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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集团创新创业园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10-26 20: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晋煤集团创新创业园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及晋煤集团倡导创新驱动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集团公司员工创新创业,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新动能,集团公司决定建立晋煤集团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双创园”)。现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创园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新型创新创业平台。

第二章 双创园园区建设
  第三条  双创园园区分为办公区和科研区两部分。办公区设在金鼎工业园区金明公司办公楼4、6楼,面积共计4000㎡,用于入驻企业或创业者以及双创园管理机构的日常办公。科研区设在晋煤集团技术研究院,面积5000㎡,用于入驻企业的科研场地和标准化厂房。
  双创园可根据需要在集团公司子、分公司设立相应园区。
  第四条  按照山西省“省级创业空间”要求,建设实现50个创业者工位、15个创业团队空间和1个交流空间。入驻一批企业、创新团队或创业者;造就一批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人才;鼓励更多员工走上自主创新创业之路,培养出更多的企业领军人才、团队及学科带头人。
  第五条  成立双创园领导组
  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
  成  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专职副总工程师、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各事业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指导双创园建设,审定双创园建设方案、政策决策以及总体协调。
  第六条  成立双创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主  任:总工程师
  成  员:技术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发展规划局、秘书局、财务中心、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物业分公司、技术研究院、金鼎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管委会在领导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双创园的建设方案进行论证;
  (二)对双创园的内部管理制度、项目审核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进行审定;
  (三)审定企业或创业者入、出双创园资质;
  (四)对投融资、补贴的项目进行审定和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第七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运营管理部,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运营管理部设在技术研究院。
  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负责双创园的制度制定,组织对入、出园项目的评估,提供技术培训等工作。
  运营管理部负责提供融资、财务和会计服务,园区运营费用筹措与支出等工作。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提供创新资金2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园区项目研发、融资、入股、补助费、基础设施的修建、租赁以及设备配置等费用。
  第九条  双创园创新资金委托技术研究院管理,资金使用按照《双创园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双创园管理人员薪酬、办公用品以及日常开支等费用每年在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入园要求及程序
  第十一条  对入驻企业的要求
  (一)入驻的中小微型科技创新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且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二)企业拥有自主专利、科研成果或科研产品,产权清晰明确;产品附加值高,有推广价值、市场潜力和商业价值。
  (三)企业项目与晋煤集团相关产业相关联,或涉及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前沿相关项目的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对创业者的要求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晋煤集团在册员工、离退休人员以及未在集团公司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员工子女优先考虑。
  (二)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产品)或具体项目,知识产权权属界定清晰。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及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的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申请入驻的企业或创业者填写《双创园入驻申请书》,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撰写详细的《创新创业计划书》。
  第十四条  申请者经办公室初审、管委会审定同意,并签订《入园合同书》等相关法律文本后入园。

第五章  双创园服务及管理
  第十五条   双创园为入驻企业或创业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代码、税费减免、行政审批等手续;
  (二)提供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如需要代为办理会计记账服务;
  (三)提供创业指导、辅导、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各种科技合作交流、市场开拓、产品宣传及相关讲座。
  第十六条  双创园将对入驻企业或创业者进行定期考核,通过评价其经营状况,了解其项目的发展动向,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纠偏和淘汰机制,引导创业项目健康发展,提高双创园的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质量。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或创业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创园内部管理制度。如发生问题,企业负责人或创业者要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或创业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创园有权终止入驻合同,书面下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双创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超出业务范围,从事与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连续两次考核未达标的;
  (四)自愿提前迁出双创园的;
  (五)严重或屡次违反双创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或创业者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迁出手续。

第六章  政策优惠
  第二十条   所有入驻双创园的企业或创业者都可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和需求,按程序申请双创园创新基金。
  第二十一条  对有推广价值、市场潜力的研发项目或产品,管委会与入驻方协商,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多种合作:
  (一)以现金或技术入股,成立合资企业;
  (二)在技术研究院下成立新的机构,共同合作开发;
  (三)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项目或产品的开发、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晋煤集团员工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给予三年创业期,三年内保留劳动关系及原职级,三年到期可选择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入园第一年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和个人部分由企业缴纳;第二、第三年按本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和个人部分由企业缴纳。
  第二十三条  申请入驻的创业者为晋煤集团在册员工、离退休人员或未在集团公司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员工子女,可在第一年免费使用工位(6㎡)、水电及宽带网络等,第二年给予半价租金优惠,第三年可享受适当优惠。
  第二十四条  申请入园的新注册企业法人代表为晋煤集团在册员工、离退休人员或未在集团公司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员工子女,可在第一年免费使用办公区域及科研区域、水电及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第二年给予半价优惠,第三年可享受适当优惠。
  第二十五条  对非晋煤集团的入驻企业或创业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优惠。
  第二十六条  鼓励入驻企业雇用晋煤集团转岗分流员工或待岗员工。根据聘用的人员多少、劳动报酬和时间长短等情况,适当减免房屋租金等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晋煤集团双创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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