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检身制度:
1.1.检身站检身人员必须对所有出、入井人员进行搜身检查。
1.2.所有出、入井人员都必须接受搜身检查,并配合检身人员的工作。
1.3.入井人员必须穿好水靴,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好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否则不得入井。
1.4.严禁让携带雷管、炸药、烟火等危险品的人员入井。
1.5.对私自携带矿山财产,其物品必须没收,属于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到检身站领取。
1.6.对喝酒、精神不正常及精神不振人员,严禁让其入井。
2.上、下井工作人员清点制度:
2.1.为加强安全管理,随时掌握井下工作人数,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2.2.各单位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认真执行班前点名制度。
2.3.各单位将各工作面及各工作地点的工作人数及本班的下井人数向区(科)调度汇报。
2.4.由区(科)调度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要认真做好记录。
2.5.班后由班队长将上井人数清点准确,向区(科)调度汇报,由区(科)调度向矿调度汇报,各级调度认真做好记录。
2.6.井下主要机房峒室及固定岗位,班前、班中、班末要向区(科)调度汇报岗位的工作情况和岗位工作人员人数。
2.7.井下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请假制度,如班中需要离岗上井,要向现场班队长请假,班队长做好记录,以便班后汇报上井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