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安全举报制度
1.建立“三违”人员、事故隐患举报中心,中心人员组成情况:
1.1.主 任:安全副矿长
1.2.副主任: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
1.3.成 员:安检科科长、书记 组干科科长 纪委监察科科长 工会副主席 企管科科长 安全生产调度室副主任 矿安全监察调度室调度员
1.4.举报中心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监察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担任,举报电话为3711056,井下小号2029。
2.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或直接到举报办公室进行举报。
3.“三违”人员、事故隐患举报内容:
3.1.隐瞒事故的责任者。
3.2.对存在隐患不处理或冒险蛮干的责任者。
3.3.对违章指挥的责任者。
3.4.对违章作业的责任者。
3.5.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者。
3.6.对不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的安检员。
3.7.对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瓦检员。
3.8.对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级管理人员。
3.9.对损坏安全设施、安全保护的责任者。
3.10.对严重的“三违”人员。
4.举报要求
4.1.全矿干部职工对以上举报内容,都有责任、有义务向“三违”、事故隐患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4.2.举报人所举报“三违”人员、事故隐患必须真实,将举报的内容说清楚,要有时间、地点、事实的经过,举报的内容要实事求是,绝不允许谎报,歪曲事实。
4.3.举报人必须汇报真实姓名,举报中心对举报人绝对保密。
4.4.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根据举报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于举报属实的举报人按矿安字〔XX〕14号文件《火铺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给予奖励,对“三违”人员及事故隐患责任者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举报的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4.5.举报中心每天24小时都有人值班,不分白天和晚上,任何时候都有人接待。
4.6.各单位接到文件后,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发动职工人人抓安全,人人查隐患,互相监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建立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中心人员组成情况:
5.1.主 任:纪委书记
5.2.副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 组织人事科科长
5.3.成 员:宣教科科长 团委副书记
5.4.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办公室设在矿纪委监察科,矿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6.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工作制度:
6.1.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署名控告矿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
6.2.受理控告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安全法规以及上级和矿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不作为。
6.3.受理控告矿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不认真落实上级和矿各项安全措施、指令,拖拉延缓的不作为。
6.4.受理控告矿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行为,在生产现场对职工的“三违”行为不制止,安全隐患不查处的不作为。
6.5.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接受到的控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作为问题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同时向有关矿领导报告。
6.6.对群众控告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作为问题的调查处理,严格遵照国家法规、公司及矿有关规定。
6.7.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7.控告注意事项和要求:
7.1.控告者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不许借故控告泄私愤、图报复。
7.2.领导干部安全工作不作为控告中心一般不受理匿名信件。
7.3.各单位要在职工中大力宣传,引导职工正确控告,教育各级管理人员自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7.4.控告中心电话:3711139。
7.5.工作要求:
7.5.1.安全工作各个管理中心,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共同致力于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
7.5.2.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一切工作体现职工根本利益为核心;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关键;以创新安全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加强班队建设为基础;以严格管理、落实制度为保证。
7.5.3.各安全工作管理中心,要以“以人为本,以规章制度为法”的安全管理理念为前提,从安全基础工作入手,抓制度落实,规范安全管理,消灭事故隐患,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7.5.4.各管理中心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贴近实际,找准安全隐患的源头,有的放矢做好安全工作;要定期总结本中心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