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考勤(奖罚)办法
火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考勤(奖罚)办法
1.为了加强培训班学员的纪律管理工作,根据《火烧铺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管理制度》、《课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学员在此学习期间的考勤、请假、奖罚作如下规定:
2.考勤:
2.1.学员从正式上课起开始考勤。
2.2.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均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学员必须事前在班主任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
2.3.无特殊事由者不能请假。
2.4.凡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者,以旷课论处。
2.5.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0分钟以上的属旷课。
2.6.培训班课时数以教学计划拟定课时核计。
3.请假:
3.1.学员因特殊事由或因病不能出勤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2.请假期满,请假人应主动向班主任销假。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3.3.考试期间不允许请假。
4.奖励:
4.1.对在培训期间能保证学习时间,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旷课情形的,给予5-10分的满勤分,计入培训总成绩。
4.2.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荣誉证书等。
4.3.奖励的有关材料均存入学员档案。
5.处罚:
5.1.对在培训期间,无视考勤纪律的学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5.2.考勤时点名不在场一次者,给予口头的批评教育;不在场二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不在场三次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将处罚结果通报给学员的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