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入职以来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目前距其入职已有一个月,现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是否需要支付?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27 10: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
此时要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尽到了诚实磋商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但劳动者始终无故拒绝,则用人单位可据此主张免责。对此,沪高法[2009]73号指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