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防爆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2.防爆设备的购置:
设备和五小电气都统一由机电科编制需求计划报供应科,矿供应科报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购置。矿供应科不允许采购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设备)。
3.防爆设备的检查及检修:
3.1.新到的设备由供应科设备组验收,验收内容:设备铭牌的内容,尤其是防爆合格证编号和技术标准;煤矿安全标志;设备外观及各防爆结合面间隙检查。发现问题,自己矿能处理的,问题不大的,自己处理,问题较大的,逐级反映,请生产厂家解决。
3.2.所有的防爆移动设备都由机修厂检修。执行的标准是《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工作结束,机修厂检修车间的检修人员自检,车间技术员复检,设备组负责验收的人员终检合格给予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证明该台防爆设备符合入井使用要求。
3.3.固定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属计划检修,由机电科供电车间按要求的计划时间进行检修。
3.4.矿灯的检查和检修由机电科供电车间负责。
3.5.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验收都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4.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
使用单位在与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支领手续,并核实设备检修卡内容和设备编号均无误后,双方在设备出厂帐上签字,确定该台设备允许入井使用。
5.设备的使用和检查:
设备的使用单位即设备的管理单位,按矿的管理上报包机人员,井下任何一台设备都有指定负责人具体负责。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电检组和矿安检科负责,检查出问题及时下票通知,并督促整改。
6.处罚:
井下发现失爆设备,追究当事人、班长、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机电副区(科)长、安检科或电检组相应责任区人员和主管人员责任,责任当事人接受强制学习,相关人员经济处罚30元至3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