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波:派驻机构要有创新监督意识
派驻机构要有创新监督意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出台《关于加强工作督导提升派驻机构履职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派驻机构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权限以及探索建立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协作机制、派驻纪检组落实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等30项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月23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业就是审查和预防腐败。派驻机构了解掌握的情况越全面、越深入、越具体,就越能加深对反腐倡廉建设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越能产生“聚焦”效应,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永葆党的纯洁性。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派驻机构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与驻在部门监督边际如何界定等难题渐渐浮出水面。派驻机构能否把握权力运行规律,敢于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还需自身理清职责、把握定位、大胆创新形成全方位监督意识。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所有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不允许监督留空白,更不允许“灯下黑”。派驻机构的强大能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加快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然而,派驻机构自身建设牵涉领域广、部门多、情况复杂,必须把准方向、大胆创新、逐步推进。派驻机构需要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及时总结经验;需要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分清责任逐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实现派驻监督从组织创新到制度创新的转变。
组织制度的创新时常伴随着体制机制的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省纪委直接查处了许多因体制机制不合时宜而导致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和“前腐后继”等严重问题。如何科学布局、整合力量、统筹安排,如何针对不同部门的规模、性质、特点,分门别类,探索派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都需要纪检“事无巨细”的从头做起。但不管如何创新,派驻机构要始终记住监督执纪才是首要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是主业,派驻机构要确保真正“统得了”、“管得住”、“用得好”,“派”得了权威,“驻”得了优势,派驻监督职能才能彰显威力。
制度创新立起来,关键就要看人。派驻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敢’字当头,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加强制度的执行力,不能把“热板凳”坐成“冷板凳”,履行派驻监督责任的效果才能够显现出来的;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眼睛亮一点、耳朵长一点、鼻子灵一点,善于监督、敢于执纪。党的作风建设转变了,组织纪律建立起来了,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人员自然就少了,腐败蔓延势头必然会被遏制。
实践无止境,创新无止境。推进全面派驻,需不断推进组织制度创新、监督理念创新,不断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监督实效,强化监督就有了重要组织保障。(琥珀)
姓名: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