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使检查结果真实反映矿井安全现状,为正确作出安全决策、安全评价以及给安全考核提供依据,做到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得到落实,规程措施得到现场兑现,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除,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1.1.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1.2.副组长: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准备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洗煤副矿长
1.3.成 员: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采区、开拓区区长 机、运、通区(科)长
2.成立矿井安全监督检查组:
2.1.组 长:安全副矿长
2.2.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生产准备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2.2.成 员:生产副总工程师、准备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副科长 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副科长、矿工会生产组组长、采区、开拓区、通风区技术副区长和机电副区长、机电科、井运区的技术副区(科)长、矿调度室主任、副主任。
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月检查工作矿委派安检科负责组织实施。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学习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严格按规程措施检查,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矿井负责,自始至终做好检查工作。
3.定期检查时间、次数安排:
3.1.采、掘、开、巷修安全检查每月二次,检查时间及检查单位临时确定,每个区派两人参检,一名副区长,一名工程技术人员。
3.2.机电、运输安全检查每月一次,时间是每月上旬。机电科、井运区既是机电、运输的生产单位,又是全矿机电运输的业务职能部门,因此,对全矿各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有指导、协助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责任,又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不履行管理制度,不按标准管理的单位和不按规定操作的个人有权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并建议处罚,所以在全矿机电、运输安全检查时,每个单位至少派3人参加。
3.3.通风安全检查,每月一次,时间是每月中旬。通风区既是矿井“一通三防”的生产单位,又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职能部门,对全矿各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既有管理的责任,又有指导的义务,同时对落实“一通三防”制度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并对不落实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罚,因此在通风安全检查中通风区至少派3人参加。
3.4.以上检查结束后,由矿安全质量检查科将查出隐患统一以“四定表”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安全质量检查科配备专职跑片安检员、专职盯面安检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专职跑片安检员负责片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以及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相关安全业务工作。专职盯面安检员实行三班盯面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修工作面等重点生产作业地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安检员对隐患实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安全质量检查科设立安全调度,建立各项安全调度台帐,调度员要协调调度相关安全工作。
5.矿为加强双休日安全管理,成立双休日安全督察领导小组,每周六、周日的四点班、零点班对井下隐患进行督察,对地面各区科值班人员、各主要机房、硐室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察。
6.各生产单位、各生产辅助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加强群监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群监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及群众监督的作用。
7.安全质量检查科要建立隐患的检查、监督、跟踪整改台帐,做好隐患监督整改跟踪复查工作。对不按“四定表”要求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同时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分管矿领导汇报。矿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又不按时整改的单位,要追究分管领导责在,对违反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按《火铺矿安全奖罚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8.每月2日前,安检科要将上月安全检查结果报矿安全质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交企业经营管理科,按照矿安全质量奖罚办法及矿有关规定进行奖罚兑现,将各种事故责任者、“三违”人员的处罚结果报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