2.10.瓦斯抽放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如抽放管断裂、堵塞等);
2.11.出现一个采区或全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监控时;
2.12.井下发生着火事故时;
2.13.密闭内一氧化碳超标,温度异常时。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汇报采煤应急处理小组:
3.1.当采煤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落差达1m以上时;
3.2.综采面偏帮长达10m、宽2m以上时;
3.3.采面上、下巷发生偏帮、冒顶堵巷时;
3.4.采煤工作面处理重大偏帮、冒顶时;
3.5.采煤工作面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时;
3.6.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有冒顶预兆时。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汇报掘进、开拓、巷修应急处理小组:
4.1.掘进、开拓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冒顶长度达3m,高1.5m以上;
4.2.掘进、开拓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或岩性发生异常变化;
4.3.掘进、开拓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或涌水量发生异常变化;
4.4.巷道贯通出现异常情况;
4.5.掘进、开拓工作面后方巷道出现冒顶预兆及安全隐患;
4.6.井下巷道系统发生冒顶,危及安全生产;
4.7.巷修工作面发生冒顶2m以上时;
4.8.巷修工作面处理重大偏帮、冒顶时;
4.9.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出现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时;
4.10.巷修范围内出现水、火事故以及其它异常情况时;
4.11.巷道开口处有冒顶危险时。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汇报机电应急处理小组:
5.1.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矿区或矿井停电;
5.2.井下电缆放炮、供电出现异常情况;
5.3.主扇风机及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转时;
5.4.主排水泵不能正常排水时;
5.5.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行,不能及时启动时;
5.6.机电出现重大未遂事故时;
5.7.机电出现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时。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通知运输应急处理小组:
6.1.全矿斜井绞车提升运输出现隐患时;
6.2.大巷机车运输出现隐患时;
6.3.斜巷皮带运输出现隐患时;
6.4.煤仓或放煤嘴出现隐患时;
6.5.出现运输重大未遂事故时;
6.6.矿运输出现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时;
6.7.皮带运输出现冒烟、火灾时。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汇报防治水应急处理小组:
7.1.井下工作面或巷道内出现透水预兆时;
7.2.井下巷道或工作面出现涌水或淋水异常时;
7.3.井下工作面过水仓、水窝子及积水区时;
7.4.工作面接近老巷积水区时;
7.5.井下出现水灾时。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汇报洗煤厂、矸石山应急处理小组:
8.1.矸石山坝体出现开裂、移动、垮塌时;
8.2.矸石山出现坝体滑坡、塌陷时;
8.3.洗煤厂出现较大隐患时;
8.4.洗煤厂出现较大安全事故时。
9.地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汇报生活后勤应急处理小组:
9.1.出现滑坡、塌陷,危及人员安全时;
9.2.房屋出现裂缝,危及居民安全时;
9.3.地面供水、供电、照明出现隐患时;
9.4.地面生活方面出现灾情时。
10.出现上述以外的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其它应急处理小组。
11.应急处理隐患程序:
11.1.当现场发生隐患时,现场安检员或带班副区(科)长、带班队长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悬挂《停止生产,撤出人员》牌板,设置安全防护栏,并及时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11.2.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接到矿区范围内隐患汇报后,在5分钟内分专业通知相关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由组长或副组长指示通知有关人员及时赶到调度室,采取初步处理方案。
11.3.应急处理小组人员到达隐患事故现场,对隐患事故进行详细勘察分析,研究制定措施方案。
11.4.根据隐患复杂程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再组织实施。
11.5.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和设备,当材料和设备到位后,方可对事故隐患实施处理。
11.6.现场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并将现场处理情况随时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12.恢复程序:
12.1.安全隐患事故排除后,由应急处理小组对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隐患已彻底排除,并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12.2.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在接到隐患排除汇报后,下令恢复正常生产。
12.3.应急处理小组针对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由安检部门进行现场监督落实,防止隐患重复出现。
第四节火铺矿检查处理安全隐患的管理制度
矿安字〔2006〕2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认真检查隐患,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火铺矿检查处理安全隐患的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1.采、掘、开、巷修工作面检查处理安全隐患制度:
1.1.开工前必须有代班队长负责组织,由班长、副班长、安检员、瓦检员、电钳工参加,用30分钟到1个小时的时间,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消除后才能生产,隐患不消除严禁生产,代班队长不组织安全检查,不准生产,安检员监督到位。
1.2.工作过程中,代班队长、班长、安检员、瓦检员、电钳工随时进行动态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先停止作业,由代班队长组织处理,隐患消除后才能生产,隐患不消除严禁生产,安检员监督到位。
1.3.工作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才能生产,隐患不消除严禁生产。如隐患不消除,带隐患生产严肃追究代班队长、安检员的责任。
1.4.班末,由代班队长负责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不消除不准离开现场,安检员监督到位。
1.5.对条件差、隐患较多的工作面,由代班区长负责组织安全隐患的检查处理,代班区长负责监督本班各工作面检查、处理隐患的工作,哪里安全有隐患,代班区长就盯在哪里,直至消除隐患才能离开现场。
1.6.各分管副区(科)长,对分管工作面及岗位的安全检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把检查、处理全部隐患工作落实到位、检查到位、监督到位。
2.岗位检查处理安全隐患制度:
2.1.各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后必须先检查岗位是否有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停止作业,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消除隐患后再作业,隐患不消除严禁作业,岗位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2.2.作业过程中,出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再作业,隐患不消除严禁作业。
2.3.岗位人员发现隐患后,先停止作业,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力所能及的处理隐患;如无能力处理隐患时,千万不能勉强去处理,及时汇报,远离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接近隐患,由管理人员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消除后,继续作业,否则,严禁作业。
3.检查处理安全隐患要把握的原则:
3.1.不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出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本单位调度汇报,单位调度分别向分管的副区(科)长、区(科)长和矿安全调度汇报,安检员分别向安检科值班调度、矿安全调度汇报,矿安全调度向分管矿领导和值班矿领导汇报。接到隐患汇报后,区科、矿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排。
3.2.一般的安全隐患,由代班区长、代班队长或分管副区(科)长在现场,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组织处理。
3.3.较复杂的安全隐患,矿安全调度及时通知分管矿领导,分管矿领导适情况起动“隐患应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3.4.处理安全隐患时,做到:认真查清隐患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组织管理到位,安全监督到位,保证人、财、物投入到位,保证足够的时间、空间。
3.5.在处理安全隐患时,安全上没把握,就立即停止处理,认真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安全上有把握后再处理。
3.6.处理安全隐患时,如班队长没有把握,就由区(科)长去处理,区(科)长没有把握,就由矿组织处理,如矿上没有把握,就及时向公司汇报请求支援,绝对不能冒险蛮干。
4.各级管理人员,把检查处理安全隐患,作为首要责任落实到位,认真落实矿安字[2006]2号文《火铺矿安全隐患排查汇报制度》和矿安字[2006]7号文《火铺矿查处安全隐患责任制度》,在防止隐患上下功夫,有预见性的开展工作,消除隐患。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隐患的产生,杜绝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5.各级管理人员,认真排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做到对各工作面、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心中有数,如果对某工作面或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不清楚、没把握,先停止作业,将情况弄清楚,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再生产、再作业。
6.严格执行查处安全隐患的奖罚办法,做到及时奖罚,重奖重罚,奖罚分明,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检查隐患、汇报隐患、处理隐患的主动性,杜绝带着隐患作业,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不作业、不生产,认真检查隐患,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7.认真组织区、科队、班管理人员、安检员及职工学习作业规程、相关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力度,从区科班队管理人员到岗位职工必须掌握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识别隐患、检查隐患、处理隐患的能力,把检查隐患、处理隐患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安检员、岗位职工的重要工作落实到位。
8.各工作面发生工伤事故后,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带班副区长或队长负责组织检查发生事故的地点是否还有隐患,有隐患要立即处理,并把发生工伤事故的经过告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提高警觉,注意安全,搞好自主保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2006年9月23日
第五节火铺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
1.当班能整改而没有整改的安全隐患,追究下列人员责任,罚款100元—300元/条·人。
1.1.当班班长、带班队长(车间主任);2、当班安检员;3、责任者。
2.二个小班能整改而没有整改的安全隐患,追究下列人员责任,罚款200元—500元/条·人。
2.1.责任班长、带班队长(车间主任)、队长;
2.2.责任安检员、带班副科长;
2.3.责任副区(科)长;
2.4.责任者。
3.三个小班能整改而没有整改的安全隐患,追究下列人员责任,罚款300元—800元/条·人。
3.1.队长(车间主任);
3.2.安检科片区主任;
3.3.分管副区(科)长。
4.三个圆班能整改而没有整改的安全隐患,追究下列人员责任,罚款400元—1000元/条·人。
4.1.区(科)长;
4.2.分管副区长;
4.3.安检科科长。
5.上级业务部门、矿业务部门查出的隐患,不按时整改的,也没有向矿汇报不能按时整改的原因,追究下列人员责任,罚款100元—1500元/人·条。
5.1.责任队长;
5.2.责任副区(科)长;
5.3.责任区(科)长;
5.4.安检科责任科长、责任副科长、责任片区主任。
6.因现场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造成隐患在一个月内重复出现的,对责任者罚款300元—1500元/人。
第七章 火铺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使检查结果真实反映矿井安全现状,为正确作出安全决策、安全评价以及给安全考核提供依据,做到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得到落实,规程措施得到现场兑现,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除,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1.1.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1.2.副组长: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准备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洗煤副矿长
1.3.成 员: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采区、开拓区区长 机、运、通区(科)长
2.成立矿井安全监督检查组:
2.1.组 长:安全副矿长
2.2.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生产准备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2.2.成 员:生产副总工程师、准备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副科长 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副科长、矿工会生产组组长、采区、开拓区、通风区技术副区长和机电副区长、机电科、井运区的技术副区(科)长、矿调度室主任、副主任。
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月检查工作矿委派安检科负责组织实施。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学习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严格按规程措施检查,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矿井负责,自始至终做好检查工作。
3.定期检查时间、次数安排:
3.1.采、掘、开、巷修安全检查每月二次,检查时间及检查单位临时确定,每个区派两人参检,一名副区长,一名工程技术人员。
3.2.机电、运输安全检查每月一次,时间是每月上旬。机电科、井运区既是机电、运输的生产单位,又是全矿机电运输的业务职能部门,因此,对全矿各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有指导、协助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责任,又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不履行管理制度,不按标准管理的单位和不按规定操作的个人有权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并建议处罚,所以在全矿机电、运输安全检查时,每个单位至少派3人参加。
3.3.通风安全检查,每月一次,时间是每月中旬。通风区既是矿井“一通三防”的生产单位,又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职能部门,对全矿各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既有管理的责任,又有指导的义务,同时对落实“一通三防”制度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并对不落实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罚,因此在通风安全检查中通风区至少派3人参加。
3.4.以上检查结束后,由矿安全质量检查科将查出隐患统一以“四定表”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安全质量检查科配备专职跑片安检员、专职盯面安检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专职跑片安检员负责片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以及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相关安全业务工作。专职盯面安检员实行三班盯面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修工作面等重点生产作业地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安检员对隐患实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安全质量检查科设立安全调度,建立各项安全调度台帐,调度员要协调调度相关安全工作。
5.矿为加强双休日安全管理,成立双休日安全督察领导小组,每周六、周日的四点班、零点班对井下隐患进行督察,对地面各区科值班人员、各主要机房、硐室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察。
6.各生产单位、各生产辅助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加强群监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群监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及群众监督的作用。
7.安全质量检查科要建立隐患的检查、监督、跟踪整改台帐,做好隐患监督整改跟踪复查工作。对不按“四定表”要求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同时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分管矿领导汇报。矿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又不按时整改的单位,要追究分管领导责在,对违反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按《火铺矿安全奖罚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8.每月2日前,安检科要将上月安全检查结果报矿安全质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交企业经营管理科,按照矿安全质量奖罚办法及矿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兑现,将各种事故责任者、“三违”人员的处罚结果报矿。
第八章 火铺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1.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认真贯彻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已批准的采掘设计进行编制。规程的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1.2.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工程技术人员、区、队管理干部和老工人参加的编写小组进行编写、并署名。
1.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现场进行概况描述,确定施工方案、工程施工顺序、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质量要求,验收和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围绕各工序逐一进行编制,且必须附图(平面图、剖面图)。
1.4.各单位所编制的规程、措施、图表,使用电脑打印。不得用手工制作(特殊情况除外)。
2.规程、措施的审查、批准:
2.1.所有规程、措施执行会审制度,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根据工程范围由各有关专业副总主持,安全副总均参加,与地质测量有关的,地测副总必须参加,参加会审单位有安检科、通风区、技术主管、呈报单位技术员和技术主管必须参加(区长和队长待定)。提升措施:机电科、井运区技术主管和安检科分管科长或技术主管必须参加。
2.2.采掘作业规程和上述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生效。
2.3.初放措施必须提前一个月,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提前7天,上述安全技术措施提前3天上报生产技术科。
2.4.修订、更改、补充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内容也必须实行会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2.5.各生产单位必须对各单位工程建立台帐,将支护形式及范围、隐蔽工程、防排水、顶板管理、工程质量、材料、火工品使用情况资料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入账,工程结束后,规程、措施各种技术报告,统一入档管理。
2.6.对探放水工程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必须及时将探放水各种资料归集整理报生产技术科存档备案。
3.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3.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区长督促,技术主管(技术员)贯彻,生产或生产准备副区长组织实施。
3.2.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并进行考试,未参加学习规程措施或考试不合格、不熟悉规程、措施有关内容的干部、工人,不准作业。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一并学习签字。
3.3.对规程、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后,还必须重新组织学习签字。
3.4.分管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现场监督,落实规程、措施的兑现。规程、措施不兑现,造成后果的矿将追究项目技术人员的责任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力求经济合理,其内容要规范,不缺项,文字图表统一,数据计算准确,层次清楚,逻辑性强,并做到结构合理。
5.技术报告必须理由充分,报告事宜合情合理,有针对性,并附图,要求技术主管和区长必须签字,不得以公章代替签字。
6.涉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应将条款内容直接清楚地全部写入,今后不再出现条款号,以便于向工人贯彻。
7.审批前,参加编制人员必须签字,否则矿将不予审批,规程措施中关键词、句严禁涂改、删减,有涂改、删减的地方必须加盖私章。
8.有关要求:
8.1.工程技术人员应加强理论学习,研究相关业务知识,从实践中来,到群众中去,努力提高基础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8.2.始终贯彻执行技术为经济服务这一宗旨,强化超前意识,使技术更好地指导生产和服务于生产。
8.3.各有关单位间的横向技术业务联系,必须有技术业务联系单。签收后双方保存,否则后果由两家共同承担。
8.4.各单位要用好其它业务部门提供的各种资料,若现场情况已发生变化,不得再使用原资料,并及时反馈信息。
8.5.凡已经批审结束的规程、措施、各种报告必须当日内送到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
9.综采安装规程:
9.1.概况
9.2.工作面安装设备和安装顺序。
9.3.支架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9.4.运输注意事项。
9.5.液压支架、设备的安装。
9.6.绞车安装及提升的安全技术措施。
9.7.绞车及绞车绳的选择验算。
9.8.工作面运输路线图。
9.9.设备布置图及供电系统图。
9.10.安装主机布置图。
9.11.综采支架调架安装图。
9.12.帮炮眼布置图。
9.13.综采回收措施:
9.14.工作面回收前的准备。
9.15.回收顺序及回收方法。
9.16.液压支架的运输路线及动力验算。
9.17.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10.1.移架、推溜的安全措施。
10.2.端头支护及上下巷替换回收的安全技术措施(综采)。
10.3.采煤机操作顺序(综采)。
10.4.支架、机电设备检修及保护措施(综采)。
10.5.采面溜子的防滑措施(综采)。
10.6.通风、防尘及瓦斯管理(综采)。
10.7.工作面概况。
10.8.地质说明书(含图)。
10.9.工程平面图(比例1:1000)。
10.10.顶板管理、支护形式及选择依据。
10.11.工作面基本支架布置平、剖面图(1:100)。
10.12.工作面特殊支架布置图(1:100)。
10.13.工艺流程图。
10.14.运输系统图(注明运煤、运料)。
10.15.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
10.16.工作面设备配备表。
10.17.工作面瓦斯电闭锁方案。
10.18.采面配风量计算。
10.19.通风系统图(注明上、下巷通风断面)。
10.20.综合防尘系统图。
10.21.瓦斯抽放设计及管路布置图。
10.22.排水管布置图。
10.23.工作面炮眼布置图。
10.24.工作面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
10.25.避灾路线图。
10.26.工作面技术经济指标(含工作面直接成本)。
10.27.工作面材料规格、数量表(注明消耗量备用量)。
10.28.炮采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10.29.打眼注意事项。
10.30.装药、连线放炮注意事项。
10.31.铺网挂梁注意事项。
10.32.机头超前切口注意事项。
10.33.攉煤注意事项。
10.34.移溜注意事项。
10.35.打柱注意事项。
10.36.回柱放顶注意事项。
10.37.检修、掐接、回收上下巷注意事项
10.38.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0.39.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10.40.防止和处理、片邦、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0.41.防倒防滑措施。
10.42.煤质管理。
10.43.通风、瓦斯管理。
10.44.综合防尘。
10.45.防治水工作。
10.46.其它注意事项。
10.47.机采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10.48.做机窝。
10.49.打眼操作注意事项。
10.50.装药放炮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1.机窝特殊支架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2.机组割煤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3.挂梁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4.移溜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5.支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6.回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7.掐接、检修、回收上下尾巷。
10.58.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0.59.防止片帮、漏顶和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10.60.防倒、防滑措施。
10.61.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措施。
10.62.煤质管理。
10.63.通风、瓦斯管理。
10.64.综合防尘。
10.65.防治水工作。
10.66.其它注意事项。
1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11.1.工作面概况
11.2.地质说明书。
11.3.设计工程平面图(1:1000)。
11.4.掘进巷道支护形式的选择及支护密度和设计(1:50)。
11.5.巷道断面设计尺寸(1:50)。
11.6.车场或转载点支护断面图(1:50)。
11.7.巷道与煤层顶底板相对位置图(1:50)。
11.8.爆破设计。
11.9.掘进方式。
11.10.钻眼工具。
11.11.爆破器材的选择。
11.12.爆破参数的确定。
11.13.爆破网路计算。
11.14.工作面炮眼布置。
11.15.装药结构图。
11.16.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设计)。
11.17.通风系统图。
11.18.供电系统图及断电方案。
11.19.避灾路线图。
11.20.运输系统图
11.21.综合防尘系统图。
11.22.压风供给系统图。
11.23.工艺流程图。
11.24.技术经济指标、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
11.25.特殊支架(交叉点)平剖面图。
11.26.前探支架三视图、结构剖面图。
11.27.锚喷巷道临时支护、永久支护距工作面迎头最大距离、最小距离、平剖面图。
11.28.材料规格及消耗表。
1129.安全技术措施。
11.30.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项。
11.31.装药放炮操作及注意事项。
11.32.临时支护注意事项。
11.33.架棚操作及注意事项(打注锚杆注意事项、喷浆注意事项)。
11.34.运料操作及注意事项。
11.35.溜子运输(使用耙斗机)注意事项。
11.36.防止后路堵塞的安全措施。
11.37.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1.38.过断层、破碎带的安全技术措施。
11.39.通风与瓦斯管理。
11.40.综合防尘。
11.41.防治水注意事项。
11.42.其它注意事项。
1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2.1.切眼概况:
12.2.切眼支护。
12.3.切眼斜长。
12.4.十三项调查(详细列出并说明)。
12.5.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按工艺中的工序编制)。
12.6.劳动组织实施措施。
12.7.初次亮面支架布置平、剖面图(比例1:100)。
12.8.初次放顶支架布置平、剖面图(比例1:100)。
13.采煤工作面收尾的安全技术措施:
13.1.采面概况。
13.2.回收方法及顺序。
13.3.回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溜子或支架的拆运)。
13.4.采面回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13.5.上、下巷的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13.6.劳动组织实施措施。
13.7.采面工程平面图(比例1:1000)。
13.8.采面支架布置图(平、剖)(1:100)。
14.掘进工作面开口架设抬棚的安全技术措施:
14.1.开口位置及巷道状况。
14.2.架设抬棚前的准备工作。
14.3.架设抬棚的安全技术措施。
14.4.开口安全技术措施。
14.5.劳动组织实施措施。
14.6.开口位置工程平面图(比例1:1000)。
14.7.抬棚支架布置图(平、剖面图)(比例1:100或1:50)。
15.工作面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15.1.贯通距离及时间。
15.2.贯通顺序及贯通方法。
15.3.贯通巷道与被贯通巷道支护情况及预透点周围支架的加固情况。
15.4.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15.5.截人示意图。
15.6.贯通后的抬棚架设。
15.7.贯通后的风流调整。
15.8.贯通位置工程平面图。
15.9.探眼布置图。
16.巷道套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16.1.巷道套修的目的。
16.2.巷道套修前的状况描述(特征断面图1:50)。
16.3.预计套修范围。
16.4.巷道套修后的支护形式及规格。
16.5.套修方法和顺序,出货方式。
16.6.套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6.7.套修地点的电气设备及通风设施的保护。
16.8.巷道工程平面图(比例1:1000)。
17.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步骤措施:
17.1.制定防突设计。
17.2.按防突工作程序依次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17.3.迎头距煤层法线距离10米(构造破碎带20米),打钻探测煤层位置及赋存情况,迎头距煤层法线距离5米,打钻穿过煤层,作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瓦斯压力测定。
17.4.确保安全岩柱留设的施工措施。
17.5.打钻释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17.6.打注固化液钻孔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7.7.打检验钻孔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7.8.实施远距离响炮揭透突出煤层和在该煤层中掘进的安全技术措施。
17.9.全封闭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18.探放水措施:
18.1.探放水设计,必须有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
18.2.探放水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应有:
18.2.1.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18.2.2.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18.2.3.探放水钻孔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巷道坡度、施工程序,以及巷道水沟断面。
18.2.4.探水眼的超前距。
18.2.5.探水眼布置,包括钻孔数量、方向、倾角、深度和孔径(图)。
18.2.6.探水设备。
18.3.安全措施应包括:
18.3.1.排水设备的维护制度,保持正常排水。
18.3.2.水沟、水仓的清理制度,保证流水畅通。
18.3.3.流水路线(图),排水方式及设备、管路等。
18.3.4.巷道维护制度。
18.3.5.安全躲避硐。
18.3.6.通风方法和瓦斯检查注意事项。
18.3.7.通风方法和工具。
18.3.8.避灾路线(图)。
18.3.9.钻眼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装置,套管深度和套管固定方法)。
18.3.10.钻机安装及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8.3.11.劳动组织措施实施。
18.3.12.施工单位收集资料,入档备案。
19.审批权限:
19.1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的安全措施:
19.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盘江矿区有十四个比较重大的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措施需要报省煤碳管理局审批。
19.1.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以矿文报集团公司审查后上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19.1.3.“三下”开采;
19.1.4.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9.1.5.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确定;
19.1.6.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19.1.7.开采设计留设的防水煤柱;
19.1.8.在重要建(构)筑物和设备附近实施峒室爆破、抛掷大爆破、老空区爆破等特殊爆破;
19.1.9.采面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
19.1.10.改变矿井通风系统;
19.1.11.矿井开拓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串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19.1.12.采用专用排瓦斯巷;
19.1.13.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防突设计;
19.1.1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
19.1.15.在无法排除积水的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中进行采掘工作;
19.1.1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
19.2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安全措施:
19.2.1.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中巷道不设支护;
19.2.2.综合机械放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9.2.3.井筒大修;
19.2.4.煤、半煤巷掘进采用混合通风;
19.2.5.生产和在建矿井地面及井下的防火措施;
19.2.6.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井下硐室用可燃性支护材料支护,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19.2.7.架线机车运输巷道的照明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电源;
19.2.8.在高瓦斯矿井下照相、录像。
19.3.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措施:
19.3.1.掘进作业规程;
19.3.2.采煤作业规程;
19.3.3.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
19.3.4.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
19.3.5.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从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19.3.6.采面遇顶底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冒顶区、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措施;
19.3.7.综采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的安全措施;
19.3.8.斜巷使用耙装机的安全措施;
19.3.9.在三面或四面采空区的构造地区和构造应力区、高压区进行开采或回收煤柱时的安全措施;
19.3.10.斜巷维修通车作业的安全措施;
19.3.11.井巷回收的安全措施;
19.3.12.采面回收的安全措施;
19.3.13.矿进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的安全措施;
19.3.14.排入瓦斯的安全措施;
19.3.15.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掘进巷道,采用超前支护方式处理冒顶的安全措施;
19.3.16.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下部小阶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的安全措施;
19.3.17.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的安全措施;
19.3.18.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
19.3.19.其他矿管辖范围内较重大的安全措施。
19.4由矿副总工程师或职能部门审批的安全措施:
19.4.1.掘进施工过程中防止片帮、掉石、断管的安全措施;
19.4.2.斜巷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9.4.3.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拆修顶梁、支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
19.4.4.综采面放炮保护支护支架及设备的安全措施;
19.4.5.用刮板输送机送支架等物料的安全措施;
19.5.其他一般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
19.5.1.由施工单位(区、科)批准的安全措施
19.5.2.区、队、班组所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性项目,必须由队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经区批准后实施;
19.5.3.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如小冒顶、翻棚、移棚、埋皮带等),由跟班队长或跟班区长在现场制订口头措施。经请示单位值班领导同意后,向现场作业人员贯彻后亲自组织实施。
第九章 火铺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火铺矿主扇风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日检查、维修:
1.1.各部轴承是否发热、漏油,有无异响或不正常震动。
1.2.各部螺丝、稳钉、销子有无松动。
1.3.皮带松紧是否合适,有无断裂现象(皮带轮平行对正,两皮带轮轴向错位不超过2毫米,端面偏差摆<轮径2%)。
1.4.注意风机运转中声响是否正常。
1.5.机壳有无裂纹,密封衬垫是否完好,有无漏风现象,清扫灰尘。
1.6.各风门绞车、钢丝绳是否灵活可靠。
1.7.电动机声响、温度是否正常。
1.8.检查各种仪表指数是否正常。
2.月检查、维修:
2.1.包括日检全部项目。
2.2.检查轴承磨损情况,更换或加润滑油。
2.3.检查联轴器部份,直径差≥2毫米更换。
2.4.起动备用风机。
2.5.风门绞车钢丝绳及手动绞车钢丝绳有无锈蚀断丝现象。
2.6.调整皮带长度,张力均匀。
2.7.检查清扫电机炭刷,调整炭刷的松紧度。
第二节火铺矿主排水泵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日检查、维修:
1.1.检查各种仪表是否符合规定。
1.2.检查各轴承温度(滑动轴承温度≤65摄氏度,滚动轴承温度≤75摄氏度)、声响,有无漏油现象和不正常震动,加润滑油。
1.3.检查盘根漏水(盘根滴水不成线)情况,盘根箱不过热。
1.4.各部螺丝、稳钉、销子有无松动。
1.5.泵房内、管路、阀门是否漏水;阀门开关是否灵活可靠,有无裂纹。
1.6.监视水位变化情况,用高压水冲刷小井,以队煤泥积聚。
1.7.电机、泵体、温度及声响是否正常。
2.月检查、维修:
2.1.包括日检全部项目。
2.2.检查、调整轴瓦间隙,更换润滑油。
2.3.处理漏水管路接头。
火铺矿压风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日检查、维修:
1.1.检查试验保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2.检查各种仪表是否灵活可靠,指针指示是否正确。
1.3.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响或不正常震动。
1.4.检查联轴节、各部螺丝、销子、键等有无松动。
1.5.检查油压、油温、水位、注油器是否正常;水池有无杂物,循环水是否正常,油水管路、阀门有无故障,是否漏油、漏风,出水温度≤40摄氏度。
1.6.检查所有温度计。
1.7.检查轴承和电机温度、声响是否正常,是否漏油。
1.8.检查压力调节器动作是否灵活,整定值是否符合50%时6.8千克;100%时7.2千克的规定。
1.9.检查连杆、十字头、吸排气阀等有无异响。
1.10.检查水泵盘根漏水是否超限。
2.月检查、维修:
2.1.阀座和阀片保持原运行状态,盛水持续3分钟,渗水不超5滴。
2.2.清洗排气阀,除去油垢焦渣;检查弹簧的疲劳度和阀片的平整性及阀垫的密封性。
2.3.试验调整压力开关的动作值。
2.4.校对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压力的10%)。
2.5.测量各联轴器的间隙、径向位移(端面倾斜不大于1.2%,间隙比轴的最大串量大2—3毫米,径向位移不大于0.15毫米)。
2.6.检查电机线头。
第四节火铺矿移动式压风机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日检查、维修:
1.1.断油、断水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出水温度不超40摄氏度,油温不超过70摄氏度,安全阀及各仪表是否完好,安全阀压力不超过额定压力的10%。
1.2.运转有无异响,缸体温度及排气温度是否正常,排气温度不超过160摄氏度。
1.3.油水管路及阀门是否畅通、灵活。
1.4.压力调节器动作是否灵敏。
2.月检查、维修:
2.1.按时清洗吸、排气阀。
2.2.试验安全阀灵敏度。
2.3.清洗过滤器。
3.季检查、维修:
3.1.调整压力开关动作压力。
3.2.检查各连接件及运动部件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
4.年检查、维修:
4.1.清洗冷却器及更换润滑油。
4.2.到相关职能部门校正各表指示。
4.3.清洗风包。
4.4.清洗检修油泵,检修电机。
4.5.检查曲轴及轴瓦磨损情况。
4.6.更换过期灭火器。
5.安装注意事项:
5.1.压风机及风包安设在空气流畅的巷道内,不能影响行车、行人。
5.2.设备周围无杂物、无积水,设备无油垢、清洁卫生。
5.3.配齐各种记录、制度、图表。
5.4.配备2—4个灭火器及不少于0.2立方米的灭火砂。
第五节 火铺矿提升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日检查、维修:
1.1.检查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大闸及工作闸前后间隙是否合适(松闸后间隙≤2.5毫米)。
1.2.检查各部螺丝、销子、键有无松动,联轴器胶圈是否磨损。
1.3.检查各转动部份温度(滑动轴承温度不超65摄氏度,滚动轴承不超75摄氏度),声响是否正常,有无漏油。
1.4.检查深度指示器位置是否正确(指针行程不小于全程的3/4)。
1.5.检查大绳锈蚀、磨损及断丝情况,绳卡装置是否松动。
1.6.检查油压系统有无漏油现象,压力是否正常。
1.7.检查电机炭刷接触是否良好,各接触器有无卡阻现象。
2.月检查、维修:
2.1.包括日检全部项目。
2.2.处理各转动部份,油压系统的漏油故障。
2.3.检查闸轮、闸瓦磨损程度;调整间隙。滚筒衬木磨损后距螺栓头不小于5毫米。
2.4.检查各处有无裂纹、变形、开焊现象。
2.5.调整炭刷弹簧压力,紧固各接线螺丝,打磨各接触器继电器接点,清扫灰尘。
2.6.调整滚筒大绳的排列。
2.7.调整联轴器间隙(直径差≥2毫米更换胶圈)。
第六节火铺矿矿灯定期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周检查、维修:
1.1.矿灯加水,两周一次;如温度过高可适当缩短到十天加水一次,每台每次加水量为8~10毫升。
1.2.每十天一个循环,检修充电插头旋转失灵、开关松动、漏酸、红灯、电级卡腐蚀等故障;更换已坏的零部件,紧固各部螺丝,保证矿灯防爆。
1.3.定期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调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的第二天进行。
1.4.视其温度,比重应在1.25~1.28范围内。
2.年检查、维修:
检修灯架、整流器,处理绝缘;紧固各部螺钉。
第七节火铺矿防爆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防爆设备的购置:
设备和五小电气都统一由机电科编制需求计划报供应科,矿供应科报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购置。矿供应科不允许采购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设备)。
3.防爆设备的检查及检修:
3.1.新到的设备由供应科设备组验收,验收内容:设备铭牌的内容,尤其是防爆合格证编号和技术标准;煤矿安全标志;设备外观及各防爆结合面间隙检查。发现问题,自己矿能处理的,问题不大的,自己处理,问题较大的,逐级反映,请生产厂家解决。
3.2.所有的防爆移动设备都由机修厂检修。执行的标准是《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工作结束,机修厂检修车间的检修人员自检,车间技术员复检,设备组负责验收的人员终检合格给予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证明该台防爆设备符合入井使用要求。
3.3.固定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属计划检修,由机电科供电车间按要求的计划时间进行检修。
3.4.矿灯的检查和检修由机电科供电车间负责。
3.5.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验收都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4.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
使用单位在与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支领手续,并核实设备检修卡内容和设备编号均无误后,双方在设备出厂帐上签字,确定该台设备允许入井使用。
5.设备的使用和检查:
设备的使用单位即设备的管理单位,按矿的管理上报包机人员,井下任何一台设备都有指定负责人具体负责。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电检组和矿安检科负责,检查出问题及时下票通知,并督促整改。
6.处罚:
井下发现失爆设备,追究当事人、班长、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机电副区(科)长、安检科或电检组相应责任区人员和主管人员责任,责任当事人接受强制学习,相关人员经济处罚30元至300元不等。
第八节火铺矿井下配电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日检查、维修:
1.1.零部件齐全。
1.2.测量仪表完整准确。
1.3.接地线合格,搞好设备卫生,周围无杂物。
1.4.各项指示牌安放正确。
1.5.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负荷分配合理,铭牌、技术规格准确。
1.6.电缆悬挂合格,设备无漏油、无淋水,摆放整齐。
1.7.停合闸标志准确,闭锁良好。
1.8.无人值班的配电点设备每周检查一次。
1.9.高压开关机构每十天做人工跳闸试验一次。
1.10.漏电继电器每天试跳一次,保证动作无误。
2.月检查、维修:
2.1.高压电缆接线盒有发热异常现象及时处理,每月巡视一次。
2.2.低压设备每月一次测定。
2.3.检查内部零部件,调整三相触头接触、开距、超行程压力。
2.4.摇测相间绝缘,检查绝缘胶木座是否破损,重点检查漏电继电器。
3.季检查、维修:
3.1.对设备进行绝缘摇测。
3.2.查看、紧固一、二次线。
4.年检查、维修:
4.1.高压开关每年进行一次测定。
4.2.油开关油质做耐压试验。
4.3.调整触头接触,检查压力同期。
4.4.校验、整定继电器。
第九节火铺矿地面配电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日检查、维修:
1.1.零部件齐全紧固。
1.2.母线、开关各部接头联接整齐,无腐蚀,接触良好,温度正常。
1.3.瓷柱和套管无尘垢,无裂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无响声,温度正常。
1.4.油位、油色合格正常,机构灵活可靠。
1.5.接地线牢固可靠。
1.6.仪表整齐,指示正常。
1.7.安全牌悬挂正确。
1.8.无人值班配电点,每周检查一次。
2.年检查、维修:
2.1.绝缘油耐压试验。
2.2.清扫母线、瓷瓶擦灰,检查接头,更换不合格零部件。
2.3.检修传动机构。
2.4.检查二次线。
2.5.继电保护整定校验。
2.6.摇测绝缘电阻。
2.7.根据运行情况决定:
2.7.1.母线刷漆;
2.7.2.解体检查开关油缸;
2.7.3.检查开关触头;
2.7.4.检查接触同期、接触行程、全行程。
第十节火铺矿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检修、维修管理制度
1.日检:
1.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
1.2.观察窗是否清洁,无破损。
1.3.指示灯色是否清晰,并符合规定。
1.4.电源盖板、危险牌是否齐全。
1.5.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整定是否合格,动作是否灵敏。
1.6.熔断管是否完整无损伤,固定牢靠;熔体选用是否合适。
1.7.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处理。
1.8.隔爆接合面上的螺栓是否紧固齐全,同一部位的螺栓规格是否一致。
1.9.电缆吊挂、接地线是否合格。
2.月检:包括日检全部项目。
2.1.外壳、托架有无明显变形,有无严重锈蚀。
2.2.接触器绝缘有无损伤,触头接触是否良好,消弧装置是否齐全完整,接触器吸合有无噪音。
2.3.变压器及导线绝缘有无损伤、老化。
2.4.摇测绝缘电阻。
2.5.机械、电气闭锁是否齐全可靠;手柄在停电位置时,触头是否带电(触头不许带电)。
第十一节火铺矿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试验现场应至少有两人参加,一人监护,一人操作,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同志担任。
2.试验人员要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系统图及电气设备的布置系统,用电单位若改变运转方式或负荷,应通知试验组做相应的调整和试验。
3.在进行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试验线路的接线查对一次,确认无误后才能试验,同时要交待清楚试验中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4.井下超过三个月停止运转和移动的设备投入运行前,试验组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5.试验时,试验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与旁人闲谈,并随时注意异常现象发生。
6.预防性的试验,要有完整的试验记录,试验结束后,整理试验记录存档,同时报局一份。
7.预防性的试验,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汇报分管电气的技术员和科长,共同制定措施,限期调整。
8.继电保护和接地系统要在每年“五一”前试验完。
9.每项试验前,要对试验仪器、仪表及接线方式进行校验和检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10.对于试验关键性的大型固定设备和入井电缆,要事先有适当的防范措施,试验中注意中间参数变化和有无异常情况。
11.精心爱护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轻拿轻放,注意搬运和使用方法,要定期校对,检查其准确度。
12.各项试验必须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执行,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将试验情况如实上报。
第十二节火铺矿瓦斯泵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日检:
1.1.检查各种仪表是否符合规定。
1.2.检查各轴承温度(滑动轴承温度≤65摄氏度,滚动轴承温度≤75摄氏度。
1.3.检查瓦斯泵、冷却水泵盘根漏水(或滴不成线)情况,盘根箱是否过热,减速器是否过热。
1.4.高、低水位的水位是否跑水。
1.5.电机、泵体、温度及声响是否正常。
1.6.检查联轴器对轮销子磨损情况及皮带磨损情况。
2.月检:
2.1.包括日检全部内容。
2.2.检查减速器齿轮磨损情况,更换轴承润滑油及减速器齿轮油。
2.3.清洗水位计玻璃管。
2.4.处理管路、阀门漏水情况。
第十三节火铺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21条的规定。
2.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3.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并贴有检查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4.供应科购进的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钮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方准发放使用。
5.凡升井送机电科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竣工后,都必须由防爆质检员、设备管理员、供电车间主任、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修后的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设备组统一发放。
6.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矿长审批,然后交机电科审查和准备。
7.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或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矿长(科长),然后由机电矿长(科长)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8.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9.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10.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11.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
12.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第十四节火铺矿电气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1.熟悉本变电所各类电气设备。
1.1.熟悉各类电气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
1.2.掌握主要电气设备铭牌规范、主要技术参数。
1.3.了解设备定级状况和尚存的设备缺陷。
2.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2.1.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2.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当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2.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2.5.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它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3.按照规定的巡视检查路线进行巡视检查。每个变电所都应研究并绘制一幅设备巡视检查路线图,报上级技术部门批准后实施。在设备现场巡查路径上应有明显的前进箭头标记。值班员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可以避免重复或漏巡。
4.设备巡视检查要做到认真、仔细、负责,要以主人翁的态度严肃认真做好工作。依次巡视检查每台设备每个部位,对于重要设备、关键部位的巡查要一丝不苟,发现设备缺陷及时做好记录,重要缺陷及时报上级处理。巡查中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故,要沉着、冷静、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5.设备巡查时间的规定:
5.1.交接班巡查。在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各派一名人员对一、二次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查。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待运行方式、设备修试情况、接地线装拆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情况等。
5.2.正常巡查:值班人员每日至少巡查4次,可在每日10时、15时、19时、22时进行。
5.3.所长(班长)的例行巡查:变电所所长(班长)每天应巡查一次。
5.4.夜巡:每周应闭灯巡查一次,巡查人员应携带手电筒,主要观察一、二次设备的接头连接处、引线及端子是否接触不良,有无打火、发热、发红,对满负荷或超负荷的出线和设备,更要通过夜巡发现问题。
5.5.特殊巡查:遇有下列任一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气象条件恶劣的雷电、暴雨、大风、浓雾、冰雪、高温等天气时。
出线和设备在高峰负荷或过负荷时。
设备一般缺陷有发展但又不能消除,需要不断监视时。
新投入、修试后投入运行设备需监视时。
法定节日确保用电时。
第十五节火铺矿变压器检查、维修制度
1.日检:
1.1.零部件齐全,紧固。
1.2.高低压线路合格。
1.3.瓷瓶清洁无裂纹,无闪络,无发热现象。
1.4.油位、油色、油温适当、正常,变压器响声正常。
1.5.外壳无变形。
1.6.接地装置牢固可靠。
1.7.栅栏是否合格,有无不安全因素。
1.8.无人值班地点,每周检查一次。
2.季检:
2.1.井下变压器为月检。
2.2.包括日检全部项目。
2.3.紧固螺丝,检查接线柱。
2.4.停电检查高低压绝缘状况,接地电阻测定。
2.5.变压器绝缘电阻半年测定一次:
2.5.1.油质耐压试验;
2.5.2.接地电阻摇测;
2.5.3.测定绝缘电阻及吸收比;
2.5.4.泄漏电流测定;
2.5.5.直流电阻测定。
2.6.根据变压器试验测定结果及运行状况确定大修时间:
2.6.1.进行抽芯检查;
2.6.2.清理油箱,装入合格的绝缘油;
2.6.3.对分接开关等零部件进行检修。
第十六节火铺矿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制度
1.每年5吨以上的电机车必须进行列车制动距离试验。
2.列车制动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列车制动距离应以机车日常实际运行的最大牵引载荷、最大速度,在最大坡度的路线上进行(下坡)。
4.列车制动距离应安排在湿度最大的月份进行,我矿定在每年8月份进行。
5.列车制动距离应从司机开始操作机车制动到列车完全停止的距离计算。
6.机车司机制动时必须连续均匀的撒砂。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在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前,试验区域的轨道,牵引网路以及机车、车辆等必须达到要求。
8.对参加试验的车辆必须每辆都能通过试验,试验不合格的要反复检修查找原因,反复试验直至达到合格要求为止。对确实达不到试验要求的机车要淘汰,不得投入使用。
9.试验完毕后要将试验结果,绘制表格提交公司动力部备案。
第十七节火铺矿牵引钢丝绳检验制度
1.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每周检查2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2.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更换。
3.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4.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插接后的直径不得超过原直径的10%。
5.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6.每月涂钢丝绳防腐油1次。
7.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8.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9.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11.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12.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十八节火铺矿胶带硫化接头的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强力皮带正常运行,对其薄弱的硫化头进行检查管理,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能处理,不出现断带现象。
1.每一个硫化接头必须有独立单独的编号,并刻在便于观测的位置。
2.由井运区建立胶带接头台帐,台帐内容:硫化接头的时间(新做的接头)、硫化好后接头的标记长度,伸长量、扯边情况、露钢丝情况,表层是否脱落、裂纹。
3.每个点班由班长负责检查皮带接头一次,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专项记录本上,并汇报井运区调度,调度必须做好记录。
4.每周分管副区长检查胶带接头不少于二次,区长技术副区长检查胶带接头不少于一次。
5.技术人员要不定期对每个接头进行检查,对每个接头建立管理台帐图文并茂,确保胶带接头安全。
6.胶带接头检查时应按台帐上的内容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根据情况及危害的严重程度向井运区调度汇报请示,然后采用冷补、修补或硫化的方法处理。
7.如生产紧张,皮带不能停车,当班班长必须向井运区调度汇报请示。
8.胶带接头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虚假汇报。违者给予从重处罚。
第十九节火铺矿胶带运输机保护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保护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1.各种保护必须包机到人,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1.2.每班司机交班后必须对煤位保护、跑偏保护、拉线保护、纵撕保护试验一次,保证灵敏可靠,发现以上保护不正常,严禁开皮带,立即汇报处理,并作好记录。
1.3.对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每星期由维护工试验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并作好记录。
1.4.各种保护每月检修设备时必须全部检查检修一遍,确保必须灵敏可靠。
1.5.发现一次不认真做试验扣除责任人奖金50元、维护工由于责任未到位造成保护不灵敏可靠扣除责任人奖金5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况分析处理。
2.斜巷提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2.1.斜巷提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灵敏可靠。
2.2.每班提升前必须有专人负责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灵敏可靠严禁提升,并立即汇报处理。
2.3.维护工每天必须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灵敏可靠,严禁提升并立即汇报处理,并作好记录。
2.4.每月必须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全部检查检修一遍,确保必须灵敏可靠。
2.5.对自动挡车栏每星期必须试验一次,保证抓捕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6.对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进行认真检查,或者不灵敏可靠仍然进行提升的扣除责任人奖金50元,自动挡车栏不按规定试验的扣除责任人奖金100元,检修不认真负责造成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扣除责任人奖金1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况分析处理。
第二十节火铺矿斜巷提升连接器检查、试验管理制度
1.对全矿的斜巷提升连接器(包括提升插销,提升三环链)由井运区统一进货,统一试验,统一发放。
2.使用斜巷提升连接器,必须是经机电公司检验合格并有合格证,井运区方可统一编号后发放。
3.斜巷提升连接器发放后对其规格型号、编号、使用单位、使用地点、投用时间,预计收回时间,井运区必须建立专门台帐进行管理。
4.对达到使用期限的斜巷提升连接器必须收回重新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时间超过5年的强制报废。
5.对使用期限内的斜巷提升连接器,也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
6.使用不合格斜巷提升连接器进行提升的,根据矿有关文件规定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一节火铺矿架空乘人装置保护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各种保护必须包机到人,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2.每班司机交班后必须对越位保护、急停闭锁保护、拉线保护试验一次,保证灵敏可靠,发现以上保护不正常,严禁开架空乘人装置,立即汇报处理,并作好记录。
3.对速度保护、松闸保护、每星期由维护工试验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并作好记录。
4.各种保护每月检修设备时必须全部检查检修一遍,确保必须灵敏可靠。
5.发现一次不认真做试验扣除责任人奖金50元、维护工由于责任未到位造成保护不灵敏可靠扣除责任人奖金5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况分析处理。
第二十二节火铺矿机车行车保护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1.机车行车保护(包括:逆变电源、红尾灯、弯道信号、司控道岔,语音报警信号)必须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灵敏可靠。
2.每班机车司机接班后对自己机车经过范围内的机车行车保护全部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3.机车司机在拉煤前必须对红尾灯进行检查,发现亮度不够的立即更换。
4.维护工每天必须对机车行车保护进行检查,不灵敏可靠,严禁提升并立即汇报处理。
5.每月必须对机车行车保护全部检查检修一遍,确保必须灵敏可靠。
6.对机车行车保护不进行认真检查,或者不灵敏可靠不进行汇报处理的扣除责任人奖金50元,机车司机对红尾灯,亮度不够未立即更换的扣除责任人奖金50元。检修不认真负责造成机车行车保护不灵敏可靠的扣除责任人奖金1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况分析处理。
第二十三节火铺矿机车运输安全装置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机车运输安全器材(包括:闸、灯、警铃、撒砂装置、连接装置)必须包机到人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必须灵敏可靠。
2.每班机车出库前机车司机和机车小修人员必须对闸、灯、警铃、撒砂装置、连接装置,以及防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以上部分出现问题,机车严禁出库,并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好后方可出库运行。
3.机车在运行过程中机车司机也必须对闸、灯、警铃、撒砂装置、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闸必须随时检查调整保证闸的间隙符合要求,对出现问题不能在现场处理的,必须立即入库处理。
4.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
5.每年必须组织一次机车年审,对不合格的司机和机车严禁运行。
第二十四节火铺矿入井轨道绝缘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入井的轨道必须按规定安设绝缘道夹板,并且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绝缘良好。
2.安设的绝缘道夹板每天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处理。
3.安设绝缘道夹板处的浮货必须随时清理干净,并且下方表现是空的,不允许有其他杂物。
4.每年必须由电气试验组对绝缘道夹板绝缘测试一遍保证必须合格,如出现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完后重新测试一遍,直到合格为止。
第二十五节火铺矿放煤嘴电液推杆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电液推杆指控制煤仓的电液推杆(包括:002、003、1660外车场、1400南大巷给煤机用电液推杆),必须包机到人,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必须灵敏可靠。
2.每班给煤机司机接班后必须对电液推杆检查,并试运行一次,观察电液推杆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处理,处理好后方可放煤。
3.当给煤机司机发现电液推杆不灵敏可靠时严禁放煤,立即汇报处理,处理好后方可放煤。
4.维护工每星期必须对电液推杆以及配套的开关电缆检查检修一遍。
5.对电气绝缘每月必须摇测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电液推杆使用的油质、油量必须经常检查随时进行更换和补充。因为油质、油量问题造成电液推杆不能正常使用的扣除责任人奖金100元。
7.对电液推杆的密封件必须经常检查随时进行处理,确保密封良好,不泄压,不漏液。
第二十六节火铺矿胶带输送机消防器材检查使用管理制度
1.必须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
1.1.胶带输送机道机头、机尾各2只灭火器,机头0.2立方米干砂,机道必须有消防水管每50米出一个阀门、三通并且机头有一根25米长以上软管。
1.2.充电硐室必须4只灭火器,0.2立方米干砂,和一根10米以上长软管。
2.必须根据各岗位的情况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必须让岗位人员了解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灭火器材的存放情况。
3.各点灭火器、灭火砂,软管,不准擅自移动、揶用。
4.各岗位人员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消防器材的个数、铅封、喷管、是否完好并擦拭干净。
5.在没有发生火灾前,如人为损坏灭火器的铅封、销子、喷管、外壳和灭火砂等,必须追究当班责司机责任。
6.如果发生火灾时,使用灭火器完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区根据情况立即补充。
第二十七节火铺矿一坡三档检查、维修的管理制度
1.在各绞车安设的巷道变坡点处必须安设一坡三档。
2.挡车栏必须安设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方,且必须灵敏可靠。
3.在使用小绞车提升时,必须在绞车前后或前后5~6米的摘钩地点安设阻车器,所安设的阻车器必须灵敏可靠。
4.在使用大绞车提升时,必须在上部车场变坡点处,安设阻车器。
5.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要经常检查挡车装置的完好情况以保证挡车装置的灵敏可靠。
第二十八节火铺矿液压绞车检查、维修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技术参数,组成结构、运行方式、控制原理,会保养、会小修、会调节、会发现问题、故障,熟悉控制系统,液压系统。
2.起车前,检查绞车钢丝绳是否有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超限,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在滚筒上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三圈,有可靠的护绳板。
3.起车前,检查试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目测继电器,接触器,消弧装置是否良好,有无卡阻或接触不良等现象,检查深度指示器指针位置,确定运转方向。
4.运行中,要听好警钟及滚筒声响,注意是否有咬绳及起圈现象,利用停车间隙至少两次检查各部轴承、轴瓦、减速器、电机、闸轮等处温度,液压系统是否漏油,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汇报。
5.搞好硐室内外设备的环境卫生,设备清洁,滚筒内无积水,积油。
6.检修后,认真试车,填好各种记录。
7.爱护各种仪器设备、工具,坚守工作岗位。
8.遵守劳动纪律,听准信号指示,搞好安全运转,文明生产。
第十章 火铺矿矿井重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的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厅、公司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如下: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规定,矿井每年必须在年初制定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采取的措施报公司审批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矿井每到年初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反风演习、亦报告公司审批后执行。
3.矿井每年必须及时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亦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每年雨季期间制定“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文件,明确组织机构,落实人、财物的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5.灾害预防:
5.1.“一通三防”方面:
5.1.1.因停电、停风、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转或因通风泵流发生变化,造成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
5.1.2.采掘工作面炮后瓦斯超过公司发(2003)58号及(2003)65号文件之规定和采掘修工作面出现煤与瓦斯突出、倾出、压出等异常情况预兆时,不采取预防措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5.1.3.瓦检员空班漏检会导致瓦斯事故。
5.1.4.监测系统因雷击,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系统停止运转,监测数据不能正常输入易导致瓦斯事故。
5.1.5.“一通三防”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5.2.矿井顶板、水患方面:
5.2.1.矿井采掘修工作面、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会导致冒顶事故。
5.2.2.矿井采掘修工作面、预防措施不到位会导致透水事故。
5.2.3.巷道贯通,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会导致顶板事故。
5.2.4.对顶板、水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5.3.矿井供电及提升运输方面:
5.3.1.因电网系统故障或雷击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会导致矿区或矿井停电事故。
5.3.2.因矿区或矿井供电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会导致停电事故。
5.3.3.提升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5.3.4.供电、提升运输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第十一章 火铺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节火铺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使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应急救援,特编制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下: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煤层突出事故。
1.2.瓦斯爆炸事故。
1.3.煤尘爆炸事故。
1.4.井下火灾事故。
1.5.井下发生重大冒顶事故。
1.6.独头巷道冒顶堵严巷道事故。
1.7.井下透水事故及雨季抗洪抢险。
1.8.提升运输重大事故。
1.9.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10.高压设备及高速运转设备事故。
1.11.需要急救的其他事故。
2.事故发生后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及程序:
2.1.当事故发生后,由施队组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安监人员及时向矿调度进行汇报,矿调度按程序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矿调度根据事故类别及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及相关区科领导。
2.2.矿领导接到信息后立即到矿调度组成灾害指挥领导小组,研究方案,制定救援措施。
2.3.事故发生后,经事故现场勘察,“一通三防”及火灾事故由救护队员进入现场勘察,其他事故由上级有关领导及部门、矿、区、科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勘察,勘察后,从事故发生时间起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其内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事故类别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3.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灾害的处理:
3.1.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3.1.1.灾害预防与处理指挥部的组织结构:
矿成立“矿井灾害处理与抢救指挥部”,除负责日常预防措施的实施外,主要负责灾害事故发生的救灾和事后处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矿 长
成 员: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洗煤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副科长、保卫科科长、供应科科长、生活服务部主任、火铺矿医院院长
安全保卫组:矿保卫科科长
非常仓库、器材供应及汽车运输:供应科科长
生活与善后:生活服务部主任
3.1.2.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1.3.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3.1.4.处理灾害事故的通知方法和顺序:
3.1.4.1.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值班调度员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事故范围程度、现场情况、人数及撤人情况向矿调度室紧急汇报,并立即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
3.1.4.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事故记录,并立即通知总指挥和矿领导及有关人员,并同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根据情况判断是否要救护队,若需要立即通知。
3.1.4.3.矿调度室通知人员通知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集合,并做好通知记录,同时切断所有与处理无关的电话线路。
3.1.4.4.矿总指挥接到电话后,立即到矿调度室主持全面救灾工作,并向有关人员发布处理事故的各项命令及监督救灾措施的执行。
3.1.4.5.指挥工作只能由总指挥一人统一进行,任何人不得干扰总指挥的工作,避免乱指挥,造成指挥失误。
3.1.4.6.各有关人员接到电话通知,立即到矿调度室向总指挥报到,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本计划和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参与制定处理事故的措施和方法。是否成立现场指挥所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由总指挥指派,现场指挥员必须对总指挥负责。
3.1.4.7.医院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将已准备好的急救器材、药品送上救护车,迅速赶到现场急救,对重伤员要迅速转移救护,必要时请总医院协助抢救。
3.1.4.8.矿调度室必须存有齐全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全套图纸和文字说明资料。当事故发生时,以便依据指挥处理。
3.1.4.9.供应部门必须准备好救护器材和物资,生产服务准备运输车辆,矿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赶到现场听候命令,准备执行任务。
3.2.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的处理:
3.2.1.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指挥部成员,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
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当灾情突然发生变化,基地指挥来不及向指挥部请示时,基地指挥可向基地救护队指挥员下达命令,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2.2.矿井发生事故后,有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由事故所在地的救护队长担任作战部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不能胜任指挥工作时,由总指挥另行委任。
3.2.3.矿井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侦察,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3.2.4.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指挥所。
井下基地指挥所应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直通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并有专人经常检查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3.2.5.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矿山救护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需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小队在灾区工作时,队员必须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音响信号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个人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讲话。矿山救护队员在灾区工作一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4小时,才能重新佩戴呼吸器工作。
3.2.6.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有爆炸危险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将全部救护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作业的措施。
3.2.7.井下发生火灾时:
3.2.7.1.局部火灾应及时消除,局部煤层着火、局部瓦斯燃烧、电缆着火冒烟等局部区域,在安全的条件下,现场指挥员要立即切断电源,组织一定的人员直接进行灭火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其余人员按避灾线路中规定的路线迅速撤到安全地点或升井到地面。
3.2.7.2.如果判断事故将扩大,井下人员无法抢救时,应利用一切办法迅速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和抢救人员全部撤出升井,立即通知局救护队进行抢救,减少损失。
3.2.7.3.当值班领导和值班调度员接到灾害事故电话,立即通知全体井下人员及在灾区的整个回风系统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通知采区考勤室和灯房,查明井下人数以便抢救。并切断灾区电源。但掘进头火灾必须保证局扇正常运转,防止瓦斯集聚。
3.2.7.4.对主扇的运转、停止、反风或增加风量等关系重大的措施,必须切实了解、分析现场灾区的确切位置、通风系统、瓦斯情况等后,才能制定事故处理措施,经慎重研究决定后,由总指挥发布命令才能执行。
3.2.7.5.撤退灾区人员:
3.2.7.5.1.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然后按避灾路线撤出,撤退时注意风流方向,取捷径进入新鲜风流区域,受有害气体威胁时,要立即戴上自救器。
3.2.7.5.2.灾区人员在撤退过程中,应在班组长、通风人员、救护人员、救灾人员指引下撤离,并清点人数,立即通知采区调度或矿调度室。灯房核对后及时汇报矿调度。
3.2.7.5.3.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难人员,并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2.7.6.避灾措施:
3.2.7.6.1.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定时间隔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3.2.7.6.2.避灾地点若有压风管,可设法打开管路,以便向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2.7.7.停电措施:
3.2.7.7.1.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井下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
3.2.7.7.2.变电所值班电工接通知后应立即将通往各工作面的电源切断。
3.2.7.7.3.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区域瓦斯浓度,确认不超过1%,向灾区指挥部汇报,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3.2.7.8.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2.7.8.1.副井口、井底车场或井底、大巷主要硐室发生火灾扑灭不了时,由救灾总指挥决定反风、停风或封闭等方法进行处理。
3.2.7.8.2.对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着火,直接灭火扑灭不了时,可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3.2.7.8.3.对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采用预设的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主扇都要保持正常运行。
3.2.7.8.4.井下处理火灾(或火区)遇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要在火区的进风口一面连续观测瓦斯浓度,同时充分备料,抓紧进行封闭,建立防爆墙。若发现有爆炸危险时要及时撤退人员至安全地区,待爆炸停止后,再返回灾区建立防爆墙。
3.2.7.8.5.要采取防止二次火源发生的措施。
3.2.7.8.5.火区封闭后,要采取均压措施,促使火区早日熄灭,必要时, 应将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3.2.8.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3.2.8.1.当值班领导和值班调度员接到灾害电话,立即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
3.2.8.2.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抢救遇险人员,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3.2.8.3.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3.2.8.4.撤退灾区人员措施同发生火灾时第(5)条相同。
3.2.8.5.避灾措施:
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要迅速背着空气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并盖住皮肤裸露部分,以隔绝火焰和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波过去后,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然后按避灾路线撤出。其它措施同发生火灾时的避灾措施相同。
3.2.8.6.停电措施同发生火灾时的停电措施相同。
3.2.8.7.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3.2.8.8.要采取防止瓦斯、煤尘二次爆炸的发生。
3.2.8.8.1.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送自救器,抢救灾区人员。
3.2.8.8.2.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事故区的电源外,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3.2.8.8.3.抢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行动,抢救工作由救护队进行。
3.2.9.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
3.2.9.1.迅速撤出灾区内的所有人员和抢救遇险人员。
3.2.9.2.切断灾区内的所有电源。
3.2.9.3.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强通风,迅速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3.2.9.4.发生突出时,要严格清除回风井口周围的一切火源,切断除主扇以外的一切电源。
3.2.9.5.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煤(岩)。
3.3.水灾事故的处理:
3.3.1.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要在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3.3.2.调度室接到透水通知后,要立即向矿领导、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并立即通知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同时,根据出事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3.3.3.透水后,应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
3.3.4.透水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尽快准确地核查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水堵于井下,则应首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3.3.5.透水事故发生后,首先将出水水源调查清楚,然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如水源补给量特别大,用强力排水不能奏效,则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排水。排水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3.4.冒顶事故的处理:
3.4.1.迅速查明冒顶的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3.4.2.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利用风水管路等向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使被埋压人员了解抢救正在进行,从而增强自救的信心和决心。
3.4.3.处理冒顶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开掘通向被埋压、堵截人员的专用巷道。
3.4.4.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门措施。
3.5.处理各种灾害事故应遵循的原则:
3.5.1.系统突然停电时,所有井下人员必须全部升井到地面,恢复送电后,主扇正常起动并运行一段时间,瓦检员下井检查井下瓦斯情况,如掘进头瓦斯超限达3%以上,必须请救护队排放,在此期间其他任何人不得下井。待瓦检员汇报一切均正常后方可入井作业。
3.5.2.为了控制灾区事故的扩大,在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时,首先要了解分析,查明现场的情况,充分听取工人和现场干部的意见,用科学的态度来确定方法、步骤、工作程序,防止灾害的扩大。
3.5.3.井下避灾路线在平时应设置路标,在编制作业规程时,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有准确的避灾路线图和文字说明,认真向职工贯彻并考试,不及格者要继续贯彻学习,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5.4.新工作面开工前,由区队长带领所有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第二节火铺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矿安字〔2003〕34号
1.为加强各类事故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故制订火铺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2.各单位发生事故后由现场负责人立即向矿安检调度、矿调度汇报。
3.汇报事故时,将发生事故的类别、时间、地点、姓名、受伤部位、事故简单经过汇报清楚。
4.调度要将事故的经过记录清楚,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
5.安检科根据事故的性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写出事故报告,进行事故统计,每月向公司安全监察局书面报告。
6.安检科要认真保存事故统计资料,装订存档,以便备查。
7.事故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事故类别进行,做到准确无误的统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003年10月17日
第三节火烧铺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矿井概况
1.1.火烧铺矿始建于1966年6月,为平硐和斜井分井开拓布置,原设计能力120万吨/年,经改扩建后矿井设计能力为240万吨/年。
1.2.火烧铺矿井田位于盘县煤田盘关向斜西翼南段,地理位置处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特区西部火铺镇境内,南起羊场坡井田羊1地质剖面线与梓木嘎井田相邻,北至上纸厂村附近的纸12地质剖面线与松山井田接壤。其走向长18.7Km,倾斜宽1.1-2.0km,面积26.7km2左右。
1.3.矿工业广场处于井田中部,贵昆铁路盘西支线和公路320国道均从矿井中部穿过。公路320国道东至贵阳382km,西到昆明266km。此外,贵昆铁路盘西支线亦由此通过,距矿中心区2.0km设有火铺火车站有专用线进入工业广场。
1.4.火烧铺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经鉴定,所开采的1#、3#、5#、7#、12#、17#、19#为突出煤层。
2.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应急救援系统来执行完成。应急救援系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大部分,指挥部直接领导各下属专业队。
2.1.指挥部组成
2.1.1.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包括生产副矿长、生产准备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后勤副矿长、选煤副矿长、矿党委书记、矿党委副书记、矿工会主席。指挥部根据已掌握的事故灾害情况,立即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和营救遇险人员及处理事故的措施。
2.1.2.指挥部设于矿调度室,电话:0858-3711056。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电话号码由相关调度室掌握。
2.1.2.1.指挥部总指挥在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和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抢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并协调各专业队进行工作。
2.1.2.2.指挥部副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并实施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1.2.3.指挥部成员领导各下属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和指挥各下属专业队进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指挥部成员严格控制入井人员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2.2.专业队组成
专业队按其任务划分为9个,由指挥部成员分别指挥。
2.2.1.通讯调度队:
由安全副矿长指挥,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矿山救护队、矿其它有关单位及公司调度室,及时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指挥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确保各专业队与矿调度室、各分调度室和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畅通,通过调度指挥系统进行事故应急指挥、人员、设备和物资调动、事故通知及上报,日常值班地点为矿调度室与各分调度室。
队长:调度室主任
器材配备:西门子hipath4000型通讯系统。
2.2.2.救护队:
由矿总工程师指挥,进行应急救援的具体行动,根据命令营救遇险人员和进行事故处理,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事故现场人员搜救、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等工作。如果与外部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救护队联合作战部,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日常值班地点为矿救护队队部。
队长:矿救护中队队长
成员:救护队全体队员
器材配备:矿山救护车1辆,4小时正压呼吸器30台,化学氧自救器30台, CO检测仪,CH4检测仪,CO2检测仪,H2S检测仪,铜制锤、铲、钎、镐。
2.2.3.工程技术队:由矿总工程师指挥,进行突出事故应急救援的方案决策提供基础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日常值班地点为矿生产技术科。
队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及各单位技术负责人
器材配备:采掘工程平、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地形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瓦斯地质图、防尘系统图、抽放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等图纸资料。
2.2.4.机电队:由矿机电副矿长指挥,进行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时的机电设备、供电、排水、运输、提升工作的方案决策、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扇的工作参数,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队长:机电科科长
成员:机电科各副科长及各专业车间主任
器材配备:煤矿机电操作规程、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排水系统图、压风系统图、提升系统图、运输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矿在用各类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
2.2.5.治安队:由矿党委副书记指挥,负责维持矿区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按突出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地面相关范围人员,控制事故区域边界人员车辆的进出,并在井口设置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日常值班地点为矿保卫科。
队 长:保卫科科长
成 员:保卫科全体职工
器材配备:巡逻车辆两台,消防车1台。
2.2.6.医疗队:由矿工会主席指挥,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日常值班地点为矿医院。
队长:矿医院院长
成员:矿医院院长全体人员
器材装备:急救药品、医用氧气、血浆,医疗器械。
2.2.7.抢险抢修队:由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指挥,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事故现场生产系统。
队 长:生产副矿长
副队长:采煤副矿长
成 员:采区、开拓区区长及生产副区长
器材装备:镐、铲、锤、锯、斧等工具,支护材料等。
2.2.8.供应运输队:由经营副矿长指挥,进行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时的人员、设备、物资供应及运输。
队长:供应科科长
成员:供应科相关人员,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器材装备:5T载重汽车5辆,40座客车3辆,10T吊车1台,20T吊车1台,4座越野车3辆,19座客车2辆。
3.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3.1.可能发生突出事故地点及影响范围
可能发生突出事故的地点为各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影响范围可能是一个工作面、一个采区或者整个矿井。
3.2.事故严重度划分
3.2.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3.2.2.重伤事故: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2.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3.2.4.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2.5.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3.2.6.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
4.突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1.应急响应
4.1.1.发现或得知突出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或本单位分调度汇报,分调度接到报警后应马上向矿调度报警。
4.1.2.矿调度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矿长或总工程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各专业队各司其职,火速赶赴现场。
4.1.3.矿调度根据突出强度、规模和伤亡情况迅速向公司总调度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4.1.4.报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突出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伤亡情况;联系人姓名、所处位置和电话等。
4.2.现场抢险
4.2.1.各专业队的任务:
1.2.1.1.通讯调度队及时指挥突出事故区域人员撤离危险区,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状态,保证事故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畅通,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根据突出强度、规模和伤亡情况迅速向公司调度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如突出事故规模超出本矿救护队的救援能力范围,则及时请求公司救护大队、地方及友邻单位支援。
4.2.1.2.工程技术队及时判断突出的原因、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决定应急救援及抢险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2.1.3.机电技术队根据突出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决定停电、供电、供水范围和时间,进行机电设备的抢修、安装和回收,决定机电设备的布置和运行方案。
4.2.1.4.救护队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和配备防护用具后,迅速营救、搜寻、疏散事故区域人员,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施工临时安全设施、通风设施。
4.2.1.5.抢险抢修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事故现场恢复到正常状态。
4.2.1.6.治安队在发生事故时维持矿区治安,按突出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地面人员,控制事故区域边界人员车辆的进出,对重点设备、设施进行重点监控和保护。
4.2.1.7.供应运输队及时将事故救援的人员、设备、材料、物资运送到现场,及时转移受伤人员到相应医院。
4.2.1.8.医疗队及时救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并到达发生事故采区的地面井口随时准备救护受伤人员。
4.3.应急方案
4.3.1.避灾路线:发生突出事故时,井下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到地面。
4.3.1.1.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避灾路线: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区段运输石门→架空人车巷→1600南(北)大巷→主斜井→地面
4.3.1.2.采煤工作面避灾路线: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区段运输石门→架空人车巷→1600南(北)大巷→主斜井→地面
4.3.2.现场应急措施
4.3.2.1.井下发生突出事故后,在现场人员应根据突出事故的规模、破坏程度,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首先要尽快撤出灾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撤离。可以处理时,在现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利用井下现有的设备和工具材料,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无把握处理时,立即在现场负责人或老工人的带领下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出危险区域,在避灾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沉着冷静,不得慌忙和单独乱跑,应两人以上同行,互相照应,听从指挥。井下发生突出事故后,在场人员应利用最近的电话将实情立即向采区调度及矿调度汇报,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和通知有关人员撤出。
4.3.2.2.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发生突出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急措施:现场人员发现突出后立即往外撤离,并及时佩带上隔离式自救器,无法撤离时应进入工作面避难所躲避或者利用巷道内压风自救器进行呼吸;现场电工发现突出后再撤离过程中将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切断;现场人员撤离出防突风门时,必须将防突风门关闭;其他地点人员在接到突出事故发生的通知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按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4.3.3.采煤工作面发生突出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急措施:
4.3.3.1.现场人员发现突出后立即往外撤离,突出点往上人员向工作面回风巷撤离并按最近线路到达新鲜风流中、突出点往下人员向工作面运输巷撤离,并及时佩带上隔离式自救器,无法撤离时应尽量利用压风自救器进行呼吸。
4.3.3.2.现场电工发现突出后再撤离过程中将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4.3.3.3.其他地点人员在接到突出事故发生的通知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按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4.3.4.矿山救护队侦察灾区时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4.3.4.1.井下要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
4.3.4.2.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保险绳等必要的装备。在行进时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状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用要用联络绳联结。
4.3.4.3.侦察小队进入灾区要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基地保持联络,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信号中断,待机小队要立即进入救援。
4.3.4.4.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退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小队返回时应原路返回,如果不按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侦察行进过程中,在巷道交叉点要设有明显的路标(如路灯、灾区指路器或堆放煤块、矸石),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4.3.4.5.在进入时,小队长在队列前,副小队长在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险人员时,小队队形与巷道中线斜交式前进。
4.3.4.6.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过的巷道签字留名,并绘出侦察路线图;侦察小队要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在图纸上。
4.3.4.7.在远距离或复杂的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在发现遇险人员时要积极抢救,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4.3.4.8.侦察结束后,小队长要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4.3.4.9.矿山救护队员进入灾区处理事故时,必须按《煤矿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救援任务,并遵守以下规定:
4.3.4.9.1.首先抢救遇险人员。
4.3.4.9.1.1.在处理事故前,必须确保灾区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被切断。
4.3.4.9.1.2.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必要时加固附近支架,保证后路畅通。
4.3.4.9.1.3.在处理事故时要特别注意有害气体(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和氧气浓度,防止窒息,并注意气体在巷道中分布情况。
4.3.4.9.1. 4.在处理过程中所用工具必须防止出现火花。
4.3.4.9.1.5.进入灾区侦察或工作的救护小队人员数量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装备是否完好,并按规定佩戴使用,小队必须携带全面罩氧气呼吸器1台和不低于18兆帕压力的备用氧气瓶两个,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装有配件的备用袋,并根据事故影响程度,携带一定的技术装备。
4.3.4.9.1.6.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留5兆帕氧气返回,以备途中万一发生故障时用。在倾斜度小于15度的巷道中行进时,只许将1/2允许消耗的氧气量消耗前进途中,其余1/2用于返回途中,在倾斜度大于或等于15度的巷道中行进时,将2/3允许消耗量用于上行,1/3用于下午下行。
5.条件保障
5.1.器材
5.1.1.器材装备标准
5.1.1.1.入井人员基本装备: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矿用胶鞋、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穿非化纤制品的工作服、其着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用品,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标志。
5.1.1.2.救护队员的装备:入井抢险的救护队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矿用胶鞋、随身携带呼吸器和矿灯、穿非化纤制品的工作服,CH4、H2S、CO、CO2气体检测仪,铜制铲、镐、锤等工具。
5.1.2.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5.1.2.1.个人装备的服装、安全帽、矿用胶鞋、自救器等用品由本人负责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5.1.2.2.矿山救护车等装备和救护队员装备的呼吸器,CH4、H2S、CO、CO2气体检测仪,铜制铲、镐、锤等工具由救护队指定专人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5.1.2.3.通讯调度队负责对矿井上下、矿区内外通讯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检修,并对备用通讯器材进行保管和维护保养。
5.1.2.4.消防指挥车、消防车由保卫科指定专人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5.1.2.5.客车、货车、吊车等运输车辆由供应科和矿办公室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5.1.2.6.医疗急救器材、药品由矿医院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
5.2.经费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矿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如事故范围较大、超出本矿能力时,应立即请求公司帮助,以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进行。
5.3.人员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队成员立即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根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进行相关工作。
5.4.相关制度
5.4.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应立即建立下列制度:
5.4.1.1.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并明确值班人员和任务。
5.4.1.2.检查制度:结合生产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5.4.1.3.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汇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救援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和救援工作。
5.4.1.4.总结评比制度: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的人员进行奖罚。
6.培训和演练
6.1.培训
6.1.1.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6.1.1.1.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通过培训,应使现场工作人员熟悉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兆和隐患的辨识。
通过培训,在场人员在井下发生事故后应能利用最近的电话将实情立即向采区调度及矿调度汇报,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和通知有关人员撤出。
6.1.1.2.应对事故的现场处理能力
通过培训,现场工作人员应掌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应对措施。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现场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有组织地按规定的避灾路线尽快撤离险区,到达新鲜风流一侧直至地面。
6.1.1.3.自救与互救的能力
通过培训,现场工作人员应掌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自救与互救的能力。工人掌握通畅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等急救技术,了解在各种条件下的救援方法。
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并通过避灾路线尽快到达安全地点。
6.1.2.对各专业队的培训
6.1.2.1.各种器材、工具的操作技能与知识;
6.1.2.2.任务的目的及完成任务的方法;
6.1.2.3.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6.2.训练和演习
各专业队必须进行训练和演习。其中,救护队每1个月进行一次训练,其它专业队每6个月进行一次训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
7.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7.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及对矿井生产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应每年重新编写一次。
7.2.不断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指挥水平,并使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7.3.预案的检查、更新和重新编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第四节火铺矿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矿发〔2004〕57号
为加强火工品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特编制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1.矿成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成 员: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保卫科、通风区、各采煤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供应科、安检科、救护队、生产技术科、矿调度室、矿医院等各单位行政正职及支部书记;药库队队长等人员。
2.火工品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矿调度室主任担任。
3.保卫科、供应科对报废的火工品加强管理,无乱扔乱放,做到统一收存,按规定报销毁措施。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的支领、清退、运送、导通、储存、保管及销毁等各项管理。严禁烟草、汽油、沾油绵纱、明火等进入药库内。
4.矿、区、队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调查实际、熟悉掌握现场情况,搞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次上岗检查后,要在“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并签名。
5.药库警铃、电话要随时保持完好,随时与保卫科保持联络,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对无“要害证”的人员,坚决不让进入库区。
6.按规定设置双岗,确保药库每班都是两人同时上岗,严格交接班制度。加强对药库内电缆吊挂、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失爆。
7.药库内消防设备、装置必须齐备、完好,发现火灾隐患等问题要及时整改。
8.加强对火工品的支领、清退工作,严格把关,所有药、管的帐、卡、物都必须做到“三对口”和有记录可查,无遗漏;一但发现火工品有丢失或帐目不清的,必须立即查找原因、核实情况、汇报区、矿调度及公安科;一但核实火工品丢失,保卫科必须迅速展开追查工作,直到火工品有明确下落为止,防止火工品流失社会,造成严重后果。
9.一但出现火灾,若火势较小,工作人员必须一人负责灭火,另一人负责立即汇报区、矿调度及公安科。若火势较大,工作人员必须分别从药库的两边撤出,将防火门关闭,立即汇报区、矿调度及公安科。
10.矿调度接到药库着火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其他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同时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影响的采区,让其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相关负责人等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疏散药库周围环境的所有人员及物质。此外保卫科负责警戒工作,防备火工品趁此机会被偷盗。
11.救护队、保卫科在组织抢救人员的同时,由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熟悉掌握火工品性能、特点知识的救护队人员抢救药库内火工品,防止灾害范围扩大,减轻事故损失。
2004年4月18日
第五节火铺矿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矿发〔2006〕39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矿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我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及矿区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指导思想和原则
1.1.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发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矿区安全和稳定。
1.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自救与互救相结合。
2.矿成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工作。
总 指 挥:矿长 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党委副书记 矿工会主席
成员(成员单位):副总工程师、党政办、矿调度、生产技术科、矿工会、矿团委、保卫科、机电科、安检科、救护队、机电科、供应科、总医院火铺分院
3.成员(成员单位)职责
3.1.党政办、矿调度:负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和协调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2.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负责拟订事故发生单位的救援措施,提供相关技术数据。
3.3.保卫科: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对现场周围的交通进行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组织消防力量,针对现场火情,采取相应灭火措施,及时投入灭火战斗。
3.4.救护队:负责现场伤员救援,及时将伤员带离事故现场。
3.5.矿工会、矿团委: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团员青年参与现场救援。
3.6.机电科:负责事故现场消防供水工作。
3.7.供应科:负责现场救援所需工具、器材等物品的供给;机电科:负责现场停送电工作。
3.8.安检科:负责救援现场安全督察和事后安全责任调查工作。
3.9.总医院火铺分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本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4.本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涉及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存储运输单位有通风区、供应科、井运区、洗煤厂、使用单位有采一区、采三区、开拓区、井运区、洗煤厂、生活服务部。
4.1.易燃品种类有:汽油、煤油、柴油、乙炔气、黄油、酒精等。
4.2.易爆品种类有:雷管、炸药。
4.3.危险化学品种类有:硫酸、放射源、汞、盐酸、乙酸、氯化甲等。
4.4.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4.4.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丢失、被盗、泄漏、火灾、爆炸五大类。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报案侦破(雷管、炸药被盗)、灭火、隔绝、堵漏、拦截、覆盖、转移等。
5.事故等级及处置措施
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现将事故分为三级。
5.1.一般事故。
5.1.1.涉爆单位雷管、炸药帐物不符,数量较少的;
5.1.2.涉爆单位支领雷管、炸药与支领单数目少量不符的;
5.1.3.涉爆单位在使用雷管、炸药过程中,使用量与支领量、消耗量、清退量少量不符的;在作业现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出现安全隐患的;
5.1.4.雷管丢失1—10发,炸药丢失1—3节的;
5.1.5.危险化学品发生少剂量丢失和泄露的;
5.1.6.易燃品发生少量泄露和丢失的;
5.1.7.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初期火灾,经采取措施及时扑灭的。
处置措施:当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汇报单位党政领导和保卫科,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自查和自救,弄清事故原因,控制事故蔓延。保卫科接到事故报警后,针对事故类别,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结束后,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分管领导。
5.2.重大事故
5.2.1.涉爆单位雷管、炸药帐物严重不符,数量较大的;
5.2.2.涉爆单位在使用雷管、炸药过程中,使用量与支领量、消耗量、清退量严重不符的;在作业现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5.2.3.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被盗情况,数量较大的;
5.2.4.雷管丢失10—50发,炸药丢失3—15节的;
5.2.5.危险化学品发生丢失和泄露,数量较大的;
5.2.6.易燃品发生泄露和丢失,数量较大的;
5.2.7.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重大火灾的;
5.2.8.生产物资堆放场所,发生重大火灾的。
5.2.9.处置措施: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同时组织力量开展自救工作,矿调度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汇报矿应急指挥部,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不在时请示副总指挥),并立即通知指挥部应急成员单位,各应急成员单位接报后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总指挥下达事故处理命令,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迅速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5.3.特大事故
5.3.1.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被盗情况,数量特别重大的;
5.3.2.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发生丢失、泄露和被盗,数量特别重大的;
5.3.3.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爆炸情况的;
5.3.4.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特大型火灾的;
5.3.5.生产物资堆放场所,发生特大型火灾的;
5.3.6.作业现场使用雷管、炸药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出现特大安全事故的。
5.4.处置措施:发生特大型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同时组织力量开展事故现场外围自救工作,矿调度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汇报矿应急指挥部,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不在时请示副总指挥),并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以及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应急成员单位,各应急成员单位接报后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总指挥下达事故处理命令,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迅速开展事故处理工作。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后,听从上级调遣,开展工作。
6.现场常用应急救援措施
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分组采取如下措施:
6.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保卫科、救护队组成。保卫科科长、救护队队长负责。
6.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火铺分院负责。
6.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保卫科负责。
6.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矿工会、事故单位、矿团委等单位组成。矿工会负责。
6.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卫科负责。
6.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供应科组成。供应科负责。
6.7.当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2006年3月20日
第六节火铺矿救护队管理制度
救护队值班工作制度
值班队是救护队的第一战备力量,值班队状况好坏关系着抢救事故的效果,所以要求值班队必须做到:
1.值班小队不得低于6人,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凡值班人员均不得离开音响信号范围,时刻处于高度战备状态,保证能在60秒钟内出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动者罚款20元,当日无工,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认识态度和责任进行处理。
2.值班小队的技术装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整洁地装入值班车上。
3.值班指挥员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出动时间,否则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汽车司机值班期间,闻警必须在60秒钟内出车,如因故障不能出动或中途因故障停车,除追究责任外,也按闻警出动不到处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5.值班队员有特殊情况外出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小队长、值班中队长批准。
6.值班队员不能喝酒,严禁酒后入井,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并追究领队指挥员责任。
7.值班队长除完成自己的分管工作外,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值班队的战备状态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8.值班队除按计划安排学习训练和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外,还必须负责搞好责任区和值班室内的卫生管理,确保队内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副班、待机队值班制度
副值班小队是第二战斗力量,当正值班闻警出动后,立即转为正值班队,如遇大型事故时,应随正值班队出动,副值班必须做到:
1.小队必须保持六人以上,实行昼夜值班制度,救护装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战斗状态,并整洁的装入值班车上;
2.如遇大型事故或根据指挥部命令,必须出动两个小队时,必须同值班队一起出发;
3.值班队出动后,副值班队必须保证在60秒内转入正值班,并严格履行值班队工作制度;
4.转入值班队后,不按规定时间出动的,按值班制度进行处理,如果是日常工作时,罚款15元,当日无工并写出书面检查,根据认识态度进行处理,情况特殊除外;
5.副值班队担任排放瓦斯、启封密闭、反风演习及其它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6.副值班队当班工作、学习、训练由值班队长进行安排;
7.待机小队同样不能少于6人,实行昼夜值班,是副值班的备用小队;
8.副值班小队出动后,待机小队转为副值班队,依次类推,其相应的管理办法与相应的工作状况同等。
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全队的技术装备由专人管理(技术室人员),并定期组织检查,库存的仪器设备、工具、配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欠缺设备逐年做出计划,逐步补充;
2.备用装备每周检查一次,发现短缺及时补充,对库存的备用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摆放整齐,其数量状况必须在台帐上登记清楚,每月报大队审核;
3.使用的技术装备维修保养责任到人,每月由技术室组织全面检查一次,其内容为:
3.1.检查小队的检查记录;
3.2.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
3.3.检查工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4.检查库房、着装室等是否清洁,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立即整改,使其保持良好的战斗状态,对损坏装备的责任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小队及个人保管的技术装备,每周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由本小队副小队长负责管理,小队长督促检查,每次检查的结果都要填写入册,并由小队长、副小队长签字,对不进行检查和检查后不入册的,每发现一次扣正、副小队长10元;
5.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及使用,作到专车专人,必须经常维护保养,机械状况和卫生状况要符合战斗准备标准要求。发现问题故障要及时处理,每周由主管车辆的队长检查落实;
6.氧气充填泵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开关灵活可靠、充填的氧气压力符合标准;
7.处理事故归队或演习训练结束后,不论疲劳程度如何,必须立即整理装备,达到战斗标准要求状态,方能休息或进行其它工作;
8.技术装备或个人保管工具,不准私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按破坏装备处理,每次罚款10元;
学习、训练制度
1.学习训练计划每月安排一次,月初列出学习训练图表,月末检查考核,训练有记录,考核有成绩,成绩要入册。
2.学习训练要以小队为单位,必要时中队上课讲解,并负责检查考核。体质训练天天练,包括早操,业务技术穿插练,佩用氧气呼吸器高温演习训练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万米耐力佩机训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每次无故不参加演习的,按照不到处理。
3.小队训练时,严格按军事化要求进行,要做到吃苦耐劳和一丝不苟,努力钻研各项业务,要注意节约材料,爱护训练器材,对无故浪费材料和有意损坏器材者按原价赔偿,并给予罚款等严肃处理,对中途无故退出人员,小队长有权取消当日出勤并报告当日值班指挥员进行处理。
4.学习救护业务时,由队领导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上课,队员必须做好笔记,认真听课中途不得无故退出,学习结束进行考核,成绩入册建档。
5.演习训练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作业,严禁出现“三违”现象,对违章造成事故者,要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视其事故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预防检查制度
1.预防检查工作小队在下井之前,必须查看有关图纸,做出计划,绘制路线示意图,报值班队长审阅后,方可执行。
2.必须持熟悉路线示意图入井,严格按计划行动,熟悉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情况,了解矿井通风、排水、运输、消防管路的基本情况,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情况,做到有巷必入,严禁“三违”。
3.预防检查工作必须讲质量,每次下井时间不少于3小时。
4.必须携带足够的安全仪器,如: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测氧仪、各种气体检测仪等,对各种气体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5.预防检查要认真负责,发现危及矿井及职工生命的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协助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6.预检工作结束后,要绘出矿井通风示意图、巷道及采区等示意图,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记入下井记录本内,不安全问题要填写“三联单”,责成专人限期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汇报矿安全调度。
7.归队后,小队长必须及时向值班队长汇报情况,并填写好预检工作记录。
8.预检工作每小队每月不少于4次,间隔时间为一周。
氧气呼吸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氧气呼吸器一般情况下每周检查一次,特殊情况每次使用过后必须清洗、消毒、更换药品并进行检查。确保随时达到战斗标准要求。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填写内容:仪器编号、气密性、流量、氧气压力、队别、姓名)
2.呼吸器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维护检查。
3.氧气呼吸器摆放、操作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4.中队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突击检查,发现有一件(项)达不到标准要求,追究责任者并严肃处理。
5.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配件损坏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必须立即更换配件进行处理。
6.着装室内严禁烟火,严禁沾污油脂并保持通风良好。
氧气充填泵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氧气充填泵专人操作、维护保养、检查。一般情况下一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充氧窒内严禁烟火、严禁沾污油脂,除充氧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入内。
3.氧气充填泵的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
4.氧气充填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有无漏气、漏水现象和异常声响,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充填,进行处理。
5.每次充填的氧气瓶必须是水压试验合格的。
6.氧气瓶的存放要摆放整齐,并且严格执行《国家二类危险品标准》,管理高压氧气的贮存和使用。
7.充填室保持通风良好,无杂物。
第十二章 火铺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第一节火铺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矿井安全工作的奋斗目标:
1.1.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控制重伤,减少轻伤,努力实现井下无重伤以上事故,地面无重伤。
2.矿成立安全奖罚领导小组,负责奖罚评定工作。
2.1.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2.2.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 采煤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洗煤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3.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 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书记、科长、副科长 财务科科长、企业经营管理科科长 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科长、矿团委副书记 工会生产组组长
2.4.考核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3.安全奖罚标准:
3.1.采区、开拓区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标准:
3.1.1.安全工资标准按经管字(2004)1号《关于印发<计件工资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3.1.2.采区月出现重伤一人,扣区管理人员安全奖金的30%,以此类推。出现重伤以上事故,责任正职赔偿损失500-1000元/人,副职400-800元/人,并扣当月区工资总额的10%。
3.1.1.3.开拓区月出现重伤一人,扣区管理人员安全工资的40%,以此类推。出现重伤以上事故,责任正职赔偿损失500-1000元/人,副职400-800元/人,并扣当月区工资总额的20%。
3.1.1.4.采区月杜绝“三违”人员,奖励正职300元/人,副职240元/人;月出现“三违”不得奖。
3.1.1.5.采区月“三违”人员超过3人后,每超1人扣除正职奖金50元/人.次,副职40元/人.次,以此类推。
3.1.1.6.开拓区月杜绝“三违”人员,奖励正职200元/人,副职160元/人,超过1人后,每超1人扣正职奖金50元/人.次,副职40元/人.次,以此类推。
3.1.1.7.月出现轻伤:两个采面的采区不超过7人,一个采面的采区不超过5人,开拓区不超过2人。各单位月轻伤超过限定人数,每超一人,扣正职奖金50元/人,副职40元/人。
3.2.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3.2.1.月本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奖励班子成员正职300元/人。发生一人次重伤,据责任扣班子成员奖金200-300元/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据责任扣正职奖金500-1000元/人,据责任扣副职奖金400-800元/人。
3.2.2.月杜绝“三违”人员,奖励正职100元/人,副职80元/人,出现“三违”一人,不得奖,且扣正职奖金50元/人,副职40元/人,以此类推。
3.2.3.月出现轻伤一人,扣正职奖金50元/人,副职40元/人,以此类推。
3.2.4.月出现重大未遂事故,扣正职奖金200元/人,据责任扣副职奖金180-200元/人。
3.2.5.月出现重大事故,扣正职奖金300元/人,据责任扣副职奖金200-300元/人,并严肃追究责任。
3.2.6.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月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罚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10%;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罚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矿年终酌情给予奖励。
3.3.采煤队班队长安全奖罚标准:
3.3.1.采煤队当月不出现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奖励指导员、队长、副队长300元/人,奖励班长、副班长240元/人,月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发生重伤一人事故不得奖,且扣队长、指导员及当班副队长奖金300元/人,扣责任班长、副班长奖金200-300元/人,其他副队长、班长及副班长不得奖。发生重伤以上一人事故,不得奖,据责任扣队长、指导员、当班副队长奖金500-1000元/人,据责任扣当班的班长、副班长奖金500-800元/人,其他班的副队长、班长、副班长据责任扣奖金200-600元/人。
3.3.2.月队轻伤不超过3人,每超一人,据责任扣队长、指导员、副队长50元/人,罚当班班长、副班长40元/人。
3.3.3.月出现“三违”一人,罚队长、指导员50元/人,扣当班副队长40元/人,扣班长、副班长30元/人。
3.3.4.采煤队:队长1人,指导员1人,副队长3人,班长3人,副班长7人,计15人。
3.3.5.掘进队、开拓队、巷修队队长安全奖罚标准:
3.3.5.1.掘进队(巷修队)月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奖励队长、副队长200元/人,奖励班长160元/人,月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出现重伤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与采煤队相同。
3.3.5.2.月出现一人轻伤,据责任扣队长或副队长50元/人,扣当班班长40元/人,以此类推。
3.3.5.3.月出现“三违”一人,扣队长50元/人.次,扣当班班长40元/人,以此类推。
3.3.5.4.掘进队、开拓队:队长1人、副队长(机电的)1人,班长3人,计5人;巷修队:队长1人,班长3人,计4人。
3.4.采区、开拓区机电队队长安全奖罚标准:
3.4.1.机电队、搬运队当月不出重伤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100元/人,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处罚与采煤队相同。
3.4.2.月出现一个轻伤罚队长、支部书记、当班副队长扣50元/人,以此类推。
3.4.3.月出现一个“三违”人员,扣队长、支部书记、当班副队长50元/人,以此类推。
3.4.4.每个机电队队长1人,副队长3人(开拓区4人),支部书记1人,计5人;搬运队队长1人,副队长1人,计2人。
3.4.5.采煤队、掘进队、巷修队、采区机电队、采区搬运队发生轻伤或出现“三违”每超过一人扣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50元/人、班长、副班40元/人;
3.4.6.当月班队长有“三违”行为、出现工伤或发生事故经分析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当月安全质量奖。
3.5.全矿月出现重伤2人,扣安检科当月效益工资的10%。
3.6.地面单位杜绝重伤事故。如出现1人轻伤,扣正职50元/人,副职40元/人,以此类推。如发生重伤事故,扣责任单位正职400元/人,分管副职300元/人,其他副职200元/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据责任严肃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扣单位管理人员奖金500元-1000元/人,同时扣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30%;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年终矿酌情给予奖励。
3.7.矿井全年实现安全工作奋斗目标,年终奖励采煤一区、采煤三区各20万元,开拓区10万元,对有关单位及管理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3.8.对安检部门或上级来矿查出的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问题,不论是以四定表的形式还是整改意见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后,对本单位有能力整改而又不按时组织整改的,扣正职100奖金元/条、分管副区(科)长100元/条,其他副职80元/人,责任班、队长100元/人,以此类推。
3.9.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考核处罚标准。
3.9.1.不按规定进行班前三十分安全教育或者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日活动的单位,每查出一次,扣正职奖金100元/人、副职80元/人(由宣教科、安检科考核)。
3.9.2.当月不按计划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或者不按规定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的,培训工作不认真、质量不高,不落实矿培训制度的,扣正职奖金200元/人、副职160元/人(由宣教科、安检科负责检查)。
3.9.3.参加矿培人员必须按时接受培训、按要求认真学习,考试不及格者,继续学习,只开10元/天的生活费,直至考试及格,对不按要求派人参加学习的单位正职罚款100元/人。
3.10.有关要求:
3.10.1.安检科要有专人对各月(季)轻伤、重伤、死亡、“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罚进行统计报矿,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奖罚由企业经营管理科负责兑现,其他人员的奖罚由财务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负责兑现。
3.10.2.班队长的安全质量奖罚兑现,由劳动和社会保险科按文件规定的班队管理人员人数列表统计,由安检科将检查结果报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由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负责兑现。每月的兑现结果返安检科一份。
3.10.3.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以罚代管、以罚代教”,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把安全工作工作落到实处。
3.10.4.各单位加强自查自纠工作,查到“三违”人员,报矿安检部门办“三违”学习班,教育、处罚相结合。
3.10.5.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把狠反“三违”、查处“三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都要成立反“三违”、查处“三违”检查小组,建立“三违”台帐,制定本单位反“三违”、查处“三违”的具体办法,报矿安检科备案。
3.10.6.发动群众狠反“三违”、制止“三违”,对制止“三违”或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要让职工人人知道“三违”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隐患,是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人为的不安全因素,为此,狠反“三违”、制止“三违”,人人有责,人人有利。
4.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奖罚办法报安检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备查。
第二节火铺矿工资管理及奖罚制度
矿发[2009]3号
1.为进一步发挥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的经济杠杆和激励保障作用,充分调动全矿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我矿2009年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特规定如下:
1.1.工资管理规定
1.1.1.严格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工资分配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定,进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即“效益决定分配,能力决定岗位,贡献决定收入”。
1.1.2.对采、掘、开主要生产单位严格按定额单价及工作物等级标准和所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工资,即计件工资制,结算方法和标准与去年相同。
1.1.3.对井下辅助、地面生产、地面服务单位及机关科室,在提高服务质量或提高劳动效率的前提下方可按去年的结算标准进行结算,否则将下浮单位工资总额。
1.1.4对非计件单位超出定员的部分矿不支付工资。
1.1.5.各单位必须根据区科管理人员的出勤天数和工作效果进行二次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严禁出现吃大锅饭的现象。
1.1.6.采区、开拓区因规程、措施影响采掘巷修工程开工时,对技术副区长按每影响一个小班扣减其当月工资的10%,多次影响累加计算;其它区科因规程、措施影响各项工程开工时,对技术副区(科)长按每影响一个小班扣减其当月工资的10%,多次影响累加计算。
1.1.7.采区、开拓区出现影响安全和生产的事故时,处理时间大于2小时时,分管副区长应到现场组织处理,否则扣减其当月工资的10%,多次累计计算(综掘机、采煤机及其它机电设备出现故障需提供技术支持时,考核机电副区长);其它区(科)出现影响安全和生产的事故时,处理时间大于2小时时,区(科)长或分管副区(科)长应到现场组织处理,否则扣减其当月工资的10%,多次累计计算。
1.1.8.出现工伤迟报时,对单位工会主席按每次扣减其当月工资的10%,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恶劣的,矿将从重处理;出现瞒报时扣其当月工资的40%,同时执行矿相关规定。
1.1.9.对非生产单位出现如下情况时将扣减该单位管理人员当月工资总额的20%,并酌情核减单位工资总额。
1.1.9.1.单位因工作有差距而影响矿井(或一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采区)安全和生产当月累计达16小时的(影响掘进工作面按单头的25%折算时间)。
1.1.9.2.本单位没有完成矿当月安排的工作任务,导致矿安全工作被动和生产任务未完成的。
1.1.9.3.因本单位工作有差距而在公司范围内造成极坏影响的。
1.1.9.4.因本单位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重复出现类似事故的。
1.1.10.若采区队组不稳定,出勤率低于75%,区工会主席按出勤率享受工资(出勤率的计算,除后勤人员按制度工作日计算外,其它队组减除有资假工数后均按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1.1.11.各单位工资分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各岗位的劳动强度、风险程度、技术难度的大小,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向安全质量好、效率高、任务完成好的队组及个人倾斜。
1.1.12.每月实际出勤天数必须达到制度工作日以上方可享受相应工资,非计件人员和区科管理人员实际出勤天数达不到制度工作日,以相应工资除以日历天数乘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1.1.13.凡各辅助、地面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接收人员使本单位人员超员时,矿不再另外支付工资,其工资从该单位班子成员工资总额中支付,其中签字人员承担50%;同时必须执行进一人出两人的原则。
1.1.14.各单位出现工资核算错误被矿查出的,对单位班子成员处以错误金额的3-5倍罚款。
1.1.15.各单位要合理配备班队管理人员,杜绝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出现。
1.1.16.凡在各队组中出现挂靠人员(即在该队组在册而没有在该队组工作),所有用工均为不合理用工,矿将视为黑工并对单位班子成员和该队组负责人进行处理。
1.1.17.工程技术人员(第一学历,主体专业见习期满人员)从事井下队组工作,并参与评分计资,或担任班队级管理干部的,矿实行补贴制度:标准为中专生400元/月;大专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补助金额由矿另行划拨。
1.1.18.工伤伤残级别以公司和矿认定工伤级别为考核结果;出现重大未遂事故及大面积瓦斯超限按重伤事故论处。
1.1.19.因本单位责任造成其它单位人员受伤的,工伤指标同时考核两个单位。
1.2.区科管理人员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1.2.1.采区、开拓区正职风险抵押金额为8000元(开拓区在没有采煤队组之前为5000元),当季本单位杜绝重伤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出现一起重伤事故按0.5倍兑现,出现两起及以上的重伤事故或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分管安全及生产的副职为正职的90%,其他副职为正职的60%交纳风险抵押金。
1.2.1.1.轻伤考核:以季度所在三个月份月未在册人数之和除以300为轻伤考核基数(四舍五入),凡本季度轻伤人数超过考核基数时,当季兑现按本人兑现额的90%计算。
1.2.2.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洗煤厂正职风险抵押金额为4000元,当季本单位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通风区轻伤不超过1人),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季度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且轻伤事故不超过1人(通风区2人),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出现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或轻伤人数超过1人(通风区2人)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分管安全及生产的副职为正职的80%,其他副职为正职的60%交纳风险抵押金。
1.2.3.矿副总工程师风险抵押金额为6000元(未明确安全分管业务范围的按60%交纳),全矿季度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全矿季度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发生1人重伤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全矿发生2人重伤或1人重伤以上事故,所交风险抵押金的50%作为罚款;全矿重伤事故超过2人或重伤以上事故超过1人时,所交风险抵押金作为罚款。
1.2.3.1.分管业务范围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对分管的副总工程师上提一个档次进行处罚,副总工程师的业务分管范围由总工程师确定。
1.2.4.安检科正职风险抵押金额为6000元,分管采区(开拓区)的片区主任按正职的90%交纳,分管采区(开拓区)的副科长按正职的85%交纳(分管开拓区的片区主任和副科长在没有采煤队组之前与开拓区副区长相同),分管机电科和井运区的副科长按正职的70%交纳,分管地面单位的副科长按正职的60%交纳。
1.2.4.1.安检科正职考核:全矿季度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全矿发生1人重伤或本单位发生轻伤且不超过1人次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全矿季度发生2人重伤或1人重伤以上事故,或本单位发生轻伤2人次时,所交风险抵押金的50%作为罚款;全矿季度重伤超过2人或重伤以上事故超过1人,或本单位发生轻伤超过2人次时,所交风险抵押金作为罚款。
1.2.4.2.分管采区、开拓区副科长考核:片区主任及带班副科长与所分管片区的安全挂钩考核,当季分管片区杜绝重伤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时,且分管片区内本单位未出现轻伤事故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出现一起重伤事故或分管片区内本单位出现轻伤1人次,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出现两起及以上的重伤事故,或分管片区内本单位出现2人次轻伤或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分管片区内采区人员的轻伤考核与采区考核相同,即超过采区考核基数时兑现按本人兑现额的90%计算。
1.2.4.3.分管机电科和井运区副科长考核:分管范围内未出现工伤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轻伤人数未超过2人时按0.5倍兑现,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或轻伤超过2人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1.2.4.4.分管地面单位副科长考核:分管范围内未出现工伤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轻伤人数未超过2人时按0.5倍兑现,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或轻伤超过2人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1.2.5.机修厂、供应科、救护队、生活服务部、保卫科、党政办公室班子成员正职风险抵押金为2600元,副职按正职的80%交纳,全矿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全矿季度发生重伤事故且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0倍兑现;全矿季度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发生1人轻伤,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全矿季度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轻伤未超过1人,不进行兑现,不扣除风险抵押金;本单位轻伤超过1人或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时,所交风险抵押金作为罚款。
1.2.6.机关其它科室管理人员,正职风险抵押金为2600元,副职按正职的80%交纳,全矿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全矿发生重伤事故且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0倍兑现;本单位发生轻伤,扣除风险抵押金;全矿季度发生1人重伤以上事故时,所交风险抵押金的50%作为罚款;全矿季度重伤以上事故超过1人时,所交风险抵押金作为罚款。
1.2.7.风险抵押金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交矿财务科,被扣除风险抵押金后,在次月补交风险抵押金,各单位将本单位花名册及交款凭证复印交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备案。考核和发放工作由安检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和财务科负责。
1.2.8.重伤认定,即按照“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对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的定义精神,对矿属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使职工受到四肢股骨骨折,手、脚功能大部份丧失,腰部及内脏受到严重伤害,听觉、视觉、面部明显毁容、重度昏迷、休克的,在未完成伤残鉴定前,均视为重伤事故。
1.2.9.重大未遂事故指井下发生火灾、水灾、煤与瓦斯突出、主绞车断绳及跑车、大面积瓦斯超限、主运输斜巷皮带断裂以及地面发生火灾、水灾、坍塌、爆炸及交通、供电系统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1.3.安质奖及采煤、掘进、开拓、巷修、安检人员月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1.3.1.采掘开巷修及安检人员风险抵押:
1.3.1.1.采煤、掘进(开拓)、巷修队职工风险抵押基数为200元,队长、副队长风险抵押基数为400元,并于考核月份1号前由区科将抵押金收齐交矿财务科,正副队级管理人员必须参与风险抵押,职工自愿参与,不参与风险抵押的职工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当月工资以外的其它奖励;凡参加风险抵押的人员所在点班被扣除本金时,均扣除本金(与出勤多少无关),若所在点班得奖时,出勤达到当月制度工作日的方可兑现,出勤达不到当月制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兑现。
1.3.1.2.采掘开巷修队组均按点班考核,只划分为八点、四点、零点三个考核点班,本队组本点班所有辅助人员均要求划入该点班进行考核,不再划小考核单元,矿要求区科要提前做好考核人员范围划分工作并报工资科和安检科备案。
1.3.1.3.采煤队小班当月小班未出现工伤事故时,职工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2.5倍进行兑现;出现1人轻伤时按0.5倍进行兑现;出现2人及以上轻伤时不再给予兑现,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
1.3.1.4.队级管理人员(5人,1正4副)考核标准:副队长与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奖时按2.5倍兑现;队长与全队工伤挂钩考核:没有出现工伤时按3倍兑现,出现1人轻伤时按1.5倍兑现,出现2人轻伤时,按0.5倍进行兑现;出现3人次及以上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
1.3.2.掘进(开拓)队、巷修队小班当月出现1人轻伤时不再给予奖励,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小班未出现工伤事故时,职工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2.0倍进行兑现。
1.3.2.1.队级管理人员(4人,1正3副)考核标准:副队长与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奖时按2.0倍兑现;队长与全队工伤挂钩考核:没有出现工伤时按2.5倍兑现,出现1人轻伤时不进行奖励,不扣除风险抵押金,出现2人次及以上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
1.3.2.2.采煤、掘进(开拓)、巷修队组出现重伤事故时,队长及事故点班均不兑现,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另外得奖点班的点倍下降0.5倍;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全队均不兑现,并扣除队长及事故点班人员的风险抵押金本金,非事故点班本金不扣除。
1.3.2.3安检员考核标准与所在点班职工考核相同(只与当班所跟小班的人员挂钩,与事故发生时间无关)
1.3.3.安质奖考核:
1.3.3.1.采区非风险抵押人员安全质量奖:以队组为单位考核,以当月实际出勤(达制度工作日及以上的)考核,矿将视所在区科和所在队组的安全状况给予奖励。
1.3.3.2.机电科、井运区、洗煤厂、通风区考核标准
1.3.3.2.1.机电科当月不出现工伤奖励单位4.2万元,出现1人轻伤扣2.1万元,不足部份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时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并按同等标准扣除工资总额。
1.3.3.2.2.井运区当月不出现工伤奖励单位4.4万元,出现1人轻伤扣2.2万元,不足部份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时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并按同等标准扣除工资总额。
1.3.3.2.3.洗煤厂当月不出现工伤奖励单位9.4万元,出现1人轻伤扣4.7万元,不足部份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时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并按同等标准扣除工资总额。
1.3.3.2.4.通风区当月不出现工伤奖励单位7.2万元,出现1人轻伤扣2.4万元,不足部份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出现重伤事故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并按同等标准扣除工资总额。
1.3.3.3.其它区(科、室)按如下标准执行(并根据单位人员变动需适时调整),出现1人轻伤扣相同金额,不足部份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时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并按同等标准扣除工资总额。
1.3.3.3.1.机修厂:2.88万元;供应科:2.88万元;救护队:0.88万元;生活服务部:3.7万元;保卫科:0.72万元;机关科室:180元/人。
1.3.3.4、矿中层管理人员奖励视其本单位和全矿安全情况给予奖励。
1.3.3.5.各单位要制定出安质奖分配办法报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备案,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奖励与安全风险程度成正比、安全奖励与安全贡献和安全状况成正比。
1.3.3.6.各单位出现在册人数变动时,矿根据情况调整相关单位安质奖基数。
1.3.3.7.矿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全矿均不得享受安质奖。
1.4.煤质奖罚制度
1.4.1.采区、开拓区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回采工作面割顶或割底、掘进工作面人为增加岩石巷道、具备煤矸分装分运而没有进行分装分运的,对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1.4.2.洗煤厂必须确保商品煤质量达标,同时要杜绝出现质量过剩,否则对单位班子成员按5000元/次进行罚款。
1.4.3.在原煤质量管理和商品煤质量管理过程中工作成效显著,有突出贡献的,矿将给予奖励。
1.5.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
1.5.1.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
1.5.1.1.组 长:安全副矿长
1.5.1.2.副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
1.5.1.3.成 员:采煤副总工程师、准备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和副科长、矿调度室主任和副主任、安检科技术员、区科长和技术员。
1.5.1.4.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检查组织工作。
1.5.2.各专业检查时间及标准
1.5.2.1.采煤、掘进、巷修质量标准化每月检查二次,即上下半月各一次。
1.5.2.2.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检查一次,机电、运输上半月检查,通风下半月检查。
1.5.2.3.执行标准: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和矿相关规定标准。
1.5.3.奖罚标准
1.5.3.1.采区、开拓区掘进工作面:
1.5.3.1.1.掘进工作面得分月评为第一名的单位,奖励掘进副区长600元,单位正职500元/人,其他副职300元/人(不考核采煤副区长)。
1.5.3.1.2.掘进工作面得分月评为第一名的,奖励队长1000元,副队长800元/人(注:3人);
1.5.3.1.3.掘进工作面得分月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单位,罚掘进副区长600元,单位正职500元/人,其他副职300元/人(不考核采煤副区长)。
1.5.3.1.4.掘进工作面得分月评为倒数第一名的,罚队长1000元,副队长800元/人(注:3人)。
1.5.3.1.5.掘进工作面检查一次不合格(月评为倒数第一名按第3、4条执行,不重复处罚),罚区班子责任人员每人300元/头.次;罚队长500元,副队长400元/人(注:3人)。
1.5.3.1.6.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分管副职向矿写出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连续四个月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对分管副职进行调整,单位正职向矿写出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一年内被评为八次倒数第一的单位,对分管掘进的副区长免职。
1.5.3.1.7.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掘进工作面,对该队队长进行撤职处理。
1.5.3.1.8.连续六个月被评为第一名的掘进工作面,在当年的检查中该队施工的工程达到合格品均按第一名进行奖励,不再参与名次排名(其它队组正常评选第一名)。
1.5.3.2.采区、开拓区巷修工作面:
1.5.3.2.1.巷修工作面得分月评为第一名的单位,奖励掘进副区长600元,单位正职500元/人,其他副职300元/人。
1.5.3.2.2.巷修工作面得分月评为第一名的,奖励队长800元,副队长6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过3人)。
1.5.3.2.3.巷修工作面得分月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单位,罚掘进副区长600元。单位正职500元/人,其他副职300元/人。
1.5.3.2.4.巷修工作面得分月评为倒数第一名的,罚队长800元,副队长6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过3人)。
1.5.3.2.5.巷修工作面检查一次不合格(月评为倒数第一名按第3、4条执行,不重复处罚),罚区班子责任人员每人300元/头.次,罚队长400元,副队长3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过3人)。
1.5.3.3.采煤工作面:
1.5.3.3.1.检查一次不合格的,罚单位正职500元,分管副职600元,其他副职300元/人(不考核掘进区长),以此累计处罚。
1.5.3.3.2.检查一次不合格,罚队长600元,副队长500元/人;季度内二次不合格,罚队长1000元,副队长800元/人;季度内三次不合格,罚队长1500元,副队长1200元/人。
1.5.3.3.3.采煤质量标准化实行季度奖励。在公司季度检查时,采煤专业获得公司第一名的奖超过平均分的采煤队队长2000元,副队长1600元/人。
1.5.3.4.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
1.5.3.4.1.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分管范围内在矿月检查中得分低于85分的,罚单位正职1000元/人,副职800元/人。
1.5.3.4.2.矿月检查中,采区、开拓区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存在明显差距,矿将追究采区及安检科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5.3.5.季度奖罚标准:
1.5.3.5.1.每季度以公司季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为考核依据,矿对排在公司第一、二名的专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火铺矿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明细表》,表中为第一名的奖励标准,第二名的奖励标准为表中的50%。
1.5.3.5.2.在公司季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对排在公司倒数第一名的专业,考核时按第一名的相同标准罚款外,矿将召开专门分析会,找出该专业扣分最多的责任单位,该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和安检科分管该片区(单位)的管理人员当季不得享受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同时追究安检科相关人员的责任。
1.5.3.53.季度检查中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排名排在公司第一名时,对其他有贡献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1.5.4.检查规定
1.5.4.1.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时,现场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待隐患和问题彻底整改结束后,由安检科负责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生产。
1.5.4..2.对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和问题,现场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明确整改标准,升井后将“四定表”下发到责任单位、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1.5.4..3.由安检科负责跟踪监督整改工作,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收集整改信息,督促整改负责人按时落实整改工作,每整改一条由安检科负责检查验收认可后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作好记录,并按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整改结果。
1.5.4..4.对签字后没有按时整改的,矿安检科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月底统计报矿考核。
1.5.4..5.加大隐患整改的监督力度,谁分管谁负责,安检科盯住不放,直至隐患和问题彻底整改结束。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要将每次检查组下发的“四定表”装订在一起,将整改完成时间、验收人员记录清楚,以便追究责任。
1.6.年度安全奖励考核办法
矿对各区(科、厂)管理人员及单位实行年度安全考核,其考核标准见《火铺矿安全奖罚明细表》,具体规定如下:
1.6.1.考核对象:本年度在册职工。
1.6.2.私自不请假外出的人员,不享受年度安全奖。
1.6.3.“三违”人员和工伤人员不享受年度安全奖。
1.6.4.矿安排外出学习(自费外出学习除外)一个月以上的,学习期间按其它单位管理人员计奖。
1.6.5.工作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分段按月计奖。
1.6.6.正常退休的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奖。
1.6.7.年实际出勤不足半年的不得奖,实际出勤超过半年而不足十个月的按半年计奖,实际出勤满十个月而不足一年的按年度奖的三分之二计奖。每月的出勤按制度工作日20.833天计算。
1.6.8.为全矿安全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矿酌情给予奖励。
1.6.9.《火铺矿安全奖罚明细表》说明:
1.6.9.1.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洗煤厂、机修厂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按正职的80%计奖,其他副职按60%计奖。
1.6.9.2.安检科片区主任按正职的90%计奖,分片考核(扣款标准与采区相同)。
1.6.9.2.1安检科带班副科长按正职的80%计奖,分片考核(扣款标准与采区相同)。
1.6.9.2.2.安检科其他副科长按正职的60%计奖,全矿考核。
1.6.9.2.3.安检员按头、面,分段进行考核。
1.6.9.3.各区科管理人员全年累计奖罚款数为负数时按安全罚款处理,以现金交矿财务科,管理人员不享受对单位的奖励。
1.6.9.4.由于工作需要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单位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时,对单位的奖励总额矿年终可适当调整。
1.6.9.5.矿小车班,对交通事故同样进行考核。
1.6.9.6.其它单位的奖励,年终矿根据安全效益情况酌情奖励。
1.6.9.7.有车辆的单位,对交通事故同样进行考核。
1.6.9.8. 对涉及车辆、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全年进行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的,不再重复进行考核。
1.7.技术创新奖励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技术创新工作,年底将本单位的技术创新项目报矿技术创新领导小组,矿将根据其在安全生产中所发挥的贡献和经济效益进行表彰,并给予经济奖励。
1.8.凡出现人员借调和外出学习人员达一个月及以上时,其工资及奖罚比照矿机关相同岗位或职务进行考核。
1.9.本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1.10.本规定解释权在矿。
2.火铺矿安全奖罚明细表见表1-12-1。
2009年1月1日
1-12-1 火铺矿安全奖罚明细表(单位:元)
单位 奖励 扣奖 备注
本单位发生一人 全矿发生一人
轻伤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采一区 正职 16000 -5000 -10000
单位 540000 -2000 -50000 -150000
采三区 正职 16000 -5000 -10000
单位 540000 -2000 -50000 -150000
开拓区 正职 12000 -5000 -10000 (有采煤队时考核基数按每一个月增加400元)
单位 260000 -2000 -50000 -150000
机电科 正职 8000 -1000 -8000 -8000
单位 75000 -5000 -37000 -75000
井运区 正职 8000 -1000 -8000 -8000
单位 70000 -5000 -35000 -70000
通风区 正职 10000 -1000 -5000 -10000 -2000 -5000 一通三防类
单位 102000 -5000 -51000 -102000 -1000 -8000
安检科 正职 15000 -2000 -10000 -15000 -3000 -6000 全矿考核
单位 110000 -5000 -55000 -110000 -10000 -20000
洗煤厂 正职 8000 -1000 -5000 -8000
单位 140000 -4000 -70000 -140000
机修厂 正职 5000 -1000 -5000 -5000
单位 48000 -4000 -24000 -48000
供应科 正职 5000 -1000 -5000 -5000
单位 45000 -4000 -22500 -45000
技术科 正职 8000 -2000 -8000 -8000 -2000 -4000 顶板类 防治水类
单位 12000 -3000 -6000 -12000 -1000 -4000
生活服务部 正职 4000 -1000 -4000 -4000
单位 54000 -5000 -27000 -54000
救护队 正职 7000 -2000 -7000 -7000 -1000 -3000 全矿考核
单位 24000 -5000 -12000 -24000 -2000 -4000
矿安全生产调度 正职 7000 -2000 -7000 -7000 -1000 -3000 全矿考核
单位 2000 -2000 -2000 -2000
副总工程师 15000 -3000 -6000
其他单位 正职 3000 -1000 -3000 -3000 -1000 年终矿酌情奖励单位
单位
第三节火铺矿安全风险抵押的补充规定
矿发[2009]40号
1.采区、开拓区机电队、搬运队及后勤人员风险抵押:风险抵押基数为200元,队长、副队长风险抵押基数为400元,并于考核月份1日前由区科将抵押金收齐交矿财务科,正副队级管理人员必须参与风险抵押,职工自愿参与,不参与风险抵押的职工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当月工资以外的其它奖励;凡参加风险抵押的人员所在点班被扣除本金时,均扣除本金(与出勤多少无关),若所在点班得奖时,出勤达到当月制度工作日的方可兑现,出勤达不到当月制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兑现。机电队与搬运队均按队进行考核,不再划小考核单元,矿要求区科要提前做好考核人员范围划分工作并报工资科和安检科备案。
1.1.机电队当月未出现工伤事故时,职工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2.0倍进行兑现;出现1人轻伤时扣除事故点班人员的风险抵押金本金,其他点班人员按1.0倍进行兑现;出现2人及以上轻伤时不再给予兑现,并扣除全队风险抵押金本金。
队级管理人员(4人,1正3副)考核标准:副队长与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奖时按所在小班得奖点倍兑现;队长与全队工伤挂钩考核:没有出现工伤时按2.5倍兑现,出现1人轻伤时不兑现且不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出现2人及以上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
1.2.搬运队当月未出现工伤事故时,职工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2.0倍进行兑现;出现1人轻伤时扣除事故点班人员的风险抵押金本金,其他点班人员按1.0倍进行兑现;出现2人及以上轻伤时不再给予兑现,并扣除全队风险抵押金本金。
1.2.1.队级管理人员(4人,1正3副)考核标准:副队长与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奖时按2.0倍(有提升与大件搬运的点班)兑现;只有提升任务的点班副队长按1.5倍兑现。队长与全队工伤挂钩考核:没有出现工伤时按2.5倍兑现,出现1人轻伤时不进行兑现,不扣除风险抵押金,出现2人次及以上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
1.3.采区后勤人员划入机电队进行风险抵押(电缆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在搬运队在册时,划入搬运队进行风险抵押),并随工作时间由所在单位划入小班当中进行考核。得全奖时调度员、材料员,三铁(电缆、设备)管理员按1.7倍兑现,其他后勤人员按1.2倍兑现。
1.4.机电队、搬运队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时,全队均不兑现,并扣除全队(含后勤)参与风险抵押人员的风险抵押金本金。
2.安检科其他人员风险抵押制度:
2.1.风险抵押基数为200元,并于考核月份1日前由安检科将抵押金收齐交矿财务科,有分管单位(范围)的安检人员必须参与风险抵押,其他人员自愿参与,不参与风险抵押的职工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当月工资以外的其它奖励;凡参加风险抵押的人员所在点班被扣除本金时,均扣除本金(与出勤多少无关),若所在点班得奖时,出勤达到当月制度工作日的方可兑现,出勤达不到当月制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兑现。
2.2.分管机电科和井运区的安检员与机电科、井运区的安全挂钩考核,末出现轻伤时,按2.0倍进行奖励,出现1人轻伤时,不进行兑现,且不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出现轻伤超过1人或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时不进行兑现,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
2.3.分管地面单位的安检员与地面单位的安全挂钩考核,末出现轻伤时,按2.0倍进行奖励,出现工伤时,不进行兑现,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
2.4.因工作需要安检科临时安排到采掘头面跟班时,其所跟头面在其跟班时间内出现工伤时,对其不进行兑现,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
3.本补充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4.本规定解释权在矿。
2009年5月1日
第十三章 火铺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检身制度:
1.1.检身站检身人员必须对所有出、入井人员进行搜身检查。
1.2.所有出、入井人员都必须接受搜身检查,并配合检身人员的工作。
1.3.入井人员必须穿好水靴,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好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否则不得入井。
1.4.严禁让携带雷管、炸药、烟火等危险品的人员入井。
1.5.对私自携带矿山财产,其物品必须没收,属于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到检身站领取。
1.6.对喝酒、精神不正常及精神不振人员,严禁让其入井。
2.上、下井工作人员清点制度:
2.1.为加强安全管理,随时掌握井下工作人数,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2.2.各单位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认真执行班前点名制度。
2.3.各单位将各工作面及各工作地点的工作人数及本班的下井人数向区(科)调度汇报。
2.4.由区(科)调度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要认真做好记录。
2.5.班后由班队长将上井人数清点准确,向区(科)调度汇报,由区(科)调度向矿调度汇报,各级调度认真做好记录。
2.6.井下主要机房峒室及固定岗位,班前、班中、班末要向区(科)调度汇报岗位的工作情况和岗位工作人员人数。
2.7.井下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请假制度,如班中需要离岗上井,要向现场班队长请假,班队长做好记录,以便班后汇报上井人数。
第十四章 火铺矿安全举报制度
1.建立“三违”人员、事故隐患举报中心,中心人员组成情况:
1.1.主 任:安全副矿长
1.2.副主任: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3.成 员:安检科科长、书记 组干科科长 纪委监察科科长 工会副主席 企管科科长 安全生产调度室副主任 矿安全监察调度室调度员
1.4.举报中心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监察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担任,举报电话为3711056,井下小号2029。
2.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或直接到举报办公室进行举报。
3.“三违”人员、事故隐患举报内容:
3.1.隐瞒事故的责任者。
3.2.对存在隐患不处理或冒险蛮干的责任者。
3.3.对违章指挥的责任者。
3.4.对违章作业的责任者。
3.5.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者。
3.6.对不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的安检员。
3.7.对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瓦检员。
3.8.对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级管理人员。
3.9.对损坏安全设施、安全保护的责任者。
3.10.对严重的“三违”人员。
4.举报要求
4.1.全矿干部职工对以上举报内容,都有责任、有义务向“三违”、事故隐患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4.2.举报人所举报“三违”人员、事故隐患必须真实,将举报的内容说清楚,要有时间、地点、事实的经过,举报的内容要实事求是,绝不允许谎报,歪曲事实。
4.3.举报人必须汇报真实姓名,举报中心对举报人绝对保密。
4.4.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根据举报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于举报属实的举报人按矿安字〔2004〕14号文件《火铺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给予奖励,对“三违”人员及事故隐患责任者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举报的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4.5.举报中心每天24小时都有人值班,不分白天和晚上,任何时候都有人接待。
4.6.各单位接到文件后,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发动职工人人抓安全,人人查隐患,互相监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建立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中心人员组成情况:
5.1.主 任:纪委书记
5.2.副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 组织人事科科长
5.3.成 员:宣教科科长 团委副书记
5.4.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办公室设在矿纪委监察科,矿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6.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工作制度:
6.1.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署名控告矿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
6.2.受理控告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安全法规以及上级和矿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不作为。
6.3.受理控告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不认真落实上级和矿各项安全措施、指令,拖拉延缓的不作为。
6.4.受理控告矿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行为,在生产现场对职工的“三违”行为不制止,安全隐患不查处的不作为。
6.5.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接受到的控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作为问题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同时向有关矿领导报告。
6.6.对群众控告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作为问题的调查处理,严格遵照国家法规、公司及矿有关规定。
6.7.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7.控告注意事项和要求:
7.1.控告者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不许借故控告泄私愤、图报复。
7.2.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一般不受理匿名信件。
7.3.各单位要在职工中大力宣传,引导职工正确控告,教育各级管理人员自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4.控告中心电话:3711139。
7.5.工作要求:
7.5.1.安全工作各个管理中心,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共同致力于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
7.5.2.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一切工作体现职工根本利益为核心;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关键;以创新安全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加强班队建设为基础;以严格管理、落实制度为保证。
7.5.3.各安全工作管理中心,要以“以人为本,以规章制度为法”的安全管理理念为前提,从安全基础工作入手,抓制度落实,规范安全管理,消灭事故隐患,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7.5.4.各管理中心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贴近实际,找准安全隐患的源头,有的放矢做好安全工作;要定期总结本中心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矿报告。
第十五章 火铺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第一节火铺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办法
矿发〔2006〕153号
1.加强矿井现场安全生产的领导:全矿干部职工要坚定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能搞好的决心和信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定不移的把《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执行能力;始终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的关系,坚定不移的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努力在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防止“三违”出现上下功夫。始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经常深入井下工作现场,认真落实“四项”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严把安全质量关,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2.矿各级下井带班管理人员: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矿安全调度室主任。
2.1.下井带班班次和日期表见表1-15-1、1-15-2。
3.采区、开拓区的区、队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3.1.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开拓工作面、巷修工作面,每班必须有一名副队长带班,称带班队长,负责本工作面当班的安全工作。
3.2.生产副区长、准备副区长每月下井带班10次,其中:8点班4次,4点班3次,零点班3次。
技术副区长、经营副区长、机电副区长每月下井带班8次,其中:8点班2次,4点班3次,零点班3次。
3.3.区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下井带班6次,其中:8点班2次,4点班2次,零点班2次。
4.通风区、机电科、井运区区(科)队(车间)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4.1.通风区、机电科、井运区每班必须有一名副队长(或车间副主任)下井带班,称带班队长,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4.2.副区长、副科长每月下井带班8次,其中:8点班2次,4点班3次,零点班3次。
4.3.区长、科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下井带班3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1次,零点班1次。
4.4.矿安全生产调度室、矿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4.5.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矿生产技术科科长每月下井带班3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1次,零点班1次。
4.6.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副主任、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每月下井带班3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1次,零点班1次。
5.安检科管理人员下井跟班检查制度:
5.1.副科长每月下井跟班检查监督安全工作6次,其中:8点班2次,4点班2次,零点班2次。
5.2.科长、支部书记、技术副科长每月下井跟班检查监督安全工作3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1次,零点班1次。
6.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6.1.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带班2次,8点班下井带班。
6.2.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3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1次,零点班1次。
6.3.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经济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4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2次,零点班1次。
7.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7.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认真落实“四项”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没有保障时,严禁生产。
7.2.各区、科的带班队长(车间主任)、带班区长必须坚持在现场交接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无人带班,正常带班人员如因事不能带班时,科必须安排专人顶班。
8.下井带班人员职责范围:
8.1.带班区长对本区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由点到面的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盯住重点,把住关键,确保本班安全生产。
8.2.带班队长,对本队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坚守岗位,盯住重点工序,把握安全生产重点环节,负责组织落实规程、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到位,严把安全质量关,对本队本班的安全负责。
8.3.区、科下井带班人员对本区(科)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认真巡视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各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把握安全工作重点。
8.4.矿及各安全生产科室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以区、科为单位下井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或“三违”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力所能及的组织整改,同时与当班该单位带班的区队长及时取得联系,共同组织整改安全隐患工作。矿副总工程师、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要重点放在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石门揭煤层、探放水、过断层等安全工作重点上。
8.5.矿、区(科)、队(车间)下井带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把安全关,坚决做到“三不”生产。若发现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或带班区队长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必要的停电、停产和撤人的紧急措施,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措施,排除隐患,并及时向矿安全调度、矿有关领导汇报,矿视隐患性质及其严重性,启动安全隐患应急处理小组,及时排除隐患,若遇到重大安全隐患,矿上没有能力排除时,及时向公司报告。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9.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要求:
9.1.井下带班区长、带班队长必须在井下工作现场交接班,重点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哪里安全有问题、有隐患就在哪里进行交接班。本班处理的安全问题如需下一班准备工具或材料时,在班末前向单位调度汇报,并说明在什么地点交接班。上一班带班区、队长把问题记录清楚,向下一班交接清楚,接班人在交班记录本上签字认可后,交班人员将记录本交给接班人员,交班人才能离开现场。
9.2.矿、区(科)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正常情况下在井下工作8小时,如发现隐患、当班处理不完时,矿、区(科)派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接替工作,上一班带班人员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向来接班的人交待清楚后,方能离开现场。矿、区(科)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9.3.如因公出差、培训学习或年纪大、身体不好等原因,不能完成下井带班工作的,要有书面说明,经分管矿领导批准,报考核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考核制度:
10.1.考核对象:
对以上规定的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进行考核,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单位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登记表报矿安全调度室。副总及矿领导的直接交矿安全调度室,由矿安全调度报纪委监察科,由纪委监察科按单位分个人进行统计作表,下井带班登记表存档备查。
10.2.考核机构:
矿成立考核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监察科科长
成 员:组织人事科科长、企业经营管理科科长、矿工会副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科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科,纪委监察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考核小组每月将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统计表分别报矿长、党委书记。
10.3.考核小组对执行下井带班制度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进行戒勉谈话,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好的提出奖励。
11.奖罚办法:
11.1.矿将执行下井带班制度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年终奖罚、升迁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11.2.对不按规定下井带班的区、科管理人员,月发现一次,由考核办公室找其戒勉谈话,月发现两次,罚款500,月发现三次罚款1000元,并停止工作,到组织人事科学习一个月,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11.3.对认真执行下井带班制度的管理人员,季度奖励1000元/人,对能在现场及时发生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带班人员给予奖励300-2000元/人。
11.4.矿设立下井带班人员违规举报电话,号码为:3711139。
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矿。
表1-15-1 火铺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登记表
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入井时间 检查的路线 升井时间
检查地点 存在隐患及问题 处理时间 处理结果 是否留有安全问题
表1-15-2 下井带班班次和日期表见表
八点班 四点班 零点班 备注
星期一 生产副矿长 采煤副总工程师 矿安全调度室主任
星期二 机电副矿长 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星期三 采煤副矿长 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星期四 采煤副总工程师 矿 安全调度室主任 生产副矿长
星期五 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星期六 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采煤副矿长
星期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第二节 火铺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实施细则
矿安字〔2005〕20号
1.值班的一般规定
1.1.严格执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矿(区、科、厂)领导干部每天24小时必须有一人不间断地坚持调度值班。
1.2.值班时间:每天的下午4点到第二天下午4点,24小时值班。
1.3.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指挥当天的安全生产。经常询问矿(区、科、厂)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协调、平衡解决矿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行使安全生产指挥权力。
1.4.值班人员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心中有数,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指挥生产,并督促在岗干部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1.5..区(科、厂)值班人员负责监督本单位各班班前会规程、措施的学习和班前会30分钟安全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1.6.对生产中出现危及安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询问清楚、想清楚、安排清楚,弄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处理。有把握时,安排人员去处理的要安排清楚,没有把握时,就亲自去处理。如因业务关系或其它原因,值班人员不能独立处理问题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及时通知分管矿(区、科、厂)领导协助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7.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矿(区、科、厂)值班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向行政正职请假,以便另行安排值班人员,杜绝空班。不按规定请假、销假,不经批准擅自不到岗值班的,按失职查处。
1.8.严格规范值班制度。矿(区、科、厂)值班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控,值班过程中严禁脱岗,喝酒及干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严肃查处。
2.矿领导值班制度
2.1.值班人员:矿领导、矿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主任、副主任。
2.2.严格执行逐级汇报制度。矿值班领导必须亲自向公司值班领导及时汇报矿难以处理的、且危及安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
2.3.严格执行专题汇报制度。对公司值班领导布置的专题任务认真按时组织完成,并将完成情况按要求的时间、内容进行专题汇报。矿调度室建立专门的24小时值班登记台帐,将汇报的内容记录清楚。
2.4.建立突发事件汇报制度。对本单位难以确保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矿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准确地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情况及抢救情况。积极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并将可能受威胁的范围控制在最小程度。
2.5.矿每天早上7时30分召开由矿领导、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主任参加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会议重点听取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平衡、解决安全生产上人、财、物及管理问题,做到抓住重点,有议有决。矿值班领导对调度会决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事项落实情况,做好跟踪询问、督促落实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反馈。
2.6.矿值班领导按时交接班,将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隐患处理情况交接清楚,接班人员继续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生产区、科、厂领导值班制度
3.1.值班人员:生产区、科、厂的领导(区、科调度室主任不参加值班工作)。
3.2.值班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事故要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隐患、事故类型、地点、时间、安全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3.各生产区、科、厂每班班前碰头会必须有区(科、厂)长主持召开,班、队、副区(科、厂)长参加,传达落实矿安全工作指令、要求,并安排当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抓住安全工作重点,分工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值班人员对班前碰头会安排的安全工作进行监控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3.4.各生产区、科、厂每天24小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离开岗位,如因工作必须离开值班岗位时,要向矿值班人员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开,同时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重点要心中有数,重点布置,重点监控,在安全上没有把握时要亲自到现场处理,自己处理不了时及时向本单位正职、矿值班领导、矿分管领导汇报。按时交接班,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接班人继续监控督促落实。
3.5.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听从矿值班领导的统一指挥,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各生产辅助单位值班人员,要做到想为安全生产所想,急为安全生产所急,面向生产一线,做好业务保安和服务工作。
4.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矿。
2005年1月1日
第三节 火铺矿关于加强安检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矿发[2009]99号
1.加强安检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煤矿的头等大事,是煤矿工作的主题,它关系到煤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加强安检队伍建设,提高安检队伍素质,发挥安检队伍监督保障作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是“天灾”,而是“人祸”,与安全检查监督不力有关,是由于“三违”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制止造成的。因此,努力加强安检队伍建设,使之成为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纪律严明,敢抓敢管,敢查敢停,综合素质高的安检队伍是十分重要的。严把安全关,堵塞安全漏洞,及时制止“三违”,及时监督整改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安检队伍建设的目标
火铺矿安检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是:安全思想牢固,忠于职守,实事求是,掌握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使命感,严查、细查、敢抓、敢管,追求检查监督的实际效果,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1.加强安全思想建设,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矿、科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安检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帮助并引导安检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安检人员认识到:自己从事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是一项事关职工生命安全,事关职工家庭幸福,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工作,只要认真细致的做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把责任尽到,就能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就能造福于职工,造福于自己,就是一个讲政治、有良心,有责任心的人。
2.2.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检查监督责任。由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决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经过多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基本上掌握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积累了实现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完善了实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只要一丝不苟的严格执行到位,严格细致的检查监督到位,煤矿安全事故是可控可防可以避免的。作为安检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实现安全生产的使命感,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认真仔细检查到位,及时提醒防止“三违”,坚定不移地制止“三违”,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到期不整改的隐患坚定不移的停止工作监督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坚决停止生产督促整改到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公司、矿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检查监督现场落实工作。
2.3.加强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安检人员业务素质。矿、科加强安检人员的安全规程、规定、制度、措施的理论和实际培训,要制度化、经常化、反复学,理论结合实际学,做到熟记标准,熟记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做到天天学,每三天一小题,每周一案例,每月一考试。把学习考试成绩与工资挂钩,鼓励认真学成绩好的安检人员,尽快使安检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安全质量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只有掌握安全业务知识,才能正确的履行职责,才能有预见性、针对性的开展检查监督工作,才能达到预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4.加强道德修养,提高履职能力。安检人员都是来自于生产一线,既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朴素的作风,又有一些不良的习惯,必须克服胆小、怕事、对付、凑合的作风,树立坚持原则、态度鲜明、不找借口、不打折扣、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要带着对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感情检隐患、查“三违”,在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严”是爱、“松”是害,不怕得罪人,大胆履行责任,正正派派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细致的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耐心帮教不会干活的职工,认真询问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操作行为,让每一个职工感受到安检员严格的检查、严格的监督是对他的安全幸福负责,是在为他好。只有如此,才能把安全与生产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提高安全检查监督的实际效果。
3.安检人员工作细则
3.1.一般规定
3.1.1.安检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否则不准上岗。
3.1.2.安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持证上岗。
3.1.3.安检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在现场交接班,做到你不来、我不走,手拉手、口对口,现场情况交清楚。
3.1.4.安检人员上岗必须带便携式瓦检器、安全检查提示卡、笔和记录本、卷尺和粉笔等。
3.1.5.安检人员要掌握分管工作面的检查内容,否则不准上岗。
3.1.6.各工作面的安检员要相对固定,有利于安全检查工作,也便于考核。
3.1.7.安检人员下井后,沿途发现“三违”必须制止,发现隐患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
3.1.8.安检人员身体不好、精神状态差,不准上岗。
3.1.9.安检人员在班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提醒自己是否履职到位,严禁漏检。
3.1.10.安检人员必须做到:腿勤、眼勤、嘴勤、手勤、脑勤。腿勤即勤走巡查,做到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隐患,及时复查整改结果;眼勤即查到哪里就看到哪里,认真看,仔细看,看清楚、看准确,不漏检;嘴勤即勤询问勤讲解,态度明确,语言清楚,勤沟通、勤汇报;手勤即勤动手量尺、勤动手查松紧、勤动手教不会操作的职工;脑勤即勤思考安全问题,透过现象想本质、想办法、提建议,使检查工作具有预见性、针对性,提高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3.1.11.安检人员要时刻用“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指导自己的检查工作,坚持“三不生产”原则。
3.1.12.安检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就事论事、态度明确。
3.1.1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工作面或岗位,坚决停止生产、停止作业,及时汇报。
3.1.14.对不按期整改的隐患,先停止生产、停止作业,及时汇报,督促整改。
3.1.15.工作中严格监督《三大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立即停止,监督整改,及时汇报。
3.1.16.工作中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冒顶、透水等危险预兆时,先停止作业,及时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
3.1.17.工作中发现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有危险时及时撤出人员。
3.1.18.检查职工的精神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提醒,及时汇报。
3.1.19.检查各岗位、各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无证严禁作业。
3.2.综采工作面安检员
3.2.1.检查内容
3.2.1.1..采面上下巷入口(交岔点)和上下巷支护是否安全可靠。
3.2.1.2.采面上下巷超前支护和断面是否符合规定。
3.2.1.3.采面上下端头支护是否安全可靠。
3.2.1.4..采面上下出口是否安全畅通。
3.2.1.5.采面上隅角封堵是否符合规定。
3.2.1.6.采面通风是否正常,风流和回风流及局部瓦斯是否超限。
3.2.1.7.采面顶板支护支架是否接顶,煤壁是否片帮。
3.2.1.8.采面支架、溜子是否平直,是否完好。
3.2.1.9.采面挡闸(网)是否齐全、可靠。
3.2.1.10.采面溜子机尾急停按钮、割煤机与溜子的闭锁按钮是否可靠。
3.2.1.11.采面超前溜子压柱、回煤坑是否符合要求。
3.2.1.12.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3.2.1.13.割煤机喷雾、溜子机头喷雾是否正常。
3.2.1.14.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控制距离是否到位,严禁超采。
3.2.1.15.“四人联锁”放炮制度是否落实。
3.2.1.16.工作面开工前是否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3.2.1.17.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结果如何。
3.2.1.18.工作面有无违章作业,是否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3.2.1.19.采面煤层是否正常,如有变化是否有应对措施。
3.2.1.20.泵站供出的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3.2.1.21.每班认真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工作。
3.2.1.22.工作中巡回检查职工的操作,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3.2.2.工作要求
3.2.2.1.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找班队长组织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安全隐患不整改不准生产,及时汇报。
3.2.2.2.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危险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
3.2.2.3.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检查牌板”和“安全提示牌板”。
3.2.2.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态度要明确,汇报要及时。
3.2.2.5.工作中加强巡回检查,盯住变化、盯住放炮、盯住隐患整改,防止“三违”,及时制止“三违”,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
3.2.2.6.正常情况下,每班向矿安全调度汇报三次,有问题及时汇报。
3.2.2.7.认真检查规程、措施、制度的落实,防止“三违”,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作好记录。
3.2.2.8.安检员的活动范围,主要是采面上下出口20m及采面,采面正常时以上出口为主。
3.2.2.9.工作过程中,哪里有隐患,哪里有问题,就盯在哪里,直至隐患消除,问题解决,分轻重缓急,盯住重点。
3.3.掘进、开拓工作面安检员
3.3.1.检查内容:
3.3.1.1.巷道入口(交岔点)是否安全可靠。
3.3.1.2.迎头后路巷道支护是否安全可靠、安全畅通。
3.3.1.3.风筒是否按规定连接、吊挂、使用,风筒端头距迎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3.3.1.4.通风是否正常,瓦斯传感器吊挂是否符合规定。
3.3.1.5.工作面迎头支护是否到位,质量是否合格,安全是否可靠,超前支护是否符合要求。
3.3.1.6.工作面迎头护壁网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是否可靠。
3.3.1.7.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溜子压柱、皮带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3.3.1.8.机具齐全完好,物料齐全码放整齐。
3.3.1.9.压风、灭尘水是否供到迎头。
3.3.1.10.风流、回风流、局部瓦斯是否超限。
3.3.1.11.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3.3.1.12.“四人联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查”瓦斯制度是否落实。
3.3.1.13.炮眼装药、封填、连线、母线、放炮站岗截人是否符合规定。
3.3.1.14.敲帮问顶、找掉制度是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3.1.15.
3.3.1.16.工作现场是否有安全负责人。
3.3.1.17.开工前是否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排查出的隐患是否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3.3.1.18.超前探孔、预测预报孔、效果检验孔、瓦斯抽放孔是否到控制距离,严禁超掘。
3.3.1.19.瓦斯抽放孔是否及时封闭。
3.3.1.20.瓦斯涌出有无异常。
3.3.1.21.打超前探孔、瓦斯抽放孔时有无异常现象,风水管路是否能随时切换,是否正常供风供水,现场是否有装水和棉纱的胶桶。
3.3.1.22.随时检查规程、措施、制度的落实,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并及时汇报。
3.3.1.23.认真落实小班安全质量评估制度,认真填写评估表。
3.3.2.工作要求:
3.3.2.1.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找班队长,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不整改,不准生产,并及时汇报。
3.3.2.2.发现有冒顶、透水、突出的危险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
3.3.2.3.工作中要认真检查、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细小隐患。坚定不移地制止“三违”,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态度要明确,汇报要及时。
3.3.2.4.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记录,盯住整改,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检查牌板”和“安全提示牌板”。
3.3.2.5.工作过程中,要盯住找掉工作,盯住装药放炮工作,盯住瓦斯检查工作,盯住迎头的变化,盯住隐患整改,盯住主要工序的操作,防止违章作业。
3.3.2.6.在支护过程中,盯住支护质量,要动手检查是否紧固,防止空顶作业。
3.3.2.7.正常情况下,安检员只能在迎头外20m内活动,严禁脱岗。
3.3.2.8.工作中,严格监督规程、措施、制度的落实,发现不落实的立即停止作业,督促整改,及时汇报。
3.3.2.9.正常情况下,一班三次向矿安全调度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用最近的电话汇报。
3.3.2.10.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3.4.巷修工作面安检员
2.4.1.检查内容:
3.4.1.1.巷修工作面后路支架是否安全可靠,后路是否安全畅通。
3.4.1.2.巷修工作面是否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4.1.3.巷修工作面前方是否落实了加强支护的措施。
3.4.1.4.巷修点及其前后的瓦斯抽放管路、风管、水管、电缆、风筒是否落实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3.4.1.5.搭设的脚手架、操作平台是否牢固可靠。
3.4.1.6.敲帮问顶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帮顶找掉是否彻底。
3.4.1.7.破岩(煤)、找掉工作是否有专人观山,后路是否安全畅通。
3.4.1.8.巷修工作顺序是否符合措施规定。
3.4.1.9.巷修使用的设备、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3.4.1.10.巷修工作面迎头支护是否安全可靠。
3.4.1.11.破顶扩帮、挖腿窝时必须有专人观山,后路安全畅通。
3.4.1.12.开工前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4.1.13.支护材料是否到位,材料堆放是否整齐。
3.4.1.14.工作现场是否有安全负责人。
3.4.1.15.认真进行小班安全质量评估,认真填写评估表。
3.4.2.工作要求:
3.4.2.1.安检员必须盯在巷修工作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准作业,并及时汇报。
3.4.2.2.发现违章作业的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3.4.2.3.煤(矸)堆积不能影响通风,否则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处理后再作业,并汇报。
3.4.2.4.工作中严格按巷修工作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落实,现场发生变化时及时汇报。
3.4.2.5.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3.4.2.6.正常情况下,一班三次向矿安全调度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要用距离工作面最近的电话汇报。
3.4.2.7.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检查牌板”和“安全提示牌板”。
3.4.2.8.认真进行安全质量小班评估,认真填写评估小票。
3.5.机电运输安检员
3.5.1.检查内容:
3.5.1.1.供电系统是否安全可靠,供电系统图与实际是否一致。
3.5.1.2.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杜绝失爆。
3.5.1.3.各种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是否正常。
3.5.1.4.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3.5.1.5.局扇“三专”、“两闭锁”是否正常使用。
3.5.1.6.主、备局扇是否能正常切换。
3.5.1.7.乳化泵站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3.5.1.8.岗位职工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是否有违章作业的。
3.5.1.9.机电设备的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3.5.1.10.各种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如停送电制度、绞车提升运输制度、验绳制度等。
3.5.1.11.严格按照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认真检查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
3.5.2.工作要求:
3.5.2.1.查出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整改意见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监督整改工作。
3.5.2.2.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监督整改,及时汇报。
3.5.2.3.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3.5.2.4.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要盯住整改,隐患不整改不准离开现场。
3.5.2.5.对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隐患,要停止作业,监督整改,及时汇报。
3.5.2.6.对较大的安全隐患,先停止作业,再汇报。
3.5.2.7.认真检查分管范围的机电、运输安全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反复查,不漏检,发现问题,态度要明确,及时汇报。
3.5.2.8.重点检查绞车提升运输安全工作、停电检修安全工作、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的安全工作、机车运输的安全工作。
3.5.2.9.每班将行走路线、查出的问题、处理结果记录清楚。
3.6.通风安检员
3.6.1.检查内容:
3.6.1.1.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稳定、安全可靠,通风系统图与实际是否一致。
3.6.1.2.通风设施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3.6.1.3.局扇位置、安装是否符合规定,密闭、风门是否完好。
3.6.1.4.风筒连接吊挂是否符合规定。
3.6.1.5.“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主备局扇自动切换是否灵敏可靠。
3.6.1.6.硬质风筒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3.6.1.7.隔爆水槽的吊挂、数量、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3.6.1.8.压风自救器的安装、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3.6.1.9.压风管路、灭尘管路是否按规定接到掘进(开拓)工作面迎头。
3.6.1.10.“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6.1.11.石门揭煤的防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6.1.12.防突牌板、瓦斯检查牌板的填写是否及时准确。
3.6.1.13.瓦斯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6.1.14.各工作面的瓦斯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6.1.15.瓦斯抽放管路是否完好,抽放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3.6.1.16.瓦斯监测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设,运行是否正常。
3.6.1.17.瓦斯传感器的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3.6.1.18.巷道断面是否满足通风要求。
3.6.1.19.风流、回风流、局部瓦斯是否有超限的地点。
3.6.1.20.各地点的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3.6.1.21.喷雾洒水灭尘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设,使用是否正常。
3.6.1.22.防灭火装置、设施、材料是否齐全,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3.6.1.23.各系统及各工作面的煤尘是否超限。
3.6.1.24.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严禁检漏。
3.6.2.工作要求:
3.6.2.1.通风安检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加强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汇报,及时下“整改通知书”,跟踪监督整改。
32.6.2.2.对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先停止生产,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
3.6.2.3.对“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的工作面,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汇报,监督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
3.6.2.4.对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工作面,严禁生产。
3.6.2.5.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3.6.2.6.瓦斯超限严禁作业,采取专门措施处理。
3.6.2.7.煤尘超限严禁作业。
3.6.2.8.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严禁生产。
3.6.2.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公司、矿有关规定。
3.6.2.10.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3.6.2.11.每班认真填写记录,将行走路线、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整改结果等记录清楚。
4.安检科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4.1.安检科科长
4.1.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
4.1.2.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公司、矿安全文件、安全指令、安全会议精神。
4.1.3.制定安检科内部管理制度、工资和奖金分配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落实。
4.1.4.管理监督安检科管理人员、安检员认真落实安全检查监督责任。
4.1.5.组织协调全科劳动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1.6.组织全科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安全管理制度》、上级、公司、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等。
4.1.7.审查各种报表,并及时上报。
4.1.8.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提出安全工作建议。
4.1.9.有效协调与各单位的工作,提高安全检查监督效果。
4.1.10.抓好全科劳动纪律,组织全科按照矿上要求积极认真的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1.11.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制度、措施。
4.1.12、认真组织安检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制度,抓好落实。
4.1.13.认真组织调查分析事故,严格按照规定处罚“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
4.1.14.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检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等情况,发现漏检、违规违纪的,及时批评、教育,按制度进行处理。
4.1.15.对不适应安检工作的人员,及时向矿提出调整建议。
4.1.16.认真组织落实“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
4.1.17.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矿汇报安全隐患,并监督各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4.1.18.为矿提供准确的安全信息及有关数据。
4.1.19.要求安检人员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考核到位。
4.1.20.积极组织并参与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
4.2.安检科副科长
4.2.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
4.2.2.遵章守纪,严以律己,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以身作则。
4.2.3.掌握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动态,熟悉规程、制度、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
4.2.4.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
4.2.5.监督检查区、队、班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的安全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落实,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坚持“三不生产”原则。
4.2.6.对安检人员加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管住安检员,盯住安全工作重点,盯住较大隐患整改工作。
4.2.7.认真组织班前会,合理安排安检人员,认真考核安检员,做到奖罚分明。
4.2.8.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4.2.9.加强分管范围内的巡回检查工作,安检员检查的内容都应认真检查,做到检查到位,督促整改隐患到位。
4.2.10.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1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请假制度。
4.2.12.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及时送达隐患单位,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4.2.13.在工作中,随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自己所在的位置,并说明即将要去的地点。
4.2.14.积极组织参与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
4.2.15.每班将行走路线、查出整改的隐患问题记录清楚。
5.安检科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将安全效果与安检人员的经济收入挂钩,发挥安检员监督检查作用,实现及时查出隐患,及时监督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检科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5.1.安检科管理人员
5.1.1.季度考核兑现
5.1.2.抵押金额
5.1.2.1.科长、书记:6000元/人。
5.1.2.2.片区主任(副科长):分管采区的5400元/人,分管开拓区的5000元/人。
5.1.2.3.带班副科长:分管采区的5100元/人,分管开拓区的4500元/人。
5.1.2.4.分管机电科、井运区的副科长:4200元/人。
5.1.2.5.分管地面的副科长:3600元/人。
5.1.3.考核兑现标准
5.1.3.1.科长、书记:
全矿季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全矿季度内发生1人重伤事故或本单位季度内发生1人轻伤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全矿季度内发生2人重伤或1人重伤以上事故或本单位发生2人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的50%;全矿季度重伤超过2人或重伤以上事故超过1人,或本单位发生轻伤超过2人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5.1.3.2.副科长:
片区主任和带班副科长与分管片区的安全挂钩考核,季度内分管片区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且片区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片区出现1人重伤或片区内本单位出现1人轻伤,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若出现2人重伤或1人重伤以上事故,或片区内本单位出现2人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分管机电科和井运区的副科长考核:分管范围内未发生轻伤事故时,按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轻伤未超过2人时,按0.5倍兑现;轻伤超过2人或发生重伤或重伤以上事故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分管地面的副科长考核:分管范围内未发生轻伤事故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发生轻伤人数不超过2人时,按0.5倍兑现;发生轻伤人数超过2人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5.1.4.风险抵押金重交或补交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交矿财务科。
5.2.安检人员
5.2.1.月抵押金额:300元/月·人,月考核兑现。
5.2.2.考核兑现标准
5.2.2.1.采面盯班安检员:全月所盯小班未发生轻伤事故,按2.5倍兑现;月当班出现1人轻伤时,按0.5倍兑现;当班月出现2人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扣金。
5.2.2.2.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盯班安检员:全月所盯小班未发生轻伤时,按2倍兑现;月当班出现1人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5.2.2.3.机电运输安检员:分管范围内当班没有发生轻伤事故,按2倍兑现;当班发生1人轻伤事故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非当班发生1人轻伤事故时,不兑现风险抵押金)。
5.2.2.4.通风安检员:月分管范围内当班没有发生轻伤事故,按2倍兑现;月当班发生1人轻伤事故时,扣除风险抵押金(非当班发生1人轻伤事故时,不兑现风险抵押金)。
5.2.2.5.安检科技术员:抵押金300元/月·人,月全矿不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不发生轻伤事故,按2.5倍兑现;月全矿发生1人重伤事故或本单位发生1人轻伤事故时,按1倍兑现;月全矿发生2人重伤或重伤以上事故或本单位发生2人轻伤事故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5.2.2.6.工作面发生重伤事故时,当班安检员扣除风险抵押金并严肃追究责任,其它两个小班安检员按0.5倍兑现风险抵押金。
5.2.2.7.工作面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当班安检员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并严肃追究责任,其它两个小班安检员不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
5.2.2.8.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及以上者,才能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
5.2.2.9.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或部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只与当班安检人员有关,与出勤无关,于次月3日前交纳。
5.3.安全风险抵押金激励兑现标准
5.3.1.从7月份开始,安检人员分管的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连续数月不发生轻伤事故,从第二个月开始,每延长1个月,加奖兑现金额100元,累计计算;发生轻伤事故后,重新计时考核。今年执行到12月31日,明年从1月1日重新计时考核。
5.4.要求
5.4.1.每发生1人轻伤,必须有对应的一名安检员负责,找不到责任安检员的,由片区主任或分管副科长负责承担应扣除的风险抵押金额;因科安排工作不当,由科长、书记负责承担对应扣除的风险抵押金额。
5.4.2.发生的工伤事故,安检科必须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并查出责任安检人员。
5.4.3.安检科建立安检人员安全考核台帐,将每一起工伤事故记录清楚备查。
5.安检人员考核制度
5.1.安检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一般规定、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汇报,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5.2.安检人员不履行检查监督职责,不按照一般规定和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工作,每查出漏检一条,负激励50--500元/条。
5.3.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按严重漏检查处,负激励1000--3000元/人,对情节严重的调离安检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4.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交接班或不交接班的,给予2000--3000元的负激励,情节严重的调离安检岗位。
5.5.对不按规定的次数向矿安全调度汇报的,给予300--1000元的负激励。
5.6.对假汇报或故意隐瞒事故不报的,给予2000--3000元的负激励,并调离安检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7.对班中脱岗、睡觉的安检人员,给予负激励3000元,性质严重的,调离安检岗位。
5.8.凡安检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生产单位“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调离安检岗位。
5.9.安检员因不落实责任造成重伤事故的,负激励3000—5000元,调离安检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10.安检科管理人员的工资考核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矿发[2009]2号、3号文件进行考核。
5.11.对安检员的考核,同时执行矿发[2009] 2号文件的规定。
5.12.安检科全体人员的工资,与矿生产经济效益脱钩,只与安全挂钩,严格执行矿对安检科工资考核办法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责任到片区,到小班,到每个安检人员头上,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考核有据,考核到位。
6.安检人员准入、退出制度
6.1.安检人员准入制度
6.1.1.热爱安全检查工作,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一线工作时间三年以上。
6.1.2.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身体状况能适应安检工作。
6.1.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以律己,敢抓敢管,作风正派。
6.1.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控能力,语言清楚,善于表达。
6.1.5.没有违法现象,有较强的责任心,出勤正常。
6.1.6.生产单位推荐,个人志愿报名。
6.1.7.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担任过班、队长的职工。
6.1.8.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试用期三个月,适应安检工作的留下,不适应安全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6.2.安检人员退出制度
6.2.1.连续三个月末位考核倒数第一名的。
6.2.2.月连续旷工15天,季累计旷工30天的。
6.2.3.生病连续5个月不能正常出勤的。
6.2.4.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连续三次不及格的。
6.2.5.由于不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造成1人重伤事故的。
6.2.6.由于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导致分管范围内月出现3人轻伤事故的。
6.2.7.本人出现特级“三违”的。
6.2.8.不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月查出3次漏检的。
6.2.9.严重违反矿规、矿纪的。
6.2.10.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调出安检科,由矿重新安排工作。
7.安检科安检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文件、安全指令、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安检队伍建设,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矿对安检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7.1.安检科科长、党支部书记安全目标责任书
7.1.1.安全目标:轻伤事故减少50%,控制重伤事故,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预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7.1.2.组织全科认真学习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公司、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指令,并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1.3.按照矿对安检科的考核规定,制定全科安检人员具体的安检考核办法,责任明确到人,考核兑现到人,做到奖罚分明,公平公正。
7.1.4.制定切实可行的《安检人员的管理办法》并认真落实,掌握各岗位安检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安检人员加强管理,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7.1.5.制定安检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制度并认真落实,严格考核兑现。
7.1.6.经常深入现场,查安检员、瓦检员、炮工、班队长、区科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落实责任情况,严格按规定考核兑现;查《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狠反“三违”,严肃查处“三违”;查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监督整改存在的问题。
7.1.7.加强安检队伍建设,尽快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做到三天一课题,一月一考试,成绩与工资挂钩,及时淘汰不适应安检岗位的人员,使安检员成为:安全宣传员,即做到提醒到位,防范在前;安全培训员,即手把手的教不会操作的职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护航员,即会查、敢查、敢管、敢停,不怕得罪人;做到遵章守纪,纪律严明,忠于职守。
7.1.8.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牢记责任,履行职责,严以律己,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组织全科落实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把安全关、质量关,及时查出隐患,监督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7.1.9.深入细致的做好安检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安检员安全责任心和使命感,激发安检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安检员的作用,树立安全工作能搞好,事故可防可控可避免的信心,坚定只要认真履行责任安全就一定能搞好的决心。只要大家齐心协力,牢记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责任,就一定能实现安全生产。
7.2.安检科副科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7.2.1.安全目标:分管范围内轻伤减少,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工程质量合格,文明生产合格,杜绝空班漏检,确保安全生产。
7.2.2.努力工作,加强学习,严格监督,加强管理,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实现安全目标。
7.2.3.加强学习,掌握《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矿发[2009]2号文件的规定,掌握公司、矿有关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规定检查监督落实到位。
7.2.4.认真组织安检人员学习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并检查监督安检人员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2.5.加强安检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检查、严格考核每个安检人员的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兑现到人。
7.2.6.严格遵守矿规矿纪,严以律己做表率,严格检查监督不留空档,敢抓、敢管、敢查、敢停坚持原则不动摇。
7.2.7.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管片区、分管班次内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认真排查隐患,及时监督整改隐患。及时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帮助生产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预防事故。
7.2..8.认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检查监督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并组织跟踪监督整改工作。
7.2.9.加强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勤跑、细查、严监督,时刻牢记责任,牢记使命,履行职责,盯住重点,严把安全关,严把质量关。
7.2.10.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向生产单位,向矿提出整改意见;掌握分管范围内安检人员的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及时纠正;组织安检人员完成安全检查监督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7.3.安检科安全检查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7.3.1.安全目标:分管范围内轻伤减少,杜绝重伤,工程质量合格,文明生产合格。
7.3.2.认真学习掌握分管工作面的《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警示卡内容、安全检查内容等要求,并严格监督落实到位。
7.3.3.遵章守纪,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7.3.4.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四人联锁”放炮制度、汇报制度、安全检查内容、安全检查要求、规定等制度。
7.3.5.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觉、不漏检,加强检查,盯住重点,严查、细查,发现隐患、盯住整改,狠反“三违”,不怕得罪人,及时检查及时汇报。
7.3.6.认真学习安全检查监督业务知识,争取取得好成绩,做会查、敢查、敢停、有责任感的安检员。
7.3.7.在安全检查工作中,腿勤、眼勤、脑勤、嘴勤、手勤,及时检查,及时提醒,防止违章,及时制止“三违”,及时查出隐患,及时监督整改隐患,及时汇报。
7.3.8.不利用工作谋私利,坚持原则,善于表达正确的意见,堵塞安全漏洞,严把安全关,严把工程质量关。
第十六章 火铺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火铺矿井下安全操作规程
采支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
1.1.备齐锤、铁锹、尖镐、铅丝、卸载手把,手摇回柱器等工具。所有工具应牢固可靠,铁锹、尖镐应锐利,手摇回柱器灵活可靠。
2.检查与处理:
2.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2.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时,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爪或手柄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
2.3.检查铰接顶梁时,发现两端接头损伤裂纹,各部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耳子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2.4.检查注液枪时,发现漏液,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时,应立即配合有关人员修补或更换;
2.5.应经常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3.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3.1.作顺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点柱→用注液枪冲→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柱带帽→供液升柱。
3.2.注意事项:柱帽应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圆木,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上。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
4.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4.1.操作顺序
4.1.1.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顶网的工作面应先挂网后,再按其顺序进行操作)。→挂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之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4.1.2.插调角楔。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5米的间隙;
4.1.3.背顶。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
4.1.4.清理和定柱位。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需穿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
4.1.5.立柱与升柱。一人在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将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枪站在支柱下方,转动支柱使注液阀向下,然后冲洗注液阀内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并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并使支柱与梁联成一体。
4.2.注意事项
4.2.1.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确保一梁一柱,严禁单梁单柱支护;
4.2.2.挂铰接顶梁时,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煤壁;
4.2.3.跟机挂梁时,人应站在两支柱间空档内进行操作,当采高大于2.0米,操作有困难时,人员可站在专用站台上进行操作,而且必须在已挂好的顶梁掩护下操作,应随时敲帮问顶;
4.2.4.挂梁后应及时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柱,如发现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立即通知机组司机停机,待处理好顶板后再割煤;
4.2.5.追机支护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4.2.6.采用预挂顶梁维护顶板的炮采工作面,每次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控制顶板或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柱;
4.2.7.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口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正常情况下的插入方向是小头朝工作面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调角楔;
4.2.8.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
4.2.9.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设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4.2.10.顶板破碎、片帮严重地点,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4.2.11.支护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要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4.2.12.放炮后崩倒的支架,必须及时支设好。
5.走向棚子的架设及注意事项
5.1.按工作面拉线及开帮宽度扶走向棚子,找好柱窝,立棚腿,上顶梁,用楔子背紧棚子,片帮严重需背帮的应背严煤壁。二人操作要互相配合好;
5.2.2.采用对接式或连锁式走向棚子,沿倾斜和走向棚腿都要打成直线,不得歪斜。
6.木垛支护操作方法
6.1.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确定垛位,清理垛位的矿渣;
6.2.选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顺走向码放底层,然后再顺倾斜底层上码放第二层,按此顺序一层一层地码到接紧顶板为止;
6.3.在靠顶板的二或三层间各角打好加紧楔子。
7.木垛支护注意事项
7.1.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拌子,腐烂木料,破损及变形的木料打木垛;
7.2.木垛应选用规格长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若材料长短不齐,要求靠工作面一侧沿倾斜必须打齐;
7.3.木垛层面必须和工作面倾斜面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7.4.木垛各层的接触点上、下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7.5.木垛长度不得小于排距,一般应不小于1.2米;
7.6.木垛搭接后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0.1米,而且要求互成90度;
7.7.码木垛时,应先检查该处支架情况,如有支架折损、不齐全者,必须妥善处理后,才能架设木垛;
7.8.架设木垛必须超前回柱32米以上;
7.9.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木垛必须分别架设在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仅打一个木垛;
7.10.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打好护柱。在架设木垛前应在垛位上方设好挡板。
8.密集支柱注意事项
8.1.密集支柱的数量、排、柱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8.2.打密集支柱时,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柱放顶时出料和撤人;
8.3.使用木支柱时,其直径不得小于基本支柱的直径。
8.4.密集支柱的操作和要求与点柱相同。
9.抬棚或戗柱注意事项
9.1.抬棚或戗柱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9.2.抬棚必须和基本支架接实,若有空隙,必须用木楔紧固。
9.3.支设抬棚必须超前放顶10米以上;
9.4.戗柱应与工作面线垂直戗在切顶排支柱的柱头,其戗角与工作面顶板垂直线成40度左右。若使用金属支柱和顶梁时,戗柱的柱头使用木柱帽;
9.5.戗柱的柱脚应有柱窝或蹬在第二排切顶柱的柱根上。
10.端头“四组八深”梁操作方法
10.1.清理缺口柱位的浮煤、浮矸、准备好支柱和背料;
10.2.在溜子道靠煤壁侧成对的另一根钢梁上,挂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钢梁;
10.3.一人缓慢卸载降柱约0.1米,同时一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钢梁的外端,迅速将钢梁前移;
10.4.将钢梁放在准备好的支柱上,当钢梁移到位后,将顶背好,支柱补齐升紧。其余钢梁操作顺序同上。
11.端头四对八根大钢梁注意事项
11.1.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溜时可一梁二柱,移溜后应及时补齐;
11.2.必须同时有3人以上协同操作;
11.3.钢梁要交替迈步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11.4.支柱时柱爪必须卡住长钢梁牙;
11.5.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铅丝拴好柱头;
11.6.变形的钢梁必须及时更换;
11.7.禁止在缺口内无支护的情况下空顶作业。
12.单体液压支护的操作与缓倾斜、倾斜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相同。
13.注意事项
13.1.每排支柱必须用绳索逐根套住柱头,以防落下伤人;
13.2.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架设好支架后,必须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用相应长的木料垂直煤壁搭成台阶,从而起到防滑作用;
13.3.支柱人员两脚要站稳,下锤时要由轻到重;
13.4.支柱前应在本段的上方设好挡板,以防上方煤、矸或其他物品滚落伤人。其他应符合基本支护的注意事项。
13.5.将剩余的支柱、梁或背顶材料等,码放在工作面一侧,将失效和损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13.6.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工。
14.回柱放顶
14.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和用品。
14.2.检查与处理
14.2.1.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
14.2.2.顶板是否有冒顶危险或窜矸现象;
14.2.3.放顶区域内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齐和清理干净;
14.2.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4.2.5.放顶前检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规定移设牢固可靠;
14.2.6.顶板冒落情况及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
14.2.7.回柱放顶用的支护材料、挡矸帘等是否备齐;
14.2.8.使用绞车回柱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4.2.8.1.信号工应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电线是否有损坏或挤压现象;
14.2.8.2.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绞车压、戗柱、钢丝绳、绳钩和电缆、按钮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15.人工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5.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15.2.在分段开口处的中间打上半排收尾柱;
15.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15.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扁销,并要打紧;
15.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15.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15.7.回收出各种背板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放顶。
16.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顶的要求
16.1.分段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但不得小于15米;
16.2.分段开口应选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16.3.分段开口处必须打上半排收尾柱;
16.4.如工作面倾角较大,放顶前必须在下方设好挡板,以防伤人。
17.绞车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7.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17.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17.3.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17.4.用小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17.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和梁码放到指定地点;
17.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17.7.用铁钩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18.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18.1.回不动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断回收出来,工作面无法复用的木料要及时运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区。
18.2.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扁销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18.3.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18.4.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锹、镐将煤矸清理干净,并顺回收方向从柱脚挖沟取出或用绞车拉出。
18.5.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19.难回支柱子的处理
19.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
19.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腿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20.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21.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
22.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22.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
22.2.绳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22.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
22.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信号联系规定:“一声停,二声开,三声倒车松绳”。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准操作;
22.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少于2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23.不准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若活柱下不来时,也可用螺丝刀将注油孔螺丝取下,降柱后再将注油孔螺丝拧紧。
24.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25.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26.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27.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28.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与顶、底板垂直;两极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29.绞车要安装平、正、牢。经试车主绳拴柱带足劲,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
30.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回收顺序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1.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32.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
33.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34.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后,方可收工。
35.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并及时补充。
36.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37.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材料背好。
38.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放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2.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2.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3.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3.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5.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5.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标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6.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6.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6.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7.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7.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7.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7.4.严禁携带爆破材料出井。
7.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7.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7.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8.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8.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8.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
8.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9.装配引药
9.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9.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9.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9.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9.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9.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9.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0.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0.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10.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10.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10.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10.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10.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10.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10.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10.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10.发现瞎炮未处理。
11.装药:
11.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11.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11.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11.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11.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11.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2.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12.2.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12.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1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设警戒:
14.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14.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14.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14.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14.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15.检查及处理: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5.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15.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15.3.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15.4.放炮母线不足50米;
15.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15.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15.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16.联线:
16.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16.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16.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16.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17.放炮:
17.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17.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17.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17.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将放炮器锁回联锁箱。
18.炮后检查:
18.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18.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18.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18.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19条办法处理。
19.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9.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19.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19.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19.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24.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25.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交回。
综采设备安装、撤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综采设备的安装、撤除工作。
1.2.参加综采设备安装、撤除的各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3.安装、撤除综采设备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1.4.安装、撤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设计、“作业规程”进行,无设计和“作业规程”严禁施工。
1.5.工作面安装、撤除前,矿组织有关单位对工作面安装或撤除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撤除。
1.6.安装、撤除综采工作面设备应根据工作面设计和现场具体情况,提前10天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经矿技术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详细传达、组织实施。
1.7.“施工作业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1.7.1.安装、撤除内容,各种设备的安装、撤除数量及大型部件的质量等。
1.7.2.设备安装、撤除顺序。
1.7.3.设备运输路线和安装、撤除运输提升设备的布置情况及布置图。
1.7.4.设备安装、撤除方法和标准要求。
1.7.5.安装、撤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1.7.6.安装、撤除中的顶板管理措施。
2.设备运输线路及安装、撤除条件的一般要求。
2.1.综采设备通过的巷道必须支护状态良好,断面尺寸和轨道质量满足装载设备的车辆通过要求并畅通无阻,巷道两侧和上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运输综采支架及其他大型设备前,必须在整个运输路线上试运模型车,检测并维修巷道使其线路畅通无阻。
2.2.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对于破碎顶板、受矿山压力影响较大,需要采用分段刷大断面、分段安装支架的工作面,要强化控制顶板,严防顶板冒落。
2.3.井下各组装硐室的位置、断面、支护方式要达到设计要求。
2.4.综采设备运输线路中使用的各种绞车及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
2.5.综采设备的轨道规格符合规定,满足运输物件的质量要求。否则应采取加密轨枕或更换重型钢轨等保证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顺利地进行。
3.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设备安装准备工作:
3.1.凡下井的综采设备必须进行地面安装调试,经调试有问题或质量不过关的设备部件不准下井。以保证各部件安装合适,配合无误。
3.2.准备井下使用的各种绞车、平板车及其他需用矿车,须经检查、检修达到完好;按绞车型号、运输设计长度缠绕好直径匹配、长度合适的钢丝绳,封车准备下井。
3.3.检修好临时泵站:一般两台液压泵一个泵箱。准备好所使用 的各种高压胶管。
3.4.准备好施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装入工具车准备下井。
3.5.将调试合格的设备配件装车准备下井。液压支架、采煤机等设备经解体拆下的部件按顺序单独装车编号下井。
3.6.按绞车布置位置,安装好各种型号的绞车,并将绞车调试好。
3.7.工作面顺槽内的规定地点安设临时泵站并调试好。
3.8.将顺槽轨道延铺到切眼内的规定位置,铺设顺槽内车场。
3.9.备足安装所需的支护材料及用品。
不升井的设备,在进入工作面安装前要逐台进行检查和一般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准备好各种通用及专用工具、封车用具和起吊工具。
3.10.准备所需的绞车、平板车,并检修达到完好,绞车要缠好钢丝绳。
3.11.准备并检修好临时泵站。
3.12.将所有支架改为本架操作,并检修好选定的掩护支架。
3.13.敷设各种电缆管线,安装好撤面所使用的各种绞车。
3.14.在工作面顺槽内的规定地点安设临时泵站并调试好。
3.15.停面后,在规定地点安设支架起吊硐室,将轨道铺至硐室处。
4.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的一般顺序。
安装顺序。
4.1.先安装工作面前后部刮板输送机的溜槽和底链,然后安装液压支架。
4.2.在工作面安装完10余组支架后,可随后同步依次安装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及后驱架和驱动装置。采煤机、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移动电站等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同步安装。
4.3.液压支架安装完后,安装刮板输送机的前驱动架、驱动装置和上链。
4.4.供电后紧上链,上齐刮板。
4.5.调试,试运行。
撤除顺序。
4.6.一般先撤除可伸缩带式输送机,然后依次撤除转载机、破碎机。
4.7.在进行以上撤除旗时,可同步撤除采煤机、移动电站和泵站。
4.8.撤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4.9.最后撤除工作面液压支架。
5.设备装车、运输
综采设备装车封车要求。
5.1.装车必须使用合格的平板车、花车。
5.2.装车前,先找好设备重心,在平板车上垫防滑旧胶带或薄木板,装车要平稳。
5.3.封车选用符合规定的钢丝绳或特殊的锁紧装置,要确保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碰坏。
5.4.对于易损坏、怕碰撞的设备必须采取加皮子或垫木板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碰坏。
5.5.封车打票时,要在设备上垫木板防止封车票滑动或票坏设备。
5.6.专用车辆的宽度和轨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和线路曲率的要求。
5.7.装在车上的设备,其两侧超出车盘部分的宽度不得大于200毫米;否则要将设备解体或采取其他措施。应根据装运综采设备的外形尺寸、质量、结构、性能及对运输的要求,校对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巷道的断面、轨道的坡度及曲率半径等,以此决定上下井的设备是否需要解体。
5.8.综采设备装运前,应详细校对运输路线及安装顺序,以确定设备的装车方向和前后顺序。
5.9.提升综采设备的绞车、钢丝绳、绳卡、钩头、连接环等都要事先根据综采设备提升的最大质量进行计算,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10.综采设备安装和撤除用的运输、提升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通讯、信号系统必须清晰、灵敏、可靠。
综采工作面质量验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综采质量验收工必须熟悉综采工作面生产工艺、岗位质量验收标准、现场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和各种设备的原理、性能,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较高技术素质,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掌握《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1.3.对工程质量的文明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督验收。
1.4.严格按岗位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重点工作做到工作前提醒、工作中监督、工作后验收,验收结果记录详细。
1.5.按规定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工作面情况,汇报应全面、详细,重点突出。
1.6.协助工(班长)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必须要求工(班长)立即安排处理。
1.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待清楚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
1.8.遵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9.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区队值班人员详细汇报。必要时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并将处理意见转达给工(班)长,且监督实施。
1.10.熟悉综采面质量标准和支护质量验收方法。
1.11.熟悉并正确使用仪器、仪表等工具。
1.12.标准规定:
1.12.1.《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1.12.2.《煤矿安全规程》、措施、“作业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
1.13.1.3.依法确定的各种规定、标准。
2.准备工作:
2.1.工具齐全:米尺、角度尺、记录本和其他必要工具等。
2.2.认真翻阅质量验收记录,了解现场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并进行必要的记录。
2.3.向区队值班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了解现场情况,探讨工作难题,准确理解本班工作的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并征询本班上个工作日的验收工作是否存在不足。
2.4.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掌握工作重点和验收标准,并做好记录,以利于现场监督和验收。
3.现场接班:
3.1.认真巡视检查工作面情况,并到规定地点与上班验收员进行交班。
3.2.详细记录接班数据,了解工作面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等,进行验收工具的交接。
3.3.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标准交接班,并协助上班验收员处理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
4.工作过程中监督验收内容如下:
4.1.巡视检查工作面,对整个工作面情况,包括顶板、底板、设备、支护、压力显现、工作重点等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并熟悉备用支护材料、配件等的数量和存放地点等。
4.2.排查出需重点进行监督验收的工作。
5.发现影响安全和质量的隐患,应立即安排处理,必要时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征求处理方法。
6.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在下班前会之前,向区队值班人员详细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下班工作提出建议。
7.对本班处理不了的设备故障,本班无法解决的,对问题应能进行详细汇报,并对处理方法提出建议。
8.对区队临时安排的工作,也负责监督验收。
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应重点监督处理,本班无法解决的,对问题应能进行详细汇报,并对处理方法提出建议。
9.交班前,严格按岗位质量验收标准对各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如实详细记录。交班时处理不完的问题,应向岗位人员提供交班方案。
10.进行测量时,测量基点和方法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11.在规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班内容详实齐全,并进行验收工具的交接。
12.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标准交接班,处理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难解决问题要做好记录。
13.必须对本班所有工作进行验收,确保无遗漏。
13.1.验收工作的记录和再汇报。
13.2.严格按要求详细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13.3.向区队值班人员进行再汇报。
14.注意事项:
14.1.验收各岗位工作质量,必须有岗位人员配合,由岗位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安全监护等。
14.2.验收工作面工程或设备质量,如需到刮板输送机内、转载机内或工作面煤壁侧等地点量取数据时,必须将转载机、刮板输送机停机闭锁,指定专人监护,必要时停电闭锁挂牌;严格招待敲帮问顶制度,附近支架的前伸梁和护帮板必须护紧顶板和煤帮,必要时进行临时支护。
14.3.验收设备质量,应先在该设备停电闭锁挂牌、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状态下进行检查验收,再送电试运转进行检查验收;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设施。
14.4.严格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过程监督,发现不符合规定和操作,必须要求岗位人员立即改正。
14.5.验收两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应首先确认有害气体是否超过规定,支护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有掉顶、片帮、倒支柱掉顶梁、推棚等危险情况,然后在岗位人员监护下进行检查验收。
14.6.特殊施工的验收检查,必须严格按补充措施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采煤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采煤机。
1.2.采煤机所有电气、液压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特殊情况下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但不允许长期无保护运行。
1.3.坚持巡回检查,严禁带病运行。
1.4.不准用采煤机牵拉、推顶、托吊其他物件,更不准用采煤机破矸石和其他铁器。
1.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开机割煤。
2.开机前检查
2.1.检查采煤机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滚筒截齿是否齐全、锋利;五柱滚轮、行走轮是否良好,调高千斤顶销轴及挡板是否齐全。
2.2.检查各操作手把、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2.3.检查滚筒同外喷雾是否畅通无阻,冷却水是否有渗漏现象。
2.4.检查油标批示装置是否正常,否则加油。
2.5.检查真空表读数是否在3~10水柱/英寸,否则列换吸液过滤器。
2.6.检查跟机电缆卡子是否完好,电缆卡子坚固是否合适,严禁电缆受力运行。
2.7.检查机器特别是滚筒,必须将电机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在零位,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后方可进行工作。
3.开机
3.1.检查无误后,清除机道障碍物并发出开车信号,通知人员离开,点动电机,待电机快停转时,挂上滚筒离合器,开机试运转,注意监听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种信号、保护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在确认采煤机完好时,方可牵引。
3.2.开启清水泵,启动电机并选择牵引速度。
3.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切实掌握好采高,随时注意顶底和煤层的变化情况,底板割平。
3.4.司机发现截齿短缺要及时补齐,不准在少截齿的情况下工作。
3.5.采煤机司机割煤时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压力表、温度表、真空表以及其他各种指令信号,发现不正常指示时,要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严禁强行开机。
3.6.专人随机清理电缆槽,随时注意观察跟机电缆、水管,不得使水管、电缆承受自重以外的张力,避免砸、压、卡、拉坏。
3.7.采煤机不得带负荷启动,也不准在过载情况下强行割煤,如发现过载时要仔细分析原因,必要时滚筒脱离,退出截口,停机检查。
3.8.发现操作手把不灵活或动作有误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严禁乱敲、乱砸、强行使用。
3.9.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变化,严禁猛增猛减。
3.10.在割煤过程中,煤机司机始终观察煤帮及支架间支护情况。
3.11.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换向手把停机,正常情况下停机要先停牵引、后停电机,同时关闭冷却水管路。
3.12.临时停机时,在电机隔离开关未停,滚筒离合器未脱离的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其他手把应恢复到中立位置。
3.13.停机后如司机要暂时离开,必须将隔离开关打在打在断开位置,滚筒离合器手把打在脱离位置上。
3.14.采煤机司机必须在空载情况下停机。
综采设备运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设备的准备工作
1.1.根据设备的装车情况,准备好一般和特殊的连车工具及其它有关用具,并要全面检查其完好情况。
1.2.检查设备装车和封车情况,有无滑动部件和没有固定好的小件,无问题后方可运送。
1.3.检查阀组、立柱和各种千斤顶、胶管等液压元件的进出口是否堵好(对仪表和易损部件要派专人运送,以免损坏丢失)。
1.4.地面和井下大巷机车,运送较长设备和液压支架时,使用特制连杆连车,车速不得超过2米/秒,并且要运行平稳,无特殊情况下不准急刹车,防止碰撞。
1.5.井筒、斜巷、顺槽中运输前,必须检查通讯、信号装置,保证其完好、灵敏、可靠。
1.6.运送设备前要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的连接装置、钩头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方可运送。
2.运输注意事项
2.1.在井筒中使用绞车运送综采设备,必须配备熟练的专职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绞车开动后,其它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避免断绳伤人。
2.2.在井筒和斜巷中慢速输送,必须找好重心。
2.3.使用的绞车应按规定进行可靠的固定。
2.4.运送超高、超宽、超长设备要有专门措施。
2.5.在运输中,需要两台绞车接替运送、更换钩头时应有可靠的挡车装置,后一部绞车的钩头必须挂好并张紧后才可取下原来提升绞车的钩头。
2.6.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整齐,无断丝和绳鼻子现象。绳跑偏时要有安装牢靠的抗绳轮或回头滑等排绳装置。所有绞车松动时严禁有余绳,严禁处理工作中的钢丝绳。
2.7.运输途中处理掉道或物件歪斜等问题时,还要制定针对性措施,绞车司机刹好闸把,在对车辆进行可靠的撑挡后,方可进行其它处理工作。斜巷运输发生以上问题时,还要在车辆下方打好戗柱,人员要站在上方处理,要有人统一指挥,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2.8.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中使用两台绞车对拉时,信号必须明确,两台绞车松、拉速度必须密切配合,严防断绳事故的发生。
综采设备的起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吊前的准备工作
1.1.了解起吊重物的质量、几何形状和性能。
1.2.选择起吊工具、吊挂装置和索具,其安全系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1.3.选择符合规定的起吊点,并对起吊地点的支护状况进行检查,起吊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规定统一起吊信号。
1.4.检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况,确保起吊安全可靠。
2.起吊捆缚及其它注意事项
2.1.起吊重物时,吊索捆缚应按箱上标记、设备上专用的吊装部位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2.2.设备应捆绑稳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脱扣和倾倒。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2.3.捆绑易变形的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
2.4.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的部位,应垫以软质材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坏。
2.5.设备上滑动的部件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后碰撞。
2.6.不准把设备处凸处,如手柄接线盒易损部位等做吊装挂绳之用。
2.7.严禁任何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
2.8.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起吊过程要均匀慢拉,以防设备打滑倾斜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操作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设备、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带。
2.9.吊装设备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2.10.起吊设备时,应垂直起吊,如受外环境或机具的限制不处不斜向上升时,应经过周密计算,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移动式起机具和桥式起吊机等严禁斜向提升设备。
2.11.设备在起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起吊机具的司机更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中间停顿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物下垫实、垫牢,防止歪倒。
2.12.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机具。
2.13.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起吊设备时,要对棚梁进行加固,必要时对承力件进行计算,方可进行起吊。
2.14.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起吊重物时,要对绞车的负荷量、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车的额定负荷进行校核,并对绞车基础或稳固情况及滑轮支承点防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起吊。不同规格的起吊用具,在作为主要承载工具时,不能混用。
2.15.使用焊接链条起吊重物时,只准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准用双链夹角起吊,不准用麻绳、棕绳作为起吊捆缚器具使用。
2.16.不得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锚索、金属网、钢带等作为起吊点。
液压支架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液压支架工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性能、构造、原理和液压控制系统,掌握本操规律,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懂得顶板管理方法和“工作面作业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1.2.在液压系统截止阀、隔离阀养老状态下,严禁操作支架。
1.3.支架应保持完好状态,否则不准操作支架。
1.4.液压支架工要与采煤机司机密切合作。移架时如支架与采煤机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应要求停开采煤机。
1.5.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撑高度应不小于支架设计高度的100毫米,最小支撑高度应大于支架设计最小高度的200毫米。当工作面实际采高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措施后再移架。支架内各立柱机械加长段伸出长度应基本一致,其活柱行程应保证支架不被“压死”。
1.6.支架所用的阀组、立柱、千斤顶,一般不准在井下拆检,可整体更换。更换前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接冰处要及时装上防尘帽。
1.7.通过支架的管线必须吊挂排列整齐,不得有砸、压、挤、埋、和扭折现象,否则不准操作支架。
1.8.备用的各种液压胶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更换时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1.9.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只准在“无压”状态下进行,而且不准将高压出口朝向任何人。
1.10.严禁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1.11.液压支架工操作时要掌握八项操作要领,做到“快、匀、够、正、直、稳、严、净”,即:
1.11.1.各种操作要快;
1.11.2.移架速度要匀;
1.11.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业规定;
1.11.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1.11.5.各组支架要排成一直线;
1.11.6.支架、刮板输送机要平稳牢靠;
1.11.7.顶梁与顶板接触要严密不留空隙。
1.11.8.煤、矸、煤尘要清理干净。
2.准备、检查与处理
2.1.准备:
2.1.1.工具:扳手、钳子、螺丝刀、套管、小锤、手把等。
2.1.2.备品配件:U型销、高低压密封圈、高低压管、常用接头、弯管等。
2.2.检查:
2.2.1.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
2.2.2.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支架是否成一直线或甩头摆尾,顶梁与掩护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等。
2.2.3.结构件:顶梁、掩护梁、侧护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调度座箱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结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2.2.4.液压件:高低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液,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是否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U型销子是否合格。
2.2.5.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前部刮板输送机严禁软联接。
2.2.6.检查电缆槽(挡煤板)到支架前梁的高度是否能保证煤机顺利通过。
2.2.7.照明灯、信号闭锁、洒水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2.2.8.支架有无严重漏液缺陷载现象,有无立柱伸缩受阻使前梁不接顶现象。
2.2.9.铺网工作面,铺网的质量是否影响移架,联网铁丝接头是否伤人。
2.2.10.坡度较大的工作面,端(排)头支架及刮板输送机防滑锚固装置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2.3.处理:
2.3.1.顶板及煤帮存在问题,应及时自行接顶或采取超前维护等方法处理。
2.3.2.支架歪架、倒架、咬架时,应立即进行调整处理。
2.3.3.更换、处理液压系统中损坏的胶管,插牢U型销。
2.3.4.清理支架前,两侧及座箱的障碍物,将管、线、通讯设施吊挂、绑扎整齐。
2.3.5.上述4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移架。
2.3.6.支架上的立柱、千斤顶、活塞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移架操作及注意事项
3.1.移架前预先发出警告,被移支架周围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3.2.正确选择适宜的拉架方式,顶破碎时要进行超前支护,并尽可能采用擦顶移架。
3.3.正常移架操作顺序:
3.3.1.收回伸缩梁、护帮板、侧护板。
3.3.2.伸出后部输送机拉移千斤顶(仅放顶煤支架执行止操作)。
3.3.3.操作前探梁回转千斤顶,使前探梁降低,躲开前面的障碍物。
3.3.4.降柱使主顶梁稍微脱离顶板(可以同时操作提架千斤顶)。
3.3.5.当支架可移动时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规定步距;放顶煤支架拉架时还应注意尾架和插板,防止大块矸石掉入后部输送机。
3.3.6.操作调架系统进行调架,使支架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保持垂直,支架不歪、不斜,架中心距符合规定,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线。
3.3.7.升柱(升柱前缩回提架千斤顶)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使主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后持续供液约3~5秒,以保证初撑力达到规定值。
3.3.8.升前梁伸出伸缩梁和护帮板,使护帮板顶住煤壁,伸出侧护板使其紧靠相邻下方支架。操作尾梁插板拉推煤矸。
3.3.9.将各操作手把恢复“零”位。
3.3.10.以上各动作要坚持“小降快拉,立即支护”的原则,做到“快、够、正、平、净、严、紧”。
3.4.工作面支架应尽量升平,防止一高一低,或前高后低,左、右歪斜等情况出现,否则应立即进行处理。
3.5.过断层、空巷、顶板破碎带及压较大的区域时的移架操作顺序为:
3.5.1.按照过断层、空巷、顶板破碎带及压力大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立即护顶或预先支护,尽量缩短顶板暴露时间及缩小顶板暴露面积。
3.5.2.一般采用“带压移架”即同时打开降柱及移架手把,及时调整降柱手把,支架移动后停止降柱,移架到规定步距后立即升柱。
3.5.3.过老巷或溜煤眼时,必须按照专项措施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通过。
3.5.4.移架按正常移架顺序进行。
工作面端头的排头支架的移架顺序:
3.5.5.安装并使用防倒、防滑千斤顶的支架必须两人配合操作,一人负责前移支架,一人操作防倒、防滑千斤顶。
3.5.6.先移第3架,再移第1架,最后移第2架。
3.5.7.移架操作注意事项:
3.5.8.每次移架前都先检查本架管线,不得刮卡,清除架前障碍物。
3.5.9.带有伸缩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后应立即伸出前探梁支护顶板。
3.5.10.工作面铺设顶网处,必须先将网放下后再行移架;顶板破碎,压力大时,应采取“带压移架”或“擦顶移架”。
3.5.11.采煤机的前滚筒到达前应先收回护帮板并把网吊起。
3.5.12.降柱幅度低于邻架侧护板时,升架前应先收回邻架侧护板,待升柱后再伸出邻架侧护板。
3.5.13.移架受阻达不到规定步距,一般情况下应先将支架升紧,再将操作阀手把置于中立位置,查出原因并处理后再继续操作。
3.5.14.邻架操作时,应站在上一架内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面向煤壁操作,严禁身体探入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内或脚蹬液压支架底座前端或站在推移联杆上操作。
3.5.15.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准有其他人员工作。移动端头支架时,除移架工外,其余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5.16.假顶网下采用“带压移架”,并保持一定支撑力,紧贴或略脱离假顶网前移支架,要防止刮坏网或出现大网兜造成冒顶。
3.5.17.按“作业规程”规定顺序移架。
3.5.18.移架支护与煤机截割、刮板输送机推移的相互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5.19.操作中发现动作失灵和其他故障时,应按检修操作有关规定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不准盲目拆卸,乱敲乱砸。
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3.5.20.检查支架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挡煤板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可靠,方可操作。
3.5.21.检查顶底板、煤帮和有关阻碍物无误后,方可进行推移。
3.5.22.刮板输送机推移前,应观察好铲煤板煤壁间无影响刮板输送机前移的台阶,矸石或残物料堆积,与此同时应予清除或返机割平后再推。
3.5.23.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推移点与采煤机后滚筒应保持不少于15米的距离,弯曲段不小于15米,满足设备使用要求。推移刮板输送机必须在运行状态下进行,整机推移完毕应成一条直线。
3.5.24.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或从中间向两头推移刮板输送机,不准由两头向中间推移;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操作方向应制定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3.5.25.拉移后刮板输送机必须在支架后部顶煤放净后进行,拉移时后刮板输送机弯曲段不得小于10米。
3.5.26.除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可停机推移外,工作面内的溜槽应在刮板输送机运行中推移。
3.5.27.机头机尾前移时,要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严密监视,动作协调,步距移够。机头前移时,应首先检查机头底部及与其连接的转载机机尾及平溜槽段,所有电缆、管路、顺槽超前维护支架(柱)、机头锚固支柱、机头大梁支柱或框架无闪移障碍;检查机头与转载机尾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可靠。
3.5.28.慢速绞车移机头、机尾时,必须按回柱绞车司机有关规程执行,关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3.5.29.移设后的刮板输送机要做到:整机安设平稳,开动时不摇摆,机头、机尾和机身要平直,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3.5.30.刮板输送机推移到位后,随即将各操作手把扳到停止位置。
3.6.工作面放炮时,必须把支架的立柱、千斤顶、管线、通讯设施等掩盖保护好,防止崩坏。移架前,必须把煤矸清理干净。
3.7.工作面冒顶的处理
2.7.1.主顶梁前端顶板局部冒顶时,将顶梁用木料刹顶,再升柱使其严密接顶。
2.7.2.支架上方空顶必须采用接顶措施,以保持支护有效。
2.7.3.煤壁松软片帮时,应使用好护帮板或采取其他有效护帮措施,以防止继续片帮造成大冒顶。
2.7.4.当护顶方法处理。
3.7.4..1.在冒顶两侧各设2~3架棚子,棚子高度应大于支架高度,其中第一架应大于支架0.5米以上。
3.7.4.2.棚子间距0.6~1.0米,要挖柱窝0.2~0.3米,迎山有力,背实背牢,稳固。
3.7.4.3.将削尖的半圆木平面朝下,从第二架梁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随打随用长纤子捅出前阻的煤矸,若大锤打击力度足,可采用0.2米直径的坑木用粗绳吊挂在棚梁上进行撞楔。
3.7.4.4.撞楔间距为0.25米,撞楔间隙用木板背严。
3.8.移架前应在煤帮侧打上抬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碍移架的棚腿。
3.9.大范围的冒顶必须按照专项措施执行。
4.支架检修操作
4.1.处理液压系统故障,必须关闭压力截止阀或隔离阀,将操作手把置于适当位置,使检修部位的压力被完全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4.2.主管路检修,必须通知泵站停泵并采取闭锁手段,同时应关闭故障部位前级压力截止阀,采取正确方法进行压力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4.3.拆除故障部件前应彻底清擦。
4.4.拆除更换部件时应及时安设防尘帽或采取其他措施防尘防污措施。
4.5.更换有特殊要求的部件,应按规定使用专门工具,不允许用其他工具代用,更不准乱敲乱砸。
4.6.严禁使部件敞口对着人体,以防误操作伤人。
4.7.检查完毕,打开截止阀或隔离阀时,动作要慢,以免损坏设备和造成其他事故。
4.8.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准关闭回液阀,因检修需关闭时,检修结束后必须及时打开。
4.9.严禁在井下拆卸阀件和千斤顶组件。
5.收尾工作
5.1.割煤后,支架必须紧跟移设。
5.2.移完支架后,各操作手把都扳到停止位置。
5.3.清理支架内的浮煤、矸石及煤尘,并整理好架内的管线。
5.4.经班长、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工,清点工具,放置好备品配件。
5.5.向接班液压支架工详细交待本班支架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升井后按规定填写液压支架工作记录。
6.支架电液控制操作
6.1.电液控制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熟悉系统性能和使用方法的人员操作和维修。
6.2.控制系统设置的所有口令(密码)只限有关专人掌握和使用。控制参数的置入和修改由有关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口令和介入参数的操作。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在井下主控器和地面主机上调整相关的信息并传给工作面支架控制器,以免导致错误的结果。这些状况变化包括:支架型式或动作要求改变,液压系统变化,支架拆、装,工作面控制器重新传入程序,支架地址(号码)改变等。
6.3.严禁人员在正在动作的支架附近停留或通过。
6.4.所有工作面人员必须时刻注意,支架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器发出的自动动作的声光警示和及字符显示信息,必须熟知这些有关信息的含义和规律,正确判断支架的动态,确保人员安全。自动降移升动作的预警时间长短,可根据工作面具体情况,通过修改参数,确定合适的数值。
6.5.在支架内长时间停留或从事检修工作时(除拉移支架外),除实施就地电气闭锁外,还应关闭控制本架及邻架的截止阀,以防备由液压系统发生的误动作。
6.6.人员在刮板输送机或采煤机上工作时,应将工作范围内及相邻3~5组支架实施就地闭锁,并关闭这些支架液路的截止阀。
6.7.工作面支架的某些状况作为控制系统的控制条件。这些状况信息输入关存储在井下主控制器和地面控制主机中。第45条支架在执行自动功能的动作过程中,如必须停止支架动作,可按下控制器任意键。
6.8.工作面遇有紧急情况或因作业要求,必须停止支架动作并闭锁自动功能时,应尽快按下急停键。在急停状态沿未解除情况下,如个别支架确需动作,可以实施单架单动作操作或直接液压操作,但操作者应确知急停的原因和目的,并切实保证工作安全。
6.9.控制器的闭锁急停键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如发现有机械或电气方面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6.10.电液控制系统的所有部件和设备应保证不被水淹浸,不被煤或矸石掩埋,禁止用压力水或乳化液直接冲洗。发现有故障或损坏的部件应及时处理、更换。
6.11.在手控单动作控制或直接手支液压操作时,严禁相邻的两支架同时卸压或降柱。
6.12.严禁使用锐器触及控制器面板及操作阀按钮。支架千斤顶安设有传感器的部位严禁积煤积矸。
6.13.人员在工作面内通过移架区域时,必须在所移支架3米外与支架工联系,支架操作完毕停止移架后,经支架工同意人员方可通过。特殊情况下(如顶板破碎、正在移架等),必须等支架工操作完毕并经允许后,人员方可通过。所有人员在工作面内严禁强行通过。所有人员在工作面内严禁强行通过正移架的区域。
综采工作面端头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端头维护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煤层、顶板特征,顶板管理方式、矿压显现规律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完好标准及使用维护方法,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要全面检查顶帮完好情况及支护用品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作业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先支后回、敲帮问顶制度,在敲帮问顶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2.1.用镐或长钎杆敲帮,听其声音,判断岩体有无松动或离层等,发现煤帮出现伞檐或松动点,必须立即处理。
1.2.2.问顶时要站在斜上方安全地点,一手持镐一手托顶,先轻敲顶板,无掉渣或离层剥落时,再重敲,听其声音,判断顶板深部是否离层。对松动顶板岩石找“掉”前要对上下人员打招呼,并看好退路,在安全情况下,再用镐自上而下由外向里逐渐轻轻找“掉”。
1.2.3.坚持使用长柄工具,人员站在敲击点以外安全地点,听其声音,观察变化,判断岩体是否松动,深部是否有离层跨落迹象。
1.2.4.随时注意(听和看)顶板的动态,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撤离所有人员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1.2.5.不同性能的支柱不能混用,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1.3.端头维护工作业时,要和液压支架工、刮板输送机司机、转载机司机、采煤机司机等相关工种人员协调配合,并注意以下事项:
1.3.1.顺槽靠工作面一侧的单体液压支柱如影响推移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在推移刮板输送机前撤除。
1.3.2.端头支护空间必须满足机头机尾与其整体的“平”、“直”,移动机头、机尾时注意输送机与转载机搭接及过渡槽过渡情况,以保证其不上翘、不下陷,运转平稳。
1.3.3.机头、机尾移过后庆及时支护顶板,否则不许开机,并要清理干净安全出口的一切杂物,保证出口畅通。
1.3.4.架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通过,防止挂梁时脱落或倒柱伤人。
2.工作前的准备、检查及处理
准备。备齐注液枪、锤、铁锹、尖镐、撬棍、铁丝、卸载手把、液压升柱器、斧子、锯、量具等工具。所用工具应牢固可靠。
2.1.检查与处理:
2.1.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1.2.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时,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爪或手柄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新下井或修复后第一次使用的支柱,必须内腔排气。
2.1.3.检查金属铰接顶梁时,发现损伤裂纹,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2.1.4.检查注液枪时,发现漏液、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时,应立即配合有关人员修补或更换。
2.1.5.操作过程中,应时刻观察顶帮,坚持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3.基本支护操作程序
3.1.端头三角区支护操作:
3.1.1.端头三角区靠工作面煤壁侧的柱梁,应在采煤机到达前回撤。一次回撤一个截深的距离,顶帮破碎时,不得提前回撤。顺槽采用锚网支护时,应提前将金属网及锚杆的金属端盘拆掉。
3.1.2.三角区回撤柱梁作业时,至少2人协同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照明;应先清理好退路,用长把工具将单体液压支柱放液,拉出;然后再回铰接顶梁,人员要站在顶梁不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
3.1.3.人员进入三角区作业时要将转载机与刮板输送机停机闭锁。
3.1.4.严禁用回柱绞车强行回撤单体。
3.1.5.当压力大,端头三角煤顶板严重破碎时,可增加临时支护或支设过渡抬棚,支设抬棚梁时,梁头要互相错开,抬棚腿要打在棚梁与抬棚梁的接触点上,迎山有劲。
3.1.6.顺槽采用锚网支护的工作面,煤机割出巷帮锚杆时,前部刮板输送机因提前停机,煤机要停电闭锁,拣出锚杆,如果煤机在刮板输送机机头,要同时停止转载机。
3.1.7.煤机周围3米及巷道5米范围内严禁有人,防止割出的杂物溅起伤人。
3.2.端头切顶线处支护操作
3.2.1.按规定的间距和质量要求,支设新的切顶密集支柱及其他特殊支护后,撤除原有密集支柱及金属顶梁。
3.2.2.回撤端头切顶密集柱梁作业,至少需要3人,两人作业,一人监护;应先清理好退路,用长把工具将单体柱放液后用葫芦拉出,然后再回铰接顶梁,回梁时严禁人员进入老塘作业;退销撤梁,人员站在安全地点。
3.2.3.端头切顶线处回柱放顶遇到“死柱”,必须采取卧底和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禁止放炮崩或用绞车硬拉。
3.2.4.切顶线后出现悬顶时,应制定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措施。
3.3.超前支护操作:
3.3.1.超前支护的形式和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3.3.2.在采取金属支架棚支护的顺槽内超前回撤金属棚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3.3.2.1.回撤工字钢棚必须用“作业规程”规定的专用慢速回柱绞车,并使用专用绞车及专用勾头,回柱绞车按钮、信号应灵敏可靠。
3.3.2.2.用回柱绞车回棚时,有专人站在安全地点监视顶板,并在作业地点两头专人站岗,防止人员进入;操作人员要站在离绞车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3.3.2.3.回柱绞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回柱绞车的固定方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确保固定可靠,设备完好。
3.3.2.4.回撤金属支架棚时,施工顺序为由里向外逐一回棚,一次一棚。要先对邻近金属支架棚进行加固,用长柄工具处理挂钩头部位的混凝土块,确保钩头与钢梁结合紧密,并拆掉所有撑木,采用松动棚腿附近巷道底板、适当松动棚腿等措施后再进行回棚作业,作业时先拉棚腿再拉棚梁。
3.3.2.5.回撤棚梁时绞车应点动作业,司机集中精力,开车时手不离按钮,并严密注视绞车运行情况,阻力过大时,不得强拉硬拽,防止断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3.2.6.在回柱、换棚时,严禁人员正对支柱或工字钢歪倒及片帮可能波及的地点,所有人员要躲至安全地点,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坚持回一棚、换一棚,严禁大拉大放,顶板破碎时要用木料背顶或下套棚。
3.3.2.7.利用脚手架作业时,脚手架必须垫平,保证牢固可靠。
3.3.2.8.顶板未稳定前,不得进行摘、挂钩头和外运钢梁工作。
3.3.2.9.回柱绞车用完后要可靠停电,并将开关按钮放在安全地点。
3.4.单体液压支柱操作:
3.4.1.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操作顺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放置柱鞋→)竖立点柱→用注液枪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柱带帽→供液升柱。
注意事项: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底板松软时必须穿柱鞋。
3.4.2.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操作顺序: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放置柱鞋→)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顶网时应先挂网,再按其顺序进行操作)。
3.4.3.挂梁。
3.4.3.1.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之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3.4.3.2.插调角楔。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15毫米的间隙。
3.4.3.3.背顶。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
3.4.3.4.清理柱窝。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需穿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
3.4.3.5.立柱与升柱。至少一人扶柱,一人供液,先徐徐供液,待支柱见力后(以不倒柱为限),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实行远距离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支柱及时拴绳防倒。
3.4.4.注意事项:
3.4.4.1.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4.4.2.铰接顶梁时,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巷帮煤壁。
3.4.4.3.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口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正常情况下的插入方向是小头朝工作面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调角楔。
3.4.4.4.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
3.4.4.5.支护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
3.5.工作面端头联网操作程序:
3.5.1.初次上网操作。
3.5.1.1.操作顺序:支护好上网空间→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在机头时转载机同时停电闭锁)→布网→降支架前梁→压网→逐架上齐并把各片网联成一体。
3.5.1.2.注意事项:加强支护或增加临时支护保证端头顶帮稳定。上网人员与支架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配合协调。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停机闭锁,工作段上下各10米范围内不准进行回柱和支架操作。可以配合长料压网或预先把网边连结在长料上,一同上到支架前梁。一次降一架上一架,逐架上齐,相邻支架迈步前移吃网。人体高度不够时,可以架设牢固的脚手架,但必须有专人扶持监护。顶板破碎或煤体松软时要制定专门措施。
3.5.2.正常联网操作。
3.5.2.1.操作顺序:支护好联网空间→布网挂网→联网→吊网保证煤机通行空间。
3.5.2.2.注意事项:联网时停止相关支架操作。敲掉不稳定的煤帮或临时支护防止掉顶片帮。人员要站在支架与刮板输送机之间操作,严禁站在网与煤壁间或在刮板输送机内挂、联网。人体高度不够时,可以设架牢固的脚手架,但必须有专人扶持监护。时刻保证退路安全畅通。联网标准和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6.端头支架操作
3.6.1.端头支架拉移前必须先检查临近支架及端头支护的支护质量,确认无误后方可拉移端头支架。
3.6.2.端头支架移架时应先移第三架,再移第一架,最后移第二架。移架操作按照“液压支架工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内容执行。
3.6.3.和溜头、溜尾相连的两组支架必须两人配合操作,拉过后,架前第1组十字梁距支架前端不大于1个循环步距的距离。
3.6.4.当工作面因上窜下滑造成端头支架与顺槽内的金属枯梁之间距离超过500毫米时,增加特殊支护。如在端头支架外侧支设走向抬棚等。
过特殊地质构造区域等特殊支护方式的操作应按专门规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4.收尾工作
4.1.将剩余的支柱、梁或背顶材料等,码放在规定位置,将失效和损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4.2.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与下一班端头维护工现场交接班后,方可收工。
小绞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要求
1.1.小绞车(指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米的运输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1.2.小绞车司机必须了解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参数及完好标准等,并会一般性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了解该绞车斜巷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及轨道状况、安全技术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1.4.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负责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坡度等)。
1.5.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并在斜巷上下口、中间水平车场等处安装斜巷语言报警装置。
1.6.小绞车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2.开车前的检查
2.1.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暸望,无杂物。
2.2.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是否牢固,稳压支柱底座垫木无松动腐朽。用地锚或混凝土基础的小绞车要检查地锚,基础螺栓无松动、变位,目视查看滚筒中线是否与斜巷轨道中线(提升中线)一致。安装在巷道一帮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应距轨道外侧不小于500毫米。
2.3.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毫米,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0毫米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其它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过程的2/3~4/5)。
2.4.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结牢固。绳端连结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2.5.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2.6.试空车:可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
2.7.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2.8.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3.起动
3.1.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向启动绞车空转。
3.2.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使滚筒慢转平稳启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3.3.小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3.4.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损伤钢丝绳。
3.5.禁止两个手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3.6.如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4.运行
4.1.小绞车运行中,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双手不离闸把。如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4.2.注意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再运行:
4.3.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4.4.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荷增大,或突然松弛;
4.5.压戗柱有松动现象;
4.6.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4.7.电机单相运转或冒烟;
4.8.突然断电或有其它险情时。
4.9.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根据巷道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车速。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4.10.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放电。
4.11.上提矿车时,车过上口变坡点后,司机应按信号及时停车,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4.12.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4.13.处理矿车掉道,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4.14.因事故或其它原因车辆在斜巷中停留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双手不离闸把,严禁离岗。如需松绳处理事故时,必须由施工人员采取措施,将矿车固定好。
4.15.如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4.16.严禁拉空钩头,如需拉空钩头时,必须有专人端扶钩头,绞车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
顺槽连续牵引车(无级绳绞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及开车前的检查
1.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顺槽连续牵引车的基本性能结构及工作原理,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1.2.开车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如电器设备的完好情况,顺槽连续牵引车各连接处螺栓(包括地脚螺栓)的紧固情况,手闸的灵活可靠情况,轴承及减速机内的润滑油的油量情况,变速箱档位的到位、正确、自锁等情况。
1.3.开车前检查尾轮的固定及钢丝绳在梭车上固定情况,必须确保牢固可靠。
1.4.开车前检查钢丝绳的完好情况,钢丝绳出现断丝、超限、严重锈蚀等情况下严禁使用。
1.5.检查完毕,各处情况正常后方可起动电动机进行空运转,在电液制动闸正常和绞车无异常响声后方可加上负荷进行运输工作。
1.6.开车前,司机应检查整个运输巷道,确认无影响运输的障碍后,方可进行运输。
2.绞车的运行及注意事项
2.1.经过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松开手闸,将变速箱档位置于快或慢的位置。严禁变速箱档位置于空挡的位置开车。
2.2.司机收到开车信号并回信号确认后,方可按要求起动绞车。
2.3.起动绞车,并随时注意绞车的运行情况,若收到不明信号,绞车司机应及时停车。
2.4.绞车不得空档运行,运行过程中严禁换档。
2.5.绞车运行中,若轴承温度超过70摄氏度时,必须停止绞车运转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重新与信号工取得联系开车。
2.6.绞车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掉道事故的处理
3.1.车掉道后,用木板将车掩好,严禁用煤块或矸石打掩。
3.2.严禁用绞车将掉道车硬拉复位。
3.3.若货车掉道时,可以用满足吨位要求的葫芦将其起吊复位。
3.4.若梭车掉道时,应先用两个5T以上葫芦连接在梭车上,固定在巷道的两侧,葫芦张紧受力后方可使用手摇回柱器或葫芦将其起吊复位。
3.5.处理掉道车时,顺着巷道方向看,掉道车两侧严禁有人。
3.6.若在平巷,可以将梭车和货车分开进行处理。
3.7.处理掉道车使用葫芦或手摇回柱器的人员必须懂得葫芦、手摇回柱器的性能结构,并按要求操作。本规程同时执行《公司动字[2007]6号文件关于处理掉道事故的有关规定》。
4.结尾
4.1.按下停止按钮,将手闸闸死,变速箱档位置于“零”位。
4.2.将绞车及电器设备上积尘和油垢清扫干净。
掘进工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和执行矿下发的《交接班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及公司下发的《“一通三防”十二项管理制度》、《顶板管理细则》、《防治水管理办法》等其它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凡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作业规程并签字,熟悉本采区、本工作面的避灾路线,工程施工前,由技术员带领全部施工人员熟悉一次避灾路线。未参加熟悉避灾路线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工程施工。
3.未参规程学习的人员,严禁参与施工作业。
4.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瓦斯突出预兆:煤变软,顶底板发生断裂,波状鼓起,煤层来压声响,掉渣,片帮,煤外鼓,支架断裂,瓦斯忽大忽小,煤帮变冷,煤尘增大,打钻时顶钻,喷出瓦斯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矿调度,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瓦斯威胁的人员。
5.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项:
5.1.每班打眼前班组长必须认真检查施工迎头及周围的支护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好后方可进行打眼。
5.2.每班打眼前,班长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携带手镐对迎头的顶板、煤壁进行认真的敲帮问顶及彻底的找掉工作,打眼作业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观山。
5.3.打眼前,班长和炮工必须检查迎头是否留有残余瞎炮,若有残余瞎炮存在,必须先进行处理后方可打眼,严禁将残眼或老炮眼继续加深作为新炮眼使用。
5.4.每班打眼前,作业人员必须先对煤电钻、钻杆进行认真的检查,必须保证电钻机体无裂纹、破损,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钻杆平直。否则必须先处理好后方可打眼。
5.5.用风钻打眼前,必须先检查风钻是否完好,风钻与风管的接头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否则必须先处理好后方可打眼。打眼人员要站在风钻的侧后方操作,不能骑在气腿上。
5.6.处理风动工具故障前,必须先关掉压风,使用敲打法处理风管堵塞时,管口必须对着底板。
5.7.打眼前,若迎头未按规定进行支护空顶时,必须先架设好永久支护后方可打眼。
5.8.打眼时,有中腰线的巷道必须先照好中腰线,并严格按中腰线要求去布置眼位后打眼。
5.9.打眼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本掘进工作面的爆破图表和有关的爆破参数,并按炮眼布置图结合迎头围岩实际情况进行打眼。
5.10.打眼时,作业人员不许围毛巾,戴手套作业,袖口要扎好,衣服扣子要扣好,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11.煤电钻钻进时,推力要均匀,不得强推硬顶,以免损坏电钻或断钎伤人。
5.12.打眼时,煤电钻与综保配套使用,不准甩掉综保直通电源进行打眼。
5.13.打眼过程中若电钻过热,应停止打眼,待电钻冷却降温后再打眼。若电钻开关失灵或发生其它故障时,应从综保处切断电源后再处理,严禁带电作业。
5.14.打眼过程中,打眼人员严禁站在溜子内作业,电钻、钻杆、电缆等严禁放落在溜子内。
5.15.每次打眼完活后,必须将煤电钻或风钻撤到距离迎头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放好,不许乱丢乱放。
6.打设临时支护注意事项:
6.1.每次起爆后,班组长必须先组织人员对顶板、两帮及迎头严格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找掉必须由一人找掉,一人观山。找掉人员和观山人员必须站在后方有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作业。严禁找掉点下方有人或在找掉地点有人做与找掉无关的工作。找掉必须采用2.0米以上的长柄工具进行,找掉顺序为由上到下、由顶到帮、由外往里。
6.2.敲帮问顶及找掉工作结束后,人员进入迎头作业前,必须把临时支护紧跟迎头。
6.3.采用锚网支护时,临时支护为采用两根内注式单体柱配合一根2.6米长的π型钢梁或规格为长×宽×厚=2400毫米×150毫米×120毫米(切眼方木长×宽×厚=4000毫米×150毫米×120毫米)的方木打设,临时支护必须打在巷道的中部。
6.4.采用架棚掘进时,临时支护为前探支护以及内注式单体液压支柱配合棚梁打设的预置梁,临时支护的目的都是为了避免空顶作业。
6.5.响炮后进入迎头作业前必须进行细致和彻底的敲帮问顶及找掉工作,将顶板刷平。
6.6.刷顶时必须先找好中线位置并采用风、手镐由上往下进行,待顶板刷平、两帮耳角可刷成弧形(以便于顶部钢筋网两帮端头一段可以弯下与帮上网搭接)且宽度、进度达到要求后,必须及时铺好钢筋网,铺网时先用长柄工具将其铺正,使其紧贴岩面并与后一块网搭接均匀,然后迅速用2.5米的内注式单体柱配合钢梁或方木顺煤层倾向方向打设托板对顶板进行临时支护,临时托板应避开打锚杆的位置约300毫米以保证锚杆托盘的正常使用。
6.7.打设临时支护时,托板必须紧贴岩面,且单体柱必须迎山有劲,严禁使用卸液柱等坏柱,其打设必须稳固牢靠。打设时应两人同时操作,其中一人扶梁、一人升柱;打设时扶网人员不能松手,防止卷网和兜网,以确保铺网质量。
6.8.使用金属网时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6.8.1.铺网时三人同时用长柄工具将其抵至迎头,使其拉紧并紧贴岩面。
6.8.2.金属网铺设要求伸展方向(纵向)顺着巷道方向,并用14#铁丝(双股,即单根对折)将其联接好,金属网之间的搭接要符合规程规定;
6.8.3.将网铺联好、临时支护打设牢固后,经班长检查合格,即可量好间排距进行打设顶板锚杆眼的工作,其顺序为先打设中间的锚杆(锚索),然后由中间向两边逐棵进行,打设临时支护与打锚杆眼的工序严禁平行作业。
6.8.4.打锚杆(锚索)眼时,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眼位和角度进行打眼。
6.9.架棚支护时,前探梁采用三棵3.4米长11千克/米的轨道(或槽钢),用六个专用挂钩固定在棚梁的下方,前探梁吊挂间距约为棚梁长度的三分之一,每个前探梁用两个挂钩固定,同一前探梁使用的两个挂钩间距最小不得低于两架棚距,同时保证每根前探梁在响炮后都能抵至迎头。人员进入迎头作业前必须前移前探支护,放完炮后把前移前探支护移至迎头并固定好。前移前探梁时,必须由2-3人配合进行,并设有专人观山。移前探支护必须一棵一棵的进行。
6.10.每次放炮后移(打)设超前支护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找掉时必须按先顶后帮、由外往里的顺序使用长柄工具进行认真彻底的找掉,找掉人员精力必须高度集中,谨防大块沿找掉工具滑下伤人,找掉人员后路必须畅通,找掉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观山。
6.11.每次移前探梁时,施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好,先松动挂钩的紧固螺丝(木楔),将前探梁往前窜,然后取下后面那个挂钩往前安设到前面迎头的棚梁上,将前探梁穿过此架挂钩抵到迎头煤(岩)壁,再将紧固螺丝(木楔)加紧,严禁出现松动现象。
6.12.在移前探梁时,如有因欠挖导致前探梁不能正常移设或待架棚梁与后路棚梁无法保持平整时,必须由外往里使用风、手镐进行刷顶及适量出货(以保证内注式单体柱有足够的空间打设),此时可将前探梁逐步前移并及时插上护顶小板,保证刷顶及出货作业人员位于前探支护的掩护之下,直到将巷道棚梁的位置刷到符合架棚要求。
6.13.刷顶结束后,将前探支护后撤至第一架待架棚子的位置,及时使用内注式单体柱将棚梁支设好,支设时必须先按前述规定进行细致彻底的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由一人将内注式单体柱立好,由两人将待架棚子的棚梁托起搭在单体柱的柱头上并扶住棚梁,由一人摇动手柄将单体柱升起直至将棚梁支紧在巷道顶部。
6.14.在支设棚梁的同时必须进行插背,插背时必须在有支架掩护的地点操作,作业时必须设有专人观山。
6.15.支设好此架棚梁后及时将前探梁往前窜进到下一架架棚位置,按上述操作再用一根单体柱支设好另一架棚梁,并将前探支护抵至迎头。
6.16.在斜巷架棚掘进中,每次移动前探梁时必须将其固定牢靠,严防其下滑伤人。(对用木楔加紧的前探支护,使用两根尾部带孔且长为3.4米的11千克/米的轨道(或槽钢)作为前探梁,用8号铁丝通过轨道尾部的圆孔将前探梁与棚梁连接在一起)。
6.17.施工过程中打眼时,顶眼应靠下布置,尽量在贴顶板处预留保护层进行刷挖成形,以利于巷道成形。
7.打注锚杆及锚索眼、安装锚杆及锚索的注意事项:
7.1.打锚杆锚索眼前,必须先检查锚杆机及锚索机各部件是否完好,齐全,紧固件是否松动,各开关及操作手把是否灵敏。管路各处接头是否完好,压力是否达到要求,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最后检查控制机构是否处在关的位置,其中支腿升降手柄应在零位,马达回转应在抬起状态,钻头、钻杆是否完好,若发现钻头损坏或钻杆弯曲时,必须及时更换,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打眼。
7.2.打锚杆及锚索眼工作必须由熟悉锚杆及锚索机性能及操作方法的人员担任。
7.3.打锚杆及锚索眼时,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眼位打眼。
7.4.在顶板较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钻机下垫木料,应靠正确调整钻杆的长短来实现。
7.5.眼位定好后,必须先将水控制开关打开,压下右手的回转手柄,回转马达开始旋转,即可开始钻孔。然后左手的手柄拧到升的位置,根据顶板的硬度及所需的回转速度调节推进机构控制手柄的角度,即可调节推进力,再驱动锚杆机往前钻进,推进力以钻杆不弯曲为准。
7.6.钻进过程中冲洗水应具有一定的压力,压力保持在0.6兆帕-1.2兆帕之间,若水压或油压不够时严禁打眼。
7.7.钻完一根短钻杆后关闭水控制开关,钻机在转动状态下,将支腿控制手轮拧到降的位置带着钻杆下降,然后关闭马达控制开关,从钻杆接头中取出钻杆,并将另一已装有钻头的长钻杆插入钻杆接头的六方孔内,继续进行钻孔作业。
7.8.钻机旋转时,不能用手(更不能带手套)触摸旋转的钻杆,且不允许单手操作。
7.9.打锚杆(锚索)眼时,开眼时支腿不能伸出太快,锚杆机的推力必须控制均匀且不能使用太大的推力,钻杆必须成直线钻进,若出现卡钻或钻头被堵时必须停止钻进,将钻杆后退一点或待钻头清理畅通后方可继续钻进,操作人员以及观山人员必须精力集中,防止锚杆机在突然掉电或卸下时偏倒伤人。
7.10.打锚杆(锚索)眼时,必须先量好待装锚杆(索)的长度,使用限位标志严格控制好眼深,不得出现过浅或过深的现象,以免影响锚杆(锚索)的安装质量,严禁在注入锚固剂并使用锚杆(索)搅拌后又将锚杆(索)向外拉拔。
7.11.打锚杆锚索眼过程中,钻杆下方严禁有人,以防断钎伤人,当钻机收缩时,手不能按在伸缩缸上,以防意外。
7.12.锚杆眼打好后将树脂药卷送至眼底,每个锚杆眼必须放两个药卷,先放快速药卷后放中速药卷,然后将尾部上有锚杆连接头的锚杆送入锚杆眼,用锚杆钻机将顶着树脂药包的锚杆一起送到孔中推进(此时不得转动锚杆),在药包到达孔底后使锚杆钻机一边前进一边转动直至使锚杆抵至孔底继续转动,转动时间共计保持在20秒左右(其间不得中断),然后将锚杆顶住4分钟以上,方可退下锚杆机,再卸下锚杆连接头依次上好铁垫板(纵向顺巷道方向)、螺帽,并重新用锚杆钻机将螺帽拧紧,要求托盘必须托住钢筋梯和金属网并使其紧贴岩面。
7.13.用可接式钻杆打设锚索眼的方法基本和打锚杆眼相同,但安装锚索时,其使用锚索人工将4卷中速树脂锚固剂药包送入眼底且搅拌时间增加到30秒,而且停转后继续保持推力4分钟以上,方可退下锚杆机。
7.14.锚索上端头锚固后(一般需20分钟),先将钢制托盘(用18#槽钢加工而成)托住钢筋梯和金属网并使其紧帖岩面,然后上好铁垫板,再将锚具紧靠垫板上好托住托板,最后用推力器推紧锚具,要求其推力必须达到30兆帕,在操作锚索机时必须站在其侧下方(必要时搭设铁梯)且保证其下方及拉紧方向不得有人。
7.15.在顶帮打锚网前都必须照线施工。
7.16.在岩层中的帮锚应采用液压锚杆机打设,为使锚杆机在打眼时保持稳定,可在其下方沿适当角度铺垫一根机方,在其尾部竖立一个带圆窝的短机方作为抵撑点以便于操作,但此时锚杆机两边还必须有人扶稳锚杆机上的专用扶栏(不得抓在其它部位)后方可开始打眼。
7.17.使用煤电钻在煤层中打设帮锚时,使用特制的细麻花钻杆和钻头以及锚杆连接头,其操作严格按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18.钢筋网必须紧贴煤岩表面,顶部与两帮的钢筋网应搭接好并连接好,严禁出现空档,两帮必须刷平,如确出现托盘松动的锚杆,使用中间带孔的木托盘将其处理好,但木托盘的累计厚度不得大于200毫米。
7.19.顶板必须刷挖平整才能开始打设顶锚,严禁留着台阶打设顶锚而导致顶网无法紧贴岩面。
7.20.掘进工作面的锚杆螺丝必须拧紧且安排专人对后路锚杆的螺丝进行检查和加固。
8.出货注意事项:(用溜子出货)
8.1.攉货时,要随时观察支护、顶板情况,注意前后左右,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用溜子出货时,溜子铺设要平直稳,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牢固可靠的压柱方可使用。
8.2.溜子司机必须由持有合格证者担任并持证上岗且熟悉所用溜子的结构、性能及完好标准,开溜前,要先检查溜子部件是否齐全、紧固。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靠等。确认无问题后,要先连续点车2-3次,方可正常开溜,若发现问题,要先处理,否则严禁起车。
8.3.溜子要经常清扫干净,防止水淹或浮货埋住机头,过渡槽下的回煤坑要经常挖空,防止溜子返底货。
8.4.严禁用溜子运送炸药、雷管、设备、支架、材料等,不准人员在溜子里站立或行走。
8.5.不得超负荷强行起动溜子,因负荷过大出现溜子无法运转时,必须卸载,待起动后溜子正常运转时方可装货。
8.6.人工运料通过溜子时,要和溜子司机取得联系,待溜子停稳后,再通过,严禁强行通过。
8.7.处理后路支架时,严禁站在溜子内作业,若确需站在溜子里作业时,要和溜子司机联系好,实行停溜作业。停溜作业时,溜子司机要听从作业地点班长的指挥,并负责把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上锁。未经作业地点的班长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开动溜子。
8.8.工作面伸溜子和接链子时,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配合电工作业,每次伸溜或掐接链子时,必须使用紧链器,点动开溜进行掐接链工作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以防断链伤人,正常运转时,司机不得面向卸载方向操作。
8.9.用滑槽出货时,滑槽之间用8#铁丝扭结,严禁用水冲煤滑货。坡度大于25度的上山巷道铺设滑槽出货时,要打设中柱钉挡板将人行道与滑货道分开。
8.10.溜子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清设备运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8.11.溜子在运转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溜,待处理好后方可继续开溜。
8.11.1.超负荷运行,出现溜子被压死时;
8.11.2.刮板链飘链、出槽,掉链、跳齿、断链以及连接环缺螺丝或损坏时;
8.11.3.电气或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异常时;
8.11.4.较大的材料或设备进入溜子内,有危及溜子运转的可能时;
8.11.5.溜子运转危及人员安全时;
8.11.6.出现停车或不明信号时;
8.11.7.前方溜子停开时。
8.12.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锁好溜子的控制开关,并挂上停电牌,溜子司机下班时,要把溜子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上锁。
8.13.从溜子中取出物料时,必须先从尾端拿起,以防物料顶伤人员。
8.14.开溜出货时必须开启机头喷雾灭尘装置,溜子司机负责对转载点附近20米范围的煤尘进行清洗,杜绝煤尘超限。
9.刷帮、挖腿窝与架棚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9.1.待用单体柱支设好棚梁且插背好,并将前探支护抵至迎头后方可进行刷帮、挖腿窝等工作。
9.2.扩帮及挖腿窝的工作只能在有支架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且必须设有专人观山,施工前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找掉工作,而且必须将腮上的活矸、伞檐找掉下来并用半圆木将其背牢。
9.3.先扩好帮并将其控制好后再挖腿窝。挖腿窝时应对腿窝处进行适量出货,以便挖刨腿窝。待帮扩够宽、腿窝够深后必须及时进行立腿、架棚工作,严禁长时间、大面积空顶。
9.4.架棚子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严禁空顶作业。
9.5.在有中、腰线控制的巷道中架棚前必须先照好中、腰线,然后根据中、腰线找出棚腿位置。
9.6.架棚前先量好棚腿长度,确认腿窝深度合适后方可开始立腿架棚的工作。
9.7.采用拱形棚支护地段架棚时,立腿架棚前应预先在距棚腿上端400毫米处用粉笔画出下卡缆位置以便于掌握好梁腿搭接长度,保证梁腿搭接长度为400毫米。上卡缆时梁腿搭接必须合缝。卡缆上的凸起必须将棚梁的两端及棚腿的上端固定住以防止其相对错动,卡缆螺栓背侧也必须将螺栓的凸起镶入卡缆缺口中且必须用加力杆拧紧,严禁出现松动现象,棚子架好后,必须在棚子的梁、腿及卡缆间各打上1道(共为5道)吃劲的撑木。
9.8.新架棚子必须保持棚梁、棚腿一致平齐、架设位置端正,不得出现棚子流水、迈步、高低不平、里出外进、前倾后仰等现象。棚子架好后,对帮空、顶空处必须用小板、破木配合大块矸石或装浮货的编织袋进行插背或充填,保证帮顶严实,严禁出现帮空、顶空现象,并且撑木必须打成一条直线。
9.9.棚子架好后,其规格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且棚距、扭距、迎山角度等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规定,若发现不合格品必须及时组织整改合格。
9.10.对上山掘进或起伏巷道架棚时,棚子的迎山角为2至3度,不得出现迎山过大或退山现象。
10.运料注意事项:
10.1.用矿车运料时,材料装放不得超宽超高,所装的材料应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提放车。
10.2.停放车辆时,必须用木楔将矿车四轮稳住,在能够自动滑行的轨道上停车,必须使用卡轨器将矿车固定。
10.3.人力推车时只能站在矿车运行方向的后方推车,不准在矿车的前方拉车或站在矿车的两侧推车,一次只能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坡度大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30米,在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推车人员在照明不足区段应将矿灯持在矿车前面。推车行近巷道口、峒室、弯道、道岔、坡较大或噪声较高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行驶。发出警号严禁串车,放飞车,登车。
10.4.用蓄电池机车拉送矿车时,机车行近巷道口、峒室、弯道、道岔、坡较大或噪声较高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行驶。发出警号。
10.5.过风门时,必须过一道关一道,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矿车顶撞风门。
10.6.搬运物料时人员必须互相照应,行动一致,同起同放不准乱扔,以防物料弹起伤人或砸坏设备,同时要注意好过往行人,并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10.7.运料过斜巷时,若多组同时运料,必须保证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米,严禁将物料从上往下自由滑动,避免物料下滑伤人,在坡度大于25度时,严禁两组同时运料。
10.8.材料到位后必须按上窄下宽码放整齐,且码放断面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1/3。
11.巷道支护维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11.1处理变形支架的安全注意事项:
11.1.1.由于本掘进工作面采用拱形棚支护地段,如出现放炮崩倒棚子的情况,必须按由外往里的顺序逐架处理好,处理前必须使用长柄工具对围岩做好敲帮问顶及找掉工作,如出现棚子被放炮崩至前倾后仰时,可使用回柱器挂住棚梁直接将其拉正或打设好顶柱后将腿窝挖出再拉正。
11.1.2.在巷道后路局部地段,如果出现拱形棚支架卡缆崩脱、必须用单体柱打设好顶柱后再将腿窝重新刨出,将腿蹬好后重新上卡缆。
11.1.3.如出现插背的小板多处被压断、撑木脱落、漏顶等隐患,影响行人、运输安全的时候,必须组织处理好。
11.1.4.处理支架时支架的下方不得有人,如支架存在堵塞后路的隐患时,处理点往里的巷道内不得有人,操作时必须设有专人观山,处理好后必须将其插背严实并将撑木打设吃劲。
11.1.5.施工前,先将所需材料和工具备齐在施工地点附近宽敞处码放好,对有条件的地段将风镐接好以及将乳化泵管接到位,材料包括小板、编织袋、木(铁)穿楔、垫板或卡缆与螺丝、14#铁丝、用来打顶柱或托板的大板、园木和作为铁顶柱的工字钢棚腿,工具包括手镐、铁锹、支钎、斧子、风镐及管路与变头、内注式或外注式单体柱及枪管变头,柱筒。
11.1.6.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施工地点前后3米范围内的风筒、电缆和风水管路,电缆可将其放平用废旧皮带或小板盖上保护好,风水管路和风筒必须将其掉挂平稳牢靠,严防撞砸损坏。
11.1.7.处理支架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一名班组长现场指挥负责安全质量工作,随时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及时组织处理或汇报。
11.1.8.施工过程中,现场班长必须与溜子司机联系好,溜子的开动必须是得到现场班长的许可方可开动。
11.1.9.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过往行人,有人经过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经现场班长同意后 ,在安全情况下方可通过。
11.2.在巷道内打顶柱或托板的安全注意事项:
11.2.1.对拱形棚压力大的巷道或锚网支护顶板离层或严重兜网的地段,必须先打设一趟或双趟托板加强支护。施工前必须先将所需材料备齐并运到施工地点附近宽敞处码放好。
11.2.2.施工时班长必须先对该段巷道的支护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有帮空顶空小板折断的地点必须重新插严背实,将缺撑木的地方重新补齐;
11.2.3.施工前经现场班长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问题后方可开始打顶柱或托板工作。施工期间班长必须随时巡视检查该段巷道的安全隐患。
11.2.4.打设托板时,采用适当长度和直径的木柱配合规格为长×宽×厚=2.0米×0.15米×0.08米的大板打设一板四柱的单路托板加强支护。打设托板时,托板支柱的柱窝为200毫米深,严禁将长度合适的圆木砍短使用。先在需打托板棚梁下用单体柱打上临时顶柱顶稳棚梁,再进行打设托板,打设托板时,托板与棚梁必须接触严密,若有缝隙必须用木楔加紧加牢,托板必须打设稳固牢靠。打托板时都必须设有专人观山。
11.2.5.抬托板作业人员如须站在脚手架或四方铁架上进行。脚手架必须搭设稳固可靠,铁架必须垫平放稳并均需通过现场班长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11.2.6.打设顶柱以及托板时,托板支柱及顶柱必须打设在实底上且要打设迎山有劲,顶柱必须打设在相应棚梁位置下。
11.2.7.每块大板下的四根支柱都打设齐后,必须将其反复敲紧加固,打托板所使用的斧子和大锤在使用前必须经班长检查,使用时必须掌握好,严防其飞出伤人。
11.2.8.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施工地点及前后3.0米范围内的电缆、风筒、风水管和电器设备,严防砸伤损坏。
11.2.9.施工过程中,严禁将物料或工具放入皮带或溜子内,且施工人员不得站在皮带或溜子上;必须注意过往行人,若有人员需从施工地点通过时,必须在安全情况下方可通过。
11.2.10.每班施工结束后必须将当班浮货清扫干净。
12.防止后路被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
12.1.每班开工前,当班班长必须从开口往里对巷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若出现顶板脱层、支架失稳、漏顶等严重问题时,必须先进行处理,后路隐患未处理好之前,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12.2.处理后路隐患时,只能由外往里单组进行,不能两个点或两个点以上同时进行,处理点以里严禁有人。
12.3.工作面每次起爆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到警戒区以外的安全地点,任何人不得以有躲避峒或其它掩体为理由拒绝撤出。
12.4.工作面迎头有人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处理后路支护,若必须处理时,应先将迎头人员撤出后方可进行处理。
12.5.掘进巷道若造成巷道被堵时,堵塞地点以里的人员不要惊慌,应冷静做好自救和互助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险区和进行处理。
12.6.被堵塞地点以外的人员,发现巷道被堵塞,除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外,应立即向区、矿调度汇报。
12.7.处理堵塞过程中必须切断电源,确保局扇正常运转,若风筒被压住不能正常供风,必须及时打开压风管阀门,向迎头输送新鲜风流。
13.防止冒顶和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3.1.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严格工程质量的管理,必须达到合格品以上,发现不合格品必须进行整改。
13.2.迎头响完炮后必须及时进行支护以减少空顶时间。响完炮后,严禁长时间或大面积空顶。
13.3.巷道开口或贯通时,必须采用密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式进行掘进。
13.4.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应立即向区、矿调度汇报,把冒顶的地点、范围、时间以及范围内是否埋堵有人等情况汇报清楚并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冒顶。
13.5.处理冒顶时,班队长要靠前指挥,先检查冒顶区附近的顶板及支护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由外往里逐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并设有专人观山,保持后路畅通无阻,空顶区用木垛接顶。
13.6.处理冒顶时要随时对冒空区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处理好后再进行处理冒顶工作,处理冒顶工作超过24小时,另报处理措施。
13.7.临时处理冒顶,现场必须有临时处理措施,升井后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备案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
14.过断层,破碎带的安全技术措施:
14.1.掘进过程中若遇断层时,必须请示地质工程人员,判断前方煤层与本盘煤层的落差,然后再决定送巷坡度。
14.2.过断层时,如顶板破碎,必须及时改为架棚支护,且只能采用密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式掘进,并且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及时打设临时支护,帮顶严禁出现空帮空顶现象。作业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观山。
14.3.当迎头顶板特别破碎易冒落时,必须在迎头第一、二架棚子的棚梁上打上撞楔控制顶板。
14.4.放炮前必须对迎头往后10米范围内的棚子进行加固。
14.5.过断层或破碎带时,必须严格加强帮顶插背,顶上小板必须插背严实,顶空地点必须用大料或大料配合装货的编织袋插背接顶,帮空地点必须用木料(小板、大板)配合大块煤(矸)或装货的编织袋背帮,严禁帮空、顶空。
14.6.班长必须随时观察迎头煤、岩及顶板的变化情况,发现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区调度汇报,在过断层的围岩破碎带时必须及时缩小循环进度。
15.综掘机掘进的安全注意事项:
15.1.掘进方式:全岩巷道,采用打眼放炮方式进行掘进,煤层正常后可采用综掘机掘进,锚杆锚索眼施工工具都为液压锚杆机,局部帮锚采用煤电钻施工。
15.2.机掘工艺流程:锚杆支护:掘进机割煤—找顶—打锚杆眼—铺网、上锚梁、打顶锚—施工帮锚—进行下一循环。
15.3.出货方式:综掘机掘进采用综掘机自身出货、桥转、溜子配合皮带运输。
15.4.掘进机技术参数和工作特点:掘进机型号为EBJ-120(S1),其工作特点:
破岩:截割头上有镐形截齿,截割头截入工作面0.8米深,然后旋转切削,利用截割臂自身的上下、左右和伸缩达到截割全断面的目的。由主司机掌握巷道右侧的切削量,由副司机掌握巷道左侧的切割量。
装运:采用掘进机自身装载机装载,桥转载至后方溜子,再由皮带外运。
行走:采用履带行走,行走方向与巷道中心一致,行走速度为3米/分钟和6米/分钟。
驱动:电动和液压系统。
除尘:采用内外喷雾装置降尘,内喷雾水压不低于3兆帕,外喷雾水压不低于1.5兆帕。
16.通风与瓦斯:
16.1.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的方式供风,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且距掘进工作面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本掘进工作面的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16.2.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吊挂牢固,且上好胶垫以保证高压部位不得漏风。
16.3.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并派专人进行管理,经常调试保证其灵敏准确。
16.4.掘进过程中,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
16.5.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派一名瓦检员跟班检查瓦斯,严禁空班、空检、漏检。
16.6.掘进工作面必须根据通风设计的要求配足风量,严禁无风、微风瓦斯超限情况作业。
16.7.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工作面内局部瓦斯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十二项瓦斯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16.8.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6.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汇报;停工区内瓦斯和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聚积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CO2浓度超过3%,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16.10.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掘进工作面都不准停风,无论何种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CO2浓度不超过1.5%,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16.11.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16.1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风机正常运转并由专人停开风机、局部通风机的停、开由瓦检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擅自停、开风机。若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6.13.如果瓦斯断电仪出现故障或联锁开关送不上电,应立即通知通风区安排人员处理,严禁将断电仪甩掉不用或将控制线短接。
16.14.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以保证两台风机可以逐个检修,生产单位必须保证两台风机平时都处于完好状态,任何一台风机出现问题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好。
16.15.在安设风机时应保证两台风机功率对等、互为备用,在此前提下,进行风电、瓦斯电闭锁的风机为主局部通风机,任何掘进工作面在其运转的局部通风机没有进行风电、瓦斯电闭锁时,掘进巷道内设备不准送电和进尺。
16.16.掘进工作面中的机电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作业。
17.综合防尘:
17.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设好防尘水管(建议在1.5寸以上),并随工程进度而向前延伸,保证灭尘水管到迎头的距离不超过20米,同时巷道内水管每隔4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便通风区进行灭尘工作。
17.2.各掘进工作面要配有20米长的胶管,放炮前及出货前要洒水灭尘,装药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装填水炮泥。
17.3.巷道施工迎头往后50米范围内设两组水幕净化风流,距迎头60-200米处设一组隔爆水槽。水槽内要保证水量充足。
17.4.掘进工作面各部溜子机头处和各转载点处必须安设好洒水装置,开溜出货时要打开洒水装置灭尘。
17.5.打眼时必须进行灭尘工作,没有灭尘水时严禁施工。
17.6.施工过程中,必须经常清理巷道内的浮货,通风区经常对巷道进行冲洗,防止煤尘积聚。
17.7.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好风量,防止煤尘飞扬。
17.8.综掘工作面必须保证喷雾灭尘装置正常,综掘机内喷雾不小于1.5兆帕,外喷雾及支架喷雾水压不小于1兆帕,其它地点喷雾水压不小于0.4兆帕。
18.防治水的注意事项:
18.1.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8.2.在施工中如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区、矿调度室汇报;若情况危急,必须迅速撤出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并及时向区、矿调度室汇报,撤退时必须沿相应的避灾路线撤出。只有待采取措施处理好并得到有关部门许可,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18.3.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拨出钻杆,及时向区、矿调度汇报。
18.4.定向巷道可采用水沟与管路分段进行排水,若出现积水,必须用水泵排出,必须保证排水设施完善。
18.5.对靠近迎头的水泵和排水管路,在响炮前必须予以保护好,严防损坏。
综掘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掘进机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掘进机司机必须熟悉掘进机的结构及工作原理,了解设备性能、液压系统的构成,并能正确、迅速地判断处理一般故障。
3.使用掘进机前,首先要由外往里检查对掘进工作面迎头的支架情况、顶帮情况、瓦斯煤尘浓度及后路是否畅通等其它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使用。
4.施工人员进入迎头检查支护状况前,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找掉迎头及帮顶的浮矸活石。
5.坚持掘进机的完好检查,不准带病作业,开机前的一般检查如下情况:
5.1.迎头是否通风良好,水压充足,转载机运输设备是否正常,巷道支护是否良好。
5.2.掘进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整坚固。
5.3.各电气按钮是否灵敏可靠,液压系统管路、各控制阀、马达、油泵、油缸等是否完好和无漏油现象。
5.4.液压箱、各齿轮箱有无缺油和油脂变质现象。
5.5.截齿是否齐全完好。
5.6.刮板输送机的刮板链条是否完好、张紧适宜,有无断裂、弯曲、链条错牙跳链及少螺栓等现象。
5.7.电缆是否有承受张力、绝缘层被破坏和漏电等现象。
5.8.喷水管路是否畅通无阻和有无漏水现象。
5.9.检查各电气操作开关、液压操作手柄,使其处于预备开机的正常状态。一般情况下,紧急停止按钮处在停止状态,液压操作手柄处于中立位置或零位状态。
5.10.检查胶带输送机机尾是否受力受压。
6.开动掘进机前,必须提前3分钟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7.截割头必须在空载旋转情况下才能向煤岩壁钻进,不准带负荷启动,不准过负荷运转。
8.开始截割前,必须保证冷却水从喷嘴喷出。
9.掘进机运转过程中,装载部附近不准有人。
10.掘进机的截割顺序:由下而上,首先在断面的右下角钻进开切,当达到预定的进度后,沿底板槽掏槽开出一个下方自由面,接着往上一定步距,横扫切割第一条带,重复自下而上一条带一条带地切割,直到巷道顶部,最后挑顶,清底完成了一个截割循环。
11.掘进工作面的截割落煤时应沿层理方向,不应横断层理,岩石硬度不同时,应先破碎软的部分。
12.掘进机司机要控制好巷道截割面防止割顶割底,且保证截割的底板平整。
13.调整速度时,必须注意机器的平稳,由慢到快、不能冲击,掘进机后退时将铲板抬起。
14.截割头降落在最低位置时,必须将铲板落下或停止耙爪运转,防止耙爪与截割臂相互干涉。
15.行走时,要注意扫清机体两侧的浮煤,以防抬高机体、降低断面高度。
16.行走时如履带松驰或发出声响,必须及时张紧履带防止链条受损。
17.截割时,要集中精力操作,以防割前探梁碰倒棚腿或棚梁。
18.对大块掉落煤岩,应破碎后再进行装载。
19.开机时必须及时开冷却喷雾,严禁不开冷却喷雾开机。
20.司机必须集中精力,时刻观察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并按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时支护,不准空顶作业。
21.司机在掘进机运转过程中,必须注意掘进机运转情况,如发现声音异常现象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与维修工联系,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开机。
22.由专人监护电缆、水管,不得承受自重以外的张力,以防止电缆、水管拉脱、拉坏和被挤伤
23.发现操作手柄按钮失灵时,必须停机检查处理,严禁乱敲乱砸,强行使用。
24.截割部工作时,若遇到闷车现象应立即停机,防止截割电动机长期过载,发现运转部位受阻时,必须停机检查原因,严禁反复用正反转撞击。
25.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停机、停电,以防事态扩大。严禁无冷却喷雾开机。
26.平巷掘进时,若煤层底板起坡时,应抬高截割头,使之稍高于装载铲板前沿,当掘进机前进时,装载铲板要稍抬起。
27.平巷掘进时,若煤层底板需降坡时,应将铲板前方截割深些,浮煤必须清空,铲板落到巷道底板一致时方可正常作业。
28.过断层时:应根据断层位置及性质,提前一定距离调整坡度,按坡度线上坡或下坡掘进,以便逐步过渡到煤层。
29.班中更换或补充截齿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断开掘进机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
30.切割完支护时,必须将铲板落至与底板接触,将电气回路断开,断开掘进机上的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
31.停机操作程序为:截割电动机,内外喷雾总进水阀,后支承油缸复位,油泵电动机,各操纵阀手柄打到中间位置,断电。
32.停机时间如果较长,必须将掘进机开至安全无淋水地带,缩回截割头,并与底板接触,切断掘进机隔离开关及跟机断路开关电源,并关闭水闸门。
33.停机时将铲板与底板接触,将刮板输送机和转载机上的煤(岩)运输干净,且将所有控制阀和操作手柄位置置于零位或空档。
34.班中临时停机,在未断开电气控制回路开关的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其它各种开关手柄必须恢复到停止位置。
35.掘进机所有电气、液压保护装置必须保持齐全、灵敏、可行,严禁甩掉不用。
36.巷道中有淋水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电控箱、接线腔、电气控制操作台、液压油箱等,防止进水及防潮。
37.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其它紧急情况下,可采用紧急停车的手段,使机器停机。
38.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后路出现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或通风不良时严禁开机。
39.掘进机遇有截割硬岩可能机器时,应采用放炮落矸的工艺,放炮前必须用木料和旧皮带将掘进机等机电设备遮盖好,防止其受损伤。
40.机器前进或后退时,必须收起后支撑,抬起铲板。
41.开机时注意观察油箱上的液位、液温计,当液位低于工作油位或油温超过规定值(70摄氏度)时,停机加油或降温。
42.综掘机行走时,其行驶速度为3米/分钟,行走过程中,掘进机附近及下方严禁有人,且有专人指挥,防止撞倒支架;调向时,速度必须缓慢。掘进机行走时,必须由专人看护电缆,防止压坏电缆。
43.掘进机截割时铲板前方严禁有人,掘进机行走时,掘进机运行前方及两侧严禁有人。
44.掘进机上梁及架棚后截割头下放时,铲板前方严禁有人。
45.掘进机开闭电气控制的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回路和掘进机隔离开关。
46.巷道掘出后必须及时支护,若顶板岩性好,掘进的循环进度可放大到4.0米,但若顶板破碎时循环进度必须减少至0.8米。
47.锚杆支护巷道找成形后,将掘进机退出后,往里逐架进行锚杆支护,掘进机退出后,前方锚杆支护期间,必须切断掘进机的电源开关。
48.综掘架棚支护时,利用掘进机自身截割头找成形后,将截割头摆至巷道正中心底板往上1.2米位置,停止掘进机所有电控、液压系统运转,由人工将棚梁摆放于截割头上专用上梁装置中,并用8#铁丝捆绑牢固,然后所有人员撤至掘进机后方,由掘进机司机操作截割臂将棚梁抬至顶板位置,停止掘进机所有电控液压系统运行,由人工立棚腿、上卡缆。
49.棚子架完后撤出所有人员,将截割头放至底板上,停止掘进机电控、液压系统运行,将棚子帮顶刹严背实,撑木打齐打牢后,方可进行下一项作业。
50.工作面支护时,必须将综掘机操作挡切换到支护挡。
煤电钻操作工(打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打眼人员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炮眼布置、眼深、眼距、角度等技术参数,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以保证爆破效果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2.使用煤电钻打眼,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1.3.打眼人员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检查、维修电钻必须由跟班机电维修工负责,严禁带电检修。
1.4.禁止在老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在刮板输送机运转时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扶、托钻杆。
1.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并向上级汇报,待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6.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
1.7.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或有大量气体涌出时,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1.8.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1.9.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1.10.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1.11.控顶距离或空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
1.12.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对于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打眼工序应和爆破工序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1.13.打眼工作顺序为: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2.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应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石应及时处理,保证安全无隐患。
2.2.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杆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
2.3.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
2.4.对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达到以下状态:
2.1.1.带齐钻杆、钻头、铁丝、护套、尖锤、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2.1.2.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2.1.3.电缆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不漏电。
2.1.4.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等齐全牢固。
2.1.5.试转一下,保证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2.1.6.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失爆现象,不准使用。
2.1.7.检查煤电钻综保各部螺栓是否松动,接地装置是否齐全、合格。试验各保护是否灵活可靠,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5.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2.2.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好,要手提电钻手把,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2.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2.2.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2.6.打眼电缆的敷设:
2.6.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
2.6.2.电缆横跨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时,应在距输送机0.5米处悬挂固定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压电缆。
3.打眼操作:
3.1.操作煤电钻时,必须抓提手把或用绳子拴好背在户上,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电钻。
3.2.打眼时,只限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3.3.打眼时,严禁在煤电钻综保失灵时短接使用,禁止在综保、煤电钻及电缆出现失爆时使用。
3.4.开眼时,煤硬要先用尖锤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眼定位。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3.5.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作业规程”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以排除煤粉。
3.6.打眼够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的煤粉排净。
4.安全注意事项:
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4.1.1.出现卡钻现象。
4.1.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4.1.3.电钻外壳温度过高(烫手)或有烧焦味。
4.1.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4.1.5.电钻外壳带电。
4.1.5.1.采在打眼时,应时刻注意电机、减速器、风扇的运转情况,如外壳温度过高时,应停止使用。
4.1.5.2.电缆横过输送机时,必须悬挂好,禁止将电缆放置在刮板输送机里和轨道附近200毫米范围内,防止被输送机和矿车压(拉)坏。
4.1.5.3.打眼时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煤眼深度和角度执行。
4.1.5.4.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不许用棍棒挤压和脚蹬等强推硬压,以防烧毁电钻。
4.2.处理拒爆时,打眼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4.2.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经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4.2.3.在距拒爆眼至少0.3米处,平行拒爆眼打一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深度。
5.薄煤层工作面打眼必须使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行。
6.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钻杆,收好钻头,并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手把打到停止位置,然后切断电源。
7.电钻不用时,应将电钻、钻杆、电缆应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在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放炮时不能被炮、矸崩伤安全地点,但离采面上出口不得少于20米)钻头要妥善保管好,电缆要盘成“8”字型或“0”形吊挂或堆放整齐。要检修的电钻、电缆由维修工负责处理。
8.现场交接班时,要向接班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拒爆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锚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本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
1.2.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掌握施工工艺、支护方式、质量标准和有关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具备自保、互保的意识和能力。
1.3.能熟练操作和维修凿岩、喷浆机具,进行打注锚杆、喷浆作业。
2.准备工作:
作业环境安全检查:
2.1.由外向里依次(逐棚、逐排)检查巷道永久支护、临时支护及安全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先进行处理。
2.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净顶帮的活矸、危岩,找顶时要用长柄工具,先顶后帮,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有专人监护,同时观察好退路。
2.3.检查有害气体浓度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4.工具、设备及材料检查:
根据工序要求认真检查各种工具、材料,保证质量合格、数量满足要求,设备性能可靠,试运转正常。
2.5.钻具检查。
2.5.1锚杆检查:杆体规格尺寸,垫片、螺母、托盘规格。
2.5.2.锚固剂检查:规格、型号、有效期及外观质量检查。
2.6.喷浆机及喷浆料检查。
2.7.其他检查:前探梁、钢带、金属网、量具等。
2.7.1认真检查各种风水管路,保证连接牢固,风水压大小合适。
2.7.2.校正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巷道断面图和爆破图画出轮廓线,确定眼位,并做好标记。
3.操作施工:(锚杆支护)
3.1.树脂锚杆施工操作:
3.1.临时支护:支设前探梁、铺网、上钢带(钢筋梯)、连接好顶网。
3.2.打眼、压眼: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凿岩工操作规程”要求打眼,用压风将眼内岩(煤)粉、积水吹扫干净。扫眼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孔口的侧面,正对钻眼方向不得有人。
3.3.安装锚杆:
检查:检查锚杆孔的布置形式、孔距、孔深、角度以及锚杆部位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3.2.安装树脂锚固剂: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顺序将树脂锚固剂送入锚杆眼,用锚杆将锚固剂缓慢推入眼底。
3.3.搅拌锚固剂:将钻机与锚杆连接、开动钻机,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进至孔底,然后继续搅拌。
3.3.1.搅拌时间和等待时间:搅拌树脂锚固剂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超快速(CK—A),搅拌时间:15~20秒,等待时间:10~15秒;
超快速(CK—B),搅拌时间:20~25秒,等待时间:10~15秒。
3.3.2.紧固位置:等待时间过后,开动钻机、上紧螺母,使托盘帖紧岩面,锚杆达到规定预紧力。
3.3.3.锚杆安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扶牢钻机,且钻机的载侧严禁有人,防止钻机摆动伤人。
3.4快硬水泥锚杆施工操作:
3.4.1..检查:检查眼孔是否符合要求,锚杆和水泥锚固剂等是否合格。
3.4.2.浸泡锚固剂:将锚固剂用细针均匀地扎出几个小孔,放入水中浸泡,至锚固剂不冒气泡(大约1分钟)为止。
3.4.3.锚固剂、锚杆:用木棍将锚固剂轻轻送入眼底,用专用工具缓慢地将锚杆送至孔底。
3.5.紧固锚杆:等待超过规定时间后,安装锚杆托盘、上紧螺帽,使其达到设计预紧力。
运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
1.1.带齐绳索、铁线等工具;
1.2.认真听取下达的工作任务,了解工作面所需材料情况;
1.3.分别到采区储料场、工作面上口及工作面调查存贮材料的品种、数量与规格;
1.4.所需材料车数量及存放地点。
2.检查与处理:
2.1.运料线路的巷道支护情况,轨道、道岔的质量;
2.2.材料车是否完好,损坏失修的材料车禁止使用;
2.3.工作面上口5米之内无其他杂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作业。
3.装车前,把道心及其两旁清理干净,将车停稳,用木楔把车轮掩好,以防车自动滑行伤人。
4.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不准先抽取中、底层,悬空顶层;禁止放垛取料,以防垛倒伤人。
5.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
6.装料时一般不得超过车沿高度,所有物料必须用绳索或铁丝绑牢。
7.装卸、运送金属支柱时,不准乱扔乱放。单体液压支柱,要将柱筒内的乳化液放净,活柱收缩到位。
8.二人同时装卸料时,必须互叫互应,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不准盲目乱扔。
9.装拱型支架时,两边必须用木墩或木楔挤紧,防止滚倒。
10.装卸料时,应站在垛的一端,不许站在当中,以免材料滚下伤人。
11.材料必须卸在指定地点,不许放在有水地方。若必须在水沟上卸料时,水沟上应横放牢固的木料或短铁道,不许将料扔在水沟里。
12.卸料时要小心,不许砸坏水管,电缆、电话线等。
13.堆放材料场要保持整齐清洁。码放材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料垛要下宽上窄,每码放一层要横放两块木板,以防滚动。
14.平巷运料推车时不准将手扶在材料的最上层或车帮,必须臂向前伸,不准将头伸入车的上方,以免挤伤。
15.平巷运料时稚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5.1.必须时刻注意前方,不要低头推车,应使头上矿灯照射前方,使前方人员看见;
15.2.在下列情况下都要喊“来车了”:开始推车时,巷道拐弯前,坡度较大处,前方有人或有车辆,风门前;
15.3.过风门时不准硬用车顶开风门,应先打开风门,车过后将风门关好。必须过一道风门随即关闭上,不准二道风门同时打开;
15.4.严禁放飞车;
15.5.到石门口,巷道交岔处,进入电车道时都要停车观察,认为安全后,方准继续推车;
15.6.二车前后间隔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处不得小于30米,同时车速要放慢。
16.斜巷小绞车运料,必须执行小绞车司机及把钩工的操作规程。
17.在倾斜与急倾斜工作面或巷道运料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17.1.倾斜与急倾斜工作面下料时,在其传料线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工作,否则应停止下料。
17.2.运料前要检查所用的绳索是否结实,若有破损,应立即处理好或更换。
17.3.下料前必须检查下料的周围支架、脚手、拉条是否齐全牢固,若有不安全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下料。
17.4.自上往下运料时,人不准站在柱子的正前面,要站在料的旁边,人不准超过材料前端。
17.5.工作面要存料时,必须在其下部拦好栅栏,码放材料时,材料不得超过栅栏高度。
17.6.急倾斜工作面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7.6.1应在准备班运料;
17.6.1.1.自上而下由运料工上递下接地传料;
17.6.1.2.传递料时必须上喊下应,下边接稳后,上边方可松手;
17.6.1.3.根据工作面所需材料或当班规定数量的材料,按运料工人数多少进行分次分段备料堆码;
17.6.1.4.每分段的料应横放于支柱上,放置牢靠和摆设整齐,不得影响通风、行人和下煤;
17.6.1.5.运料工在传料、扛料、拣料、码料时,都要在安全地点进行并随时注意上方滚下的煤矸、料等;
17.6.1.6.禁止从上口一次放料到下口,以防撞倒支架、窜入采空区,砸伤人员等。
18.本班运料任务已完成并经班长验收同意后,方可收工。
19.收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9.1.必须将材料车、矿车内的材料卸净,并按规定码放整齐;
19.2.卸空的材料车、矿车应推到指定地点,不得阻塞其他车辆的运行及影响行人与通风;
19.3.工作面上口的材料应码放整齐。刮板输送机内的材料要卸净,不得在刮板输送机内存料;
19.4.检查、清点储料场的存料品种、规格、数量,向下班运料工或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胶带运输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1.从机头到机尾认真检查一遍,有否刮、塞、卡胶带,托辊有无掉落不转等现象。胶带有否损坏,接头是否完整。
1.2.检查减速箱油位、液压联轴节传动液体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检查防爆电气设备有无失爆。
1.3.检查拉紧装置、逆止装置、挡煤板、清扫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1.4.检查各种保护(烟雾、跑偏、煤位、温度、速度)是否齐全,灵敏可靠,灭火器材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要求。信号是否清晰、可靠,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1.5.试运转检查胶带是否跑偏,松紧是否合适,各转动部位声音是否正常。
1.6.发现问题,先处理好后方可开机。
2.运行:接到开车信号后,按逆煤流方向逐台起动,或将随机控制开关拨至正常位置。
2.1.运行中,司机应经常进行以下检查:
2.1.1.检查电机、减速器及各部轴承和转动部位有无异响或振动,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值。
2.1.2.胶带有无跑偏、打滑、撕裂,接头是否完整。
2.1.3.是否有支架等材料及设备、零部件随机运出。
2.1.3.1.运行中,检查出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处理,待处理好后方可继续开车。
2.1.3.2.运行中,司机应及时清理干净驱动装置及前后20米范围的淤泥、积水、浮煤、杂物,吊挂好电缆。
2.1.3.3.停止运行前应将胶带机上的煤(矸)拉净。司机离开驱动装置前后15米以外时,应将开关手把打至零位,并闭锁。
3.安全注意事项:
3.1.禁止用胶带机运送大件及笨重物体。
3.2.信号规定:一响停,二响开、三响点动。
3.3.煤(矸)干燥时,应及时开启灭尘喷雾装置。
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1.2.刮板输送机所配置的各种电气、机械、液压保护装置及联锁装置必须使用,动作安全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1.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输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设备和物料。用刮输送机运输一般物料,沿途要设专人看闭锁。
1.4.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2.开车前的准备:
2.1.检查闭锁刮板输送机的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否则禁止开车。
2.2.检查刮板输送机的传动装置、电动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机头、机尾各部的螺栓是否齐全,完整坚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是否有漏油、渗油现象,油量是否适当。牵引链及链轨有无损坏,齿轨有无脱落现象。发现问题,排除故障后,方可发出信号开车。
2.3.空载情况下启动刮板输送机仔细监听各部件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认真察看刮板链及联接环的磨损和使用情况。是否有扭绕、跳链、拧麻花、刮板过度变形、联拉螺栓脱落、刮板丢缺等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要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工作。
2.4.检查刮板输送机铲煤板、挡煤板、拨链器、刮板等有无损坏与松动。
2.5.检查刮板输送机机头和转载机尾的搭接情况,搭接高度不得小于450米,不得返循环煤。
2.6.检查刮板输送机机头处防尘设施是否完善,否则要及时处理。
3.空载运转:
3.1.在完成上述开机前的所有工作后,发出启动预警信号,起动刮板输送机。
3.2.刮板输送机运转正常以后,司机要注意观察其运行状态,监听其运行声音是否正常。
3.3.刮板输送机运转以后,司机要注意观察其运行状态,监听运行声音是否正常。运转一段时间后,检查各部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温度不得超过75摄氏度),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超过厂家铭牌的规定(温度不超过110摄氏度),检查液力偶合器温度(温度不得超过110摄氏度)。
3.4.刮板输送道要专人看守,严禁大块矸石强行通过机头:防止循环煤,防止埋压胶带输送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5.严禁大块矸石强行通过采煤机,采煤机司机发现大块矸石后,立即按动闭锁,并待砸碎后,方能开机,以防拉断刮板链和损坏机头各部件。
3.6.刮板输送机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与支架工、采面采煤机司机、联网工(分层开采、需铺网时),清理工、控制台电工协同合作,遇有打闭锁临时停机时,要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开机。
3.7.刮板输送机司机要及时根据刮板输送机中煤量的多少,提醒采煤机司机,控制好煤机速度,防止压死刮板输送机。
4.停机:
4.1.刮板输送机司机要注意机头、机尾行人,发现情况异常迅速停机。
4.2.停机后及时清理机头、机尾、减速箱,不得埋压。
4.3.刮板输送机停机前,必须先使输送机空载,然后发出信号停机。
信号把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的检查内容:
1.1.由当班班长检查上部车场
1.1.1.阻车器、挡车栏是否完好,试验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1.1.2.钢丝绳钩头及30米以内钢丝绳有无损坏、断丝,磨损是否超限,绳卡有无松动和脱落,尾绳是否完好,有无损伤。
1.1.3.当天验绳的记录,轨道工的巡道记录。
2.由上把钩工检查
2.1.连接装置(提升插销、三环链)是否完好无损,符合规定要求。
2.2.将要下放的矿车是否完好,是连接装置损坏的不能进入上车场,矿车装载物是否符合下放要求。
2.3.推车机是否完好,试运转是否灵活。
3.上把钩信号工检查
3.1.与绞车司机联系,说清本班主要提放物件内容,有哪些需要配合和注意事项。
3.2.试验信号、电话是否完好,清晰、可靠。
4.下把钩工、信号工检查
4.1.由上而下检查巷道顶板、巷道情况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障碍物。巷道照明能否保证工作亮度。
4.2.检查下部挡车栏、回柱绞车、连接装置(提升插销、三环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挡车栏。
4.3.将下把钩车场道岔搬成提车位置。检查矿车装载情况。
4.4.与上车场电话联系,互告检查情况,试验信号、电话。
4.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区调度安排处理,否则不得提放车。
5.发送信号和摘挂钩
5.1.信号把钩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精力集中,操作信号后不许离开信号发送地点,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5.2.下车场信号工,当把钩工将所要提的矿车拴挂牢靠,扳正道岔,进入躲避硐后,方可向井口发出提车信号。
5.3.上车场(井口)信号工将要下放的矿车拴挂牢靠,听准下车场发来的信号,检查周围无影响安全提升人员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提车信号。
5.4.发出开车信号后,打开将要通过车辆的阻车器,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阻车器。
5.5.信号规定为:一响停、二响提、三响放、四响慢提、五响慢放,双钩提升时:一响停,三响下南钩,五响下北钩。
5.6.信号工与把钩工应密切配合,互相联系,当把钩人员完成摘挂钩任务,撤到安全地点后,信号工方可发出提升信号。
5.7.把钩工应等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车挂好必须检查各处连接装置及尾绳是否连接牢固、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并打开阻车器。
5.8.摘钩后,应将钢丝绳拉到道外,防止矿车压伤钢丝绳,并将矿车推到不影响安全提升的位置。
5.9.每钩必须按车数挂车,严禁超挂。
5.10.把钩工作业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防止车辆滑动碰伤。
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外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应站在躲避硐侧进行摘挂钩。
5.11.提放物件发现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捆绑不牢固。超重、超宽、超长、超高时,都不得发出开车信号。长、大物件及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专项技术措施作业。
5.12.把钩工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连接环、插销等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方,还应检查阻车器、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事故处理
6.1.发生事故时,上部信号把钩工必须与下部信号把钩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将绞车停稳锁住,拉紧钢丝绳,方可进入事故现场。
6.2.离事故地点近的信号把钩工到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定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要向区领导和安检科汇报。
6.3.处理事故前,检查好各处连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检查钢丝绳是否受损和变形,发现问题用钢丝绳扣将矿车与轨道固定牢固,先处理好检查出来的问题后,再进行事故处理。
6.4.在处理事故时,整个巷道内不得有人同时进行其它任何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处理事故时人员必须站在矿车两侧,否则必须有可靠的防跑车措施。
6.5.事故处理好后,要等巷道内人员全部撤出、清理干净工具和杂物,上下车场及绞车司机联系好,开慢车将车辆、物件运至目的地。
7.提放下列设备、物件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7.1.提放电机车时
7.1.1.通知绞车司机,速度不得超过2.5米/秒。
7.1.2.机车制动闸必须在松开位置。
7.1.3.蓄电池箱与机车主体分开提放
7.1.4.必须将绳与电机车连接牢固,无锁圈套的插销必须用铁丝捆绑牢固,防止提放过程中插销跳出。
7.1.5.机车连接装置不得出现开焊、裂纹,连接插销脱落等现象。
7.1.6.每钩只能提放一台机车。
7.2.提放装岩机时(指耙斗式)
7.2.1.不准整机提放。
7.2.2.使用检查合格由专用插销。
7.2.3.装岩机本身连接装置必须完好,轮对与机体连接可靠,否则应装车提放。
7.3.损坏的矿车提升
7.3.1无锁圈的或锁圈不起作用的,与钩头连接的插销必须用铁丝捆绑牢固。
7.3.2.碰头损坏的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后,方可与钩头连接。
7.3.3.车箱变形,宽度中心往一面超过100毫米的应先整形,否则不得提升。
7.3.4.车架等严重变形的,必须采取措施 ,装平板车提升,并将轮对拆除。
8.安全注意事项
8.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提放车前必须截住可能进入提升巷道内的人员,在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应用电话问清准确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8.2.提放车时,不得在下方干任何工作和横跨轨道。
8.3.处理掉道事故时,不许用绞车直接将矿车拉上道。
8.4.信号把钩工严禁蹬、扒运行中的矿车。
8.5.提放物件时,下把钩必须2人同时操作,严禁用撑子木把车打好掩后推车挂车,避免挤人。
8.6.人车提放时,绞车道、下把钩不能有人来回走动,人车主司机必须听从副司机的口哨指挥,方可向绞车房发出动车信号,所有副司机的开车信号,主司机不能动车。
8.7.出现下列情况,信号工应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8.7.1.巷道内发现有人或可疑灯光时。
8.7.2.提放车辆运行方向不对时。
8.7.3.运行车辆到减速位置未见减速时。
8.7.4.发现矿车掉道,提放物件掉落或钢丝绳强烈跳动时。
8.8.发现影响安全提升的其它异常现象时紧急停车以后,钢丝绳必须经过认真检查(请专职验绳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提升。
井下安装、搬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凡从事井下安装、搬运的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1.2.搬运体积较大和比较沉重和物体时,一定要精力集中,切忌粗心大意,以保证设备、物件完好和人身安全。
1.3.进行安装、搬运作业时,每一项工作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其他人听从指挥,严禁说笑打闹,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1.4.使用设备和专用工具(包括绞车、手拉葫芦、回柱器、滑轮和滑轮组、行车、吊车等)搬运设备、物件时,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工具性能、使用方法,懂得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时,要持有经考试合格的操作证进行操作。
1.5.开工前要看好运输路线和安装地点现场情况,发现巷道支护不好,通风不良或有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汇报领导和有关单位先行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1.6.使用平板车装运设备时,要用方木垫好,方木要比车稍宽,并捆绑牢固。使用材料车装运设备要音乐会所运件放置平稳,捆绑牢固。
1.7.使用矿车装运设备时,一般不能超出矿车边缘,尺寸较大的设备,能拆开装运的尽是拆开装运,不能拆开的,要保证不能超出巷道内的最小尺寸和与架线的允许最小距离,而且禁止翻倒装卸。
1.8.电机车运输的大巷禁止人力推车,如生产急需,应和运输调度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推运。在巷道内推车运输时,严禁放飞车。
1.9.在有架线的地方装卸车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将架线接地。工作前后,要有专人停送电。
1.10.装卸设备时,应先将工作地点的杂物清理干净;装卸中,不准乱扔猛放,以免损坏机件。
1.11.搬运设备时,应注意周围情况,不得挤、撞坏电缆、风水管路和撞倒棚子及通风设施。
1.12.安装人员应掌握所安设备的构造、原理,使用条件和技术特征,熟悉掌握安装标准、设备完好标准,及常用工具的名称、规格和使用方法。
2.搬运
2.1.手拉葫芦(捣链)、手动顺柱器及滑轮组的使用
2.1.1.手拉葫芦、手动回柱器严禁超负荷使用,使用前要对葫芦、手动回柱器及钢丝绳扣进行全面的检查,禁止使用打滑(滑链)的葫芦和回柱器。回柱器的钢丝绳出现断丝、断股、严重锈蚀时,不准用来起重设备。
2.1.2.手动葫芦不准改为单链使用。手动回柱器棘轮和棘轮爪不完好时不能使用。
2.1.3.在拴吊手拉葫芦和手动回柱器时,要选好角度,同时检查吊梁或三角架及支架是否稳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机件的重量。在高空拴吊葫芦时,要佩带安全带。
2.1.4.起吊重物下面,严禁使用手摸、脚蹬,起吊重物离开地面时,要暂停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葫芦(回柱器)、起吊梁或支架三角架及绳扣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
2.1.5.下落起吊物件时,要慢慢稳住捣链和回柱器,以防打滑而突然下落。
2.1.6.使用滑轮组时,要检查下列项目:
2.1.7.钢丝绳或棕(麻)绳是否严重磨损或腐朽。
2.1.8.各条绳子受力是否均匀。
2.1.9.吊挂滑轮组与钢丝绳扣(套)强度是否满足要求。
2.1.10.开口滑轮的开口处必须有开口销。
2.1.11.在拉紧滑轮组和手拉葫芦、回柱器时,应注意吊梁、绳扣等受力情况,吊起的机件下不准站人。
2.1.12.采面或巷道压力不大、支架受力不大时,吊挂葫芦、回柱器的支架要与前后支架联锁。斜拉机件时,联锁两端的支架要打好各不少于两棵戗柱,以防拉倒支架。
2.2.平巷人力推车与抬运
2.2.1.抬运物件时,要互相呼应、齐起齐落,防止碰伤人员。
2.2.2.超过100千克重的物体,严禁直接用肩扛或抬运,要采取措施吊抬。抬运机件时,要注意绳扣的变化,抬杠和绳子的承载力要与机件重量相适应。
2.2.3.抬运大件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挥,统一行动。
2.2.4.在巷道狭窄、低矮不适合抬运的地点,设备(物件)可以拖运。拖运时,要指定专人指挥,使用的棕(麻)绳强度要合适,绳与设备(物件)连接要牢固、可靠。
2.2.5.严禁设备(物件)在巷道内翻滚运输。
2.2.6.人力推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37条规定。
2.3.斜巷(坡)的搬运
2.3.1.绞车搬运:
2.3.1.执行调度绞车或有关绞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轨道质量符合要求,一坡三挡齐全、灵敏、可靠。绞车道 无障碍物。
2.3.3.装运物件、设备的矿车完好,联接装置的销链符合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插销、三环链和绳扣。
2.3.4.设备、物件必须与矿车固定牢靠,装运高度、宽度与矿车相适应。超重、超宽、超高的物件运输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3.5.使用旱船运输的巷道必须是坡度一致的直线巷道。
2.3.6.所使用的U形卡、绳套、滑轮等物件的安全系数必须在6.5倍以上。若滑轮系临时装置,应设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应站在绳套外侧,以免抽打致伤。
2.3.7.用矿车提升的巷道的高度比矿车的高度不少于300毫米,宽度比矿车宽度少于400毫米时,不得使用矿车装运设备进行搬运。
2.3.8.电机、减速机、乳化液泵、喷雾泵、防爆开关、水泵等设备不准用绞车直接拖(拉)运。
2.3.9.禁止用绞车直接往下拖运物件、设备。
2.3.10.使用绞车搬运的斜巷,必须设有绞车信号。搬运设备、物件时禁止行人或有人同时在巷道内作业。
2.4.斜巷人力运输:
2.4.1.设备、物件人力从上往下运输,禁止翻滚和让所运物件自由滚滑下去,巷道下方必须截人,当有人通过运输经过的巷道时,应停止搬运工作。
2.4.2.所搬运的设备、物件下方不准站人,搬运人员应站在设备、物件的侧面和上方。如人员必须进入下方工作时,必须先将所搬运物件与上方支架、轨道等锁住,方可开始作业。固定搬运物件的支架必须牢固,绳索必须满足强度要求。
2.4.3.两组及以上人员同时搬运时,其距离不能小于30米,坡度大于2.50‰时,禁止两组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
2.4.4.设备、物件在斜巷存放必须固定牢靠后,人员方可离开。易滚、易滑设备、物件搬运时应用绳子与上方支架或轨道,做好边移动设备(物件)边松紧联锁绳子,联锁绳与支架或轨道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4.5.从上往下拖运设备、物件时要有防止设备往下滚、滑动的措施。
3.设备安装
3.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3.1.1.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详细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试运转,发现有不符合完好标准的问题,必须在地面处理好后,方可入井。
3.1.2.需要拆卸运输的设备,应根据矿车的尺寸、井下运转设备的能力、巷道的高度和宽度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设备的整体性。
3.1.3.设备拆卸后,零部件、材料要放置、保管好和作好必须的位置记号,保证无丢失损坏。拆卸开的各接触面、防爆面、裸露的齿轮、轴承、操作手把、装配孔等,应用木板或护套保护好,以免在运转中碰伤、擦坏或进入杂物。
3.1.4.携带齐全安装设备时所需的工具、材料。根据安装步骤,编好设备零部件装卸和进车顺序。
3.2.设备安装具体要求:
3.2.1.设备安装的顺序,原则上与装卸的顺序相反。零部件上有安装位置记号的,应对正记号装配。
3.2.2.对暴露的设备内腔、齿轮、轴承清理干净。
3.2.3.电气设备的防爆面、结合面要清理干净,如有毛刺要清除掉,上盖前要涂上防锈油,接线要符合规程(标准)要求,严禁出现失爆现象。
3.2.4.所安装的设备如有下滑趋势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3.2.5.紧固螺栓时,不能一次拧紧,应采用对称紧固的方法使用每条螺栓受力均匀,逐渐紧固。
3.2.6.设备组装完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机体内部不准有杂物、铁屑,更要防止工具、材料、零件掉入机器内部。
3.2.7.设备加油时,机油要经过过滤,油脂要用手指经过仔细检验,防止杂物加进机体内。
3.2.8.防护装置必须安设齐全、牢固,过载过流保护的整定要符合规定,严禁整定过大。
3.2.9.各操作手把打到停止位置,能用手盘动的,要先用手盘动,未发现卡阻现象后,方可按设备的操作顺序进行试运转。
3.2.10.设备试运转时间不能少于15分钟,试运转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停车进行处理,试运转一次正常后,应切断电源,并把操作手把打回零位,开关停电闭锁。
3.2.11.试运转后,对各部螺栓进行一次再紧固,然后清理现场和所用工具、剩余的材料和零件。
3.2.12.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设备各部的润滑油质量应符合设备说明书要求。
人车跟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懂得机车的基本构造原理,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
1.3.交接班应做到下列工作:
1.4.斜井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作一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有关的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1.5.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
2.运行前检查
2.1.斜井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2.2.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应灵活可靠;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2.3.检查乘车秩序,乘应座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2.4.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品带入车内。
2.5.平巷人车跟工应做下列检查:
2.6.接班后检查连接插销、链环、人车联接装置、碰头等,各部件应良好。
2.7.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座乘;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应挂好。严禁将头和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2.8.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品带入车内。
3.运行操作
3.1.斜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的危险时,方可运行。
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充电室按时充电。
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行车时注意暸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营业税闸停车的准备。
3.2.遇下列情况之一时,跟车工必须果断地搬动手闸停车:
3.2.1.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3.2.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
3.3.平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
3.3.1.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笛,以鸣笛作为同电机车司机的联络信号。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3.3.2.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机尾的最后一排座位上,行车时集中精力,运行中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3.4.运行中发现同一线路后有列车开来,应向后面列车司机发出警告,防止追尾。
3.3.5.下班时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车厢内清扫干净。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1.2.矿井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
1.3.矿井维修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送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1.4.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填写工作票。
2.作业前的准备
2.1.维修电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器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2.2.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2.3.供电干线需停电维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调度室,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3.检修作业
3.1.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于两个有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道德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准进行)、装设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才允许检修电气设备。
3.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3.矿井维修工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
3.4.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3.5.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3.6.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原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V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3.7.各类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3.8.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短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向送电。
3.9.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3.10.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3.11.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3.12.电气设备的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管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规定。
3.13.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3.14.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3.15.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3.16.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3.17.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18.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3.19.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挡,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3.20.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rp米以上,高速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3.21.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高测量标度盘。
3.22.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量接地电阻值。
3.23.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
3.24.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五一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步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3.25.当发出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3.26.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沙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收尾工作
4.1.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行。
4.2.每天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矿井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矿井维修钳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1.2.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操作技能和液压基础知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1.3.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检查所带工具、材料、备件,确保合格。
1.4.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不得少于2人,并应与司机配合好。
1.5.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1.6.在倾角大于15度的地点检修时,下方不处有人同时作业。
2.作业前的准备
2.1.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好。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2.2.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设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后方可工作。
2.3.对所维修的设备应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3.检修作业
3.1.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负责。
3.2.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3.3.润滑系统中的油路应畅通、不渗油;油质清洁,油量应符合规定;
3.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3.5.转运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3.6.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3.7.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不超限,运转正常。
3.8.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3.9.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3.10.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3.11.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应符合规定;
3.12.输送带接头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3.13.上、下运输送机应有防倒转或防超速装置,各项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3.14.发现问题处理好后,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3.15.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不、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3.16.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要求。
3.17.处理刮板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撬动运行中的刮板链。
3.18.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使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3.19.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时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
3.20.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
3.21.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3.22.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作业人员必须离开输送机。
3.23.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3.24.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
1.收尾工作
4.1.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
4.2.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并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井下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1.2.井下配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电工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1.3.配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记录。
1.4.变电所应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1.5.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1.6.配电工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内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影响范围及停电联系人。
2.接班工作
2.1.了解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2.2.上岗时要与上级变电所及分管单位分别通话一次,验证通话是否畅通;
2.3.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情况、操作情况、运行异常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4.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2.5.阅读上级指令、操作命令和有关文件;
2.6.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2.7.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钥匙、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簿。
2.8.接班配电工应在上一班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3.巡视
3.1.值班配电工负责监护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内容如下:
3.2.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异响及放电痕迹;
3.3.电气设备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放电现象;
3.4.电缆头无渗油现象;
3.5.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确;
3.6.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3.7.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3.8.变压器油位、油温应符合规定,设备无渗油。
4.操作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4.1.停电操作。值班配电工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停电要求时,做如下操作:
4.1.1.停高压开关时,应填写操作票,核实要停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
4.1.2.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1.3.停电操作应遵守断路器→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的顺序;
4.1.4.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并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4.1.5.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牌。
4.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送电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送电操作如下:
4.2.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高压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撤除地线等安全设施,再按停电操作的相反顺序进行送电操作。开关合闸后,要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4.2.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开关,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4.2.3.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4.2.4.配电工必须随时注意开关的各种(过流、短路、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4.2.5.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记录。
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1.2.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1.3.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1.4.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圈数在2~3圈的范围。
1.5.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1.6.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掩住。
1.7.使用蓄电池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1.8.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2.开车前的准备
2.1.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并对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2.2.检查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接触有效面积和闸瓦(带)摩损是否符合完好标准,并做到制动试验至少一次。
2.3.前后紧明灯具是否完好,灯光是否明亮,射程是否满足要求,外观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4.检查连接装置(包括碰头、插销、链环和绳扣)是否有损、开焊和变形。
2.5.检查警铃(喇叭)是否清晰宏亮,撒砂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砂箱内有无干砂。
2.6.控制器是否灵活可靠,调速轴和换向轴之间的闭销是否可靠。
2.7.检查机车顶棚、箱体是否完好,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2.8.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2.9.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2.10.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2.11.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12.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2.13.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的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2.14.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2.15.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上(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度),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列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2.16.控制器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时,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3.运行
3.1.电机车要遵守以下行车信号:
3.2.红灯为禁止通行信号;
3.3.绿灯为允许通行信号;
3.4.用电铃、口哨做行车信号时,规定如下:
3.5.一长声:停车;二短声:前进;三短声:后退;四短声:慢拉车;五短声:慢顶车。
3.6.用矿灯做行车信号时,规定如下:
3.7.灯光上、下晃动为停车;左右晃动为前进;划圈表示后退。
3.8.运行中,严格按信号指令方向行车。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避免因过久停留而过热。
3.9.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使用制动闸控制车速。
3.10.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确需顶车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速度要慢。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3.12.必须连车顶车。
3.13.跟车人工在列车前巡视。
3.14.对车顶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连车人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
3.15.严禁异线顶车。
3.16.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3.17.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杂物等情况,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3.18.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
3.19.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3.20.机车在坡度较大的巷道下坡运行时,允许切断电机电源运行,利用调节制动闸来调节机车速度,使车速不得超过2米/秒。
3.21.司机必须根据巷道、轨道的变化情况和行人情况,随时调整机车速度。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的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时,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3.22.机车正常运行时,禁止串电阻运行,以免损坏电阻和消耗电能。
3.23.正常运行中,机车必须在机车的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止限制。所牵引车辆不得超过规定。
3.24.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进行检查,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3.25.列车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4.减速停车
4.1.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很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4.2.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4.3.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4.4.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位,电闸、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4.5.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4.6.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操作手把转至零位。
4.7.在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4.8.运行前方轨道上有障碍物;
4.9.车辆掉道或脱钩;
4.10.巷道内发现有人可能行走不正常或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
4.11.发现前方有反向来车时。
4.12.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4.13.途中因故停车时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40米处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头(列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4.14.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4.14.1.在道岔警中冲位置以外开车;
4.14.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4.14.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4.14.4.运输过程两列车会车时,物料车应停车等候,让车先行。运送人员的机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保证自动停送电开关断电,然后人员方可下车。
4.14.5.机车停稳后,必须利用制动闸将机车闸住,将换向器打到“0”位,取下机车钥匙(换向手把),司机方可离开,但不得关闭车灯。
5.有关注意事项
5.1.机车起动前,发现矿车之间和矿车有人,或挂车数量超过规定、设备和物件捆绑不牢时,司机不准开车。
5.2.从大巷以外的巷道运行的电机车进入大巷前,应先和运输调度联系好,经同意后在岔道口停车,检查大巷内有无来往车辆后,方准进入大巷。
5.3.电机车运行中发生故障停运道中时,应尽快处理,并及时汇报运输调度,同时在可能来车方向发出警告信号,以便来车减速或停车。
5.4.有跟车工的机车,机车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按跟车工发出的信号开、停车。
5.5.使用机车运送大型设备、物料、炸药和电雷管时,应同时执行有关专项措施。
5.6.运行机车上不允许放置工具、材料、设备;机车掉道后,不允许用机车开动自己上道的方法处理。
5.7.在翻笼车场顶车时,必须听清翻笼司机发出的信号后,方可顶车或拉车;在空车道拴挂列车前,必须先向翻笼司机发出不允许翻车和顶车信号,认准翻笼司机未顶车、列车停稳后,方可拴挂列车,拴挂列车时,头、手、脚不准伸入两车碰头之间。
5.8.在采区放煤车场拴挂列车和行驶时,司机必须听从放煤工的指挥,按放煤工发出的信号开、停机车,车场内机车最大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米/秒。
5.9.机车不允许停放在道岔上和两轨道之间安全距离不够的地段。
5.10.机车牵引装有细长物料(管子、支架、型钢等)的矿车时,车速不得超过3米/秒;如果紧急停车可能使物料窜出伤及司机或机车时,机车的物料之间必须拴挂一辆矿车。
5.11.在采区回风道和开拓掘进巷道,当瓦斯浓度超过1%和停风时,机车不准开动,机车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器。
5.12.蓄电池机车应按班次及时更换电池,当照明灯由于电压降低而亮度不够时,必须停止运行。
5.13.机车运行的巷道中,有人维修巷道、轨道、架线时,在维修段行驶机车必须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机车行至离维修段40米以外必须开始减速缓慢运行。
矿车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矿车修理工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未经考试合格,不得进行独立修理作业。助手和学徒工必须在修理工的指导下作业。
1.2.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
1.3.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并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以及检查检修内容和存在的问题。
1.4.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1.5.操作起吊、行走设备时,一定要看清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或开关),防止开错。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站人。
1.6.在操作运转设备当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采取安全保护后方可进行处理。
1.7.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的准备
2.1.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可靠。
3.检查、修理
3.1.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列检过程中发现需要修理的矿车,应将其标注、摘除待修。
3.2.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3.2.1.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3.2.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锚固件松动。
3.2.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3.2.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3.2.5.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3.2.6.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3.3.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
3.4.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半年内至少注油1次,每一年内必须清洗检查1次。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3.5.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3.6.在拆、装矿车碰头时,要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弹簧伤人。
3.7.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3.8.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打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3.9.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薄上。
3.10.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
4.验收
4.1.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4.2.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必须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账上。
空气压缩机(活塞式)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1.2.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空气压缩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
1.3.空气压缩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司机接班前不得饮酒,接班后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睡觉、打闹。
1.4.如实填写并保存好各种记录。
1.5.工具、备件等摆放整齐。
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2.1.启动前的准备和检查,要求做到:
2.2.各紧固螺栓无松动。
2.3.护罩安装牢靠,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2.4.各润滑油腔油量合适,油路畅通,油质洁净;
2.5.冷却水畅通,水量充足,水质、水压符合规定;
2.6.超温、超压、断油、断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2.7.各指示仪表齐全可靠;
2.8.电动机炭刷、滑环接触良好无卡阻,无烧伤;
2.9.隔离开关、断路器应处在断开位置。
2.10.盘车2~3转无卡阻,无异响。
3.操作
空压机启动运行(空压机必须无负荷启动)。
3.1.启动(操作)辅助设施:
3.1.1.开启冷却水路,观察回水漏斗有流过或观察进水压力有无指示;
3.1.2.打开空压机与储气罐间排气管道上的闸阀;
3.1.3.对卸荷器进行人为卸荷;对有压力调节器的将三通阀接通大气,使气缸余隙解除封闭;
3.1.4.用手摇油泵将润滑油打入气缸;
3.1.5.用手摇油注油器5~8转向气缸中注油,新机开动前要人工布油。
3.1.6.调整励磁电流、电压到规定位置。
3.2.启动电动机。
当空压机空运正常后,应立即解除人为卸荷;对有压力调节器,将三通阀切断大气通路,封闭余隙。
3.3.空压机正常运行后,司机应定期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处理,巡回检查内容如下:
3.3.1.各发热部位温升情况;
3.3.2.各风压表、油压表、水压表、电压表、电流表的数值;
3.3.3.电动机、空压机的运行情况;
3.3.4.注油器、压力调节器的工作情况;
3.3.5.冷却系统、供油系统、排气系统工作情况应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3.3.6.空压机正常停机(必须无负荷停机)。
3.3.6.1.停机步聚:人为卸荷→停止电动机运转→解除人为卸荷。
3.3.6.2.停机后,待气缸温度降至室温后,关闭冷却水。如果周围温度低于00C,停机应放尽机体内残存冷却水,以防冻裂设备。
3.4.空压机紧急停机。
3.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3.4.1.1.空压机或电动机有故障性异响、异震;
3.4.1.2.冷却水不正常,出口水温超过规定;
3.4.1.3.电动机冒烟冒火或电动机电流表指示超限;
3.4.1.4.油泵压力不够,润滑油中断或压力降到0.1兆帕以下时;
3.4.1.5.保护装置及仪表失灵;
3.4.1.6.其他意外情况。
3.4.2.紧急停机按以下程序进行:
3.4.2.11发生故障时,可直接断电停机(情况允许可卸荷停机);
3.4.2.2.发生故障时,可直接断电停机(情况允许可卸荷停机);
因电源断电自动停机时,应切断电源开关;
3.4.2.3.上报主管部门;
在冬季停机时,当气缸温度降至室温以下时,关闭冷却水,同时放掉机体内全部冷却水。
3.4.2.4.空压机司机的日常维护。每班把风包在内的油(水)放1~2次。
3.5.司机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3.5.1.操作高压电器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5.2.司机不得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5.3.出现下列情况时禁止操作:
3.5.3.1.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3.5.3.2.在电动机、电气设备接地不良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3.5.3.3.在批示仪表损坏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3.5.3.4.在设备运行中,禁止紧固地脚螺栓;
3.5.3.5.气缸、风包有压的情况下,禁止敲击和碰撞。
3.5.3.6.必须按规定定期倒换空压机运行。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1.2.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
1.3.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1.5.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1.6.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或起吊设备;必须放置有护目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制电解液时使用。
1.7.工作结束后,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进行交班。
2.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2.1.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应齐全。检查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2.2.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搬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2.3.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2.4.用行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电动按钮、电瓶箱耳及绳套,确认无误再行起吊。行车升起后重物下不准站人。
2.5.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进行送电。
2.6.先清除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将其清洗干净。
2.7.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8.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2.9.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
2.10.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用品。
2.11.必须在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后,方可打开电池旋塞。
3.充电作业
3.1.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3.2.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3.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3.4.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均匀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3.5.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液面高出极板的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
3.6.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硫酸电解液为45度。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3.7.注意连接线和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3.8.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3.9.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3.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帽。禁止将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电池上。
3.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3.12.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碱。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3.13.配置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的硫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应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3.14.正常充电时电池旋塞必须打开。
3.15.现场使用快速充电机或防爆充电机充电时应按下列规定操作:
2.3.1.充电前应检查充电机及充电装置是否完好,发现问题不得使用。
2.3.2.检查充电插销接触片内部是否烧焦、电缆线是否有断线破皮现象,如有问题应先处理好后方可充电。
2.3.3.检查充电保险是否完好。严禁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使用。
2.3.4.充电前应将电瓶车控制器扳到零位,扳紧车闸,将电源装置与控制器进行闭锁,拔下电源插销然后插上充电插销,插销应旋转到位,合上闭锁,然后送上充电机开关,并检查电流、电压指示是否正常。
2.3.5.充电期间应经常检查充电情况,要保证每小班充电时间不少于4小时,充电后电流电压应达到规定要求。
4.收尾工作
4.1.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入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
5.其他规定
5.1.每周检查1次漏泄电流,清洗1次特殊工作栓。
5.2.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使用纯水或蒸馏水。
5.3.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1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5.4.每组电瓶使用30个循环时,要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1次。
钢丝绳检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本规程适用于对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制动绳、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井筒悬吊钢丝绳等的检查作业。
1.2.钢丝绳检查工应掌握钢丝绳的基本知识,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
1.3.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1.4.对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架空乘人钢丝绳、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2.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1.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
2.2.应对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和调整。
2.3.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2.4.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提升机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3.检查作业
3.1.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用手捋的方式进行。
3.2.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3.3.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3.4.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3.5.若检查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重视,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3.6.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之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从滚筒到天轮段钢丝绳,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3.7.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或注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3.8.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注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在绳上,然后用手或注油器将油脂均匀涂注在绳上。涂注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
3.9.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取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昼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4.收尾工作
4.1.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提升机司机通报。
4.2.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提升机司机通报。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3.在进行涂油注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锚杆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1.钻孔前的安全检查
1.1.检查主机的操作控制开关,其均应处于关闭位置(其中支腿升降手柄应在0位,马达回转手柄应在抬起状态)。
1.2.检查液压管和水管是否连到各自相应的接头上。
1.3.严格进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检查指定钻孔的位置,确保顶板和煤帮的稳定,如果不安全,必须对顶板和煤帮采用临时支护。
2.钻进中的安全措施
2.1.钻机旋转时,不能用手(更不能带手套)触摸旋转的钻杆,且不允许单手操作。
2.2.开眼时支腿不能伸出太快,且不能使用太大的推进力,否则会使钻杆变形或破坏,还可造成钻头的损坏。
2.3.当钻机满载突停时,将产生逆转扭矩,使操作臂向某一方向摆动,操作者应采用正确的站位,以防扭伤。
2.4.当钻机收缩时,手不能按在伸缩缸上,以防意外。
2.5.在顶板非常高的情况下,不允许钻机下垫木料,应靠正确调整钻杆的长短来实现。
3.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项
3.1.钻孔作业
3.1.1.钻孔需要两次钻成时,应按照工艺程序,采用两种钻杆,一是初始钻杆,另一种是完成钻杆。
3.1.2.空载试验
3.1.2.1.启动电机,主机上各操纵手柄放在非工作位。此时泵站上压力表的压力应不大于2兆帕,油箱油温在20摄氏度以上。将支腿控制开关缓慢转到升的位置,支腿各级缸筒应顺利伸出,将开关转到降的位置,各级缸筒在油压的作用下顺利缩回。
3.1.2.2.将回转马达控制开关缓慢压下,使钻杆接头旋转,应无卡阻现象及不正常的噪声。
3.1.2.3.将回转马达控制扳机压下,支腿控制手柄转到升或降的位置,旋转与支腿升降的独立动作应互不干涉且动作良好。
3.1.2.4.将水管的控制开关打开,钻杆接头顶部有水流涌出。
注意:以上各项若达不到要求,不能进行钻孔作业,修复后应重新做试验。
3.1.3.定眼位
空载试验正常后,将六方钻杆插入钻杆接头的六方孔中,将马达控制开关压下一点,让钻杆缓慢转动,同时将推进缸控制开关旋开一小角度,使钻头和顶板逐渐接触,再将马达控制开关向下压,钻头略微快速旋转,钻入顶板约20毫米深。
3.1.4.钻孔:
3.1.4.1.眼位定好后,将水控制开关打开,压下右手的回转手柄,回转马达开始旋转,即可开始钻孔。然后左手的手柄拧到升的位置,根据顶板的硬度及所需的回转速度调节推进机构控制手柄的角度,即可调节推进力,以钻杆不弯曲为准。推进力与回转扭矩的良好配合可实现高效率的钻进。
3.1.4.2.钻完一根钻杆后关闭水控制开关,钻机在转动状态下,将支腿控制手轮拧到降的位置带着钻杆下降,然后关闭马达控制开关,从钻杆接头中取出钻杆,并将另一已装有钻头的长钻杆插入钻杆接头的六方孔内,继续进行钻孔作业。
3.1.4.3.钻进过程中冲洗水应具有一定的压力,压力保持在0.6兆帕~1.2兆帕之间,同时水应清洁,否则影响钻进效率。
3.2.安装支护锚杆
3.2.1.钻完孔后,将钻杆从钻杆接头中拔出,在钻杆接头中插入双六方套。
3.2.2.将螺母拧在锚杆上并插入双六方套中,用锚杆钻机将连同药包一起送到孔底(树脂药包在顶端),随即使锚杆钻机快速转动数秒后,在感到阻力负载增大后停转,此时继续保持推力,待药包固结后使机体落下。
3.2.3.卸下锚杆上的螺母并穿入垫板,重新将螺母拧上,然后用锚杆钻机将螺母拧紧。
3.3.注意事项
3.3.1.钻孔前,操作者在掌握锚杆钻机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后,同时检查各零部件是否齐全,紧固件是否松动,查看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最后检查控制机构是否处在“关”的位置。
3.3.2.泵站采用N68或N46抗磨液压油,钻机开钻之前,将油箱注满液压油,开钻之后油箱中的储油量不得低于油标高度的三分之二。在采用以上两种液压油后,工作油温以不超过65摄氏度为宜,最高油温不超过75摄氏度。
3.3.3.泵站液压油使用寿命最长3000小时,到时应更换液压油,并清洗滤油器及油箱,如果滤油器发生变形或滤网破裂,则必须更换。压力表必须始终保持完好,如果指针弯曲或读数不准必须更换。
3.4泵站上仪表的压力出厂时已经调定,工作中不得擅自调节调压阀,调定压力数值参见基本性能参数表。
4.压力调节
4.1.把泵站上的出油管从泵的出油口处拆下,用相应的堵头堵好,先将调压阀的紧缩螺母松开,并把调压杆调到最小(向外),接通泵站电源。转动调压阀的阀芯,调至说明书规定的压力数值。如果工作需要必须调高压力时,最大压力不能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且在此压力下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5分钟,调好后用锁紧螺母锁紧,盖上安全护帽,把堵头拆下,把管子安好,即可进行工作。
4.2.主机的推力调节:当支腿控制手轮按指示牌方向转动使支腿伸出且钻头与顶板接触后,继续转动,这时支腿的推力可在参数表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有效的调节。
电气试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气试验工作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现场有关规定。
2.试验工作不得少于3人,工作负责人应由该设备单位熟知现场、具有一定专业水平人员担任。
3.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讲述安全注意事项,试验负责人应讲明试验目的和内容。
4.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指派一人检查被试设备及其周围有无人工作,在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试验。
5.工作负责人应不断地在工作地点监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发现有不正确的危险行动时,应立即提出警告,必要时停止工作,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地点时,如找不到适当的人员代替监护,立即停止工作。一切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场所。
6.电气试验送电、操作、停电由试验负责人发出口令,操作人员应按命令执行。试验完毕应停电、放电,只有得到试验负责人的命令后方可拆除试验接线和试验地线。
7.试验过程中,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思想集中,严禁闲谈嘻笑或做其它与试验工作无关的工作。
8.井下进行试验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负责人、瓦检员同意,检查瓦斯、派人站岗放哨,加强联系,防止意外发生。
9.在高压设备上进行电气试验工作应断开电源,在各个可能来电的方向应有明显断开点,对被试设备应验电放电,对大容量的设备放电应不少于5~8分钟。
10.为测量准确尽量把与设备的联接线拆除,拆除后接线应做记号,防止恢复时有误。
11.试验电压超过1千伏的,应装设遮拦或用围绳拦护并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12.试验用的仪表放置地点及操作人员位置必须在高压危险区以外,试验人员应了解试验中所使用的仪表设备结构和性能。
13.试验用临时接地线、电源专用线、刀闸及开关,应按电流大小选择,要有足够的容量和机械强度。
14.试验负责人应检查试验用的电源电压是否正确,以免损坏仪器和设备,试验电源刀闸必须置于操作人近旁,并装有适当保险丝。试验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及接线前时,刀闸必须在断开位置。
15.电气试验必须按部试验规程中高压、继电保护、仪表的试验项目方法的顺序进行。试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16.高压试验完毕,应用专用的放电棒进行放电,对于电容器应采取经过电阻放电后再采取直接放电,大容量的设备,电缆等应不少于3~10分钟后,方可进行拆接线的工作。
17.绝缘试验应在天气良好、周围温度不低于5摄氏度条件下进行。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时,不得少于2人,测量前应将被试物残余电荷放净后进行。测量线路绝缘时,应通知对方和确认线路无人工作。
18.带电在二次回路中测量必须防止电压回路短路,电流回路开关,若串接电流回路带电更换电流回路仪表,必须有专门试验端子或专门接线盒,严禁用铜丝缠绕。
19.电气试验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6~35千伏的安全距离为0.7米,小于上述距离,应将该设备停电。
20.电气试验耐压升压速度无特殊要求时,一般不应超3千伏/秒的速度。
载波元件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车间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及其它用品,盘上各种电压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配电盘上要有“触电危险”的标志,配电盘应经常检查。其安全设施要安全可靠。
2.熟练掌握电子技术,对电子元器件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要熟悉,会看、懂电子电路原理图、接线图。
3.要正确使用各种仪表、测试仪器,测量前要仔细核对测量项目是否相符,量程要从高档开始,逐渐旋转到合适的量程档次。万用表不用时要将旋转开关旋到交流电压最高档。
4.发生电气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相应的抢救。
5.检修时的注意事项:
5.1.在电路板通电时严禁使用万用表的转换开关停在电流或电阻上进行电压测量。
5.2.万用表的测试棒要完整,绝缘良好,严禁使用导线代替测试棒。
5.3.被测电路带有高压时,要注意安全,事先应采取安全措施。
5.4.万用表转换量程和测试项目时应停电进行。
5.5.使用电烙铁应防止灼伤。
5.6.更换装接大容量电容器时一定要对其进行放电,以防在更换、接线操作时造成短路放电伤人事故。
6.检修好的电路板、插件、机械部分要进行性能试验,试验时要注意电压等有无控制方式、信号显示和试验要求。
7.修好的设备、部件要妥善保管放置。做好检修、试验、发放使用记录。
橡套电缆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车间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及其它用品,盘上各种电压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配电盘上要有“触电危险”的标志,配电盘应经常检查。其安全设施要安全可靠。
2.要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测量前要仔细核对测量项目是否相符,量程要从高档开始,逐渐旋转到适合的量程档次。万用表不用时要将旋转开关旋到交流电压最高档。
3.工作中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相应的抢救。发生电气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4.电缆试验要有专人负责,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听从试验负责人的指挥。试验时应有二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试验人员试验时要精力集中,不做与试验无关的事。凡喝酒、精神不振、神志不清者,不得参加试验工作。
5.试验现场应设围栏,并有明显的“高压危险”标志,试验时人员与被试电缆要保持不小于0.4米安全距离。
6.接线完毕后,要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周围人员要处于安全位置,电源控制开关要符合要求,操作时开关应置于便于操作的地方,送电升压前要发出警号,注意电压值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7.试验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试验。
大型绞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绞车全工作性能。
1.2.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才能正式操作。
1.3.司机在更换绞车提升时,对新绞车要有不少于15天实习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1.4.值班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2.信号
2.1.绞车房必须装设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并规定为:
2.1.一次响:停车;二次响:上行;三次响:下行;四次响;慢上;五次响:慢下。
2.2.司机必须注意力集中,听准信号及时开、停车;所收信号不清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问清对方,重发信号,听清信号后再开车。
2.3.车房听到信号因故未能及时开车时,应与信号工取得联系,重发信号再开车。
2.4.司机不得无信号自行开车,需开车时应通知信号工,收到所需信号后方可开车。
3.起动前的准备
3.1.旧系列KJ型带动力制动绞车起动前的准备:
3.1.1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中间“0”位,工作制动手把置于紧闸位置,过卷复位开关在中间位置;
3.1.2.合上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柜的隔离开关和油开关),检查电压表和指示灯是否正常;
3.1.3.合上低压电源开关,搬合有关开关或按钮。
3.1.4.启动润滑油泵,待油压继电器吸持后,润滑油指示灯应灭,查看各润滑点的油量。
3.1.5.合上制动油泵开关,启动制动油泵,观察制动油压力表压力。
3.1.6.启动发电机组或给可控硅动力制动电源柜送电,观察可控硅动力制动配电柜空载电压和毫安表指示是否正常。
3.1.7.接到信号后,信号继电器吸持,给换向回路和加速接触器回路通电作准备。
3.1.8.按合KJ—1或QA按钮、保险电磁铁吸持,解除安全制动,为松闸作好准备,至此开车前的准备工作结束。
3.2.KKT型带动力制动绞车起动前的准备工作:
3.2.1.将制动手把拉至全抱位置,操纵手把置于中间“0”位,操纵台各转换开关处于正确位置。
3.2.2.合上高压柜的隔离开关及油开关,检查电压表指示是否正常。
3.2.3.合上辅助电源开关。
3.2.4.按下1QA、2QA和3QA按钮,使可控硅动力制动电源柜送电,使制动油泵和润滑油泵起动。
3.2.5.观察可控硅动力制动电源柜各毫安表指示是否正常。此时制动油泵指示灯(红灯),表示制动油泵已开始工作。安全回路正常,则AC接触器带电,解除安全制动,至此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完毕。
5.起动加速
5.1.当司机接到提升信号后,司机即可开车。
5.2.听准信号将操作手把从零位推(拉)到正确方向第一段的位置,同时松开工作闸,此时司机应观察液压站压力表及KT线圈毫安表电流指示是否正常。
5.3.配合车场作业,推(拉)动操作手把缓慢加速,斜井平坡头要注意钢丝绳不过松,甩车场要提升到适当高度,听信号回车。
5.4.斜井列车全部出道岔后,方能推动手把缓步加速,加速过程中要注意电流表恢复正常后,才可推动手把切除下一段电阻。
6.运行
6.1.单钩绞车必须带电放车。起动前看车速接近正常,将操作手把一次推(拉)到终点,不得带电阻运行。减速时,不易实行带电放车时,要溜闸放车,注意车速不要超过正常提升速度,严禁“放飞车”。
6.2.脚踏动力制动运行:
6.2.1.脚踏动力制动在提升过程中的任一时刻均可投入或切除。
6.2.2.要求稳定低速下放重物或下放人员时,宜采用此种运行方式。
当司机接到提升信号后,司机即可踏下动力制动脚踏开关,然后将操作手把推到某一适当位置,同时将制动手把慢慢推向松闸位置,此时提升机在重物作用下慢慢加速。
根据下放速度的要求,司机调节动力制动踏板的角度,同时配合操作手把的位置,用以达到稳定下放速度的要求。
7.减速、停车
7.1.动力制动减速:
当提升容器到达减速点时,装在深度指示器上的减速开关动作,减速警铃发出声响,同时通过一系列自动动作过程,电动机从电网中切除,并使动力制动直流电送入电机定子进行制动减速。
7.2.人工操作减速:
当提升容器到达减速点时,装在深度指示器上的减速开关动作,减速警铃发出声响,应将操作手把拉回零位,电动机从电网中切除,稳步使用工作闸减速。
7.3.停车
7.3.1.当提升容器到达停车位置后,根据终点信号和深度指示器停车记号及时准确停车;
7.3.2.停车时司机将制动手把拉回到极限抱闸位置,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中间位置。
7.3.3.生产间隙停车,要抱工作闸和保险,切断电源,停止附属设备,司机才允许离开操作台。
8.绞车在起动、运行和减速中安全注意事项:
8.1.绞车起动后要看好各种仪表特别是电流表是否正常,注意听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用工作闸停车处理。
8.2.绞车运转中,司机不得离开操作手把,不得与人谈话,注意深度指示器位置,听好信号与警铃,注意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
8.3.要注意润滑系统油压,在滤清器前不超过4×105Pa。
8.4.要注意制动闸有无剧烈晃动或冒烟等现象。
8.5.利用停车间隙(每班至少3次)检查各部温度:滚动轴承不超过75摄氏度,减速箱不超过50摄氏度,电机温升不超过名牌规定。
9.绞车运行中发现下列现象应立即断电,紧急停车:
9.1.出现紧急停车信号。
9.2.主要操作机构(或主要部件)失灵。
9.3.提升容器接近井口不能减速。
9.4.钢丝绳猛烈抽动或起圈有落入闸轮危险时。
9.5.主电机内部冒火或电流突然猛升。
9.6.其它需要紧急停车的运行故障。
出现事故停车后,司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检查处理停车故障,不能自己处理者立即通知维修工检查处理,事后及时记入绞车运行日志。
10.特殊提升
10.1.运送人员、炸药和超长、超宽的材料或设备时,必须设双司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随时操作安全闸或停车按钮的位置,并及时提示操作司机进行减速施闸和停车,必要时监护司机直接操作,执行安全制动紧急停车。
10.2.验绳提升,每天验绳时以0.3米/秒速度开慢车一趟,要特别注意电阻的发热情况(金属电阻不超过200摄氏度)和闸轮发热情况。
10.3.过卷保护装置动作后的“复位操作”又是一种特殊提升方式,这时保护装置已经切除,要特别注意方向正确。列车进入正常位置后立即停车,把短路开关切断,恢复全部保护装置后才允许正常运转。
10.4.下放人车执行特殊提升,速度不得超过1.5~2米/秒。
10.5.特殊提升要开慢车,加减速度要十分平稳。
11.司机要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定;
11.1.禁止超负荷运行。
11.2.非紧急情况下,运行中不得使用安全制动。
11.3.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使绞车处于安全制动状态,切断电源;
将工作闸处于施闸位置;
主令控制器锁在中间“0”位。
11.4.在运行中禁止调整制动闸。
11.5.事故停车后应注意:
11.5.1.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不准恢复运行;原因查清后故障未能立即全部处理完毕,而能暂恢复运行者,经领导批准可以恢复运行,将列车升降到终点位置完成本钩提升行程后,再停车继续处理。
11.5.2.钢丝绳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车检查,经验绳工检查同意后可恢复运行。绞车松绳有余绳时,必须缓慢将余绳拉紧,禁止有余绳情况下进行检查处理。
11.5.3.因电源无电停车时,应立即断开总开关,将主令控制器手把放到中间位置,制动手把拉到制动位置。
11.6.斜井列车掉道时,禁止用绞车牵引复轨。
11.7.每班交接班时试验过卷及其它保护一次。
11.8.检修后试车时,要做过卷、松绳保护试验。
11.9.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值。
11.10.操作高压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1.11.滚筒内有人工作时,应在闸把上挂“滚筒内有人工作,禁止动车”警示牌,并使绞车处于安全制动状态,工作完毕后动车需慢启动。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2.1.检查泵站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2.检查各部地脚螺栓、连接螺栓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稳固、可靠、完好。
2.3.检查供水设备、管路是否完好,水池水位是否合乎要求。
2.4.监测设备应完好,抽放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指示准确正常。
2.5.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好,方可启动设备。
3.启动、运行、停机:
3.1.接到机电调度启动和停机命令后,方可开动或停止瓦斯抽放泵。
3.2.启动供水系统,打开(关闭)供水系统相应阀门,向泵体、气水分离器供给适量水,注入泵腔水压为0.06~0.11兆帕。
4.启动顺序
4.1.关闭进气阀门,打开出气阀门和接通大气的阀门。
4.2.操作电控系统,试验起动瓦斯抽放泵,检查抽放泵运转方向是否正确。
4.3.正式启动瓦斯抽放泵。
4.4.运转正常后缓慢关闭接通大气的阀门,待泵内的真空度与设备内的现有真空度相适应时,再打开进气阀门,同时完全关闭接通大气的阀门。
4.5.调节各阀门,使抽放泵压力达到合理要求。
5.停机顺序
5.1正常停机
5.1.1.关闭进气阀门,同时把本机排空阀门打开。
5.1.2.操纵开关停止运转。
5.1.3.关闭进水阀门。
主扇风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司机必须熟悉本机房内扇风机装置性能,能独立操作。
1.1.1.熟悉扇风机房供电系统和控制线路;
1.1.2熟悉全部地面风道系统、反风系统和各风门用途。
1.2.主扇司机必须设专职司机,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者担任,无证者不得操作主扇风机。
1.3.实习司机学习操作,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监护指导。
1.4.主扇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不包括实习司机)。
1.5.司机更换机房时,对新岗位扇风机操作应有不少于15天的“熟悉期”。在“熟悉期”内按实习司机对待,期满后经考核合格重新发证方可独立操作。
1.6.主扇司机应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和本规程,并参加本房各类检修验收工作。
2.运行操作
2.1.起动前检查
2.1.1.检查机械各部螺丝、键、销有无松动,并及时紧固。
2.1.2.检查对轮间隙是否正常(皮带松紧程度是否适当,有无裂纹,皮带沟槽是否磨损超限)。
2.1.3.检查起动设备动作是否在停止位置。
2.1.4.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等仪表齐全,指示是否正确。
2.1.5.检查有关风门位置是否正确,风硐、风门有无漏风,垂直风门、水平风门应关闭,反风门处于垂直位置。
2.1.6.电源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5%。
2.2.起动
2.2.1.合上电源总开关,操作起动按钮(或起动开关)开动主扇。
2.2.2.提起垂直风门,使风机带负荷运转。
3.风机在起动和运行中,要注意以下检查和定期巡视:
3.1.主扇必须连续运行。任何情况下停止运转必须尽快向调度请示后才允许停机,遇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示时,可紧急停机,开动备用主扇,但必须立即汇报。
3.2.各转动部位有无异响、震动。
3.3.滚动轴承温度不大于75摄氏度。
3.4.各指示仪表指示正常,电压不超过额定值的+5%~-5%。
3.5.电机温升、电流不超铭牌规定值。
4.倒机操作
4.1.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能开起来。
4.2.按起动工作风机的顺序起动备用风机。
4.3.关闭工作风机垂直风门,操作工作风机停止按钮(或切断开关),使工作风机停止运转。
4.4.备用风机起动后应对风机进行监视,并向调度汇报。
5.风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5.1.各主要转动部件有故障性异响或意外震动。
5.2.电机起动时间长,起动电流不返回。
5.3.电机单相运行,冒烟冒火。
5.4.轴承温度急剧上升,已超限不下降。
5.5.垂直风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
5.6.其它紧急事故故障。
6.正常停机
6.1.停机前须取得主管部门停机命令。
6.2.停机前关闭垂直风门,按下停机按钮,或拉开油开关,再拉隔离开关,或拉开相应负荷开关。
6.3.根据停机命令决定是否开备用主扇。
6.4.电源断电自动停机时,拉开电源刀闸,上报主管部门。
7.反风操作
7.1.司机必须熟悉和掌握本机房的反风操作程序,但不能擅自进行反风操作。
7.2.事故反风应在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命令指挥下进行。
7.3.反风时主扇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井下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7.4.反风时:
7.4.1.反风前将防爆门用门闩和木楔拴紧、固定。
7.4.2.关闭风机进风垂直闸门。
7.4.3.打开反风门。
7.4.4.打开水平风门。
水泵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水泵司机应专职。
2.起动前准备
2.1.按照待开水泵在管网上水流方向,分别关闭或开启管道上有关分水阀门。
2.2.对待开水泵进行起动前检查:
2.2.1.对轮间隙是否符合规定;
2.2.2.联轴节连接完好,防护罩安装可靠;
2.2.3.各部连接螺丝是否松动;
2.2.4.盘转水泵的主轴1圈以上,检查转动是否灵活,盘根松紧是否适当,有无卡阻;
2.2.5.滑环面不得积存炭粉,短路环及提刷装置是否良好。
3.起动
3.1.采用真空泵或射流泵起动者,先开真空泵或射流泵。
3.2.起动水泵电机
3.2.1.鼠笼型电动机直接起动时,合上起动手把,待电流返回正常工作电流,打开水泵出水口阀门;
3.2.2.水泵起动后,慢慢打开出水阀门,不得在出水阀门关闭下长时间运转;
3.2.3.运转几分钟以后,检查水泵及电动机的平稳情况,检查轴承,填料箱温度和电动机温升。
4.运行
4.1.在水泵起动后运行期间,司机应经常进行以下检查:
4.1.1.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10%~-5%;
4.1.2.电流不超过电机额定值;
4.1.3.压力表、真空表指示正常;
4.1.4.电机水泵无异响和震动;
4.1.5.各发热位置温度不大于规定值,滑动轴承不大于65摄氏度滚动轴承不大于75摄氏度,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升;
4.1.6.盘根不进气,滴水但不成线;
4.1.7.平衡水出水稳定,不高于室温。
4.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要进行紧急停泵:
4.2.1.不上水;
4.2.2.泵内有异响;
4.2.3.电机冒烟、冒火;
4.2.4.泵体漏水;
4.2.5.平衡水失常;
4.2.6.起动时电流不返回。
4.3.运行中出现停电故障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然后关阀门。
4.4.要定期轮换开动备用泵,在此前提下,尽可能多开高效率泵,每条管道同时承受开泵数,应保持相等。
4.5.司机必须认真按照主排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图表规定进行巡检。
5.停泵
5.1.正常停泵:
5.1.1.关闭出水阀门;
5.1.2.停电机。
5.2.紧急停泵:
5.2.1.停电机(只要条件许可应尽可能的先关闭出水阀门);
5.2.2.关闭出水阀门。
35千伏变电所当地监控操作规程
1.打开计算机,在桌面当地监控快捷键上双击鼠标左键,即可运行当地监控,首先进入的画面为35千伏李子树变电所主菜单,主菜单有四个快捷键:主接线图、历史查询、电度量图、实时查询库。
2.在计算机下方显示登录窗:在登录窗内,可以按鼠标右键进行下列操作:打印登录信息,清除登录信息。
3.登录窗内的信息以不同的颜色代表其告警级别:
3.1.红色:事故报警
3.2.深红:预告报警
3.3.深绿:普通报警
3.4.兰色:不告警
3.5.黑色:SOE
4.事故报告查询窗口:在此窗口中可查询事故记录,方法为:窗口管理的读跳闸报告中。
5.报表窗口:在此窗口中修改报表日期可查看前一日及以前日的报表和并可打印相应报表。
6.实时接线图窗口:左键单击此窗口可弹出相应接线图画面。
7.主接线图
7.1.左键单击主接线图,进入李子树变电所一次接线图,此图在对应进线、出线、主变两侧和各母线上会反应对应实时遥测量,对应刀闸、开关上反映实时位置量(绿色表示分位,红色表示合位〕。在对应开关上可进行遥控操作。操作方法如下:将鼠标移至“遥控”选项,画面弹出“遥控合”或“遥控分”对话框,您可以在该框上单击鼠标左键选择操作人,监护人输入口令确定对该开关进行相应的遥控。选择“人工置合”、“人工置分”,可以改变遥信对象的状态,通过“自动刷新”可以恢复。当对某一遥信量进行“人工置合”、“人工置分”时,遥信量的颜色会发生变化。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7.1.1.1.检查各开关保护装置“远方/就地”控制开关是否在“远方”状态,开关柜“远方/就地”控制手把是否在“远方”状态,手把为“远方”状态时才可遥控操作。
7.1.2.在后台机上,将鼠标指向断路器图标,点击鼠标右键,随后弹出选择对话框。鼠标移动到遥控,用鼠标左键点击遥控类型,选择操作员名称输入操作密码,点击确认;再选择监护员名称输入监护密码,点击确认。
7.1.3.3.在弹出的对话框内输入遥控的开关数字编号,点击确认,如开关数字编号输入正确会进入下一步操作,否则会报“开关号不正确”,遥控自动撤消。该功能可有效避免误操作。
7.1.4.4.用鼠标选择遥控类型后点击“确认”按钮,发出选择命令,等待返校。
7.1.5.5. 返校正确用鼠标单击“确认”按钮发出遥控执行命令。断路器机构执行,断路器变位遥信反馈后,遥控执行成功。
7.1.6.6.手动分合开关时,使用分合手把,将手动开关至“就地”位置后扭到分或合即可马上分闸或合闸。
7.1.7.主接线图左上方有返回键,用于返回主菜单,五防图键用于进入五防图,在五防图中可进行查看刀闸、开关位置。
8.KYN型开关柜操作要求:
8.1手车在试验位置时,接地开关可进行分合闸操作,手车由试验位置推出柜外或由柜外推入试验位置时,接地开关必须处于分闸状态;
8.2.手车离开工作或试验位置时,按以下步骤操作:第一步,确认断路器已分闸,接地开关已分闸,柜门已关闭;
8.3.插入摇进手把,顺时针转动进车,逆时针转动出车。
倾斜(井)巷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信号工和人车司机必须由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担任。
2.上、下把钩各设一名信号工(上把钩信号工兼人车司机),负责维护乘车人员的乘坐秩序。
3.信号工必须每班对打滑保护、越位保护、脱绳保护、急停和语音报警信号等保护装置检查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牵引钢丝绳必须由专职验绳工检验,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并作好记录。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开车前上、下信号工必须相互联系好,确认乘人器和绳道内无人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然后启动人车。
6.信号规定为一停、二开。
7.人车的驱动绳轮必须按逆时针方向运转,严禁顺时针旋转。只有在人车运行正常后,方可让人员乘坐。
8.乘车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严禁携带超长(长度不得超过2米)、超重(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乘车。
9.出、入井人员必须按先后顺序通过乘人入口,遵守秩序、不得拥挤。严禁乘车人员坐过机头、机尾。
10.出、入井人员必须到指定位置进行上、下车,下车后必须及时躲开绳道,离开候车室。
11.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待处理好后方可重新启动。
12.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时,发现紧急情况,如绳卡松动、绳脱落等,必须立即离开架空乘人装置,并及时拉下附近紧停开关,步行到上、下把钩,通知上下信号工。找维修人员进行修复,恢复正常后,由维修人员合上紧停开关。
13.当信号工发现急停开关被人拉下后,必须立即汇报区调度,派维修工查明原因,恢复正常后,方可运行。
14.严禁无故拉下紧停开关。
15.若信号工需离开信号硐室查找故障时,除向区调度汇报外,还必须将人车电源切断,并上锁。
16.检查完毕,必须认真填写《设备检查试验记录》及《钢丝绳检查记录》。
翻车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翻车机司机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1.2.翻车机司机应熟悉本岗位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供电系统、信号联络方式及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1.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1.4.翻车机司机上岗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2.翻车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1.翻车前,应对矿车及装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矿车变形严重、装车超高、车内有杂物及大块矸石时,都必须事先进行处理,严禁强行翻车。
2.2.翻车机开动前应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制动装置、内外阻车器、滚圈、滚轮、轴承、开关及信号装置等确认完好。
2.3.开动前应向各部轴承、回转部位等注油,并检查减速器油位是否符合标准。
2.4.检查各回转部位的保护罩及危险部位的护栏,应使其齐全完好。
2.5.检查洒水除尘装置,应使其完好。
3.翻车作业
3.1.翻车前应先开空车运转,以便观察各部机构运转情况,确认无误再进行翻车。
3.2.向翻车机内推车时,推进速度不能大于1米/秒。
3.3.在翻车机前摘链时必须停车,待车停稳后方可进行,并应用专用工具操作。
3.4.开动翻车机到装车位置(即内外轨道对正)停稳,打开阻车器;推进重车,顶出空车后,再进行翻车。
3.5.设备运转时,翻车工不得离开操纵台;监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现象,现象,立即停机。
3.6.联合运转的翻矸系统,在翻车前必须发出预警信号,待收到准许翻车的信号后或闭锁解锁方可启动翻车系统。
4.工作结束
4.1.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填写好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进行交班。
5.安全注意事项
5.1.检查各部机件和注油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并挂上停电作业的标志牌。
5.2.矿车在翻车机内掉道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再进行处理,并设人监护。
5.3.当处理故障必须进入仓内时,应关闭外阻车器,切断并闭锁电源,采取防翻转、防坠物等措施,系好安全带后再进行处理。
5.4.翻车过程中如煤尘较大时,应洒水除尘,并保管好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轨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窄轨轨道工应熟练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1.2.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方准施工,同时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1.3.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1.4.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1.5.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是用垛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并且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1.6.捣固道床或落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少于2米。
1.7.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1.8.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直道钉。
1.9.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等电气设备。
1.10.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1.11.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跑牙或歪斜伤人。
1.12.轨道工使用氧气或电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应按“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1.13.更换、翻修轨道或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经班(组)长验收合格。
1.14.轨道钻孔,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丝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丝孔,不准用锤打鱼尾板,不准用锤打螺丝。
1.15.所有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2.平巷施工与维修
2.1.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安装铺设及维修检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道相符合。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毫米,高低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毫米.
2.1.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得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得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毫米。
2.1.3.直线段合加宽后得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毫米,下偏差为-2毫米。
2.1.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2.1.5.轨枕得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规定,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毫米。道渣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符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2.1.6.同以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轨道。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得钢轨型号。
2.2.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防护;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2.3.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2.4.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如需停架线电源时,必须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所携带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应用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2.5.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下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确保行车安全。
2.6.装卸钢轨时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2.6.1.人工装钢轨要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2.6.2.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人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2.6.3.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2.6.4.架抬钢轨等物料时,严禁在轨道上滑行,手不得抓在物料两端头处。
2.6.5.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用木料将车轮掩好。
2.6.6.用矿车或材料车装料时,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2.7弯道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
2.7.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7.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2.7.3.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2.8.铺设曲线轨道的规定:
2.8.1.铺设曲线轨道,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
2.8.2.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3.斜巷换轨和翻修轨道
3.1.开工前要关闭上车场挡车器或挡车栏后,方可进入现场。
3.2.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斜巷上方的杂物清理干净,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3.3.工作时,必须由下往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工作人员的安全。
3.4.工作人员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
3.5.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装干净,不准影响安全行车。
3.6.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串出。
3.7.使用特殊车辆运送钢轨、物料等,需要装卸或跟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7.1.向上运行时,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3.7.2.当物料车向下运行时,跟车工应在物料车后方,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3.7.3.跟车工必须精力集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3.7.4.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稳固地存放在宽阔地点。
3.7.5.在斜巷作业除按上述要求外,必须执行本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
4.轨道维修
4.1.轨道维修不准单人作业。
4.2.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踏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毫米。
4.3.多人作业捣固时,不准打飞镐,要统一行动,不准乱打道碴、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4.4.调整轨道方向,要由一人指挥,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范围以内,统一进行调整。
4.5.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一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在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4.6.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通车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4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调度。
4.7.应熟练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二次,做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并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1.1.本规程适用于立井(暗立井)、斜井(暗斜井)和斜巷(上下山巷道)内大型物体的起重搬运、吊运作业。
1.2.以上大型物体主要是指井上下大型(或较大型)的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采掘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长、大直径水(风)管及其他超长、超宽等重型设备或设施等。
2.上岗条件
2.1.经过起重技术及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从事起重工作。
2.2.熟悉有关设备安装、起重、运输的规定和要求。
2.3.能够正确使用各种起重工具,会操作吊运机械。
2.4.身体状况适应起重作业。
3.安全规定
3.1.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2.进行起重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精神集中,严禁说笑打闹。
3.3.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4.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进行起重作业时,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方)、起重臂下或重物运动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只能在重物侧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
3.5.在输电线路附近起重作业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6.起重作业场地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其他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作业时,起重机应停止作业,风力在4级以上时,不得吊运兜风大件。
3.7.是在井口及井筒中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带合格的保险带,保险带的另一端必须拴在牢靠的地点。
3.8.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起重运输大型物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4.操作准备
4.1.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参加人员讲清工作内容、采取的步骤、统一号令,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熟悉各主要部件的起重运输和安装要求,并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
4.2.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拆分为若干部件,分别做好标记,编号装运。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和吊运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起重机、吊具及运输工具。
4.3.认真检查所需的起、吊、运机具、车辆、设备、绳索、吊具和安全带等的质量、强度,并核算安全系数。
4.4.了解作业环境、吊运路线等相关外围环境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
4.5.由作业负责人向全体参加作业人员贯彻作业内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5.地面起重作业
5.1.擦净被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棱角和加工装配面处应加衬垫,用经过检查的绳索或吊具将吊运物体与起重机械连接牢固。
5.2.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应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后进行处理。
5.3.被吊物体的活动部件必须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别进行吊运。
5.4.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或车辆内)卸下。
5.5.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放置平稳,不得将物件压住管线或堵塞通道,然后拆除绳索吊具。
5.6.如需用平车运送物件时,应将物件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放下,并用木楔(或软质衬垫)将物件垫稳后固定在平车上。
5.7.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互叫互应,齐起齐落,必要时应有专人在旁监视,防止伤人或损伤设备。
5.8.用滚杠搬运物件时,禁止直接用手调整滚杠的方位;用滚杠在坡道上搬运时,应使用拉绳在上方牵制,正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人员应在物件上方和两侧工作。
5.9.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架)的强度和稳定性,利用搭架起吊重物时,须指定专人绑腿和看腿。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
5.10.使用千斤顶起重时,应将底座垫平找正,底座及顶部必须用木板或枕木垫好,升起重物时,应在重物下随起随垫。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顶的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千斤顶,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三分之二。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起重同一重物时,必须使负荷均衡,保持同步起落。
5.11.利用小绞车起吊重物时,小绞车应安装稳固,同时应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时,不得用撬棍等别住钢丝绳导向,可利用滑轮导向。应按点动开车,使钢丝绳张紧后检查钢丝绳受力方向正确,各部件无异常方可开车起重或搬运。不允许在运转中一手推制动手把,一手调整钢丝绳,如需调整应使钢丝绳松弛后再调整。
5.12.起重机司机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起重机在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把置于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吊运作业时,将重物提起、下放、转动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员时,司机均应鸣铃(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观察,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5.13.一般不应使用两台设备共同起吊(搬运)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起吊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一台设备额定负荷的两倍,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14.汽车起重机工作时,应在车尾方向起吊,起吊重量接近额定负荷时,左、右转角不得大于45度。且不得在离地面0.5米以上回转。起吊重物后,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起吊超过500千克重量时,应用四个架脚支持在地面上。汽车起重机长距距离行驶时,起重臂必须放在托架上,挂好吊钩。不准吊重物行驶。
6.斜井、斜巷(上下山)起重作业
6.1.斜井(暗斜井)、斜巷、上下山(以下简称井巷)起重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应与信号工、绞车司机联系,通报运送物件名称、规格及重量,确定运行方式、运行速度、联系信号。
6.2.检查试验信号系统应正常,绞车信号工应通知各水平信号工,在运送物件期间各水平车场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在运送大型物件结束时,通知各水平信号工,恢复正常工作。
6.3.双钩提升时,应根据运送物件重量在另一钩内加挂合适的配重矿车,根据物件尺寸和运输需要,如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由绞车维修工操作,完成任务后恢复保护。
6.4.当在双钩提升的井巷内运送大型物件时,另一钩除用作配重的物件外,不得进行其他提升运输作业。
6.5.运输的物件的重量(包括配重)不应超过绞车和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的承载能力。在运送物件前,应对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矿车或车盘、叉车的完好程度、承载能力进行认真检查,使之符合承载起重件的强度要求。
6.6.检查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拆除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当由于运送大型物件的需要不得不临时拆除时,应有补救安全措施的作业计划,经矿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实施,由矿安全部门派人到场监视,完成起重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安全设施到正常状态,并进行试验,保证防护设施可靠动作。
6.7.充分考虑到巷道的通过断面,检查井巷断面内有无妨碍运送物件通过的障碍物,并进行整理或清理,禁止物件擦巷道壁或拖地行进。注意检查上下车场拐弯处与巷道内侧的通过尺寸,必要时应在物件可能碰壁的一侧加绑钢板、钢管或圆木等,防止碰坏物件。
6.8.在井巷中运输时,必须挂保险绳。
6.9.对超长件应进行分解运送,特殊情况不能分解运送,需要用多个车盘串车运送的,应有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6.10.物件的吊装按本规程地面起重作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件应与车盘封装牢固,不得有任何松动,并能经得起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和震动,封装绳索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擦巷道两帮和顶底板。
6.11.对大型或超长、超宽物件,应有2人分别在运送物件的上方不小于3米处的轨道两侧跟车监视,分别察看物件与巷道的间隙和处理运输过程中的问题。严禁跟车人员在物件下方监视。跟车人员不得乘坐在物件上或车盘上、矿车箱内和矿车连接连接处。
6.12.绞车下放或提升重物时,当有人跟车行进时的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跟车人员的步行速度,并保证跟车人员在井巷中的任何位置都能发出停车信号。
6.13.物件在经过井巷上下变坡点时应放慢速度,严禁猛松、猛拉,下放经过变坡点时,绞车钢丝绳不得有余绳。
6.14.当在井巷中运送物件出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首先停车施闸,锁住绞车滚筒,再下人到井巷内进行处理,禁止在行进中处理。处理运输车辆掉道时,要防止钢丝绳弹跳伤人。
6.15.在绞车运行中任何一个人要求停车,绞车司机都必须立即停车,当故障排除后应重新发出开车信号,方可开车。
6.16.在绞车运行中绞车司机发现钢丝绳异常跳动、绞车声音异常、电流指针异常跳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施闸,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后,方可根据信号重新开车。
8.收尾工作
8.1.当设备(设施)运送到指定地点后,拆除封车用绳索等物件,拆除时要注意防止捆绑物有余劲伤人,物件卸车按本规程的地面起重作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2.拆除并清点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设备等。
8.3.认真清扫工作现场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给煤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检查:
1.1.检查各种螺栓,对轮销子,行走轮轴承,曲拐轴承,销子护罩等是否齐全完好。
1.2.检查弧形闸板开合是否灵活可靠,液压推杆是否灵活可靠。
1.3.检查煤仓是否拉空,是水煤还是于煤,以便随时调节煤量。
1.4.检查传动系统是否卡阻,磨损现象和严重震动。
2.试车检查:
2.1.检查完毕,确定无误,方可要电试车。
2.2.在试车中,进一步检查传动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各部螺栓的松动情况。
2.3.将检查的结果如实向调度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4.试车无误后,可利用开车前的时间打扫浮煤。
3.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3.1.接到开车信号后,要立即入岗,做好开车准备,皮带开动正常后,方可开动给煤机。
3.2.运转中,必须监视电动机,减速机曲拐等各部的声响和有无其他异常现象。
3.3.运转中根据煤的干湿程度随时调整给煤量的大小,或接到调度电话压煤量时,必须服从命令,严防水煤滑落。
3.4.运转中,如遇到事故情况,应立即停车,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3.5.中途停车时,不得调度许可,不准远离岗位或升井。
4.离岗前的工作:
4.1.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把煤仓放空,方可离岗下班。
4.2.如遇特殊情况,已经到下班时间,必须向调度汇报煤仓存煤情况,干煤或者水煤。
4.3.离岗还要认真检查一下设备的运转情况,如实向调度汇报。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1.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放灭火设施。
1.3.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1.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1.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2.1.瓦斯检查员应带瓦检仪、胶皮管、记录表等工具。
2.2.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瓦斯操作
3.1.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3.1.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3.1.2.在检查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1.3.在待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生疏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就得二氧化碳浓度。
3.2.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3.2.1.采煤工作面需要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3.2.1.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3.2.1.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
3.2.1.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
3.2.1.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3.2.1.5.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储处。
3.2.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3.2.2.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3.2.2.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2.2.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3.2.2.4.局部高冒区域
3.2.2.5.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进行。
第二节 地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安装前的检查
1.1.砂轮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使用前要进行用木锤检查有无裂纹后方能安装使用。
1.2.砂轮机罩子至少覆盖砂轮的一半,其强度要能经受砂轮碎裂的撞击力。
1.3.砂轮旋转方向必须避开人行道、机械或作业场所。
1.4.经常使用的砂轮机,必须有抽尘装置。
1.5.砂轮机上必须有灵敏方便的开关。
1.6.砂轮孔与轴的间隙不得大于0.1毫米。
2.安装时注意事项
2.1.砂轮两侧的夹板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2,并垫有弹性的纸垫使砂轮与夹板之间1.5保持1.5隙,砂轮磨损距离夹板边缘7毫米时,必须更换。
2.2.拧紧螺母时,应先注意旋转方向,在砂轮开启后,不致造成螺母退出危险,螺母不可拧得太紧,以防压碎砂轮。
2.3.研磨架应紧固,研磨架与砂轮间隙经常调整,保持小于3毫米,研磨架上面应低于砂轮中心3毫米
2.4.检查后无异常现象,需试运转15分钟。
2.5.应有专人负责砂轮机的安装、修整、调整工作并做好正常检查。
3.使用时注意事项
3.1.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3.2.厚度在75毫米以下的砂轮禁止使用侧面。
3.3.磨削时用力不可过猛,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闪开砂轮的回转方向。
3.4.每一个砂轮上只限一人磨削。
3.5.砂轮开启后,要等达到正常转速后,方可磨削。
3.6.砂轮必须保持平整,不得缺角、磨沟。
3.7.砂轮不得用于磨非金属物品。
3.8.工件重量超过砂轮重量或工件过小时不得磨削,以免发生意外。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工作地点应保持整洁干燥,焊接地点禁止洒水,周围禁止有易燃物品。
2.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开工前检查电焊机刀闸,整理电焊线路,电焊线回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3.1.绝缘良好,
3.2.有足够的断面。
3.3.地线与焊接件必须直接接触。
4.电焊机刀闸等裸露带电体应有保护罩,手湿禁止锾电源开关。
5.下列情况应拉刀闸:
5.1.调整电流或修理时;
5.2.电焊机温度达到80C时,应停止工作降温。
5.3.工作中断或停电。
6.焊接工作地点如有火灾发生,首先切断电源,以免救火触电。
7.下班注意扑灭余火。
装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产品装车工种安全规程
1.1.班前班中严禁喝酒,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按时参加车间组织的班前会,接受班前安全教育。
1.2.工作中精神集中,严禁脱岗和打瞌睡,待机车离开后方可开始工作。
1.3.横过铁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禁止在道心和车皮下休息,严禁从运行着的钢丝绳上面跨过和下面钻过。
1.4.机车对车时严禁站、坐在车帮上,要先停止作业、人远离车皮、站在安全位置。
1.5.机车在调送车的过程中,严禁在道心内行走,远离轨道1.5米以外,严禁爬车。
1.6.注意观察,保持轨道畅通,确保轨道内外无障碍物以便车皮安全运行。
1.7.搞好安全自保和互保工作,在机车取送车和钢丝绳牵引时要注意提示过往行人,杜绝行人在车皮运行和钢丝绳运行的危险区域内行走。
1.8.作业中要检查机械各部、声音、温度是否正常,发现隐患要立即截断电源、停止作业,并向调度汇报情况,待隐患排除通知后,方可继续作业,排除隐患时,司机必须坚守岗位,未经处理隐患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1.9.严禁将水冲在电机、开关、电线、灯泡上,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1.10.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岗作业,在保坎下、大罐下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严禁从高处往下丢东西。
2.产品装车工操作规程
2.1.上岗时详细检查机械各部,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汇报。向调度了解仓存情况。
2.2.装车前认真检查车况。关好车门,垫好车底,车箱要打扫干净,对存在问题的车要认真加固,保证装车合格率达到100%,装车时要与皮带司机、机尾司机、提升溜子司机、绞车司机联系好。
2.3.拉车前先放风、松闸,按规定车数牵引。对未列入牵引,准备停放原处的车,要上闸制动。先截断风管后提钩,并做好呼唤应答。注意钢丝绳索、绳头的磨损和断裂等情况,三道四道拉重车每钩不得超过13个。一道拉重车每钩不得超过11个。
2.4.作业中经常检查轨道上是否有煤、皮带是否跑偏、托辊不转及刮皮带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
2.5.杜绝皮带满载停机或满载起动。
2.6.定期给所管的设备注油。打扫本岗位环境卫生。
监装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监装员安全规程
1.1.班前班中严禁喝酒,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长发要盘入帽内,按时参加车间组织的班前会,接受班前安全教育。
1.2.工作中精神集中,严禁打瞌睡。
1.3.监装时,严禁站在车帮上指挥,要穿水鞋站在车内监装,如需站在车帮上时,要用杆子支撑身体。
1.4.在车上监装的过程中,如遇机车取送车,要立即下车,并指挥装载机停装。
1.5.严禁从车皮上往下跳或远距离跳跃。
1.6.白天要对夜间作业的照明灯送电检查,发现问题汇报处理。
1.7.扔杂物时,必须看清车下无人后方可扔下。
2.监装员操作规程
2.1.车皮送到位,要在空排车靠近货场一边车体中部插旗,以免误装。
2.2.装车前必须等加固车、清扫车底工作结束人员撤离,查看车内有无异常情况后再指挥装车。
2.3.装车过程中要距装载机斗子2米远的位置指挥装车。
2.4.指挥好装载机,避免出现偏重、集重。
2.5.作业中经常检查一道轨道的畅通情况,如有煤埋内外轨道和其它障碍物位于轨道内外影响机车调送车皮要及时清除。
2.6.作业中要检查好平车质量,确保平车质量达到铁路相关要求。
司衡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衡员岗位安全规程
1.1.班前班中严禁喝酒,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长发要盘入帽内,按时参加车间组织的班前会,接受班前安全教育。
1.2.工作中精神集中,严禁脱岗和睡觉。
1.3.做好轨道衡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1.4.抄写车号和行走的过程中要注意脚下的障碍物,以免摔倒。
1.5.横过铁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2.司衡员岗位操作规程
2.1.现场交接班时先询问上班设备状况,然后打开磅房检查衡器各部件是否完好,打开标尺开关,看标尺零位是否达到平衡,如有误差,应查找原因或汇报领导,校磅完毕后关闭标尺开关。按电铃试信号,铃声不响要及时汇报处理。电子衡要核对零点是否准确。查看磅称及室内卫生情况,检查完毕锁好磅房。
2.2.做好装车前的准备工作(如支领小票上盖章及煤种等一些可以固定字数,抄写和整理过磅单)。
2.3.车皮送到位,从第一位车皮开始抄车号、自重、载重,抄写完毕,按照小票要求填写小票交调度,所抄车号必须和调度员、选后人员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2.4.带回调度指令,按照自重、载重和许装吨位要求计量。
2.5.装车时,当车皮拉上轨道衡,打开标尺开关,将主、副砣移动称量,看已装吨位与应装吨位的差额,然后按照每差一吨打一声铃的规定打铃给溜子司机,当量够时,打一声长铃,告诉溜子司机终止放煤,一定要按科有关要求称量,坚持多卸少添的原则。
2.6.要掌握车皮上磅的位置,什么样的车皮到哪个位置为上磅,哪个位置为下磅,以免误称,称完一车后将标尺关上,以免损坏标尺。
2.7.对未装够量下磅的车,应报告代班主任采取补救措施,空排车要划掉车号,并提前同装车司机联系,以免误装。
2.8.过磅前要看清调度指令注明的各用户车数,用笔注明在过磅单上,并按各用户规定的许装吨位,计算总吨位。
2.9.称量完毕,将室内卫生打扫干净,关灯锁好磅房门。轨道衡坑里的卫生每月清扫一次。
2.10.打电话汇报调度已装几个,还余几个或全部装完。
2.11.将过衡单签上名,填上日期,下班时交给车间主任。
2.12.配合每年二次的计量局对轨道衡维修、检查工作。
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现场要保持清洁,使用的工具、量具、工件毛坯放置要有顺序、整齐、稳固,以保证操作中使用方便和安全。
2.在工作台上铲工件时,双面工作台必须设置安全网,并注意检查扁铲是否有裂纹。扁铲头上有毛刺和卷边要随时磨掉,使用手锤应检查锤头是否牢固。要注意周围环境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碍物,不许戴手套打大锤。
3.使用的机床、工具要经常检查(如砂轮、钻床和锉刀等),发现损坏应停止使用。
4.清除切屑要用刷子,不要用手直接去处理,更不能用嘴吹,以防止铁屑飞进眼里或刺伤眼球。
5.拧螺母要选用适当的扳手,根据螺母大小的不同适当用力,不要用力过猛,标准规格扳手禁止套于使用。
6.安装和检修机械时,不要把手放在齿轮、皮带轮及容易转动的地方。拆卸典型机械时,身体要站在容易躲闪的地方,以防倒斜塌落伤人。
7.锉刀及刮刀必须要装木柄,未安木柄不准使用,使用刮刀时必须手握把,前手心向下,以防手被刮刀刺伤。
8.多人在一起工作时,要有人统一指挥,以防混乱。
9.如有试验工程,早操作之前将各部连接处旋紧,内部受压后不准锤打和其他物品敲击,试用之前要详细检查压力表是否灵活,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试压要按规定进行,不得超压。
10.手锤、扁铲不得敲打淬过火的工件。
11.锉了铜件的锉刀不得再锉铁件,如需锉铁件必须将锉刀刷干净。
12.紧虎钳只准一人用力紧,不准用套管、扳手敲打,禁止在虎钳上打任何东西,要经常加润滑油,以防损坏。在虎钳上加工精密工件时应用铜片将钳口垫上。
13.划线用的平台不许敲打或平铁皮等物。平台用后要保持整洁一公尺之内禁止堆放任何东西。
14.划线用的千斤顶必须底座平滑,扣千斤顶禁止使用,划线盘用完后一定要将划针落下放好。
15.被划的工作一定要支牢垫好。在支撑大型工件时,不得用手直接去移动千斤顶,严禁将手脚伸进工件下,必须用方木垫在工件下面,必要时要用行车或支架吊提,所用的紫色酒精在三公尺内不得接触人,也不准放在取暖设备上。
16.装配及修理机械时,部件要按顺序并做好标志,以防遗失和错乱,最后上盖之前仔细检查内部是否有脏物或杂物。
17.机械试车时,应注意油路是否堵塞,油圈是否灵活,声音是否正常,轴承温度是否急剧增高。
18.对各种仪器、量具等要经常检查是否准确,不用时一定要放好,并定期校正。
19.所有电器设备在安装试车时,必须要有电工在场,方可送电试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0.合严工具时,手不准接触合严面,以防挤伤手指,使用绞刀利丝锥时,应注意刀刃方向,不得使用过猛,用剧弓时,锯条松紧要适宜,不得用力太大,锯钢料要加油。
21.在更换皮带轮或牙轮时,严禁他人任意转动机器,使用220伏以上的手提砂轮,手电钻时,必须进行安全接地。
22.铲刮设备或机床导轨面时,工件底部要垫平稳,用千斤顶时,下面垫枕木。
23.刮研操作时,被刮工件必须稳固,不得串动,校正工具必须装有固定拿手环或吊环,较大或较重的校正工具不准一人搬动。
24.清洗零部件严禁吸烟、打火或进行其他明火作业,不准用汽油清洗零件,擦洗设备或地面,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倒入下水道。
25.采用压床压配零件,零件要放在压头中心位置,底座要牢靠,压装小零件,要用夹持工具。
26.装卸机械时,应按工艺要求装卸,必要使用锤击时,应在机械上垫好铜片或木板后再打,以防打坏机械。
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点火前应打开炉门、烟道闸门;开动鼓风机,排除炉内残余气体。
2.往炉中投入锻件时,只能缓慢推入,不允许扔掷。
3.从炉膛内向外勾锻件时,禁止加煤,防止火焰喷出伤人。
4.煤炉工要根据被加热钢材的要求掌握好炉温,当加热锻造温度范围较窄的合金钢时,须借助测温表掌握炉内温度。
5.工作完毕后应将炉内的火掏出用水浇灭,关好炉门,不得向炉膛内浇水清炉。
6.煤炉顶上及烟道上方禁止堆放煤炭或其他可燃物质,防止火灾。
7.煤炉与煤堆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工作中勿将红铁落入煤堆。
8.司炉工除熟练知本规程外,还须学习“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使用火钩、火钳、撬棍等工具,要注意身后是否有人,不可随手乱扔。
10.司锤工必须熟悉所用设备的构造性能,完好状况并掌握维护保养技术。
11.司锤工应熟悉锤上自由锻造基本工艺,工作中听从掌钳工指挥,工作结束后将锤头缓慢放下,清理设备,关好排气门。
12.锤身温度超过80摄氏度时应停机降温,不准连续使用。
13.气锤禁止上、下砧对击,空气锤上胎模锻工件最小
13.1.厚度为5毫米;空气链上自由锻件的边长尺寸范围:
400千克锤 25—200毫米
750千克锤 30—270毫米
13.2.一般情况下,不准超上限。对于低于下限的锻件,要保持800摄氏度以上的锻造温度,且只准轻击。
14.如果掌钳工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使用的锻造工具不适当,司锤工有权拒绝开锤。但必须如实向车间主任反映情况。
15.司锤工应遵守“四不打”制度:
15.1.锻件温度不够或过烧不打。
15.2.锻件厚度不够不打。
15.3.工具或工件放置不正不打。
15.4.没有掌钳工指挥不打。
16.对于蒸空两用锤而言,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6.1.使用蒸气时,工作前必须排出汽缸中的冷凝水,用压缩空气时,则应排除油水分离器内的积液。
16.2.使用蒸气时,工作前要把排气阀门完全打开,空运行数次后方可进行工作。
17.锻工工作时,应按规定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但打锤时禁止戴手套,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敞胸露怀。
18.锻工应经常保持完好的全套锻造常用工具;干活前必须检查所有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各种锤把与锤头必须楔入铁楔,不准使用有裂纹、缺角或卷顶的锤头或其他损坏了的工具。
19.严格按图施工,按标准留出加工余量,根据材质和热处理要求,如锻造温度范围。
20.掌钳工必须按工件的形状和重量选择合适的钳具,锻较重的轴类工件时,钳炳上要上钳子筛。工作时钳(扣、剁等)柄不准对着身体,应侧身把握。
21.打锤人员应经常注意周围是否有人,特别是打第一锤以前必须环视周围,确实无人或其他障碍物时,方可抡锤。切料、冲孔时最终几锤要轻击。
22.锻工多人作业时,必须听从领伙掌钳工指挥。全车间的锻工必须有统一的锤上联系信号。
23.在大型锻锤上作业时,切勿将头手伸入上下锤砧之间。
24.大锤、平锤、冲、砧子等工具不能沾染油污,防止打滑锤而引起事故。
25.抛接锻件时,抛方要注意周围工作人员和行人,禁止向视野外或有水的地点抛掷锻件,接方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26.打好的锻件要根据材质和热处理等工艺要求,在合适的地点排放整齐,不得堆放在行人过道处。
27.未判明工件或工具的冷热时禁止用手拿。
28.锻工房内工具架,箱排列整齐,炉前炉后、设备周围保持整洁;易燃、炉渣禁止乱堆;施工图纸清洁无损,创造文明生产环境。
29.锻工除熟知本规程外,还必须学习司锤工、煤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压力机时,还须学习“冲压机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0.高温季节,应加强车间通风,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车间内温度较低时,应预热锤头、锤杆、胎模和工具,以防断裂,不得锤打冷料或过烧的坯料,以防飞裂伤人。
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接班者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交班者应说明当班的一切情况,并将交接班内容认真填入交接班簿中。
2.操作者必须了解、熟悉本机床的结构、性能和维护保养知识,开车之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床各部件是否良好。工作之前必须使机床低速运转5—15分钟,同时查看油窗是否滴油,有注油孔处和机床床面上要提前注好润滑油。
3.卡工件找正时,机床面上必须垫木板,禁止用工件或其他工具代替手锤使用。卡爪不得超出卡盘的三分之一。使用顶针时,顶尖芯子不得伸出芯子全长的二分之一,顶座不准超出床面。
4.安装车刀时必须停车,车刀不得伸出太长。使用锉刀时右手在前左手在后执锉刀柄,锉刀把必须装有木柄。用砂布光工件时要注意砂眼和毛刺,以防手被划破。凡做以上工作时必须将袖口扎紧,刀架要转移到安全位置上,变速时必须停车进行。
5.机床地面上放置的脚踏板必须牢固平稳,并随时清除上面的铁屑。严禁用脚代替手使用机床各手柄,不准将脚踏在光丝杠上,床面上不准放置任何工具工件。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机床,有事离开机床应停车停电。
6.使用自动走刀时,必须将刀架移到底座一齐,以防刀刃未到而刀架碰到卡盘上,高速走刀一定要使用活顶针,高速切削和切削有碎片,火星飞散的金属时要加以挡板,以防烫伤。
7.加工大、长型工件时吃刀不应过猛,刹车不得过急。长型工件伸出头主轴时,一定要有安全装置。加工长型工件必须按跟刀架。严禁机床超载使用。
8.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以平衡物,开车、刹车不能过猛,机床运转时欲打反车必须使机床停稳后方可打反车。严禁用手和扳手去控制机床的惯性转动。
9.机床在运转时不许用手或棉纱去擦工件,不准使用卡尺测量工件。不准用手去清理铁屑。工作中应经常注意避免铁屑掉在丝杠或光杠上,随时注意清理床面上的铁屑,长的铁屑要及时处理以防伤人。
10.吊运大型工件时,不准用胶带吊运,工件被绳扣栓好后,要离起吊物1米之外指挥并指挥手势要明确。工件的重量不得超过绳扣的负荷,断股绳扣不准使用。细长工件起吊后应用手扶好。吊运大型工件应有起重工配合。
11.工作中若发现机床有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
12.工作结束后,应首先切断电源,将机床的手柄放在停止位置上,清扫机床及工作现场,各滑动面上要注润滑油,并将本班的工作及机床运转的情况告知下一班。
13.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扎好袖口,禁止戴围巾、手套;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眼镜。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14.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用手指或手背伸进打磨。
15.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板牙架)一手开车。
16.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17.当车床运转时,严禁隔着车床传递物品。
钻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之前作好一切准备,要注意检查机床各手柄是否灵活可靠。衣袖要扎紧,禁止戴手套。女同志应戴帽子,工作时不应离钻床太近。
2.上钻头时不准用手锤敲打。严禁用手拿住工件钻孔。钻床不得超负荷使用。更换钻头时必须停车,清除铁屑禁止用嘴去吹,要用刷子或其他工具。高速切速时注意铁屑伤人,钻头上绕有长铁屑时应停车清除。
3.钻通孔时,工件下面应放垫铁,防止钻伤床面或工作台,钻孔快要通时用力不能过猛。
4.钻孔之前工件一定要夹紧,所用支紧螺丝、螺母不准有滑扣现象;压板不许有凸凹不平及裂纹现象。
5.卸钻头时必须用楔铁,不准用锤硬打,同时工作台上要垫木板或钻头尖部离工作台须在50毫米以下,以防止碰伤工作台或损坏钻头。
6.钻床周围在摇臂转动范围内不准堆放物品,要相距1.5米以上。
7.钻床在工作中发生故障要及时切断电源,维修处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并将机床及工作场所打扫干净。
8.调整钻速和行程时,必须停车进行。
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工前应先检查机床各部是否正常,并摇动手动操纵把试测行程是否正常。
2.保持机床台面及周围整洁,消除障碍物。
3.工件必须牢固卡紧,不得疏忽大意。
4.找不对不准开车、松紧螺丝或撞打工件。
5.在龙门刨加工工件的长或宽超过龙门宽时,应特别注意行程的调整,以免工件横位超过龙门造成事故。
6.初吃刀时,不可进刀过猛。
7.在机床运行中,勿将头俯在刀架行程内,不准用手接触加工面。
8.不准坐在龙门刨床床面上工作。
铣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注意在各注油处和滑动部位上加上润滑油,手柄是否在停车位置,试车时要观察油窗是否上油,机床是否有异常声音,一切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2.上铣刀时必须检查铣刀的规格与加工的图纸的要求是否相符合,并将刀杆轴套等擦干净,不得有铁屑混入,机床面上和轨道上禁止放工具工件等物品。
3.在装卸工件、刀具必须敲打时,不准用手锤直接敲打,只能用铜锤或垫上铜棒敲打,所用的扳手要符合规格,松紧工件,刀具时用力不要过猛。
4.机床在运转时,不能用手去摸或用棉纱去擦工件或刀具。不准开着车去测量工件尺寸。变速、调整刀具附件,松紧螺母时必须先停车后进行。
5.不许在铣刀切入工作的情况下停车和开车,停车时必须将铣刀从工件中退出。在无机动冷却需人工加冷却液时,必须从刀具的前面加入。
6.当工作台快速移动时,在工件离铣刀30—50毫米处应停止快速移动,并使用手动。
7.工作台的纵向横向、开降行程等的调整,只准在限位螺丝范围以外。
8.在操作过程中思想要集中,不准用脚踏变速和脚踏在机床上工作。机床在运转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停车修理。
9.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床,变速时先应停车,以防损坏牙轮。使用分度头挂轮时必须随时注意来往人员,切勿把手放在挂轮架上或衣服靠近挂轮机架,以防发生事故。有事离开机床时应停车、停电。
10.工作结束以后应将机床各部位,特别是导轨、工作台、主轴锥孔等清扫干净,加上润滑油,切断电源。
11.从事滚齿机工作时,工作前应正确计算各挂轮架齿轮的齿数,啮合间隙要适当。挂轮架内不得有工具和杂物,同时根据齿轮宽度调整好刀架行程挡铁,操作者不得自行调整各部间隙。多工件堆积切削时,其相互接触面间要平直清洁,不得有铁屑等杂物。
滚丝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检查机床各部分机构是否完好,按钮是否灵活,检查以有注油孔进行润滑,若发现故障立即关车通知修理。
2.检查毛坯是否有缺陷,批量生产的零件首件要送检。
3.工作时不任意让机尖转,人离开机床要停车。
4.工作时,头不能离工件太近,身体也不能靠近。
5.机件开动时,不能用手触摸工作表面。
6.支架位置要得当,避免工件因夹不稳而摆动。
7.加工结束后,清理机床并打扫干净。
8.毛坯与成品分别摆放在指定处排列整齐。
9.整机调试正常,平时不得任意乱动机构。
10.不得将工件压紧后再滚丝,必须按说明严格操作。
11.保管好机床配件及专用工具,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钢筋轧圆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每班操作前,必须检查轧圆机各部分机构是否完好,各紧固件有无松动现象,按钮是否灵活。若发现故障,及时通知检修处理。
2.机床开动后,不得用手触摸轧辊及左右摇臂。
3.工件支撑架位置要适当,摆放必须稳固。
4.轧制工件时,必须随时检查轧制件的几何尺寸,若与要求误差较大时,应停机进行调整。
5.工作时,头和身体不得离工件太近。女工必须将发盘好或戴好工作帽。
6.轧制螺纹钢时,初轧与复轧必须按照轧辊轮槽从大到小的先后顺序进行。
7.轧制件的长度必须大于500毫米,否则,不得进行轧制。
8.工作时间不得任意窜动,离开机床时必须停车。
9.毛坯与成品分别摆放在指定位置,排列整齐。
10.严紧在无乳化泵供乳化液冷却的情况下轧制工件。
11.工作时不得东张西望,不得与非工作人员闲聊,必须集中精力。
12.为保证工作乳化液的清洁,工作乳化液每三天应更换一次,每周清洗一次。
13.加工结束后,必须断开主电机电源开关,清理好机床卫生。
套丝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了解、熟悉本套丝机的结构、性能和维护保养知识,开车前检查各部分机构是否完好,按钮是否灵活,检查并对注油孔进行注油润滑,各滑动部分应经常加注润滑油,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修理。
2.当发现冷却液流量不足或抽不上油时,应检查冷却液是否充足,滤板是否堵塞,油管是否断裂,油泵工作是否正常,冷却液箱每工作120小时清洗一次。
3.应经常保持铰板内的清洁,发现曲线盘转动困难,板牙不能灵活活动时须及时清理,不允许敲打铰板零件,后卡盘外壳为铝合金铸件也不能敲打。
4.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扎好袖口,禁止戴围巾、手套;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5.工作时,必须将零件牢固固定在卡盘上才能送电工作,不能用手触摸工作表面,头不能离工件太近,身体也不能靠近,以免出现意外事故。
6.保管好机床配件及专用工具,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7.工作结束后,应先切断电源,将毛坯与成品分别摆放在指定处排列整齐,清理机床并打扫干净,方可离开。
8.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弓锯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弓锯床必须有专责人保养,熟悉机器构造、性能及完好状况。
2.工作前须对机床外观和开空车检查。检查润滑情况并加注润滑油和液压液,检查液压元件、运动部分有无异常,如发现异常应经处理后方可工作。
3.锯条必须张紧。
4.工件必须卡紧。
5.锯一米以上的长料时,必须使用拖架拖料。
6.工作完毕后,将锯弓开起,支撑可靠后切断电源打扫床面。
7.锯床附件要完整,开车后不准做其他工作或打闹,女工要将长发盖在工作帽里面。
8.锯床周围,放料要整齐,以防绊倒伤人。
压力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压力机必须有专人维修,掌握机床的工作性能和良好状况。
2.工作前应对机床各部位作外观检查,应开空车检查,检查各处的润滑情况,并加润滑油脂,对油压机要检查油压管路是否通畅,压力表是否灵活准确。
3.冲压前要检查上、下模具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模具间隙是否合理均布,调整模具时,必须使用滑块微动机构操作。
4.检查完毕后,应盘本数次后试压几个工件,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正式冲压,工作中不可将手放在冲模或滑块下,更不允许用手取冲模或滑块下方的东西以及拆卸防护装置。
5.工作过程中,不可进行清扫、调整模具等工作,操作者在每次操纵开关后,手或脚应立即离开开关,以免产生误动作。
6.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上工作时,应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各种开关。
7.对于油压机,则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保养。
8.调整模具、测量工件、检查和清理各种部位都应停车进行。
卷板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卷板机须专人负责保养,熟悉机器性能,掌握机器完好状况。
2.工作前对机床各部分依外观及开空车检查,检查润滑情况并加足润滑油脂,检查传动、操纵、离合、制动等机构是否可靠等,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得带病作业。
3.被卷板料厚度和宽度不得超过机器说明书规定之值。
4.多人作业时,要指定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机床。操作者要听从指挥者的命令。
5.在板料送进方向,手不得离滚轴太近。初开车时,手离滚轴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正常运转中不得小于100毫米。
6.经常保持设备周围场地的整洁,工作时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7.调整滚筒,板料必须停车,取出已卷成的圆筒时应摆放整齐并垫好平稳,防止滚动伤人。对取出已卷成的板料时必须停车并采取防止板料坠落的措施。
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维修电工要掌握索维修设备性能、技术要求,要常查常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完好。
2.维护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绝缘鞋。
3.非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检修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安全措施,经厂技术领导批准,方可工作。
4.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要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工作标志牌,方准维修。
5.维修中断,要对有关人员做好维修进展等交待,重新恢复工作时,对各安全设施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如仍符合要求时才能开始工作。
6.对维修过程中所拆下的零件和线头做好记录,以防装配时混乱。
7.检修终结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对检修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有无遗漏的工具、材料、另件;接线是否正确,各部件螺栓是否紧固、间隙是否符合要求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出短路接地线,送电试车。
8.掌握一般钳工知识。
开关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2.车间内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等,配电盘上电源处要有明显的“触电危险”的禁告标志,配电盘的电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3.设备检修完毕送电实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实验。如在实验中需要工作时应停电,如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工作中临时中断工作,恢复工作前或每班工作前必须重新验明无电和检查接地是否可靠后,方可进行。
5.工作中起吊、搬运设备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6.工作中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危险,并进行人工呼吸急救。
7.发生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电机干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绕组浸漆后,必须滴漆或甩漆1小时后,方可进入干燥窑。
2.电机置于窑车上预热或干燥时,要放稳垫牢,不得重叠放置。
3.窑车进入干燥窑,必须用地滑轮平拉,不得用起重机直接拖动。
4.窑车进入干燥窑,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关闭干燥室门。
5.干燥过程中,应经常监视温度变化,发现有问题时,应立即停电处理。
6.电器实验
6.1.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实验站内的电器线路、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及技术性能,否则禁止操作。
6.2.试验站内仪器仪表要由专人保管并定期校验,保证其准确度及完好状态。
6.3.实验时必须遵守现场试验标准不得擅自变更。
6.4.实验时必须有两个人以上进行,并有明确的分工,对实验设备技术数据和实验数据要有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6.5.对复杂的实验接线做到一人接线,另一人查找,确认无误后再搭接实验电源,在接电源时要查明电源电压、闸刀是否在断开状态,不准使用开合不明的开关,送电前要通知到在场的所有工作人员。
6.6.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过充分放电确认设有显著的残余电荷后方可接触其导电部分。
6.7.高压实验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靴,绝缘手套和绝缘工具,禁止不戴绝缘手套并用手握裸体导线作接地放电操作,拆接地线应遵守有关事项。
6.8.实验工作必须严肃认真、注意力要集中,读数准确,不允许由操作误差引起的过电压。
6.9.实验时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试验站内现场。
6.10.电源已经切除、电机仍在转动时,不得进行接线或拆线。
6.11.高压实验、泄漏实验、介质实验完毕后切除电源时,必须对被试验器件放电后再拆线。
7.烘干
7.1.使用烘干室必须懂得使用方法。
7.2.不停电不能随意打开烘干室门,停送电要有明显标志。
7.3.烘干室内不准放油纸和其他易燃物(除烘干物外)。
7.4.在烘干过程中,要随时注意烘干室温度的变化,不要超过规定的温度,以免发生意外。
7.5.烘干室外应放置绝缘灭火器、防火用砂等绝缘防火工具。
7.6.烘干室温度自控电气灵敏可靠,否则必须设有专人看管,按工艺要求控制炉温。
7.7.产品进烘干室要认真检查,放稳垫牢,关闭烘干室要确认无人,一切正常后方可关闭。
7.8.烘干室内外要保持清洁,烘房顶部禁止堆放物件。
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要求
1.1.乙炔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千帕。
1.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1.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冻结应用热水或水蒸汽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
1.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1.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脚轮车上使用。
1.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1.7.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1.8.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0.1兆帕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0.05~0.1兆帕表压的余气。
1.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1.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扳手启闭瓶阀。
1.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12.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1.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体,应关闭瓶阀,旋转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1.14.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涂上相应气瓶漆色规定的颜色和标明名称,便于识别,
2.氧气瓶
2.1.氧气瓶的使用
2.1.1.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在使用。
2.1.2.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2.1.3.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或垫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2.1.4.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2.1.5.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米。
2.1.6.禁止单人肩扛氧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气温-10摄氏度以下时,禁止用滚动方式搬运氧气瓶。
2.1.7.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2.1.8.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备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取妥善防护措施。
2.1.9.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2.1.10.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3.气焊、气割用胶管
3.1.按现行标准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3.2.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互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3.3.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3.4.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铜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或不锈钢管。
3.5.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3.6.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3.7.禁止使用回火烧损的胶管。
4.焊炬和割炬
4.1.焊炬和割炬应符合JB/T6969和JB/T6970等标准的要求。
4.2.焊炬、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阀门严密、调节灵敏,连接部位紧密不泄漏。
4.3.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应检查焊炬、割炬的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及其气路通畅情况。此外,并作定期检查维护。
4.4.禁止用焊炬、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的方法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4.5.焊、割炬零件烧损、磨损后,要用符合标准的零件更换。
4.6.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上的割炬气阀门隔离,以防备电火花引爆。
4.7.装在切割机上的燃气开关箱(阀),应使空气流通并保证气路连接处紧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气积聚引爆。
4.8.大功率焊炬、割炬,应采用摩擦点火器或其它专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以防止烧伤。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司机由持有特种作业证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
2.开车前,检查设备机械、电气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如发现控制器、制动器、电铃等主要附件失灵,钢丝绳有断丝、断股现象严禁吊运。
3.起动行车时,先鸣铃,缓慢起动。大小车临近终端,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
4.提升前,钢丝绳要垂直于被吊物件,同时观察挂钩拴绳人员离开被吊物件后才可提升。提升重物(>1吨)时,应先稍离地(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5.吊运物件运送过程中,禁止在有人的上方运行,有障碍物时,绕道或者其吊运高度离障碍物不得小于500毫米通过。
6.下放被吊物件时,位置要准确,操作要可靠,要听从下方操作人员的指挥,码放物件要放稳放实。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物件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把放置到零位,起吊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8.行车禁止超定额负荷(3吨)起吊和运行,行车放绳时,至少在卷筒上缠有两圈钢丝绳。
9.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进行检查和调整机件。
10.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勾,小车开到驾驶室侧,并将控制器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1.检修行车应停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用吊车卸火车皮和拖车货物:
1.1.工作前,检查起吊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绳扣是否结实及滑脱现象,如发现要及时重新更换钢丝绳
1.2.用兜绳起吊物件一头垫木块绳时,兜绳要挂稳,起吊后不滑脱,起吊后要待物件稳定后才可垫木块,垫木块时,手、脚不能伸于被吊物件的下方。
1.3.拴绳首先找好平衡点,要将物件拴平衡,以免起吊后物件从绳中滑脱。挂好绳扣后,工作人员要及时撤离车箱体。
1.4.拉平衡绳人员要注意观察被吊物件的动向,顺其自然地拉,用力要适度,脚下行走要平稳。解绳子时要待被吊物件相对稳定时进行,扶被吊物件有障碍,不安全时,用长柄工具进行扶吊。
1.5.起吊物件时,禁止人员站在重物和起重臂下行走。
1.6.所卸的物件要放稳、放实,码放要整齐,离铁路站台边缘不得少于0.5米。
1.7.遇雷雨天气,不得使用吊车进行装卸工作。
1.8.使用吊车时,在伸杆旋转过程中要注意上方的电线或电缆。
2.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
2.1.装卸场地及附近严禁烟火,劳动保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劳动工具齐全。
2.2.要做到轻拿轻放,堆放平稳,禁止野蛮装卸。
2.3.装卸氧气、乙炔气瓶时,随时检查气瓶是否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先处理后再进行装卸,装卸时要保持气瓶的附件(防震圈、安全帽、手轮)等完好,没有的及时装上。如车箱内有油污,要进行处理或者是换车后再装。
2.4.卸硫酸时,要穿好硫酸防护服,搬动硫酸前先将桶盖旋紧,推车时,硫酸不得剧烈震动,严防硫酸溅出。
2.5.装卸油脂时,先垫好地板上的软垫,旋紧桶盖,推动油桶滚动的前方挡上软垫,清理前方杂物和硬件,确保油桶无损坏。放倒和竖立油桶时,手要抓稳,脚和身体要避开倾倒和竖立的范围,卸下的油桶要整齐地码放在存放货位。
2.6.装卸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时,必须轻拿轻放外,按保管员要求放到专用货位,切不可乱扔乱放,严防互相反应的两种物品放在一起。
2.7.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曝晒后和下雨时候装卸,在曝晒的阳光下作业,先采取降温措施后方可装卸。
2.8.装卸人员出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时,要履行登记手续,工作中要遵守仓库的管理规定。
3.装卸其它物资:
3.1.一人装卸物资时要拿稳拿实;二人及以上人员共同装卸的物资,人员要协调好,精力要集中。
3.2.推料过程中,随时注意矿车及料的稳定情况,不得损坏物资。
3.3.装卸货物时,要遵守仓库主任和保管员的安排,不得乱扔乱放,堆码时,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对易损件要做到轻拿轻放。
龙门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龙门吊司机的基本要求
1.1.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龙门吊司机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的操作经验。
1.2.经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
1.3.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要求,视力、听力良好。
1.4.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指挥。
2.安全操作规程
2.1.开车前检查机械,电气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大架有无开焊地方,如发现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开关、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部件失灵,龙门吊运行范围内有吊车及轨道上有障碍物,钢丝绳有断丝断股现象禁止开车。
2.2.起动抓钩(斗)及龙门吊时,先打铃,让龙门吊轨道及抓斗附近的人员离开,同时将龙门吊的铁楔取掉。
2.3.操作控制手把时,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转向时须转回零位。
2.4.当抓斗接近卷扬,大架接近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端速度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
2.5.抓吊木料起吊时,应先稍离工作平台试吊,确认抓稳抓实,无漏抓或掉料,制动良好后,再升高,缓慢运行。
2.6.抓吊运行线路上重物的下方,在木料吊运的过程中,不能有人或设备(如汽车、拖拉机等)。
2.7.龙门吊运行时,严禁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吊运木料高度离障碍物不得低于1米。
2.8.停止工作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起吊和放吊应鸣铃警告。
2.9.龙门吊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起吊重物未放下,不准离开驾驶室。
2.10.工作完毕、龙门吊应停在规定位置,放好铁楔,抓斗放在离火车轨道外1.5米的地面上,放松绳索,切断电源,锁好工作室。
2.11.龙门吊在夜间无照明,雷雨天气和超过6级大风时,禁止作业。
支架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本工种的基本条件
1.1.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具有一定的生产工作实践经验。
1.2.经支架修理工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
1.3.身体健康,工作细心。
1.4.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指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5.安全生产和自我业务保安观念强,无“三违”现象。
2.工作质量
2.1.根据矿生字(2001)2号文件加工图册的要求,按图进行下料和加工,特殊棚子按审批后的图纸下料和加工。凡拱型棚的下宽,不允许小于设计尺寸。大可放宽0~150毫米。
2.2.各焊接点要求焊接饱满、结实,要求背板焊接的必须背板焊接。
3.安全操作规程
3.1.拨料
3. 1.1.拨料前,铺好地板上的横杆,然后观察料堆的稳定情况,前方不得有人,有滑下倾向的料要先进行处理,才可到料前拨料。
3. 1.2.拨料使用撬棍进行,人员应站在料两头拨料,若要到料堆上部拨料,人员要踩稳,选择安全的地点操作。使用工具的力度要适当,严防从料堆上弹下。
3. 1.3.拨完料后,要保证料堆的稳定,悬空、不稳定的料要进行下。
3.2.下料
3. 2.1.根据当日的加工计划和规格对照下料尺寸,准确划线下料,同时结合型钢的总长,考虑搭配下料,减少损失。
3. 2.2.切割由持有证件的切割工进行,其操作按切割工操作规程执行。
3. 2.3.切割时,戴防护镜进行,同时注意脚下钢材的稳定
3.3.在旧料堆取料
3. 3.1.先观察旧料堆的稳定情况,有滑动、滚动倾向的,要用长柄工具使用其稳定,工作人员禁止在有滑动、滚动倾向料的下方取料。
3. 3.2.取料按照从上往下取的方法,上料堆时,不得踩在有滑动、滚动的棚子上,高处的棚子要用长柄工具撬到地面,然后取料,不得在料堆上负重传料。
3. 3.3.取料场地要保持畅通,杂物要清除,避免物料拌手拌脚,影响操作。
3.4.装拖拉机
3. 4.1.装上拖拉机的横杆重心要在拖拉机的中心,两边所放料的重量要均衡,紧靠车帮或靠背。
3. 4.2.装梯型棚,不能装得太高,放稳放实,严防掉料和料滑下伤人。
3. 4.3.装拖拉机时,精力要集中,用力要配合好,防止装料时弹回滑下伤人。
3.5.卸拖拉机
3. 5.1.将卸车点的人员喊开,清理原有地面的料,卸车点前方禁止有人。
3. 5.2.手举起料的后方推料时,力度要掌握好,不要用力过猛,防止料冲在压力机操控台。
3. 5.3.卸车随时注意车上料的平衡,严防料倾倒,卸下的料要理顺放稳放实,堆放不能过高。
3.6.压制棚子
3. 6.1.理顺卸在地上的料,留出下料通道的操作空间,取料要拿稳拿实,脚不能踩入料堆的下面,防止伤人。
3. 6.2.压制前,先检查防护挡板是否齐全可靠,设备有无漏油,压力是否正常,发现有隐患处理后再开机。
3. 6.3.送料到压力机,手的位置要注意,避免模具碰伤手指,压制时,送料由后方人员送料,压制过半时,前方人员随同拉料,压制到最后一次时,前方人员抓稳好,不得倾倒,压力机操作人员升压力机时,不得升得太高,离开棚子1—2厘米停止升高,待棚子顺下放稳后,再升高压力机。
3. 6.4.压制棚子时,必须坚持样板校正,每天根据加工规格对第一架棚子进行高、宽检验,用以校正样板。
3. 6.5.压制弧度过大的棚子需调直时,加垫砣后,要放下挡板,预防砣弹出伤人。
3. 6.6.棚梁下压力机时,要保持梁子的平衡,不得倾倒,拖料路线上要畅通,棚腿下压力机时,推下压力机要保证前方无人。
3. 6.7.棚子拖到焊接地点时要放稳,防止料倾倒伤人。
3.7.焊接
3. 7.1.焊接工作由持有焊工特种作业证人员担任。
3. 7.2.严格按电焊工操作规程执行。
3. 7.3.焊接要求饱满、结实、牢固可靠。
3. 7.4.焊接顶梁的拉板时要注意梁子倾倒。
3.8.装矿车
3. 8.1.装矿车时,根据被装物件的重量、大小选择适合的人数配合装车。
3. 8.2.装车时,人员精力要集中,脚要踩稳,用力要一致,装顶梁要拿棚子的上口装车,棚子上车后,推入矿车时要注意手和头,以防碰伤手和头。
3. 8.3.装车时,禁止超宽、超高装车,同时注意装料顶在前后板的方向与斜井放车方向的一致,防止料从矿车中滑出。
3. 8.4.装料必须分规格、型号装车,且在矿车上注明使用单位、材料名称、数量及规格,以便送料人员和采区办理交接手续。
3. 8.5.码垛,要放平放稳放实,上垛时人员要配合好,严防料滑下伤人。
3. 8.6.从垛上取料装矿车,在垛上要站稳,不得离较远地方丢棚子入矿车,严防人随棚子在垛上滑下。
3. 8.7.扛棚子装矿车要将前方一头的料装入矿车后再丢料,同时预防料弹回碰伤自己,禁止棚未入矿车就松手。
3. 8.8.装单体液压支柱入矿车,不许人扛丢柱入,也不许在砂场直接从拖拉机上掀柱入矿车,以免损坏柱子。一定要在平地,两人抬起装入矿车,先放柱底后放柱头,摆放平稳。
净化水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操作程序
1.1.加药:起动药池搅拌机,以1:10到1:15对比加入药剂,让搅拌机连续工作,保持药剂溶液混合均匀。
1.2.当水泵开始启动或停运8小时以上重新启动时,应先从净化塔底部的放空管放出少量的泥渣,并控制较大的进水量(同时适当加投药量)使底部泥渣松动、活化,再调整至正常负荷水量的2/3左右运行。待水质好后,逐渐降低加药量,增大进水负荷至正常设计负荷运行。
1.3.运行中从检测管的沉降比可判断泥渣层是否形成。开始启动设备,一般需要3小时泥渣方可形成。
1.4.运行中随时观察水质变化情况,以便适量调整加药量,保持供药正常。
1.5.运行中一般每隔20~40分钟,测定净化塔中部沉降比,根据沉降比,来控制净水塔中水质和排泥情况,其正常沉降比宜在40~50%左右。如超过50%即要适当排泥。所谓5分钟沉降比是指取净水塔中部水样100毫升,置于100毫升量筒内,摇匀后静置5分钟。读出泥水分界层中泥渣占体积的百分比而得。
1.6.开机过程中水量要求稳定,如果要增加水处理量,应在半小时前,适当多加药剂,并适量排除塔中泥渣以降低泥渣层高度,然后逐步增加进水量,每次增加进水量不宜过大,应控制在总设计水量的20%以内,调整水量的周期为1小时左右。
1.7.停车操作:关进水阀,停止加药,切断总电源。
2.运行中应注意的事项
2.1.运行中保持稳定的加药量合格的出水水质。所以要有高度责任感,加强管理,经常观测,定时取样分析,正确操作,并根据季节和源水浓度变化规律,调整加药量和排泥次数及数量。
2.2.设备的负荷应稳定,水质、水量和水温不可大幅度波动。如发生波动,应按运转程序严格操作。
2.3.进入设备的水应无空气,以避免出于空气的搅动而影响出水质量。
2.4.及时清洗药剂管道,保证供药通畅。
2.5.净水塔宜每年放空1-2次,进行清洗,并检查净水塔内部件的腐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装载机机司机必须熟悉装载机的性能及构造、工作原理,通晓装载机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装载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1.2.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短裤,戴围巾,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1.3.凡精神状态不好、酒后未完全清醒者,以及不参加班前会、情况不好者不得上岗;
1.4.班中必须精力集中,严禁班中喝酒、睡觉、打闹,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5.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岗位司机应立即采取适应的应急措施,或向调度及有关如实、准确汇报,并远离危险区;
1.6.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装载机司机必须及时、如实、准确向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破坏现场。
2.技术安全
2.1.装载机尽量避免装载货物爬坡,如特殊情况需爬坡时,载重量不可超过额定定量的70%。
2.2.不得在倾角超过10°的路面上行驶。
2.3.不得作为远距离运载工具,不得在厂外公路上运输物件。
2.4.上下坡时,不得换档变速行驶,下坡时,柴油发动机不得熄火挂空档行驶。
2.5.行驶时,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2.6.经过交叉路口和繁华路段时,做到减速、鸣号慢行,一看二慢三通过。
2.7.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在铲斗停止作业落地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2.8.作业完毕后,必须关闭电源,锁好车门。
3.作业规程
3.1.装载机在作业前应对工作现场勘查、清理作业场地,填平凹坑,铲除尖石等损坏轮胎和妨碍作业的障碍物。
3.2.作业期间,装载机司机必须集中精力,认真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鸣号起步,观察四周是不有闲杂人员。
3.3.铲装作业时,机器从一档向料堆前进,距物料堆前大约一米下降动臂和转斗使铲斗斗底水平接地。
3.4.缓缓加大油门,使铲斗全力切进料堆,当阻力很大时,采用配合铲装法,即同时间断操作铲斗上翻和动臂提升、直至装满为止。
3.5.当斗装满后把动臂提升到与需要的高度,铲斗转到最大上翻,然后将动臂操纵杆和转斗操纵杆回中间位置。
3.6.装载机在搬运行驶时,绝不允许提升动臂到最高位置。
3.7.装载机在卸料作业时,往载重汽车、反斗车、火车皮倾卸料时,应将动臂提升到在铲力前翻碰不到车厢或货堆高度为止,前推转斗操纵杆使铲斗前倾卸载,通过转斗操纵杆的控制可全部卸载或部份卸料,卸载时要求动作缓和,以减轻物料对汽车的冲击。
3.8.当物料粘至铲斗时,可以提升动臂到一定高度让铲斗在最大翻角度时,斗底限位块与动臂接触,来回搬动转斗操纵杆,使铲斗震脱物料。
3.9.卸料完毕后,动臂操纵杆推到下降位置,并操纵转斗操纵杆使铲斗水平接地。作业结束后,请除发动机构件上碎屑物状堆积立即清除,以免发生火灾。
油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油库内除保管员或经领导特许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所有人员进入油库区内,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易燃物(如干草、棉花、木屑、未清洗的油纱布)入库。
3.油库区禁止事用明火或吸烟,并应在显著的位置设置警告牌“严禁烟火”。
4.油库区域内应经常清理,不允许杂草丛生。使用过沾有油的拭布,严禁随地乱扔,应放在有盖的铁箱内、当日处理。
5.库区内应备有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砂箱、石棉毯、铁镐等灭火工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消防设备严禁随意挪动,每周应检查一次。
6.油库内发生火警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并充分利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
7.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8.油库内所有电器设备、电路等必须是防爆式的,每月应检查一次。非电工人员不准修理,在检查中应切断电源。(如无电器照明、夜间入库,应用干电、不准用明火灯。)
9.油库所有的自然通风箱,孔应经常打开通风,以免增高库内温度。
10.油库内应备有准确的温度计,以便检查库内温度情况,并有日记,油库内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摄氏度。
11.汽油及柴油库内不允许放置酸类、油漆、氧化剂、醇类(如甲醇、乙醇)及易燃物(如钾、钠)。
12.成桶的汽油、柴油在入库前应详细检查有无泄漏现象,如有毛病应及时排出另作处理。堆放时桶盖口朝上,只许单层堆放。并应留有约0.5米的隔距,以便检查通过。
13.打雷时,严禁在油罐内吸或注入汽油。
14.禁止使用渗漏或进油孔不严的罐或桶储存汽油。
15.向油罐内吸取或注油时,不得使油液的流柱直接冲击容器的内壁和底,应使油液沿容器内壁倾斜注人。
16.向汽油罐内吸取或注油时,油桶、油罐、油管、漏斗、阀门等都应实行可靠的接地。
17.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油盖和测量液面、取样等其他作业时,禁止使用黑色金属和石头等发火花的工具,应使用专门工具,在进行上述作业时,修理、油罐的检修或罐内的清洗等工作,必须经过厂有关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推土机机司机必须熟悉推土机的性能及构造、工作原理,通晓推土机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推土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1.2.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1.3.凡精神状态不好、酒后未完全清醒者,以及不参加班前会、情况不好者不得上岗;
1.4.班中必须精力集中,严禁班中喝酒、睡觉、打闹,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5.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岗位司机应立即采取适应的应急措施,或向调度及有关如实、准确汇报,并远离危险区;
1.6.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推土机司机必须及时、如实、准确向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破坏现场。
2.技术安全
2.1.雨季施工,作业完毕后,车辆必须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平坦地面上,并使推刀着地。
2.2.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的照明要充足。
2.3.行驶中驾驶员不得与地面人员传递物件。
2.4.在陡坡上不得横向行驶,纵向行驶不得拐死弯。
2.5.悬崖边缘推矸石时,推刀不准推到边缘以免下滑。
2.6.作业完毕后,关闭电源,销好车门。
3.作业规程
3.1.作业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勘查,防止发生意外。
3.2.作业期间,驾驶员应集中精力,认真观察各种仪表、排气颜色并根据声音振动、操作杆的感觉情况来判断车辆各部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查明。
3.3.驾驶员应就坐操作,不要站立驾驶,以免碰伤。
3.4.在灌木林中作业时要及时清理发动机体上的树叶、杂草等,防止损坏发动机或引起火灾。
3.5.为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应避免超负荷作业。
3.6.卸土时,由于负荷减小而造成车速变快。因此在悬崖或路肩上作业时,应特别注意减速、以免翻车。
3.7.在行驶及作业时,要注意避开电线、电缆,当心触电。
3.8.当使用钢索拖动车辆或物体时,钢索周围不要靠近人员,以免钢索断伤人。
振筛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严格按照车间的安全规程要求进行作业,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每月定期检查润滑点的润滑情况及注油箱内油位是否满足要求,当润滑和油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注油。
3.筛分前要详细检查机械各部螺丝是否有松动现象,若发现松动,应先处理完毕后,方可启开机。
4.进行筛分操作时先将套筛按顺序套好,在最上面一个分级筛里放入煤样后,将其放在振筛机上固定好,盖上压盖,放下打击柄后,方可启动电源,禁止用湿手开闭电源。
5.筛分过程中要定时停机检查,对煤样中存在的假粒度要采取措施,碾碎后再进行筛分,直到筛尽为止。
6.筛分机工作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待处理完备后方可开机。
7.使用大筛分机时,要注意检查煤样分级是否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时要反复筛分,直至分级完全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浮沉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浮沉煤样及准备:
1.1.浮沉煤样采样,采样时间和子样重量严格按《选煤厂日常生产检查项目表》要求进行。
1.2.浮沉煤样制取,采用缩分法制取浮沉煤样,浮沉煤样重量符合下列要求:粒度上限25毫米时最小质量为15.0千克,粒度上限13毫米时最小质量为7.5千克,粒度上限6毫米时最小质量为4.0千克,粒度上限2毫米时最小质量为2.0千克。
1.3.煤样称重与脱泥,煤样必须先进行脱泥,才能进行浮沉试验。浮沉试验之前先将煤样称量,放入网底桶内,每次放入的煤样厚度一般不超过100毫米。用水洗净附着在煤块上的煤泥,滤去洗水再进行浮沉试验。用澄清法或过滤法回收浮沉煤泥,然后干燥称量。
1.4.比重液配制,其准确度为2‰,配对时从低密度往高密度逐步配制,并按密度大小顺序排好,每个桶中重液面不低于350毫米,最低一个密度的重液应另备一桶,作为每次试验时的缓冲液使用。
2.浮沉操作:
2.1.浮沉顺序,一般是从低密度逐级向高密度进行,如果煤样中含有易泥化的矸石或高密度物含量多时,可先在最高的密度液内浮沉,捞出的浮物仍按由低密度到高密度顺序进行浮沉。
2.2.缓冲浸润,将盛有煤样的网底桶在最低一个密度的缓冲液内浸润一下(同理,如先浮沉高密度物,也应在该密度的缓冲液内浸润一下),然后提起斜放在桶边上,滤尽重液。
2.3.静置分层,放入浮沉用的最低密度的重液桶内,用木棒轻轻搅动或将网底桶缓缓地上下移动,然后使其静止分层。分层时间不少于下列规定:粒度大于25毫米时,分层时间为1~2分钟;最小粒度为3毫米时,分层时间为2~3分钟;最小粒度为0.5毫米时,分层时间为3~5分钟。
2.4.捞取浮物,小心地用捞勺按一定方向捞取浮物,捞取深度不得超过100毫米。捞取时应注意勿使沉物搅起混入浮物中。待大部分浮物捞出后,再用木棒搅动沉物,然后仍用上述方法捞取浮物,反复操作直到捞尽为止。
2.5.提桶滤液,最后是把装有沉物的网底桶慢慢提起,斜放在桶边上,滤尽重液,再把它放入下一个密度的重液桶中。
2.6.用同样方法逐次按密度顺序进行,直到该粒级煤样全部做完为止,将最后沉物倒入盘中。
2.7.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随时调整重液的密度,保证密度值的准确。在试验中应注意回收氯化锌溶液。
2.8.各密度级产物应分别滤去重液,用水冲净产物上残存的氯化锌然后在低于100摄氏度温度下进行干燥,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冷却后再称量。
3.数据整理
3.1.称量各级产物重量,准确读到±5克,各密度级产物的产率和灰分用百分数表示,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3.2.空气干燥状态质量之和的差值,不得超过浮沉试验前煤样质量的2%,否则应重新进行浮沉试验。
3.3.各密度级产物和煤泥应分别缩制成分析煤样,测定其灰分,根据要求,确定是否增减其他分析化验项目。
浮沉和筛分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浮沉试验:
1.1.在配制氯化锌密度液和进行浮沉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必须使用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操作时,煤样应慢慢顺容器边缘倒入,缓慢搅拌,防止氯化锌溶液溅出伤人;氯化锌溶液接触皮肤后,应立即用水冲洗干净,情况严重时,应进行治疗。
1.2.回收氯化锌溶液时,应强行抽风,使蒸发的热气尽快排向室外,或在室外进行。
1.3.使用四氯化碳和其他有机药剂浮沉煤样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通风柜中,以防中毒;四氯化碳和其他有机药剂使用完毕后,应放入密闭的容器中,并存入毒品柜内。
1.4.氯化锌和其他有机药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1.5.干燥煤样时,应严密注意烘房内温度,防止自燃。
2.筛分试验用移动式设备时,设备必须放置平稳,并检查传动装置和筛框完好、筛板压紧后才能开车,更换筛板必须停机。
磁选管安全操作规程
1.称取试样m1=20克(称准到0.01克)磁铁矿粉,或称取粒度为<100毫米以下的待测试样50克置于500毫升烧杯中或其它器皿,滴入5~6滴酒精充分浸润,并加入适量清水,用玻璃棒搅拌,使其充分润湿和分散。
2.开动预先经查的磁选玻璃管,将清水加入磁选玻璃管中,按仪器使用方法将仪器调至待用状态。调节尾矿管排水量,使水位稳定在磁力点上100毫米左右。
3.缓慢将搅拌均匀的矿浆从给料漏斗给入磁选玻璃管内,并要注意保持水位高度,给完后将粘附在烧杯、漏斗和玻璃棒上的物料全部冲洗到玻璃管内。此时,磁性物粘附在磁极相对的玻璃管上,非磁性物随水一起从尾矿管排出。待磁选玻璃管内煤泥全部清洗干净,玻璃管内的水清晰不混浊时,夹住尾矿管,同时停水。
4.切断电源,打开尾矿管夹子,接取磁性物,并用水将玻璃管壁的磁性物全部冲洗到500毫升的烧杯中或其它器皿。
5.精矿和尾矿分别脱水过滤后,放在105~110摄氏度的干燥箱内烘干(约30),干燥后冷却至室温称量m2。
6.计算磁性物含量β,β(磁性物含量)=m2(磁性物重量)/m1(试样重试样重量)×100%。
振动给煤机安全操作规程
1.须知:
1.1.振动给料机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以及维护、保养常识。
1.2.本设备的供电系统及原煤生产系统。
2.开车前的准备:
2.1.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检查主振橡胶弹簧是否有开裂、隔振弹簧是否有断裂、各紧固螺钉是否有松动、出料口是否畅通,检查压簧装置、支座、支架等有无异常。
2.2.检查安全装置、照明、信号是否完好。
2.3.检查煤仓煤位情况,煤仓内必须有足够的煤量。
2.4.检查各注油点油量是否足够,保持润滑良好。
2.5.确认正常后,接调度命令开车,并与相关设备司机取得联系。
3.启动与运转:
3.1.接到开车信号后,与上下岗位联系好,先开启刮板输送机,然后再开给煤机。
3.2.设备运转过程中,根据生产情况,及时调整给料量,给料时粗细粒、前后仓均匀搭配。
3.3.经常检查给煤机和激振器振幅,振幅不得超过给料机设计极限值。
3.4.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机的温度、声音,遇有重大事故和隐患时,立即停车,向调度汇报原因。
3.5.经常检查煤仓煤位,一般不得空仓。
3.6.设备运转时认真观察出料变化,经常检查各出料口有无堵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准确汇报。
3.7.在设备运转中,如振动突然发生变化,检查电气控制部分,检查主弹簧是否有断裂现象。
4.停车:
4.1.接到停车信号后,应将筛上物料排净后方能停车。停车应符合工艺顺序,除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停车和停车后继续向刮板机给料。
4.2.停车后,应检查给煤机各部件有无松动或不正常现象,做好设备保养。
4.3.洗煤系统出故障时,接到信号后尽快停车。
沉降离心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检查:
1.1.检查入料管阀门是否处于关闭位置,即此时煤浆不得进入机内。
1.2.检查冲洗水阀门是否处于关闭位置。
1.3.检查三通蝶阀是否处于放料位置。
1.4.用专用工具攀动主动皮带轮,将转鼓转动几圈,检查机器各部分是否有卡碰现象,转动是否灵活。
1.5.检查电器控制系统工作是否正常,三角皮带是否张紧和保护罩是否松动。
1.6.油量检查:
1.6.1.润滑系统的油箱油位要在油标最低刻度线上;
1.6.2.液力偶合器如果发现漏油现象(其充油量少或机器超负荷运转时),此时必须排除故障,注入HU-20汽轮机油30升,换上易熔塞。液力偶合器每运转3000小时后,应对工作油的油质、油量进行检查,如发现变坏,应换用新油。
1.6.3.各润滑点应按下表要求补油、换油或润滑离心机各润滑部位见表1-16-1。
表1-16-1 需补油、换油或润滑离心机各润滑部位的各润滑点
位 置 加油量 检查工况 重新加油时间 更换时间 润滑剂
A—皮带轮内轴承 每月 检修时或12个月 3号钙基润滑脂
B—左、右枢轴内轴瓦 每月 检修时或12个月 3号钙基润滑脂
B—螺旋油封 每月 检修时或12个月 3号钙基润滑脂
C—行星齿轮差速器 400升 每月 12个月 N150中负荷工业齿轮油
D—主轴承及传动轴轴承 300升 每月 12个月
1.7.打开润滑系统冷却水阀门。
2.开车步骤:
2.1.合上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亮。
2.2.启动油泵电机,检查其工作情况,并检查离心机其他润滑点的润滑情况,待油压稳定在0.10~0.5兆帕正常范围内。且液力偶合器轴承座回油管有油流出。
2.3.启动主电机,观察电流表指针,将由大到小变化,直至稳定到空载值;观察转矩表为空载值。
注:启动主电机时严禁连续启动次数超过两次。
2.4.从差速器视孔观察差速器两端甩油孔有油流甩出。
2.5.带煤运转。
2.5.1加料前先开动排煤输送器,而后开动给料泵;
2.5.2.手动操作给料阀门,加料量由小到大缓慢逐渐增加,给料要求均匀、稳定,不能过急过浓,防止机器过负荷;
2.5.3.检查温度:检查左、右主轴承,差速器固定轴,传动轴轴承,其各点温度均不得高于环境温度50摄氏度。
2.5.4.检查振幅:主轴承处振幅不得超过0.5毫米。
2.5.5.观察主电动机电流和差速器轴转矩不得超过给定值;
2.5.6.检查差速器两端甩油口甩油情况和液力偶合器轴承座回油管回油情况。
2.5.7.听到报警声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关闭离心机入料阀门。
3.停机步骤:
3.1.先停给料泵,离心机停止入料,等待电流表和转矩表指针回到空载值。
3.2.停排煤输送机(如果输送机是此时为多工位输送,可以不停)。
3.3.打开冲洗水阀门,清洗机器内部5分钟。筛网冲洗水压力为0.5兆帕。
3.4.关闭冲洗水阀门。
3.5.将三通蝶阀调到全放料位置。
3.6.停止主电动机。
3.7.待转鼓停稳后,停止油泵电动机。
3.8.8、切断总电源。
高频筛安全操作规程
1.须知:
1.1.高频筛的构造、工作原理、机械性能、技术特征及维护保养常识。
1.2.水洗系统的工艺流程及本设备的供电系统。
2.开车前的准备:
2.1.开车前检查机械各部件是否完好,检查筛箱、筛板、弹簧有无断裂,铆钉、螺栓是否松动。筛面是否有杂物,三角带的张紧力适当,入料及排料是否畅通、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2.2.检查各润滑部位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要求。
2.3.检查安全装置、照明、信号是否完好。
2.4.检查进出料溜槽、漏斗是否畅通。
3.启动与运转:
3.1.开车时筛子应在空负荷状态下启动。
3.2.运转中检查轴承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摄氏度,最高不得超过60摄氏度),随时观察筛机运转情况。
3.3.经常检查电动机,测听电动机、筛子是否正常有无异响。筛箱振动应当平稳,不准有不正常的摆动现象。发现事故及隐患要立即停料后停车,并汇报和处理。
3.4.应经常检查筛面有无松动;有无因筛面局部磨损造成漏煤。
3.5.观察筛子的振动情况,振幅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3.6.随时认真观察来料变化,观察筛分效果,如筛上物料过多,出现跑水等问题要及时调节或与上岗联系。经常检查入料、出料是否正常。
3.7.发现高频筛上有大粒物料时及时通知中矸筛司机或班队长查找原因。
3.8.入料量根据浓度变化及时调整,在筛子不跑水的前题下,满负荷回收,加强巡回检查。
4.停车:
4.1.正常情况下确认入料浓度小后,通知相关司机,待筛上物料完全缷尽,方可停车。
4.2.停车后认真检查筛板及筛箱,将弧形筛上遗留物料清除干净。
重介质旋流器安全操作规程
1.须知:
1.1.重介质旋流器的构造、工作原理、机械性能、技术特征及维修保养常识。
1.2.系统工艺流程。
2.工作前的准备:
2.1.应先检查设备各部位情况,各联接处是否牢固可靠,各入料口及出料口情况有无异常。
2.2.接调度通知按要求调整好合格的重介质悬浮液。
3.启动与运转:
3.1.与相关司机取得联系后开车。
3.2.运转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原料入口及产品出口,发现堵塞及其它异常要及时处理。
3.3.运转过程中允许悬浮液密度值波动范围±0.01千克/升。
3.4.入料压力保持稳定后方可带煤。
3.5.入料原煤中不得有过大块物料混入系统。
4.停车:
4.1.接调度通知停车,并与相关设备司机取得联系。
4.2.做好停车后的维护保养工作。
脱介筛安全操作规程
1.须知:
1.1.脱介筛的构造、工作原理、机械性能、技术特征及维护保养常识。
1.2.水洗系统的工艺流程及本设备的供电系统。
2.开车前的准备:
2.1.开车前检查机械各部件是否完好,检查筛箱、筛板、弹簧有无断裂,铆钉、螺栓是否松动。筛面是否有杂物,传动带的张紧力适当,入料及排料是否畅通、喷水是否正常,激振器的主轴是否灵活;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2.2.检查各润滑部位油量油质符合要求,油箱油位合适。
2.3.检查安全装置、照明、信号是否完好。
2.4.检查进出料溜槽、漏斗是否畅通。
3.启动与运转:
3.1.接到开车信号后,先开喷水,再启动筛子,筛子应在空负荷下启动。
3.2.运转中检查轴承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摄氏度,最高不得超过60摄氏度),随时观察筛机运转情况。
3.3.经常检查电动机、激振器温度,测听电动机、筛子是否正常有无异响。筛箱振动应当平稳,不准有不正常的摆动现象。发现事故及隐患要立即停料后停车,并汇报和处理。
3.4.应经常检查筛面有无松动;有无因筛面局部磨损造成漏煤。
3.5.观察筛子的振动情况,振幅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3.6.随时认真观察来料变化,分料箱有无堵塞;如果精煤筛大量跑矸,中煤及矸石筛来料变小或无料时,应立即停止原煤给量,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污染的精煤进入大罐。观察筛分效果,如筛上物料过多,出现跑介等问题要及时与上岗联系。经常检查入、出料溜槽是否畅通。
3.7.如发现精煤中带矸、筛面大量跑介及粘结成团现象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
3.8.脱介筛喷水量要根据物料量及粒度组成及时调整,在保证物料充分脱介的前题下减少洗水循环量,加强巡回检查。若发现喷水不畅、喷嘴脱落,及时处理。
4.停车:
4.1.接到停车信号后,筛上物料完全缷尽,待喷水停后方可停车,严禁带料停车和停车后继续向筛机给料。
4.2.停车后认真检查筛板及筛箱,清理喷头、筛前13毫米的筛孔,必须将弧形筛上遗留物料清除干净。
直线振动筛安全操作规程
1.须知:
1.1.振动筛的构造,工作原理,机械性能,技术特征及维护保养常识。
1.2.水洗系统的工艺流程及本设备的供电系统。
2.开车前的准备:
2.1.开车前检查机械各部件是否完,检查三角皮带是否张紧,筛箱、筛板、弹簧有无断裂,铆钉、螺栓是否松动。筛面是否有杂物,三角带的张紧力适当,入料及排料是否畅通、喷水是否正常,电气元件有无失效;激振器的主轴是否灵活;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筛子周围静止物与筛子的最小距离满足要求。在筛子启动前,应首先检查螺栓等连接部件是否固定可靠;
2.2.检查筛面有无杂物堵塞。
2.3.检查各润滑部位油量油质保证要求,油箱油位合适。
2.4.检查安全装置、照明、信号是否完好。
2.5.检查进出料溜槽、漏斗是否畅通。
3.启动与运转:
3.1.接到开车信号后,与有关岗位联系好,筛机启动应遵循工艺系统顺序,筛子应在空负荷下启动,待筛子运行平稳后开始给料。
3.2.工作运转,每班中间和结束用手摸轴承座附近,检查轴承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摄氏度,最高不得超过60摄氏度),在筛机正常负荷和最大负荷下检查筛机振幅。随时观察筛机运转情况。振动器通气孔应畅通。
3.3.经常检查电动机、激振器温度、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测听电动机、筛子是否正常有无异响。筛箱振动应当平稳,不准有不正常的摆动现象。。发现事故及隐患要立即停车,并向有关岗位发停车信号,然后处理。
3.4.应经常检查筛面有无松动;有无因筛面局部磨损造成漏煤。
3.5.观察筛子的振动情况,振幅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3.6.随时认真观察来料变化,分料箱、接料槽有无堵塞;如果精煤筛大量跑矸,中煤及矸石筛来料变小或无料时,应立即停止原煤给量,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污染的精煤进入大罐。观察筛分效果,出现跑水等问题要及时给上岗联系。经常检查入、出料溜槽是否畅通。
3.7.如发现精煤中带矸、筛面大量跑水及粘结成团现象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不得私自打分流。
3.8.脱介筛喷水要根据物料量及组成变化及时调整,防止筛子跑水、跑介,加强巡回检查,若发现喷水不畅、喷嘴脱落,应及时汇报处理。
4.停车:
4.1.接到停车信号后,待筛上物料完全缷尽,待喷水停止后方可停车,然后向有关岗位发出停车信号。停车应符合工艺顺序,除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停车和停车后继续向筛机给料。
4.2.停车时观察筛子在通过共振点时与其它设备有无碰撞现象,振幅是否太大,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4.3.停车后必须将筛上遗留物料清除干净。
4.4.做好停车后的设备检查与保养。
真空过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1.须知:
1.1.过滤机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及维护保养常识。
1.2.真空泵、压风机、气水分离器的作用;煤泥水工艺流程。
2.开车前的准备:
2.1.检查过滤机各部件及其管路、电机、电气及所有螺栓、螺钉、销钉是否紧固,有无异常。
2.2.检查各润滑点油量是否足够,油质是否清洁,保持润滑良好。
2.3.检查管道各闸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上,入料闸门打开,排放闸门关闭。
2.4.检查滤布有无破损,滤片是否偏斜。
2.5.扇形板与中空轴接触处垫圈完好,其它联接部位密封良好,无漏风、窜风现象。扇形板无歪扭。拉条、压板压紧无变形,刮刀调整适宜,滤布平整无折纹、无破洞、无堵塞,钢丝滤网无松弛现象。
2.6.分配头滑动平面光滑,无沟槽、无漏水、无漏风且润滑良好。
3.启动:
3.1.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动过滤机搅拌器电动机;
3.2.关闭槽体下部排料阀门;
3.3.开启给料阀门,向槽体中给料;
3.4.当槽体内精矿将扇形板淹没大部时(大轴1/3的位置),开动真空泵;
3.5.调整给料闸门,向槽体中给料。密切注视各电流表指示,开启过滤机主轴电动机,将滤盘低速旋转。
3.6.开压风机;
3.7.调整主轴转速,使形成的滤饼达到要求的厚度;
3.8.调整给入槽体的矿浆量。
4.运转:
4.1.检查电动机温度、设备运转声音是否正常,经常观察真空表、压力表、电流表的指示情况。检查真空泵和压风机的运转情况。吹风动作周期准确可靠。风压风量调整适当。
4.2.经常同浮选司机联系,使过滤机保持一定液位(淹没大轴1/3处),并防止溢料。
4.3.检查滤饼的形成和脱落情况,脱落不好时用人工卸饼,禁止滤饼打循环。
4.4.检查滤布有无损坏,滤板有无歪斜,管路系统有无漏气、漏水或堵塞现象。当滤布有破洞时应及时修补更换;
4.5.搅拌器轴与槽体的密封如有泄漏,可紧固压紧石棉盘根的套环上的螺栓,泄漏严重时应更换盘根;
5.停车:
5.1.接到停车信号后,停止向过滤机槽体给料,待过滤机槽体内物料处理完毕,方可停车。
5.2.停压风机。
5.3.停主传动电动机。
5.4.打开槽体下部排料管阀门,将槽体内的悬浮液放尽,关闭真空泵,用清水冲洗过滤盘和槽体。
5.5.做好停车后的设备检查与保养。
加压过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启车前准备工作:
1.1.确定加压仓内无人后,关闭加压仓门。
1.2.检查阀门。仓放气阀,仓排污阀,盘冲洗阀三个开关阀门各开关几次,确定阀门动作正常,接近开关正常,工控机画面能返回信号。滤液阀1,2,3,4四个模拟量阀门全部打开时,要求工控机画面返回100%,阀门全部关闭时,工控机画面返回0%。槽放空阀,入料阀,下仓充气阀,下仓放气阀四个气动阀门,要求能开能关,要动作气动阀门首先要启动高压风机,气动阀门在工控机画面上看不出实际能不能开关,要求现场观察。
1.3.液压站,闸板,密封圈检查。启动液压站,上下闸板各开关几次,确定闸板动作压力,开关时间没有问题。最后上下闸板都在关的位置,启动高压风机,高压风机压力大于0.6兆帕后可以给上下密封圈充气。确定密封圈没有破损。
1.4.给料泵检查。打开入料阀,槽放空阀,启动给料泵。观察给料泵上料情况,正常上料时:入料压力至少大于0.01兆帕,槽液位不断升高。如果上料不正常,就要在泵的入口管加入清水。
1.5.液压站、仓内干油泵、阀门定期检查是否缺油,附属设备润滑部位是否缺油。
1.6.检查主轴电控柜上的旋转方向要在正转的位置上。启动主轴,仓内刮板,搅拌,干油泵,检查工作是否正常。
1.7.打开工艺参数画面,检查各参数是否合适。
2.启车:启车中观察各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启车顺序是关闭各个电动阀门;然后启动液压站,高压风机;然后打开上下闸板,再关闭上下闸板,关闭下仓放气,槽放空,打开入料,下仓充气阀门。上下密封圈充气;然后启动仓内刮板,给料泵;液位达到一定高度,自动打开仓调压阀,反吹调压阀;槽液位仓压都满足条件后启动主轴;开滤液阀,进入自动运转。
3.自动运转。注意观察排料速度和精矿池液位上升速度是否能基本保持平衡。如果太慢处理不过来,精矿池就会溢出。这时就要调整仓压,主轴转速,滤液阀开度,使排料变快。如果排料过快,50秒以内,程序就会自动进入等待,因为闸板动作一个循环的时间是个固定值,大概50秒。
系统运行时,经常巡查系统的运行情况,特别是气压系统、液压系统、密封系统电磁闸、压力变送器、蝶阀等位置。
4.等待。顺序是关闭4个滤液阀,停主轴。槽液位大于设定槽液位就打开槽放空阀,槽液位小于1米,再关闭槽放空阀,不断打循环。防止煤泥沉淀。设备运转正常,槽液位大于1米,工控机界面上就出现一个画面“等待完成,是否进入自动运转。”点确认,就启动主轴,打开滤液阀2,4;过一会打开滤液阀1,3。回到自动运转程序。
5.、停车。顺序是关闭滤液阀,停主轴,关闭仓调压阀,反吹调压阀,打开仓放气阀,停给料泵;仓无压后,停仓内刮板,上下密封泄压,打开上下闸板,打开槽放空阀,打开仓排污阀;停止液压站,高压风机。
6.急停。停主轴,关滤液阀,打开仓放气,停止仓内刮板,搅拌,液压站,高压风机,给料泵。如果不在开车,上下闸板都应该手动打开,有利于通风,冲洗滤布时煤泥水也不会存到闸板上。
7.停车后,要确保仓内无压才能打开加压仓门,然后冲洗滤布。冲洗加压仓内煤泥。检查滤布是否有破损。上下闸板都应该在打开位置。
8.长时间不开车,需用自动或手动对滤盘进行清洗,排除各部积水,上下闸板应该全打开,并开启加压仓门排除潮气。
经常清洗加压仓观察孔侧玻璃,确保观察孔清洁。
离心脱水机安全操作规程
1.须知:
1.1.离心机的构造、工作原理、机械性能、技术特征及维护保养常识。
1.2.水洗系统的工艺流程及本设备的供电系统。
2.开车前的准备:
2.1.检查离心机各部件及电机、电器是否完好,有无异常。
2.2.检查油箱油位与各注油点润滑油量是否足够。
2.3.检查筛网有无破裂及堵塞现象。
2.4.从机座外部的观察孔,检查脱水末煤有无堵塞现象。
2.5.用手攀动三角皮带,检查机器有无卡碰现象。检查三角皮带的张紧程度。
3.启动与运转:
3.1.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启电机。无负荷起动。
3.2.运转稳定后,开始给料。给料时应逐渐增加,并注意观察电机电流的变化。
3.3.检查离心机运转是否平稳,有无不起振或振动太大的现象,有无特殊杂音,发现有磨擦、碰撞声或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处理。
3.4.检查电机和供油系统温度,润滑油的温升不得超过25摄氏度。
3.5.观察电流表、电压表的指示,若有电流突然升高或长期超限,应停车检查处理。油压一般在0.5~1.5×9.8×104Pa。
3.6.经常检查进出料溜槽及离心液管道,不得发生堵塞。
3.7.检查产品水分是否符合要求。
4.停车:
4.1.接到停车信号后,停止向离心机给料,并继续将机器内的物料卸完。
4.2.做好停车后的设备检查与保养。
4.3.无重大紧急事故,不许离心机带负荷停车。
磁选机安全操作规程
1.须知:
1.1.磁选机的构造、工作原理、机械性能、技术特征及维修保养常识。
1.2.系统工艺流程。
2.工作前的准备:
2.1.启车前认真检查设备机体内有无杂物;
2.2.卸料刮板与筒体表面接触是否正常;
2.3.轴承及减速器中油量是否适当;
2.4.各螺栓有无松动现象;
2.5.电源有无故障;
2.6.槽体内有无障碍运转的物体,进料、排料口是否畅通,
3.启动与运转:
3.1.确认一切正常后开启电源,使设备运转;
3.2.先少量给矿,待正常后,再滿负荷给矿;
3.3.巡回检查运转情况,发现筒体、刮磁板损坏、电机温度过高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4.随时观察介质上量情况,如二段量大或无入料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3.5.随时检查各润滑部件是否缺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停机:
4.1.停机时,先停止给矿,将矿物排净后停机。
4.2.应在确认无入料和一段筒体上无料后方可停车。
4.3.停车后必须将入料槽、精矿槽及刮皮清理干净,并打开筒体下部观察孔清除杂物。
真空泵安全操作规程
1.须知:
1.1.真空泵(压风泵)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维护保养常识。
1.2.煤泥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及本设备的供电系统。
2.开车前的准备:
2.1.开车前认真检查设备、机件各部紧固情况,联接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松动脱机现象。检查压风泵、真空泵、管路、闸门、电机、电器各部是否正常完好。检查各注油点油量是否足够,油质要清洁,保持完好。检查冷却水系统是否畅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质是否合格。滑环式电动机启动器、手把是否在起动的位置上。
2.2.泵起动前,应检查盘车是否灵活,叶轮与护板间是否有碰擦。用手盘动转动轴,轴应能带动叶轮均匀地转动,无紧涩现象。
2.3.原则上不允许在高真空情况下直接启动,以避免启动困难及电流过大。
2.4.如真空泵在真空状态下启动,须先打开接通大气的阀门,启动之后,再徐徐关闭接通大气的阀门,待泵内的真空度与设备现有的真空相适应时,才打开进气阀门,同时完全关闭通大气的阀门。
2.5.如真空泵不是在真空状态下启动,应关闭接通大气的阀门,打开进气阀门。
2.6.检查轴承架及填料涵内的黄油是否足够。
2.7.向真空泵内及填料箱注入清水,水质应尽量采用软水,硬度大的水质应软化处理。注入泵内的清水水压约为58860~107910Pa,注入填料箱内的清水水压约为19620~49050Pa。
2.8.从进水管引进清水,冲洗15~20分钟,同时用手转动转子,然后放出污水。
2.9.检查电机转向,要保证泵按泵壳上所标出的箭头方向转动,注意泵不允许反向转动,否则叶轮螺纹会脱扣,以致造成泵的损坏。
2.10.真空泵及其管路应符合以下规定:
2.10.1.分配头与泵壁接合处不得有漏水、跑气现象。
2.10.2.进入泵壳内的水压应不低于0.65兆帕的压力。
2.10.3.气水分离封闭水箱及各种管路不得堵塞或漏水、漏气。
2.10.4.泵内各进水孔不得有堵塞现象,气水温度不得太高。
2.11.试验启动(约1分钟)时,检查电机转向是否与真空泵要求的转向相符,若相符,则正常启动运转。
3.启动:
3.1.开、停车应与调度室及相关岗位联系彻底。
3.2.开启轴封水和冷却水,将压力调整到规定值;
3.3.关闭排水管上之阀及压力表,真空表上之旋塞。
3.4.吸水直径等于或小于30毫米的水泵,把泵盖上的管堵取下,由位置最高的一个管堵孔内往水泵内及吸水管灌水。吸水管直径大于350毫米的水泵,把泵盖上最高位置处的引水表下的旋塞打开,打开真空泵,看到吸水表上已有水上来时,即行关闭旋塞。
3.5.启动电机,并打开压力表旋塞。
3.6.待水泵达到正常转数时,压力表显示适当压力,然后打开真空表旋塞,并且逐渐打排水管路上的闸阀到需要范围为止。(注意:在全开出口阀门的状态下启动泵会造成电机超载;采用关注进口阀门控制流量会造成泵汽蚀,应该避免!)
3.7.泵轴串动应在允许范围内,填料压紧程度以保证漏水能一滴滴泄出为宜。
3.8.运转过程中,如发生噪音或异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其原因,并加以消除。
3.9.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更换磨损严重的零件,以防止泵性能下降和发生事故。
3.10.进浆量过少不宜运行,以免引起振动和料浆沉淀。
4.运转:
4.1.在运转中应时常观察检查真空泵的转速和轴功率是否比较稳定,注水和水封是否正常,轴承是否过热(不应超过外界温度50摄氏度,但实测的最高温度不应大于75摄氏度)。
4.2.供水量和排水温度(不超过40摄氏度)是否正常。
4.3.每运转2000小时后,更换一次轴承支架内的黄油,注入黄油最多充塞空间2/3,不宜过多。
4.4.检查填料盖是否压得过紧(螺母必须用手能松开),如果填料盖拧得不太紧而填料仍发热,则应及时检查填料涵通水管路有无阻塞,确保得到清水冷却。
4.5.运转中如发现真空泵有不正常的现象,应立即停泵检查,待故障排除后,再行启动运转。
4.6.如果每天工作24小时,则需要每隔15天停数分钟,以利用水环冲洗泵腔中脏物,保持内清洁。
4.7.巡回观察真空表、压力表指示、真空度、风压是否达到正常;电流是否稳定。
4.8.检查气水分离器,卸水桶的工作情况,若发现真空泵冷却水跑黑水,真空度不稳,应检查找出原因进行处理。
4.9.泵是否有异常声响,噪声振动是否过大;
5.停车:
5.1.接到停车信号后,先检查各部分的工作状况能否符合停机要求。并以清水清洗泵及管内的渣浆。
5.2.关闭冷却水闸门,停止向泵送冷却水。
5.3.打开放水闸门,放掉真空泵内存水。关闭进气阀门,同时把接通大气的阀门打开一些,关闭一切进水管路,然后切断电机电源。
5.4.停车后,滑环式电动机应把变阻器手轮、电机滑环手把停在“启动”位置上,为下次启动作好准备。
5.5.串联使用的真空泵,停车后应将闸门关严。
5.6.长时间停机(两天以上)时应放出泵内积水,以防锈蚀。冬天时停泵放出积水,还可防止冻坏真空泵。
5.7.若停机时间较长,再次启动前应使用反冲水洗泵内沉积物后方可启动。
5.8.做好停车后的设备检查与保养。
注意:绝不允许在出口阀门全开的状态下停泵,否则容易造成泵或管件的破坏。
高压泵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
1.1开车前认真检查设备、机件各部紧固情况,联接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松动脱机现象,冷却水是否畅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质是否合格。润滑油油量要适当,油质要清洁。
1.2.泵起动前,应检查盘车是否灵活,叶轮与护板间是否有碰擦。用手盘动转动轴,轴应能带动叶轮均匀地转动,无紧涩现象。
1.3.检查电机转向,要保证泵按泵壳上所标出的箭头方向转动,注意泵不允许反向转动,否则叶轮螺纹会脱扣,以致造成泵的损坏。
1.4.开、停车应与调度室及相关岗位联系彻底。
1.5.开闭阀门不能太死,应适当留几扣。
2.泵的启动:
2.1.开启轴封水和冷却水,将压力调整到规定值;
2.2.关闭排水管上之阀及压力表,真空表上之旋塞。
2.3.吸水直径等于或小于30毫米的水泵,把泵盖上的管堵取下,由位置最高的一个管堵孔内往水泵内及吸水管灌水。吸水管直径大于350毫米的水泵,把泵盖上最高位置处的引水表下的旋塞打开,打开真空泵,看到吸水表上已有水上来时,即行关闭旋塞。
2.4.启动电机,并打开压力表旋塞。
2.5.待水泵达到正常转数时,压力表显示适当压力,然后打开真空表旋塞,并且逐渐打排水管路上的闸阀到需要范围为止。(注意:在全开出口阀门的状态下启动泵会造成电机超载;采用关注进口阀门控制流量会造成泵汽蚀,应该避免!)
2.6.若停机时间较长,再次启动前应使用反冲水洗泵内沉积物后方可启动。
2.7.由于填料压得太紧,当泵转动后,填料处发热冒烟气,应将填料压盖螺母松动,使轴封水泄漏,然后慢慢拧紧,直到滴渗为止。
2.8.正常运转后,应观察以下几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准确地向调度室汇报。
2.8.1.泵的流量扬程(出、入口压力)、压力表、真空表读数是否稳定并符合工艺要求;
2.8.2.电流是否稳定;
2.8.3.泵是否有异常声响,噪声振动是否过大;
2.8.4.轴封泄漏是否正常(滴渗);
2.8.5.轴承温升35摄氏度,最高温度不得大于75摄氏度。
2.9.泵轴串动应在允许范围内,填料压紧程度以保证漏水能一滴滴泄出为宜。
2.10.运转过程中,如发生噪音或异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其原因,并加以消除。
2.11.经常检查易损件的磨损情况,更换磨损严重的零件,以防止泵性能下降和发生事故。
2.12.进浆量过少不宜运行,以免引起振动和料浆沉淀。
3.停泵
3.1.停泵前应抽送30分钟清水,以清洗泵及管内的渣浆;
3.2.关闭泵出口阀门。
3.3.停机,并关闭相应轴封水及冷却水。
3.4.关闭泵进口阀门。
3.5.关闭电机。
注意:绝不允许在出口阀门全开的状态下停泵,否则容易造成泵或管件的破坏。
底流泵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1.2.熟悉渣浆泵的构造、工作原理、机械性能、技术特征及维护保养常识。
1.3.熟悉煤泥水系统工艺流程的煤泥管路布置及工艺要求。
2.开车前的准备:
2.1.检查泵及电机的基础螺栓是否松动。冷却水是否畅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质是否合格。
2.2.检查对轮销子的紧固情况,盘根应严密、均匀,密封压盖牢固、无偏斜。
2.3.检查各轴承的润滑情况,油量应充足,油质应清洁。
2.4.泵起动前,先人工盘转联轴节1~2圈,如转不动,严禁开车。
2.5.进、出料阀门应处于规定位置。
2.6.点动运行检查是否有异常;检查电机转向,泵不允许反向转动,否则叶轮螺纹会脱扣,造成泵的损坏。点动时一只手按在开的按钮上,另一只手按在关的按钮上,点动时间:试正反转1-3秒;试机15秒内。笫二次启车时间必须间隔10秒以上。
3.启动与运转:
3.1.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启冷却水,将进料阀门完全开启;启动电动机,运转正常后,方可打开出料阀门至所需要的排料量为止,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2.注意检查电机的运转是否正常,盘根密封是否良好,以及其他相关部件是否正常。
3.3.听到泵、电机有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处理。
3.4.根据生产需要及泵池料位情况,起动泵,电流降至正常值时,投入正常运转。
3.5.经常检查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如电流过高或过低时,应检查处理。
3.6.经常检查电机、泵的温度是否正常,应无明显的发热现象。
3.7.巡回检查各有关泵池液位是否正常,泵池不得跑溢流,更不能出现空泵。
3.8.泵轴串动应在允许范围内,填料压紧程度以保证漏水不成线为宜。
3.9.进浆量过少不宜运行,以免引起振动和料浆沉淀。
4.停车:
4.1.停车时,先关闭进料闸门,打开清水阀门冲洗5-15分钟后,关闭清水阀门,停泵、关闭冷却水,最后关闭出料阀门。
4.2.停泵后检查,根据情况调整或更换盘根。
4.3.利用停车时间按“四无”、“五不漏”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清理设备和环境卫生。
4.4.关泵后,注意逆止阀的逆止情况。按规定填写岗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4.5.发生故障停泵转倒转时,在没有停转前严禁启动,以防损坏设备。
渣浆泵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
1.1.开车前认真检查设备、机件各部紧固情况,有无松动脱机现象,冷却水是否畅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质是否合格。润滑油油量适当,油质清洁。
1.2.泵起动前,应检查盘车是否灵活,叶轮与护板间是否有碰擦。用手盘动转动轴,轴能带动叶轮均匀地转动,无紧涩现象。
1.3.检查电机转向,注意泵不允许反向转动,否则造成泵的损坏。
1.4.开、停车应与调度室及相关岗位联系彻底。
1.5.开闭阀门不能太死,应适当留几扣。
2.启动与运转:
1.1.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启轴封水和冷却水,将入料阀门完全开启;打开进水闸门向泵灌水。
1.2.根据需要及液位情况,起动渣浆泵,电流降至正常值时,投入正常运转。待转速、压力正常稳定后,缓慢开启出口阀门,直到完全开启或满足要求为止。
1.3.经常测听泵与电机运转声音,发现异常或泵体振动过大时,应停泵检查处理。
1.4.经常检查电流表、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电流过高或过低时,应检查处理。
1.5.经常检查电机温度,轴承温升35摄氏度,最高温度不得大于75摄氏度。检查填料盘根松紧程度,是否漏水冒烟,应及时调整处理。泵轴串动应在允许范围内,填料压紧程度以保证漏水能一滴滴泄出为宜巡回检查各水池水位是否正常,水池不得跑溢流。
1.6.进浆量过少不宜运行,以免引起振动和料浆沉淀。
4.停车:
4.1.停泵前应抽送30分钟清水,以清洗泵及管内的渣浆;
4.2.接到停车信号后,先关好出水闸门,底流泵关闭进水闸门,并关闭相应轴封水及冷却水,关闭电机。
4.3.做好停车后的设备检查与保养。
注意:采用关注进口阀门控制流量会造成泵汽蚀,应该避免!
尾渣浆泵安全操作规程
1.须知:
1.1.渣浆泵的构造、工作原理、机械性能、技术特征及维护保养常识
1.2.煤泥水系统工艺流程及本设备的供电系统。
2.开车前的准备:
2.1.检查泵及其管路、闸门、电机、电器的所有螺栓、螺钉是否紧固。冷却水是否畅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质是否合格。
2.2.检查对轮销子、填料盘根松紧程度,是否漏水冒烟,应及时调整处理。
2.3.检查润滑油油量是否充足,油质是否清洁。
2.4.泵起动前,应检查盘车是否灵活,叶轮与护板间是否有碰擦。用手盘动转动轴,轴能带动叶轮均匀地转动,无紧涩现象。
2.5.检查电机转向,泵不允许反向转动,否则叶轮螺纹会脱扣,造成泵的损坏。
3.启动与运转:
2.1.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启冷却水,将进口阀门完全开启;打开进水闸门向泵灌水(吸入式水泵必须将泵内空气放净),底流泵首先打开进水闸门。砂泵须打开盘根密封水闸门。将出口阀门开度调整到1/4。
2.2.根据生产需要及泵池位情况,起动泵,电流降至正常值时,投入正常运转。
2.3.底流泵打开进水闸门,密切注视电流表指示,防止超负荷运转。
2.4.经常测听泵与电机运转声音,发现异常或泵体振动时,应停泵检查处理。
2.5.经常检查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如电流过高或过低时,应检查处理。
2.6.经常检查电机温度,轴承温升35摄氏度,最高温度不得大于75摄氏度。
2.7.巡回检查各有关水池水位是否正常,水池不得跑溢流,滤液池水位不得低于气水分离器的浅水管。
2.8.泵轴串动应在允许范围内,填料压紧程度以保证漏水能一滴滴泄出为宜。
2.9.进浆量过少不宜运行,以免引起振动和料浆沉淀。
4.停车:
4.1.停泵前应抽送30分钟清水,以清洗泵及管内的渣浆;
4.2.接到停车信号后,先关好出水闸门,底流泵关闭进水闸门,并关闭相应轴封水及冷却水。关闭电机。
介质泵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1.2.熟悉介质泵的构造、工作原理、机械性能、技术特征及维护保养常识。
1.3.熟悉煤泥水系统工艺流程的煤泥管路布置及工艺要求。
2.开车前的准备:
2.1.检查泵及电机的基础螺栓是否松动。冷却水是否畅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质是否合格。
2.2.检查对轮销子的紧固情况,盘根应严密、均匀,密封压盖牢固、无偏斜。
2.3.检查各轴承的润滑情况,油量应充足,油质应清洁。
2.4.泵起动前,检查入料阀门是否在一半的位置上;人工盘转联轴节1~2圈,如转不动,严禁开车。
2.5.点动运行检查是否有异常,点动时一只手按在开的按钮上,另一只手按在关的按钮上,点动时间:试正反转1-3秒;试机15秒内。笫二次启车时间必须间隔10秒以上。
2.6.开、停车应与调度室、配电室等相关岗位联系彻底。
3.启动与运转:
3.1.接到开车信号后,开启冷却水,将进料阀门开启到1/2的位置,启动电动机,运转正常后,方可打开进料阀门至所需要的排料量为止,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2.注意检查电机的运转是否正常,盘根密封是否良好,以及其他相关部件是否正常。
3.3.听泵与电机有异常声响,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处理。
3.4.运转中经常检查泵、电机的温度是否正常,应无明显的发热现象。
3.5.经常检查电流表、电压表读数指示是否正常,指针读数过高或过低时,应汇报调度。
3.6.泵轴串动应在允许范围内,填料压紧程度以滴水不成线为宜。
4.停车:
4.1.停车时,将入料阀门关到一半的位置,停车时介质桶液位不能超过篦子。
4.2.长时间停车造成启动不上量时,在介质桶旁加顶水至介质桶液面翻花后,停水重新启动。
4.3.利用停车时间按“四无”、“五不漏”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清理设备和环境卫生。
4.4.按规定填写岗位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4.5.发生故障停泵倒转时,在没有停转前严禁启动,以防损坏设备。
高压压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检查压力表、压力控制器准确完好,油量充足,各紧固件无松动,传送带松紧适度,各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进入开车操作程序。
2.开车:空压机在“电调”情况使用时,当功率≤7.5KW时,电动机的启动频度小于20次/小时。如超出规定的启动频度,易造成电动机烧毁。当空压机频繁启动时应使用气调。
3.运行:
压风机运行过程中,定期巡回检查压力表、油位、压力控制器指示情况,气阀、活塞、曲轴、轴承各部位的运转、声音、发热、冷却及润滑情况,并作好记录,定期排放储气罐内的冷凝液。发现任何异常现象,要立即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4.停车:带式压滤机关完后,最后关压风机。认真搞好机房安全卫生,保持空压机的清洁及空气流通。
高效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须知:
1.1.浓缩机的构造、工作原理、机械性能、技术特征及维护保养常识。
1.2.煤泥水系统工艺流程及本设备的供电系统。
2.开车前的准备:
2.1.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及传动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各联接部件牢固齐全、机械各部无严重磨损、其它故障及异常现象。
2.2.耙子完整齐全,不开焊变形及卡碰现象。
2.3.超负荷保护的声、光信号灵敏可靠,手动和自动提耙装置灵活可靠,保险销符合要求。
2.4.各注油点及液压系统加油适当,油质符合要求,保持润滑良好。
2.5.检查电器设备信号及电流表是否完整、可靠。
3.运转:
3.1.接到开车信号后,与前后岗位司机及时联系,进行正常工作。
3.2.检查浓缩机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3.3.及时与浮选机、压滤机司机澄清泵司机联系,掌握清水层高度、底流煤泥浓度。
3.4.随时注意电流、电压的变化情况;各部机械、电控系统运行情况。
4.自动操作:
4.1.按下耙子旋转电机启动按钮,提耙、降耙及油泵开关均处于自动位置,耙子旋转电机启动,运转指示灯亮。
4.2.待运转正常后向浓缩机给料,达到规定负荷时,耙子电机停止运转,此时油泵电机启动,耙子自动提耙。
4.3.提耙到50毫米高时,若负荷达到规定值时,停止提耙,若未达到,则继续自动提耙。提耙至最高位(500毫米)时油压达到整定值,停止提耙。高位指示灯亮。
4.4.停止提耙后,耙子旋转电机开始旋转。
4.5.底流排放一段是时间后耙子旋转负荷小于规定值时,油泵电机起动,耙子自动下降。
4.6.耙子下降至最低位置时,油泵电机停止,低位指示灯亮。耙子电机开始旋转。
5.手动操作:
5.1.提耙、降耙及油泵开关均处于手动位置。
5.2.按下耙子旋转电机启动按钮,耙子旋转电机启动,运转指示灯亮。
5.3.待运转正常后向浓缩机给料,达到整定负荷时,按下耙子电机停止运转,此时按下油泵电机启动,耙子自动提耙。
5.4.提耙到50毫米高时,若负荷达到规定值时,按停油泵按钮,停止提耙;若未达到,则继续自动提耙。提耙至最高位(500毫米)时油压达到整定值,停止提耙。高位提示灯亮。
5.5.停止提耙后,按下耙子旋转电机按钮,旋转电机开始旋转。
5.6.底流排放一段是时间后耙子旋转负荷小于规定值时,按下油泵电机起动,同时按下下降按钮,耙子开始下降。
5.7.耙子下降至最低位置时,按下油泵电机按钮停止油泵,低位指示灯亮。按下耙子电机旋转按钮,耙子开始旋转。
6.停车:浓缩机在运转过程事发生过载停机将发出警笛和灯光信号,此时应立即停止给料。
带式压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
3.1.检查压滤机机械设备的完好状况,发现部件有开焊松动、缺油磨损,滤带有漏洞卡阻,变形堵塞严重等必须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2.检查给料系统、冲洗水系统、布料系统、药剂溶解系统的完好状况,发现有杂物堵塞、管阀失灵、空间错位严重时必须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3.检查空气压缩机、排料胶带输送机、相关的溜子管路及电气设备的完好状况。
2.开车:
2.1.合上电源开关,控制系统有电,电源指示灯亮;先启动空气压缩机,当系统压力达0.3-0.5兆帕时,按下滤带张紧起动按钮,指示灯亮,此时张紧气缸开始缓慢张紧,系统处于足压状态,这时系统处于准备工作状态。
2.2.将电机调速器开关归零,按下主机电机开关,主调速电机启动,电机处于正转状态,滤带开始运行,调整电机,将滤带的速度调到预定要求值。
2.3.开冲洗泵,将滤带油冲洗一个循环(约4~6分钟),查看冲洗水压力是否在要求范围内(0.6~0.8兆帕)。
2.4.同时开煤泥泵和给药泵按钮,煤泥泵,给药泵开始给料运行,仔细观看静态混凝器系统出料情况,把煤泥泵流量调整到一定的值(压滤机处理能力,一般调式好后,下次起动不用再调),然后通过调整药剂泵的流量(操作司机必须认真负责,不断积累调速经验)。
3.运行:
3.1.设备运行中,司机必须随时注意观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压滤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3.2.掌握控制好入料量、药剂量、滤饼厚度、滤带松紧度及转速和脱水效果之间的关系,使压滤机运行效果处于正常最佳理想状态。
3.3.根据入料的变化情况,及时调速给药泵的流量,随时使煤泥水与药剂混合絮凝保持最佳状态。
3.4.根据处理大小,滤饼厚度及水分要求,相应调整滤带的张紧程度。
3.5.随时注意观查药剂溶解系统和给料系统状况,及时加药搅药,杜绝药剂系统和入料泵池(桶)不出现“打空”、或“溢流”现象。
4.停车:
4.1.正常停车:
4.1.1.同时按下煤泥泵和给药泵按钮,使煤泥泵和给药泵停止工作。
4.1.2.当确认机体内煤泥全部脱除后,洗水还要冲洗10分钟以上时间,当确认滤带已被冲洗干净后,同时按下冲水按钮和主电机按钮,使冲水泵和主电机停止工作。
4.1.3.按下煤泥滤饼输送机、空气压缩机停车按钮,煤泥滤饼胶带输送机、空气压缩机停止工作。
4.1.4.切断电源,整个系统停止工作。
4.2.紧急停车:运行中出现滤带严重跑偏、滤带撕裂,滤带不转及其它机气设备严重故障时必须紧急停车处理,直接切断电源,整个系统停止工作。
矸石山监护员安全操作规程
1.巡视检查大坝时,必须注意防滑、防衰摔,不要离坝内太近,以防掉入大坝内,发生危险。
2.对矸石大坝巡视检查时,严禁在滑坡体内停留,部允许单人进行巡视检查,至少两人一起对大坝进行巡视检查,以防发生意外。
3.巡视检查大坝时,必须走坝体的中间位置,部允许靠边走。
4.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有险情,要及时汇报并立即撤离道安全地段。
5.检查清理泄洪沟、泄洪管时,要注意不要碰头,碰手等现象发生。
6.检查清理泄洪沟、泄洪管时,必须一人检查清理,一人监护,严禁单人作业。
7.大坝如需泄洪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厂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泄洪。
8.遇重大险情时,抢险队员往后山高处撤离。
9.向上级汇报时,语言要规范,并按规定要求使用预警器材(高音喇叭、锣、口哨等)。
10.必须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警界区内,制止不住时应向矿调度、厂调度及保卫科汇报。
水质化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本规定适用于固定式低压锅炉水质化验工作。
1.2.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1.3.水质化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应熟悉本地水源情况及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装备的技术性能;应配合有关人员对水进行定期检验,检查与评价水处理效果。
1.5.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
1.6.化验工作所需的量具,仪器等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2.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2.1.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2.2.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所需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份、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数应符合规定。
2.3.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等,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
3.操作
3.1.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先用水样水冲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样,采后迅速将瓶盖盖好。
3.2.采集原水水样时,对城市自来水,应先冲洗管道5~10分钟后再取水样;对井水,应在水面下500毫米处取样;对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应将采样瓶浸入水面下500毫米处并在不同地点分别采集,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
3.3.采集锅炉给水的水样时,在水泵的出口处或给水的流动部位取样。
3.4.采集炉水水样时,接有水样冷却器者,应调节冷却水量及取样阀门,使水样温度在30~40摄氏度范围内,流速稳定并控制在500~700毫升/分范围内;没有水样冷却器者,取样时应使用耐热器,并注意开取水阀门,取样人员应避开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烫伤。
3.5.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试验和复核的要求。
3.6.测定水样中的溶解氧等不稳定成分时,按规定的方法在现场化验。
3.7.各项水质化验分析的方法,应按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附录A“水质分析方法”执行。
3.8.原水至少每月化验一次,化验的项目包括:硬度碱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条件时,可做水质全分析及相应增加化验次数。经过混凝、沉淀、过滤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验,化验项目有:PH值、悬浮物等。
3.9.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一般每2小时化验一次硬度;每8小时化验一次氯根.H—Na系统离子交换器的软水还应增加PH值、碱度、电导率的测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验,当除氧器的负荷波动时,相应增加化验次数。向给水投加Na2SO2进行化学除氧时,还应化验炉水中的SO—22的含量。
3.10.炉水应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碱度、PH值。
3.11.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督锅炉排污。
4.收尾工作
4.1.正确填写水质化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化验结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4.2.清洗化验用的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
内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动机的修理:
1.1.在现场检修电机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可能来电的导线头应用绝缘材料包扎好。
1.2.电机起吊应牢固可靠,吊运时应防止损伤绝缘、防爆面及附件。
1.3.电机转子放置或搬运时,应有防止滚动及碰撞的安全措施。外壳无可靠支撑面的电机,必须垫稳后,方可分解或装配。
1.4.抽出或装入较大的电机转子时,必须加长管托住,禁止硬拖。组装电机发生卡阻时,只能做微量起落,消除蹩劲,不得进行锤击。
1.5.在组装直流电机定子主极、辅极及补偿绕组时,需用专用的绳索吊装,不得损伤绝缘。紧固磁极不得将手伸入空隙内。
1.6.嵌线作业的安全规定:
1.6.1.线槽内不得进入杂物;
1.6.2.轴与嵌线架子要垂直,线嵌到三分之一时,应用方木顶住偏重面。转子不准竖放在地面。嵌线时要防止线头扎眼、扎手;
1.6.3.嵌线时,应随时检查顶尖牢固情况,不得将手脚伸至工件下面;
1.6.4.绑扎钢丝调整拉力时,人不要面对钢丝;
1.6.5.焊接整流子时,烙铁温度不得太高,防止松香起火;
1.6.6.嵌线工作完毕,应将电机垫稳并覆盖好,防止杂物进入电机内部。
2.变压器修理:
2.1.变压器在更换线圈或绝缘后,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2.2.变压器进行解体修理时,应作拆卸记录,绘制原样草图。草图记录包括线圈绕向、尺寸、轴头位置、线圈间的连接、绝缘距离、各分接头的位置与编号、引线连接及长度以及铁芯各级片数、配置等,必要时在零件上作出标记,以免混乱或装错位置。
2.3.一般修理:
2.3.1.变压器油泥的清洗;
油箱和铁芯上的油泥,可以由铲刀刮除,用不易落毛的布擦干净,再用变压器油冲洗。
线圈上的油泥,要用手轻轻剥去。对绝缘已脆弱的线圈要十分小心不得损坏绝缘。
全部芯子清完油垢后,再用变压器冲洗一次。用过的油必须经过处理后才可使用。变压器油垢不可用碱水冲洗。
2.3.2.变压器漏油修理:
变压器若因箱壳等焊缝本身漏油,必须将芯吊出,油放净后按焊接有油容器的规定进行补焊,不得马虎。
变压器若因密封垫漏油时,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切不可盲目紧固夹紧件,以免损坏其它部件。
2.3.3.分接开关的修理:
触头表面不应有灼迹和疤痕,损坏严重时必须更换。
触头的接触压力必须调整平衡,保持触头表面的光洁。修理时应将触头表面的污垢、分解物和氧化膜等清理干净。
分接开关的手柄位置与触头的接触应准确一致。
2.4.铁芯的修理:
2.4.1.若矽钢片表面漆膜损坏时,必须进行涂补或将原溅漆去除另处喷刷新漆膜。修理时发现矽钢片已坏,须更换新的矽钢片。
2.4.2.叠装铁芯时,每大叠一级打齐一级。打齐时要垫木块,不得用铁锤直接敲打,以免钢片弯曲或卷曲。装完一级后,要测量叠加厚度和两对角线的差,以免铁芯叠成平等四边形。
2.4.3.变压器在修理时,必须按要求牢固接地。
2.4.4.铁芯绑扎采用玻璃粘带,一般中小型变压器绑扎厚度为2毫米,绑好后送入干燥室烘干,室温可控制在102~105摄氏度,干燥8~12小时。出室晾干待玻璃粘带硬化后方可拆下铁芯上的临时夹具。
2.5.线圈的绕制:
2.5.1.重绕和补制变压线圈时,应注意使新线圈导线直径三相一致。线圈的绕向必须保证正确无误,否则不能组装。重绕线圈时,应保持原线圈的换位方式(完全换位,分组换位和均布换位)。
2.5.2.层间绝缘应保持原来要求,不得随意减少和乱使用绝缘材料。
2.5.3.线圈绕制后须送入干燥室进行烘干处理,其温度不得高于110摄氏度,不得低于100摄氏度。一般要求绝缘电阻值连续6小时保持稳定时,干烘可以结束。
2.5.4.线圈干燥后,浸漆前在空气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5.5.浸漆时,线圈温度在70~80摄氏度之间,浸入漆面后10分钟以上,待漆面不再翻起泡沫为止。取出线圈后,滴净余漆,使线圈各处不存在漆泡和漆瘤等,再放在干净地方晾干1小时。
2.5.6.入室烘干时,在室温70~80摄氏度预热3小时,再升高到110~120摄氏度烘干,一般约20小时,以漆完全干透为止。
3.浸漆的安全规定:
3.1.浸漆场地应有消防器材,通风良好,禁止吸烟及明火。
3.2.浸漆时应戴口罩、手套,防止油漆、溶剂接触皮肤。工件要轻拿轻放,以免油漆溅入眼内。
3.3.浸漆场地禁止拉临时电线,应使用防爆照明灯。油漆及溶剂应放在指定地点,加盖密封保管。
4.干燥室的安全规定
4.1.自动调温装置应准确。
4.2.发热元件不得有破损、短路或开路。
4.3.干燥室排气孔应保持畅通。
4.4.物件进入干燥室须停电进行。
4.5.物件干燥过程中,应设人经常监视温度变化,发现冒烟或火花,应立即停电处理。
5.电机干燥的安全规定
5.1.绕组浸漆后,必须滴漆或甩漆1小时后,方可进入干燥室。
5.2.电机置于平车上预热或干燥时,要放稳垫牢,不得重叠放置。
5.3.平车进出干燥室,必须用人力推拉,不得用起重机直接拖动。
6.电气操作安全规定
6.1.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动力配电箱的刀闸开关,严禁带负荷拉合。临时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或每班开工前,都必须重新验电。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上线开关,验明无电后挂接地线。
6.2.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布包扎好。
6.3.削线头时,刀口要向外,不能削得过猛,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禁止使用钢卷尺测量。
6.4.电动机、变压器试验时,外壳必须接地。执行电气试验操作规程。电机短路试验时,禁止用手把住轴。焊接电气设备接头时,要防止触电和灼伤。
6.5.电气设备检修完后,要检查是否有错误或不当的地方,试车时必须注意附近是否有人。
6.6.调试用的插头、开关、电线应保持绝缘良好,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高压不准带负荷用刀闸开关停送电。
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时,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工作结束后清扫整理现场。
外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本规程适用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员。
1.2.本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2.1.经医师鉴定无影响工作的病症(体检每年一次)。
1.2.2.具备必须的电气知识,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1.2.3.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2.4.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1.4.对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1.5.本工作人员按本规程要求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1.6.在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要认真进行事故追查,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2.操作前准备工作
2.1.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整可靠。
2.2.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3.操作
3.1.线路巡视
3.1.1.巡视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巡视时必须由2人进行。
3.1.2.巡线人员禁止攀登杆塔。
3.1.3.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1.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侯处理。
3.2.倒闸操作
3.2.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2.2.倒闸操作应按票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2.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3.2.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3.2.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3.3.线路检修、维护
3.3.1.线路停电检修后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后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后技术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后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后变配电值班员。
3.3.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3.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3.3.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3.3.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登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3.3.6.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3.3.7.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3.3.8.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弧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测量。
3.3.9.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揭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3.3.10.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3.3.11.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干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3.3.12.砍剪的树木下面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3.3.13.工作中遇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3.4.外线高空作业
3.4.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蚀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3.4.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4.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3.5.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
3.5.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3.5.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5.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3.5.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3.5.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3.5.6.在停电的电容器台上,应放电后再开始工作。
3.6.线路施工与运输
3.6.1.运输长、大件时,应依据起重工操作规程。
3.6.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代清楚。
3.6.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厢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3.6.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3.6.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它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3.7.基础施工
3.7.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档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3.7.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7.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3.7.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3.7.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3.7.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相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3.7.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当,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3.7.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3.7.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3.7.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夯实,不准使用钎子。
3.7.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后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3.7.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3.7.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以外。
3.8.立杆、撤杆
3.8.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3.8.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8.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抵制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3.8.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3.8.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3.8.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3.8.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3.8.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如果下坑,应暂停起立.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3.8.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3.8.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3.8.11.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3.8.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3.9.放线、撤线、紧线
3.9.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3.9.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9.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转动灵活.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3.9.4.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侧,并发出信号。
3.9.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3.9.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3.9.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验电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3.9.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3.9.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3.9.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3.9.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3.9.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3.9.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3.10.挂接地线
3.10.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3.10.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10.3.挂接地先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3.10.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3.10.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3.10.6.带电作业的有关操作规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3.10.7.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4.收尾工作
4.1.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4.2.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内线电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内线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1.2.必须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部门规定,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并具有电气防、灭火知识。
1.3.必须遵守各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好检修和维护工作。
1.4.内线电工必须了解工作辖区内供电系统运行状况,熟悉设备性能,并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
2.作业前的准备
2.1.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使用的其他工具。
2.2.穿工作服、绝缘鞋,携带验电器和绝缘用具。工作服要扎紧袖口。
3.作业
3.1.使用起重工具时,应先检查所使用器具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起重工具应牢固可靠。
3.2.检查、检修、安装、移动机电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否则制定专项措施。
3.3.变压器吊芯或电机抽转子检修时,必须防止碰撞线圈和损坏绝缘。变压器、电机更换线圈时,应在拆开后绘出草图,并记下一切数据,作为绕制新线圈的依据。
3.4.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序号和标记。
3.5.检修防爆电气设备时,要保护好防爆面,对失剥或不合格的防爆面要按规程要求进行修理。
3.6.设备检修前、后均需测试绝缘电阻,受潮或绝缘电阻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均应进行干燥处理。
3.7.设备检修后都要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填写检修试验记录。
3.8.电气维修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压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3.9.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3.9.1.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应遵循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装设三相短路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3.9.2.在有变电站(所)配出线路的各机房、车房内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应事先与变电站(所)联系,依照工作票的顺序进行操作。
3.9.3.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上工作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反送电的电源开关,并在前后两极反送电的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和装设三相短路地线。送电时必须联系好,有专人联系,专人送电。严禁不经联系盲目送电或约定时间送电。
3.6.4.在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的门上应加锁和悬挂“反送电开关,小心有电”的标志牌。
3.9.5.操作高压开关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3.9.5.1.送电合闸应先合电源侧刀闸(隔离开关),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断路器。
3.9.5.2.停电拉闸应先拉断路器,后拉负荷侧刀闸,最后拉电源侧刀闸。禁止带负荷拉或合刀闸。
3.9.5.3.操作刀闸时应果断迅速。
3.10.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多人同时工作时,必须注意互相之间的影响和相互之间的安全,凡因停送电影响他人安全大地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3.10.1.一般不准同时作业。
3.10.2.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10.3.必须同时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牌,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各相关工作环节的进度,各环节均结束工作且人员撤离后方可送电。
3.11.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1.1.严禁将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不得将二次侧永久接地点断开。
3.11.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必须用短路片或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线压接;短路片和铜芯线必须紧固,接触良好。
3.11.3.严禁将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
3.11.4.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上工作时,必须停电后再工作;如停母线电源有困难时,也必须断开断路器及上下刀闸,放置绝缘板后再进行工作。
3.11.5.在二次回路上进行通电试验时,为防止有二次向一次反送电,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并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险后,方准进行工作。
3.12.检查、检修各种大型固定设备的电气系统时,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3.12.1.必须经主管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3.12.3.必须将检查、检修的内容、时间和停电的范围及有关的注意事项向值班司机讲明,并做好检查、检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后,方准进行工作。
3.12.4.检查、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应由司机按操作顺序规定进行操作;维修电工做好监护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3.13.两条线路并联或并联回路中的电缆重新接头时均需核相,找好相位后才准许并联运行。核相应使用核向仪,在没有核相仪的情况下,其核相步骤和方法如下:
3.13.1.准备一个一次电压与线路电压同等级的电压互感器和量程合适的电压表;互感器与电压表必须正常可靠。
3.13.2.将电压表接于互感器二次侧。
3.13.3.将一条线路停电,经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压后,将线路中的一相用铜导线接于互感器的一个接线柱上。
3.13.4.从电压互感器的另一个接线柱上引出一根导线,并将导线固定在高压验电器验电的一端;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持验电器手把;此时工作人员应与互感器和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将停电的线路送电。
第十七章 火铺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火铺矿矸石山灾害报告制度
矿发〔2006〕84号
1.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为了确保雨季期间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坝因决堤造成重大损失,在矸石山大坝出现险情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特制定火铺矿矸石大坝灾害报告制度如下:
2.矿安排的矸石大坝监护人员负责矸石大坝的监护、加固工作,出现险情,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报告,按照预警预案及时发出信号。
3.矸石大坝监护队将每班的大坝监护工作安排和人员组织情况及时报告矿安全调度、选煤厂调度。及时向矿安全调度、选煤厂调度汇报大坝加固情况、水位变化、坝堤变化以及大坝积水和泄洪等情况,要求每班不得少于3次,遇下雨时要随时与矿安全调度、选煤厂调度保持联系,并做好详细纪录,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洗煤厂值班领导和分管矸石大坝的厂领导按要求24小时值班监护,明确责任,分班把关,厂、车间管理人员分班盯班,发现险情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报告。
5.安检科每天安排安检员对矸石大坝及其周边矸石山的稳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汇报矿安全调度,并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行之有效的整改。
6.矿安全调度在接到矸石大坝重大险情报告后,立即按预警预案要求报告有关矿领导,实施处理措施。
7.矿保卫科要负责将大坝险情情况以通知书形式告知危险区域内的单位及住户,险情告知书签定一式两份,一份存底,一份张贴于该村民家门口,做到不遗漏任何一户村民。
8.矿党政办公室负责将矿矸石山大坝的险情情况每天以传真形式将大坝的加固情况、水位变化、坝堤变化以及大坝积水和泄洪等情况报告公司办公室、公司维稳办、县政府办公室和镇政府办公室,出现特别险情时,以通信方式特别告知。
2006年5月15日
第二节火烧铺矿矸石山(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矿发〔2009〕35号
1.火铺矿简介
1.1.火铺矿是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一对煤炭生产矿井,位于贵州盘县火铺镇与红果镇境内,西距云贵两省交界的胜境关15公里,东与亦资孔毗邻,距盘县红果经济开发区9公里,距公司机关所在地干沟桥13公里。火铺矿井田由南部的羊场坡井田、中部的火烧铺井田、北部的滥泥箐井田和纸厂井田组成。井田煤炭资源地质储量为355.58 Mt,可采储量为186.7Mt。主要煤种为焦煤、气煤、肥煤等。
1.2.火铺矿始建于1966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四十一支队四0四大队承建,主平洞于1971年8月正式投产。矿井采用平硐与斜井联合开拓,原设计能力为120万吨/年,后经改扩建现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2006年实际生产原煤201.1万吨,2007年生产原煤185.09万吨,XX年生产原煤228万吨。与矿井相配套的火铺矿选煤厂始建于1968年,1972年正式投产,原设计能力为90万吨/年,后经多次技术改扩建后现核定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主要产品为炼焦精煤、动力煤、尾矿煤泥及选煤矸石等。
1.3.主要生产单位设有采煤一区、采煤三区、开拓区;生产辅助单位设有井运区、通风区、机电科、供应科、选煤厂、机修厂、安检科;后勤辅助单位有行政科、保卫科、救护队、工农办;矿机关科室设有生产技术科、财务科、审计科、企管科、社会劳动保险科、组织人事科、宣教科(下设国家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火铺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矿安全生产调度室、矿党政办公室、矿工会、矿党委、矿纪委、矿团委等。此外,与火铺矿密切相关的单位有火铺矿医院、火铺矿小学、火铺矿中学等。
2.矸石山概况
2.1.火铺矿矸石山位于火铺矿东侧的半山斜坡地带上,其东北侧下游方向为油库、铁路专用线、320国道,北侧下游方向为火铺镇火铺村四组和火铺矿八阡坪居民区。八阡坪居民已全部迁出,火铺村四组剩下住户搬迁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2.2.火铺矿矸石山始建于1968年,1972年8月正式启用。矸石山占地面积260亩(为17.316万平方米),堆填高度最大(南侧)约70米,一般平均(东北侧)在50米左右,堆填量约为1000万立方米,折合库存重量约为1700万吨。目前已形成高差分别为70米、50米、10米的1820.2m台阶、1929.6m台阶和1976.4m台阶。边坡总体最大高度为75米。矸石山区域内有面积为11.8万平方米及0.2万平方米废弃尾矿库两个。矸石场上由于截排水系统多年前已经损坏,在地表水流和矸石转载场排水的共同作用下,在挡矸坝往南方向距离挡矸坝约200m的位置已经形成一个面积约为6.56亩(4376平方米)的泥浆池塘(长120-150m、宽10-30m、积水深度约6-10m)。上面为少量降雨积水,下部为泥浆,深度在几米到到十几米不等。大气降水和池塘泥浆均成为矸石堆体中稳定的补水源,对矸石场的松散堆积产生了强大的净水压力和动水压力。目前,油库往南50m位置处建有一道挡矸坝(长90米宽5米,高10米)、再往南距挡矸坝28米处设有一个泄水孔,挡矸坝下方建有一条排水涵洞与泄水孔相连。现已在新建档矸坝东侧(沿山体)开掘出一条泄洪排水管道直通泥浆池塘排水。
2.3.矸石场东面、南面均为自然山体。西面为多年矸石煤泥混杂堆积场,现该区域已趋于稳定,坡面正在恢复治理之中。北面为矸石山体滑坡区域,北面边界外侧有居民区(剩余待搬迁住户)、油库(现已停用)、铁路专用线和石油站。
2.4.根据矸石场走向及其周围地形来看,雨季时,尾矿库及其周边山体上的流水将汇集冲向现在的积水区及其往北的方向,并冲向新建的挡矸坝,有可能对挡矸坝造成威胁或损坏,严重时将危及到油库、铁路及公路。
3.矸石山工程特征见表1-17-1.
1-17-1 矸石山工程特征
序号 名称 单位 特征值
1 始建时间 年 1968
2 启用时间 年 1972
3 占地面积 亩(平方米) 260/173160
4 设计容量 万方/万吨 3000/5000
5 堆放物料 选煤废矸、掘进矸石
6 堆放量 万方/万吨 1028.57/1717.71
7 堆积高度 m 60
8 最低点海拨高度 m 1814.3
9 最高点海拨高度 m 1976.4
10 挡矸坝坝堤 m 85×5×10
11 坝堤海拨高度 m 1820.0
12 尾矿库坝堤 m 165×15×70
13 坝堤海拨高度 m 1920.38
14 尾矿库坝面面积 亩(平方米) 65.64/43760
15 尾矿库存量 Km3 /万吨 57. 43/80.4
4.矸石山应急救援预案
4.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应急救援系统来执行完成。应急救援系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小组两大部分,指挥部直接领导各下属专业小组。
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选煤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包括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后勤副矿长、矿党委书记、矿党委副书记、矿工会主席及选煤厂厂长、供应科科长、救护队队长。指挥部根据已掌握的事故灾害情况,立即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和营救遇险人员及处理事故的措施。
4.1.1.指挥部总指挥:矿长,电话:0858-3711190,手机:13885843568,在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在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抢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并协调各专业队进行工作。
4.1.2.指挥部副总指挥:选煤副矿长,电话:0858-3711192,手机:13885854060,矿总工程师 电话:0858-3711166,手机:13885825589。选煤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直接指挥,在矿长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4.1.3.指挥部成员:
生产副矿长 电话:0858-3711123
生产准备副矿长 电话:0858-3711182
安全副矿长 电话:0858-3711126
机电副矿长 电话:0858-3711859
经营副矿长 电话:0858-3711118
后勤副矿长 电话:0858-3711182
矿党委书记 电话:0858-3711108
矿党委副书记 电话:0858-3711268
矿工会主席 电话:0858-3711138
矿安全调度主任 电话:0858-3711052
选煤厂厂长 电话:0858-3711329
供应科科长 电话:0858-3711155
救护队队长 电话:0858-3711196
机电科科长 电话:0858-3711231
安检科科长 电话:0858-3711260
生产技术科科长 电话:0858-3711311
指挥部成员领导各下属专业小组,并向总指挥负责,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和指挥下属专业小组进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指挥部成员严格控制进入矸石山人员人数,统一指挥救援活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争取外部的支持。
指挥部设在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指挥部常务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电话:0858-3711052。
4.2.专业小组组成
专业小组按其任务划分为8个,由指挥部成员分别指挥。
4.2.1.通讯调度小组:
由安全副矿长指挥,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响应并分别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矿山救护队、矿其它有关单位及公司调度室报告,及时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指挥调度矸石山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进、出矸石山人数和留在矸石山各地点的人数。机电科要保证通讯可靠,确保各专业小组与矿调度室、各单位调度室和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畅通,通过调度指挥系统进行事故应急指挥、人员、设备和物资调动、事故通知及上报,日常值班地点为矿调度室与各单位调度室。
组 长:矿调度室主任,电话:0858-3711052
成 员:矿安全调度副主任、机电科科长、选煤厂调度室主任、矸石山防洪抢险队队长
人 数:4
4.2.2.工程技术小组:由矿总工程师指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的方案决策提供基础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日常值班地点为火烧铺矿生产技术科。
组 长:选煤副矿长 电话:0858-3711192 手机:13885854060
成 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选煤厂厂长、选煤厂技术副厂长
人 数:14
4.2.3.治安小组:由矿党委副书记指挥,负责维持矸石山灾害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险区人员,控制事故区域边界人员车辆的进出,并在各路口设置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日常值班地点为火烧铺矿保卫科。
组 长:保卫科科长 电话:0858-3711110 手机:18985379588
成 员:耿良、唐一戈、姜伟、张保纯、欧久明、鹿嵘、张高全、赵光云、王厚波、黄文贵、胡先林、段金雄、李勋、王胜、魏建华、蒋先春、孙宏伟、张开志、敖政权、刘仕海、孙波、贾静波、何顺祥
人 数:25
器材配备:巡逻车辆两台。
4.2.4.医疗小组:由矿工会主席、社保科协调,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日常值班地点为火铺矿医院。
组 长:火铺矿医院院长 电话:0858-3711274
成 员:相关科室主任。
人 数:7
器材配备:急救药品、血浆,医疗器械。
4.2.5.抢险抢修小组:由选煤副矿长指挥,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矸石山薄弱地段加固。
人 数:31
组 长:选煤厂厂长,电话:0858-3711329 手机:18985379511
副组长:安全副厂长,电话:0858-3711900 手机:18985379510
机电副厂长,电话:0858-3711900 手机:18985379513
成 员:选煤厂厂长及各分管副职、压滤车间主任、机运车间主任、防洪抢险队队员
器材装备:推土机5台、镐、铲等工具。
4.2.5.1.联络器材:
4.2.5.1.1.矿调度程控电话一台0858-3711052,矿内电话二台2029、2030
4.2.5.1.2.矿安全调度程控电话一台0858-3711427,矿内电话二台8017、8018
4.2.5.1.3.选煤厂程控电话二台0858-3711064、0858-3711317,矿内电话四台2025、2026、8025、8026
4.2.5.1.4.现场专用程控电话一台(号码:3710003)、兼用电话一台(井运区矸石大坝排矸队号码:3711907)。
4.2.5.1.5.手机五部(队长孟庆文手机号码:18985379510,副队长朱军手机号码:18985379523;副队长孙宝林手机号码:13885885924 一组组长李两生手机号码:13595843386 二组组长姜成祥手机号码:13984609882 三组组长李本禹手机号码:13885825544)。
4.2.5.1.6.现场高音喇叭2台(安放于四队村民寨子中);便携式手持小喇叭2台(巡视用);锣3面,口哨10个。
4.2.5.2.联络方式:
4.2.5.2.1.矸石山无异常,电话手机信号正常情况下,日常工作联系用电话或手机,巡视队员之间的联系可用手持小喇叭进行喊话联系。
4.2.5.2.2.矸石山出现险情时(有大面积塌方、滑坡或尾矿坝决坝等征兆),抢险队要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手机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电话:0858-3711052、0858-3711427),并立即用手持小喇叭向险区人员喊话,让其撤离到安全处,并通过高音喇叭向村民等周边人员喊话:村民同志们,矸石大坝出现重大险情,情况特别危急,请立即撤离到安全地段,越快越好。
4.2.5.2.3.巡视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重大险情,此时若通讯、供电等中断,巡视人员要立即鸣锣和吹口哨进行示警。周边人员听到示警后立即撤离到安全处。抢险队长或副队长要迅速派人与上级部门联系。
4.2.6.救护小组:
由矿总工程师指挥,进行应急救援的具体行动。营救现场遇险人员、排除险情和进行事故处理,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事故现场人员搜救、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等工作。日常值班地点为火烧铺矿救护队队部。
人 数:27
队 长:救护队队长 电话:0858-3711196
成 员:矿全体救护队员。
器材配备:矿山救护车1辆,担架10副。
4.2.7.运输小组:由经营副矿长指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时的人员、设备、物资运输。
人 数:22
组长:供应科科长,电话:0858-3711155(3672023)、矿办公室主任电话:0858-3711189
副组长:供应科副科长、矿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载重汽车、客车、吊车驾驶员
器材装备:5T载重汽车6辆,20吨载重汽车3辆、40座客车2辆,8T吊车1台,12T吊车1台,16T吊车1台,4座越野车2辆,8座客车2辆。
4.2.8.物资供应小组:由经营副矿长指挥,为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指挥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
人 数:12
组 长:供应科科长, 电话:0858-3711155 手机:13095805962
副组长:矿供应科业务组组长,电话:0858-3711156
成 员:相关业务员、库房值班员。
器材装备:各种井下生产及救灾用物资和设备。
4.3.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4.3.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类型、影响范围和人数。
4.3.1.1.尾矿库溃坝
发生掩埋或泥石流事故,油库、石油站、铁路专用线,50人。
4.3.1.2.矸石山大面积坍塌
发生掩埋或泥石流事故,影响火铺村四组、油库、石油站、铁路专用线,50人。
4.3.2.事故严重度划分
4.3.2.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4.3.2.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4.3.2.3.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3.2.4.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4.3.2.5.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3.2.6.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
4.3.3.响应级别划分
4.3.3.1.一级紧急情况:必须利用所有的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来应对的紧急情况,通常要立即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如矸石山整体坍塌下滑、尾矿库决堤,造成掩埋、冲填、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
4.3.3.2.二级紧急情况: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该事故的救救援需要有关部门的协作,并提供人员、设备或其它资源。如矸石大面积下滑、大部分坝堤开裂并下滑、爆雨、山洪爆发等。
4.3.3.3.三级紧急情况:能被一个部门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坝堤局部开裂、矸石山山体局部下滑、坝面下沉等。
4.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4.1.报警和通讯
4.4.1.1.发现或得知事故情况的火铺矿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或本单位调度汇报,各单位调度接到报警后应马上向矿调度报警。
4.4.1.2..矿调度接到报警后按预案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各专业小组各司其职,迅速赶赴现场。
4.4.1.3.矿调度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伤亡情况迅速向公司总调度及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公安、劳动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4.4.1.4.报警和通讯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4.4.1.4..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相关设施和初期伤亡情况;
4.4.1.4.2.事故类型;
4.4.1.4..3.必要的补充:联系人姓名、所处位置和电话等。
4.4.2.现场抢险
对处理矸石山发生掩埋或泥石流事故各专业小组的任务:
4.4.2.1.通讯调度小组及时指挥事故区域人员撤离危险区,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小组进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状态,保证事故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畅通,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伤亡情况迅速向公司总调度及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公安、劳动等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如事故规模超出本矿救护队的救援能力范围,则及时请求公司救护队大队、地方及友邻单位支援。
4.4.2.2.工程技术小组及时判明事故的类型、原因、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制定应急救援及抢险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4.2.3.救护队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和配备防护用具后,迅速营救、搜寻、疏散事故区域人员,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施工临时安全设施。
4.4.2.4.抢险抢修小组在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对矸石山薄弱地段加固,将事故现场恢复到正常状态。
4.4.2.5.治安小组在发生事故时维持矿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疏散地面人员,控制事故区域边界人员车辆的进出,对重点设备、设施进行重点监控和保护,确保交通运输线路畅通。
4.4.2.6.运输队及时将事故救援的人员、设备、材料、物资运送到现场,及时转移受伤人员到相应医院。
4.4.2.7.物资供应站及时提供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抢险器材、设备、防护器材等物资。
4.4.2.8.医疗队及时救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并到达发生事故地点随时准备救护受伤人员。
4.4.3.应急预案
当矸石山尾矿坝出现决堤征兆(如坝体下沉,大面积坍塌)、出现决堤或尾矿坝外出现大面积塌陷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图(附后)组织实施,并按撤人路线组织受威胁人员迅速撤离险区。
4.4.3.1.通知撤人方式
如遇险情时,防洪抢险队队员使用高音喇叭通知受威胁的居民和职工迅速按撤人路线撤离险区。
4.4.3.2.避灾路线
4.4.3.2.1.火铺村四组上部人员及选煤厂老家属区所有人员,经简易公路向选煤厂厂区撤离。
4.4.3.2.2.火铺村四组中下部人员及石油站储油区附近居民经专用铁路向矿区撤离。
4.4.3.2.3.石油站销售处及小河两岸地势低洼处人员由320国道向矿区方向或矸石煤泥电厂撤离。
4.4.3.2.4.矸石山监护作业人员、抢险队员往后山或两侧方向撤离。
4.4.3.3.现场应急措施
发生事故后,在现场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及客观条件,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首先要尽快撤出危险区,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按制定线路撤离。在避灾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沉着冷静,不得慌忙和单独行动,应两人以上同行,互相照应,听从指挥。
4.4.3.4.矿山救护队员进入灾害区域时,必需按《煤矿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救援任务。
4.5.条件保障
4.5.1.器材
4.5.1.1.进入矸石山险区人员基本装备:必需戴安全帽、穿矿用胶鞋、矿灯或应急灯(夜间)。
4.5.1.2..救护队员的装备:矸石山发生大面积塌陷或尾矿坝决堤时,抢险的救护队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矿用胶鞋、随身矿灯(夜间)、铲、镐等工具。
4.5.1.3.矸石山发生大面积塌陷或尾矿坝决堤抢险救援器材:推土机、装载机;编织袋、木料;铲、镐等工具。
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4.5.1.3.1.个人装备的服装、安全帽、矿用胶鞋等用品由本人负责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4.5.1.3.2.矿山救护车等装备由救护队指定专人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4.5.1.3.3.编织袋、铲、镐等工具及材料由供应科指定专人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4.5.1.3.4.通讯调度小组负责对矿区内外通讯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检修,并对备用通讯器材进行保管和维护保养。
4.5.1.3.5.客车、货车、吊车等运输车辆由矿办公室、供应科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4.5.1.3.6.医疗急救器材、药品由矿医院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
4.5.2.经费
矸石山发生安全事故时,矿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如事故范围较大、超出本矿能力时,应立即请求公司拨款支援,以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进行。
4.5.3.人员
矸石山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成员立即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根据规定的职责进行相关救援组织工作。
4.5.4.相关制度
矸石山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执行下列制度:
4.5.4.1.值班制度:执行昼夜值班制度,并明确值班人员和任务。
4.5.4.2.检查制度:结合生产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4.5.4.3.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小组负责人会议,汇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救援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和救援工作。
4.5.4.4.总结评比制度:执行总结评比办法,对每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的人员进行奖罚。
4.6.培训和演练
4.6.1.培训
4.6.1.1.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4.6.1.1.1.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通过培训,应使现场工作人员熟悉各类事故的征兆和隐患的表征。
通过培训,在场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应能利用最近的电话将实情立即向选煤厂调度及矿安全调度室汇报,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和通知有关人员撤出险区。
4.6.1.1.2.应对各类事故的现场处理能力
通过培训,现场工作人员应掌握发生各类事故时的应对措施。
4.6.1.1.3.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通过培训,现场工作人员应掌握发生各类事故时自救与互救的能力。现场工作人员要掌握畅通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等急救措施,了解在各种条件下的救援方法。
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并通过避灾路线尽快到达安全地点。
4.6.1.2.对各专业小组的培训
4.6.1.2.1.各种器材、工具的操作技能与知识;
4.6.1.2.2.任务的目的及完成任务的方法;
4.6.1.2..3.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知识。
4.6.2.训练和演习
各专业小组必须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其中,救护队每6个月进行一次训练,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其它专业队每6个月进行一次训练,每年参与一次演习。
4.7.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4.7.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及对矸石山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重新编写调整一次。
4.7.2.对矸石山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半年至少对预案进行一次更新。
4.7.3.不断在预案演习中提高指挥、抢险、救护水平,并使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4.7.4.预案的检查、更新和重新编写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5.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矸石山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按应急响应程序过程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
5.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当现场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矸石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作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一级紧急情况、二级紧急情况、三级紧急情况)。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事故救援应急体系的响应级别,则响应关闭。
5.2.应急启动
应急级别确定后,按所照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通知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包括应急队伍、物资和装配),成立现场指挥部。
5.3.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查、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紧急救援工作。工程技术小组为救援提供建议及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及时向指挥中心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4.应急恢复
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重点进行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
5.5.应急结束
应急恢复后,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事故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附图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图见图1-17-2,应急指挥程序方框图见图1-17-3,火铺矿管理机构网路图见图1-17-4。
图1-17-2 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图
图1-17-3 应急指挥程序方框图
图1-17-4 火铺矿管理机构网路图
第三节火铺矿矸石山大坝隐患排查制度
矿发〔2006〕83号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为防止大坝因决堤造成重大损失,确保雨季期间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对矸石山大坝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隐患处理,特制定火铺矿矸石大坝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1.由矿安排的矸石山大坝监护人员坚持对大坝及周围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按重大隐患汇报制度向矿安全调度和厂调度汇报,并做好详细情况记录。
2.洗煤厂值班领导和分管矸石山大坝的厂领导必须坚持对大坝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汇报矿安全调度并切实组织好现场处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3.安检科每天派一名安检员到矸石山大坝,监督大坝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矿安全调度及安检科调度。
4.安检科值班管理人员每天到矸石山大坝,巡视大坝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安全调度及安检科调度。
5.安检科建立检查矸石山大坝专用记录台帐,并做好记录。
6.严格监督落实矸石山大坝应急预案,监督好大坝各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大坝加固情况。
7.遇险情时,在做好监督的同时,参与共同抢险工作。
2006年5月15日
第十八章 火铺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三违”人员处罚管理制度
全矿干部职工要牢记“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就是见死不救,对违章指挥不严惩就是纵容杀人”的安全理念,“三违”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敌人”,因此,必须狠反“三违”,严厉打击“三违”,“三违”不除,事故难无;耐心帮教“三违”,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最大限度的预防“三违”,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三违”人员分类
1.1.特级“三违”人员:是指人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及一级以上生产非伤亡事故,可能给矿井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人。
1.2.一级“三违”人员:是指人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未遂事故,可能给矿井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行为人。
1.3.二级“三违”人员: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重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行为人。
1.4.三级“三违”人员: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差,造成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伤害事故的行为人。
1.5.一般“三违”人员: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一般质量事故,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轻伤事故的行为人。
2.对“三违”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2.1.有下列违章之一者,定为特级“三违”人员,对违章者给予罚款3000元,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2000元—5000元)。
2.1.1.“一通三防”类。
2.1.1.1.擅自甩风电、瓦斯电“闭锁”的责任者;
2.1.1.2.违章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2.1.1.3.瓦斯超限违章作业的责任者;
2.1.1.4.管理不善造成瓦斯管路带电的责任者;
2.1.1.5.违章打开、损坏密闭栅栏的责任者;
2.1.1.6.违章进入盲巷者;
2.1.1.7.违章损坏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责任者;
2.1.1.8.故意损坏和私拆通风设施的责任者;
2.1.1.9.同时打开几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责任者;
2.1.1.10.落实巷道贯通措施不到位,造成风流短路的责任者;
2.1.1.11.私自带烟火入井及井下吸烟者;
2.1.1.12.井下使火过程中因违章造成其它物质燃烧的责任者;
2.1.1.13.破坏瓦斯检测监控设备、电源的责任者;
2.1.1.14.因违章造成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5分钟以上的责任者;
2.1.1.15.已停风的盲巷,未切断电源的责任者;
2.1.1.16.瓦斯浓度超过3%,违章排放瓦斯的主要责任者;
2.1.1.17.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谎报瓦斯数据者;
2.1.1.18.违章作业,引起打钻着火的责任者;
2.1.1.19.超过探测孔、预测预报孔、效果检验孔允许控制范围掘进和回采的责任者;
2.1.1.20.违章开停抽放泵,损坏抽放管或关闭抽放阀门的责任者;
2.1.1.21.局扇停运,不检查瓦斯,也不看监测探头就擅自开启风机,造成“一风吹”排瓦斯的责任者;
2.1.1.22.虚报钻孔数据或瓦斯抽放数据者;
2.1.1.23.预测预报、效果检验违章作业的责任者;
2.1.1.2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强行作业的责任者。
2.1.2.机电运输类。
2.1.2.1.斜井(巷)提升运输连接装置磨损超过规定,出现断裂或存在其它严重隐患仍继续使用的责任者;
2.1.2.2.斜巷提放车辆不设警戒或警戒不力,将人员放入绞车运行区域,造成人员伤害的责任者;
2.1.2.3.斜巷提升造成跑车事故的责任者;
2.1.2.4.造成强力皮带断带事故的责任者;
2.1.2.5.违章扒、蹬、跳人车、矿车、皮带的责任者;
2.1.2.6.违章行走正在提升运输期间轨道上山的责任者;
2.1.2.7.违章甩电缆的责任者;
2.1.2.8.违反停送电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2.1.2.9.违章造成井下一个班停电的责任者;
2.1.2.10.机车司机在车外操作车辆运行者。
2.1.3.采掘、顶板管理类。
2.1.3.1.因违章作业造成大面积冒顶,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的责任者;
2.1.3.2.违章锯短锚杆、锚索,减少使用锚固剂用量的责任者;
2.1.3.3.违章套修,造成冒顶堵塞巷道,造成采区停产责任者;
2.1.3.4.掘进巷道后路有冒顶危险不及时处理,或后路冒顶堵塞巷道的责任者;
2.1.3.5.放炮不设警戒或警戒失效的责任者,造成人员伤害的责任者。
2.1.4.其它类。
2.1.4.1.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伤事故的责任者;
2.1.4.2.“三违”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2.1.4.3.非伤亡事故,给矿井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者;
2.1.4.4.安检人员、瓦检员班中脱岗、睡觉的;
2.1.4.5.殴打安检员、瓦检员,造成受伤的责任者;
2.1.4.6.丢失、盗窃火工品的责任者。
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一级“三违”,对责任者给予罚款2000元,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1000元—3000元)。
2.2.1.“一通三防”类。
2.2.1.1.不按规定进行局扇切换试验的责任者;
2.2.1.2.随意开、停局扇的责任者;
2.2.1.3.井下无风、局扇停风时,人员不按规定撤至安全地点的责任者;
2.2.1.4.冒顶、片帮影响风量,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2.2.1.5.巷道贯通,违章作业的责任者;
2.2.1.6.将瓦斯监测断电仪电源接在采掘生产机电设备上供电的责任者;
2.2.1.7.不按规定封堵瓦斯抽放孔的责任者;
2.2.1.8.违章封堵炮眼的责任者。
2.2.1.9.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责任者。
2.2.2.机电运输类。
2.2.2.1.检修电气设备前,违反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
2.2.2.2.检修采煤机、综掘机,未将隔离开关离合器打到分离位置的责任者;
2.2.2.3.在采煤工作面检修采煤机时,未将采面刮板运输机闭锁的责任者;
2.2.2.4.进入煤壁机道作业未将采煤机、刮板运输机停电闭锁的责任者;
2.2.2.5.用炮机打火检查放炮母线是否导通的责任者;
2.2.2.6.违章停电、停风的责任者;
2.2.2.7.带电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2.2.2.8.违章甩掉或短接电气安全保护的责任者;
2.2.2.9.电缆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破皮漏芯线的责任者;
2.2.2.10.密封胶圈与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责任者;
2.2.2.11.密封胶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责任者;
2.2.2.12.套用两个密封胶圈或用不合格的密封胶圈的责任者;
2.2.2.13.砸、撞、刮坏电缆的责任者;
2.2.2.1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盒没有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有灌至三叉以上的,或电缆中间盒没有灌绝缘胶的责任者;
2.2.2.15.造成防爆外壳有严重变形、歪扭、裂纹、开焊或凹凸超过10mm的责任者;
2.2.2.16.闭锁装置失效不起闭锁作用的责任者;
2.2.2.17.矿灯灯盒出线、灯头进线无护套的责任者;
2.2.2.18.井下私拆矿灯的责任者;
2.2.2.19.矿灯灯头壳、灯盒破裂继续发放或继续使用者;
2.2.2.20.违章停、送电的责任者;
2.2.2.21.违章带电检修运输设备的责任者;
2.2.2.22.违反“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主要责任者;
2.2.2.23.井下无措施或未按措施使火的管理者;
2.2.2.24.车辆运输或施工撞坏瓦斯管路,造成瓦斯泄漏或抽放管吸空,影响瓦斯抽放的责任者;
2.2.2.25.机车司机不按规程操作者;
2.2.2.26.违章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责任者;
2.2.2.27.绞车钢丝绳断丝磨损、断丝超过规定或连接装置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责任者;
2.2.2.28.斜坡道提放车不使用保险尾绳或超挂车辆的责任者;
2.2.2.29.在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作业或检修不停机、开关不闭锁的责任者;
2.2.2.30.造成普通皮带断带的责任者;
2.2.2.31.未经验收就贴上防爆合格标签入井的设备管理责任者;
2.2.2.32.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螺栓、缺弹簧垫的责任者;
2.2.2.3.防爆电气设备保险丝用其它金属代替的责任者;
2.2.2.34.设备、开关上面使用不合格螺丝代替者;
2.2.2.35.斜坡道提放用车缺锁圈或锁圈损坏的责任者;
2.2.2.36.斜坡道提放车信号不清即提放车的责任者;
2.2.2.37.无安全措施在斜坡道滚、放物件者;
2.2.2.38.斜坡道稳车不使用锁车装置的责任者;
2.2.2.39.斜井及斜巷提升过卷的责任者;
2.2.2.40.违章处理掉道矿车的责任者;
2.2.2.41.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2.2.42.机车司机不停车、不下车或车未停稳就搬道岔者;
2.2.2.43.各种车辆违章行驶或驾驶不慎,撞坏各种设施造成经济损失在1—2万元者;
2.2.2.44.无证驾驶电机车、开动绞车者;
2.2.2.45.机车、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运行时,司机睡觉者;
2.2.2.46.设备起吊时,不使用规定的起吊装置,造成设备坠落的事故责任者;
2.2.2.47.平巷运输撞车、追尾的责任者;
2.2.2.48.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2.2.2.49.刮板运输机运行中,载有物料或大块,不停机处理者。
2.2.3.采掘、顶板管理类。
2.2.3.1..造成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5m及以上的责任者;
2.2.3.2.造成巷道冒顶长度3m及以上的责任者;
2.2.3.3.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落实找掉制度的责任者;
2.2.3.4.掘进、开拓、巷修不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护壁网或其它临时支护的责任者;
2.2.3.5.违章拉架造成漏顶、冒顶的责任者;
2.2.3.6.放炮管理过程不按规程操作的责任者;
2.2.3.7.不按规定进行多头巷修作业的指挥者;
2.2.3.8.架设、拆卸抬棚时,大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指挥的责任者;
2.2.3.9.独头巷道套修不经套修作业安全负责人允许,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套修点以内的责任者;
2.2.3.10.架棚巷道顶空(达到长2.0m,宽1.0m,高0.3m)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责任者;迎头外5架棚子出现5棵螺丝松动的;
2.2.3.11.锚杆、锚索支护巷道,迎头外5m范围内出现10棵锚杆螺丝松动或锚索失效的责任者;
2.2.3.12.操作台(脚手架)搭设不合格,造成轻伤的责任者;
2.2.3.13.巷修工作面违章砸电缆、风管、水管的责任者;
2.2.3.14.处理喷射管堵塞,未将前方人员撤到后方安全地点的责任者;
2.2.3.15.处理压风管路未关闭压风、处理液压管路未关闭高压管路的责任者;
2.2.3.16.违章用压风吹、水冲、镐刨或生拉硬拽处理拒爆、瞎炮的责任者;
2.2.3.17.违章用金属物件代替炮棍充填炮眼的责任者;
2.2.3.18.无作业规程和技术报告开工的责任者;
2.2.3.19.班长、带班副队长、队长、电钳工班中睡觉、班中脱岗的责任者。
2.2.4.其它类。
2.2.4.1.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的责任者;
2.2.4.2.因“三违”造成轻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2.4.3.多人违章的管理人员;
2.2.4.4.无理阻挠安检员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者;
2.2.4.5.辱骂安检员或瓦检员的责任者;
2.2.4.6.炸药库、变电所、变电站、主排水泵房、主提升绞车房地面“五大件”等要害场所值班人员或司机班中睡觉和脱岗者;
2.2.4.7.高空作业或有坠落危险的作业地点不使用保险带、保险绳的责任者;
2.2.4.8.不按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或发现有透水预兆,未采取措施而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
2.2.4.9.井下放炮不使用专用放炮母线或放炮器、放炮线有明接头的责任者;
2.2.4.10.放炮未执行“四人联锁放炮制”的责任者。
2.3.有下列违章之一者,定为二级“三违”,对违章者给予罚款1500元,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500元—2000元)。
2.3.1.一通三防类。
2.3.1.1.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而强行安排作业的管理者;
2.3.1.2.主扇停止运行,不打开防爆门的责任者;
2.3.1.3.瓦斯抽放孔未封堵造成瓦斯泄漏扩散的责任者;
2.3.1.4.因管理不善、风筒漏风、放炮崩坏风筒等,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者;
2.3.1.5.瓦斯探头不按规定吊挂或调校的责任者;
2.3.1.6.采空区及盲巷没有按规定及时封闭的责任者;
2.3.1.7.不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测断电仪,不及时维修瓦斯监测断电仪的责任者;
2.3.1.8.不按规定设置瓦斯监测断电仪专用电源的责任者;
2.3.1.9.擅自拆卸、转移瓦斯监测探头或变携式瓦检器的责任者。
2.3.1.10.采煤机、综掘机工作时无水或水压不够,以及不正常使用喷雾的责任者;
2.3.1.11.入井不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人员;
2.3.1.12.不按规定清洗管辖范围粉尘(煤尘),导致粉尘(煤尘)积聚的责任者;
2.3.1.13.风门、挡风墙、调节风窗等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进行维护、整修、更换的责任者;
2.3.1.14.擅自撤除消防、防尘管路的责任者;
2.3.1.15.损坏灭火器材的责任者;
2.3.1.16.不按规定安设防、灭火管路的责任者;
2.3.1.17.不落实综合防尘制度,造成煤尘超限的责任者;
2.3.1.18.没有按规定安设防灭火水管、三通、阀门的。
2.3.2.机电运输类。
2.3.2.1.转盖或插盖式设备隔爆结合面有效长度小于《设备完好标准》要求,或间隙大于0.5mm的责任者;
2.3.2.2.面式设备隔爆结合面有效长度小于《设备完好标准》要求,或间隙大于0.3mm的责任者;
2.3.2.3.私自对防爆设备外壳进行切割、焊补的责任者;
2.3.2.4.防爆外壳厚度低于规定以下的责任者;
2.3.2.5.防爆面螺栓不透螺孔,或其螺孔留有的螺纹余量不足防松垫圈厚度1.5倍的责任者;
2.3.2.6.密封胶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的;
2.3.2.7.进线装置内径大于密封圈外径2mm的;
2.3.2.8.密封胶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的;
2.3.2.9.密封胶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最小厚度小于4mm的;
2.3.2.10.进线嘴(板)压紧后,密封圈能活动的,电缆线能轻易来回拉动的责任者;
2.3.2.11.灯头、灯盒闭锁的螺丝不起作用的责任者;
2.3.2.12.矿灯头圈松动、灯头玻璃破裂、灯线绝缘有破裂的责任者;
2.3.2.13.密封胶圈未全套在铠装电缆铝皮上、与铝皮的间隙大于1mm,或与铝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品的责任者;
2.3.2.14.线嘴压紧后,线嘴内缘压不着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不与器壁接触的责任者;
2.3.2.15.挡板在密封圈里边或将金属圈放在密封胶圈里边的责任者;
2.3.2.16.小绞车没有牢固基础或使用的四压两戗柱不齐全、失效的责任者;
2.3.2.17.盘式进出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失效的责任者;
2.3.2.18.螺旋式进出线装置的压紧螺母或线嘴螺栓失效的责任者;
2.3.2.19.违章甩车的责任者;
2.3.2.20.电瓶冒烟、机车着火、机车电机脱落的责任者;
2.3.2.21.机车、人车制动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者;
2.3.2.22.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运行中,司机离开机头前后20m干其它工作的责任者;
2.3.2.23.火工品、危险品专车运行时未挂安全警示牌的责任者;
2.3.2.24.跟车工站在矿车碰头上指挥机车顶车的责任者;
2.3.2.25.有故障的设备,未排除故障就强行送电操作的责任者;
2.3.2.26.斜巷或平巷运输超长、超高、超宽,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强行运输的责任者;
2.3.2.27.用绞车下放车辆或物件时,不带电下放的责任者;
2.3.2.28.人力推车放飞车或坡度大于7‰的人力推车责任者;
2.3.2.29.造成人车掉道、掉轮子的事故责任者;
2.3.2.30.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未按规定使用压柱的责任者;
2.3.2.31.违章行走刮板运输机道的责任者;
2.3.2.32.防爆设备接线装置严重锈蚀,打开检查检修困难的责任者;
2.3.2.33.违反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的责任者;
2.3.2.34.运送火工品人员违章乘坐机车、矿车、架空人车等运输设备的责任者;
2.3.2.35.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地点无灭火设施;
2.3.2.36.双岗岗位操作设备时,无人现场监护者;
2.3.2.37.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就触及导体的责任者;
2.3.2.38.不在规定地点候车的责任者;
2.3.2.39.矿车装料超高、超宽,矿车跳道以及施工损伤电缆的责任者;
2.3.2.40.36V以上电缆采用冷补胶包扎,或采用非防爆接线盒连接的责任者;
2.3.2.41.违章在掘进、巷修工作面迎头掏硐伸刮板运输机的责任者;
2.3.2.42.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不按规定撤人、截人的责任者;
2.3.2.43.采用绞车运输时,没有使用防止钢丝绳反弹装置的责任者;
2.3.2.44.提放车前未认真检查、清理,造成运行线路范围内有人员、材料、障碍物而进行运输作业的责任者;
2.3.2.45).在无人监护状态下,司机违章开倒车的责任者;
2.3.2.46.顶车未设专人站岗截人的责任者;
2.3.2.47.无措施用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的责任者;
2.3.2.48.机车铃、闸、撒砂器失灵,继续使用的责任者;
2.3.2.49.机车无照明灯运行的责任者;
2.3.2.50.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司机一人操作多台设备的责任者;
2.3.2.51.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现场供电设备发生变化后,三天供电系统图仍不修改的;
2.3.2.52.供电系统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3.3.采掘顶板管理类。
2.3.3.1.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不按规程、措施作业的责任者;
2.3.3.2.采面移架不按规程规定,将无关人员撤离危险区的责任者;
2.3.3.3.警戒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下达的责任者;
2.3.3.4.发现冒顶、片帮危险时不及时撤出人员和汇报的责任者;
2.3.3.5.巷道贯通未按措施对相应巷道加固的管理者;
2.3.3.6.掘修头不设专人观山或临时支护不到位,就进入空顶下作业的责任者;
2.3.3.7.遇到地质条件变化,前方有老窑、老巷等隐患时,没有提出预报、无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的责任者;
2.3.3.8.处理冒顶、套修巷道不按措施执行的责任者;
2.3.3.9.违章提前回收支柱、支护的责任者;
2.3.3.10.采掘工作面放炮崩坏电缆的责任者。
2.3.4.其它类。
2.3.4.1.工程开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规程学习及考试,没有进行开工验收就指挥生产的责任者;
2.3.4.2.对“安全指令”、“四定表”、“整改意见书”有能力、有条件整改而不按时组织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责任者;
2.3.4.3.三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3.4.4.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措施作业的指挥者;
2.3.4.5.未经批准私自携带非防爆电子器材入井的责任者;
2.3.4.6.岗位上打架、戏耍造成伤害的责任者;
2.3.4.7.因“三违”造成一个采区停产3小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
2.3.4.8.安检员、班队长、电工、炮工不带便携式瓦检仪器入井者;
2.3.4.9.非信号工私自打信号者;
2.3.4.10.酒后入井的责任者;
2.3.4.1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或无证上岗者;
2.3.4.12.井下要害场所将门锁死,造成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者;
2.3.4.13.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井下巷道系统进行定期巡查者;
2.3.4.14.在三人或三人以上作业地点作业时,不安排安全负责人的管理者。
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三级“三违”,对责任者给予罚款1000元,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300元—1000元)。
2.4.1.“一通三防”类。
2.4.1.1.抽放管路漏气或积水未及时处理者;
2.4.1.2.打钻不预备灭火器或湿棉纱者;打钻时不灭尘者;
2.4.1.3.抽放系统受到损坏影响抽放效果,不立即组织整改者;
2.4.1.4.瓦斯探头显示数据超过规定误差范围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
2.4.1.5.不爱惜通风设施者,迎头风量达不到规程规定要求的责任者。
2.4.1.6.不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槽、压风自救、防尘洒水管路的责任者;
2.4.1.7.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机头不采取喷雾降尘措施者;
2.4.1.8.净化水幕、喷雾装置损坏不及时修复的责任者。
2.4.2.机电、运输类。
2.4.2.1)停电后不挂牌的责任者;
2.4.2.2.因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矿车、机车掉道的责任者;
2.4.2.3.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达0.5mm,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达不到规定2/3的责任者;
2.4.2.4.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螺栓深度达不到螺栓直径1倍(铜、铝、铸铁外壳达不到1.5倍)的责任者;
2.4.2.5.盘式进线嘴压紧螺栓上不满扣,或螺栓直径达不到1倍(铜、铝、铸铁达不到1.5倍)的责任者;
2.4.2.6.接线柱、接线座表面有赃物聚集,影响放电距离的责任者;
2.4.2.7.防爆腔内缺少绝缘盖板及警告牌的责任者;
2.4.2.8.防爆设备本身的接地不符合《细则》要求的责任者;
2.4.2.9.机电设备没有按规定设置接地极的责任者;
2.4.2.10.辅助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灵,还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
2.4.2.11.平巷用绞车拖移设备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者;
2.4.2.12.斜坡道处理掉道车或斜坡道停车,绞车司机离开岗位者;
2.4.2.13.斜坡道吊装、卸车不使用锁车装置的责任者;
2.4.2.14.司机、跟车工挂车不使用专用挂钩的责任者;
2.4.2.15.平巷机车运输时,不挂红尾灯者;
2.4.2.16.采煤机、综掘机开机时,不发出信号者;
2.4.2.17.机车在启动、转弯、岔口不发信号,或转弯巷道不减速行驶者;
2.4.2.18.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车机机头机尾、小绞车前方无安全防护栏的责任者;
2.4.2.19.皮带运输机运行时,横跨皮带、钻皮带或在皮带下作业者;
2.4.2.20.固定使用的绞车、钢丝绳不按制度检查者;
2.4.2.21.架空乘人装置不按规定检查、检修或无检查、检修记录者;
2.4.2.22.在机电设备上睡觉或烘烤衣服者;
2.4.2.23.1660大巷顶车不挂三环链,或顶(调)车时不落实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2.4.2.24.皮带跑偏用铁管、铁柱、木柱、长托辊强行调偏者;
2.4.2.25.开关整定值严重超过规定者;
2.4.2.26.开关里面有异物者;
2.4.2.27.跟车工不在尾车指挥者;
2.4.2.28.机车拉车超过规定者;
2.4.2.29.同向行车距离不够者;
2.4.2.30.携带工具、材料长度超出人车车厢的乘车者;
2.4.2.31.用木料当清扫器者;
2.4.2.32.刮板运输机按钮不自保者;
2.4.2.33.电缆接触瓦斯管路,没有采取隔离的责任者;
2.4.2.34.钻机电气设备距离未封闭的钻孔不足5m的责任者;
2.4.2.35.电气设备保护失灵的责任者;
2.4.2.36.将压柱打在减速机上的责任者;
2.4.2.37.利用刮板运输机作动力牵引回收物料的责任者;
2.4.2.38.戴手套、围毛巾、围棉纱、或穿不整齐操作转动机具(电煤钻、风钻、锚杆机、钻机等)的责任者;
2.4.2.39.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运输没有做到煤水分流,水煤(矸)混拉的责任者;
2.4.2.40.采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尾急停按钮失灵,仍然开机的责任者。
2.4.3.采掘顶板管理类。
2.4.3.1.采面上、下超前支护没有按规程打设的责任者;
2.4.3.2.伞檐长度超过规定不及时进行处理的责任者;
2.4.3.3.前探梁、护壁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
2.4.3.4.巷修点前后5m没有加固支护的责任者;
2.4.3.5.对危岩、活矸未及时找掉者;
2.4.3.6.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而继续生产者;
2.4.3.7.干打眼的责任者;
2.4.3.8.迎头边打眼、边装药或违反规定反向装药的责任者;
2.4.3.9.绞断雷管脚线导致雷管报废的责任者;
2.4.3.10.未按规定搭设操作(工作)台的责任者;
2.4.3.11.超过2m高的脚手架(操作台)没有设置人梯或上下人员装置的责任者;
2.4.3.12.进入支架尾梁作业,没有将支架截止阀关闭的责任者;
2.4.3.13.私自移动测量标志或测点的责任者;
2.4.3.14.违章用采掘机械切割锚杆、锚索、金属网的责任者,金属网、锚杆等缠绕滚筒,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责任者。
2.4.4.其它类。
2.4.4.1.因“三违”影响一个采掘工作面生产达2小时,及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
2.4.4.2.处理瓦斯抽放管不系安全帽、安全带者。
2.5.一般“三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三违”,对责任者给予罚款500元,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300元—1000元)。
2.5.1.一通三防类。
2.5.1.1.瓦检员下井前或在井底车场未对光学瓦检器进行调校者;
2.5.1.2.不填写瓦斯牌板和瓦斯检查报单者;
2.5.1.3.行人和过车后不及时关闭风门的责任者;
2.5.1.4.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的责任者;
2.5.1.5.灭火器失效或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者;
2.5.1.6.不按规定安设灭尘洒水管路的责任者;
2.5.1.7.供电电缆与易燃物混杂在一起的责任者;
2.5.1.8.风门、密闭前后5m内放置物料、设备、杂物的责任者。
2.5.2.机电、运输类。
2.5.2.1.其他司机不持证上岗者;
2.5.2.2.井下维修电钳工不携带停电牌上岗者;
2.5.2.3.人员与运行中的车辆抢道者;
2.5.2.4.机车司机离开驾驶室不携带开车钥匙或将车灯关闭者;
2.5.2.5.开关接线喇叭嘴压线板将电缆压扁永久变形量大于10%的责任者;
2.5.2.6.顶拉矿车用锁圈直接受顶拉力的责任者;
2.5.2.7.在能自动滑行的轨道上停放车辆,没有采取稳车措施的责任者;
2.5.2.8.斜巷处理矿车掉道,下行侧未设阻车器,人员站在下方作业者;
2.5.2.9.无措施在运输大巷人力推车者;
2.5.2.10..绞车地锚松动、压柱松动继续使用者;
2.5.2.11.小绞车护板固定不牢的,缠绳凌乱的责任者;
2.5.2.12.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压柱松动,或不设锁固装置的责任者;
2.5.2.13.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不设信号、信号不到位的责任者;
2.5.2.14.采用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运输的巷道维修点没有设急停信号的责任者;
2.5.2.15.皮带运输机机头、机尾旋转部位没设防护设施的责任者;
2.5.2.16.没按规定及时清挖回煤坑者;
2.5.2.17.乘人车不挂防护链者;
2.5.2.18.螺旋进线嘴旋进量有效丝扣少于6扣的责任者;
2.5.2.19.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的责任者;
2.5.2.20.密封圈部分破裂、缺口而继续使用的责任者;
2.5.2.21.隔爆面锈蚀用棉纱擦除后仍留有锈迹的责任者;
2.5.2.22.隔爆面上有油漆及杂物的责任者;
2.5.2.23.煤电煤钻缺护套的责任者;
2.5.2.24.密封圈因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的责任者;
2.5.2.25.挡板厚度小于2mm的责任者;
2.5.2.26.喷雾装置失效而继续使用的责任者;
2.5.2.27.电机对轮缺皮子和螺丝的责任者;
2.5.2.28.机电设备接地极安设不合格的责任者。
2.5.3.采掘、顶板管理类。
2.5.3.1.漏货未及时清扫者;
2.5.3.2.没有施工图牌板的责任者;
2.5.3.3.5架棚子卡兰螺丝松动超过3颗的责任者;
2.5.3.4.支柱未按规定穿鞋的责任者;
2.5.3.5.支柱没有落实防倒措施的责任者;
2.5.3.6.对电缆、瓦斯管等未按措施保护而进行作业的责任者;
2.5.3.7.落实敲帮问顶制度不到位的责任者;
2.5.3.8.违章将钢丝绳拴在支架活柱上拉移物件的责任者。
2.5.4.其它类。
2.5.4.1.其它工种岗位睡觉者;
2.5.4.2.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2.5.4.3.敲帮问顶未设专人观山者;
2.5.4.4.物料码放不整齐,影响通风、运输、行人的责任者;
2.5.4.5.井口检身员不认真检身的;
2.5.4.6.井下人员看书、看报,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宜者;
2.5.4.7.新工没有落实师带徒制度的责任者;
2.5.4.8.不按规定带安全帽的责任者。
3.“三违”人员举报管理制度
3.1.查“三违”、反“三违”、抓“三违”是各级管理人员的首要职责,任何人都有权利制止“三违”、举报“三违”人员。矿设置“三违”举报中心在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举报电话:3711056。
3.2.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并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举报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谎报,否则严肃追究责任。
3.3.“三违”举报中心建立“三违”举报记录薄,接到举报电话时,要认真记录,及时通知安检科调查核实。
3.4.矿各单位、业务部门查到“三违”人员时,要及时报到安检科,由安检科调查核实,安检科建立《矿井“三违”人员登记台帐》。
3.5.安检科对“三违”人员调查、核实后,按照“三违”人员的分级规定,予以定级,并登记在《“三违”人员登记台帐》上。
3.6.举报“三违”时,要将发生“三违”的时间、地点、“三违”人员姓名、违章情况、举报者姓名汇报清楚,举报中心对举报人保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
3.7.安检科负责对“三违”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对每个“三违”人员都要写出“三违”事故报告,将“三违”人员的单位、姓名、工号、工种,及“三违”时间、地点、经过、级别等写清楚。月底汇总制成“三违”人员处理通报,报矿审批后兑现。
3.8.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员,一经发现矿将严肃处理。
第二节火铺矿“三违”人员罚款返还制度
1.对没有造成后果的“三违”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帮教后,年度内表现好,杜绝“三违”的,年终返还罚款金额的80%。
2.年度内出现二次“三违”的,不再返还罚金。
3.各单位建立《“三违”人员管理台帐》,对出现“三违”的人员经常提醒,即每月提醒帮助一次,防止“三违”重复出现。
4.年末,单位统计对符合返还条件的,向矿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返还。
5.对一年内出现三次“三违”的,矿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节火铺矿“三违”人员座谈会制度
矿安字〔2005〕8号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严格管理与亲情化管理相结合,对“三违”人员既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又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努力提高“三违”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三违”人员座谈会时间:
每月6日下午15点30分。
2.“三违”人员座谈会地点:
安全质量检查科会议室。
3.参加“三违”人员座谈会的单位和人员:
矿工会、矿团委、矿宣传教育科、安检科、“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的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矿安全副矿长、矿工会主席及矿领导、上个月的“三违”人员。
4.要求:
4.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三违”人员参加座谈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4.2.各单位要重视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按时组织本单位的“三违”人员参加座谈会,不得以工作忙为借口而不参加座谈会。
4.3.可以组织本单位在安全上“不放心”的人到“三违”人员座谈会旁听,接受安全教育。
5.座谈会的内容:
5.1.“三违”人员谈违章的经过;
5.2.“三违”人员谈违章时的想法和造成违章的原因;
5.3.“三违”人员谈违章可能造成的危害;
5.4.“三违”人员谈自己对违章的认识;
5.5.“三违”人员谈按章作业有什么好处;
5.6.“三违”人员谈搞好安全谁受益。
6.“三违”人员座谈会由安检科负责组织。
7.本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005年1月1日
第四节火铺矿违章事例报告会制度
矿安字〔2005〕9号
为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吸取“三违”教训,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逐渐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每次“三违”人员座谈会后,从中找出1-2名有代表性的“三违”人员到生产单位的班前会进行违章事例报告。
2.违章事例报告的内容:
2.1.违章的经过;
2.2.违章的原因;
2.3.违章的危害;
2.4.对违章的认识;
2.5.防止重复发生违章的措施。
3.违章事例报告会的形式:
组织“三违”人员及其家属到生产单位三班班前会做报告。
4.违章事例报告会的组织单位:矿工会。
5.违章事例报告会参加单位:
安检科,宣传教育科,矿团委。
6.要求:
6.1.参加违章事例报告会的“三违”人员,由原单位开资,工资待遇不变。
6.2.参加违章事例报告会的“三违”人员家属,如是矿上职工的,期间工资由原单位开,工资待遇不变;如是家属的每天矿补助30元。
6.3.由原单位负责协助“三违”人员整理违章事例报告。
6.4.生产单位负责违章事例报告会场的组织工作。
7.本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节火铺矿“三违”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各级管理人员把做好“三违”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细致的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是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要责任,加强“三违”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帮助“三违”人员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学标准、懂标准、会操作是防止“三违”重复出现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1.“三违”人员的培训时间规定
1.1.特级“三违”人员,停止工作,到矿培训中心学习1个月,到医院护理工伤接受警示教育1个月。
1.2.一级“三违”人员,停止工作,到矿培训中心学习1个月,到医院护理工伤接受警示教育15天。
1.3.二级“三违”人员,停止工作,到矿培训中心学习20天,到医院护理工伤接受警示教育10天。
1.4.三级“三违”人员,停止工作,到矿培训中心学习15天。
1.5.一般“三违”人员,停止工作,到矿培训中心学习10天。
2.“三违”人员培训制度
2.1.经调查核实后的“三违”人员,安检科通知“三违”人员单位,由单位通知本人。
2.2.对特级、一级“三违”人员,由“三违”人员单位通知本人和家属到安检科报到,由安检科向“三违”人员本人和家属讲清“三违”人员违章的事实、性质、级别、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可能受到的处罚,问清对方是否愿意接受矿上的帮助、教育和处理,如愿意者,由安检科发给“三违”人员培训通知,并通知“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三违”培训的人员带其到矿培训中心报到。
2.3.其它级别的“三违”人员,由安检科向“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发出“三违”人员培训通知单,由单位负责“三违”培训的人员带其到矿培训中心报到接受培训。
2.4.矿培训中心按照“三违”人员培训的规定时间,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标准的培训,经培训、考评、考试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
2.5.矿培训中心建立《“三违”人员培训台帐》,负责“三违”人员的考勤、培训、考评管理工作。
2.6.“三违”人员经培训考评、考试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到安检科报到,由安检科根据规定,如按规定需进行护理工伤接受《警示震动教育》的,由安检科发给《警示震动教育通知单》,并通知“三违”人员的单位,由单位分管人员带领“三违”人员持《警示震动教育通知单》,到工伤护理班报到,开始工伤护理,接受《警示震动教育》,按规定时间护理工伤。
2.7.“三违”人员参与工伤护理,接受《警示震动教育》过程中,由工伤护理班负责考勤,安排护理、考核管理工作,结束时,要出据考勤证明,“三违”人员持护理考勤证明到安检科报到,安检科登记后,由安检科开出《“三违”人员培训结束通知单》,本人持通知单到本单位报到。
2.8.培训结束,“三违”人员到单位报到后,单位要有针对性的组织“三违”人员复工前学习《规程》和措施后签字,然后安排工作。
3.“三违”人员帮教制度
3.1.各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要进行一对一的帮助教育工作,并建立“三违”人员帮教记录备查。
3.2.对“三违”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弄清“三违”人员的动机,了解“三违”过程,帮助“三违”人员剖析违章造成的危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已经造成的后果。讲清出现安全事故后给本人和单位带来的损失,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针对性的讲清楚以后工作中应注意什么,如不重视还可能出现哪方面的违章。
3.3.帮助“三违”人员提高认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教会“三违”人员正确的操作方法。
3.4.对特级、一级、二级“三违”,要找其家属谈,向家属讲清“三违”造成事故对家庭的危害,取得家属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3.5.“三违”人员开展井口安全教育活动制度:
3.5.1.特级“三违”人员,单位党支部(总支)书记带领特级“三违”人员在井口三班向入井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一周。
3.5.2.一级“三违”人员,单位党支部(总支)书记带领一级“三违”人员在井口三班向入井职工进行安全教育5天。
3.5.3.二级“三违”人员,单位工会主席带领二级“三违”人员在井口三班向入井职工安全教育4天。
3.5.4.三级“三违”人员,单位工会主席带领三级“三违”人员在井口三班向入井职工安全教育3天。
3.5.5.一般“三违”人员,单位工会主席带领一般“三违”人员在井口三班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2天。
3.5.6.“三违”人员讲自己违章的时间、地点、过程、动机、认识,讲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陪同人员讲“三违”的危害,按规定应受到的处罚,大家应汲取的教训。
3.5.7.时间:8:00—9:30,16:00—17:30,23:30—1:00,此项活动在培训期间进行。
第六节火铺矿实行“三违”人员代表参与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度
矿安字〔2005〕10号
1.为进一步做好“三违”人员的转化工作,使较典型的“三违”人员加深对安全工作的认识,达到以点带面、教育大家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每月召开“三违”人员座谈会时,选出一个比较典型的“三违”人员代表,到安检科从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时间为一个月。
3.“三违”人员代表在安检科工作期间,工资在原单位开资,享受本班、本工种的平均工资。
4.“三违”人员代表在安检科工作期间,服从安检科的管理,由安检科记工,工作结束后,由安检科写出工作鉴定,评出良差给原单位,原单位按良差进行开资,良好的按规定开资,差的只开本班、本工种平均工资的50%。
5.“三违”人员代表在安检科工作时,自己在哪方面违的章,就从事哪方面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就抓哪方面的“三违”人员。
6.本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005年1月1日
第十九章 其 它
第一节火铺矿安全指令执行制度
矿发〔2006〕117号
1.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安全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传达落实安全指令,快速、高效、稳妥的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火铺矿关于执行安全指令的决定”,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2.安全指令的发布
2.1.安全指令的发布人--矿领导,矿领导负责安全指令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3.全指令其内容是:
3.1.安全指令编号:
例如:□□□□□□□□□
K-矿长 H-后勤副矿长
S-生产副矿长 JY-经营副矿长
C-采煤副矿长 06-年(2006年)
Z-总工程师 09-月(9月)
JD-机电副矿长 08-日(8日)
A-安全副矿长 01-指令号
X-洗煤副矿长
3.2.安全指令发出时间;
3.3.工作地点;
3.4.安全隐患;
3.5.安全措施及要求;
3.6.签发人签字;
3.7.执行时间;
3.8.执行负责人签字;
3.9.完成安全指令时间;
3.10.安全调度跟踪落实情况。
4.对安全指令发布的要求:
4.1.矿领导每天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了解、分析、排查,发现安全隐患或预测到可能发生的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指令。具体要求如下:
4.1.1.矿长每天必须对全矿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排查,对各位副矿长和总工程师下达的安全指令进行审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下达矿长安全指令,并通知“隐患应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4.1.2.生产副矿长,每天必须对开拓、掘进、巷修工作面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巷道的顶板管理、探放水、防突工作及其范围内的机电运输移动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安全指令。
4.1.3.采煤副矿长,每天必须对正常生产的采面、备用采面、回收或安装的采面、上下巷、主进风石门、主回风石门的顶板管理及其范围内的机电运输移动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安全指令。
4.1.4.机电副矿长,每天必须对矿井供电、矿井提升、矿井运输设备、主扇、瓦斯抽放泵、主排水泵、乘人装置、采区固定的提升和机电运输设备、固定的压风机的安全运行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安全指令。
4.1.5.总工程师,每天必须对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尘、监测系统、防突、瓦斯治理、瓦斯管理、瓦检员的工作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等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瓦斯超限或突出的作业地点进行预测,发现隐患及时下达安全指令。
4.1.6.安全副矿长,每天必须对井下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各生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排查;对管理人员、安检员、特殊工种人员井下在岗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安全指令。
4.1.7.其他矿领导根据分管范围,每天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安全指令。
4.1.8.对较复杂的安全隐患,矿分管领导及时起动“隐患应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5.安全指令的传递程序:
5.1.矿领导将安全指令编制完后,及时交矿安全调度,由安全调度负责填写发出时间,立即用传真机传到安全隐患所在单位的调度室。
5.2.隐患单位调度接到安全指令后,立即找执行负责人签收,并作好记录,如因故找不到执行负责人签收时,就由单位区(科)长签收,并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指令的整改工作。
5.3.矿安全调度负责跟踪落实安全指令的整改工作。
5.4.矿安全调度同时将指令传给安检科值班调度,安检科值班调度接到安全指令后,立即向科长汇报,科长安排安检人员现场督促落实,安检人员随时将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向安检科和矿安全调度汇报,安全调度作好隐患整改记录。
5.5.安全指令中的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经隐患整改负责人组织班长、队长、安检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隐患彻底消除后,安检员及时向矿安全调度和安检科汇报。隐患整改负责人同时向区(科)调度和矿安全调度汇报,矿安全调度作好专门记录,隐患单位安全指令执行人在安全指令上填上隐患整改结束时间,并签字,传到矿安全调度。
5.6.安检科接到现场安检人员汇报后,立即在收到的安全指令上填写隐患整改结束的时间和安检员的名字,科管理人员签字,传到矿安全调度。
5.7.矿安全调度收到隐患单位安检科传回的隐患整改结束的安全指令后,及时向发出安全指令的矿领导汇报,并将指令保管好备案。
5.8.矿领导每天都必须下达安全指令,有隐患就正常编制安全指令,无隐患要填写“今日无安全指令”或写某单位按几号安全指令执行等内容交到矿安全调度备存,矿安全调度对执行的几号安全指令继续跟踪整改情况,可以不向隐患单位传递。
6.安全指令的执行:
6.1.安全指令执行单位接到安全指令后,必须按安全指令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并落实有能力的人负责安全指令的执行工作,即明确安全指令执行负责人。
6.2.在执行指令的过程中,如现场发生变化,处理隐患的难度增加,或需其他单位协助处理时,执行负责人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矿安全调度及时向发出安全指令的矿领导汇报,矿领导及时采取措施协调、帮助处理工作。
6.3.对存在或可能存在较复杂或复杂的安全隐患,矿分管领导下达安全指令的同时,立即起动“隐患应急处理”小组对隐患进行处理,矿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工作。
7.对安全指令执行进行监督:
7.1.安检科负责对安全指令进行现场监督。安检科接到矿下达的安全指令后,科管理人员根据指令的内容,及时安排安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行单位不执行安全指令或不严格执行安全指令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矿安全调度及时向下达安全指令的矿领导汇报。
7.2.安检科向安检人员传达安全指令的内容时,采用复述的方法,即向安检人员讲清楚安全指令的内容后,由安检人员再复述一遍,确保安检人员掌握安全指令的具体内容。
7.3.较复杂的安全隐患,由安检科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到现场监督安全指令的执行工作。
7.4.在监督安全指令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安全或有新的以及更加难处理的安全隐患时,安检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向矿安全调度汇报清楚,矿安全调度及时向下达安全指令的矿领导和有关领导汇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后再处理。
8.安全指令执行信息反馈:
8.1.安全指令执行单位及负责人接到矿下达的安全指令后,必须确定执行负责人、采取措施认真组织整改。执行安全指令时,如有需矿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报矿安全调度,矿安全调度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8.2.矿安全调度对矿下达的安全指令进行调度、跟踪、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下达安全指令的矿领导汇报。
8.3.矿安全调度询问要清楚,记录要准确,信息传递要准确、及时。
8.4.每一道安全指令执行结束后,执行单位填写安全指令执行完的时间,及时传到矿安全调度,矿安全调度接到传来的安全指令,将执行结束的时间向下达安全指令的矿领导汇报。
9.安全指令的严肃性:
9.1.发出的安全指令,任何人无权进行修改,若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需修改或完善时,必须由下达安全指令的矿领导以安全指令的方式进行修改或完善。
9.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将按“三违”查处,情况严重者给予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处分。
9.3.未及时将安全指令传达到执行单位或执行负责人的责任者;
9.4.未及时执行安全指令或不执行安全指令的责任者。
10.安全指令书见表1-19-1。
表1-19-1 安 全 指 令 书
指令编号:□□□□□□□□□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工作地点:
安全隐患:
安全措施及要求:
签发人(签字): 执行时间: 月 日 时
执行人(签字): 完成时间: 月 日 时
矿安全调度:
第二节火铺矿火工品管理细则
矿发〔2005〕50号
1.总 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我矿的火工品,杜绝爆破物品的流失,特制定本细则。
1.1.1.药库工作人员必须是经矿政审并经专门培训合格者担任,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
1.2.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
1.2.1.爆破器材到达矿药库后,必须立即组织卸车,卸车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卸车只能由药库工作人员进行,押运人员负责警戒,严禁其它人员进入卸车现场。雷管、炸药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当天运送的雷管、炸药必须当天装卸完毕。
1.2.2.炸药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抛掷、翻倒或坠落,必须做到轻拿轻放。
1.2.3.由平峒药库向斜井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2.4.每次向斜井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由通风调度向矿调度汇报,否则,有关单位有权拒绝运送爆破材料。
1.2.5.由矿调度负责与井运和机电调度联系往下运送爆破材料的时间,然后通知通风区什么时间内在平峒装爆破材料,通风区装好后汇报矿调度;再由矿调度通知通风区爆破材料出库时间。
1.2.6.必须由药库装卸工将爆破材料搬到专用矿车内(矿车内垫有木板、胶皮,上加盖),运到工业广场的指定位置,押运人员要负责警戒,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现场。炸药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电雷管只准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必须用纸壳等固定住,运送时不得滑动、挤压、碰撞;否则不准运送爆破材料。
1.2.7.药库人员装好爆破材料后向调度汇报情况--装多少药、多少管及装卸人员姓名,之后待命。若出现爆破材料运到工业广场30分钟后,仍不能往井下运送的情况时,必须向通风区和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通知保卫科派人员看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1.2.8.运到斜井药库后,由斜井药库的接收人员向区调度汇报接收情况。若数目不符时,必须及时将装卸人员留住,并向矿调度汇报,仔细检查;查出责任者后,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2.9.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写有“危险”字样的标记,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
1.2.10.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把钩工,另外还要有一名押运人员提前下到斜井车场的安全地点等候;放车时,运送炸药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电雷管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车辆发生震动。
1.2.11.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到达下车场后,再由机车运往斜井炸药库。机车运送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2.11.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送;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1.2.11.2.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米/秒。
1.2.11.3.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或运送其它物品、工具等。跟车、护送、装卸人员都必须坐在尾车内。违者罚款100元。
1.2.11.4.机车将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运送到炸药库外的指定位置后,由装卸工将炸药运进炸药库放好,交炸药库管理人员管理。
1.2.12.在运送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1.3.爆破材料的储存、保管
1.3.1.凡新进炸药、雷管,只准存放在药库内,并清点、入帐,其它地点严禁储存;否则对分管区长、药库队长各罚款100元。
1.3.2.药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储存、保管过程中要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检查,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或被盗。并应按爆破器材生产日期及进库秩序先后发放,坚持先入后出的原则。若发生自燃、自爆时,必须立即向公安科汇报,并协助调查。
1.3.3.各库房储存的炸药,雷管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在指定地点,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箱与墙、箱与箱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码放整齐。
1.3.4.药库要严格门卫制度,严格进门登记手续,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违者罚款50元;库内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3.5.药库必须建立完善的领、退手续,建立入库验收检查和登记制度,进库储存量与发放量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帐目清楚。否则,追究药库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3.6.药库必须备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库内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沟要经常清理,确保畅通,雨季加强平峒药库的防洪工作,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水情,发现洪水危及药库安全时,要及时上挡水墙板,并及时向区调度汇报情况。
1.3.7.库内要严防鼠类活动,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进行灭鼠。
1.3.8.爆破器材进出库,要严格手续,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验收,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否则,有关人员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9.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销毁。严禁私拿私分,擅自处理。违者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4.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
1.4.1.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经过政审合格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从事上述工作。
1.4.2.导通和编号工作要分开,不得在同室进行;发放的雷管必须搓码编号,编号必须清楚,并做好记录,(雷管编号必须与每个炮工的放炮证编号相符)。否则不准发放。
1.4.3.使用搓码机搓码编号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4.3.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工作原理,掌握调试要求及日常维护,并持证上岗。
1.4.3.2.搓码机工作前应调试、验证字码平面是否低于滑块平面0.02--0.03毫米,否则必须进行字码平面的修整。
1.4.3.3.采用同批号或同厂家的空雷管调试,首先应将压力调节器上的螺杆旋进顶至死点,然后均匀地将螺杆向外旋松,三次即可。
1.4.3.4.工作室应设有防静电设施,搓码机及防护板应安装在导静电胶板上。
1.4.3.5.操作人员应穿戴棉制工作服和手套操作。工作室内不允许贮存无关物品,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1.4.4.工作室内最多定员为两人;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1.4.5.一个工作台配备存放50发雷管的安全箱一个。操作前应将雷管抽成单发,并将脚线末端短接。
1.4.6.操作前必须调节好防爆定位器,以便使字码搓在要求位置;字码位置必须控制在雷管塑料塞裸露端8--30毫米处,严禁搓在其它部位。
1.4.7.在搓码过程中,严禁雷管未取出,就进行复位操作。
1.4.8.不按上述要求操作,罚款100元。
1.4.9.雷管导通与编号工作地点,要远离炸药贮存地点。雷管脚线不能与四周墙或其它电气设备相接触,导通雷管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被导通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安全箱内。
1.4.10.导通雷管数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能乱丢乱扔,要交药库值班人员造册登记,统一集中管理,以便销毁。违者罚款100元。
1.4.11.导通仪器要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定,仪器发现故障要停止使用,仪器检修工作必须送国家计量部门,严禁私自修理,更换电池必须到地面值班室进行。否则罚款50元。
1.4.12.非导通人员严禁进行导通工作,队长要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导通雷管计划,并保证库存有全矿三天以上需用量的合格产品备用。否则罚队长50元。
1.4.13.导通工作要作好原始记录,标明出厂时间、编号、厂家、导通时间、导通数量、导通人员姓名备查。对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登记,要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14.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并按生产单位计划单进行编号。
1.5.爆破材料的发放、清退:
1.5.1.放炮员支领和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采区盖章审批的计划单办理领退手续,并按放炮员雷管编号进行雷管发放,严禁未编号雷管出库。未按上述要求领、退爆破器材的,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爆破员作业证》及《爆破员临时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
1.5.2.放炮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亲自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若使用单位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代领,则该单位正职撤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药库工作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否则将与该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5.3.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的数量,必须按采区审批的计划量进行领取,药库不得超发审批数量。放炮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计划单,否则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5.4.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运送、存放),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查出,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否则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退交手续,若有做成引药的雷管,必须在远离药库或没有人员的安全地点拆除方能退交。超过规定退交时间(一般为16小时)的,罚款100--500元。
1.5.5.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以当班班(队)长严格审核签字,否则药库值班人员不予办理手续,严禁其它人员代签,否则扣除奖金100元。
1.5.6.药库工作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核对清楚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并做好记录,签字备查。
1.6.药库的巡回检查
1.6.1.药库队长必须严格管理,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1.6.2.对所属药库每周不少于两次巡查,重点药库相应增加巡查次数,并认真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6.3.认真检查日、旬、月报表,帐、物、卡对口情况、编号情况,管、药分装情况,交接班情况。
1.6.4.巡回检查时间、班次应合理搭配,灵活掌握,三班巡回检查,次数应尽可能相等,切实加强四点班、零点班的检查工作。
1.6.5.重点加强节日巡回检查,也可以会同公安部门一起进行,凡发现有违反规定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1.6.6.队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带领全队职工搞好火工品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好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7.药库的安全警卫
1.7.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非本库人员,无要害证者,不得进入库内。
1.7.2.严禁参观、拍照、录象等。有关单位检查工作时,必须有区领导和保卫部门陪同,并严格履行登记制度。
1.7.3.严禁带烟火入库,库房附近20米内严禁生火,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库。否则扣除奖金50元。
1.7.4.值班人员应高度警惕,随时巡视药库附近情况,如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有关领导汇报。
1.7.5.治保组要经常对要害部门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日常保安工作。
1.7.6.药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发放、运送和管理。
1.8.药库的交接班
1.8.1.药库工必须在库内交接班,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对不按时交接班者,罚款100元。
1.8.2.交接班时,应将本班药、管支领、退还情况向下一班详细交待清楚。
1.8.3.认真清理帐、卡,必须做到三对口。
1.8.3.1.交接班前,应将库内的管、药和所用工具清点一遍,并码放整齐。
1.8.3.2.交接班前必须把库内卫生清扫一次,做到整洁卫生。
1.8.3.3.若当班存在的工作问题,应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必要时留有文字记录。
1.8.3.4.凡交接班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接班人有权不予接班,并视情况对交班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9.连带责任
1.9.1.由于药库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流失,对通风区长、书记、药库队长,分别处以30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9.2.生产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火工品流失,直接责任者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单位正职处以30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005年3月9日
第三节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急救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救治能力,最大限度缩小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领导,及时抢救
1.1.指挥工作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员。
1.2.抢救工作组
组 长:副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成 员:救护队队长和副队长及救护队员、区(科)长和副区(科)长、安检科科长和副科长、现场队长和副队长、现场工作人员。
1.3.救治工作组
组 长:矿工会主席
副组长:经营副矿长
成 员:区(科)党支部(总支)书记、区(科)工会主席、矿工会副主席、分院院长、保卫科科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副科长、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副主任。
2.工伤事故汇报制度
2.1.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2.2.凡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调度室汇报,单位调度室询问和记录清楚,由单位调度室先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再向安检科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询问、记录清楚;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建立《矿井工伤事故台帐》,现场安检员直接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再向安检科汇报。
2.3.工伤事故汇报,一般由现场管理人员、安检员负责汇报,如现场没有管理人员或安检员,谁发现谁汇报;现场无其他人员时,受伤本人要直接用最近的电话及时向单位调度室或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
2.4.工伤事故汇报的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姓名、受伤部位、伤害程度、伤者的精神状况、大概原因、抢救情况、汇报人姓名。
2.5.发生较重的工伤事故时,汇报人可直接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抢救。
2.6.单位调度室接到较重的工伤事故汇报后,除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外,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会主席及时汇报。
2.7.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接到较重的工伤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救护队、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矿长、矿工会主席、医院、安检科,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抢救。
2.8.任何单位、任何人严禁迟报、瞒报、谎报工伤,一经查出严肃追究责任,对其他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3.工伤事故的抢救制度
3.1.发生较轻的工伤时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外送,需要车时,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及时通知井运区和救护队,及时将伤员送到医院治疗。
3.2.发生较重工伤事故时,现场人员要奋力抢救,并及时汇报,及时帮助伤者离开危险区,根据受伤部位和伤害程度,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等急救措施,采取正确的搬运方法,及时外运。
3.3.区、矿领导接到较重工伤事故汇报后,立即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抢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以最快的速度将伤者送到医院。
3.4.要求:井运区检身房,随时保证有三套入井工作服、水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每套架空乘人装置必须配备专门的运输担架,以备急用。
4.工伤手续的办理制度
4.1.对工伤和视同工伤的认定严格按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及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文件执行。初步认定由安检科负责。
4.2.特殊情况时,由安检科牵头、矿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纪委监察科、单位工会主席及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后,再进行初步认定。
4.3.轻伤事故必须在3天内办理工伤手续;重伤事故在1周内办理工伤手续。
4.4.由事故单位工伤管理负责人提供办理工伤手续的有关资料,如:受伤者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工伤快报表、事故报告等报安检科,由安检科负责审查符合规定后,安检科报到劳动和社会保险科上报。
4.5.各单位要建立工伤事故登记台帐,认真登记本单位的工伤事故。
4.6.安检科建立矿井工伤事故登记台帐,负责全矿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管理工作。
5.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5.1.轻伤事故。
5.1.1.成立轻伤事故调查分析小组。
组 长:党支部(总支)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
成 员:分管副区(科)长,队长(车间主任),副队长,班长,技术员,安检员,带班副科长,片区主任,事故相关人员。
5.1.2.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工伤事故分析,分析事故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弄清事故的过程,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找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明确落实防范措施的责任人;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帮教措施;必须让事故责任者和大家都受到教育,真正汲取事故教训;由事故单位写出事故报告报安检科,及时办理工伤手续。
5.1.3.安检科负责监督和参加轻伤事故的分析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5.2.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2.1.矿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组 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
成 员:矿副总工程师,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安检科科长、副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副科长,矿工会副主席,矿团委副书记,矿纪委监察科科长。
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5.2.2.事故调查。
5.2.2.1.在事故调查前,小组要研究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人员和调查核实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工作。
5.2.2.2.事故调查工作要仔细认真,记录要准确,至少两人一组,专人记录,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单独调查。
5.2.2.3.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要召开专门的会议,交流分析调查情况,为分析事故做好准备。
5.2.3.事故分析。
调查组召集小组成员及事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分析的步骤:一是面对面的事故调查,事故有关人员分别谈自己的所见、所为及事故经过;二是事故分析,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大家分别谈看法、谈意见,弄清事故的过程,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找出事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找出事故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者谈认识、谈教训、表态度;事故单位负责人谈认识、找差距,谈怎样落实防范措施,怎样汲取事故教训,怎样用事故教育其他职工,表态度。
5.2.4.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小组开会研究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矿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5.2.5.事故报告由安检科负责编写报矿审批后,重伤事故上报公司安监局备案。
6.工伤职工复工前培训制度
6.1.工伤职工上岗复工前,必须按规定在矿培训中心接受强制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由矿培训中心发《培训合格通知书》。
6.2.本人持通知书到本单位报到,单位根据工种,必须组织进行复工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安排工作。
6.3.工伤职工复工前的培训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向矿培训中心提供人员名单,并组织接受培训的人员到矿培训中心报到,由矿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考试时通知安检科监考。
第四节火铺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
矿安字〔2004〕39号
为加强自救器的管理,使自救器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地服务于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特制定此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各使用单位要建立专门的自救器发放登记台帐,支领人必须签字盖章。
2.救护队派专业人员到各单位班前会讲解自救器的原理及使用说明,使每一个职工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以及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并考试合格。
3.职工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损坏或私自打开和丢失,否则,按3倍价赔偿。
4.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
5.井口检身人员严格检身制度,发现未带自救器的严禁入井。
6.安检科、救护队及各级管理人员加强检查,凡在井下发现无故不带自救器者,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升井到安检科办“三违”学习班。
7.工作中非故意损坏自救器者,要及时申报更换,并照价赔偿,否则,查出按私自损坏处理。
8.升井后自救器要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储存,封条断开按损坏处理,不准其携带入井。
9.工作中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摘下,否则,罚款100元。
10.各单位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教育职工爱护自救器就象爱护矿灯一样,认识佩带自救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认真佩带并爱护自己的自救器。
11.各单位认真对本单位自救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丢失、损坏的立即补齐。
2004年4月26日
自救器使用操作方法
矿安字〔2004〕40号
1.自救器系在腰带上,随身携带。
2.扯下保护带。
3.用拇指扳起红色扳手,拉断封印条。
4.揭开上外壳。
5.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丢掉下外壳。
6.拨掉口具塞,整理气囊。
7.拉起鼻夹,将口具片放入唇齿间,咬住牙垫。
8.闭上嘴唇,向自救器呼气进行呼吸。
9.拉开鼻夹弹簧,用鼻夹垫夹住鼻子,用口呼吸。
10.取下矿灯帽,戴好头带。
11.戴上矿灯帽,撤离灾区。
12.注意事项:
2004年4月26日
自救器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矿安字〔2004〕41号
1.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不许当坐垫用、不允许用尖锐器具猛砸自救器外壳、不可接触电源或其它裸露带电物体。
2.长期存放处应避免日光直射,自救器应远离热源,不要与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同放一室,存放室应尽量保持干燥。
3.每天携带时,要检查自救器外部有无损伤,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送自救器发放室检查修理或报废。每天携带后,应将自救器外表擦干净。
4.救护队每月对全矿入井人员自救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自救器劝其立即更换,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
5.救护队每季度对全矿自救器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对达不到规定的自救器不能继续发放使用,并对自救器进行补充。供应科要有200台自救器做备用,以便随时补充更换。
2004年4月26日
隔离式自救器检查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四章第209条规定: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为此,矿决定,全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原来使用的过滤式自救器停止使用。为加强隔离式自救器的管理,使隔离式自救器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地服务于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能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各使用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隔离式自救器发放登记台帐,支领人必须签字盖章。
2.救护队派专业人员到各单位班前会讲解隔离式自救器的原理及使用说明,使每一个职工都熟练掌握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以及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并考试合格。
3.职工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损坏或私自打开和丢失,否则按3倍赔偿。
4.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
5.井口检身人员严格检身制度,发现未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的严禁入井。
6.安检科、救护队及各级管理人员加强检查,凡在井下发现无故不携带隔离工式自救器者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升井到安检科办“三违”学习班。
7.工作中非故意损坏隔离式自救器者,要及时申报更换,并照价赔偿,否则,查出按私自损坏处理。
8.升井后隔离式自救器要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储存,封条断开按损坏处理,不准其携带入井。
9.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严禁摘下,否则罚款100元。
10.携带隔离式自顺应避免碰撞、跌落;不许当坐垫用;不允许用尖锐器具猛砸外壳;不可接触电源或其他裸露带电物体。
11.长期存放处应避免日光直射,隔离式自救器应远离源;不要与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同放一室;存放室应尽量保持干燥。
12.每天携带时,要检查隔离式自救器外部有无损伤,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送隔离式自救器发放室检查修理或报废。每天携带后,应将隔离式自救器外表面擦干净。
13.过期和已报废的隔离式自救器,由专业管理人员打开外壳,用水冲洗净内部的生氧药品,。然后才能处理。切不可乱丢药罐和药品,以免引起火灾和其它意外事故。
14.各单位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教育职工爱护隔离式自救器就向爱护矿灯一样,认识佩带隔离式自救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认真佩带并爱护自己的隔离式自救器。
15.各单位认真对本单位隔离式自救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丢失、损坏的立即补齐。
第五节火铺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矿安字〔2005〕37号
1.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队伍稳定,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严格操作规程,按章操作,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