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1.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认真贯彻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已批准的采掘设计进行编制。规程的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1.2.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工程技术人员、区、队管理干部和老工人参加的编写小组进行编写、并署名。
1.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现场进行概况描述,确定施工方案、工程施工顺序、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质量要求,验收和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围绕各工序逐一进行编制,且必须附图(平面图、剖面图)。
1.4.各单位所编制的规程、措施、图表,使用电脑打印。不得用手工制作(特殊情况除外)。
2.规程、措施的审查、批准:
2.1.所有规程、措施执行会审制度,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根据工程范围由各有关专业副总主持,安全副总均参加,与地质测量有关的,地测副总必须参加,参加会审单位有安检科、通风区、技术主管、呈报单位技术员和技术主管必须参加(区长和队长待定)。提升措施:机电科、井运区技术主管和安检科分管科长或技术主管必须参加。
2.2.采掘作业规程和上述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生效。
2.3.初放措施必须提前一个月,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提前7天,上述安全技术措施提前3天上报生产技术科。
2.4.修订、更改、补充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内容也必须实行会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2.5.各生产单位必须对各单位工程建立台帐,将支护形式及范围、隐蔽工程、防排水、顶板管理、工程质量、材料、火工品使用情况资料及时收集分析整理入账,工程结束后,规程、措施各种技术报告,统一入档管理。
2.6.对探放水工程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必须及时将探放水各种资料归集整理报生产技术科存档备案。
3.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3.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区长督促,技术主管(技术员)贯彻,生产或生产准备副区长组织实施。
3.2.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并进行考试,未参加学习规程措施或考试不合格、不熟悉规程、措施有关内容的干部、工人,不准作业。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一并学习签字。
3.3.对规程、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后,还必须重新组织学习签字。
3.4.分管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现场监督,落实规程、措施的兑现。规程、措施不兑现,造成后果的矿将追究项目技术人员的责任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力求经济合理,其内容要规范,不缺项,文字图表统一,数据计算准确,层次清楚,逻辑性强,并做到结构合理。
5.技术报告必须理由充分,报告事宜合情合理,有针对性,并附图,要求技术主管和区长必须签字,不得以公章代替签字。
6.涉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应将条款内容直接清楚地全部写入,今后不再出现条款号,以便于向工人贯彻。
7.审批前,参加编制人员必须签字,否则矿将不予审批,规程措施中关键词、句严禁涂改、删减,有涂改、删减的地方必须加盖私章。
8.有关要求:
8.1.工程技术人员应加强理论学习,研究相关业务知识,从实践中来,到群众中去,努力提高基础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8.2.始终贯彻执行技术为经济服务这一宗旨,强化超前意识,使技术更好地指导生产和服务于生产。
8.3.各有关单位间的横向技术业务联系,必须有技术业务联系单。签收后双方保存,否则后果由两家共同承担。
8.4.各单位要用好其它业务部门提供的各种资料,若现场情况已发生变化,不得再使用原资料,并及时反馈信息。
8.5.凡已经批审结束的规程、措施、各种报告必须当日内送到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
9.综采安装规程:
9.1.概况
9.2.工作面安装设备和安装顺序。
9.3.支架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9.4.运输注意事项。
9.5.液压支架、设备的安装。
9.6.绞车安装及提升的安全技术措施。
9.7.绞车及绞车绳的选择验算。
9.8.工作面运输路线图。
9.9.设备布置图及供电系统图。
9.10.安装主机布置图。
9.11.综采支架调架安装图。
9.12.帮炮眼布置图。
9.13.综采回收措施:
9.14.工作面回收前的准备。
9.15.回收顺序及回收方法。
9.16.液压支架的运输路线及动力验算。
9.17.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10.1.移架、推溜的安全措施。
10.2.端头支护及上下巷替换回收的安全技术措施(综采)。
10.3.采煤机操作顺序(综采)。
10.4.支架、机电设备检修及保护措施(综采)。
10.5.采面溜子的防滑措施(综采)。
10.6.通风、防尘及瓦斯管理(综采)。
10.7.工作面概况。
10.8.地质说明书(含图)。
10.9.工程平面图(比例1:1000)。
10.10.顶板管理、支护形式及选择依据。
10.11.工作面基本支架布置平、剖面图(1:100)。
10.12.工作面特殊支架布置图(1:100)。
10.13.工艺流程图。
10.14.运输系统图(注明运煤、运料)。
10.15.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
10.16.工作面设备配备表。
10.17.工作面瓦斯电闭锁方案。
10.18.采面配风量计算。
10.19.通风系统图(注明上、下巷通风断面)。
10.20.综合防尘系统图。
10.21.瓦斯抽放设计及管路布置图。
10.22.排水管布置图。
10.23.工作面炮眼布置图。
10.24.工作面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
10.25.避灾路线图。
10.26.工作面技术经济指标(含工作面直接成本)。
10.27.工作面材料规格、数量表(注明消耗量备用量)。
10.28.炮采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10.29.打眼注意事项。
10.30.装药、连线放炮注意事项。
10.31.铺网挂梁注意事项。
10.32.机头超前切口注意事项。
10.33.攉煤注意事项。
10.34.移溜注意事项。
10.35.打柱注意事项。
10.36.回柱放顶注意事项。
10.37.检修、掐接、回收上下巷注意事项
10.38.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0.39.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
10.40.防止和处理、片邦、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0.41.防倒防滑措施。
10.42.煤质管理。
10.43.通风、瓦斯管理。
10.44.综合防尘。
10.45.防治水工作。
10.46.其它注意事项。
10.47.机采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10.48.做机窝。
10.49.打眼操作注意事项。
10.50.装药放炮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1.机窝特殊支架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2.机组割煤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3.挂梁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4.移溜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5.支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6.回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0.57.掐接、检修、回收上下尾巷。
10.58.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0.59.防止片帮、漏顶和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10.60.防倒、防滑措施。
10.61.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措施。
10.62.煤质管理。
10.63.通风、瓦斯管理。
10.64.综合防尘。
10.65.防治水工作。
10.66.其它注意事项。
1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11.1.工作面概况
11.2.地质说明书。
11.3.设计工程平面图(1:1000)。
11.4.掘进巷道支护形式的选择及支护密度和设计(1:50)。
11.5.巷道断面设计尺寸(1:50)。
11.6.车场或转载点支护断面图(1:50)。
11.7.巷道与煤层顶底板相对位置图(1:50)。
11.8.爆破设计。
11.9.掘进方式。
11.10.钻眼工具。
11.11.爆破器材的选择。
11.12.爆破参数的确定。
11.13.爆破网路计算。
11.14.工作面炮眼布置。
11.15.装药结构图。
11.16.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设计)。
11.17.通风系统图。
11.18.供电系统图及断电方案。
11.19.避灾路线图。
11.20.运输系统图
11.21.综合防尘系统图。
11.22.压风供给系统图。
11.23.工艺流程图。
11.24.技术经济指标、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
11.25.特殊支架(交叉点)平剖面图。
11.26.前探支架三视图、结构剖面图。
11.27.锚喷巷道临时支护、永久支护距工作面迎头最大距离、最小距离、平剖面图。
11.28.材料规格及消耗表。
1129.安全技术措施。
11.30.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项。
11.31.装药放炮操作及注意事项。
11.32.临时支护注意事项。
11.33.架棚操作及注意事项(打注锚杆注意事项、喷浆注意事项)。
11.34.运料操作及注意事项。
11.35.溜子运输(使用耙斗机)注意事项。
11.36.防止后路堵塞的安全措施。
11.37.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1.38.过断层、破碎带的安全技术措施。
11.39.通风与瓦斯管理。
11.40.综合防尘。
11.41.防治水注意事项。
11.42.其它注意事项。
1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2.1.切眼概况:
12.2.切眼支护。
12.3.切眼斜长。
12.4.十三项调查(详细列出并说明)。
12.5.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按工艺中的工序编制)。
12.6.劳动组织实施措施。
12.7.初次亮面支架布置平、剖面图(比例1:100)。
12.8.初次放顶支架布置平、剖面图(比例1:100)。
13.采煤工作面收尾的安全技术措施:
13.1.采面概况。
13.2.回收方法及顺序。
13.3.回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溜子或支架的拆运)。
13.4.采面回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13.5.上、下巷的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13.6.劳动组织实施措施。
13.7.采面工程平面图(比例1:1000)。
13.8.采面支架布置图(平、剖)(1:100)。
14.掘进工作面开口架设抬棚的安全技术措施:
14.1.开口位置及巷道状况。
14.2.架设抬棚前的准备工作。
14.3.架设抬棚的安全技术措施。
14.4.开口安全技术措施。
14.5.劳动组织实施措施。
14.6.开口位置工程平面图(比例1:1000)。
14.7.抬棚支架布置图(平、剖面图)(比例1:100或1:50)。
15.工作面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15.1.贯通距离及时间。
15.2.贯通顺序及贯通方法。
15.3.贯通巷道与被贯通巷道支护情况及预透点周围支架的加固情况。
15.4.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15.5.截人示意图。
15.6.贯通后的抬棚架设。
15.7.贯通后的风流调整。
15.8.贯通位置工程平面图。
15.9.探眼布置图。
16.巷道套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16.1.巷道套修的目的。
16.2.巷道套修前的状况描述(特征断面图1:50)。
16.3.预计套修范围。
16.4.巷道套修后的支护形式及规格。
16.5.套修方法和顺序,出货方式。
16.6.套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6.7.套修地点的电气设备及通风设施的保护。
16.8.巷道工程平面图(比例1:1000)。
17.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步骤措施:
17.1.制定防突设计。
17.2.按防突工作程序依次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17.3.迎头距煤层法线距离10米(构造破碎带20米),打钻探测煤层位置及赋存情况,迎头距煤层法线距离5米,打钻穿过煤层,作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瓦斯压力测定。
17.4.确保安全岩柱留设的施工措施。
17.5.打钻释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17.6.打注固化液钻孔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7.7.打检验钻孔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7.8.实施远距离响炮揭透突出煤层和在该煤层中掘进的安全技术措施。
17.9.全封闭支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18.探放水措施:
18.2.探放水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应有:
18.2.1.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18.2.2.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18.2.3.探放水钻孔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巷道坡度、施工程序,以及巷道水沟断面。
18.2.4.探水眼的超前距。
18.2.5.探水眼布置,包括钻孔数量、方向、倾角、深度和孔径(图)。
18.2.6.探水设备。
18.3.安全措施应包括:
18.3.1.排水设备的维护制度,保持正常排水。
18.3.2.水沟、水仓的清理制度,保证流水畅通。
18.3.3.流水路线(图),排水方式及设备、管路等。
18.3.4.巷道维护制度。
18.3.5.安全躲避硐。
18.3.6.通风方法和瓦斯检查注意事项。
18.3.7.通风方法和工具。
18.3.8.避灾路线(图)。
18.3.9.钻眼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装置,套管深度和套管固定方法)。
18.3.10.钻机安装及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8.3.11.劳动组织措施实施。
18.3.12.施工单位收集资料,入档备案。
19.审批权限:
19.1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的安全措施:
19.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盘江矿区有十四个比较重大的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措施需要报省煤碳管理局审批。
19.1.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以矿文报集团公司审查后上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19.1.3.“三下”开采;
19.1.4.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9.1.5.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确定;
19.1.6.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不符合“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19.1.7.开采设计留设的防水煤柱;
19.1.8.在重要建(构)筑物和设备附近实施峒室爆破、抛掷大爆破、老空区爆破等特殊爆破;
19.1.9.采面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
19.1.10.改变矿井通风系统;
19.1.11.矿井开拓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串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
19.1.12.采用专用排瓦斯巷;
19.1.13.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防突设计;
19.1.1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
19.1.15.在无法排除积水的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中进行采掘工作;
19.1.1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
19.2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安全措施:
19.2.1.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中巷道不设支护;
19.2.2.综合机械放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9.2.3.井筒大修;
19.2.4.煤、半煤巷掘进采用混合通风;
19.2.5.生产和在建矿井地面及井下的防火措施;
19.2.6.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井下硐室用可燃性支护材料支护,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19.2.7.架线机车运输巷道的照明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电源;
19.2.8.在高瓦斯矿井下照相、录像。
19.3.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措施:
19.3.1.掘进作业规程;
19.3.2.采煤作业规程;
19.3.3.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
19.3.4.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
19.3.5.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从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19.3.6.采面遇顶底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冒顶区、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措施;
19.3.7.综采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的安全措施;
19.3.8.斜巷使用耙装机的安全措施;
19.3.9.在三面或四面采空区的构造地区和构造应力区、高压区进行开采或回收煤柱时的安全措施;
19.3.10.斜巷维修通车作业的安全措施;
19.3.11.井巷回收的安全措施;
19.3.12.采面回收的安全措施;
19.3.13.矿进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的安全措施;
19.3.14.排入瓦斯的安全措施;
19.3.15.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掘进巷道,采用超前支护方式处理冒顶的安全措施;
19.3.16.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下部小阶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的安全措施;
19.3.17.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的安全措施;
19.3.18.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
19.3.19.其他矿管辖范围内较重大的安全措施。
19.4由矿副总工程师或职能部门审批的安全措施:
19.4.1.掘进施工过程中防止片帮、掉石、断管的安全措施;
19.4.2.斜巷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9.4.3.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拆修顶梁、支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
19.4.4.综采面放炮保护支护支架及设备的安全措施;
19.4.5.用刮板输送机送支架等物料的安全措施;
19.5.其他一般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
19.5.1.由施工单位(区、科)批准的安全措施
19.5.2.区、队、班组所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性项目,必须由队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经区批准后实施;
19.5.3.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如小冒顶、翻棚、移棚、埋皮带等),由跟班队长或跟班区长在现场制订口头措施。经请示单位值班领导同意后,向现场作业人员贯彻后亲自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