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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及瓦斯治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计划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10-07 23: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及瓦斯治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计划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全技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

1、提取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3)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依据,杉垣煤矿为瓦斯矿井

2、提取标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我矿按照每吨煤15元标准提取。

3、资金来源

从销售收入中提取。

4、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

由于我矿正在联合试运转期间,1-6月主要是以验收为主生产原煤有限,计划2014年全年生产原煤6万吨,计划提取安全费用90万元。

5、瓦斯治理费用的提取

根据文件精神,瓦斯治理费用从提取的安全费用列支。应根据国家能源局煤炭司2012年3月关于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有关精神,瓦斯防治费用不低于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总额的50%单列。

二、安全费用的使用

1、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瓦斯治理费用;

(2)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3)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3、使用计划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和生产计划,201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如下表

杉垣煤矿2014年安全费用使用计划表

序号 项目 计划实

施时间 计划资金

(万元) 说明

类 名称

1 瓦斯防治 安全监控系统完善 2月 5.0

2 压风自救系统完善 4月 6.0

3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5月 64

4 防治水 排水系统改造 4月 2.0

5 探放水设备购置 0

6 防尘 供水施救(防尘)完善 5月 1.0

7 通风 风门改造 3~10月 0.5

8 局机、主扇维护 3~10月 0.2

9 其它通风设施设备购置 3~10月 1.0

10 教育培训 安全宣传 3~12月 0.4

11 安全培训 3~12月 2.0

12 其它 安全仪器检测检修 3~12月 1.0

13 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整改 4月 1.0

14 应急演练 3月 0.5

15 巷道标识 5月 0.4

16 质量标准化建设 3~6月 5.0

合计 90

三、安全费用的管理

1、财务部门要按本计划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2、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安全费用不足投入时,可先期借用,确保安全投入。

3、保证瓦斯治理资金不低于提取的安全费用总额的50%;

4、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先申请。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5、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6、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7、当年提取的安全费用未使用完,应当流转到下一年度,不得挪做它用。

8、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的应当责令其改正,视其情节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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