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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考场纪律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27 10: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火烧铺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考场纪律规定

1.学员必须依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按时参加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先向矿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准补考。

2.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任何人无权提前,推后,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否则本场考试无效。

3.考生在考前10分钟凭学员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无证者或证上无像片,铅印的不准进场参加考试。

4.每科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否则、考生的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5.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蓝色(黑色)铅笔或圆珠笔及必须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书籍、笔记本(开卷考试除外),草稿纸、垫纸板、专业用表。若用红色笔或铅笔(铅笔只能用来作图)答卷者。不予评卷。

6.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先把姓名、学号(准考证号)、单位填写在密封线内,字迹要清楚。若字迹无法辨认或把姓名、学号、单位写在密封线外,或注有其标记者,试卷按零分处理。

7.考生除对试卷发错或试卷字迹不清可举手发问外,其他问题均不得询问。考试时间一到,停止答卷,将试卷扣放在课桌上,立即退出考场。

8.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否则责令其退出考场。

9.考生在考场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换试卷、传纸条、打小抄、替考等,均属舞弊行为,答卷作废。

10.实作考试必须听从指导老师的要求按顺序进入考场,按规定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不得妨碍他人实作考试。

11.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或在考场内起哄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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