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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杉垣煤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10-07 23: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广安市杉垣煤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力推行杉垣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转变,推进煤矿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矿安全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杉垣煤矿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和矿级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要成立以矿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 。

(二)上级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矿长是本矿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安全矿长(含安全科长)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全矿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区队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矿长对本矿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矿长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矿长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矿长的基础上,再追究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安全矿长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矿各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

(九)矿各科室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摆,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缴纳罚款、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矿安全生产各科室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管理人员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七)矿属各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管理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降职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伤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杉垣煤矿《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较大)、(较轻)两类。

1、科室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支书各200元。

2、科室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各400元,罚分管科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安全科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各400元,罚分管科室责任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200元。

4、矿级领导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600元,罚跟班队长和队长各400元,罚分管科室责任人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科室和安监部门安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矿级组织管理人员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该队停止生产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和科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200元/处。

8、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班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1000元。

9、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矿各科室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矿级领导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科室室负责人200元/条,罚安全科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各100元/条。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科级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科室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各100元;罚当班安全员100元。

3、科室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2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100元;罚当班安全员100元。

4、矿级领导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200元;罚班组长、跟班队长和队长各100元;罚当班安全责任人200元。

5、违反矿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发现班前饮酒的给予500元罚款处理。

6、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矿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矿领导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对拒不执行安全科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的,对班组主要责任人罚款400元。

8、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9、“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矿安全科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班组正职和跟班队长各罚款50元/处。

2、矿级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班组正职及跟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科室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班组正职和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班组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矿领导审核后交责任班组,受罚人员在2日内到安全科接受安全教育,否则,给予加倍处理。

(八)矿级管理人员的罚款单由矿长开具,然后交到矿财务室,月底在工资里扣除,其他人员的处罚由安全科执行。

(九)矿财务室建立安全专用账,各类罚款列入安全专用账。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科级以下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班组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班组正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1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矿组织的安全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班组负责人和分管科室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矿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班组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人员100元。

(七)向矿安全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以上奖励从安全专用账户上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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