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汇编
1.1.安全生产工程作业计划安排,每月由矿专项计划下达。该计划主要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计划基础表所列材料、费用指标各单位必须确保来源、确保投入到位;各种消耗和费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和控制,企管科要认真考核,严格执行材料、费用计划。
2.对专项工程资金计划的管理规定:
2.1.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对于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要积极主动试验推广。
2.2.专项资金计划中各种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具有经过分管领导签字、符合审批手续的工程设计施工图。
2.3.图中标明设计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并附必要的设计说明。
2.4.设计报送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按公司计划管理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下达可以开工通知,施工单位接通知后开工,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执行。
2.5.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和工程竣工资料并接受有关职能科室的施工质量监理。
2.6.各单位按安全专项资金计划需要购进设备、支领材料书面申请必须说明购置事由及数量并经分管领导签字。
3.安全投入计划的调整和控制:
3.1.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计划部门报送调整计划,由计划部门请示主管领导及会同有关部门平衡批准下达后,方可执行或有效。
3.2.矿安全副矿长每月预提一定数额的安全专门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急需、抢险救灾支出,由矿安全副矿长签批后立即执行。
4.安全生产日常费用保障:
4.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及日常安全工作所需费用,由安检科长签批,财务专项单列。
5.1.每年10月份开始,由安全部门牵头,汇同技术、计划、财务、供应、机电等部门共同编制下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该计划确定项目、计划资金、确定工期、确定责任人。
矿发〔XX〕115号
1.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计划内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工程、设备、材料计划基础表所列材料、费用指标各单位必须确保投入到位;各种消耗和费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和控制,企管科要认真考核,严格执行材料、费用计划。
3.对专项工程资金计划的管理规定:专项资金计划是指公司下达给我矿的维简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各项安全专项工程。各单位在操作和办理专项奖金计划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1.专项资金计划中各种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具有经过分管领导签字、符合审批手续的工程设计施工图。
3.2.图中标明设计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并附必要的设计说明。
3.3.设计报送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按公司计划管理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下达可以开工通知,施工单位接通知后开工,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执行。
3.4.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资料和工程资料并接受有关职能科室的施工质量监理。
3.5.各单位按安全专项资金计划需要购进设备、支领材料书面申请必须说明购置事由及数量并经分管领导签字。
4.安全投入计划的调整和控制。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计划部门报送调整计划,由计划部门请示主管领导及会同有关部门平衡批准下达后,方可执行或有效。
5.矿安全副矿长每月预提一定数额的安全专门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急需支出,
6.本制度由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XX年1月30日
第三节火铺矿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矿安字〔XX〕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处理整改安全隐患资金及时到位,使各种突发性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安全投入到位。矿在保证正常安全投入的前提下,决定设立火铺矿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火铺矿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金额及主要用途。每月由矿从成本中提取30万元作为矿井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突然损坏的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装置的补充以及用来处理整改临时出现的安全隐患等安全工作急需的投入。
2.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程序。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由矿安全副矿长专人负责审批。安全副矿长视当月井下安全状况,及井下急需处理的安全隐患的大小程度,分主次轻重缓急予以审批使用。
3.井下各生产单位,对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临时出现的急需处理的安全隐患,可申请使用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及时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将时间、地点、原因、用途、金额写清楚,交安全副矿长审批。批准使用后,由企业经营管理科执行。
4.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实施办法》和《火铺矿安全隐患排查汇报制度》,认真细致的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及时申请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的使用。
5.申请报告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6.各单位经审批同意使用的整改安全隐患专项资金,不进入本单位费用。
XX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