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并排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必须做到认真排查隐患、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管理风险、控制危险、预防事故”的目的,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1.每月下旬由矿长主持召开安排隐患排查会议,参加人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区(科、厂)负责人及分管机电运输、技术、生产的副职等,对上月排查的隐患整改结果进行核实,对全矿下一个月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1.2.排查内容:对矿井“一通三防”、采煤、掘进、开拓、巷修、机电、运输、防治水、矸石山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1.3.对排查出的隐患,由矿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建立矿井隐患排查档案。
1.4.对排查出的隐患,会上落实整改负责单位、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时间,矿协调解决所需的人、财、物。
1.5.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整改隐患的难易程度,分级负责整改;A级隐患难度大,矿整改不了的及时向公司报告;B级隐患,区(科)整改不了的,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矿隐患应急整改小组负责整改工作;C级安全隐患,由区(科)负责制定安全措施,组织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矿每10天由安全副矿长组织,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机修厂、洗煤厂、生活服务部、供应科、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参加,进行旬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建立隐患排查档案,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
1.7.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有预见性的排查出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对危及安全、危险较大的隐患,做到不整改不生产。
1.8.隐患所在单位负责整改工作,安检科负责跟踪监督整改工作,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跟踪隐患整改信息的收集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2.区(科、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2.1.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安检科、洗煤厂每天召开一次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会,由正职负责组织,单位副职、队长(车间主任)、技术员参加,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
2.2.排查内容:排查当天出现哪些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彻底整改,对矿及矿业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分析本单位安全状况,目前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上有无漏洞,在落实规程、措施、制度上存在哪些问题和差距,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2.3.对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本单位能组织整改的及时落实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负责人,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保证整改隐患所需的人、财、物、时间、空间、工具,及时组织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
2.4.对本单位整改有难度的隐患或安全上没把握的,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由矿负责组织隐患的整改工作。
2.5.在整改隐患的过程中,严格执行矿有关规定,要以“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为指导,整改隐患要彻底,杜绝“三违”,防止扩大隐患,必须保证安全。
2.6.隐患整改完毕,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及时记录在安全隐患台帐上。
3.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1.工作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1.1.各工作面开工前,由带班队长组织班长、电钳工、瓦检员、群监员、安检员对工作面顶板和煤壁的支护、通风、瓦斯、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工具、不安全的人员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作好记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注意事项,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安检员负责监督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3.1.2.对影响安全生产,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停止生产,及时向区调度汇报,安检员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严格监督整改工作。
3.1.3.对危及安全生产或安全上没把握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矿调度汇报,并及时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待命。
3.1.4.现场班队长、安检员要盯住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不急躁,不冒险蛮干;需停止生产整改的,必须停止生产,先整改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能整改的隐患,要安排有把握的人负责整改,班队长、安检员盯住整改工作。
3.1.5.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醒相关人员工作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的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1.6.现场排查安全隐患要认真,要仔细,严禁走过场;安排落实整改工作要恰当。
3.1.7.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要认真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想到哪里就指哪里、查到哪里,边想边指,边指边查,边查边说,专人记录;排查完后,队长安排落实整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和方法明确,标准明确,做好记录,进行整改;安检员、班队长现场盯住整改工作。队长要组织本班人员用“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再开工生产。
3.1.8.单人作业的岗位开始作业前,作业人员落实“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首先排查岗位安全隐患和问题,积极的、力所能及的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将隐患和问题整改后再作业,如自己对整改隐患安全上没有把握,就及时向班队长或区调度汇报。
3.2.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2.1.工作过程中,安检员、班队长要巡回检查现场安全情况,查操作是否规范,查不安全行为,查是否有违章作业,查安全防护设施实用情况,查规程、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支护是否可靠,查设备、工具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
3.2.2.工作过程中,安检员、班队长要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操作,发现通风、瓦斯异常及时停止作业,及时汇报,严格执行制度,杜绝带隐患作业,带隐患生产。
3.2.3.工作结束后,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电钳工再次对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本班能整改的及时组织整改,不能整改的在现场对口向下一班接班负责人交接清楚。
3.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规定:
3.3.1.各工作面、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不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准开工生产和作业。
3.3.2.工作前和班中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工作面和固定岗位要有专用记录本,将隐患排查、整改结果记录清楚,时间、地点、隐患内容、整改结果、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记录在案,对不落实排查、整改隐患的班队长、岗位职工,给予批评帮助,并罚款300―500元/人。
3.3.3.整改隐患时,如班队长组织整改安全没有把握时,区长或副区长到现场组织整改;如区长在现场整改隐患安全上没有把握时,及时向矿汇报,矿起动隐患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处理,严禁冒险蛮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