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无子女,退休时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7-02-27 11: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问:我和爱人都是本市户籍人员,在1995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一直没有生育。我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到退休时可以享受10000元奖励,我想问一下是否有这方面政策规定?
答:根据沪府发(2011)24号文第九条规定: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