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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铺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10-04 22:1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火铺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矿井安全工作的奋斗目标:

1.1.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控制重伤,减少轻伤,努力实现井下无重伤以上事故,地面无重伤。

2.矿成立安全奖罚领导小组,负责奖罚评定工作。

2.1.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2.2.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 采煤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洗煤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3.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     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书记、科长、副科长                    财务科科长、企业经营管理科科长                    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科长、矿团委副书记                                            工会生产组组长

2.4.考核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3.安全奖罚标准

3.1.采区、开拓区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标准

3.1.1.安全工资标准按经管字(XX)1号《关于印发<计件工资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3.1.2.采区月出现重伤一人,扣区管理人员安全奖金的30%,以此类推。出现重伤以上事故,责任正职赔偿损失500-1000元/人,副职400-800元/人,并扣当月区工资总额的10%。

3.1.1.3.开拓区月出现重伤一人,扣区管理人员安全工资的40%,以此类推。出现重伤以上事故,责任正职赔偿损失500-1000元/人,副职400-800元/人,并扣当月区工资总额的20%。

3.1.1.4.采区月杜绝“三违”人员,奖励正职300元/人,副职240元/人;月出现“三违”不得奖。

3.1.1.5.采区月“三违”人员超过3人后,每超1人扣除正职奖金50元/人.次,副职40元/人.次,以此类推。

3.1.1.6.开拓区月杜绝“三违”人员,奖励正职200元/人,副职160元/人,超过1人后,每超1人扣正职奖金50元/人.次,副职40元/人.次,以此类推。

3.1.1.7.月出现轻伤:两个采面的采区不超过7人,一个采面的采区不超过5人,开拓区不超过2人。各单位月轻伤超过限定人数,每超一人,扣正职奖金50元/人,副职40元/人。

3.2.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管理人员考核标准

3.2.1.月本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奖励班子成员正职300元/人。发生一人次重伤,据责任扣班子成员奖金200-300元/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据责任扣正职奖金500-1000元/人,据责任扣副职奖金400-800元/人。

3.2.2.月杜绝“三违”人员,奖励正职100元/人,副职80元/人,出现“三违”一人,不得奖,且扣正职奖金50元/人,副职40元/人,以此类推。

3.2.3.月出现轻伤一人,扣正职奖金50元/人,副职40元/人,以此类推。

3.2.4.月出现重大未遂事故,扣正职奖金200元/人,据责任扣副职奖金180-200元/人。

3.2.5.月出现重大事故,扣正职奖金300元/人,据责任扣副职奖金200-300元/人,并严肃追究责任。

3.2.6.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月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罚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10%;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罚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矿年终酌情给予奖励。

3.3.采煤队班队长安全奖罚标准:

3.3.1.采煤队当月不出现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奖励指导员、队长、副队长300元/人,奖励班长、副班长240元/人,月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发生重伤一人事故不得奖,且扣队长、指导员及当班副队长奖金300元/人,扣责任班长、副班长奖金200-300元/人,其他副队长、班长及副班长不得奖。发生重伤以上一人事故,不得奖,据责任扣队长、指导员、当班副队长奖金500-1000元/人,据责任扣当班的班长、副班长奖金500-800元/人,其他班的副队长、班长、副班长据责任扣奖金200-600元/人。

3.3.2.月队轻伤不超过3人,每超一人,据责任扣队长、指导员、副队长50元/人,罚当班班长、副班长40元/人。

3.3.3.月出现“三违”一人,罚队长、指导员50元/人,扣当班副队长40元/人,扣班长、副班长30元/人。

3.3.4.采煤队:队长1人,指导员1人,副队长3人,班长3人,副班长7人,计15人。

3.3.5.掘进队、开拓队、巷修队队长安全奖罚标准:

3.3.5.1.掘进队(巷修队)月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奖励队长、副队长200元/人,奖励班长160元/人,月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出现重伤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与采煤队相同。

3.3.5.2.月出现一人轻伤,据责任扣队长或副队长50元/人,扣当班班长40元/人,以此类推。

3.3.5.3.月出现“三违”一人,扣队长50元/人.次,扣当班班长40元/人,以此类推。

3.3.5.4.掘进队、开拓队:队长1人、副队长(机电的)1人,班长3人,计5人;巷修队:队长1人,班长3人,计4人。

3.4.采区、开拓区机电队队长安全奖罚标准:

3.4.1.机电队、搬运队当月不出重伤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100元/人,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处罚与采煤队相同。

3.4.2.月出现一个轻伤罚队长、支部书记、当班副队长扣50元/人,以此类推。

3.4.3.月出现一个“三违”人员,扣队长、支部书记、当班副队长50元/人,以此类推。

3.4.4.每个机电队队长1人,副队长3人(开拓区4人),支部书记1人,计5人;搬运队队长1人,副队长1人,计2人。

3.4.5.采煤队、掘进队、巷修队、采区机电队、采区搬运队发生轻伤或出现“三违”每超过一人扣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50元/人、班长、副班40元/人;

3.4.6.当月班队长有“三违”行为、出现工伤或发生事故经分析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当月安全质量奖。

3.5.全矿月出现重伤2人,扣安检科当月效益工资的10%。

3.6.地面单位杜绝重伤事故。如出现1人轻伤,扣正职50元/人,副职40元/人,以此类推。如发生重伤事故,扣责任单位正职400元/人,分管副职300元/人,其他副职200元/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据责任严肃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并扣单位管理人员奖金500元-1000元/人,同时扣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30%;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年终矿酌情给予奖励。

3.7.矿井全年实现安全工作奋斗目标,年终奖励采煤一区、采煤三区各20万元,开拓区10万元,对有关单位及管理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3.8.对安检部门或上级来矿查出的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问题,不论是以四定表的形式还是整改意见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后,对本单位有能力整改而又不按时组织整改的,扣正职100奖金元/条、分管副区(科)长100元/条,其他副职80元/人,责任班、队长100元/人,以此类推。

3.9.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考核处罚标准。

3.9.1.不按规定进行班前三十分安全教育或者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日活动的单位,每查出一次,扣正职奖金100元/人、副职80元/人(由宣教科、安检科考核)。

3.9.2.当月不按计划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或者不按规定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的,培训工作不认真、质量不高,不落实矿培训制度的,扣正职奖金200元/人、副职160元/人(由宣教科、安检科负责检查)。

3.9.3.参加矿培人员必须按时接受培训、按要求认真学习,考试不及格者,继续学习,只开10元/天的生活费,直至考试及格,对不按要求派人参加学习的单位正职罚款100元/人。

3.10.有关要求:

3.10.1.安检科要有专人对各月(季)轻伤、重伤、死亡、“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罚进行统计报矿,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奖罚由企业经营管理科负责兑现,其他人员的奖罚由财务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负责兑现。

3.10.2.班队长的安全质量奖罚兑现,由劳动和社会保险科按文件规定的班队管理人员人数列表统计,由安检科将检查结果报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由劳动和社会保险科负责兑现。每月的兑现结果返安检科一份。

3.10.3.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以罚代管、以罚代教”,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把安全工作工作落到实处。

3.10.4.各单位加强自查自纠工作,查到“三违”人员,报矿安检部门办“三违”学习班,教育、处罚相结合。

3.10.5.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把狠反“三违”、查处“三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通风区都要成立反“三违”、查处“三违”检查小组,建立“三违”台帐,制定本单位反“三违”、查处“三违”的具体办法,报矿安检科备案。

3.10.6.发动群众狠反“三违”、制止“三违”,对制止“三违”或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要让职工人人知道“三违”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隐患,是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人为的不安全因素,为此,狠反“三违”、制止“三违”,人人有责,人人有利。

4.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奖罚办法报安检科、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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