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矿发[XX]29号
为切实增强各级管理人员“靠培训改变现状”的理念,并认真抓好基层单位培训工作,保证全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职工综合素质,以实现公司和矿职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根据《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成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领导小组
1.1.组 长:党委书记、矿长
1.2.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1.3.成 员:组织科科长、宣教科副科长、职教中心主任、安检科书记、矿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工资科科长、工资科副科长、宣教科干事
1.4.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管理领导小组在宣教科(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设立办公室,宣教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目的及要求
2.1.为加强和规范矿属各单位的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范伤亡事故,消除隐患、减轻职业危害,确保全矿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2.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政治、文化、思想的教育培训。
2.3.按照公司“党委抓宣传教育、行政抓全面管理”等“九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总责”以及矿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党政工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要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按职责分工党政领导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负总责,党支部(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工会主席和机电负责人协助配合。
2.4.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和《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公司安字[XX]5号)“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及三十条的规定,每月22日宣教科负责牵头,安检科、矿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险科有关人员组成职工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考评小组,对各单位当月职工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5.矿(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区(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矿山救护队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同时负责一般工种及入矿新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搞好公司以上培(复)训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新工培训不少于72小时,在岗职工复训不少于20小时/年)。班队长(车间主任)必须经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按要求和标准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具备任职资格,若两次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不享受班队长待遇。
2.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规程措施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加强现场操作演练的示范教学工作,提高培训效果;签订师徒协议,开展一帮一活动,增强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每期培训开课时,必须通知宣教科(安培中心)人员到场,宣教科(安培中心)对各单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进行全程监控。
2.7.凡应参加培训的“三违”人员、新工、工伤人员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回单位,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才能安排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未经培训的“三违”人员、新工、工伤人员安排上岗作业,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培训期间,除新工外,若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回去处理工作和其他事务的,必须由参培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向矿培训中心请假,得到批准方可。
2.8.凡外派公费学习、进修和委培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工,若在服务期内不能为矿和公司继续服务,并与矿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退赔学习培训费用和差旅费。凡参加培训学习的专、兼职教师及其他学员未取得资格证书(合格证)的,学习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回矿后也不再聘任培训中心的授课教师。
2.9.矿各类培训,采煤一区、采煤三区、开拓区参培人员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其他单位必须达90%以上,否则,授课教师不享受讲课费。
2.10.参加公司及以上培(复)训的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齐全相关资料的,要对本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3.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文化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矿情矿史及形势任务教育;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以及其他培训内容。
4.考核
4.1.每月矿考评小组依照《火铺矿年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评细则》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班子成员工资支付的依据之一。
4.2.采煤一区、采煤三区、开拓区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核减党支部(总支)书记当月工资总额的10%。
4.3.机电科、通风区、井运区、安检科月考评得分低于85分的核减党支部书记当月工资总额的10%。
4.4.救护队、机修厂、洗煤厂、生活服务部、供应科月考评得分低于90分的核减党支部(总支)书记当月工资总额的10%。
4.5.行政主要负责人(区科长)按党支部(总支)书记的90%处罚,工会主席、技术和机电负责人均按党支部(总支)书记的80%处罚。
4.6.考评小组每月底将检查考核结果送交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财务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财务科根据考评结果支付工资。
5.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评细则见表1-5-1。
6.本办法解释权在矿,自XX年4月1日起执行。
XX年4月1日
表1-5-1 火铺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评细则
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
(8分) 2、职工综合素质提升培训教育
(40分) 3、职工安全培训教育
(45分)
4、培训档案和证件管理
(7分)
总扣分 总得分
被 考 核 单 位 按省、公司安全培训中心要求开展工作,全年在矿培训中心安排下开展特殊工种培(复)训工作,搞好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复)训、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队长培训、机电实训人员的参培工作,有1人次未按要求参加扣1分,材料上报不及时、不全扣1分,扣完为止。无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的单位按该项的90%记分。 每月开展职工素质提升脱产或不脱产培训教育每人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总分30分。其中思想政治培训教育10分: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矿情矿史、形式任务和职业道德知识;业务技术培训教育10分:按照全年及月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培训中做到理论与实际操作和示范讲解相结合;文化基础知识培训教育10分:学习内容为初中以上文化知识,重在学以致用。矿考评领导小组每月22 ~23日选项抽考,三个项目各抽考5人,培训合格率90%以下扣分,以5个百分点为扣分段,每段扣2分,扣完为止。70%以下不得分。对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进行三班传达,此项10分,要求结合实际、重点突出、记录完整规范、写清楚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传达人、应参加人员和实际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不符合要求的一处1次扣1分。对每次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有1人次不了解学习内容和重点扣1分,扣完为止。 在矿组织开展每月一日安全教育、每周一次井口送安全、送温暖活动的同时,各单位认真利用班前会、井口安全宣讲等形式开展安全知识、规程措施、安全通报、事故案例等方面的教育,此项15分,记录不清楚1次扣2分,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率达不到100%,1次扣2分;以队为单位,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学习,少一个班次扣2分,扣完为止。工伤管理20分,超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扣20分,以矿《事故通报》为准。按规定认真组织“三违”人员在井口宣讲,此项10分,少1人次扣1分,事故报告撰写不符合文件要求,1人次扣1分;当月出现一般“三违”1人次扣0.5分,每上一个级别1人次加扣0.5分(如:特级“三违”1人次扣2.5分)。 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班队长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变动须及时上报,此项3分。发现1人次(指未持证上岗或特殊工种及班队长变动未及时上报)扣1分、扣完为止。无证件管理的单位按该项的90%记分。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此项4分,一处不规范扣0.5分;未建“三违”人员帮教档案,少1人次扣1分;未按当月培训计划制做教案和教案缺乏针对性1次扣1分。扣完为止。
采一区
采三区
开拓区
机电科
井运区
通风区
机修厂
洗煤厂
安检科
救护队
生活服务部
供应科
注:各单位每季的工伤人数按《关于印发〈火铺矿工资管理及奖罚制度〉的通知》(矿发[XX]3号)文件核算:采一区10人,采三区9人,开拓区5人,机电科3人,井运区2人,通风区3人,洗煤厂5人,机修厂2人,救护队0个,供应科2人,生活服务部2人。(四舍五入)
考评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考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