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关于新形势下作风建设的意见
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实现年度党委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毫不动摇深化作风建设。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现就新形势下推进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支撑。
(二)坚持思想引领,践行“忠诚、敬业、坚韧,开放、创新、协同”的企业精神,自觉做到“十个提倡十个反对”,不断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
(三)坚持久久为功,总结固化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建立起深化作风建设的内生动力机制。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安全效益可持续发展不偏离,确保集团公司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党委成立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集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统战部)、工会(团委)、保卫部等部门组成。
三、主要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提高政治觉悟,保证政令畅通。
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党的观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维护党的权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及集团公司党委各项改革发展举措、规章制度,企业上下意志统一、步调一致,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妄议中央,丑化企业形象,对企业不忠诚,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2. 对集团公司管控模式调整、自主经营管理、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内部(离岗)退养等重大改革、管理举措有杂音、消极对待、执行有偏差。
3. 巡查、审计和各类检查中,不及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阻挠、干扰调查,对反馈的问题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拖延不办。
4.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参加党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不正常、流于形式,党员领导干部连续半年没有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二)严明组织纪律,增进团结统一,凝聚发展合力。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正确选人用人,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不得有下列情形:
5.“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或出现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6.擅自决定人事任免(调整),违规提拔使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增加管技岗位、提高待遇,违规使用市场化用工、井下劳务派遣工长期地面出勤,长旷等“三长”人员清理不及时。
7. 不严格执行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反映情况、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离开工作驻地不按规定事前报告。
(三)严明廉洁纪律,增强自律意识,树立清廉形象。
崇廉拒腐,秉公用权,带头遵守廉洁从业纪律规定,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人,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得有下列情形:
8.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特定关系人或供应商、工程承包商、设备承修商等谋取利益,或者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9.违规接受宴请、礼品礼金、旅游、健身娱乐活动,或者出差绕道、借机旅游。
10. 违规占用(租赁)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厂房)等供集团公司以外单位使用,违规占用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公物私用时间超过6个月,长期借用利益关联单位车辆、无偿或象征性支付费用使用职工车辆,或者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11.报销或违规处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明群众纪律,维护职工权益,密切干群关系。
推进家文化建设,增强职工意识,心中有职工,把职工当亲人,真心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严肃查处职工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构筑职工和企业的命运共同体,让家园文化深入人心。不得有下列情形:
12.管理粗暴,克扣截留、吃拿卡要、派活不公、考勤不实、乱罚款、乱加分。
14.要求职工请吃喝、发微信红包。
15. 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借慰问、劳动竞赛、节日(庆典)活动等名义,随意扩大奖金(物品)发放范围。
(五)严明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担当,创造一流业绩。
精神振奋,敢于担当,以好的状态攻坚克难,以勤严细实作风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到位,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工作质量。坚持依规管企治企,严厉整治懒庸散浮,严肃查处失职失察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
16.履职不到位、失职失察,不按权力清单履行管理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者泄露商业机密。
17.擅自突破生产、生活服务界面及结算标准,不按规定招投标,费用多结少扣,物资采购质次价高,外转供电管理不严,债权清理不及时,审批报销超标准费用、无依据对外支付费用,损害企业利益。
18.物资设备有旧买新,重复购置,能修不修,能自修但外委,积压不调剂、闲置三个月以上或者违规处置。
19.跟班、带班、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提前离岗、擅自脱岗、不在现场交接班或下井让人代卡、打假卡,机关人员工作不在状态,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严明生活纪律,坚持严以修身,提升道德修养。
坚持严以修身,提高个人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为人正派,生活俭朴,作风严谨。不得有下列情形:
20.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生活奢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酒桌办公”规定,内部之间公款吃请,变通、转移业务招待费用。酒驾或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凡违反以上20种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谈话诫勉、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非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本意见未列事项,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集团公司其它规定情形的,依规依纪处分(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领导带头。
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将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谋划,同步推进,确保作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抓业务、带队伍、树正气。
(二)健全完善机制。
1.动态督查机制。每月由集团公司纪委随机抽查一次,年底由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二级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2.现场推进会机制。集团公司党委每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查摆不足,抓两头带中间,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3.评比表彰机制。集团公司党委每年评选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4.责任倒查机制。针对存在问题,在查处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5.通报曝光机制。集团公司党委定期在政工例会或作风建设现场推进会上通报二级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对查处的违反党委一号文的典型问题在矿工报、矿业网上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二级单位党委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正反典型通报。
(三)巩固典型做法。
1.构建管理体系。集团公司两级党委要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分口垂直管理、基层单位自主管理、机关职能部门服务监管、纪委牵头监督检查”的作风建设管理体系。
2.列出负面清单。本意见下发后一个月内,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查摆出本单位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负面清单,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3.强化督查督导。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建立督查督导组,不定期开展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面对面分析原因,帮助整改、推动工作。
4.实施素质性退出。二级单位对作风不实、职工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调整岗位,予以素质性退出。
(四)夯实工作基础。
二级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作风建设台账,登记作风建设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查处问责情况、处分决定(通报)等,要按季度上报集团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