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根据上海市高院《民事
法律适用问答》(2011
年第
3
期
)
的规定,该费用的支付办法,即: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
(
乡
)
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独生子女奖励费系政府为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一种奖励
措施,是否支付与公民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否付出劳动无直接关联,即要求支付独生子女奖励费不是因履行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
条规定的劳动争议范畴。故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或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不属于仲裁机构或法院的受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