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五条以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的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此,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病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可以按照社平工资发放,但已发放部分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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