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铺矿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汇编
矿发〔XX〕153号
1.加强矿井现场安全生产的领导:全矿干部职工要坚定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能搞好的决心和信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定不移的把《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执行能力;始终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的关系,坚定不移的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努力在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防止“三违”出现上下功夫。始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经常深入井下工作现场,认真落实“四项”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严把安全质量关,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2.矿各级下井带班管理人员: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矿安全调度室主任。
2.1.下井带班班次和日期表见表1-15-1、1-15-2。
3.采区、开拓区的区、队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3.1.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开拓工作面、巷修工作面,每班必须有一名副队长带班,称带班队长,负责本工作面当班的安全工作。
3.2.生产副区长、准备副区长每月下井带班10次,其中:8点班4次,4点班3次,零点班3次。
技术副区长、经营副区长、机电副区长每月下井带班8次,其中:8点班2次,4点班3次,零点班3次。
3.3.区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下井带班6次,其中:8点班2次,4点班2次,零点班2次。
4.通风区、机电科、井运区区(科)队(车间)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4.1.通风区、机电科、井运区每班必须有一名副队长(或车间副主任)下井带班,称带班队长,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4.2.副区长、副科长每月下井带班8次,其中:8点班2次,4点班3次,零点班3次。
4.3.区长、科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下井带班3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1次,零点班1次。
4.4.矿安全生产调度室、矿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4.5.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矿生产技术科科长每月下井带班3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1次,零点班1次。
4.6.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副主任、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每月下井带班3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1次,零点班1次。
5.安检科管理人员下井跟班检查制度:
5.1.副科长每月下井跟班检查监督安全工作6次,其中:8点班2次,4点班2次,零点班2次。
5.2.科长、支部书记、技术副科长每月下井跟班检查监督安全工作3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1次,零点班1次。
6.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6.1.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带班2次,8点班下井带班。
6.2.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3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1次,零点班1次。
6.3.生产副总工程师、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经济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4次,其中:8点班1次,4点班2次,零点班1次。
7.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7.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认真落实“四项”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没有保障时,严禁生产。
7.2.各区、科的带班队长(车间主任)、带班区长必须坚持在现场交接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无人带班,正常带班人员如因事不能带班时,科必须安排专人顶班。
8.下井带班人员职责范围:
8.1.带班区长对本区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由点到面的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盯住重点,把住关键,确保本班安全生产。
8.2.带班队长,对本队本班的安全工作负责,坚守岗位,盯住重点工序,把握安全生产重点环节,负责组织落实规程、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到位,严把安全质量关,对本队本班的安全负责。
8.3.区、科下井带班人员对本区(科)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认真巡视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各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把握安全工作重点。
8.4.矿及各安全生产科室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以区、科为单位下井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或“三违”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力所能及的组织整改,同时与当班该单位带班的区队长及时取得联系,共同组织整改安全隐患工作。矿副总工程师、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要重点放在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石门揭煤层、探放水、过断层等安全工作重点上。
8.5.矿、区(科)、队(车间)下井带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把安全关,坚决做到“三不”生产。若发现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或带班区队长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必要的停电、停产和撤人的紧急措施,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措施,排除隐患,并及时向矿安全调度、矿有关领导汇报,矿视隐患性质及其严重性,启动安全隐患应急处理小组,及时排除隐患,若遇到重大安全隐患,矿上没有能力排除时,及时向公司报告。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9.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要求:
9.1.井下带班区长、带班队长必须在井下工作现场交接班,重点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哪里安全有问题、有隐患就在哪里进行交接班。本班处理的安全问题如需下一班准备工具或材料时,在班末前向单位调度汇报,并说明在什么地点交接班。上一班带班区、队长把问题记录清楚,向下一班交接清楚,接班人在交班记录本上签字认可后,交班人员将记录本交给接班人员,交班人才能离开现场。
9.2.矿、区(科)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正常情况下在井下工作8小时,如发现隐患、当班处理不完时,矿、区(科)派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接替工作,上一班带班人员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向来接班的人交待清楚后,方能离开现场。矿、区(科)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9.3.如因公出差、培训学习或年纪大、身体不好等原因,不能完成下井带班工作的,要有书面说明,经分管矿领导批准,报考核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考核制度:
10.1.考核对象:
对以上规定的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进行考核,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上月本单位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登记表报矿安全调度室。副总及矿领导的直接交矿安全调度室,由矿安全调度报纪委监察科,由纪委监察科按单位分个人进行统计作表,下井带班登记表存档备查。
10.2.考核机构:
矿成立考核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监察科科长
成 员:组织人事科科长、企业经营管理科科长、矿工会副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险科科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科,纪委监察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考核小组每月将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统计表分别报矿长、党委书记。
10.3.考核小组对执行下井带班制度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进行戒勉谈话,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好的提出奖励。
11.奖罚办法:
11.1.矿将执行下井带班制度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年终奖罚、升迁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11.2.对不按规定下井带班的区、科管理人员,月发现一次,由考核办公室找其戒勉谈话,月发现两次,罚款500,月发现三次罚款1000元,并停止工作,到组织人事科学习一个月,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11.3.对认真执行下井带班制度的管理人员,季度奖励1000元/人,对能在现场及时发生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带班人员给予奖励300-2000元/人。
11.4.矿设立下井带班人员违规举报电话,号码为:3711139。
本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矿。
表1-15-1 火铺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登记表
单位: 年 月 日
姓 名 入井时间 检查的路线 升井时间
检查地点 存在隐患及问题 处理时间 处理结果 是否留有安全问题
表1-15-2 下井带班班次和日期表见表
八点班 四点班 零点班 备注
星期一 生产副矿长 采煤副总工程师 矿安全调度室主任
星期二 机电副矿长 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星期三 采煤副矿长 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星期四 采煤副总工程师 矿 安全调度室主任 生产副矿长
星期五 生产准备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星期六 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采煤副矿长
星期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第二节 火铺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实施细则
矿安字〔XX〕20号
1.值班的一般规定
1.1.严格执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矿(区、科、厂)领导干部每天24小时必须有一人不间断地坚持调度值班。
1.2.值班时间:每天的下午4点到第二天下午4点,24小时值班。
1.3.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指挥当天的安全生产。经常询问矿(区、科、厂)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协调、平衡解决矿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行使安全生产指挥权力。
1.4.值班人员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心中有数,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指挥生产,并督促在岗干部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1.5..区(科、厂)值班人员负责监督本单位各班班前会规程、措施的学习和班前会30分钟安全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1.6.对生产中出现危及安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询问清楚、想清楚、安排清楚,弄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处理。有把握时,安排人员去处理的要安排清楚,没有把握时,就亲自去处理。如因业务关系或其它原因,值班人员不能独立处理问题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及时通知分管矿(区、科、厂)领导协助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7.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矿(区、科、厂)值班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向行政正职请假,以便另行安排值班人员,杜绝空班。不按规定请假、销假,不经批准擅自不到岗值班的,按失职查处。
1.8.严格规范值班制度。矿(区、科、厂)值班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控,值班过程中严禁脱岗,喝酒及干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严肃查处。
2.矿领导值班制度
2.1.值班人员:矿领导、矿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主任、副主任。
2.2.严格执行逐级汇报制度。矿值班领导必须亲自向公司值班领导及时汇报矿难以处理的、且危及安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
2.3.严格执行专题汇报制度。对公司值班领导布置的专题任务认真按时组织完成,并将完成情况按要求的时间、内容进行专题汇报。矿调度室建立专门的24小时值班登记台帐,将汇报的内容记录清楚。
2.4.建立突发事件汇报制度。对本单位难以确保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矿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准确地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情况及抢救情况。积极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并将可能受威胁的范围控制在最小程度。
2.5.矿每天早上7时30分召开由矿领导、副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主任参加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会议重点听取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平衡、解决安全生产上人、财、物及管理问题,做到抓住重点,有议有决。矿值班领导对调度会决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事项落实情况,做好跟踪询问、督促落实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反馈。
2.6.矿值班领导按时交接班,将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隐患处理情况交接清楚,接班人员继续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生产区、科、厂领导值班制度
3.1.值班人员:生产区、科、厂的领导(区、科调度室主任不参加值班工作)。
3.2.值班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事故要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隐患、事故类型、地点、时间、安全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3.3.各生产区、科、厂每班班前碰头会必须有区(科、厂)长主持召开,班、队、副区(科、厂)长参加,传达落实矿安全工作指令、要求,并安排当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抓住安全工作重点,分工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值班人员对班前碰头会安排的安全工作进行监控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3.4.各生产区、科、厂每天24小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离开岗位,如因工作必须离开值班岗位时,要向矿值班人员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开,同时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重点要心中有数,重点布置,重点监控,在安全上没有把握时要亲自到现场处理,自己处理不了时及时向本单位正职、矿值班领导、矿分管领导汇报。按时交接班,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接班人继续监控督促落实。
3.5.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听从矿值班领导的统一指挥,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各生产辅助单位值班人员,要做到想为安全生产所想,急为安全生产所急,面向生产一线,做好业务保安和服务工作。
4.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矿。
XX年1月1日
第三节 火铺矿关于加强安检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矿发[XX]99号
1.加强安检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煤矿的头等大事,是煤矿工作的主题,它关系到煤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加强安检队伍建设,提高安检队伍素质,发挥安检队伍监督保障作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是“天灾”,而是“人祸”,与安全检查监督不力有关,是由于“三违”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制止造成的。因此,努力加强安检队伍建设,使之成为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纪律严明,敢抓敢管,敢查敢停,综合素质高的安检队伍是十分重要的。严把安全关,堵塞安全漏洞,及时制止“三违”,及时监督整改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安检队伍建设的目标
火铺矿安检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是:安全思想牢固,忠于职守,实事求是,掌握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使命感,严查、细查、敢抓、敢管,追求检查监督的实际效果,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1.加强安全思想建设,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矿、科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安检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帮助并引导安检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安检人员认识到:自己从事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是一项事关职工生命安全,事关职工家庭幸福,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工作,只要认真细致的做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把责任尽到,就能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就能造福于职工,造福于自己,就是一个讲政治、有良心,有责任心的人。
2.2.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检查监督责任。由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决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和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经过多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基本上掌握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积累了实现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完善了实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只要一丝不苟的严格执行到位,严格细致的检查监督到位,煤矿安全事故是可控可防可以避免的。作为安检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实现安全生产的使命感,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认真仔细检查到位,及时提醒防止“三违”,坚定不移地制止“三违”,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到期不整改的隐患坚定不移的停止工作监督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坚决停止生产督促整改到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公司、矿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检查监督现场落实工作。
2.3.加强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安检人员业务素质。矿、科加强安检人员的安全规程、规定、制度、措施的理论和实际培训,要制度化、经常化、反复学,理论结合实际学,做到熟记标准,熟记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做到天天学,每三天一小题,每周一案例,每月一考试。把学习考试成绩与工资挂钩,鼓励认真学成绩好的安检人员,尽快使安检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安全质量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只有掌握安全业务知识,才能正确的履行职责,才能有预见性、针对性的开展检查监督工作,才能达到预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2.4.加强道德修养,提高履职能力。安检人员都是来自于生产一线,既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朴素的作风,又有一些不良的习惯,必须克服胆小、怕事、对付、凑合的作风,树立坚持原则、态度鲜明、不找借口、不打折扣、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要带着对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感情检隐患、查“三违”,在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严”是爱、“松”是害,不怕得罪人,大胆履行责任,正正派派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细致的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耐心帮教不会干活的职工,认真询问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操作行为,让每一个职工感受到安检员严格的检查、严格的监督是对他的安全幸福负责,是在为他好。只有如此,才能把安全与生产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提高安全检查监督的实际效果。
3.安检人员工作细则
3.1.一般规定
3.1.1.安检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否则不准上岗。
3.1.2.安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持证上岗。
3.1.3.安检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在现场交接班,做到你不来、我不走,手拉手、口对口,现场情况交清楚。
3.1.4.安检人员上岗必须带便携式瓦检器、安全检查提示卡、笔和记录本、卷尺和粉笔等。
3.1.5.安检人员要掌握分管工作面的检查内容,否则不准上岗。
3.1.6.各工作面的安检员要相对固定,有利于安全检查工作,也便于考核。
3.1.7.安检人员下井后,沿途发现“三违”必须制止,发现隐患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
3.1.8.安检人员身体不好、精神状态差,不准上岗。
3.1.9.安检人员在班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提醒自己是否履职到位,严禁漏检。
3.1.10.安检人员必须做到:腿勤、眼勤、嘴勤、手勤、脑勤。腿勤即勤走巡查,做到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隐患,及时复查整改结果;眼勤即查到哪里就看到哪里,认真看,仔细看,看清楚、看准确,不漏检;嘴勤即勤询问勤讲解,态度明确,语言清楚,勤沟通、勤汇报;手勤即勤动手量尺、勤动手查松紧、勤动手教不会操作的职工;脑勤即勤思考安全问题,透过现象想本质、想办法、提建议,使检查工作具有预见性、针对性,提高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3.1.11.安检人员要时刻用“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指导自己的检查工作,坚持“三不生产”原则。
3.1.12.安检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就事论事、态度明确。
3.1.1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工作面或岗位,坚决停止生产、停止作业,及时汇报。
3.1.14.对不按期整改的隐患,先停止生产、停止作业,及时汇报,督促整改。
3.1.15.工作中严格监督《三大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立即停止,监督整改,及时汇报。
3.1.16.工作中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冒顶、透水等危险预兆时,先停止作业,及时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
3.1.17.工作中发现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有危险时及时撤出人员。
3.1.18.检查职工的精神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提醒,及时汇报。
3.1.19.检查各岗位、各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无证严禁作业。
3.2.综采工作面安检员
3.2.1.检查内容
3.2.1.1..采面上下巷入口(交岔点)和上下巷支护是否安全可靠。
3.2.1.2.采面上下巷超前支护和断面是否符合规定。
3.2.1.3.采面上下端头支护是否安全可靠。
3.2.1.4..采面上下出口是否安全畅通。
3.2.1.5.采面上隅角封堵是否符合规定。
3.2.1.6.采面通风是否正常,风流和回风流及局部瓦斯是否超限。
3.2.1.7.采面顶板支护支架是否接顶,煤壁是否片帮。
3.2.1.8.采面支架、溜子是否平直,是否完好。
3.2.1.9.采面挡闸(网)是否齐全、可靠。
3.2.1.10.采面溜子机尾急停按钮、割煤机与溜子的闭锁按钮是否可靠。
3.2.1.11.采面超前溜子压柱、回煤坑是否符合要求。
3.2.1.12.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3.2.1.13.割煤机喷雾、溜子机头喷雾是否正常。
3.2.1.14.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控制距离是否到位,严禁超采。
3.2.1.15.“四人联锁”放炮制度是否落实。
3.2.1.16.工作面开工前是否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3.2.1.17.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结果如何。
3.2.1.18.工作面有无违章作业,是否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3.2.1.19.采面煤层是否正常,如有变化是否有应对措施。
3.2.1.20.泵站供出的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3.2.1.21.每班认真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工作。
3.2.1.22.工作中巡回检查职工的操作,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3.2.2.工作要求
3.2.2.1.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找班队长组织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安全隐患不整改不准生产,及时汇报。
3.2.2.2.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危险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
3.2.2.3.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检查牌板”和“安全提示牌板”。
3.2.2.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态度要明确,汇报要及时。
3.2.2.5.工作中加强巡回检查,盯住变化、盯住放炮、盯住隐患整改,防止“三违”,及时制止“三违”,及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
3.2.2.6.正常情况下,每班向矿安全调度汇报三次,有问题及时汇报。
3.2.2.7.认真检查规程、措施、制度的落实,防止“三违”,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作好记录。
3.2.2.8.安检员的活动范围,主要是采面上下出口20m及采面,采面正常时以上出口为主。
3.2.2.9.工作过程中,哪里有隐患,哪里有问题,就盯在哪里,直至隐患消除,问题解决,分轻重缓急,盯住重点。
3.3.掘进、开拓工作面安检员
3.3.1.检查内容:
3.3.1.1.巷道入口(交岔点)是否安全可靠。
3.3.1.2.迎头后路巷道支护是否安全可靠、安全畅通。
3.3.1.3.风筒是否按规定连接、吊挂、使用,风筒端头距迎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3.3.1.4.通风是否正常,瓦斯传感器吊挂是否符合规定。
3.3.1.5.工作面迎头支护是否到位,质量是否合格,安全是否可靠,超前支护是否符合要求。
3.3.1.6.工作面迎头护壁网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是否可靠。
3.3.1.7.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溜子压柱、皮带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3.3.1.8.机具齐全完好,物料齐全码放整齐。
3.3.1.9.压风、灭尘水是否供到迎头。
3.3.1.10.风流、回风流、局部瓦斯是否超限。
3.3.1.11.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3.3.1.12.“四人联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查”瓦斯制度是否落实。
3.3.1.13.炮眼装药、封填、连线、母线、放炮站岗截人是否符合规定。
3.3.1.14.敲帮问顶、找掉制度是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3.1.15.
3.3.1.16.工作现场是否有安全负责人。
3.3.1.17.开工前是否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排查出的隐患是否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3.3.1.18.超前探孔、预测预报孔、效果检验孔、瓦斯抽放孔是否到控制距离,严禁超掘。
3.3.1.19.瓦斯抽放孔是否及时封闭。
3.3.1.20.瓦斯涌出有无异常。
3.3.1.21.打超前探孔、瓦斯抽放孔时有无异常现象,风水管路是否能随时切换,是否正常供风供水,现场是否有装水和棉纱的胶桶。
3.3.1.22.随时检查规程、措施、制度的落实,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并及时汇报。
3.3.1.23.认真落实小班安全质量评估制度,认真填写评估表。
3.3.2.工作要求:
3.3.2.1.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找班队长,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不整改,不准生产,并及时汇报。
3.3.2.2.发现有冒顶、透水、突出的危险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汇报。
3.3.2.3.工作中要认真检查、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细小隐患。坚定不移地制止“三违”,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态度要明确,汇报要及时。
3.3.2.4.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记录,盯住整改,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检查牌板”和“安全提示牌板”。
3.3.2.5.工作过程中,要盯住找掉工作,盯住装药放炮工作,盯住瓦斯检查工作,盯住迎头的变化,盯住隐患整改,盯住主要工序的操作,防止违章作业。
3.3.2.6.在支护过程中,盯住支护质量,要动手检查是否紧固,防止空顶作业。
3.3.2.7.正常情况下,安检员只能在迎头外20m内活动,严禁脱岗。
3.3.2.8.工作中,严格监督规程、措施、制度的落实,发现不落实的立即停止作业,督促整改,及时汇报。
3.3.2.9.正常情况下,一班三次向矿安全调度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用最近的电话汇报。
3.3.2.10.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3.4.巷修工作面安检员
2.4.1.检查内容:
3.4.1.1.巷修工作面后路支架是否安全可靠,后路是否安全畅通。
3.4.1.2.巷修工作面是否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3.4.1.3.巷修工作面前方是否落实了加强支护的措施。
3.4.1.4.巷修点及其前后的瓦斯抽放管路、风管、水管、电缆、风筒是否落实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3.4.1.5.搭设的脚手架、操作平台是否牢固可靠。
3.4.1.6.敲帮问顶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帮顶找掉是否彻底。
3.4.1.7.破岩(煤)、找掉工作是否有专人观山,后路是否安全畅通。
3.4.1.8.巷修工作顺序是否符合措施规定。
3.4.1.9.巷修使用的设备、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3.4.1.10.巷修工作面迎头支护是否安全可靠。
3.4.1.11.破顶扩帮、挖腿窝时必须有专人观山,后路安全畅通。
3.4.1.12.开工前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4.1.13.支护材料是否到位,材料堆放是否整齐。
3.4.1.14.工作现场是否有安全负责人。
3.4.1.15.认真进行小班安全质量评估,认真填写评估表。
3.4.2.工作要求:
3.4.2.1.安检员必须盯在巷修工作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准作业,并及时汇报。
3.4.2.2.发现违章作业的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3.4.2.3.煤(矸)堆积不能影响通风,否则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处理后再作业,并汇报。
3.4.2.4.工作中严格按巷修工作面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落实,现场发生变化时及时汇报。
3.4.2.5.必须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3.4.2.6.正常情况下,一班三次向矿安全调度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要用距离工作面最近的电话汇报。
3.4.2.7.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检查牌板”和“安全提示牌板”。
3.4.2.8.认真进行安全质量小班评估,认真填写评估小票。
3.5.机电运输安检员
3.5.1.检查内容:
3.5.1.1.供电系统是否安全可靠,供电系统图与实际是否一致。
3.5.1.2.机电设备是否完好,杜绝失爆。
3.5.1.3.各种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是否正常。
3.5.1.4.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3.5.1.5.局扇“三专”、“两闭锁”是否正常使用。
3.5.1.6.主、备局扇是否能正常切换。
3.5.1.7.乳化泵站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3.5.1.8.岗位职工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是否有违章作业的。
3.5.1.9.机电设备的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3.5.1.10.各种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如停送电制度、绞车提升运输制度、验绳制度等。
3.5.1.11.严格按照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认真检查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
3.5.2.工作要求:
3.5.2.1.查出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整改意见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监督整改工作。
3.5.2.2.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监督整改,及时汇报。
3.5.2.3.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3.5.2.4.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要盯住整改,隐患不整改不准离开现场。
3.5.2.5.对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隐患,要停止作业,监督整改,及时汇报。
3.5.2.6.对较大的安全隐患,先停止作业,再汇报。
3.5.2.7.认真检查分管范围的机电、运输安全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反复查,不漏检,发现问题,态度要明确,及时汇报。
3.5.2.8.重点检查绞车提升运输安全工作、停电检修安全工作、处理机电设备故障时的安全工作、机车运输的安全工作。
3.5.2.9.每班将行走路线、查出的问题、处理结果记录清楚。
3.6.通风安检员
3.6.1.检查内容:
3.6.1.1.通风系统是否合理、稳定、安全可靠,通风系统图与实际是否一致。
3.6.1.2.通风设施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3.6.1.3.局扇位置、安装是否符合规定,密闭、风门是否完好。
3.6.1.4.风筒连接吊挂是否符合规定。
3.6.1.5.“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主备局扇自动切换是否灵敏可靠。
3.6.1.6.硬质风筒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3.6.1.7.隔爆水槽的吊挂、数量、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3.6.1.8.压风自救器的安装、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3.6.1.9.压风管路、灭尘管路是否按规定接到掘进(开拓)工作面迎头。
3.6.1.10.“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6.1.11.石门揭煤的防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6.1.12.防突牌板、瓦斯检查牌板的填写是否及时准确。
3.6.1.13.瓦斯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6.1.14.各工作面的瓦斯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6.1.15.瓦斯抽放管路是否完好,抽放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3.6.1.16.瓦斯监测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设,运行是否正常。
3.6.1.17.瓦斯传感器的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3.6.1.18.巷道断面是否满足通风要求。
3.6.1.19.风流、回风流、局部瓦斯是否有超限的地点。
3.6.1.20.各地点的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3.6.1.21.喷雾洒水灭尘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设,使用是否正常。
3.6.1.22.防灭火装置、设施、材料是否齐全,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3.6.1.23.各系统及各工作面的煤尘是否超限。
3.6.1.24.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严禁检漏。
3.6.2.工作要求:
3.6.2.1.通风安检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加强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汇报,及时下“整改通知书”,跟踪监督整改。
32.6.2.2.对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先停止生产,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
3.6.2.3.对“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的工作面,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汇报,监督整改后,才能恢复生产。
3.6.2.4.对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工作面,严禁生产。
3.6.2.5.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3.6.2.6.瓦斯超限严禁作业,采取专门措施处理。
3.6.2.7.煤尘超限严禁作业。
3.6.2.8.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严禁生产。
3.6.2.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公司、矿有关规定。
3.6.2.10.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3.6.2.11.每班认真填写记录,将行走路线、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整改结果等记录清楚。
4.安检科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4.1.安检科科长
4.1.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
4.1.2.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公司、矿安全文件、安全指令、安全会议精神。
4.1.3.制定安检科内部管理制度、工资和奖金分配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落实。
4.1.4.管理监督安检科管理人员、安检员认真落实安全检查监督责任。
4.1.5.组织协调全科劳动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1.6.组织全科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安全管理制度》、上级、公司、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等。
4.1.7.审查各种报表,并及时上报。
4.1.8.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提出安全工作建议。
4.1.9.有效协调与各单位的工作,提高安全检查监督效果。
4.1.10.抓好全科劳动纪律,组织全科按照矿上要求积极认真的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1.11.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制度、措施。
4.1.12、认真组织安检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制度,抓好落实。
4.1.13.认真组织调查分析事故,严格按照规定处罚“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
4.1.14.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检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等情况,发现漏检、违规违纪的,及时批评、教育,按制度进行处理。
4.1.15.对不适应安检工作的人员,及时向矿提出调整建议。
4.1.16.认真组织落实“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
4.1.17.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矿汇报安全隐患,并监督各单位整改安全隐患。
4.1.18.为矿提供准确的安全信息及有关数据。
4.1.19.要求安检人员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考核到位。
4.1.20.积极组织并参与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
4.2.安检科副科长
4.2.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
4.2.2.遵章守纪,严以律己,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以身作则。
4.2.3.掌握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动态,熟悉规程、制度、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
4.2.4.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
4.2.5.监督检查区、队、班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的安全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落实,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坚持“三不生产”原则。
4.2.6.对安检人员加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管住安检员,盯住安全工作重点,盯住较大隐患整改工作。
4.2.7.认真组织班前会,合理安排安检人员,认真考核安检员,做到奖罚分明。
4.2.8.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4.2.9.加强分管范围内的巡回检查工作,安检员检查的内容都应认真检查,做到检查到位,督促整改隐患到位。
4.2.10.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1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请假制度。
4.2.12.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及时送达隐患单位,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4.2.13.在工作中,随时向矿安全调度汇报自己所在的位置,并说明即将要去的地点。
4.2.14.积极组织参与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
4.2.15.每班将行走路线、查出整改的隐患问题记录清楚。
5.安检科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将安全效果与安检人员的经济收入挂钩,发挥安检员监督检查作用,实现及时查出隐患,及时监督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检科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5.1.安检科管理人员
5.1.1.季度考核兑现
5.1.2.抵押金额
5.1.2.1.科长、书记:6000元/人。
5.1.2.2.片区主任(副科长):分管采区的5400元/人,分管开拓区的5000元/人。
5.1.2.3.带班副科长:分管采区的5100元/人,分管开拓区的4500元/人。
5.1.2.4.分管机电科、井运区的副科长:4200元/人。
5.1.2.5.分管地面的副科长:3600元/人。
5.1.3.考核兑现标准
5.1.3.1.科长、书记:
全矿季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全矿季度内发生1人重伤事故或本单位季度内发生1人轻伤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全矿季度内发生2人重伤或1人重伤以上事故或本单位发生2人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的50%;全矿季度重伤超过2人或重伤以上事故超过1人,或本单位发生轻伤超过2人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5.1.3.2.副科长:
片区主任和带班副科长与分管片区的安全挂钩考核,季度内分管片区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且片区内本单位未发生轻伤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片区出现1人重伤或片区内本单位出现1人轻伤,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0.5倍兑现;若出现2人重伤或1人重伤以上事故,或片区内本单位出现2人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分管机电科和井运区的副科长考核:分管范围内未发生轻伤事故时,按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轻伤未超过2人时,按0.5倍兑现;轻伤超过2人或发生重伤或重伤以上事故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分管地面的副科长考核:分管范围内未发生轻伤事故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1.5倍兑现;发生轻伤人数不超过2人时,按0.5倍兑现;发生轻伤人数超过2人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5.1.4.风险抵押金重交或补交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交矿财务科。
5.2.安检人员
5.2.1.月抵押金额:300元/月·人,月考核兑现。
5.2.2.考核兑现标准
5.2.2.1.采面盯班安检员:全月所盯小班未发生轻伤事故,按2.5倍兑现;月当班出现1人轻伤时,按0.5倍兑现;当班月出现2人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扣金。
5.2.2.2.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盯班安检员:全月所盯小班未发生轻伤时,按2倍兑现;月当班出现1人轻伤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5.2.2.3.机电运输安检员:分管范围内当班没有发生轻伤事故,按2倍兑现;当班发生1人轻伤事故时,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非当班发生1人轻伤事故时,不兑现风险抵押金)。
5.2.2.4.通风安检员:月分管范围内当班没有发生轻伤事故,按2倍兑现;月当班发生1人轻伤事故时,扣除风险抵押金(非当班发生1人轻伤事故时,不兑现风险抵押金)。
5.2.2.5.安检科技术员:抵押金300元/月·人,月全矿不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本单位不发生轻伤事故,按2.5倍兑现;月全矿发生1人重伤事故或本单位发生1人轻伤事故时,按1倍兑现;月全矿发生2人重伤或重伤以上事故或本单位发生2人轻伤事故时,扣除风险抵押金。
5.2.2.6.工作面发生重伤事故时,当班安检员扣除风险抵押金并严肃追究责任,其它两个小班安检员按0.5倍兑现风险抵押金。
5.2.2.7.工作面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当班安检员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并严肃追究责任,其它两个小班安检员不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
5.2.2.8.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及以上者,才能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
5.2.2.9.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或部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只与当班安检人员有关,与出勤无关,于次月3日前交纳。
5.3.安全风险抵押金激励兑现标准
5.3.1.从7月份开始,安检人员分管的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连续数月不发生轻伤事故,从第二个月开始,每延长1个月,加奖兑现金额100元,累计计算;发生轻伤事故后,重新计时考核。今年执行到12月31日,明年从1月1日重新计时考核。
5.4.要求
5.4.1.每发生1人轻伤,必须有对应的一名安检员负责,找不到责任安检员的,由片区主任或分管副科长负责承担应扣除的风险抵押金额;因科安排工作不当,由科长、书记负责承担对应扣除的风险抵押金额。
5.4.2.发生的工伤事故,安检科必须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并查出责任安检人员。
5.4.3.安检科建立安检人员安全考核台帐,将每一起工伤事故记录清楚备查。
5.安检人员考核制度
5.1.安检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一般规定、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汇报,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500--5000元奖励。
5.2.安检人员不履行检查监督职责,不按照一般规定和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工作,每查出漏检一条,负激励50--500元/条。
5.3.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按严重漏检查处,负激励1000--3000元/人,对情节严重的调离安检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4.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交接班或不交接班的,给予2000--3000元的负激励,情节严重的调离安检岗位。
5.5.对不按规定的次数向矿安全调度汇报的,给予300--1000元的负激励。
5.6.对假汇报或故意隐瞒事故不报的,给予2000--3000元的负激励,并调离安检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7.对班中脱岗、睡觉的安检人员,给予负激励3000元,性质严重的,调离安检岗位。
5.8.凡安检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生产单位“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调离安检岗位。
5.9.安检员因不落实责任造成重伤事故的,负激励3000—5000元,调离安检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10.安检科管理人员的工资考核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矿发[XX]2号、3号文件进行考核。
5.11.对安检员的考核,同时执行矿发[XX] 2号文件的规定。
5.12.安检科全体人员的工资,与矿生产经济效益脱钩,只与安全挂钩,严格执行矿对安检科工资考核办法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责任到片区,到小班,到每个安检人员头上,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考核有据,考核到位。
6.安检人员准入、退出制度
6.1.安检人员准入制度
6.1.1.热爱安全检查工作,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一线工作时间三年以上。
6.1.2.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身体状况能适应安检工作。
6.1.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以律己,敢抓敢管,作风正派。
6.1.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控能力,语言清楚,善于表达。
6.1.5.没有违法现象,有较强的责任心,出勤正常。
6.1.6.生产单位推荐,个人志愿报名。
6.1.7.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担任过班、队长的职工。
6.1.8.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试用期三个月,适应安检工作的留下,不适应安全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6.2.安检人员退出制度
6.2.1.连续三个月末位考核倒数第一名的。
6.2.2.月连续旷工15天,季累计旷工30天的。
6.2.3.生病连续5个月不能正常出勤的。
6.2.4.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连续三次不及格的。
6.2.5.由于不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造成1人重伤事故的。
6.2.6.由于不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导致分管范围内月出现3人轻伤事故的。
6.2.7.本人出现特级“三违”的。
6.2.8.不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月查出3次漏检的。
6.2.9.严重违反矿规、矿纪的。
6.2.10.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调出安检科,由矿重新安排工作。
7.安检科安检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文件、安全指令、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安检队伍建设,从严、从细、从实落实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矿对安检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7.1.安检科科长、党支部书记安全目标责任书
7.1.1.安全目标:轻伤事故减少50%,控制重伤事故,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预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7.1.2.组织全科认真学习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公司、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指令,并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1.3.按照矿对安检科的考核规定,制定全科安检人员具体的安检考核办法,责任明确到人,考核兑现到人,做到奖罚分明,公平公正。
7.1.4.制定切实可行的《安检人员的管理办法》并认真落实,掌握各岗位安检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安检人员加强管理,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7.1.5.制定安检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制度并认真落实,严格考核兑现。
7.1.6.经常深入现场,查安检员、瓦检员、炮工、班队长、区科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落实责任情况,严格按规定考核兑现;查《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狠反“三违”,严肃查处“三违”;查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监督整改存在的问题。
7.1.7.加强安检队伍建设,尽快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做到三天一课题,一月一考试,成绩与工资挂钩,及时淘汰不适应安检岗位的人员,使安检员成为:安全宣传员,即做到提醒到位,防范在前;安全培训员,即手把手的教不会操作的职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护航员,即会查、敢查、敢管、敢停,不怕得罪人;做到遵章守纪,纪律严明,忠于职守。
7.1.8.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牢记责任,履行职责,严以律己,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组织全科落实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严把安全关、质量关,及时查出隐患,监督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7.1.9.深入细致的做好安检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安检员安全责任心和使命感,激发安检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安检员的作用,树立安全工作能搞好,事故可防可控可避免的信心,坚定只要认真履行责任安全就一定能搞好的决心。只要大家齐心协力,牢记安全责任,履行安全责任,就一定能实现安全生产。
7.2.安检科副科长安全目标责任书
7.2.1.安全目标:分管范围内轻伤减少,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工程质量合格,文明生产合格,杜绝空班漏检,确保安全生产。
7.2.2.努力工作,加强学习,严格监督,加强管理,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实现安全目标。
7.2.3.加强学习,掌握《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矿发[XX]2号文件的规定,掌握公司、矿有关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规定检查监督落实到位。
7.2.4.认真组织安检人员学习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并检查监督安检人员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2.5.加强安检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检查、严格考核每个安检人员的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兑现到人。
7.2.6.严格遵守矿规矿纪,严以律己做表率,严格检查监督不留空档,敢抓、敢管、敢查、敢停坚持原则不动摇。
7.2.7.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管片区、分管班次内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认真排查隐患,及时监督整改隐患。及时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帮助生产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预防事故。
7.2..8.认真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检查监督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并组织跟踪监督整改工作。
7.2.9.加强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勤跑、细查、严监督,时刻牢记责任,牢记使命,履行职责,盯住重点,严把安全关,严把质量关。
7.2.10.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动态,及时向生产单位,向矿提出整改意见;掌握分管范围内安检人员的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及时纠正;组织安检人员完成安全检查监督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7.3.安检科安全检查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7.3.1.安全目标:分管范围内轻伤减少,杜绝重伤,工程质量合格,文明生产合格。
7.3.2.认真学习掌握分管工作面的《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警示卡内容、安全检查内容等要求,并严格监督落实到位。
7.3.3.遵章守纪,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7.3.4.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四人联锁”放炮制度、汇报制度、安全检查内容、安全检查要求、规定等制度。
7.3.5.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觉、不漏检,加强检查,盯住重点,严查、细查,发现隐患、盯住整改,狠反“三违”,不怕得罪人,及时检查及时汇报。
7.3.6.认真学习安全检查监督业务知识,争取取得好成绩,做会查、敢查、敢停、有责任感的安检员。
7.3.7.在安全检查工作中,腿勤、眼勤、脑勤、嘴勤、手勤,及时检查,及时提醒,防止违章,及时制止“三违”,及时查出隐患,及时监督整改隐患,及时汇报。
7.3.8.不利用工作谋私利,坚持原则,善于表达正确的意见,堵塞安全漏洞,严把安全关,严把工程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