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
各地司法操作会有所不一致,要综合看员工怀孕的具体日期、双方是否签订相关终止协议、离职手续是否已经办理完毕等。目前北京市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履行完毕后,一方当事人反悔,主张双方约定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予以适当调整。实践中,若员工实际怀孕日期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前,且双方未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最终被认定为违法终止并裁判恢复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