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学员请假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27 10: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1.学员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请假二天(含二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的由培训中心主任审批。
2.请病假必须持医生的证明,权限按第一条的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无故不上课的,按旷课论处。
3.请假累计超过五天的取消结业资格。旷课累计超过7个课时的取消结业资格。
4.病假时间超过7天(培训)或5天(复训)取消其结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