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工资管理及奖罚制度
矿发[XX]3号
1.为进一步发挥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的经济杠杆和激励保障作用,充分调动全矿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我矿XX年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特规定如下:
1.1.工资管理规定
1.1.1.严格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工资分配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定,进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即“效益决定分配,能力决定岗位,贡献决定收入”。
1.1.2.对采、掘、开主要生产单位严格按定额单价及工作物等级标准和所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工资,即计件工资制,结算方法和标准与去年相同。
1.1.3.对井下辅助、地面生产、地面服务单位及机关科室,在提高服务质量或提高劳动效率的前提下方可按去年的结算标准进行结算,否则将下浮单位工资总额。
1.1.4对非计件单位超出定员的部分矿不支付工资。
1.1.5.各单位必须根据区科管理人员的出勤天数和工作效果进行二次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严禁出现吃大锅饭的现象。
1.1.6.采区、开拓区因规程、措施影响采掘巷修工程开工时,对技术副区长按每影响一个小班扣减其当月工资的10%,多次影响累加计算;其它区科因规程、措施影响各项工程开工时,对技术副区(科)长按每影响一个小班扣减其当月工资的10%,多次影响累加计算。
1.1.7.采区、开拓区出现影响安全和生产的事故时,处理时间大于2小时时,分管副区长应到现场组织处理,否则扣减其当月工资的10%,多次累计计算(综掘机、采煤机及其它机电设备出现故障需提供技术支持时,考核机电副区长);其它区(科)出现影响安全和生产的事故时,处理时间大于2小时时,区(科)长或分管副区(科)长应到现场组织处理,否则扣减其当月工资的10%,多次累计计算。
1.1.8.出现工伤迟报时,对单位工会主席按每次扣减其当月工资的10%,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恶劣的,矿将从重处理;出现瞒报时扣其当月工资的40%,同时执行矿相关规定。
1.1.9.对非生产单位出现如下情况时将扣减该单位管理人员当月工资总额的20%,并酌情核减单位工资总额。
1.1.9.1.单位因工作有差距而影响矿井(或一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采区)安全和生产当月累计达16小时的(影响掘进工作面按单头的25%折算时间)。
1.1.9.2.本单位没有完成矿当月安排的工作任务,导致矿安全工作被动和生产任务未完成的。
1.1.9.3.因本单位工作有差距而在公司范围内造成极坏影响的。
1.1.9.4.因本单位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重复出现类似事故的。
1.1.10.若采区队组不稳定,出勤率低于75%,区工会主席按出勤率享受工资(出勤率的计算,除后勤人员按制度工作日计算外,其它队组减除有资假工数后均按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1.1.11.各单位工资分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即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各岗位的劳动强度、风险程度、技术难度的大小,向井下一线职工倾斜,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向安全质量好、效率高、任务完成好的队组及个人倾斜。
1.1.12.每月实际出勤天数必须达到制度工作日以上方可享受相应工资,非计件人员和区科管理人员实际出勤天数达不到制度工作日,以相应工资除以日历天数乘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1.1.13.凡各辅助、地面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接收人员使本单位人员超员时,矿不再另外支付工资,其工资从该单位班子成员工资总额中支付,其中签字人员承担50%;同时必须执行进一人出两人的原则。
1.1.14.各单位出现工资核算错误被矿查出的,对单位班子成员处以错误金额的3-5倍罚款。
1.1.15.各单位要合理配备班队管理人员,杜绝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出现。
1.1.16.凡在各队组中出现挂靠人员(即在该队组在册而没有在该队组工作),所有用工均为不合理用工,矿将视为黑工并对单位班子成员和该队组负责人进行处理。
1.1.17.工程技术人员(第一学历,主体专业见习期满人员)从事井下队组工作,并参与评分计资,或担任班队级管理干部的,矿实行补贴制度:标准为中专生400元/月;大专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补助金额由矿另行划拨。
1.1.18.工伤伤残级别以公司和矿认定工伤级别为考核结果;出现重大未遂事故及大面积瓦斯超限按重伤事故论处。
1.1.19.因本单位责任造成其它单位人员受伤的,工伤指标同时考核两个单位。
1.2.区科管理人员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1.2.1.采区、开拓区正职风险抵押金额为8000元(开拓区在没有采煤队组之前为5000元),当季本单位杜绝重伤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出现一起重伤事故按0.5倍兑现,出现两起及以上的重伤事故或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分管安全及生产的副职为正职的90%,其他副职为正职的60%交纳风险抵押金。
1.2.1.1.轻伤考核:以季度所在三个月份月未在册人数之和除以300为轻伤考核基数(四舍五入),凡本季度轻伤人数超过考核基数时,当季兑现按本人兑现额的90%计算。
1.2.2.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洗煤厂正职风险抵押金额为4000元,当季本单位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通风区轻伤不超过1人),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季度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且轻伤事故不超过1人(通风区2人),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出现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或轻伤人数超过1人(通风区2人)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分管安全及生产的副职为正职的80%,其他副职为正职的60%交纳风险抵押金。
1.2.3.矿副总工程师风险抵押金额为6000元(未明确安全分管业务范围的按60%交纳),全矿季度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全矿季度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发生1人重伤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全矿发生2人重伤或1人重伤以上事故,所交风险抵押金的50%作为罚款;全矿重伤事故超过2人或重伤以上事故超过1人时,所交风险抵押金作为罚款。
1.2.3.1.分管业务范围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对分管的副总工程师上提一个档次进行处罚,副总工程师的业务分管范围由总工程师确定。
1.2.4.安检科正职风险抵押金额为6000元,分管采区(开拓区)的片区主任按正职的90%交纳,分管采区(开拓区)的副科长按正职的85%交纳(分管开拓区的片区主任和副科长在没有采煤队组之前与开拓区副区长相同),分管机电科和井运区的副科长按正职的70%交纳,分管地面单位的副科长按正职的60%交纳。
1.2.4.1.安检科正职考核:全矿季度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全矿发生1人重伤或本单位发生轻伤且不超过1人次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全矿季度发生2人重伤或1人重伤以上事故,或本单位发生轻伤2人次时,所交风险抵押金的50%作为罚款;全矿季度重伤超过2人或重伤以上事故超过1人,或本单位发生轻伤超过2人次时,所交风险抵押金作为罚款。
1.2.4.2.分管采区、开拓区副科长考核:片区主任及带班副科长与所分管片区的安全挂钩考核,当季分管片区杜绝重伤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时,且分管片区内本单位未出现轻伤事故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出现一起重伤事故或分管片区内本单位出现轻伤1人次,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出现两起及以上的重伤事故,或分管片区内本单位出现2人次轻伤或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扣除风险抵押金。分管片区内采区人员的轻伤考核与采区考核相同,即超过采区考核基数时兑现按本人兑现额的90%计算。
1.2.4.3.分管机电科和井运区副科长考核:分管范围内未出现工伤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轻伤人数未超过2人时按0.5倍兑现,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或轻伤超过2人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1.2.4.4.分管地面单位副科长考核:分管范围内未出现工伤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轻伤人数未超过2人时按0.5倍兑现,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或轻伤超过2人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1.2.5.机修厂、供应科、救护队、生活服务部、保卫科、党政办公室班子成员正职风险抵押金为2600元,副职按正职的80%交纳,全矿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全矿季度发生重伤事故且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0倍兑现;全矿季度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发生1人轻伤,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全矿季度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轻伤未超过1人,不进行兑现,不扣除风险抵押金;本单位轻伤超过1人或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时,所交风险抵押金作为罚款。
1.2.6.机关其它科室管理人员,正职风险抵押金为2600元,副职按正职的80%交纳,全矿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全矿发生重伤事故且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0倍兑现;本单位发生轻伤,扣除风险抵押金;全矿季度发生1人重伤以上事故时,所交风险抵押金的50%作为罚款;全矿季度重伤以上事故超过1人时,所交风险抵押金作为罚款。
1.2.7.风险抵押金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交矿财务科,被扣除风险抵押金后,在次月补交风险抵押金,各单位将本单位花名册及交款凭证复印交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备案。考核和发放工作由安检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和财务科负责。
1.2.8.重伤认定,即按照“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对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的定义精神,对矿属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使职工受到四肢股骨骨折,手、脚功能大部份丧失,腰部及内脏受到严重伤害,听觉、视觉、面部明显毁容、重度昏迷、休克的,在未完成伤残鉴定前,均视为重伤事故。
1.2.9.重大未遂事故指井下发生火灾、水灾、煤与瓦斯突出、主绞车断绳及跑车、大面积瓦斯超限、主运输斜巷皮带断裂以及地面发生火灾、水灾、坍塌、爆炸及交通、供电系统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1.3.安质奖及采煤、掘进、开拓、巷修、安检人员月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1.3.1.采掘开巷修及安检人员风险抵押:
1.3.1.1.采煤、掘进(开拓)、巷修队职工风险抵押基数为200元,队长、副队长风险抵押基数为400元,并于考核月份1号前由区科将抵押金收齐交矿财务科,正副队级管理人员必须参与风险抵押,职工自愿参与,不参与风险抵押的职工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当月工资以外的其它奖励;凡参加风险抵押的人员所在点班被扣除本金时,均扣除本金(与出勤多少无关),若所在点班得奖时,出勤达到当月制度工作日的方可兑现,出勤达不到当月制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兑现。
1.3.1.2.采掘开巷修队组均按点班考核,只划分为八点、四点、零点三个考核点班,本队组本点班所有辅助人员均要求划入该点班进行考核,不再划小考核单元,矿要求区科要提前做好考核人员范围划分工作并报工资科和安检科备案。
1.3.1.3.采煤队小班当月小班未出现工伤事故时,职工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2.5倍进行兑现;出现1人轻伤时按0.5倍进行兑现;出现2人及以上轻伤时不再给予兑现,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
1.3.1.4.队级管理人员(5人,1正4副)考核标准:副队长与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奖时按2.5倍兑现;队长与全队工伤挂钩考核:没有出现工伤时按3倍兑现,出现1人轻伤时按1.5倍兑现,出现2人轻伤时,按0.5倍进行兑现;出现3人次及以上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
1.3.2.掘进(开拓)队、巷修队小班当月出现1人轻伤时不再给予奖励,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小班未出现工伤事故时,职工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2.0倍进行兑现。
1.3.2.1.队级管理人员(4人,1正3副)考核标准:副队长与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奖时按2.0倍兑现;队长与全队工伤挂钩考核:没有出现工伤时按2.5倍兑现,出现1人轻伤时不进行奖励,不扣除风险抵押金,出现2人次及以上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
1.3.2.2.采煤、掘进(开拓)、巷修队组出现重伤事故时,队长及事故点班均不兑现,并扣除风险抵押金本金,另外得奖点班的点倍下降0.5倍;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全队均不兑现,并扣除队长及事故点班人员的风险抵押金本金,非事故点班本金不扣除。
1.3.2.3安检员考核标准与所在点班职工考核相同(只与当班所跟小班的人员挂钩,与事故发生时间无关)
1.3.3.安质奖考核:
1.3.3.1.采区非风险抵押人员安全质量奖:以队组为单位考核,以当月实际出勤(达制度工作日及以上的)考核,矿将视所在区科和所在队组的安全状况给予奖励。
1.3.3.2.机电科、井运区、洗煤厂、通风区考核标准
1.3.3.2.1.机电科当月不出现工伤奖励单位4.2万元,出现1人轻伤扣2.1万元,不足部份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时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并按同等标准扣除工资总额。
1.3.3.2.2.井运区当月不出现工伤奖励单位4.4万元,出现1人轻伤扣2.2万元,不足部份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时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并按同等标准扣除工资总额。
1.3.3.2.3.洗煤厂当月不出现工伤奖励单位9.4万元,出现1人轻伤扣4.7万元,不足部份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时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并按同等标准扣除工资总额。
1.3.3.2.4.通风区当月不出现工伤奖励单位7.2万元,出现1人轻伤扣2.4万元,不足部份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出现重伤事故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并按同等标准扣除工资总额。
1.3.3.3.其它区(科、室)按如下标准执行(并根据单位人员变动需适时调整),出现1人轻伤扣相同金额,不足部份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时扣除单位全部奖励并按同等标准扣除工资总额。
1.3.3.3.1.机修厂:2.88万元;供应科:2.88万元;救护队:0.88万元;生活服务部:3.7万元;保卫科:0.72万元;机关科室:180元/人。
1.3.3.4、矿中层管理人员奖励视其本单位和全矿安全情况给予奖励。
1.3.3.5.各单位要制定出安质奖分配办法报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备案,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奖励与安全风险程度成正比、安全奖励与安全贡献和安全状况成正比。
1.3.3.6.各单位出现在册人数变动时,矿根据情况调整相关单位安质奖基数。
1.3.3.7.矿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时,全矿均不得享受安质奖。
1.4.煤质奖罚制度
1.4.1.采区、开拓区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回采工作面割顶或割底、掘进工作面人为增加岩石巷道、具备煤矸分装分运而没有进行分装分运的,对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1.4.2.洗煤厂必须确保商品煤质量达标,同时要杜绝出现质量过剩,否则对单位班子成员按5000元/次进行罚款。
1.4.3.在原煤质量管理和商品煤质量管理过程中工作成效显著,有突出贡献的,矿将给予奖励。
1.5.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
1.5.1.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
1.5.1.1.组 长:安全副矿长
1.5.1.2.副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
1.5.1.3.成 员:采煤副总工程师、准备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和副科长、矿调度室主任和副主任、安检科技术员、区科长和技术员。
1.5.1.4.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检查组织工作。
1.5.2.各专业检查时间及标准
1.5.2.1.采煤、掘进、巷修质量标准化每月检查二次,即上下半月各一次。
1.5.2.2.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检查一次,机电、运输上半月检查,通风下半月检查。
1.5.2.3.执行标准: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和矿相关规定标准。
1.5.3.奖罚标准
1.5.3.1.采区、开拓区掘进工作面:
1.5.3.1.1.掘进工作面得分月评为第一名的单位,奖励掘进副区长600元,单位正职500元/人,其他副职300元/人(不考核采煤副区长)。
1.5.3.1.2.掘进工作面得分月评为第一名的,奖励队长1000元,副队长800元/人(注:3人);
1.5.3.1.3.掘进工作面得分月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单位,罚掘进副区长600元,单位正职500元/人,其他副职300元/人(不考核采煤副区长)。
1.5.3.1.4.掘进工作面得分月评为倒数第一名的,罚队长1000元,副队长800元/人(注:3人)。
1.5.3.1.5.掘进工作面检查一次不合格(月评为倒数第一名按第3、4条执行,不重复处罚),罚区班子责任人员每人300元/头.次;罚队长500元,副队长400元/人(注:3人)。
1.5.3.1.6.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分管副职向矿写出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连续四个月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对分管副职进行调整,单位正职向矿写出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一年内被评为八次倒数第一的单位,对分管掘进的副区长免职。
1.5.3.1.7.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掘进工作面,对该队队长进行撤职处理。
1.5.3.1.8.连续六个月被评为第一名的掘进工作面,在当年的检查中该队施工的工程达到合格品均按第一名进行奖励,不再参与名次排名(其它队组正常评选第一名)。
1.5.3.2.采区、开拓区巷修工作面:
1.5.3.2.1.巷修工作面得分月评为第一名的单位,奖励掘进副区长600元,单位正职500元/人,其他副职300元/人。
1.5.3.2.2.巷修工作面得分月评为第一名的,奖励队长800元,副队长6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过3人)。
1.5.3.2.3.巷修工作面得分月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单位,罚掘进副区长600元。单位正职500元/人,其他副职300元/人。
1.5.3.2.4.巷修工作面得分月评为倒数第一名的,罚队长800元,副队长6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过3人)。
1.5.3.2.5.巷修工作面检查一次不合格(月评为倒数第一名按第3、4条执行,不重复处罚),罚区班子责任人员每人300元/头.次,罚队长400元,副队长3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过3人)。
1.5.3.3.采煤工作面:
1.5.3.3.1.检查一次不合格的,罚单位正职500元,分管副职600元,其他副职300元/人(不考核掘进区长),以此累计处罚。
1.5.3.3.2.检查一次不合格,罚队长600元,副队长500元/人;季度内二次不合格,罚队长1000元,副队长800元/人;季度内三次不合格,罚队长1500元,副队长1200元/人。
1.5.3.3.3.采煤质量标准化实行季度奖励。在公司季度检查时,采煤专业获得公司第一名的奖超过平均分的采煤队队长2000元,副队长1600元/人。
1.5.3.4.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
1.5.3.4.1.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分管范围内在矿月检查中得分低于85分的,罚单位正职1000元/人,副职800元/人。
1.5.3.4.2.矿月检查中,采区、开拓区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运输、通风质量标准化,存在明显差距,矿将追究采区及安检科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5.3.5.季度奖罚标准:
1.5.3.5.1.每季度以公司季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为考核依据,矿对排在公司第一、二名的专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火铺矿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明细表》,表中为第一名的奖励标准,第二名的奖励标准为表中的50%。
1.5.3.5.2.在公司季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对排在公司倒数第一名的专业,考核时按第一名的相同标准罚款外,矿将召开专门分析会,找出该专业扣分最多的责任单位,该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和安检科分管该片区(单位)的管理人员当季不得享受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同时追究安检科相关人员的责任。
1.5.3.53.季度检查中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排名排在公司第一名时,对其他有贡献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1.5.4.检查规定
1.5.4.1.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时,现场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待隐患和问题彻底整改结束后,由安检科负责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生产。
1.5.4..2.对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和问题,现场明确整改完成时间,明确整改标准,升井后将“四定表”下发到责任单位、安检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1.5.4..3.由安检科负责跟踪监督整改工作,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收集整改信息,督促整改负责人按时落实整改工作,每整改一条由安检科负责检查验收认可后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负责作好记录,并按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整改结果。
1.5.4..4.对签字后没有按时整改的,矿安检科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月底统计报矿考核。
1.5.4..5.加大隐患整改的监督力度,谁分管谁负责,安检科盯住不放,直至隐患和问题彻底整改结束。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要将每次检查组下发的“四定表”装订在一起,将整改完成时间、验收人员记录清楚,以便追究责任。
1.6.年度安全奖励考核办法
矿对各区(科、厂)管理人员及单位实行年度安全考核,其考核标准见《火铺矿安全奖罚明细表》,具体规定如下:
1.6.1.考核对象:本年度在册职工。
1.6.2.私自不请假外出的人员,不享受年度安全奖。
1.6.3.“三违”人员和工伤人员不享受年度安全奖。
1.6.4.矿安排外出学习(自费外出学习除外)一个月以上的,学习期间按其它单位管理人员计奖。
1.6.5.工作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分段按月计奖。
1.6.6.正常退休的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奖。
1.6.7.年实际出勤不足半年的不得奖,实际出勤超过半年而不足十个月的按半年计奖,实际出勤满十个月而不足一年的按年度奖的三分之二计奖。每月的出勤按制度工作日20.833天计算。
1.6.8.为全矿安全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矿酌情给予奖励。
1.6.9.《火铺矿安全奖罚明细表》说明:
1.6.9.1.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洗煤厂、机修厂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按正职的80%计奖,其他副职按60%计奖。
1.6.9.2.安检科片区主任按正职的90%计奖,分片考核(扣款标准与采区相同)。
1.6.9.2.1安检科带班副科长按正职的80%计奖,分片考核(扣款标准与采区相同)。
1.6.9.2.2.安检科其他副科长按正职的60%计奖,全矿考核。
1.6.9.2.3.安检员按头、面,分段进行考核。
1.6.9.3.各区科管理人员全年累计奖罚款数为负数时按安全罚款处理,以现金交矿财务科,管理人员不享受对单位的奖励。
1.6.9.4.由于工作需要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单位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时,对单位的奖励总额矿年终可适当调整。
1.6.9.5.矿小车班,对交通事故同样进行考核。
1.6.9.6.其它单位的奖励,年终矿根据安全效益情况酌情奖励。
1.6.9.7.有车辆的单位,对交通事故同样进行考核。
1.6.9.8. 对涉及车辆、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全年进行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的,不再重复进行考核。
1.7.技术创新奖励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技术创新工作,年底将本单位的技术创新项目报矿技术创新领导小组,矿将根据其在安全生产中所发挥的贡献和经济效益进行表彰,并给予经济奖励。
1.8.凡出现人员借调和外出学习人员达一个月及以上时,其工资及奖罚比照矿机关相同岗位或职务进行考核。
1.9.本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执行。
1.10.本规定解释权在矿。
2.火铺矿安全奖罚明细表见表1-12-1。
XX年1月1日
1-12-1 火铺矿安全奖罚明细表(单位:元)
单位 奖励 扣奖 备注
本单位发生一人 全矿发生一人
轻伤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采一区 正职 16000 -5000 -10000
单位 540000 -2000 -50000 -150000
采三区 正职 16000 -5000 -10000
单位 540000 -2000 -50000 -150000
开拓区 正职 12000 -5000 -10000 (有采煤队时考核基数按每一个月增加400元)
单位 260000 -2000 -50000 -150000
机电科 正职 8000 -1000 -8000 -8000
单位 75000 -5000 -37000 -75000
井运区 正职 8000 -1000 -8000 -8000
单位 70000 -5000 -35000 -70000
通风区 正职 10000 -1000 -5000 -10000 -2000 -5000 一通三防类
单位 102000 -5000 -51000 -102000 -1000 -8000
安检科 正职 15000 -2000 -10000 -15000 -3000 -6000 全矿考核
单位 110000 -5000 -55000 -110000 -10000 -20000
洗煤厂 正职 8000 -1000 -5000 -8000
单位 140000 -4000 -70000 -140000
机修厂 正职 5000 -1000 -5000 -5000
单位 48000 -4000 -24000 -48000
供应科 正职 5000 -1000 -5000 -5000
单位 45000 -4000 -22500 -45000
技术科 正职 8000 -2000 -8000 -8000 -2000 -4000 顶板类 防治水类
单位 12000 -3000 -6000 -12000 -1000 -4000
生活服务部 正职 4000 -1000 -4000 -4000
单位 54000 -5000 -27000 -54000
救护队 正职 7000 -2000 -7000 -7000 -1000 -3000 全矿考核
单位 24000 -5000 -12000 -24000 -2000 -4000
矿安全生产调度 正职 7000 -2000 -7000 -7000 -1000 -3000 全矿考核
单位 2000 -2000 -2000 -2000
副总工程师 15000 -3000 -6000
其他单位 正职 3000 -1000 -3000 -3000 -1000 年终矿酌情奖励单位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