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汇编
为使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应急救援,特编制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下: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煤层突出事故。
1.2.瓦斯爆炸事故。
1.3.煤尘爆炸事故。
1.4.井下火灾事故。
1.5.井下发生重大冒顶事故。
1.6.独头巷道冒顶堵严巷道事故。
1.7.井下透水事故及雨季抗洪抢险。
1.8.提升运输重大事故。
1.9.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10.高压设备及高速运转设备事故。
1.11.需要急救的其他事故。
2.事故发生后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及程序:
2.1.当事故发生后,由施队组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安监人员及时向矿调度进行汇报,矿调度按程序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矿调度根据事故类别及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及相关区科领导。
2.2.矿领导接到信息后立即到矿调度组成灾害指挥领导小组,研究方案,制定救援措施。
2.3.事故发生后,经事故现场勘察,“一通三防”及火灾事故由救护队员进入现场勘察,其他事故由上级有关领导及部门、矿、区、科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勘察,勘察后,从事故发生时间起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其内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事故类别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3.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灾害的处理:
3.1.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3.1.1.灾害预防与处理指挥部的组织结构:
矿成立“矿井灾害处理与抢救指挥部”,除负责日常预防措施的实施外,主要负责灾害事故发生的救灾和事后处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矿 长
成 员: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洗煤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副科长、保卫科科长、供应科科长、生活服务部主任、火铺矿医院院长
安全保卫组:矿保卫科科长
非常仓库、器材供应及汽车运输:供应科科长
生活与善后:生活服务部主任
3.1.2.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1.3.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3.1.4.处理灾害事故的通知方法和顺序:
3.1.4.1.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值班调度员将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事故范围程度、现场情况、人数及撤人情况向矿调度室紧急汇报,并立即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
3.1.4.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事故记录,并立即通知总指挥和矿领导及有关人员,并同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根据情况判断是否要救护队,若需要立即通知。
3.1.4.3.矿调度室通知人员通知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集合,并做好通知记录,同时切断所有与处理无关的电话线路。
3.1.4.4.矿总指挥接到电话后,立即到矿调度室主持全面救灾工作,并向有关人员发布处理事故的各项命令及监督救灾措施的执行。
3.1.4.5.指挥工作只能由总指挥一人统一进行,任何人不得干扰总指挥的工作,避免乱指挥,造成指挥失误。
3.1.4.6.各有关人员接到电话通知,立即到矿调度室向总指挥报到,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本计划和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参与制定处理事故的措施和方法。是否成立现场指挥所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由总指挥指派,现场指挥员必须对总指挥负责。
3.1.4.7.医院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将已准备好的急救器材、药品送上救护车,迅速赶到现场急救,对重伤员要迅速转移救护,必要时请总医院协助抢救。
3.1.4.8.矿调度室必须存有齐全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全套图纸和文字说明资料。当事故发生时,以便依据指挥处理。
3.1.4.9.供应部门必须准备好救护器材和物资,生产服务准备运输车辆,矿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赶到现场听候命令,准备执行任务。
3.2.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的处理:
3.2.1.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指挥部成员,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
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当灾情突然发生变化,基地指挥来不及向指挥部请示时,基地指挥可向基地救护队指挥员下达命令,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2.2.矿井发生事故后,有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由事故所在地的救护队长担任作战部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不能胜任指挥工作时,由总指挥另行委任。
3.2.3.矿井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后,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侦察,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3.2.4.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指挥所。
井下基地指挥所应有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待机小队和急救员值班,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直通电话,备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并有专人经常检查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3.2.5.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矿山救护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并根据事故性质的需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小队在灾区工作时,队员必须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音响信号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个人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讲话。矿山救护队员在灾区工作一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4小时,才能重新佩戴呼吸器工作。
3.2.6.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有爆炸危险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将全部救护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作业的措施。
3.2.7.井下发生火灾时:
3.2.7.1.局部火灾应及时消除,局部煤层着火、局部瓦斯燃烧、电缆着火冒烟等局部区域,在安全的条件下,现场指挥员要立即切断电源,组织一定的人员直接进行灭火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其余人员按避灾线路中规定的路线迅速撤到安全地点或升井到地面。
3.2.7.2.如果判断事故将扩大,井下人员无法抢救时,应利用一切办法迅速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和抢救人员全部撤出升井,立即通知局救护队进行抢救,减少损失。
3.2.7.3.当值班领导和值班调度员接到灾害事故电话,立即通知全体井下人员及在灾区的整个回风系统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通知采区考勤室和灯房,查明井下人数以便抢救。并切断灾区电源。但掘进头火灾必须保证局扇正常运转,防止瓦斯集聚。
3.2.7.4.对主扇的运转、停止、反风或增加风量等关系重大的措施,必须切实了解、分析现场灾区的确切位置、通风系统、瓦斯情况等后,才能制定事故处理措施,经慎重研究决定后,由总指挥发布命令才能执行。
3.2.7.5.撤退灾区人员:
3.2.7.5.1.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然后按避灾路线撤出,撤退时注意风流方向,取捷径进入新鲜风流区域,受有害气体威胁时,要立即戴上自救器。
3.2.7.5.2.灾区人员在撤退过程中,应在班组长、通风人员、救护人员、救灾人员指引下撤离,并清点人数,立即通知采区调度或矿调度室。灯房核对后及时汇报矿调度。
3.2.7.5.3.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难人员,并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2.7.6.避灾措施:
3.2.7.6.1.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定时间隔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3.2.7.6.2.避灾地点若有压风管,可设法打开管路,以便向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2.7.7.停电措施:
3.2.7.7.1.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井下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
3.2.7.7.2.变电所值班电工接通知后应立即将通往各工作面的电源切断。
3.2.7.7.3.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区域瓦斯浓度,确认不超过1%,向灾区指挥部汇报,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3.2.7.8.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2.7.8.1.副井口、井底车场或井底、大巷主要硐室发生火灾扑灭不了时,由救灾总指挥决定反风、停风或封闭等方法进行处理。
3.2.7.8.2.对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着火,直接灭火扑灭不了时,可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3.2.7.8.3.对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风或采用预设的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主扇都要保持正常运行。
3.2.7.8.4.井下处理火灾(或火区)遇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要在火区的进风口一面连续观测瓦斯浓度,同时充分备料,抓紧进行封闭,建立防爆墙。若发现有爆炸危险时要及时撤退人员至安全地区,待爆炸停止后,再返回灾区建立防爆墙。
3.2.7.8.5.要采取防止二次火源发生的措施。
3.2.7.8.5.火区封闭后,要采取均压措施,促使火区早日熄灭,必要时, 应将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3.2.8.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3.2.8.1.当值班领导和值班调度员接到灾害电话,立即迅速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
3.2.8.2.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抢救遇险人员,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3.2.8.3.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3.2.8.4.撤退灾区人员措施同发生火灾时第(5)条相同。
3.2.8.5.避灾措施:
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要迅速背着空气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倒在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并盖住皮肤裸露部分,以隔绝火焰和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波过去后,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然后按避灾路线撤出。其它措施同发生火灾时的避灾措施相同。
3.2.8.6.停电措施同发生火灾时的停电措施相同。
3.2.8.7.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3.2.8.8.要采取防止瓦斯、煤尘二次爆炸的发生。
3.2.8.8.1.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员向灾区送自救器,抢救灾区人员。
3.2.8.8.2.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事故区的电源外,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3.2.8.8.3.抢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行动,抢救工作由救护队进行。
3.2.9.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
3.2.9.1.迅速撤出灾区内的所有人员和抢救遇险人员。
3.2.9.2.切断灾区内的所有电源。
3.2.9.3.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强通风,迅速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3.2.9.4.发生突出时,要严格清除回风井口周围的一切火源,切断除主扇以外的一切电源。
3.2.9.5.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煤(岩)。
3.3.水灾事故的处理:
3.3.1.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要在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3.3.2.调度室接到透水通知后,要立即向矿领导、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并立即通知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同时,根据出事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通知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3.3.3.透水后,应尽可能将水引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
3.3.4.透水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尽快准确地核查井下人员,如发现人员被水堵于井下,则应首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3.3.5.透水事故发生后,首先将出水水源调查清楚,然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如水源补给量特别大,用强力排水不能奏效,则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排水。排水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3.4.冒顶事故的处理:
3.4.1.迅速查明冒顶的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和位置。
3.4.2.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利用风水管路等向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使被埋压人员了解抢救正在进行,从而增强自救的信心和决心。
3.4.3.处理冒顶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开掘通向被埋压、堵截人员的专用巷道。
3.4.4.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门措施。
3.5.处理各种灾害事故应遵循的原则:
3.5.1.系统突然停电时,所有井下人员必须全部升井到地面,恢复送电后,主扇正常起动并运行一段时间,瓦检员下井检查井下瓦斯情况,如掘进头瓦斯超限达3%以上,必须请救护队排放,在此期间其他任何人不得下井。待瓦检员汇报一切均正常后方可入井作业。
3.5.2.为了控制灾区事故的扩大,在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时,首先要了解分析,查明现场的情况,充分听取工人和现场干部的意见,用科学的态度来确定方法、步骤、工作程序,防止灾害的扩大。
3.5.3.井下避灾路线在平时应设置路标,在编制作业规程时,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有准确的避灾路线图和文字说明,认真向职工贯彻并考试,不及格者要继续贯彻学习,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5.4.新工作面开工前,由区队长带领所有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第二节火铺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矿安字〔XX〕34号
1.为加强各类事故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故制订火铺矿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2.各单位发生事故后由现场负责人立即向矿安检调度、矿调度汇报。
3.汇报事故时,将发生事故的类别、时间、地点、姓名、受伤部位、事故简单经过汇报清楚。
4.调度要将事故的经过记录清楚,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
5.安检科根据事故的性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写出事故报告,进行事故统计,每月向公司安全监察局书面报告。
6.安检科要认真保存事故统计资料,装订存档,以便备查。
7.事故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事故类别进行,做到准确无误的统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XX年10月17日
第三节火烧铺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矿井概况
1.1.火烧铺矿始建于1966年6月,为平硐和斜井分井开拓布置,原设计能力120万吨/年,经改扩建后矿井设计能力为240万吨/年。
1.2.火烧铺矿井田位于盘县煤田盘关向斜西翼南段,地理位置处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特区西部火铺镇境内,南起羊场坡井田羊1地质剖面线与梓木嘎井田相邻,北至上纸厂村附近的纸12地质剖面线与松山井田接壤。其走向长18.7Km,倾斜宽1.1-2.0km,面积26.7km2左右。
1.3.矿工业广场处于井田中部,贵昆铁路盘西支线和公路320国道均从矿井中部穿过。公路320国道东至贵阳382km,西到昆明266km。此外,贵昆铁路盘西支线亦由此通过,距矿中心区2.0km设有火铺火车站有专用线进入工业广场。
1.4.火烧铺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经鉴定,所开采的1#、3#、5#、7#、12#、17#、19#为突出煤层。
2.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应急救援系统来执行完成。应急救援系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大部分,指挥部直接领导各下属专业队。
2.1.指挥部组成
2.1.1.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包括生产副矿长、生产准备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后勤副矿长、选煤副矿长、矿党委书记、矿党委副书记、矿工会主席。指挥部根据已掌握的事故灾害情况,立即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和营救遇险人员及处理事故的措施。
2.1.2.指挥部设于矿调度室,电话:0858-3711056。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电话号码由相关调度室掌握。
2.1.2.1.指挥部总指挥在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和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抢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并协调各专业队进行工作。
2.1.2.2.指挥部副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并实施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2.1.2.3.指挥部成员领导各下属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和指挥各下属专业队进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指挥部成员严格控制入井人员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2.2.专业队组成
专业队按其任务划分为9个,由指挥部成员分别指挥。
2.2.1.通讯调度队:
由安全副矿长指挥,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矿山救护队、矿其它有关单位及公司调度室,及时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指挥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确保各专业队与矿调度室、各分调度室和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畅通,通过调度指挥系统进行事故应急指挥、人员、设备和物资调动、事故通知及上报,日常值班地点为矿调度室与各分调度室。
队长:调度室主任
器材配备:西门子hipath4000型通讯系统。
2.2.2.救护队:
由矿总工程师指挥,进行应急救援的具体行动,根据命令营救遇险人员和进行事故处理,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事故现场人员搜救、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等工作。如果与外部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救护队联合作战部,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日常值班地点为矿救护队队部。
队长:矿救护中队队长
成员:救护队全体队员
器材配备:矿山救护车1辆,4小时正压呼吸器30台,化学氧自救器30台, CO检测仪,CH4检测仪,CO2检测仪,H2S检测仪,铜制锤、铲、钎、镐。
2.2.3.工程技术队:由矿总工程师指挥,进行突出事故应急救援的方案决策提供基础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日常值班地点为矿生产技术科。
队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及各单位技术负责人
器材配备:采掘工程平、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地形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瓦斯地质图、防尘系统图、抽放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机电设备布置图等图纸资料。
2.2.4.机电队:由矿机电副矿长指挥,进行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时的机电设备、供电、排水、运输、提升工作的方案决策、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扇的工作参数,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队长:机电科科长
成员:机电科各副科长及各专业车间主任
器材配备:煤矿机电操作规程、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排水系统图、压风系统图、提升系统图、运输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矿在用各类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
2.2.5.治安队:由矿党委副书记指挥,负责维持矿区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按突出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地面相关范围人员,控制事故区域边界人员车辆的进出,并在井口设置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日常值班地点为矿保卫科。
队 长:保卫科科长
成 员:保卫科全体职工
器材配备:巡逻车辆两台,消防车1台。
2.2.6.医疗队:由矿工会主席指挥,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日常值班地点为矿医院。
队长:矿医院院长
成员:矿医院院长全体人员
器材装备:急救药品、医用氧气、血浆,医疗器械。
2.2.7.抢险抢修队:由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指挥,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事故现场生产系统。
队 长:生产副矿长
副队长:采煤副矿长
成 员:采区、开拓区区长及生产副区长
器材装备:镐、铲、锤、锯、斧等工具,支护材料等。
2.2.8.供应运输队:由经营副矿长指挥,进行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时的人员、设备、物资供应及运输。
队长:供应科科长
成员:供应科相关人员,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器材装备:5T载重汽车5辆,40座客车3辆,10T吊车1台,20T吊车1台,4座越野车3辆,19座客车2辆。
3.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3.1.可能发生突出事故地点及影响范围
可能发生突出事故的地点为各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影响范围可能是一个工作面、一个采区或者整个矿井。
3.2.事故严重度划分
3.2.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3.2.2.重伤事故: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2.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3.2.4.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2.5.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3.2.6.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
4.突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1.应急响应
4.1.1.发现或得知突出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或本单位分调度汇报,分调度接到报警后应马上向矿调度报警。
4.1.2.矿调度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矿长或总工程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通知各专业队各司其职,火速赶赴现场。
4.1.3.矿调度根据突出强度、规模和伤亡情况迅速向公司总调度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4.1.4.报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突出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伤亡情况;联系人姓名、所处位置和电话等。
4.2.现场抢险
4.2.1.各专业队的任务:
1.2.1.1.通讯调度队及时指挥突出事故区域人员撤离危险区,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状态,保证事故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畅通,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调度,根据突出强度、规模和伤亡情况迅速向公司调度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如突出事故规模超出本矿救护队的救援能力范围,则及时请求公司救护大队、地方及友邻单位支援。
4.2.1.2.工程技术队及时判断突出的原因、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决定应急救援及抢险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2.1.3.机电技术队根据突出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决定停电、供电、供水范围和时间,进行机电设备的抢修、安装和回收,决定机电设备的布置和运行方案。
4.2.1.4.救护队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和配备防护用具后,迅速营救、搜寻、疏散事故区域人员,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施工临时安全设施、通风设施。
4.2.1.5.抢险抢修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事故现场恢复到正常状态。
4.2.1.6.治安队在发生事故时维持矿区治安,按突出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地面人员,控制事故区域边界人员车辆的进出,对重点设备、设施进行重点监控和保护。
4.2.1.7.供应运输队及时将事故救援的人员、设备、材料、物资运送到现场,及时转移受伤人员到相应医院。
4.2.1.8.医疗队及时救护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并到达发生事故采区的地面井口随时准备救护受伤人员。
4.3.应急方案
4.3.1.避灾路线:发生突出事故时,井下人员应按避灾路线撤到地面。
4.3.1.1.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避灾路线: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区段运输石门→架空人车巷→1600南(北)大巷→主斜井→地面
4.3.1.2.采煤工作面避灾路线: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区段运输石门→架空人车巷→1600南(北)大巷→主斜井→地面
4.3.2.现场应急措施
4.3.2.1.井下发生突出事故后,在现场人员应根据突出事故的规模、破坏程度,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首先要尽快撤出灾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撤离。可以处理时,在现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利用井下现有的设备和工具材料,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无把握处理时,立即在现场负责人或老工人的带领下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出危险区域,在避灾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沉着冷静,不得慌忙和单独乱跑,应两人以上同行,互相照应,听从指挥。井下发生突出事故后,在场人员应利用最近的电话将实情立即向采区调度及矿调度汇报,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和通知有关人员撤出。
4.3.2.2.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发生突出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急措施:现场人员发现突出后立即往外撤离,并及时佩带上隔离式自救器,无法撤离时应进入工作面避难所躲避或者利用巷道内压风自救器进行呼吸;现场电工发现突出后再撤离过程中将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切断;现场人员撤离出防突风门时,必须将防突风门关闭;其他地点人员在接到突出事故发生的通知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按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4.3.3.采煤工作面发生突出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急措施:
4.3.3.1.现场人员发现突出后立即往外撤离,突出点往上人员向工作面回风巷撤离并按最近线路到达新鲜风流中、突出点往下人员向工作面运输巷撤离,并及时佩带上隔离式自救器,无法撤离时应尽量利用压风自救器进行呼吸。
4.3.3.2.现场电工发现突出后再撤离过程中将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4.3.3.3.其他地点人员在接到突出事故发生的通知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按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4.3.4.矿山救护队侦察灾区时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4.3.4.1.井下要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
4.3.4.2.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保险绳等必要的装备。在行进时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状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用要用联络绳联结。
4.3.4.3.侦察小队进入灾区要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基地保持联络,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信号中断,待机小队要立即进入救援。
4.3.4.4.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退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小队返回时应原路返回,如果不按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侦察行进过程中,在巷道交叉点要设有明显的路标(如路灯、灾区指路器或堆放煤块、矸石),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4.3.4.5.在进入时,小队长在队列前,副小队长在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险人员时,小队队形与巷道中线斜交式前进。
4.3.4.6.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过的巷道签字留名,并绘出侦察路线图;侦察小队要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在图纸上。
4.3.4.7.在远距离或复杂的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在发现遇险人员时要积极抢救,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4.3.4.8.侦察结束后,小队长要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4.3.4.9.矿山救护队员进入灾区处理事故时,必须按《煤矿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救援任务,并遵守以下规定:
4.3.4.9.1.首先抢救遇险人员。
4.3.4.9.1.1.在处理事故前,必须确保灾区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被切断。
4.3.4.9.1.2.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必要时加固附近支架,保证后路畅通。
4.3.4.9.1.3.在处理事故时要特别注意有害气体(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和氧气浓度,防止窒息,并注意气体在巷道中分布情况。
4.3.4.9.1. 4.在处理过程中所用工具必须防止出现火花。
4.3.4.9.1.5.进入灾区侦察或工作的救护小队人员数量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装备是否完好,并按规定佩戴使用,小队必须携带全面罩氧气呼吸器1台和不低于18兆帕压力的备用氧气瓶两个,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装有配件的备用袋,并根据事故影响程度,携带一定的技术装备。
4.3.4.9.1.6.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留5兆帕氧气返回,以备途中万一发生故障时用。在倾斜度小于15度的巷道中行进时,只许将1/2允许消耗的氧气量消耗前进途中,其余1/2用于返回途中,在倾斜度大于或等于15度的巷道中行进时,将2/3允许消耗量用于上行,1/3用于下午下行。
5.条件保障
5.1.器材
5.1.1.器材装备标准
5.1.1.1.入井人员基本装备: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矿用胶鞋、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穿非化纤制品的工作服、其着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用品,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标志。
5.1.1.2.救护队员的装备:入井抢险的救护队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矿用胶鞋、随身携带呼吸器和矿灯、穿非化纤制品的工作服,CH4、H2S、CO、CO2气体检测仪,铜制铲、镐、锤等工具。
5.1.2.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5.1.2.1.个人装备的服装、安全帽、矿用胶鞋、自救器等用品由本人负责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5.1.2.2.矿山救护车等装备和救护队员装备的呼吸器,CH4、H2S、CO、CO2气体检测仪,铜制铲、镐、锤等工具由救护队指定专人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5.1.2.3.通讯调度队负责对矿井上下、矿区内外通讯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检修,并对备用通讯器材进行保管和维护保养。
5.1.2.4.消防指挥车、消防车由保卫科指定专人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5.1.2.5.客车、货车、吊车等运输车辆由供应科和矿办公室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保养。
5.1.2.6.医疗急救器材、药品由矿医院进行保管、检查和维护。
5.2.经费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矿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如事故范围较大、超出本矿能力时,应立即请求公司帮助,以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进行。
5.3.人员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队成员立即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根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进行相关工作。
5.4.相关制度
5.4.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应立即建立下列制度:
5.4.1.1.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并明确值班人员和任务。
5.4.1.2.检查制度:结合生产和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5.4.1.3.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汇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救援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和救援工作。
5.4.1.4.总结评比制度: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的人员进行奖罚。
6.培训和演练
6.1.培训
6.1.1.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6.1.1.1.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通过培训,应使现场工作人员熟悉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兆和隐患的辨识。
通过培训,在场人员在井下发生事故后应能利用最近的电话将实情立即向采区调度及矿调度汇报,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和通知有关人员撤出。
6.1.1.2.应对事故的现场处理能力
通过培训,现场工作人员应掌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应对措施。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现场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有组织地按规定的避灾路线尽快撤离险区,到达新鲜风流一侧直至地面。
6.1.1.3.自救与互救的能力
通过培训,现场工作人员应掌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自救与互救的能力。工人掌握通畅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运等急救技术,了解在各种条件下的救援方法。
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并通过避灾路线尽快到达安全地点。
6.1.2.对各专业队的培训
6.1.2.1.各种器材、工具的操作技能与知识;
6.1.2.2.任务的目的及完成任务的方法;
6.1.2.3.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6.2.训练和演习
各专业队必须进行训练和演习。其中,救护队每1个月进行一次训练,其它专业队每6个月进行一次训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
7.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7.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及对矿井生产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应每年重新编写一次。
7.2.不断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指挥水平,并使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7.3.预案的检查、更新和重新编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
第四节火铺矿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矿发〔XX〕57号
为加强火工品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特编制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1.矿成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成 员: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保卫科、通风区、各采煤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供应科、安检科、救护队、生产技术科、矿调度室、矿医院等各单位行政正职及支部书记;药库队队长等人员。
2.火工品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矿调度室主任担任。
3.保卫科、供应科对报废的火工品加强管理,无乱扔乱放,做到统一收存,按规定报销毁措施。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的支领、清退、运送、导通、储存、保管及销毁等各项管理。严禁烟草、汽油、沾油绵纱、明火等进入药库内。
4.矿、区、队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调查实际、熟悉掌握现场情况,搞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次上岗检查后,要在“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并签名。
5.药库警铃、电话要随时保持完好,随时与保卫科保持联络,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对无“要害证”的人员,坚决不让进入库区。
6.按规定设置双岗,确保药库每班都是两人同时上岗,严格交接班制度。加强对药库内电缆吊挂、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失爆。
7.药库内消防设备、装置必须齐备、完好,发现火灾隐患等问题要及时整改。
8.加强对火工品的支领、清退工作,严格把关,所有药、管的帐、卡、物都必须做到“三对口”和有记录可查,无遗漏;一但发现火工品有丢失或帐目不清的,必须立即查找原因、核实情况、汇报区、矿调度及公安科;一但核实火工品丢失,保卫科必须迅速展开追查工作,直到火工品有明确下落为止,防止火工品流失社会,造成严重后果。
9.一但出现火灾,若火势较小,工作人员必须一人负责灭火,另一人负责立即汇报区、矿调度及公安科。若火势较大,工作人员必须分别从药库的两边撤出,将防火门关闭,立即汇报区、矿调度及公安科。
10.矿调度接到药库着火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其他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同时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影响的采区,让其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相关负责人等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疏散药库周围环境的所有人员及物质。此外保卫科负责警戒工作,防备火工品趁此机会被偷盗。
11.救护队、保卫科在组织抢救人员的同时,由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熟悉掌握火工品性能、特点知识的救护队人员抢救药库内火工品,防止灾害范围扩大,减轻事故损失。
XX年4月18日
第五节火铺矿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矿发〔XX〕39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矿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我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及矿区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指导思想和原则
1.1.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发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矿区安全和稳定。
1.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自救与互救相结合。
2.矿成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工作。
总 指 挥:矿长 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党委副书记 矿工会主席
成员(成员单位):副总工程师、党政办、矿调度、生产技术科、矿工会、矿团委、保卫科、机电科、安检科、救护队、机电科、供应科、总医院火铺分院
3.成员(成员单位)职责
3.1.党政办、矿调度:负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和协调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2.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负责拟订事故发生单位的救援措施,提供相关技术数据。
3.3.保卫科: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对现场周围的交通进行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组织消防力量,针对现场火情,采取相应灭火措施,及时投入灭火战斗。
3.4.救护队:负责现场伤员救援,及时将伤员带离事故现场。
3.5.矿工会、矿团委: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团员青年参与现场救援。
3.6.机电科:负责事故现场消防供水工作。
3.7.供应科:负责现场救援所需工具、器材等物品的供给;机电科:负责现场停送电工作。
3.8.安检科:负责救援现场安全督察和事后安全责任调查工作。
3.9.总医院火铺分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本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4.本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涉及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存储运输单位有通风区、供应科、井运区、洗煤厂、使用单位有采一区、采三区、开拓区、井运区、洗煤厂、生活服务部。
4.1.易燃品种类有:汽油、煤油、柴油、乙炔气、黄油、酒精等。
4.2.易爆品种类有:雷管、炸药。
4.3.危险化学品种类有:硫酸、放射源、汞、盐酸、乙酸、氯化甲等。
4.4.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4.4.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丢失、被盗、泄漏、火灾、爆炸五大类。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报案侦破(雷管、炸药被盗)、灭火、隔绝、堵漏、拦截、覆盖、转移等。
5.事故等级及处置措施
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现将事故分为三级。
5.1.一般事故。
5.1.1.涉爆单位雷管、炸药帐物不符,数量较少的;
5.1.2.涉爆单位支领雷管、炸药与支领单数目少量不符的;
5.1.3.涉爆单位在使用雷管、炸药过程中,使用量与支领量、消耗量、清退量少量不符的;在作业现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出现安全隐患的;
5.1.4.雷管丢失1—10发,炸药丢失1—3节的;
5.1.5.危险化学品发生少剂量丢失和泄露的;
5.1.6.易燃品发生少量泄露和丢失的;
5.1.7.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初期火灾,经采取措施及时扑灭的。
处置措施:当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汇报单位党政领导和保卫科,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自查和自救,弄清事故原因,控制事故蔓延。保卫科接到事故报警后,针对事故类别,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结束后,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分管领导。
5.2.重大事故
5.2.1.涉爆单位雷管、炸药帐物严重不符,数量较大的;
5.2.2.涉爆单位在使用雷管、炸药过程中,使用量与支领量、消耗量、清退量严重不符的;在作业现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5.2.3.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被盗情况,数量较大的;
5.2.4.雷管丢失10—50发,炸药丢失3—15节的;
5.2.5.危险化学品发生丢失和泄露,数量较大的;
5.2.6.易燃品发生泄露和丢失,数量较大的;
5.2.7.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重大火灾的;
5.2.8.生产物资堆放场所,发生重大火灾的。
5.2.9.处置措施: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同时组织力量开展自救工作,矿调度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汇报矿应急指挥部,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不在时请示副总指挥),并立即通知指挥部应急成员单位,各应急成员单位接报后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总指挥下达事故处理命令,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迅速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5.3.特大事故
5.3.1.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被盗情况,数量特别重大的;
5.3.2.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发生丢失、泄露和被盗,数量特别重大的;
5.3.3.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爆炸情况的;
5.3.4.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特大型火灾的;
5.3.5.生产物资堆放场所,发生特大型火灾的;
5.3.6.作业现场使用雷管、炸药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出现特大安全事故的。
5.4.处置措施:发生特大型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同时组织力量开展事故现场外围自救工作,矿调度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汇报矿应急指挥部,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不在时请示副总指挥),并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以及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请求支援,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应急成员单位,各应急成员单位接报后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总指挥下达事故处理命令,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迅速开展事故处理工作。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后,听从上级调遣,开展工作。
6.现场常用应急救援措施
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分组采取如下措施:
6.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保卫科、救护队组成。保卫科科长、救护队队长负责。
6.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火铺分院负责。
6.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保卫科负责。
6.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矿工会、事故单位、矿团委等单位组成。矿工会负责。
6.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卫科负责。
6.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供应科组成。供应科负责。
6.7.当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XX年3月20日
第六节火铺矿救护队管理制度
救护队值班工作制度
值班队是救护队的第一战备力量,值班队状况好坏关系着抢救事故的效果,所以要求值班队必须做到:
1.值班小队不得低于6人,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凡值班人员均不得离开音响信号范围,时刻处于高度战备状态,保证能在60秒钟内出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动者罚款20元,当日无工,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认识态度和责任进行处理。
2.值班小队的技术装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整洁地装入值班车上。
3.值班指挥员不得借任何理由拖延出动时间,否则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汽车司机值班期间,闻警必须在60秒钟内出车,如因故障不能出动或中途因故障停车,除追究责任外,也按闻警出动不到处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5.值班队员有特殊情况外出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小队长、值班中队长批准。
6.值班队员不能喝酒,严禁酒后入井,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并追究领队指挥员责任。
7.值班队长除完成自己的分管工作外,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值班队的战备状态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8.值班队除按计划安排学习训练和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外,还必须负责搞好责任区和值班室内的卫生管理,确保队内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副班、待机队值班制度
副值班小队是第二战斗力量,当正值班闻警出动后,立即转为正值班队,如遇大型事故时,应随正值班队出动,副值班必须做到:
1.小队必须保持六人以上,实行昼夜值班制度,救护装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战斗状态,并整洁的装入值班车上;
2.如遇大型事故或根据指挥部命令,必须出动两个小队时,必须同值班队一起出发;
3.值班队出动后,副值班队必须保证在60秒内转入正值班,并严格履行值班队工作制度;
4.转入值班队后,不按规定时间出动的,按值班制度进行处理,如果是日常工作时,罚款15元,当日无工并写出书面检查,根据认识态度进行处理,情况特殊除外;
5.副值班队担任排放瓦斯、启封密闭、反风演习及其它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6.副值班队当班工作、学习、训练由值班队长进行安排;
7.待机小队同样不能少于6人,实行昼夜值班,是副值班的备用小队;
8.副值班小队出动后,待机小队转为副值班队,依次类推,其相应的管理办法与相应的工作状况同等。
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全队的技术装备由专人管理(技术室人员),并定期组织检查,库存的仪器设备、工具、配件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欠缺设备逐年做出计划,逐步补充;
2.备用装备每周检查一次,发现短缺及时补充,对库存的备用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摆放整齐,其数量状况必须在台帐上登记清楚,每月报大队审核;
3.使用的技术装备维修保养责任到人,每月由技术室组织全面检查一次,其内容为:
3.1.检查小队的检查记录;
3.2.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
3.3.检查工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4.检查库房、着装室等是否清洁,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立即整改,使其保持良好的战斗状态,对损坏装备的责任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小队及个人保管的技术装备,每周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由本小队副小队长负责管理,小队长督促检查,每次检查的结果都要填写入册,并由小队长、副小队长签字,对不进行检查和检查后不入册的,每发现一次扣正、副小队长10元;
5.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及使用,作到专车专人,必须经常维护保养,机械状况和卫生状况要符合战斗准备标准要求。发现问题故障要及时处理,每周由主管车辆的队长检查落实;
6.氧气充填泵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开关灵活可靠、充填的氧气压力符合标准;
7.处理事故归队或演习训练结束后,不论疲劳程度如何,必须立即整理装备,达到战斗标准要求状态,方能休息或进行其它工作;
8.技术装备或个人保管工具,不准私用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按破坏装备处理,每次罚款10元;
学习、训练制度
1.学习训练计划每月安排一次,月初列出学习训练图表,月末检查考核,训练有记录,考核有成绩,成绩要入册。
2.学习训练要以小队为单位,必要时中队上课讲解,并负责检查考核。体质训练天天练,包括早操,业务技术穿插练,佩用氧气呼吸器高温演习训练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万米耐力佩机训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每次无故不参加演习的,按照不到处理。
3.小队训练时,严格按军事化要求进行,要做到吃苦耐劳和一丝不苟,努力钻研各项业务,要注意节约材料,爱护训练器材,对无故浪费材料和有意损坏器材者按原价赔偿,并给予罚款等严肃处理,对中途无故退出人员,小队长有权取消当日出勤并报告当日值班指挥员进行处理。
4.学习救护业务时,由队领导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上课,队员必须做好笔记,认真听课中途不得无故退出,学习结束进行考核,成绩入册建档。
5.演习训练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作业,严禁出现“三违”现象,对违章造成事故者,要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视其事故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预防检查制度
1.预防检查工作小队在下井之前,必须查看有关图纸,做出计划,绘制路线示意图,报值班队长审阅后,方可执行。
2.必须持熟悉路线示意图入井,严格按计划行动,熟悉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情况,了解矿井通风、排水、运输、消防管路的基本情况,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情况,做到有巷必入,严禁“三违”。
3.预防检查工作必须讲质量,每次下井时间不少于3小时。
4.必须携带足够的安全仪器,如: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测氧仪、各种气体检测仪等,对各种气体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详细记录。
5.预防检查要认真负责,发现危及矿井及职工生命的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协助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6.预检工作结束后,要绘出矿井通风示意图、巷道及采区等示意图,并将发现的事故隐患记入下井记录本内,不安全问题要填写“三联单”,责成专人限期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汇报矿安全调度。
7.归队后,小队长必须及时向值班队长汇报情况,并填写好预检工作记录。
8.预检工作每小队每月不少于4次,间隔时间为一周。
氧气呼吸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氧气呼吸器一般情况下每周检查一次,特殊情况每次使用过后必须清洗、消毒、更换药品并进行检查。确保随时达到战斗标准要求。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填写内容:仪器编号、气密性、流量、氧气压力、队别、姓名)
2.呼吸器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维护检查。
3.氧气呼吸器摆放、操作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4.中队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突击检查,发现有一件(项)达不到标准要求,追究责任者并严肃处理。
5.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配件损坏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必须立即更换配件进行处理。
6.着装室内严禁烟火,严禁沾污油脂并保持通风良好。
氧气充填泵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氧气充填泵专人操作、维护保养、检查。一般情况下一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充氧窒内严禁烟火、严禁沾污油脂,除充氧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入内。
3.氧气充填泵的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
4.氧气充填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有无漏气、漏水现象和异常声响,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充填,进行处理。
5.每次充填的氧气瓶必须是水压试验合格的。
6.氧气瓶的存放要摆放整齐,并且严格执行《国家二类危险品标准》,管理高压氧气的贮存和使用。
7.充填室保持通风良好,无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