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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7-09-13 14: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

SHSX-JGMK-ES-G-2012-Ⅳ/1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碱沟煤矿

二0一二年八月

碱沟煤矿管理制度编审委员会

主 任:金鑫

副主任:胡明军 陈建强 王晔 袁吉斌 李立明 涂德华 杨贵儒 吴玉海 商传新

编审人员:余政良 马欢乐 刘栋梁 刘连军 崔治荣 马辉 李治萍 侯纪平 秦伟

胥首勋 张宏刚 唐古新 尹勇 龚红东 张世信 吴楠 熊志龙 张亮 魏俊峰 李丽 王盼

前 言

为了规范矿井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矿井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在原有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工作,编制《碱沟煤矿矿井管理制度汇编》。

《碱沟煤矿矿井管理制度汇编》包括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三大部分。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消防和火工品、地测防治水、安全文化、经营管理、其他制度等十大部分,共计257个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包含碱沟煤矿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包括碱沟煤矿各岗位操作规程。矿井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使管理工作中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促进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11

一、安全管理制度 11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2

2.本安办公会议制度 13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4

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5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6

6.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17

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9

8.安全管理公开制度 20

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1

1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2

11.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24

12.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25

13.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28

14.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管理制度 29

15.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31

16.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32

17.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32

18.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33

19.矿领导带班下井群众举报制度 34

20.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34

21.碱沟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35

22.碱沟煤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38

23.碱沟煤矿总值班及基层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40

24.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42

2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45

26.员工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45

27.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制度 47

28.员工互相监督制度 49

29.入矿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50

30.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1

31.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52

32.风险管理制度 56

33.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57

34.安全评审制度 58

35.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59

36.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72

37.“三违”及未遂事故管理 75

38.本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6

39.碱沟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8

40.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82

41.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82

42.应急演练制度 83

4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83

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86

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87

2.碱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90

三、采掘管理制度 105

1.碱沟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修改) 106

2.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13

3.碱沟煤矿超前预爆破管理制度 116

4.碱沟煤矿综采面超前预爆破炮眼封孔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121

5. 碱沟煤矿矿压防治实施细则 123

6. 碱沟煤矿巷道维修制度 126

四、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128

1.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129

2.小绞车管理制度 129

3.配件管理制度 130

4.井下设备停电检修制度 130

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31

6.停送电制度 131

7.碱沟煤矿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32

8.斜井人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37

9.电气保护及试验管理制度 138

10.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39

11.五小电气管理制度 141

12.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42

1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42

14.设备包机制度 143

15.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145

16.手工工具管理制度 145

17.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47

18.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48

19.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49

20.电缆管理制度 149

21.碱沟煤矿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52

22.安全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154

22.1碱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154

22.2碱沟煤矿设备管理办法 169

22.3碱沟煤矿设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 173

23.碱沟煤矿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80

24.砂轮机管理制度 182

25.碱沟煤矿副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182

26.碱沟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184

27.设备管理小组制度 188

28.碱沟煤矿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190

29. 碱沟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192

30. 设备日常计划检修制度 192

31. 设备点检制度 193

32. 设备停产检修制度 194

33.斜井人行车检查制度 195

34.平行人车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195

35.斜巷人车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196

36.提升钢丝绳检查制度 198

37.碱沟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评优考核办法 199

38.电气管理制度 201

39.电气管理小组制度 202

40. 电气设备防失爆管理办法 202

41. 防爆检查组制度 204

42.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06

43.小型电气管理小组制度 207

44. 矿井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207

45.胶带管理小组管理制度 210

46. 配件小组管理制度 210

47.电缆管理制度 211

48.电缆小组管理制度 216

49. 油脂管理制度 217

50.油脂管理小组制度 218

51. 上、下山管理制度 219

52.上下山小绞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19

53.主扇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20

54.主排水泵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21

55.主压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22

56.副井绞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23

57.副井绞车设备润滑及定期检修制度 224

58.胶带输送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25

59. 碱沟煤矿主斜井大倾角胶带机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226

60.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27

61. 采煤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27

62.掘进机安全管理制度 228

63.破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29

64.蓄电池机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29

65.单体液压支柱安全管理办法 230

66. 工作票制度 231

67.流体泄漏管理制度 231

68.安全活动制度 235

69.机电(运输)设备检查及落实、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235

70.JKYB-2×1.5液压防爆提升机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237

71.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制度 242

72.碱沟煤矿点检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243

73. 碱沟煤矿设备点检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246

74. 碱沟煤矿机电设备维修奖惩考核办法 248

75.电缆的防火管理措施 251

五、“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53

1.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 254

2.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55

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57

4.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259

5.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59

6.小眼管理制度 260

7.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263

8.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65

9.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266

10.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267

11.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269

12.瓦斯抽放泵司机交接班制度 270

13.瓦斯抽放泵维修保养制度 270

14.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271

15.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273

16.抽放瓦斯设备检验制度 274

17.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75

18.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275

1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75

20.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 277

21.通风例会制度 278

22.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278

23.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279

24.爆破材料领退管理制度 280

25.电雷管编号管理制度 281

26.防灭火管理制度 281

27.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82

28.火区管理制度 282

29.黄泥灌浆管理制度 283

30.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83

31.光学瓦斯鉴定器管理制度 285

32.通风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286

33.测风表管理制度 286

34.测尘仪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287

3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 287

36.碱沟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试行) 288

37.碱沟煤矿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291

38.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92

六、消防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300

1.碱沟煤矿消防管理办法 301

2.碱沟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 311

3.防灭火管理制度 317

4. 神新能源公司碱沟煤矿电焊、气焊管理制度 318

七、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321

1.测量管理制度 322

2.防治水管理制度 322

3.地面塌陷坑管理制度 324

4.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325

5.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制度 327

6.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329

7.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330

8.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32

9.探放水制度 334

八、安全文化管理制度 337

1.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338

2.班组建设管理制度 339

3.班组人员激励机制 344

4.群安员管理制度 345

5.工余安健环风险管理制度 347

6.党委议事规则 348

7.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349

8.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349

9.党委联系点工作制度 350

10.党支部工作制度 350

11.政工例会制度 351

12.党员议事制度 351

13.党员代表常任制工作制度 351

14.纪检信访工作制度 352

1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 352

16.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制度 353

17.“三会一课”制度 353

18.党员考核制度 354

19.党员思想教育制度 354

20.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355

21.党员学习制度 355

2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55

23.交纳党费制度 356

24.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356

25.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356

26.碱沟煤矿政工联系员制度 357

九、经营管理制度 360

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361

2.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及分配制度 362

3.职工缺勤岗位工资考核制度 363

4.劳动保护制度 364

5.碱沟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办法 364

6.职工教育激励措施(试行) 368

7.“一日一题”、“一月一考”管理制度 369

8.绩效考核制度 370

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70

10.碱沟煤矿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371

11.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及工资分配制度 372

12.健康管理制度 374

13.考勤管理制度 375

14.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375

15.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375

1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376

17.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377

18.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77

1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379

2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379

21.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80

22.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82

2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84

24.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385

25.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385

26.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86

十、其它制度 387

1.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388

2.煤场管理制度 388

3.计算机管理制度 390

4.局域网管理制度 391

5.档案管理制度 392

6、调度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396

7.治安保卫巡逻制度 403

8.急救箱及急救用品管理办法 403

9.办公及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制度 404

10.放射性设施管理制度 404

11.外单位人员入井许可登记制度 405

12.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406

13.探亲管理制度 406

14.碱沟煤矿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406

15.班前会制度 407

16.现场交接班制度 407

17.登高或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408

18.碱沟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408

19.物资管理制度 415

20.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418

21.碱沟煤矿调度值班管理制度 423

21.1、中心站机房管理制度 423

21.2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428

21.3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值班调度管理制度 428

21.4、碱沟煤矿调度设备设施及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430

21.5、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432

21.6、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保密制度 432

21.7、碱沟煤矿调度系统会议管理制度 433

21.8、碱沟煤矿调度计划管理制度 435

21.9、碱沟煤矿调度系统各类事故汇报制度 436

21.10、碱沟煤矿调度系统日常业务汇报制度 437

21.11、碱沟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440

21.12、碱沟煤矿安全调度管理制度 442

21.13、碱沟煤矿应急调度管理制度 445

21.14、碱沟生产指挥中心调度文书管理制度 447

21.15、碱沟煤矿调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455

21.16、碱沟煤矿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制度 455

21.17、碱沟煤矿生产秩序管理制度(暂行) 459

21.18、碱沟煤矿停电、停风、停水管理制度 460

21.19、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业务培训制度 461

22.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领用管控办法 461

23.碱沟煤矿放射性设施管理制度 463

24. 井下动用电氧焊报告管理制度 466

25.综采面运输线、主运输线集中控制管理制度 467

26.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71

27.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修、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 475

28.ZWY型瓦斯抽放站维修保养制度 476

第二部分 478

各岗位工种 478

安全生产责任制 478

1.党委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79

2.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79

3.党委副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0

4.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0

5.机电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1

6.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1

7.工会主席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2

8.纪委副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2

9.党委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3

10.团委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3

11.工会副主席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3

12.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4

13.矿井采煤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4

14.矿井机电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4

15.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5

16.土建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5

17.井巷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6

18.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6

19.采煤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6

20.开拓(掘进)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7

21.通风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7

22.生产指挥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8

23.机运队电气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8

24.机运队机械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8

25.机运队运输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9

26.洗选厂机电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9

27.洗选厂煤质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9

28.本安办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89

29.本安办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0

30.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0

31.生产指挥中心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1

32.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1

33.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2

34.通风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2

35.通风队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2

36.综采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3

37.综采队副队长安全责任制 493

38.综采队机电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4

39.综掘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4

40.综掘队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5

41.机运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5

42.机运队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6

43.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6

44.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6

45.洗选厂厂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497

46.洗选厂副厂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497

47.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7

48.设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98

49.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98

50.液压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98

51. 集控司机岗位责任制 499

52.电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99

53.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0

54.钻孔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0

55.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00

56.放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1

57.巷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1

58.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01

59.采煤机司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02

60.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02

61.综掘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02

62.耙渣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03

63.空压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03

64.综采队钻孔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3

65.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4

66.安全监测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4

67.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05

68.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05

69.主扇风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6

70.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06

71.集控巡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6

72.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7

73.矿井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8

74.井下值班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8

75.生产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508

76.信号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509

77.驱动机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509

78.平台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509

79.皮带运输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509

80.机修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510

81.副井人车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10

82.电修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

83.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

84.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85.通灭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86.瓦斯抽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87.钻孔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13

88.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513

89.本安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514

90.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515

91.设备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515

92.机运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516

93.通风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516

94.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516

第三部分 520

各工种操作规程 520

1.移架工操作规程 521

2.巷修工操作规程 522

3.放炮员操作规程 522

4. 综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525

6.乳化液泵站操作规程 530

7.放煤工操作规程 531

8.小绞车操作规程 531

9.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532

10.掘进工操作规程 534

11.综掘机司机操作规程 534

12.耙渣机司机操作规程 537

13.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538

14.水泵工操作规程 540

15.副井绞车操作规程 541

16.液压绞车操作规程 542

17.矿灯管理工操作规程 543

18.矿井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543

19.车床操作规程 544

20.钻床操作规程 544

21.砂轮操作规程 545

22.JKYB-2×1.5液压防爆提升机操作规程 545

23.固定风冷螺杆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548

24.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548

25.蓄电池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550

26.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552

27.井口检身工操作规程 554

28.人车跟车工操作规程 555

29.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556

30.通灭工操作规程 557

31.瓦斯抽放工操作规程 558

32.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 558

33.测风工操作规程 559

34.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560

35.手工工具使用规程 560

36.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561

37.手拉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61

38. 煤矿用全液压坑道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562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树立良好地企业形象,为此,矿制定了安全管理目标。为了落实矿井安全管理目标和集团公司制定年度的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碱沟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

2.每年年初,矿应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

年度安全目标管理

年度安全目标,以矿年度1号文的形式下发到矿属各单位。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矿将其分别分解,并由矿和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各单位将分配的安全目标落实到各岗位、各员工。

2.1.安全目标检查

2.1.1 按照《神新公司本安体系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2.1.2 动态安全检查;

2.1.3重点专业、特殊行业针对性安全检查;

2.1.4 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认真检查生产区域内的各种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2.安全目标考核制度

由本质安全矿井建设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神新公司本安体系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神华新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和部门,进行本质安全目标的月度考核。考核合格给予奖励,不合格进行处罚,加大安全责任与经济分配挂钩力度,坚持重奖重罚、依法从严治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三违”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2.3.安全目标奖惩制度

对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目标考核结果与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挂钩。

在季度内考核合格,实现安全目标给予季度奖励,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给予罚款并从严处理,超出安全目标的给予重罚,并落实到事故责任人、基层部门和领导干部。

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所属单位年度奖励;若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分别扣除该单位部分年度奖励,情况严重的取消年度奖励。

经年度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3.根据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到区队,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4.每年年初基层队长与矿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队员工与队长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状》。

5.制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文件必须包含矿安全目标实现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条件。

6.各单位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例,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7.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8.矿及各区队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及时制定本单位实现安全目标的规划和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

9.每月本安办负责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2.本安办公会议制度

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目标,为使矿井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根据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1.安全生产办公会召开的时间

1.1.1.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必须在每月5日前召开。

1.1.2.当发生紧急事件时,要立即召开紧急安全办公会。

1.2.会议主持人

安全生产办公会由本安办负责通知,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紧急安全办公会时要根据当时紧急安全情况由主管矿领导主持。

1.3.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

1.3.1.矿领导:矿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机电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

职能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生产单位:矿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党支部(副)书记,驻矿及施工单位负责人;

驻矿单位:第一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可请假并委派专人参加)。

1.3.2. 参加紧急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有:

矿长、党委书记、值班矿领导、当天在岗值班干部及发生事件的单位第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4.会议主要内容

1.4.1传达、学习国家、自治区及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神新公司和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令等文件精神;

1.4.2事故分析:若有发生事故的单位,由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通报事故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分析事故原因,以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4.3各单位重点汇报本单位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情况,本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需要矿及各职能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

1.4.4矿各职能部门就上月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基层单位提出的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给予答复;

1.4.5矿本安办就矿上月总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和要求;

1.4.6矿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给予明确指示和决策,矿及时召开有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会议。

1.4.7在紧急安全办公会上要针对紧需处理的安全问题进行安排布置。

2.会场纪律

2.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请假,确有事不能到会者,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委派人员参会。

2.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会场秩序;本安办按时考勤,对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2.3.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

2.4.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不许大声喧哗。

2.5.会场禁止抽烟。

2.6.对无故不参会的人员,从本季度安全奖中处以100元的罚款。

3.安全办公会由本安办做会议记录,并出会议纪要,下发矿领导、矿各单位并存档。矿领导在本安办公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对没有完成和完成不彻底的纳入月综合考核;凡参会人员,必须自带会议记录本,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精神要及时向本单位职工传达; 会议之前本安办要作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会后对所安排的工作要狠抓落实。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神华新疆公司碱沟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神华新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矿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享有相应的权限。

2.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同时由矿第一负责人组织,定期对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3.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本部门业务职能和《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履行本质安全管理职责。

4.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最高领导者,也是安全管理的全权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5.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6.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7.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因故不能上岗时,应由单位领导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代替。如单位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岗超过24小时,必须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煤矿企业管理的综合反映,是煤矿实现文明作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是煤矿企业建设安全高效矿井的主要途径。为了持久、扎实、深入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使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全面提升职工的整体素质,现特制定碱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制定《碱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明确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意义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检查人员及其职责,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等。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2012版)、《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标准。

3.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必须每月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与被检各专业标准化管理小组人员对各专业井下及地面作业现场、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标准化办公室对各专业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以“五定”形式下发各单位,确定整改时间,并负责对“五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在月底进行综合考评。

4.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每周将利用“周一、周三、周五”安全检查时间检查,检查范围为相关单位相关责任区域里的安全生产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及文明卫生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组应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制定出相应的整改奖罚意见,并负责跟踪落实。

5.生产单位一把手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者,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每周至少自检一次,做好记录,并大力配合矿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6.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会议,有纪要、有落实。

7.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具体内容详见《碱沟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8.成立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小组,具体内容详见《碱沟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

9. 矿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各单位自检、自查、自纠机制,成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标准化检查小组,依照《实施细则》进行管理考核。

10.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目标是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达到以下要求:

10.1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只要踏踏实实地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就有了坚实的保障。

10.2达到矿规划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

10.3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科区必须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将工作的开展由被动变为主动,实现思想观念上质的飞跃,真正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变“要我标准化”为“我要标准化”,人人都上标准岗,人人都干标准活,人人都干放心活。

10.4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过去的单一管理变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按标准规范人的行为,使每位操作者都按章操作,从过去的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管理,事中控制,防患于未然。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保障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碱沟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

2.安全投入资金提取和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结合神新公司和矿现状,确定碱沟煤矿按月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安全资金15元/吨,维简资金提取8.5元/吨。

2.1.煤矿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具体范围包括:

2.1.1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1.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2.1.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2.1.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2.1.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2.1.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1.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1.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1.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2.1.10完善和改造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支出;

2.1.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2.煤矿维简费是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再生产的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2.2.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

2.2.2矿井技术改造;

2.2.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2.2.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2.2.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2.2.6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2.3.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

2.3.1由神新公司建立管理制度,统一收取维简资金及安全资金,集中使用,所筹集资金由神新公司财务资产部开设专户,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统一管理;

2.3.2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坚持先提取、后使用,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2.3.3严格管理资金的申请、使用、检查、验收制度,以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的发挥作用。

6.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碱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重奖重罚在安全生产中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矿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奖励基金

1.1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按每月原煤产量0.3元/吨的标准计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质量标准化亮点工程和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特殊时期可以采取特殊政策。

1.2本安办在安全督察、管理中的各类罚款。

1.3公司给予的安全奖励。

2.安全基金使用办法

2.1安全基金奖励范围及管理

2.1.1.用于月度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奖项。

2.1.2.安全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由矿安委会支配,财务部统一建帐管理。

2.2安全基金奖项奖励标准及额度

达到安全控制指标奖项兑现标准:

2.2.1.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月度)

2.2.1.1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励与处罚范围

碱沟煤矿内部考核奖励与处罚的单位为本安办、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生产指挥中心、设备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综采一队、综采二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综掘三队、机运队、通风队、洗选厂。对于驻矿单位的处罚在月度考核打分中体现。

2.2.1.2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否决条件:

2.2.1.2.1月度考核期内发生轻伤事故。

2.2.1.2.2月度考核期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2.2.1.2.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

考核期内发生以上条款中任一条款的单位,取消月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资格。

2.2.1.2.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取消季度(年度)考核期内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资格。

2.2.2奖罚标准

2.2.2.1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以公司的达标计划为准,达到计划指标进行奖励,达不到计划指标进行处罚。

各生产单位月度考核达到本安Ⅰ级奖励15000元;本安Ⅱ级奖励10000元;未达到本质安全Ⅱ级罚款10000元。

各职能科室以公司季度检查结果进行奖罚,矿达到本安Ⅱ级,对本安办和经营管理办各奖励6000-8000元,对综合管理办公室、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设备管理办公室、生产指挥中心各奖励3000元;未达到计划指标各罚款6000元。

2.2.2.2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第4大指标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神华新疆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考核仍执行《碱沟煤矿关于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通知》(碱煤矿发[2012]100号)文件的考核办法,按照标准化动态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情况,按月度检查实际的等级和分数进行奖罚,月度考核以月度规划的等级和分数为考核目标,达到规划等级和分数的单位奖励10000元;未达到规划等级和分数的单位罚款10000元,并

2.2.2.3对上述的奖罚,考核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当月工资10%,考核单位工资3%,奖励及罚款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占50%。外委工程纳入矿标准化检查的施工队,达到矿井规划等级和分数,当月奖励10000元;达不到矿井规划等级和分数,当月罚款10000元,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2.3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月度)

2.2.3.1各单位每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公司每月的抽查打分占当月各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70%,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小组检查得分占当月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30%。

2.2.3.2矿直属单位评优按“采、机、运、通”专业分为5个;矿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机运队、通风队、洗选厂5个生产单位将按月度检查实际的等级和分数进行奖罚,外委工程纳入矿标准化检查的施工队,达到矿井规划等级和分数,当月奖励10000元;达不到矿井规划等级和分数,当月罚款10000元,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2.3.3各单位每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小组每次按照检查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汇总平均分为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考核得分。

2.2.3.4公司检查月度未检查到的专业或单位,单位标准化得分以矿检查分数为准。

2.2.3.5公司季度标准化检查的等级和分数作为当月本专业等级和分数进行考核、兑现。

3、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细则

3.1日常安全罚款参照《神新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试行)》和《神新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罚款规定》进行奖励处罚。

3.2外委施工单位进场时,矿应将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传递给对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进行处罚。

3.3各类罚款由矿本安办出具罚款单一式三份,被罚单位或个人、驻矿财务站、本安办存档各一份。被罚单位在罚款凭证规定的期限内,将罚款交至驻矿财务站,逾期未交者将罚款翻番。各类罚金列入矿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3.4对于各类安全隐患和轻伤事故的罚款,被罚单位领导班子承担罚款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罚款总数的30%。

3.5当月单位发生1起轻伤以上事故,单位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评优。

3.6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文明单位先进评比资格。

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本安办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

3.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十类。

4.按照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里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或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5.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确认,按级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应在当月末报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定期上报,直到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为止。

6.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四定”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资金材料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本安办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负责统计上报工作,且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8.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C级事故隐患整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A、B级事故隐患整改由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9.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

10.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安全管理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管理,确保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化,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安办负责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制定公开方案,做好有关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对员工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要建立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公开档案。

2.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公开事项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以促进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

3.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要求:

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使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在员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4.公开的内容应经过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本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在本质安全管理过程中各级领导应负的责任以及对上级和员工的相关承诺、员工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在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类目标指标及其完成情况、各类先进评比、奖惩情况等。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

5.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通过单位网站、宣传栏或以文件形式下发组织员工学习等形式向员工进行宣传以实现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化。

6.要根据公开内容和员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方式,满足广大员工的需求。

7.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经常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以保证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增强矿井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碱沟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机构

参加安全检查人员组成为:矿长 、矿各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相关人员、各生产科区安全第一责任人。

2.检查范围

矿井地面要害部位及井下主要生产系统:采掘系统、通风系统、运输提升系统、排水系统、洗选系统、供电系统等。

3.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3.1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3.1.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3.1.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1.3.“三大两小”专业会战;

3.1.4.各行业按集团公司或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3.2资料检查主要有:

3.2.1.对照新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8条、《煤矿安全规程(2012)》和《神新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进行检查;

3.2.2.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3.2.3.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3.2.4.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2.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4.安全检查时间

4.1.矿井每周进行三次矿井安全大检查;

4.2.每月对各基层科区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4.3.落实上级电视电话会议等所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含参与上级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

5.整改落实要求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5.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5.2.按照“五定”要求整改;

5.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5.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6.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矿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7.标准

7.1.矿属各单位必须制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标准化自检。

7.2.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和各基层科区本质安全,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7.3.每周一、三、五为安全大检查日,矿长或分管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必须亲自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升井后在本安办汇总。

7.4.对汇报的安全隐患,本安办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以“五定”形式督促整改,并在第二次检查时现场复查落实,对整改不力或没整改者进行处罚。

7.5.每月由本安办组织对采、掘、机、运、通、地测等单位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所缺少的部分要求限期补充,没有按时完成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1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当矿井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受灾人数、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等情况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向矿值班领导及其他矿领导报告;同时命令矿救护队、矿值班医生出动;根据事故情况通知矿救灾指挥部各成员。

2.处理重大事故有关人员的职责

2.1矿长:是处理灾变事故的全权指挥,在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变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3副矿长: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第一时间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2.4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2.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员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制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2.6生产技术办主任: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2.7通风队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通风状况,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

2.8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矿山救护队、矿长和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第一时间下达指挥部命令,随时统计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2.9驻矿供应站站长、机运队长、医院院长、党办主任等都应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负责完成抢救和处理事故中的任务。

3.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

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室(事故发生区队值班人员)――→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矿医院)――→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长、书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向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生产指挥中心或矿灯房、井口考勤室)――→清点人数(事故区队)。

4.对重大事故紧急救援

矿井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由矿组织抢救,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等工作组。

发生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应认真按照神新公司制定的煤矿紧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领导小组,积极配合神新公司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

5.发生重大事故时由矿长根据事故情况,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当矿长出差或其他情况不在单位时由代管领导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6.《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7.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区队主要负责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8.事故相关单位、经营办、矿灯房、生产指挥中心要相互联系,准确统计出勤人员或井下遇险人员情况,矿医院第一时间做好急救准备工作。

9.必须制定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保证措施。

10.在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向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11.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方可入井。

1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需要时组织好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11.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杜绝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碱沟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1.举报内容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1.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1.3.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1.4.员工“三违”行为;

1.5.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1.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1.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2.举报方式

2.1.电话举报:矿里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本安办和综合办,电话:6805406、6805409;

2.2.信件举报:矿设置举报箱,举报箱设在副井口广播室外,由矿本安办每天负责收集处理;

2.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本安办或综合办举报。

3.举报要求

3.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

3.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4.举报受理

4.1.本安办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

4.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4.3.替举报人保密。

5.对举报人的奖罚

5.1.对如实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政策

5.2.对举报“三违”人员者,经查实给予200元的奖励;

5.3.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20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给予2000元的奖励;

5.4.对举报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

5.5.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12.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安全,规范入井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入井应具备的条件

1.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入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所以从事井下劳动的必须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不适合井下工作的人员(如聋、瞎、哑、傻、癫、痫、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准从事井下工作。

3.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种形式的用工),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4.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电话。了解本矿井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二章 入井前的准备

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携带矿灯、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者,不准下井,严禁一人携带多台人员定位卡。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3.所有入升人员的井口,要悬挂乘车定员在内的井口安全管理制度的牌板。入井人员要听从把钩工的统一指挥;严禁超员乘车;严禁蹬车、跳车、扒车;入升井人员不得乘坐非乘人车辆。

4.建立健全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并严格落实;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入井人员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未经检身或拒绝检身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井。

5.矿井要在井口附近设立矿灯充电室,对矿灯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矿类管理制度,每台矿灯都要有标注矿灯编号和职工姓名的矿灯牌,做到专人专灯。

6.矿井严格按照批准的通风能力核定指标,根据年度矿井通风设计,供风标准核定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限,严禁超通风能力入井作业。

第三章 入井后的注意事项

1.入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若遇电机车必须选择适宜地点停留,待电机车通过后再继续行进。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2.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3.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5.入井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6.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第四章 外来参观人员入井管理

1.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公司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参观。

2.外来参观人员持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到矿生产指挥中心申请入井,由生产指挥中心安排陪同人员,并将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入井目的记录在案,并发放临时人员定位卡。

3.指定陪同人员后,陪同人员带参观人员到矿本安办,先学习入井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了解所参观区域的巷道布置情况及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学习完毕后,由本安办开具入井证明。

4.到矿灯房领取矿灯、自救器时,须出示本安办开具的入井证明,以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矿灯、自救器。

5.陪同人员对所陪同的参观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负责,陪同人员必须与所陪同的参观人员同上同下。

第五章 副井口检身制度

1.对升井人员的检查要求:

1.1对升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必须由2人进行,一人专职负责对升井人员及随身携带的物品的检查,一人专职负责用金属探测仪检身;

1.2每一位升井人员必须按规定自觉排队,自觉卸下矿帽、矿灯、自救器及腰带上所背的工具;

1.3每一位升井人员的口袋除钥匙外严禁装其他铁器,在接受检查时必须掏出钥匙,积极配合检身工检身;确需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配件、工具等铁器,必须用工具包携带;

1.4携带工具包的人员及时将工具包交给检身工,每升井上来的人员要自觉排队,当检身工检查第一个人时后面的人员应做好检查的准备,及时将钥匙拿出、饭盒、水壶打开等待检查;

1.5检身工在检查工具包时要对工具包内的所有物件进行翻看,翻看过程中要认真仔细,工具包内的所有口袋都要检查到位;

1.6检身工在检查人员饭盒、水壶时,要将盒盖打开进行查看;

1.7检身工在用金属探测器检查人员各部位时,如发现金属探测器有反应,要及时用手摸到人员异常部位进行查看。

2.检身工对升井人员检查工作步骤:

2.1要求每一位升井人员将双臂伸展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检身工手拿探测仪要从头到脚进行全面检测(重点部位如腰部、小腿部以下、手腕、人员的正面和背面),检身工要随探随摸,如发现有异物要及时进行查看。

2.2另一检身工主要检查升井人员的工具包、饭盒和水壶等随身携带的物品。

2.3.检身工对升入井人员检查要求:

必须搜查入井人员的每一个口袋,同时检查职工是否有酒后入井现象,发现有携带烟草、点火装置或酒后入井等违规人员要及时通知本安办进行处理(携带电氧焊报告的电氧焊操作工可以携带点火装置)。

2.4.每一位升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升、入井检身制度,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身工的检查,严禁不服从检查,胡搅蛮缠,吵嘴打架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发现以上情况,将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5.检身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法,敢于同违章违纪等不良行为作斗争;对不接受检身检查要求的人员严禁升、入井,并立即通报本安办进行处理。

2.6.对不配合检查的职工、不认真进行检身的检身工,一律按照“三违”处理。

第六章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矿灯房要将每位员工的矿灯按照工号进行编号。

2.每位员工持考勤卡到矿灯房领取矿灯、自救器。

3.矿灯房需将每位员工考勤进行登记,然后按员工工号领取矿灯。

4.副井口检身工做好检身工作,入井人员经检身后方可入井。

5.副井口检身工做好人员入井登记工作。

6.副井口检身工需将每班下井人数、升井人数进行清点,并将每班出入井人员情况填写在副井口出入井人员管理牌板上。

7.出入井人员管理牌板上必须写明人员出入井时间、班次、人数、中途升井人数、井下总人数等。

8.矿灯房每班需将下井人数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然后由生产指挥中心对照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核对下井人数是否与矿灯房登记下井人数相同,必须做到副井口、矿灯房、生产指挥中心三对口。

9.升井人员必须接受副井口检身工检身,然后员工到矿灯房交矿灯、自救器,最后领取考勤卡。

10.矿灯房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统计工作。

第六章 其它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未按规定交考勤牌、矿灯、自救器的入井人员。

1.2未经井口检身人员检查的入井人员。

1.3井口检身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的。

1.4矿灯、自救器发放人员以及考勤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登记,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

1.5未携带人员定位卡的人员。

13.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每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我矿现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掌握生产动态,有效制止违章,消除违纪现象,制定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井下带班及跟班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1.1.管理人员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次数符合公司规定,并按照要求填写入井跟班记录,记录中要将下井的时间、升井的时间、入井后的检查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1.2.跟班、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

1.3.各单位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在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并落实好各岗位工的交接班。

1.4.各队当班带班、矿跟班人员、安全员、瓦检人员每班必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三次,一般应在接班后、班中及下一次交接班前汇报。

1.5.外施工单位每班必须有带班队长,负责本班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工程质量。

1.6.矿跟班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入井时,必须提前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清楚,否则按脱岗处理。

1.7.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情况与工资挂钩,根据汇报情况由生产指挥中心统计后,按照奖罚措施由生产指挥中心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经营办。

2.带班人员职责:

2.1.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2.2.发生安全、设备故障等其它事故后,带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向调度详细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影响的范围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奖罚措施:

2.3.跟班、带班人员无故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入、升井时间以检查房为准)。

2.4.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带班人员没有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5.带班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汇报或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井下情况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6.对反映问题及时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的事故汇报人员和举报“三违”的人员,一次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2.7.调度员询问井下各单位生产情况时,对不认真汇报或汇报态度不好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14.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及时消除井下安全隐患,实现风险预控,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和要求,特制定《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现将此制度下发,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第一部分 中层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碱沟煤矿中层领导带班包括两方面,一是生产单位领导带班,二是职能科室领导带班。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矿中层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工作全面考核,落实中层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3.矿中层领导带班人员必须持有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4.矿中层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包括各生产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职能部门(本安办、生产办、生产指挥中心、设备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和矿特批的技术人员。

5.每月带班下井次数如下:

生产单位队长、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2次;副队长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洗选厂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2次,下井次数不少于4次;职能科室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

6.带班工作时间每班不少于8小时,并与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7.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

7.1生产单位带班下井领导要切实掌握本区对所属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所属区域的检查和协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领导带班下井要加强全矿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7.2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7.3发生安全、设备故障等事故后,带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向生产指挥中心详细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影响的范围及组织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7.4在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征兆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本区队所属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每班带班下井时,职能部门带班领导必须将本人姓名填写到井口公示板上,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生产单位带班领导到工作面后必须将本人姓名填写到文明示范区内的上岗作业牌板上。

9.基层单位领导遇到特殊原因(如学习、出差、生病等)不能带班下井,必须向分管矿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区队长安排其他人员报批后进行带班,并报生产指挥中心。职能科室领导必须向当日总值班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当日总值班领导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带班。

10.中层领导在带班井下期间必须执行向生产指挥中心“一班三汇报”制度。

11.生产指挥中心随时了解各单位中层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发现不具有带班资格的人员带班下井要及时汇报当日总值班矿领导解决处理。

12.每月初,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将上月中层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调度会议室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第二部分 生产单位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3.各生产单位带班领导必须在本区队井下所属区域进行现场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4.交接班时应详细说明上一班工作面安全状况、生产状况、设备状况、遗留的隐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方面内容。同时在下一班班前会前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下一班注意事项向本区队值班人员进行电话汇报,值班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部分 中层领导带班下井查处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15.职能科室带班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填写《碱沟煤矿职能科室领导带班下井记录》。

16.《碱沟煤矿职能科室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班次、姓名、下井工作内容、发现及解决的问题及交接班情况等。

17.生产单位带班领导当班发现的隐患必须在当班进行处理,如遇当班隐患未处理完,必须在交接班过程中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进行现场交接,并由下一班的带班领导负责落实处理。

18.职能部室带班领导当班发现的隐患由本人负责督促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19.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将每班领导下井在当班未整改完毕的隐患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并由本安办负责督促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20.《碱沟煤矿职能科室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每月收集装订成册进行存档。

第四部分 考 核

21.中层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少于规定次数的,每少一次罚款200元,超过3次以上的停职进行学习。

22.中层领导每次带班时间少于8小时的,罚款200元/次;每班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的,罚款200元/次。

23.中层领导带班下井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罚款500元/次。

24.职能部门领导带班下井未将本人姓名在井口公示牌公示的,罚款100元/次。

25.中层领导带班下井遇到特殊原因未向分管矿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500元/次。

26.中层领导在井下带班期间未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的,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次。

27.生产指挥中心当班不了解各单位中层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对当班调度员罚款200元/次。

28.每月初,中层领导带班完成情况未在调度会议室公示栏中进行公示的,对生产指挥中心主任罚款500元。

29.生产单位带班领导未履行井下交接班程序的罚款200元/次,交接班记录不全或者没有双方签字的罚款200元/次。

30.职能科室领导带班升井后,未及时或认真填写《碱沟煤矿职能科室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罚款200元/次。

31.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未及时进行隐患整改的,罚款200元/次,每拖延一天加罚200元。

32.生产指挥中心每月未存档《碱沟煤矿职能科室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罚款200元/次。

15.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神华集团公司【2010】415号文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井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矿长(兼党委书记)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矿领导带班井下制度。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包括矿长(兼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及经神新公司批准的可作为副总工程师带班的人员。

3.每月带班井下次数规定如下:

矿长(兼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次;党委副书记、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及经神新公司批准的可作为副总工程师带班的人员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

4.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5.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职责:

5.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对于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工作面要在现场紧盯隐患的解决。

5.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3检查基层单位跟班带班下井情况,检查基层跟班领导本班跟班过程中职责履行情况、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隐患处理情况等。

5.4在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征兆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6.矿领导遇到特殊原因(如学习、出差、生病等)不能带班下井,必须向矿长履行请假手续,由矿长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带班。

7.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每月25日前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编排一次,并报矿长审查签字下发执行,遇特殊情况需及时调整跟班计划表。每月3日前上报神新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备案。

8.矿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并按附件7(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16.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神华集团公司【2010】415号文件”落实带班人员的主体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矿井负责人带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556水平井底车场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带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带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交接人未见到接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进行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了解井下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各工种循环作业的操作情况和机械运转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按照矿领导下井带班规定的表格作好带班记录,填写行走路线、当班发现的问题、交下班注意事项。

17.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神华集团公司【2010】415号文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矿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并将其存档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带班矿领导升井后要及时填写《碱沟矿领导带班下井登记卡》,并交到生产指挥中心。登记卡内容包括:下井的时间、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隐患及采取的措施、当班未整改完毕的隐患落实单位、落实人、要求整改时限等。

2.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将每班矿领导下井在当班未整改完毕的隐患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整改,并由本安办负责督促监督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4.每天由安全副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

5.矿领导带班记录必须与矿领导带班计划表相符,有特殊情况换班人员,必须在矿领导带班计划表备注栏里注明换班情况。

6.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记录薄、《碱沟矿领导带班下井登记卡》、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次数汇总表,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每月收集一次,装订成册进行存档,存档时间不少于1年。

7.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保存期不少一年。

18.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集团公司【2010】415号的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公布载体

在主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2.公布对象

矿长(兼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以及主管安全、生产、机电矿级副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3.公布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公司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4.公布内容

4.1我矿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4.2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4.3每月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5.公布要求

5.1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5.2公布工作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并与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审核无误后,进行公布。

5.3每班带班下井时,带班矿领导必须将本人姓名填写到井口公示板上,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5.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5每月3日前,由矿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将上月矿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井口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上报神新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备案。

5.6领导带班下井公布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19.矿领导带班下井群众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神华集团公司【2010】415号的文件精神,促进矿领导将下井跟班制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有权对本矿领导的带班下井情况进行举报。

2.举报可用通讯或写举报信等方式。举报电话:6805401。

3.矿在井口设带班下井举报箱,并加锁,举报箱钥匙由矿工会专人保管,每月底开箱一次,开箱必须有本安办人员在场监督。

4.矿对接到的举报信件(包括手机短信),必须及时调查处理,调查时间不得超过2周。

5.煤矿对举报信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必须在矿公示宣传栏公示。煤矿对举报人员身份保密,不得公开其举报信件及其姓名等

6.群众对带班情况举报属实的,矿每次奖励500元。

7.矿必须保护举报人员的权利,如发现有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矿必须严肃处理。

20.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及神华集团公司【2010】415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矿领导下井跟班制度监督检查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负责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未建立健全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报公司,对矿长罚款2000元。

3.未建立健全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并报公司,对矿长罚款2000元。

4.未建立健全矿领导带班井下档案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对矿长罚款2000元。

5.每月未按时编排、上报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对矿生产指挥中心主任罚款500元。

6.未按照规定公示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的,对矿生产指挥中心主任罚款500元。

7.带班矿领导未按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下井登记信息卡的,对带班矿领导罚款1000元。

8.井下要设专柜加锁管理交接班记录本,因管理不善,造成交接班记录丢失或损毁,对矿长罚款1000元。

9.带班矿领导带班下井弄虚作假(找人代填带班下井记录、下井登记、井下交接班记录、冒名带班,未与工人同上同下),对带班矿领导罚款2000元。

10.矿生产指挥中心每月未及时收集、整理、存档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各项记录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存档资料丢失或损毁的,对主任罚款2000元。

21.碱沟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碱沟煤矿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系统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碱沟煤矿。

3.必须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 安装、使用与维护

4.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4.1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

4.2安全管理功能

4.2.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4.2.2能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4.2.3、有生产指挥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生产指挥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4.2.4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4.3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4.4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屏幕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5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

4.6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可通过客户端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4.7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可自动判断出故障设备及定位到具体识别器、读卡分站,自动弹出报警信息,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5.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5.1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5.2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生产指挥中心机房,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调度室应设置终端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5.3进入机房或入井口处的电缆应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装置接地要可靠,接地电阻<5Ω。

5.4每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5.5巷道分支处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检测携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5.6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支架或悬挂在距底板>=300mm位置。

5.7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监测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6.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6.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6.2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6.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6.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检查,未携带识别卡的人员严禁下井。

6.5任何人未经生产指挥中心同意,不得拆卸或监测识别卡。

6.6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7.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7.1专业维护公司人员定期对人员定位监测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7.2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核实。

7.3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 ,所在单位及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专业维护人员24小时内将识别卡信息调整,并将相关人员信息的录入管理。

7.4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跟踪监测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有丢失损毁考核责任单位并照价赔偿。

7.5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识别卡,不得因识别卡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7.6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7.7各分站电源由供电区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供电。

7.8分站和读卡器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生产指挥中心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生产指挥中心许可后方可作业。

8.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8.1设备严重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8.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8.3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失爆不能修复的;

8.4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章 运行管理

9.应配备满足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地操作使用系统,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现场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0.生产指挥中心和本安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11.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

11.1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11.2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11.3根据工作需要值班员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汇总打印上报相关入井次数、时间等相关考勤信息。

11.4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12.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12.1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12.1.1设备、仪表台账;

12.1.2设备故障登记表;

12.1.3检修记录;

12.1.4巡检记录;

12.1.5中心站运行日志;

12.1.6监测日(班)报表;

12.1.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12.2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2.3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12.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四章 罚 则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安管理办公室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13.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电源等入井设备无“两证一标志”或未按规定检测、校验入井使用的。

13.2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13.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13.4下井人员携带他人目标识别卡入井的。

13.5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

13.6生产指挥中心未按规定发放识别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

13.7故障排查不及时,凡故障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

13.8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

14.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2.碱沟煤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为完善碱沟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及定位管理,确保精确掌握井下动态人数、随时了解井下人员位置,给领导决策和职能部门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入井人员信息,特做如下规定。

1.一般规定

1.1人员管理系统由矿生产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实行区域分管,井下使用的分站、读卡器、电缆等设备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1.2凡属矿在册的井下职工、有下井任务的机关科室人员及外委施工人员均办理属于自己持有的定位识别卡。

1.3由生产指挥中心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交付机运队矿灯房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1.4下井人员只能携带属于自己持有的、专用的定位识别卡,必须做到一人一卡。

1.5所有出、入井人员均须按规定随身携带定位识别卡,考勤均以人员定位系统记录为基础。各基层单位统计的职工入井考勤记录只作为参考资料。

1.6生产指挥中心、本安办根据各自职权和业务要求,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考勤记录有否决权。

1.7对于外单位人员需要在我矿下井的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的相关规定》。由生产指挥中心派专人提前统一到客浴办理临时定位识别卡,使用后及时统一交回,由客浴服务员负责保管。

1.8定位识别卡使用者应通过矿灯房显示屏验卡机查询机了解自己的卡能否正常使用,避免因卡坏造成个人考勤工数丢失和矿井井下人数统计失真。

1.9严禁不随身携带定位识别卡入井,发现此类情况,井口检身工必须拒绝入井。

1.10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应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1.11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生产指挥中心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1.12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生产指挥中心方可办理。

1.13当卡需要暂停使用,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生产指挥中心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

1.14人员识别卡丢失后,由单位提出申请,由生产指挥中心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并按规定进行补办。

1.15各单位要在职工中认真宣传贯彻严格执行入境考勤纪律的重要意义,将被动管理变为职工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2.处罚规定

2.1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倒位,井下使用的分站、读卡器、通讯电缆损坏,造成系统通讯失败者,罚当班带班队长500元/次,罚责任人500元/次。

2.2擅自拆除人员管理系统有关的设备,造成系统停止工作的,罚责任人500元/次,罚当班带班队长500元/次,罚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500元/次。

2.3严禁出现一人两卡或多卡现象,代替他人持卡下井或者让他人携带自己定位考勤卡下井的,双向处罚2000元/次,扣除当班工日、公开通报批评或停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等。

2.4不随身携带定位识别卡入井者按严重违章处罚2000元/次,井口检身工发现此类情况必须拒绝其入井。不听从井口检身工劝阻者处罚2000元/次,井口检身工未阻止或未发现,处罚井口检身工200元/次。

2.5严禁使用他人的定位识别卡入井,否则处罚2000元/次。

2.6入井人员必须在矿灯房进行验卡,以便确认识别卡是否完好或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识别卡不完好或个人信息不正确严禁下井,否则处罚2000元/次,矿灯房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管理验卡工作。

2.7每一名持卡人员均应爱护所持的定位识别卡,严禁敲打、挤压、浸泡、私自拆卸,发现一次处罚20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目前定价300元/卡)并罚责任人500元/次。

2.8持卡人员识别卡丢失,有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照价赔偿。

2.9定位识别卡第一次由矿统一免费发放,使用寿命满后由矿统一更换,其他情况均由持卡人照价赔偿。

2.10外单位临时入井人员使用卡后不能及时收回的,由客浴服务员负责照价赔偿。

2.11定位系统统计的人数同各单位申报的入井人数进行核对,查出不一致时,生产指挥中心跟踪落实,发现有瞒报、谎报情况的,处罚当天值班领导200元/人次。

2.12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13积极鼓励广大职工监督不携带识别卡入井、一人携带两卡或多卡入井、识别卡不完好或个人信息不正确的人员下井现象,对于举报人员奖励2000元/次。

23.碱沟煤矿总值班及基层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第一章 矿总值班制度

1.总值班人员:矿每日设总值班1名,由矿领导担任;设副总值班2名,1名矿领导、1名矿机关职能科室领导担任。

2.值班时间:矿日常生产及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日等公休日)总值班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9:30分至次日9:30分。

3.值班地点:办公室

4.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碱沟煤矿机关及职能部门。

5.职责

5.1.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当日碱沟煤矿安全、生产、基建、销售等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正常。

5.2.负责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的处理工作。

5.3.负责伤亡和非伤亡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工作。

5.4.负责对各单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安全隐患以及科(区)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入井等工作进行检查巡视,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5.5.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国家、公司以及矿各项指令和要求的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5.6.负责在值班期间(包括中、夜班)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入井、重点节日检修项目、治安稳定等工作进行检查。做好查岗查纪工作,发现“三违”及时制止

6.工作内容及要求

6.1.当日总值班了解矿安全、生产、运营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2.职能科室总值班于9:30分(调度会结束)在矿生产指挥中心进行交接班,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掌握矿当日安全、生产,掘进及各作业点的运营情况。

6.3.总值班和副总值班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夜间在办公室值班。

6.4.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及时协调解决各单位存在的重点问题。

6.5.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项、伤亡和非伤亡事故,接到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总值班和副总值班必须到矿生产指挥中心行使矿总值班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保证矿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6.6.总值班和副总值班要深入现场,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领导值班、带班入井情况(重点是节假日及中、夜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矿生产指挥中心。

6.7.总值班和副总值班因探亲、出差、身体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工作,要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说明原因,调整总值班或副总值班人员(调整人员要符合前第一条之规定),由调整人员行使总值班的职责。

第二章 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7.矿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负责安排本部门日常值班(包括中、夜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部门值班表报矿生产指挥中心。

8.值班人员:职能科室、各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含副科级)担任。

9.适用单位和值班时间:

9.1矿机关职能科室:本安办、生产技术办、生产指挥中心、设备管理办

9.2基层单位: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掘一队、掘二队、掘三队、掘五队、开拓队、机运队、通风队、洗选厂

9.3驻矿单位后勤部、供应站、运输站;值班时间为当日9:30分至次日9:30分。

10.值班地点:各单位办公室

11.职责

11.1科区值班人员全面负责指挥当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落实调度晨会安排的工作。

11.2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协调解决。

11.3需要时安排本单位人员协助其它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11.4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应急、突发事件、服从矿总值班及矿生产指挥中心指挥,协助矿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或撤离。

11.5负责接受和传达矿领导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落实情况。

12.工作内容及要求

12.1科区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当日早调度晨会,并将前一日工作开展情况和调度晨会工作安排传达给接班人员。并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

12.2科区值班人员必须全天本单位值班,严禁脱岗或随意找人代班,否则视为脱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值班工作必须请示当日矿总值班,经总值班同意后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代其履行值班职责的人员必须按照科区值班制度履行职责。

12.3科区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下井要通知生产指挥中心。

12.4科区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工作情况,有问题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将进行电话查岗,值班人员未接电话视为脱岗。

12.5及时协调或配合其它单位解决当日矿各单位存在的、需本单位落实的问题。

12.6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重大事项和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矿生产指挥中心,服从总值班的工作安排。

12.7负责接受和传达国家、和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落实信息。

12.8单位值班人员因探亲、出差、身体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调整值班人员(调整人员要符合前第八条之规定),由调整人员行使单位值班的职责,并提前一天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

13.考核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因工作不认真或撤离职守,未能及时协调解决需处理的问题,造成安全生产影响的,视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4.驻矿运输、运销、物供及物业保卫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神新公司及矿关于建立健全节假日和日常夜班值班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值班及科区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24.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1.资质审查及内业综合管理

1.1.外委施工队在取得安监局签发的单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入矿内施工前必须先经本安办、生产办资质审查,由本安办组织进行入井安全培训考核签发入井资格证。

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与矿里签写安全施工责任书,按规定向财务交纳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否则不得开工。

1.3.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符合甲方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管理制度,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当班作业现场必须要有带班队长指挥协调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跟班队长为当班安全第一责任人。

1.4.施工人员要尽量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掌握避灾脱险知识,准确辩识矿井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出口线路指向。

1.5.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同时持有资质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1.6. 对外包工程,无论工程大小、时间长短,施工单位必须要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执行。

1.7. 施工单位对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要让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熟知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将作业地点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一并贯彻到每位作业人员,贯彻学习要有签字记录。

2.入井、升井检查及乘车

2.1.所有入井、升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对拒绝阻挠检查的人员没收其入井安全资格证,并处以责任单位1000—2000的罚款。

2.2.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工作服不符合要求、未携带自救器、安全帽质量不合格或未系安全帽帽带的人员不准入井。

2.3.检查员对入井、升井人员检查清点完毕后,由本队带班队长签字确认。无带班队长不得入井。

2.4. 外委施工单位人员入井原则上乘坐井下人行车,不得超员乘车,不得乘坐拉运材料车,不得乘坐自卸车入井。

2.5.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设备办专人检查。所有入井设备必须要有入井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并经检查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入井。

3.井下现场施工管理

3.1.跟班队长及时组织人员排查隐患,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

3.2.巷道掘进、扩帮、挑顶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保证支护质量,杜绝空顶作业。

3.3.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保护巷道内一切安全设施及设备、管路、电缆。严禁随意乱动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

3.4.未经矿方批准,无审批措施不得在井下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5. 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井下运输。

3.6. 施工现场使用电气设备,需经机电管理部门指定取电源处,涉及到系统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安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施工作业点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通知机电管理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7.各种入井设备,必须符合设备防爆要求。

3.8.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随意安水管、布设电缆等,必须按要求或按指定地点设置。施工作业点水管、电缆必须吊挂平直。

3.9.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在井下随地大小便,否则罚款1000元。

3.10.施工人员严禁在井下任何地点睡觉或躺卧,严禁随意将矿灯熄灭。

3.11.严禁井下吸烟,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对带烟火者收回入井证不准再入井,并对相关人员处罚

3.12.施工作业点各种牌板齐全、清晰、准确。未按要求设置牌板或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罚款500元。

3.13.施工单位要加强自身施工队伍管理,不允许到与本单位施工无关的作业场所走动,严禁进入盲巷,严禁钻跨胶带等运转设备。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由责任单位自负,并根据情节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4.火工品管理

4.1.凡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持有当地公安局签发的火工品使用证,放炮员要有爆破证。

4.2.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和发放制度。各单位根据当日使用数量填写火工品领用表,经矿生产指挥中心、本安办、驻矿保卫科三部门审批后领用。

4.3.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从炸药库领回的火工品必须立即放到井下作业现场,严禁中途停留或将火工品带到地面驻地。对随意将火工品存放在地面或寄放在驻地做短暂停留的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

4.4.火工品使用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

4.5.火工品必须分类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上锁,作业点暂时停工时存放在作业点的火工品必须要设专人看管或将剩余火工品及时交回炸药库。

4.6.为了保证井下爆破安全,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必须经矿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到放炮现场与放炮员、带班队长共同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布置好警戒,检测瓦斯含量,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按操作规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爆破工作。

5.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5.1.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开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每班有兼职安全员。

5.2.作业现场及施工地点出现安全问题,需矿方协助解决的,必须及时通知矿生产指挥中心或矿方井下跟班管理人员。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撤出人员。

5.3.各施工单位对各级管理人员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暂停施工,涉及到人身安全和作业场所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经相关部门、本安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4.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矿方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无理取闹。

6.场地管理

6.1.各施工单位要规范员工行为,不得任意损坏场区绿化植被、树木花草和其它设施,不得在墙面上、护栏、橱窗等表面上乱涂乱画,禁止在场区内随地大小便,乱扔杂物、烟头等。

6.2.在矿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要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3. 教育员工要遵守公共道德,不得损坏两堂一舍的各种设施,不得打架、酗酒、大声喧哗等,严禁黄、赌、毒。由于本单位对员工管理不善发生各种事件,除承担地方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罚外。

6.4.外施工单位车辆出矿必须主动接受检查。

6.5. 本暂行条例未尽事宜,以三大规程和矿制定各种制度为依据。

2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及标准,作为煤矿基础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操作管理内容

1.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标准和各工序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职工对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2.建立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做到职工一人一卡。

2.相关规定及要求

2.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及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从事各岗位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上岗操作。

2.2.各单位必须对照风险管理手册,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标准和各工序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职工对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3.各单位必须对照行业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2.4.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贯彻落实《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把职工的标准操作、技能训练 、安全行为同职工个人的收入挂钩考核,以促进操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在现场得到全面落实。对无操作标准上岗人员,要责成该单位制定操作标准,并组织培训,否则按照《安全奖惩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2.5.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上岗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经二次培训上岗仍存在不按操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操作的,要调整该工作岗位。

2.6.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26.员工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目 的

1.1保守档案机密。档案机密是企业机密的一部分。对档案信息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1.2维护员工档案信息材料的完整性,防止材料丢失损坏,这是档案管理的主要任务。

1.3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证。

2.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员工档案信息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2.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员工档案信息完整性。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

2.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应转走的档案;②在档案底账上注销;③填写《转递员工档案信息材料的通知单》; ④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3.员工档案利用制度

3.1建立员工档案信息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续,这是保证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3.2建立员工档案信息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4.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4.1查阅;这是人事档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4.2借出使用。借出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领导需要查阅员工档案信息;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4.3出具证明材料。这也是员工档案信息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员工档案信息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员工档案信息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5.员工档案信息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员工档案信息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证。

5.1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员工档案信息部门审核批准。员工档案信息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5.2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

其次,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再次员工档案信息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 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

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5.3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员工档案信息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员工档案信息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员工档案信息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27.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在节能降耗工作上转变观念,加强碱沟煤矿节能减排的管理工作,做到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形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社会风气,发挥节能减排工作在企业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特成立碱沟煤矿节能减排工作工作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如下: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及副总

成员:各单位第一责任人

碱沟煤矿节能减排管理办公室设在本安办公室,负责碱沟煤矿节能减排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本安办主任

成员:环保人员及节能减排人员

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倡导我们的员工实践低碳生活,注意日常小节,从点滴做起。依照《神华新疆公司碱沟煤矿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探索节能减排项目,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煤炭企业,坚持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实现企业快速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煤炭工业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实现企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煤炭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等,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企业、生产、运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减少能源损失和消耗及减少污染的排放,有效、合理地利用和使用能源。

3.节能减排工作是企业长期的发展战略方针。企业的发展应遵循在规划建设中体现节能、在科研攻关中寻求节能、在生产调度中实现节能、在经营管理中贯彻节能的原则。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及各项考核指标。

4.本办法适用于碱沟煤矿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 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5.碱沟煤矿成立了由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碱沟煤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机构。成立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安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执行工作。

6.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节能工作领导职责:

6.1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落实节能考核指标和任务,依法制定本单位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2对本单位节能减排考核各项标准、指标,分解节能任务,依据节能考核标准、指标及任务,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相关部门的节能工作;

6.3开展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表彰、奖励的评比及处罚决定;

6.4开展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法规、知识强化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7.碱沟煤矿本安办公室为“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作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归口部门,设置节能管理专职岗位,全面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8.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履行以下节能工作管理职责:

8.1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节能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参与、协调各相关部门日常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汇总、备案节能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作为本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唯一的统计口径统一核准对外报送的节能规划、报告,于公司节能减排主管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汇报。

8.2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日常管理,领导、协调各基层单位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并将节能考核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定期进行自检、层层考核,一级抓一级。

8.3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原始记录,规范节能减排统计台帐,实时统计能耗情况,跟踪节能工作进展。

8.4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前提下,接受节能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外报送规划、报告等应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报送。

8.5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

8.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节能工作事项。

第三章 节能减排管理

9.在制定、实施本单位各项发展规划前提下,应注重节能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实现规划节能。

10.在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项目设计过程中,应将节能、节水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内,实现设计节能。

11.优化矿井设计、集中生产布置、减少生产环节、合理匹配生产设备,提高资源回采率,设计中应用节煤、节水技术降低能耗,实现资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努力做到废物零排放。

12.应加强采掘、洗选、装卸、运输等与生产相关各个环节中的节能减排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和公司节能减排相关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生产环节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在管理中实现节能减排。

加强对生产环节主要耗能系统、耗能设备的能耗计量统计。

12.1加强用电需求管理,统筹调度用电负荷,努力做到避峰填谷,经济运行;

12.2实现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耗能操作管理方式的转变,努力避免跑冒滴漏等耗能现象;

12.3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节水改造,提高矿井水复用能力,加快污水处理配套建设和改造,加大水污染防治与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与再生水利用能力。

12.4强化全体员工节能减排意识,形成良好节能减排观念,营造节能减排的企业文化氛围,在工作中自觉做到节能减排。

第四章 奖罚

13. 对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节能技术创新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节能技术攻关、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发明创造中取得了重大突破,该成果实施后带来巨大节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经核准认定后应一次性给予节能奖励。

14.对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跑冒滴漏、铺张浪费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5.对违反本办法,不严肃进行节能管理工作,对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28.员工互相监督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促进矿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员工互相监督制度。

1.区队以班组为单位,采取文化素质高、安全技能好的职工带动文化素质、安全技能相对弱的职工,以结对子形式建立员工互相监督卡。

2.在员工中开展“岗前四件事安全自律”监督,就是在每天工作前10分钟,用“看、想、诵、找”四件事来保证安全。即:查看现场工作范围内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隐患;静想班前会的内容和有无遗忘的安全工作事宜;背诵本岗位的操作要领、工作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找今天安全工作的重点是什么。有效预防员工在工作中的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发生,促进员工上标准岗、想安全事、干规范活,以员工的行为规范保证安全工作的良好发展。

3.在员工中开展“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竞赛。

4.开展结对子员工班后互查当班安全工作情况,并纳入考核.

29.入矿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1、入井安全培训内容要求:

坚持新入井人员(包含施工队人员)的培训教育原则。内容包括:入井须知,安全知识、岗位安全要求、安全健康知识、避灾路线等。

2、职能部门职责:

经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提供场所所需材料及培训材料收集整理以及安全健康知识培训;

本安办负责制定入井须知、安全培训、岗位规范化培训内容并负责这些课程的培训;

生产办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内容及其相关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学习以及井下灾害预防与避灾路线等课程学习;

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及自救器使用压风自救系统等课程的制定及培训;

3、培训考核:

入矿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碱沟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对严重违反《碱沟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或安全培训时间不满72小时的取消其入矿安全培训资格,不予办理入井手续;

《矿山安全法》规定,新入井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严格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按此规定严格培训教育管理办法,特制定新入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入矿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至发布日期开始执行原制度《外委施工队伍人员培训制度》废止。

30.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本安办环境管理专职人员

2.环境管理职责

2.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本安办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年度计划、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2.3.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抓好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

2.4.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2.5.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

2.6.负责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2.7.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2.8.负责组织单位准备、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

2.9.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

2.10.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

2.11.负责地表塌陷区的检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专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3.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

3.1.噪音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3.1.1在有噪声源的地方安装前盖设消音棚,安装消音器,设隔音值班室。

3.1.2对场区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种植乔灌树木,形成隔音林带。

3.1.3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采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监测噪音情况。

3.2.污水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3.2.1场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黑炭沟污水处理厂,并按时按量向污水厂缴纳处理费。符合环保的要求。

3.2.2矿井水先经在井下处理后,即重复用于工作面生产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喷雾灭尘,多余部分汇入副井井底积泥沉淀池,到中央水仓,由中央水仓抽至工业场地水处理间,经过处理后再重复用于井下施工,其余部分达标排放。

3.3.3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3.3.3.1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服务部按照公司统一规划排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处置。

3.3.3.2井下产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内,不准乱排乱倒。

3.3.3.3排至矸石场的煤矸石及时用土覆盖(覆盖厚度60cm)掩埋,平整并种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着火,污染环境。

3.3.3.4产生的废皮带、棉纱、油桶、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到物资供应中心废品回收场处,由其按规定处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区且及时严密封堵,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对将来的环境产生影响。

3.3.3.5本安办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扬尘的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4.1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扬尘点应建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

4.2地面矸石山用沙土覆盖后,需洒水灭尘。

4.3辅运线路定期洒水灭尘,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防扬尘污染。

4.4环境绿化美化按照“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进行。

31.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

1.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1.1本安办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互相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1.1.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全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1.1.3每周定期检查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1.1.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本安办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1.1.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1.1.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1.1.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1.1.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1.1.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1.1.10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1.11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

1.1.12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1.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1.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1.15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1.16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1.17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查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1.18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本安办,由本安办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时间、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发生频率、行为痕迹、风险等级、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1.1.19所有员工对人员不安全行为都有互相监督、举报的义务和权利。

1.1.20对员工举报的不安全行为应给于奖励,奖励金额为100元。以此来激励员工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互相监督,从而控制消除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2.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2.2.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2.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2.2.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2.2.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2.2.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2.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2.2.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3.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3.3.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3.3.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3.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3.3.4安全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办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3.3.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3.3.6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3.3.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本安办,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4.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4.4.1本安办每季度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4.4.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本安办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4.4.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4.4本安办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4.4.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5.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5.5.1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原则:

5.5.1.1实事求是的原则;

5.5.1.2按章(上级和矿的有关规定)办事的原则;

5.5.1.3责任和过错相符的原则;

5.5.1.4处罚与教育结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结合的原则。

5.5.2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

5.5.2.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5.2.2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党政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出发规定进行处理。

5.5.3发生重伤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

5.5.3.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1人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5.3.2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5.3.3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5.3.4凡因不安全行为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5.4非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5.5.4.1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5.4.2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5.4.3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标准进行索赔外,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5.5关于责任追究未涉及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32.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1.1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1.2各单位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3作业规程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1.4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2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

2.1矿属各单位及驻矿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

2.2本安办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

2.3本安办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

2.4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

2.5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

2.6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部门、本安办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2.7本安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

2.8各业务部门和本安办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

2.9本安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

2.10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3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

3.1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3.2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3.3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班组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辅助生产班、检修班及其它作业班组,由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

3.4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

3.5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33.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七部委《指导意见》的精神和《神华集团公司煤炭企业生产辅助单位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强化矿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班组建设,体现班组安全管理重要性,在矿属各矿井以及与原煤生产有关联工作的单位实行员工安全风险抵押(外委施工单位实行安全保证金)。特作如下规定:

1.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的人员:

1.1从事矿井井下采掘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

1.2从事井下通风、机电运输作业的二线人员。

1.3从事井下作业相关的职能部门(本质安全办、生产办、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设备办)下井人员。

1.4矿井地面场点单位、矿领导不参与风险抵押。

2.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风险抵押方式

按照矿井井下采掘一线的抵押标准交纳安全保证金(不参与返还奖励)。

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

3.1矿井井下采掘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交风险抵押金1000元/人*月,班组长以上2000元/人*月。

3.2矿井井下通风、机电运输二线人员交风险抵押金600元/人*月,班组长以上1200元/人*月。

3.3非井下作业人员不参与安全风险抵押,与井下作业相关职能部门下井人员交风险抵押金600元/人*月,班组长以上1200元/人*月。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考核兑现标准

4.1在月抵押期间抵押单位未出现安全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返还抵押人,抵押本金自动转至下一个月。

4.2在月抵押期间,抵押班组出现轻伤1人的安全事故,所在班组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抵押本金自动转至下一个月。抵押单位其它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返还抵押人,抵押本金自动转至下一个月。

4.3在月抵押期间,抵押区队出现重伤1人的安全事故,所在区队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抵押本金自动转至下一个月。抵押单位其它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返还抵押人,抵押本金自动转至下一个月。

4.4在月抵押期间,抵押单位出现死亡1人或重伤2人的安全事故,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扣除事故发生单位所有安全风险抵押本金,重新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

4.5井巷掘进外委施工队伍在月考核期内未出现安全事故,安全保证金自动转至下一个月。如发生重伤两人或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扣除施工单位的所有安全保证金。

4.6对矿井的安全考核包括在本矿井内的所有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事故统计。但对外委施工队伍发生的安全事故,矿承担50%的连带经济责任。

4.7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考核仅针对施工队伍自身事故统计。

4.8罚没的所有风险抵押金(包括安全保证金),计入公司安全基金。

5.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方式及时间

5.1以矿为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所有有关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包括外委施工队伍保证金)及人员明细表交公司财务部。

5.2对于在考核期间内罚没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单位,在每月初5日内,将下一个月的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交至公司财务部。

5.3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逾期不交纳者,将不进行奖励考核兑现,但仍按照本抵押方案进行处罚。

34.安全评审制度

为了对矿井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以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安办负责编制《安全评审计划》,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人员、材料准备、评审的重点内容及建议等,并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形成文件提前一周下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2.本安办负责收集整理安全评审材料:内部审核资料,文件符合情况,事故统计资料,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环境条件的变化,风险财政,日常考核的结果,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完成情况,以往安全评审的跟踪措施、改进建议等。

3.经过评审,应针对评审议题,形成下列方面的决议:

4.方针、目标的有效性审核结果。

5.指标完成,事故统计,风险费用,改进建议等。

6.必要的资源配置。

7.相关文件制度的修改。

8.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核。

9.评审完毕后由本安办编制《安全评审报告》,由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由综合办下发到各单位和部门。应包括以下内容:

9.1.评审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

9.2.评审的内容。

9.3.评审会议形成的决议、改进内容和实施安排。

9.4.改进措施实施的时限要求和验证要求。

10.《安全评审报告》提出的要求改进的内容,由相应单位、部门组织整改。

11.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跟踪验证。

12.安全评审的所有记录,由本安办保存。

13.安全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适时追加评审:

14.方针和目标变更时。

15.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16.出现重大、持续的安全事故、职业健康事故时。

17. 相关方有重大投诉时。

35.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规定,在工作中一定做到“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1.矿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生产办主任

成员:本安办、生产办、生产指挥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及采掘一线队长

基层单位成立相应顶板管理领导小组,队长任组长;副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长为成员,其中成员规定3-5人。

1.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1.3.各采掘单位认真做好顶板观测工作,根据观测资料及顶板岩性和压力显现情况,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响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

1.4.采煤工作面开采初次放顶、收尾回撤、以及过老空、过局部破碎带、过断层、过煤柱等区域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必须由生产矿长亲自组织,并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指挥,生产矿长负责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的设备、材料,确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顺利进行。

1.5.综采工作面拉开切、支架安装、初次放顶(放煤)、工作面结束前的开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须有针对性的技术组织措施。从工作面开采起到第一次顶板周期来压期间和工作面结束收尾开始,至支架回撤期间都要有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

1.6.对顶板管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从而全面推进采掘巷道顶板管理终身责任制。

1.7.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1.7.1.两端头的顶板管理规定

1.7.1.1.加强工作面两端头支护管理,综采工作面端头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说明。

1.7.1.2.端头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27Mpa,端头支架前梁接顶严实。端头支架与煤壁侧空顶间距控制在75cm以下,若超过75cm则相应配备其它支护方式。

1.7.1.3.采用一字绞接梁配合单体支柱进行支护,单体注液口必须朝向采空区,保持端头单体支柱整齐一致。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60KN,单体支护要接顶严实,严禁出现空顶现象,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保证端头单体必须穿铁鞋。

1.7.1.4.对端头区域的单体和端头支架每班做单体测压和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

1.7.1.5.端头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配合一字梁接顶,空顶用半圆木添实,严禁单体液压支柱与半圆木直接支护接顶。

1.7.2.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1.7.2.1.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所有压力表必须完好,同时液压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27Mpa。液压支架的联结销、保险销应符合规定并完好可靠;对工作面液压支架每班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工作面端面距离不大于300mm。

1.7.2.2.工作面液压支架架体不得有脱焊、严重锈蚀、变形、外观缺损等现象;液压支架前梁接顶严实。

1.7.2.3.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7.2.4.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1.7.2.5.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1.7.2.6.综采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止顶煤冒落和煤壁片帮的措施,移动运输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护单体时必须先架好临时单体。

1.7.2.7.移综采支架时必须成一直线,支柱、支架必须牢固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加强支护。如煤层底板松软,支柱钻底时必须采取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说明。

1.7.2.8.工作面遇到断层、老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加强支护,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

1.7.2.9.应根据工作面长度及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割顶煤时,顶梁要随割随伸前探梁。

1.7.2.10.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放顶后要保持支架完整。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1.7.2.11.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做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支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安排专人坚持由外向里进行检查,工作面两巷配有两长两短串杆,串杆必须完好。

1.7.2.12.加强支护设备的巡检、定检和强检的力度,对设备各个部件进行统一检查,以保证工作面支护设备完好,确保工作面支护安全可靠。

1.7.2.13.采区合理安排工作面的推进度,并做到均匀和适量放煤,保证液压支架上方要有一定厚度的垫层。

1.7.2.14.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保证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1.7.2.15.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安全出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7.2.16.工作面打眼时,要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1.7.2.17.采煤工作面确需在工作面支架前处理顶板或者进行其它架前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护帮、护顶安全措施

1.7.2.18.以班组为单位,以顶板为重点对作业现场风险进行辩识,对作业过程中进行全面风险因素的辩识,根据采掘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辨识内容。

1.7.3.两顺槽巷道的顶板管理

1.7.3.1.严格实行顶板的区域管理制度,回采巷道每周必须进行二次全面检查,巷道悬挂的牌板必须保持清洁,并及时填写牌板和记录在册。

1.7.3.2.对巷道变形严重,网兜区域必须放出破碎煤体,重新进行锚网支护。两顺槽巷道中若出现失效锚杆、锚索,则必须重新对此区域进行支护。

1.7.3.3.回采巷道每周进行一次顶板离层观测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1.7.3.4.加强采空区边缘、交岔口、构造破碎带等地点的顶板管理,做到措施到位,质量达标,安全可靠。

1.8.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8.1.掘进巷道每100m安设一个顶板离层观测仪,每3天进行一次抽测,并相应记录。

1.8.2.在松软煤、岩层或地质破碎带、断层等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1.8.3.根据顶板离层深度选择巷道支护材料,并制定爆破设计,支护材料的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技术负责人员对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和顶底板移近量进行观测和填写。

1.8.4.掘进工作面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检查制度,并根据支护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8.5.炮掘工作面遇断层、老巷、松软破碎顶板等特殊情况时,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的爆破措施和支护措施。

1.8.6.采用锚杆、锚喷、锚网等支护形式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锚杆、锚索及锚网的具体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1.8.7.在技术资料管理方面,特别是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工程技术人员认真编写,审核人员严格把关,区队认真组织人员贯彻学习。

1.8.8.在危险源辨识工作中,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中的隐患进行了辨识,并加强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贯彻学习工作。各个区队通过班前会和每周安全学习时间,

1.8.9.加强工作面现场顶板管理工作,加强现场跟班,加强对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及顶板事故多发地点和生产工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1.8.10.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敲帮问顶工具,同时做好工具的使用工作,掘进工作面的迎头临时支护工作和空顶距离要符合规程规定。

1.8.11.加强掘进工作面的放炮管理,确定合理的循环进尺,打眼深度、装药量要适当,减少巷道围岩的破坏,确保巷道的成形。

1.8.12.巷道支护的各项参数如:锚杆的间排距和位置、钢带的压接、锚网的压茬、锚索支护间排距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8.1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扭矩扳手、锚索张紧器和锚杆拉拔器检测工具,对永久支护的巷道锚杆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对失效的锚杆要做到及时补打,锚索支护必须紧跟掘进工作,严禁滞后作业。

1.8.14.对巷道支护的锚杆及时进行拉拔力实验,并收集记录工作,根据数据确定巷道支护的参数。掘进巷道施工的所有锚杆、锚索必须挂牌管理,每50m对锚索张紧力进行一次检测;掘进巷道施工的锚杆必须实行区队班组责任制度,巷道每施工300根锚杆将对抗拔拉力进行一次抽测,掘进工作面使用锚杆和锚索严禁随意切割。

1.8.15.井巷工程中使用的支护材料,必须由发展公司矿山材料厂提供并且三证齐全(支护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证和发票等相关证明)。对支护材料严格把关,支护材料必须与设计相符。做好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实行锚杆、锚索的挂牌管理,定期对巷道顶板进行观测,并做记录。

1.8.16.井巷工程的支护材料入井必须严格按支护材料验收制度执行,必须有生产办和井口把钩工检查,方可下放入井。

1.8.17.巷道存在支护失效或大面积离层及网兜,巷道整体来压现象明显,失效锚杆率较高的巷道及有冒顶预兆时,必须采取相关措施。

1.8.18.遇断层及构造、顶板破碎时,要及时改变支护,予以加固。锚喷巷道初喷要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1.8.19.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的技术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9.井巷维修及永久巷道的顶板管理

1.9.1.巷道维修时,要重点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针对性措施。矿井在进行巷道维修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1.9.2.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1.9.3.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m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

1.9.4.生产采区的巷道有连续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应停止生产。

1.9.5.独头井巷和掘进工作面维修,必须加强维护。如出现断梁折柱、歪斜、弯曲、片帮、帮顶杆脱落等情况,必须停止作业,防止发生顶板冒落伤人、堵人事故。

1.9.6.矿井主要巷道负责单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巷道顶板情况,并填写好顶板管理责任牌板。

1.9.7.主要巷道存在支护失效或大面积离层及网兜,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上报。

1.9.8.巷道整体来压现象明显,失效锚杆率较高的巷道及有冒顶预兆,区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1.9.9.在巷道检查过程中,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特别是重大顶板隐患。

2.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2.1.矿井每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瓦斯检查点布置计划,并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2.2.作业检查点瓦斯浓度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标准执行,不得空班漏检、假检。

2.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2.4.瓦斯检查员按区域和班次配齐,做到持证上岗。

2.5.瓦斯检查员要按瓦斯巡回路线对矿井各地点进行认真检查,按规定时间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检查情况。

2.6.瓦斯检查仪器要做到好用、准确,每半年必须标校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

2.7.每班瓦斯报表要做到三对口(报表、记录本、牌板),每班报表需经过通风队长审核签字,再送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8.瓦斯检查员除携带瓦检仪外,还必须带CO检定器和温度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检查记录,严禁提前升井,做到井下交接班。

2.9.在安全监测系统出现瓦斯报警时,瓦斯检查员必须服从生产指挥中心指挥,深入现场实地测量,反映井下情况。

2.10.瓦斯检查制度

2.10.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担任矿井瓦斯检查工作。

2.10.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10.3.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负责分管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和监视本区域各点的通风、瓦斯变化情况。

2.10.4.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通风队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通风队要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书面通知检查人员。

2.10.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由带班人员签字;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手册、牌板、日报三对口;发现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超限,要及时进行汇报,并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带。

2.10.6.瓦斯异常涌出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3次,间隔时间不大于2小时;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2次,间隔时间不大于3小时;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区域瓦斯情况。

2.10.7.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2.10.8.瓦斯检查员必须乘坐第一绳人车入井,检查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并坚持8小时工作制。

2.10.9.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制定的地点交接,不准在井上交接;交接的地点要有明显的标志或专门的瓦斯交接班硐室,并有交接班记录备查。

2.10.10.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做好“一炮三检”记录。

2.10.11.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所携带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完好,严禁携带不完好的检查仪器入井;入井后必须在井底车场新鲜风流中校准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过程中对所携带的仪器要爱护好,不准随意破坏。

2.10.1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职能科室科长、工程技术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2.10.1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由专人发放,并负责仪器的充电工作,保证仪器的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使用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零点和电压,对不符合规定严禁发放使用。

2.10.1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人员应做好仪器的日常清理工作、发放记录;及时将有故障的仪器交维修工进行修理,维修人员应及时修理有故障的仪器。

2.10.1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人员严禁对本仪器随意拆开或调整电位器,严禁对该仪器进行碰撞摔打,及时汇报仪器的使用情况。

2.10.16.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执行。

2.1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2.11.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通风队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通风队要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书面通知检查人员。

2.11.2.矿通风队必须在每月1日前制定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并按要求规定各地点检查时间,增加与取消的点。

2.1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2.12.1.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在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交接班硐室要保持清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12.2.井下交接班室要悬挂瓦斯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13.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2.13.1.瓦斯日报表填写人员必须了解矿井瓦斯基本常识,了解井下瓦斯检查点的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报区队矿领导签字审批。

2.13.2.瓦斯日报表填写的瓦斯检查点必须齐全、数据清晰、字体工整,不允许涂改和用铅笔填写。变更、增加瓦斯检查点时,要及时通知本安办。

2.13.3.如遇瓦斯异常情况,区队领导拿出处理措施后,立即送矿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批,然后实施。

2.13.4.瓦斯日报表填写必须和检查手册、井下记录牌一致,不得假报虚报数字。

2.13.5.瓦斯班报表填写必须如实填写一天三班的气体数据。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点也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报表的最后一栏,写清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的原因及处理措施,整改情况,同时必须由通风队领导填写意见。

2.13.6.安全监测瓦斯监控数据,由调度员每日从电脑中调阅并打印,由科区值班领导签字后交矿总工、矿长两级领导签字

2.13.7.队长领导审批完后交矿总工程师及矿长两级审阅

2.13.8.通风队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必须每天审阅瓦斯的报表对瓦斯积聚、超限地点必须安排救护队及其它有关人员限期处理。

2.13.9.瓦斯日报出现的问题应当迅速解决不得耽误。

2.13.10.报表报出及审批上报应当及时,不得延误。

2.14.“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2.14.1.瓦斯检查员进入工作地点首先应对各个区域、死角进行气体检查。

2.14.1.装药前瓦斯员对炮眼附近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停止装药。

2.14.2.放炮前瓦斯员应对放炮区域进行气体检查。巷道贯通放炮时,瓦检员在没有从另一贯通巷道回来之前严禁放炮。

2.14.3.放炮后,瓦斯员再次进行气体检查。

2.14.4.在整个放炮过程中,如发现气体异常超限,立即停止装药、放炮,撤出人员,采取措施。

2.14.5.瓦斯检查员如发现气体异常,应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2.14.6.瓦斯检查员要做好“一炮三检”记录,并由班组长、放炮员签字。

2.14.7.放炮员要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14.8.班组长是现场的指挥人员,放炮的整个过程由班长指挥,保证"一炮三检"制度的落实。气体超限严禁放炮作业。

2.14.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应设置警戒牌、栅栏或拉绳。做好“三人连锁”工作。

2.15.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

2.15.1.凡矿井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6m而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即为盲巷。

2.15.2.矿井盲巷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5.3.盲巷在48小时内悬挂栅栏,并在悬挂警戒牌上用汉文字书写“禁止入内”。

2.15.4.盲巷不再使用的,要进行密闭,并建立密闭档案。

2.15.5.回采完毕的工作面要及时进行封闭。

2.15.6.采空区塌陷要及时进行回填。防止地面漏风造成采空区发火影响正常生产。

2.15.7.矿井所有盲巷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统一编号,通风队应建立盲巷管理台帐。

3.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

3.1.驻矿地测站每年年初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3.2.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3.要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3.4.地面防治水:

3.4.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3.4.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3.4.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

3.4.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3.4.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3.4.6.每次降大的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3.5.井下防排水制度:

3.5.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对我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3.5.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且能力要符合设计;

3.5.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

3.5.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

3.5.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

3.5.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

3.6.井下探放水制度:

3.6.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3.6.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3.6.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

3.6.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4.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4.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4.1.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4.1.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m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4.1.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4.1.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4.1.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m安装标准的管接。

4.1.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4.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4.2.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4.2.2.合理选择采矿方法,采矿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损失率要低,同时要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4.2.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

4.2.4.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对于矿柱的裂缝,一般用泥浆堵塞其入口和出口,而对采空区除了堵塞裂缝外,还要在通达采空区的巷道口建立防火墙。

4.2.5.火区的管理制度应有详细完整的火区位置图和火区管理卡片。

4.2.6.火区密封前须设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悬挂说明牌、检查箱。

4.2.7.每周检查一次密闭外的空气温度、气体含量、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体质量。

4.2.8.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均记录在防灭火记录中,发现密闭不严或有其他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2.9.火区密闭的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4.2.10. 瓦斯检查员只例行对火区密闭栅栏以外检查,不得进入栅栏。

4.2.11.火区密闭前气体异常应及时进行抹面、注水、灌浆处理,并做好记录。

4.2.12.火区启封、压缩、严格执行"五不批、三不准"制度。

4.2.13.根据矿井自身情况,矿井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4.2.14.每周检查一次防灭火管路,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

4.2.15.防灭火设备为通风队专管设备,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紧急情况除外。

4.2.16.地面灌浆站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4.2.17.防灭火设备应始终保持完好,管路畅通、压力充足。

4.2.18.每年年底编制第二年的防灭火计划。

4.2.19.年底统计本年度的防灭火工程完成情况。

4.2.20.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报审批后严格实施。

4.2.21.必须及时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4.2.2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应提前砌筑好防火门,并在附近备足防灭火材料。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

4.2.23.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的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火区密闭应设专人管理,由救护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4.2.24.防灭火设备必须齐全、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及时维修。

4.2.25.矿井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制本矿井的防灭火规划和年度计划。

4.3.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4.3.1.严格遵守有关煤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4.3.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

4.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5.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5.1.测尘管理制度

5.1.1.测尘人员必须每月测尘两次次,并向队、矿、公司呈报各个工作面的粉尘状况。

5.1.2.测尘前必须先检查测尘仪的电池是否电源充足,如发现电压微弱,必须先充电后测尘。

5.1.3.测尘时要把测尘地点选在产尘适宜的回风区,详细记录采尘点、粉尘浓度、时间。

5.1.4.测尘完毕后,升井后填写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

5.2.定期清扫、洒水灭尘及防尘管路检查维修制度域

5.2.1.防尘人员要督促各工作面的工作人员负责好其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

5.2.1.1.负责区域的湿式打眼管理工作;

5.2.1.2.负责区域的水炮泥使用管理工作;

5.2.1.3.负责区域的工作面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工作;

5.2.1.4.负责区域的工作面浮煤清扫工作;

5.2.1.5.负责区域的工作面防尘设施管理工作。

5.2.2.防尘管路必须吊挂平直,不漏水、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三通阀门。

5.2.3.净化风流水幕要覆盖全断面,每条巷道不少于一道。

5.2.4.井下各运输转载点,溜子转载点、煤仓口、翻车机等处,必须安设喷雾装置,确保阀门可靠,压力充足,不漏水。

5.2.5.矿井大巷每年要刷白一次,所有通风巷道每月至少冲洗一次,井下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巷道。

5.2.6.井下积尘严重的地点要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视积尘情况定。

5.2.7.防尘管路每月由防尘人员进行全面检查。

5.2.8.喷雾洒水,降尘设备应指派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5.2.9.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坚持使用水泡泥,严禁干打眼。

5.2.10.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5.2.11.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

5.2.11.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5.2.12.加强局扇管理和风筒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5.2.13.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会出现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5.3.矿井防尘用水管理制度

5.3.1.防尘用水为矿井专用,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动用。

5.3.2.防尘用水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5.3.3.井下生产单位需用防尘管路内的水时须向通风队提出申请,不经允许不得擅自截流、接管。

6.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6.1.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6.1.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6.1.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6.1.3.正常情况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

6.1.4.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6.1.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6.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6.2.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6.2.2.主排水泵房;

6.2.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

注:6.2.1、6.2.2、6.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6.2.4.主要通风机房;

6.2.5.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

6.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6.3.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6.3.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6.3.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6.3.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6.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6.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6.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6.8.在断电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6.9.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改变。

6.10.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6.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6.11.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6.11.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6.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6.12.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6.12.2.所有应接地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6.12.3.所有电缆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6.12.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6.12.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12.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6.12.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

6.12.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

7.12.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

6.12.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6.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6.14.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

6.15.井下电气信号必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6.16.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6.17.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6.18.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6.19.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6.20.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6.21.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6.22.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6.23.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36.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1 .目的

为全面提高矿井的综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我矿的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改进并完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各项工作向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展,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目标

通过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闭环式安全管理活动,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即实现人员、机器设备、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最终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3.检查考核依据标准

3.1 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

3.2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8);

3.3《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

4 .本质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金鑫

副组长:胡明军 刘军 陈新川 陈建强 邓建 涂德华 杨贵儒

成 员:余政良 吴玉海 崔治荣 商传新 胥首勋 段建明 张宏刚 秦伟 曾照节 李治萍 候纪平 尹勇 杨建军 秦宁霞 付全生 崔英男 王从浩 任书义 王洪波 包波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安办,负责本质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 任:余政良

副主任:钟雄伟 刘栋梁

成 员:杨亮 李丽 钟志兴 龚红东 唐亮 刘剑

5.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5.1风险管理小组

组 长:余政良

副组长:钟雄伟 刘栋梁

成 员:杨亮 李丽 钟志兴 龚红东 唐亮 刘剑 李子付 李建军 梁国防 田佐生 王富荣 赵小丰 段丕德 邵宝军 李伟 丁旺宣

职 责:负责全矿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事故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及危险源的动态监测、考核,人员准入管理。

5.2组织保障管理小组

组 长:李治萍

副组长:候纪平

成 员:杨丽萍 王小燕 幕宾宾 魏俊峰 姜涛(女) 许晓英 贾玉洁

职 责:负责矿井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督,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实施,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体系运行所需的资金、人力保障,监督体系的正常运行。

5.3 采掘工程质量检查小组

组 长:吴玉海

副组长:张军 宁天新

成 员:洪波 张亮 董宇良 范勇勇 俞宁萍 李咏梅

职 责:负责检查综掘工作面及外委施工地点采掘工程质量、 文明生产、 煤质、环境保护、健康监护等工作的日常动态检查及定期检查考核,并对矿井地质构造及防治水进行管理。

5.4 机电运输检查小组

组 长:商传新

副组长:乔军 牛鑫

成 员:杨正伟 侯博峰 姜涛 王建玲

职 责: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主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通讯系统、主扇、机电安装工程、井下消防及变电所的动态和定期检查,并对考核验收工作负责。

5.5 “一通三防”检查小组

组 长:张宏刚

副组长:杨海宴 谈国忠 龙在海

成 员:吴楠

职 责:负责全矿的通风管理、矿井爆破管理、火灾管理、瓦斯检查监测管理、防尘管理、井下消防管理,并进行动态和定期检查、考核。

5.6 辅助运输检查小组

组 长:秦伟

成 员:王晓明 和红杰 胥彬 翟卫峰

职 责:负责对全矿安全生产、辅助运输设备、个体防护等行使监督管理,进行日常动态与定期安全考核。

5.7 内业资料检查小组

组 长:余政良

成 员:钟雄伟 刘栋梁 张军 陈建 乔军 杨亮 钟志兴 龚红东 唐亮 刘剑 杨丽萍 王小燕 幕宾宾 许晓英 魏俊峰 姜涛(女) 李丽 王建玲 徐斌

职 责:负责全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内业资料检查考核,文件记录管理。

5.8 地面厂区及生活服务检查小组

组 长:唐古新

副组长:余政良

成 员:候纪平 崔治荣 马辉 曾照节 胥首勋 段建明 秦伟 张宏刚 吴玉海

职 责:负责工业场区、“两堂一舍”、外施工单位场区质量检查考核及精神文明、班组建设、治安消防进行日常动态和定期检查考核验收。

6.责任划分

6.1各生产辅助单位队长为本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6.2当班跟班队长为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责任人;

6.3各检查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对本组工作负全面责任;

6.4各组考核负责人对本专业考核负责。

7.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本质安全管理奖罚办法,并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8.矿属各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体系文件,员工有向本安办公室反馈信息和监督的权利;体系文件不适应时,所有员工和矿建施工队均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9.各单位都要依据控制程序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做到全员参与,措施到位,持续改进并达到从源头预控风险的目的。

10.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分两大部分,即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和内业资料考核。

11.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实行定期和动态考核相结合,每月对检查问题汇总,覆盖生产全过程。

12.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分为安全、采掘、机电运输、辅助运输、“一通三防”五大类;具体的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为动态和定期考核;其中生产单位、外施工单位动态考核占60分,定期考核占40分;辅助生产单位动态考核占40分,定期考核占60分。各专业动态考核扣分标准按照定期考核扣分标准的1/5扣分。

13.各单位的安全绩效每月由本安办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

14.日常动态考核存在问题及扣分原因,各业务部门必须在检查现场将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被检查人及检查单位,并在次日以五定表形式下发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保证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整改。

15.本质安全管理现场定期考核时间为每周一上午,被检单位技术员陪检(外施工单位主要领导陪检),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并在现场落实整改。

16.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中检查出与上一周重复的同类问题,将按照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17.各检查组负责本职范围每周定期检查考核打分工作,各专业组在检查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及扣分原因送交本安办,经审核后下发各单位落实整改。

18.内业资料每月考核一次,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严格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评分和考核。

19.对于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由本安办统一汇总后,组织专题会议落实相关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标准进行处罚。

20.各业务部门考核人员必须要严格地检查考核,做到严格、严肃、公平、公正。

21.根据我矿井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现场管理,做到分工管理,责任明确,确保井下不留任何死角,把井下巷道进行责任区划分,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22.1各单位所管的责任区必须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有困难的,确需矿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由各单位书面提出后由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22.2各单位责任人及机关监管责任人对所管辖的责任区按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落实不了的问题必须要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22.3各专业部门负责矿井本专业的业务检查,不受责任区所限。

22.4基层单位对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基层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矿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机关职能部门分管责任人罚款100—500元;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机关职能部门分管责任人、分管矿领导罚款100—500元。

37.“三违”及未遂事故管理

为了实现全员参与风险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大对“三违”、未遂事故的预控,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作业人员都有义务举报“三违”及未遂事故。

2.不论任何时间、地点,一经发现“三违”必须立即制止,及时向本安办或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3.对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给予责任单位30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情节严重的,矿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4.对“三违”现象不加制止和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给予单位50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给予个人200-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5.对“三违”现象、未遂事故的汇报要形成统一表格,详实填写相关内容。本安办负责对汇报表的统计,并保存记录。

6.对“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一般的未遂事故一次奖励50元,对于重大的未遂事故一次奖励100元。

7.矿里设置“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电话,举报可直接或采取打电话的形式举报,“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受理单位为本安办,电话:6805425(6805406)。

8.对“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严格保密。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

38.本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增强矿井核心竞争力,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机构

本质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矿长 、矿各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各生产科区安全第一责任人。

2.检查范围

矿井地面要害部位及井下主要生产系统:采掘系统、通风系统、运输提升系统、排水系统、洗选系统、供电系统等

3.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3.1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3.1.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3.1.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1.3.“三大两小”专业会战;

3.1.4.按照公司本安体系考核评分管理标准进行检查。

3.2资料检查主要有

3.2.1.对照新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8条、《煤矿安全规程》、《神新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及考核办法(2008版)》和《本安体系考核评分管理办法》进行检查;

3.2.2.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3.2.3.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3.2.4.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2.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4.安全检查时间

4.1.矿井每周进行三次本质安全大检查;

4.2.每月对各基层科区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4.3.落实上级电话会议等所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含参与上级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

5.整改落实要求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5.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5.2.按照“五定”要求整改;

5.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5.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6.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神新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罚款规定》(神新发【2012】03号)文件进行处罚。

7.标准

7.1.矿属各单位必须制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标准化自检。

7.2.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和各基层科区本质安全,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7.3.每周一、三、五为安全大检查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必须亲自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升井后汇总本安办。

7.4.对汇报的安全隐患,本安办通知相关单位并以"五定"形式督促整改,并在下次检查时现场复查落实,对整改不力或没整改者进行经济处罚。

7.5.每月由本安办组织对采、掘、机、运、通、地测等单位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所缺少的部分要求限期补充,没有按时完成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8.内部审核

8.1.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每年两次。在文件预审时,应重点关注和判断体系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及一致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8.2.内部审核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

8.2.1审核目的、审核依据、范围要求明确;

8.2.2审核组的职责、组成、分工要求明确;

8.2.3审核应当公正、客观;

8.2.4审核结论及时向管理者汇报;

8.2.5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要求有验证落实报告;

8.2.6记录的要求,应保存审核方案、审核计划、现场观察记录、审核结果、纠正措施及验证报告等。

9.管理评审

9.1.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主持实施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次数每年一次。当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本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发生变更等情况时,应视情况增加管理评审的次数。

9.2.进行管理评审前需要搜集如下信息:

9.2.1历次审核结果;

9.2.2本矿安全相关纪录、统计;

9.2.3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现状、改进的结果;

9.2.4以往管理评审的所确定的措施的实施情况与效果;

9.2.5可能影响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各种变更;

9.2.6相关的对体系的改进建议。

9.3.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针对计划所列议题和所搜集的管理评审资料进行评审,并就重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对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需要并形成决议。

9.4.管理评审应形成《管理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9.4.1评审的目的、依据、内容和范围;

9.4.2参加评审的人员及评审日期;

9.4.3管理评审的结论;

9.4.4评审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9.4.5需要持续改进的主要方面及改进措施。

9.5.管理评审结束后,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应对管理评审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并记录验证结果;涉及到体系文件更改的应及时更改原有文件。

39.碱沟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全面提高矿井的综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我矿的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改进并完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各项工作向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展,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目标

通过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闭环式安全管理活动,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即实现人员、机器设备、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最终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3.检查考核依据标准

3.1 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

3.2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8);

3.3《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

4 .本质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金鑫

副组长:李立明 胡明军 陈建强 袁吉斌 王 晔 涂德华 杨贵儒 吴玉海

候纪平 商传新

成 员:余政良 张宏刚 崔治荣 马欢乐 马 辉 秦 伟 李治萍

刘连军 杨 毅 王从浩 陈铭桐 任书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安办,负责本质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 任:余政良

副主任:胥首勋 刘栋梁

成 员:李 丽 李 全 王盼盼 张 生 刘 龙

5.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5.1风险管理小组

组长:胡明军

副组长:余政良

成 员: 刘栋梁 李丽 张军 崔治荣 马辉 陈建 乔军 郭亚东 钟雄伟 杨亮 薛金牛 张春雷 王从浩 秦伟 翟卫峰 龙在海 李治萍 刘连军 矿安全检查员 各单位班组长及有经验技术工人 各单位急救员 义务安全员

职 责:负责全矿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事故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及危险源的动态监测、考核,人员准入管理。

5.2组织保障管理小组

组 长:候纪平

副组长:李治萍

成 员:幕宾宾 李群 王辉 魏俊峰 姜涛(女) 许晓英 贾玉洁

职 责:负责矿井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督,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实施,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体系运行所需的资金、人力保障,监督体系的正常运行。

5.3 采掘工程质量检查小组

组 长:吴玉海

副组长:张军 李康

成 员:洪波 张亮 董宇良 李长录 俞宁萍 李咏梅

职 责:负责检查综掘工作面及外委施工地点采掘工程质量、 文明生产、 煤质、环境保护、健康监护等工作的日常动态检查及定期检查考核,并对矿井地质构造及防治水进行管理。

5.4 机电运输检查小组

组 长:商传新

副组长:刘连军 闫兵

成 员:杨正伟 拾永钧 王建玲 符新龙

职 责: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主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通讯系统、主扇、机电安装工程、井下消防及变电所的动态和定期检查,并对考核验收工作负责。

5.5 “一通三防”检查小组

组 长:张宏刚

副组长:杨海宴 谈国忠 龙在海

成 员:吴楠 张林

职 责:负责全矿的通风管理、矿井爆破管理、火灾管理、瓦斯检查监测管理、防尘管理、井下消防管理,并进行动态和定期检查、考核。

5.6 辅助运输检查小组

组 长:秦伟

成 员:和红杰 胥彬 翟卫峰 张世信

职 责:负责对全矿安全生产、辅助运输设备、个体防护等行使监督管理,进行日常动态与定期安全考核。

5.7 内业资料检查小组

组 长:余政良

成 员:胥首勋 刘栋梁 张军 陈建 乔军 李全 王盼盼 张生 刘龙 幕宾宾 王辉 许晓英 魏俊峰 姜涛(女) 李丽 王建玲

职 责:负责全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内业资料检查考核,文件记录管理。

5.8 地面厂区及生活服务检查小组

组 长:唐古新

副组长:余政良

成 员:崔治荣 马辉 乔军 胥首勋 秦伟 张宏刚 吴玉海

职 责:负责工业场区、“两堂一舍”、外施工单位场区质量检查考核及精神文明、班组建设、治安消防进行日常动态和定期检查考核验收。

6.责任划分

6.1各生产辅助单位队长为本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6.2当班跟班队长为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责任人;

6.3各检查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对本组工作负全面责任;

6.4各组考核负责人对本专业考核负责。

7.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本质安全管理奖罚办法,并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8.矿属各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体系文件,员工有向本安办公室反馈信息和监督的权利;体系文件不适应时,所有员工和矿建施工队均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9.各单位都要依据控制程序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做到全员参与,措施到位,持续改进并达到从源头预控风险的目的。

10.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分两大部分,即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和内业资料考核。

11.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实行定期和动态考核相结合,每月对检查问题汇总,覆盖生产全过程。

12.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分为安全、采掘、机电运输、辅助运输、“一通三防”五大类;具体的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为动态和定期考核;其中生产单位、外施工单位动态考核占60分,定期考核占40分;辅助生产单位动态考核占40分,定期考核占60分。各专业动态考核扣分标准按照定期考核扣分标准的1/5扣分。

13.各单位的安全绩效每月由本安办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

14.日常动态考核存在问题及扣分原因,各业务部门必须在检查现场将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被检查人及检查单位,并在次日以五定表形式下发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保证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整改。

15.本质安全管理现场定期考核时间为每周一上午,被检单位技术员陪检(外施工单位主要领导陪检),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并在现场落实整改。

16.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中检查出与上一周重复的同类问题,将按照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17.各检查组负责本职范围每周定期检查考核打分工作,各专业组在检查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及扣分原因送交本安办,经审核后下发各单位落实整改。

18.内业资料每月考核一次,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严格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评分和考核。

19.对于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由本安办统一汇总后,组织专题会议落实相关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标准进行处罚。

20.各业务部门考核人员必须要严格地检查考核,做到严格、严肃、公平、公正。

21.根据我矿井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现场管理,做到分工管理,责任明确,确保井下不留任何死角,把井下巷道进行责任区划分,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22.1各单位所管的责任区必须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有困难的,确需矿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由各单位书面提出后由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22.2各单位责任人及机关监管责任人对所管辖的责任区按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落实不了的问题必须要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22.3各专业部门负责矿井本专业的业务检查,不受责任区所限。

22.4基层单位对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基层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矿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机关职能部门分管责任人罚款100—500元;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机关职能部门分管责任人、分管矿领导罚款100—500元。

40.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主要是针对排查出的B级隐患和C级隐患。

1.评价组织

B级或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归属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还应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以供今后同类B级或C级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借鉴。

2.评价内容

2.1. B级或C级隐患整改的效果,是否达到彻底根除该项安全隐患。

2.2. 为整改该项B级或C级隐患所制定的方案是否为最佳、最小的人力与资金的投入、最短的整改时间。

3.评价要求

由B级或C级隐患归属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运行、应用的效果,编制隐患整改评价说明书。

隐患整改评价说明书应存入归属职能部门的技术档案。

41.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隐患是企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是危及企业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不利因素。为了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管控并及时予以消除,实现在安全的前提下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隐患分类及归属管理

1.1、C级隐患

该级隐患的整改无技术难度,不需资金投入。按照区域管理的模式由班组、区队负责整改的隐患。

1.2、B级隐患

该级隐患的整改有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矿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或者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整改完成。由矿负责整改的隐患。

1.3、A级隐患

该级隐患的整改有较大的技术难度,需较大资金保障。该级隐患由公司负责。

A级、B级、C级隐患的整改、实施的责任主体是碱沟煤矿煤矿。

2.隐患挂牌督办

A级隐患的挂牌督办由公司负责,B级、C级隐患的挂牌督办碱沟煤矿负责。

2.1、各单位、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

2.2、本安办负责组织每周的隐患排查、分级分类工作。

2.3、矿负责B级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的保障并对隐患整改实施给予技术指导。

3.B、C级隐患的挂牌督办

3.1责任

3.1.1本安办是B、C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主管部门。

3.1.2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归属的B、C级隐患管理。

3.1.3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归属B、C级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3.2程序

3.2.1根据碱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分级分类汇总材料,依照矿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工作内容,本安办负责编制下达B、C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3.2.2各职能部门应指定B、C级隐患整改落实专管人员。

4.要求

4.1本安办自B、C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每周一进行一次督办。

4.2各职能部门,每周五向本安办报告归属本部门管理的B、C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4.3本安办在每月安全生产办公会上,通报B、C级隐患整改情况。

4.4B、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归属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还应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并编制B、C级隐患整改验收报告,上报本安办。由本安办审核后报矿进行该B、C级隐患销号。

42.应急演练制度

1.碱沟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演练一次。

2.碱沟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当成立应急演练领导小组。

3.在演练前要将演练所需的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保证所有物品完好。

4.在进行事故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5.由应急演练领导小组负责演练的工作。

6.应急演练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应急演练预案,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一次事故演练。

7.事故处理由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直接现场处理,现场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应急演练领导小组的调动和安排。

8.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应急演练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对预案提出补充完善。

4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特制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班组长、安检员、在场干部及一切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及时向矿调度室及安全调度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调度室接到报告,要尽快查清情况,作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汇报,并及时向神新公司调度室报告,

本安办及主管业务科室分别向神新公司安全监察局和对口业务处室报告。必要时要联系矿山救护(消防)队、通知矿医院医疗急救小组。

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以电话、书面、口述等方式进行。

3、事故报告时限:各单位对当天发生的各类伤亡、非伤亡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非生产事故或事件都要及时向本安科汇报,发生轻伤、一般非伤亡事故,矿要在24 小时以内向公司报告;发生严重工伤、严重非伤亡事故,矿必须在2 小时以内向公司报告;发生重伤、特别严重非伤亡及其以上的事故,矿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对超过规定时间不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 元;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

1、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

(1)凡发生轻伤事故,由本安办组织,本安办主任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长、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和事故单位的队长或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在12 小时内分析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一天。

(2)凡发生严重工伤事故,由本安办主任组织,安全副矿长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组长、安检员、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事故单位的队长、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分析在当班的班后进行,24 小时分析完毕,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两天。

(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2、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顶板事故由本安办牵头组成事故追查分析组;地面火灾事故、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通风、瓦斯事故由通风队牵头组成事故追查分析组;生产、辅助运输事故由调度室牵头组成事故追查分析组,机电事故由机运队牵头组成事故追查分析组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处理。

(1)凡发生严重非伤亡事故,由本安办主任组织事故单位的队(区)长(或安全副队(区)长)、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分析追查,在12 小时内分析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

(2)凡发生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由本安办组织,矿领导及各单位正职参加,并请安监局负责人参加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单位的科(区)长、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参加,24 小时内分析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

(3)凡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4)本安办将事故分析完毕后并备案。

3、严重“三违”和管理过失的调查分析

凡发生一般“三违”,各类严重“三违”、各类管理失职由本安办组织追查分析,并根据“三违”、“失职”的性质,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三级以上的严重“三违”和管理失职应在24 小时内分析清楚,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一天,其它的“三违”和“失职”当日必须分析清楚。对严重“三违”和严重失职追查分析后,由安全办下发通报,通报全矿,以便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4、事故分析的原则及处罚

分析事故时,必须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并严格按照《碱沟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碱沟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上没有的标准,按各业务科室的标准处罚。

5、对参与事故分析人员的要求

技术性较强的事故,需要有关职能科室配合分析,各单位要派懂技术、了解现场情况的管理人员参加分析。对本安办及其它事故追查组通知的应参加事故分析的人员无故不到或不按规定时间到,影响事故分析正常进行的,按严重“三违”或过失论处。

三、事故的处理

1、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者,严格按照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和《碱沟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影响较大的事故本安办要整理出事故通报,通报全矿。

2、对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由本安办事故组下达罚款通知单,财务部门执行罚款,各类罚款进入安全基金,财务部门要建立专门台帐,专款专用。

3、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行政处分的,由人事部门按通报要求执行。

4、各单位要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若季度内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将按照标准,上升一个台阶进行处罚。

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矿井下发的有关安全技术的各种文件及编制的各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如矿井设计、水平接替、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技术的会议记要、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评价等)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逐级进行审批。

2.没有得到审批的各种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

3.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文件不得作为实施和安全投入的依据,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及时补充完善,并将补充的内容组织职工贯彻学习。

5.审批后的每份作业规程必须复制四份,交生产办、本安办、通风队各留一份,以便监督其施工。

6.作业规程的会审具体由生产办组织,本安办、设备办、地测站、通风队、施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及矿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会审,会审后,规程编制人员根据会审意见对规程进行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的规程交会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矿领导签字后成为正式技术文件。

7.各施工单位领导及技术人员对本工作面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制定新的技术措施,经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8.每月5日之前将作业规程复审完毕,将审批意见及时补充完善,并组织全员学习,同时要做好学习记录。

9.实行安全技术逐级审批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

(一)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矿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并针对当前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等诸多环节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制度:

1.1.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严禁沿用、套用旧的作业规程。

1.2.采掘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区队技术员必须完成作业规程的编制,经区队主管审批后,报矿生产办、地测站、本安办、矿生产指挥中心、设备办、通风队等相关部门初审,初审后的作业规程经修改补充后,由生产办组织有关科室领导进行会审,无作业规程不准生产。

1.3.对矿安排的临时、应急工程可特事特办,但在作业规程没批复完毕时不可施工。

1.4.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当遇到特殊情况,要写出专门措施,报矿各职能部门和矿领导审批后贯彻执行。

1.5.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封面及审批表见附表,同时作业规程封皮名称字号统一采用二号宋体字;作业规程中章节标题字号统一采用三号隶书;内容字号统一采用四号宋体字,统一采用A4纸打印。否则不予审批。

1.6.规程语句通顺,严禁出现叙述不详、不清等情况,同时字迹清晰,不准有错别字,同时规程返回重新打印。

1.7.规程内容完整、干净。严禁出现涂改现象,每出现一次罚款20元。

1.8.附图必须齐全、无误。

1.9.装订外封皮统一采用塑料文件夹,目录及页码顺序排列整齐。同时每本规程封皮上应标注正、副本,正本为每审批单位主审规程,审批完后返还施工单位。

1.10.对不合格规程被返回后,上报时间以修改后的时间为准。

2.作业规程审批制度

2.1.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的主要范围

2.1.1.生产办: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采掘工艺,顶板管理方法、矿压防治内容、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时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内容是否齐全、编制质量、打印、装订等是否符合要求。

2.1.2.矿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测、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部分。

2.1.3.通风队:“一通三防”部分、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2.1.4.设备办:机电运输设备选型、布置方式、使用维护保养制度部分。供电系统及工作面设备功率核算。

2.1.5.洗选厂:煤质管理部分。

2.1.6.本安办:安全技术措施部分,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齐全,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否正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否涉及到危险源辨识内容。

2.2.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2.2.1.各职能科室应建立规程接收、归档登记台帐(本安办、生产办、通风队各存档一份)。

2.2.2.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时要仔细认真,严格把关,审批意见及签字要规范清晰。

2.2.3.各职能科室对作业规程中缺少的内容或错误,以书面形式告知,采掘区(队)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完善后进行复审。

2.2.4.作业规程补充修改的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附在作业规程后面。

2.2.5.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和矿领导在作业规程签字表中不能互签。

3.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复审制度:

3.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无学习考核记录的不得开工。

3.2.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无考试且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3.作业规程在实际生产中,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修改完善。

3.4.作业规程每月由生产办、本安办、矿生产指挥中心、设备办、通风队及矿领导进行复审。

3.5.作业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和复审意见要在一周内修改完善上报审批,待审批后再组织工作人员重新贯彻学习,考试上岗。

3.6.规程补充修改的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字体字号要统一),并报有关职能科室审批。

4.采掘作业规程编写技术要求:

4.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如下:

4.1.1.采煤范围内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4.1.2.采煤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底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4.1.3.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方式的选择、进回风巷道的布置方式等。

4.1.4.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支护顶板管理图(包括采面支架、特殊支架的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距和最大控顶距、上下出口的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

4.1.5.采煤工作面的风量、风速、通风设施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4.1.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型号及其系统图(包括分段煤仓或采区煤仓的容量)。

4.1.7.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载及供电系统图。

4.1.8.综合防尘、灌浆、注氮、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4.1.9.监控及通讯系统图。

4.1.10.通风、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4.1.11.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4.1.12.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4.1.13.安全技术措施。

4.1.14.避灾路线。

4.2.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如下:

4.2.1.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

4.2.2.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已有的采掘情况、掘进范围内预计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4.2.3.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应明寸)准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

4.2.3.巷道支护参数的选择。

4.2.4.掘进方式,掘进机械化及其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及爆破说明书与工艺流程图。

4.2.5.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监控及通讯布置图,综合纺尘措施等。

4.2.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式,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

4.2.7.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载及供电系统图。

4.2.8.综合防尘、灌浆、注氮、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4.2.9.监控及通讯系统图。

4.2.10.通风、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4.2.11.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4.2.12.掘进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4.2.13.探老硐、老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及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4.2.14.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4.2.15.避灾路线图。

(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安全技术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同时包括危险源辨识内容。

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4.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职能部门和矿领导审批签字。

5.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合格后,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操作。

2.碱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碱沟煤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井巷工程管理规定汇编》、《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碱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金 鑫

副组长:王晔、陈建强、袁吉斌、胡明军、杨贵儒

成 员:吴玉海、崔志荣、余政良、商传新、张宏刚、秦 伟、侯纪平、马 辉、马欢乐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 责:

1.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2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验收重大问题的决策。

2.验收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办

办公室主任:吴玉海

成 员:崔志荣、余政良、商传新、吴玉海、秦 伟、侯纪平、唐古新、马 辉、马欢乐、张 军、洪波、李 康、张 亮、董宇良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2.1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

2.1.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1.2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1.3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2.1.4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工作。

2.1.5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施工单位。

2.1.6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2.1.7区队班组验收记录,自检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资料进行检查。

2.2供应站职责

2.2.1所供应的井巷支护材料、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等。

2.2.2对井巷支护的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提供矿方所需的各种尺寸的支护材料。

2.2.3协助矿方抓好支护材料管理工作。

2.3地测站职责

2.3.1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资料。

2.3.2严格按设计做好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所放线负责。

2.3.3协助并监督矿方验收掘进工程量。

2.4本安办负责对新入矿外委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培训,人员档案进行管理;对各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及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

2.5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生产运输环节车辆,负责各掘进工作面通讯及监控系统的布设及日常维护工作。

2.6设备办负责协调各掘进工作面所需机电设备,并负责对新机电设备技术知识的培训,对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指导服务。

2.7通风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压风、防尘系统的布设,并监督各施工单位使用,同时负责井下救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2.8机运队负责入井、升井人员的检查,负责向各掘进工作面配备运输车辆,同时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服务指导。

2.9由经营办负责组织本安办、生产办、设备办、通风队参加对新入矿外委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的72小时安全培训。

2.10驻矿保卫科职责

2.10.1新入矿外委施工队人员办理政审手续时。(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明等)。

2.10.2由驻矿保卫科对新来外委施工队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需向驻矿保卫科缴纳治安押金200元/人。

2.10.3外委施工队人员入矿工作后应遵守矿方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返按规定处罚,对于拒不执行矿各项规章制度的,由驻矿保卫科扣除治安押金并清退离矿。

2.10.4外委施工队人员辞职离矿时由本队队长批准后,到矿安全管理办办理辞职手续,然后到驻矿保卫科办理离矿手续后,符合条件的由驻矿保卫科退还治安押金。

2.11施工单位职责

2.11.1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名单必须报生产办备案。

2.11.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2.11.3现场施工条件与设计不一致时,及时通知矿方,并必须根据现场条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 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1.巷道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围岩的自稳承载能力。根据巷道围岩变形量和变形特性合理选择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形式以及支护参数。设计应优先考虑锚杆支护。在围岩变形量大,岩层松软及受采动影响的巷道内,可采用锚网、锚网梁、锚网喷等联合支护。

在锚杆支护不能满足巷道支护要求时,应采用锚网、金属支架等联合支护。

2.煤巷锚网支护技术时要坚持科学态度,根据巷道围岩性质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

3.锚网支护设计应积极开展以实测为基础的动态反馈设计法,设计过程包括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监测与信息反馈――修改设计四个步骤。

4.在地质力学评估工作没开展前,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待施工巷道可采用锚网支护时,可进行锚网支护初始设计。

工程类比法采用直接类比法,一般把已开掘巷道(采用锚网支护并取得成功)的地质开采条件与待掘巷道进行比较,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参照选定待开掘工程的锚网支护类型和参数。

5.初始设计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5.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设计断面;

5.2支护设计的理论计算依据、巷道锚杆支护布置图;

5.3锚杆材质、几何参数(长度、直径)锚杆布置参数(间排距、角度);

5.4锚杆(索)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及确定依据;

5.5锚杆(索)预紧力矩(或预紧力)、锚杆(索)设计锚固力、锚固试验验证结论;

5.6钢带形式、强度、规格;

5.7金属网形式、规格、强度、联网方式、联网长度、压网要求;

5.8施工工艺方法;

5.9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临时支护使用方法;

5.10验证初始设计的观测与监测方案;

5.11基于初始设计基础上的补强加固措施;

5.12预计巷道受采动影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5.13支护材料消耗;

5.14预计的支护成本。

6.锚网支护初始设计作为工作面的支护依据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并经矿总工程师主持审查,完成审批程序后生效。

7.按初始支护设计施工的巷道应及时进行综合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用于验证或修改初始设计。修改后的支护设计作为正式设计补充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取代初始设计,并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

8.初始支护设计经过验证后可作为正式设计在本巷道和相同条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进行工程类比。在正式设计应用过程中,当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须依据工程监测结果和现场实际,以评估继续采用原设计的有效性或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和修改设计。

9.基岩掘进工程

9.1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9.2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 +200mm为合格,0 - +200mm为优良。

9.3巷道高度偏差:①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 - +100mm为合格,0 - +100为优良;② 无腰线测全高-50 - +200mm为合格,0 - +200mm为优良。

9.4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9.5设备基础,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允许偏差:长度-25 - +150mm、宽度-25 - +150mm、深度0 - +150mm。

9.6水沟(沟槽),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 - +100mm、宽度-30 - +150mm、深度-30 - +150mm。

10.锚网支护工程

10.1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120N.m。

10.2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锚杆抗拔力标准: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

10.3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

10.4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间距、排距 ±100

2 锚杆孔深度 0~+50

3 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 ≤150

4 锚杆外露长度 30mm≤螺帽以外≤50mm

10.5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

10.6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铁丝3股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

10.7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顶部与帮部钢带必须连在一起。

10.8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1.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11.1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

11.2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95%。

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3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

锚索预紧力不小于80KN。

11.4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

11.5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6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孔 距 ±100

2 孔 深 0~+200

3 锚索外露长度 ≤350

11.7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跟到迎头。

第四章 支护材料管理

1.所有的支护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公司及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报月度材料计划时,必须报生产办审核签字,施工单位方可报供应站。

3.严格执行支护材料入井管理规定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支护材料入井验收关。支护材料入井前,必须填写材料入井验收清单,一式两份,生产办业务负责人对照支护设计验收审核后签字,一份备存,另一份施工单位备查并存档。井口把钩工见验收单后方可允许材料入井。确保不会领用非设计型号材料。

4.生产办负责对每批次矿用支护材料入井前在井口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台帐记录,每月对施工单位材料领用量、井下消耗量及支护材料设计使用量,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一次复核,杜绝在支护材料方面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

5.若要发现未经验收入井或不符合标准的支护材料,将对井口把钩工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第五章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下述表格要求,建立班组、项目部责任体系。

层 级 和 岗 位 责 任 范 围

层 班

组 掘进机司机或爆破组长 对断面成型、中腰线、是否沿底掘进等

锚杆施工组长 对锚杆长度、间排距、外露长度、方向与角度等

锚索施工组长 对锚索长度、间排距、外露长度、方向与角度等

验收员(可兼职) 对锚杆(索)预紧力(矩)、锚固力等

部 跟班队长(可兼班长) 对当班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队长 对该队承担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工程质量主管经理 对项目部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经理 对项目部承担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以上为各施工单位建立责任体系的必备岗位,施工单位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2.每班必须按照班组验收记录表如实填写。

3.项目部必须对班组验收记录把关,确保班组验收的真实性,经工程质量主管经理签字生效。

4.对巷道内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挂牌与班验收记录对应。

5.施工单位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及矿监督检查确认,建立起各施工班组施工质量的验收台帐,月底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台帐评比出最佳分项工程,从而建立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

第六章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单位需向矿方提供工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

3.施工单位应按期完成矿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部要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组要设兼职的质量管理员,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5.施工班组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由班长组织,班组质量验收员和当班施工人员参加,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发现问题必须在当班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班长、班组质量验收员在班组质量记录上签字,班组质量记录要真实可靠,做到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一一对应。在班组现场交接中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交接,做到每个班向下一班都交接合格工程,消灭不合格工程。施工队质量验收员对当班施工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班组施工工程质量和交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对交、接班组同时进行考核,生产办跟班质检员检查班组验收记录是否属实。

6.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要求:

6.1每个掘进工作面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最大控顶距离,严禁超控顶距和空顶作业。

6.2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6.3掘进工作面锚杆钻具和锚索安装机具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始终保持一台以上备用。

6.4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必须使用液压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实现超前支护安全、快速、有效、无液压前探梁支护的掘进面禁止作业。

6.5各炮掘工作面的临时支护要符合公司对临时支护工艺的要求。

6.6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工具(扭矩扳手、锚杆(索)拉拔计等)必须按要求配备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6.7掘进工作面遇到特殊地段如:过断层前后地段、淋水地段、地质构造带、破碎带等围岩性质变化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生产办出具书面设计变更,要做到支护设计与现场相符合。

6.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内容齐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一致,支护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和准备巷道在使用周期内由于设计上存在问题,造成巷道返修。

6.9工作面现场按要求配备敲帮问顶专用工具和备用支护材料。

6.10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记录,应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安全员三方签字。

6.11掘进工作面每班锚杆、锚索施工时矿当班安全员或质检员必须现场监督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施工锚杆(锚索)的长度、数量、施工地段距巷道开口多少米,锚杆、锚索编号第几排等,验收结果填写在班组质量验收写实表上并签字。

6.12对巷道内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与台帐记录一一对应,对巷道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出现质量问题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6.13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6.14掘进工作面做到无失效锚杆、无网兜、无超挖、欠挖;变形巷道必须及时维修、补打锚杆。

6.15巷道出现高冒时,要采用超前支护,减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证巷道的成形符合设计要求。

6.16加强掘进工作面十条线管理(风筒、电缆、管路、牌板、锚杆及锚索、照明安设、水沟、材料码放、轨道铺设)。

6.17掘进工作面靠巷道内侧即采煤机进到割三角煤部位,采用塑料网配合树脂锚杆支护。

7.生产办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现场管理工作。

7.1生产办每天安排质检员对各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跟班检查,监督施工过程,落实现场是否按设计及技术交底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提出并监督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当班无法整改的问题,升井后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落实。

7.2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班检、锚杆拉拔试验、顶板离层观测记录、敲帮问顶记录、锚杆锚索施工记录填写情况,班长、安全员、质检员签字情况,对填写不规范进行现场指导,对没有签字的督促落实整改。

7.3锚网巷道金属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14#的铁丝,双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

7.4锚杆孔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7.4.1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并做出标记。

7.4.2锚杆孔间排距误差不应超过100mm。

7.4.3锚杆端部必须推至孔底,尾端外露长度(螺帽算起)不小于30mm,不大于50mm。

7.4.4锚杆的安装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既搅拌树脂药卷、上托板、拧螺母一次完成。安装时,必须先将树脂锚固剂推到孔底,然后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至孔底。顶锚杆螺母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20 N.m,帮锚杆不得低于60 N.m。

7.4.5锚索的预紧力不得小于80kN。

7.4.6安装树脂锚杆时,每根锚杆使用一根CK23 50的锚固剂,每根锚索使用3根CK 2350的锚固剂。

7.4.7钢带要施工平直,严禁钢带拐死弯,保证钢带密贴壁面;锚杆、锚索托盘要施工平直,保证锚杆托盘密贴壁面,不松动。

7.5对现场施工用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及设计的材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不合格的材料升井。

7.6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并附素描图。

7.7巷道在锚喷、浇筑或砌碹前,施工队提前1天向生产办提出申请,对隐蔽工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8.凡需安排的清淤、维修支架、扩帮、挑顶、打地坪等工程,由生产办核定工程量,出施工设计图或下达施工任务书,经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完工后由生产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巷道来压造成巷道变形需补打锚杆、挂网等零星工程要按上述办法执行。

9.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不合格工程将加大处罚,并督促施工队及时整改落实,把不合格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0.工程开工前生产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开工所需的压风、供风、供电(设备的安装情况)、防尘、运输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施工作业牌版、敲帮问顶工具、测试工具等是否配备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严禁开工。

11.生产办对重要工程的质量数据进行复核性的检验,以判定施工单位检验的结果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

12.生产办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应实施现场观察、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并做好施工记录,认真分析质量统计数据,对质量不合格工程和施工艺及时处理。

13.在混凝土喷射前,混凝土的水灰比、速凝剂的掺加量必须由生产办跟班质检员现场认定后方可施工。

14.当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质量检查员要对工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15.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构造原因造成的施工难题,施工队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在接到汇报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该工程实施监控,相关矿领导和职能部门组织现场办公解决施工难题,并及时下发现场办公会议纪要。

16.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试块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应通知生产办主管人员在现场监督下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作抗压强度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17.工作面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的“十个一”管理标准,对不符合“十个一”管理标准的掘进工作面,安排人员现场立即落实整改。

18.对隐蔽工程要按隐蔽工程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注明工程的有关参数及部位等,施工技术负责人、验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签署验收的明确意见。喷浆巷道预留检查孔或打眼检查喷体厚度。

19.生产办每周一组织相关部门对掘进面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周检,对查出的问题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在周联签单上签字认可。

20.生产办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对工程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下发“五定”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下次组织检查同时对上次检查的问题进行复查考核,形成工程质量检查的闭环管理。

21.生产办每月10日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月验收,对查出的问题以五定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并限期落实整改,按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作为月度的工程联签资料。

22.矿在每年初制定规划时把施工队伍纳入矿井的规划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投入、统一考核。每月在进行本安体系评比奖励时,把施工单位一起进行评比考核,奖励第一名,处罚最后一名。

第七章 井巷工程验收

1.各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施工队要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班检、自检。生产办质量验收员班班检查,当班安全员检验签字,每月由施工队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班检、自检资料,每月由生产办组织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工程量填写申请资金拨付审批表,经矿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工程质量要做到班班检查,记录齐备,发现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现象严惩不怠。对检查的工程质量等级按照神新发【2010】48号文规定执行,认真把好“验收关”,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2.生产办每周一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周联签;每月10日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月验收,对查出的问题以四定通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并限期落实整改,按期整改经验收合格才可在周联签、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

3.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给生产办提交月度联签资料:

3.1班组施工质量验收表。

3.2工程质量自验表。

3.3当月材料领用、入井、实际消耗与设计消耗对照表。

3.4锚杆、锚索施工记录表。

3.5工作面施工所用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复印件及材质证明文件。

4.生产办接到施工单位月度报验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按标准对验收工程进行评级。

5.施工单位当月施工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完工的,矿有权不验收并不予资金联签。

6.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矿方验收。矿验收合格后,由矿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7.矿有关部门对外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评定等级后方可结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增加费用,必须及时做预算,纳入预算管理,力争做到变更合理、签证经济。

8.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隐蔽工程在施工队前3天以书面通知矿方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生效。

9.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10天之内,经矿自验合格后,由矿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附完整、齐全的工程施工资料,矿初验资料)。

10.巷道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0.1合格。

10.1.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10.1.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该检查点为合格。

10.1.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5%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10.2优良

10.2.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10.2.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该检查点为优良。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10.2.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11.巷道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规定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11.1经返工或补强加固后的巷道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11.2未改变结构或造成永久缺陷、并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处理后巷道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得评定为优良;

11.3巷道断面尺寸发生改变并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处理后巷道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得评定为优良。

第八章 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随掘随支,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人员进入未进行永久性支护或临时支护地点。

2.架棚支护必须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做到“支架加联锁”。

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长两短,一尖一扁”撬杠,长度和规格根据不同使用地点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制定存放地点。

4.每班作业前,当班班长必须首先进入工作面,全面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隐患时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5.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6.每次临时支护、敲帮问顶必须在公司下发的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敲帮问顶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矿安全员三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7.掘进面必须正确使用好临时支护。各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必须使用液压前探梁临时支护,实现超前支护安全、快速、有效;炮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要符合公司对超前支护的要求;做好掘进巷道的顶板移近量动态观测,并将数据进行整理。

8.每班必须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对工作场所范围内的片帮、离层等不安全隐患随时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及区队值班人员。

9.每班仔细观察顶板压力情况,托板是否变形,片帮是否严重,顶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

10.若在掘进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掘进,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1.掘进机司机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和倾听掘进机截割的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掘进机退至有永久支护的巷道内。发现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向调度室和区队值班室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工作面进行铺网支护前必须实施并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各掘进工作面做到无失效锚杆、无网兜、无超挖、欠挖;变形巷道必须及时维修、补打锚杆。

13.巷道出现高冒时,要采用超前支护,减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证巷道的成形符合设计要求。

14.巷道煤质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综掘机的进刀方式。

15.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及时调整工作面的支护参数,加强工作面支护。

16.对井下顶板事故多发地段,如煤门贯通、掘进头过老塘、探老空以及过地质破碎带都要有顶板小组成员现场指挥,专人负责检查,使顶板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

17.老巷的顶板管理。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复杂段,必须有人分段进行日常检查,如交岔点、硐室等跨度大位置,要采用敲帮问顶的方法加强观察。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补强措施。对未补强支护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人员不得入内。

18.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的执行情况。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工具(扭距扳手、拉拔计等)按要求配备齐、完好并坚持使用。

19.严格执行锚杆扭矩、锚杆拉拔力、锚索张拉力测试制度。要求锚网巷道煤50米或300根锚杆做一组测试,锚索根根测试,此项工作由生产办按照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测记录。

20.若在扩巷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扩巷,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进行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1.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巷道断面一侧超宽大于400mm或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采取补打锚网(锚索)或金属支架的措施进行加固。

22.严格实行顶板挂牌管理责任制。明确每条巷道的管理单位、责任人、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每个地点都能定期进行检查,矿规定掘进巷道每班进行检查、回采巷道每周2次检查、其他巷道每旬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23.严格实行锚杆、锚索挂牌管理制度。对巷道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明确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并在锚杆、锚索托盘上喷漆,以识别三个班具体作业人员,要求现场与台帐记录一一对应,对巷道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24.扩巷人员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和倾听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发现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向调度室和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九章 罚 则

1.施工单位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的,工程不得开工。

2.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或不按规程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计的,罚款20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3.掘进工作面施工的锚杆、锚索人为截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罚款100000元,并与施工队伍解除合同。

4.施工单位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5.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拖梁、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根、片或支。

6.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金属网连接扣数量少于公司《锚网支护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采用直径不低于1.4mm,且不少于2股的铁丝进行联网,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和规格配备四根敲帮问顶工具,否则每缺失一根罚款2000元;作业前不进行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2.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0元。

13.作业现场未悬挂“三图一表”的,罚款200元;“三图一表”内容不全的罚款100元。未及时变更的罚款200元。

14.锚网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锚网支护工作面不配备质量检测工具或检测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2000元。

16.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17.锚杆的抗拔力试验每300根做一组(3根),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再做一组试验,如果还不合格,生产办汇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提出补救措施,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锚索预紧力或拉拔力检查,每根进行检测,如有不合格的罚款2000元。并连续检测10根,如继续有不合格锚索存在,罚款10000元。生产办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体工程补救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9.锚索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0.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没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1.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100元。

22.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23.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500元。

24.锚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25.锚网没有紧贴煤壁,造成空帮或空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补打锚杆支护。

26.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200元。

27.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28.巷道施工中偏帮、冒顶没及时进行处理留下安全隐患的,罚款200-1000元,并立期整改。

29.跟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层底板超过±500mm的,罚款200-500元(遇特殊地质情况,经地质部门认可的除外)。

30.巷道开口前未加强支护的,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1.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每处罚款500元。

32.混凝土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处罚款1000元。

33.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4.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炮掘巷道20m,综掘巷道50m)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35.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作业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6.巷道支护性能下降,支护失效严重,未及时维修处理或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立即停止掘进作业,进行维护。

37.掘进工作面不得有积水(长5m,深0.2m),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8.砌碹浇筑的井巷工程,由于支护不到位拉裂破坏,造成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500元,性质严重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9.每月由矿配合公司或由生产办汇同本安办、地测站及施工单位对当月进尺验收,对验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进尺,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0.公司来我矿检查,针对掘进工程质量所有罚款均有施工单位承担。

41.支护材料管理中,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罚款1000-10000元。

41.1月度支护材料未按规定报生产办审核的;

41.2施工单位领取支护材料未按规定报生产办审核的;

41.3入井材料未填取入井材料清单并报生产办验收的;

41.4月度验收时,不积极主动配合生产办进行支护材料盘点的。

42.班组验收管理中,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罚款200-2000元。

42.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报验班验收记录的;

42.2施工单位现场未进行锚杆(索)挂牌管理的或挂牌管理混乱、标识不清的;

42.3班报验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弄虚作假的。

43.顶板离层监测未按要求架设、观测及未按要求填写记录的或记录填写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44.未对巷道定期检查的,月度验收的巷道,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按对应条款处理。

45.工作面未按规定备用支护材料的,罚款1000元。

46.发生顶板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罚款500-5000元。

第十章 其 他

1.本制度中内容有低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执行;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内容冲突的,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碱沟煤矿。

三、采掘管理制度

1.碱沟煤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修改)

第一章 顶板管理工作职责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

2、生产副矿长对本矿的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和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组织落实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各项管理措施,负责组织指挥初次放顶全过程和工作面安装、回撤顶板管理工作。

3、矿总工程师、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所需费用、财力和设备计划,组织制定有效的顶板管理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4、生产办主任对本矿的顶板管理负技术责任。负责公司和上级顶板管理有关文件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作业规程、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及有关修改补充措施的审批工作,对月复审时和现场发现的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工作面开采结束后顶板技术总结报告。

5、采掘队是顶板管理的主要实施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当工作面地质、围岩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矿顶板管理小组。

6、安全办对矿井的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严格按“三大”规程认真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把安全检查关。

7、生产办是顶板管理的主管部门,要设专人对各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探清顶板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生产办要建立健全采煤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档案,及时分析总结顶板管理经验教训,指导顶板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基础工作

1、在综采工作面采区设计前,要有地质部门提供的详细地质资料,对工作面的煤层赋存、煤质硬度、煤层倾角、夹矸、断层构造、顶底板岩性、水文地质、瓦斯涌出量、无煤带及有无炭柱等要全面探明、查清。

2、矿压观测小组要加强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逐步摸清各煤层综采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分析研究液压支架的工作状况,为安全生产和今后支架选型提供科学依据。

3、综采队要配备采煤技术人员,负责收集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和有关地质资料,认真分析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并制定有效的顶板管理措施。

4、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工作面技术档案。记载地质构造带、围岩变化带、积水区域、掘进和开采影响范围内采空区、老巷等情况,为下分层开采提供支护设计依据。

5、每个采煤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6、矿井应制定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及矿压观测预报制度,并认真执行。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应及时反馈,指导生产,并定期进行顶板压力预报。

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应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队长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8、采煤工作面在停产或节日放假前必须对工作面加强支护,缩到最小控顶距,防止顶板来压,造成垮冒。

二、初次放顶时顶板管理

1、采煤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初次放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设计中对炮眼位置、炮眼距离、深度、角度、装药量、放炮方式、放顶步距等都要做具体规定。

2、在初次放顶前成立生产副矿长为组长,矿、区队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直到初次放顶工作结束。

3、初放期间,两个端头必须备足支护材料,防止端头来压。

4、打眼装药过程前后,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防止垮冒伤人。单体支柱架设在煤岩稳定处。

5、液压支架接顶并使之达到初撑力,严格杜绝空顶,防止初次来压后发生冒顶事故。

6、初次放顶期间,两巷出口处及超前支护区内,应严格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三、综放工作面正常回采顶板管理

1、综采队设矿压观察组在现场对工作面连续观察,真实地记录工作面压力读数,每班对工作面液压支架上的压力表进行检查,保证工作面液压表的完好、可靠,发现压力表损坏,立即更换。认真填绘工作面回采记录图。

2、综采工作面支架检修工每班必须加强支架维护,保证每台支架完好,泵站检修工必须保证泵站及液压系统正常,使每一副液压支架的初撑力达到27MP。支架工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移架方式移架,使每台支架初撑力均达到规定要求。

3、工作面液压支架的高度与采高相符,严禁超高使用。液压支架间隙适宜,防止漏煤伤人。

4、工作面液压支架实现跟机移架,工作面端面距≤300㎜,保证工作面随采随冒。

5、工作面过构造带或破碎顶板时,必须提前确定支护方案,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6、区队带班干部、采煤机司机和支架工是当班顶板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采煤机司机保证将顶、底割平整,帮垂直,保证支架充分接顶,端面无伞檐,不冒顶。

7、工作面采用水平分段放顶煤采煤法,工作面后部顶煤放出后,上部覆盖层小窑回采形成破坏的松散物将直接充填架后采空区,一般不会对工作面形成较大威胁,如果工作面回采地表没有明显沉降或塌陷,必须对上部采取强制放顶专项措施。

8、采煤机割煤后,应减少顶煤的暴露面积和缩短顶煤的暴露时间,当支架与采煤机之间的悬顶距离超过规定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应当要求停止采煤机,移架时采用带压擦顶移架法,当片帮宽度达到未割煤先移架也不会影响割煤时,应采取超前移架法。

9、严禁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必须按从南端头到北端头、从北端头到南端头或从中间到两头的顺序交替移架,不得擅自调整和多头操作;移架受阻时,必须查明原因,不得强行操作;必须保证支架紧密接顶,工作面顶、底平直;顶板破碎时,必须在架顶铺网或架木梁、打撞楔等进行超前支护,严防架前冒顶;移架后支架高低、前后不错茬,支架垂直煤壁。

10、放煤不得在最大端面距下进行,不得在采煤机割煤处放煤,前部刮板机移直后必须及时移设端头支架。

11、对井下顶板事故多发地段,如初次放顶、探老空以及过地质破碎带都要有顶板小组成员现场指挥,专人负责检查,使顶板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

12、定期检查两巷的支护情况。较破碎和压力较大的地段要加大支护密度。对片帮的区域要及时进行修补。

13、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小窑、构造破坏地带以及分层开采(同采)顶板支护与控制。

14、采煤工作面现场的顶板管理与实施。工作面现场按要求配备撬杠和备用支护材料。

15、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放顶眼的质量,引药制作、联线、装药和炮泥充填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做到顶板随采随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后部悬顶。若架后出现大面积的悬顶,要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防止顶板突然冒落、气体涌出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16、钻孔爆破顶板管理

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钻孔、装药等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片帮、垮冒伤人。在爆破前,要加强工作面的支护,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工作面液压支架要接顶并使之达到初撑力,严格杜绝空顶,防止来压后发生冒顶事故。每次爆破后,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7、回采过程中,后部始终要留有足够的垫层,垫层的厚度不得低于工作面采高,严禁将架后放空。

18、开采到上部遗留有较大煤柱区域时应该采取掘上方爆破巷等措施,在爆破巷内打眼提前进行超前松动爆破将煤柱破坏。

19、顶板管理小组成员要定期对地表塌陷进行观察,对观察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到生产单位。

20、顶板管理小组要根据井下实际回采情况对地表塌陷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掌握井下和地面的对应关系。

21、回采过程中,工作面要过小井、老井筒或巷道,要提前设计方案和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打探眼进行探查,掌握小井、老井筒或巷道的位置、水平标高、气体等情况,可采用罗克休、马丽散等新型高分子材料进行充填、加固。

22、回采过程中,采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回采记录,回采记录能真实反映回采情况。

四、综采放顶煤两端头顶板的管理

1、保证工作面两端头的支架完好。保证两端头的单体、“一”字铰接梁的完好。

2、保证端头支架、单体的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保证端头支架、“一”字铰接梁与巷道顶部接实。

3、端头单体要有防止钻入巷道底部的措施,要有防倒伤人、损坏设备的措施。

4、严禁工作面两端头出现失效锚杆,及时加强工作面两端头的支护。

5、工作面北端头,在施工存放矸石硐室时,及时补打因放炮而导致失效的锚杆。在放炮时做好周围设备的防护措施,放炮后要对此处的顶板进行“扫毛”并进行加强支护。

6、严禁提前拆除工作面两端头的支护,保证工作面两端头尾巷≤0.8m。当工作面有尾巷存在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当工作面端头需要采用锚网、锚杆支护时,端头补的锚网必须与巷道的锚网进行双排联网,联网采用14#铁丝,间距为20㎝,排距为8㎝,网子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

8、需补锚网必需超过工作面两端头的端头支架,且锚网在端头支架的上部,支架给予锚网足够的摩擦力(网子与液压支架与顶煤接实)。

9、所补锚网与工作面煤壁平齐,并采用锚杆固定。

五、超前支护的顶板管理

1、两巷超前50米顶板及煤帮必须坚持班班检查,并及时汇报两巷顶板来压情况,以便加强支护,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

2、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支护段不得小于30米,质量达到规程要求。铰接梁之间必须穿平板销,特殊不稳定顶板超前支护段支护密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回采中必须班班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观察加强支护段支护情况及顶、帮围岩矿压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如加密液压单体支柱,打设帮锚杆,顶板打设锚索等。

3、保证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与工作面的高差在±20㎝范围内。

4、保证超前支护的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且超前支护单体要有防倒伤人的措施。

5、保证超前支护单体的柱距、排距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且超前支护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大于±5㎝。

6、超前支护范围内严禁出现网兜、失效锚杆。

7、超前支护段巷道顶板出现离层时要及时处理并重新补打支护。

8、超前支护的单体要有防止钻入巷道底的措施。

9、保证巷道的安全出口的宽度≥0.7m。

六、回撤顶板管理

1、回撤工作面支架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回撤通道要保证顶板完好,支护有效。

3、每次撤架前,必须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无阻。出架过程中,降架工作由支架工完成,其他人员协同作业,同时密切注意观察顶板情况,确认顶板稳定后再将支架一次降到位。及时检查、支护支架撤除后的顶板,为下架支架出架作好准备工作。

4、要边撤架边检查顶板条件,顶板随采随冒的回撤工作面靠近采空区一侧,要补打一排单体,及时加强支护,防止因支护不及时而导致顶板破碎,从而给撤架带来困难。

5、回撤通道内单体支撑点要稳固,防止单体倒下伤人,单体卸压孔要朝向采空区,回收单体时、必须密切注意顶板变化情况。

6、严禁人员在支架倾倒一侧作业、逗留。

7、严禁在无支护情况下作业。

第三章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基础工作

1、支护方式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要根据巷道围岩的性质、松动圈、有关矿压观测资料,针对井下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支护形式、材料规格等。对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过断层、老巷、处理冒顶、掘进劈帮卧底、挑顶等特殊地点施工,要提出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对帮顶支护和支架稳固、防止冒顶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若地质、围岩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技术变更。

2、煤、岩巷掘进均应采用机械化作业,掘进时巷道支护要推广应用锚网(索)支护,应做到综放两顺槽采用锚网(索)支护。

3、煤巷掘进施工推广综掘机掘进,岩巷掘进推广光面爆破,减少对煤岩的整体性破坏,为巷道支护创造条件。掘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4、每个掘进工作面已掘巷道必须有能对巷道帮、顶离层进行监测的仪器,要有专人定期观察,并记录在案。

5、每个掘进工作面所配备安装的风管、供水管、排水管等管路中,必须有一趟直径50mm以上的管路,以备用于紧急救援。

6、各掘进施工队伍均应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掘进工作面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记载地质构造带、围岩变化带、积水区域掘进和掘进影响范围内的采空区、老巷等情况,为下分层或相邻掘进工作面提供支护设计依据。

二、掘进工作面的支护管理

1、当班班长是顶板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支护施工必须达到支护设计质量标准,尤其是施工巷道的锚杆必须进行二次紧固,保证扭矩达到要求。支护工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顶板岩层变化,发现特殊地质变化及时和班长、队技术人员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支护。

2、掘进工作面必须要有临时支护,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综掘液压前探梁,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等有效支护,临时支护要在作业规程中作专项说明并附示意图,否则严禁作业。

3、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随掘随支,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一个循环,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人员进入未进行永久支护或临时支护的地点。

4、架棚支护必须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做到“支架加联锁”。

5、每班作业前,当班班长必须首先进入工作面,全面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隐患时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6、掘进巷道达到十条线规定要求(①风筒悬挂一条线;②电缆悬挂一条线;③皮带铺设一条线;④照明悬挂一条线;⑤水沟施工一条线;⑥管路悬挂一条线;⑦挂牌管理一条线;⑧轨道铺设一条线;⑨材料码放一条线;⑩锚杆、锚索施工一条线)。

7、架设支架符合质量标准,保证腿梁接口吻合、端正、帮顶背实,棚距符合设计要求,构件齐全。

8、锚杆、锚索拉拔力达到要求。所有锚杆都要进行二次紧固,扭矩力达到要求。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公分,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直径大于14#铁丝,双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必须使用专用联网勾进行联网。

9、锚杆孔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1)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并做出标记。

2)锚杆孔间排距误差不应超过100mm。

3)锚杆孔轴向偏差应控制在15度以内。

4)锚杆孔深不应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应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5)锚杆端部必须推至孔底,尾端外露长度(螺帽算起)不小于30mm,不大于50mm。(当巷道因维修造成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cm且支护有效,经矿同意的可以不予处罚).

6)锚杆孔位、孔深与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要推拉钻杆2-3次,清洁钻孔。

10、锚杆的安装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既搅拌树脂药卷、上托板、拧螺母一次完成。安装时,必须先将树脂锚固剂推到孔底,然后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至孔底。顶锚杆螺母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20 N.m,帮锚杆不得低于60 N.m。

11、锚索的预紧力不得小于120kN。

12、煤巷锚杆支护应加强锚固力的检查,锚固力不得低于神新公司回采巷道锚网(含钢带、锚索)支护技术规定的要求,临时支护应做到有效承载。

13、每个锚网支护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在井下合适的地方备有10架以上与所施工巷道相同断面尺寸的金属支架及相应的背板、撑木等,一旦围岩条件发生变化便于及时改变支护形式。

14、锚网支护巷道。在急倾斜煤层施工中,锚索(杆)应与煤层层理有一定夹角且锚索锚入稳定煤、岩层长度不少于1米。在缓倾斜煤层施工中,锚索(杆)应垂直顶板层理且锚索锚入稳定煤、岩层长度不少于1米。

15、每班仔细观察顶板压力情况,托板是否变形,片帮是否严重,顶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

16、若在掘进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掘进,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7、掘进机司机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和倾听掘进机截割的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掘进机退至有永久支护的巷道内。发现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和队值班室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18、综掘工作面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坚持执行带班队长负责本班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责任,对工程质量实行班前、班中、班末全面检查。

19、巷道出现高冒时,要采用超前支护,减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证巷道的成形符合设计要求。

20、巷道煤质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综掘机的进刀方式。

21、掘进巷道每掘进100米,要装设一组顶板离层观测仪,此项工作由生产办负责,掘进单位负责每天的观测记录及牌板填写,每月把记录交由生产办整理归档。

22、锚喷支护的巷道要及时初喷跟迎头,混凝土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要养护。初喷的厚度要达到30毫米以上。复喷达到设计厚度,滞后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三、掘进巷道贯通时的顶板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测量人员及时填报进展,贯通前综掘50米、炮掘20米测量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报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及施工队等相关人员,贯通点必须给出标记,贯通点前后5米要加强支护。顶板破碎、压力较大时,掘进工作面要适当缩小循环进度,及时支护,并加强临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

3、当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相对掘进时,掘进贯通距离综掘50米、炮掘20米时,必须停掘一个工作面,而且必须保持被停工作面的支护完整和正常通风。

4、必须认真查清贯通点水、断层、瓦斯、煤尘、支护等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才能向前掘进。

5、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由通风部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瓦斯不超限后方可恢复工作。

四、巷道维修

1、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复杂段,必须由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段进行日常检查,如交叉点、硐室等跨度大的位置,要采用敲帮问顶的办法加强观察。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补强措施。对未进行补强支护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人员不得入内。

2、维修支架时要做到先支后拆、补打临时支护、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3、每班仔细观察顶板压力情况,托板是否变形,片帮是否严重,顶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

4、若在维修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扩巷,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进行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5、维修人员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和倾听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发现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和队值班人员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章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每班作业前,队、班、组长必须提前进入采掘工作面,全面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要经常全面检查安全隐患,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安全。

2、采掘工作面每次在打眼、放炮、出渣等工序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将离层煤、岩撬掉,待顶板妥善处理后再进行作业。

3、采掘工作面人员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长两短,一尖一扁”撬杠,长度和规格根据不同使用地点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指定存放地点。

5、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6、每次临时支护、敲帮问顶必须在公司下发的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敲帮问顶工作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矿安全员三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放炮管理制度

1.1.爆破前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粉尘和喷雾洒水系统状况及两帮、顶板和机电设备的情况,待一切条件都满足安全要求时方可爆破.

1.2.爆破前需先把施工地点附近30m范围内的管线、设备护好后,才可发出爆破命令;爆破前先要检查工作面20m范围内的瓦斯,风筒末端距迎头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要切断工作面煤电钻等电器设备电源。

1.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

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1.4.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1.5.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1.6.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1.7.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1.8.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1.9.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1.10.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1.11.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1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性能符合要求的发爆器,严禁明火爆破。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且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13.爆破前人员要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其起爆和爆破安全距离必须直线大于100米、拐弯大于75米。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撤出在爆破安全距离以内的所有人员并在爆破安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或栏杆、拉绳。

1.14.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起爆安全距离以外起爆,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如大喊三声“放炮了”,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15.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1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瓦斯探头距工作面迎头不得大于5米,为防止爆破损坏探头,爆破前需将探头移至安全地点,爆破完后再移回工作面。

1.17.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综采工作面放炮管理制度

2.1.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2.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

2.3.爆破材料的领退和运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条款执行;运送和交回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工负责,炸药、电雷管运送时不得由同一人运送,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药工只能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炸药,所有爆破材料必须装在专用爆炸材料箱才能运送,严禁采用其它包装形式运送。

2.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雷管箱和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运。

2.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6.1.必须在顶板完好,液压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2.6.2.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但必须在绝缘处进行。

2.6.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2.6.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2.7.装药前,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接触。

2.8.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外余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2.9.严禁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2.10.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短路绝缘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导电体接触。

2.11.爆破落煤时保证工作面的平直,避免出现伞檐等现象。

2.12.防止爆破时冒顶,对上部爆破时出现的空顶及时进行维护,防止落煤造成的安全事故。

2.1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13.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13.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2.13.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2.13.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2.13.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2.13.6爆破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14.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2.15.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瓦斯探头距工作面迎头不得大于5米,为防止爆破损坏探头,爆破前需将探头移至安全地点,爆破完后再移回工作面。

2.16.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2.16.1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2.16.2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2.16.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2.1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性能符合要求的发爆器,严禁明火爆破。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且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2.18.放炮前,所有人员都要撤到安全区域点炮,放炮距离不得小于150米;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或栏杆、拉绳。

2.1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起爆安全距离以外起爆,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如大喊三声“放炮了”,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2.20.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21.爆破后,待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方可恢复工作面生产;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24.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25.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当班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由当班班(组)长签字后下班时去炸药库清退剩余火工品,严禁交给下班使用和乱丢乱放,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3.碱沟煤矿超前预爆破管理制度

1.施工前准备要求

1.1地质测量:在准备巷道掘进过程中由驻矿地测站和生产办设专人对煤层赋存条件、煤层基本情况(煤层角度、厚度等)进行全面实测,认真记录煤层(倾角、走向)变化,提交巷道实测图与煤层地质资料,以便为矿编制超前预爆方案以及现场实施作业时确定各项参数提供可靠的依据。

1.2超前预爆方案设计:①根据收集的准备回采工作面地质资料以及公司对超前预爆工作的基本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应明确预裂爆破布孔间排距、布孔方式、钻孔角度、单孔装药量、封孔长度、爆破方式等技术参数,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批确定;②方案设计审批后,由设计人员2日内对区队下发技术交底。

1.3规程与措施的编制:根据设计方案,新增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超前预裂爆破工艺进行风险辨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作业规程的审批及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考试、备案。

1.4设备配套:选用配套钻机设备,并对设备进行优化改造,使其在工作状态中稳固并便于移设。钻头选用与设计配套。

1.5专业负责:区队成立专门施工小组,固定施工人员,并指定班组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质量负责,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或跟班队长)跟班负责检测各项技术参数和质量验收。矿生产办技术人员和总工程师不定期抽检。

1.6现场标定位置: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自工作面起,对巷道内设计炮眼排距位置进行划线、标记编号、挂牌管理,以便施工及记录。现场标定钻孔间排距与设计误差不大于0.3m。

1.7施工图板: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机操作规程和炮孔施工图,悬挂位置距作业点不大于5m。

2.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2.1钻车定位:根据设计要求,钻车设立在指定排距位置,并用3根单体对其进行稳固,单体初撑力不小于50KN。对钻机轮轨进行固定,确保不跑钻,跳钻。钻机定位与标定位置偏差不大于0.2m。钻机位置离巷道帮的距离与设计相符(可根据现场状况对钻机进行略微调整),如与设计偏离大于0.3m,立即对设计角度进行重新核定调整。

2.2钻具检查:施工前对所有钻杆进行严格目测检查,对堵塞、弯曲、丝口损坏的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每周用水平尺检测一次,做好记录,弯曲钻杆不得投入使用。钻头选用与设计配套;钻头整体无开裂,合金片完好无破损、缺失,喷水眼通畅,无堵塞。

2.3钻孔定位: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由钻孔班班长确定钻孔施工位置,钻孔施工位置与设计位置偏差不得超过±0.2m。

2.4钻孔角度确定:确认钻孔位置,根据设计角度调整钻机千斤,由班长采用半圆仪对钻杆角度进行确定,并作好记录。角度确定后,钻孔位置剪网不超过0.15×0.15m。

2.5孔长控制:根据钻机离煤壁距离及钻孔设计长度,由钻孔班班长确定施工钻杆根数,并将使用到的钻杆根数与备用钻杆分开码放,以便记数。钻孔深度与设计偏差控制在0.4m范围内。

2.6钻孔施工:严格按钻机操作规程施工。

2.7钻孔复核:钻杆钻入煤壁1根钻杆左右,停止打钻,由钻孔班班长和跟班技术人员对施工角度进行复核并校正,施工后角度偏差界定于±1度之间,并作好记录。

2.8钻孔异常处理:跟班技术员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钻孔作业,各部分炮孔的间距和排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打穿”、超深或欠深,如有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出现废孔,由技术员确定平行此孔(左、右)1米位置进行补打。

2.9钻孔管理:施工完毕后,由跟班技术员对钻孔验收(眼深、角度)。并挂标识牌,标注排数、孔号、角度、眼深、装药长度及施工人员。

3.装药管理要求

3.1药量确认:跟班技术员对孔径、眼深进行复核并作好记录,如与设计不相符,应及时调整装药量(如出现眼深,则先用黄土封堵至设计装药终孔位置,再对其进行注药,如出现眼浅,则视为废孔)。

3.2封孔器位置定位:用炮杆将逆止器送入炮眼设定的位置,并专人监护炮杆根数(每根长度2m),并再次确定逆止器的位置是否与设计位置相符。逆止器位置与设计位置偏差不大于0.5m。

3.3药量控制:注药管必须每米设置明确标识,注药前注药管插入钻孔底部(末端)确认孔深,按设计要求确认装药长度。在注药的过程中缓慢拔出注药管,确保装药量均匀,到逆止器的位置后立即停止注药,联络时采用哨声进行联络。

3.4引药检查:引药内必须装有两发雷管,制作引药过程中,必须短接炮线,并且用防水胶带对其包紧。技术员对炮眼内引药的位置及炮线完好进行仔细检查,确保顺利引爆炸药。装入引药后,紧接着跟进两节充填物进行封堵,确保引药位置不发生变化。

3.5装药时间:组孔全部施工完成后实施装药,滞后时间不大于8小时。

3.6装药验收:每组孔装药过程由跟班技术人员全过程监督,完成后验收,签字认证。

4.封孔要求

4.1材料标准:对于干孔封孔材料选用黄土,黄土要有一定的粘性,湿度适中,黄土必须采用3~4网目进行筛分,必须装袋运输,黄土内不能有杂质。对于有水孔,封孔材料选用水泥、沙子、速凝剂混合物,材料比为1:1:1(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确定)

4.2封孔长度标准:封孔长度不小于6m,跟班技术员可根据现场装药量较多的炮眼增加封堵长度增加2m。(要求单孔药量对于50Kg增加封孔长度)

4.3封孔时间要求:对炮孔装药完毕后,必须当班完成封堵。

4.4封孔要求:封堵过程中如出现阻碍,使充填物不能封堵到指定位置,应立即停止封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处理,严禁出现空心炮。

4.5孔口处理:封孔结束后,将炮线塞入炮眼中并在开口位置至孔内15cm范围内用黄泥进行封堵,防止有害气体溢出。

4.6检查验收:封孔完成后由跟班技术员和跟班区队长联合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5.爆破要求

5.1放炮位置:按设计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起爆。

5.2巷道支护:在炮眼对应两巷位置20m范围内进行双排单体加强支护,并且每天对两巷单体加压,保证单体初撑力大于90KN。

5.3爆破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爆破过程严格按规程规定作业,确保安全。爆破结束后,由跟班队长组织认真检查两巷道是否发生变形,孔口是否完好,发现网兜及巷道破坏立即进行补网支护处理,发生冲孔,立即对残留孔进行封堵处理并做好记录。

6.生产管理要求

6.1进刀要求:采煤机司机在进刀过程中,仔细观察架前顶板变化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止进刀,汇报当班跟班区队长和跟班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条件确定进刀方式。

6.2移架管理:煤机循环进刀完毕后,移架工必须将液压支架及时跟进,防止架前冒顶,严禁出现空帮空顶。

6.3放煤要求:放煤工必须遵循操作规程要求放煤,在放煤的同时,观察架后块煤情况,下班前将块煤大小及块煤量反馈给跟班干部或技术员。

7.技术管理要求

7.1由生产区队跟班技术人员每班对工作面打眼、装药、爆破、巷道变化、片帮现象及块煤大小的原始数据进行写实记录、班后进行整理交区队主管技术人员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好图片记录)。每周报生产办负责人。

7.2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统计每班生产量指标,每周报生产办负责人

7.3由生产指挥中心(监控)负责工作面设备运行时间统计和监控数据统计分析,每周报生产办负责人。

7.4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后全部交至生产科存档。(电子版一份)。

8.责任落实

如果因为施工质量与设计不符而发生各类事故,矿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标识牌上的施工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9.综采工作面超前预爆管理规定

9.1综采工作面必须在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200米外和所有能进入工作面回风区域的通道处设置警戒线,并在警戒线增设全断面栅栏,栅栏必须能够覆盖巷道全断面,不影响巷道正常通风,且人员无法从栅栏空隙间隔间进入。

9.2放炮前必须将栅栏门进行上锁管理,栅栏门钥匙和警戒牌由带班队长进行管理。工作面正常生产期间,栅栏门不得上锁。

9.3放炮前带班队长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警戒线以外,带班队长与爆破工、生产班班长最后撤至警戒线,并立即清点人员,确认人员无误后将栅栏门进行上锁,警戒不解除不得开锁。

9.4放炮时放炮警戒设施、人员必须到位,在所有能够进入工作面回风区域的通道进行警戒。担任警戒的人员必须是带班队长、班组长进行警戒工作,担任警戒回风区域的人员,必须在进入回风区域的进风巷内进行警戒,严禁在回风侧警戒。

9.5综采工作面放炮前必须由跟班队长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现场检查验收、确认签字下达警戒命令,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通知放炮工作面放炮影响范围内相邻区域进行停工、撤人完成后,请示当班跟班矿领导或总值班矿领导后下达放炮命令并由专职放炮员进行放炮工作。

9.6放炮后,由带班队长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生产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及时关注回风顺槽内瓦斯探头及一氧化碳探头数据变化情况15-30分钟,待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知综采工作面带班队长及跟班矿领导或总值班领导。

9.7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由放炮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带班队长必须首先进入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通知工作面及相邻区域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9.8担任警戒人员未接到撤岗命令,不准私自撤岗。

9.9工作面放大炮过程中从工作面至矿井总回风井段回风流中禁止行人,所有人员全部撤出。

9.10放炮前后其他事宜按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0.超前预裂爆破顶煤弱化工艺实施管理考核办法

10.1地测站和生产办要根据煤层(倾角、走向)变化情况提前三天将调整后工艺参数以技术交底方式(书面形式)通报采区,以便作业现场施工的调整,否则对生产办主任处罚200元。

10.2区队及时修改规程内关于超前预爆的相关技术工艺,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使其掌握各项技术要求,未及时修改规程的对队长处罚100元,技术员罚款50元,施工人员未参加培训、学习,擅自施工的按“三违”进行处理。

10.3每班班前会,当班跟班干部必须将各眼位施工要求告知相关操作人员,并做好记录,以便施工人员正确施工并有据可查,否则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次。

10.4打眼前由区队主管技术人员对每组孔的间距进行标定,误差不得超过±0.3m,否则对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组。

10.5进入工作面施工前,班长组织打眼施工人员针对当班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岗前危险源辨识,当班队长审核,缺少一次辨识记录罚班长100元、未监督岗前辨识工作的,对跟班队长罚款100元。

10.6施工前,打眼班班长对所有钻杆进行严格目测检查,生产区队主管技术员每周用水平尺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查、检测记录,否则每项次对打眼班班长罚款20元,对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无检测记录视为未检查检测)。

10.7钻车定位与标定位置偏差不大于0.2m,否则对打眼班班长罚款50元。现场跟班技术员未进行复核的,对跟班技术员罚款100元。

10.8钻车必须采用3根单体进行固定,单体初撑力不小于50KN,未按标准施工,对责任人罚款50元/根。

10.9打眼班班长必须按照规范标准复核炮眼角度并有记录,角度偏差介于设计角度的±1度之间,否则对打眼班班长罚款200元/眼。跟班技术员在施工过程中未复核角度罚款200元。

10.10角度确定后,在钻杆所对巷道煤壁的开口位置进行剪网,剪网超过0.15×0.15m或不进行剪网的,对施工人员处罚10元/眼。

10.11打眼班必须根据标定的间距进行打眼,如遇到锚杆、锚索、钢带等支护材料时,可略微进行水平调整,调整距离不得超过标定值的±0.2m,否则对打眼班班长罚款50元。

10.12打眼时,按照班前会安排布置工作内容进行施工,未按要求施工,对当班打眼人员处罚50元/眼。

10.13打眼班打眼深度必须与设计深度相符,偏差不得超过±0.4m,否则对班长罚款50元/眼。

10.14施工现场未悬挂操作规程和施工图板,对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元/次。

10.15跟班技术员必须对每孔进行挂牌管理,并标识排数、孔号、角度、眼深、装药长度及施工人员,否则对当班专职技术员罚款10元/眼。

10.16打眼班打眼结束后,必须将施工现场卫生清理干净,否则对打眼班罚款20元。

10.17打眼工操作液压钻机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章作业对责任人按“三违”严肃处理。

10.18装药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由当班跟班技术员检查装药长度及封孔器的定位,复查认定符合要求,偏差在±0.5m以内,否则对装药人员进行100元罚款。矿跟班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注药长度不符合要求,将对跟班技术员罚款100元/眼。

10.19注药完毕后,必须立即将封孔材料充填入孔内,封孔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专职技术员要做好检查,发现封孔长度不够,对施工人员罚款200元/眼,孔口未处理,对封孔人员罚款20元/孔。

10.20制作引药过程中,引药制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脚线未绑扎在引药上罚款500元,脚线未短接罚款1000元,并按“三违”严肃处理。引药雷管数量、类型不符合设计要求,对放炮员罚款1000元。

10.21装药封孔未执行验收(验收没有记录视为未执行验收)对跟班技术员和跟班区队长罚款100/次。

10.22注药及封孔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卫生进行清理(严格执行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相关指标)否则对封孔人员处罚50元。

10.23放炮前检查两巷支护,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规定,未按要求检查并支护的对当班带班干部处罚50元/米。

10.24跟班技术员必须按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并上报,未按时上报对跟班技术员罚款50元/班次,记录不符合要求对技术员罚款30元/次。

10.25各职能部门专业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必须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所记录数据,否则对各部门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10.26因施工质量与设计不符而发生巷道冒顶、架前冒顶、严重冲孔等事故,矿将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应的施工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27以上条款未尽事项按公司2010年三号文《神新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罚款规定》及公司、矿超前预裂爆破相关规定要求参照执行。

10.2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碱沟煤矿综采面超前预爆破炮眼封孔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为有效提高超前预爆工作的放炮效果,防止综采工作面放炮过程中出现冲孔现象,加强封孔质量,同时减少放炮材料的浪费,特制定碱沟煤矿超前预爆破炮眼封孔实施管理办法。

1.安顺达公司负责我矿综采工作面超前预爆炮眼的装药、封孔工作,安顺达公司装药、封孔人员对综采工作面超前预爆炮眼的装药、封孔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具体对安顺达公司操作人员管理办法为:

1.1、封孔材料(黄土)的选择,必须保证潮湿性较小,质量高的封孔材料。如发现封孔材料(黄土)潮湿度质量不当,严禁使用。(建议:黄土内可掺有少许细砂)

1.2、封孔材料(黄土)必须在地面用3-4mm网目筛子进行过筛,严禁封孔材料内存有杂草、煤渣等杂物。下放前必须用编织袋装好封口,确认封孔材料合格后,并有矿采煤区队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签字后,方可下发投入使用。封孔材料未经筛选投入使用且材料内有杂物,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未填写经双方签字记录的每次罚款500元。

1.3、操作前检查封孔器工作风压,封孔器工作风压不得小于0.4Mpa,封孔器工作风压小于0.4Mpa严禁封孔作业。风压小于0.4Mpa进行封孔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4、封孔前必须认真检查各联接管路、联接配件,是否存有漏气和密封不严现象,出现漏气必须立即进行处理。未处理进行封孔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5、进行封孔前必须打开封孔器上的吹风阀门2-3分钟,将封孔器内的杂物及水份吹净。未将封孔器内杂物及水份吹净直接进行封孔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6、封孔作业时至少用3人进行操作,必须按照封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7、封孔前必须使用马丽散封孔袋进行膨胀封孔,若工作面淋水较大时使用3袋,无淋水时使用1袋。工作面超前预爆破炮眼进行封孔时,先将马丽散封孔袋装入炮眼内待膨胀2-3分钟后,同时听到响声,再用黄土进行封孔。封孔前未使用马丽散封孔袋进行封堵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8、安顺达公司操作人员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作业,封孔期间通知矿工作面人员进行监督封孔工作。未通知矿工作面人员进行监督或在无人监督就进行封孔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9、安顺达公司操作人员每个炮眼封孔完毕必须做好记录,包括封孔长度、封孔时间、风压、马丽散封孔袋数量、封孔操作人员。未做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0、安顺达公司操作人员封孔必须保证封孔质量,达到预期的放炮效果,严禁出现冲孔现象。出现冲孔现象矿将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面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0元。

2.矿相关人员负责超前预爆炮眼的装药、封孔工作的设计、对安顺达公司封孔人员封孔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负有连带责任。具体对矿相关人员管理办法为:

2.1、矿生产办具体负责超前预爆的整体设计工作,如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冲孔现象,按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2.2、安顺达公司下放封孔材料前通知区队,区队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封孔材料是否合格,合格后方可下发投入使用,下放封孔材料前无人监督、检查记录,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3、安顺达公司操作人员封孔时通知工作面人员进行监督,接到通知后区队当班带班队长安排技术员或熟知操作要求的人员对封孔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封孔。经监督封孔工作全过程无异议,而放炮后出现封孔质量问题,将对监督人员罚款200元/眼。封孔期间工作面未指定人员进行监督作业的,将对区队当班带班队长每次罚款500元。

2.4、现场监督人员及时做好封孔原始记录的收集,未收集原始记录的每次罚款200元。

5. 碱沟煤矿矿压防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要求,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效监测、预报、预防矿压显现及动力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最终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的,特编制此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2.为确保矿压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矿压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机构如下:

2.1、领导小组

组长:金鑫

副组长:陈建强,胡明军,王晔,袁吉斌,杨贵儒,涂德华

成员:吴玉海、余政良、崔治荣、商传新、张宏刚、马欢乐、马辉、候纪平、李治萍、秦伟及各掘进施工队队长

2.2、矿压防治办公室(设在生产办)

办公室主任:吴玉海

副主任:张军、洪波、李康

成员:张亮、杨亮、张春雷、马海波、各掘进施工队技术员

2.3.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矿压防治有效实施。

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对各个监测点进行不定期及时全面检查,并整理、分析日常检测资料,及时进行矿压预测预报,落实相应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章 职责

4.矿压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4.1、负责全矿井矿压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

4.2、负责全矿井矿压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4.3、负责监督矿压监督考核小组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4.4、组织编写矿压防治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4.5、负责全矿压防治方案的实施工作。

5.矿压防治办公室职责

5.1、负责全矿井矿压监测与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2、负责全矿井矿压防治方案、措施的编制及报批,并在其实施治理过程中要不断进行优化改进。

5.3、负责矿压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定期向上级单位和矿领导汇报矿压观测数据分析结果。

5.4、提供矿压观测分析资料,积极开展预测预报工作,为采掘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预防措施。

5.5、对矿井存在的矿压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6、协调配合科研单位搞好矿压防治项目研究和总结分析工作。

5.7、负责全矿井矿压监测设备仪器的维护管理工作。

5.8、负责全矿人员的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

6.各单位、区队职责

6.1、负责实施采区内有动压危险区域的矿压观测及防治工作。

6.2、负责实施钻屑法、超前预裂爆破、注水及深孔爆破的现场施工。

6.3、负责防治动压灾害的各项方案、计划以及卸压解危措施的现场实施工作。

6.4、负责矿压监测报表的编制和审批及矿压灾害预报工作。

6.5、负责矿压防治监测设备仪器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6.6、负责卸压解危措施实施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6.7、负责本队人员的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四章 实施细则

7.各单位负责人、掘进队项目经理担任本队矿压监测与防治小组组长,各单位主管副队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每队设置4人为日常矿压监测小组成员,每班必须有两人兼职进行日常矿压观测和对矿压观测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护以及日常矿压观测报表的填写,并由各队主管队长负责及时送报,每天必须由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批。

8.矿压监测办公室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矿压观测业务,负责配合经营办对观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要定期向全矿职工宣传和培训预防冲击地压的有关常识。

9.各区队兼职观测人员要求是文化程度较高,理解能力强,经过培训后对观测设备仪器的性能、运行能够基本掌握,并要责任心强,以便于开展矿压观测工作。

10.对兼职观测人员,队长要合理安排,必须保证每班有一名观测人员在工作面工作。兼职人员不能正常上班时,队长应及时指定有相应能力的其他人员代替工作,确保不影响矿压观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11.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安装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矿压观测。

12.各观测人员完成当班观测任务后,将当班矿压观测设备运行状况和测定结果认真详实填写报表,当天上午11:00前将前一天的报表审批后送达矿压防治办公室。

13.矿压防治办公室必须配备专门的设备和仪器,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进行矿压分析预测预报,每周将各采掘工作面分析结果、压力变形曲线预测结果送达相关领导和施工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将分析预测结果送相关领导和施工单位,并严格按防治方案预防。

14.发生矿压显现情况,矿压防治办公室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详细记录发生前征兆、发生经过、以及有关数据和破坏情况,并及时制定相应恢复生产的措施。按照对生产的破坏程度和影响时间,将矿压显现分为三个等级:煤炮、弱矿压和强矿压显现。其鉴定标准为:“煤炮”是工作面及两巷未发生大的破坏,未影响正常安全生产,巷道顶底板、两帮移近量小于200mm,两道超前支护基本未造成破坏;“弱矿压”显现是工作面及两巷有破坏,对安全生产影响时间不超过3小时,巷道顶底板、两帮移近量大于200mm小于300mm,对安全生产影响时间不超过8小时;“强矿压”是工作面及两巷有较大破坏(两巷超前支护破坏超过10m),巷道顶底板、两帮移近量大于300mm,安全生产影响时间超过8小时。

15.各类采掘工程设计中,必须编制矿压防治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6.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带、采空区或者通过其他应力集中区以及在煤柱附近时,必须制定矿压防治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7.在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前,地质部门必须首先划定受开采影响的范围及界限,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邻近煤层的采掘顺序及保护煤柱的尺寸。

1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设计合理的参数,实行超前预裂爆破,煤层注水软化,降低巷道的矿压显现程度,防止顶底板集中应力引发冲击地压显现。

19.防治冲击地压要求采取宽巷掘进,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护。

20.所有巷道应尽量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米,每相距至少300米掘一联络巷,联络巷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

21.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两综采工作面上下分层同采时,其前后错距不得小于200米。两个工作面相向掘进时,在相距30米(综掘50米)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发严重冲击地压。石门揭穿过程中,必须在放小炮前,实行“边探边掘”。矿压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预测一次矿压显现的危险度,确认安全并下发专门通知单后方可允许揭煤。若有冲击地压危险,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允许揭煤。

22.停产3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预测矿压显现的危险程度,由矿压治理办公室得出相应结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23.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不小于300米(位于煤门或石门处)及爆破后进入工作面不小于30分钟。

24.当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集中应力开采、回收煤柱或在煤柱中掘进巷道时,必须在相应作业规程中制定有关防治矿压显现的措施。

25.每月26日前由矿压防治管理部门出具防治效果评价单,经主管矿长、矿长签字后报经营办进行奖罚兑现。

第六章 矿压防治管理部门及防治实施区队考核奖罚办法

26.成立以矿压治理办公室、生产办、本安办、经营办、生产指挥中心、综合办人员组成的监督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该办法的监督考核,各单位人员不能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由监督考核小组组织考核,给予一定的励,具体奖罚如下:

26.1、矿压监测办公室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矿压观测评分考核打分,对组织得力的区队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进行处罚。

26.2、一次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当日观测数据资料或不及时填写当日矿压监测牌板的,罚该单位负责人员100元。

26.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安设日常观测仪器、仪表,每次处罚该单位200元;在发出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的单位将加倍处罚。

26.4、上报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对虚报单位,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26.5、对仪器、设备造成人为损坏的每次对该单位处罚2000~5000元。

26.6、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26.7、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每次给予本单位行政队长及主管队长200元的处罚。

26.8、每月各单位累计3次不上报数据资料的,将处罚本单位500元。

26.9、 若单位矿压监测人员有变动时,必须及时报告矿压监测办公室,否则按工作开展不力论处。

26.10、年终对全矿各队从事矿压观测的人员中评选两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矿压监测办公室。

2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碱沟煤矿巷道维修制度

为了保障碱沟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按时完成我矿各项计划指标,保持巷道设计断面,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要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制定巷道维修计划,根据巷道情况开展巷道维修工作,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5%。

2、进行维修巷道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学习、考核签字后,方可附注实施。

3、维修巷道人员持证上岗,上岗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维修巷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5、维修巷道时,一次维修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确。

6、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维修区域的地质构造,根据地质构造情况,做好顶板支护工作。

7、巷道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维修区域的避灾线路,并保证维修区域内无障碍,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快速的撤离到安全区域。

8、维修巷道开工前,必须保护好巷道内各类设施,保证设施发挥正常作用,确保巷道内各系统正常运行。

9、维修巷道工作前必须首先检查维修地点的瓦斯情况,符合气体成分规定后,方可作业。

10、维修巷道工作严格按照由外向里逐步维修的原则进行,维修工作进行时,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维修地点。

11、维修倾斜井巷时,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12、维修巷道工作中,每项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项工作,严禁中途终止工作。

13、维修倾斜巷道过程中需运行车辆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技术措施。

14、维修巷道工作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落实维修计划。

15、维修支架时要做到先支后拆、补打临时支护、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16、维修人员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和倾听声音,若有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和队值班人员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1.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1.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矿井主要设备的试验,应尽量与矿井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2.所有电气设备未经试验不得下井,所有电气试验项目必须严格按《煤矿电气实验规程》进行。经试验合格后的电器设备,加贴由检防爆检查员签章的入井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3.长期(井下超过3个月,井上超过6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实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实验。

4.地面6千伏变电所的电气设备,由电力通讯公司按规程规定,每年定期试验一次,并将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案报碱沟煤矿机运队备案存档。

5.矿井6千伏供电系统的避雷器、避雷针由电力通讯公司负责按规程规定,每年定期试验一次,并将试验结果和处理方案报碱沟煤矿机运队备案存档。

6.各区队井下接地装置由本区队负责每季度测定一次,其它区域接地装置由机运队每3个月测定一次,不合格处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测试记录由区队及机运队备案存档。

7.矿井6千伏继电保护每年定期试验一次,由公司电气设备实验室按申请项目和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由机运队备案存档。

8.对地面其它电气设备,由公司电气设备实验室按申请项目和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由机运队备案存档。不合格处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

9.全矿电气设备绝缘油和绝缘用具每年试验一次,由公司电气设备实验室按申请项目和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由机运队备案存档。

10.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11.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等)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环境温度。

12.低压总馈开关、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型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日常性能试验,应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实验。

13.各区队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装置、用具、绝缘油等由使用区队负责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表备查。

2.小绞车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上下山小绞车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使用绞车的斜坡道,必须最少具备上下两个阻车器和声光信号才允许使用,否则按违章处理。

2.为便于小绞车的管理,各上下小绞车操作按钮和信号按钮用铁盒存放,不运行时铁盒上锁,钥匙机运队统一管理,采区使用的小绞车由各采区保管,需要时,由持证专业人员领取钥匙,按规定操作,否则按违章处理。

3.每台绞车必须打好基础,必须具备前梁和后压柱方可使用。

4.绞车运行前必须先检查声光信号是否正常,确认无问题方可在清除闲杂人员,打开红灯,并使阻车器处于正确位置后作业。

5.绞车使用完毕后,熄灭红灯,关好上下部阻车器,收好钢丝绳,切断电源,并把铁盒重新上锁,钥匙交回原保管人手中。

6.机运队检修人员定期对绞车机械部分、钢丝绳、阻车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钢丝绳超限要及时更换,阻车器要保证灵活可靠。

7.电控方面由各采区电工定期检查、按钮、红灯、铃保持完好可靠,有问题及时维护。

8.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9.绞车运行时,上下口必须监护 人员站在可靠的位置放哨,防止人员进入。

10.绞车在安装后或每次使用前都必须进行限载或空载实验,根据绞车参数挂牌,限制串车数量。

3.配件管理制度

1.配件由配件管理小组统一管理。

2.对主要设备的配件应根据维修统计和备件清单确定合理的数量储备,以便设备发生故障能及时更换。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3.领取的配件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熟知各种设备的配件及配件的用途,能合理使用并对配件定期检查和保养。

4.配件的使用应遵循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只领取所需配件杜绝浪费,维修中未使用的配件和换下来的配件都应及时交回配件管理小组。

5.对丢失及损坏配件的应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处以最高为配件原价的罚款。

6.配件管理小组应对配件的使用情况做出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分析配件的使用寿命和更换周期的,科学合理地制订配件储备计划和绘制配件更新周期图表。

4.井下设备停电检修制度

1.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设置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2.凡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都要使用工作票,并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

3.工作许可制。井下高压设备和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各硐室内的电气设备的检修由矿机运队提出计划,经矿生产指挥中心批准后执行。各采区自管的电气设备,由各采区自行决定,但影响面较大,涉及地方较多,影响矿井生产的也必须经矿生产指挥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4.工作监护制。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中对现场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一人作为监护人, 其他可作为操作人。

5.停送电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挂牌谁送电。

6.验电、放电、接地、挂牌制。

6.1.停电后,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6.2.当验明确认无电压后,在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时,用短路接地线先接地,然后将被检修的设备三相短路。

6.3.在工作前,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7.工作中防止送电的措施。

7.1.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停电后,必须把开关拉出,使开关隔离插销脱离电源。拔出插销后将专用手把从开关上取下妥善保管,防止有人将隔离插销误推入开关。

7.2.可能从几方面送电的设备,必须可靠的断开各方面电源。

7.3.低压防爆开关在开盖进行检修时,严禁解除闭锁、不合盖进行送电或进行其他带电检查工作。

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 加强要害场所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室内各种资料和技术数据不得擅自抄写或泄漏。

3.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持证明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登记入内并在外来人员登记簿上签名。

4.遵守岗位制度,不准随便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6.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7.机房门外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警告牌。

6.停送电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杜绝误送电现象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凡在高低压上工作,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悉工作系统,有一定电器知识,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经区队认可的专职电工。

2.停电时必须将可能送电至停电工作设备的各方面电源,必须全部断开,除拉开开关外,必须拉开刀闸,使开关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同时注意互感器二次侧返回,必须取下低压保险

3.停电顺序必须先拉开负荷侧刀闸,然后再拉电源侧刀闸,送电时顺序相反。

4.停电后必须作好验电(使用与电压相适用的验电笔)放电工作,并将“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字样的停电牌悬挂在停电开关的闭锁栓上。

5.送电前必须检查需送电电路,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如遇他人悬挂送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取牌送电。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挂牌谁送电。

6.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由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送电时采用三次送电制,且每次间隔不少于30秒,最后一次合好。

7.职工因工作变动或当班没完成此项工作时,必须严格办好与下班交接事项,交接时必须摘下自己的停电脾,接班人重换停电牌,方可进行工作。

7.碱沟煤矿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运输水平的增加,提升运输任务繁杂,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 为了确保斜井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副斜井部分

1.1、副井所有上岗人员(包括地面信号工、把钩工、人车保安工、各提升水平信号把钩工、蓄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2、工作期间,地面信号房除信号工之外,其他人员不准入内。井下各信号房除信号工之外,其他人员不准入内。违犯者每人次罚款20元。同时,对信号工罚款10元。工作时,各信号工不得睡觉、看书、脱岗、串岗、私自顶岗、换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时,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空岗。

1.3、要保持副井口附近的清洁卫生。在井口及沿井口轨道20米内,不准吸烟,并有专人负责监督井口棚及沿井口轨道20米以内,由地面把钩工负责;信号房由信号工负责;侯车室及考勤室由检身工和考勤员负责,以上各处发现一个烟头,罚责任区监督人10元,发现有抽烟者,每人罚款50元。

1.4、人车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准时运行,准时摘挂车,特殊情况下,经调度室同意方可挂车。人车运行时间安排如下:

早班:09:00 __10:40 中途:13:30____14:40

中班:17:00 ——18:00 中途:21:30____22:30

夜班:01:00 ——02:00 中途:05:00____06:00

每趟人车必须有保安工跟车,并佩带人车信号机,每班第一绳必须空车试运行,试运行用人车信号机发送信号。试运行要求达到信号机完好,人车完好,轨道完好,井筒无障碍物并畅通。人车运行中,保安工发现问题要立即发送停车信号停车,报告科值班领导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运行。

1.5、每天早班必须由专职修理工按《煤矿斜井人车实验细则》规定,1.对人车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静止手动落闸实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运行,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同时,修理工必须对阻车器、挡车器、挡车栏及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性能良好、动作灵敏可靠,严禁不检查运行,严禁带病运行。

1.6、每天早班运行前,机运队必须有专人对提升钢丝绳及钩头部位进行详细检查,无问题后,信号工方可发送信号。

每班上岗时,副井把钩工要详细检查连接装置,保险绳,班中随时检查钩头和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连接器和插销。以上如不符合要求,有隐患严禁提升。

1.7、人车运行一次只准放一个水平。人员上下车由安全员把关,待人车停稳后排队依次上下。禁止人员抢上,抢下人车,禁止走非人行道、横跨轨道上下人行车,井口上下人车只准从井筒东边行走,+616水平井窝子上下人车只准井筒西边行走,不准违章上下车。

1.8、人车不得用于运送物料,如水泥、电机、炸药、雷管、防爆开关、氧气瓶等。严禁人车两侧、前后悬挂运送长物料,如木板、竹竿、钢管、轨道等。携带撬杠、铁铣等长工具,要专车提放,确保人身安全。井口检身要严把安全关,发现以上问题要坚决制止,信号工、保安工发现此类情况有权不发信号、不放车,并及时上报调度室、安全科。

1.9、副井筒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556水平信号工和安全员要严把安全关,没有矿调度室的同意,任何人员不得爬副井筒。+556井窝子要设置红灯,同时要有“行车不行人”的警告牌,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红灯范围内.

1.10、副井筒提放超重、超长、超宽(≦1.6m),超高(自轨面以上≦1.65m)的物料设备(如综采液压支架、采煤机、掘进机等)必须要有矿总工批准的提放安全措施,各作业点人员要有测量手段对装车物料尺寸进行检测,超高,超宽禁止提放。并按照安全措施用紧绳器绑扎牢固进行提放。如液压支架顶梁绑扎方法:横向用二个紧绳器绑扎牢固,纵向再用一个手拉葫芦绑扎牢固。

1.11、副井筒提放重车辆不得超过四辆,空、重车不得混放,火工产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提放,不得混装,电车要单车提放。放料及挂车时,不准用电瓶车推车超过第一道阻车器,必须人工推车,防止跑车事故的发生。用矿车提放物料,物料不得超出矿车边缘,若超出禁止提放。用矿车装渣、红砖、沙石等松散物料不得过满,不准超过矿车高度。用材料车或平板车提放常规材料、设备,必须用两道紧绳器绑扎牢固。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信号把钩工拒绝提放。

1.12、每月一次,由机运队对副井轨道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和调整,要求轨道质量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13、副井排矸期间,任何人员不得进入井口20m范围内,排矸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运行,禁止抢道运行。地面把钩工必须使用长背板掩车,不得使用短木契掩车,以免伤人。

1.14、+556水平信号工必须乘第一趟人车到达岗位,检查好+556道岔的正确开、合方向,并检查副井筒轨道完好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放可提升运输。

1.15、+616水平吊桥,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升降。如需升降吊桥,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方可。机运队安排信号工操作,必须要在副井筒停止提放运行的前提下升吊桥。吊桥到位后 ,信号工要检查好吊桥油缸是否完好,是否有漏油和泄压及压力不够等现象。+616水平提放人车和物料时,必须关闭吊桥。

1.16、副井筒提升过程中,严禁车辆掉道后不抬上道,强行提放。开始提放时,井下信号工、地面信号工、把钩工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并查明原因报本队值班领导处理。

1.17、副井一条线要严格按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不得为了早下班图省事违章操作,严禁在提升钢丝绳不挂车辆空着绳,人拉着钩头的情况下开动绞车,在井筒中爬上爬下。

1.18、整个斜坡道每两周必须彻底清扫一遍,冬季要保证轨道上无冻冰,在设备正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停运热风机,否则罚当班信号工100元。

1.19、副井 +616井底车场设两处红灯,一处在料厂道岔位置,一处设在通往十字道的转弯处;+556井底车场设一处红灯,在交叉点东5米处。在副井运行期间,任何人员不准闯入红灯区域内,也不准在附近逗留。在这两处装有信号按钮,电瓶车需从此处通过时,必须先打信号通知井窝子信号工,信号工确认副井未运行,关掉红灯后方可通过。通过后立即信号通知井窝子信号工打开红灯。安全员,信号工要严格把关。

1.20、副井绞车操作要求:①当班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两人在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一人操作。②上岗人员必须神智清醒,严禁酒后、精神不振、视、听力有障碍人员上岗操作。③设备运行前必须认真细心检查,特别对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应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④设备运行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嘻戏打闹。在操作时司机应手不离操作手把,严禁在绞车没有完全停稳时就在操作台上替换司机。绞车司机应时刻监视绞车运行情况,观察好电流、电压变化情况,过变坡点、道岔时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在提放起步时,速度控制在0.5 m/s以下待运行正常后方可加速。⑤提升信号一定要听清看准,确认后才能开动或停止绞车。宁可慢开一分钟,决不抢先一秒钟,对于设备运行中的非正常信号,必须先停车查明原因后,再准备继续开车。严禁错放、过拉、和正常运行时急停及减速过快等误操作。副井提放什么料,绞车司机要主动与信号工取得联系,做到心中有数。⑥绞车司机要熟悉本职业务,钻研技术,要求做到三知四会。⑦绞车司机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⑧绞车司机要做到“一严”、“二要”、“三看”、“四勤”、“五不走”的要求。⑨监护司机要认真监护绞车的操作运行,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副井绞车房,以免分散绞车司机操作精力。⑩绞车司机发生误操作,每人次罚款100元。

2.井下各上、下山

所有上岗人员,包括绞车司机、信号工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

2.1提升绞车部分

2.1.1、绞车司机操作时应按《绞车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听清信号,禁止误操作,信号不清不得开动绞车。提放车辆过变坡点时,必须减速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2.1.2、绞车工上岗后,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方可启动,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2.1.3、绞车司机每班进行钢丝绳的检查,并要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超限不得运行,每周由机运队派专人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2.1.4、对绞车、钢丝绳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要填写详细的运行检查记录,同时要做好司机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上岗时要认真检查上一个班的交班记录。

2.1.5、绞车各润滑部位要及时注油,液压油每半年必须过滤一次,一年期限到后,必须更换。

2.1.6、绞车硐室内其他闲杂人员严禁入内,绞车工操作应认真谨慎,不得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2机车运行:

2.2.1、各水平上、下车场内机车运行必须看清楚信号,禁止闯红灯。下部车场机车调车完毕后,必须及时开出红灯范围,绞车运行时,机车不得在红灯范围内运行和逗留。

2.2.2、蓄电池机车司机上岗后,必须首先对机车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性能完好、电瓶电量充足,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准运行。机车运行时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

2.2.3、自上车场下放机车时,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允许松开刹车,两手柄置于零位,然后打开阻车器,人工推车过变坡点;禁止开到阻车器位置后连接钢丝绳;禁止连接好钢丝绳后机车有档开过变坡点;禁止机车抱闸下放。

机车运送车辆时,要按规定一次拉重车:2.5T不得超过七辆;5T不得超过十二辆。禁止超负荷运行,运行时使用的连接插销和链子必须符合标准,不准使用非标准的插销、链子。

2.2.4、机车司机要按规程操作,未按规定操作造成机车损坏或其他事故的发生,按,《职工奖罚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2.3阻车器及防跑车装置部分:

斜坡运行必须安设一坡三档的防跑车装置,同时上、下阻车器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异常绞车不得运行,及时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开工。每班开工前由机运队信号把钩工对上、下车场内的阻车器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上部车场阻车器闭合是否到位,阻车手柄搬动是否灵活,各润滑部位注油是否充足;下部车场阻车器自动复位是否灵活 可靠,并要进行记录。

跑车防护装置由机运队电工和修理工每周必须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内容:电器部分是否工作正常,各机械部分的联接固定是否可靠,拦网的悬挂是否符合要求。每月要进行一次模拟跑车落网试验,并做记录。

2.4信号、把钩部分

2.4.1、井下各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必须是经过正规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承担,要持有上岗证准时上岗,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班信号工、把钩工要对信号装置、阻车器的性能、要下放或上提车辆及轨道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确认一切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后,方可作业。

2.4.2、上、下车场把钩工作业时,要认真按要求对车辆进行连接。上部车场车辆的连接必须在阻车器前五米的距离以外进行,检查各部连接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搬开阻车器,向信号工发出提放信号的命令,人工推车过变坡点,禁止在变坡点前十五米内使用机车推车。

2.4.3、井下各山、下山:矿车提放必须按规定的数量进行,空矿车一次提放不得超过四辆;煤车一次提放不得超过三辆;料石、水泥、沙子及矸石车每次提放不得超过二辆。同时空、重矿车不得混提,不同型号的车辆不得混提。大型设备的提放要有安全措施,任何车辆提放时不得超宽、超高,作业人员要有检测工具进行测量。规定最高自轨面起不得超过1.6米,最宽不得超过1.5米,松散长大物料必须用紧绳器捆绑牢固。

2.4.4、每次提放车辆前,信号把钩工必须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车辆车体有无变形,销轴是否齐全,各连接部位是否安全可靠,车轮转动是否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发出提放信号,禁止发出错误命令。

2.4.5、信号把钩工必须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并负责道岔的开合、信号的发送,禁止搬错道岔方向,禁止发出错误信号。

2.4.6、工作期间,除现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工作范围内停留。信号发送前要观察红灯范围内有无人员走动,确认无此情况,打开阻车器方可发出信号。

2.4.7、绞车运行后, 禁止人员在红灯范围内走动或做其它工作,工作人员在车辆过变坡点进行提放时,要进入躲避硐室,不准任何人在车场平台附近逗留,防止运行中的矿车伤人。

2.5人员上下斜巷的时间规定

2.5.1、上、下山部分

2.5.1.1由机运队负责全矿上、下山小绞车的管理。每班次由使用单位的绞车司机持证到机运队领取绞车钥匙并登记,绞车操作必须由绞车司机进行。当班使用完毕后归还运输科。

2.5.1.2上下山小绞车的信号装置、红灯信号、上下挡车器必须齐全完好,机械刹车装置完好,每周由机运队对上下山小绞车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问题的处理及隐患的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

2.5.1.3电气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机械部分由机运队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并实行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2.5.1.4无论是回柱绞车还是调度绞车,必须按绞车的提升容量,按规程操作,不允许超挂。超长超大物件的提放,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批准。违者按三违处理。

2.5.1.5当班使用单位领取的绞车钥匙若拖至下个班次,影响其它单位使用者罚款100元。因使用者未拿钥匙擅自撬锁使用绞车罚款200元,并由使用者购买被撬锁。

2.5.1.6严禁使用不合格插销或者用钢丝绳打扣提放物料。

2.5.1.7操作上下山小绞车时,人员必须远离斜坡道进入躲避硐,提放车时才能打开阻车器。工作期间打开红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红灯区域内。工作完毕后要盘好钢丝绳,关闭红灯,关好挡车拦并停电,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8.斜井人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斜井人车在运行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早班运送人员前必须由专职修理工按《煤矿斜井人车实验细则》规定,对人车进行详细检查,并做一次静止手动落闸实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人车运行一次只准下放一个水平,人员上下人车应服从检身工的指挥,待人车停稳后依次排队上下。禁止人员抢上抢下人车,禁止从非行人侧或跨越轨道上下人车。

3、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载运物料。如:水泥、电机、炸药、雷管、防爆开关、氧气瓶、乙炔瓶等物件。

4、特殊情况需人车运送锚索、小型电机、开关及氧气乙炔瓶时必须专车运输,且固定牢靠有专人监护。

5、人车启动前,乘车人员必须挂好防护链。

6、人车启动后,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

7、严禁超员乘坐严禁在两列人车之间搭乘。

8、人车行驶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人车或在车内站立。

9、人车掉道,跟车工须及时发出停车信号,乘车人员再未接到跟车工指令时,严禁下车。

10、人车运行一次只准下放一个水平,人员上下人车应服从检身工的指挥,待人车停稳后依次排队上下。禁止人员抢上抢下人车,禁止从非行人侧或跨越轨道上下人车。

11、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载运物料。如:水泥、电机、炸药、雷管、防爆开关、氧气瓶、乙炔瓶。

12、保安工接班后首先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应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应灵活好使,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13、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每排3人),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14、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

1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时,方可运行。

16、跟车工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充电室按时充电。

17、跟车工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行车时注意嘹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18、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跟车工必须果断地搬动手闸停车: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其它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

19、人车启动前,乘车人员必须挂好防护链。人车启动后,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

20、人车行驶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人车或在车内站立。

21、人车掉道,跟车工须及时发出停车信号,乘车人员再未接到跟车工指令时,严禁下车。

22、出现突发事件,及时向区队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处理。

23、工作结束后,向接班人员讲明情况,注意事项。

9.电气保护及试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保障我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电气试压的有关规定:

1.1各种电气试验应建立健全实验资料、档案,对实验结果必须面对的科学的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1.2井下各种电气实验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

1.3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用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的设备实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实验。

1.4进行绝缘实验时应将各种联在一起的电气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成套的设备不在此限),但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联在一起实验。

1.5新装和大修后的充油设备进行耐压试验时,油质必须经检验合格,否则不能进行。

1.6运行中主要大型设备,主要电缆等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具备:设备的绝缘电阻、泄露电流、介质损失角、正切值等所试验项目综合判断合格。

2.矿井1140V以上电气设备的实验:

2.1变压器、高压油开关柜等新装和大修后应进行以下试验:⑴.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⑵.泄露电流测定;⑶.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tg值(%);⑷.非纯瓷套管损失角tg值(%)试验;⑸.交流耐压试验;⑹.线圈直流电阻测定;⑺.变压比测定;⑻.组别或极性测定;⑼.空载试验;⑽.短路试验;⑾.绝缘油试验;⑿.冲击合闸试验。运行中的变压器和高压油开关柜每年进行一次上述试验。

2.2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

新装和换接头都应作试验,运行中的电缆每年作一次以下试验;A、绝缘电阻测定;B、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C、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

2.3电力(移相)电容器试验项目和周期:

试验项目:①绝缘电阻测定;②电容值测定;③交流耐压试验;④合闸冲击试验。

上述试验在新装和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

2.4避雷器应一年一次绝缘电阻测定工频放电电压测量。测量电导电流及检查串联组合元件的非线性差值(ΔΟΟ);

互感器试验项目和周期

2.5绝缘电阻测定每1—2年一次。比差和角差测定。组别和极性测定。空载电流测定(950V)以上的电压互感器。

对于充油互感器中的绝缘油每年作一次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并取样作绝缘油的各种试验;

做以上几项电气试验每年由科主管该项的技术员提出,由矿、科统一安排时间。请集团公司机电试验室作试验,由电工班协助执行;

2.6接地装置的测试

2.6.1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酌情增加测量次数,达不到要求必须进行处理;

2.6.2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

2.6.3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装置的可靠性。

10.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碱沟煤矿阻燃胶带的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降低阻燃胶带的消耗,特制定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矿用阻燃胶带的领用及报废由矿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设备办”)统一管理。未经设备办审批,任何单位不得领用或报废胶带。

2、新购进的阻燃胶带必须由设备办将样品送电力通讯公司机电试验室进行阻燃、强度等质量试验,取得试验合格报告后方准发放。

3、发放阻燃胶带时设备办应将阻燃胶带的三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与试验合格报告一同存入技术档案中。

4、每卷新胶带的使用寿命,正常情况下:综采工作面胶带按胶带机过煤量计算,运输煤量不得少于200万吨。综掘工作面使用的阻燃胶带寿命,必须达到掘进进尺5000米以上。固定胶带输送机使用的阻燃胶带寿命,必须达到3年以上。特殊情况(工作面有害气体对阻燃胶带有侵蚀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寿命

5、对未达到上述要求,提前损坏需更换时,设备办将对领用单位处以新胶带费用30%的罚款。

6、为确保阻燃胶带的安全使用,各使用单位都必须设专人负责本本单位所有胶带的管理工作。

7、井下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三证齐全(安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和试验合格的阻燃胶带。三证不全和无试验合格报告的、不阻燃的胶带,井下严禁使用。

8、阻燃胶带在运行过程要注意防淋水、防高温、不能被带有棱角的岩、煤碰伤,同时要注意不要被大块岩煤砸伤,及时清理皮带滚筒的浮煤。

9、阻燃胶带应有防火措施,安装胶带机的巷道机头、机尾及中部每间隔100米左右应设置灭火器。

10、胶带输送机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使其保护齐全,避免托架刮伤,撕裂胶带以及人身伤害。

11、阻燃胶带下面的浮煤应及时清理,以免浮煤与胶带摩擦发火。

12、胶带机的各部滚筒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煤泥,以免胶带受力不均,损坏胶带,机头、机尾滚筒应加装清扫器,以免煤块卷入滚筒内,造成胶带破损。

13、物料下落方向应与输送带的运行方向一致,不允许逆投料。尽量减少物料的落差高度,不能大于1米,减少冲击力。要均匀供料避免局部负载过大或堵塞卸料口,在卸料口处应加大托辊密度,并采用缓冲托辊或缓冲床。

14、因工作面推进,采区需回收胶带时,胶带应卷起捆扎好,不得折叠。升井后应由胶带管理人员及时与设备办联系,放置到指定地点。

15、各单位不许随意切割胶带,每节胶带的长度应保持在100米以上,确需切割胶带时需向设备办通知,经批准后才能切割。

16、回收胶带或胶带使用中订扣需切割胶带时切下长度不得大于20厘米。

17、为保证胶带长寿命运行,不得把不同品种,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输送带接在一起使用。

18、接胶带接头时要按输送带的厚度选用合适的订扣机和胶带扣。输送带的两边与胶带扣之间的距离应小于50mm。

19、订扣需切割接头时,要保持接头与输送带边呈90°。接头的制作必须严格按照《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分办法》中有关规定制作。

20、使用胶带扣接头时,切勿打断过多的带芯织物,以保持输送带的有效强度。

21、胶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胶带撕裂,各使用单位必须立即通报设备办,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将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如隐瞒不报将按损失额加倍处罚。

22、新胶带和回收的旧胶带必须在库房内存放,不得在露天存放。贮存时库房内温度宜保持在-15℃~+40℃之间,相对湿度宜保持在50%—80%之间。

23、胶带在运输和储存中,应保持清洁,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防止与酸、碱、油类,有机溶液等影响橡胶质量的物质接触,并距离发热源1米以外。

24、报废的胶带经设备办上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鉴定后,统一交由物供部门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旧胶带。

25、胶带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撕带、自动洒水等装置。并保证完好,以保证胶带的安全使用。

26、为防止随意切割胶带,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胶带扣的管理。对胶带扣应建立交旧领新制度,领取新胶带扣时应交回被割下来的胶带头(带胶带扣),矿方应按交回的胶带扣数量发放新胶带扣。

11.五小电气管理制度

1.根据矿井实际及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此办法。

2.购置价在1000元以下,功率在7.5kw以下的“低值易耗”的小型设备以及其它的小型设备划入小型电气管理范围。

3.列入“低值易耗”的小型设备主要有二通、三通、四通接线盒,防爆灯、电铃、打点信号器等。列入“小件设备”范围内的主要有:7.5kw以下电动机、潜水泵、液力联轴器、煤电钻等。

4.小型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供管结合,统一计划、采购、保管、收发的管理体制。以保证供给适当储备降低消耗为重点,以经济责任制为手段。

5.五小电气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必须符合规定的防爆性能要求的各项技术。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

6.检修后的五小电器需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7.对使用中的五小电器,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卸螺丝、垫片。

8.各区队使用的五小电器要妥善管理,使用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小件设备使用定额和储备定额。并结合实际不断调整。

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上述现象,经核实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9.小型设备的领用:领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由单位负责人签章,经小型电气设备管理员审核,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签字后方可领用。

10.新领用的五小电气设备,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11.小型电气设备领用后,使用单位应做好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保持完好状态。

12.已投入使用的五小电器要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失爆情况检查。

13.对井下的损坏或已停止使用的五小电器要及时升井维修,闲置的五小电器应分类保管,不得乱放、乱扔。

14.使用单位在一项工程或采、掘工作面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小电器全部交给机电设备管理办登记验收。

15.机电设备管理办应将其回收的各种小电器及配件,交有关单位进行修复,并验收入库重复使用。

16.凡经修复的小电器应按其原价的70%折价,供各单位领用。

17.各区队使用的小型电器要妥善管理,不得随意丢失,人为损坏,如出现上述现象,发现一件/次经核实给予一次性经济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

18.小型电器管理组每15天组织一次检查,对在用小型电器的防爆、标志牌、入井证等进行检查,对各区队的小型电器台帐和库存,保管情况核实检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按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2.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杂散电流是指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规定的通路通过的电流,这种电流如果产生在易燃易爆场所,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为了杜绝这类电流的产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用携带式杂散电流测试仪等每周对可能产生杂散电流的地点测试一次。下列地点的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60mA:

1.1.采区内各巷道中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1.2.采煤工作面内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

1.3.采区内上、下山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相连接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1.4.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巷道内任何地点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1.5.掘进巷道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处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1.6.采区煤仓对轨道间;

1.7.井下爆炸材料库铁门对轨道间。

2.发现测试地点杂散电流变化较大时,应加强观测,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测定周期。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易产生杂散电流的危险场所严格管理。

4.对电焊工进行有关防止杂散电流产生火灾事故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在井下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用金属框架作为电焊机的第二回路。

5.综采、综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用杂散电流测试仪对现场检查测试,确保地点的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30mA,严禁失爆,待原因找到并处理完后,才可继续放炮。

1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科学使用和检修设备,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排除”,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实行定期预防性检修的设备主要是采掘、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洗选、供电、供热、排放瓦斯、检测监控、通讯设备以及机修厂的大型精密关键设备。

2.凡有需定期预防性检修设备的单位,年初必须按照设备的检修周期编制定期检修计划,报矿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将检修计划和实施结果报设备科备案。

3.定期预防性检修计划要明确检修的内容、检修标准、检修单位及负责人、检修工期等,时间可安排在节假日及双休日进行。

4.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5天将检修所需的材料报驻矿供应科,对专用材料及配件提前两个月报驻矿供应科,驻矿供应科必须做好检修材料及配件的供应,确保检修任务按期完成。

5.定期检修工作实施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5.1.由主管技术员编写检修作业规程,并报请各职能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5.2.确定检修项目、内容、检修人员构成,制定检修标准;

5.3.组织好检修人员,指定检修总负责人,检修技术员、现场负责人;

5.4.准备好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6.检修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详细记录检修部位、检修内容、检修检测结果及试运转情况。

7.设备办要监督检查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对大型和重点设备的检修质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不按要求进行定期检修的单位进行处罚。

14.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加强碱沟煤矿的设备管理,明确责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督促区队管理好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到各种设备都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设备包机制

1.组织机构:

组长: 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设备办主任

成员:基层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及机电队长和机电技术员

2.设备包机制度及考核办法

设备包机制是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基本形式,体现责、权、利相结合。它是把机电设备交给包机组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包括他们力所能及的设备修理)使包机组的成员真正成为主人。

2.1.包机组由区、队所属各主提升,主排水泵,主扇风机,压风机,锅炉房,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综采、综掘所属采煤,掘进,运输机械,电器为单位的各班司机(运转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每组选组长一名,负责协调组内工作。各区队所有设备及电器必须由维修组分包到个人,并挂好责任牌以落实责任,设备及电器上丢失或不挂包机责任牌的,对设备使用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sTt企业管理学习网

2.2.包机组职责:

2.2.1.“包机制”即包运转、包维修 、包检修,使设备操作人员做到“三懂”(懂操作、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管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和处理事故),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维修工和机电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

2.2.2.包机组实行设备“五包机制”:①包生产出勤;②包安全经济运转;③包设备完好;④包电力和材料消耗;⑤包文明卫生。

2.2.3.各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包机组,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机组为单位,由各班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小组内部要有明确分工,每一台设备、每一条电缆、每一条管线、每一个安全防护装置及每一段环境卫生都落实到每个成员,做到“岗位固定、分工包干、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2.4.各包机组成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认真负责进行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调整、加固、更换以保证设备完好正常动转

3.包机组权力:

3.1.对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工具等负责保管;

3.2.不符合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的指示,可以拒绝执行;

3.3.安装检修后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可以拒绝接管;

3.4.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油脂,可以拒绝使用。

4.各包机人对所分管的设备按该设备点检图表要进行巡回检查,每班对自己所分管的设备最少要巡检三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夜间出现非突发问题要人抢修,包机人必到场抢修。并认真作好记录,填写记录时,双方要认真,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翔实。同时要保证记录本干净、清洁、整齐、不折角。否则罚款100元/处。

5.维修设备时必须停电并挂上检修牌,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6.维修干完活后维修工必须组织人员清理好现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7.在设备运行中,每存在一处跑冒滴漏罚值班人或包机人100元。

8.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记录,对遗留问题经验收后,落实清责任。首先处理上班的遗留问题,如属设备问题,应通知检修工处理。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填写记录时,双方要认真,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翔实。同时要保证记录本干净、清洁、整齐、不折角。否则罚款100元/处。sTt企业管理学习网接班司机向区队值班室汇报后,准备上岗作业。

9.所有传动设备的轴承、轴瓦以及轴头,凡因缺油造成损坏罚包机人100元/处。

10.备品备件不及时,影响生产一次扣责任人200元。

11.凡因紧固螺丝出现问题而导致设备损坏罚包机人100-300元。

12.烧毁电机每1Kw罚款30元,对包机人处于总罚款10%的罚款。

13.因电器原因电机跳闸影响生产每次罚款100元。

14.所有保护装置要完好,否则发现一次扣200元,造成事故加重处罚。

15.对井下电器开关等各种电器设备要完好无缺包括设备的标志牌及身份标志牌,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发生事故加重处罚。

16.所有机电设备的转动外露部分,如连轴器、传动链、传动带、齿轮等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一处不完好,罚款200元。

17.严禁乱拆乱卸设备,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处包机人200-500元的罚款。

18.开关标志牌内容与实际不符或没有,每项罚款100元。

19.开关及电机的接地母线、接地导线、接地极的制作、安装不符合规定,对包机人罚款100元/处。

20.防爆电器设备接线腔内的接线工艺存在接线腔内有铜丝等杂物、相线交叉、接线柱缺弹簧垫、电缆压皮不标准等问题,对包机人每项罚款100元。

21.矿属各单位设备包机制开展不认真的,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承担罚款总额的30%。

22.按照“一三五”流程,对各单位设备包机制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

15.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机电设备经过调研、设计、制造及选型、安装、调试、移交生产后,使用寿命的长短、有效利用率的高低,安全经济运行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使用,维护工作的好坏。为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运行寿命、减少或避免突发性的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特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运行)维护规程进行运行和维护。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出操作、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方能投入使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了解运行情况。

2.所有设备的使用,要讲科学性,严格根据技术条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不能蛮干和超负荷运行。

3.坚持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大型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每次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操作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正确操作和合理使用设备,并精心维护、定期加油,定期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清洁、整齐、润滑、安全运行。

5.设备维护检查工作要周期化,维护内容要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要工艺化,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6.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每台设备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操作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的规定,保证设备润滑良好,正常运转。

7.主要设备及设备的关健零部件要按照测试周期,做好技术测试工作,确保其安全经济运转。

8.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保护装置要正确使用,并按期进行检查整定。

16.手工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根据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为加强碱沟煤矿手工工具[包括特种工具(指电动工具、气动工具、液压工具)、自制工具]的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合理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与本矿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有直(间)接关系的手工工具。

3.碱沟煤矿的手工工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3.1.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备办”)负责编制全矿手工工具的采购计划和计划的审核、发放及定期检查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手工工具使用计划和计划申报、领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3.3.设备办及手工工具使用单位应指定兼职人员对手工工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台帐,开据发放、领用票据,并每月进行收集和汇总,实现“帐、物”对口。

3.4.手工工具使用单位应每周由机电队长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的在用工具进行一次完好状况的检查。

3.5.设备办应每月组织各单位机电队长和技术人员对全矿在用和备用手工工具的完好状况、台帐及维护保养记录的填写情况进行二次抽查。并对检查的问题以“四定”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设备办说明需要延期整改的理由。

第二章 手工工具的购置、验收、发放、领取

4.手工工具的采购,由使用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设备办,并应在报告中说明购置的理由。

5.设备办根据购置单位的报告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审核,对所需的特种工具进行选型及技术论证工作,选型应满足使用精度要求。

6.设备办将审核的报告上报主管矿长审批。报告批准后,按程序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或报驻矿供应站采购。

7.手工工具到货后,由设备办会同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物资供应中心或驻矿供应站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工具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办负责对手工工具(指特种工具)进行统一编号,粘贴标签。并建立帐卡和档案资料。使用单位登记台账和填写标识牌。

手工工具到货及验收合格后,由驻矿供应站统一入库管理。

8.验收不合格的,如实记录异常情况,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组织或驻矿供应站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换或赔偿事宜。

9.设备办根据工具使用计划通知使用单位领取。使用单位开据领料单报设备办审核签名后,到驻矿供应站办理领取手续。

驻矿供应站接到工具使用单位的领料单后,验证有设备办的签名方可发放。

10.手工工具实行交旧领新。各单位在领取新工具时,应将损坏的工具交设备办,方可领取新工具。

第三章 手工工具的使用编制

11.手工工具使用规程的编制

11.1.各单位根据手工工具技术资料和生产工艺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手工工具完好标准及使用规程,由设备办、本安办、生产办进行会审并签名,再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11.2.使用规程的内容至少包括:性能参数;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顺序;紧急状态的处理;在使用过程中工具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运行及检查记录表格的填写时间和检查周期等。风险源评估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1.2.1.工序:① 特种工具使用前的检查;② 办理入井准许证;③ 按使用规程操作;④ 接线(接管)符合工艺要求等;

11.2.2.对工序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11.2.3.制定预防措施。

11.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操作特种工具,并将操作人员名单报矿经营办。

11.4.经营办负责编制特种工具使用规程的培训计划,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特种工具的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前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操作。

第四章 奖惩办法

12.手工工具应按使用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一项未按要求去做,造成损坏的,处以使用单位200元的罚款,个人50元的罚款。

13.各单位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工具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按原价的50%-100%赔偿外,同时处以使用单位1000元的罚款。

14.因管理或个人保管不当造成工具丢失而影响设备的正常检修时间,按原价的100%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100-500的罚款。

15.按使用计划采购回来的手工工具,计划单位应及时领取投入使用,否则,对造成资金积压或领回不用的计划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16.手工工具兼职管理人员应在每月20日前对领用和在用工具进行清点、统计、汇总,做到帐、物对口,并于25日前以表格形式用A4纸打印上报设备办。否则每延误一天处以20元的罚款。

17.驻矿供应站应按设备办签名的领料单发放工具。否则造成计划单位无工具使用,在每月绩效考核中考核其责任。

18.各单位未按四定期限及时整改问题又无书面说明,对其责任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17.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主管机电的副矿长每15天必须对我矿的主要生产系统设备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分管机电的副总和机运队队长每周对主要生产系统,特别是提升绞车、钢丝绳、箕斗、人行车、采煤机、皮带机、装卸载 系统以及供电、通讯、排水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3.分管副队长(区长)对所辖内的主要生产设备每周应检查不少于二次,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且组织对隐患的整改并做好记录。

4.工程技术人员每天要查阅运转日记、周检记录、主要问题作出摘录、并提出检修计划。

5.设备管理员每周不少于一次下井检查,并要及时提出设备状况,防爆情况的意见和处理措施,月底要对帐、物、卡、牌进行一次核查。

6.队长每月要对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纳入月考核进行考核。

18.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神华新疆公司设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第一: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5万元者。

第二:重大事故造成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第三:特大事故造成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以上者。

4.各单位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办公室、安全科管理办公室汇报。同时,一般事故由生产技术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办公室、事故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处理;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组织,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技术办公室、事故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处理,并上报神新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神新公司安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下发事故单位。

5.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6.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9、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故,处罚事故单位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罚事故单位3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安检局决定。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机电事故的单位要加倍处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19.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加强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属矿井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除了符合GB-3836.1-83的通用要求外,还必须分别符合防爆标准,专用标准和其它有关标准的要求。

2、井下防爆设备在安装前,首先应根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持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

3、入井合格证由设备管理人员、防爆电气检查组共同签字,方可有效,缺任何一方都无权下井安装使用。

4、对新设备入井安装前,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经矿机电矿长批准后,才能入井安装。

5、设备入井安装各种图纸,技术资料应齐全,有供电审批材料经机电矿长批准后合理组织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6、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安装、使用,安全监察等单位,成立设备交接验收组对工作进行评定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安装部门还应将全部图纸、资料、度验验收报告移交设备管理组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此制度应严格执行,如不执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和个人负责。

20.电缆管理制度

1.电缆管理小组负责全矿电缆的统筹管理,电缆小组有权对违反电缆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经济处罚。

2.各单位领用的电缆包括“五小”电缆,必须到电缆小组办理手续,提出申请并注明电缆型号、长度、使用地点、用途、拟用电压等级,不办手续罚款200元。

3.电缆两头必须打号使用,回收时核对电缆两头记号,发现缺少的有使用单位按电缆型号价格负责赔偿。

4.拆电缆头时,必须按照电缆连接工艺进行,严禁将电缆锯断。违者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

5.电缆应悬挂使用,电缆悬挂使用电缆钩,电缆钩间距不得超过3米,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6.电缆悬挂时必须按不同电压等级的顺序悬挂,由下至上分别为高压电缆(6KV),低压动力电缆(380/660V)信号照明电缆,通讯电缆。同级电缆之间保持50mm的间距,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0.15m之间的间距,不按顺序悬挂或于其他电缆绞绕的罚款200元。

7.电缆悬挂不得使用铁丝固定,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违者罚款200元。

9.电缆的两头、穿墙两侧,拐弯处应悬挂标识牌,在直线段必须每隔30米悬挂一处标识牌,标识内容为:电缆型号、电压等级、长度、用途并用箭头标出电缆方向,违者罚款200元。

10.严禁电缆浸泡在水中或压埋,罚款200元。

11.带电的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电缆穿墙应套管、套管两头使用黄土封堵,违者罚款100元。

12.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13.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14.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14.1.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

14.2.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5.移动式机械(如采煤机、装岩机、耙斗机、电钻等)用的电缆要妥善保护,避免被机器撞击、砸压、炮崩和工具损伤。在工作面悬挂电缆可用木楔子。

16.电缆在运行中要定期检查,注意电缆的绝缘电阻及温升,观察电缆的悬挂状态是否会受到机械损坏;经常观察电缆连接处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7.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运行中都不应受很大的拉力。

18.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防爆类型(各种矿用防爆型、矿用一般型等)相符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19.不同类型电缆(例如,纸绝缘电缆、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20.同类型电缆之间连接时,除按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方法进行连接外,还可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0.1.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20.2.橡套电缆的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胶电缆的修补),必须使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胶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20.3.塑料电缆的连接,其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要求。

21.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22.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并且密封要良好。

23.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充填物。设在平巷或斜巷的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或吊起,注意接头不得承载力,接线盒上方无淋水。对使用沥青绝缘充填物的电缆接线盒,在其前后10m以内的井巷中,不应有易燃物。如果有易燃物时,应用石棉板等难燃物或不燃物遮盖,以防电缆接线盒爆炸时带火的沥青充填物溅上而引起燃烧。

24.接线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导电良好。

25.定期清扫电缆上煤尘,根据矿井煤尘大小,确定清扫周期。

26.在对井下巷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加以保护。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取下,平整地将电缆放在巷道一侧,并用专用的木槽或铁槽护住电缆,以防损伤电缆。当巷道整修结束后,应由专人将电缆重新挂在电缆钩上。电缆带电摘挂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带好防护用具。

27.检查高压电缆悬挂情况和运行状态。电缆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应由专职维护人员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巷道底板一侧,并妥善覆盖保护。对线路状态,如:电缆接线盒、辅助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线路温度是否正常等,并作好记录,如有不正常状态,应及时作相应的处理。

28.各种移动设备(如:采煤机、装煤机、装岩机等)的电缆管理和维护,应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工作面掘进头附近电缆余下部分,应呈“s”形悬挂,不准在带电情况下呈“o”字形盘放。电缆应严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29.低压电网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销,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中应注意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因接触不良而产生过热等现象,对防爆面应清洗(擦)涂油。

30.生产单位的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电缆管理小组,有计划地对电缆的负荷情况、保护装置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负荷测定;对正常生产采区,则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

31.当电缆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接线盒,如有接线盒,应有防水措施,并由专人每日检查一次。

32.高压电缆和接线盒需要甩掉时,按机运队有关规定执行,甩下的电缆和接线盒,由分管单位回收上井,机运队分管的由机电调度会指派回收单位。

33.由于施工单位的变更,高压电缆和接线盒同大型材料一齐进行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34.每月由机运队和驻矿供应站大型组及分管单位,对各分管单位所管的高压电缆和接线盒,同大型材料一并进行清点。

35.电缆和接线盘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损坏,由分管单位负责,(机运队分管范围的责任无法确认的,由矿生产指挥中心、本安办分析事故找出责任单位)。

36.按要求吊挂好高压电缆和接线盒,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落地,若有妨碍必须经分管单位或机电科同意,事后恢复好,否则后果本单位负责。

37.无论固定的还是移动的低压动力电缆,都应是矿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包括“五小电缆”)。

38.煤电钻必须使用专用的UI型橡套电缆。

39.采掘工作面中660V或380V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屏蔽电缆。

40.矿井930V设备使用的电缆,必须用分相屏蔽的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41.对承受拉力的电缆必须 采用UCBPQ-采掘机用抗拉型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21.碱沟煤矿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管理,正确地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与合理规范使用润滑油(脂),减少设备故障和机件磨损,降低维修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和工作精度,特制定本制度。

1.2、设备润滑管理的任务:根据各种设备的润滑技术要求,确保正确的润滑方案,对油料的采购、储运、领发、添加、使用、更换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1.3、设备润滑管理的职责:碱沟煤矿设备润滑管理由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备办”)负责。驻矿供应站根据设备办提出润滑油的技术参数指标和使用要求负责油料的采购、储运、发放工作。设备办设立润滑管理组,配备专职润滑管理员,各生产单位建立润滑小组并按生产班组或机组建立润滑点,有技术人员负责润滑业务管理工作。

1.4、设备润滑必须贯彻“科学管理、合理加油、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的原则。以预防为主,各设备使用单位要重视跑、冒、滴、漏的治理,防止二次污染,切实管理好每台设备,杜绝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损坏。

1.5、设备润滑必须加强技术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应用研究,大胆而稳妥地应用各种新油品,进一步发挥“控制摩擦,降低温度,防止锈蚀,减少磨损”的作用,依靠科学技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油耗,提高经济效益。

2.设备润滑管理

2.1、碱沟煤矿各种型号设备的各主要润滑部件使用的润滑油牌号,由公司设备中心统一确定,设备办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使用单位。新设备保修期内必须按照厂商要求的油品进行润滑保养,保修期结束后主要生产设备的用油规范参照《神新公司设备润滑手册》。

2.2、各种设备的用油标准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若需变更时,应由各单位向设备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办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申报,并进行技术分析,组织试用,确认试用后出具书面通知方可改变。违反本规定对使用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2.3、对检修完毕后的设备,负责检修的单位在试运行试验时必须采用与原设备相同品牌和牌号的润滑油脂,试运合格后必须清除油箱内的润滑油(不含润滑脂),清洗干净方可交付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

2.4、各单位对所有设备必须逐台悬挂设备润滑管理牌并以相同的内容制作润滑卡片和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各部位实际使用的润滑油牌号、用量、更换(添加)油的时间、更换(添加)油的人员。违反本规定处以每台次500元罚款。管理牌和卡片的具体格式参照附表

2.5、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在人工注油部位操作时,要使用专用的注油器具,避免二次污染。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和“三过滤”的管理规定。

2.6、各单位要按照润滑油抽样检测计划的安排,配合设备办对油品进行定期送检,监测油品的使用状况,未能给与积极配合的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抽样检测油脂不合格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现场检查发现润滑油脂变质,油箱有杂质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2.7、经常检查设备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防止设备密封失效,润滑液渗漏的设备故障。出现设备跑冒滴漏现象需及时修复,未记录或记录72小时内未予整改的处以500元/处的罚款。(使用单位以文字形式上报备案后,经设备办鉴定可以延缓处理的故障不予处罚)

2.8、建立润滑事故档案,对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故障和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分析,并针对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违反本规定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3.各级管理组织职责权限

3.1、润滑管理组是碱沟煤矿润滑管理的专业管理机构,其组织机构和职责是:

3.1.1组织机构

矿成立润滑管理小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 各区队第一负责人及机电负责人及机电技术人员

3.1.2工作职责

A、小组工作职责:

3.1.2.1编制矿井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检查润滑制度的执行情况;

3.1.2.2审核各使用单位的润滑规程和润滑记录;

3.1.2.3指导润滑油(脂)的正确使用,油品的合理保管及日常的油品质量维护保养工作;

3.1.2.4负责每月将运行中设备使用的润滑油送检,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使用单位换油;

3.1.2.5审核全矿润滑油(脂)的年、季、月度需要计划;

3.1.2.6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现场润滑油(脂)使用情况,并以“四定”的形式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或对其进行处罚;

3.1.2.7参与由于润滑不善而导致的设备事故的追查;

3.1.2.8组织学习并介绍有关设备润滑管理的先进经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1.2.9定期召开润滑管理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全矿的设备润滑情况,并提出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B、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润滑管理小组成员来自全矿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基本做到了每个生产区队都有一个小组成员,其工作内容如下:

3.1.2.10积极参加润滑管理小组组织的活动。

3.1.2.11编制本单位润滑规程和设备润滑卡片、图表。

3.1.2.12编制本单位润滑油(脂)的使用计划。

3.1.2.13负责处理本单位设备运行中的一切有关润滑技术问题。

3.1.2.14发现设备润滑不良,引起严重磨损时应停止设备运转,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润滑状况。

3.1.2.15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检查。

3.1.2.16学习与掌握油品应用的基本知识,并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经验交流

C、奖惩办法

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制定的奖惩办法

22.安全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碱沟煤矿设备管理,加强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树立设备完好就是效益的观念,做好设备全过程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依据神新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碱沟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碱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碱沟煤矿设备管理办法》和《碱沟煤矿设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

22.1碱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碱沟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的统一管理。主要针对碱沟煤矿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备办”)制订。相关内容对驻矿供应站以及碱沟煤矿所属的设备使用单位同样具有约束力。

2.设备管理业务流程及风险分析

2.1.设备管理业务流程

设备管理业务包括设备需求前期预算(或计划)、组织验收、付款、使用、维修保养和处置等程序。其一般管理业务流程图如下所示:

设备使用

单 位 设备办

生产办 矿领导

设备管理中心 物供中心

驻矿供应站

2.2.设备管理主要业务流程说明

2.2.1.设备需求、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预算的制定

设备需求、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年度预算的编制程序主要包括:

2.2.1.1设备办根据矿井生产接续编制下一年度设备需求、更新改造和大、项修理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后,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2.2.1.2设备办每年第三季度负责组织进行全矿的设备普查。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生产办、设备办、经营办和设备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成立普查鉴定小组,普查鉴定小组根据全矿设备的普查资料,对申请大、项修或更新改造设备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2.2.1.3设备办根据设备普查情况,结合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设备实际损耗及运行情况,综合评价矿设备生产能力,编制现有设备生产能力评价报告,报机电矿长审批。

2.2.1.4生产办根据上述资料,结合矿下一年度煤炭产量计划、生产接续计划等,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大、项修理年度预算草案,分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2.1.5征求意见完成后,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大、项修理年度预算,报主管矿长审批通过后,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执行。

2.3.设备到货验收程序

设备办接到设备到货通知后,会同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办负责统一对设备进行编号,粘贴标签。并建立帐卡和档案资料。使用单位登记设备台账和卡片。

2.4.设备使用与维护

2.4.1.设备办依据生产单位设备配置图,核定设备数量,负责审定设备使用规程,并监督实施。

2.4.2.使用单位按设备使用规程使用和维护设备,制定设备使用与维护岗位负责制及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检查,收集设备润滑记录、日常点检记录及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记录,按期整理归档。每月编制设备运行情况统计表报设备办。设备办每月编制《设备运行状况汇总表》。

2.4.3.设备办负责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定期(一般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预防性检修和定期(至少每周一次)设备点检,并形成检修和点检记录。

2.4.4.设备办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现场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界定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责任。填写《设备现场运行检查记录》,由责任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设备办对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公司2011年【3号文】及矿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2.4.5.设备办于每季根据相关记录,对采煤机、副井提升机、主通风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前后部运输机、主胶带运输机、供电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作为设备更新改造、设备修理及设备报废的主要参考依据。

2.4.6.设备大项修理管理

设备办根据矿设备运行情况,结合年度修理预算,提出设备大、项修理申请,报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2.4.7.设备大项修理完成后,由设备办会同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共同验收。填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一式四份,设备办保留一份。

2.5.设备处置程序

设备办根据矿设备管理的需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矿设备进行清查。根据设备清查或日常管理情况,结合设备使用磨损情况以及矿设备需求情况等,对需要报废的设备由设备办提出初步申请,经机电矿长审批后,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设备处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处置。

3.设备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3.1.设备前期管理制度

设备办必须按照设备综合管理要求,加强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设备前期管理的各项制度,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协调和管理。

设备前期管理包括设备的预算制定、设备的到货验收、设备使用前的初期管理等三个管理环节。具体规定如下:

3.1.1.预算购置管理

设备购置预算是碱沟煤矿资本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指导矿设备购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矿年度设备购置预算按如下程序编制:

3.1.1.1.生产办负责组织矿相关部门,根据碱沟煤矿未来发展目标,对矿设备需求总量、总体布局、设备结构、技术选型等进行技术经济研究论证,制定出碱沟煤矿的设备规划,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纳入碱沟煤矿总体规划。作为编制年度设备预算的指导性文件。

3.1.1.2.设备办根据下一年度的生产量,提出下一年度的新增设备需求申请。由生产办负责编制,经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于9月30日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3.1.1.3.设备管办负责接收各设备使用单位上报的申请并进行审查。根据矿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的设备普查情况,结合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设备实际损耗及运行情况,综合评价矿设备生产能力,编制现有设备生产能力评价报告。

3.1.1.4.生产办根据上述资料,结合矿下一年度煤炭产量计划,生产接续计划,分析矿设备需求总量,综合平衡,编制设备购置预算初稿。

3.1.1.5.设备购置年度预算初稿完成后,由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修订,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按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后执行。

3.1.1.6.矿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年初制定的设备购置预算,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年度设备预算时,必须按预算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3.1.2.设备到货验收

3.1.2.1设备到货后,由设备办会同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公司设备管理中心依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进行验收,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和各种技术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书、使用说明书等)。

3.1.2.2.验收合格的,填写验收报告。所有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3.1.2.3.验收不合格的,如实记录异常情况,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组织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换或赔偿事宜。

3.1.3.使用初期管理

3.1.3.1.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由设备办负责设备编码。根据验收报告、设备编码目录、技术文件等资料,设备办和设备使用单位同时制作设备卡片,登记设备的实物台账。

3.1.3.2.随机技术资料由矿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设备办及设备使用单位获得一份复印件。

3.1.3.3.随机工具由设备办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发放。

3.1.3.4.设备随机备品、备件,由设备办造册登记,建立台帐。随机备品、备件主要使用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设备的大修过程中。驻矿供应站仓库发放设备备品、备件,须经设备办审批。

3.1.3.5.设备安装调试后,由生产办,设备办、本安办、安装单位及设备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

3.2.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正确使用设备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的不正常磨损或损坏,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备件消耗,减少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各级领导和设备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2.1.设备使用规程的编制

2.1.1.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技术资料和生产工艺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设备使用规程,由设备办、本安办、生产办进行会审,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3.2.1.2.矿每种设备都应在投产前编写好使用规程。设备使用规程的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性能参数;交接班制度;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顺序;紧急状态的处理;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运行记录表格等。

3.2.2.设备使用规程的贯彻

3.2.2.1.经营办负责编制设备使用规程的培训计划,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合格证)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使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2.2.2.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证设备的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构造,性能及零部件的作用,时刻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带班队长必须保证设备现场的设备与机房的整洁,工具与配件齐全,认真落实设备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等,各项记录正确完整。

3.2.2.3.设备使用单位按其规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设备运行记录须按照班、日、月装订成册。

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到设备办领取设备运行记录表格并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按月编制设备运行情况,并上报设备办。

3.2.2.4.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或定期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操作、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等现象,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并列入对班组或岗位的考核。

3.2.2.5.设备办负责监督检查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使用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负责给予指导。发现有违章操作、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等现象,按矿制定的设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罚。

3.3.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3.1.设备维护保养组织

3.3.1.1设备办根据本矿设备情况,负责制定本矿的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经本矿领导审查,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3.3.1.2.设备办制定和执行的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必须保证每台设备都有人管理、有人维护、有人检修,确保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备用设备完好。

3.3.1.3.设备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提出设备的预修计划,报经设备办审查,报矿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及时防止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的发生。

3.3.1.4.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对设备使用规程(维护保养规程)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3.1.5.设备办根据本矿设备管理情况,必须不断改进本矿设备维护保养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办本矿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3.1.6.设备办负责对本矿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负责监督全矿生产设备的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用设备都要按照计划检修规定的时间进行检修。对未按计划进行检修的项目,追究设备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3.2.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维护规定

3.3.2.1.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保证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3.2.2.坚持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设备维护保养岗位负责制。对检修工、操作司机做好巡回检查,设备重点、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并及时做好日检记录。

3.3.2.3.操作工在下班前,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每台设备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如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3.3.2.4.操作司机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进行日检,设备的日检时间每天不少于2-4小时。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自己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检修责任人进行处理。

3.3.2.5.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每台设备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操作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的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保证设备润滑良好,正常运转,并做好润滑记录。

3.3.2.6.严格按使用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速、超载、超压、超温运行,更不准乱拆、乱焊、乱改设备,不准设备在无润滑状态下运行。

3.3.2.7.主要设备及设备的关键零部件要按照测试周期,做好技术测试工作,确保其安全经济运转。收集测试报告并及时归档。

3.3.2.8.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保护装置要正确使用,并按期进行检查整定。

3.3.2.9.在进行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前,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3.3.2.10.设备维护责任人应根据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及做好设备保养维护记录,交本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存档备查。设备办做好设备的测试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每月收集整理归档,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3.3.3.设备润滑制度

3.3.3.1.设备润滑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设备缺油或油脂变质,会导致设备故障甚至破坏设备的精度和功能。搞好设备的润滑,对减少故障,减少机件磨损,延长设备寿命起着重要作用。

3.3.3.2.设备办要建立健全本矿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按照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润滑记录的收集、存档工作。

3.3.3.3.设备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润滑管理工作,润滑管理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明确润滑部位,所用润滑剂的种类、牌号,指导润滑油脂的正确应用,油品的合理保管,编制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

3.3.3.4.使用润滑油前必须严格过滤。换油时,要彻底清洗油路系统,做到无油垢、无水分、无锈蚀、无金属碎屑。注油时,要仔细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进入,同时对于不同牌号的油液,要有专用油抽,分类挂牌。

3.3.3.5.油箱内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面,禁止涂更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产生的沉淀物吸入油路系统中。

3.3.3.6.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或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时,必须对设备彻底洗净。

3.3.3.7.乳化液用水必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配制应由专人实行集中配液,并严格掌握配比3~5%的规定。

3.3.4.设备点检制度

3.3.4.1.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由操作工或维修工利用人的感官或简单的仪表工具,按照标准定点定期地对设备进行检查,找出设备的异状,发现隐患,掌握设备初期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对策,将故障消灭在萌芽阶段的一种管理方法。点检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通过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查,可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消除故障的措施,保持设备性能的高度稳定,延长设备零部件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效率。

3.3.4.2.设备点检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三类。

3.3.4.3.设备办负责点检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制定点检表格等,负责点检人员的培训,并对点检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3.4.4.日常点检工作由兼职点检员进行,每台设备的管理责任人(设备操作工和设备检修工)即为该设备的兼职点检员,兼职点检员负责本岗位设备日常巡视检查,按照日点检表内容,对设备进行动态及静态检查,确认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并填写点检表。执行周期为每天一次。

3.3.4.5.定期点检由设备办组织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技术工人进行,按照点检表内容,对重点设备进行点检,并对上周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点检每周进行一次。

3.3.4.6.专项点检由设备办组织相关人员或请公司机电试验室进行,主要通过专用设备仪器完成设备的技术性能测试、试验等工作。点检周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备办负责收集测试报告及时归档。

3.3.4.7.设备使用单位明确本单位每台设备的兼职点检员,并且是两名,分别为第一和第二点检员,第一点检员不在岗而不能执行点检工作时,由第二点检员来完成当天的点检工作。

3.3.4.8.每天兼职点检员按照点检要求对设备的点检部位进行认真检查,把检查结果填在点检表上,升井后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点检情况。并于每周一将上周的设备点检表交区队机电管理人员。

3.3.4.9.兼职点检员在检查中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恢复设备正常状态,并将处理结果记录,不能处理的要报告本单位领导。

3.3.4.10.各单位领导对兼职点检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报设备办,必要时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3.3.4.11.各单位每周二将上周的设备点检表交设备办,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存档备查。

3.3.4.12.设备办要定期分析检查设备点检记录内容,找出设备薄弱环节或劣化部位,提出改进意见,并下发设备检修单安排处理,对检修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3.3.4.13.设备办每月对设备点检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设备点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3.5.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3.5.1.利用“元旦”、“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的停产期间进行各项预防性检修,每年检修日不少于12天。

3.3.5.2.检修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3.3.5.2.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主要检修项目出具项目工程组织设计书,对一般项目提出安全措施,确定检修项目、内容、检修标准等,经设备办审查,报矿领导审核,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

3.3.5.2.2.检修单位负责落实检修人员,指定检修总负责人、检修技术员、现场负责人,并准备好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3.3.6.监督与检查

3.3.6.1.设备办根据《神华集团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设备现场运行维护管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3.3.6.1.1.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3.3.6.1.2.检查管路、阀组是否串液、漏液。

3.3.6.1.3.检查泵站压力是否正常。

3.3.6.1.4.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保养设备,是否对设备润滑点按期加油润滑,是否按制度规定管理油脂。

3.3.6.1.5.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3.6.1.6.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3.6.1.7.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安装是否规范,技术整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3.3.6.1.8.检查设备运行记录及润滑记录是否健全规范。

3.3.6.1.9.检查供电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接地系统是否定期校验。工作面供电设计是否规范,电器整定是否按设计执行。

3.3.6.1.10.检查大型固定设备是否台台完好。

其他:设备办对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3.3.6.2.设备办对定期维修、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以及定期组织的现场运行情况检查,必须形成定期维修、定期点检、专项点检、设备现场运行检查等记录,相关记录内容与表格等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制定或修订。形成的记录应及时存档保管。

3.3.6.3.设备办每季度根据相关记录,对矿固定的、租赁的主要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作为设备更新、设备项修、设备大修理及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

3.4.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4.1.设备台账及卡片管理

3.4.1.1.设备办负责本矿设备的统一编码,制作设备标签。负责建立健全矿设备的实物台帐及卡片,跟踪设备的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核对。

3.4.1.2.设备办应按租赁管理和非租赁管理分类建立设备台帐和卡片,进行分类管理。设备卡片及台帐应当详细反映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以及增减变动、所处位置等相关信息。

3.4.1.3.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所有设备建立台帐和卡片。按租赁管理和非租赁管理分类建立设备台帐和卡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与设备办进行核对。

3.4.1.4.当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进行大修理、内部调拨等设备信息发生变化时,设备办和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台帐信息,并及时作出相关处理,确保帐实相符。

3.4.1.5.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设备办反映上报设备状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设备台账,确保设备台账的反映实际。各单位设备台账必须责成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台账记录。

3.4.2.技术档案管理

3.4.2.1.设备档案资料是指从设备规划、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电子资料等科技文件资料。

3.4.2.2.矿档案室统一负责全矿生产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设备档案资料必须逐台建立。所有入档资料,资料员必须经过整理、清点编号、装订、登账后妥善保管。

对设备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诊断技术资料、设备运行情况报表、修后的相关资料等及时纳入设备技术档案。

3.4.2.3.矿档案室应建立资料收集登记薄和借阅登记薄,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和借阅工作。

3.4.2.4.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3.4.2.5.设备办及设备使用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到档案室登记签字后借阅,但必须在一周内归还,如需长期借阅,需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其它单位人员借阅资料,须经设备办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借阅,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借阅者应无条件的在档案管理员提出的归还期限内归还。

3.4.2.6.借阅者要爱护技术资料,严禁拆卷、抽取、涂改、圈点、划线或污损,严格遵守制度,按时归还,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取消借阅资格。

3.4.2.7.资料管理员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经常听取各方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4.2.8.设备技术档案是碱沟煤矿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必须严格遵从矿档案管理的要求。

3.5.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3.5.1.设备事故及其分类

设备事故定性及分类由设备办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拟定和修订,经本安办、生产办、生产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会审,报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设备事故按设备修复所需全部修理费用的支出,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一般划分标准如下:

3.5.1.1设备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为一般设备事故;

3.5.1.2.设备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为重大设备事故;

3.5.1.3.设备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设备事故。

3.5.2.设备事故管理

3.5.2.1.设备办负责本矿设备事故的追查与处理,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设备事故组织当班领导、责任人协助设备办进行调查。

3.5.2.2.事故发生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生产指挥中心、设备办和当日值班矿领导,设备办应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设备办、设备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会同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及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员,调查损坏情况,拍照备案,并提出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工作。

3.5.2.3.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员、矿机电负责人、设备办及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5.2.4.经过分析必须查明性质、原因,明确事故损失及责任者,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并于十五日内出具事故分析报告。

3.5.2.5.对于一般设备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追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后处理;对于重大以上机电设备事故由公司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追查,报公司总经理后处理。对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实行责任追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3.5.2.6.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先恢复生产后追究责任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因停产所造成的损失。

3.5.2.7.事故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参加分析,共同做出调查结论。

3.5.2.8.设备质保期内的设备故障,由设备办上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与供应商协商处理。保修期外出现的设备故障,其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

3.5.2.9.设备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

3.5.2.10.各使用单位出现设备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破坏现场或弄虚作假的,按公司及矿相关规定处罚。

3.5.2.11.对于所发生的设备事故,设备办要将其设备事故率及设备事故频率定期统计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将事故情况录入设备管理档案。

3.6.设备修理管理制度

3.6.1.设备修理的原则

3.6.1.1.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3.6.1.2.碱沟煤矿年度预算必须包括设备修理预算,大、项修预算必须单独制定,其他修理作为矿经常性费用列入其成本费用预算。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监督控制修理预算的执行情况。

3.6.2.设备大、项修计划管理

3.6.2.1.设备普查

3.6.2.1.1.为使编制的设备修理计划符合实际,节约开支,矿每年组织一次设备普查,由设备办负责组织,于每年的第三季度适当的时间进行。

3.6.2.1.2.由设备办提出全矿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制定“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及设备普查要求,报矿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全矿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办组织。

3.6.2.1.3.各使用单位的普查工作,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由设备技术员、班组长、维修工人参加的使用单位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设备办。

3.6.2.1.4.矿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生产办参与。由设备办会同生产办和各使用单位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对设备普查提出大、项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项修项目,并由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内容。

3.6.2.2.计划的编制

3.6.2.2.1.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下年度修理计划最迟应于三季度末编制完成。

3.6.2.2.2.设备普查鉴定小组根据全矿设备的普查资料,结合设备过煤量、行业规范、设计要求、使用年限、修理周期、实际运行状况等,对各使用单位申请大、项修设备提出技术鉴定意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大、项修计划草案。

3.6.2.2.3.年度大、项修计划草案编制后,分发各使用单位征求意见。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下年度的生产任务以及各方面情况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3.6.2.2.4.设备办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根据矿生产接续计划、编制正式的年度设备大修、项修计划,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3.6.2.3.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年度设备大、项修计划编制完成并经矿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按公司预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批。计划批准后,按项目下达各设备使用单位等执行。

3.7.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3.7.1.日常修理配件管理

3.7.1.1.设备使用单位按年度、月度,根据设备日常维修统计记录和设备出厂易损备件清单确定合理的需求,报设备办审查后进入采购程序。

3.7.1.2.各使用单位配件管理小组应对配件的使用情况作出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分析配件的使用寿命和更换周期,科学合理的制订配件储备计划和绘制配件更新周期图表。

3.7.1.3.各使用单位领用配件由设备办核批。使用单位领取的配件应由专人管理,配件管理人员应熟知各种设备的配件及配件的用途,能合理使用并对配件定期检查和保养。

3.7.1.4.配件的使用应遵循够用的原则,需要什么配件领取什么配件,杜绝浪费,维修中未使用的配件和换下来的配件都应及时交回库房。

3.7.1.5.对丢失及损坏配件的应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处以最高为配件原值的罚款。

3.7.2.设备拆件管理

3.7.2.1.为满足生产单位急需在现有设备上拆件,须经设备办向驻矿供应站核实,确无库存后,经矿主管领导批准,由设备办指定被拆设备。

3.7.2.2.拆件完成后,由设备办补充缺件的需求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驻矿供应站进行采购。

3.8.设备清查与处置管理办法

3.8.1.设备清查

3.8.1.1.设备清查盘点是验证矿账面各项设备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设备办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查盘点工作。

3.8.1.2.全矿的设备清查盘点工作由设备办负责进行,驻矿供应站参与。

3.8.1.3.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方式包括(1)不定期盘点: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工作需要或其他工作任务的需要,对设备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2)定期盘点:每年的12月,必须对全矿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3.8.1.4.设备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3.8.1.4.1.设备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设备办在清查盘点前对设备的总账、明细账、台帐、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设备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明确盘点时间、人员分工、完成时限等要求。

3.8.1.4.2.设备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3.8.1.4.3.设备清查盘点的程序:

3.8.1.4.3.1设备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设备办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驻矿供应站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

3.8.1.4.3.2.设备的清查盘点后,设备办填制盘点汇总表,由相关盘点人员签字确认。设备办与驻矿供应站共同根据盘点汇总表,与设备明细账、设备卡片逐项核对。

3.8.1.4.3.3.对盘点发现的毁损、闲置及其他重大差异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设备办与驻矿供应站共同撰写设备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3.8.2.设备处置的条件

3.8.2.1.设备报废条件

3.8.2.1.1.设备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

3.8.2.1.2.已达到使用年限、折旧已经提足,无使用价值的;

3.8.2.1.3.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改造价值的;

3.8.2.1.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的;

3.8.2.1.5.因能耗过大,无法改造或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3.8.2.1.6.因环境污染严重超标,无法改造的;

3.8.2.1.7.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3.8.2.1.8.虽已提足折旧,但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不予报废。

3.8.2.2.其他处置条件

3.8.2.2.1为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能,设备办应定期清查闲置及不需用设备,并单独登记。

3.8.2.2.2对闲置和不需用的设备,设备办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中心申请处置。

3.8.3.设备报废程序

3.8.3.1.设备报废,根据设备报废条件,由设备办提出初步要求,并说明报废理由和毁损情况,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3.8.3.2.由于过失造成设备毁损致使设备提前报废的,应按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由设备办组织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已经投保的设备,由设备办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回报,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3.8.3.3.报废设备经鉴定后由鉴定小组出具鉴定报告,报废申请报告和鉴定报告经审批后,执行清理程序。审批权限参照上述设备盘盈、盘亏审批程序进行。

3.9.设备调剂使用管理制度

矿40型刮板输送机、SJ-60/80型胶带输送机、30A以上移动电器设备以及矿井不需要长期占用的移动设备,由设备办负责在全矿范围统一调剂使用。

由设备办制定租赁设备目录,经矿领导研究决定后执行。租赁设备单独建立台帐,由设备办对租赁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简称租赁费)单独进行统计汇总,报经营办进行核算、结算。

3.9.1.租赁设备使用与配套管理

3.9.1.1.租赁单位需要成套设备时,必须提前两个月向设备办提出申请,设备办根据设备的闲置、备用、大修、使用情况,及时将调剂使用信息反馈租赁单位。

3.9.1.2.设备办与租赁单位协商后签订内部租赁合同,租赁单位对租赁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办开具资产调拨单。

3.9.1.3.租赁设备之租赁合同到期前一周由设备办通知租赁单位。如租赁单位还需继续使用,须提前向设备办填报继续使用申请,经设备办批准后,重新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3.9.1.4.租赁单位需退还或停用未达到合同约定停止使用日期的设备,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备办填报设备退还或停用申请,经设备办批准,方可退还或办理设备停用手续;否则,视同使用单位须继续使用收取租赁费。

3.9.1.5.租赁单位要保证退还的租赁设备清洁干净;已到大修期的设备,保证零部件齐全;未到大修期的设备,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保证其正常运行。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

3.9.1.6.租赁单位使用的租赁设备不得转借和调换,如确实需要调剂,由设备办办理资产调拨单后,方可转移资产。

3.9.1.7.因责任事故造成租赁设备损坏,设备办按有关规定追究租赁单位相应责任,并由租赁单位承担修复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9.1.8.设备办根据租赁设备的资产调拨单,及时记录设备台账,保证设备相应信息的准确性。

3.9.2.租赁设备租赁费核算办法

3.9.2.1.设备租赁费由设备折旧费、大修费和管理费三部分构成。

3.9.2.2.计费原则:

3.9.2.2.1.同一设备在不考虑新旧程度情况下收取的租赁费相同;

3.9.2.2.2.按过煤量计算设备新度系数,并按新度系数调整租赁费。

3.9.2.3.租赁费的计算:

3.9.2.3.1.基本使用费

<1>折旧费:以固定资产卡片计算出的设备折旧费作为设备的应提折旧费。

单台设备日折旧费=折旧费率*单台设备原值

折旧费率=设备总折旧费/(设备总原值*综合利用率*365)*100%

综合利用率=租用设备总原值/设备总原值*100%

<2>管理费

单台设备日管理费=管理费费率*单台设备原值

管理费费率=核定年管理费/(设备总原值*综合使用率*365)*100%

<3>大修费:为使实际收取的各类设备大修费和计划支出的大修费基本相符,年计划大修费总额除以设备的总原值,计算出大修费率,再用平均单台设备原值乘以设备的大修费率,即单台设备应收取的大修费。

单台设备日大修费=大修费率*单台设备平均原值

大修费率=同类设备大修资金总额/(同类设备总原值*综合使用率*365)*100%

3.9.2.3.2.租赁费调节系数

对于井下设备以过煤量为基数计算确定其新旧程度调节系数,按新旧程度调节系数调节计提租赁费。

3.9.2.4.租赁费的收取。租赁费收取以天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3.9.3.其它规定

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租赁矿设备,设备办必须在保证矿设备使用需求的基础上,经矿领导批准,办理担保或抵押手续后,签订合同,方可办理设备租赁手续。

4.监督与检查

4.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本制度由设备办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贯彻落实,并根据碱沟煤矿发展实际需要定期提出修订意见。矿建立对全矿设备管理业务风险管控的监督检查制度,经营办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4.2.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设备管理业务风险管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4.2.1.设备管理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4.2.2.设备管理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验收、处理等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4.2.3.设备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设备采购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4.2.4.设备日常养护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否超过预算额度。

4.2.5.设备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设备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4.2.6.主要检查设备办是否按本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全矿设备的管理职责。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矿内部管理权限向矿领导报告设备管理流程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22.2碱沟煤矿设备管理办法

1. 总 则

为进一步提高碱沟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1.设备管理的的范围:凡构成为碱沟煤矿原煤生产服务的固定资产设备及租赁设备。

1.2.碱沟煤矿各生产单位和驻矿施工单位是本制度的贯彻者和执行者。

1.3.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备办”)是碱沟煤矿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

1.3.2.负责设备的全寿命管理,即:前期管理、使用管理、事故管理、维修管理、改造管理、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专业化服务管理;

1.3.3.指导设备的状态监测,负责疑难故障的诊断工作;

1.3.4.负责设备基础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

1.3.5.负责设备技术交流和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1.3.6.负责设备购置的计划编制及上报工作;

1.3.7.参加公司、矿组织的设备专项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考核工作;

1.3.8.组织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1.3.9.协助各生产单位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设备技术问题

1.3.10..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工作

1.3.11.负责设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

1.3.12.负责设备大型部件管理工作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现场运行管理,做好润滑、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负责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

2.设备前期管理

2.1.设备购置计划编制

2.1.1.设备办根据公司年度规划和生产办对下一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安排、结合设备使用、库存、大修情况,编制上报设备更新、购置、大修计划,经矿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定。

2.1.2.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计划,由设备办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供设备选型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购置设备的说明报告,经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后,提交驻矿供应站购置。

2.1.3.有偿使用设备租赁计划由设备办负责。

2.1.4.各单位需购置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汇同设备办提出要求,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由设备办、驻矿供应站及使用单位一同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后作出决策,由驻矿供应站负责购货。

2.2.设备的选型

根据公司对矿井的发展和设备的购置要求,结合本矿生产实际,选择能担负近期和远期的发展需要,并且具有能实现自动化、程控化的要求。其设备选型由设备办负责,经矿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核。

2.3.设备到货验收、出库:

2.3.1.对于非有偿使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办与驻矿供应站依据订货合同组织验收。

2.3.2.对于有偿使用设备(租赁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物质供应中心及设备办参加验收。

2.3.3.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如缺少零部件或技术资料时,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或驻矿供应站)负责与制造商(供应商)协商,签订备忘录(设备办备份),追查配备齐全;对损坏的设备,落实索赔等有关事宜

2.3.4.验收合格的设备由设备办进行资产编号、入账。暂时不用的设备,由驻矿供应站入库妥善保管,未经验收的设备不得打开原包装,更不准使用。

2.3.5.设备的出、入库必须经设备办办理出、入库单。设备出库后应及时安装,安装竣工后由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设备办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移交鉴定书。

2.3.6.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由设备办办理出库手续。

2.3.7.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设备办统一编制领用设备工单,驻矿供应站负责录入工单领用的设备,项目单位出库。项目竣工移交后设备资产划转由设备办统一管理。

2.4.设备资料管理

2.4.1.随机技术资料及填好的移交鉴定书,各种报告书、技术资料交矿资料室归档保存。设备的使用、维修单位可随机获得一份复印的相关资料。

2.4.2.随机工具管理

2.4.3.随机工具由设备办统一发放,使用单位妥善保管。

3.设备运行管理

3.1.新型设备使用前,由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技术资料编制操作规程,经设备办和本安办及相关部门、矿级领导审批后,在使用设备全过程中严格执行。

3.2.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设备台帐、设备运行记录,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备用设备要完好。

3.3.使用单位必须执行设备点检制度、预防性(计划)检修制度,保证每天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

3.4.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严格执行预防性维修工单。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资源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3.5.设备操作工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培训,必须有公司指定专业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考试、审核、发证、验证。

3.6.设备办根据《神新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每周组织一次机电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3.6.1.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

3.6.2.检查管路、阀组是否串液、漏液。

3.6.3.检查泵站压力是否正常。

3.6.4.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保养设备,是否对设备润滑点按期加油润滑;是否按制度规定管理油脂。

3.6.5.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

3.6.6.检查特殊工种是否执证上岗。

3.7.设备办对第二十八条所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神新公司3号文有关规定及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奖惩意见,报矿本安办进行奖惩。

3.8.设备办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是否按制度规定对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进行检查,并于每月30日前收回日检记录、日常点检表,并对检查情况分析后汇总上报设备办。

3.9.设备办定期组织维修、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并形成点检记录和定期维修记录。

3.10.设备办每月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记录,对采煤机、掘进机、前后部运输机、主副井提升机、主胶带运输机等主要采掘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该评价表应为设备使用考核、设备更新、设备项修、设备大修及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

4.设备事故管理

4.1.设备事故定义依据《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

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24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含48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8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16小时以上32小时以下(含32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32小时以上64小时以下(含64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矿井生产在64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事故追查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4.2.严格事故分析上报制度,对于设备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设备办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更换零部件进行解体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与十五日内出具事故分析报告。

4.3.保修期外出现的设备故障,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质保期内的检修费用,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同供应商或承修单位协调处理。

4.4.对设备损坏情况严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并通报全矿。

4.5.个使用单位出现设备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5.设备大项修管理

5.1.设备办负责设备的大修、项修管理工作。

5.2.原则上设备大、项修工作由机运队承担。机运队没有能力承修的设备和部件,设备办按程序上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进行维修。

5.3.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对于设备的大修计划,设备办根据下一年度《生产接续计划》、《设备配套计划》,并结合设备状况,即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过煤量及运行状况,于每年的9月上旬以前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报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申请。

5.4.设备办对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分解实施。

6.设备报废管理

6.1.设备报废条件:

6.1.1.凡符合《神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报废条件的设备。

6.1.2.特种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6.2.设备报废程序:

设备办申请,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鉴定,报公司审批,批准后执行。

6.3.报废设备处置:

6.3.1.报废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按神新公司相关规定统一处置。

6.3.2.报废设备中可用的零、部件,上交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处罚与奖励:

对于违犯上述条款的单位及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2000-100000元、个人100-2000元的罚款。对于机电设备事故按追查结果处罚。

根据机电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设备办按月、季、年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经营办按考核结果奖罚兑现。

22.3碱沟煤矿设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强化管理意识,促进我矿的设备综合管理进程,本着管理、装备、培训并重,以管理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此考核办法,并纳入碱沟煤矿考核范畴。

1.设备使用、维护的检查考核

1.1.矿属各单位及驻矿施工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新装备综采设备过煤量明细表》、《设备润滑保养记录》、《碱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的机电设备管理中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技术档案,如: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设备档案等,应在现场严格贯彻执行,并适时进行补充修改。若制度、档案不全或贯彻执行不好、未适时修改与实际不符等,或相关记录与实际不符等,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1.2.对地面生产设备及选选厂设备及其它辅助生产设备必须按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维护保养规定进行考核,对违章使用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对润滑不良、螺丝松动、电器设备脏污等,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对设备五不漏(不漏油、不漏风、不漏电、不漏气、不漏水)检查发现一处罚款300元,下次检查时发现同样问题加倍处罚。

1.3.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气)入井前,必须经过矿防爆检查组检查,确认该设备符合防爆性能,并贴有“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否则,每在井下发现有一台性能不符防爆要求的设备下井,处罚设备所属单位2000元;未帖“入井防爆检查合格证”下井的防爆设备每台罚设备所属单位200元。

1.4.电器设备性能要安全可靠,对违章使用设备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各单位不得停用、拆除各种保护装置(含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保护不全或未装设辅助接地、电动机综合保护器、信号照明综保等),每发现一台次罚款300元。

1.5.每台设备必须挂责任牌、完好牌,要求字迹清晰好辩认,开关整定值和标志牌相符,包机人变动时必须及时更换责任牌,否则,每有一台设备不符合要求,处以100元罚款。

1.6.使用单位在矿组织的设备检查时接到《设备检查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确因某些原因未能整改或未能整改完,必须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设备办汇报说明原因及处理措施,否则,每有一条问题未整改,予以200元罚款。

1.7.所有设备都不得被煤埋,电机被埋一次罚款200元,皮带滚筒被煤埋住,一次罚款200元,其它设备被埋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8.每台电器设备(风机、开关、启动、综保、检漏等)必须上架,上架高度应大于30厘米。有一台不上架或上架高度不够,罚所属单位100元;五小电器必须上板,同一地点多台五小电器集中上板。

1.9.电缆及小电器要全部悬挂整齐,上板挂牌,凡有拖地、扭绞、乱扔、不上牌等现象者,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1.10.电器设备应避免淋水,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

1.11.各单位使用的检漏继电器不得随意停用,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做检漏试验,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记录的一次罚款100元。

1.12.对轨道运输设备、安全用具要齐全(如:灯、铃、刹车、信号等),凡一项不合要求罚款500元。

1.13.要求各单位将所属设备、五小电气分类编号,并做好标记,否则,每有一台不符,处以100元罚款。各单位账、卡、物要三对号,发现一处不符,罚款100元。

1.14.对用铜、铝丝代替保险丝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5.按照《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设备保护接地装置、局部接地极必须装设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否则,每缺一处或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

1.16.按照规定要求必须完成总、分开关设备的保护整定工作,并做好设计计算和整定记录,每查出一处保护整定不合格,罚款100元。

1.17.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的、风电闭锁失灵的及电煤钻综合保护装置失去保护作用,罚款500元。

1.18.井下电缆采用带有煤安标志“MA”的阻燃电缆,消灭不合格接头或破口,否则罚款2000元。

1.19.地面供电系统必须按规定装设防雷设施,每发现一处缺少或不合格者,罚款200元。

1.20.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设备台帐,未建立台帐者,每发现一台次,罚款100元。

1.21.综采设备的技术档案必须做到每台设备一份档案,不得出现一份档案多台设备的现象。档案中应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及配套图纸、设备随机装箱单、设备履历薄、设备管理台帐卡、设备润滑保养记录、综采设备过煤量统计表及其他与设备有关需要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等,每发现一处缺少或不合格者,罚款100元。

1.22.各机电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3.液力偶合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继续运转的,一次性罚款5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立即进行处理。

1.24.乳化液泵箱,不按配比加乳化液(配制浓度在3%--5%之间),一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立即进行处理。

1.25.减速器、乳化液泵内缺油或油脂污染失效的,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立即进行处理。

1.26.刮板机机尾翘起,刮板机严重不平直,一次罚款单位500元。

1.27.设备缺少螺丝或螺丝松动、液力偶合器保护壳内进煤、对轮绝胶垫损坏、弹性销磨损严重,继续运行的,一次罚款200元。

1.28.各单位不得私自拆拿设备或备件, 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

1.29.液压支架管理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罚款200元。

1.29.1.每组支架零部件齐全,联接坚固合理;

1.29.2.活柱和缸体动作可靠、密封良好、无串液漏液现象;

1.29.3.活柱千斤顶的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砸伤面积不大于50 mm2;

1.29.4.移溜千斤顶与前溜联接可靠;

1.29.5.活柱无严重变形,用500mm钢板尺靠活柱,其间隙不大于1mm;

1.29.6.各类阀密封性能良好,无串液漏液,操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符合规定;阀在操作时无异常声音;阀的过滤器完好无损。

1.30.液压泵站管理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200元。

1.30.1.泵体安放平稳,运行可靠,各零部件完好无缺,泵体周围无浮煤、积水、淋水及杂物;

1.30.2.螺钉、螺帽、丝堵、销子齐全、完整、紧固;

1.30.3.接头和各种阀、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动作可靠;

1.30.4.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阀、卸载阀动作压力符合规定;

1.30.5.压力表准确可靠,误差不超过0.1Mpa;

1.30.6.电动机运转声音正常,保护装置符合防爆要求,温升不超 85℃。泵体运行过程中,曲轴温度不高于75℃;

1.31.采煤机管理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罚款200元。

1.31.1各部件螺栓必须齐全、紧固;

1.31.2.各手把、按钮灵活可靠;

1.31.3.截齿齐全锋利,安装牢固;硬质合金完好。

1.31.4.喷雾、冷却装置工作良好,禁止使用有腐蚀性水、脏水;水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备出厂要求,无水不开机;

1.31.5.开机顺序符合操作规程;

1.31.6.采煤机割煤时,发现截齿短缺和不锋利时,应立即停机更换;

1.31.7.刮板机出现急转弯,大于规定要求时;

1.31.8.随时注意电缆、水管与电缆夹的连接,电缆水管不得受力,电缆夹不得落在电缆槽外或被挤压损坏;

1.31.9.发现异常的振动和声音,立即停机检查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1.31.10.不得在重载下割煤;采煤机不得带病运转;

1.31.11.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保持在规定范围内,发现表针摆动异常,应及时处理;

1.31.12.油温、油质、油位要符合规定要求;

1.31.13.采煤机停机后,应完全关闭供水管路;长时间停机时,将滚筒放在底板上,同时将速度控制离合器等手把和电气隔离开关打在中间断开位置。

1.32.刮板运输机和转载机管理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罚款200元。

1.32.1.传动装置、机头部及各螺栓齐全坚固;

1.32.2.电动机运转正常,链条、接链环无扭绕、跳链现象,刮板无过度弯曲现象;

1.32.3.减速器和电机无振动,声音温度正常,各部轴承油温、电机温度不得超过75℃;

1.32.4.刮板机平直、不过度弯曲,移溜前把机头机尾的煤清干净,溜槽最大弯曲度不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1.32.5.转载机移动前清理机头、机尾的障碍物,保护好电缆、油管、水管,维护好顶板;

1.32.6.转载机移动后,机头、机尾保持“平、直、稳”。

1.33.皮带输送机管理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300元罚款。

1.33.1.皮带机开动前,可动装置的联接螺栓齐全牢固;

1.33.2.机头、机尾的清扫器上的快带高度不低于2—3cm;

1.33.3.皮带架连接牢固可靠,并保持平稳;

1.33.4.托滚架牢固,与皮带中心线垂直;

1.33.5.皮带的张紧以不打滑为准,最大张力不超过厂家规定;

1.33.6.皮带滚筒轴承座牢固;

1.33.7.机尾桥式底架平正、稳固;

1.33.8.通讯设备无故障;

1.33.9.开动前发出信号,所有人员离开传动部位;

1.33.10.皮带不跑偏,各部位温度、声音及皮带接头正常;

1.33.11.皮带运行正常,所有托滚转动灵活、无损坏;机头机尾无浮煤;机头部运行平稳,中间架位置正确。

1.33.12.司机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切断控制电源;

1.33.13.储存段储满皮带后,将皮带拆除,操作要符合规程规定;

1.33.14.拆下的皮带用卷筒卷起来,存放到干燥地方或者升井入库;严禁随意割断皮带,各种保护装置齐全。

1.34.电气设备管理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罚款200元。

1.34.1.停电挂牌,专人看管,谁停电谁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34.2.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保护性能、使用性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配件及时更换;

1.34.3.严格按成套设备选型配备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任意损坏;

1.34.4.工作面的电缆要明确用途、电压等级,并按规定悬挂,对每台电气设备开关要设置电压等级、容量、整定电流,挂牌专人负责。

1.34.5.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而造成事故,罚款1000元,并追究责任。

1.36.更换截齿时,必须顶板完好、支护齐全,切断电气控制电路开关,切断综掘机供电电源,每违反一条罚200元。

1.37.综掘机的照明、尾灯必须齐全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1.38.严禁带电检修,违反一次罚款200元。

1.39.违反综掘机及其配套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罚款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1000元,并追究责任。

1.40.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回路和掘进机上的隔离开关,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1.41.大型固定设备(包括主扇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完好率必须达到100%,每发现一台不完好者,罚款500元,(大型固定设备完好要求包括不影响设备使用功能及安全运行的部件,不合格的不能超过二处,对设备作用功能及安全运行有影响的部件要全部合格。) 设备完好率按照固定设备90.5.1;移动设备80.7.2标准执行,定期抽检测完好率,每超过标准1%罚款200元。

1.42.必须按有关制度要求做好大型固定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制度执行不好或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3.各机房、机电硐室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的各规章制度,记录必须齐全,内容完整;需张挂的各类图纸齐全、清晰、准确,否则,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44.各机电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完善,动作灵敏可靠,少一项或动作不可靠,罚款300元。

1.45.主排水泵必须安设真空表、压力表,并保证灵敏可靠少一项或失效一项,罚款200元。

1.46.主排水泵的泵体、电机、管路、阀门等,要求防腐良好,若有一处锈蚀严重,罚款200元。

1.47.排供水系统的各阀门正常使用,要求操作灵活不漏水,否则,每一处罚款200元。

1.48.矿灯管理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罚款200元。

1.48.1.每盏矿灯投入使用都要有记录,严格执行考核制度,有使用记录。

1.48.2.矿灯、充电架均有编号,充电架挂完好牌、维修人员牌。

1.48.3.红灯率不高于0.5%。

1.48.4.矿灯绝缘性能良好,不漏电、不漏液,矿灯灯头、灯线、灯锁完整无损。

1.48.5.变电所进出线断路器、一次计量和保护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一次隔离开关以及主要馈出线必须完好,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

1.50.矿井变电所使用设备完好率为100%,否则,每降低1%,罚款1000元。

1.51.变电所要求有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齐全,定期检验,并有记录,否则,罚款200元。

1.52.变电所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53.各机房内、电缆中间接线盒、终端盒要求不锈蚀,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4.各机房内金属构架和设备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不脱漆、不生锈,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55.各车间、机房、硐室必须做到文明生产,保持卫生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及油料等易燃物爆品;窗明机净,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工具要摆放整齐,违反一项,罚款100元。

1.56.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保持设备卫生清洁,要求岗位工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设备卫生不干净,罚款100元。

2奖惩办法

以上所制定《设备使用、维护的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煤矿生产建设矿井,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对公司所属各煤矿生产建设矿井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和不定期的安全和使用状况的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和经验交流。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每年评选一次,并择优推荐参加神华集团或国家级的评选。

定期的季度检查与考核执行神华新疆公司[2006]431号文件《关于在公司七个生产矿井开展“十个一”工作规范达标活动的通知》中的有关条款。

2.1机电事故考核

2.1.1凡现场检查运行设备存在严重问题,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设备卫生不好,设备管理及维修、操作人员有权要求停机检查及清理,凡拒绝停机检查造成设备损坏的,对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责任人要按损坏设备的维修费用200%罚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罚情况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2.1.2对烧毁刮板运输机电机,除由设备使用单位全额承担修理费外,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对使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1.3电机被埋,如回煤造成的烧电机事故;因淋水使电机受潮损坏的,按电机修理费的200%进行罚款。

2.1.4由于易熔塞不合格,综合保护甩掉不用,设备不完好,带病运转造成电机烧毁的,按电机修理费的200%进行罚款。

2.1.5凡减速器缺油或使用不合格油脂,并有其它杂质,造成减速箱损坏的,对使用单位按照设备修理费的100%进行罚款,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全部修理费。

2.1.6因不正确使用,造成对液力偶合器损坏,一次性罚款使用单位2000元。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全部修理费。

2.1.7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损失情况给予使用单位按照设备损失额的50%-100%罚款,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全部修理费。

2.1.8对各单位所烧毁的其它电机及其它设备者,在查清责任后,分别按大设备修理费的20-100%的处罚,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全部修理费。

2.1.9各单位所管辖的设备,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规定上报,并同时通知设备管理中心,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上报事故报告书,制定防范措施,对隐瞒不报的,查出后罚款1000-10000元。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事故追查,如事故单位不主动配合追查事故,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2.1.10设备事故类别(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划分标准如下:

2.1.11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为一般设备事故;

2.1.12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为重大设备事故;

2.1.1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设备事故。

2.1.14一般性机电事故:处罚事故单位1000元,追究机电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性机电运输事故,加倍处罚。

2.1.15二类机电运输事故:每发生1次,处罚事故单位3000元,追究机电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二类机电运输事故,加倍处罚。

2.1.16发生设备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事故追查结果处理。

2.1.17发生机电设备事故的单位,设备办、本安办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2.1.18设备办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结论,及时上报矿有关领导(延误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以上)。

2.1.19发生未遂事故,及时上报设备办同本安办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出现,违反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1.20设备使用单位每月5号和15号将机电设备运行状况总结(含:设备运行状况、生产完成情况、影响情况等)及下半月计划安排上报设备办,迟报一天罚款100元。附:《设备运行状况汇总表》

煤矿机电事故率=机电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100%

煤矿设备故障停机率=设备故障停机时间(台数)/(设备运转时间(台数)+设备故障停运时间(台数))×100%

设备大修理计划完成率=实际完成计划大修设备(台数)/计划大修理设备(台数)×100%

2.2设备回收考核

2.2.1.凡大型设备的回收、拆除由设备办提前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书面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设备办第一责任者,凡回收的设备必须部件齐全,如发现零部件丢失或拆套者将视损坏情况对使用单位按其价值的20-200%赔偿。

2.2.2.动力电缆回收率要达到100%,电钻电缆回收率95%以上,(2.5-6mm);信号电缆回收率95%以上,凡低于此类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

2.2.3.回收设备外露胶管、管路口必须严密封堵,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2.2.4.凡回收设备必须放置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否则,视情节给予处罚。

2.2.5.对于回收设备确属设备严重老化、主要部件和结构磨损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淘汰设备的处理将严格按照神华新疆公司发[2006]441号《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处置,否则将按照规定处罚使用单位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23.碱沟煤矿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其性能稳定、检测准确、按期检定,特制定本办法。

1.2.碱沟煤矿的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负责。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2.1.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备办”)负责全矿井计量器具的台帐统一管理,并编制年度计量器具检测费用计划及计量器具送检时间安排。

1.2.2.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队负责全矿井监测、检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和安全试验设备及环境监测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建立台帐。并按设备办通知的规定时间将计量器具及时送交设备办。

1.2.3.机运队负责全矿井机电设备所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建立台帐。并按设备办通知的规定时间将计量器具及时送交设备办。

1.3.与一体化管理体系有关的计量器具包括:

1.3.1.一通三防用的瓦斯、粉尘、一氧化碳等检测仪器仪表和传感器。

1.3.2.环境保护监测仪器仪表和传感器。

1.3.3.供用电仪器仪表。

1.3.4.运行设备使用的监测仪表。

1.3.5.重量、长度计量仪器仪表。

1.3.6.其它仪器仪表。

2.计量器具的购置、验收及安装调试

2.1.各归口单位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选型及技术论证工作,选型应满足使用精度要求。

2.2.计量器具到货后,驻矿供应站组织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2.3.计量器具的安装调试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台帐。

3.计量器具的校验、检定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各使用单位应依据国家标准,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检定。

3.2.矿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送检或校验、检定。

3.3.经校验、检定的计量器具上应有表明其校准或检定状态的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停用”等标记及校准时间。使用单位应保存其校准或检定记录,并将校准或检定结果记录在本单位的监测、测量、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台帐上。

3.4.所有新购的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应对照国家标准,进行送检或校准和检定。

3.5.各使用单位应对其主要的计量器具单独制定《操作规程》,并建立建全各种管理制度。

4.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4.1.所有计量器具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2.矿各职责单位每年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计量器具的状态、使用、维护、检定等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4.3.设备办、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每年初要建立本单位年度检验计划,并公司有关部门备案。每季度按计划执行,若计划有调整时,报调整计划。各单位每年年初建立本单位监测、测量、试验设备(仪器仪表)送检台帐,并按送检台帐定期送检。

4.4.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继续使用:

4.4.1无检定合格证(印)的;

4.4.2超过检定周期的;

4.4.3经检定不合格的;

4.4.4零部件不全的;

4.5零位不平衡的(含电子秤空载时显示不为零的);

4.6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非法定计量单位的;

4.7被确认准确度不合适的。

5.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5.1瓦斯鉴定器、风表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使用过程中严禁拍打和撞击仪器,要认真爱护、保养,保证仪器的准确性。每半年送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进行标校。

5.2多种气体鉴定器在使用中要爱护好,按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维修工每月检查其气密性及完好状态。

5.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周必须标校一次,严禁在超过量程的环境下使用,以防仪器损坏;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

5.4风电瓦斯闭锁装置要进行定期的必要的保养,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探头每周标校一次。

5.5自救器的发出与回收制度要严格执行,每班发出的自救器回收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过滤式自救器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测,压缩氧自救器定期检查药品、氧气压力是否正常。

5.6矿井必须建立仪器仪表维修室,以便能及时修复一些继续的仪器仪表。

24.砂轮机管理制度

1.砂轮机必须有专人包机、维护、保养,实行挂牌管理,确保设备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2.有包机人负责: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及电气设施是否完好。定期检查紧固件的紧固情况砂轮片的磨损程度,必须保证安全防护罩和托架完好。砂轮片磨损量超过原有直径的三分之二必须更换。动态检查砂轮机的振幅,定期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3.砂轮机周围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影响操作的障碍物。10米范围内不准放置氧气瓶、乙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

4.工作场所要有充足的照明。

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砂轮机操作规程》操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操作砂轮机。

6.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清理工作现场。

7.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操作砂轮机,砂轮机必须实行上锁管理。

25.碱沟煤矿副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矿井开拓、准备工作面的顺利施工,提高我矿副井提升效率及固定矿车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成立副井提升运输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成员:各区队第一负责人及施工队第一负责人

具体管理工作由机运队负责,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2.机运队是副井提升具体实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一名副队长主抓此项管理工作,每日值班领导要关注此项工作,努力提高副井提升运输效率;机运队建立健全矿车使用登记制度,加大矿车维修力度,确保矿车供应,做到矿车管理心中有数。

3.副井提升上下人时间:早班9:30-11:30、 14:00-14:30;中班17:30-19:30;夜班2:30-4:30;人行车运行时间必须确保准时,不得无故延误,其余时间均为提升、下放物料时间,不得运行人行车,特殊情况经请示生产指挥中心方可运行人行车。违反此规定每次处于100元罚款。

4.副井下放材料、提矸工作各单位高度重视,生产技术办根据副井提升情况负责各施工队每月、每日掘进进尺或其他施工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各施工队班、日工作,确保各施工点正常施工;因安排计划不合理造成副井忙、闲不均,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考核处罚100元/次;各施工队伍、生产单位每日早调度会召开前将下放材料名称、所需车辆数书面报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根据全矿班、日提升情况给机运队下任务单,机运队按时完成每班提升、下放任务。为确保矿车有效周转,矿各单位报计划必须准确,不能随意,无计划或完不成计划的考核责任单位给予处罚100元/班。各施工队要保证当班副井的均衡提升,无故未完成生产办下达班、日计划任务,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矿车使用没有计划影响工作,考核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

5.各单位使用矿车要遵守使用管理规定,配合机运队做好矿车使用、管理工作。各单位当班使用的矿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将矿车交付至规定地点,综采队及掘进队使用矿车交付地点:东三+556平台。东三+541、518交付地点:556B8东双轨;东一+541、518交付地点:+556-495轨道上山平台双轨;+ 495工作区域矿车交付地点:+556-495轨道上山平台双轨;每班由机运队556电机车司机负责回收556井底车场或转运到使用工作面。不使用矿车的及时存放到+556西翼存车线或提升到地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无故影响的,生产指挥中心将进行考核,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各单位当班使用的矿车下放、提升至地面井口必须当班及时卸料(大型设备除外),下放材料、砂石料,提升煤、矸必须每班清空,当班井底车场计划内渣车当班要提完,交接班时井底车场计划内重车不得超过5辆,否则每车罚款50元。不得无故占用影响矿车、材料车周转,影响矿车周转使用的每次考核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6.各施工单位每班提前30分钟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当班工作主要工序便于调度协调运输矿车。

7.需要集中下放材料或大型设备时机运队负责提前将空车准备好,装好料下放后及时卸车,不得无故占用车辆,由机运队负责将空车及时回收地面。

8.驻矿供应站放炸药要提前一天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由值班调度员负责协调、落实机运队准备好矿车,以便炸药及时下放;每日叉车配合好副井提升下料装运、卸料工作,不得无故耽误,发生影响副井运输每次考核处罚200元;负责做好大型设备吊运吊车协调工作;驻矿机械站车辆不能影响排矸,否则每次考核2000元。

9.生产指挥中心全面负责矿车协调,落实矿车使用情况,确保矿井运输系统畅通无阻,对不按照矿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考核100元/次,对拒不执行调度令的个人考核100元/次,对影响重点工程施工的单位视情节情况考核200元-500/次,其他视情节情况考核100元/次。生产指挥中心因协调不力影响矿井提升运输每次考核值班调度员100元。每日由值班调度员负责考核三个班副井提升运输管理工作,提出每日考核意见经矿领导审核执行。

10.奖励:

10.1副井提矸、放料每班合计超过60车奖励100元,超过80车奖励200元.

10.2全矿职工积极参与到矿井提升运输管理工作中来,积极报告长期占用矿车、损坏矿车的每人次奖励50元。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6.碱沟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为进一步提高碱沟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重新修订本办法。

2.设备管理的范围:凡构成碱沟煤矿固定资产的设备。设备分为有偿使用和非有偿使用两种。

有偿使用即:综采工作面所有成套设备、井下主运输系统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井下调度回柱绞车、蓄电池电机车及配套设备、移动式空压机、综掘机;非有偿使用即:除有偿使用设备之外的所有设备及配件。

3.各生产单位和地面生产单位的设备实行有偿使用管理;其余单位的设备实行非有偿使用管理。

4.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备办”)是碱沟煤矿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4.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

4.2. 负责设备的全寿命管理,即:前期管理、使用管理、事故管理、维修管理、改造管理、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专业化服务管理

4.3. 指导设备的状态监测,负责疑难故障的诊断工作

4.4. 负责EAM系统机电设备基础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工作

4.5. 负责设备技术交流和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4.6. 负责设备购置的计划编制及上报工作

4.7. 负责指导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4.8. 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4.9. 负责组织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技术问题

4.10.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工作

4.11.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指导、监督、协调、实施工作

4.12.负责设备大型部件管理工作

4.13.负责索赔件的技术谈判工作

4.14.负责节能、计量专业管理

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现场运行管理,做好润滑、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负责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

第二章 设备前期管理

6.设备购置计划编制

6.1.设备办根据公司年度规划和生产办对下一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安排、结合设备使用、库存、大修情况,编制上报设备更新、购置、大修计划,经矿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定。

6.2.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计划,由设备办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供设备选型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购置设备的说明报告,经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后,提交驻矿供应站购置。

6.3.有偿使用设备租赁计划由设备办负责录入EAM系统。

6.4.各单位需购置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汇同设备办提出要求,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由设备办、生产办、驻矿供应站及使用单位一同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后作出决策,由驻矿供应站负责购货。

7.设备的选型

根据公司对矿井的发展和设备的购置要求,结合本矿生产实际,选择能担负近期和远期的发展需要,并且具有能实现自动化、程控化的要求。其设备选型由设备办负责,经矿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核。

8.设备到货验收、出库

设备到货验收、出库:

8.1. 对于非有偿使用设备到货后由设备办与驻矿供应站依据订货合同组织验收。

8.2. 对于有偿使用中小型设备及大型、非通用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公司物质供应中心、矿设备办参加。

8.3. 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如缺少零部件或技术资料时,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与制造商(供应商)协商,签订备忘录(矿设备办备份),追查配备齐全;对损坏的设备,落实索赔等有关事宜

8.4. 验收合格的设备由设备办进行资产编号、入账。暂时不用的设备,由驻矿供应站入库妥善保管,未经验收的设备不得打开原包装,更不准使用。

8.5. 设备的出、入库必须经设备办办理出、入库单。设备出库后应及时安装,安装竣工后由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设备办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移交鉴定书。

8.6. 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由设备办办理出库手续。

8.7. 基建项目购置设备,设备办在EAM系统中统一编制领用设备工单,驻矿供应站负责录入工单领用的设备,项目单位出库。项目竣工移交后设备资产划转由设备办统一管理。

9.设备资料管理

随机技术资料及填好的移交鉴定书,各种报告书、技术资料交矿资料室归档保存。设备的使用、维修单位可随机获得一份复印的相关资料。

10.随机工具管理

随机工具由设备办统一发放,使用单位妥善保管。

第三章 设备有偿使用与配套管理

11.设备办对有偿使用的设备在EAM系统中建帐,实行资产全寿命跟踪管理。

12.对于年度生产接续计划内的综采成套设备,可直接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吊装、运输费用在设备运输费中列支;各驻矿外委单位需用设备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设备办申请,设备办负责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其设备的吊装、运输费用由各驻矿外委单位承担。

13.设备办必须保证出库设备完好,设备出库前由设备办组织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手续。

14.设备使用费由折旧费、大修费、管理费和新旧调节费四部分构成。

15.计费原则

15.1.使用费以天为单位进行计算,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

15.2.同一类型设备在计算使用费时原值进行平均,在不考虑新旧程度(调节费)的情况下,日使用费相同。

15.3.按工程量计算设备新旧调节费。

16.使用费计算

16.1.基本使用费

16.1.1折旧费:以固定资产卡片计算出的设备折旧费作为设备的应提折旧费。

单台设备日折旧费=(各类有偿使用设备计提折旧费总额/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总原值)×单台设备平均原值/365天

16.1.2管理费:

单台设备日管理费=(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核定管理费总额/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总原值)×单台设备平均原值/365天

16.1.3大修费:设备日大修费=(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核定大修费总额/各类有偿使用设备总原值)×单台设备平均原值/365天

16.2.新旧调节费

因同种设备原值平均后计算出基本使用费相同,考虑设备新旧程度的不同、同类设备的过煤量不同,为了鼓励使用好旧设备,从总使用费中提取一部分费用,用于使用费的调节。

新旧系数:对于综掘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耙爪机、空压机、喷浆机以工程量为基数计算新旧程度的附加使用费,其它设备则不考虑新旧调节系数。

日调节费=调节费率(常数)×(-1000/设备平均寿命用量×日累计过煤量+1000)

期段调节费=调节费率(常数)×(-1000/设备平均寿命用量×期段开始日累计过煤量+1000)×期段间实际有偿使用天数

17.使用费的收取和使用

17.1.使用费计提时间,从办理设备出库至设备退还验收为止。使用费每月结算一次,设备办对系统生成的结算单进行审核后,转结算部门扣缴。

17.2.使用费上缴矿,由矿安排统一使用。

18.对于退还或停用设备,设备办在指定地点组织驻矿供应站、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与驻矿供应站办理入库手续。使用单位要保证退还设备清洁干净,到大修期的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完整,能够运转。不到大修期的设备要保证其状态完好,否则清洗、缺件、修复等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19.各单位使用的设备不得转借和调换,如确实需要:

19.1、矿区内的,必须经主管矿长或机电矿长审批后,有设备办办理手续。

19.2、矿区外的,必须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出具需借和调换的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的相关证明,经主管矿长或机电矿长批签后,有设备办办理有关手续。

20.根据矿生产接续计划,设备办负责编制设备配套计划,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21.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修复设备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22.矿区以外(兄弟)单位使用设备,必须经矿领导批准,设备使用费另行计算,签订正式有偿使用合同,同时办理担保等手续。

第四章 设备运行管理

23.新型设备使用前,由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技术资料编制操作规程,经设备办和安全办及相关部门、矿级领导审批后,在使用设备全过程中严格执行。

24.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设备台帐、设备运行记录,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备用设备要完好。

25.使用单位必须执行设备点检制度、预防性(计划)检修制度,保证每天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

26.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必须充分利用EAM系统,严格执行预防性维修工单(PPM工单)。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资源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27.设备操作工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审核由安全办、职教中心负责。

28.设备办每周组织一次机电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罚通报。

第五章 设备事故管理

29.设备事故定义

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24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含48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8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16小时以上32小时以下(含32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32小时以上64小时以下(含64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矿井生产在64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事故追查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30.各单位出现机电设备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外,予以处罚。

第六章 设备大项修管理

31.设备办负责设备的大修、项修管理工作。

32.原则上设备大、项修工作由机运队承担。机运队没有能力承修的设备和部件可以外委。有设备办送交公司设备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具体外委操作程序执行公司大修管理办法。

33.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对于设备的大修计划,设备办根据下一年度《生产接续计划》、《设备配套计划》,并结合设备状况,即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过煤量及运行状况,于每年的9月上旬以前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报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申请。

34.设备办对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分解实施。

35.当设备配套计划发生变化时,设备办将设备大修调整计划上矿级领导报审核,经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36.具备进入EAM系统条件的承修单位,必须在系统内按神新公司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37.设备办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对设备大、项修全过程进行监督。承修单位要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接受碱沟煤矿质量监督。

38.设备大、项修的结算必须以EAM系统中的各项费用(承修单位必须准确录入)为准。

39.设备大修质保期及有关事宜按大修合同、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40.外委大修费用的支付:大修设备、部件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办签字认可后,按照公司结算程序和合同付款,质保期满经设备办和使用单位签字认可,机电矿长及主管矿长审核,交公司设管理中心审批后支付质保金。

第七章 设备报废管理

41.设备报废条件:

41.1.凡符合《神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报废条件的设备。

41.2.特种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42.设备报废程序:

设备办申请,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鉴定,报公司审批,批准后执行。

43.报废设备处置:

43.1.报废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按神新公司相关规定统一处置。

43.2.报废设备中可用的零、部件,上交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第八章 处罚与奖励

44.对于违犯上述条款的单位及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2000-100000元、个人100-2000元的罚款。对于机电设备事故按追查结果处罚。

45.根据机电业务考核指标体系,设备办按月、季、年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经营办按考核结果奖罚兑现。

第九章 附则

46.本办法解释权归神新公司碱沟煤矿,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47.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机电管理办法》废止。

27.设备管理小组制度

1.矿成立设备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总工 副矿长 副书记 副总 各区队第一负责人 施工队负责人

2.矿成立设备管理小组

组 长:机电副总

副组长:设备办主任 机运队队长

成 员:各区队第一负责人及机电队长及各区队工程技术人员

办公室设在设备办。

3.工作职责

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

3.2根据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3.3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做好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和验收工作。

3.4做好新安装工作面设备的选型及配备工作,并组织好安装后的验收工作。

3.5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6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和落实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办学检修安全经济运行等工作。

3.7参与编制和审核机电设备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各种管理制度,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3.8做好机电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3.9搞好机电设备图纸资料的整理工作,健全各类机电设备的技术档案。

3.10每周组织一次设备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碱沟煤矿危险源检查监测整改”通知单及处理意见。

4.奖罚办法

4.1各类设备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转,发现一台设备带病运转罚单位200元。

4.2各类设备的联接件齐全,不松动,并符合完好标准要求,缺一条联接件或联接件松动罚单位50元。

4.3各类设备要做到“四不漏”(不漏油、不漏风、不漏水、不漏电)发现一处严重跑冒滴漏罚50元。

4.4各类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齐全可靠,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单位100元。

4.5设备电气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按要求整定,发现一处开关没有使用保护或没有按要求整定罚单位100元。

4.6所有设备司机必须按要求培训,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无证操作设备罚单位200元。

4.7设备要做到合理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发现一台设备使用不正确和维护不及时罚单位100元。

4.8每台设备必须有检修计划,按计划执行并有检修记录。一台设备没按要求做好定期检修罚单位100元,因检修不及时造成机械事故罚单位200元。

4.9设备按要求做好技术测试和整定工作,仪器仪表按要求做好校验工作。一台设备没按要求进行测试和整定罚单位100元,一块仪表没有按期校验罚单位50元。

4.10设备卫生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凡不符合要求罚单位50元。

28.碱沟煤矿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速我矿设备管理工作的进程,提高设备利用率,盘活矿现有设备,降低我矿吨煤成本,使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我矿内部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1.设备科负责矿内设备的租赁工作,划分出内部租赁设备。

2.内部租赁设备范围:刮板机、皮带机、馈电开关、矿用隔爆磁(空)起动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回柱绞车、局扇、各类电机、减速箱、16平方以上电缆、单体、立柱、千斤等。

3.设备租赁的具体办法

3.1设备科对各单位现有设备进行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3.2设备科根据生产科提供的各单位设备配置图,核定各单位设备使用量,对于多出的设备予以清退,由矿统一管理。各单位需备用的设备,如放在各单位库房,也按租赁设备收取租赁费。

4.设备科按照生产科提供的各工作面所需配备的设备的型号及数量核定租赁费标准,报劳资科,由劳资科列入各单位的成本考核中。

5.各单位需租赁的整套设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交设备科,设备科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按期将设备准备好,不能影响使用单位的安装。

6.退租设备经设备科、生产科、机电科、供应科鉴定后,设备完好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填写交接单,终止租赁合同。

7.设备科必须备有一定数量常用设备,如电动机、减速箱、各类开关、各种千斤等。以备使用单位随时租用。

8.租赁费的计算及收取

8.1租赁费由折旧和大修理费两部分组成,大修理费用于 设备转面升井后的保养和维护 ,以便再次投入使用。

8.2日折旧费按设备的原值、折旧年限、新旧程度及使用天数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费= ×新度系数

新度系数分别按1.2、1、0.8计算,系数分别为折旧年限的前25%。中间的50%及最后的25%。如折旧年限为四年的设备,第一年新度系数取1.2;第二年和第三年取1;最后一年取0.8。

8.3年大修理费按设备原值的8%提取。

8.4各单位的租赁费按使用天数计算。

9.租赁单位:采一区、综采区、开拓区、机电科、运输科、通风科、洗销科,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全矿各单位推广。

10.租赁双方责任

10.1出租方

10.1.1租赁设备必须保证完好。对租赁设备由设备科、生产科、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鉴定是否合格,鉴定为合格的设备方可租赁。

10.1.2出租方必须储备一定量的常用、重点的设备。

10.1.3对回收的设备及时做好保管、保养、检修、建帐、建卡工作;确保有完好的备用设备。委托供应科库房或维修单位保管,储存。

10.1.4大型设备的重要部件由出租方向供应科提供一定数量的配件,并建 立好使用记录,供应科做好供应和保管工作。

10.1.5出租方对使用中有问题的设备,有义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签定,分清责任,并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2承租方

10.2.1承租方在得到租赁设备后,应认真做好设备的登记造册工作。

10.2.2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我矿设备管理办法,使用维护好租赁设备。

10.2.3租赁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正常损坏或因使用及维修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或委托维修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单位自付。

11.设备的维修

11.1设备科对损坏的租赁设备委托机电科、运输科等单位进行维修。并按材料、工时核定维修费用。

11.2机电科、运输科等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设备维修工作。不能按时维修每拖延一天罚100元。

11.3设备科、维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对维修设备进行验收,试运转合格后,共同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11.4供应科对入库保管的设备要规范库存和保管,每出现一次不规范的现象罚款50元。出现损坏和丢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29. 碱沟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矿大型设备和关键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重大机电运输事故和重大机电设备损坏,确保全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适用本管理制度的设备包括:副井提升绞车、主井大倾角胶带输送机、主通风机、主空气压缩机、震动筛、采煤机、综掘机、破碎机、转载机、井下主运输胶带输送机、液压绞车、移动变压器。

2.设备管理的要求

1.1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并认真执行。应有的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润滑管理制度;设备包机制度;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2设备必须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和定期检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1.3设备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点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1.4强大型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大型设备的油脂档案,定期对大型设备的润滑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油脂进行化验。

1.5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完好,按要求进行试验。

1.6设备必须执行管理干部上岗检查制度,各单位机电管理干部要按要求上岗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1.7备技术办要加强对大型设备的监管力度,每周对大型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30. 设备日常计划检修制度

机电设备使用寿命的长短,有效利用率的高低,安全经济运行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日常使用、检修维护的好坏,为减少设备磨损、延长使用寿命、减少或避免突发性的故障,结合我矿的具体实际,特制定设备日常计划检修制度:

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检修规程进行使用和日检,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出操作规程、日检制度,组织操作司机、检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方能投入使用。

2、设备的日检时间每天不少于2~4h.

3、操作司机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

4、检修工作要实行区域检负责制,对检修工、操作司机实行包机制,做好巡回检查,特别是对设备重点、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定检,并严格做好日检记录。

5、加强润滑管理,严格按设备润滑点位系统图进行润滑,并做好润滑记录。

31. 设备点检制度

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由操作工或维修工利用人的感官或简单的仪表工具,按照标准定点定期地对设备进行检查,找出设备的异状,发现隐患,掌握设备初期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对策,将故障消灭在萌芽阶段的一种管理方法。点检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通过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查,可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消除故障的措施,保持设备性能的高度稳定,延长设备零部件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效率。碱沟煤矿为保证设备点检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备点检分类及职责划分

1.1、碱沟煤矿设备点检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三类。

1.2、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设备办”)负责点检制度的落实,负责点检人员的培训,负责设备点检过程检查,并对点检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保证点检工作长期坚持下去。

1.3、日常点检工作由兼职点检员进行,各单位的设备包机人即为该设备的兼职点检员,兼职点检员负责本岗位设备日常巡视检查,按照日点检表内容,通过“五感”对设备进行动态及静态检查,确认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并填写点检表。执行周期为每天一次。

1.4、定期点检由设备办组织各单位机电管理干部和机电技术工人(即机电技术标兵、能手、骨干)进行,按照点检表内容,对重点设备进行点检,并对上周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点检每周进行一次。

1.5、专项点检由设备办组织相关人员或请公司机电试验室进行,主要通过专用设备仪器完成设备的技术性能测试、试验等工作。点检周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2.设备点检的操作

2.1、由设备办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并审核每台设备的点检内容并制作每台设备的日点检表。

2.2、各单位明确本单位每台设备的兼职点检员,并且是两名,分别为第一和第二点检员,第一点检员不在岗而不能执行点检工作时,由第二点检员来完成当天的点检工作。

2.3、每天兼职点检员按照点检要求对设备的点检部位进行认真检查,把检查结果填在点检表上,升井后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点检情况。并于每周一将上周的设备点检表交区队机电管理人员。

2.4、兼职点检员在检查中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恢复设备正常状态,并将处理结果记录,不能处理的要报告本单位领导。

2.5、各单位领导对兼职点检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处理的报设备办办公室。

2.6、各单位每周二将上周的设备点检表交设备办分析存档。

2.7、设备办定期分析检查设备点检记录内容,找出设备薄弱环节或劣化部位,提出改进意见;并下发设备检修单安排处理,并对检修情况进行落实。

2.8、设备办每月对设备点检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设备点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设备点检考核及奖惩

3.1、兼职点检员不按要求进行点检,在点检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不向区队领导汇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2、各单位值班领导必须每天落实当天设备点检情况,并做好记录,当班领导不落实点检情况或不做记录的罚当班领导50元。

3.3、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每周日前向兼职点检员发放下周的点检表,并于周二将上周的设备点检表交设备办,如有一次没有按要求做到罚机电管理人员50元。

3.4、设备办不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3.5、设备办不对各单位上报的设备点检表进行分析,对各单位汇报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每出现一次罚设备办办公室100元。

3.6、若兼职点检员在点检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且及时上报设备办办公室避免了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奖励兼职点检员200-1000元/ 次。具体实施办法由兼职点检员提书面报告,设备办核实,矿领导确认后对兼职点检员进行奖励。

3.7、兼职点检员、技术员、机电队长、以书面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矿采纳并应用在点检系统中的建议,奖励100元/条。

3.8、设备点检工作开展的好,确保矿当月生产任务的完成,矿每月奖励有关人员2000元,由设备办提出奖励方案。

32. 设备停产检修制度

为了科学使用和检修设备,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排除”,是设备使用更趋于高效合理和经济化,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年利用“元旦”、“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矿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安排的停产期间进行各项预防性检修,每年检修日不得少于12天;

2、放假前15天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2.1由主管技术员编写检修作业规程,并报请各职能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2确定检修检修项目、内容、检修人员构成,制定检修标准;

2.3组织好检修人员,指定检修总负责人、检修技术员、现场负责人;

2.4准备好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3、凡在用设备都必须按设备检修周期进行计划检修,检修计划由生产技术办、设备办、安全办、生产指挥中心按《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检修周期、内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组织使用单位编制检修计划,并由设备办下达设备检修计划;

4、所有设备都要按照计划检修规定的时间进行检修,凡未按计划进行检修的单位,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大型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大、中、小修,都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驻矿供应站必须做好检修材料及配件的供应,确保检修任务按期完成。

33.斜井人行车检查制度

1、斜井人行车检查制度规定又机运队专职检查人员进行其检查工作,必须在升降人员前半小时内检查完毕。

2、检查升降器的防坠器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3、详细检查各部联接螺栓有无松动脱落现象。

4、定期给防坠器操作系统加油。

5、每次检查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6、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检查人员有权停车提升,并立即向机运队队长和调度室主任汇报。

7、对升降人员的提升容器,每月必须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

8、斜井人车,每半年必须做一次断绳防坠试验,并详细填写试验记录。

34.平行人车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1、每周定期对运送人员前必须由专职修理工对人车进行详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电机车司机接班后首先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等,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3、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时,方可运行。

4、行车时注意观察,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5入井人员入井前更换好工作服,必须领取入井卡、矿灯,自救器,戴好安全帽后,到副井口候车室等候入井。

6、当人车停稳后,入井人员先看清信号牌上哪一水平,该水平人员乘车应服从检身工依次检查有无“三禁”,排队交入井卡上车。禁止人员抢上人车,禁止从非行人侧或跨越轨道上人车。

7、检身工负责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严禁超员(只准乘坐27人,每排3人)乘坐,严禁在两列人车之间搭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8、人车运行一次只准下放一个水平,人车启动前,乘车人员必须挂好防护链。人车启动后,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

9、人车行驶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人车或在车内站立。当人车到达井底车场,待绞车停稳,该水平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后,乘坐人员方可,依次排队下车。

10、升井人员先到所在水平井底候车室等候,当人车停稳后,该水平信号工打停车信号,转换为绿灯,乘车人员依次排队下车后,才允许候车升井人员,依次排队上车。禁止人员抢上人车,禁止从非行人侧或跨越轨道上人车。

11、信号工负责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严禁超员(只准乘坐27人,每排3人)乘坐,严禁在两列人车之间搭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12、人车启动前,乘车人员必须挂好防护链。人车启动后,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

13、人车行驶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人车或在车内站立。当人车到达副井口,待绞车停稳,该地面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后,乘坐人员方可,依次排队下车。

14、升井人员按秩序,从出井口依次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并领回入井卡,到矿灯房交灯,自救器等。

15、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载运物料。如:水泥、电机、炸药、雷管、防爆开关、氧气瓶、乙炔瓶等物件。

16、特殊情况需人车运送锚索、小型电机、开关及氧气乙炔瓶时必须专车运输,且固定牢靠有专人监护,外挂运送锚索两端及中部需固定牢靠每趟不得超过6根。

17、人车掉道,跟车工须及时发出停车信号,乘车人员再未接到跟车工指令时,严禁下车。

18、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跟车工必须果断地搬动手闸停车: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其它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

19、出现突发事件,跟车工及时向区队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处理,工作结束后,向接班人员讲明情况,注意事项。

35.斜巷人车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1、每天早班运送人员前必须由专职修理工按《煤矿斜井人车实验细则》规定,对人车进行详细检查,并做一次静止手动落闸实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人车跟车工接班后首先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应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应灵活好使,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3、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时,方可运行。

4、跟车工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充电室按时充电。

5、跟车工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其他人员严禁乘坐此排,行车时注意观察,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6、入井人员入井前更换好工作服,必须领取入井卡、矿灯,自救器,戴好安全帽后,到副井口候车室等候入井。

7、当人车停稳后,入井人员先看清信号牌上哪一水平,该水平人员乘车应服从检身工依次检查有无“三禁”,排队交入井卡上车。禁止人员抢上人车,禁止从非行人侧或跨越轨道上人车。

8、检身工负责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严禁超员(只准乘坐27人,每排3人)乘坐,严禁在两列人车之间搭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9、人车运行一次只准下放一个水平,人车启动前,乘车人员必须挂好防护链。人车启动后,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

10、人车行驶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人车或在车内站立。当人车到达井底车场,待绞车停稳,该水平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后,乘坐人员方可,依次排队下车。

11、升井人员先到所在水平井底候车室等候,当人车停稳后,该水平信号工打停车信号,转换为绿灯,乘车人员依次排队下车后,才允许候车升井人员,依次排队上车。禁止人员抢上人车,禁止从非行人侧或跨越轨道上人车。

12、信号工负责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严禁超员(只准乘坐27人,每排3人)乘坐,严禁在两列人车之间搭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13、人车启动前,乘车人员必须挂好防护链。人车启动后,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

14、人车行驶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人车或在车内站立。当人车到达副井口,待绞车停稳,该地面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后,乘坐人员方可,依次排队下车。

15、升井人员按秩序,从出井口依次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并领回入井卡,到矿灯房交灯,自救器等。

16、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载运物料。如:水泥、电机、炸药、雷管、防爆开关、氧气瓶、乙炔瓶等物件。

17、特殊情况需人车运送锚索、小型电机、开关及氧气乙炔瓶时必须专车运输,且固定牢靠有专人监护,外挂运送锚索两端及中部需固定牢靠每趟不得超过6根。

18、人车掉道,跟车工须及时发出停车信号,乘车人员再未接到跟车工指令时,严禁下车。

19、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跟车工必须果断地搬动手闸停车: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其它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

20、出现突发事件,跟车工及时向区队值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处理,工作结束后,向接班人员讲明情况,注意事项。

只准乘坐专用人车

20.1听从信号工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开车前都必须挂好防护链。

20.2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

20.3人车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

20.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

20.5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20.6车辆掉道时,跟车工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正常情况跟车工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36.提升钢丝绳检查制度

1.钢丝绳的实验

1.1提升用的钢丝绳的保管必须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7,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

1.3钢丝绳的检验应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钢丝绳的检查:

2.1钢丝绳的检查必须由机运队指定专人完成。

2.2提升钢丝绳每天以每秒0.3m以下的速度详细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地方应停车详细检查。

2.3钢丝绳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

2.3.1升降人员或物料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目达到钢丝绳总数的5%时,专为升降物料用的达到10%时。

2.3.2钢丝绳直径减小10%时。

2.3.3钢丝绳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发现有损坏或其长度增加0.5%以上时。

2.3.4钢丝绳如遭受猛烈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及压绳、死弯、刮伤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2.3.5钢丝绳和提升容器的连线装置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必须定期涂油,立井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2.3.6每次检查必须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严重立即向机电科或主管技术人员和调度室汇报。

2.3.7在正常情况下,机运队分管队长每月必须参加一次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时,有权停止提升,并向设备办、调度室汇报。

钢丝绳超过规定需要更换,因无新绳仍需继续使用时,必须由机电矿长批准,机运队编制安全措施,由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钢丝绳检查安全措施

3.1检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当中其它单位不准妨碍其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与调度室联系,调整当天检查时间。

3.2检查时必须与绞车司机、信号工联系好做好配合工作。

3.3检查人员必须要有两人,一人检查、一人发信号,方可进行工作。

37.碱沟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评优考核办法

为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我矿的机电运输管理水平,为我矿的高产高效保驾护航,矿决定在我矿开展机电运输管理评优活动。现将评优考核办法下发,望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1.考核评比办法

1.1矿成立考核评比小组,负责此项评比工作。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总工、副总

成 员:职能科室及各区队第一负责人、施工队第一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

1.2参与评优的单位:综采区、机运队、通风队、洗选厂、调度室、。

1.3由设备办每月组织一次考评,按考评成绩进行奖罚。

1.4评优按管理难度分为二个级别,综采区、机运队为一个级别;调度室、洗选厂、通风队为一个级别,每个级别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最后一名罚1000元。

1.5各单位要将奖罚金额落实到负责机电运输管理、操作及维护人员头上,不得单位平分和平摊。

1.6单位评优必备条件为:

1.6.1当月不能出现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1.6.2当月没有发生重大机电运输事故。

1.6.3当月没有因为管理原因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的机电事故。

对机电管理的八个专业化小组按工作效果考评,对第一名奖励800元,对第二名奖励500元,对第三名奖励300元。

2.评优考核细则

2.1、机电运输设备完好 (50分)

2.1.1各类设备必须完好,不得带病运转。(10分)

发现一台设备带病运转扣5分,二台及以上不得分。

2.1.2各类设备的联接件齐全,不松动,并符合完好标准要求。(5分)

缺一条联接件扣1分,扣完为止。

2.1.3各类设备润滑良好,油质符合要求,油量合适。(5分)

一台设备润滑油不足扣2分,油质不符合要求扣1分。

2.1.4各类设备要做到“四不漏”(不漏油、不漏风、不漏水、不漏电)(5分)

发现一处跑冒滴漏扣1分,扣完为止。

2.1.5各类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齐全可靠。(5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2.1.6所有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接线符合工艺要求。(5分)

发现一处接线不符合要求扣1分。

2.1.7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要求整定。(10分)

发现一处开关没有使用保护扣2分,整定不正确扣1分。

2.1.8接地系统符合要求。(5分)

发现一处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2机电运输管理 (50分)

2.2.1职工按要求培训,持证上岗。(5分)

无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的扣1份,发现一人次不持证上岗者扣1分。

2.2.2健全机电管理制度,并有贯彻执行情况记录。(5分)

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包机制、设备润滑规程等,缺一种扣1分,一种贯彻执行不好扣1分。

2.2.3设备技术档案 (5分)

每台设备要有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技术特征卡片、设备试验调试记录、历次事故记录、设备检修计划及检修记录, 技术资料缺一项扣0.5分 。

2.2.4设备要做到合理正确使用和精心维护。(5分)

发现一台设备使用不正确扣2分,维护不及时扣1分。

2.2.5设备的定期预防性检修。 (5分)

每台设备必须有检修计划,按计划执行并有检修记录。一台设备没有检修计划扣1分,检修计划没执行扣1分。没检修记录扣1分。

2.2.6设备的技术测试工作。 (5分)

设备按要求做好技术测试和整定工作,仪器仪表按要求做好校验工作。一台设备没按要求进行测试和整定扣1分,一块仪表没有按期校验扣0.5分。

2.2.7设备配件管理 (5分)

每台设备必须有设备配件名细卡片及配件数量,配件要按要求保管和存放。

一台设备没有配件名细卡片扣1分,设备配件没有按要求保管和存放扣1分。

2.2.8设备文明生产 (5分)

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全上架,五小件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器设备和五小件贴入井合格证。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设备卫生清洁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2.9机电运输安全 (5分)

出现一人次违章操作扣2分。发生一次一般机电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未遂机电事故扣5分。

2.2.10开展计算机管理 (5分)

设备技术档案、基础资料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没有进行计算机管理的扣5分,实行计算机管理但效果不好的扣3分。

对有争议的考核条款由考评小组进行裁决。

38.电气管理制度

1、各区队井下负荷增减时,必须书面通知电气管理组。增加负荷时,各单位要提前三天向电气管理组提出书面申请(附供电系统图),由电管组审批并确定设备、电缆的选型及数量等,根据电管组的审批意见安装使用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者,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并在事后立即到电管组补办手续。

2、新安装的工作面,由电管组提出供电系统、设备、电缆配用的设计,按照设计安装使用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等。

3、井下高压开关、变电所的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保护由电管组进行计算及整定。采区馈电开关的过流保护由电管组计算,采区进行整定,采区的负荷开关的过流保护由采区进行计算和整定。

4、井下接地系统由电管组进行测试、处理。

5、对全矿井下的低压检漏保护统一发放、修理、测试、建帐建卡,负责井下每月一次的远方接地试验和就地接地试验的抽查。

6、三大保护要定期测试整定,计算数据、实验记录、整定记录等均应妥善保存。

电气管理工作标准

1、认真做好井下短路电流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值的计算工作,当各区队增加负荷时,帮助区队计算开关整定值及开关、电缆的选型,审批用电申请书。

2、按时绘制井下各区队实际供电系统图及审查工作面安装前的供电系统设计,做到图纸规格化,帐、卡、物、板相对照。

3、每半年对井下高压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检验一次,每月对井下馈电开关保护整定值校对一次,对区队的负荷开关的保护经常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4、每月对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接地试验,并抽查就地接地试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井下接地系统的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测试记录。

5、积极协助区队,处理区队解决不了的漏电事故。

6、每季度向机电矿长作一次工作汇报,并提出对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方面的改进意见。

处罚标准

1、各科区增减负荷时未通知电气管理组的罚款100元。

2、未按照规定对开关进行整定的罚款100元。

3、接地系统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4、无捡漏、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及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的漏电试验记录的罚款100元(试验次数每班一次)。

5、各种开关的保护应正常使用,发现一台未使用罚款100元。

6、烧毁电动机的罚款100元。

7、没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罚款200元。

39.电气管理小组制度

1.组织机构

组 长:设备办主任

副组长:机运队队长 设备办副主任

成员:设备办及各单位技术人员

2.工作职责

2.1、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

2.2、负责矿井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及负荷审批等工作。

2.3、根据井下供电负荷的变化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和三大保护整定值的重新核算。

40. 电气设备防失爆管理办法

1.总则

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碱沟煤矿机电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了对防爆电器设备管理更加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范围:碱沟煤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

1.3本办法从2006年4月起开始执行。

1.4本办法所涉及内容的解释权归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1.5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管理制度相抵触,以上级部门的管理办法为准。

2.防失爆管理组织机构

2.1、矿成立防失爆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 副矿长 总工 副总及职能科室、各区队第一责任者

2.2、矿成立防失爆检查小组

组 长:设备办副主任

成 员:设备办及各区队具有防爆检查证机电人员

3.防失爆管理责任范围

3.1、防失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防失爆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考核,每月对防失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3.2、防失爆检查小组负责全矿的防失爆检查工作,每月对全矿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抽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进行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同时对此项工作负责。

3.3、各单位防失爆检查员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防失爆工作具体负责,每天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失爆电气设备严禁运行。

3.4、各单位的行政领导和分管机电的领导对本单位的防失爆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5、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防失爆的监管工作,对矿以上管理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承担监管不力的相应责任。

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加强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4.1、凡属矿井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除了符合GB-3836.1-83的通用要求外,还必须分别符合防爆形式,专用标准和其它有关标准的要求。

4.2、井下防爆设备在安装前,首先应根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持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

4.3、入井合格证由设备管理人员、防爆电气检查组共同签字,方可有效,缺任何一方都无权下井安装使用。

4.4、设备入井安装各种图纸,技术资料应齐全,有供电审批材料经机电矿长批准后合理组织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4.5、设备安装完毕后,由设备技术办组织安装、使用,安全监察等单位,成立设备交接验收组对安装工作进行评定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安装部门还应将全部图纸、资料、验收报告移交设备技术办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5.防失爆检查制度

5.1、各单位防爆检查员每天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进行一次防失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2、各单位机电管理干部每周对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防失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交设备技术办存档。

5.3、防失爆检查小组每周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一次防失爆抽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4、设备技术办每月对各单位和防爆检查组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6.防失爆管理奖罚制度

6.1、各单位的第一责任者和分管机电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出现的电气设备失爆负管理责任,出现一起失爆罚款1000元。

6.2、各单位的防检查员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防失爆负责,出现一起失爆罚款500元。

6.3、矿对出现电气失爆的单位每起罚款2000元。

6.4、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出现失爆对安装人员罚款500元。

6.5、上级部门检查出现一起电气失爆对防爆检查组成员罚款200元,组长罚款500元。

6.6、防爆检查员没有履行检查职责,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7、机电管理人员没有履行检查职责,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8、防爆检查组少开展一次活动对组长罚款100元。

6.9、防爆检查组成员不参加防爆检查组的检查每次罚款50元。

6.10、防爆检查罚款交本安办实行专款专用,每季度由设备管理办公室用此款对季度内没有失爆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奖励一次。

41. 防爆检查组制度

1.组织机构

组 长:设备办主任

副组长:机运队队长、设备办副主任

成 员:设备办及各区队具有防爆检查证机电人员

2.工作职责

2.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其能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该组设在机电办办,业务上由机电矿长直接领导。防爆检查员要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经过防爆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具有合格证书。防爆检查组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该组人员调动要经过机电矿长批准。

2.2、防爆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并对电气管理组、电缆组和小型电器组的工作质量负责检查、监督,但不能兼任矿井口修理厂的防爆设备检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

2.3、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2.4、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职,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应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及负责人的责任。

2.5、防爆检查组应建立下列记录:

A.检查隐患记录,并将此记录一式三份送矿调度室,矿安全办及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B.检查隐患处理登记表。

C.设备库内存放的防爆设备及小型防爆电器的质量抽查情况记录。

D.全矿及办、区的失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图表。

E.三大保护抽查情况的记录。

F.电缆检查情况的记录。

G.有关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和标准汇编。

2.6、对全矿防爆设备状态要实行旬分析,月总结,以书面报机电矿长。

2.7、各各单位应设立防爆检查员负责各单位内的相应工作,并有如下记录:

A. 本各单位防爆设备及小型防爆电器的记录。

B. 本各单位三大保护的整定记录。

C. 本各单位电缆检查记录(主要指手持式设备的电缆、移动设备的电缆)。

工作标准:

2.7.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电煤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督促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矿领导汇报。

2.7.2、防爆检查组应对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和电缆组的工作质量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将结果书面向机电矿长汇报。

2.7.3、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的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自己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对高瓦斯、煤尘突出的地点每周检查二次,其它地点每周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7.4、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维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矿长汇报。

2.7.5、每月对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情况做出小结,每季度总结一次,按时填报上级有关报表。

2.7.6、负责对新到货及检修后的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的抽查,对不合格的产品追查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制止入井使用。

2.7.7、参加采掘区队设备的安装质量验收工作,制止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2.7.8、对违反防爆设备管理制度而造成失爆或无保护运行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制裁或提出处分的意见。

2.7.9、监督检查供应部门购置的防爆设备的性能,其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的要求。

2.7.10、对电缆选用、悬挂、防腐、接头及三大保护等电气安全措施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和不及时处理隐患者,追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处罚标准:

2.7.10.1、参考《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2.7.10.2、凡由防爆检查小组发现一处失爆,对设备所属单位罚款1000元。在矿组织的检查中发现一处失爆的,对设备所属单位罚款2000元。

2.7.10.3、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应开具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并贴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包括防爆电动机、防爆开关、小型防爆电器),发现一台不具备的罚款100元。

2.7.10.4、各各单位应对所属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发现一台未编号罚款100元。

2.7.10.5、各种保护未整定,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2.7.10.6、每缺少一项记录,罚款100元。

42.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按钮、接线盒、照明灯、电话、插销、电铃、煤电钻)由小型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建帐、建卡,实行图牌板管理。

2、小型电器入矿时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验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发至各使用单位。

3、小型电器修理后经具有防爆检查员合格证的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能签发合格证。

4、小型电器的领用由使用单位的兼职管理员负责到小型防爆组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

5、小型电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

6、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立兼职的小型电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填绘本单位的帐卡图表。

工作标准

6.1、负责掌握全矿小型电器的运行状态、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和数量,编号建帐,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应。

6.2、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的集中检修,并办理检修手续,负责检修后的入库验收和妥善保管,并签发入井证。

6.3、负责对小型电器的运行检查,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标准等规定的,有权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有危及安全的,有权停止使用,并追究其责任。

6.4、有权向供应部门提出小型电器的进货规格、型号及数量,对新到的产品有权进行验收,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6.5、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的统一管理工作,有权对用户的使用合理性进行检查。

6.6、监督各单位对小型电器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违反制度者进行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7、由于小型电器组成员不负责任造成事故隐患或事故者,由机电矿长负责追究小型防爆电器组的责

处罚标准

6.7.1、各单位应对小型电器编号管理,发现一台未编号罚款100元。

6.7.2、各单位新的小型电器入井必须提供入井证、并贴入井合格证,发现一台手续不全罚款100元,并按失爆处理。

6.7.3、小型电器未上墙上板的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6.7.4、各单位所使用的小型电器应健全各项记录,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6.7.5、各单位使用的小型电器应做到帐、卡、物对应发现一处对不上罚款100元。

43.小型电气管理小组制度

1.组织机构

组 长:设备办主任

副组长:机运队队长 设备办副主任

成员:职能科室及各科区机电工程人员

2.工作职责

2.1、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

2.2、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管理。

2.3、负责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4、负责对修好的小型电器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并严格验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2.5、应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做到日清月结。

2.6、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2.7、对使用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小件设备使用定额和储备定额,并结合实际不断调整。

44. 矿井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1、电气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三大保护的统一管理,各单位必须服从电气管理小组的管理,执行电气管理小组安排的工作。以下各条如无明确规定的,违反者罚款50-100元。

2、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的要求进行。

3、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必须相适应。

4、所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

5、电缆截面的选用必须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6、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使用中必须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

7、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计算由电气管理小组负责提供数据,由使用单位按照数据自行整定,电气管理小组进行督促检查,负荷变化时必须提前3天通知电气管理小组进行计算后方可变更负荷。

8、除电气管理小组许可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整定值。

9、在刮板输送机机尾压煤的情况下,严禁连续点动起动,以免造成起动电流的连续冲击下引起电动机过热,甚至烧毁。

10、各类短路保护装置均不准甩掉不用,不准使用铜丝、铁丝、雷管线等材料代替保险丝(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设备技术办制定的《矿井井下电气设备配件储备技术标准》的规定做好配件的储存工作。

11、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

1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各单位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查明原因,由电气管理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13、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矿机电办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管理系统)。

14、为了便于检查,各单位所管辖的设备应按照电气管理小组的要求开关内粘贴注明有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的表格。

15、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16、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保护接地就是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17、36v 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他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18、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19、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9.1 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19.2 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19.3 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19.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19.5 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20、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21、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或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套或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接地护套)相连接。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电缆的接地部分,又均通过各接地导线同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最后都直接汇接到主接地极上,从而构成一个全矿井内完整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

22、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23、制作接地极、接地母线、接地导线、辅助接地母线等的材料选择、规格样式以及安装方式参照设备技术办制定的技术标准。

24、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25、未镀锌的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要定期进行防腐处理,1~2 年应涂刷一次。

26、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他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27、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入记录表(见附录二)内,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8、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29、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30、每台变压器的馈出线路上必须装设一台总的漏电继电器或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馈电开关。发现一处没有或损坏罚使用单位500元,该单位正职及机电副职各罚款200元。

31、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检漏继电器或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馈电开关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做漏电试验,发现一次不做罚该单位正职及机电副职各10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32、电气设备的检查流程应执行设备技术办制定的电器设备点检流程图。

45.胶带管理小组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用胶带的安全管理,严格胶带的采购、使用、维护保养,保证胶带的安全运行,做好预防性工作,避免断带或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矿成立胶带管理领导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总工 副书记 副总

成员:职能科室及各区队第一责任者

2.矿成立胶带管理小组

组 长: 机电副总

副组长:设备办主任、机运队队长

成 员:各区队第一责任者及机电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

办公室设在设备办。

3.胶带管理小组职责

3.1、负责全矿胶带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有关胶带管理规定。

3.2、负责矿井井下使用的胶带都必须是阻燃胶带,普通胶带严禁用于井下运输。

3.3、负责新购进的阻燃胶带送公司试验部门进行阻燃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下井使用。

3.4、负责编制矿用胶带的购置和储备计划,并上报上级各部门审批,批准后送交供应部门采购。

3.5、负责矿用胶带现场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防淋水、防高温措施。

3.6、负责监督检查胶带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工作。禁止未经许可随意切割胶带,并对随意切割胶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7、负责每周组织一次胶带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问题单位下达“碱沟煤矿危险源检查监测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处理意见。

4.奖惩办法

对照公司“3号文”中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46. 配件小组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

组 长:副总

副组长:设备办主任 机运队队长

成 员:职能科室及各科区机电工程人员

2.工作职责:

2.1、负责本矿各种设备配件的计划、领用、修复、报废的全面管理工作。

2.2、负责收集设备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按设备类别编制全矿或各使用单位主要设备的备件目录,逐步健全设备配件名细卡片。

2.3、核实设备库、驻矿供应站及各使用单位备件的储备情况,有计划地储备必须的设备备件,对于短缺或耗损的零件及时报驻矿供应部门补充。

2.4、检查督促驻矿供应站作好备件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2.5、配件管理组对备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设备使用、维修单位对备件质量的意见并反馈给驻矿供应站。

2.6、配件管理小组每周对设备库、驻矿供应站库房、采区库房备件的使用、储备情况进行核对一次。对需要补充的备件及时上报驻矿供应站采购。

2.7、新设备到货后应作出易损配件计划交驻矿供应站订货,设备投入使用后的易损件购进、领用等都由驻矿供应站负责。

3.奖惩办法

3.1、供应办和各采区每周一下午必须给配件管理小组报送上周配件领用、发放及库存报表,一次不报罚款20元。

3.2、由于采购不及时,拖延维修时间,影响生产的,一次罚款100元。

3.3、备件质量存在问题,造成损失,拖延维修时间,一次罚款100元。

3.4、由于存放、保管不当造成备件损坏的,按价赔偿并罚款50元。

47.电缆管理制度

1、新电缆领用及电缆报废由矿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设备办”)统一管理,未经设备办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从驻矿供应站领用新电缆或擅自报废电缆。各矿目前使用的电缆及库存新电缆由各矿自行管理。

2、设备办必须成立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井高、低压电缆(4mm⊃;以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发放、领取、修补和试验,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对运行中的电缆,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未经矿电缆管理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电缆的领用。

3、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升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

4、电缆管理组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4.1电缆管理组的职责范围;

4.2电缆的领取和发放规定;

4.3电缆的回收和升井规定;

4.4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调配和报废的规定;

4.5电缆的丢失、损坏和事故分析及有关奖惩制度的规定;(6)、电缆的帐、卡、图、板管理;

4.6电缆的入库保管制度;

4.7掌握井下电缆的分布及使用情况等。

5、电缆管理组要采用图牌板管理电缆,图牌板要及时反映井下电缆的使用情况,图牌板内容包括:

5.1井下主要电缆的规格、型号;

5.2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

5.3标明每条电缆接线盒的位置、形式。

6、矿电缆管理组必须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

6.1电缆在册总数;

6.2分规格数量;

6.3年度新领增加数;

6.4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

6.5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

7、各单位领用的新电缆由矿电缆管理组进行验收,对阻燃电缆必须将样品交电力通讯公司机电试验室做专项试验,在证书齐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同时做好统一编号、上帐、建卡工作。没有出厂合格证的电缆不得入库、发放。

8、电缆的保养:

8.1回收的旧电缆与新电缆必须分开存放,电缆头必须按规定包扎好,以避免潮气进入,影响电缆绝缘程度。

8.2电缆必须放入室内,避免风吹雨淋,造成绝缘层老化,库存时要将电缆垫起,并成圈状盘放整齐。

9、各单位领用电缆,必须由矿电缆管理组审核,报矿机电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电缆管理组统一给予发放,其发放原则:

9.1生产单位因采区衔接及增设负荷需用电缆时,应有负荷增容审批手续,经电缆管理组同意后方可发放。

9.2供电或配电线路改变时,由供电部门出具手续,经电缆管理组核查后进行发放。

9.3运行中的电缆,因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事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者,要按原价赔偿。

9.4因电缆绝缘电阻降低,不能保证检漏装置正常运行时,可以重新领取。

10、领用单位经批准领用电缆时,应由电缆管理组现场发放,发放原则:先领用经检验合格的回收电缆,如没有合适的旧电缆时,可领用新电缆,发放时使用单位应在电缆领用卡上签字,以备回收时检查。

11、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

12、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所有动力电缆必须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电缆标志牌上必须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用途、电压、电流方向及维护人。

13、电缆的悬挂:

13.1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不得有拖地、扭绞、乱扔等现象:

13.1.1水平巷道电缆应用电缆钩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不超过3

米,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并符合相关标准。

13.1.2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13.2电缆不准悬挂在风筒或供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13.3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13.4电缆与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铺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13.5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13.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0.3m以上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0.1m以上的地方。

13.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13.8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9)、所有电缆悬挂高度不得低于1.5米,以防刮、碰。

13.9严禁用铁丝或钢筋悬挂电缆。

13.10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要设置标志牌。

13.11各种电缆连接盒、连接器的高度要略高于电缆悬挂高度,以防电缆上的水滴沿电缆渗入。

13.12通风部门在安装风门及密闭门前请及时与电缆管理组联系,预留电缆通道,为以后电缆通过做好准备。

1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穿墙套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4.1电缆套管加工

14.1.1电缆套管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套管不应有锈蚀。硬质塑料套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14.1.2电缆套管加工后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14.1.3电缆套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4.1.4金属电缆套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14.1.5每根电缆套管的弯头不应超过 3 个,直角弯不应超过 2 个。

14.1.6电缆套管应安装牢固,电缆套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 3m。当塑料套管的直线长度超过 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14.1.7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 1.1 ~ 1.8 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14.1.8电缆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14.2电缆套管安装 :

14.2.1同管径的电缆套管的排列顺序应和墙内外的电缆悬挂顺序一致,由上往下呈单排排列。

14.2.2同管径的电缆套管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电缆悬挂距离的标准要求。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之间不得小于100mm。

15、电缆连接要符合以下要求:

15.1不同型号的电缆严禁直接连接,必须采用使用质量合格的接线盒连接。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

15.2铠装电缆的相互连接,必须用灌注绝缘充填物的接线盒或采用电缆连接器连接。芯线连接尽量使用压接,并保证接触牢固。

15.3铠装和橡胶电缆不得直接连接,必须通过机电设备(起动器、自动开关等)的进线装置连接或使用母线盒、插销连接等。

15.4橡套电缆连接时,必须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具有同类标准的冷补或用隔爆接线盒。

15.5电缆要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并且密封要良好。

16、电缆安装完毕后,由矿电缆管理组有关人员检查、校验,最后在电缆两头标明记号,以备回收证明。回收时核对电缆两头记号,发现缺少的由使用单位按电缆型号价格负责赔偿。

17、电缆的使用:

17.1移动式机械(如采煤机、掘进机、耙斗机、电钻等)用的电缆要妥善保护,避免被撞击、砸压、炮崩和工具损伤。

17.2电缆在运行中要定期检查,注意电缆的绝缘电阻及温升,观察电缆的悬挂状态是否会受到机械损坏;经常观察电缆连接处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17.3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运行中都不得承受拉力。

17.4电缆使用单位应定期清扫电缆上煤尘,根据矿井煤尘大小,确定清扫周期。

17.5在对井下巷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加以保护。要将电缆从电缆钩上取下,平整地将电缆放在巷道一侧,并用专用的木槽或铁槽护住电缆,以防损伤电缆。当巷道整修结束后,要由专人将电缆重新挂在电缆钩上。电缆带电摘挂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带好防护用具。

17.6电缆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应由专职维护人员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巷道底板一侧,并妥善覆盖保护。对线路状态,如:电缆接线盒、辅助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线路温度是否正常等,并作好记录,如有不正常状态,必须及时作相应的处理。

17.7各种移动设备(如:采煤机、掘进机、耙斗机等)的电缆管理和维护,要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呈S 形挂好,不准在带电情况下盘圈或盘8 字形放置(采煤机电缆车上的除外),并应严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17.8低压电网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销等,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中应注意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或接触不良而产生过热等现象,对防爆面必须清洗(擦)涂油。

17.9生产单位的维修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电缆管理组,有计划地对电缆的负荷情况、保护装置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负荷测定;对正常生产采区,则要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

17.10当电缆穿过淋水区时,淋水区内不得设置接线盒。

17.11各单位必须定期对使用中的各类设备电缆的绝缘值进行测定,对绝缘值低于安全值以下的电缆必须进行检查、处理,需要更换时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7.12各种电缆只能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下使用;使用时负荷电流严禁超过电缆额定载流量。

17.13更换电缆时,要按相序连接,更换完毕后要检查电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17.14电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护套损伤时,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应的冷补。不得出现明接头,否则按失爆处罚。

17.15所有移动电缆或待收电缆必须盘放整齐,严禁在电缆盘放处放置金属部件,以防损伤电缆造成漏电。

17.16主井井筒中的电缆(包括信号电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要有两人配合进行,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固定电缆的卡子松动或损坏时,要及时处理或更换。

18、电缆的定期检查与试验:

18.1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一次悬挂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18.2每月检查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

18.3每年进行一次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18.4要与生产单位的维护人员一起,对正常生产采区的电缆的负荷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新采区投产时,井下电气管理小组人员必须跟班进行全面的负荷测定,以保证电缆的可靠性。

18.5以上各项试验和检查必须形成制度,并对每次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试验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19、电缆的回收规定:

19.1采区生产结束,使用单位应及时将电缆回收上井,并书面通知电缆管理组,由电缆管理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按电缆管理组的要求将电缆放至指定地点,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截断电缆。

19.2验收时,电缆管理组应检查以下项目:

19.2.1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

19.2.2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无损;

19.2.3芯线有无断线或损伤。

19.3回收时电缆的两头由使用单位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

19.4拆解电缆头时,必须按照电缆连接工艺进行,严禁将电缆锯断。

19.5如电缆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条,并在电缆管理卡片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

19.6如电缆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时,必须追查责任,并报矿领导,对损坏电缆按原价赔偿。

20、电缆的修理:

20.1回收的旧电缆经电缆管理组检查,需要修理的,由电缆管理组指定专人负责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电缆。

20.2修理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对阻燃电缆的修理,必须制定专门的修理规程。

20.3经修理后的电缆必须经电缆管理组按规程实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存放,以备下次使用。

21、电缆的报废:

21.1经电缆管理组检查已无法使用的电缆需作报废处理时,由电缆管理组以书面形式由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21.2经审批后,可以报废的电缆由电缆组按程序交物供部门回收,做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违着按新电缆原价进行处罚。

48.电缆小组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用电缆的安全管理,使矿用电缆用好、保养好、维护好,并做好电缆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避免电缆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矿成立电缆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职能科室及各区队第一责任者

2.矿成立电缆管理小组

组 长:副总

副组长:设备办主任 机运队队长

成 员:职能科室及各科区机电工程人员

3.工作职责

3.1、负责全矿购入电缆的计划及选型工作。

3.2、对全矿的电缆进行清查登记,分类建立电缆台帐。

3.3、电缆到货负责验收并收集好各种资料,电缆由供应科入库妥善保管,电缆合格证及测试报告由设备科存档保管。

3.4、对回收的电缆进行检查测试、做好记录。

3.5、检查各单位电缆的悬挂、使用、保管情况。

3.6、定期对电缆的变更情况进行复核,并做好变更记录。

3.7、提出新安装工作面电缆的设计选型方案。

3.8、每周对井上下电缆的使用,库存电缆的保管,各科区的电缆台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4.奖罚办法

4.1、新购入的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并及时存档。没有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的电缆退货,并对购入者罚款500元。电缆资料不交设备科保管者罚款100元。

4.2、电缆入库必须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并建立明细帐,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电缆损坏、丢失的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4.3、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电缆台帐,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没建台帐者罚款10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缆损坏或保管不当造成电缆丢失的,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4.4、使用中的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并有标志牌,标志牌上明确电缆的电压等级、用途、长度及供电场所,不按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4.5、回收的电缆机电科必须进行检查测试合格存放于供应科库房,否则罚款100元。

4.6、各单位不用的电缆必须及时回收,并交供应科保管,否则罚单位200元。电缆拆除时严禁在接线盒外切断电缆,否则罚款200元。

49. 油脂管理制度

润滑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设备缺油或油脂变质。会导致设备故障甚至破坏设备的精度和功能。搞好设备的润滑,对减少故障,减少机件磨损,延长设备寿命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润滑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润滑管理工作,编制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指导润滑油脂的正确应用,油品的合理保管及日常油品质量维护保养工作。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实行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在一般情况下,包机设备由包机人负责润滑工作,其它设备由班组长、维修人员负责润滑。

3、润滑管理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明确润滑部位,所用润滑剂的种类、牌号。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并认真填写记录。

4、矿必须设有专用的油脂库房。严禁露天存放。油库结构要防火、防雨、防尘,存放乳化液油的库房冬季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0度,以防变质。

5、使用油脂前必须严格过滤,换油时,要彻底清洗液压系统,做到无油垢,无水分,无锈蚀,无金属碎屑。注油时,要仔细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进入,同时对于不同牌号的油液,要有专用油抽,分类挂牌。

6、油箱内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面,禁止涂刷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产生的沉淀物吸入液压系统中。

7、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或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时,必须对设备彻底洗净。

8、乳化液用水必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配制应由专人实行集中配液,并严格掌握配比3~5%的规定。

50.油脂管理小组制度

1.组织机构

组 长:机电副总

副组长:设备办主任 机运队队长

成 员:职能科室及各科区机电工程人员

2.工作职责

2.1、负责本矿机械设备的润滑和管理工作。

2.2、负责审核使用单位上报有之计划的准确性和每月实际使用数量。

2.3、负责每月收集使用单位油脂报表,并对各单位当月油脂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计算使用单位每月实际耗油量是否与回收的废油量相符,否则提出处理意见。

2.4、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油脂使用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确定使用单位做到定点、定质、定量、定人、定期管理使用。

3.考核标准

3.1、小组成员无故不参加小组活动,一次罚成员所在单位50元。

3.2、各单位没有设备润滑规程和润滑卡片,罚各单位200元。

3.3、各单位没有专人管理设备润滑罚各单位100元。

3.4、机械设备不按照润滑技术要求而错用润滑油,一个润滑点罚各单位100元。

3.5、现场检查设备缺油运转,每一个润滑点罚各单位100元。

3.6、若发现劣质不合格润滑油投入使用,罚供应部门200元,罚使用单位100元。

3.7、滑油没有经过定期取样化验发放使用或没按有关规定存放,罚供应部门200元。

3.8、现场检查若发现设备所用润滑油与润滑卡片不符,罚各单位200元。

3.9、注油要有记录,包括注油周期、牌号、油量、负责人等,没有记录罚各单位100元。

3.10、润滑油的存放容器上必须挂有明显标志牌,内容包括:油牌号、重量、使用的设备等,没有标志牌罚存放单位100元。

51. 上、下山管理制度

为保证上、下山斜坡道提升运输的顺利进行,避免各种事故,特别是跑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绞车司机,上、下部车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

2.阻车器及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

2.1、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1.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2.1.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车场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2.1.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2.1.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的挡车栏。

2.2阻车器、挡车栏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2.3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栏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闭锁。

2.4阻车器、挡车栏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异常,绞车不得运行,待处理完毕,恢复正常后方可开机。

2.5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由机运队电工和修理工每日必须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内容:电气部分是否工作正常;各机械部分的连接固定是否可靠;挡车栏、钢丝绳是否完好无损;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升降动作是否灵活;必须保证以上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3.斜坡道每次提放物料前,由上部车场信号工首先将信号灯由绿灯转为红灯,再观察斜坡道有无人员上下,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信号。

4.斜坡道在提防物料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5.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意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6.运输物料时,发出开车信号前,各水平信号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52.上下山小绞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每个使用绞车的斜坡道都必须安设有上、下两个阻车器和声光信号才允许使用,否则按违章处理。

2、为便于小绞车的管理,各上下山小绞车的操作按钮和信号按钮用铁盒存放,不运行时铁盒上锁,钥匙由机运队统一管理,使用单位使用时,由持证人员领取钥匙并签字后,按规定操作,否则按违章处理。

3、每台绞车必须打好基础,各部紧固螺栓必须紧固,方可使用。

4、绞车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声光信号是否正常,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在清除闲杂人员、打开红灯、并使阻车器处于正确位置,并将跑车防护装置开关置于开启位置。使用时必须加装保险绳。

5、绞车使用完毕后,关掉红灯,闭好上、下部阻车器,收好钢丝绳,切断电源,并把铁盒重新锁好,钥匙交回机运队。

6、机运队检修人员定期对绞车机械部分、钢丝绳、阻车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钢丝绳超限要及时更换,阻车器要保证灵活可靠。

7、电控方面由机运队电工定期检查,按钮、红灯、铃保持完好可靠,有问题及时维护。

8、通讯设备有生产指挥中心指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保证通信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9、各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10、绞车运行时,上、下山必须有信号工,防止人员进入。

11、绞车安装后,每次使用前都必须进行限载或空载试验,根据绞车参数挂牌,限制串车数量。

53.主扇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主扇必须设专职人员看管,每天填写运行记录。

2、主扇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电话。

3、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 、新安装主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5、 风井出口必须安设防爆门(盖),防爆门(盖)应按井筒全断面设置,每6个月检修1次,并做好检修记录。

6、矿机运队负责每月至少检查通风机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8、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9、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10、主扇更换到备用主扇使用时,应通知请示矿总工师、矿生产指挥中心、机运队、通风队值班人员,经同意后方可施使,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值班人员必须记录主扇运行情况。

11、每季度通风队负责检查1次反风设施。

12、每年矿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时,机运队对风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4.主排水泵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水泵在运行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1经常注意电流、电压的变化。当电流超过额定电流,电压波动超过电压的±5%时,应停止水泵运行,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1.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滑动轴承不得超过65℃,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正常,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1.3检查各部螺栓及放松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松动。

1.4注意各部声响及振动情况,有无由于气蚀而产生的噪音。

1.5检查填料(盘根)密封情况,填料箱温度和平衡装置回水管的水量是否正常。

1.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及吸水井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阀或滤水器埋入水面深度是否符合要求,一般埋入水面0.5m一下为宜。

2.水泵启动、停机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2.1、水泵启动时应注意:

2.1.1启动前,必须对水泵进行全面检查,各部螺栓有无松动,联轴器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填料的松紧程度是否合适等。

2.1.2向泵腔和吸水管内灌水,排进腔内空气,然后关闭闸阀启动,当水泵达到额定转速后,再逐渐将闸阀打开,使水泵投入正常运行。

2.2、水泵停机时应注意

2.2.1首先关闭排水管上的闸阀,然后关闭真空表的旋塞,再按停电按钮,停止电动机。

2.2.2停机后,还应关闭压力表旋塞,并及时清除在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查明原因,做好清洁工作。

2.2.3如果水泵停机后在短时间内部工作,应将水泵内的水放空,以免锈蚀和冻裂。若长期停用,则对水泵施以油封。

3.水泵房防火措施

3.1井下中央水泵房与中央变电所之间要设防火隔离措施。

3.2水泵房内设置消火栓、灭火器、砂箱等防灭火设施。

3.3要保持水泵房通风良好

3.4水泵房内不准存放油类、引燃物品。不准堆放杂乱物品,保持泵房整洁。

3.5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通讯系统,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与矿山救护系统联系。

3.6司机必须懂得防灭火知识,要会使用防灭火设备和器材。

3.7机电维修人员要经常检查水泵放的防灭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区队反映,及时处理。

55.主压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压风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1.1安全阀

空压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

安全阀的设置一般二级压缩的空压机每一级都设有安全阀,一级安全阀安装在中间冷却器上,二级装在排气管或凤包上。

1.2、释压阀

释压阀安装在距风包3-4m处为宜,以减少排气温度对释压阀的影响。

2.压风机的安全使用及维护

2.1压风机的安全使用

2.1.1、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2.1.1.1进行外部检查,检查螺栓、螺母、开口销、护罩是否齐全、完整、紧固;

2.1.1.2人工盘车2-3转,检查传动部分是否灵活,有无卡阻现象;

2.1.1.3检查润滑油量是否充足,同时转动注油枪,向汽缸内注油;

2.1.1.4开动冷却水泵,想冷却系统供水,并在漏斗处或流量计上检查冷却水量是否充足;

2.1.1.5关闭卸荷阀,把空气压缩机调整到空载启动位置;

2.1.1.6打开空压机与逆止阀之间的排气阀;

2.1.1.7检查各仪表和指针是否只是在规定的位置上。

2.2、启动

2.2.1按照控制设备的操作顺序启动电动机,注意观察电动机的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如果有独立供电系统时,应先气动液压泵,待遇扣压上来以后再启动主电动机。

2.2.2逐渐大开减荷阀,关闭排气阀,使空压机进入负荷运转。

2.2.3启动同时观察各仪表读数,注油器共有和机器声音是否都正常,水路是否畅通无阻。

3、运转中的注意事项

3.1各机件运行时有无异常声响与震动,尤其要经常注意气阀的声响。

3.2注意观察各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压力表必须定期校验一般对于终端压力为0.8Mpa的二级空压机,一级排气压力不得超过0.25Mpa,二级排气压力不得超过0.8Mpa;对于终端压力为0.75Mpa,二级排气压力不超过0.7Mpa。

3.3各部油位是否正常。

3.4各温度计读数是否正常。

3.4.1单杠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90℃;双缸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60℃;移动式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80℃。对各级排气温度应装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4.2机身油池油温不得超过60℃。

3.4.3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出入水温差一般在6-12℃之间。

3.4.4经常检查电动机、空压机各部位的温度是否正常。

3.4.5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

3.4.6空压机没工作2h(尤其夏天),须将中间和后冷却器中的凝水器排放一次,每天排放风包中的油水1-2次,并经常注意冷却水是否中断。

3.4.7在运转中一旦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3.4.7.1压力表、电流表指示超限:

3.4.7.2空压力、电动机突然发生异常声响或震动;

3.4.7.3空压机发生严重漏气,润滑油突然中断;

3.4.7.4空压机、电动机温度超限;

3.4.7.5冷却水中断,若断水后机器运转较长时间,切不可立即向气缸水套内注入新冷却水,需待气缸自行冷却后再供水。

4、停机

4.1按操作规程顺序停机。

4.2排放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压力调节器和风包中的油水。

4.3停机时间较长,应放掉各部分的存水,以防锈蚀和冻裂。(4)停机时间10天以上时,应向个摩擦表面充分注油。停机1个月以上应作封存,排放各处的油水,拆出所有气阀吹洗干净,擦净气缸镜面、活塞端面、曲轴表面及所有非配合表面,并进行油封。

56.副井绞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提升机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

1.1、工作制动:提升机在减速阶段及下放重物时,制动系统参与绞车控制的制动。

1.2、安全制动:提升机发生紧急事故时,制动系统能迅速而合理要求低地闸住提升机的制动。

《煤矿安全规程规程》对提升及制动有如下规定:

1.2.1必须装设司机不离开座位既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并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1.2.2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双滚筒提升机的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

1.2.3司机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也不准擅自调整制动闸。

1.2.4保险闸必须采用配中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且在抱闸同时使提升装置自动断电。

57.副井绞车设备润滑及定期检修制度

设备润滑管理:

为了保证副井绞车的正常运转,提高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加强设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机运队必须拟定设备管理制度,编制润滑规程,规程中要明确,设备润滑部位,润滑剂的种类和牌号,确定每次的加油量和加油周期,规定专人,即要做到“五定”(定点、定油、定量、定时、定人)。

2.所有润滑工、司机、机修人员要把握润滑工作要点,保持清洁、合理用油、按时定量方法得当,不漏防堵。

3.更换润滑油时要严格遵守换油操作规程,按设备检修换油计划进行,清洗润滑系统和换油工作。

4.设备必须在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副井绞车司机才允许操作运转。

5.操作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上班时应清扫设备,按量注油,下班后也应做好清洁工作,保持注油口清洁。

6.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润滑系统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请修,并做好值班记录。

7.日常维护工作注意事项:

7.1未经注油的设备不许使用。

7.2润滑器是必须保持清洁。

7.3油杯、油枪和油壶等润滑器是应保持充足的油量。

7.4经常检查设备上的油杯和油环等润滑器具的工作是否正常。

7.5注意油的温度及变脏的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7.6不同牌号的润滑材料不许混合在一起储存。

7.7注油时严格按规操作。

8.润滑脂必须定点堆放,并在其存放处配备至少两台灭火器。加油装备也必须定点堆放。

9.设备若有漏油、渗油现象,必须立即处理。

10.设备润滑要挂牌管理,并设专人负责,有严格详细的记录。

设备定期检修:

为了科学使用和检修设备,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排除”,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1.机电运输区,年初必须按照副井绞车的检修周期编制定期检修计划,报矿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将检修计划和实施结果报设备技术科备案。

12.定期预防性检修计划要明确检修的内容、检修标准、检修单位及负责人、检修工期等,时间可安排在节假日及双休日进行。

13.机电运输区必须提前15天将检修所需的材料报供应科,对专用材料及配件提前两个月报供应科,供应科必须做好检修材料及配件的供应,确保检修任务按期完成。

14.副井绞车定期检修工作实施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①由主管技术员编写检修作业规程,并报请各职能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②确定检修项目、内容、检修人员构成,制定检修标准;③组织好检修人员,指定检修总负责人,检修技术员、现场负责人;④准备好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15.检修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详细记录检修部位、检修内容、检修检测结果及试运转情况。

16.设备技术科要监督检查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对大型和重点设备的检修质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不按要求进行定期检修的单位进行处罚。

58.胶带输送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胶带安全运行

1.1.胶带输送机必须按照安装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经机电、生产、安全、调度、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2.井下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三证齐全(安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阻燃胶带。三证不全、不阻燃的胶带,井下不准使用。

1.3.井下胶带机必须装设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撕带、自动洒水装置。主要运输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还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机头和机尾必须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1.4.输送机头、机尾和巷道每隔50m,必须安设消防支管、阀门和水管接头,并配备相应长度的软管和符合要求的、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1.5.保护装置的维修要实行责任管理,保证落实到个人,保证装置灵活可靠,定期进行试验和检查,做好记录,分管干部要定期检查考核。安装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不用。

1.6.皮带底部的煤和机尾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严禁皮带磨擦运行.

1.7.加强井下胶带机的现场管理。司机、维修工必须遵章守纪,坚守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认真进行运转和停机检查,精心维护, 保持输送机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滚筒、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

1.8.设备使用前必须编写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学习。带式输送机司机、维修工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9、胶带机配套电气设备保证完好,包机到人。

1.10、胶带机运转时严禁清理浮煤。

1.11、加强巡检工作,严禁皮带跑偏磨机架。

2.奖惩办法

2.1、司机无证上岗,罚司机50元,罚单位200元。

2.2、司机、维修工不认真检查,不履行职责,造成胶带跑偏、打滑、堆煤等现象,罚当事人50元,管理单位200元。

2.3、使用单位随意甩掉保护装置的,每少一种罚款100元。

2.4、托辊必须保证齐全、完好,转动灵活,每发现一个不合格罚款50元。滚筒保证完好,转动可靠,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5、胶带机机头、机尾、底部及胶带两侧卫生保证清洁,严禁胶带磨擦运行。检查不合格,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2.6、胶带输送机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7、胶带机的各类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8、胶带机配件必须定点堆放,不按规定堆放,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9. 碱沟煤矿主斜井大倾角胶带机安全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主斜井胶带机的管理,确保主斜井胶带机安全运输,减少皮带机重载停机的次数,杜绝运输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此规定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1、运输办必须加强主井胶带机的管理,按设备管理要求认真班修、日检、周检及定期检查检修制度。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当班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详细记录当班运转情况,主带操作两人在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做到精心操作,认真把关巡检人员认真负责,对运转部位各种皮带保护,开关,软起动及高低压变压器等电器设备详细检查,发现一次不巡检罚款100元,脱岗一次罚款50元,发现问题不汇报不处理一次罚款100元。严禁胶带机运转时处理故障或清理卫生,否则罚款300-5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

2、各采区严格要求控制煤的湿度和粒度,湿煤水份超过10%,粒度超过400mm,以上不得拉入煤仓,采区煤仓上口必须按装蓖子,蓖子孔距尺寸不大于400mm。若不按规定要求,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拉进仓中一块超过400mm的大炭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运输办给煤机司机严格把关,起到监护作用,严禁大炭运上胶带,如果定到胶带上造成隐患事故,将追究给煤机司机的责任,并从重处罚。若+564水平皮带从采区拉出超过400mm的大炭,给煤机司机应立即停机,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安全、运输及责任单位值班人员一起下井调查落实,并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3、若发生重载停机时,必须查明原因,需再次起动时,必须通过调度室和运输办值班人员,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作好详细记录。

4、机电办必须每月定期对驱动机高压部分,变压器保护整定等详细检查,保养和整定保护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严禁胶带机带病作业,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通报并处理,为减少启动次数,运输办给煤机司机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给煤量合理调配。

6、严禁胶带机运行时上下行人。

7、凡不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造成皮带事故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0.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米。

2、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3、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4、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5、当输送机运行时,任何人不得横跨输送机,不得翻越输送机,同时也不允许滞留在卸载端,机尾端以及机身的危险地段。

6、输送机运行时,不能倚靠输送机,也不能把手指放在托板上。

7、操作过程中不要站在输送机靠工作面一侧。

8、除非输送机检修,否则在拆掉护板的情况下不许开动机器,若要开动,也应在有关人员的严格监视下进行。当输送机检修时,刮板仍继续通过链轮运载煤和矸石时,应格外小心不要站在卸载端和机尾端的链轮后面。

9、在工作面输送机上进行任何工作(如更换刮板、链轮等)都必须断开电源。

10、使用链条张紧装置时,所有的电器联锁件应全部断电,使用完毕后,切记要断开张紧装置。

11、严禁在运转的刮板机上取放物料,需要取放物料时,必须停机操作。

12、严禁刮板机带病运转。

61. 采煤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2、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3、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4、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5、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实行闭锁。

6、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必须按企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7、采煤机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8、割煤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各部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螺栓是否紧固,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并空载试运转3~5分钟,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9、开车前首先打开喷雾冷却系统,禁止无水割煤。开车时,必须先发出割煤信号,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时,方能开机。采煤机运转时,不论何种原因,需要返刀时,都要及时发出信号,严禁突然返机。

10、采煤机司机要3人协同作业,严禁一人操作。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顶板、煤壁及刮板运输机运转情况,发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停机时要使采煤机,刮板运输机停电闭锁。

11、割煤时,煤机上下5米范围内,不准行人或作业。斜切进刀要有足够长度,以前滚筒为准不少于25米。割煤时,任何人严禁在煤壁侧作业,如需作业时,必须停机闭锁。

12、工作面发生冒顶,严重片帮事故,必须停止割煤,处理时,要使采煤机、刮板运输机停电闭锁,然后才能处理。

13、采煤机停止运行,应打开行走部离合器,实行停电闭锁。

14、采煤机运行,应时刻注意拖曳装置,不准卡或出槽,防止挂坏、挤伤电缆及水管,主机司机还要注意观察支架顶梁与煤壁的距离,严禁割顶梁。

15、严禁采煤机带病运转。

62.掘进机安全管理制度

1.掘进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作业,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开机。

2.掘进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掘进机操作规程》作业,并熟悉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按质量标准化要求作业。

3.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关的电器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

4.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车的按扭。

5.掘进机必须有前照明和尾灯。

6.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7.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水压不得小于3MP,外喷雾装置水压不得小于1.5MP;如果内喷雾装置的水压小于3MP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8.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9.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机下方停留或作业。

10.交接班其间司机和修理工做好检查修理工作,检修要全面,做好交接班记录。修理工要严格按照掘进机维修保养规定做好检修工作。

11.掘进机及转载机两侧卫生及时处理。

12.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63.破碎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破碎机在安装后必须与转载机良好配合,严禁出现卡链现象。

2、安装完毕后,破碎机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包括进料挡板、铰链隔板、钢丝绳网罩、盖板、磁力开关、闭锁开关。

3、各部位紧固螺栓应每班检查,有松动应立即整改。

4、各润滑部位处轴承,运转部的润滑应定期注锂基润滑脂。

5、三角皮带张紧合适,并加保护罩,保护罩应可靠牢固。

6、必须配有可靠的灭尘措施。

7、在检修破碎机,转载机时必须对两机开关进行闭锁并安排专人看管闭锁开关。实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8、转载机运行信号齐全、可靠、运行时严禁在破碎机处进行各种作业。

9、运行时先起动破碎机,再起动转载机,停机时相反。

10、对所进行的各种检修,维护要有相应的记录,记录准确可靠。

64.蓄电池机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蓄电池机车由运输办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使用机车,必须持证领用,由运输办充电工负责验证及了解机车使用地点,明确后,双方签字方可发车。(机车只能在掘进岩石巷道中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及运输大巷内使用)

2、司机接车后,要对机车的各部位做细检,检查正常后做一次启动,再做一次制动试验,完毕后,方可开车出库。交接时,要将机车入库,使用单位使用完毕后不及时交车入库,按规定对使用单位处罚。机车入库后,由充电工做好机车入库的记录。

3、机车入库后,由运输办充电工对其车辆进行充电,并做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末经修好的机车不准使用,检查完毕后,对机车的完好情况写入交接班记录中。

4、司机必须要爱护自己所使用的机车,熟悉其结构、技术特征、操作原理、运输线路和信号情况,经常检查和清理机车,保持机车清洁和完好,发现有问题、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

65.单体液压支柱安全管理办法

为确保单体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减少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对单体的损坏,延长单体使用周期,减少单体的维修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人员和检查维护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并熟悉支柱的结构和操作方法。

2、单体使用时应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用锤、镐等金属物体猛力敲、砸支柱任何部位,以免损伤支柱。

3、支柱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能随意摔砸。

4、新下井或修复后第一次使用的支柱在支设前应连续升柱、降柱,使支柱内腔空气排净后方可使用。

5、支柱应垂直于顶,底板支设在金属顶梁下面,并有一定的“迎山”角,使支柱处于垂直受力状态,不易推倒。

6、支柱使用过程中,严禁以支柱手把体作为支点使用,以免损伤支柱。

7、当使用中的支柱的活柱升高量已低于最小安全回柱高度时,应及时用高度合适的其它型号的支柱替下,以免被压成“死柱”。

8、所有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应穿“铁鞋”,并具有足够的初撑力(〉90KN),同时上部要用铁丝与金属棚梁绑扎牢固,以防卸压伤人。

9、因工作面粉尘大,故除了顶盖、卸载装置、外注三阀外,其它零部件不允许在工作面拆卸,工作面使用的单体都必须编号、挂牌,并落实责任人。

10、凡工作面未使用的单体均应顶盖朝上靠放,存放于空气清洁、干燥的场所,不准随意靠在机器设备旁边以及横放在工作面架间及底板上,发现一根不按要求摆放罚款50元。

11、工作面需升井维修的单体,应作好标记集中,按要求摆放好,超过10根后及时升井送修,如不及时升井送修对单位罚款100元。

12、凡井下发现严重违反规定使用单体者罚款100元。

66. 工作票制度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1.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

1.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

1.3、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

1.4、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以上情况必须填写工作票。

2.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应写明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及工作负责人等。

3.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交电气负责人审核签发后,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给值班人员。填写工作票时必须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4.签发工作票的人员为:负责电气工作的队长、电气工作人员,当班的值班人员不得签发工作票,也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5.执行送电时必须执行回票制度,见票签字方可送电。

6.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有关部门分别签章后有效。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7.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

7.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

7.3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

7.4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以上情况必须填写工作票。

8.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应写明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及工作负责人等。

9.工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交电气负责人审核签发后,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给值班人员。填写工作票时必须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10.签发工作票的人员为:负责电气工作的队长、电气工作人员,当班的值班人员不得签发工作票,也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11.执行送电时必须执行回票制度,见票签字方可送电。

12.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有关部门分别签章后有效。

67.流体泄漏管理制度

流体泄漏是困扰机电设备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难点问题,彻底杜绝流体泄漏事故的发生是2007年神新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的工作重点,针对神新公司各矿井流体泄漏的管理,如:乳化液、液压油、清水、矿井排水等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力争做到全矿井流体零泄漏,进一步提高矿井的文明生产环境。为此,特制定流体泄漏管理制度。

1.管理职责

1.1、各矿应设立相应的设备防泄漏管理小组,落实责任人。

各矿相关设备管理部门设技术人员负责设备防泄漏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1.2、技术人员负责设备渗漏点、密封点的管理、统计工作;

1.3、对设备渗漏点的处理提交建设性、可行性建议;

1.4、按时填报月度《设备泄漏及处理明细表》等报表,有条件的矿井对设备泄漏实行看板管理。

2.流体泄漏的界定与“三不漏”

2.1、流体泄漏点的界定

渗漏:密封点对应的基础、地面和设备上有新的渗漏痕迹。

渗点:有介质渗出的密封点。

漏点:有介质滴落的密封点。

一般漏点:油超过五分钟滴落一滴、水超过五秒滴落一滴的漏点。

严重漏点:油每五分钟及以下滴落一滴、水每五秒钟及以下滴落一滴的漏点。

2.2、密封点的统计方法

密封点是指各种介质可能向外渗漏的结合面。分为静密封点和动密封点两种。

静密封点系指设备、容器、阀门、管道上的法兰、门盖、端盖、丝堵、堵版、活接头等第一个结合面为一个密封点。

油浸纸绝缘的电缆终端头为1个密封点,电缆中间接头为2个密封点;

密封垫结合面为1个密封点;

一对法兰为1个密封点;

一般有门盖带法兰的阀门为4个密封点;

焊接门为2个密封点;

活接头几通的为几个密封点。

设备管道上的焊口、砂眼不统计为密封点,但有渗漏的作为渗漏点统计。

2.3、“三不漏”的规定

2.3.1不漏油:固定设备的静止接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接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漏油;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2.3.2不漏风: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2.3.3不漏水:静止的固定接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2.3.4设备的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2.3.5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3.液压、管路、排水系统的管理

3.1、各类阀密封性能良好,无串液漏液,操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符合规定;阀在操作时无异常声音;阀的过滤器完好无损

3.2、活柱和缸体动作可靠、密封良好、无窜液漏液现象

3.3、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阀、卸载阀动作压力符合规定;

3.4、各阀门正常使用,操作灵活不漏水

3.5、工作面机械设备的减速器无漏油

3.6、工作面液压系统无漏液现象

3.7、综掘机管路及接头、阀体完好,无漏油(液)现象

3.8、综采工作面液压系统压力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液压系统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出现漏液现象。

3.9、压力表、流量表齐全,指示正确,定期校验(1年有效期)

3.10、有维护防泄漏专用工具,防护用具齐全。

3.11、液压马达、管路不漏油

3.12、喷雾装置齐全,水路畅通,喷嘴不堵塞,水成雾状喷出

3.13、管路的工作能力应与其工作能力相符合: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管路。

3.14、供、回液系统过滤器使用正常。管路无漏液现象。

3.15、每季度应对井上、下管路系统进行1次检查,并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井下任何管路不得擅自拆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领导及生产技术部门同意,否则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4.安全生产管理

阀门内漏、误操作是造成设备内漏的主要原因,防止设备内外的跑、冒、滴、漏。设备外部的泄漏包括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管件之间连接处密封的泄漏,机泵等密封处的泄漏以及因操作不当、反应失控等原因引起的泄漏等。

新安装管路及综采、综掘工作面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5.文明生产管理

5.1、水管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5.2、管道吊挂应当平直,防锈漆完整,吊挂稳固;

5.3、闸阀功能与管路实际工作能力相符, 注明管流方向,手柄方向一至,并不妨碍通行;

5.4、管路接头牢固,截止阀灵活可靠,过滤器不堵塞,管路畅通,不泄漏流体;

5.5、管路、闸阀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具有检查、检修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5.6、建立和完善管路巡回检查图表(现场张挂) 、岗位责任制度(张挂)、 矿井排水系统图和包机制。

6.泄漏的预防

泄漏治理的关键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有计划地对装置进行防护、检修、改造和更新,变事后堵漏为事前预防,各矿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泄漏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强化全员参与意识,树立预防泄漏就等于提高经济效益的思想,保证泄漏预防设施和检测设备的投入;按照设备报废标准,及时报废有关设备;控制正常生产的操作条件,减少人为操作所导致的泄漏事故;加强设备、管网的管理,防止误操作造成泄漏;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和堵漏技术学习,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见漏就堵。

6.2.从源头抓起,从本质上消除泄漏隐患

为减少泄漏的发生,在设计时就应依据适当的设计标准,采取可靠的措施,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正确选择材料材质、结构、连接方式、密封装置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出现缺陷立即整改,确保设备、管线的质量;新管线、新设备投用前要严格按照规程做好耐压试验、气压试验和探伤,严防有隐患的设施投入生产。

6.3.做好设备监测,预测泄漏趋势

6.4.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

设备交付投用后,必须正确使用与维护,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振动、超位移、超负荷生产,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认真做好润滑、巡检等工作,做到运转设备振动不超标,密封点无漏气、漏液。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发现,及时按维护检修规程维修,及时消除缺陷,防止问题、故障及后果扩大。

6.5.设置防护监控设施,保障安全生产

设置齐全可靠的安全阀、呼吸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设施,当出现超高压力等异常情况时,紧急排泄流体,防止突然超压对设备造成损害和设备爆炸的危险;对密封面、阀门、安全阀等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杂质和异物进入,损坏设施及设备,减少泄漏发生;对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可靠。因为如果失灵,危险性更大。

为了防止误操作,对各种流体管线要涂以不同的颜色以便区别,采用带有开关标志的阀门,对重要阀门采取挂牌、加锁等措施。此外在工艺、设备方面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致力于流体零泄漏。

7.泄漏的检测

在生产过程中要对泄漏进行有效的治理,就要及时发现泄漏,准确地判断和确定产生泄漏的位置,找到泄漏点。特别是对于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和场所,通过检测及早发现泄漏的蛛丝马迹,采取控制措施,把泄漏消灭在萌芽状态。

8.堵漏技术措施

掌握全面的堵漏技术,对泄漏进行治理非常重要。只有熟练掌握各种堵漏技术,才能在发现泄漏后,灵活运用,及时堵住泄漏点,做到见漏就堵,减少泄漏造成的危害。一旦发现泄漏应及进进行处理,堵漏人员要先到现场详细了解泄漏现场情况,包括介质的性质、系统的温度和压力、泄漏部位形状、大小、壁厚和其他相关尺寸等,然后制定正确的堵漏方案,选择适宜的堵漏方法,设计出合适的堵漏用具,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争取不停工堵漏。

9.泄漏的应急处理

泄漏发生后,要及时发现,迅速采取简单、有效的堵漏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控制泄漏,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8.安全活动制度

机电事故不仅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往往使职工的生命安全,国家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组织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为搞好我矿的安全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各单位每周必须召开安全生产学习大会,与生产挂钩的单位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会,在强调安全生产的同时提醒职工注意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2、维修人员和包机人员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3、机电队定期在全矿范围内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严格制度,奖优罚劣,提高设备的安全使用率;

4、做好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登记、分析、整理工作,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69.机电(运输)设备检查及落实、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根据矿《关于加强现场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的通知》精神,对照神新公司制定的《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为确保现场检查出的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发现、严格落实、按期整改;确保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认真吸取碱沟煤矿历年各类机电(运输)事故“轻视事前管理,注重事后处理”的开环式管理的教训,必须在隐患治理中实行闭环管理,逐级落实安全隐患“四定”的执行情况,使之形成一条封闭的管理链。以“责任无缝隙”管理为基础,安全管理闭环——事事有程序,件件有监督,强化内部监察管控,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范围

矿井各采掘工作面、提升运输系统及机电硐室。

2.管理要求

矿领导、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在对矿井各工作面和作业地点巡回、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在用设备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在现场进行登记并及时落实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2.1、“检查时间”的填写必须注明年、月、日、班次和时间。

2.2、“检查人员”必须是本人填写 ,多人检查时要写清楚每个人的姓名。

2.3、“隐患内容”必须将隐患说明清楚,必须写明哪一个位置、区域,检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按照一事一条的要求填写 ,并写清楚整改的要求,需要罚款的隐患和问题,以及“三违”,也要填写清楚。

2.4、“要求完成时间”由查找出隐患的人员具体确定,完成时间要考虑周全,需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立即整改。有些问题整改单位确实需要延时整改的必须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详细情况。并向设备办以书面形式写出需要延时整改的原因及制定临时安全措施。

2.5、“整改负责人”要求是各单位当班带班领导,对于有些需要跨班次进行整改的问题,要求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向队长汇报,积极落实整改,当班带班领导在要“整改负责人”栏签字,以示负责。

2.6、“整改情况”要求在隐患整改完成以后填写,由“整改负责人”或当班带班领导填写清楚完成的详细时间(月、日、时、分),属于延时整改的问题必须注明原因。

2.7、“复查时间及签字”原则上由安全员在复查隐患确实已按要求整改完成后签字确认。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认为隐患确定得到了整改,也可以签字确认。

3.其他要求

3.1、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在定期检查、巡检过程中必须检查各采掘工作面、各固定皮带机头和各机电硐室的《机电(运输)设备现场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登记表》,检查各种隐患的落实情况,发现未整改的问题及时汇报给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进行处理。

3.2、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的问题及时填写到《机电(运输)设备现场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登记表》上,并将问题记录下来,升井后到生产指挥中心将问题填写到干部下井汇报记录本上,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每班查看问题并询问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3.3、此管理制度实施以后,执行情况由矿安全管理办公室和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考核,每周由安全员收集一次现场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登记表,安全办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整改及时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反之给予处罚。

4.处罚与奖励

在检查、巡检过程中,对违反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三违”行为的,依据神新发〔2009〕03号文中有关机电、运输类奖罚规定执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500元的奖罚。

4.1、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和安全员下井必须检查各工作面、皮带机头、绞车硐室、机电硐室《机电(运输)设备现场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和标准整改落实;是否还有没有落实整改的问题;是否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是否还有漏填现象等。通过对现场的检查和复查,对于已按要求整改的隐患和问题,签字确认,对于没有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并立即按要求整改。

4.2、对在隐患整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按照前述管理要求,没有特殊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未按要求在现场填写登记表者,每次罚款100元。

4.4、按照前述管理要求,没有特殊情况,现场整改负责人未按要求查看并整改隐患问题,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5、每周由安全办对整改的隐患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整改及时的单位奖励500元;对隐患整改较好的单位给予200元的奖励。

4.6、如发现在隐患整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每次给予200元的罚款。

本管理制度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70.JKYB-2×1.5液压防爆提升机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液压防爆提升机,确保其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提升机的使用

1.1技术参数

1.1.1、型号:JKYB-2×1.5液压防爆提升机

1.1.2、提升能力:20T

1.1.3、钢丝绳直径:26mm(6×25Fi+FC)

1.1.4、钢丝绳长度:502m(双层)

1.1.5、提升速度:2.2m/s

1.2使用

1.2.1、使用前的准备和检查:

1.2.1.1检查油箱油标,油面在红色范围内即符合要求。第一次试车要多加点油,应各部件,管道是空的,充注油后,油箱的油面会显著下降;

1.2.1.2检查各处有无漏油现象,发现漏油应及时处理;

1.2.1.3检查各紧固螺栓,包括地脚螺栓,是否紧固;

1.2.1.4打开冷却水开关;

1.2.1.5送电后手柄应在正确位置,检查电流、电压指示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1.2.1.6对主轴装置的所有连接件(螺栓、销钉)进行检查,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1.2.1.7制动器在停车期间为制动位置状态,进出油口的螺旋开关应在打开位置;

1.2.1.8检查深度指示器是否正常,检查压力保护、过卷保护、零位保护等是否符合动作要求;

1.2.1.9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操作应灵活;

1.2.1.10打开各压力表开关,读数应在零位,送电后,压力表应显示数据;

1.2.1.11油温表读数符合使用要求;

1.2.1.12紧急制动开关应灵活,脚踏下应轻便,松开后能自动复位,行程阀阀芯应升起;

1.2.1.13液压马达开始运转时应检查并注意以下几项:

1.2.1.13.1 液压马达与其他液压元件的安装是否准确可靠,螺钉是否拧紧;

1.2.1.13.2 高压胶管应牢固联接,接口处O形圈安装要正确;

1.2.1.13.3 马达壳体内应灌注一定的工作油;

1.2.1.13.4 在运转时,应把液压系统的安全阀调整到规定压力值20MPa;

1.2.1.13.5 初始运转及长期停放后使用,应在无负荷工况下跑合一小时左右,并在跑合前检查液压马达,如发现异常的温升,泄漏、振动及噪声时应立即停车检查;

1.2.1.13.6 要定期检查工作油的水分、杂质、粘度、酸值等,若超过规定值时应更换新油,绝对禁止使用已用过又未经过过滤的废油;

1.2.1.13.7 液压马达运转中进油温度应符合使用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1.2.2、使用前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安全防护

1.2.2.1使用的各项电气设备一定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其隔爆性能可靠,本安回路正常。

1.2.2.2提升机械部分各外露运动部件的防护罩应齐全、完整、紧固可靠。

1.2.2.3制动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定期进行试验。

1.2.2.4过卷、过速等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试验。

1.2.3、运行中的监测和记录

坚持运行中的巡回全面检查、监测:

1.2.3.1各项油压情况,随时注意检查。

1.2.3.2电机及泵站运转情况,两小时一次。

1.2.3.3轴承、油温等各处温度,两小时一次。

1.2.3.4联轴节间隙,销子活动等情况,每班一次。

1.2.3.5过卷、超速、松绳等各项保护,每班一次。

1.2.3.6深度指示器链条、丝杠、丝母等磨损、润滑情况,交接班检查一次。

1.2.3.7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数位,随时注意检查。

1.2.3.8轴承座基础是否松动,交接班检查一次。

1.2.3.9卷筒、绳卡松动、变形、焊缝情况,十天一次,平常注意声响。

检查后做好各项记录,符合交接要求,双方在交接簿上签字。

2.日常维护

2.1 电机及电气设备要保持外表清洁整齐,内部避免堆积灰尘进入,寄存在电气内部的灰尘杂物要用吹风机定期清除。

2.2液压系统定期检查油质情况,加油时应特别注意防止污染物进入。

2.3过卷、超速等安全装置,当灵敏度不好或失去作用时,应调整或向本队领导汇报,安排修理。

2.4 闸瓦磨损开关在磨损间隙超过2mm时起作用,超过此规定应进行调整或向本队领导汇报,安排修理,达到灵敏可靠。

2.5制动盘如有油污应擦拭干净。

2.6各部螺丝及销子如松动或损坏时,应及时向本队领导汇

报安排处理。

2.7 发现机械、电气各部有缺陷或处理不了时,应及时向本队领导汇报安排处理。

2.8防爆温度、压力控制器,表面应保持洁净不得有粉尘堆

积。

2.9液压马达加入新油时应经过滤,以保证油液清洁度。

2.10电动机表面应经常清扫,保持洁净,外壳不得堆积灰尘。

3.定期保养

3.1一般运行3000小时或半年以上,均应进行一级保养,其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电气、液压系统、机械部件等进行保养,包括一些基本的检测试验,运行一年以上进行一级保养。

3.2当闸瓦磨损到闸瓦高出筒体的衬板或压板只有2mm时,但由于其他原因而失效时,则需要更换闸瓦。

3.3弹簧组每年或约经500000次制动作用后,弹簧组必须进行检查,以查明其刚度是否减弱,其方法:

3.3.1、先将液压绞车卷筒用定车装置锁定。

3.3.2、精确调整每付制动器的闸瓦间隙,使其相同。

3.3.3、减小油压以使制动器施闸,同时在施闸时放一厚度不大于0.05mm的薄片与闸瓦闸盘之间。

3.3.4、缓慢增大油压,当薄片可抽出时,记下油压值。依次检查所有制动器,其中最高油压之差不应超过最大工作油压的10%,否则应更换其中最低油压就松闸的制动器中的弹簧组。

3.4 防爆温度控制器每六个月检验一次,检修及校验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仪表内各零件不得拆卸。

3.5定期检查、更换液压马达工作油液及清理或更换系统滤油器;马达长期不用,壳体内油液应调换为含酸值较低油液。

3.6电动机运行时,轴承允许温度不得超过95℃(温度计法)。轴承每运行4000h(约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轴承润滑脂变质必须及时更换,更换前必须用汽油将轴承清洗干净。对有注排油装置的电机,应将注油孔的油清理干净,用油枪通过油杯,注入润滑脂,边注油边转动电动机轴以使润滑脂均匀分布在轴承上。运行时,应勤加,少加润滑脂,按电机容量大小,转速高低及现场运行情况,容量大转速高者应勤加油,一般每运行750h~1500h注油一次。

4.使用时注意事项

4.1 NJM型液压马达

4.1.1、马达运转前应在壳体内灌满液压油,并排尽壳体及管路中的空气;

4.1.2、首次使用或长期停放后使用时,不应立即满载运转,应在2~3MPa压力下跑合1小时,并在跑合前检查液压马达,如发现异常的温升、泄漏、振动及噪声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正常后,再逐步加载运转。

4.1.3、工作压力和使用转速应按技术参数规定值。

4.1.4、正常工作温度为25~55℃(油箱中油的温度),最高不超过70℃。最低启动油温为15℃.当油温在15℃以下时,则需低速暖机运行,以达到最低工作温度以上。

4.1.5、工作油液使用N60~N100抗磨液压油。

4.1.6、马达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声响、振动、温升及泄漏量增大等,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

4.1.7、在液压系统的回油路上应接背压阀。回油背压为0.8-1MPa,避免滚轮付脱离导轨而引起撞击、噪声和损坏零部件等不良现象,液压马达的泄漏口应安装在高处。

4.1.8、本系列液压马达允许满负荷下启动,但在液压系统中应设有安全阀,系统中短时最高压力不能超过液压马达的最高压力(20MPa)

4.1.9、液压马达的转速不能超过最高转速。

4.1.10、在闭式系统中,管路的最高处应装有排气孔以便排除管路中的空气,以免运行时产生不正常的噪音和振动。

4.1.11、油箱的容量在开式系统中应不小于油泵3-5分钟的流量,在闭式系统中应小于补油泵3-6分钟的流量,同时要有足够的散热面积,使油温保持在55℃左右,超过该值时,应将冷却系统投入运行。

4.2 WTYKB系列防爆温度控制器

4.2.1、选用控制器时,应使设定值位于控制器设定值调节范围(-30~40)的中间部分,一般为20~80%。

4.2.2、控制器安装前应将感温包自然垂落悬挂1~2小时,以便感温液流入感温包内,避免因感温包内感温液过少而使控制其动作不准或动作失效。

4.2.3、安装控制器时,应将感温包垂直向下插入安装,控制器安装位置应高于感温包安装位置。若必须水平安装,则控制器安装位置必须高于感温包安装位置不小于500mm。

4.2.4、安装电缆时,必须将电缆引入处的压紧螺母拧紧,以免电缆松动,并可防止外界水等液体的渗入。允许穿过的电缆外径为8~12mm,电缆导线与接线端子应牢固联接。钢管布线时,连接螺纹为M22×1.5(须使用外径为8~12mm的电缆)。

4.2.5、控制器内外接地必须可靠连接,触点容量不得超过额定值。

4.2.6、控制器盖板打开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4.2.7、安装及拆卸控制器时应注意:先将温饱安装螺母与设备安装好,调整好温包测温深度后拧紧压紧螺母,控制器本体在合适位置固定安装即可。注意安装螺母及压紧螺母须拧紧,避免介质泄漏。安装时毛细管弯曲半径不小于200mm,避免毛细管断裂或堵塞。

4.2.8、密封圈老化变质时应及时更换,必须使用本产品厂家的产品,不得用其他产品替代。

4.2.9、注意保护隔爆面,不得有任何损伤以免影响隔爆性能。若有损伤,必须停止使用,打开盖壳后重新盖上时,应将隔爆面上的防锈油清洗干净,均匀涂抹薄层204~1防锈油后盖上。

4.3 KXJ2-40/660T型电控箱

4.3.1、下井前要进行绝缘和通电检查。

4.3.2、接线盒不使用的电缆引入装置,应用压盘、堵板、密封圈进行可靠密封,隔爆面应定期涂防锈油。

4.3.3、电控箱的门和盖打开后严禁送电,不允许任意拆卸开门闭锁装置。

4.3.4、电控箱在搬运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动,严禁翻滚。

4.4 YTKB型防爆压力控制器

4.4.1、选用控制器时,应使设定值位于控制器设定值调节范围(2.5~25)的中间部分,一般为20~80%。

4.4.2、控制器在室外使用时,应予足够的防护,以防外界环境变化对产品的防爆性能产生影响。

4.4.3、安装电缆时,必须将电缆引入处的压紧螺母拧紧,以免电缆松动,并可防止外界水等液体的渗入。允许穿过的电缆外径为8~12mm,电缆导线与接线端子应牢固联接。钢管布线时,连接螺纹为M22×1.5(须使用外径为8~12mm的电缆)。

4.4.4、外壳内外接地应可靠,触点容量不得超过额定值。

4.4.5、控制器盖板打开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4.4.6、安装及拆卸控制器时应注意:必须用扳手夹持感压腔的平面部分并防止感压腔与开关壳体发生相对转动。

4.4.7、密封圈老化变质时应及时更换,必须使用本产品厂家的产品,不得用其他产品替代。

4.4.8、注意保护隔爆面,不得有任何损伤以免影响隔爆性能。若有损伤,必须停止使用,打开盖壳后重新盖上时,应将隔爆面上的防锈油清洗干净,均匀涂抹薄层204~1防锈油后盖上。

4.5KHT121后备保护装置

4.5.1、仪器投入运行时,数码管显示实际绳速。减速时减速灯亮,减速输出回路动作,停车时减速灯灭,减速复位;超速或深度指示器失效时数码管记忆保护当时数值,超速灯亮,并执行制动保护

4.5.2、井口超速时,超速灯亮、数码管记忆超速时绳速、并执行制动保护。自校开关供司机定期检查本仪器,自校要在停车时进行。严禁运行中自校。自校时,数码管显示超速予置值、并锁定显示,超速灯亮、并执行制动。

4.6 2LQFL-10AF冷却器

4.6.1、工作开始时,应注意放尽冷却系统中的空气,先通入冷介质在逐渐通入热介质,以达到平衡,避免“过热现象”和热应力。

4.6.2、冷却介质为水的应选用洁净清水。

4.6.3、冷却器冷却水压力为0.8 MPa,工作液压油压力1.6 MPa,流量为160L/min,最高允许温度80℃,冷却器进出水管直径为50mm。

4.7 滤油器

在液压系统中,由于工作油液中的杂质及系统外部进入的污染物、微小的颗粒系统中液压元件的磨损微粒,都会进入液压系统,很容易引起液压元件工作表面的破坏,二时液压元件的寿命大大缩短,因此必须定期清洗滤油器或更换滤芯,每运行1000-2000小时或视有无损坏更换一次。

4.8 深度指示器

减速箱上装有手动离合手柄,向上脱开向下合上。调整指针时,先脱开离合器,然后转动丝杆,把指针转到正确位置,然后再向下合上离合器。正式运转时,要将装在减速箱上固定板用螺栓紧固以锁住离合手柄。

5.各项压力表的数值

回油背压:0.8-1 MPa 补油压力:1-1.2 MPa

控制压力:2.5MPa 制动压力:5MPa

操纵压力: 3MPa 工作压力:16MPa

高压安全压力:20±0.5MPa

71.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探伤制度

根据《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对矿井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进行探伤试验,以确保矿井主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

1.1、副井绞车:滚筒主轴、天轮轴、制动杆件;

1.2、主通风机:主轴、风叶;

1.3、斜巷人车:三环链、销轴、人车连接装置。

2.定期送检

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每两年探伤一次,由设备办按期限及时与神新安通公司实验室联系,在现场进行。

3.现场管理

机运队是以上主要设备现场管理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对以上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制定应急方案,尽快实施,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设备办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以上主要关联零部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将正在运行的设备撤出运行,并要求机运队立即排除隐患。

72.碱沟煤矿点检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设备点检系统正常使用,使之在我矿设备管理中发挥应有的功效,根据我矿各大系统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以及本设备具体操作工艺,特制定本点检系统实施细则:

1.建立矿科两级设备点检管理体系

根据我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体系,建立矿队(厂)两级设备点检系统管理机构,全矿设备点检工作由设备办具体负责,设备办设专职设备点检管理员,负责对全矿设备点检体系进行标准编制、修订以及对各队(厂)点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各队(厂)成立相应的设备点检管理小组,由本队(厂)机电副队长负责本队(厂)设备点检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队(厂)机电技术员负责,各班设立专(兼)职设备点检员,按规定每班实施设备点检和数据下载、上传工作。

2.我矿实施点检的系统及设备:

根据我矿生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实施点检主要分为以下八大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副井提升系统、主井提升系统、井下主运系统、排水系统、综采系统及地面洗选系统。

根据各系统设备安装使用情况,分为地面、井下两大点检区域,各队(厂)作为点检工作的区域责任单位:

2.1、机运队地面部分(机电点检1):

通风系统(主扇风机2台)、压风系统(主压风机2台)、副井提升系统(副井绞车1台)、主井提升系统(主井皮带机1台)。

2.2、机运队井下部分(机电点检2):

井下主运系统(+564西皮带1台,+495—564上运皮带1台,+495B3千米皮带1台)、排水系统(+556水泵3台,+495水泵3台)

2.3、综采一队(综采点检1):

乳化液泵2台、采煤机、前部刮板机、后部刮板机、破碎机、转载机、顺槽皮带机、石门刮板机。

2.4、综采二队(综采点检2):

乳化液泵(2台)、采煤机、前部刮板机、后部刮板机、破碎机、转载机、顺槽皮带机、石门皮带机。

2.5、洗选厂(洗选点检1):

107皮带、108皮带、高架皮带、振动筛、手选皮带。

3.点检准备工作

3.1、确定设备实施点检点:

根据设备点检标准要求和设备运转时进行实际检测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点检检测点,并根据温度、振动和观察等检测项目,在设备上标注醒目的测试点。

根据点检区域和设备的分布设置识别卡数据,并将下载数据的识别卡设置到点检区域(或设备)点上,点检时通过识别卡确认点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3.2、确定点检路线:

按照点检工作中即要确保应检设备的各个点检点均能实施点检,又能节省时间走最捷近的路线,暂定以下点检路线:

3.2.1、机电点检1(机运队地面部分):

主扇风机—主压风机—副井绞车—主井皮带

3.2.2、机电点检2(机运队井下部分):

+495千米皮带机尾—+495千米皮带机头—+495水泵房—暗斜井皮带机尾—暗斜井皮带机头—+564西皮带机尾—+564西皮带机头—+556水泵房

3.2.3、综采点检1(综采一队):

石门刮板机—乳化液泵—采煤机—后溜—前溜—破碎机—转载机—顺槽皮带

3.2.4、综采点检2(综采二队):

石门皮带—乳化液泵—采煤机—后溜—前溜—破碎机—转载机—顺槽皮带

3.2.5、洗选点检1(洗选厂):

振动筛—手选带—107皮带—108皮带—高架皮带

3.3、点检人员:

根据碱沟煤矿各大系统设备运行实际情况,点检周期实行班检,机运队每班井上下各配置一名点检员,综一、综二、洗选厂每班各配置一名点检员,各队(厂)根据各自单位人员配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相应的设备点检员。

3.4、制定点检标准

依据设备的运行标准,根据每台设备的安装地点、技术性能和运行情况,在设备各个运行状况下和运行时间内经过多次现场测试,最终确定每台设备的点检标准(在后期设备运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修订)。

3.5、建立点检数据库

根据以上制定的设备点检区域、实施单位、点检标准,按照点检系统厂家给定的格式,编制成Excel表格,上传到点检主机服务器上,生成点检数据库。

3.6、配置点检仪

根据各队(厂)点检区域(设备)配置点检仪,并在队(厂)使用的电脑上安装点检仪驱动软件,使各自使用的点检仪能正常下载、上传点检数据,我矿点检仪共8台,机运队使用3台(井下两台,一台使用,一台充电;地面一台,每班用完直接充电),综一、综二各2台(一台使用,一台充电),洗选厂使用一台(每班用完直接充电)。

4.点检工作程序

4.1、使用前准备

4.1.1、先按点检仪键盘上的开关按钮打开点检仪,根据屏幕上显示的图标进行选择操作。

4.1.2、每次去现场工作时要先检查点检仪开始页面下边的工号是否是自己的工号,如果不是请先按键盘按钮(2)按钮进行修改成自己的工号。

4.1.3、检查点检仪上的电子表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登录点检软件在工作管理下的点检仪通信页面右下方的时钟图标下载时间更新,检查电池电力,如电池电力不足请及时充电或者更换备用电池。

4.2、下载点检标准

4.2.1、连接点检仪与计算机的通信线(usb数据线),将点检仪进入通信状态[在点检仪上选择键盘数字键1]。

4.2.2、将计算机登录到点检软件,输入用户名与密码登录软件,单击点检软件选择工作管理下的点检仪通信页面对应的自己要点检的岗位。

4.2.3、查看页面下边通信是否连接,如断开说明点检仪没有和电脑接通需要检查点检仪驱动是否正常,直到软件下边显示连接为止。

4.2.4、点击下载功能按纽,通信成功,开始下载数据,当点检仪自动关机时,表明下载数据成功。

4.3、点检数据上报

4.3.1、连接点检仪与计算机的通信线(usb数据线),将点检仪进入通信状态[在点检仪上选择键盘数字键1]。

4.3.2、计算机登录到点检软件输入用户名与密码登录软件,单击点检软件在工作管理下的点检仪通信页面点击上报功能按纽。

4.3.3、看一下这个页面下边通信是否显示链接,如不正常需要检查点检仪驱动,直到软件下边显示链接为止。

4.3.4、开始上报数据,当点检仪自动关机时说明上报数据成功。

4.4、现场点检工作

4.4.1、点检员进入点检区域,打开点检仪在开始页面按键盘按钮(2)读现场信息钮(射频卡),打开本区域要点检的设备。

4.4.2、按照点检仪上提示的三种设备状态(运行,备用,停运),选择设备状态按确认按钮,根据该点检仪上的项目提示进行点检工作。

(当班设备运行时正常实施点检工作,该设备检修或停用时,不必进行点检,在点检仪上选择停运状态,然后进入下一项点检工作)。

4.4.3、点检内容包括:判断设备缺陷、抄录现场表计数据(按点检仪上键盘数据字录入数字)、测量设备温度(按点检仪键盘温度按钮将红外线对准要测量设备的具体部位进行测量温度), 测量设备振动(将振动传感器吸附在被测设备表面,按点检仪键盘振动按钮进行测量振动)。

4.4.4、如对采集数据有异议,可按返回按钮,选择要修改的数据进行重新检测,直到数据正确为止(返回操作可以在上报数据前反复操作)。

4.4.5、在点检仪死机情况下,按下复位键点检仪将强行关机,开机的同时按下返回键,系统强行回到主菜单。

5.点检工作实施要求

5.1、设备点检实行班检,每班工作前先检查点检仪的电量,下班后及时上传点检数据,并对点检仪进行充电,以备下一班使用。

5.2、点检实行设备动态检测,即点检工作需在设备重载运行2小时之后进行操作,以真实反映设备的重载持续工作的运行状况。

5.3、对照设备上标注的检测点按照要求实施逐点检测,不得漏检、虚检,以便后期对本设备检测点进行性能趋势分析。

5.4 检测设备点检部位温度时,测试距离不得超过20mm,等温度数值稳定时按确定按钮进行保存;测试振动时,传感器应紧密吸附在被测设备的指定位置,等振动数值稳定时按确定按钮进行保存。

5.5、测量温度与检测振动数值时要注意按两次键盘上的确认按钮,一次确认,一次保存。

5.6、测量振动完毕后,应用手握住振动传感器取下,不要用手直接拉拽测振连接电缆,以防拉断传感器连接电缆芯线。

5.7、在实施点检工作时,点检人员要确保自身安全,操作时要与设备旋转部件保持一定间距,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5.8、为保证点检仪正常下载、上传数据和时常浏览点检网页,必须确保点检系统服务器的网络畅通。

73. 碱沟煤矿设备点检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构建统一、规范的点检定修管理平台,使设备管理实现从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的转变,实现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及优化检修,特使用此设备点检系统。

1.2、系统构架

根据设备点检标准和现场使用情况编制点检数据库,区队通过点检仪下载数据,按照点检规定对设备进行动态检测,定时上传检测数据,设备管理部门及机电管理人员通过用户终端进行访问,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性能。

1.3、实施依据:根据公司制定的《机电设备点检管理规范》,结合碱沟煤矿各大系统机电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编制此点检系统管理细则。

1.4、实施范围:碱沟煤矿所属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机运队和洗选厂所使用的采煤、提升、运输、通风、压风、排水及地面洗选等设备,在后期使用中按照设备运行需要逐步进行增加。

1.5、加强设备点检系统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制,确保点检系统在煤矿设备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2.点检作业流程

2.1、根据设备运行标准和点检规范建立点检数据库;

2.2、从点检系统中将点检数据下载到点检仪上;

2.3、按照点检要求对设备实施点检;

2.4、按时将点检仪上的测试数据上传到点检系统中;

2.5、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分析,对点检数据异常点进行跟踪检查,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设备检修计划;

2.6、机电管理人员通过浏览点检网页,对设备实施动态监控。

3.点检工作基本要求:

3.1、人员要求

3.1.1、配备充足的点检人员,各区队每班保证一名点检员实施点检工作(机运队两人),确保设备点检正常进行,不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3.1.2、点检人员应有高度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技术素质,熟练掌握点检系统的功能和点检仪的操作技能,熟悉设备完好标准,确保设备点检质量。

3.1.3、区队机电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点检管理工作,对点检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实时掌握本区队设备的运行状况。

3.1.4、区队机电技术员负责对点检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对系统或仪器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设备办汇报。

3.1.5、设备办点检管理员负责全矿的设备点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区队的设备点检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协助区队及时处理或向厂家进行反馈。

3.2、工作要求

3.2.1、根据本矿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点检周期定为班检。

3.2.2、实行设备运行点检,要求在设备重载运转至少2小时之后实施检测。

3.2.3、根据设备上标注的监测点,按顺序逐点实施检测,不得颠倒顺序或漏检。

3.2.4、实施点检时应在检测数据稳定时进行确认、保存,在数值不确定时需重新检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2.5、按时上传点检数据,对点检工作中发生的异常及时汇报,由区队做出分析、判断。

3.2.6、机电管理人员每日浏览点检网页,根据点检数据趋势曲线实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对异常趋势进行跟踪检查分析,防止设备发生性能剧变。

3.2.7、为确保点检人员正常下载、上传点检数据,机电管理人员正常浏览点检网页分析设备运行情况,生产指挥中心必须保证点检系统服务器网络的畅通,对网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4.奖惩条例

4.1、各区队应合理安排好本区队的点检人员,因点检人员没有安排或安排不合理而影响点检工作,对区队第一责任者罚款1000元。

4.2、区队带班领导负责本班的点检工作,如点检人员安排不当影响当班点检工作,每次对带班领导罚款200元。

4.3、班组点检人员应服从区队安排做好本班的点检工作,没有按要求进行点检时,对当班点检员罚款200元。

4.4、点检人员必须按照点检仪上下载的点检数据标准对设备进行逐点点检,不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发现一个点漏检或虚检处罚当班点检员50元。

4.5、点检仪按时充电,工作前下载数据,工作后及时上传点检数据,非系统或仪器自身原因造成点检仪欠电、无下载数据或没上传数据,致使系统上没有点检数据时,按照未做点检工作进行处罚。

4.6、合理使用点检仪,妥善携带、保存,不得损坏和丢失,点检仪交接时应当面检查其完好性,因使用、携带或保存不当而损坏仪器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检仪丢失应照价赔偿。

4.7、在本区队网络或点检仪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设备办汇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因网络和仪器故障而影响点检工作。

4.8、对点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队汇报,因点检时发现重大隐患而避免设备发生事故的,将视其情况予以奖励。

4.9、通过点检系统软件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根据点检数据对设备实施强捡定修,因监控不当没有进行点检趋势分析而造成设备事故的,对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罚。

4.10、各单位必须在每班下班后把点检的数据上传,否则对点检区队罚款500元。

4.11、对人为造成点检系统服务器网络不通,影响区队日常进行点检工作时,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附则

5.1、点检标准为动态标准,在日常点检工作中点检数据如出现差异,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重新上传。

5.2、设备办具有点检数据的修改权,其他区队和部门只有系统浏览权,本办法解释权归碱沟煤矿。

5.3、各单位在系统使用中如发现网络系统或点检仪出现异常,及时和设备办联系,由设备办负责和生产指挥中心及厂家进行协调处理。

5.4、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4. 碱沟煤矿机电设备维修奖惩考核办法

1.总则

1.1、为严格控制全矿修理费用,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1.2、中小修设备矿能维修的原则上不外委,由机运队或使用单位进行维修,需要外委维修的必须经过主管矿领导审核后由设备办负责实施。

1.3、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区队(四队一厂)及施工队伍。

1.4、维修设备的分类及维修责任范围界定:

1.4.1外委修理:根据矿的维修技术力量不能够确保维修质量的设备需要外委修理,主要包括:SEW减速器、机头链轮轴组、潜水泵、40千瓦以上电机、电焊机及液压支架千斤、立柱、电液闸等,所发生的费用进矿中小修费用。以上设备损坏程度小,使用单位能够修复所发生的材料配件进使用单位材料费但不进行考核,维修人工费由设备办按工时定额标准提出意见,由矿每月对维修单位进行考核兑现。

1.4.2正常使用修理:包括刮板机(转载机)机头、机尾、各种导向轮、机尾链轮组、损坏升井的各种开关、40KW以下的电动机等,由各使用单位承担完成,所发生的材料配件进使用单位材料费。

上述设备属于使用单位正常使用的,需要机运队进行维修,所发生的材料配件进使用单位材料费,维修人工费由设备办按工时定额标准提出意见,由矿每月对维修单位进行考核兑现。

上述设备属于使用单位不使用的,需要交矿设备办统一保管备用的,由设备办安排原使用单位或机运队维修,所发生的材料配件进原使用单位材料费但不进行考核,维修人工费由设备办按工时定额标准提出意见,由矿每月对维修单位进行考核兑现。

其它日常维修还包括皮带机滚筒、天轮、托绳轮、小绞车、矿车及轮对、乳化液泵、液力偶合器、日常的加工制作的材料配件等由使用单位承担。

1.4.3外委施工队自备或租赁矿设备如需在矿修理,需支付定额人工费和配件、材料等费用。

外委施工队租赁矿设备使用完后必须保证设备完好进行退租,否则设备办以书面通知形式,责令限期修理完好退租。如果外委施工队拖延或不修理,由设备办安排维修,全部费用由外委施工队承担并进行处罚。

1.4.4使用单位无能力修复需机运队维修的,发生的材料配件按第4条执行,维修人工费由设备办按工时定额标准提出意见,由矿每月对机运队进行考核兑现;各单位加工件由机运队承担的,使用单位领取材料并承担费用,人工费由设备办按工时定额标准提出意见,由矿每月对机运队进行考核兑现。

1.4.5各维修单位必须明确设备维修负责人,主要负责本区队设备中小修工作。

2.设备修理程序

2.1、各区队在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区队向设备办提出申请,并将待修设备及时升井,清理干净后运送到指定的维修地点。

2.2、设备办根据待修设备损坏程度进行鉴定,在本矿自行维修时由设备办向指定维修单位下达维修派工单。

2.3、维修派工单经主管矿领导签字后交设备维修单位,由维修单位根据维修标准和期限合理安排进行修理。

2.4、设备维修应按照标准检修工艺和设备完好标准严格执行,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工期。

2.5、在维修期间,设备办不定期进行修理跟踪,及时掌握维修质量和进度。

2.6、设备修复后由设备维修单位向设备办提出验收申请,由设备办组织技术力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入库保存。

2.7、设备的维修材料、配件由设备办负责储备,如出现短缺材料、配件,设备维修单位及时提出紧急材料计划,由设备办督促物供部门进行供应。

3.奖惩办法

3.1、各区队需要修理设备时应及时向设备办提出申请,并将待修设备升井清理干净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不得二次损坏和丢失配件,否则,由责任单位按配件的原值进行赔偿;对于设备不清洁设备办不予验收,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2、对于区队提出设备的检修申请,设备办及时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中小修时,拿出修理方案,在本矿自行维修的指定维修单位,签发设备维修派工单。

3.3、维修派工单经主管矿领导签字后交设备维修单位后,设备维修单位根据修理要求合理安排进行维修,没能按时完成修理任务时,每次将处于1000元的处罚。

3.4、设备办应确保设备维修材料、配件的储备,不得影响机运队维修工作,对设备维修单位报的维修材料计划不能按时供应的,延误工期罚款相关部门500元,维修单位没能及时上报维修材料,对维修单位进行罚款200元。

3.5、设备维修单位进行设备维修应严格按照设备维修工艺和完好标准进行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在修复验收时发现因维修质量而影响设备性能,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重新返工修理,按没有按时完成工作进行处罚,返工维修所需一切材料由维修单位负责,影响设备使用造成的停工停产按照矿其他制度进行处罚。

3.6、因机运队当期维修工作任务重,人员紧缺,为完成设备维修工作临时调整维修人员、加班加点工作时,根据维修情况给于奖励。每月工资考核时设备使用单位及职能部门提出奖励意见。

3.7、设备办对修复的设备应及时进行验收、入库保存,因没能及时验收、保存不当而影响设备使用性能时,对设备办考核500元。

4.附则

4.1、矿设备办应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各单位在设备修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应及时和设备办进行联系,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4.2、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应随时和设备办协商解决,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碱沟煤矿。

4.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5.电缆的防火管理措施

1、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运行中设备电缆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导致电缆的着火的内外因素。

2、 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专责人的管理下负责全矿的电缆防火管理工作。

3、 建立电缆维护、巡视、检查 管理制度,按电缆分类落实到班组。

4、 应有电缆清册和电缆走向图。

5、 配备合格、符合标准的消防工器具。

6、 防止电缆火灾延燃的措施有:封、堵、涂、隔、包、水喷雾和其他。

7、 涂料、堵料必需经国家技术鉴定合格,并由公安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其产品应是适用于电缆的不燃或难燃材料,并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在涂刷时要注意稀释液的防火。

8、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电缆沿一定长度可涂以耐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设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

9、 如需在已完成电缆防火措施的电缆层上新敷设电缆,必须及时地补做相应的防火措施。

10、 电缆廊道内宜每隔60米划分防火隔段。

11、 严禁将电缆直接搁置在蒸汽管道上,架空敷设电缆时,电缆与蒸汽管净距不应少于1米(电力电缆)和0.5米(控制电缆),与油管道的净距应尽可能增大。

12、 电缆夹层、巷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积油。

13、设备的泄压喷口,不得正对着电缆,否则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如采用罩盖、封闭式槽盒)。

14、在电缆夹层、隧(廊)道、沟洞内灌注电缆盒的绝缘剂时,熔化绝缘剂工作应在外面进行。

15、 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16、 进行扑灭巷道、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头着火时,应戴上氧气呼吸保护器及绝缘手套,并穿上绝缘鞋。

17、 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

18、防止施工中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混放,电缆分布不均甚至堆积乱放。在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应设置层间耐火隔板。

19、 锅炉房、输煤系统宜使用铠甲电缆或阻燃电缆,不适用普通塑料电缆。

20、电缆沟内每格60米设防火隔墙。

21、 通向主控室、电缆夹层、柜、盘的电缆孔都应进行密实的封堵,不得采用木板材料易燃材料进行封堵。

22、 在动力电缆的中间接头盒两侧紧靠2—3米的地段以及并行电缆(同一层)的其它电缆,均应涂刷防火涂料,如在其上、下方有电缆时应设防火隔板。

23、 已老化的和不符合的电缆,应更换其电缆。

24、 蓄电池直流的电源电缆应单独穿管或涂防火涂料。

25、 事故照明与其它电缆共用一通道时,可在重点部位采用涂防火或包扎阻燃带。

26、 电缆应按规程定期试验。低压电缆使用1000V的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27、 做电缆头应办理动火作业票。

五、“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 建设的正常进行,继续强化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定制度如下:

一、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一通三防”领导组 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矿长领导下, 要进一步完善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明确队级以上各级干部“一通三防”的职 责权限, 协调解决生产与“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一通三防”安全管 理,杜绝瓦斯、放炮、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 齐抓共管。矿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批、实 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严把通风瓦斯关。每月组 织不少于一次的通风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做好重点通风工程的衔接 布署。

二、强化“一通三防”工作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完善、合理、畅通。 所有生产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坚持以风定产,严禁无风和 微风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或风量未达到计划风量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生 产。严禁实行串联通风(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措施视串联时间、巷道长度 报矿总工程师或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调改风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相 关负责人审批。

2、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 通风部必须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监测 人员。回采、综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测装置,否则一律不予验收和 生产。回采综掘工作面实现二级断电测系统的断电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3、加强抽放钻孔工程施工,完善矿井抽放系统 改扩建或改变抽放系统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 报相关负责人批准。 对瓦斯抽放,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抽放瓦斯风机等方面,通风 部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4、建立健全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制度 采掘 开工作面瓦检工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严禁班漏检, 虚报假报瓦斯含量,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控制无计划停风 井下所有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掘开工作面全部实行“双风机双电源” 自动切换装置,控制和减少无计划停风次数。

6、加强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管理,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落实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现场把关制度。

7、加强火工品与放炮管理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火工品与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井下放炮必 须执行“一炮三检”和“放炮三联锁”制度,杜绝火工品流失和放炮事故的发生。武 保部要抽调专职火工品管理员协调通风部抓好火工品的管理。

8、提高密闭工程等通风设施管理 各通风小队和分管通风工程的通风部部长助理,必须狠抓通风密闭工程质 量,杜绝工程亏欠。

9、加强综合防尘工作 矿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综合防尘工作由综合防尘领导组负责,总工程 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部要有专门防尘队伍,综合防尘领导组要 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系统,认真落实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 防尘措施,完善隔爆设施,定期进行粉尘测定。

2.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井下空气

1、通风部半年进行一次井下空气取样工作,取样地点应在矿井总回风,各 翼或水平回风及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内同时进行。气体化验分析工作由集 团公司中心化验室负责。

2、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三天进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 二氧化碳浓度。井下测风地点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 下山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瓦斯尾巷,角联通风巷道,机电峒 室,火药库,主要煤仓等。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 时填写通风日报和月报,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通风月报在次月 7 日前报集 团公司通风处。同一矿井中同一主扇负担的范围必须同一天测定其风量和温度, 多台主扇负担的同一矿井应尽量在同一天测定风量和温度。

3、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采、掘、开工作面的风速、温度测定和局扇的风量 测定。每月要全面检查、测一次漏风情况,通风部、队应根据测定结果采取 措施,堵塞漏风,使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 85%。

4、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 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 4 米,前后 10 米内没有拐 弯和其它障碍。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的断面积、 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要经常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通风部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风速表每半年由集团 公司中心校正一次,瓦斯检定器由通风部专人发放,部领导或通风技术人员每 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的台数不少于 10%,每季全面检查一次。

二、通风系统

1、通风部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月度 通风计划。所有生产矿井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年的生产 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制定通风计划,一月内报局,年计划通风能力要大于生产 能力否则必须以风定产。

2、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除采区、顺 槽掘进的开口外,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采区、顺槽掘进串联通风时必须在掘 到安全煤柱界线或回采面停采线时开掘第一个横管,进行风桥施工,形成分区 通风后,方准继续掘进。

3、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准备时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巷时,必须在开采前完 成,不得在回采期间串联通风穿巷。如回采工面在开采中遇无碳柱、断层、冲 刷等确需新穿巷道时,可以串联通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4、对于其它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 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施工巷道总 长度不超过 100 米)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所有串联通风,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载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

6、突出矿井串联通风除执行高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制定专项安 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7、低瓦斯矿井采用串联通风,超过一次时,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 程师批准。

8、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尾巷均不得采用角联通风系统,进风巷 道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的风速必须大于《规 程》规定的最低风速,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

9、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所有采区必须配置专用回风巷,双翼采区 应布置两条回风巷,风巷的位置分翼布置,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分做进 回风巷使用,采区与采区之间严禁联通。

10、回采工作面不允许采用两进一回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 通风系统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11、整修巷道,要有正规的通风系统,并保持风流稳定,设专人检查瓦斯。 整修空巷风量不得低于150m3/min, 风速不得低于 0.5m/s.严禁一条巷道两头安 局扇对整。

12、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 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 总工程师批准。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改时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批准。

13、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调改风工程都必须由通风区下达调改风通知单。 根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室、井口调度室和通风区调度站等有关单 位。通知单必须在调改风前 2—4 个小班下达。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的调改风工程。

14、矿井要绘制通风系统图,每月报公司通风处和救护队各一份。通 风部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15、回采面投产前,必须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由通风部门提交验收报 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16、架线电机车巷不得进行串联通风,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风速不得低于是 1m/s,架线终端距分区通风的进风口大于 200 米。

三、通风机

1、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至少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 记入运转记录。

2、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 72 小时,并进行 风机性能测试。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机因故 停运时,必须在 10min 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 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3、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会同矿山救护队 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4、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帽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 少检查一次,漏风率不得超过 5%。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 18 个月。

5、通风机调整角度、因故单机运行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单机 运行超过一周报集团公司批准。

6、煤层群联合开采的矿井,其主扇按开采煤层分层(组)负担时,主扇的 停运和启动遵循以下原则; (1)正常通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停运,自上而下顺序启动。 (2)矿井反风时,自下而上顺序启动,自上而下顺序停运。采用矿井联合 反风。

用层间调压解决下部煤层回采面或其它地点的瓦斯时,当负担上部 煤层的主扇停运超过 10 分钟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采取相应措施。

7、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的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运转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 矿总工程师批准,每年修订一次。

四、风量计算

1、生产矿井需风量按各工作地点分别计算与整体计算两种方法进行,必须 采取其中最大值。 1) 按各工作地点计算时地各工作场所需要风量的总和乘以矿井漏风系数。 、 (1)、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矿井瓦斯等级计算时,低瓦斯矿井按气 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根据瓦斯涌出量计算风量。 (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按瓦斯涌出量和安装使用权用的局扇台数进 行计算。 (3)、井下硐室应按下列原则进行配风;井下火药库不得小于 100m3/min, 火药发放点保证在 60m3/min。井下充电室必须保证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 0.5%,一般取 150m3/min。机电硐室应根据硐室内不同设备的 降温要求进行配风但不得少于 50m3/min。 2)生产矿井需风量按整体计算时公式为 Q 总=T x A x ∑K 按整体计算的矿井风量或矿井实际入风量超过计算的需要风量时,各通风 系统、采区、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分配,以分别计算的风量 为基础,对各个所需风量的工作面按比例进行分配。

2、生产矿井的通风能力按生产矿井的日通风能力,月、季通风能力,年通 风能力计算。

3、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瓦斯不均衡系数、漏风系数、备用工作面风量系 数根据现场实际资料统计计算。

4、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的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总入风量比、矿井等积孔、 矿井瓦斯抽出率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出率等按相应公式计算。

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挡风墙

1、永久挡风墙 (1)在主要总进回风道、主要进回风道、上下山正付巷和顺槽正付巷之间 的隔离和对已采区及火区的封闭等必须采用永久挡风墙。 (2)永久挡风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 3m 的地点为 2.5m;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闭 墙为 2m;采区顺槽为 1.5m。 (3)挡风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上(15#煤上层巷挡风墙砌在实体煤 上),有伪顶或粘矸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挡风墙两邦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 小于 30cm,岩巷要见实邦。 (4) 挡风墙两面用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 石墙厚度不小于 30cm, 墙壁中间用黄土层层夯实。 (5)挡风墙内外有积水时,前后墙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墙壁内底部要 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筑墙体,并在挡风墙底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

2、临时挡风墙 (1)临时性的改风或封闭盲硐时采用临时挡风墙。 (2)临时挡风墙的厚度,顶部不小于是 1m,两面用荒石或井下不风化坚硬 岩石砌筑,厚度为 30cm,用泥抹面,中间用黄土或煤粉充填并捣实。 挡风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掏槽见硬底硬帮,要与煤岩接实。

(二)防火墙

1、封闭密闭火区用防火墙。

2、防火墙厚度应根据封闭地点及自然条件而定,但不得小于 2.0m。

3、防火墙上下要砌在顶底板坚实的岩石上,其掏槽深度不小于30cm。

4、防火墙内外必须用料石砌墙,并用水泥砂浆砌筑勾缝,墙中用黄土层层 夯实。

5、防火墙内外有积水时,或有可能有水流经闭墙时,其墙底部必须用混凝 土构筑,高度不低于 0.8m。前后墙用水泥抹面,并在墙底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防火墙必须预留直径为 380mm 的瓦斯管,以备观察、注浆,调压。防火墙外要 预留构筑气室的位置,以备均压。

6、防火墙面和距墙 1m 范围内的巷帮巷顶必须进行喷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 8cm。

(三)风门

1、永久风门 (1)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并有连锁装置。主要进回风道之间风门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区域的所有风门,应同时安装反向风门。两道风门 的距离,应能保证行车或行人时不同时打开。人工推车不小于 5m,电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 (2)风门垛的规格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井筒和巷道高度超过 3m的地点为 2.5m;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为 2m;采区顺槽为 1.5m。 (3)风门门框规格应根据运输工具的类型而定。 (4)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关,通行电车不能自动开关的风门要设专人负责 开关,行人风门能自动关闭。专用行人的风门可缩小到 0.6x0.8m,也可以在大门上安装一个小风门。 (5)风门门扇要用不少于 4cm 厚的木板制成,木板接茬的位置采用错口接 法并穿带。如用双层木门,中间要夹坚固防水材料,其总厚度不应小于 4cm, 门扇与门框接触的位置要保持严密以减少漏风。(6)风门的门轴要采用钢质折页式,门轴用 10—15mmr 的圆钢,折页的转 动部分要与门扇上门带连成一体。(7)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框要有 3-5 度的倾角, 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风门底部的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 底坎,过电缆口应堵严。(8)当风门所处的巷道长度大于是 15m 时, 必须留有一定面积的通风窗口。 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9)不使用权用的风门必须摘下,存放在适当位置。

2、临时风门 (1) 临时风门门垛顶部不小于是 1m,两面用荒石或井下不风化坚硬岩石砌 筑,厚度为 30cm,用泥抹面,中间用黄土或煤粉充填并捣实。(2)临时风门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3、调节风窗(1)增减巷道风阻调节风量时设置调节风窗,调节风窗质量标准可根据时 间长短,分别与永久风门和临时风门相同。(2)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要来确定。(3) 矿井的一翼或采区要设置永久性风窗时必须设置两道,保证坚固牢靠。(4)临时调节风窗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四)风桥

1、永久风桥 (1)永久性风桥设置在主要进、回风道交岔口。 (2)风桥上、下巷均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支护或砌碹后,桥面 要用黄土夯实。黄土厚度不小于 0.6m。充填黄土的长度, 每端都要超出交岔 4m 以上。风桥上巷的断面不小于原巷断面的五分之四,坡度要小于 30 度,桥面要 成流线型。风桥两帮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并要充填捣实。风桥前后 5m 内巷道支护良好。风桥的上下巷均不得设置风门或调节风窗。 (3)若用上行或平行绕道代替风桥时,上巷底板与下巷顶板的距离不得小于 3m。特殊情况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临时风桥 (1)临时改风路、硐室通风或做工程需要分区通风时可以使用铁质风筒代替 风桥。 (2)铁质风筒风桥内风速不得超过去时 15m/s,支护铁质风筒要采用不燃 性材料,风筒不得承受压力。

(五)栅栏

1、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瓦斯尾巷、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横管 超过 6m 的盲巷等处要设置栅栏。

2、设置栅栏时应根据设置地点巷道貌岸然宽度首先打起坚固的立柱,木支 架巷道不少于两根,其它巷道不少于四根,柱距不超过 0.8m。 (3)在立柱上使用宽度不少于 4cm,厚度不少于 2cm 的柱条,木板条横竖间距不 超过节 20cm,要全巷道断面设置,但可以留有只供通风人员进出的用铅丝捆绑的 小栅栏门。 (4)栅栏上部应挂有白 字,上写“内有瓦斯禁止入内”或“对方放炮严禁 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板,未经通风部、队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栅栏。

4.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采、掘、开生产衔接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系统,通风巷道的施工必须符合 设计断面,生产部要积极组织对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进行清理整巷,保证调整 通风系统工作的顺利进行。

2、调改通风系统前,通风队必须先对调整区域内的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 各通风地点进行全面风量测定,通风系统不合理或设施不牢固的,必须先完善 处理,然后制定专门的措施,报相关负责人批准,最后进行调整通风系统工作。 (1)、调整通风系统改变主要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调整通风系统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采区以下通风系统时,报通风部技术主管批准。

3、调整通风系统时井下所有涉及生产的工程都必须由通风部下达调改风通 知单,根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和通风部调度站等有关单位。通知 单必须在调改风前 2--4 个小班下达。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有关调改风工程。

4、采区以内调改风必须由通风队长或技术员现场指挥;调改采区以上通风 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部部长或部长助理现场指挥,并有测风员参加。

5、在调改风中,发现风向、风量与计划不符,达不到改风的目的,必须在 井下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部部长、技术主管或当日值班长查出原因,采取措 施,进行处理。

6、调改完通风系统后,测风员必须认真测量调改地点风量,不得假报、虚 报。并及时填写测风日报。

5.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为确保巷道的安全贯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横管贯通

1、正常掘进正付巷间横贯贯通,由生产技术部制定统一措施,报矿总工程 师批准,通风队执行。通风队要向工人认真贯彻,并指定专人负责。

2、掘进头与横贯相距 15m 以内时,任何一方放炮都必须两方撤人,并设置 警戒。

3、横贯贯通后,对后一横贯应立即设置临时闭墙,保持原通风系统,并且 随即进行钉道,移风机,及时对后一横贯进行封闭。

二、一般巷道贯通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贯通,在炮掘相距 20m,综合机械化掘进相距 50m,地测部门必须上报矿总工程师,并向生产和通风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施 工单位只准一个方向接通。地质队要负责做出明显的贯通距离标记。

2、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编制巷道贯通 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由生 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贯彻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送局 备查。

3、通风队必须严格把关,每次放炮前,放炮后和生产班组长、放炮员、瓦 检工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和被贯通巷道,并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 瞎炮等情况,直到确认双方工作面没任何异状,方可恢复生产,准备下一次放 炮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执行,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分析。

4、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队长或通风技术主管提出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调整方 案以及巷道是否全断面贯通,由安全监察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执行情况。

5、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 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必须制定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 技术措施。 三、溜道与盲巷贯通

1、尾巷内的顶板、瓦斯、水等情况都必须清楚,否则,必须经整巷、排瓦 斯、排水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2、尾巷情况不清,无条件整巷、排瓦斯、排水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 进行调查,提出专门贯通措施,并亲自组织落实。

四、回采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

1、贯通前,需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 行

2、绕巷掘进与回采面相距 15m 以内,放炮时工作面必须撤人。

3、通风队应提前做好控制风流的设施,保证贯通后工作面正常通风。

五、未经局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区和老窑贯通,一旦打透 已采区和老窑,要按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6.小眼管理制度

1.小眼分类、规格要求

1.1按类别分:人行眼、穿孔机眼、探眼、盲眼等。

1.2按使用分:梯子眼、通风眼、材料眼、电缆眼、下水眼、溜矸眼、机头眼等。

1.3为了明确技术要求,下面按使用分类:

1.3.1梯子眼(人行眼)断面为:1m×1m,最大误差:+0.2m~ -0.1m小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0.3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小于小眼长度±2.5%,用穿孔机打的梯子眼,直径不大于0.8m。

1.3.2通风眼(采区通风眼、工作面通风眼、地面通风眼):

根据生产需要分别规格如下:断面的几种尺寸:0.8m×0.8m,1.2m×1.2m,Φ0.3m,1.5m×1.5m,2m×2m。通地面通风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1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小眼长度的±5%。煤层内及采区通风眼,小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0.3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小眼长度的±5%。

1.3.3材料眼(人工眼):断面:1m×1m,最大误差允许+0.2m~ -0.1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小眼长度的±3%。用穿孔机打的材料眼,直径不大于0.8m。材料眼在需下放个别大型材料时,可适当扩大断面,最大断面不得超过2m×2m。

1.3.4电缆眼(人工眼):断面为:0.8m×0.8m,最大误差不大于±0.2m.小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0.2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2.5%。用穿孔机打的电缆眼直径为:Φ0.3m~Φ0.8m。

1.3.5下水眼:穿孔机眼:直径Φ0.3m~Φ0.8m之间均可。1.3.6溜煤仓:溜(煤)矸眼、机头眼:断面:1m×1m,最大误差:+0.2m~ -0.1m。小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0.5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小眼长度的±5%。

2.小眼的施工要求:

2.1小眼在施工时必须按设计图纸中的要求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2.2小眼开口放炮前,先加固好前后棚子,盖好下方溜子,搬走附近设备,开口时必须放小炮,放炮后,对左右支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立即修换,清理浮煤,保证巷道行人和通风。

2.3小眼施工必须按规定打抬木,挂大绳,抬木间距1~1.2m,抬木规格:0.1×0.1×1.4m,大绳必须两处生根,拴牢。抬木两头伸入硬煤内不小于0.15m。

2.4集中上山眼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三个小眼,即人行眼、下料眼和电缆眼,严禁违犯设计要求。

2.5梯子间的一对小眼之间的水平中心距离7~8m,梯子间的垂直高度不超过10~12m,梯子间应建在已有小眼的外侧。

2.6梯子眼和在掘小眼之间的距离最少相隔两个小眼的位置。

2.7集中上山的人行眼,必须按设计分段错开,确保行人安全。

2.8从梯子眼到在掘小眼,所有经过的小眼上口安设安全篦子。

2.9小眼通平巷、平巷通小眼贯通施工:

2.9.1小眼通平巷施工时,平巷内要设警示牌,保持正常通风,如果通平巷是独头,放炮前必须检查被通平巷的瓦斯,该项工作至贯通点15m开始,每次放炮都要设警戒。

2.9.2平巷通小眼时;预计在15m时,必须在被通小眼上、下方设警示牌,打眼时必须同时向前方、下方打探眼、探眼长度不小于实际放炮长度一倍,俯角不得小于30度,探眼个数不少于两个,如果与盲眼贯通,探眼探通后必须检查气体,符合规程要求再放炮。

2.10小眼与平巷贯通后,必须对被通平巷的支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立即修复,并及时锁口,需要通风和倒煤的小眼要加篦子,加盖时小眼下方要设警戒,严禁行人和下料,小眼在未锁口之前不得进入小眼内作业。

2.11在掘进或倒煤过程发生堵眼事故需要进行放炮处理时,应按规定检查气体后,用被筒炸药处理卡眼,严禁使用其它炸药或站在小眼内进行处理,从小眼上方处理必须佩带保险绳,上下要设警示牌。

2.12开掘小眼,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安全员、瓦检员必须提前进岗,检查工作面的顶底板、抬木、大绳、过河木、风筒和气体情况,一切符合要求时方可工作。若达不到要求,安全部门有权停止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待处理完毕后方可允许工作。

2.13扩穿孔机眼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如需要从上往下扩眼时,要写出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14穿孔机打眼,应由下向上施工,要求穿孔机眼必须和上水平巷道打通,如果眼位角度有偏,应用人工将未通小眼贯通,以防瓦斯聚集,实在找不通的按盲眼处理,但必须做好标记,由通风部门负责及时将报废盲眼封闭。

3小眼的管理

3.1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仓堵塞的措施:

3.1.1煤仓或溜煤(矸)眼的各顺槽眼口,必须用栏杆围住,在运输机顺槽的眼口应在栏杆上留有输送机机头的放煤口,在矿车运输顺槽的眼口应在栏杆上安设栅栏小门,矿车倒煤(矸)时打开栅栏小门,不倒煤(矸)时关闭。

3.1.2煤仓或溜煤(矸)眼的各顺槽眼口,应有明显的带颜色的灯光信号装置,灯光信号应长明,并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在通往煤仓或溜煤(矸)眼的顺槽两端,必须建立指示牌,指明煤仓或溜煤(矸)眼的方向。

3.1.3在煤仓或溜煤(矸)眼的各顺槽眼口处,应有运输道或人行道。暂时不放煤(矸)的各顺槽眼口必须用木盖盖好。

3.1.4煤仓倾角应大于60°。煤仓支护采用砖、石、钢筋混凝土或圆形金属丘被筒箍,煤仓底部或靠近煤仓口处应铺设钢轨或厚钢板,煤仓下口采用双曲线收缩以清除死角煤或淤积煤。直立煤仓的断面形状应采用圆形。

3.1.5溜煤(矸)眼可采用砖、石、钢筋混凝土或圆形金属丘被筒箍等整体性支护,不应采用木支架、混凝土支架或梯形钢轨支架。

3.1.6煤仓或溜煤(矸)眼应选择在非含水层内。如果必须设在含水层内,应采取封堵措施。煤仓或溜煤(矸)眼上口应防止水流入其内。

3.1.7煤仓或溜煤(矸)眼的放煤(矸)的各顺槽眼口,应安设钢轨或钢料做成的筛篦,以防大块煤、矸、木料等进入煤仓或溜煤(矸)眼内。

3.1.8煤仓或溜煤(矸)眼的内壁,尤其底板必须保持平滑,不得有凹凸不平的现象。

3.1.9溜煤(矸)眼、煤仓的一侧用隔墙留出处理间,在隔墙上每隔5~10m留有窗孔,窗孔处安设闸板,平时关闭。窗孔和处理间作为检查、处理堵塞用。对使用的煤仓或溜煤(矸)眼,在其旁开掘平行眼,每隔5~10m开掘横贯与煤仓或溜煤(矸)眼相通,作为检查和处理堵塞用。

3.1.10应控制煤仓的存煤量,不得存量过多,也不得存放时间过长,严禁在溜煤(矸)眼内存煤(矸)。

3.1.11对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指定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12严禁用明炮或糊炮炮崩堵塞。严禁人员进入煤仓、溜煤(矸)眼处理堵塞物。

3.1.13处理煤仓、溜煤(矸)眼的堵塞,必须制订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3.1.14处理煤仓、溜煤(矸)眼的堵塞,必须确认在处理时不危及操作人员以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后,方可进行处理。

3.1.15处理煤仓、溜煤(矸)眼的堵塞时,必须有监视或警戒人员在场,严禁一人作业。

3.2对井下所有小眼必须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小眼附近必须清理干净,不准堆积浮煤和物料。

3.3所有已报废不通风的小眼,溜煤眼及在24小时内因停工不能恢复打钻的小眼,均必须在小眼口进行封闭。

3.4严禁电缆眼、材料眼、人行眼合用。

3.5人行眼上口必须用圆木锁口,通风眼、溜煤眼必须设置安全篦子,通风眼应加风盖,用时打开,不用时盖上。

3.6所有小眼上下应设警示牌。

3.7人行眼必须加盖,周围3m内不准堆积物料和煤矸,人过后立即盖好。

3.8小眼两侧的支架要保持一定的高度,最低不得小于1.6m。

3.9人行眼内的铁梯子安设时应便于人上下,不能后仰,每节至少要有一处生根,并用铁丝将生根木与铁梯子固定牢,生根木两头必须伸入实煤体中25cm以上,生根木小头直径不得小于12cm。

3.10除材料眼外,其它小眼一律不准下料,从材料眼下料时应写出安全措施在料眼上口安装好绞车。小眼口上下端必须设警戒,并用信号保持上下联系。

3.11小眼必须经常维修,随时清理离层的煤矸,因下料或其它原因,小眼垮落尺寸过大,如垮落超过1.2m必须支护,用背板或圆木将垮落处背实背好,以免继续扩大。

3.12凡在小眼内作业,修梯子,打抬木,加固小眼等,上、下口必须设专人保护及联系,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帽。

3.13在利用小眼倒沫子时,小眼口必须设置安全篦子,所倒下去的沫子高度不得超过安全篦子,人员不得直接站在煤上工作,在小眼口作业的人员也应佩戴好安全带。

3.14随身携带工具或小型东西通过人行眼时,上下都要走在其他人的最下方,要把随身携带的东西拿好,拴牢靠。带东西的人员必须单独下。

3.15人员上下人行眼时,注意力一定要集中,手要抓稳梯子,脚要踩牢梯子。

3.16若局扇需要坐在通风眼上口时,要防止上部掉落煤、矸以免损坏风机和风流短路。风机必须安装在小眼内,避免循环风。

3.17升眼和扩眼前,一定要先通风,排放气体,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准作业。

3.18各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区管理好各自使用的小眼,其余小眼由通风队统一管理,同时通风队做好各采掘面及运输区小眼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7.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建立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为。

(1)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区,所有采掘面、排放瓦斯尾巷、利用局部通风 机通风的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 硐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及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和二氧化碳。

(2)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煤仓和其它有人 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盲巷临时 闭墙、无人工作区和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 碳。

(3)所有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 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

2 、根据检查瓦斯与二氧化碳次数,每月月未由通风队长负责编制下月符 合本队所有管辖地区的每个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 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巡回检 查图表严格按照检查瓦斯与二氧化碳次数,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 容,汇报程序,检查的时间间隔设计,报通风部部长助理审核。巡回检查图表 对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查时间间隔规定;高瓦斯矿井不应超过 2 小时 30 分钟, 低瓦斯矿井不应超过 3 小时 30 分钟,不同班的检查时间间隔规定高瓦斯矿井不 应超过 3 小时 10 分钟,低瓦斯矿井不应超过 4 小时 30 分钟,实际检查时间与 计划图表前后误差不得超过 20 分钟。

3、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回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瓦检工,一名 跟机员随时检查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的瓦斯浓度;一名为专职瓦检工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煤邦、隅角、机尾、回风、尾巷、混合风流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横贯栅栏、牌板、各转载点喷雾、 进回风全断面喷雾、支架喷雾、机组内外喷雾、监测装置、隔爆设施、尾巷栅 栏等设施,每班至少2次。 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炮采和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检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正付巷同时掘 进的两个掘进头可设一名专职瓦检员,检 查局扇闭锁,局扇循环,入风、工作面风流、盲回风流及其它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横贯栅栏、正付巷全断面喷雾、各转载点喷雾、掘 进机内外喷雾、 监测装置、隔爆等设施,每班至少检查2次。 使用综掘机的工作面还应安排专职跟机瓦检工,要不断检查截割机头和电 动机附近 20 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 瓦检员在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

4、 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 时间、 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 在巡回检查图表上。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 2 米长的胶皮 管和检查棍。 检查煤仓瓦斯时,以胶皮管伸入煤仓 2 米为准,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停止附近 20 米内电器设备运转。

6、地区瓦检工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 图表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仪显示的数据记在巡回检查图表上,发现问题 及时向调度请示汇报,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7、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机瓦检工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 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由接班者在图表上签字交接。 地区瓦检工如当班发现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无计划局扇停风或未处理完瓦斯 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8、通风队、工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 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工长在班后须及时汇总情况,按时填写班报, 向调度汇报。 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工必须审查图表,签注意见,发现问题,协助 瓦检员处理完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站后,才准离开现场。

9、 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逐级审查制度, 通风队长每天审查本队全部图表, 通风部领导每月检查各队不少于 20%,总工程师和分管通风安全的副总工程师 每月抽查不少于 200 张。

10、通风部调度站要每日填报“矿井通风调度日报”,经当日值班长审阅后, 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8.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局部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局扇临时停电停风在 8 小时以下时,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局扇排瓦斯时,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时,由瓦斯检查工进 行排放;

2)停风时间在 30 分钟至 1 小时或虽未超过 30 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 浓度超过 2%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值班长提出口 头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在 1 小时至 3 小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达到 3%-5%时,由 瓦斯检查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通风工长负责排放瓦斯。

4)停风时间在 1 小时至 3 小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达到 5%以上时,由 瓦斯检查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通风部当日副值班长负责排放瓦 斯。

5)停风时间在 3 小时至 8 小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 5%时,由瓦斯 检查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通风部当日正值班长负责排放瓦斯。

2、局部积存瓦斯时,由瓦检员或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通风部当日值班 长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措施,队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措施的主要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a、排瓦斯负责人及组织 人员;b、排瓦斯的设置警戒范围,断电范围及负责人员;撤人的负责人员;c、 调控排放瓦斯风量的方法;d、排放瓦斯的浓度规定。

4、 停风时间超过 8 小时, 排除瓦斯由通风部部长或部长助理提出口头措施, 指定队长、工长进行排放。

5、排放停工密闭区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已采区的),由通风部提出书面 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部部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6、排放密闭的尾巷瓦斯、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 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总工 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排放。

7、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或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 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本质安全型监测设施 外),并设警戒。

8、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火区(上述巷道内无风筒)的 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接风筒,严格控制风量,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 度严禁超过 2%, 全负压通风地点严禁超过 1.5%, 进入采区回风或总回风混合后, 瓦斯浓度分别不超过 1%和 0.75%。

9、 排放临时停工区 (巷道内有风筒) 的瓦斯时。采取逐步排放瓦斯方法,掌握排出的瓦斯浓度。

10、排瓦斯时,由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查风电闭锁的开关是否在零位,检查 无问题后,方可准备进行排放瓦斯。

11、排瓦斯时,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排瓦斯制度”;即:

1)、瓦检员持“警戒牌”,生产班组长持“排瓦斯命令牌”,安全员持“排瓦斯 牌”。

2)、排瓦斯前,瓦检工在作好放排瓦斯准备工作(检查风电闭锁盲巷口瓦 斯情况、风筒情况、排瓦斯三通情况),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 将瓦斯流经区域巷道人员撤到进风巷,停掉瓦斯流经区域内一切电源,一切工 作就绪后, 班组长将“排瓦斯命令牌”交给安全员, 安全员负责检查以上各项工作 就绪后,将“排瓦斯牌”交给瓦检员,表示允许排瓦斯,瓦检员拿到牌后,启动风 机进行瓦斯排放。 此时,瓦检员持有“排瓦斯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安全员持有“排瓦斯 命令牌”。

3)、瓦斯排放完毕后,由瓦检员、安全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 风筒情况,各地点瓦斯浓度降至规定值以下后,排瓦斯方告结束,逆序换回各 自的牌,撤除警戒,方可恢复生产。

12、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 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当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瓦 斯降到 0.5%以下时下一台局扇方准送电,排放时掌握瓦斯浓度排出。

13、一个采区严禁两台局扇同时排放瓦斯。

14、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排放正副巷瓦斯时,必须坚持先排正巷后排 副巷原则。

15、在任何地点排放瓦斯从排放到结束,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

9.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目前,我矿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全矿的安全生产。 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同时使瓦斯超限 事故分析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如下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一、事故分析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分析可以及时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

2、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是否存在强行超限作业、空班漏检、不执行作业规程 等违章作业现象,进一步提高员工坚持正规操作的自觉性。

3、通过分析有利于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 通过分析有助于帮助广大员工进一步树立“只认瓦斯不认人”、 “安全第一、 瓦斯为天”等安全理念。

二、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范围的确定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分析:

1、掘开队组无计划的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掘开队组放炮时浓度瓦斯达 3%以上;

4、综掘队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的;

5、掘进队未按规定进行“割二锚二”、“分打、分装、分放”等严重违章作业 造成瓦斯积存的;

6、掘开队组放炮瓦斯浓度虽未达 3%,但瓦斯在 40 分钟内仍未降至 1%以 下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分析,但须对其进行统计说明:

1、探头瓦斯值突然成倍增大,时间不超一分钟,经值班长、调度 以及当班遥测工确认属系统故障的;

2、当班遥测工经请示、汇报,调度留有记录,属调试探头的;

3、通风人员处理风筒故障(调度留有记录),时间不超 15 分钟,瓦斯不 超 1.5%的;

4、其他瓦斯超限时间不超 3 分钟,经调度查询可准确说明原因的;

三、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通风部要责成专人负责,对零点班、八点班的瓦斯超限事 故班后进行分析。

2、当日值班长负责组织分析四点班的瓦斯超限事故。

3、参加分析的人员还包括:当班工长、有关岗位工(0 点班、8 点班须一 名队干参加,需要时当班调度员、机房人员也参加)

4、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人员。

5、机房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有关岗位工应将图 表、小表、排瓦斯三联单等资料准备好。

四、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统计

1、分析负责人应对分析结果按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进行详细统计。

2、统计时说明瓦斯超限的次数、时间。

3、应对回采、掘进、开拓进行分类汇总。

4、部将根据统计结果及分析情况对有关队组进行相应的考核。

五、分析结果的通报、反馈

1、分析负责人(调度主任)应在每日早会上对分析结果 进行通报。

2、通风队应让队领导在分析本上签字。

10.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工作由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副总工程师负责现场技术管理及效果分析工作。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的衔接,做到“抽、采”平衡;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确保瓦斯抽放工作正常进行 。

2、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3、全矿组织针对本《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并认真组织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才能上岗。

4、通风队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大力推广应用瓦斯抽放新技术、新装备。

5、瓦斯抽放系统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

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抽放方法:钻孔布置与抽放工艺;

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设计说明、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图纸。

6、移动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内。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监控等。在排放管口的上风侧5米和下风侧30米以上的位置各设一道带警戒牌的栅栏,栅栏间距不小于35米。在排放管口下风侧5米以内设瓦斯传感器,实时监控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作为碱沟煤矿瓦斯抽放工作的重点,防止钻孔堵孔、踏孔;改进封孔工艺(钻孔密封深度要求岩石孔不小于3m;煤孔不小于5m。),综合抽放,以提高抽放效果。抽放工程严格按设计施工,工程进行执行量化考核。

9、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采空区抽放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测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

10、通风队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抽放瓦斯效果等工作。

11、矿井需建立健全下列技术资料:

11.1抽放瓦斯系统图;

11.2泵站平面布置图;

11.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11.4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11.5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11.6钻孔观测记录报表和钻孔管理牌板;

11.7泵房值班记录,必须每班认真填写。

11.8抽放量年、季、月报表;

11.9瓦斯抽放日报表

11.10瓦斯抽放工作的定期总结与分析报告。

12、加强瓦斯抽放参数(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水温、水压等)测定,人工测定时,泵房内每小时测定一次,支管路、钻孔管路中每天测定一次,测定人员作好记录、填写日报。

13、严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质量,所有抽放瓦斯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要重新施工,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14、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安装管路的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2m3/min。

15、水环真空泵在运转时,实测泵体温度不应超过75度,超过75度必须停机,泵运行中供给水的温度必须低于40度,超过40度停泵,并设法降低供给水的温度。

16、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检测一次参数,每2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泵站的相关记录要定期由通风科科长及矿总工审阅。泵必须做到正常抽放,若因主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泵工立即启动备用泵后,向调度室汇报。其他原因要停泵的,必须书面报经矿长批准后才能停泵。

17、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时时掌握瓦斯动态。

18、每周做好瓦斯抽放泵的保养维护工作,并建立维检记录。

19、由通风队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堵漏、排水、排除故障。瓦斯抽放技术人员每月对瓦斯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一、地面泵房及泵房周围 20 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二、泵站观测室内对瓦斯流量、井下负压及相对指挥部的正压进行标校, 测量的 U 形水柱计压垂直挂置在观测室正面的墙上,连接端口用的胶皮管不能 扭结,保持气流畅通。发现胶皮管老化或破损,应及时更换。如发现水柱计的 液面频繁跳动,长时间不能稳定时,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站,派专人跟管路, 处理井下管路中的积水。

三、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的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 装置要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泵站的所有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

四、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 过 0.5%,机体附近 30m 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机房内、正压室及观测室中 应各社一台断电仪,当空气中瓦斯超过 0.5%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流停止抽放机 的运转。 水泵房在水泵上方 1 米处设一台断电仪, 使之当室内瓦斯浓度达到 0.3# 时,能切断水泵电源,使水泵停止运转;下水仓口 1 米左右另设一台断电仪, 只报警不断电。

五、瓦斯抽放机的管理,执行一下规定:

1、正常抽放系统瓦斯风机的更换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风机有 计划停运,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如因停电等原因瓦斯风机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通风部调度站和当 日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风机的启动,要经通风调度值班长批准,并汇报矿总调,任何情况 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都不得私自启动瓦斯风机。

5、停机和启动瓦斯风机都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六、泵站要有专人检查风机出口瓦斯浓度,每半小时要对抽放瓦斯浓度、 节流负压、正压循环门的扣数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记录要求工整准确, 无涂改,统一用国际通用单位记录。每一小时向通风调度站汇报一次,如有异 常必须随时观测、记录、汇报。每隔一小时要对水泵房内的瓦斯进行一次检查, 并记录。

七、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 30%,不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 低于 25%。当风机出口瓦斯浓度低于 30%,应及时向通风部调度站汇报,并增 加检查次数,至少每 15 分钟检查一次,并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通知集团公司煤气公司,是否进罐或排空,由煤气公司总工程师决定。抽 放瓦斯浓度降至 25%以下时,必须立即停止瓦斯风机运转。为保证矿井安全生 产,确定进行低浓度抽放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

八、地面泵房如需进行电氧焊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汇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严格执行措施规定。

九、为解决泵站职工工作中的实际生活问题,通风部按规程允许范围内建 的瓦斯火房,由泵站观测组组长专责管理。使用该瓦斯火时,要先测抽放瓦斯 浓度不得低于 30%,火房室内瓦斯司浓度不超过 0.5%,若不符合这两电,该瓦 斯火严禁使用。非泵站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此火。

十、严格执行进入要害部门登记制度,非泵站及主管人员进入都必须持有 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证,或由通风主管人员带入并进行登记。

十一、泵站工作人员必须坚受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要把几 号机正在运行、运行情况、所有法门的位置、循环们的扣数、抽放管路、瓦斯 检测口的好坏,正、负压,节流及瓦斯浓度交接清楚,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十二、每班要对泵站内的卫生进行一次清扫,放一次正压室储水箱内的水。

12.瓦斯抽放泵司机交接班制度

1、 保证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2、 交接班时,交待清当班运转情况和下班需要注意事项。

3、 各种记录必须当面交接清楚。

4、 做到情况讲不清,记录不全不交接班。

5、 不得擅自脱离或在工作地点以外地交接班。

6、 交接班后,双方同时检查泵站设备完好情况,工具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

13.瓦斯抽放泵维修保养制度

一、抽放泵的维修与保养

1、瓦斯抽放工每天必须定期检查泵的外部零部件的完好情况,如密封及填料情况,各种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联轴器弹性块的弹性情况等;

2、每班必须对泵和电机根据设备点检实施细则实施点检,实时关注泵的运转情况,分析各检测点的运行趋势;

3、当泵每天24小时工作时,每隔15天应停机一次,用水冲洗泵内各种赃物;

4、泵运转约150小时后,应对泵进行首次检查:在抽吸的介质或工作液中没有明显的污染,泵运转时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要求,没有明显的泄漏发生,泵运转平稳性及轴承转动声音无异常,阀门、过滤器和滤筛中无异物,以上检查项目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排除;

5、泵若较长时间不用,应经常转动泵的联轴器和管路阀门,以防生锈;

6、泵运转一年后,应将泵全部拆开检查。重点检查叶轮、侧盖、气体分配器是否有损伤痕迹,各种配合间隙(特别是叶轮与侧盖间的轴向间隙)是否正常,轴承磨损情况等。如有不正常之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7、每班检查泵和电机各处轴承的润滑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更换润滑脂;每运转2000小时,需更换一次轴承内的润滑脂,每年至少清洗轴承一次,并将润滑脂全部更换,注入润滑脂量充填轴承内腔空间的2/3即可,不宜过多;

8、每班应检查减速器的润滑情况,观察腔内润滑油的油位、油色,发现异常及时添加或更换,坚持每月对润滑油进行送检,确保油质合格,减速器运转正常;

9、设备运转时要时刻关注系统中各处仪器仪表的指示情况,对使用中的压力表和真空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确保其准确性。

二、检测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1、定期检查检测系统的防尘、防水情况,要绝对避免水直接淋在检测系统的各部件上;

2、各种信号线、电缆应按规定要求安装、固定以免损伤;

3、定期检查各检测器件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将其紧固;

4、对各检测元器件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对;

5、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的详细维修和保养按各自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6、监控系统的报警参数设定值设定后,未经规定的程序审批,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防爆防回火器的维护和保养

1、每日检查防回火器的排污阀及爆破片的使用情况,保证其工作正常,特别是爆破片,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

2、防回火器的外壁防锈漆发现脱落,应及时涂敷防锈漆,以防外壁腐蚀降低使用寿命;

3、通风队负责该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4、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且做记录档案,每日检查外观应无泄漏、无肉眼可见变形、无异常响声,如出现此现象,应停止使用,并报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四、GZW-1型管道阻火器维护和保养

1、阻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阻火层芯子是否堵塞、变形、腐蚀等;

2、发现被堵塞的阻火层芯子应清洗干净,确保芯子上的每个眼畅通,对于变形和腐蚀的阻火层应更换。

3、重新安装阻火层芯子时,应保证结合面严密不得漏气。

五、其他

水处理器运行时应关注药剂的消耗量,当药消耗至初始量的2/3时(从设备观察窗观察药量应不低于视窗)应补足至初始量。

14.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矿计划施工西一瓦斯抽放巷钻场以及瓦斯预抽钻孔施工,为确保钻孔施工过程中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及工程概况

钻孔施工地点为西一+541B3瓦斯抽放巷、西一+518B3瓦斯抽放巷、西一+495B3瓦斯抽放巷。

2、钻孔施工设备

2.1钻机型号: ZDY3200S型

2.2钻杆直径: φ73mm

2.3钻头直径: φ113mmPDC复合片钻头

3、钻孔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

3.1、电气设备、钻机入井施工前必须进行检修,排除故障。

3.2、机运队电工负责钻机接电源,必须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并做好电流整定工作。

3.3、使用合格的φ113mmPDC复合片钻头,按钻孔位置参数进行开孔,避免抽放孔封孔段塌孔,影响抽放瓦斯封孔质量。

3.4、将钻机机架使用液压单体支撑牢固后用坡度规确定倾角,并锁紧角度调整螺母。

3.5、钻工先检查钻杆,应不堵塞、不歪曲、丝扣未磨损。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6、连接钻杆时要对准丝扣,避免歪斜和漏水、漏气。

3.7、装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

3.9、钻头送入孔内开始钻进时,给进压力不宜太大,要轻压慢转,待钻头下到孔底工作平稳后,再逐渐增大钻进压力。

3.10、采用清水钻进时,开钻前必须先供水,水返回孔口后才能给压钻进,不准钻干孔;孔内煤、岩粉多时,应加大水量,切实冲好孔后方可停钻。

3.11、钻进过程中要准确测量距离,专人负责记录钻进深度,以确定孔深。

3.12、钻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3.12.1发现煤壁松动、偏帮、来压、出现雾气,煤壁挂红挂汗,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减小以及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

3.12.2钻孔钻进时出现瓦斯急剧增大、忽大忽小、顶板来压、响煤炮、片帮、顶钻、夹钻等突出预兆现象时,要及时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12.3、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安全距离,防止煤(岩)粉卡住钻杆;停钻8h以上时应将钻杆拉出来。

4、人员配备及汇报

4.1、每台钻机打钻人员不少于4人,包括钻机长和安全负责人。

4.2、钻工每日上班前按时参加班前会,班长及所有人员要明确当班任务,清楚岗位责任。

4.3、班长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及安排人员工作,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4、每班人员升井后,班长及各钻机负责人必须到值班室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4.5、钻工在井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检查各设备完好情况,并认真填写接班记录。

4.6、打钻地点附近要安装直通值班室的电话,有如何异常情况值班室及时向矿各单位汇报。

5、安全技术措施

5.1、所有打钻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三大规程之规定,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及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5.2、打钻人员必须了解钻孔的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

5.3、钻机安设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1)钻机安设前要清理浮煤,矸石,整平底板,垫上方枕木。

(2)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打起撑柱和立柱。

(3)钻机安设要平稳,压钻机柱上端戴木柱帽,立柱标准有效,并挂好防倒链。

5.4、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班长首先敲帮问顶,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及安全隐患,若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5.5、在钻机附近20米范围内要配备灭火器至少2台及沙箱和两个铁锹、黄土泥块,并要保证灭火器的性能完好。

5.6、在打钻地点下风侧配置一个悬挂式瓦检仪(当悬挂钻孔下风侧回风流中1.0-1.5米左右,距离煤帮0.3米,与钻孔同高的位置),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施工人员撤出打钻地点到新鲜风流中,汇报项目部值班室,待采取措施后,使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恢复作业。

5.7、开机后所有人员各就各位,钻机司机必须确认其它人员安全离开后,再开机钻进,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严禁打闹,不准与司机闲谈,做与之无关的事情。

5.8、所有工作人员要统一服从钻机司机的指挥和安排

5.9、钻进操作中,要作好“三看,两听,一及时”,仔细判断孔内情况,“三看”即看给进压及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和孔口返水返渣情况,看水接头情况:“两听”即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一及时“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10、钻杆损坏程度超过下列规定不得入孔

1) 直径73mm钻杆外径磨损超过2.5mm;

2)接头及其连接部分丝扣不在中心线上或丝扣不合格的钻杆;

3) 直径73 mm钻杆每米弯曲超过3mm;

5.11、采用封堵材料封孔,封孔长度不少于6米。

15.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1、 钻场的布置应免受采动影响,避开地质构造带,便于维护。钻场施工时严格按矿生产技术科设计施工,施工时严格按标准施工,验收时必须按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抽放司机每班、放水前必须首先检查钻场,检查钻场周边顶板支护情况、钻孔阀门开闭情况、抽放胶管堵塞和漏气情况。在检查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放水。

3、 测流人员测流前,必须首先检查钻孔抽放情况、钻孔阀门开启情况、钻孔周边密封情况,钻孔周边和连接处是否存在漏气。在检查完毕确定无误后,方可按测流程序操作测流。

4. 瓦斯抽放主管领导和技术员必须定期对抽放钻场、钻孔进行检查。检查钻场文明卫生、抽放管路、钻场牌板、钻场放水情况、钻场阀门开启情况,钻场负压、钻孔连接密封情况。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包括钻场、钻孔、抽放管路和井下抽放系统运行情况。

5、 通风科要定期组织对抽放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抽放管路、抽放钻场、抽放钻孔。

6、 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场放水不及时,对抽放工罚款100元,对瓦抽队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7、 检查中如果发现瓦斯抽放牌板数据一处填写错误,对测流工罚款1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8、 检查中如果发现阀门私自关闭或将阀门人为调小,降低负压的,对抽放工罚款300元。

9、 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阀门打开,没有按要求操作的,查出一次对抽放工罚款1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10、 检查中,钻场文明卫生差、钻场设备和材料码放零乱、摆放不整齐的对当班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11、 检查中,钻场集气管、放水器各钻孔连接处没有按要求设置的,对瓦抽队罚款200元。

12、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施工时没有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和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的对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

13、 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周围漏气严重的对瓦抽队主要领导人罚款200元。

14、 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没有按要求封孔的,封孔质量差,没有按要求设置阀门和测流孔的,对瓦抽队罚款500元。

15、 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器不能按要求开启,抽放工应及时向区队或主管领导汇报。

16.抽放瓦斯设备检验制度

1、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本安体系数检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检查。

2、瓦抽队负责所有抽放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

3、瓦抽队必须安排专人每旬对抽放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检查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瓦抽队主管领导和技术员必须每半月对瓦斯抽放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在检查完毕后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

5、泵站司机每班三次必须对所有泵站抽放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6、泵站司机必须每小时对抽放负压、瓦斯浓度、流量、温度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

7、通风科、机电科每月必须组织对抽放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验,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8、瓦斯抽放泵每运转15天必须按要求进行倒机,确保备用机正常使用。

9、瓦斯抽放人员在开启抽放泵时,必须对抽放泵及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启抽放泵。在抽放泵开启时泵站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将抽放泵倒到备用泵上,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室汇报。

10、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后,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11、瓦抽队使用钻机前,必须按要求对钻机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钻机使用正常。

12、新投入的抽放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前必须对抽放设备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在交接班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13、瓦斯抽放设备在使用及运转过程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检修,导致抽放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瓦抽队罚款500元。

14、瓦斯抽放设备运转及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抽放设备出现异常,没有及时汇报,导致抽放设备停运转的,对瓦抽队罚款500元

17.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必须依照《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要求,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瓦抽队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按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钻孔施工地点必须设置图牌板。牌板内容为钻场编号,钻孔类别,设计孔号、参数(孔径、方位角、倾角、孔深等)。

4、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钻场、钻孔号,钻孔方位、倾角、孔深等钻孔参数。每班施工结束时,将上述情况必须向矿调度汇报。

5、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施工,所施工的钻孔方位、倾角、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抽放管路敷设时,瓦抽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敷设,敷设完毕后由瓦斯抽放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抽放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7、瓦斯抽放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且封孔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瓦抽队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对技术副队长和技术员罚款200元。

8、瓦斯抽放其它工程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填写验收单,对于不符合设计标准的,不计入抽放工程完成任务工程量。

18.抽放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1、瓦斯抽放效果检验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检验。

2、采用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时钻孔浓度、负压、钻孔量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规定。

3、采用高位抽放巷、地表钻孔抽放、引排风机抽放、尾排抽放等多种抽放方法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规定,每天要对其抽放浓度、负压、流量进行测量,以检验其抽放效果。

4、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率、吨煤钻孔量必须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进行检验,在检验抽采指标达标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回采。

1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扇的安装及管理

1、安装局扇要求距轨道大于 50cm,离地高度大于 30cm,高噪音风机必须 上消音器,防护网固定牢固,局扇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

2、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高压开关),“二闭 锁”(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一台专用变压器只准为一个采区供电,且最多 允许负担 4 台局扇。

3、井下所有长距离单巷掘进的煤巷、半煤岩巷及岩巷,必须实行双风机双 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减少无计划停风。

4、局扇实行挂牌管理 (1)、局扇检查牌板由瓦检员每班填写三次,瓦斯、二氧化碳等内容。 (2)、局扇管理牌板由瓦检工每班填写三次,风筒长度、风机是否循环,风 筒出口到煤头距离等内容。 (3)、局扇观测牌板由测风员每十天测定一次风量,并认真填写进风量、出 风量、有效风量等内容。特殊情况除外。

5、局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配有专职瓦检员的掘进面,局扇由专职瓦 检员负责管理,其它掘进面局扇由放炮员负责管理,其余地点(水仓、尾巷、 巷道回收、整巷等地点)的局扇由本地区瓦检员负责管理。

6、除放炮员、瓦检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停开局扇,因检查或其它原因 须停局扇时,要取得瓦检员或放炮员的同意。并汇报通风调度站,停止局扇前 要将人员撤出,并切盲巷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设置栅栏,对每次无计划停风 都要由矿安监部组织分析。 因检修,更换局扇或采区配电室更换变压器等原因需停局扇时,须提前填 写停风停电联系单,并由当日矿值班长,通风部值班长批准,方可停止局扇运 行。

7、节假日期间停工的掘、开工作面,一般不应停局扇,若采取停风措施时, 必须实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等)即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在 盲巷口设置临时闭墙。

二、风筒管理

1、风筒无破口末端 2 节除外、风筒接头要严密(手距风筒 20cm 感觉不到 漏风),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铁风筒接头要加垫,螺丝要上紧,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吊。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弯度小于或等于 90 要使用弹簧风筒),风筒要用 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2、风筒出口风量应根据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选定,并符合《煤矿安全规 定》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岩巷 0.15 m/s, 半煤岩巷、煤巷 0.25m/s),曾发生自 燃发火的掘进工作面最低风速为 0.5m/s 。

3、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煤岩头的距离,在保证煤岩头不积存瓦斯及吹散炮 烟的前提下,煤巷不超过 7m,半煤岩巷不超过 10m,岩巷不超过 15m,综掘工作面不超过 5m。

三、监测装置

1、在井下所有工作面掘、开工作面,盲巷口以里 15m 处安设一部瓦斯断电 探头, 断电值为 1.5%; 煤头往外 5m 处个安设一部瓦斯断电探头, 断电值为 1%。 安装在距顶板 20cm,距煤帮 30cm 的巷道中,煤头探头不许吊挂在风筒一侧。

2、回采工作面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 10m 以里,报警浓度为 1%, 断电浓度为 1.5% 。回风巷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横管 10---15m 处,瓦斯报警 及断电浓度为 1%。 尾巷探头安设在尾巷栅栏口以里 10---15m 处, 瓦斯报警及断 电浓度为 2.5%。

四、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管理 回采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遇无炭柱、断层冲刷等确需穿新巷道时,可以串 联通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 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串联,超过一次时,必须制定措施 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高突矿井,串联通风除执行高瓦斯矿井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制定专项安 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其它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负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 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或施工巷道总长度不 超过 100m,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0.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因矿井供电系统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由此引起矿井地面主扇或井下局扇停止运行,或由于矿井主扇,井下局扇本身的机械、电气故障引起的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电停风。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严禁出现矿井无计划停风现象,特制定防止矿井无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汇报程序:

不论内外部原因造成全矿停电,矿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向集团生产指挥中心、矿生产指挥中心,机电矿长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在恢复供电第一时间内向矿井主扇以及井下变电所供电,凡井下因停电造成采掘工作面局扇停风事故,采掘工作面负责的瓦斯检查员、安全员除组织撤出作业人员外,必须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向相关矿领导汇报。

2.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范围划分:

矿机运队负责作对矿井地面变电所设备、供电线路、主扇风机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井下各变电所供电设备以及高、低供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通风队负责作好井下局扇机械部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3.凡发生全矿性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由矿长、机电矿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开事故分析会,井下局扇因机电责任造成停电、停风事故,由机运队组织有关人员开分析会写出分析报告。并上报神新公司落实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机运队应加强供电线路,高、低压供电设备、地面主扇的巡回检查和定期检修工作。

5.矿井相关单位应执行有计划停风制度,对需要检修停风的工作面提前编制有计划停风通知书,撒出全部作业人员,方可停电、停风,恢复工作面通风前,按规定排放瓦斯。

6.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7.加强矿掘进工作面供风管理,实行必须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供风推行双风机双电源。对未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采掘工作面通风队安排通风队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以及所在区域的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设备运转情况。

8.矿安全监测指挥中心做好井下采掘工作面局扇运转情况监控工作,由每周作传感器断电试验引起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现象不在此范围内,恢复供电供风时应检查区域内瓦斯气体情况,符合规程要求方可供电供风。

9.台局扇只准向1个掘进工作面(用风地点)供风。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10.严格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拐弯处必须使用弯头,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

11.掘进巷道与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通风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掘进队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由通风队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通风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要有一名通风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对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相关将按照事故追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1.通风例会制度

1.每月月初在矿调度会议室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风队队长、通风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机电、综采、掘进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通风专业例会。

2.通风队负责对参加会议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考评。

3.所有人员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旷会,若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矿总工程师请假。

4.会议应有通风技术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通风队妥为保管,以备查用。

5.因特殊原因可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矿总工程师安排通风队另行通知。

6.通风队队长在通风例会会议必须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安排本月工作内容, 会后由矿领导指导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7.每次会后,要求中层干部及时召集本区队人员,传达和贯彻例会的会议精神,并注意收集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

8.遇有重大一通三防问题时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

9.参加通风例会者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公开批评处罚。

22.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一炮三检”及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放炮地点附近 20m 范围 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时严禁装药放炮。 (2)、井下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执行“三人连锁制度”即:放炮前,放炮员在 做好放炮前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将“警戒牌”交给生产工长,由工长派人设警戒, 并检查支架顶板情况,负责把人撤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盲巷内的一切电源,一 切工作就绪后,工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安全)员,瓦检(安全)员负责 检查各地点瓦斯浓度,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 放炮员领到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 三声口哨后进行放炮。

二、炮眼及封泥 (1)、炮眼深度,炮眼数量,雷管炸药用量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2)、炮眼深度为 0.6~1m 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 1/2。 (3)、炮眼深度超过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m。 (4)、炮眼深度超过 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不小于 0.3m。 (6)、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 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3m。 (7)、封泥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并用土炮泥封严捣实。

三、装药及连线 (1)、一个炮眼内严禁装两个及以上雷管。不准装垫药、盖药、反向装药。 药量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2)、脚线与脚线连接时,首先将脚线尾部氧化层和污垢除去,然后将两 条脚线并在一起折回扭紧,接头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脚线与母线的连 接必须是放炮员亲自连接。

四、放炮前及放炮 (1)、井下每次放炮前都必须切断盲巷,回风巷和放炮工作地点的一切动 力电器设备电源,并撤出所有人员。 (2)、每次放炮前后,在放炮地点附近 20m 必须洒水消尘。 (3)、严禁放明炮、糊炮和利用残眼 放炮,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条巷 道多处放炮作业、固定母线和两台及以上发爆器放炮。

4)、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放炮, 坚持执行拉槽、刷帮、压顶“分打、分装、分放”,和放一次炮,出净一次浮煤, 检查一次瓦斯的规定。禁止使用毫秒管“一茬齐”放炮。

五、撤人距离 (1) 放炮时撤人距离 、 (直线) 回来不得小于 30m, 煤巷掘进不得小于 75m, 半煤岩巷、岩巷掘进不得小于 150 m,并有掩体。掘进巷道距工作面 75m 以内有拐弯时,人员撤进拐弯内 10m 以上,但总撤人距离不小于 50 m。 (2)、间距小于 20m 的平行巷道或其它工作地点,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 另一个巷道或工作地点内的人员也必须全部撤至距相邻放炮点 75m 以外安全地 点。 (3)、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撤离放炮地点。

六、炮后检查 放炮 15min 后工长、放炮员、瓦检(安全)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 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逆序换回各自的牌由安全 员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恢复生产。

七、瞎炮的处理 (1)、由于脚线连接不好,可重新连线放炮。 (2)、只准在距瞎炮眼 0.3m 处另打平行眼装药放炮处理。 (3)、禁止用其它方法进行处理。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要详细检查炸 落到煤矸中的残管药收集交回火药库。

八、溜煤(矸)眼的放炮管理 处理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用量每 次不超过 450g,并用风管将仓内瓦斯浓度降至 1%以下时,方可放炮。

23.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库的使用,贮量及消防器材

1、井下爆破材料库的使用,必须经集团公司汇同有关部门验收,领取公安 部门领发的《爆破材料贮存许可证》和《爆破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2、井下爆破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公安部门核定的雷 管、炸药贮存量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且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贮存。

3、爆破材料库内消防器材(灭火器、砂箱、水箱等)必须充足,并有防鼠 措施。

二、爆破材料库管理及放炮员的管理

1、每个爆破材料库必须设立爆炸物品发放明细汇总帐,进出要害部位登记薄,雷管、炸药逐日报表由库管员负责填写并签字。爆炸物品领取、清退、使 用三联单,一联单由库管员填写,放炮员签字,二联单由放炮员填写,库管员 签字,三联单由放炮员填写生产工长签字。

2、除库管员、押运员和放炮员外,其它人员进入库内,必须持有矿级以上 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证,并进行登记。

3、进入火药库内,严禁穿化纤衣服,矿灯必须带绝缘套。

4、对所有放炮员统一编号,并报公安部门备案。

三、交接手续

1、押运员从化工厂地面火药库领取雷管、炸药时,认真检查雷管的型号, 炸药的质量及数量,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

2、押运员和库管员在火药库后门栅栏外交接雷管、炸药时,必须认真检查 核实雷管、炸药的型号和数量,及炸药的合格情况。押运员与库管员在办理交 接手续时,要认真填写并签字。库管员要及时把雷管、炸药的数量填写在爆炸 物品发放明细汇总帐上。

四、雷管、炸药的装运

1、雷管、炸药必须装入专用的矿车内,雷管车内加垫,且只准放一层,盖 好盖上好锁。

2、罐笼运输雷管、炸药时,要提前通知绞车司机,升降速度不得超过 2m。 运输雷管、炸药期间,除押运人员外,不得提升其它人员,雷管、炸药不能装 在同一罐内,必须分罐运输。

3、电机车运输雷管、炸药时,雷管车与炸药车之间,雷管车或炸药车与电 机车之间必须用两个以上空车(包括两个)隔开。车速不得超过 2m/s,装卸人 员要随车押运。

4、人力运送雷管、炸药时,雷管要用专用的雷管箱并上锁,同一箱内不准装其它物品。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装入专用的非金属容器内,在放炮员的监督下由持有公安科颁发《背运证》的背药工运送,其它人员禁止运送,途中不 准逗留或休息,禁止乘坐一切车辆。到工作面后,清点好雷管,炸药数量,放 在专用的大火药箱再上锁,派专人看护。

五、爆破材料的收发

1、收发爆破材料时,必须逐箱(包)逐个清查数量,发现炸药破损、变质、 雷管脱帽等失效现象,均不得发放。并及时上帐办理交接手续。

2、发放爆破材料时只准发放给同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放炮员合格证》的放炮员,而且每个放炮员只准领取与其统 一编号相一致的雷管,必须做到专人专号,打号不清和白管不准发放。

3、放炮员在回库交雷管、炸药时,库管员要认真检查放炮员交回的雷管、 炸药数量并及时上架分类存放,并填写爆炸物品发放明细总汇帐。

六、库管员交接班 库管员必须在火药库交接班,做到帐物相符,交接不清不准离岗。

七、雷管、炸药的销毁 爆破材料库内废旧、失效的爆破材料,炸药达 100kg 或雷管达 500 发时, 必须制定措施,按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24.爆破材料领退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规。

二、领用爆破物品的人员必须是持有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二证”的爆破员。

三、火药库保管员严格审验证件,不准无证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四、领用爆破物品必须凭计划数量发放,当面点清、记帐,认真执行签字 手续。

五、爆破员到达作业点,生产班组长做到作业前查领取量,装炮时装药量、 作业完毕查余量,以实际消耗在三联单上签字。如发生问题,追查签字人的责 任。

六、作业完毕,爆破员必须将三签字表和火药容器送回原火药库,并认真 履行清退手续入帐登记。

25.电雷管编号管理制度

一、仔细检查打号机各部件是否齐全,连接是否可靠,确认一切正常后, 方可操作。

二、按规定将钢字和弹簧嵌入矩形导向槽中,盖好上盖。

三、正确使用雷管打号定位尺,仔细调整打号机的定位螺丝,用与雷管直 径相同的木棒,对比和校正打号位置,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打号。

四、把雷管装入打号机中心孔,确认雷管下端已抵在定位螺丝端面上,然 后在再压下手柄打号。

五、电雷管必须打在锁口部位两个凹形口圈之间凸起环上。

六、打号时,严禁将头部对着雷管打号机装雷管孔观看。

七、雷管打号机一米内存放的电雷管总数不得超过 200 发,打号机台面上 雷管不准超过 20 发,台面上雷管与机内雷管最小距离不准小于 0.2 米。

八、钢字不能自动复位,雷管不能取出时,严禁用力拉扯脚线,应拧松雷 管打号机上盖螺钉,使钢字复位后再取出雷管。

26.防灭火管理制度

1.碱沟煤矿为一级发火矿井,根据自然发火等级,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并纳入矿井生产建设计划。

2.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预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等,并建立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账。

3.根据矿井防灭火设计,按照设计要求建立综合防灭火系统。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报审批后严格实施。

5.必须及时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6.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应提前砌筑好防火门,并在附近备足防灭火材料。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1个半月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7.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的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火区密闭应设专人管理,由救护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8.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8.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8.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8.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上下消防材料台帐和牌板,消防材料的数量和种类由各矿总工程师确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防灭火设备必须齐全、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及时维修。

10.每一矿井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制本矿井的防灭火规划和年度计划。

11.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用灯泡取暖。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的运输,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包括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的存放,都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后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4.采煤工作面做到提高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加快回采速度。

15.加强通风防灭火技术管理,推广均压防灭火等先进技术,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要合理,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16.完善各项防灭系统,严格执行年度防灭火工程计划,并逐月实施完成。

27.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集团公司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2.火灾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3.矿长对矿井火灾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火灾隐患排查。

4.矿井火灾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隐患。

5.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6.安监办负责火灾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办每月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1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7.安监办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单,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8.安监办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28.火区管理制度

1.火区的管理制度应有详细完整的火区位置图和火区管理卡片。

第一百八十条 火区密封前须设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悬挂说明牌、检查箱。

2.每周检查一次密闭外的空气温度、气体含量、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体质量。

3.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均记录在防灭火记录中,发现密闭不严或有其他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火区密闭的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5.瓦斯检查员只例行对火区密闭栅栏以外检查,不得进入栅栏。

6.火区密闭前气体异常应及时进行抹面、注水、灌浆处理,并做好记录。

7.火区启封、压缩、严格执行"五不批、三不准"制度。

29.黄泥灌浆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黄泥注浆工作,规范每一名注浆工的操作行为,确保注浆质量,保证注浆安全和施工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地面黄泥灌浆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照灌浆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规定要求,组织黄泥灌浆施工。

3、在黄泥灌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灌浆的有关各项规定。

4、灌浆队全体员工一定要服从指挥部的领导,听从指挥部的指挥。

5、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手拉手交接班。

6、认真负责地维护好灌浆设备,不折不扣地搞好灌浆设施的保暖工作。

7、地面灌浆站一定要备足土方量,灌浆时的浆液水土比一定要符合安全技术措施中的规定要求。

8、各班要认真准确地统计本班的灌浆量、土方量、灌浆时间、用水量。

9、各种报表要准确,及时地上报灌浆指挥部。

10、灌浆的开、停由灌浆指挥部决定,灌浆队负责人要听从指挥部的命令,不要盲目灌浆,蛮干。

11、迅速掌握灌浆方法,精通灌浆程序,提高灌浆质量。

12、要加强灌浆设施的维护和日常检查,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损坏及拆卸灌浆管路。

13、要加强24小时值班巡检,保证设施畅通、完好。

14、每次灌浆完毕后,一定要认真用清水冲洗灌浆管道,防止遗浆堵塞灌浆管路。

15、灌浆池内的浆液每次灌完浆后,必须清理干净,防止浆液存储在池内冻坏灌浆池。

16、每班完工后,一定要将高压水管和水枪里的水排放干净,否则不能交接。

30.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由矿长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总工程师负 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矿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通风部要有专门防尘队伍。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各部门各队伍和专业队伍的防尘责任和 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

二、井下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 不得小于 200m3。

三、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 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开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 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及轨道巷和采、掘、开的巷道中所敷设的防 尘洒水管路上每隔 50 米或 100 米应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消巷道使用。 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管路,进风巷必须每隔 50 米设一个 三通和蔼筏门。回风巷必须每隔 10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 通并按阀门。

四、防尘用水水质,要达到下列要求:

1、悬浮物含不得超过 150 mg/L。

2、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 0.3mm。

3、水的 PH 值在 6~9.5 范围内。 水质必须每季度测定一次。采区巷,电车路,采用、掘、开工作面巷道管 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

五、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1、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煤层注水采用顺层注水,孔距 10m,孔深 60~80m,采用马丽散N封堵材料封孔。注水系统都要设置压力表、流量表,逐日统计注水量,报矿生产指挥中心。

2、喷雾洒水设施

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顺槽管路按百米一处(皮带巷每 50 米 一处)标准设置三通筏门,每三天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 雾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1)、进、回风顺槽口以里 50 米,安全出口以外 20~50 米范围内各安装 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的净化水幕设施。 (2)、机组外喷雾水压必须达到1.5Mpa,内喷雾达到2Mpa。(3)、移架喷雾采用液控联动阀结构。综采支架必须安装架间喷雾,起降 柱、拉架降尘作用。 (4)、各转载点喷雾,要设施就位,进、回风巷应安设不低于2道净化水幕, 使用正常,必须采用喷嘴型结构。 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安装齐全,一步到位。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六、掘进开拓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开拓工作面防尘系统管理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必须采用湿式钻 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刷井壁巷邦,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 尘措施。 净化水幕安设距掘进面迎头50 米范围内安装一道,开拓工作面要安装压气喷雾和放炮喷雾。 各转载点要安设喷雾,水压不低于 0.6MPa。

2、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降尘,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3、掘、开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每七天冲洗巷道一 次。

七、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主要运输大巷,电车路,进风轨道巷,每半年冲洗一次,每一年冲洗一次, 每年刷白一次。 主要运输大巷,底卸仓、煤仓绕道,全部安设手动或自动洒水装置降尘, 所有巷道不能有煤尘堆积,杂物,积水等。 主要运输大巷,石门的完期冲洗、刷白由通风部负责,其他各区队负责责任区内巷道冲洗工作。

八、隔爆设施及煤尘爆炸性鉴定

1、新矿井投产,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都要进行一次煤尘爆炸鉴定 工作。采样工作由通风部负责,采样地点以采区为单位,选择能代表本煤层特 征的生产工作面进行。煤尘的爆炸性,必须送国家煤炭工业管理局授权单位进 行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煤管局备案。

2、主要隔爆设施的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等。

3、辅助隔爆设施的设置:(1)、回采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及尾巷。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巷掘、开巷道。 (3)、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巷道。

4、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设施,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 400L/m2。 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隔爆设施,用水量不小于 200L/m2,隔爆水棚距工作面60—200米范围内。

5、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集中布置的水棚区长度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水棚30m,辅助隔爆水棚20m。

6、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隔爆水袋的容量、数量、巷道断面、负责人、安装时间等,矿井隔爆设施由通风队负责安装、日常维护和管理。 每周应进行一次检查。

7、水棚应安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的交叉口、拐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8、悬挂隔爆水袋的挂钩,其角度为55。—65。间,弯钩长度为25mm。同一排隔爆水袋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

九、粉尘测定

矿井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测定次数要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每半月测定一次,包括测定全尘、呼吸性粉尘。

2、综采工作面每季度进行一次连续粉尘测定。

3、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4、粉尘中游度 SIO2 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和公司通风处各一份。

31.光学瓦斯鉴定器管理制度

一、瓦检仪的标校:

正常情况下,每隔半年标校一次。

二、瓦检仪的检查标准:

1、看大数、小数、观测窗的光谱明亮。

2、大数观察窗内光谱条纹清晰,无弯曲和倾斜,挤压气球光谱向右移动后 还零,第一条黑基线对住零位时,第五条干涉条纹正对 7%。

3、将进气管弯曲堵住,压扁气球一分钟可鼓起说明仪器不漏气。将气球与 仪器连接,把进气胶管弯折堵住,压扁气球一分钟不鼓起说明不漏气。

4、药品颗粒一般在 2-5 mm,无棱角,氧化钙不结块、不变稀,钠石灰保持 粉色状(硅胶保持深蓝色)。

5、以上四项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处罚责任人 20 元。

三、瓦检仪的检修:

1、无光谱时,打开后盖,检查灯炮镜片是否合格,若灯泡不合格,修理或 更换,若镜片不合格,调整位置或更换。

2、有光谱而不清楚时,用削尖的竹针粘上适当的脱脂棉,将镜片上的脏物、 灰尘清理干净,严禁用铁制工具擦拭,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在镜片上留下擦痕, 必要时,蘸少许酒精擦拭。

3、气路的检查: (1)、外漏:检查辅助药管,皮球连接处是否漏气,若漏气,检修更换。 (2)、内漏:检查气室各部件连接管路是否漏气,堵塞、若漏气对气室外 各连接管路进行修理,给气室加温、卸下两头的平行玻璃,把管路中的灰尘, 污垢清除干净;使用粘合剂 要适量,过多时,影响光线通过,基线弯曲,过少 时,粘合剂不牢,出现漏气,串气。气室玻璃粘结好后,要求加温并拧紧四个 包角螺丝,直到玻璃上显出白线条时为止,冷却后,用校正仪进行气密性试验。

4、仪器大修:仪器因不慎跌落,造成主要部件损坏需大修时,仪器必须进行稳定、稳压、冲击、气密性试验,经精度校正合格,方可使用,否则、 重新安装、调试。

5、仪器上壳的检修:有螺丝脱扣现象时,不得扩大孔径,必须重新套丝扣 使用,另外,要用石蜡封闭缝隙,防止煤尘、污垢进入仪器内部。

6、仪器外套的检修:各连接部位必须牢固可靠,否则,要进行修理更换。

7、检修好的仪器要在当班登记到记录本上。

8、仪器的检修必须按照正规操作,操作不当而造成检修过的仪器不合格,处罚责任人 20-100 元。

四、瓦检仪的保管: 1、员工所携带的瓦检仪,必须由本人进行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2.通风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备包括钻机、油泵、水泵、泥浆泵操作台等。

二、通风设备应固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台帐,要把通风部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时间,到货时间,验收时间,验收负责人,开始使用时间及附属装置记录清楚,并把修理情况,故障情况分析清楚,便于更好地进行管理。

三、每次设备使用必须进行全面技术性能试验试机,运行正常后方可下井使用。

四、使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损坏 设备者,要进行追查损失设备人责任,并经分析后给予责任者经济处罚。

五、通风队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定器,测风表等,以上通称(仪器)。

六、仪器的管理制度

1、矿、部、队领导干部,通风瓦检工、放炮员、工长、监测工,采、掘、 开队组的班组长,流动电钳工等人员下井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2、矿必须设置仪器的发放室,维修室等场所。仪器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管理并负责收发及维修。

3、要建立仪器帐卡和登记制度,对于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故障处 理逐一记录备案。建立收发维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仪器房岗位收发工要现场交接班,并把所有仪器,自救器,各种设施的数量,本班存在的问题及当班未交回仪器人员交通部待清楚,并记录登记签字。

5、定期按操作规程进行调校,一般每 7 天必须使用标气和空气进行一次调校,若调校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可继续发放使用,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禁止 发放使用。

6、通风队所有仪器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及管理制度。检查不合格 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使用的仪表、仪器,可以申请报废,凡提出报废的仪器, 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共同鉴定无使用价值时方可报废。 同时要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33.测风表管理制度

一、测风表的保存、使用、标校等必须建立台帐,做到管理有序。

二、测风表的保存,发放由专人负责。

三、测风表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标校,保证测风表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四、每名测风员必须配备两套高、中,低速风表。使用的风表由测风员保管。

五、测风员测量风速时必须根据风速选择适合于该地点的风表,大于 10 米 /秒时,应用高速风表,风速在 0.5--10 米/秒时,应用中速风表,风速在 0.3--5 米/ 秒时应选用低速风表,防止出现损坏风表现象。

六、测量方法

1、测量前首先关闭离合闸并压下回零杆,将大小指针归还零位。

2、使仪表的旋转面与风流方向垂直,克服仪表运转部件的惰性抵抗,先使 空转 20-30 秒钟。

3、用秒表测定时间,测量时秒表与风速表同时开动,测量后也须同时关闭。

七、持风表手中指由上至下勾住提环,食指抵在表头与护壳联接的右侧,拇指 顶在护壳左边,小指伸直在下部抵住护壳,无名指弯曲,食指用以打开离合闸 板拇指推顶回零压杆和制动离闸板,中指由下向上勾住提环,食指伸开抵住仪 表护壳右侧,无名指与小指并拢住护壳左侧,启动制动,回零全由拇指拨动离 合闸板或推动回零压杆来完成 。

八、计算实际风速 依测量时在表盘上读取的数值依据计算公式计算实际风速值

九、注意事项

1、防止剧烈撞击,震动

2、不要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等

3、不要碰触或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

4、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34.测尘仪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凡新购置的测尘仪经公司计量检验部鉴定后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测尘员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其主要项目有:采样流量、抽气负压、定时精度,如果发现有一项不合格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二、测尘仪使用每半年后要对其进行全面清洁检修一次,连续使用达十二个月送公司计量检验部鉴定,连续使用达24个月送厂家大修。

三、测尘仪器使用一段时间后,应对泵体内部积尘进行清除,并适量上油,如果仪器长期不使用,每月应进行保护性例行充电一次。

四、采样结束后,应用软布擦净机壳,检验各部位有无异常并及时充电和妥善保管;仪器内部一旦出现故障,应有专职修理人员进行修理。

3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我矿相关人员配备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为了确保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能正确地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相关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佩带人员范围: (1)矿跟班领导。 (2)所有井下工程技术人员。 (3)井下所有采、掘、开队长、班长。 (4)井下所有采、掘、开的电工。 (5)采掘队司机。 (6)井下电机车司机。

二、管理规定:

1、凡上述需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在下井前,到矿灯房登记领取便携仪。

2、上述人员下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由本安办安监人员和矿领导负责监督检查。

3、佩带仪器的人员当班升井后,必须将仪器交回矿灯房进行充电、维修,任何人不得个人保存。

4、发放的仪器必须保证完好合格。

5、仪器使用人员下井后,要爱护好自己的仪器,要随身携带,不准乱扔乱放,要避免受强烈冲撞、挤压,使用中应防止水液侵入仪器中。仪器 使用人员不爱护仪器,造成仪器损坏、进水、破裂、丢失零部件等,处罚200 元;丢失仪器者,按价赔偿。

6、 任何人严禁在井下打开仪器的外壳, 严禁随便拆开仪器。

7、仪器要定期进行维修、标校,并做好相关记录。

8、佩带仪器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井下各作 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界限规定;瓦斯浓度超限时,要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

36.碱沟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1.1.为加强碱沟煤矿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发挥系统监测预防功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行业标准及地区煤炭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碱沟煤矿。

1.3碱沟煤矿装备的JSG4型束管监测系统分管领导为矿总工程师,安装、调校、系统维护由矿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色谱分析系统由通风队负责使用、维护;矿井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资金和人员,制定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2.安装、使用与维护

2.1煤矿装备的束管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应用和功能:

2.1.1自燃火灾预防功能,通过连续监测煤自燃过程中标志气体组成、浓度变化规律,早期预测预报煤层自然发火程度,防止自然发火和瓦斯爆炸;

2.1.2通过判断密闭火区的发展情况和火区熄灭程度,为启封火区提供科学数据;

2.1.3在采用惰气防灭火作业中,跟踪了解作业区惰化情况,为灭火措施提供保障;

2.1.4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24小时连续循环监测功能;

2.1.5束管未敷设到地点,可人工采样检测功能;

2.1.6 报警功能:检测点气体含量超限时工作站自动报警,同时以醒目颜色显示报警信息;

2.1.7报表功能:检测谱图报表,气体含量变化趋势报表等;

2.1.8联网功能:达到检测数据共享。

2.2.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2.2.1管路敷设时应尽量使路径短、拐弯少,以减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坏。

2.2.2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穿管。

2.2.3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应在底部设置滤水器。

2.2.4接管箱、滤水器、采样器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方便维护,高度适宜。

2.2.5管路敷设时,要吊挂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标记或设置管路夹板,以便于检查维护。

2.2.6束管的敷设标准,可以参考管路和电缆的有关规定执行。

2.2.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封闭在一年以下的采空区和有自燃发火征兆的采空区或其它有可能发生自燃发火地点应设置监测点。

2.2.8束管监测探头应水平悬挂在顶板完好、无滴水、便于保护的监测地回风流中,且应靠近巷道顶部,吸气口应正对风流方向,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采煤工作面监测探头一般布置在采面上隅角端头支架或切顶单体柱后侧,距离底板1.5米;采面采空区有自燃发火征兆时,可采用上、下隅角埋管方式,同时加设测温度热电偶进行温度测定。

2.2.9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要对整个系统管路进行统一编号,每一条管路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记录管路的气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的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2.2.10监测密闭内气体变化时,应预留监测管,束管监测探头应埋设在监测管内,且用木塞封孔,黄泥封口,保证不漏气。

2.2.11JSG4—F矿用隔爆兼本安火灾束管监测分站应安装在矿井固定硐室进风侧,配备灭火器具。电源取自开关一次侧。每月应使用标准气样对监测分站标校一次,以确保监测数值准确,标校时必须将排气管引至回风。

2.2.12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束管的走向,监测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2.3.束管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2.3.1数据测定前检查设备完好及各气路的气密情况,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的操作规程操作。

2.3.2监测过程中应密切观察中心站管道流量、流速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按操作规程停机处理。

2.3.3每月必须用标准气样对分析仪进行标校,误差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

2.3.4每日根据记录表的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各指标气体含量日综合报表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2.3.5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至少要总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队长、总工程师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处理。

2.3.6如特定气体浓度变化较大有发火迹象,立即向矿通风队及总工程师等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2.4.束管监测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2.4.1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巡回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情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并有记录可查。主要内容包括:

2.4.1.1、检查主干、分支管路的连接、悬挂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管路进行维护,重新悬挂;

2.4.1.2、检查滤水器、滤尘器是否完好,对滤水器定期放水维护,对滤尘器定时清理,防止堵塞,并按要求悬挂;

2.4.1.3、检查各连接接头是否完好,有无漏气、堵塞等情况;

2.4.1.4、检查各测点束管探头是否完好,有无堵塞,悬挂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探头位置,更换不合格探头。

2.4.2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2.4.3维护人员应及时根据束管监测系统采样分析结果判断束管系统运行状况,管路、探头出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

2.4.4综采工作面测点及其它移动测点,每班必须检查维护1次;其它相对固定测点,每天必须进行巡检维护1次。出现故障后及时进行巡检处理。综采工作面所布置的束管及探测装置每班由采区班组长负责回收束管(回收盘成直径大于1米圆形),按照要求悬挂探测装置: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端头架后立柱侧方距底1.5米处;距回风石门10—15米处距顶小于等于300mm,迎风流处。

2.4.5煤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束管监测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束管监测设备的正常工作。

2.5.束管监测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2.5.1、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5.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2.5.3、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3.运行管理

3.1煤矿应配备满足束管监测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系统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1具备“一通三防”、煤矿采掘、束管监测系统操作运行等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能;

3.1.2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1年以上煤矿现场实践经验;

3.1.3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2本安办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生产指挥中心必须将束管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编制束管监测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3.3 束管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

3.3.1地面中心站至少有1名值班操作人员,每班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分析记录各测点所检测气体的测定值及前后变化情况等。

3.3.2发现测点所检测气体的测定值超过标准规定或变化异常应立即报告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调度值班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按应急处置预案对相关作业地点或全矿井作停产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3.3.3束管监测系统每天24小时连续开机,值班人员对当日及以前获得的气体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写出工作日志,连同气体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3.3.4安全管理部门和矿“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气体检测数据了解矿井采空区及作业面气体变化情况;矿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束管监测系统检测到的各测点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根据井下气体等变化规律,判断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3.5建立束管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煤矿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图表:

3.3.5.1设备、仪器台帐;

3.3.5.2束管监测系统故障登记表;

3.3.5.3检修记录、巡查记录;

3.3.5.4矿井气体日检测报表;

3.3.5.5矿井气体趋势分析报表及趋势图;

3.3.5.6系统运行日志、使用情况月报、季报、年报表;

3.3.5.7矿井束管监测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下设置的管路、监测点位置等情况并及时修改;

3.3.5.8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束管监测系统气体分析中心站应每2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4. 罚 则

煤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监察部依法责令矿井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停产可能导致事故的,当场责令停产整顿:

4.1束管监测探头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4.2未按规定配足束管监测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4.3束管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脱岗的。

4.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4.5束管监测系统示意图管路及监测点探头布置与实际不符的。

4.6对故意破坏、盗窃束管监测设备、管路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7.碱沟煤矿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供水施救系统 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灾害事故应变能力,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矿井井下供水正常,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所有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3、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主供水管路及各工作面分支管路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管理制度。

5、通风队作为全矿供水管路的主管部门,按相关区队的职责范围协调组织供水管路的安装、协调、移交及拆除工作,负责对供水管路的维护情况进行调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6、工作程序: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协调生产供水。

7、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与防尘供水为同一管路,水源同为来自地面500m⊃;静压蓄水池,供应井下自来水进行施救。主管路巡视由通风队安排专人进行,防止管路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如有“跑、冒、滴、漏”现象的能现场处理的可现场处理;如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由调度室协调处理。巡检人员发现问题,可在现场做好标记,并注明检查人员姓名及日期。

8、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阀门手柄方向一致,并与管路保持平衡。

9、主供水管路不经通风队批准,不得随意开关阀门和调整水压,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各单位需要安装供水管路或在主管路上接接头,要提前3天申请,有通风队安排进行安装。

10、建立齐抓共管管理制度,属于各区队范围内供水管路由本区队负责,每天检查一次。每周一安全检查对矿井整改供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1、建立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台账。

38.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神华集团《关于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神新公司2010年11月23日视频会议精神,碱沟煤矿组建了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为了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通风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管路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压风自救装置首次由通风队安装,移设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

2、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为φ110㎜PE管;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63㎜PE管;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63㎜PE管。

3、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以外2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ZYJA),每组为6个;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m范围内设置三组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装置个数为18个;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采煤工作面每副液压支架安装1组压风自救装置(ZYJC),每组为1个。

4、 压风自救装置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工作面液压支架上压风自救装置要固定在专用架上。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时,压风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装置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装置箱体及内部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末端设置一个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

6、 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的要及时通知通风队进行维修,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7、 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上、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采煤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两巷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装置、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设备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采煤队因损坏更换的压风自救管路运到附近车场,存放的管路够一车时,集中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

8、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装置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如造成压风自救装置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

9、机电科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队罚款500元。

10、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压风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11、 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通风队负责对两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12、 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向通风队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13、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通风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各单位留底备份。

14、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5、 通风队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单位领取时,必须到通风队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通风队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

39.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的安全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生产指挥中心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日常维护。

1.2生产指挥中心必须遵照《规程》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及矿井生产的实际需要,按照生产技术装备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单,完成矿井监测系统的设计、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保证监测设施可靠地投入运行。

1.3值班监测工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要随时掌握,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处理解决;发现气体异常按照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并认真填写好记录。

1.4监测工必须每天对井下各工作面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进入工作面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进行实际对照。发现误差超出规定范围时,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1.5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 甲烷浓度≥1.0%时报警;≥1.40%断电;<1.0%复电。

断电范围: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掘进工作面回风口: 甲烷浓度≥1.0%时报警、断电;<1.0%复电。

断电范围: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采煤工作面:甲烷浓度≥1.0%时报警;≥1.40%断电;<1.0%复电。

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采煤工作面回风口: 甲烷浓度≥1.0%时报警、断电;<1.0%复电。

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甲烷浓度≥1.0%时报警;≥1.40%断电;<1.40%复电。

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其他传感器的设置按《规程》执行。

7.断电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甲烷超限断电测试工作单》执行。

1.6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工作面迎头距离不大于5m。由施工单位带班领导或班组长负责前移。回风安设的甲烷传感器距回风口10-15 m。并负责维护好瓦斯传感器。线路按规定悬挂好。

工作面放炮时要将传感器后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必须将传感器移放回正确位置。

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风筒另一侧)、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1.7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采煤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工作面煤壁距离不大于10m,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后部刮板机机头附近上方,回风安设的甲烷传感器距回风口10-15 m。由采区带班领导或班组长负责传感器的移动和悬挂,并维护好传感器,不得损坏。监测人员定期巡检,及时撤回多余的电缆。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线路按规定悬挂好。

按照《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采掘工作面的回风侧安设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监测人员加强维修、巡查工作,保证仪器灵敏可靠。

1.8工作面在作业时,使用洒水或喷雾装置时,必须要避开传感器探头,严禁向传感器直接洒水或喷雾,发现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元件造成损坏依照原价进行赔偿;对传感器的误差造成的后果负责。

1.9需要安设甲烷传感器和断电仪的工作场所,施工单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7天送到生产指挥中心,监测人员根据其设计要求及时安设好甲烷传感器和断电仪。设备未完成前不准开工。

安装安全监控设备断电装置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供断电条件,接通井下电源,监测人员必须在现场。断电装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改动或停用,一经发现按责任事故分析,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工作面完工前一天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监测人员接通知后及时撤回装置和设备。因施工单位未通知到或监测人员接通知后未及时撤回,监测装置损坏、丢失,按原值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如安设不及时影响施工的,处罚监测责任人。

1.10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矿长审批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1按照《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生产指挥中心监控队应按规定对矿井主要风门和对采煤面通风有直接影响的风门进行遥讯监测。安装风门时通风队应在墙壁上留出电缆孔,以便安装风门传感器。风门撤除或调整时,应及时通知监控队,作出相应调整。否则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处罚。

1.12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1.13按照《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矿井总回风及主要区域回风巷安设的风速传感器,监测人员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1.15监测机构要按规定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1.15.1安全测控仪器台帐;

1.15.2安全测控仪器故障登记表;

1.15.3检修记录;

1.15.4巡检记录;

1.15.5传感器调校记录;

1.15.6中心站运行日志;

1.15.7安全测控日报;

1.15.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1.15.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15.10安全测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

1.16管理机构必须绘制以下技术图纸

1.16.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上标明干线、传感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位置等);

1.16.2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种类、型号、技术参数、连线方式等);

1.16.3中心站系统图(图上标明中心站设备及连接情况等);

1.16.4断电控制接线图(断电区域控制图);(图上标明断电器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供电电缆等);

1.16.5地面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上标明地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安装位置、连接关系等);

1.16.6中心站网络拓扑图

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

A、矿井通风系统总图及子图(通风队)

B、排水系统图(机运队)

C、井下、井上供电系统图(设备科)

D、工作面供电系统图(设备科)

E、井下避灾路线图(生产科)

F、监测系统设备布置图(生产指挥中心)

G、井下通讯系统图 (生产指挥中心)

H、采掘工程进度图(生产科)

上述图纸由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绘制,定期更新,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通过生产指挥中心网络管理员输入网络,各单位自行保存底稿,有补充和修改时,修改版同样按以上程序进入网络。

1.17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每天报矿长、总工审批,并且有签字。

1.18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准确,监控系统运行可靠,监测系统必须24小时正常监测,并能够在生产指挥中心及监测中心机房分别监视;各类开、停传感器安装符合出厂规定,定期进行标校;防爆设备不失爆,整洁、卫生。

1.19对井下各种安全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负责使用和监护,如发现有故意损坏监测设施的行为,将按“三违”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20考核与奖励:每季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生产指挥中心依照本办法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对安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组织实施好的单位进行适当的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处罚办法

2.1井下监控线路和装备遭损坏或丢失,对使用单位或个人给予以下罚款:

2.1.1:井下线路被损坏,主控电缆300元/处,支线电缆200元/处。

2.1.2:井下监控设备和传感器被损坏,由责任人或单位负责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维修人工费),如果丢失或造成设备报废,由责任人或单位照价赔偿,并追加罚款200元。

要求处罚必须按责任大小落实到人,罚款至300元以上时,单位主要领导承担30%。

2.1.3:未经监控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停用、更改安全监控设备或拆除、停用、更改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设备故障和损坏的追加处罚。

2.2未认真执行监控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或不能如期整改,每项处100元罚款。

2.3随着采掘工作面的推进未及时移设传感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否则对使用单位每次处罚100元。

2.4井下停电2小时以上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通知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送电后要及时恢复安全监控电源。否则,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备用电源P4000失效或报废,每个P4000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追加200元罚款。

2.5各使用单位未规范使用安全监控设备而造成通讯失败的,罚款100元/次。

2.6监控人员未按规定巡检的,罚款100元/次。

2.7监控人员未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的,罚款100元/次。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2.8监控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内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测试的一次罚款5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9中心站值班人员未及时打印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日报表的一次罚款50元。

2.10调度员从监控屏幕发现井下异常,不及时汇报和处理,不做详细记录,每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加处罚。

2.11监控室发现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每人次罚款50元。

2.12监控数据未及时备份,每次罚款100元。人为造成数据丢失的罚款500元。

2.13造成监控网络故障或瘫痪,处单位500~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14随意修改终端设计和程序,每次罚款500元,造成系统故障,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同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15地面中心站和调度监控室停电超过2小时,机电部门未提前通知生产指挥中心,或调度值班人员未及时通知网络监控管理人员而造成系统数据丢失或系统瘫痪,处罚单位或个人100~500元。

2.16各单位规定上报显示图表必须及时更新后报生产指挥中心,管理人员对演示图表进行监控显示更新,未及时上报的罚款100元/次。

2.17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错误或不妥之处,有待于在实际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2.18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生产指挥中心。

40.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修、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监控设备,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3.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新进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新投入或新安装的设备由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发放设备使用台账,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6.装置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6.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6.2通过修理,随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78%以上,不如更新新经济的;

6.3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6.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40.ZWY型瓦斯抽放站维修保养制度

1.抽放泵的维修与保养

1.1、瓦斯抽放工每天必须定期检查泵的外部零部件的完好情况,如密封及填料情况,各种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联轴器弹性块的弹性情况等;

1.2、每班必须对泵和电机根据设备点检实施细则实施点检,实时关注泵的运转情况,分析各检测点的运行趋势;

1.3、当泵每天24小时工作时,每隔15天应停机一次,用水冲洗泵内各种赃物;

1.4、泵运转约150小时(5天)后,应对泵进行首次检查:在抽吸的介质或工作液中没有明显的污染,泵运转时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要求,没有明显的泄漏发生,泵运转平稳性及轴承转动声音无异常,阀门、过滤器和滤筛中无异物,以上检查项目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排除;

1.5、泵若较长时间不用,应经常转动泵的联轴器和管路阀门,以防生锈;

1.6、泵运转一年后,应将泵全部拆开检查。重点检查叶轮、侧盖、气体分配器是否有损伤痕迹,各种配合间隙(特别是叶轮与侧盖间的轴向间隙)是否正常,轴承磨损情况等。如有不正常之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7、每班检查泵和电机各处轴承的润滑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更换润滑脂;每运转2000小时,需更换一次轴承内的润滑脂,每年至少清洗轴承一次,并将润滑脂全部更换,注入润滑脂量充填轴承内腔空间的2/3即可,不宜过多;

1.8、每班应检查减速器的润滑情况,观察腔内润滑油的油位、油色,发现异常及时添加或更换,坚持每月对润滑油进行送检,确保油质合格,减速器运转正常;

1.9、设备运转时要时刻关注系统中各处仪表、仪器的指示情况,对使用中的压力表和真空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确保其准确性。

2.检测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2.1、定期检查检测系统的防尘、防水情况,要绝对避免水直接淋在检测系统的各部件上;

2.2、各种信号线、电缆应按规定要求安装、固定以免损伤;

2.3、定期检查各检测器件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将其紧固;

2.4、对各检测元器件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对;

2.5、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的详细维修和保养按各自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6、监控系统的报警参数设定值设定后,未经规定的程序审批,任何人不得更改。

3.防爆防回火器的维护和保养

3.1、每日检查防回火器的排污阀及爆破片的使用情况,保证其工作正常,特别是爆破片,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

3.2、防回火器的外壁防锈漆发现脱落,应及时涂敷防锈漆,以防外壁腐蚀降低使用寿命;

3.3、通风队负责该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3.4、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且做记录档案,每日检查外观应无泄漏、无肉眼可见变形、无异常响声,如出现此现象,应停止使用,并报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4.GZW-1型管道阻火器维护和保养

4.1、阻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阻火层芯子是否堵塞、变形、腐蚀等;

4.2、发现被堵塞的阻火层芯子应清洗干净,确保芯子上的每个眼畅通,对于变形和腐蚀的阻火层应更换。

4.3、重新安装阻火层芯子时,应保证结合面严密不得漏气。

5.其他

5.1、水处理器运行时应关注药剂的消耗量,当药消耗至初始量的2/3时(从设备观察窗观察药量应不低于视窗)应补足至初始量。

六、消防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1.碱沟煤矿消防管理办法

1.消防工作责任制度

1.1.坚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1.2.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制定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办法,成立义务消防队,做到“三懂”、“三会”、“三能”。

1.3.实行分级管理,矿消防领导小组及消防办公室负责全矿的消防工作,统筹安全部署消防工作,购买维修消防器材,负责组织每月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4.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对本单位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对现有的器材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和管理,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

1.5.发生火灾要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即:火灾原因查不清不放过,火灾事故者及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放过。

1.6.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如果是领导不重视,没有防火负责人,没有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器材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防火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1.7.各单位的防火负责从必须服从碱沟煤矿消防领导小组及消防办公室的领导,接受消防检查,每季度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器材保养使用情况。发生火灾使用后的灭火器应送消防办给予维修补充,同时将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报消防办,如发现隐瞒不报或用其它欺骗手段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将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1.消防例会制度

2.1.1.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矿里的规章制度。

2.1.2.由消防领导小组防火负责人召集,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

2.1.3.各部门、队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当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

2.1.4.各部门、队针对所开展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2.1.5.作好消防例会记录。

2.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2.2.1.本单位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2.1.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2.1.2.电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人员。

2.2.3.各部门由消防责任人针对本部门的特殊情况,对职工进行定期消防安全知识学习。

2.2.4.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各项消防宣传工作,对本单位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2.5.在每次消防安全活动时,利用板报、标语等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并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宣传。

2.2.6.各队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各单位员工懂得“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

2.2.7.对违反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处罚。

2.2.8.制定相应的计划,认真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悬挂消防安全标志,创造一个良好的活动气氛。

2.2.9.应及时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详细记录,以便存档。

2.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2.3.1.消防专干每周检查、抽查或督查消防制度,及时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抽查,并做好检查防火巡查记录。

2.3.2.各单位结合自己的特点,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坚持每周、每月有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3.3.驻矿保卫科对各防火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各单位巡查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

2.3.4.年、季度及重大节日前,由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带队,各单位领导参加,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或限期整改。

2.3.5.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上报防火检查情况。

2.3.6.各单位值班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每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

2.3.7.巡查必须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或上报主管领导。

2.4.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制度

2.4.1.灭火器的日常维护依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灭火器管理规是定》执行。

2.4.2.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由水暖工负责,发现漏水、栓口垫损坏等及时维修并记录。

2.4.3.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重点部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5.火害隐患整改制度

2.5.1.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负责整改部门,及时消灭火灾隐患。

2.5.2.检查发现一处隐患时,应当由检查人员现场监督相关人员当场整改,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上报,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5.2.1.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5.2.2.在矿区内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作业;

2.5.2.3.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挪作他用的;

2.5.2.4.其它可以当场整改的行为。

2.5.3.火灾隐患属于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解决,一般在接到整改通知三天内整改完毕。

2.5.4.火灾隐患在本部门无力解决,需其它部门帮助的,应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领导协调解决。

2.5.5.对于当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逐条登记,定项、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做好记录。

2.5.6.对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由消防主管领导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整改。

2.6.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6.1.用电、危险品管理制度:

2.6.1.1.凡在矿区内进行施工,使用电焊、扭送焊、切割和其它动力装置临时电源线路等用火、用电作业,必须在动用前向消防本安办公室进行申报,,经消防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作业。

2.6.1.2.用火、用电必须要远离可燃物,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做好现场监护。

2.6.1.3.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作业区储存。

2.6.1.4.作业区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接接临时电器线路。

2.6.2.火灾、火警事故报告制度:

2.6.2.1.全体员工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除尽力扑救外,应视火情不同程度迅速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主管领导,并及时拨打“119”,有火警未报或没及时报告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2.6.2.2.火灾、火警发生后,各部门要配合消防专干对现场进行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现场。

2.6.2.3.发生火灾、火警部位的部门要在事后查找原因,写出火灾事故的详细经过和原因及处理意见。

2.6.2.4.消防管理人员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和查清火灾责任。

2.6.3.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2.6.3.1.电工必须持有操作证,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电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2.6.3.2.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视检查和保养,高空、高压作业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同时要有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2.6.3.3.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行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行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2.6.3.4.安装时按所需电流、电压选择线截面和绝缘性能。

2.6.3.5.熔断器(保险丝)应根据设备负荷正确选用。

2.6.3.6.凡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有关电业规定和技术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2.6.3.7.凡在防爆、防潮、防尘的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6.3.8.凡能发热起火的电气设备(各种镇流器、变压器等),不准安装在可燃的结构上。

2.6.3.9.安装临时设备必须符合临时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用后应彻底拆除。

2.7.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火灾隐患包括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及矿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2.7.1.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2.7.1.1.消防监督机构对我矿所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所确定的火灾隐患办公室存档,并由各部门认真整改。

2.7.1.2.对消防监督机构所下发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经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批示后具体督促落实。

2.7.1.3.隐患整改完毕,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检查合格后,由矿消防办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告消防监督机构。

2.7.2.我矿防火检查、巡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2.7.2.1.涉及消防设施的隐患,由矿消防办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主管部门限期改正。

2.7.2.2.涉及消防管理控制点的火灾隐患,由矿消防办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消防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

2.7.2.3.涉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上锁,由矿消防办检查,责令其主管消防负责人当场整改。

2.7.2.4.各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向矿消防办反馈信息。

2.7.2.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矿消防办会同相关部门复查确认后,报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3.消防工作职责

3.1消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3.1.1.坚持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

3.1.2.督促下属各单位、各部门确定消防负责人,落实消防责任制。

3.1.3.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消防安全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1.4.每年对义务消防队进行扑、灭火演练。相关消防知识培训。

3.1.5.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杜绝火险隐患。

3.1.6.对消防工作做出 计划、决策,并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地制定消防规划、办法、措施,推动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3.2专职消防干部职责

3.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消防法规。

3.2.2.组织制定各项岗位消防责任制。

3.2.3.组织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明确职责,逐级落实消防任务。

3.2.4.负责组织对职工、家属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技能。

3.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2.6.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扑救火灾和安全疏散工作。

3.2.7.负责组织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的装备、维修。

3.2.8.调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3.3各单位队长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3.1.各单位队长安全管理职责

3.3.1.1落实国家有关消防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3.1.2每月参加消防工作例会,汇报当月消防工作,积极配合消防机构检查。

3.3.1.3督促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3.1.4制定本部门的防火措施。

3.3.1.5严格实行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检查、保养制度。

3.3.2保卫人员及值班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3.2.1坚持每日24小时轮岗值班制度。

3.3.2.2每日认真巡查各区域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器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3.2.3检查各类消防器材的位置、功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妥善维护消防设施,保证完好有效。

3.3.2.4积极参加企业举办的消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3.3.2.5认真、详细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3.3.3消防队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3.3.3.1认真执行消防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把队伍建设成一支有组织、有纪律、听众指挥、有较强战斗力的集体。

3.3.3.2有计划地组织业务训练,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预防能力。

3.3.3.3熟悉矿区布局、消防设施、水源、灭火系统设备等情况。

3.3.3.4严格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保证消防器材的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3.3.3.5随时做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配合行动,服从火场指挥员的调度指挥。

3.3.3.6接到通知立即到达现场,参加灭火。

3.3.4.电工消防安全职责

为确保所属电器、电路、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安全职责。

3.3.4.1须持《中国特殊职业工人操作证》方可上岗。

3.3.4.2电工上岗操作电力设备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供电、用电的规范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3.3.4.3配电室负责人及值班电工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电器、电路、电力设施做到经常保持设备良好,不得超负荷运行,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3.3.4.4接受消防培训、消防检查,配合消防人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3.4.5对电气线路及电力设施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有责任提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4.消防奖励制度

4.1消防安全工作奖励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原则。

4.1.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工作表现突出的。

4.1.2.及时排除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企业、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

4.1.3.严格要求自己,在防火检查和平时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

4.1.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事迹突出的。

4.1.5.对消防器材设备能坚持经常检查、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1.6.积极宣传防火、灭火知识,钻研消防安全工作业务,解决消防疑难问题的。

4.2消防工作惩罚制度

4.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款200元以下:

4.2.1.1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4.2.1.2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管理,因保养或检查不善影响正常使用的。

4.2.1.3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灾、火险的。

4.2.1.4巡查中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而不制止的。

4.2.1.5巡查中发现明火作业未办审批手续而不制止的。

4.2.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500元罚款至留矿察看。

4.2.2.1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能解决而不解决,不按期整改的。

4.2.2.2隐瞒火灾事故,封锁消息不上报的。

4.2.2.3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的。

4.2.2.4圈占、埋压、占用消防设施或通道而影响和延误消防工作的。

4.2.2.5私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不上报的。

4.2.2.6其他原因造成消防器材设施损坏而不上报的。

4.2.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1000元罚款至除名:

4.2.3.1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扑救的。

4.2.3.2发生火灾临陈退缩、指挥造成重大损失的。

4.2.3.3消防器材设施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使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4.2.3.4发生火灾确定的,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119”而延误扑救的。

4.2.3.5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4.2.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200-500元罚款(未造成损失的):

4.2.4.1未向矿申请、登记,私自使用安装大功率电炉电器的。

4.2.4.2未按消防隐患整改意见进行彻底整改的。

4.2.4.3在禁烟区吸烟或发现吸烟不制止的。

4.2.4.4非专业人员乱拉乱接电线、电灯的。

4.2.4.5矿消防抽查考核消防知识不合格或组织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

4.2.4.6不按时参加消防例会的。

4.2.4.7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作业的。

4.2.4.8未按制度、职责、程序办事影响消防工作的。

4.2.5.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重要防火部位的消防措施

5.1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库存物资免受火灾灾害,特制定以下措施:

5.1.1.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5.1.2.在贮库管理上,库房内贮存衘和露天存放物品都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一定的通道,每个库房必须规定贮存限额。

5.1.3.库房内要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库房内应经常保持阴凉、干燥,防止蓄火自燃。

5.1.4.库区严禁吸烟、用火和燃放爆竹,不准把各类火种带入库区。

5.1.5.库房保管员在离库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火险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库。

5.2厂房防火

5.2.1.有火险、爆炸危险的地点禁止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5.2.2.各车间和生产场地可燃物(油棉纱、油抹布、积油等)在工作后要彻底清扫和处理。

5.2.3.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电网时,应由电工进行操作,禁止使用不合规程的保险装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发现电缘线绝缘损坏的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2.4.焊接、切割工作要固定一定的安全场所,采用电焊切割时,应与可燃物和可燃建筑结构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5.2.5.有运输皮带厂房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除尘器或进行自然通风、湿式除尘系统,以免发生煤尘爆炸。

5.2.6.厂房应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等。

5.3锅炉房消防安全设施

5.3.1.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禁止操作,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5.3.2.锅炉房人员应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预防火灾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火警)。

5.3.3.应经常检查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确保他们的可靠性。

5.3.4.平时操作中,注意不使锅炉骤冷骤热,以免发生爆裂,还要避免锅炉满水、断水等情况发生。

5.3.5.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起周围可燃物。

5.4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生命及企业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5.4.1.常用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汽油、煤油、酒精、盐酸、硫酸、乙炔、氧气等。

5.4.2.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地点必须固定,保存时不得靠近热源、用电器、开关,且室内温度越25度的不得存放。

5.4.3.我矿安全存放场地,库管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库登记制度,凡发现人和者容器无盖、破损、渗漏或变形的,有权责令其更换或拒决出库。

5.4.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动用,由供应科库管监督,领用时见危险物品使用许可证后发货。

5.4.5.汽油、煤油、橡胶水、酒精不得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厂区内进行设备维修、清洗作业,只能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如遇较大维修部位不能拆卸的,应事先通知消防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4.6.如使用间隔时间超过七天或遇到三天以上假期,应将剩余物品退还材料库。

5.4.7.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5.4.8.化学性质、安全保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5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5.1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5.5.2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库管员负责。

5.5.3库管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4物品入库前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和安全隐患后方准入库。

5.5.5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揩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物,应当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5.5.6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5.5.7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5.5.8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时方可进行。

5.5.9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5.5.10储存易燃固体物品的库房,不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5.5.11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照明下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5.5.12库房内铺设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5.13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5.5.14库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5.5.15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5.5.16仓库应当设置标志。

5.5.17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5.5.18库房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5.5.19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5.20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备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5.5.21消防器材设备应当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5.5.22库区的消防车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必须保持畅通。

5.5.2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消防演练制度

6.1指导思想:

为了让我矿职工在具备一定消防知识的基础上,切实掌握消防技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6.2演练目的

6.2.1.让职工进一步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

6.2.2.检验我矿在事件突发时的反应,应急措施是否合理,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到位。

6.3参加人员

6.3.1.总指挥:金 鑫

现场指挥:邓 健

6.3.2.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余政良、张宏刚、胥首勋、段建明、秦伟、吴玉海、曾照杰、王从浩、崔英男、任书义、王洪波、包波清、杨建军、潘香玲、付全生、唐古新、许刚

6.3.3.义务消防队员

6.4.各区队班组长。

7.演练步骤

时间拟定于“119”活动日

7.1.各区队在操场集中,清点人数,报告现场指挥。

7.2.现场指挥对义务消防人员及各区队班组长进行一次灭火器的使用讲解;讲解消防逃生的原理、方法。

7.3.各区队回到各自区队会议室,正常政治学习,5分钟后接到到电话通知立即按照讲解的方法集合,在10分钟内有序快速到操场集中。

7.4.各区队带队向现场指挥报人数,检查是否缺人,并与区队值班人员联系。如有缺人,速联系值班人员查找。

7.5.在操场上,模拟初起着火,由义务消防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操练。

7.6.各区队有序回各单位,义务消防员清理现场。

8.碱沟煤矿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8.1灭火器配置

火灾分为A、B、C、D四类

8.1.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8.1.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8.1.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8.1.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扑救带电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根据上述类别我矿主要配备ABC类灭火器:

8.1.4.1.碱沟煤矿综采一队配备灭火器29台、消防砂箱7个、消防锹14把,由专人负责维修看管。

8.1.4.2.碱沟煤矿综采二队配备灭火器32台、消防砂箱6个、消防锹12把,由专人负责维修看管。

8.1.4.3.碱沟煤矿物业公司配备灭火器40台、消防砂箱8个、消防锹16把,由专人负责维修看管。

8.1.4.4.碱沟煤矿物资供应站配备灭火器27台、消防砂箱6个,消防锹8把,由专人负责看管。

8.1.4.5.碱沟煤矿洗选厂配备灭火器28台、消防砂箱6个,消防锹8把,由专人负责维修看管。

8.1.4.6.碱沟煤矿机运队配备灭火器93台、消防砂箱18个,消防锹36把,由专人负责维修看管。

8.1.4.7.碱沟煤矿综掘二队配备灭火器28台、消防砂箱6个、消防锹12把,由专人负责维修看管。

8.2消防栓配置

8.2.1.碱沟煤矿俱乐部配备消防栓10个。

8.2.2.碱沟煤矿副井绞车房配备消防栓1个。

8.2.3.碱沟煤矿配备水车一辆,水车加水,水井口2处,可用于应急救火使用。

9.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9.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区队的划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9.2.消防安全部门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9.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9.4.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9.5.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9.6.各区队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9.7.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9.8.消防器材存放在显要位置,方便取用,随时备用

9.9.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9.10.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2.碱沟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是煤矿生产主要消耗品之一,火工品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矿区的稳定和安全生产及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多年积累管理经验和制度的基础上,现将火工品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重新修订汇编,以便具体操作。

1.管理组织

1.1.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本安办主任、生产办主任、生产指挥中心主任,综合办主任、经营办主任、采掘、机运、通风、洗选、驻矿保卫科等单位行政一把手。

下设矿火工品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保卫科长(兼)

副主任:本安办主任

成员:保卫科火工品管理员

1.2火工品管理的责任人

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及使用火工品区队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者。

各单位使用火工品的当班负责干部,是本单位当班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火工品现场监督、管理、使用和清退。

各单位的放炮员及炸药库库工是火工品领取、运输保管、使用、清退的直接责任者。

保卫科、本安办等职能部门的责任领导和主管火工品管理的业务人员负管理责任。

2部门职责

2.1本安办

2.1.1负责火工品管理的监督检查,放炮员执行放炮规程和火工品管理情况。

2.1.2按照矿火工品领导小组的安排,对放炮员及火工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2.1.3根据矿实际情况不断改进爆破方式,提高爆破效果,达到安全增效目的。

2.1.4监督矿有关部门进行火工品管理的自检,同保卫科一起对失效的炸药雷管进行销毁。

2.1.5负责对火工品升井报告的审批及安全措施的复核。

2.1.6负责对全矿放炮事故的追查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2驻矿保卫科

2.2.1火工品押运

2.2.2负责监督检查爆破器材,对储存、发放、使用和销毁进行监督。

2.2.3负责对火工品升井报告的审批,签发入库检查参观人员的入库证和登记。

2.2.4负责放炮员、库管员、安全员、押运员的政审,办理和“放炮证”、“库工证”等有关证件。按时审批每月上岗名单,对调离或离职的放炮员、库工等人员的证件进行回收。

2.2.5参加追查和火工品管理有关的违章事件和案件。

2.2.6建立健全放炮员和库管人员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2.2.7负责火工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对失效的器材及时提出意见。

2.2.8负责火工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和修订,报请领导小组审批。

2.2.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火工品检查,并且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

2.3机运队

2.3.1负责发爆器的保管和发放。

2.3.2及时对发爆器进行测试,发现故障要及时修理,不合格的不准入井使用。

2.3.3发爆器管理要建立台帐,做到“三对号”(放炮员、灯牌、放炮证)。严禁外借和丢失,如当发爆器没有按时交回,应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汇报。

2.3.4负责对井口升井人员的检查及对升井火工品检查和验证,防止火工品流失。

2.3.5火工品的提运严格按规程操作。

2.3.6火工品在地面车场和井底车场内停留不得超过一小时。

2.3.7井下电机车拉运火工品时,严禁同时拉运其它物品。

2.3.8井下电机车严禁超速行驶。

2.4经营办

2.4.1火工品人员使用的调配:

2.4.1.1放炮员调离原工种应征得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的同意,并通知保卫科和火工品管理员,证件由保卫科负责收回和保管。

2.4.1.2负责全矿新放炮员组织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后发证认可。

2.4.1.3每月组织放炮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2.4.1.4负责放炮员上岗补贴和火工品消耗的统计。

3储存

3.1炸药库要通风良好,有排水防潮措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砂箱等)。

3.2炸药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工品存放点。如照明设备发生故障时,检修人员可带绝缘套矿灯在库管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检修。

3.3井下炸药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矿井三天的炸药需用量,雷管不得超过一个星期的需用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3.4炸药库的存放量、品种、规格均建帐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火工品的领用、实发、实耗、清退各环节必须签字盖章。

3.5雷管编号要在专用房间进行,必须有安全防护罩和绝缘胶板,严禁油漆编号。

3.6火工品的存放、炸药和雷管必须按规定严格分库储存,每个库的间隔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及存在数量,一般要求炸药存放层高不得超过6箱,雷管不得超过5箱,离墙15-20cm。

3.7存放火工产品的仓库,必须设两道门,一道栅栏门,一道铁门,室内保持干燥,并用木板铺地,雷管库除用木板铺地外,还必须再铺一层绝缘胶板。

3.8严格履行入库检查手续,除集团公司规定的领导、矿领导、保卫科和本部门领导入库检查工作时免持证外,其他人员一律持保卫科证明进入炸药库,库工要做好入库人员的检身和登记工作。

3.9炸药库内要整洁卫生,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摆放整齐,挂牌标志,包装完整、牢固,不得存放与火工品无关的其它物品。

3.10库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库内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炸药库实行签字交接班制度和坚持“四不交接”制度。即:1.账目不清不交接;2.帐、卡、物不符不交接;3.本班记录手续不全不交接;4.库内卫生不整洁不交接。

3.11火工品的入库和出库的数量、品种、规格必须双方在交接手续上签字,无另一方签字的均为无效。

4 发放、使用、清退、销毁

4.1各使用火工产品的单位月底三天前将放炮员上岗名单报送保卫科审批,审批后交炸药库留查,无放炮员上岗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炸药库工拒绝发放火工品。

4.2发放火工品时必须坚持“七不发”制度,即:1.没有放炮证不发;2.没有“领取火工品审批表不发;3.没有清退本不发;4.没有雷管箱不发;5.雷管箱没有锁不发;6.没有炸药袋不发;7.雷管没有编号不发。

4.3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放炮证件,否则炸药库拒绝发放火工品;严禁使用其它证件领取火工品。

4.4领取火工品时,清退本必须由炸药库工填写领取数量,放炮员当场签字认可,任何一方不得涂改领取数量,确实需要改动的必须在改动处由改动人员签名或盖章,方可有效。

4.5节假日需要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应在放假前三日内上报使用火工品的时间、班次、放炮员和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员的名单,经安全副矿长、本安办、保卫科审批后方可发放火工品。

4.6使用大炸药的单位,对当班的需用量应准确计算,未用完的炸药应装入炸药箱内。

4.7综采工作面的架子下面严禁存放炸药、雷管和其它爆矿器材。

4.8工作面使用火工品时,由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监督装药和放炮前后的全过程,除放炮员外任何人不得动用雷管,对当班消耗的炸药雷管由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共同清点数量。当班消耗的炸药雷管数量如有不符的,跟班干部应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组织追查。

4.9当放大炮时出现瞎炮或冒顶将炸药冒下来,当班人员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由本单位运输系统人员及运输区人员沿线寻找,并清点炮头及炸药,防止火工品运到地面。

4.10如遇大量、连续使用大炸药的单位,必须经过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在工作面炸药箱内存放大炸药,并建立交接班专用台帐,每班由跟班干部和放炮员共同核对炸药数量,并进行现场签字交接,并设专人看管。

4.11放炮员领取的火工品只限该放炮员一人使用,严禁转交其他放炮员使用,严禁将火工品转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否则交公安部门处理。

4.12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不准违章作业,杜绝发生放炮事故。坚持使用水炮泥和被筒炸药,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无风放炮,严格禁止双放炮线、双放炮器放炮。

4.13放炮员应把本班的火工品及时清退到炸药库,在清退本上认真填写,并在炸药库清退台帐上由放炮员和当班库工共同签字,消耗栏内必须由值班干部或班组长核实签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签字人的责任。严禁将火工品乱埋、乱藏。

4.14清退本消耗栏内必须有跟班干部、放炮员、安全员的签名。各采区跟班干部要做好火工品管理、使用和清退的现场管理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和违章操作。当班雷管箱必须由放炮员本人亲自退回炸药库,对未使用完的小炸药由跟班干部安排其他人员在放炮员或安全员的监督下送炸药库清退。炸药库工应如实按规定做好发放和清退登记工作,发现代清退雷管箱者,收入后应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和主管部门领导汇报,由本安办和保卫科组织追查事故原因,并按情节予以处罚。

4.15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升井手续严禁将火工品带上井。澡堂更衣柜、工房、办公室内严禁存放火工品,违者按私藏民爆物品论处。

4.16炸药库应将回收的废旧雷管和失效变质的炸药造册登记,上报火工品管理员,经报请审批后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在安全、保卫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销毁失效变质的炸药雷管。

5考 核

5.1采掘工作面对未爆破的炸药、雷管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清退到炸药;如果采掘工作面的火工品流入运输皮带上的,将由机运队考核采区,运输皮带上的火工品流入选煤楼,由洗选厂考核机运队;洗选厂煤场发现火工品,如流失到用户单位的,通过保卫科调查,考核洗选厂,流失到矸石场的,由保卫科考核机运队和洗选厂。

5.2废旧火工品的收集

5.2.1保卫科必须在值班室设立炸药和雷管临时存放箱,及时回收洗选厂选煤楼捡到的火工品。

5.2.2洗选厂对当班捡到的炸药、雷管,要及时电话通知矿保卫科派人办理移交手续。

5.2.3保卫科将收到的废旧火工品进行销毁处理。

6奖 罚

6.1使用火工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是火工品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火工品管理发生问题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和受到相应的处罚。对管理好的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6.1.1火工产品使用单位私自埋藏的,对该单位罚款300元。

6.1.2机运队要抓好井口检身工作,若出现漏检或火工品流失到地面,对机运队罚款500-2000元,经追查落实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6.1.3在火工品运送过程中,机运队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严禁在井口和井底车场长时间停留,如果不及时运送,经查落实责任单位后,对该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6.1.4机运队、洗选厂对捡到的火工品要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保卫科,由保卫科对回收的火工品数量进行登记,并按制度送井下炸药库,严禁隐瞒不报、乱扔乱放,对隐瞒不报、乱扔乱放的单位罚款500元。

6.1.5火工产品使用单位要定期组织跟班干部、班组长、安全员和放炮员学习火工品管理制度和各种规程,对不组织学习的单位罚款200元。

6.1.6各采掘工作面放炮过程中,掘进工作面严格按瞎炮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未爆炸药、雷管必须现场回收。采区对未爆孔的雷管、炸药必须向生产指挥中心、保卫科汇报,报告时间、地点、数量并做好记录。由生产指挥中心通知运输路线单位对未爆炸药、雷管进行回收,由保卫科对回收的炸药、雷管数量进行登记,并按制度送井下炸药库。严禁隐瞒不报,对隐瞒不报罚款500元。

6.1.7严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破器材,或将井下爆炸品擅自用于地面爆破作业,违者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1.8各使用火工品单位,由于爆破物品管理混乱,致使发生被盗、丢失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对个人考核标准

7.1管理人员

7.1.1值班干部违章指挥,造成放炮事故情节较重的(出现轻伤或造成损失2000元以上的),半年考评中对所在单位和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如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1.2干部违章指挥,没有按矿火工品管理办法去执行,属一般性违章作业的,每次对所在单位和责任人各罚款200-1000元。

7.1.3跟班干部对火工品现场管理不当,监督不力,造成工作面火工品严重浪费,对该单位和责任人各罚款200-1000元。

7.2炸药库工

7.2.1发现睡岗、脱岗、串岗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

7.2.2没有按规定发放和清退登记,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2.3帐、卡、物不符,每项罚款100元,严重者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7.2.4交接手续不全,当班卫生不好,罚款20元。

7.2.5发放出无编号雷管,错号雷管,每发罚款50元。

7.2.6不验证发放的,罚款100元。

7.2.7发现放炮员代清退雷管箱不向生产指挥中心或主管部门汇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7.3放炮员

7.3.1使用过期证或复印证的,罚款 100元,不予发放火工品。

7.3.2没有按规定领取火工品被拒绝发放,对无理取闹者罚款100元。

7.3.3不认真清退或弄虚作假者,每发雷管罚50元,每公斤炸药罚81元。

7.3.4乱堆乱放炸药雷管者,每发雷管罚50元,每节炸药罚81元。

7.3.5严禁火工品违章升井,私带每发雷管罚100元,每节炸药200元,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7.3.6严禁火工品转借、转让,每发现转借一发雷管罚100元,炸药每节罚100元,领导批示转借和转让的,对该领导处以50%的罚款,如因转借、转让发生事故者要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7.3.7井口检身工:井口检身工要认真做好升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特别要对升井人员认真检身,保卫科、本安办要监督井口检身质量,若发现一次检身不认真者罚款100元。如查出火工品流失到地面,每节炸药罚款200元,每发雷管罚款100元。

7.4现场管理

7.4.1本安办、保卫科要不定期安排相关人员深入现场对火工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7.4.2综采工作面架子下严禁存放火工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4.3工作面炸药箱要完好,检查发现没有炸药箱或损坏炸药箱的一次罚款50元。

7.4.4发现炸药不装箱不加锁,雷管箱不加锁,炸药存放没有审批手续、交接记录、专人看管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7.4.5对不按规程要求使用爆破母线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4.6炸药雷管不得在地面车场和井底车场停留超过一小时,否则对当班机运队值班人员罚款250元(特殊情况例外)。

7.4.7井口车场和井底车场火工品停入时无人监护,每次对监护人员罚款50元。

7.5奖励

7.5.1对自觉抵制违章指挥和揭发违章作业人员一次性奖励100元。

7.5.2对捡到火工品主动交到炸药库和保卫科的人员每发雷管奖10元,每节炸药奖20元。

7.5.3对火工品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每年度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7.5.4如果放炮员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出现一次违章,将根据火工品日消耗报表进行统计,若出现一次违章者,取消个人当月(包括原有上岗补贴费)奖励资格。

7.5.5井口检身工须坚持升入井人员检身制度,查出携带火工品者,一次奖励200元。

7.5.6对捡到未使用的炸药、雷管按本规定加倍奖励。

7.5.7凡揭发举报把火工品带到地面的人员,将根据本办法加倍奖励。

7.5.8对以上个人奖励,由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落实,并逐月按规定进行奖励。

3.防灭火管理制度

1.碱沟煤矿为一级发火矿井,根据自然发火等级,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并纳入矿井生产建设计划。

2.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预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等,并建立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账。

3.根据矿井防灭火设计,按照设计要求建立综合防灭火系统。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报审批后严格实施。

5.必须及时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6.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应提前砌筑好防火门,并在附近备足防灭火材料。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

7.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的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火区密闭应设专人管理,由救护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8.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8.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8.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8.3.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井上下消防材料台帐和牌板,消防材料的数量和种类由各矿总工程师确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防灭火设备必须齐全、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及时维修。

10.每一矿井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制本矿井的防灭火规划和年度计划。

11.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用灯泡取暖。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的运输,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包括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的存放,都必须装在盖严的铁桶内。使用后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4. 神新能源公司碱沟煤矿电焊、气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矿井因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碱沟煤矿井下动用电焊、气焊管理制度。

一、电焊、气焊报告审批:

1. 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设备办、本安办审查,由分管矿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区队队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

各职能部门: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

生产指挥中心和设备办:对动用电焊、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通风队:对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查。

本安办: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对是否必须在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审批。

总工程师:对是否必须在井下电焊、气焊及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

矿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

2.电焊、气焊申请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审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审批电、气焊报告。

3.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现场,要按照工作任务里的每项程序进行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针对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一式4份,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在动用电焊、气焊前,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通风队一份、本安办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电焊、气焊操作人员一份(必须随身携带)。由通风队、本安办管理人员交给瓦检员、安全员带入井下,交给生产指挥中心的一份报告不入井。

5.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须有一份《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须与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的内容相符。

二、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

1.井口把钩工、检身工负责检查电焊、气焊设备入井的情况。入井前的绑扎、运输是否安全可靠;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

2.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或平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

3.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机运队井口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须及时将电焊、气焊设备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机运队负责监督,对在井下存放的电焊、气焊设备超过12小时的单位在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

4.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必须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每次审批时在电气焊报告台账上进行记录,且各单位台账必须相符。

5.通风队瓦检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全程现场检测,确保作业区域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严禁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6.动用气焊所需火种必须是火柴,严禁使用打火机等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持《电焊、气焊报告》、执行现场瓦斯检查的瓦检员携带。

7.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要距动火点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

8.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

9.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10.电焊、气焊设备必须完好。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完好可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可靠;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专用的焊钳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

11.电焊、气焊作业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以便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12.在电气设备、开关(无法升井的)等物体上焊接时,停电后方可焊接。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13.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回收电焊、气焊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现场负责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4.井下电焊、气焊开始到结束,现场负责人、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实时监管。开始前,必须由瓦检员电话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15.电焊、气焊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在电焊、气焊报告上签字并由瓦检员电话通知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井下三份电焊、气焊报告当天必须由瓦检员收集齐全,交回到矿生产指挥中心存档,此项工作方可结束。

1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7.井下有电焊、气焊作业时,跟班矿领导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措施落实到位。

18.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与电焊、气焊作业有关联的所有工作。

19.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设备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20.施工单位在审批电焊、气焊报告前必须计划准确施工时间,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审批的时间内完成电焊、气焊工作,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审批的时间段内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超时,特殊情况(如工作面回撤)除外。

2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动火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本安办安全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行使安全监管职责;通风队瓦检员负责井下电焊、气焊作业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2)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前后10米范围内各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承接火星。

(4)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经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三、电、气焊作业的考核:

1.《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审查、审批签字记录不全就在现场作业的,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0元。

2.安全技术措施未结合现场实际编制的或与现场环境不符的,对单位第一责任者和编制人各罚款100元。

3.施工单位未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500元。

4.电、气焊报告及措施审批完后,未及时将《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交给通风队一份、本安办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对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5.电、气焊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瓦检员、安全员未将各自的《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带入井下,对本安办、通风队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6. 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前,监督检查人员未到位就进行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500元。

7. 通风队瓦检员未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施工单位人员就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0元。

8. 动用气焊所需火种除火柴外,使用打火机等其他火种,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瓦检员罚款200元。

9.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元。

10.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对操作人员罚款5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11.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未按程序进行清理就离开作业现场,对作业人员罚款100元。

12.井下三份电焊、气焊报告由现场人员签字后未交回到矿生产指挥中心存档,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13.未指定瓦检员、安全员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瓦检员、安全员未在电、气焊审批的时间到达现场,延误现场作业时间,对迟到的监督检查人员罚款100元。

14.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对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元。

15.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16.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未及时将电焊、气焊设备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间超过12小时,对现场跟班领导罚款200元。

17.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未按要求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18.机运队负责井口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升井记录,如与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不符,对机运队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19.施工单位未在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的时间内完成电焊、气焊施工,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0.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井口放料人员未见《电焊、气焊报告》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200元。

21.井口放料人员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100元。

22.电焊、气焊作业区域环境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按照事故进行调查,相关人员从严处理。

七、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1.测量管理制度

1.驻矿地测站在每次进行测量放样前必须有矿方提供的正规的签字齐全的设计图纸资料及生产技术部门出具的施工放样委托书,否则不得进行测量放样。

2.矿方自营队伍施工的地面建筑工程施工放样、井巷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含中线、腰线)、导线测量、巷道剖面及碎部测量等的测量服务工作由矿地测站承担。负责所在矿的地形图测绘、修测、补测等工作。

3.对于矿方外委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原则上矿地测站没有工程放线的义务。如果施工单位要求地测站为之测量服务,驻矿地测站应与该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测量服务协议书,根据工作量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驻矿地测站及时将相关服务内容报地测中心。

4.对于大型的贯通测量工程,驻矿地测站应编写贯通测量设计说明书,经地测中心审批后并经矿方生产技术部门、总工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实施。贯通后,驻矿地测站应编写贯通测量总结报告,移交矿方并报地测中心。

2.防治水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条例》、《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神新公司各矿水害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基本规定

1.1.矿井防治水害是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地测中心是业务管理部门,各驻矿地测站负责具体技术管理。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

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公司和矿每年二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公司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1.2.水害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公司各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至复杂,由于老矿区小窑星罗棋布,到处都是采空区,加之急倾斜煤层的采空区极易沟通地面,新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因此对水害隐患必须高度重视。要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1.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地测站负责设计,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报公司地测中心初审,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复审批准后实施。

2.地表防治水

2.1.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发洪期到来之前,由公司、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河床、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是各截流明渠、暗硐是否畅通,截流排水设备是否完好等,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2.驻矿地测站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河床、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由矿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2.3.驻矿地测站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方法、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或生产指挥中心,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2.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2.5.矿方负责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系统的保护、维修、清淤疏通工作。

2.6.通风灭火部门,在地表打钻灌浆灭火时,一定要保证供水管道不漏水、不跑水,以免流水进入附近塌陷坑形成水患,对孔位、注入的浆量、水量,必须做详细记录并上图。可能形成透水溃浆威胁时,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生产指挥中心。

2.7.消耗抽水、打钻用水和灌浆用水均应安装水表以计算水量。要做图分析供水和用水量的平衡,检测意外跑水及其去向。

3.井下防治水

3.1.驻矿地测站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3.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综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3.3.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积存大量的水或稀泥的灌浆区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站及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编制设计。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后执行。

3.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3.4.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3.4.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

3.4.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

3.4.4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3.4.5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生产指挥中心,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4.6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3.4.6.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

3.4.6.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4.6.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3.4.6.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井筒,一个通井底车场。

3.4.6.5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3.4.6.6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一般按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设计。经过截流的矿井,其正常涌水量是井下排水量与截流工程排水量之和。

4.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

4.1.春季融雪和夏季发生较大的降雨时,矿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井的安全。

4.2.各矿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4.3.有积水的老空区、井田边界、河床两侧,必须按规范要求留设防水煤柱。矿方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床煤柱上挖土取石,掘洞采煤,违者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3.地面塌陷坑管理制度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站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其发生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站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维汉两种文字写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险区”字样。

5.地面出现塌陷时,通风部门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对裂缝要用推土机压实,并记录回填时间,回填土方量,出现重复塌陷要重复回填。

6.如果用高压水枪射流对塌陷坑回填,至少滞后工作面对应地表100米。井下指定专人观察并记录脱水量。如果有隐患,必须制定防溃浆措施。

7.在年初开春解冻期,要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区巡视,防止大量雪水、洪水进入塌陷区。

8.对打钻用水,一般情况下不让水进入塌陷区,实在避免不了的应记录水量和时间。

9.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10.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各矿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

11.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复垦利用规划,协调与环卫、城建部门的关系,控制工业垃圾倾倒的数量和时间,以利安全生产和复垦利用。严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4.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防治水的工作,杜绝重大水患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建立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

1.2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疏、防、堵、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3由总工程师为领导,地测站和其他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2.基本任务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2.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2.3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以及相应防治水措施,并按责任划分及时落实。

2.4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充勘测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

2.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展情况。

3.岗位职责

3.1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3.2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3.3安全副矿长分管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与落实。

3.4地测站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3.5本安办主任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3.6采掘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3.7生产办负责全矿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

3.8机运队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工作。

3.9设备办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3.10供应站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3.11生产指挥中心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3.12区队长负责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工作和矿安排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

3.13区队技术员负责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职责。

3.14全矿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4.部门职责

4.1地测站是矿井防治水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总、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具体业务。

4.1.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4.1.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依据。

4.1.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板含水层富水情况的分析,严格制定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4.1.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4.1.5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4.1.6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

4.2地测站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水害的技术指导工作。

4.3设备办负有矿井防治水设备选型、配备、供给方案制定,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4.4机运队在矿井防治水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部门做出可靠保证,因此机运队负有矿井防治水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4.5供应站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管理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4.6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的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工作面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

4.7安全科对全矿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4.8通风科担负着矿井探放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5.责任追究与奖罚

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对煤矿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5.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制度

1.矿长岗位责任制

1.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1.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1.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保证人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1.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6对矿井水害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2.矿党委书记责任制

2.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培训等事项。

2.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2.4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2.5经常性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了解协调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3.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3.1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负责。

3.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管理体系畅顺。

3.3每月初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难点问题,总结上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相应的防治水工作做出布署。

3.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窑水的煤(岩)柱的设计。

3.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3.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3.7经常深入第一线,认真检查和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检查生产失控和漏管。

3.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3.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表彰,调动广大技术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4.地测站站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4.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4.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4.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

4.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

4.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并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7组织防治水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展开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4.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地测站副站长岗位责任制

5.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5.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和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5.4协助站长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台帐。

5.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5.6完成站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6.水文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6.1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水文地质工作。

6.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件细则,分担全矿井水文地质技术的管理工作。

6.3协助站长、副站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6.4每月协助站长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6.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面进行水量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地点提出整改意见。

6.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现场技术指导。

6.7协助站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6.8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6.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6.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6.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探放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7.1探放队长岗位责任制(探放队队长由通风科科长兼任)

7.1.1探放队长在主管矿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探放措施的制定和探放施工工作。

7.1.2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协调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7.1.3搞好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7.2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通风队技术员兼)

7.2.1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探队的技术工作。

7.2.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7.2.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7.2.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7.3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7.3.1在探放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放水任务。

7.3.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7.3.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7.3.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7.3.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6.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做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工作,在遇到重大水患时,要组织停产撤人,特制定此制度:

1.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防治水人员和日常防治水安全检查人员。

2.必须全面调查、收集和核对相邻矿井老窑位置,开采范围及积水情况,并将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3.必须制定雨季矿井防治水措施,全面检查和检修排水水泵、水管、闸门等,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掘工作面在发现有重大水患时,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并组织马上停产撤人。

5.在预测有重大水患的地点,要预先做好停产撤人准备。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停产撤人。

6.在开采接近老空区或相邻煤矿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壁的情况,发现有水患预兆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做好撤人的准备。

7.必须确保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独立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8.井口和工业广场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必须修筑保护堤坝和其他保护设施。

9.雨季期间必须制定和落实24小时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7.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 总则

1.1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前提。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划分

2.1地测站职责

2.1.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1.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2.1.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并及时向公司上传和下发至矿属相关区队。

2.1.4负责督促施工队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1.5负责施工队、采煤区队的探放水工作。

2.2调度室职责

2.2.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2.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2.3通风科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2.4掘进施工队及采煤区队职责

2.4.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4.2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2.4.3负责在掘进中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测站汇报。

3.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3.1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3.1.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3.1.2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3.1.3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透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3.1.4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3.1.5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3.1.6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3.1.7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3.1.8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4.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4.1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4.1.1地测站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4.1.2地测站在年、季、月初根据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6日前送报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

4.1.3地测站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

4.1.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测站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及相关职能部室。

4.1.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依据水害预测预报,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水害防治措施,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测站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4.1.6相关施工队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测站反馈现场情况。

4.1.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4.1.8地测站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1.9地测站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4.1.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4.1.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4.2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4.2.1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4.2.1.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4.2.1.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4.2.1.3地质构造情况;

4.2.1.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4.2.1.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4.2.2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4.2.3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5.奖惩和其他

5.1地测站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地测站负责人处罚100元。

5.2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测站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5.3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科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科科长处罚100元。

5.4 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5.5 对施工队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5.6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5.7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8.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矿井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水害监测,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我矿防治水害工作稳步推进,落实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金鑫

副组长:陈建强、刘军、胡明军、陈新川、邓建、涂德华、杨贵儒

组员:尹勇、吴玉海、余政良、崔治荣、张宏刚、秦伟、胥首勋、段建明、商传新、曾昭节、杨建军及各掘进施工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测站,由尹勇任办公室主任,周波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

2.工作要求

2.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全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注浆效果、涌水情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2防治水隐患排查可以与每月下旬安全大检查同时进行,由治理小组组长根据矿井当前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每个地点安排一名负责人,针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2.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要根据公司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施工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2.6矿各外委施工队及矿各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2.7地测站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2.8矿各外委施工队及矿各区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限期内未进行落实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2.9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给予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奖励。

3.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3.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3.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3加强对周边地质环境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3.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3.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3.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3.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三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3.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3.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3.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3.12每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3.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3.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9.探放水制度

为了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煤矿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制度。

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所有施工巷道(煤巷)在接到生产办施工图纸后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改。

3.探水距离不小于60米,超前距离不小于30米,即探60米可掘进30米。

4.探水孔应扇形布置,要根据巷道顶底板宽度合理布设钻孔角度。

5.钻孔按设计施工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方可掘进30米,之后再钻进60米,掘进30米,依次循环掘进。若出现异常,应立即逐级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6.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7.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

8.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9.加强探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10.施工位置要安设水泵,并保证可以正常运转,巷道水沟也要清理疏通,否则不允许开钻施工。

11.探放水地点附近必须安设专用调度电话,并能直达调度室。

12.地测站测量人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角度。

13.探水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4.探放水钻机采用全方位液压钻机,根据探放孔实探结果,随时调整探孔角度,以达最佳探水效果。

15.钻机安装完毕后,严格调整钻机角度至设计位置,严禁随意改变施工角度和位置。

16.施工时钻机后方严禁站人,防止钻杆突出伤人。

17.探放水排水钻孔必须有孔口控水装置,采用Φ108mm长1.5米一端装有法兰的钢管,管壁敷糊速凝水泥插入钻孔内,待其凝固后,在法兰周围焊接控件再用1.8米锚杆打入煤岩体固定,确保孔口控水装置牢靠能够承受水压。再在管口安装阀门以控制水量,预防有害气体溢出伤人。

18.钻孔在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派人监测水情,必要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9.探放采空区的积水时,采空区内煤沫、泥浆有可能存在,因此必须采取防溃浆措施。

20.在实施探放水钻前,钻孔(探水硐室)附近设专用电话,对钻孔(探水硐室)附近巷道进行加固,探放水期间安排好干部跟班。

21.探放水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跟班,随时在现场检查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浓度。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立即停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及时处理。在探放水过程中必须撤人,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22.在探放水期间,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检查两次,包括气体、水位,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23.采空区积水排放后,可能发生发火情况,巷道一旦暴露出水面,有害气体就会随时溢出。因此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有害气体的治理及防灭火工作应与探放水同步进行。

24.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新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并通知调度室通知受威胁地点人员撤离。

八、安全文化管理制度

1.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1.为通过本质安全文化的建设,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构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关系,实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的安全目标,制定并实施本制度。

2.建立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

2.1组织机构

组 长: 矿 长

副组长:矿党委书记 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 总工程师

副总 矿长助理

成 员: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及综合办 本安办业务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2.2组织职责

2.2.1负责制定本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计划。

2.2.2审核和执行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

2.2.3负责计划实施所需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

2.2.4解决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2.5所有成员都要接受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培训。

2.3有专门矿领导负责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有具体明确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且将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年末总结本年度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业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下制定一年计划作依据。

3.明确具体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程序

4.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资金来源:

4.1本质安全宣传费用

4.2安技措费用

5.舆论保障

5.1紧密围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利用广播、信息网、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进行文化建设宣传。

5.2在厂区道路两侧及井口悬挂、张贴安全文化标语,设置统一的宣传标识牌,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5.3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员工对生命健康价值的认识,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潜意识观念。

6.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7.年末总结本年度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业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制定下一年度的本质安全建设计划。

8.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目的和内容:

8.1.为使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班组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8.2. 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活动时间本班自行安排。

8.3.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8.3.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8.3.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8.3.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

8.3.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8.3.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2.班组建设管理制度

1.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金 鑫

副组长:李立明 王 晔 胡明军 袁吉斌 陈建强 涂德华 杨贵儒 侯纪平 吴玉海

商传新

成 员:李治萍 余政良 崔治荣 马辉 马欢乐 钟雄伟 秦 伟 胥 彬 张宏刚

杨海宴 刘连军 郭亚东

2.成立班组建设综合检查考核组

组 长:李立明

成 员:侯纪平 李治萍 余政良 张宝文 李 丽 魏俊峰

3.考核小组职责

由综合办负责牵头对基层单位班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奖罚,负责矿班组建设资料归档及“好班组、好班长、好员工”考核评选的组织工作。经营办负责组织班组建设培训工作及“一日一题、一月一考”管理工作,本安办负责班组质量达标、本安达标、“六一六”活动及班前会、早调会、本安办公会等有关安全活动的管理及资料检查工作。

4.考核办法及要求

4.1综合考核组在综合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检查并考核。

4.2碱沟煤矿好班组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4.2.1好班组必备条件:

4.2.1.1.班组当月、年度无轻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4.2.1.2.班组长、班组员工当月无“三违”

4.2.1.3.班组设备管理无失爆,不发生非伤亡事故。

4.2.1.4.完成当月生产任务计划,不发生非伤亡事故。

4.2.1.5.班组成员没有违法行为。

4.2.2好班组的考核

4.2.2.1.好班组考核标准五大项,满分100分,小项分扣完不加扣。必备条件有一条达不到,从总分扣10分。

4.2.2.2.达到上述五条必备条件,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不包括90分),可评为好班组。

4.2.2.3.队(厂)月度考核评选的好班组由队(厂)实施奖励,并报综合办备案,矿级好班组在队(厂)月度上报的基础上每季度产生,由矿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并进行奖励。公司级好班组的申报从矿级好班组中产生,由矿考核组组织由各支部书记及职工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进行投票选举,按票数为序,将前两名报公司,再由公司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考评,并按照《神华新疆公司班组建设活动的通知》的奖罚标准进行奖励。

碱沟煤矿班组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小项及标准 评分办法 问题 标准分 实得分

理 1、建立健全班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劳动保护工作正常,且符合安全要求。

3、每周开展一次岗位风险辨识活动,做好记录表

4、每周开展一次岗位风险辨识活动,做好记录表

5、无人身伤亡事故

6、无非伤亡责任事故

7、无“三违” 1小项5分,缺一项制度扣1分;2小项5分,劳保不符合要求或不按发放制度配备齐全扣1分;3小项5分,未组织安全学习活动,无记录,缺一次扣1分;4小项5分,开展,无记录,缺一次扣1分;5.6.7小项合计10分,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小项不得分。 30

量 1、合理组织班组生产,日、月计划周密,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

3、材料消耗不超标,双增双节好

4、全员对班组工艺过程、技术标准应知应会

5、对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能及时整改。

6、当班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十个一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1小项10分,完成生产任务得满分,距生产任务计划每差1%,扣2分。2小项4分,未制定班组岗位标准扣1分,未有效执行,出现一次,扣2分。3小项4分,材料消耗报表完成任务,不超成本得满分,成本每超1%扣1分。4小项4分,检查发现一人次不知不会扣2分。5小项4分,隐患整改不及时,一次扣4分。6小项4分,现场检查、抽查一处质量不合格扣2分。 30

理 1、认真执行机电运输管理和包机制

2、交接班时司机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且持证上岗

3、设备、设施、仪器齐全可靠,设备不带病运行

4、电缆悬挂合格率95%以上

5、按机电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并执行各项运输规定制度 1小项8分,未按要求抓好机电设备管理和包机制工作不得分,设备有一台包机责任不到位扣2分,设备完好率每降1%扣3分。2小项4分,未填写交接班纪录扣1分,未持证上岗不得分。3小项6分,设备、设施、仪器维护,一项不合格扣1.5分,设备带病运行扣3分,造成设备损坏,小项不得分。4小项2分,电缆悬挂不合格,扣2分。5小项5分,现场检查,违规一次,扣3分,出现失误不得分 25

四基础管理 1、建 立 全 岗 位 责 任 制

2、建立健全各工种操作规程

3、各种检查检修记录齐全完整

4、班前会记录齐全

5、班组职工教育培训及时,开展“一日一题、一周一评、一月一考”

6、职工持证上岗率100%

7、班组开展竞赛、创新活动 1小项1分,检查缺一项扣0.5分。2小项1分,检查缺一项扣0.5分,3小项2分,检查缺一项或不认真填写扣0.5分。4小项2分,检查缺一项扣0.5分。5小项3分,查记录,缺一项扣1分,6小项1分,未持证上岗不得分。7小项不设分,活动开展好可加2分,不开展不加分。 10

五文明生产 1、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文明整洁

2、设备、设施卫生干净

3、物品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标志牌板齐全,道路畅通。

4、个人防护齐全,穿戴整齐。 1小项1分,一处不合格,扣0.5分。2小项1.5分,一处不合格,扣0.5分。3小项1.5分,一处不合格,扣0.5分。4小项1分,未按要求佩戴,发现一人扣0.5分。 5

考核总得分

4.3 碱沟煤矿好班长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4.3.1好班长必备条件:

4.3.1.1.参加班组长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及矿行政颁发的班组长聘书。

4.3.1.2.当月、年度无轻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4.3.1.3.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记录。

4.3.1.4.当月出勤23天以上。

4.3.1.5.所带班组必须是当季矿级确认的好班组。

4.3.2好班长的考核评分

4.3.2.1.好班长考核标准三大项,满分100分,小项分扣完不加扣。必备条件中前四条有一条达不到,从总分扣10分。

4.3.2.2.达到上述五条必备条件,且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不包括90分),可评为好班长。

4.3.2.3.队(厂)月度考核评选的好班长由队(厂)实施奖励,并报综合办备案,矿级好班长在队(厂)上报的基础上每季度产生,由矿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并由矿进行奖励,公司级好班长的申报从矿级好班长中产生,由矿考核组组织由各支部书记及职工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进行投票选举,按票数为序,将前两名报公司,再由公司级班组领导小组进行考评,并按照《神华新疆公司班组建设活动的通知》的奖罚标准进行奖励。

碱沟煤矿班组长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小项及标准 评分办法 问题 标准分 实得分

综合素质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敢抓必管,开拓创新,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

2、具有大局观念,高度的责任心及团队协作精神。

3、按时参加班前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升入井清点本班组人数。

4、班前会组织员工安全宣誓,一日一题,一月一考。

5、评价员工安全绩效,工作成果,奖金分配坚持公平公正。

6、组织班组员工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与技术革新,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1小项7分,未尽职一次扣3分,小项分扣完为止。2小项7分,影响班组协作1次,扣4分,小项分扣完为止。3小项7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4分。4小项7分,查记录少一次扣2分。5小项7分,出现一次违规,扣除该项全部得分。6小项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活动,出现一次在该大项中扣5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奖励5分。

35

安全素质 1、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

2、班组长与工人同上同下,严格执行班组集体升入井制度及升入井各项安全规定。

3、模范带领本班组员工干标准活,干放心活,督促员工按章作业。

4、及时排除整改安全隐患,全方位抓好本班在作业过程中的动态安全管理。

5、掌握班组工作任务每道工序潜在的危险源及规避风险的措施。熟悉本班组各种保护、标识的意义。

6、当班工作结束后,班组长对岗位工作质量检查。 1小项出现“三违”记录一次,从得分中扣10分。2小项7分,每发现一次不执行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3小项7分,员工出现“三违”记录一次,小项不得分。4小项8分,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现一次扣4分。5小项8分,现场作业未按规范工艺作业发现一次扣4分,对本班组岗位危险源,管理标准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6小项5分,未检查或者对存在的隐患未处理,一次扣2分。 35

工作质量 1、执行好班组岗位交接班制度与班组岗位风险评估。

2、坚持程序化作业和书面安全工作程序。

3、班组施工时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4、机电设备、运输质量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5、完成生产计划,材料、配件消耗符合规定。 1小项4分,未交接或未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发现一次扣1分。2小项7分,未来按照规范工艺操作,发现一次扣3分。3小项7分,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优良品率90%,每降低1%,扣2分。4小项6分,出现失爆小项不得分,设备完好率低于90%,扣2分,事故率高于1%扣2分。5小项6分,未完成生产计划,扣6分,材料超计划扣2分。 30

4.4 碱沟煤矿好员工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4.4.1好员工必备条件

4.4.1.1.当月、年度无轻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4.4.1.2.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4.1.3.当月出勤23天以上。

4.4.1.4.精通本岗位操作技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

4.4.1.5.所在班组必须是当季矿级确认的好班组。

4.4.2好员工的考核评分

4.4.2.1.好员工考核标准三大项,满分100分,小项分扣完不加扣。必备条件有一条达不到,从总分扣10分。

4.4.2.2.达到上述五条必备条件,且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不包括90分),可评为好员工。

4.4.2.3.队(厂)月度考核评选好员工由各队(厂)实施,并报综合办备案。矿级好员工在各队(厂)月度上报的基础 上每季度产生,由矿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并进行奖励,公司级好员工从矿级好员工中产生,由矿考核组组织由各支部书记及职工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进行投票选举,按票数为序,将前两名报公司,并由公司级班组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考评,按照《神华新疆公司班组建设活动的通知》的奖罚标准进行奖励。

碱沟煤矿员工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小项及标准 评分办法 问题 标准分 实得分

综合素质 1、按时参加班前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班前会参加安全宣誓,岗位危险源辨识,参加一日一题、一月一考。

3、具有大局观念,高度的责任心及团队协作精神。

4、爱岗敬业、积极完成每班分配的任务。

5、讲文明礼貌,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准确回答上级检查人员的提问。

6、积极参与班组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与技术革新,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 1小项7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4分。2小项7分,查记录少一次扣2分。3小项7分,影响班组协作一次扣3分,小项分扣完为止。4小项7分,未完成一次任务扣1分。5小项7分,出现一次违规扣2分。6小项未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安全活动,出现一次在该大项中扣5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奖励5分。

35

安全素质 1、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三违”。

2、严格执行煤矿升入井各项安全规定,持入证下井,佩戴好入井的各项保护装备。

3、严格执行自保、互保、联保、服从井下安保人员的指挥。

4、积极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参加队(厂)班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5、掌握本岗位工作任务,每道工序潜在的危险源及规避风险的措施,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6、履行国家七部委《指导意见》赋予员工的十项权利和集团班组建设《指导意见》中赋予员工五项权利。 1小项出现“三违”记录1次,从得分中扣10分。2小项7分,每发现一次不执行规定扣2分。3小项7分,每发现一次不执行规定扣2分。4小项8分,隐患整改不及时、未参加安全培训,未持证上岗一次扣4分。5小项8分,现场作业未按规范工艺作业发现一次扣4分,对本岗位危险源、管理标准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6小项5分,未履行应有的权利,一次扣2分。 35

工作质量 1、认真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按规定填写各项交接班记录。

2、坚持程序化作业和书面安全工作程序。

3、对本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4、执行设备包机制度,机电设备、运输质量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

5、作业现场文明生产情况良好。 1小项6分,未交接或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全,发现一次扣2分,2小项6分,未按照规范工艺操作,发现一次扣3分。3小项6分,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优良品种率90%,每降低1%,扣2分,4小项6分,出现失爆小项不得分,设备完好率低于90%,扣2分,事故率高于1%扣2分,5小项6分,作业现场文明生产凌乱一次扣2分。 30

3.班组人员激励机制

1.班组建立班组成员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班组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超常发挥班组成员的聪明才智,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努力工作。

2.班组应对班组成员生产技能进行综合考核,对技术高、完成任务好的成员,予以奖励,鼓励其工作积极性,在全班形成一个赶、学、比、超的良好氛围。

3.班组分配充分利用经济的杠杆作用向技术难度大、安全责任大的岗位倾斜。

4.班组每月应根据班组成员在安全素质、技术素质、完成任务等方面综合考核后,评选出优秀员工进行适当奖励。优秀员工连任的在第二个月中给予加倍奖励,并且把优秀员工评选次数纳入评优、选先依据之一。

5.班组在评选优秀员工的同时,每月评出一名最差员工,最差员工要给予适当处罚,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最差员工将给予停工学习处理。学习结束上岗后,仍被评为最差员工的班组应劝离工作岗位,交回矿劳人部门重新分配工作。

6.班组建立技术、安全一对一结对活动。在班前会上由当班班长宣布结对 情况,并且明确结对双方责任与义务。结对原则是老师傅与新师傅结对、技术好与技术差结对、细心人和粗心人结对、急躁人和谨慎人结对,充分保证班中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班后进行总结,根据具体结对情况进行劳动分配。

7.对工作中的一专多能人才,在工资分配、评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评选。

4.群安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安全工作群防群治作用,加强和规范群众安全工作,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44.1.2.群安员监督活动是群众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工会参与企业安全健康工作监督管理、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的重要途径,群安员工作接受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

2群安员的设置和管理

2.1凡涉及安全健康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建设单位均要成立群众安全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各基层工会负责人、安监部门有关人员和群安员(群众安全监督员)组成。

2.2凡涉及安全健康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班组均要设置群安员,群安员工作接受群众安全监督委员会的指导。

2.3群安员的配置应按照精干高效、必要合理的原则配置,一般实行兼职,原则上每班配置一名,班组人数较多的(15人以上)可配置两名。

配置一名群安员的班组当群安员休班时,应指定临时群安员代替安全监督工作,配置两名群安员的班组要合理安排其作息时间,尽量不出现群安员缺岗现场。

2.4群安员应由熟悉作业现场、了解安全情况、工作经验丰富,且责任性强、热心群众工作的职工担任,班(组)长不得兼任群安员。

2.5群安员由各基层工会聘任,其产生办法既可由所在班组职工直接推选,也可以由班(组)长提名,班组全体职工集体讨论通过确定。

2.6担任群安员的职工在其工作安排上,要适当考虑便于其开展安全监督和巡回检查工作的需要。

2.7群安员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实行持证上岗,具体工作由工会和安监部门共同实施。

3群安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1群安员是兼职的群众安全监督员,是现场保安工作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如下:

3.1.1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本班组人员提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其按章作业。

3.1.2经常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保护和群监组织活动,自觉接受群监组织培训。

3.1.3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搞好自主保安;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制止“三违”行为,按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3.1.4对本班组生产场所、活动区域的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协助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立即撤离危险场所;发现设备事故险情或因工程质量不好,可能危及安全时,有权建议停止作业,直至处理完毕。

3.1.5参加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权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1.6监督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向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3.2群安员在生产现场查出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建议并协助班(组)长组织排查,对“三违”行为立即予以制止;或若情况紧急,且现场一时无条件解决的,应建议班(组)长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及时向单位调度值班室汇报。

3.3群安员在生产现场查出安全隐患,并非紧急情况,且现场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在报告当班班(组)长的同时,班后及时报告值班队长,值班队长对其分类处理,属队或班组自己解决的要组织职工及时解决,属需要单位配合解决的要及时在单位调度会上汇报,并由调度会协调解决。

3.4各单位要建立统一的群安员信息反馈卡(或记录本),其主要内容包括日期、班时、地点、事由、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群安员和责任人签名等。

群安员发现的所有隐患或“三违”行为均必需在班后及时认真填写、记录,并将此作为对群安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群安员安全信息反馈卡(或记录本)设在各队值班室,员工工作集中的单位也可设在井口接待站,当班安全监督员应每日查看签名;工会负责人每周定期查看签名。

3.5建立群安员安全信息跟踪制度,即群安员自己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解决的,按程序汇报后,要对其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复查,直至彻底解决。

3.6各单位要为群安员学习、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开展必要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群安员待遇及考核

4.1群安员工作实行兼职,为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设列群安员岗位津贴和有效安全信息奖,费用从工资总额中立列支,其中有效安全信息奖从安全奖中列支。

群安员岗位津贴标准为井下岗位每人每月140元,井下辅助岗位每人每月120元,地面每人每月100元。

4.2群安员在安全生产中,发现或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给予特别奖励,具体标准由群监会根据其表现和贡献提出意见,提交矿安全委员会决定。

4.3公司及各基层单位要注重群安员推先树优工作,及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利用安全或工会的年度工作会、表彰会对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群安员进行表彰奖励。

4.4群安员应作为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各级工会要对其在工作上支持,生活动上关心,政治上培养,政策上倾斜,尽量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4.5各单位要根据群安员职责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制订群安员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具体合理、便于操作,有利于促进工作。

考核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群安员查隐患、反“三违”的次数、落实情况和效果,信息反馈和记录填写是否及时、规范,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性如何等。

4.6群监会(工会、安监)要每月组织对群安员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其津贴兑现挂钩。

群安员津贴的发放按其工作总体业绩考核,一般达到基本要求即应全额发放,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取消当班群安员当月津贴;有效安全信息奖励按信息的质量和数量考核,原则上所提安全信息必须是被采纳,并对预防事故起到作用或对安全工作有意义的,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制订。

4.7群安员津贴和有效安全信息奖应由群监会或工会提供考核结果,劳资部门接月统一造表发放。

5.工余安健环风险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员工的安健环教育,提高管理者及员工安健环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安全生产。

2.通过职工书屋、编制安健环教材、资料、举办安健环知识竞赛、展览和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保证学时;

3.按程序参与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

4.做好职业病检查公示;

5.组织学习国务院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监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定期收集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的意见建议,汇总上报,督促问题整改;

6.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

7.建立安健环风险管理信息网络,全面掌握员工家庭、工作和思想动态;

8.建立第二道防线,动员女工、家属参与安健环工作,通过“冬送温暖、夏送凉爽”、订立双保合同、安全倡议书等广泛形式做好职工班前安全叮嘱,班后安全询问工作;

9.通过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问卷调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调研,掌握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0.做好职工“三必访”,即“三违”职工必家访,困难职工必家访,思想情绪波动职工工必家访;

11.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丰富安健环宣传教育内容,增强企业凝聚力。

6.党委议事规则

1、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

2、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3、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4、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5、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6、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

7、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党委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或者行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事项,属于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由党委讨论决定;需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8、党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若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7.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矿党政工领导必须参加党委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可以扩大到综合办主任、工会副主任、团委副书记、宣传干事、保卫科长、支部书记等。

2、矿党委中心组每月按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学习。

3、党委中心组以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还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内容可结合上级党委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4、综合办负责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和步骤,提前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组织学习讨论。

5、集中学习原则上党委中心组成员不得缺席,由于出差、开会等原因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

6、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有学习内容,有学习讨论,有中心发言人,有思考题。

7、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撰写学习笔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8、除集中学习外,中心组成员还要坚持自学。

9、要增强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0、矿党委书记要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

8.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1、按照党组织的具体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问题决策前,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将拟讨论决策的内容提前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应就行政领导提出的初步方案,通过适当方式听取意见,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将党组织的意见正式通知行政领导;对需要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织要做好职代会(职工大会)中党员代表的工作。

3、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时,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党组织的意图积极做好工作,把党组织的意见充分体现到决策中去。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与行政领导发生分歧时,行政领导要在充分考虑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后,作出决定。

4、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决策的贯彻落实,要围绕决策内容和要求开展党的活动,动员和组织党员带头贯彻决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实现决策科学化做为党组织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使党、政、工、团步调一致,形成贯彻落实决策的坚强合力。

5、共同承担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发现决策偏离党的路线、方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时,要及时提出,予以制止纠正。

9.党委联系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基层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特制订党委联系点工作制度:

1、建立支部联系点,矿党委班子成员与各支部建立联系点,进行重点帮促教育。

2、被确定为联系点的党支部,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党支部各项工作。

3、联系点党支部要定期将安全生产、党建工作、员工队伍稳定及区队班子状况向联系人汇报,重要情况可随时上报。

4、各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党建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向矿党委联系人反映党建工作新特点、新做法、新经验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联系点支部的矿领导,要加强与分管领导的沟通、联系,定期研究部署联系点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做好检查指导工作。

6、矿党委要加强对联系点党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情况,切实帮助解决联系点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协调工作。

10.党支部工作制度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矿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关心群众生活,及时了解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和培养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和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尤其重视吸收在生产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国家的法律法规。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廉洁自律,坚决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11.政工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全矿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克服不足,促进我矿各项工作,特制定定期召开政工例会制度,政工例会制度要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有机地结合起来。

1、定期召开政工例会,参加人员有: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综合办主任、工会副主席、团委干事、宣传干事及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等,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召开。

2、政工例会议程为:由党政、工、团、宣传负责人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汇报当月本单位工作情况,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总结当月工作的同时,提出下月工作目标和要做的具体工作以及要达到的目标。

4、每月写出本单位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书面材料,及时汇报职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

5、由矿党委书记总结当月全矿思想政治工作,安排部署次月工作。

6、政工例会要严格考勤,对无故不参加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2.党员议事制度

1、基层党员议事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矿每月检查考核。各基层党支部根据矿党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每月召开一次议事活动。

2、议事范围:结合本单位精神文明规划、计划及贯彻执行情况;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利益分配和奖惩情况;干部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权益及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等问题。

3、对议事活动的结果、意见和建议基层单位给予答复解决,及时报矿党政办,由党政办整理后报矿党委。

4、支部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到条条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5、对于各支部议事制上报的问题,矿党委及时给予反馈。

6、各支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议事活动前,支部应以适当方式告知每个党员,让党员先思考、有准备,提高议事活动的质量。

8、议事活动的资料要齐全、规范。

13.党员代表常任制工作制度

为认真开展好党员代表常任制活动,结合矿各项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党员代表的作用,现制定工作制度:

1.活动内容:查岗查纪、井上下检查安全隐患、落实矿为职工办实事情况、矿经营管理活动、其他需要党员代表发挥作用的活动。

2.活动方式:

2.1、由综合办统一安排组织;

2.2、党员代表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分组参加活动;

2.3、党员轮流上岗;

3.检查考核:党员代表参加活动情况纳入各单位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4.召开党员代表例会,每半年一次,会议内容有:

4.1、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4.2、讨论活动方式方法及活动内容,今后的改进方向。

5.具体要求:

5.1、各支部要认真开展好党员代表常任制工作,支部要加强领导,党员要积极参与。

5.2、开展党员代表常任制活动重在发挥实效,促进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要杜绝形式主义。

5.3、党员代表自身要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14.纪检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解决好党内外干部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维护安定团结,密切党群关系,保证党的方针贯彻落实,特制定纪检信访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纪检信访组织,各支部2-3人。

2、受理来信应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妥善处理,严禁将检举信转给被检举人处理。

3、对来访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要热情接待,认真听记,妥善处理,未经调碴研究,不准向来访人作出结论意见。

4、对揭发检举的一般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逐级上报,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结论。

5、注意保护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控告人压制或刁难,对打击报复必须严肃处理。

6、对坚持过高要求和反映问题不实的来访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捏造事实、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追究责任。

7、各单位负责信访的同志,要及时向党委信访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发生的信访情况和动态,避免越级上访和重信查访。

1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

1、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矿党政办要同矿各党总支、党支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2、对写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基层党支部应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对符合条件的同志,经党支部审查研究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基层党组织对列入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要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教育和引导积极分子不断进步,要建立起积极分子档案,做好积极分子的考察登记。

4、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要通过上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参加入党前培训,分配一定工作等方法,不断提高素质,全面考察发展对象在各个方面的表现。

5、基层党支部每季度对发展对象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形成正规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6、对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及时发展。

16.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矿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每年要制定响应的党员发展计划。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发展方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合格的坚决不发展,确保党员质量。

3、党政办和党支部要认真负责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切实做好发展对象的宣传教育和培养、考察工作。

4、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各党支部必须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具体要求,严肃认真地办理入党手续。

5、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各党支部应及时做好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加强党员的管理工作,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学习制度,坚持对党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7、党政办和党支部要建立党员档案,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和考评工作,开展党员的创优争先活动。

8、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矿党委每年要向党员公布党费的使用情况。

17.“三会一课”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现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如下:

1、“三会”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

2、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党员大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支部设有党小组的,党小组每月至少开一次会。

3、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其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党员进行定期考核;开展基层党员议事活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4、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开展学习和讨论。支部要严格考勤,认真组织好会议,保证会议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5、党支部要围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上好党课,党课的形式要多样化。党员上党课后要撰写心得体会。

6、党支部要认真做好记录。

7、“三会一课”制度纳入党建目标管理重要考核内容。

18.党员考核制度

为把党组织的约束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地集合起来,激励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特制定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1、考核管理是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党员的工种岗位和自身素质等情况,定期对党员进行检查考核。

2、党员考核管理可以把党组织的约束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激励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可以为党组织表彰先进、民主评议党员提供准确依据。

3、矿党委必须以《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基本依据,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党员考核办法,要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4、党支部要成立包括职工代表在内的考核领导小组,每月根据党员工作情况对党员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党员个人予以反馈,并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党员考核要按照考核办法严格认真,不走过场。考核程序要规范,要开展党员自评、群众评议,实行量化考核,增强考核的透明度。

6、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考核情况,评选出星级党员。

7、党员考核工作要作为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8、每一个党员都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及时改正缺点。

19.党员思想教育制度

1、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引导党员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做到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端正思想、学习和工作作风;牢记和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批判各种错误言行;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2、可以通过党员学习、上党课、举办短期培训班以及组织报告会和参观访问等多种形式开展党员的思想教育。

3、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思想教育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要重点关注党员的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力求通过思想教育,从思想上澄清一些模糊认识,理论上有明显提高。

4、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人物,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5、把思想教育与管理、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分散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社会教育与激励教育相结合,制度约束与组织监督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20.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使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支部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

2、要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

3、党员要关心职工群众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职工群众多做好事,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4、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为职工群众树立榜样。

5、党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扶贫帮困活动,要与本单位的困难职工家庭建立联系户,定期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脱贫解困。

21.党员学习制度

1、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

3、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

4、根据“学习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对党员提出学习的具体要求,党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勤于思考,提高学习效果。

5、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党章、学习十六大文件和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专业知识、业务知识结合起来,提高生产技能和业务水平,使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一种加强党的建设的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讲道理。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三是平等原则。要做到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2、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的内容,同时,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作用的要求和特点,结合党员做好本职工作的要求来确立和调整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一个党员都要参加民主评议。

4、党支部必须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

23.交纳党费制度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1、党员必须亲自向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党支部不准采用从工资中统一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3、党员每月交一次党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交纳党费,自愿多交不限。

5、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按时足额上缴党费。

24.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党员工作积极性,现制定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1、党员在工作岗位上必须配带明显标志:地面党员挂牌上岗,井下党员戴有党徽的红色安全帽。

2、党员要端正工作态度,严格要求自己,要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党员要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党员挂牌上岗作为党员考核的内容。

25.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认真做好后进党员和不完全符合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及措施:

一、工作制度:

1、对照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2、根据党内外民主测评的情况,支委会研究提出不合格党员名单,调查核实拟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矿党委审查。

3、党支部要指派专人找不合格党员进行谈话,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将有关的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向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矿党委审批。

6、党委审批时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对于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在矿党委审批前,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集团公司党委预审。

二、具体措施:

1、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做到事实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界限。

3、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党组织必须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要切实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安排素质较高的党员作为联系人,帮助他们制定整改措施,促使他们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5、党支部要听取不合格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6、把处置不合格党员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

26.碱沟煤矿政工联系员制度

根据集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决定》精神,为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吸引、教育、导向、凝聚、激励的重要作用,为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在基层发挥“生命线”的作用,现结合神华新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政工联系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1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创新职工思想政治方法,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为企业双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1.2目标:建立“渠道畅通、情况真实”的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反馈体系,及时把握职工群众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为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

2.政工联系员制度的具体内容

2.1政工联系员的职责

2.1.1.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员。在责任片区努力引导职工与职工、职工与领导之间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关系,及时协助责任区领导调解各种矛盾和隔阂,使职工与职工、职工与领导之间建立起协调、融洽的良好关系。

2.1.2.当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员。做好上级与责任片区之间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2.1.3.当好双文明建设的监督员。对责任片区的双文明建设,负有督促、落实、检查责任,保证双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1.4.当好党的政策的宣传员。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改革措施宣传到责任片区的全体职工。

2.2政工联系员的产生

2.2.1.任职条件:

2.2.1.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2.2.1.2热爱政工联系员工作;

2.2.1.3在本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

2.2.1.4在周围同事中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2.2.2.选配方式:

2.2.2.1可以每个班次作为一个责任片区,产生一名政工联系员。

2.2.2.2政工联系员由责任片区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2.2.2.3政工联系员人选确定后,应进行业务培训。

2.3政工联系员的待遇

2.3.1.根据对政工联系员工作的考核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矿采纳每条30元奖励,区队采纳每条5员奖励,奖励费用从党建经费中列支。

2.3.2.专职政工人员缺员时,应优先从政工联系员队伍中选拔。

2.3.3.上级下发的法规性文件,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可优先阅读学习。

2.4政工联系员的考核

政工联系员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按总成绩评选出优秀政工联系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3.政工联系员管理网络

党支部应在政工联系员管理网络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工联系员的工作由科区书记和班组长或政工联系员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政工联系员要定期向科区书记和班组长或政工联系员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或反映情况,科区书记和班组长或政工联系员工作办公室要把政工联系员上报的有关情况或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领导,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政工联系员。政工部门负责对政工联系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定期召开政工联系员会议,进行业务交流,搞好政工联系员队伍网络建设。

碱沟煤矿政工联系员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标准 标准分 考核得分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5

2 积极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以及公司、矿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5

3 在责任片区努力引导员工与员工、员工与领导之间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关系,及时协助责任区领导调解各种矛盾和隔阂,使员工与员工、员工与领导之间建立起协调、融洽的良好关系。 5

4 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及时准确,双向沟通有效。 5

5 对责任区双明建设起到督促、落实检查的作用。 5

6 班组团结积极向上,员工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5

7 按照规定定期、准确上报信息。 5

8 遇到突发事件汇报及时。 5

9 熟悉本班组员工家庭基本情况。 5

10 注重观察掌握本班组员工日常工作学习情况。 5

11 主动了解公司及矿发展方向,掌握公司及矿各类政策、文件精神。 5

12 本职岗位工作业绩突出,无违章。 5

13 能够及时处理责任区内本班组思想政治方面问题。 5

14 能够及时反映困难员工生活情况。 5

15 能确实完成所负责的相关专业工作。 5

16 能够按时参加政工联系员工作会议 5

17 在本岗位方面有独到创新之处。 5

18 工作认真,工作责任心强。 5

19 具有政治责任感,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5

20 主动学习党政知识,积极参与矿各项活动。 5

九、经营管理制度

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考勤管理办法

1.1.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对待违纪人员的处罚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2.各单位要成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选派认真负责的考勤人员,每月考核,增加透明度,做到自查自检。

1.3.考勤员要按照考勤制度考勤,如实、准确、及时地做好考勤记录,考勤表必须公开。

1.4.每月2号前必须及时报考勤表,由各单位考勤人员、行政负责人签字,报经营办审核,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1.5.各单位考勤表发生漏考、错考、没有按规定考勤弄虚作假的,对考勤员及行政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罚款50元,对迟报考勤的,迟一天罚各单位一把手100元,依次类推。

1.6.对因考勤不公,造成劳动争议并酿成严重后果者,将对考勤员及负责人各给予300元罚款,因不公而引起争议的,除罚款外,赔偿劳动争议的经济损失。

2.各种假期的审批程序

各种假期的请假报告应在请假当天进行审批否则一律无效。

2.1 1天以内(含1天)的假期(不含病假),请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履行,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2.2 3天以内(含3天)的假期(不含病假),请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经营办申请,报经营办备案实施,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2.3 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2.4职工因突发性急病或意外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务必在第二天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相关医院证明方能认可;工伤者必须有本安办出据的工伤证明书并存档。

3.查岗管理办法

3.1.迟到、早退、串岗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扣半个工)。

3.2.未经领导安排替岗顶班者,罚款50元。

3.3.工作中睡岗、脱岗者罚款500元,并待岗30天。

3.4.工作中打扑克、下棋等违反劳动纪律者罚款500元,并待岗30天,赌博者交派出所处理。

3.5.酗酒上班者,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旷工处理。

3.6.科区无考勤记录或不公开,罚科区长500元。

3.7.工作时间干私活,罚款1000元,当天按旷工处理。

3.8.因违章、违纪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外,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以上罚款当月兑现,填写罚款通知单(一式两份),送交经营办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并张榜公布。

2.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及分配制度

1.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1.1.凡是我矿在岗员工,不论工作年限长短,均享受安全结构工资,主要是根据其工作岗位安全工作风险、责任大小,与安全工作的紧密关系程度、实际贡献及安全效果等因素,经考核发放不同标准的“岗位安全工资”,实行“岗变”则“岗位安全工资变”,具体标准是:

1.1.1直接从事原煤生产的一线岗位人员,每月500元/月;

1.1.2从事原煤生产的二线辅助岗位人员,每月400元/月;

1.2.考核发放办法:

“岗位安全工资”发放以单位的安全考核指标为前提,以员工出勤率为辅,考核发放。

单位安全考核标准:按照单位安全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标准。

1.2.1当月所在矿井没有出现死亡或重伤事故,“岗位安全工资”全额发放。

1.2.2凡当月所在矿井出现1人重伤的安全事故,当月:岗位安全工资额按50%发放。

1.2.3凡当月所在矿井出现1人死亡或4人重伤的安全事故,取消当月“岗位安全工资”额发放。

1.2.4凡当月所在矿井累计出现2人死亡或4人重伤的安全事故,“岗位安全工资”额从当月起停止发放三个月,至年末不足三个月的,按剩余月数停发。

1.2.5凡当月所在单位累计出现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6人以上(含6人)有安全事故,”岗位安全工资”从当月起停发至年末,至年末不足三个月的,应停发三个月。

员工出勤率考核标准:各单位在岗员工的“岗位安全工资”,以矿井安全考核为前提,按出勤率考核发放:

1.2.5.1当月在岗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天数50%(含)以上的,且正常履行在岗职责,“岗位安全工资”按照矿井安全考核结果确定的标准及在岗位标准的100%;

1.2.5.2当月在岗工作时间低于正常工作时间50%以下,高于30%(含)以上天数的,“岗位安全工资”按照矿井安全考核结果确定的标准及所在岗位标准额50%发放;

1.2.5.3当月在岗工作时间不足30%正常工作天数的“岗位安全工资”按照矿井安全考核结果确定的标准及所在岗位标准额的30%发放;

1.2.5.4新调入、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次月开始按矿井安全考核及所在岗位的标准额计发。

2.工资分配:

工资分配是以神新公司每年给我矿核准吨煤工资为基础,以吨煤基本工资单价为标准,考核分配发放全矿工资。

吨煤工资所包括的项目:吨煤基本工资单价、各类专项奖、安全风险抵押的返还金、中夜班费、下井津贴、班中餐补助;

吨煤基本工资单价所包含的项目: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班组长津贴、机电技术工人津贴、放炮员津贴、技师津贴、加班工资、计件超额工资等。

2.1、工资考核:

是以矿生产办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基础,按月进行考核兑现。

2.1.1工作任务考核:

完成当月生产计划的,享受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的100%,以及班组长津贴、生产基本奖,超额部分按碱沟煤矿《区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超产单价兑现。

未完成当月生产计划的,按完成计划的百分比兑现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取消当月班组长津贴、生产基本奖。

2.1.2设备影响考核:

凡自身原因设备影响生产,每小时罚款200元,一次累计影响超过5小时(含5小时),取消当月机电技术工人津贴的50%;一次累计影响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取消当月机电技术工人津贴;

2.1.3煤质考核:

毛煤质量按班次考核超处当月计划灰分2个百分点,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毛煤质量按班次考核超处当月计划灰分5个百分点,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毛煤质量按班次考核超处当月计划灰分10个百分点,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当班产量全部扣除;并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当班跟班干部的责任。

块煤含矸率考核:块煤在6%(含6%)以下,每吨奖励0.5元/吨;超过6%每超1%罚款1元/吨,均以当月块煤销售量为考核吨位。

2.1.4回采率考核:

完成当月回采率计划的每提高1%奖励500元,前提是必须完成当月煤质计划,否则按50%兑现奖励。

未完成当月回采率计划的每降低1%罚款500元。

2.1.5吨煤材料费考核:

以碱沟煤矿《区队经营业绩责任书》所确定的吨煤材料费考核,节超均按50%兑现。

3.职工缺勤岗位工资考核制度

建立高产高效化矿井,结合神新碱沟煤矿实际情况对职工缺勤的考核做如下规定:

1.缺勤工资考核办法

1.1.病假期间,技能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1.2.病假期间,岗位工资:

1.2.1凡在病假期间,一律停发岗位工资。

1.2.2凡请事假者,期间一律停发所有工资。

1.2.3职工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岗技工资20%,旷工两天(含两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岗技工资的40%,旷工三天扣发当月岗技工资的60%,旷工四天者扣发全月岗技工资,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满30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缺勤奖金考核办法

2.1当月病假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或事假一天的,本月不得奖。

2.2季度累计病假超过9天的,事假超过3天的,不得季度奖金。

2.3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10天的,不得年度奖金。

2.4旷工3天以上(含3天)全年不得奖。

2.3.职工因工伤缺勤,工资待遇不变,不享受奖金待遇。

2.4.因其他原因缺勤的

婚假、产假、丧家、探亲假、疗养假按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3.井下考勤管理办法

根据井工生产工艺及安全需要,特制定本考勤办法,对不按规定、违反劳动纪律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3.1.井下工作不满2小时者,不予记工,同时取消井下津贴。

3.2.井下工作满4小时未满7小时者,按半个工计发井下津贴。

3.3.井下工作满8个小时者,按一个工计发井下津贴。

3.4.下井没有记录或不交考勤本者,不予记工。

3.5.有病、事假者或井下工作单位领导安排在地面工作者,三日内必须把有关证明交井口考勤房,否则按旷工处理。

3.6.对代交或涂改考勤本者,除将当日工时注销外,另罚款50元。

3.7.对考勤人员不按制度考勤者,罚款100元,情节较重者(如弄虚作假、帮他人多记考勤等故意违反劳动纪律等事件),按待岗处理,并不再安排工作。

4.劳动保护制度

1、经营办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登记健康状况及有无职业病情况等。

2、对不同工种、劳动条件、生产环境,按神新发【2008】292号文件《关于修订神华新疆公司生产矿井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3、职工下井要自觉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穿好防护服装。

5.碱沟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安全培训的总体方针和本质安全建设的整体要求,特制定碱沟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

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设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目前煤矿职工结构的变化,培训缺失、人员素质不适应的严峻状况出发,把煤矿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1、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的,落实培训职责,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有个良好的执行环境。

2、基本原则

坚持“一切以保证安全为目标,以高产高效为方向,以本质安全体系建设为指导”。

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机构和职责

1、矿成立安全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主任由企业负责人——矿长担任。教育委员会是一个决策性权力机构,主要研究有关教育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安全教育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置、教育规划、年度培训计划、教育经费使用的审定,按规定选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技术教育政法教育、新工岗前教育的管理和教学工作,负责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月计划的确定,并组织实施教学的全面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委员会:

安全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金鑫

副主任:胡明军

委员:陈建强、袁吉斌、王晔、李立明、涂德华、杨贵儒、侯纪平、吴玉海、商传新、余政良

委员会成员:乔军、杨毅、姜涛、魏峻峰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基础建设

1、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为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2、建设健全各类培训档案,职教人员岗位职责,教师岗位责任制,学员守则,学员奖惩制度,课堂纪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件管理制度,外来务工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四、坚持全员培训,明确培训目的的和任务。

1、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大规程”,对全体职工特别是农民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很有必要,新工人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明确培训内容。煤矿井下职工上岗培训前的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了解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了解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灾、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的避灾路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试用和维护;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表志,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如何预防瓦斯积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3、确保培训时间。煤矿井下新工人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新到矿学生在考试合格后,必须和和经验的技术人员签订导师带徒协议,然后经过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在岗职工每年接收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出师。

4、加强培训管理,严格做好培训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并健全培训档案,在教学中严把授课关、教案内容是否充实,突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培训目的是否明确,按照教学大纲严格要求。

5、认真全面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做好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努力实现安全培训覆盖率100%,持证上岗率100%,为确保安全生产作出贡献。

五、加强证件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无证的干部属违章指挥,工人属违章作业。

2、安全生产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3年复审一次,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同意,不在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3、职教中心要及时做好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发证,过期证件换证工作,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努力实现无空白现象,达到应持证人员人人持证上岗,确保全矿安全生产。

4、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有矿职教中心统一管理(接触火工品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由矿保卫科集中管理)。

5、矿职教中心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制作上岗代理证件为职工矿内上岗凭证。

6、矿发代理证样本说明:均为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原件黑白复印过塑件。

7、按照2010年7月下发的新标准,除煤炭安全监察局规定的必培工种发证外,其余按有关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工种,还有待取的证件。在没有取得上岗证件前,先采取矿内培训,考试,考核。待四级培训机构成立,四级培训机构统一制定上岗证(样式与矿发代理证相同)。

8、矿各职能部门今后检查上岗证件时,一律以黑白复印件过塑为准(加盖碱沟煤矿经营办公章或职教专用章),其他证件一律视同无效。

六、加强安全培训考核、保证安全培训质量

1、各科区认真配合职教部门的安全培训工作,不能影响职教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若影响一次,是培训班无法进行正常办学,造成培训质量低,将对该科区罚款200元。

2、科区领导要重视安全培训工作,按照职教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第二章 碱沟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坚持每五年由职教部门制定职工教育规划。规划内容包括:安全技术教育、岗位技术教育、干部岗位教育、矿井标准化教育、政治法律基础常识教育、学历教育等。

二、坚持每年由职教部门制定职工培训工作计划(矿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计划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培训、岗位技术培训、政治法律基础常识培训、三项人员持证培训、岗位规范化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工伤管理、违纪人员培训、下岗待岗职工岗位培训。每年的培训为一个周期,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方式,每期培训班按职工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考核。三、坚持每年进行职工教育工作总结。总结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工作中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绩,培训经常费用使用情况,培训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明确未来十年的奋斗目标。

四、制定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机构的组织和职责、职教中心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及责任,培训和进修人员的选送办法,职教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2、职教部门岗位责任制。3、职工教育管理制度。4、学员守则。5、学员奖惩制度。6、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7、电教化教学管理制度。8、课堂纪律。9、外来务工培训管理办法。1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证件管理制度。

五、《矿山安全法》规定,新入井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按照此规定严格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以法律为依据,坚持正规办学。

第三章 安全培训考核

一、考核原则

1、为了更好地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培训质量,按照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神新公司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2、每月对各区队进行考核打分一次,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存档。

二、考核内容

1、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矿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各区队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制定季度安全学习计划并落实。要求季度培训计划填报准确及时,各区队认真整理并上报“每日一题每月一考”成绩及每周一评学习内容资料上报经营办,由经营办进行存档管理。

2、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制度”

以本矿自主培训为主,对转岗及外协队伍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每个在岗员工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并按照培训台账认真填写《员工培训信息表》,做到在岗员工接受培训有记录。

3、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和考核

经营办每月对各区队进行考核,了解掌握每个员工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变动以及持证情况,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建立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制度

要求各区队将职教文件、通知装订成册并建立本区队员工培训情况花名册,培训资料齐全并存档及电脑存档。在每年的12月5日、3月5日、6月5日、9月5日、前分别将季度各类培训人员计划报经营办。

5、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及任务

各区队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培训学习,由区队领导组织学习公司及矿下发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主要工作任务是:

(1)负责安全教育宣传,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

(2)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像、幻灯;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考核办法

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试行)分为五项,执行按矿制定的考核标准;

2、该项目以100分计分,检查情况按矿考核标准执行;

6.职工教育激励措施(试行)

根据公司人函【2010】493号文《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文件精神,更好的激励员工参加培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落实人才强企的企业精神,补充完善我矿《安全教育与考核制度》,特制定职工教育激励措施,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教育激励措施作为《安全教育与考核制度》的补充试行办法,目的在于规范安全教育的同时补充完善激励措施,明确培训学习在员工职业发展上的重要性,宣传员工明确职业目标的重要意义,激发员工提升自我的潜动力,细化激励的各条措施。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第三条 职工教育激励措施要达到的远期目标。

(一)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要紧跟企业发展的步伐,满足现在技术要求的同时,对行业发展方向的技术领域要有所研究,并有成型的技术方案,为企业发展做充足的准备。

(二)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要达到本地区同行业的顶尖水平,坚持技术创新,并以全国同行业的技能大师的水平为展望,建立长远的技能大师培养方案。

(三)辅助岗位员工在满足企业发展中技术、设备更新的同时,根据自身条件向技能和技术人才方向发展,积极竞争更高台阶的工作岗位,体现自身的能力与价值。

第四条 职工教育激励措施要达到的近期目标。

(一)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要对企业现在技术措施以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做到充分了解,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在技术领域上保证企业的生产运营以及快速发展。

(二)技能人才要能够熟悉企业的各种设备以及行业标准,能够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故障,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

(三)辅助岗位要做到持证上岗,定额满足企业生产运营的需要。

第二章 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 通过各种方式,让员工能根据自身条件,明确自身的职业发展方向;

(一)通过矿简报宣传报道和通知栏张贴公告的方式向职工宣传企业的职业发展规划,让员工熟悉企业各类技术工种的待遇和发展。

(二)公告各类培训的通知和进修的途径,让员工能根据自身的选择,参加各种学习,提升自我能力。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通过奖励和约束制度为员工学习进修提供良好的通道,减少因工作安排或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在员工学习进修中的影响。

(一)公司以及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技术培训,各单位在一季度中能保证不因工作安排原因出现缺勤或旷课的,该单位在季度考核中给予500元奖励。

(二)技能工人能主动参加技术培训,并主动提升自身职业等级的,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能在技术比武中获优异成绩的列入年度技师培养计划。

(三)对参加矿四级以上级别培训中获得明文奖励或荣誉的,矿给予同级别的经济奖励。

(四)区队(科室)不得因员工外出培训为理由降低该员工的工资,各区队(科室)要在积分制考核中体现参加培训期间的考核标准,不得出现参加培训等于脱岗的考核结果。如果无法体现培训的特殊考核标准,在极度积分制考核中予以500元罚款。

第三章 其他

第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7.“一日一题”、“一月一考”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全面提高我矿员工的安全意识,适应安全生产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各基层单位每天利用班前会,结合矿实际情况,每天出一道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机电设备管理、质量标准化等方面的知识题,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

2、要求每一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将学习题抄在笔记本上,并认真学习,熟记学习内容,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要突出员工基础知识技能的提高和普及,以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多层次地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提出更高的要求,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通过学习和提高,不断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遇到的难题、要有实效和成绩。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实现学习与工作的良性互动。

4、各基层单位每月对员工的学习认真考核,严格考试,做到认真、公平、公正。并制定奖惩办法,每月进行兑现,奖罚力度不低岗位工资的10%。

8.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激励员工发挥个人潜能,提高员工工作绩效,进而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为员工薪酬、职务调整及能力开发等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2.各单位负责在岗员工的考核评价工作。

3.绩效考评的原则

绩效考评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即:考评的内容、时间、标准和程序公开;对员工的综合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

4.绩效考评内容

主要依据“岗位规范”中工作任务、任职能力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劳动态度五项。

5.考核办法

5.1在考核期内,执考者有责任不断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被考核者,增强其对工作计划的预见性,改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

5.2日常考核要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由班组长在《班组长手册》中对班组成员,当日工作评价打分后交上一级领导进行审阅,且在次日班前会上通报考评结果,班组长的考核由上一级领导负责。

5.3考核结果各部门于次月5日前将本部门考核结果汇总,并在各单位公示栏中予以公示。

5.4考核结果都作为工资、奖金分配上岗聘任、在职培训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

5.5考核工作是企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式,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各级管理者必须坚持原则,做到评分有据、结果公开。

5.6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职能科室有权进行复查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主要责任者严肃处理。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办公室,并设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2.矿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建立员工的职业病健康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4.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5.做好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

6.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加强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发现噪音超标,及时报公司安监局采取措施;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

8.严格按照《神华新疆公司生产矿井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神新劳发【2005】15号、神新发【2008】292号)的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9.随时组织对矿各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10.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每年对接尘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凡是被查出患有煤工尘肺I期(含I期)以上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积极组织康复治疗。

11.组织开展对我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兵妥善保存。

10.碱沟煤矿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只供休息休假的权利,规范我矿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碱沟煤矿所属的各单位在册在岗人员。

2.年休假:凡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1职工连续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2职工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2.3职工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1职工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2职工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3职工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4当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3.5当年疗养时间累计超过25天的。

3.6当年待岗时间累计超过30天的。

3.7脱产参加一年以上各类学习的。

3.8职工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又有以上七款情形之一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要在当前人员相对较紧的情况下,抓好工时利用和工作效率上多想办法,能够多安排一些职工休假。年休假方式可以在当年采取分段安排、集中安排或部分安排,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时间不妥的,也可以延期到下一年度的春节。

5.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休假申报程序:职工要求年休假,必须到区队填写《碱沟煤矿职工带薪年休假申报表》,由区队批准后,到矿经营办办理审批手续。副科级以上领导暂不安排年休假,特殊情况确需休假的必须由矿长进行审批。

7.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11.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及工资分配制度

1.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1.1凡是我矿在岗员工,不论工作年限长短,均享受安全结构工资,主要是根据其工作岗位安全工作风险、责任大小,与安全工作的紧密关系程度、实际贡献及安全效果等因素,经考核发放不同标准的“岗位安全工资”,实行“岗变”则“岗位安全工资变”,具体标准是:

1.1.1直接从事原煤生产的一线岗位人员,每月500元/月;

1.1.2从事原煤生产的二线辅助岗位人员,每月400元/月;

2.考核发放办法:

“岗位安全工资”发放以单位的安全考核指标为前提,以员工出勤率为辅,考核发放。

单位安全考核标准:按照单位安全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标准。

2.1当月所在矿井没有出现死亡或重伤事故,“岗位安全工资”全额发放。

2.2凡当月所在矿井出现1人重伤的安全事故,当月:岗位安全工资额按50%发放。

2.3凡当月所在矿井出现1人死亡或4人重伤的安全事故,取消当月“岗位安全工资”额发放。

2.4凡当月所在矿井累计出现2人死亡或4人重伤的安全事故,“岗位安全工资”额从当月起停止发放三个月,至年末不足三个月的,按剩余月数停发。

2.5凡当月所在单位累计出现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6人以上(含6人)有安全事故,”岗位安全工资”从当月起停发至年末,至年末不足三个月的,应停发三个月。

员工出勤率考核标准:各单位在岗员工的“岗位安全工资”,以矿井安全考核为前提,按出勤率考核发放:

2.5.1当月在岗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天数50%(含)以上的,且正常履行在岗职责,“岗位安全工资”按照矿井安全考核结果确定的标准及在岗位标准的100%;

2.5.2当月在岗工作时间低于正常工作时间50%以下,高于30%(含)以上天数的,“岗位安全工资”按照矿井安全考核结果确定的标准及所在岗位标准额50%发放;

2.5.3当月在岗工作时间不足30%正常工作天数的“岗位安全工资”按照矿井安全考核结果确定的标准及所在岗位标准额的30%发放;

2.5.4新调入、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从次月开始按矿井安全考核及所在岗位的标准额计发。

3.工资分配:

工资分配是以神新公司每年给我矿核准吨煤工资为基础,以吨煤基本工资单价为标准,考核分配发放全矿工资。

吨煤工资所包括的项目:吨煤基本工资单价、各类专项奖、安全风险抵押的返还金、中夜班费、下井津贴、班中餐补助;

吨煤基本工资单价所包含的项目: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班组长津贴、机电技术工人津贴、放炮员津贴、技师津贴、加班工资、计件超额工资等。

3.1工资考核:

是以矿生产办每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基础,按月进行考核兑现。

3.1.1工作任务考核:

完成当月生产计划的,享受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的100%,以及班组长津贴、生产基本奖,超额部分按碱沟煤矿《区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超产单价兑现。

未完成当月生产计划的,按完成计划的百分比兑现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取消当月班组长津贴、生产基本奖。

3.1.2设备影响考核:

凡自身原因设备影响生产,每小时罚款200元,一次累计影响超过5小时(含5小时),取消当月机电技术工人津贴的50%;一次累计影响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取消当月机电技术工人津贴;

3.1.3煤质考核:

毛煤质量按班次考核超处当月计划灰分2个百分点,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毛煤质量按班次考核超处当月计划灰分5个百分点,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毛煤质量按班次考核超处当月计划灰分10个百分点,每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当班产量全部扣除;并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当班跟班干部的责任。

块煤含矸率考核:块煤在6%(含6%)以下,每吨奖励0.5元/吨;超过6%每超1%罚款1元/吨,均以当月块煤销售量为考核吨位。

3.1.4回采率考核:

完成当月回采率计划的每提高1%奖励500元,前提是必须完成当月煤质计划,否则按50%兑现奖励。

未完成当月回采率计划的每降低1%罚款500元。

3.1.5吨煤材料费考核:

以碱沟煤矿《区队经营业绩责任书》所确定的吨煤材料费考核,节超均按50%兑现。

12.健康管理制度

1.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

组 长:金鑫

副组长:陈建强

成 员: 陈新川 刘军 邓建 涂德华 杨贵儒 张宏刚 候纪平 郭亚东 崔治荣 常博 商传新 余政良 马辉 曾照节 周林扣 胥首勋 段建明 秦伟 吴玉海 姜涛 李丽

2.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要履行的职责

2.1要有职业病预治计划

2.2建立健全全矿员工的职业病健康档案。

2.3有人负责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

2.4每年对接触粉尘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病者及时治疗,并调整工作岗位。

2.5加强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发现噪音超标,及时采取措施。

2.6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

3.工作场所影响员工健康的环境指标的有关规定

3.1噪声每年监测2次,由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填报噪声监测数据报表,并建档保存,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3.1.1厂界噪声:夜间不大于55dB(A),白天不大于65dB(A);

3.1.2生活区噪声:夜间不大于50dB(A),白天不大于60dB(A);

3.1.3井下各作业场所: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的,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耳塞,并检查耳塞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3.2温度、湿度、风速、粉尘及影响井下环境的气体

井下环境由通风队具体负责监测,温度、湿度、粉尘浓度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测、风速每旬进行一次检测,O2、CO、CO2每班进行检测。

13.考勤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井下作业各区队要做到两级考勤。即:下井人员除井口考勤室考勤外,各班组(区队)同时做出考勤记录,月末两级的考勤日数必须一致。否则各单位有权拒付工资。

2、考勤室工作人员要大公无私,认真负责,做到对事不对人,要加强责任感。

3、全矿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格考勤,各区队、班组要有考勤员,月末考勤表上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方可计算工资,机关区队考勤表月末由区队负责人签字后交经营办计算工资。

4、全矿各单位原始考勤材料及个人病假条、事假条等由各单位核算员统一整理,将订成册备查。经营办要不定期地检查,如发现原始材料不全,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单位考勤一年后交资料室保管。

5、各单位要严格考勤纪律,严格区分旷工、事假、病假、伤休的界限,对不请假而缺勤者,不能姑息迁就,不能将旷工当事假,也不能将事假改为病假。

14.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为了全面了解职工,合理使用人才,必须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并由劳动人事部门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2、职工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2.1职工登记表。

2.2职工体检表。

2.3审批登记表。

2.4职工奖惩资料。

2.5职工体检照片。

2.6职工转正定级、晋升、晋职表。

2.7退休、退职登记表。

3、档案三转递:职工由于工作单位的变动,其档案必须随职工调往,及时进行转递,并办理其材料登记手续,以便备查。

4、职工离休、退休、退职、死亡时,其档案不得销毁,另行编号管理。

15.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监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的情况,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入矿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矿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矿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为害的员工,矿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我单位和个人。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档。

九、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矿按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帐,并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切实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按照工种需要配备,不能视为福利。

二、各部门根据工种的发放标准开具领料单,经经营办批准后,统一到供应站领取。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换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

四、不同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唯一根据。

五、我矿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神新公司《神华新疆公司生产矿井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标准严格执行。各级领导不得随意乱批劳动防护用品。除非遇有特殊情况,否则不能擅自扩大和缩小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对超出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部门有权拒发。

六、多工种混合作业职工,按其从事的主要工种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七、调换工种的,原工种所发劳动防护用品与新工种劳动防护相同或可以代的,应继续使用,并由经营办按新工种的发放标准计算使用时间,未享受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八、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因非个人原因受到损坏或丢失的,由领用单位的职工本人申请说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后计发,使用期限可重新计算;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由本人负责,由个人付款购买所需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不准提前领取下一个周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各单位教育员工,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十一、对职工配戴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正确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安全员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如果配戴不齐全,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进行50元的罚款,对查出有较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反应,并责令改正。

17.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碱沟煤矿各职能科室、区队、班组。

2 申报

2.1新项目立项前,项目负责主管科室申报建设项目的同时,申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职业危害评价。

2.2专职安全员每年向公司安全处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

2.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2.4 矿职业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18.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我矿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以下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办公室。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① 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②指挥部人员分工

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挥全矿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经营办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保卫科科长: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综合办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物业公司车队队长: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4、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发生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 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办公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b、 安全办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c、 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19.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二条 我矿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为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第四条 矿组织接触职业为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新员工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危害因素作业。

第五条 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为害因素作业的员工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第六条 对即将离岗的接触职业为害因素作业的员工组织进行离岗前的体检。

第七条 自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矿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现职业病人按规定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条 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

第十一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部门和个人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否则将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碱沟煤矿职业健康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2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职责

1、矿通风队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矿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在使用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矿通风队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5、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6、矿安全办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7、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8、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9、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10、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11、凡是违背本规定,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1.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经营办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 矿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

第四条 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等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第五条 矿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各工程公司要根据公司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六条 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九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二)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三)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

(四)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五)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六)安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有关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健康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班前会、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领导安全讲话、调换工种的岗位安全健康教育、临时工、季节性的安全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

第十四条 班前会在班组长安排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醒和交待安全健康保护等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每一季度总结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对发生的事故、险情和暴露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第十六条 学习职业安全健康常识及现场抢救、急救知识;

第十七条 因公出差、病事假、探亲等脱离岗位30日以上的从业人员复工时,由班组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复工培训教育不得少于4个学时。复工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离岗期间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及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

(二)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有关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操作方法

(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与动作标准;

(四)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精神。

第十八条 临时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外单位来矿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通知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一般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配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季节性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广泛宣传春夏秋冬季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认真开展春季、秋冬季的安全大检查,抓事故隐患的整改及落实情况,注重成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2.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总则

1.1为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 职业危害防治相关内容(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井下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3各区队、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4矿通风队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3.5矿经营办公室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 机构与责任

4.1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党委副书记和主管副矿长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4.2各职能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2.1经营办负责制订矿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4.2.2 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2.3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2.4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2.5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2.6根据公司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2.7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2.8负责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2.9通风队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2.10通风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4.2.11通风队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4.2.1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2.13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4.2.14我矿各职能部门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2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 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一次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2.1矿通风队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矿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区域、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3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4生产办、安全办协助经营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

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5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2.6经营办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区队班组。

3 本办法解释权归职业危害工作防治领导小组。

24.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预防经费一律由神新公司统一支出、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不搞帐外资金,不设“小金库”。经检查机构验证属于职业病者,全部治疗由集团公司全额承担。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检查费用一律由集团公司承担。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其中,预算内资金按国家开支标准进行编制,做到不漏、不错。

三、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有计划安排使用,期中检查使用情况,避免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于职工正常的年度健康检查、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都按照规定,经财务审核给予报销。

25.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矿井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作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一、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建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检查和分析。

三、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包括:作业环境有害因素调查及监测档案和职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四、组织开展对我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五、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

1、通风队每年要编制详细的矿井综合防尘计划,建立综合防尘队伍,配备防尘人员。

2、建立健全井下防尘洒水系统,严格按《”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安设防尘洒水管路、三通阀门喷雾洒水、净化风流设施并保证使用正常。

3、建立健全巷道冲刷制度、防尘管路管理制度、巷道刷白制度及矿井粉尘监测制度,设置专(兼)职测尘人员按规定对井下粉尘进行测定工作。

4、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且喷雾使用的水压不得小于1.5MPa,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5、掘进井巷和硐室施工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及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6、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在静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加压泵。内、外喷雾系统完善,雾化效果好。

7、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煤自动同步喷雾。原支架没有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可隔架安设,间距不得大于15m,每道至少设有3个雾化效果好的扇型喷嘴。

8、地面筛分厂、洗选场、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

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且能正常使用。

9、从事与粉尘有关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六、作业场所噪声的防护措施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26.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一、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二、矿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三、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四、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六、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七、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其它制度

1.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调度会议质量,协调好安全生产,提高会议质量,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1.调度会定于每日早晨9:00召开,所有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特殊情况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2.各个科区党政负责人都必须参加调度晨会,特殊情况需向分管矿领导请假,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

4.调度会议召开过程中严禁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手机必须调成震动,否则罚款50元。

3.参加调度会必须将当日需要矿上组织协调的工作说清楚,不得隐瞒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重大情况。

5.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携带记录本,记录相关的工作任务。不带记录本者禁止参加调度晨会。

6.在会议过程中有异议时不可吵闹顶撞,要在会后与相关领导进行协商。

7.在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2.煤场管理制度

针对目前部分装运不规范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煤场管理力度,明确责任,确保煤炭产品储、装、运各项环节规范运作,防止跑冒滴漏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确保运销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1.运煤车辆的管理

凡是进入井口煤场装煤的车辆(外单位及机械站),必须在发煤时间(早9:30 -----下午7:00,特殊情况另定),持司磅员所开提煤单,给放煤工或铲车司机验收后,根据提煤单煤炭品种,方可进行装车发煤。若无提煤单装运煤者,对运煤司机按丢煤价值的5倍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措施:凡进入煤场的车辆,必须慢行,防止车辆之间相互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

2.铲车、推土机司机的管理

铲车、推土机司机应按时上下班,自觉遵守煤场管理办法,提高服务意识,根据司磅员所开的提煤单煤炭品种,规范有序装煤。若无提煤单装煤者,视为违规装煤,对铲车司机按丢煤价值5倍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若铲车司机验收了司磅员所开提煤单煤炭品种,而不按提煤单煤炭品种进行装煤者,按违规装煤进行处理,按原煤价值5倍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措施:

2.1.铲车、推土机司机在装运、推掺煤过程中,必须与其他车辆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野蛮装车推掺。

2.2.铲车后面不得有车辆,防止在装运中碰车。

2.3.铲车在清理大块煤时,必须放下溜煤嘴及有人监护,防止仓口落煤伤人及车辆。

3.井口煤场管理员的管理

3.1.井口煤场管理人员要大胆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装运煤车辆按提煤单煤炭品种规定装运煤。若发现有违规装运煤者及时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洗煤厂值班人员汇报。若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3.2.协调运煤车辆有序进行,禁止与装、运煤无关的人员及车辆进入煤场,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3.核对井口放煤工所记录的翻大块车数是否与实际相符,若不符有权给予核减,并追究放煤工的责任。监督和检查装卸队捡大块、矸石质量,对工作质量不合格者,有权核减工时并进行处罚。

3.4.做好井口落地煤及排矸石登记工作,按时准确提供结算费用票据,如实认真填写用工申请单。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处以50元 ----200元罚款。

3.5.按时开启井口煤场钢丝绳,下班时上好锁。

3.6.监磅员做好装运煤台帐登记工作。根据收回的提煤单及装煤吨位及时与司磅员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发煤车数、吨位与实际过磅数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

3.6.1.煤场管理员在进入煤场时,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进入煤场。

3.6.2.煤场管理员负责煤场的安全工作及装卸队人员的安全,对进入煤场的车辆进行管理。

4.拉运站台煤管理

需上站台煤时,运煤司机实行先开票后装煤(视同销售),必须执行三方票据连锁机制。司磅员开票并记录时间 --→井口放煤工验收提煤单 ---→进沟口站台煤场重车验收及出站台煤场空车验收和登记工作。缺少一个验章司磅员有权拒绝开票,并及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造成丢煤事故的,要分别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职工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措施:

4.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慢行,不得开飞车。

4.2.进入煤仓时,要注意观察煤仓下是否有异物,并认真听放煤工的信号。

5.井口放煤工的管理

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大胆进行管理,勇于发现问题,不损公肥私,更不能参与偷煤事件。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丢煤或参与偷煤,一经查出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放煤工、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捡、运煤登记工作。若有弄虚作假者,将对有关人员处以50元 ----200元罚款。

安全措施:

5.1放煤工进行放煤时要观察车辆的车况是否完好,防止在放煤过程中,因车况出现故障影响生产。

5.2放煤工在处理石头仓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防止石头下落时伤人。使用撬棍时不得将撬棍对着自已及他人,并配戴手套,防止手滑伤人。

5.3.放煤工在处理大块仓时,站位要固定,工具要适合。

6.机械站司机管理

机械站司机在煤场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煤场各项管理制度,合理进行装、运煤工作,服从洗煤厂的管理。不听从指挥者,洗煤厂有权停止其工作。若有偷煤行为者,一经查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措施:

6.1.机械站司机要经常检查自已的车辆是否完好,防止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故障。

6.2.司机在行驶中相互之间保持车距,防止急停车伤人及车辆受损,严禁开飞车。

7.装卸队人员管理

在井口煤场工作的装卸队人员,要认真进行工作,服从洗煤厂管理。特别在捡大块、矸石过程中,按要求分别将大块、矸石捡干净,并按照指定地点堆放。若不捡干净,视情况除扣除(核减)当天工数外,另罚款50元 ---100元。若发现有不按提煤单品种而私自装煤者,罚款100元 ----500元。

安全措施:

7.1.装卸队人员在煤场作业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煤场。

7.2.装卸队人员在捡大块、矸石时要相互提醒注意来往车辆的运行,防止车辆伤人,造成交通事故。

7.3.装卸队人员在煤场工作必须听从洗煤厂领导的安排,不得随意捡铁器、木块等物。

8.进入煤场人员管理

为了加强碱沟煤矿煤场的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更好的服务于客户,特制定碱沟煤矿进入煤场管理办法。

8.1.碱沟煤矿煤场已列入碱沟煤矿重点要害场所,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进入煤场。

8.2.凡进入煤场的人员必须持“煤场准入证”,否则不得入内,违者罚款100元。

8.3.凡进入煤场的外来车辆,必须由煤场管理人员负责登记,问清事由方可进入煤场,否则按私闯矿重点要害场所进行处理,视情节罚款500元----1000元。

8.4.进入煤场采样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出示相关证明进行登记,并在洗煤厂跟班领导、煤场管理员的带领下进行采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采样,违者罚款1000元。

8.5.煤场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抓好现场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科区安排的工作。

3.计算机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推动我矿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原则和体制

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果、适用性,选择最优经济及技术方案。

矿对计算机进行两级管理。生产指挥中心为矿级主管部门;各使用单位为部门级管理部门。生产指挥中心、矿办和各使用单位对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实行统一管理。

3. 计算机选取及采购

3.1按照工作需要,各部门提出购置计算机的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经矿领导研究决定批准购买后,由生产指挥中心配合党政办购买或授权各部门负责购买。所购计算机列入矿固定资产。

3.2计算机选取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计算机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此项工作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

3.3计算机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计算机的性能。

4. 计算机使用和管理

4.1矿计算机统一由生产指挥中心与党政办管理,各部门落实计算机管理责任人,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工作。

4.2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借出计算机设备。

4.3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计算机硬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5. 矿鼓励员工使用计算机。在不影响业务情况下,各部门技术人员应能熟练地进行计算机操作。

6. 严厉禁止使用、传播、复制计算机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计算机游戏和聊天。违纪者,对其所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违反规定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惩处;如矿中层领导以上有上述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个人和其所在单位分别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下岗处分。

7. 计算机维护

7.1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可由生产指挥中心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诊断,如实在无法处理,可到矿指定的专业维修机构进行计算机维修。

7.2如发生硬件故障,需更换硬件时,先由生产指挥中心派专人检查后再进行更换。

7.3指定专业机构进行的维修要求各部门经理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维修费用由矿承担。

4.局域网管理制度

1.机房管理制度

1.1.矿局域网服务器机房由生产指挥中心网络维护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不得入内,机房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1.2.网络维护人员负责局域网的查毒和杀毒工作,并经常为服务器及其它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

1.3.网络维护人员要确保机房内各设备正常工作,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1.4.机房内保持环境清洁,地面、窗户和窗台无灰尘,要经常为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除尘,保持室内空气干燥流通。

1.5.服务器和交换机等设备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随意关闭,所有设备必须接UPS保护电池,以防止突然停电对设备造成损坏和资料丢失。机房要有接地设施。

2.局域网管理制度

2.1.局域网管理工作由网络维护人员负责。

2.2.局域网出现问题、故障或发现病毒,各部门要及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由网络维护人员进行处理和排除,并做记录。

2.3.严禁在计算机有毒未杀的情况下发送电了邮件或拷贝文件到其它部门计算机上。

2.4.除网络维护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在服务器上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配置。

2.5.局域网网络终端用户不得随意更改其计算机上的网络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及计算机游戏软件。

2.6.需要对局域网做大的改动时,必须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请示。

2.7.上班期间不得上网聊天和玩游戏,网络终端用户不得下载游戏软件。凡影响局域网网络正常运行的单机,要暂停其使用局域网。

2.8.计算机原则上由专人负责操作维护,不得串用设备。下班后必须按程序关闭主机和其他设备,切断电源。

2.9.中心机房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做好机内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时间内严禁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准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看影视、听音乐。不得使用来路不明或未经杀毒的盘片。

5.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复制制度

1.1矿形成的档案资料,各部门在利用过程中需要复制,必须填写查阅复制记录,并且要写清楚利用目的、复制的份数。

1.2需要复制测量成果资料档案,必须由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

1.3科技图纸需要复印时,必须由矿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才能到档案室办理有关手续。

1.4文书档案、地质报告、重要图件等资料需要复制利用,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到档案室办理复制手续。

1.5外单位所有需要复制利用的文件材料、图纸,档案室应收取相应费用,复印单位必须按实填写复印份数。

2档案归档制度

2.1矿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包括文字、图纸、名册、奖品、照片、光盘、录像带等均属归档范围。

2.2上级机关、同级机关、隶属机关与本矿相关的文件材料亦属归档范围。

2.3对一般性的文书归档时间:

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实行定期归档,即在档案材料形成的第二年元月份归档

各种工程项目(科研、设计、审查、总体规划、工程项目竣工、技改)、科技项目验收完毕;特殊载体材料形成后,对其材料全部及时归档,防止散失。

2.4各单位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应与矿档案室及时联系交接归档材料。

2.5归档材料必须编制移交目录,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时要经交接双方清点,核实后执行签字手续。

3档案保管制度

3.1档案管理要设有满足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及其配套设施。

3.2档案资料室要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3.3所存档案资料要按照分类要求,分别整理编号、装盒(袋或册),按号上架保存。对借阅后的档案资料,必须按时追回,放在原存放柜内,不得随意堆放在其它地点。

3.4严格进行防火管理,档案库房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时刻保持正常灭火功能,随时发挥其消防作用。

3.5档案库房不准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库房,用电线路及用电器具要经常保持完好,以防发生明火。

3.6库内要保持温度在14度至22度,相对湿度是50%至65%,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各项工作。

3.7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保护、保密工作。

3.8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在离职前将其所保管的档案数量及状况交代清楚,并与接任者办理交接手续。

4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4.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对外泄漏保密性文件和资料,不准将保密文件带出室外。

4.2涉密的档案资料严格遵守涉密档案资料借阅制度,除主管领导和专业人员外,原则上不得借阅。确需查阅的必须填写借阅审批单,写清利用目的、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4.3外单位借阅涉密档案资料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阅。

4.4查阅档案资料时,只能在档案室和专门办公室阅读,禁止带出办公地点或到公共场所、家里,不准在资料中圈划。

4.5档案资料使用后,应立即放回档案柜内,要杜绝以借阅利用为手段的窃密行为。

4.6单位领导个人手中保存的保密性图纸,文字或数字材料以及摘录件,用完后除需归档的以外,要及时销毁。

4.7档案员不得随意对任何人谈论档案文件、资料的内容。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要立即汇报反映。

4.8每天上、下班前,要对档案库房的门窗进行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库的安全。

5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5.1借阅档案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借阅完毕由借阅者写出档案利用效果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找,借阅者一律不准进入档案库房,也不准代借代查。在借阅登记审批单上要说明是在阅览室查阅,还是借出外用。

5.2矿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借阅档案室的档案,凡保密性材料,一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非保密性档案材料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和档案室管理员批准。

5.3外单位借阅本企业档案材料,须持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5.4借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密。对泄密者要酌情追究其刑事责任。

5.5对借阅的档案,不准污损、折卷、涂改、更不准私自抽取卷内文件,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6如发现档案丢失时,除说明原因,还应立即向保安部门报案,并汇报主管领导。

5.7标明机密以上密级的档案不准拍照、复印;特殊情况下需复制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复印。

5.8地质报告及矿区地形图由主任批准后,只提供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内容,其它不得翻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外用,须经主任批准。

5.9外单位借阅矿区规划、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有关文书、地测图纸档案等,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6 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6.1为方便领导决策、规划、指导各部门工作提供依据,实现档案的标准化管理,档案室必须对档案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准确的统计。

6.2档案统计工作的任务:经常提供档案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方面的数据;对各种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为制定规划、计划,进行科学决策和检查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6.3档案统计的要求:真实、准确、科学、及时。

6.4做好档案登记工作,为完整、准确地档案统计奠定基础。档案登记包括: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总目录、档案利用、复制和安全状况登记。

6.5档案统计要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报表填报,并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

6.6档案室要定期进行档案统计上报工作。档案统计资料作为正式文件归档保存

7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7.1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切档案未经鉴定、批准不得销毁;

7.2档案的鉴定分以下两个方面:

初步鉴定:与档案的立卷同步进行。任务是确定文件、资料是否归档案的界限,制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期满鉴定:按照保管期限进行鉴定。任务是审查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案卷是否销毁。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保管期限准确、质量达标、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7.3档案鉴定工作要在主任工程师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依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有关法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采取直接鉴定法,即对保管到期的档案直接地、逐件、逐步地进行审查,按实际情况判定其价值,决定销毁或延长保存期限,并注明鉴定意见。保管期限未满的档案资料不得销毁。

7.4档案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

7.5批准销毁的档案,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写出销毁内容分析报告,经复审后方可销毁。

7.6销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任务完成后将销毁清册存档。

8档案资料室职责

8.1由矿负责接收和管理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8.2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3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矿各方面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8.4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参加科研成果鉴定,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8.5提出鉴定档案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负责处理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

8.6负责调研、草拟档案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7负责对各部门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8.8负责各部门档案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9磁盘、光盘、录相等特殊资料保存

9.1照片、光盘、录像带等特殊资料,也是重要的基础档案资料,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9.2上述特殊载体的各类盘片必须加防护外套(盒),防止丢落、移动、震荡等引起划伤损坏。

9.3特殊载体应存放在防磁档案柜中,并远离温差变化大,温度太高或太低、阴暗潮湿、强磁性、阳光直射、灰尘多等不良环境。

9.4光盘在插入前或从驱动器中取出后放置时,应把刻有数据的面朝上,防止盘面划伤,手指等不能直接碰触刻有数据的盘面。

9.5照片集中装入相片册中保存,彩色照片尽可能防止变色、发黄。有条件时,尽可能将软盘、录相、照片转换成数字信息存储在光盘中。

6、调度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调度专业质量标准化必备条件

1.1、每月完成公司下达的原煤产量、准备进尺(剥离)及开拓进尺作业计划。

1.2、发生重大事故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汇报,在组织、指挥生产和处理重大事故工作中无严重失误。

2.考核评比对象为调度室。

3.考核评比内容

共分五大项:1、调度管理;2、调度汇报;3、安全调度;4、调度装备;5、调度工作环境和文明办公。

4.考评办法

4.1、依据神新公司调度专业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比办法,对每项考核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分,各小项的标准分值,扣完为止。

4.2、考评总分为100分。

4.3、调度室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记录,采取季度考评的办法进行等级评定。

5.等级划分

5.1、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并将自检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5.2、等级分三级:特级:93以上(含93分);一级:90分以上(含90分);二级:85分以上(含85分)。

5.3、参加公司年度评比,结合检查的综合评价及四个季度的考核结果评定矿井调度专业标准化等级。

附:调度专业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调度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检查项目 标准

分 评分办法 检查办法

一、调度管理 56

1、计划完成情况 9 1、原煤(3分):完成季度作业计划得3分,有一个月未完成扣0.8分。 查产、销、存台帐,结合公司掌握的情况检查。

2、准备进尺(剥离)(3分):完成季度准备进尺(剥离)计划得3分,有一个月未完成扣0.8分。

3、开拓进尺(3分):完成季度开拓进尺计划得3分,有一个月未完成扣0.8分。

2、各项管理制度 2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并严格遵照执行。应有调度岗位责任制;安全调度制度;业务培训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事故汇报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停(送) 风、电、水制度;保密制度;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和调度员值班)。每缺一项扣1分。   查文字资料。

3、综合调度 2 各单位调度室应是综合调度室,调度内容包括生产、基建、运销、经营及安全五大项。每缺一项扣0.4分。 查记录、台帐,结合公司掌握的情况检查。

4、调度值班 2 严格执行调度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一名矿领导和一名部门领导值班,领导和调度人员要坚持值班制度,全权负责指挥当日的安全和生产工作。发现空班一次扣2分,调度员脱岗一次扣2分。 查记录,结合公司检查情况。

5、人员配备 4 1、调度人员要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技术员以上职称(目前还未达到的要有相应的计划),并具有3年以上的采、掘工作经验,有一人未达到扣1分。

2、调度人员人数要满足调度工作需要,有一项工作未完成扣2分。 查调度人员情况表。

6、业务培训 4 年初要有培训计划,按计划认真执行,要有培训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每缺一项扣1分。 查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个人学习笔记和考试卷

7、深入现场情况 3 领导及调度员要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要求每人每月深入现场次数不少于规定次数,并认真填写深入现场记录。深入现场次数未到达规定的,每少一次扣0.5分。 查领导及调度员深入现场记录。

8、组织指挥生产

4 1、按时组织召开调度会,负责总结通报各单位日、月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协调平衡。每缺一项扣2分。 查调度会记录。

2 2、按时组织或参加月作业计划的审定工作。作业计划未存档扣1分;无盖章或主管领导签字扣0.5分。 查月作业计划。

4 3、随时掌握生产完成情况,督促生产单位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在计划完成方面进行平衡,以超补欠,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生产影响进行考核。无处理结果一次扣0.5分。 查调度日志、生产影响记录和处罚记录。

9、跟踪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5 对调度会安排的工作及领导下达的指示进行跟踪落实。有一项未落实扣0.5。 查跟踪落实记录。

10、调度资料管理

2 1、图纸:采掘接续计划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避灾路线图;矿井通风、排水、供电、运输、通信、压风、安全监控系统图。每缺一项扣0.5分,图面不清晰、填绘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各扣0.2分。 查看图纸资料。

3 2、牌板和图表: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清晰、数字准确、填写及时。应有产、运、销、存、安全及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逐月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采面接续;生产准备情况;采面初放、收尾和巷道贯通等牌板或图表。每缺一项扣1分;不按要求填写扣 0.5分;字迹不工整、不清晰扣0.5分;数据不准确扣0.5分(用计算机、大屏幕电子数码管理牌板,评分相同)。 查看牌板和图表。

3 3、台帐:应有产、运、销、存、掘进(剥离)、安全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台帐;调度综合台帐等明细台帐。每缺一项台帐扣1分;未按要求填写每项扣 0.5分;数字不准、字迹不工整、内容不全每次扣0.5分。 查看台帐。

10、调度资料管理

5 4、记录:领导值班记录;调度日志;调度员交接班记录;调度会议记录;深入现场记录;人身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记录;调度培训记录;隐患跟踪落实记录;生产影响记录;停(送)风、电、水记录;调度收文、发文记录;专题、季节性汇报记录;重点工程记录;标准化自检记录(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安全监控报警、故障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记录内容不全、字迹不工整每次扣0.5分。 查看记录。

11、达标计划和自检 2 年初要有达标计划,矿每月自检一次。无达标计划扣1分,月未进行自检扣1分。 检查达标计划和标准化自检表。

二、调度汇报 22

1、班汇报 3 1、向公司汇报:实行每班“两汇报”制。汇报时间定为早班:班前10:30至11:30,班末16:30至17:30;中班:班前18:30至19:30,班末0:30至1:30;夜班:班前2:00至2:30;班末7:30至8:30。汇报内容:班前汇报上班安全生产完成情况、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本班的工作安排;班末汇报本班安全生产预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矿领导跟班情况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当班发生生产影响要在1小时内上报。

内容少一项扣0.3分、迟报一次扣0.1分,少报一次扣0.3分。虚报、瞒报本项不得分。 查调度日志,结合公司掌握情况。

3 2、矿内汇报:矿采煤队跟班队长每班向矿调度室汇报三次(班前、班中和班末);

掘进(剥离)、开拓队跟班队长每班汇报两次(班前和班末);

矿各单位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少汇报一次扣0.3分,内容少一项扣0.3分。 查调度日志。

2、日汇报 3 日汇报:每日18:00至19:00进行日汇报,汇报内容:当日产量、准备进尺(剥离)、开拓进尺的完成情况(以上三项如欠量要说明原因),次日总值班、安全隐患落实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

以电子邮件形式每日发送“安全生产日报表”至公司调度邮箱。

未按规定上报不得分。 根据公司掌握情况。

3、周汇报 3 周报:每周五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内容包括周安全情况;周产量、准备进尺(剥离)、开拓进尺、销售完成情况(要有数据);库存;周主要工作内容;各工作面的变化情况(累计推进和剩余量);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进展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安排;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内容少一项扣0.3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不得分。 根据公司掌握情况。

4、旬汇报 2 旬报:矿井排水、通风等旬报每月1日、11日、21日按规定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公司调度中心。不报不得分,迟报一次扣0.5分,内容缺一项扣0.5分。 按公司调度接收文件记录对照检查。

5、月汇报 3 月报:以下材料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1、下月作业计划。

2、本月生产分析,内容包括本月工作重点、各项指标预计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要说明原因以及下月工作重点。

3、经营报表。

4、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平面、立面图。

不报不得分,迟报一次扣1分,内容不全扣1分。 根据公司掌握情况。

6、季度、专题汇报 2 按规定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并有完整的文字汇报材料,并存档。

未按规定上报不得分,迟报一次各扣0.5分,内容不全一次各扣0.5分。 根据公司掌握情况。

7、事故汇报 3 发生人身事故,接到汇报电话后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在30分钟内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矿井发生透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大面积冒顶、全矿井停风、停电和机电、运输等严重危害生产(施工)以及全矿井停产或局部停产的事故;地面发生停水、停电、停暖、通信中断等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事故,以上情况要立即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在一小时内以快报形式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每两小时汇报一次事态的进展情况。

未按规定上报不得分。 查人身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记录。

三、安全调度 18

1、安全生产指挥 5 发生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汇报,在组织、指挥处理各类事故时无失误。有一次失误不得分。 查人身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记录。

2、应急预案 5 建立健全事故救援应急指挥系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要求启动预案。发生紧急事件未启动预案,不得分。 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调度日志。

3、落实安全调度制度 8 1、(3分)进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未参与审批不得分。 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2、(3分)跟踪掌握重点工程、高温火点、瓦斯含量、巷道贯通、采面准备、水患等重大问题的动态情况。未进行跟踪落实不得分。 查重点工程记录和隐患跟踪落实记录。

3、(2分)对上级下发的安全指标、通知、通报、指令要及时转发,做好记录,并保存入档。每缺一份扣0.3分。 查收、发文记录。

四、调度装备 18

1、通讯设备: 2 应有综合调度台,井上下重点场所、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必须设置直通或直拨电话,缺一部扣0.5分。调度台有录、扩、放功能,缺一项或有一项不能正常工作扣0.5分。传真机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没有备用电源或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 现场检查。

2、办公设备: 2 有计算机并能联网使用,未配备或未联网不得分,未配备印刷设备或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 现场检查。

3、大屏幕: 2 能随时将采掘接续计划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避灾路线图;矿井通风、排水、供电、运输、通信、压风、安全监控系统图等反映到大屏幕。无大屏幕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每缺一项图扣0.2分。 现场检查。

4、工业电视: 2 能将井上、下重要场点图像反映到工业电视上。无工业电视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 现场检查。

5、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 2 通过网络建立安全生产调度系统,未建立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 现场检查。

6、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2 建立与公司调度相通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未建立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 现场检查。

7、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2 1、所有监控信号必须保证畅通,无故关停信号不得分,如上传信号中断,未向公司调度汇报,每出现一次扣0.5分。 检查安全监控故障记录。

2 2、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对监控设备及时标校,数据及技术参数不真实、不准确,每出现一次扣0.5分。 现场检查。

2 3、监控计算机做到专机专用。未专机专用本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

五、调度环境和文明办公 4

1、工作环境 2 值班室、会议室、机房等要干净整洁,物品、资料摆放有序,牌板、图纸悬挂要整齐、统一、醒目。 设备、资料摆放杂乱扣1分,卫生不整洁扣1分。 现场检查。

2、文明办公 2 工作认真,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行为举止要规范,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按规定统一着装。态度不好扣0.5分,未着工装扣0.5分。 现场检查。

备注:每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合 计 分 数 100 共计扣分: 分,实得分: 分。

7.治安保卫巡逻制度

1.着装整齐、佩戴齐全,讲文明、讲礼貌、依法履行职责。

2.在一定时间内,按制定路线,进行有规律的巡逻、检查。根据巡逻任务的需要,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时的守候。

3.巡逻人员在巡逻时,要明确巡逻任务、要求、和责任,以保证巡逻任务的完成。

4.巡逻人员在巡逻时,要带对讲机,以便发生危及安全的情况时,能及时进行联系。

5.巡逻时,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领导反映。

6.巡逻执勤过程中,班长要及时记录当日巡逻检查情况。

8.急救箱及急救用品管理办法

1.急救箱是存放常用急救药品或器械的专用工具。急救箱内存放的药品器械等由矿统一配置,任何人不得变更或移做它用。必须保证急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

2.急救箱应放置在干燥的地点,由专人进行管理。

3.建立急救用品明细表,急救用品使用记录,急救用品检查记录,做到班班交接(交接内容:数量、性能)。

4.急救药品及物品等有备用基数。

5.急救员必须了解急救物品性能及保养方法。用后清洁、消毒、检查性能并保养,物归原处,签名。急救药品只有在作业人员发生外伤、电气灼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时方可取用,不得挪作他用。

6.急救药品取用前应查看药品说明书,明确药品或器械的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剂量后方可使用。处方类药品使用前应具备专业医护人员开具的处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7.药品或器械取用后应填写《急救药品使用记录》,并填明取用的原因,人员、时间、数量等。

8.保持急救箱清洁,急救物品、药品、仪器齐全适用,用后及时领取补充,及时检查维修并有记录,及时消毒,无过期物品。

9.急救员应每日对急救箱内的药品进行检查,发现药品或器械超过有效期时,应及时清除,并向有关部门汇报,以便补充或更换。

9.办公及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制度

1.楼道、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无灰尘、无垃圾,窗明桌净,墙面无蛛网、无灰尘和其它杂物。

2.卫生间每天清扫消毒两次,随时保持大小便池光亮无便渍、无臭味、无垃圾和杂物。

3.办公楼门窗破损后,应及时组织维修,维修期间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4.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日产日清,垃圾屋(池)内垃圾堆放三分之二时必须清理一次。

5.每15天浇灌、修剪草坪一次,及时清除杂草和草坪中的杂物。

6.澡堂、洗衣房、更衣室,随时清扫洗刷,保持干净整洁。

7.餐厅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油渍;墙壁清洁无灰尘;玻璃明亮,桌椅无油腻、无灰尘就餐环境良好。

8.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水、无粪便、无杂物。

10.放射性设施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矿会议研究决定,特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

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金鑫

副组长:胡明军 刘军 陈新川 陈建强 邓建 涂德华 杨贵儒

成 员:崔志荣 马辉 余政良 胥守勋 段建明 陈建 秦伟

王晓明 李丽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人崔志荣,联系电话:6805450。专干马辉 联系电话:6805113

二、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1.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司有关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1.2定期(每季度一次)召开会议,听取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1.3组织开展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处理、通报事故;

1.4组织制定和完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整改辐射事故隐患;

2. 单位主管领导安全职责:

协助生产指挥中心做好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1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2.2指导、协调生产指挥中心对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3组织制定放射性培训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

2.4组织事业部内部辐射事故的调查,向事业部经理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科室(或部门)主管职责

3.1对本科室(区队)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3.2模范遵守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坚持原则,制止使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

3.3检查、督促本科室(区队)人员正确使用放射性安全防护用品,做好辐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4检查工作区设备及各岗位辐射安全生产情况,落实预防辐射事故安全措施。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3.5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报告,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识别辐射事故现场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11.外单位人员入井许可登记制度

1.外单位人员必须经公司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到矿入井。

2.外单位人员持公司开具的的介绍信到矿生产指挥中心申请入井,由生产指挥中心安排陪同人员,并将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入井目的记录在案。

3.指定陪同人员后,陪同人员带外单位入井人员至矿安全部门,先学习入井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了解所到达区域的巷道布置及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学习完毕后,由安全部门开具入井证明。

4.到矿灯房领取矿灯、自救器时,须出示安全部门开具的入井证明,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矿灯、自救器。

5.陪同人员对所陪同的外单位入井人员的入井期间的安全负责,陪同人员必须与所陪同的外单位入井人员同上同下。

6.公司内部各矿井相互参观学习必须按照以上第二条至第五条执行。

12.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严格落实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人员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报表。

4.严格审核并及时申报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5.实行微机化管理,做到统一规范,使社会保险制度化,规范化。

13.探亲管理制度

1.职工探亲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已婚职工探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一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职工探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

2.连续工作满20年或者年龄40周岁以上的职工,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坐卧席位费。

3.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14.碱沟煤矿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规范我矿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碱沟煤矿所属的各单位在册在岗人员。

2.年休假:凡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3.职工连续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1职工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2职工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3职工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4当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5.5当年疗养时间累计超过25天的。

5.6当年待岗时间累计超过30天的。

5.7脱产参加一年以上各类学习的。

5..8职工当年以享受年休假的,又有以上七款情形之一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要在当前人员相对较紧的情况下,抓好工时利用和工作效率上多想办法,能够多安排一些职工休假。年休假方式可以在当年采取分段安排、集中安排或部分安排,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时间不妥的,也可以延期到下一年度的春节。

7.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8.休假申报程序:职工要求年休假,必须到区队填写《碱沟煤矿职工带薪年休假申报表》,由区队批准后,到矿经营办办理审批手续。副科级以上领导暂不安排年休假,特殊情况确需休假的必须由矿长进行审批。

9.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15.班前会制度

为确保安全均衡生产,各区队必须每班召开班前会;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会议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由参加矿调度会的队领导传达当日公司及矿调度会议精神,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及当班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

2. 技术员贯彻学习“三大”规程及其它内容。

3.带班队长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安排当班的安全工作。

4.班组长布置当班的具体工作,并对当班的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强调应遵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班组成员对当班的生产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6.每班组织1--2名班组成员对本岗位从事的生产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口述。

7.当班人员及队领导评价整个工作的风险评估内容是否齐全,对有遗漏风险或问题进行补充。

8.做好会议内容的相关记录。

9.班前会时间在三十分钟。

16.现场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达作业地点,在指定的地点交接班。

2.交接班如发现下列情形者不交接

3.接班人员如喝酒或精神异常;

4.接班人员不齐;

5.岗位文明生产符合要求;

6.交班人对当班情况交代不清;

7.交接人员如发现有其它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求解决。

8.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以下问题

9.当班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情况;

10.当班存在的问题;

11.下班次应注意的事宜;

12.队领导的要求;

13.填清各种记录。

17.登高或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登高或高空作业前必须对登高或高空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如有中等以上风险,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作业。

2.登高或高空作业前必须对各类防护设施及现场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各项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符合作业要求时方可开展登高或高空作业。

3.有登高或高空作业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

4.如需使用高架平台作业的,高架平台的实际制作和安装必须符合《固定式工业平台》的有关要求。

5.使用梯子时,所用梯子必须符合《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6.行人台阶的设计和施工符合《行人台阶设计要求》规定。

7.爬梯有编号,并有《爬梯使用管理台帐》。

8.固定梯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移动式爬梯、脚手架除使用前要检查外,至少每旬检查一次。

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18.碱沟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对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不断改善煤炭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煤炭产品,实现 “质量效益型”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矿属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各厂、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

3.矿所属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洗选厂、机运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掘进三队、掘进五队、开拓队应按本管理办法承担煤炭产品质量责任。

4.对产品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产品质量管理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

5.矿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管理和发展规划中,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督促各生产区队加强质量管理,依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措施、制度和办法。

6.1 成立煤炭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金 鑫

副组长:陈新川 刘 军 胡明军 邓 建 陈建强 涂德华 杨贵儒

成 员:曾昭节 胥守勋 段建民 秦 伟 张宏刚 崔治荣 余政良 刘连军 吴玉海 商传新 侯纪平 李治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煤质管理办法;审定煤质考核指标;监督煤质管理办法的执行;考核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并予以奖罚;推进和应用煤炭提质加工的技术;协调研究解决煤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

6.2设立煤质管理办公室

煤质管理办公室设立在洗选厂,办公室主任:曾昭节

成 员:洗选厂 综采一队 综采二队 机运队 通风队 生产指挥中心 生产办 安全办 设备办 经营办 综合办

主要职责:

6.2.1、不定期对矿井采煤、掘进、运输、筛选加工、装车等环节现场煤质管理、煤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动态巡回监督检查,超前预防,消除煤质事故的发生。

6.2.2、对日常违反煤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6.2.3、负责煤质考核和奖罚。

7.各区队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煤质管理工作,并成立煤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煤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的煤质管理、提质加工、产品结构优化工作;负责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8.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质量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确保煤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 煤炭生产加工煤质管理

9.煤炭生产加工煤炭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9.1、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面向生产一线和煤炭市场开展煤质管理和加工工作。

9.2、根据煤炭市场形势,优化煤炭产品结构,确定煤炭产品种类。

9.3、围绕神华新疆公司对我矿的煤质考核指标组织煤炭生产。

9.4、鼓励各单位研发、采用煤炭生产和提质加工的新技术提高煤炭产品质量。

9.5、洗选厂根据煤种、自然发火期、存煤量、配煤情况,制定煤炭储存管理办法。

10.煤质管理。

10.1设计过程中煤质管理

10.1.1、煤质管理人员参与采掘工作面的规划设计、接续安排及作业规程的审批。

10.1.2、掘进巷道设计,应尽量避免半煤岩巷掘进,如必须进行半煤岩巷掘进,煤、矸石应尽可能分运,避免大量矸石进入煤流。禁止岩巷掘进的矸石混入煤流中。

10.1.3、工作面的接续设计应保证煤质,合理配采,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的稳定。

10.1.4、工作面设计及制定的作业规程必须制定煤质管理措施,防止外来水分、矸石及杂质的混入。

10.2灰分管理

10.2.1、综放工作面要选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并做到均衡放煤,执行好见矸关门措施,严禁过度放煤,防止大矸碎石混入煤流。

10.2.2、采掘工作面如遇到断层及地质构造时,应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并上报矿生产、煤质管理等部门,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实施。

10.3水分管理

10.3.1、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保证煤水分离,皮带巷、机头、机尾要保证无积水,禁止外部水进入运输系统、溜煤眼或煤仓中。

10.3.2、采掘工作面防尘喷雾水要达到雾化效果,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10.3.3、工作面泵站、液压管路或支架要防止漏液,冷却水严禁排入煤流系统。

10.3.4、巷道内积水应排入排水系统,清洗巷道四壁时,必须采取一定措施,严禁将水流浇到皮带上。

10.3.5、在皮带巷设置的水幕下方,必须采取遮盖措施,防止外水进入煤流中。

10.3.6、严禁巷道及工作面淋水或涌水进入原煤中。

10.3.7、当井下煤仓堵塞时,严禁用水流疏通煤仓。

10.4井下杂物、除铁管理

10.4.1、加强雷管使用管理,所使用的雷管应编号或按矿用颜色区分,防止未爆雷管进入煤流。

10.4.2、采煤工作面不准有杂物、铁器,不得将喷浆料、木楔、钢带锚杆、金属网和塑料网等各种软硬杂物混入煤流。

10.4.3、矿井必须绘制井下除铁器安装位置、杂物箱放置示意图,并划分、注明责任区队或责任区域。

10.4.4建立杂物箱清理记录,除铁器清除分类记录或回收统计记录,保证杂物及时清理、铁器及时回收。

10.4.5、井下清理卫生时,脏杂物不得进入煤流,采煤工作面两顺槽、掘进工作面、各转载点应设垃圾专用箱。

10.4.6、综采工作面两巷内侧的金属网、钢带锚网和塑料网应提前剪网回收,进入煤流的锚杆应适时拣出。

10.4.7、煤、岩、杂物要分装、分运,因条件所限无法分装、分运的,混装上井后,必须单独处理。

10.4.8、矿井主运系统至少设置一套除铁装置,并定期检测。

10.4.9、做好煤场煤堆中铁器、雷管等杂物的检查清理、清查工作,做到铁器、雷管不上煤堆。

11.洗选厂煤质管理

11.1.洗选厂加工系统要求

洗选厂加工系统应具备使产品质量均质化、稳定化、优质化和“零”杂物的能力,确保商品煤质量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洗选厂加工系统应具有的加工能力:

11.1.1、筛分、破碎、降低灰分的能力。

11.1.2、分离大块矸石的能力。

11.1.3、清除各种杂物的能力。

11.1.4、具备调控煤炭水分、提高煤质的能力。

11.2.杂物、铁器管理。

11.2.1、入选原煤胶带输送机、各产品上仓胶带输送机及装车胶带输送机均应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下方所用滚筒、托辊等应采用防磁材料。

11.2.2、在条件具备的溜槽中,应安装除微细铁器装置和除条索纤维类杂物的装置。

11.2.3、定期清除除铁器装置上的积煤和细煤粒,保持除铁器清洁。

11.2.4、根据洗选厂设备的性能,采取除杂技术措施,清除煤中各种杂物。

11.3.选煤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11.3.1、降水、降灰,优化产品结构,优化生产操作过程。

11.3.2、严格控制产品灰分及粒度上下限。

11.3.3、加强筛分、破碎、手选等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做好检修记录。

11.3.4、根据洗选厂设备的性能采取除杂技术措施清除煤中各种杂物。

11.3.5、定期清理原煤仓及各仓下口的积存煤和杂物,清理情况要做好记录。

第三章 煤炭装车运输储存煤质管理

12.煤炭装车运输储存煤质管理基本要求

12.1、装车、运输、储存各环节应制定防火和防煤炭高温的具体措施。煤炭卸车到储煤场时,煤炭温度≥40℃时,不允许卸车,应另行处理;在储煤场内,煤炭温度≥40℃时,不允许装车,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2、煤炭储存原则上要按照煤种单独堆放,正常情况下堆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并定期测温,做好测温记录,煤炭温度≥40℃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2.3、装运煤炭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12.4、装车、运输、储存各环节要建立健全煤炭来源、数量、质量的煤质记录。

12.5、严格按照运销公司调度下达的煤种、流向和要求的煤质指标进行装车。

13.装车站煤质管理

13.1、加强初检和煤场管理,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煤进入煤场。

13.2、配备测温装置,每月对煤场(煤仓)存煤测温三次,并做好记录。

13.3、加强火车车厢杂物清扫工作,车底杂物清除干净验收后方可装车。

13.4、做好火车装载加固工作,加强对大门、小门、销子等的检查、检修和加固。

13.5、严格按核定的装车时间装车。

13.6、严禁将高温煤或杂物装入车皮中。

14.采样、制样管理

14.1、采样、制样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4.2、必须按照“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质量方针开展采制工作。

14.3、矿上负责定期对煤层煤样、生产大样、生产检查煤样的采取和制备,根据销售部门的要求对煤质进行预测预报。

14.4、采样、制样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章 煤质管理责任制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由生产副矿长牵头、洗选厂组织,定期召开煤质专题会议,检查各单位煤质完成情况,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和解决煤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煤质管理小组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落实;审定煤质计划指标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的各项制度;审定煤质奖惩办法、标准和煤质奖分配方案;参与开采技术方案的审定,审定年度煤质指标与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支持、配合洗选厂开展煤质管理与考核工作。

15.矿长质量责任制

15.1、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工作,解决处理重大煤炭质量问题。

15.2、负责矿全部煤质管理计划审核;负责生产和销售的协调和控制。

15.3、定期召开煤质专业分析会议,认真分析当月煤质问题,及时解决煤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对煤质工作的决策权。

15.4、负责A区煤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

15.5、在实施A区煤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中,严把质量关,各项指标严格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16.生产副矿长质量责任制

16.1、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工作,负责矿全年煤质管理计划的实施和落实。

16.2、负责全矿的A 区煤质量管理工作。

16.3、对于全年的煤质计划的编制、回采工作面的配采比例、协调各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解决煤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对煤质管理工作的决策权。

16.4、在井下正常情况下,及时掌握煤炭质量情况,落实超(灰、水、矸)扣产及降(灰、水、矸)的审核奖励工作。

16.5、主持召开煤质专题会,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质量的决定,追查、分析、处理质量事故,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对商品煤装运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

17.机电副矿长质量责任制

17.1、主管煤质的加工处理及分类,对加工分类质量负责。

17.2、负责手选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

17.3、负责监督指导井下生产采区煤质计划管理措施的实施。

18.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制

18.1、全权负责全矿技术工作。

18.2、负责高灰工作面的限产或停产决策权及改变采煤工艺的决策权。

18.3、负责监督指导井下生产采区煤质计划管理措施的落实。

18.4、采掘工程设计要考虑合理配采,保证煤炭质量的均衡与稳定。

18.5、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作业规程,并组织贯彻执行。

19.洗选厂厂长质量责任制

19.1 、厂长是洗选厂第一责任者,并对手选楼、井口煤场和各项煤质管理工作负全责。

19.2、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提高手选效率,保证选煤各项指标完成。

19.3、负责每日生产检查煤样的采、制、工作,并于次日在调度晨会中进行通报,同时负责每月原煤超灰情况,作为超灰扣产的依据。

19.4、负责考核检查毛煤入选率、选矸效率、块煤含矸率、矸石含煤率等五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19.5、每月一次的煤质经济活动分析会上,通报各项煤质指标完成情况,负责矸石的计量工作,月底报调度室,作为含矸扣产的依据。

19.6、严格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无规范的煤质管理措施的规程不予签字。加强各工序的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20.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质量责任制

20.1、及时掌握工作面顶板及老塘煤的放落情况。

20.2、在矿编制月计划时,按矿年度及商品煤煤质计划指标下达各队(厂)月产量计划及配采比例。

20.3、严格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煤质措施,及时给煤质部门提供各煤层采掘计划表、煤层断面图、采掘工作面平面图、柱状图、顶底岩性等资料。

21.生产指挥中心质量责任制

21.1、在保证当日灰分不高于月煤质计划指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调节采区生产能力。

21.2、负责协调解决产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

21.3、严格按照煤质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执行超灰、水扣产制度。

21.4、负责将煤质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制止不利于煤质的情况发生,并积极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影响煤质的问题。

22.经营管理办公室质量责任制

22.1、依据煤质部门提供的煤质考核结果,严格执行煤质与工资奖金挂钩的规定。

22.2、严格对有关单位进行月工资奖金结算。

23.综采一队质量责任制

23.1、每月必须完成公司、矿下达的灰分、水分计划,并由煤质部门对其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23.2、必须严格执行当日生产指挥中心依据煤质情况安排的产量计划,合理安排生产。

23.3、必须根据当月下达的煤质指标进行生产,如遇工作面黄土、老塘上部发火等情况,经井下巡检员巡检煤质超出指标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同时加快工作面推进度,进行均衡放煤,切实抓好毛煤质量。

23.4、对老塘上部放出的废旧材料及时捡出,打扫卫生的杂物不得混入原煤,对生产中的外部水分要严格控制。

23.5、井下煤质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并由煤质管理部门每月对其当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4.综采二队质量责任制

24.1、每月必须完成公司、矿下达的灰分、水分计划,并由煤质部门对其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24.2、必须严格执行当日生产指挥中心依据煤质情况安排的产量计划,合理安排生产。

24.3、必须根据当月下达的煤质指标进行生产,如遇工作面黄土、老塘上部发火等情况,经井下巡检员巡检煤质超出指标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同时加快工作面推进度,进行均衡放煤,切实抓好毛煤质量。

24.4、对老塘上部放出的废旧材料及时捡出,打扫卫生的杂物不得混入原煤,对生产中的外部水分要严格控制。

24.5、井下煤质管理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并由煤质管理部门每月对当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5.洗选厂质量责任制

25.1、负责全矿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煤质管理的职能作用。

25.2、加强毛煤质量巡检,要随时对毛煤生产进行抽查。

25.3、加强筛分选矸管理,毛煤入选率100%,提高选矸效率,选矸效率应大于85%,块煤含矸率应小于3%。

25.4、加强煤场及装车管理,做好煤场防灭火管理,在装运过程中合理配装。

26. 机运队质量责任制

26.1、对毛煤运输过程中质量负责。

26.2、运料、运煤、运矸车要分别编组拉运。

26.3、严禁将脏杂物(矸石、水泥、沙石、垃圾等)装车、进煤仓和上皮带。

27. 掘进、开拓队质量责任制

27.1、岩巷、半煤岩巷掘进必须执行分装、分运的规定,严禁煤矸混装,排矸用车与工程煤用车严格区分使用。

27.2、严禁将矸石及脏杂物排入煤仓及运输皮带。

27.3、严禁掘进中的水流入中央煤仓。

19.物资管理制度

根据我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为进一步深入挖掘我矿潜力,降低吨煤成本,矿要求在材料消耗方面实现目标管理,做好物资供应的计划申报,严格各种物资的领用手续,搞好对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现场管理、废旧回收及修旧利废工作。为此,我矿今年实行各单位用料的周报、月报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用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材料计划的申报规定

1.1.要求各单位根据每个月的生产计划、材料消耗定额,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做好月度材料申请计划的填报工作。要求填清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需用数量、用途等,并加盖该单位公章,于每月23日前报经营管理办公室预审,对不符合要求虚报、乱报的计划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的计划材料需经主管矿领导批示后交经营管理办公室给予办理。

1.2.各单位的用料月计划区、队长必须亲自审批签字后报主管矿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1.3.要求用料单位计划要准确、及时,材料计划的准确率要达到70%以上(含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如计划准确率只达70%以下者,罚报计划单位主管材料技术员50 元,并对该单位进行成本考核。如当月用料单位的用料计划于上月23日前不报而影响了生产,其责任自负并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 元。

1.4.所有设备、配件必须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审核签字后再报经营管理办公室,否则不于采购供应。

2.物资材料的领用管理规定

2.1.矿属各用料单位应建立材料验收本和发放本,各科区从供应站领材料时要认真验收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日内),如质量差、型号规格不符等要及时与供应站沟通进行换货或退货,如果是由于科区不及时处理造成物资积压与损失的,将由科区进行照价赔偿。

2.2.各单位领料必须由主管材料技术员领取,手续齐全,如无票领料或未经审核领料,一律不发,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示,并于事后当天补办手续。

2.3.领料单上必须填清领料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而且没有主管领导签字不予领发;手续不全拒绝发料,其影响生产等后果自负。

2.4.领取材料必须坚持交旧领新制度,凡规定交旧领新的材料,不交旧者一律不得领新。(暂不能交旧的,一周内必须交回)专用工具不交旧者一律按该工具使用年限折价扣款,未到使用年限的,不予发放。无故丢失各类工具者照价赔偿;能修复的由使用单位修复后交供应库房备用(10天);否则不予发放。

2.5.对材料的领取必须经用料单位的领导和设备办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到供应站领取,否则发现一次将对用料单位及供应站进行50元的处罚。

2.6.各生产单位的二级库房不得多存发放材料,经营办每季度检查各单位二级库房一次。如发现库存材料量大或本单位无用材料,可以相应减其单位的用料计划或没收归矿。经营人员对各单位的二级库盘查,任何单位无权拒绝检查。

3.物资交旧领新管理规定

3.1交旧领新的范围

原则上,能交旧的物资全部要交旧,部分物资因本身物质形态发生转移地除外,如火工品、水泥、砂子、燃油等,具体交旧范围如下:

3.1.1.专用工具:

煤电钻、煤钻杆、煤钻头、风钻及风镐、风钻杆、风钻头、岩石电钻、锚杆钻杆、锚杆钻头、潜水泵、矿灯、自救器、电瓶、集中控制、局扇、防爆开关、防爆电机、各种综合保护、干式变压器、漏电继电器、电缆钩。

3.1.2.小电器:

防爆电铃、防爆按钮、防爆插销、防爆开关、防爆接线盒、防爆母线盒、防爆日光灯、防爆白炽灯、电话、放炮器。

3.1.3.大型材料:

各种钢管、各种钢丝绳、各种运输机皮带、各种轨道、道岔、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支架、轻放支架、一字铰接顶梁、十字铰接顶梁。

3.1.4.配件:

刮板机中部槽、刮板、大链、小链、液力偶合器、机头滚筒、机头轴、机头链轮、机尾滚筒、减速器外壳、减速器各种齿轮、传动轴以及综掘机、采煤机、液压支架、乳化泵、压缩机、电机车、穿孔机、皮带机、钻机、绞车、水泵等设备的配件。

3.1.5.各种国产、进口轴承。

3.1.6.其它材料:

各种通讯电缆、各种橡套软线、电磁阀、电磁线、漆包线、各种阀门、手电钻、吊挂、千斤顶、仪器仪表、暖气片、空气开关、各种工具。

3.2物资交旧的管理规定

3.2.1.物资交旧本着谁领谁交旧的原则,各单位的主管材料的技术员具体负责交旧领新工作。

3.2.2.凡交旧的专用工具、小电器、其它材料等物资全要部件齐全,缺主要部件的不计算交旧数量,如煤电钻缺少定子、转子、机壳,导链缺少大链、转动齿轮等。

3.2.3.对部分机运队可以修复的小型设备,如液力偶合器、各种电机、各种综合保护、干式变压器、局扇等,领料单位可通过设备管理科备案送交机运队,并由机运队修理班专人在料单上签据“已交旧”字样,设备管理科予以记录,视为交旧。

3.2.4.新增领物资或因井下发生灾害而无法交旧的,须由领料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免于交旧。

3.2.5.配备给个人的工具,在到期的前提下必须交旧,不交旧的按照原值的20%收取残值费。(领料时由个人支付现金)工具不到期的一律不予发放。

4.物资回收的管理规定

4.1.综采区队在采煤过程中对巷道支护用品应及时回收并按规定送交到指定地点,未完成回收率的将按照物资原值进行处罚,具体回收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4.1.1金属支架98% 。

4.1.2单体液压支柱、轻放支架、一字铰接顶梁、十字铰接顶梁、柱靴100% 。

4.1.3坑木30%,枕木95% 。

4.1.4锚杆、托盘40%

4.2.对无法修复利用的物资,设备管理科和机运队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出鉴定,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处理。

4.3.各单位完成回收率的将按照回收物资的残留价值核减回收单位的材料费。

4.4.对各区队回收不能使用的材料交供应站料场,并办理交旧手续,到月底按规定核减交旧区队的实耗材料费和对回收区队以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5.修旧利废的管理规定

5.1.加强材料设备的修旧利废工作,回收升井能复用的各种材料设备(如:各种馈电开关、磁力启动器、各种规格的电缆、皮带托棍、H架、纵梁、滚筒、偶合器、防爆日光灯、防爆白帜灯等)要清理干净送设备库房保管,由设备管理办组织相关人员检验决定是否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办理回收手续,如需要维修和保养的送交机运队维修,维修和保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设备库房并登记记帐,如不按照上诉规定执行将对回收区队党政一把手进行200元的处罚。

5.2.机运队对有修复价值的物资要及时组织修理,对修复的物资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应办理入库,再出库时,只计修理费,避免重复进成本,为降低材料成本,各单位应首先领用经过修复的物资。

5.3.领用修复的材料设备,对区队只计维修材料费。

5.4.各区队于每月5日前把本区队的库存材料及设备进行盘点并以书面形式报设备办,要摸清家底,盘活各区队的物资,以达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的目的。

6.各科区材料费考核规定

6.1.各科区的材料消耗严格按照矿下发的各单位材料消耗定额表执行。

6.2.各科区当月材料费节约的按照节约材料费总额的50%进行奖励,既在节约材料费科区当月工资总额中增加所节约的材料费总额的30%。

6.3.各科区当月材料费超支的按照超支材料费总额的100%进行处罚,既从超支材料费科区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所超支材料费总额。

6.4.每月严格按照“碱沟煤矿物资仓库标准化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奖励200元,得分在90-95分的不奖励也不处罚,得分在90分以下处罚300元。

6.5.任何人不得盗拿矿区内的各种材料设备,如发现按材料设备的原值10倍进行处罚;数量金额较大的除按矿规定处理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凡举报盗拿材料设备者,矿将按其价值给予重奖。

7.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7.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善装备等工作。

7.2.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驻矿供应站站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供应站专职人员为成员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供应站。物资装备保障组将始终备有应足够的急救援物资(3000mm×300mm×20mm木板、3000mm×100mm×100mm方木、水泥、铁锹、铁桶、物资袋、沙子、红砖、局部通风机等),并由供应站派专人统一管理(站长:杨建军)

7.3.供应站负责储备并管理好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物资, 按要求履行应急物资准备义务。任何人严禁盗窃、挪用、贪污应急物资。

7.4.供应站必须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根据总指挥命令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

7.5.各生产单位储备的应急物资应满足发生局部灾害时现场应急所需,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器材、支护材料必须满足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不得挪作他用,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器材及时进行更换或维护,单位第一责任人对应急物资管理及使用情况负责。

20.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1.基本原则

1.1、各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就是各单位物资回收的第一责任人。

1.2、全矿动员,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广大职工,增强全员的节支降耗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牢固树立起“ 节约就是效益”的理念。

1.3、树立“节约创造价值”的观念,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大节支降耗力度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1.4、大力培养职工节约意识,人人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教育职工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节约一滴水、一滴油、一度电,人人为实现节约型企业尽自己的力量。

1.5、强化材料消耗管理,控制材料支出,严格按照碱沟煤矿内部承包《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各生产单位的吨煤材料费在计划指标的基础上,下降10%,每月考核兑现,超支当月扣回,节余50%返还。

1.6、充分利用强检、点检时间,对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维护,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加强用电管理,做好避峰填谷工作,减少设备的无效空载运行时间,减少电费支出,降低吨煤成本。

1.7、加强用水管理,对供水管路做好日常维护,减少供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2.回收流程:

2.1、井下物资的回收,实行区域负责制,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完成本区域内的物资回收工作。各单位回收物资装车后,实施挂牌管理或在矿车外注明单位,以便升井后的登记管理工作。

2.2、回收物资装车绑扎好后,按生产指挥中心划分的区域,运送到指定地点,交给机运队。机运队电机车司机负责检查清理、绑扎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对清理、绑扎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回收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运送至井底车场,等待升井。

2.3、机运队井下信号工,在回收物资准备升井前,通知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接到通知后,与驻矿供应站叉车联系,以便物料升井后,及时叉离轨道,保证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2.4、升井后的物料由机运队回收班人员,在24小时内,按类别、用途分别送入露天库房、机修工房或后院物料回收堆放点,并码放整齐,同时做好登记工作,为维修、再次复用提供条件。

2.5、对于回收的物料,是否修复或报废,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予以鉴定、确认。

生产办:负责鉴定、确认支护材料、建筑材料等。

设备办:负责鉴定、确认设备、配件、电缆、皮带、钢丝绳、工具等。

通风队:负责鉴定、确认管材、闸阀、自救器、便携式报警仪等。

生产指挥中心:负责鉴定、确认监视、监控、通讯设备等。

2.6、设备的维修,无论是矿内维修,还是外委维修,所使用的材料、配件等费用由设备原使用单位承担。

2.7、机运队回收班,每月25日向设备办报送可复用物资清单各一份。

2.8、回收的物资,需要再次使用的,使用单位到设备办办理手续,由设备办签发《回收物资复用单》,回收班予以发放使用。

2.9、对于不可再用的物料,统一回收至后院废料收集场,定期在设备办、经营办、综合办、保卫科监督下统一处理。

2.10、每月由设备办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物资修复计划,并按月考核。

3.管理要求:

3.1、各单位在回收物料时,必须分类装运,禁止将设备、配件、锚网、锚杆、垃圾、岩石、煤炭等混装混运,且需清理干净。否则,一经发现,由机运队副井556水平、616水平信号工负责,拒绝提升,并责成物料回收单位进行整改。混装混运的每车罚款100元;设备清理不干净每台(件)罚款500-1000元;材料清理不干净的每车罚款100元。

3.1.1锚杆:将锚杆“捋直”并绑扎成捆后,装车回收、升井。锚杆不“捋直”装车的,每车罚款50元。

3.1.2锚杆托盘、锚索托盘及锁具:将托盘、锁具用铁丝10个串成串后,回收升井,未按要求整理的不予奖励。

3.1.3锚网:废旧金属锚网与塑料锚网分别用铁丝扎成捆后,装车回收、升井。未捆扎成捆装车的,每车罚款50元。

3.1.4托辊:清理干净后,将可用的与报废的分别管理,回收到区队库房,并分类码放,待用。对无法修复报废的升井后,由机运队回收班送入废料场。托辊未清理干净装车的,每车罚款50元。

3.1.5H架、重梁:清理干净后,装车并帮扎结实,升井。未清理干净装车的,每车罚款100元。

3.1.6输送带:卷好并帮扎结实,装车并帮扎结实,升井。帮扎不结实不规范每卷罚款100元。

3.1.7吊装硐室工字钢及U型卡:吊装硐室工字钢由区队负责拆卸、装车并帮扎结实,升井。U型卡升井后,直接回收到区队库房,单独存放,待用。吊装硐室工字钢每丢失1根罚款200元,U型卡每丢失1个罚款50元。

3.1.8各类电缆:每根电缆单独盘好,装车升井。未按根电缆单独盘好,每根罚款100元。

3.1.9照明灯:清理干净后,装车并绑扎升井。未清理干净装车的,每件罚款10元,人为损坏的每件罚款50元。

3.1.10其他物资:参照上述规定考核。

3.2、分类码放的原则:

3.2.1设备:

3.2.1.1对于回收升井后的完好设备,二次清理除锈保养后直接进入露天材料库、码放在回收物资存放区内,待用。

3.2.1.2对于回收升井后需要检修的设备,直接进入修理工房、码放在设备待修区内,等待修理。我矿能够检修的设备,修理完毕后,经验收合格,送入露天材料库、码放在回收物资存放区内,待用。我矿没有能力检修的设备,需要外委修理的,以书面形式报设备办,设备办报请矿领导同意后,才可送出外委修理。

3.2.1.3对于回收升井后不能修复的设备,把能够使用的零部件,拆卸下来,清理干净、涂油保养,归库存放在专用的货架上,备用。

3.2.2金属物:

3.2.2.1轨道:成品轨升井后直接送入供应站露天库房,码放整齐,待用。

回收其他规格、型号轨道,按规格、型号、长短等,分类码放,为今后复用创造条件。

3.2.2.2工字钢:吊装硐室工字钢升井后直接送入供应站露天库房,放在指定位置,单独码放整齐,待用。

回收其他用途的工字钢,按长短、型号的不同、分类码放,为今后复用创造条件。

3.2.2.3钢丝绳:不论地面、井下回收的废旧钢丝绳、必须盘好,放到后院废旧钢丝绳堆放区内。

3.2.2.4 H架、重梁:升井后由机运队维修完好,送入供应站露天库房,放在指定位置,并码放整齐,待用。

3.2.2.5 锚杆、锚索钢丝、金属锚网、其他废金属物等、升井后运送到后院、按照类别,分别堆放。

3.2.2.6其他型材:按长短、大小、型号的不同、分类码放,为今后复用创造条件。

3.2.2.7其他成品物料:按不同规格、大小、长短、分类码放,为今后复用创造条件。

3.3非金属物:

3.3.1输送带:升井后由设备办验收,放到供应站露天库房的指定位置,并码放整齐,待用。

3.3.2电缆:升井后由设备办验收,放到电缆专用库房的指定位置,待用。

3.3.3木材:升井后运送到后院、按照长短、板材、半圆木等,分别码放,不能再用的进入废料堆。

3.3.5废高压油管、复合网等其他非金属物料,升井后运送到后院、按照类别,分别堆放。

3.4、所有升井材料、设备、配件等都要进行二次清理干净,分类登记、存放、保管。

3.5、将原木工房作为另一个材料设备存放管理点使用,将回收可以复用的小型材料设备配件(如:托辊等)等入专用库房。

3.6、所有“正常”回收升井的材料设备,属于集中管理的,由机运队登记存放入库管理;属于区队自己管理的,区队及时登记入库管理。

3.7、所有需“回收奖励”的升井材料,按前述要求验收确认后,每次由机运队做好登记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单据一式三份,由回收单位或个人、机运队、经营办各一份,作为每月从工资考核奖励兑现的依据。

3.8、考核的罚款项目,影响安全的处罚单独调查处理通报,其他罚款项目从工资考核中兑现。

3.9、各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浪费、回收及时、建立回收台账等。并将每班回收奖励的材料登记好保管好,作为奖励班组和个人的依据。

4.回收材料考核:

4.1回采工作面架后放下物的回收奖励:

4.1.1、工字钢支架腿梁或轨道,1.5米以下每根5元、5米以上每根10元;

4.1.2、木料1立方米奖励100元。

4.2回采工作面两巷支护材料的回收奖励和处罚:

4.2.1、金属锚杆回收一根奖励3元;按回采巷道推进米数进行考核,每米回收锚杆8根,每少一根罚款5元。

4.2.2、锚杆托盘每个奖励1.5元;按回采巷道推进米数进行考核,每米回收锚杆托盘8个,每少一个罚款3元。

4.2.3、锚索托盘及锁具每个奖励5元。

4.2.4、金属锚网、锚索、钢带每公斤奖励1元。

4.2.5、等强锚杆的螺帽每个奖励1元。

上述(一)、(二)项的回收材料每次升井后,由回收单位负责交机运队回收班登记入台帐,经营办负责确认。

4.3井下主运输皮带线及除铁器上回收物资的奖励和处罚:

4.3.1、金属锚网、短锚杆等废旧金属材料每公斤奖励1元。

4.3.2、可用件奖励按上述标准执行,如:锚杆托盘、圆环链连接环、锚索锁具、金属接头弯头等。

4.3.3、如果有刮棒、锚杆、30cm以上工字钢轨道等大件,将按事故追查处理前端当班责任单位的有关人员。

回收材料每次升井后,由经营办负责确认,机运队回收班登记入台帐。

4.4地面洗选厂及煤场回收物资的奖励和处罚:

4.4.1、金属锚网等废铁件每公斤1元;

4.4.2、锚杆托盘每个奖1.5元;

4.4.3、三环铁链每个奖10元;

4.4.4、矿车插销、鱼尾板、托辊每个奖励5元;

4.4.5、木料1立方米奖励100元。

4.4.6、其他可用物资按照前列单价予以奖励。

回收材料每次由回收单位负责交机运队回收班登记入台帐,经营办负责确认。3、4小项由经营办确认责任单位对应下述第“四”项进行10~20倍的处罚。

4.5翻矸机及排矸场回收物资的奖励和处罚:参照(四)项执行。回收材料每次由回收单位或个人通知经营办,由经营办负责确认,机运队回收班登记入台帐。

5.浪费材料配件考核:

全矿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要牢固树立节支降耗的思想,在检修、安装、工作过程中避免材料、配件的浪费,使用后必须将未用完的材料、配件归库归箱、放到指定位置。如各生产施工单位在安装、维修、工作、回收过程中,将材料配件丢失在现场或未放在材料堆放点,都将根据材料、配件的大小处以原价10—20倍罚款。职能部门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等其他各类检查,以及跟班、带班人员,同时检查考核此项工作。经营办也要指派专人,不定期的检查考核此项工作。

5.1、二十倍罚款的有以下配件、材料:

螺杆、螺帽、垫片、弹簧垫、密封圈、尼龙扎带、开口销、高压管塑胶封头、焊条、皮带扣、皮带穿条、高压管接头、弯头、U型卡子、闸阀、球阀、水管接头、三通、变径两通、变径三通、密封胶垫、道钉、煤钻头、岩石钻头、细钢丝绳、各类标识标牌等。

5.2、十倍罚款的有以下配件材料:

矿车插销、三环链、鱼尾板、煤钻杆、风钻杆、岩石电钻钻杆、高压油管、煤机配件、金属锚杆、铁鞋、树脂卷、各类接线盒、手动吊挂、手动葫芦等。

21.碱沟煤矿调度值班管理制度

21.1、中心站机房管理制度

1.机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设备、机器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操作电脑时不要穿尼龙化纤织品衣服。

3.严禁吸烟、随地吐痰,禁止放食品、饮料等,保持机房环境清洁;

4.用于安全监控系统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5.安全监控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中心站必须安装相应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并定时升级。

6.每天必须有一名监控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认真填写系统运行日志,负责打印监测相关报表。接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信号及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浓度超限应急处理程序通知相关单位,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管理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7.做好机房的卫生清洁工作。

8.有事事先请假,严禁无故不上班,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9.中心站建立出入登记制度。

10.机房值班制度

10.1值班时严禁喝酒,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2认真负责,随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包括:监控主机、备机、图形机、服务器、监视器、干线驱动器、主备机热切换器、电源部分等)。

10.3认真监视矿井监测系统的各类信息(包括:环境气体变化情况、设备开停运行情况等)。

10.4接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信号时,要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汇报,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10.5发现气体变化异常时,应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汇报,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管理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10.6发现设备运行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0.7认真填写各类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和气体变化情况及设备开停运行情况异常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等)。负责打印监测相关报表。

10.8有事事先请假,严禁无故不上班。

10.9做好机房的卫生清洁工作。

11.局域网计算机管理制度

11.1局域网管理工作由矿生产指挥中心负责。

11.2出现问题、故障或发现病毒,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由网络维护员及时处理或报上一级网络管理中心处理,并做记录。

11.3严禁在计算机有毒未杀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到其它客户机上。

11.4除网络维护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11.5网络客户机上的操作人员不得更改计算机上的各系统设置。网络客户机不得使用盗版的软件和计算机游戏软件。

11.6上班期间不准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网上客户机不得装载任何游戏软件或下载软件。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为了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2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具体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12.3加强消防安全宣教意识,积极开展防火、灭火技能训练。

12.4配制适当数量的灭火机、消防沙箱等。

12.5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同时确保通道畅通。

12.6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不得超过负荷。

12.7禁止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正常检查,发现破损或接触不良应立即修理,消除火险隐患。

12.8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

12.9要做到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12.10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之火。

12.11工作人员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13.设备检修(标校)室管理制度

13.1设备检修标校室必须专人管理。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挪(变)动、拆卸(接)。

13.2室内存放甲烷和一氧化碳标准气样,严禁在室内吸烟、动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热器具。

13.3严禁将易燃、易爆、易污染、强磁及腐蚀性物品携带入室。

13.4标准气样瓶要放在明显和方便使用的位置,避免太阳光直射到气瓶上,远离高温设备。并作“危险物品”的明显标志。

13.5检测设备要摆设整齐,方便使用。

13.6待修设备卫生要清理干净,码放整齐。

13.7标校设备时按操作规程执行,并要保持室内清洁、安静,空气畅通。

13.8仪器、仪表等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外借。

13.9井下回收或更换的设备必须经过检修并通电测试24—48小时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或入库。

13.10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各项记录。

13.11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3.12按照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4.交接班制度

14.1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准时,要作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上下衔接。

14.2交班人员在交接班前必须做好交班准备,填好值班交接班日志,交班时认真介绍情况;接班人员必须按交接班内容逐项检查落实,主动问清情况和问题。

14.3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临时任务(指交接班完毕,双方签字以前需要处理的事项),由交班员处理,接班员主动协助。

14.4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承担责任。

14.5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检查机房所有设备仪器运行情况。

14.6在交接班时发生故障或正在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接班人应协同处理,待故障恢复或告一段落后,再行交接。

14.7值班员要为下一班工作创造条件,提前做好交班的准备;接班员在班前要注意休息,严禁酗酒,认真做好值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14.8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共同巡视场地(室)仪器等,并当面做好交接,接班员未到,值班员不得离开岗位和中断工作。交接完毕,双方签名,以示负责。

15.巡检制度

15.1必须了解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5.2安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15.3每天必须对井下各监测设备进行巡视、检查。两人一组,查看各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牌版是否齐全,卫生是否干净,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发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现场处理。

15.4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下来报告给机房值班员。

15.5当巡检过程中发现甲烷传感器与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两者读数误差大与允许误差时,必须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进行调校。

15.6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了解安全监测装置的工作原理及安设质量标准,能根据安全生产情况,提出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各种探头的安装、布置方案。

15.7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工作,确保矿井安全运行。

16.设备的维修、储存、发放管理制度

16.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调度室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监控设备,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16.2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16.3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16.4新进的设备由调度室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6.5新投入或新安装的设备由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发放设备使用台账,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调度室。

16.6装置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A、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B、通过修理,随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不如更新新经济的;

C、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D、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E、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16.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17.机房出入登记制度

17.1安全监控中心机房除相关监控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17.2非相关监控技术人员要进入中心机房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17.3进入机房时必须进行登记,填写进入事由;离开时登记时间。

17.4进入人员在机房内必须遵守中心机房各项规定。

18.井下气体超限报警处理预案

当井下工作面甲烷气体超限时,紧急处理预案如下:

18.1当监控值班员和当班调度员发现工作面气体超限时,调度员应及时和井下工作面人员取得联系,通知井下工作面带班领导或现场安检员(瓦检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到安全地带待命。现场安检员(或现场带班领导)负责检查监督人员撤离情况,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18.2井下工作面作业人员发现工作面甲烷气体超限时或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监测到甲烷气体超限发出声光报警并工作面断电时,应及时向现场带班领导汇报,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到安全地带。现场带班领导(安检员、瓦检员)应主动积极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等待调度室命令。工作面严禁送电!(违者按故意顶风作案、严惩不怠。)

18.3调度员根据情况通知通风科值班人员:气体超限地点、时间和浓度,及时处理。通风科值班人员接到生产指挥中心通知后,应立刻组织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查明原因,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

18.4通风科要把气体超限原因和处理方案、结果及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18.5调度员接到通风科值班人员的处理结果汇报及工作面气体恢复正常后,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工作面甲烷浓度降到《作业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通知井下工作面带班领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人工送电,作业人员可以进入工作面,恢复生产。

18.6安全科要把本次气体超限当成事故追查处理。生产指挥中心必须认真记录甲烷超限浓度、时间、地点以及超限原因和处理方案及结果,条理清晰,备案。并汇报总工程师及当天矿总值班人员。

19.断电器的复电管理制度

当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井下断电器自动切断工作面区域的电源。为了安全、正确地给断电区复电,特制定以下制度:

19.1当瓦斯超限时,达到断电浓度(如1.5%)时,断电器会自动切断电源,调度员要及通知救护队员检查该区域瓦斯,并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以下时,方可有该采区电工人工复电,不可违规擅自复电。

19.2当断电器在误动作情况下断电,影响采区生产时必须有调度员及时通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该区域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情况,只有当气体在《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可有该区域电工人工复电,否则遵照第1条执行。

19.3为避免断电器的误动作,工作面区域的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由安全员及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检查,严禁随意挪动。

19.4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员、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传感器位置,一旦发现位置不合规程要求,立即责令现场跟班干部或班组长更正,工作面不准作业。

19.5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一旦发现工作面停电,立即指派当班电工对工作面附近传感器进行认真检查或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19.6一旦发现传感器报警,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生产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瓦检员对其气体检查。

19.7瓦检员检查后确定气体正常,探头仍处于报警状况,矿调度员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系统人员下井进行维修,维修好后再通知采掘工作面跟班干部或班组长,立即安排本班电工复电。

19.8本区域专职瓦检员对复电全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一旦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复电或私自甩开断电器。

21.2 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1.调度值班分主值班和副值班,生产指挥中心主值班24小时值班,主值班是当日值班负责人,负责全日的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工作及当班的各种工作;副值班早班要下井,调度各单位重点工程及安全隐患整改,并完成领导随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主值班作好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2.值班调度员要了解、记录碱沟领导深入现场情况,并转达给基层单位。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求前一天值班调度员向当日主、副值班调度员进行交接。

4.在交班前对当日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日志或交接班簿;当日发生的主要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详细交班。

5.交班做到“八交清”

5.1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销超欠原因。

5.2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作和关键部位变化情况。

5.3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 。

5.4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

5.5交清早班生产任务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5.6交清公司领导、矿领导深入井下处理隐患和解决问题的情况。

5.7交清生产指挥中心办公设备的完好情况。

5.8其他需要交清的事项。

6.接班的主、副值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员所交的情况,仔细查看调度日志和其他方面的记录,主值班在交接班簿上签字。

7.副值班调度员每逢周日,分析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交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审阅。每旬逢一,汇总碱沟煤矿通风旬报、火工品库存、矿井井筒参数、综采面设备装备变更、提升运输设备,上报碱沟煤矿领导审阅。

8.副值班调度员负责当天接收发传真(电子邮件)及会议通知,接上级来文来电要作好记录,下发各单位的要做好记录。

9.主值班负责对碱沟煤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和需要承办的事项进行催办和落实,并做好记录。

10.副值班负责当天视频会议设备的开启、使用及管理,按会议时间提前通知各参会领导,做好视频设备的调试工作。

11.值班调度员要随时调询当班安全生产过程是否正常,若出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12.值班调度员要详细调询各工作面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及工作安排并作好记录。

21.3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值班调度管理制度

1.为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值班的组织、协调、管理、监控、服务等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碱沟煤矿安全、生产、协调、监督、指挥五大系统的值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值班领导干部的管控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值班要求

2.1、碱沟煤矿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在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科(副)级干部值班,值班时间为当日9点至次日9点(北京时间)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2、节假日值班,由碱沟煤矿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在每个节假日前两天向生产指挥中心上报值班表;法定节假日值班,由碱沟煤矿机关各科室在法定节假日前两天向生产指挥中心上报值班表。

2.3、生产指挥中心将值班表汇总呈报碱沟有关领导。

2.4、碱沟煤矿总值班、安全办、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对各单位值班进行检查和考核。

2.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遇到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由本单位调整值班人员报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外出必须请示碱沟煤矿分管领导。

2.6、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有特殊情况换班须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示并将更换值班人员报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经批准后方可换班。不得无故缺岗、迟到或早退。

2.7、值班人员使用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好电话记录。值班时,电话不得用于个人私事。禁止在值班期间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打游戏、听音乐等;更不能私自会闲杂人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碱沟煤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要建立各单位值班考勤制度,任何无关人员不得代值,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生产指挥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3.值班职责

3.1、碱沟煤矿领导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

3.1.1负责值班期间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的指挥协调。

3.1.2负责组织和处理紧急和突发事件。

3.1.3负责监督、检查碱沟煤矿各单位、机关科室的领导跟班值班情况。

3.2、机关科室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

3.2.1负责值班期间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问题的处理协调。

3.2.2负责值班期间重大事件的处理协调。

3.2.3监督管理值班期间机关的内部事务。

3.2.4负责值班期间突发事件汇报、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

3.2.5因值班人员值班失职,未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造成损失的,将视其性质和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3.生产指挥中心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

3.3.1负责碱沟煤矿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的沟通、联系,确保与碱沟煤矿各科室、各单位的联络畅通。

3.3.2负责及时协调解决碱沟煤矿各单位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3.3负责掌握并及时报告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要情况,并协助有关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

3.3.4负责及时接听处理值班电话,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科室。

3.3.5负责监控碱沟煤矿各单位的值班履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3.6因工作人员值班失职,未及时协调解决生产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造成损失的,将视其性质和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4、各单位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

3.4.1负责值班期间生产、安全等工作的指挥、协调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2负责组织和处理紧急和突发事件。

3.4.3负责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向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和矿领导报告工作。

3.4.4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项工作。

3.4.5因值班人员值班失职,未及时上报或处理问题而造成事故的,将视其性质和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考核

4.1、值班考核

4.1.1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信息畅通;值班期间信息不畅通,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4.1.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擅自脱岗对值班人员罚款200元

4.1.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打游戏、听音乐、私自会闲杂人员、饮酒等;处以200元罚款

4.1.4各单位未按要求上报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干部值班表,罚责任人单位200元。

4.1.5生产指挥中心要建立各单位值班考勤制度,任何无关人员不得代替值班,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

5.附 则

5.1、本管理制度由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5.2、本管理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1.4、碱沟煤矿调度设备设施及办公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调度系统办公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标准,改善调度工作人员办公条件,特别是为调度值班人员提供良好、舒适的办公环境,针对当前调度系统设备、设施不统一、不齐全,办公条件艰苦、简陋等现状,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调度系统办公设备设施配备使用标准

1.终端工作站。除公用终端工作站外,调度台配备1台工作电脑,有条件配备笔记本电脑。

台式机配置要求:Intel至强四核 E5420(2.50G)/前端总线1333MHz/共享12M缓存/ Seaburg主板/4G(2*2G)DDR2 667内存/2*250GB 7200RPM SATA硬盘/Rambo光驱/512M独立显卡/处理器运算位数 64位V-B64。

笔记本配置要求:P8700(2.53GHz)/15.4 WXGA LED背光屏/高端ATI Mobility Radeon 3650w(256MB)独立显卡/3GB/320G 5400/Rambo/VU32/Intel AGN 3x3/3 Yr/6 Cell/指纹识别/7 in 1读卡器/蓝牙/迅盘 2GB/130万摄像头/DisplayPort最新高清接口。

2.通讯设备。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台安装二部调度室24小时专线电话;(6805111、6805112)应配备一部应急移动通讯电话(有线电话出现故障时使用);应配备一部海事卫星电话(发生重要自然灾害,有线、移动通讯设备无法使用时使用)。配备数字电话系统,具备单键拨号、单键转接、呼叫转移、呼叫等待、语音留言、来电报号、电话录音、强打、集呼等功能。与各矿井下的小灵通通讯联网。同时配备一至两部高性能的子母电话。

3.会议设备。采用高清电视电话会议设备,为调度系统专用,会议控制采用简易的人机对话触摸界面,在会议室内主持人员就可以控制切换,且可以远程控制参加会议的单位的设备。每个参会单元设置隐藏式可伸缩液晶显示器,方便参会人员观看视频、汇报材料、报表数据等。加配微型便携式麦克风。系统还应具备录音、录像、摄像等功能。

4.打印、复印设备。配备一套打印、复印设备,具备彩色、连续打印、复印功能,加装自动装订器,实现打、印、装自动完成,适用纸型至少包含A3、A4、B4、B5等。

5.传真设备。配备一台激光传真设备,适用纸型至少包含A4、B4,要求传真设备一机一线、专线专用。

6.即时信息。应配备信息群发器,开发调度系统专用的即时信息软件,将终端连接到各基层调度。具备文件传输、即时信息、群发短信功能。

第二章、 调度室办公环境标准

7.生产指挥中心。设置专用调度工作区域,面积至少在30平方米以上,光线、通风良好,应配备专用冷暖空调。工作区和设备间要分开,减少设备噪音、辐射对值班人员的影响。调度台上的工作用终端工作站要合理摆布,并根据用途标志使用说明标牌。桌面要干净、整洁,各类工作文件、用具要设置固定地点存放。

8.会议室。原则上不能小于100平方米。建成视频会议室,增加统一神华形象的背景墙面、照明灯具(三基色灯)安装、隔光窗帘安装,增加支持1080P清晰度的二台52寸以上液晶电视(具体可根据会议室大小决定显示设备的大小配置)。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下发的会议标准装修和布置,主要包括会议用房的确定、环境要求、装修风格、背景板、办公家具、设备间及背投室、网络及电话接入等要求。

9.办公区。设置专用办公区域,人均使用面积至少在5平方米以上,光线、通风良好,并配备专用冷暖空调。每人都要配备办公桌、书柜等必要用具,并摆设个人资料标牌,桌面要干净、整洁,各类工作文件、用具要设置固定地点存放。

10.就餐区。应设置调度值班人员专用就餐区,为调度值班人员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要保持餐具的干净、卫生,同时要配备加餐使用的微波炉、电冰箱、热水器等电器用具。

21.5、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1.碱沟生产指挥中心”印章是生产指挥中心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关系到碱沟煤矿和本部门的法律权益,关系到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规范和严格对各类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以生产指挥中心名义发出的通知(限于会议纪要、调度通知、调度命令、调度通报),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3.印章的管理由主管负责人管理印章。

4.印章是行使组织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使用印章后必须登记。空白纸张、证件不能加盖调度室印章。

5.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负责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

6.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放置印章,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丢失要立即报失。

7.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及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严重越权用印行为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21.6、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保密制度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企业秘密。

2.生产指挥中心涉及保密的内容:公司、本矿各单位生产指标、财务经营指标及年度、月度生产销售计划及完成情况报表,产品价格等,安全生产调度台帐记录、调度日报,上级部门、矿领导重要批示(包括原件)、各种内部参考资料、内部分析材料、接到的党和政府及各级单位的重要来电、传真等。

3.保密制度应坚持的原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该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保密制度实施的主要措施:

4.1、经常不断地进行机密教育,增强全体人员的机密观念。

4.2、加强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部门议事日程,强调保密时限和保密范围。

4.3、强化制度约束,做到有制度、有检查。

4.4、严格奖惩,对执行保密制度好的人员要予以表扬,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主任、副主任及各主管人员要认真保存好各种数据信息,加强计算机管理,软件用户名、密码、硬盘、服务器及数据库中重要数据信息要防止被盗用,被毁坏。

6.未经允许,拒绝向陌生人提供公司和矿领导的电话、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拒绝和陌生人或与本企业无关人员透露公司、本矿各种活动、计划、规划、安排等信息。

7.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按规定办理移交,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8.本规定未尽之事宜,按照碱沟煤矿保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执行。

21.7、碱沟煤矿调度系统会议管理制度

调度系统会议,是掌握产运销系统情况,研究措施,解决问题,发挥计划、协调、平衡、指挥职能的重要途径。目的是为分析和应对市场变化、找出产运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集体协商,提出解决方案,统一思想及行动,最终使各类问题能够得以及时解决落实,确保产运销平稳、有序、健康、持久的运行。会议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调度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决定着整体运营的质量和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运销系统会议质量效果,强化调度指挥、协调、督办、绩效考核、落实的职能,切实提高运营系统的执行力,根据公司和矿领导要求,结合公司“五会”管理制度,制定《碱沟煤矿调度会议管理制度》,分别对公司调度电视电话会。碱沟煤矿每日调度晨会、碱沟煤矿每周生产协调例会等会议制度进行明确和规范。

第一章 公司组织日常电视电话会议

1.会议内容:公司日常调度电视电话会: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或听取集团各单位汇报,了解集团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会议地点:碱沟煤矿调度四楼视频会议室,会议形式为电视电话会议。

3.会议时间:为每周一、9:30为公司调度晨会。其他会议以公司通知时间为准。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参会人员。

4.参加会议部门和人员:按照公司会议通知要求人员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生产指挥中心提前30分钟打开视频系统,调试好设备,

5.会议材料:公司日常调度电视电话会材料由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办、生产技术办、设备管理办等对口准备。材料必须经过矿领导审核后,方可汇报。

6.会议汇报程序;由碱沟煤矿分管领导进行汇报。

第二章碱沟煤矿调度晨会制度

为加强生产组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

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7.会议时间;

每天早上9:00—9:30分,召开生产调度会.会议由生产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主持.

8.参加人员;

矿领导、副总,生产单位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运队、通风队、洗选厂、行政主管领导及当天值班人员。职能科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技术装备办公室、生产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正副科级,驻矿单位保卫科、财务科、供应站、地测站、物业、运输站部门负责人,

9.会议内容:

9.1听取各单位提出需要解决与协调的问题,

9.2调度主任通报前一天各单位生产任务完成及工作落实情况,安排当日安全生产任务及协调平衡存在的问题。

9.3职能科室负责落实分管工作,

9.4矿领导安排解决处理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10.会议落实:

生产指挥中心根据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各单位及部门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各单位要积极抓紧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11.会议制度:

11.1调度晨会按时召开,迟到罚款100元,旷会罚款200元.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应设置为振动,凡会议期间手机铃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

11.2安排的工作未按期完成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三章、碱沟煤矿生产协调例会制度

为切实加强生产组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与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生产协调会议制度

12.会议时间;每周五召开生产协调会.会议由生产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主持.

13.参加人员;矿领导、副总,生产单位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掘进三队、开拓队、掘进五队、机运队、通风队、洗选厂、供应站、地测站、职能科室本安管理办公室、生产技术装备办公室、生产指挥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14.会议内容:

14.1、调度室(1)通报一周生产、开拓、准备完成情况。(2)

通报一周副井排矸、放料情况。(3)通报一周生产影响时间。

14.2、通报上周协调会安排工作落实情况。

14.3、洗选厂通报一周生产煤质情况。

14.4、听取各单位提出需要解决与协调的问题,

14.5、职能科室负责落实分管工作,

14.6、矿领导安排解决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5.会议落实:

调度根据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出会议纪要,监督检查落实各单位及部门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16.会议制度:

16.1生产协调会按时召开,迟到罚款200元,旷会罚款500元.不带专用会议记录本罚款200元。

16.2安排的工作未按时完成每项罚款200元。

第四章 会议纪律

17.各参会单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人员参加会议,不得缺席,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各单位领导须提前向碱沟煤矿分管领导或生产指挥中心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18.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建立调度会议的考勤制度,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19.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负责调度会议记录工作,并建立会议档案,长期保存以备查询。

20.调度会议议定的各类事项,各单位、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定责任人、定落实时限,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会议的质量。

21.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时,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在会前30分钟打开并调试好视频设备,以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22.本制度解释权在生产指挥中心。

21.8、碱沟煤矿调度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运销调度计划管理工作,提高月、日、班等各类计划的编制质量,指导和推动基层单位顺利开展工作,提高计划兑现率,更好地发挥调度指挥、协调、平衡的职能,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作业计划,充分体现产运销一体化、一条龙的整体优势,实现公司运营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计划管理的职责权限

1.产运销运营计划分为月度产运销作业计划、旬度日历作业计划、日生产作业计划、班生产作业计划、阶段计划等5项计划。

2.生产指挥中心是产运销调度计划的执行机构。

3.各单位生产、经营、调度等部门代表本矿负责编制、上报、执行对应的生产作业计划。

第二章 计划管理的基本内容

4.月度产运销作业计划是每月生产的纲要性计划。

4.1、编制依据为公司年度计划和领导指示要求,坚持以月保年的原则,综合当月生产、销售、检修、基建、施工、天气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编制。

4.2、计划内容包括原煤生产、开拓准备,设备检修等。

4.3、编制方法:

4.3.1按照编制内容要求,每月18日前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上报下月度的生产建议计划。

4.3.2每月30前编制下月度的生产计划。下发各单位。

4.3.3月度作业计划一般不作调整,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相关单位必须打报告,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4.4、分析考核:

月计划兑现情况是考核各单位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调度室每月将依据月度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拿出分析报告上报分管领导,并在月工资考核会上通报。

第三章 计划管理的基本要求

5.生产指挥中心利用生产协调会、早调度会、等形式和日常实时跟踪调度的工作手段,对月度产运销作业计划、旬度日历作业计划、日、班生产作业计划、阶段计划进行管理,以达到整体平衡、重点把握、效率优先、闭环管理的目的。

6.计划管理是保持产运销高效运转的核心工作,是强化调度执行力的具体内容,各单位要站在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高度重视和做好此项工作。

7.计划管理是对各单位工作质量考核的核心内容,纳入调度业务标准化体系加强考核,确保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

8.各单位定期对计划管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努力提高各项计划编制和兑现的质量。

21.9、碱沟煤矿调度系统各类事故汇报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各类事故及时上报,便于矿领导及相关部门迅速了解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及为抢险救灾创造有利条件。

2.适用范围:碱沟煤矿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矿各单位发生各类事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矿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办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3.2、矿生产指挥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4.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4.1、事故分类

4.1.1人身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4.1.2突发性矿井停电、停风事故

4.1.3火灾事故

4.1.4水灾事故

4.1.5沼气突出、瓦斯爆炸事故

4.1.6顶板事故

4.2、事故汇报处理程序

4.2.1当单位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要按汇报程序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应在30分钟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并随事故详细情况的掌握程度及时补报。

4.2.2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险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通知附近灾区人员由班组长带领撤出,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通知救护队、对口医院派人赶赴现场救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时,调度员必须按核实后的灾情,通知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并组织抢险救灾。

4.2.3当发生瓦斯、煤尘、火灾、透水事故时,调度员应通知救护队迅速到达井口待命,听候事故抢险指挥部的指令。

4.2.4调度员应按规定的汇报程序向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2.5迅速在距事故地点附近的地方架设临时电话,并设派人专人看守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

4.2.6调度员应每30分钟向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最新的现场情况。

4.3、 事故上报时间

4.3.1重伤事故20分钟内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4.3.2死亡事故15分钟内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4.3.3轻伤及非伤亡事故20分钟内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4.3.4各类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21.10、碱沟煤矿调度系统日常业务汇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调度汇报程序,及时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提升管理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汇报制度。本汇报制度分生产指挥中心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内部汇报、各单位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以及各类安全事故汇报等三个方面。

第一章 矿生产指挥中心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1.班汇报

矿生产指挥中心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每班汇报不少于两次。汇报时间定为早班:第一次11:40至12:00,第二次17:30至18:00;中班:第一次18:50至19:00,第二次01:00至01:30;夜班:第一次03:00至03:30,第二次07:30至08:00;汇报内容:班前汇报上班安全生产完成情况、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本班的工作安排;班末汇报本班安全生产预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矿领导跟班情况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2.日汇报

每日18:00至19:00进行日汇报,汇报内容:当日产量、准备进尺(剥离)、开拓进尺的完成情况(以上三项如欠量要说明原因),次日总值班、安全隐患落实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每日发送“安全生产日报表”至公司生产指挥中心邮箱。

3.周汇报

每周五18:00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内容包括周安全情况;周产量、准备进尺(剥离)、开拓进尺、销售完成情况(要有数据);库存;周主要工作内容;各工作面的变化情况(累计推进和剩余量);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进展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安排;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

4.旬汇报

调度旬报、通风旬报、主扇运行参数、排水旬报、井筒参数旬报、提升设备旬报、注氮量旬报、瓦斯抽放量旬报、装备及巷道支护旬报表,每月 1日、11日、21日18:00前按规定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

5.月汇报

按规定及时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上报以下材料

5.1、下月作业计划。

5.2、本月生产分析,内容包括本月工作重点、各项指标预计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要说明原因以及下月工作重点。

5.3、经营报表。

5.4、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平面、立面图。

6.专题汇报。

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公司领导指示和生产指挥中心部署的临时性和突击性的任务,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程序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7.紧急汇报。在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汇报,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

8.书面汇报。以下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8.1、没有完成当日作业计划的,需在当日20:00前以书面形式汇报欠产原因及补产措施。

8.2、矿井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时,除第一时间电话汇报外,必须在有害气体超限2小时后书面汇报超限原因和防止措施。

8.3、停产4小时以上的计划性检修,提前48小时书面汇报。

8.4、每月19日13:00前将本月生产预计完成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需公司协调解决问题、下月建议计划、检修计划、生产接续计划,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下一步重点工作等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

8.5、根据领导指示,生产指挥中心指定相关单位要了解的重点事项等。

9.发生安全事故时,生产指挥中心严格按照事故汇报制度执行。

10.生产指挥中心在汇报及接收命令时,必须将时间、内容、汇报人、接收人等相关内容及时准确填写在记录薄内。必要时通过录音等有声介质保留记录。

11.实行“逐级汇报”制。生产指挥中心要第一时间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第二章 生产指挥中心业务汇报

12.每日11:10,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完成生产运营日报汇总及各项指标报表的编制,经生产指挥中心领导审核后上报矿领导。

13.早调度会汇报

工作日9:00-9:30,召开调度晨会,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接班调度员参加,调度主任汇报上一日及夜班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重点汇报安全隐患、产量完成情况分析、设备影响、生产接续等,如有重要情况以及当前需要急于解决的其他情况时作处具体安排。

14.交接班汇报

工作日10:00-10:30进行调度员交接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求上一工作日值班调度员向当日主、副值班调度员按照八交清进行交接班。①在交班前对当日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日志或交接班簿。②当日发生的主要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详细交班。③接班的主、副值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员所汇报的情况,仔细查看调度日志和其他方面的记录,主值班在交接班簿上签字

15.每周日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完成安全生产周报汇编,经生产指挥中心领导审核后上报矿领导。

16.每月1日、11日、21日18:00之前,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完成调度旬报编制,调度旬报包括有:通风旬报、主扇运行参数、排水旬报、井筒参数旬报、提升设备旬报、注氮旬报、瓦斯抽放量旬报、装备及巷道支护旬报表,经生产指挥中心领导审核后报矿领导和公司生产指挥中心。

17.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各单位关于设备故障、计划性检修、需矿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日常其他书面汇报时,要第一时间向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汇报。

18.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各单位上报的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向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19.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交办给个人的事项,接手人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向交办领导汇报。

第三章 各单位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为了切实加强矿井基层科区班、日汇报质量,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20.基层科区当班日值班干部全面负责协调、处理当日科区三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当日矿领导、职能科室安排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解决不了的及时向科区长和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协调解决;当班值班干部工作完成不利者罚款50元/次,不负责任者100元/次;每日三班班前会后半小时内必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当班带班干部、下井人数、班工作计划及需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汇报、汇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50元/次。

21.基层科区带班干部当班在现场必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不少于三次,要求汇报内容真实、准确。每少一次汇报、汇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50元,当班不汇报者罚款150元;升井后必须到生产指挥中心认真填写下井汇报记录,每班记录不少于三条,记录要求真实、详细、规范。记录每少一条罚款30元,不填写记录者罚款100元;对于当班矿领导、职能科室安排的临时工作能够积极完成,完成不了的无特殊原因每次罚款100元

22.对于当班出现的安全事故,带班、值班干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生产指挥中心详细汇报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经过、受伤部位等,安排专人值守电话,便于生产指挥中心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工作。对于事故汇报不及时、不详细影响事故抢救工作的给于200元罚款。

23.科区长、值班人员必须参加每日的调度晨会,通报前一工作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做好调度晨会记录,详细传达安排和落实调度晨会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迟到、矿会者按照调度晨会制度处罚,传达、安排、落实工作不利的罚款100元/次。

24.本制度必需严格执行。

21.11、碱沟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生产调度是组织执行生产进度计划的工作,是调度工作中的核心组成部分。生产调度以生产进度计划为依据,生产进度计划要通过生产调度来实现。加强生产调度工作,对于及时了解、掌握生产进度,研究分析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对策。生产调度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生产运营指标的兑现、平衡协调解决生产运营中的各种问题、日常及阶段性统计、分析、总结等三方面工作。

第一章 对生产运营指标组织兑现

根据矿下达的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确定各生产单位的月度生产任务,按照煤炭生产的客观规律和生产计划的要求,及时、全面地了解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克服薄弱环节,排除生产障碍,使生产各环节能够协调进行,保证煤炭生产、洗选、销售任务的完成。

1.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班、日、旬、月完成原煤产量、商品煤销售、生产准备等各项生产计划。

2.负责组织召开调度晨会、生产协调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单位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

3.生产调度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组织指挥生产。

4.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和分析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采掘工作面接续等工作进行专题调度。

5.检查生产准备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保证采区接续、工作面接续等采掘衔接计划的实现。

6.经常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趋势,为日常调度提供决策依据。

7.建立完善各种生产调度原始资料的整理和记录,按照规定归档保存。

8.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 对生产运营中问题的协调解决

根据煤炭生产的客观规律,对各生产环节和部门进行全面统一指挥,积极组织好各方面的平衡,指挥各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组织和协调生产准备工作,全面、均衡地完成各项生产计划,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平衡,及时反映和解决生产中的矛盾和薄弱环节,使整个生产过程均衡、有序地进行。

9.组织完成生产任务的平衡。主要包括各区队间生产能力的平衡、矿井全面完成生产任务的平衡、完成生产任务时间上的平衡、超产与欠产之间的平衡。

10.组织采掘衔接的平衡。采掘衔接工作是生产调度平衡功能的核心,为了保证矿井产、销综合生产能力的发挥,调度必须掌握采掘接续,解决好采掘之间的平衡问题。

11.生产环节之间的平衡。各生产环节,必须协调一致,紧密配合,只有保持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平衡状态,才能保证生产系统的正常工作,促使生产的顺利进行,解决各环节之间出现的矛盾,平衡各环节间出现的失调现象。

12.部门之间的平衡。解决部门之间的平衡问题,是解决各环节平衡问题的基础和前提,部门之间的平衡,主要是指生产与辅助部门之间的平衡。在解决关键问题的时候,根据生产需要,通过发布调度通知,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借助领导支持,解决部门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对长期不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调动各方面力量加以解决。

13.轻重缓急的平衡。调度要根据问题轻、重、缓、急的程度,本着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统一筹划,协调解决。首先要确定问题的紧迫程度和重要程度,调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根据问题的紧要程度、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和工作量,统筹安排先后次序,最后专题调度,现场把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对影响当前生产的问题,调度部门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凡涉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根据上级指示下达通知和调度命令。有权根据上级指示和生产急需,调动本矿人力、设备、材料、车辆等。

第三章 对日常及阶段性运行的统计分析总结

对日常生产运营情况的统计、分析、总结也是生产调度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定期的按班、按日收集、记录大量的数据和情况,迅速地、真实地反映煤炭生产运营的全过程和各项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收集、归纳、整理、综合、分析等环节。为组织指挥生产经营提供依据,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经营信息,为研究生产经营发展趋势积累资料。

15.收集。生产指挥中心建立、健全应有的原始台帐、报表、记录簿,把基层每班、每日、每旬、每月汇报的数据和任务完成情况详细记入调度日志、调度记录簿。

16.整理。把基层汇报的数据一个生产班进行一次小结,全天进行一次汇总,并把一天的主要情况和问题分门别类进行归纳整理。

17.分析。主要是对每日、每旬、每月、每季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横纵向的比较分析,找出好坏的原因和经验教训,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1.12、碱沟煤矿安全调度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国家安全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碱沟煤矿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结合碱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修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调度业务保安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检查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落实;按时汇报安全动态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生产指挥中心在组织日常生产中,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措施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3.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有权向下询问安生生产情况,被询问单位的当日值班领导有责任汇报所询问的内容,随叫随到,有问必答,不得借口不进行汇报。

4.生产指挥中心要严格监督各生产单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必须按照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碱沟煤矿值班领导汇报,按批示严格执行。生产指挥中心有因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命令停止作业的权力。

5.生产指挥中心在制定或参与制定作业计划时,认真审查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坚决克服盲目追求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6.在组织、处理、抢救重大事故时,生产指挥中心有权按照领导指示,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分秒必争进行抢救工作。在重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汇报程序立即通知值班领导、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7.下发调度通知、通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具有正式文件的效力,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8.加强培训,提高调度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人员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调度内容

9.在安排生产(施工)任务时,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生产指挥中心有权督促检查措施的制定审批和执行情况。

10.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和提出安全生产中的合理化建议。坚决贯彻执行安全会议的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会议。

11.积极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抢救,尽最大可能减小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生产。

12.做好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冻和节假日矿井检修工作,督促和检查上述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13.生产指挥中心要执行安全询问制度。询问各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违章操作、隐患处理情况;询问运输、机电、通风、安装等系统有无隐患、有无违章操作;询问有无计划外停风、停电及瓦斯聚集等现象;询问各类事故和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三章 安全调度工作

14.发生水、火、瓦斯、顶板、煤尘和滑坡等重大恶性事故时,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的工作程序是:

14.1、接到发生事故的电话汇报时,要记录清时间、地点、性质、概况和汇报人姓名。

14.2、要根据实情和性质,请求公司调度指挥中心通知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医院和其它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3、要迅速向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汇报清况,并继续查清实际情况、影响范围、人员伤害情况。并按应急响应计划规定的顺序汇报矿领导和有关部门。

14.4、根据实情向矿长、总工程师、分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奔赴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14.5、根据事故类型、受灾损失、人员伤害等情况,按矿领导的指示,向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汇报事故。

14.6、在抢救事故中,随时了解事故的发展变化和抢救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记录。如有伤亡者,记清姓名、单位、年龄、工种、籍贯、家庭情况,随时听取领导指示,迅速传达贯彻。

14.7、在抢救事故中,按领导指示,调动所需人力、物力,组织有效的事故抢救工作。

14.8、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生产。

15.遇有矿井停电、停风事故发生时,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的工作程序是:

15.1、当接到各面停电、停风汇报后,要迅速掌握原因、地点、性质、概况和汇报人姓名。

15.2、向生产指挥中心主任、矿值班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下达命令。如属临时停电,影响主扇运转,在符合安全规程情况下,开备用风机。

15.3、当临时停电,主扇停止运转超过10分钟时,人员先撤到大巷口;若超过半小时,人员应撤到地面;若局扇临时停风,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口。

15.4、故障排除后,需要恢复送电,必须按停送风有关规定执行。

15.5、故障排除后,主扇、局扇启动前,必须按停送风有关规定执行。

15.6、当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汇报矿总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安全部门,按总工程师及安全部门意见下达调度命令,视具体情况可请求救护基地抢修通风设施,恢复通风系统。经安全部门验证符合规定,方可送电送风。

16.矿井停产检修,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的工作程序是:

16.1、按规定程序报公司审批,批准后方可停产检修。

16.2、检修前,应详细阅读检修计划内容,熟悉停电、停风、停水的有关规定的时间安排。

16.3、停产前,要检查各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是否完整,设备是否存放整齐,电、水路是否关闭。

16.4、检修开始,应逐次调度检修施工项目开竣工时间、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逐级汇报,重点要害项目应列专题调度。

16.5、检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恶性事故,不管有无死亡,都要按重大事故抢救工作程序处理。

16.6、检修结束后需要送电送风,必须有专人指挥,严格检查是否按送电、送风规定执行,当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送风。

16.7、检修结束试运转,应参加主要项目的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8、检修结束首班生产,要详细询问采、掘工作面的和检修地点运转情况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停采,生产指挥中心值班调度人员的工作程序:

17.1、工作面安装完毕,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的安装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17.2、工作面初放期,应随时调度顶板变化情况、瓦斯情况、支护情况、特种支架使用情况。如果推进到一定距离,顶板仍未垮落,应通知有关领导,生产技术部门察看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方可继续生产。

17.3、工作面停采,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的回撤矿务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回撤。在回撤过程中,生产指挥中心要随时调度工作面回撤工作和安技措施执行情况。

17.4、工作面回撤期间,通讯电话不能中断。

18.季节性及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冻调度工作,要在各级领导和“三防”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第四章 安全调度制度

19.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矿的各项安全生产命令、指示、指令、规程和条例。

20.生产指挥中心应参加安全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并贯彻执行会议的决定。

21.生产指挥中心必须建立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因事故停产、因处理安全隐患停产的逐级汇报制度。

22.生产指挥中心对人身事故和停产、停电、停风、停热及通信中断等非人身事故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指挥中心。

23.生产指挥中心要建立安全调度制度。其执行情况应作为调度业务的一项主要内容。

24.及时修改完善本单位的调度业务保安工作实施细则。

21.13、碱沟煤矿应急调度管理制度

1.矿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矿长负责,由本安管理办、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管理办、设备管理办、通风队、住矿地测站。物资供应站。综合办、经营办、辅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本安办主任、调度主任、生产技术办主任、设备管理办主任、综合办主任、经营办主任、住矿地测站长。物资供应站长等相关人员。

下设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抢救组、矿区保卫组、恢复生产组等工作组。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及成员职责

组长职责:组织完成事故抢险救灾的全部指挥任务。

副组长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组织完成事故抢险救灾的全部指挥任务。

应急救援成员职责:在组长、副组长领导下,完成抢险救灾的各项业务工作,为组长、副组长服务。

事故抢险领导小组职责:确定事故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安排各工作组的工作。

4.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办公地点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办公地点设在调度会议室。

4.1、召集人: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安全办主任。

4.2、会议主持人: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

5.设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5.1、组织机构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通风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调度主任、通风队队长、安全办主任、生产办主任、地测站站长、机运队队长、供应站站长。

指挥部:设在生产指挥中心调度会议室。

5.2、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职责: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类别、灾害程度等情况,制定事故抢险救灾最佳方案,报请事故抢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总指挥职责:是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第一责任者,召集指挥部工作会,研讨抢险救灾方案,下达作战命令。

副总指挥职责:是总指挥的助手。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完成总指挥交办的专项工作。

成员职责: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制定可靠的抢险救灾方案,在规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确保主要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救灾方案,对矿井的风流、设施、安全通道、顶板状况等进行调整、疏通、支护。对井下的环境参数进行有效监控。监控入井人员,发放入井特别许可证。确保矿区通信系统畅通。

5.3、成立各专业技术组

5.3.1“一通三防”专业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副总、通风队队长、通风队工程技术人员、“一通三防”专业管理人员、。

职责: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救灾指挥中心提供救灾最佳方案的确定和方案实施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5.3.2顶板专业小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采掘副总、生产办主任、采掘区(队)长、采掘工程技术人员。采掘专业管理人员、

5.3.3机电运输专业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副总、机运队队长、机电运输工程技术人员。机电运输专业管理人员

5.3.4防治水专业小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地测站站长、生产办主任、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防治水专业管理人员

5.4、办公地点:调度楼会议室。

5.5、召集人: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本安管理办主任。

5.6、会议主持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

5.7、救灾指挥部通讯录:详见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通讯录。

6.设立各工作组

6.1、事故调查组

由上级安全监察局组织调查,矿安全办及相关单位配合。

6.2、物资保障组

供应站、设备管理办、财务科、计划等单位组成。

6.3、医疗抢救组:

由医院、矿区门诊部及矿区就近的合同医院组成。

6.4、矿区保卫工作组

由公安部门负责矿山保卫工作、公司保卫处和保卫科协助开展工作。

6.5、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工会、工会、财务、党工部等组成。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6、恢复生产组

由本安管理办、生产技术管理办、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机运队等部门组成。

7.预案协调中心、调度通信系统

调度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如实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安全监控系统处在完好状态下,真实反应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负责人:调度主任

职责:负责接听、传达和记录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各项工作关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8.应急救援预案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

8.1、煤矿发生瓦斯燃烧、爆炸,煤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透水、顶板大面积垮落或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地面单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机电设备事故,

8.2、其他突发事件。

8.3、经矿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

21.14、碱沟生产指挥中心调度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使生产指挥中心文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文书运转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更好地履行调度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文书管理是指生产指挥中心内部文书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3.文书管理遵循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

4.文书管理的执行主体是生产指挥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收文办理

5.收文办理指对生产指挥中心收到文书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送阅、批办、承办等程序。

6.收文的范围包括通过综合办等部门发转的文书公函(包括信息、简报,下同)和通过调度台接收的指示、指令、传真、重要电话等。

7.建立文书签收登记制度。各类收文都必须在文书签收登记单上按规范的格式进行登记。部门发转的文书公函由主管负责签收登记;调度台接到的指示、指令、传真、重要电话等,以及节假日期间的紧急来文来函,由值班调度员负责签收登记。各类收文由签收人负责填写收文处理单。

8.呈阅与批办。文书签收登记后,签收人员将收文处理单及文件送呈主任或副主任阅批,并负责按批示意见送承办人办理。

9.承办。承办人接到领导阅批意见后,对领导批请办理的文件进行办理,并及时向批示领导汇报文件办理情况。文件办理应突出时效性,急事急办,一般文件应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完毕。承办完毕,承办人将处理意见及原件及时送综合办统一登记、存档。

10.传阅。主任或副主任批请传阅的文件传阅后在收文处理上签名,并及时统一存档。

第三章 发文办理

11.发文办向领导的请示、报告文件,全部按发文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生产指挥中心下发的文书,负责签发、印制和送发等。

12.生产指挥中心发文种类。按照职责与权限,以生产指挥中心名义制发的文件主要有四种。

12.1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关于调度业务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下发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执行。

12.2调度通知。主要用于传达贯彻公司领导的指示、批示,发布要求产运销各单位办理以及矿有关部门共同执行的事项。

12.3调度通报。主要用于通报、交流各单位运行情况、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需要及时周知的情况(含奖惩事项)。

12.4调度命令。主要用于在调度业务中,要求有关单位强制执行的事项。

13. 办文程序。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调度室各类文件。

13.1拟稿。由相关业务主管负责。拟稿应做到格式规范、观点准确、内容可靠、数据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简洁、逻辑严密。

13.2核签。拟出草稿后,由拟稿人认真、规范、准确地填写《发文稿纸》(附后),连同文件草稿送主任核改并签字。

13.3签发。呈主管矿领导签发。

13.4印制。领导签发后,业务主管按签发稿仔细修改并认真校对,无误后以规范的格式和确定的份数印制并加盖公章。

13.5送发。调度室负责发送各地位。

第四章 文书归档

14.文书办理完毕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由主管负责,将办理或传阅的文书原件分类整理、归档。

15.生产指挥中心归档文书要建立统一的签收登记,并按类别分别立卷,设专柜保存。

16.由主管负责文件的查阅。其它业务主管如需备份,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复印留存。

第五章 公文格式标准

17.文书用纸。文书用纸一般为标准A4型,符合档案保护技术要求。

18.文书印制

18.1、文书图文区用字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异体字、繁体字和简化字。

18.2、标点符号、字体、字号、数字以及计量单位使用要准确、规范。

18.3、文书大标题使用二号华文中宋体字,其他用小三号仿宋体字(文中可根据层次需要采用适当的黑体、楷体等字体)。

18.4、文书中的数字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8.5、计量单位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文书文面内容及格式

19.1、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由发文部门代字、发文年度和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应注意统一管理与编写。上报的文书,应注明签发人。

19.2、文书标题。要求准确、简要。标题除发布规章制度性的文书可加书名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19.3、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同类型机关可使用统称。

19.4、正文。征文要求情况准确,措施、要求扎实具体,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通顺、精炼,书写工整,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19.5、附件。

19.6、署名。文书除电报、会议纪要外,大部分文书的发文机关署名都应加盖印章。

19.7、成文时间。

19.8、抄送机关。

第六章 附则

20.本办法适用于碱沟生产指挥中心,

21.本办法将在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文书格式样本。

附件1:

调 度 通 知

碱煤调字[2010]XX号

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 签发:

关于下发《XXXXXXXX》的通知(标题)

矿属各有关单位:(抬头)

……………………………………………………………………………

……………………………。

…………………………………………………………………………………………。(正文)

二○一0年X月X日

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章)

抄报:

抄送:

附件2:

调 度 命 令

碱煤调字[2010]1号

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 签发:

关于XXXX的命令(标题)

Xxxxx单位:(抬头)

……………………………………………………………………………

……………………………。

…………………………………………………………………………………………。(正文)

此命令。

二○一○年X月X日

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章)

抄报:

抄送:

附件3:

会 议 纪 要

碱煤调字[2010]XX号

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 签发:

召开XXXXXX会议(标题)

……………………………………………………………………………

……………………………。

…………………………………………………………………………………………。(正文)

二○一○年X月X日

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章)

抄报:

抄送:

附件4:

调 度 通 报

碱煤调字[2010]1号

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 签发:

关于XXXXXXXX的通报(标题)

矿属各有关单位:(抬头)

……………………………………………………………………………

……………………………。

…………………………………………………………………………………………。(正文)

二○○X年X月X日

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章)

抄报:

抄送:

附件5:

神新公司碱沟煤矿

生产指挥中心

关于XXXXXXXX的函(标题)

Xxxxxx单位:(抬头)

……………………………………………………………………………

……………………………。

…………………………………………………………………………………………。(正文)

二○一○年X月X日

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章)

附件6:

To:xxxxx公司010-xxxxxxxx。

调 度 电 传

(1)

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 签发:

矿各有关单位:(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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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二○一○年X月X日

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章)

抄报:

抄送:

神新公司碱沟煤矿

生产指挥中心

关于XXXXXXXX的报告(请示)(标题)

Xxx:(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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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二○一○年X月X日(章)

附件9:

神新公司碱沟煤矿

当 日 要 情

公司总值班: 2010年x月x日 星期日

一、碱沟煤矿安全情况:某某工作面发生气体超限, 气体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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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影响及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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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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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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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装回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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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值班: 审核:

21.15、碱沟煤矿调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碱沟调度系统统计分析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及时为各级领导和日常工作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提高统计资料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分析资料内容。统计分析资料包括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以及各种临时性或阶段性分析总结材料等,既可以是文字文档,也可以是报表文档。

3.统计分析要纳入调度系统日常管理,要设立相应的统计分析岗位,确保统计分析工作的完成。

4.统计分析要突出时效性和针对性,要准确、及时、全面。要做到语言朴实,表述准确,文字严谨,观点明确,分析透彻,不搞简单的数据罗列。要做到“三个说清”:即要说清现状、说清问题、说清原因。

5.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在报送或传输总调度室之前,须经主管领导把关,签字后方可上报。

6.对于未经评估、认定,具有保密性的统计数据,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单位及个人提供统计数据,严禁擅自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

7.统计报表的保存期限:日报保存期限为3年,旬报为5年,月度、季度及年报长期保存。负责统计人员应及时将各类统计数据刻录成光盘,建档保存。

8.要参照公司调度信息系统网页,建立调度内部信息网,并与公司调度信息系统网页建立可靠链接。

9.各单位要将日常业务情况分栏目登录在自身内部信息网中以供查找、保存和检查,并确保网络运行可靠性和存储容量充足。

10.各类统计资料存放应整齐划一。生产指挥中心定期对统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存情况进行检查。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评比的内容。

21.16、碱沟煤矿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制度

神新公司碱沟煤矿

安全生产系统督察工作制度

(暂行)

1.督察工作对象

碱沟煤矿所属各单位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2.安全生产督察组织机构

2.1安全生产督察领导小组

组 长: 金鑫

副组长: 刘军 陈新川 陈建强 邓建 涂德华

成 员: 由生产指挥中心 综合办 经营办 本安管理办等部门领导组成

2.2安全生产督察办公室

安全生产督察办公室设在矿生产指挥中心

办公室负责人: 马辉 (兼)

兼职督察员: 郭亚东 侯纪平 张系军 乔军

3.督察职责:

认真履行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督办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执行力度、更好的服务于基层。

4.督察工作制度

4.1、组织领导制度。成立督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督导矿机关职能部门、各单位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情况,分日常督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

4.2、工作协调制度。加强与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地测、物资供应、各单位的协调联系,形成联动机制。

4.3、督察落实制度。强化对矿机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督察、对各单位责任和自查自纠的督察。

4.4、举报查处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查实的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领导。

4.5、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矿安全生产指令的各部门、单位,按程序实施挂牌督办。

4.6、预警预报制度。重视情况收集,对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预警措施。

4.7、考核评价制度。矿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创建“安全生产达标”和“先进单位”考核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照矿[2009]3号文、《神新公司碱沟煤矿生产秩序管理制度》、等矿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5.督察工作重点

督察重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整治,矿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能的责任落实情况。

6.督察工作内容

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督察:

6.1执行相关政策、保持政令畅通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6.2遵守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情况。

6.3部门履行职能(包括矿领导工作安排、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安排、检查、专业指导及服务、监管协作、事故应急处理等管理工作)的情况。

6.4督察矿机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在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5核实基层反映矿机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作为、办事推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问题。

7.督察工作方法

7.1督察工作方式

督察工作采取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的方式实施。

日常督察由安全生产督察办公室组织实施;

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由矿安全生产督察办公室拟出实施方案,经矿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在矿安全生产系统内统一开展的大规模督察活动,督察实施方案须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7.2督察工作程序

7.2.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7.2.1.1听矿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汇报。

7.2.1.2查找资料、并对照受检单位或部门上报的问题进行核查。

7.2.1.3现场检查、组织对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督察办公室根据督察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横向交叉督察和上下联动督察,也可以邀请兼职督察人员和基层单位科区干部或职工协同现场督察。督察工作要作好记录,重点工作送达被督察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核对后签名确认;

7.3专项检查,评议。

加强与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地测、物资供应、各单位的协调联系,形成联动机制。对专项检查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进行检查、评议。

7.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督察办公室应及时完成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任务,并将督察结果一日内书面报告矿主管领导。

7.5下达督察通知书或建议书

要求按督察建议书或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书面上报督察办公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6总结情况,提出落实意见。

8.督察工作要求

8.1、督察成员要以对矿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守职业道德,把督察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和提高工作效率为基层服务的重要举措。

8.2、督察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察工作责任制,要将督察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8.3、督察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全面发动,不留死角,特别是在解决基层问题的时效问题上重点督察职能部门工作作风问题。

8.4、督察组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8.5、督察组在督察期间,每次督察不少于2人,每月抽查原则上不得少于5次。

8.6、督察人员在完成现场督察任务后要作好工作记录。

8.7、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性的违反规定行为,依照职权进行及时调查并报分管领导。

8.8、督察人员在督察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矿主管领导。

8.9、督察人员应将每次督察工作情况按要求填写登记,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登记归档。

9.安全生产督察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督察工作的力度,保障矿安全生产系统内政令畅通,各项决策、部署能有效贯彻落实,根据矿督察制度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9.1督察工作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9.1.1、督察人员要公正执法,不接受有关的宴请,不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9.1.2、督察人员对基层反映矿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作为、办事推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方面的问题不认真核实,态度恶劣,不及时处理而造成影响的,按矿相关规定对督察人员进行处理。

9.2督办单位或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9.2.1、矿机关部门、各单位拒绝或回避督察人员进行督察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造成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矿制度进行考核处理。

9.2.2、矿机关部门、各单位未能按期完成矿及矿领导安排部署、落实工作的,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200元。

9.2.3、矿机关部门、各单位对党政会议、专题会议、矿领导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安排、部署、决定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的,经催办还未落实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条问题。

9.2.4、矿专业管理部门在相关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与指导服务、监管协作职能不到位的,造成较大安全生产影响的,对其部门和责任人罚款200元。

9.2.5、对矿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出现问题,特别是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基层单位之间不能积极沟通协作,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9.2.6、对矿机关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两次以上出现执行力差,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对责任人进行罚款500元

9.2.7、对安全隐患的自查处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整治,专业部门未做好监管协作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条问题的罚款和通报。

9.2.8、对矿各部门不能按矿规定做好完成计划的监管协作与考核工作,造成矿生产秩序混乱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9.2.9、对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包庇违纪违规人员的单位及责任人,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9.2.10、凡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督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安全生产督察建议》的单位或部门,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对本《督察工作制度》未作具体说明其它问题、隐患,比照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本《督察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矿安全生产督察办公室: 电话:6805113 6805111

21.17、碱沟煤矿生产秩序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1.为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杜绝矿井出现随意停产、不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等扰乱矿正常的生产秩序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

2.矿调度指挥中心根据公司、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章 考核办法

3.日常检修、节假日停产

严格按矿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检修工艺和时间进行检修。(1)对无故超时检修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2)对未按审批计划项目检修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3)现场未按公司或矿审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检修工艺检修,影响生产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4)无故停产的单位,一经查实,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

4.无计划停产

对无计划擅自停产的单位,由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办、设备管理办等相关部门追查,一经查实,对该单位罚款2000元。

5.事故停产

5.1因责任事故造成停产,根据事故对生产的影响,对该单位罚款500元/小时。

5.2因非责任事故造成事故停产,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单位罚款1000元

6.突发事件停产

生产单位按矿规定进行汇报,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1)对未按规定汇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2)对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实,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7.技改项目停产

生产单位因技改项目,无故未按期完工的或未按矿规定上报审批,造成生产影响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

8.因各类检查无故停产

对以矿、公司检查为由,未按计划组织生产,造成影响当班产量的,对该单位罚款500元/小时。

9.矿务工程验收工作影响生产

9.1未按规定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工作的,造成工作面验收工作未按期进行影响矿井生产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日

10.因劳动组织影响生产

10.1当班无跟班干部造成停产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10.2因生产人员证照不全影响生产的对该单位罚款2000元/班。

11.计划未按期完成影响生产

日计划未完成的,生产单位按矿规定向生产指挥中心上报欠产原因及补欠措施。经查实,无故未完成日生产计划造成欠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班。

12.煤质管理不到位影响生产

对未按矿规定的生产工艺、措施和煤质管理办法生产,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班。

13.各生产单位生产未按计划完成影响生产

对未按计划完成生产(开拓进尺、准备进尺、矿务工程等),另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4.对重复发生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生产的造成生产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加倍罚款,生产单位主要领导、带班领导承担罚款的30%

21.18、碱沟煤矿停电、停风、停水管理制度

1、生产指挥中心接到发生事故的电话汇报时,调度员要详细询问并记录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停电影响范围、有无潜在瓦斯超限、人员受困、水患以及汇报人姓名和汇报所处地点(矿井调度室要通知有关施工区队和矿灯房核查入井人员)。

2、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流程。按规定顺序汇报调度主任、矿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及时汇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救护基地、医院、生产技术、物资供应、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事故严重时,还要汇报主要领导。

3、立即准备矿井的通风系统图(包括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等必备的10种矿图。

4、根据领导指示做好各项指令下达或事故单位情况的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5、做好事故专题记录,有电话录音时必须用电话录音。

突发性停电、停风事故的处理措施:

5.1对矿井瓦斯异常区:

5.1.1、工作面发生停电或停风事故时,要密切监测瓦斯浓度的变化,如瓦斯浓度有增加趋势或停电时间超10分钟后,要组织工作面作业人员撤到主要进风巷内;如停电引起矿井主扇停止工作时,要立即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到地面。

5.1.2、恢复供电、恢复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1.2.1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扇停止作业或通风系统因事故遭到破坏必须有专门的恢复通风、排除瓦斯、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通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所有安装电气设备或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巷道必须检查瓦斯情况,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作业。

5.1.2.2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引起局部通风机停止作业,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时,且通风设备及控制开关所在地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7)第129条规定,方可启动通风设备正常通风。否则,要制定排放瓦斯措施。

5.1.2.3排放瓦斯措施:排放前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的批准,有矿通风管理部门人员在场及两人以上人员时方可作业,严禁单人作业。排放前要专门检查瓦斯浓度,并估算出瓦斯积存量,以便有效控制排放工作。所有回风流所涉及的范围,机电设备要停电,并撤出人员。局部通风机设置要符合规定,距回风口10米外不能产生循环风。启动局部通风机前要检查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符合安规129条规定后方可启动设备,否则要采取安全处置措施,待瓦斯降到规定浓度后才准启动设备。排放瓦斯要由外向里逐段排放,使排出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1.5%,严禁高浓度浓度瓦斯一风吹出。瓦斯排出之后,只有经过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浓度浓度符合规定,方可进行送电作业。

21.19、碱沟煤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业务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调度业务建设,培养调度人员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熟练的业务技术水平,使调度工作达到“灵、准、快”的要求,培养出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适应现代化煤矿生产建设需要,特别能战斗的调度队伍。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培训学习制度:

1、所有调度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学习与调度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

2、调度员通过培训学习,必须持有“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指挥生产或操作集控设备。

3、每季度对所有调度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学习。新调如调度室的调度员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调度员带领下工作三个月,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4、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是学习调度基础管理、日常业务处理、调度统计、安全调度以及对“采、掘、机、运、通、电”等系统的调度方面内容的学习,同时培训学习集中控制设备的软件升级和新增设设备的应用操作。通过培训学习达到能独立处理日常事务,或排除操作设备出现的一般故障的能力。

5、培训由矿培训室组织安排培训,或生产调度中心组织培训(公司总调统一组织除外),采取不脱产培训。

6、所有调度人员参加培训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容完成培训任务,对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2.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领用管控办法

为加强我矿物资的发放、使用和管理,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提升全员节约意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避免浪费,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依据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建设“五型企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1.材料计划的申报、领用、验收、发放管控办法

1.1.计划申报要求:

1.1.1、月度材料、配件计划,必须提前两个月上报,每月20日前上报隔月计划。

1.1.2、补充计划:根据生产现场、工作计划的变化情况,以及材料、配件等消耗情况,可在次月10日前,补报一次补充计划。

1.1.3、临时性计划:除正常生产外,发生的特殊情况、突发事件等可报临时性计划。否则,每发生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200元。

1.1.4、对所需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必须准确无误,特别是配件计划还必须上报主机型号、生产厂家、图号等有关参数。

1.1.5、全矿的劳保用品,由经营办根据公司规定,按发放周期、数量统一上报供应站进行采购。

1.2.计划申报管控程序:

按月度计划报表的格式填报 → 报表填制人签字 → 区队长签字 → 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 → 经营管理办汇总 → 经营管理办主任审核签字 → 设备管理办主任审核签字 → 机电副总审核签字 →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 经营办报送驻矿供应站进行采购。

1.3物资验收管控:

1.3.1、各单位在领用物资时,必须经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每发生一次,对物资使用单位罚款200元。

1.3.2、各部门验收物资种类的划分:

生产办:负责验收支护材料、建筑材料。

设备办:负责验收设备、配件、电缆、皮带、钢丝绳、矿灯、工具等。

通风队:负责验收管材、闸阀、自救器、便携式报警仪等。

生产指挥中心:负责验收监视、监控、通讯设备及配件。

经营办:负责验收劳保用品的质量和数量。

1.4物资发放的管控:

1.4.1、供应站在物资发放时,必须遵循先进先出、先计划优先的原则,进行物资的发放,杜绝无序发放的现象发生。否则,每发生一次,考核两分。

1.4.2、手工工具的领用和发放按照《碱沟煤矿手工工具管理制度》执行。

1.5.物资领用管控程序:

区队开据领料单 → 领料人签字 → 区队长签字 → 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 →(或职能部门领导签字)→(或分管矿领导签字)→(或矿长签字)→ 供应站发放 → 材料员做材料统计台帐并标明使用地点、用途和数量。

2.各种物资领用审批权限规定:

2.1、区队有权限审批领用的物资:

正常生产投入材料:钢材、木材、火工品、配件、其它材料

2.2、职能部门审批领用的物资:

2.2.1经营办公室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

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胶鞋、绒衣绒裤、棉上衣、短皮大衣、皮裤、安全帽、防寒帽、防寒鞋、布手套、线手套、布袜子、防尘口罩、布口罩、矿灯带、防护眼镜、电焊手套、防酸服、肥皂、毛巾。

2.2.2设备管理办公室

2.2.2.1、工作面转面所需材料。

2.2.2.2、正常生产所需设备、电缆及手工工具。

2.2.2.3、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

2.2.2.3.1、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

2.2.2.3.2、外委施工队使用的支护材料的审批。

2.2.2.3.3、巷道维护所投入的材料审批。

2.2.3矿领导审批领用的物资:

2.2.3.1专用工具类,各单位要严格内部管理,设立台帐,新领用时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审批。

2.2.3.2潜水泵、照明、电缆钩等设备材料,要做好全矿调剂使用,却需新投入时,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审批。

2.2.3.3劳动保护用品超出区队正常发放范围以外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审核,矿长审批。

2.2.3.4临时性投入,不应进入本单位材料费考核的材料,由各职能科室审核后,还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审核签字,矿长审批。

2.2.3.5工作面转面需新投入设备、材料、电缆、电缆沟、照明、信号、保护等,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审核,矿长审批。

23.碱沟煤矿放射性设施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放射源管理,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等事故发生,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社会稳定,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1.1放射源安全必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1.2按照“属地化管理”管理原则,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须依法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环境局的监督与检查。

1.3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核燃料物质循环范畴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2.安全责任

2.1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是放射源安全的主体责任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必须履行岗位职责。

2.2放射源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专库专箱存放,建立齐全的出入库、运输、使用、贮存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详细的档案。

2.3保卫部门和用源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安全保卫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

2.4用源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丢失、被盗等事故应急预案。

3.放射源安全管理

3.1放射源的购买

3.1.1、购买放射源由设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报自治区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后,上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购买。

3.1.2、购买放射源必须在国家认定的合法生产厂家购买;购买时要严格检查放射源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包装密封状况,核查、收集出厂合格证和放射源的活度证明、说明书以及其它各项参数资料等。

3.1.3、新购买的放射源要及时报地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入库档案,及时装罐入库。

3.1.4、购买放射源时要与厂家洽谈关于放射源报废事宜。

3.2放射源的储存与保卫

3.2.1放射源由设备部门管理,必须储存在专门的放射源暂存库内的地下源箱中,为减低辐射每个源单独装放在铅罐内;源库内放射源的储存数量严格控制在重大危险源临界以下。

3.2.2放射源暂存库要设立防盗门,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悬挂“当心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

3.2.3放射源暂存库的辐射环境质量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2.4放射源暂存库钥匙由保卫和库管人员分别管理,进入库前先对库门、锁等进行检查。如有人员变动必须要严格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签字交接。

3.2.5警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发现异常或报警要迅速核查,立即向保卫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不得延误报告、隐瞒不报。

3.3野外使用单位的储存与保卫

3.3.1放射源必须装在铅罐内用专门的源箱储存,源箱油“当心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源箱要上两把锁,钥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使用维护单位分别管理,如有人员变动必须要严格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签字交接。

3.3.2放射源必须要选择在安全隐蔽的地方埋藏或在测井车专用箱内存放,要安装报警装置,做到高度保密,并且安排值班监控。

3.3.3运输

3.3.3.1、标定放射源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或大队制定的专门车辆,要配备驾驶技术好的驾驶员,要安排2名押运人员,沿途随时检查,住宿亲自值班保卫,全过程、全天候监控。

3.3.3.2、用源单位在出、入队和野外搬迁时,放射源的运输不得临时外租车辆,必须由专用车辆运输;遇有特殊情况要采取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作的方式确保放射源运输路途安全。

3.3.3.3、新够买的放射源必须安排专车运输,专人押运,不得使用飞机、火车、客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3.3.4使用登记制度

3.3.4.1、使用放射源时,使用单位应当填写用源“申请审批单”,库管人员依据“申请审批单”发源。

3.3.4.2、库管人员要详细填写“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表”,用源单位领源、使用、归还人(组长)签字,并长期保存备案。

3.3.4.3、领源人在领取时要检查源的密封情况;用源人要注意保护,不得随意砸、压、磨等,卡在铅室内的不得擅自强拉硬取,避免放射源泄漏,应当申请更换;归还时,库管人员要仔细检查源的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3.4.4、出队的当天才允许领源,严禁提前申请、审批领取;收队的当天必须将源及时归还入库,严禁推迟入库,严禁在其它地方任何地放暂存过夜。

3.3.4.5、用源单位自领到放射源的当日起,必须建立完整的登记档案,每次领取、使用、归还、装箱、入库都要详细填写“放射源领取、使用、归还登记表”,而且长期保存备案。

3.3.4.6、放射源的使用严格遵循远距离、短时间、少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要求。

3.3.4.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放射源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

3.3.4.8、用源单位要建立放射源使用、储存、运输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3.4.9、带源测井前,首先要详细了解钻孔情况和冲孔情况,带源测井时探管受阻时,不得抢下,应当请求勘探单位疏通,保持畅通后在下。

3.3.5安全检查

3.3.5.1、放射源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型号、数量、包装、储存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安全管理制度、归档资料的检查。

3.3.5.2、放射源的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3.5.3、设备部门每年对放射源要进行盘存清点,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3.3.5.4、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表”,并签字;存在隐患的要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复查人和复查时间。

3.3.5.5、检查放射源的储存、使用、运输等不符合法律、行业及本规定的,要当日内予以整改,不得推迟至第二天。

3.3.5.6、检查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或破损等情况时,要立即逐级报告。同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予以查找或控制。

3.3.5.7、用源单位都必须接受上级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放射源的安全检查。

3.3.6标定

3.3.6.1、为及时确定放射源的各项参数,放射源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标定,要选择合法的标定厂家标定,

3.3.6.2、标定放射源时,将放射源移交厂家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标定结束后同样要办理交接手续。

3.3.7报废

3.3.7.1、购买时与供货厂家有合同要求交回供货厂家的,将报废源交原供货厂家。

3.3.7.2、购买合同中无关于报废回交合同约定的,应当交送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放射源报废管理机构。

3.3.8档案管理

3.3.8.1、设备部门必须建立放射源购买、型号、数量、活度、使用、领取、归还、标定、检查、报废等的档案;长期保存,专人管理,有关人员针对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为均要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

3.3.8.2、用源单位也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源、型号、数量、检查、使用和领取、归还档案,长期保存,专人管理,有关人员针对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为均要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

3.3.8.3、用源单位归还源时,将放射源档案一起交库管人员备案。

3.3.9辐射管理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递交辐射防护年度总结报告。

3.3.10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4. 井下动用电氧焊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矿井因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碱沟煤矿井下动用电焊、气焊管理制度。

一、电焊、气焊报告审批:

1. 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项目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必须由矿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设备办、本安办审查,由分管矿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审批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区队队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

各职能部门: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查。

生产指挥中心和设备办:对动用电焊、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审查。

通风队:对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查。

本安办: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分管领导:根据矿领导责任分工,对是否必须在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审批。

总工程师:对是否必须在井下电焊、气焊及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可靠审批。

矿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终审批。

2.电焊、气焊申请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审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特殊情况(如夜班设备出现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审批电、气焊报告。

3.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现场,要按照工作任务里的每项程序进行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针对管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一式4份,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在动用电焊、气焊前,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交给通风队一份、本安办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电焊、气焊操作人员一份(必须随身携带)。由通风队、本安办管理人员交给瓦检员、安全员带入井下,交给生产指挥中心的一份报告不入井。

5.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须有一份《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 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须与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的内容相符。

二、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

1.井口把钩工、检身工负责检查电焊、气焊设备入井的情况。入井前的绑扎、运输是否安全可靠;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

2.氧气瓶、乙炔瓶必须使用矿车或平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牢固,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

3.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机运队井口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须及时将电焊、气焊设备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机运队负责监督,对在井下存放的电焊、气焊设备超过12小时的单位在调度晨会上进行通报。

4.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必须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每次审批时在电气焊报告台账上进行记录,且各单位台账必须相符。

5.通风队瓦检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全程现场检测,确保作业区域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严禁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6.动用气焊所需火种必须是火柴,严禁使用打火机等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持《电焊、气焊报告》、执行现场瓦斯检查的瓦检员携带。

7.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要距动火点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

8.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

9.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10.电焊、气焊设备必须完好。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完好可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可靠;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使用专用的焊钳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

11.电焊、气焊作业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以便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12.在电气设备、开关(无法升井的)等物体上焊接时,停电后方可焊接。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13.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回收电焊、气焊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现场负责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14.井下电焊、气焊开始到结束,现场负责人、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实时监管。开始前,必须由瓦检员电话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15.电焊、气焊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在电焊、气焊报告上签字并由瓦检员电话通知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井下三份电焊、气焊报告当天必须由瓦检员收集齐全,交回到矿生产指挥中心存档,此项工作方可结束。

16.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7.井下有电焊、气焊作业时,跟班矿领导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措施落实到位。

18.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与电焊、气焊作业有关联的所有工作。

19.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设备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20.施工单位在审批电焊、气焊报告前必须计划准确施工时间,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审批的时间内完成电焊、气焊工作,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审批的时间段内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超时,特殊情况(如工作面回撤)除外。

2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动火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本安办安全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行使安全监管职责;通风队瓦检员负责井下电焊、气焊作业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2)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前后10米范围内各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承接火星。

(4)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经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三、电、气焊作业的考核:

1.《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审查、审批签字记录不全就在现场作业的,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0元。

2.安全技术措施未结合现场实际编制的或与现场环境不符的,对单位第一责任者和编制人各罚款100元。

3.施工单位未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500元。

4.电、气焊报告及措施审批完后,未及时将《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交给通风队一份、本安办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对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5.电、气焊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瓦检员、安全员未将各自的《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带入井下,对本安办、通风队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6. 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前,监督检查人员未到位就进行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500元。

7. 通风队瓦检员未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施工单位人员就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0元。

8. 动用气焊所需火种除火柴外,使用打火机等其他火种,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瓦检员罚款200元。

9.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元。

10.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对操作人员罚款5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

11.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未按程序进行清理就离开作业现场,对作业人员罚款100元。

12.井下三份电焊、气焊报告由现场人员签字后未交回到矿生产指挥中心存档,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13.未指定瓦检员、安全员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瓦检员、安全员未在电、气焊审批的时间到达现场,延误现场作业时间,对迟到的监督检查人员罚款100元。

14.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对现场跟班领导罚款100元。

15.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16.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未及时将电焊、气焊设备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间超过12小时,对现场跟班领导罚款200元。

17.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未按要求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18.机运队负责井口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升井记录,如与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不符,对机运队第一责任者罚款100元。

19.施工单位未在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的时间内完成电焊、气焊施工,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0.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井口放料人员未见《电焊、气焊报告》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200元。

21.井口放料人员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100元。

22.电焊、气焊作业区域环境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按照事故进行调查,相关人员从严处理。

25.综采面运输线、主运输线集中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结合碱沟煤矿生产系统的实际情况,实现矿井运输系统全过程自动集中控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T1004-2006和《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 通用技术条件》等行业相关现行标准,在井下安装了集控系统。为了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碱沟煤矿。

第三条 加强集中控制系统的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集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一节 生产指挥中心

第四条 负责控制网及其通讯设备(包括光缆等)的维护。

第五条 负责各工控机、服务器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六条 负责对集控系统软件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负责对现场能影响自动化控制的设备进行检查,并有责任督促对这些设备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 负责系统的生产调度指挥,(包括开停机命令的下达)各单位必须听从调度安排。

第九条 负责对系统的运行、故障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负责在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的协调指挥。

第十一条 负责对系统事故(包括影响生产)等组织分析,并按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节 设备办

第十二条 配合生产指挥中心完成集控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转及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配合生产指挥中心对集控系统的维护。(电气方面)

第十四条 落实各单位强检工作质量,提高机修、电修工作水平,保证设备、供电系统正常,保证集控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 配合生产指挥中心及时组织人员对故障的应急处理。

第三节 机运队及洗选厂

第十六条 负责管辖区域内所有设备的机械部分及电器部分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对区域内的胶带输送机各项保护要维护到位保证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 有责任对集控中心下发的问题或整改通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负责现场控制方式的转换和在就地方式时的设备起停。

第十九条 必须严格日检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现场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节 综采队

第二十条 负责管辖区域内所有设备的机械部分及电气部分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及集控设备的回收;对区域内的胶带输送机各项保护要保证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一条 有责任对信息中心下发的问题整改通知中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负责现场控制方式的转换和在就地方式时的设备起停。

第二十三条 必须严格日检和定期检修制度,确保现场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章 安装基本要求

第二十四条 胶带输送机需要安装的保护有1.驱动滚筒防滑保护2.堆煤保护3.防跑偏装置4.温度保护5.烟雾保护6.超温自动洒水装置7.带式输送机巷道内应安设沿线紧停保护装置8.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应装设:(1)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2)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或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3)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第二十五条 各种保护的作用与安装位置:

1.防滑保护装置

防滑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当驱动滚筒与输送带打滑摩擦时,使带式输送机自动停机。

磁铁式:防滑保护装置应将磁铁安装在从动滚筒的侧面,速度传感器要安装在与磁铁相对应的支架上,当皮带机滚筒转速低于设定值并保持5秒钟时,皮带机将自动断电停机。

滚轮式防滑保护:传感器安装在下胶带上面或者上胶带下面

2.堆煤保护装置

堆煤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当皮带输送机机头发生堆煤时,使带式输送机自动停机。

堆煤保护装置安装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安装在煤仓上口,堆煤保护传感器的安装高度,应在低于机头下胶带200mm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应在煤仓口范围之内,当煤堆积触及到堆煤保护探头时,保护器将自动停机报警。

另一种是安装在两部带式输送机搭接处,在两部皮带机搭接处堆煤保护传感器的安装高度,应在后部输送机机头滚筒轴线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应在前部胶带机的煤流方向,且距离应在前部胶带机机架侧向200-300mm,当堆煤触及到堆煤保护探头时,保护器将自动停机报警。

3.防跑偏保护装置

防跑偏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在输送带发生跑偏时,使输送带自动纠偏;在严重跑偏时,使输送机自动停机。

(1)在用带式输送机在机头和机尾均安装一组跑偏保护传感器,当胶带运输机的胶带发生跑偏时,胶带推动臂式滚动导杆,当偏离夹角大于200(允许误差±30)时,跑偏开关动作,保护器主机开始报警,但不造成停机;保护器主机经过5-10s延时后,如胶带仍处于跑偏状态,保护器主机将自动切断电源,实现跑偏保护。

(2)在用的主要带式输送机,中间部分安装自动纠偏装置,当胶带出现跑偏时,自动纠偏装置发生偏转,使胶带自动复位;综掘用带式输送机安装防跑偏抗轮,以阻碍皮带跑偏。

防跑偏装置应安装在距离槽形托辊外沿50-100mm范围内,上胶带每50m安装一组,下胶带每100m安装一组。

4.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的作用是当输送带在驱动滚筒上打滑,使输送带与驱动滚筒摩擦,温度升高并产生烟雾时,监测温度、烟雾保护装置,发出声光信号,实现自动停机。

(1)温度保护装置传感器温度整定值为500C,当温度高于整定值±30C时,保护器自动停机保护。

安装在皮带机的主动滚筒附近,温度探头应安设在皮带机的主动滚筒和皮带接触面的5-10mm处,并配接电磁阀以及供水管路。

(2)烟雾保护装置是当带式输送机周围有烟雾生成,并达到一定浓度时,保护器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并自动停机。

悬挂于皮带涨紧段,距上皮带上方0.6~0.8m,同时在风流下行方向距驱动滚筒5m内的下风口处。

(3)自动洒水装置应安装在输送机驱动装置两侧,洒水时能起到对驱动胶带和驱动滚筒同时灭火降温的效果,其水源的阀门应是常开。

(4)易熔棒应安装在驱动滚筒与胶带分离处,且在距离滚筒表面100mm以内。易熔棒熔断温度为550C±50C,当易溶棒周围环境温度达到500C-600C且持续3-5分钟时,易溶棒将自动溶化。

5.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当输送带张紧力下降,输送带和驱动滚筒间产生打滑时,使输送机自动停机并报警。

6.防逆转装置

防逆转装置的作用是防止上运的带式输送机发生逆转飞车事故。

在用上运带式输送机,必须配备滚柱式逆止保护装置,以及其他有效的定型防逆转装置。

7.制动装置

制动装置作用是防止上运的输送机停车逆转,使下运的带式输送机及时停车。

在用倾斜运输胶带输送机,必须配备完善的制动装置。

8.沿线紧停保护装置

输送机巷道内每隔100m要安装一个紧停开关,在转载点、人行过桥处、机头、机尾均应设有紧停开关,开关信号要接入带式输送机控制系统。

9.防撕裂保护装置

防撕裂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当输送机撕裂时,使输送机自动停机,防止撕裂事故扩大。

第二十六条 煤位传感器的安装必须能够及时准确的检测出各个煤仓内煤位的高低。

第四章 使用维护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生产指挥中心为系统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负责系统内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撤监测设备和缆线等。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控制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的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配备皮带巡检工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第三十条 巡检工必须由责任心强、有处理设备突发事故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维修工担任。要熟悉掌握控制台的具体操作方法及查询指令,对一般故障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巡检工要保证所辖范围内的控制和被控设备(包括各种开关、启动设备、保护、传感器)安全可靠、动作灵敏,不得擅自甩掉保护和传感器,每条皮带要认真仔细的检查到位,确保不留死角,不漏检。巡检完毕后必须进行试运转。

第三十二条 巡检工按要求定期对各种保护设施进行清理,维护和保养。定期对摄像仪(包括电源装置)进行清洁,发现摄像仪故障(烧坏、电源指示灯不亮),要及时通知生产指挥中心检查、处理。

监控系统故障时,设备不得运行!

第三十三条 每班巡检工必须按照巡检路线巡回检查皮带机驱动部滚筒、机尾滚筒,清扫器、皮带扣、托辊等皮带机日常运行检查维护。

第三十四条 巡检工在作业地点严禁私自断开网线和光缆的连接或损坏网线、光缆,发现网线、光缆损坏后要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第三十五条 实现自动化控制区域的联络巷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区域内除皮带巡检工及维修工及部门检查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皮带巷。巡检工如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无人值守区域,一律汇报本安办按“三违”处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实现自动控制区域的正常供电,计划内停电而影响系统的,要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否则巡检工应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第三十七条 必须认真填写各种巡检、检修、试验、交接班记录。

第三十八条 尽量使用 “集控”方式开/停皮带。非特殊情况,严禁使用急停开关停车,必须按照操作步骤停车。防止皮带机满负荷停车造成事故。

第三十九条 严禁带电拔插各线路板,严禁带电操作主板上的工作方式开关。

第四十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并建档保存。

第五章 集控室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十一条 集控室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二条 集控室上岗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工作流程,并且建立健全各项记录,开停机时间记录、交接班记录、巡检记录、设备故障登记表、隐患排查及处理记录以及工作票记录等。

胶带的运行状态为正常状态,停止状态为非正常状态。

各单位在每天检修前,都必须在集控室填办工作票,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通知单位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到集控室销票,工作票销票后设备方可运行。

第四十三条 集控室上岗人员严禁利用集控室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禁止在集控室计算机上插U盘、移动硬盘、MP3等个人移动设备。

第四十四条 集控室设备非操作人员严禁接触,故障需要处理时,必须由专业维修维护人员操作。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生产指挥中心每天对系统进行日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建立检查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十六条 对于日常检查问题,生产指挥中心负责下整改通知单,对于不整改的,每次/项对责任单位予以50-2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生产指挥中心对各单位集控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发现未经报批私自安装拆除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四十八条 对于因设备强检不到位而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当班巡检工及单位第一责任着进行100-500元,影响较大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视频监视系统不正常,画面不清晰,继续进行生产运行的,对当班集控司机罚款500元,对于造成事故、损坏设备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条 巡检工在巡检时私自断开网线和光缆的连接或损坏网线、光缆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每处罚款1000元。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未汇报生产指挥中心无计划停电而影响集控系统的,对该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1000元。

第五十二条 在集控中心机房计算机上发现个人移动设备的,没收后并对当班两名司机各罚款500元。

第五十三条 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集控中心机房接触设备,否则对中心机房司机罚款300元。

第五十四条 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中心机房内发现有烟头的,每根对集控司机罚款100元。

;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6.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我矿的安全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生产指挥中心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日常维护。

1.2生产指挥中心必须遵照《规程》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及矿井生产的实际需要,按照生产技术装备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单,完成矿井监测系统的设计、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保证监测设施可靠地投入运行。

1.3值班监测工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要随时掌握,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处理解决;发现气体异常按照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并认真填写好记录。

1.4监测工必须每天对井下各工作面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巡检,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进入工作面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进行实际对照。发现误差超出规定范围时,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1.5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及断电范围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 甲烷浓度≥1.0%时报警;≥1.40%断电;<1.0%复电。

断电范围: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掘进工作面回风口: 甲烷浓度≥1.0%时报警、断电;<1.0%复电。

断电范围: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采煤工作面:甲烷浓度≥1.0%时报警;≥1.40%断电;<1.0%复电。

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采煤工作面回风口: 甲烷浓度≥1.0%时报警、断电;<1.0%复电。

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甲烷浓度≥1.0%时报警;≥1.40%断电;<1.40%复电。

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其他传感器的设置按《规程》执行。

7.断电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甲烷超限断电测试工作单》执行。

1.6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工作面迎头距离不大于5m。由施工单位带班领导或班组长负责前移。回风安设的甲烷传感器距回风口10-15 m。并负责维护好瓦斯传感器。线路按规定悬挂好。

工作面放炮时要将传感器后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必须将传感器移放回正确位置。

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风筒另一侧)、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1.7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采煤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工作面煤壁距离不大于10m,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后部刮板机机头附近上方,回风安设的甲烷传感器距回风口10-15 m。由采区带班领导或班组长负责传感器的移动和悬挂,并维护好传感器,不得损坏。监测人员定期巡检,及时撤回多余的电缆。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线路按规定悬挂好。

按照《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采掘工作面的回风侧安设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监测人员加强维修、巡查工作,保证仪器灵敏可靠。

1.8工作面在作业时,使用洒水或喷雾装置时,必须要避开传感器探头,严禁向传感器直接洒水或喷雾,发现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元件造成损坏依照原价进行赔偿;对传感器的误差造成的后果负责。

1.9需要安设甲烷传感器和断电仪的工作场所,施工单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7天送到生产指挥中心,监测人员根据其设计要求及时安设好甲烷传感器和断电仪。设备未完成前不准开工。

安装安全监控设备断电装置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供断电条件,接通井下电源,监测人员必须在现场。断电装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改动或停用,一经发现按责任事故分析,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工作面完工前一天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监测人员接通知后及时撤回装置和设备。因施工单位未通知到或监测人员接通知后未及时撤回,监测装置损坏、丢失,按原值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如安设不及时影响施工的,处罚监测责任人。

1.10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矿长审批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1按照《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生产指挥中心监控队应按规定对矿井主要风门和对采煤面通风有直接影响的风门进行遥讯监测。安装风门时通风队应在墙壁上留出电缆孔,以便安装风门传感器。风门撤除或调整时,应及时通知监控队,作出相应调整。否则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处罚。

1.12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1.13按照《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矿井总回风及主要区域回风巷安设的风速传感器,监测人员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1.15监测机构要按规定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1.15.1安全测控仪器台帐;

1.15.2安全测控仪器故障登记表;

1.15.3检修记录;

1.15.4巡检记录;

1.15.5传感器调校记录;

1.15.6中心站运行日志;

1.15.7安全测控日报;

1.15.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1.15.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15.10安全测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等。

1.16管理机构必须绘制以下技术图纸

1.16.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上标明干线、传感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位置等);

1.16.2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种类、型号、技术参数、连线方式等);

1.16.3中心站系统图(图上标明中心站设备及连接情况等);

1.16.4断电控制接线图(断电区域控制图);(图上标明断电器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供电电缆等);

1.16.5地面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上标明地面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安装位置、连接关系等);

1.16.6中心站网络拓扑图

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

A、矿井通风系统总图及子图(通风队)

B、排水系统图(机运队)

C、井下、井上供电系统图(设备科)

D、工作面供电系统图(设备科)

E、井下避灾路线图(生产科)

F、监测系统设备布置图(生产指挥中心)

G、井下通讯系统图 (生产指挥中心)

H、采掘工程进度图(生产科)

上述图纸由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绘制,定期更新,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通过生产指挥中心网络管理员输入网络,各单位自行保存底稿,有补充和修改时,修改版同样按以上程序进入网络。

1.17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每天报矿长、总工审批,并且有签字。

1.18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准确,监控系统运行可靠,监测系统必须24小时正常监测,并能够在生产指挥中心及监测中心机房分别监视;各类开、停传感器安装符合出厂规定,定期进行标校;防爆设备不失爆,整洁、卫生。

1.19对井下各种安全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负责使用和监护,如发现有故意损坏监测设施的行为,将按“三违”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20考核与奖励:每季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生产指挥中心依照本办法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对安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组织实施好的单位进行适当的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处罚办法

2.1井下监控线路和装备遭损坏或丢失,对使用单位或个人给予以下罚款:

2.1.1:井下线路被损坏,主控电缆300元/处,支线电缆200元/处。

2.1.2:井下监控设备和传感器被损坏,由责任人或单位负责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维修人工费),如果丢失或造成设备报废,由责任人或单位照价赔偿,并追加罚款200元。

要求处罚必须按责任大小落实到人,罚款至300元以上时,单位主要领导承担30%。

2.1.3:未经监控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停用、更改安全监控设备或拆除、停用、更改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进矿“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设备故障和损坏的追加处罚。

2.2未认真执行监控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或不能如期整改,每项处100元罚款。

2.3随着采掘工作面的推进未及时移设传感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否则对使用单位每次处罚100元。

2.4井下停电2小时以上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通知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送电后要及时恢复安全监控电源。否则,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备用电源P4000失效或报废,每个P4000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追加200元罚款。

2.5各使用单位未规范使用安全监控设备而造成通讯失败的,罚款100元/次。

2.6监控人员未按规定巡检的,罚款100元/次。

2.7监控人员未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的,罚款100元/次。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2.8监控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内进行甲烷传感器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测试的一次罚款5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9中心站值班人员未及时打印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日报表的一次罚款50元。

2.10调度员从监控屏幕发现井下异常,不及时汇报和处理,不做详细记录,每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加处罚。

2.11监控室发现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每人次罚款50元。

2.12监控数据未及时备份,每次罚款100元。人为造成数据丢失的罚款500元。

2.13造成监控网络故障或瘫痪,处单位500~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同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14随意修改终端设计和程序,每次罚款500元,造成系统故障,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同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15地面中心站和调度监控室停电超过2小时,机电部门未提前通知生产指挥中心,或调度值班人员未及时通知网络监控管理人员而造成系统数据丢失或系统瘫痪,处罚单位或个人100~500元。

2.16各单位规定上报显示图表必须及时更新后报生产指挥中心,管理人员对演示图表进行监控显示更新,未及时上报的罚款100元/次。

2.17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错误或不妥之处,有待于在实际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2.18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生产指挥中心。

27.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修、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监控设备,并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设备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3.损坏的设备由监控管理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若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进行赔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新进的设备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存放在库房内,进行统一管理;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新投入或新安装的设备由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发放设备使用台账,实行区域式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的监控设备),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

6.装置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6.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6.2通过修理,随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78%以上,不如更新新经济的;

6.3严重失爆,而不能修复的;

6.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7.各单位人员应爱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其充分发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28.ZWY型瓦斯抽放站维修保养制度

1.抽放泵的维修与保养

1.1、瓦斯抽放工每天必须定期检查泵的外部零部件的完好情况,如密封及填料情况,各种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联轴器弹性块的弹性情况等;

1.2、每班必须对泵和电机根据设备点检实施细则实施点检,实时关注泵的运转情况,分析各检测点的运行趋势;

1.3、当泵每天24小时工作时,每隔15天应停机一次,用水冲洗泵内各种赃物;

1.4、泵运转约150小时(5天)后,应对泵进行首次检查:在抽吸的介质或工作液中没有明显的污染,泵运转时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要求,没有明显的泄漏发生,泵运转平稳性及轴承转动声音无异常,阀门、过滤器和滤筛中无异物,以上检查项目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排除;

1.5、泵若较长时间不用,应经常转动泵的联轴器和管路阀门,以防生锈;

1.6、泵运转一年后,应将泵全部拆开检查。重点检查叶轮、侧盖、气体分配器是否有损伤痕迹,各种配合间隙(特别是叶轮与侧盖间的轴向间隙)是否正常,轴承磨损情况等。如有不正常之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7、每班检查泵和电机各处轴承的润滑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更换润滑脂;每运转2000小时,需更换一次轴承内的润滑脂,每年至少清洗轴承一次,并将润滑脂全部更换,注入润滑脂量充填轴承内腔空间的2/3即可,不宜过多;

1.8、每班应检查减速器的润滑情况,观察腔内润滑油的油位、油色,发现异常及时添加或更换,坚持每月对润滑油进行送检,确保油质合格,减速器运转正常;

1.9、设备运转时要时刻关注系统中各处仪表、仪器的指示情况,对使用中的压力表和真空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确保其准确性。

2.检测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2.1、定期检查检测系统的防尘、防水情况,要绝对避免水直接淋在检测系统的各部件上;

2.2、各种信号线、电缆应按规定要求安装、固定以免损伤;

2.3、定期检查各检测器件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将其紧固;

2.4、对各检测元器件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对;

2.5、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的详细维修和保养按各自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6、监控系统的报警参数设定值设定后,未经规定的程序审批,任何人不得更改。

3.防爆防回火器的维护和保养

3.1、每日检查防回火器的排污阀及爆破片的使用情况,保证其工作正常,特别是爆破片,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

3.2、防回火器的外壁防锈漆发现脱落,应及时涂敷防锈漆,以防外壁腐蚀降低使用寿命;

3.3、通风队负责该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3.4、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并且做记录档案,每日检查外观应无泄漏、无肉眼可见变形、无异常响声,如出现此现象,应停止使用,并报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4.GZW-1型管道阻火器维护和保养

4.1、阻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阻火层芯子是否堵塞、变形、腐蚀等;

4.2、发现被堵塞的阻火层芯子应清洗干净,确保芯子上的每个眼畅通,对于变形和腐蚀的阻火层应更换。

4.3、重新安装阻火层芯子时,应保证结合面严密不得漏气。

5.其他

5.1、水处理器运行时应关注药剂的消耗量,当药消耗至初始量的2/3时(从设备观察窗观察药量应不低于视窗)应补足至初始量。

第二部分

各岗位工种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党委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中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遵照执行的指令。

2.协助矿长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煤矿企业职工教育与安全培训计划。

4.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带头模范作用,认真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5.协助矿长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党、政、工、团身先士卒。

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不利的思想倾向。

7.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渎职行为。

8.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家属协管会、安全岗员、安全网员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9.负责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文化水平和自我安全意识。

10、矿山发生事故后,要协助矿长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矿山生产的工作。

2.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中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遵照执行的指令。

2.矿长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配备合格的、满足需要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5.制定并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灾害救援预案的演练。

6.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事故隐患。

7.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规划,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8.认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9.掌握本矿“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及时了解和审批每日矿井瓦斯报表。

10、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确保煤矿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1.改善矿井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物资及时供应。

12.当企业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赶到矿山,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13.及时、如实地向集团公司报告矿山事故,并积极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党委副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指令、决定,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在安全生产中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群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2.负责在职工中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活动,开展查岗查纪活动,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和事件,积极参加矿所属单位的事故追查,协助有关领导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3.负责在全矿职工、家属中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劳动纪律,遵章守纪教育和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4.充分发挥离、退休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余热作用,组织他们现身说法,参与安全管理,积极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5.负责抓好共青团的工作,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通过青年监督岗活动,团员身过无事故活动,青年班组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来实现安全生产。

6.深入井下、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发挥所属部门的业务保安作用。

4.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负责全矿的原煤生产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2.按照矿长办公会议决议,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认真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所颁发的矿井质量标准,定期主持质量标准化检查,使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新的提高。

4.对矿井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认真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并亲自到现场指挥处理。

5.对矿井安全生产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抓好生产接续,搞好采掘平衡,实现均衡生产,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6.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会议和生产平衡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以调度为中心的生产指挥系统。

8.在搞好安全生产的同时,抓好分管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协调工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作用。

9.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组织措施、生产计划、资金、工程项目的安排与落实工作。

10、认真主持追查分管单位的重大事故,会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11.亲自主持参加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矿长提出正确的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并制定防范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

12.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职工安全培训情况。

5.机电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部、厅、局有关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的指示、指令、决定,负责全矿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批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计划和作业规程,审批大型主要的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矿井大型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及大修计划。

3.严格执行机电运输安全技术规定,组织推广机电运输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4.发生重大机电运输灾害时,主动协助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和处理,并从技术上提出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5.发生机电运输事故后,应积极主持召开事故追查会议,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6.协助矿长主持机电运输专业安全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督促检查四定整改情况。

7.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深入实际,了解和掌握机电运输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种问题,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避免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

8.负责布暑和安排特殊工种、技术工种的岗位培训,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6.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是全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政策、法规,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加强技术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处理措施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办事,对违反者提出批评和处罚。

4.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要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提交矿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5.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采掘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6.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自协助矿长组织和参加抢险救灾与处理,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并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7.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矿井通风、避灾路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8.负责编制和审批全矿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工种的业务培训计划,加强对干部、工人的安全知识教育,积极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9.大力推广科技兴矿,提高采煤技术,改进采煤方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设施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10、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协助生产副矿长搞好采掘平衡,抓好生产接续,实现均衡生产。

7.工会主席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职工、家属中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使安全为天的思想使全矿上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工会主席是群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群众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两线一站”实行统一领导。

3.组织基层区队工会主席和矿群监会定期下井检查群监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井上下安全隐患,监督“四定”整改情况。

4.参与各类事故追查分析会。

5.参加局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6.监督和协助行政,把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组织职工代表上岗,开展反“三违”活动。

7.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职工的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

8.组织工会干部和有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及时总结群监工作的经验教训。

9.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工会主席每月下井不少于2天,主管群监工作的副主席每月下井不少于4天。

10、各区队工会主席可参照有关条款制定。

8.纪委副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方针、安全生产方面的指令、指示、规定,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2.努力发挥好生产一、二线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和骨干作用,进一步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动员和带领广大党员保证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

3.主动积极有关部门协作搞好全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不懈地对党员、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积极参加矿开展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按时参加调度晨会,本安办公会安全大检查,挂勾会等。

5.积极为基层排扰解难,主动参与矿组织的查纪活动,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6.积极参与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党委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

2.负责对全矿干部进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教育,会同安教室、教育科、工会等部门编制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向全矿职工、家属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和鼓动工作,及时宣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经验、典型事迹。

4.深入基层,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调查了解各单位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当好党委的参谋。

5.负责及时批转、印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等,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和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宣传提纲,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使安全为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6.积极参加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和重大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10.团委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组织团员和青年认真学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好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

2.加强青年监督岗的工作,发挥岗员、团员能动作用,尽心、尽力、尽责的搞好安全工作。

3.广泛深入地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4.运用多种形式,对团员和青年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抓好总结表彰和批评教育工作。

11.工会副主席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全矿职工中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使“安全为天”的思想在全矿上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紧密配合工会主席,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三违”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抓好群监工作,重点发挥一、二线群监网员的安全检查汇报作用,使群监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4.配合工会主席抓好协管工作,发挥家属子女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5.认真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及时总结群防群治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6.积极参加矿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每月下井不少于4天。

12.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以及党委对安全生产的有关决定,并经常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认真落实解决。

3.负责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和遵章守纪教育。

4.负责抓好定期性的安全大检查和每星期的安全活动日的活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活动。

5.负责主持召开研究确定对安全生产先进人物与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者奖惩者意见的会议,并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6.负责班组建设和党团建建设工作。

13.矿井采煤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指令、法规以及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矿井采掘开安全技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政策,合理安排采掘开的程序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和支护形式,抓好安全技术、先进经验和推广。

3.负责审查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检查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研究分析采掘工作面围岩活动情况,周期来压规律和顶板压力变化情况,提出观察(测)管理方案。

5.对采掘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初次放顶、收尾、过断层、过褶曲、过空巷等都应亲临现场,认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6.对不按作业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的各级领导要提出严肃要求,否则造成事态要负责督促检查不严的责任。

7.要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技术管理工作情况,对本职无力解决的临时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报告总工程师或主管单位的主任工程师。

14.矿井机电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总工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协助所在单位领导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2.参与制定和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把好机电专业的安全工作关。

3.参与和指导有关生产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制定安全操作措施落实,并参与机电事故追查和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做好对初级职称及机电职工的引导、帮助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业务保安能力。

5.牢记“安全第一”的方针,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业务知识及安全意识,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搞好机电安全生产。

15.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地质为矿井生产服务的思想,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经常研究分析矿井地质情况解决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各类地质问题。

2.负责全矿地质、水文地质,储量管理及防治水工作,掌握和研究矿区(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

3.负责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及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加强水害调查、地质分析、水害分析、预测,参加防治水规划设计。

4.做好矿井地质再调查,地质观测以及编录和组合分析,建立各类地质台帐卡片,及时为矿井生产和建设的各阶段提供所需资料。

5.负责计算和核实矿井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提高储量级别,扩大矿井储量,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情况意见。

6.绘制并审查地质、水文地质储量各类图纸、资料负责各类报表以及提供的地质水文资料的审查工作。

7.负责开展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科研工作,积极引进新技术,加快地质现代化进程。

16.土建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上级部门、矿所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2.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

3.在各项工程开工前,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中安全措施,不得力、不明确,不批准开工。

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局、矿所发安全生产文件执行,施工现场无“三宝”坚决制止,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不认真整改,将提出停工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

5.在深入现场中,自己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条例。

6.严把工程质量关,在质量问题上,不得有马虎、迁就思想,不合格工程不验收,坚决要求返工。

7.在设计中,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8.在外委图纸汇审中,认真检查,发现不执行国家规范设计,特别是抗震防火达不到要求的,坚决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9.深入现场,及时准确的掌握工程进度。

10、把好预决算关,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决不能让国家利益,特别是矿利益受到损失。

11.在基建合同签立过程中,一定要注明安全制度和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办好设备人员保险。

17.井巷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和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对煤矿的指令、指示、设计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

3.在队长的领导下努力完成所交给的各项任务。

4.经常深入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编写和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深入井下,准确地掌握工程进度,作好施工记录,把好质量关,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施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及时整理开拓延深资料,作好入档保密工作,协助做好工程的结算和决算工作。

7.按时参加矿每月的工程验收,严格按验收标准执行。

8.做好施工图的会审工作,把好开拓延深工程的技术质量。

18.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执行党在财经工作上的方针、政策有关规定。

2.负责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加强财经管理,确保财经安全。

3.按上级批准的年度工程和措施计划,做好有关安全措施资金的筹集和按时按要求发给,千方百计给予及时安排。

4.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生产情况,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检查各专项资金合理使用情况,对不按计划乱用资金给予及时纠正。

5.负责对财会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有关财经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19.采煤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指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自己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3.做好采、掘设计,使之符合安全要求,经济合理,回采率高。

4.严格按设计施工,把好施工中的技术关。

5.经常检查回采、掘进中的尺寸及变化情况,并及时的进行调整。

6.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好回采、掘进中煤层的变化情况,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区、队长。

7.现场指导工人按规程要求规范操作,安全作业。

8.按保安规程、法规、指令认真编写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并做到规程、措施使用于现场,贯彻于群众,落实于现场。

9.协助区、队长抓好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种文字、资料登记的工作。

10、认真、细致、长期地做好回采、掘进档案的登记工作。

11.做好每个顶板的放顶工程施工图和放顶的安全措施。

12.添加配合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20.开拓(掘进)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指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自己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3.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并做到制定规程和措施符合现场实际,贯彻规程和措施于群众,落实规程和措施于现场。

4.经常检查施工中尺寸的变化情况并及时的调整。

5.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中矿压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棚距,确保支护安全。

6.现场指导工人按规程及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安全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7.协助队长抓好现场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做好质量标准化的各种文字资料的登记工作。

8.认真、细致、长期地做好施工档案的登记工作。

21.通风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领会、学习有关矿山安全法规、条例,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好通风技术工作。

2.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及有关的技术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3.每月1日做出全矿井通风月报表、全矿井配风计划、测尘月报表,每季做好矿井通风季报表。

4.认真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灌浆系统图,防尘管路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压风管路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每月按井下工作面的变化情况,进行补充修改,每月3日前更换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

5.勤下井,勤钻研,准确及时掌握现场资料,编制各项技术资料,并做好原始技术资料的整理保存工作。

6.认真编制井下火区启封、压缩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报审批制度,并严格向作业职工和有关人员贯彻措施。

7.按测风旬报表的原始数据,提出工作面配风及风流调整计划,给区队领导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

8.每季按教育培训计划,做好职工的理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员技术素质。

9.做好密闭台帐,填制火区卡片,认真按通风技术规范执行。

22.生产指挥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2.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就地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熟各工作面的情况,掌握采、掘、开及重点工程的进度,认真绘制图表,牌板,对井下各工作面的情况要在图纸上反映出来,各采煤工作面要有详细记录,完善各种图表,牌板(包括重点工程计划完成牌板)其内容要具体,能反映和指导生产。

3.积极参加质量达标活动,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为矿质量标准化做贡献。

4.掌握各采区的顶板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5.加强模拟盘、传真机、对讲机的维修和保养,保证使用完好,提高自动化装备水平。

6.遇到事故要迅速赶到现场,协助领导进行抢救,并做好上情下传,下情上报的请示汇报工作,做到有情必传,传无失真,报告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

7.积极协调各单位的生产,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使生产能正常进行,并能重点掌握事故隐患,井下高温、火点、瓦斯超限和初次放顶等情况。

8.有事先请假,待批准后方可休息。

23.机运队电气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试验、整定工作。

3.负责供电负荷的调整。

4.负责供电线路的定期检修的组织,负责电气设备检修、试验计划的编制。

5.负责编写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实施。

6.严格遵守、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及电气作业规程。

7.负责电气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定期考核。

8.在日常工作中严把现场安全关,并协助班长搞好运转、维修班组劳动组织、安全管理。

9.坚持安全日巡检制,监督检查各种安全保护的正常使用及运行。

10、参加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24.机运队机械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所属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

2.负责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及各种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设备各种安全保护及附件的正常使用和性能的完好。坚持日巡检制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负责提升钢丝绳的送检,大型固定设备重要部们的探伤及所属设备的定期查验,定期组织搞好设备技术测定。

5.负责机械加工、维修、运转岗位职工的技术培训及定期考核。

6.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维修、运转班长搞好班组劳动组织和安全管理,严把安全现场关。

7.参加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

25.机运队运输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科职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2.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使设备达到规定指标。

3.编制设备所需零配件计划,并提供图纸。

4.负责机电设备的检修,材料计划的编制工作。

5.参加安全大检查,配合副队长搞好“四定”整改工作。

6.配合队长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参加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7.协助副队长搞好东一+556~495下山、东三+556~518下山、副井防跑车装置的试验,并做好人车试验记录。

8.完成区队下达的各项任务。

26.洗选厂机电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按安全规程编写洗煤厂机电技术安全作业规程。

2.对全厂机电技术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安全指令。

4.负责全厂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维护。

5.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任务。

6.对全厂的机电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杜绝电器失爆。

7.负责监督全厂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实施,对安全技术问题提出明确的意见,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7.洗选厂煤质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责任制。

2.每月制定煤质报表,并上报公司及有关部门。

3.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煤炭质量进行标准化动态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准备洗选厂本质安全煤质标准化资料。

5.每天做好销售日报表。

6.每天做好煤场煤炭质量化验数据统计。

7.每周对块煤进行含矸率抽检。

28.本安办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教育,领导全体安全检查员开展安全技术的检查、监督,确保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2.负责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政策和“三大规程”指令、指示、通报,以及《矿山安全法》、《劳动法》。

3.负责各项安全制度的审查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发动工人对现行的安全制度,进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改意见。

4.经常组织对安全活动的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下“四定”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解决,并亲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处理。

5.经常深入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生产意见,防止事故的发生。

6.抓好安全典型单位的经验总结推广,按时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组织好这项工作。

7.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完成情况。

8.负责拟定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布置工作。

9.参加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参加生产平衡会议、设计会审,各项作业规程的审查等项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工人进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参加所发生和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与处理。

11.参加重要工程竣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等项工作。

29.本安办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令、命令和关指示。

2.在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队长负责召集有关安全的各种会议,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对安全大检查中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好“四定”,并做好跟综落实工作。

3.加强对安全员的领导,认真仔细布置工作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4.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巷放、综采工作面及重点工程工作面的安全情况。

5.积极协调和帮助各单位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保证各项安全任务的完成。

6.遇到紧急情况或事故时,及时到达工作岗位,做好事故现场调查和追查工作,并认真做好笔录,写好事故调查报告。

7.协助队长搞好区队内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瓦检员的业务素质。

8.做好本安办所辖的其它业务及技术工作。

30.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令、命令和有关指示。

2.在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平衡生产计划,处理生产问题,落实促进生产的有关措施。

3.加强生产指挥中心的领导工作,使调度工作紧紧围绕着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及时审批作业规程,认真检查贯彻情况。

5.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工作面及重点工程工作面的进展情况,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并提供有关信息。

6.协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7.遇有紧急情况或事故,应及时到达工作岗位,调动救护车医务、电机车及其它机动车辆投入抢救工作,使事故减少到最小限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做到从灾害发生到抢救结束的一切资料齐全。

8.主持每日一次的调度会议,解决各单位当天工作中的问题。

9.抓好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调度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1.生产指挥中心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令、命令和有关指示。

2.在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主任组织和指挥好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工作面及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当好主任的参谋。

4.协调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5.遇有紧急情况或事故时,立即到达岗位协助主任,投入抢救工作,如主任不在可在矿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

6.主持生产指挥中心内和各岗位日常工作,抓好业务培训,提高调度人员的业务素质。

7.全面主持调度达标工作,检查调度员及业务人员的记录、报表,严格按矿规化达标。

32.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和执行好党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指令、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好领导的参谋。

2.抓好矿井生产接续、开拓布置,协调好厚薄煤层的配采,努力提高煤质和回采率。

3.绘制部分方案图和设计图,审查采、掘方面的设计图、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操作规程。

4.参与处理重大灾害和重大事故,及时提供数据、图纸和处理方案。

5.协调好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区的相互关系,参与采、掘方面的现场管理工作,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和执行情况。

6.协助生产副矿长抓好顶板管理工作,并负责顶板管理的具体业务及实施。

7.参加安全生产上的各种会议,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8.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煤炭质量。

9.积累资料,给设计、施工和处理问题提供可靠依据。

10、努力维护先进技术,组织和支持各项技术攻关工作,为提高企业素质多做工作。

11.对全矿安全、生产活动中,有关计划、统计管理工作负责。

12.经常深入井下第一线,了解和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13.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级安全、生产活动,按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大检查活动。

33.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好党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指令、法规和项安全规章制度。

2.搞好矿井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编写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并按规划每月组织一次达标检查,确保矿井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

3.编排矿井季度、年度及长远规划,掘进接续表。

4.参与采、掘设计,要求方案经济合理、回采率高、安全可靠。

5.参与顶板管理,并协助队长搞好顶板管理的业务和现场落实工作。

6.参与采、掘的现场管理,严把安全、技术关。

7.积极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灾害、事故和处理,并提供好的方案。

8.收集、积累矿井开采的各种资料,督促采、掘区队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回采、掘进、开拓档案。

9.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查找安全隐患和提出好的本安办法。

10、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并积极推广运用,提高矿井掘进的机械化水平。

34.通风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领会、学习有关矿山安全法规、条例,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生产。

2.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规定,搞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及防灭火工作。

3.严格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及有关技术设计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通风技术要求,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设计、措施,要提出其合理意见,进行完善补充后方可鉴字。

4.每日认真审阅矿井瓦斯日报表,对井下瓦斯气体超限的地点、区域要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进行整改,气体恢复正常后,方可通知该区域作业人员生产。

5.每旬的测风报表,每半月的测尘报表,每月的通风月报表都要认真审阅。

6.严格井下密闭、火区的管理,建立密闭台帐,火区管理制度,对有发火预兆的井下各地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积极组织职工搞好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8.搞好矿井通风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35.通风队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领会学习有关矿山安全法规、条例,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生产。

2.积极协助队长搞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及防灭火工作。

3.严格按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及技术设计,组织职工合理、安全的进行生产。

4.多提合理化建议,勤下井,准确、及时了解现场第一手资料,协助队长处理井下通风安全隐患。

5.按照自己的分管范围,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按照矿井通风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配合好一线的安全生产。

6.提高职工素质,搞好职工的技术培训。

7.带领职工按作业现场的实际要求,组织好生产,认真完成本班布置的生产任务。

8.协助队长搞好通风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给矿井创效益,保证职工有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

36.综采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指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履行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职责,把好现场安全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安全生产方针。

3.组织好原煤生产并做到均衡生产,确保年计划的的完成。

4.严格按设计要求回采,掌握好回采中的各种尺寸,确保煤柱完整,提高回采率。

5.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对顶板的监听和放顶工程要严格按顶板小组制定的方案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6.提高质量标准化意识,狠抓质量标准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给安全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7.抓好火工产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火工产品的管理制度。

8.积极配合安全、通风搞好本区队工作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教育职工爱护通风设施,保护通风设施。

9.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严禁机电设备带病作业,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10、加强煤质管理,降低原煤水份,提高煤岩售价,增加经济效益。

11.抓好安全四定的整改工作,对安全四定项目要定措施、定人员按时完成。

12.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活动,并组织好本区队的安全活动及时把上级的安全精神传达到群众,落实于现场。

37.综采队副队长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指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队长抓好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在现场,落实到工作中去,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

3.组织好采队的回采和采准工作,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4.依据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的尺寸进行回采,严禁随意更改。

5.抓好现场的标准化工作,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按标准化工作,干标准活,干放心活。

6.认真落实好顶板小组决定的各项安全措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放顶工程。

7.加强支护管理工作,提高支护材料的回收率和复用率。

38.综采队机电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综采队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综采队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试验、整定工作。

3.负责供电负荷的调整。

4.负责供电线路的定期检修的组织,负责电气设备检修、试验计划的编制。

5.负责编写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实施。

6.严格遵守、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及电气作业规程。

7.负责电气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定期考核。

8.在日常工作中严把现场安全关,并协助班长搞好运转、维修班组劳动组织、安全管理。

9.坚持安全日巡检制,监督检查各种安全保护的正常使用及运行。

10.负责所属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

11.负责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及各种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2.负责设备各种安全保护及附件的正常使用和性能的完好。坚持日巡检制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3.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维修、运转班长搞好班组劳动组织和安全管理,严把安全现场关。

14.负责材料计划的制定和设备、手工工具、从材料的发放。

39.综掘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指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履行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职责,把好现场安全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安全生产方针。

3.组织好有目的准备开拓工作,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4.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掌握好施工中的各种尺寸,提高掘进质量的优良品率。

5.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随时掌握好工作面矿压的变化情况,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6.提高质量标准化单调意识,狠抓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文明施工创优良工程,给安全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7.抓好火工产品管理之外,严格遵守火工产品的管理制度。

8.积极配合安通科搞好本区队工作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教育职工爱护通风设施,保护通风设施。

9.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严禁机电设备带病作业,提高设备的完好率,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10、抓好安全四定的整改工作,对安全四定项目要定措施、定人员按时完成。

11.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活动,并组织好本区队的安全活动,及时把上级安全精神传达到群众、落实于现场。

40.综掘队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指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协助队长抓好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在现场,落实到工作中去,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

3.组织好工作面的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准备、开拓进尺计划地顺利完成。

4.依据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员提供的尺寸进行施工。严禁随意变更尺寸,影响工程质量。

5.抓好现场施工中的标准化工作,要求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工程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干标准活,创优良工程。

6.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抓好前探梁的使用和工作面通风、洒水灭尘工作。

41.机运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运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第一责任者,在机电矿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全矿机电安全的业务保安,抓好矿车、机车等运输设备的完成,抓好运输线路和信号通讯的质量,并抓好运输大巷环境卫生的改善工作。。

2.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各种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3.按时参加本安办公会,认真组织好区队每周1-2次的安全活动会,负责执行、落实上级领导在安全上的指示、指令及要求,经常性对职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及检查,组织预防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按时组织计划性检修。

4.参与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处理,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提出建议。

5.在组织安排日常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首先安排好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安排安全工作要落实到人。

6.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组织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自检工作,并检查落实四定整改情况。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调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对促进职工队伍整体安全素质的提高。

8.认真抓好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组织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检查。

9.完成矿下达的各项任务。

42.机运队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机电矿长领导下,协助队长抓好全队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机电运输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2.在日常生产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各种规章制度。

3.在组织全队职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努力做好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组织对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考核。

4. 负责组织制定机电、运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预防性日、周、月检查及节日检修计划,组织编写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施实,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负责东三+518下山、东一+495下山,副井跑车防护装置的试验检查维修工作。

5.坚持做好每日安全巡检,深入职工、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6.按时参加安全大检查,积极组织安全自检,负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参与事故的追查处理。

7.抓好机电、运输设备的检修质量,搞好配件管理和配件储备工作。

8.完成矿下达的各项任务。

43.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的贯彻执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

2.及时批转、印发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表、通报、指示、决定等,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起草全矿性的大型材料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决定,做好安全生产合同管理。

4.负责做好矿长办公会议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的打印发文工作,做好全矿性安全生产大型会议的准备工作和服务工作。

5.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和负责接待职工、家属对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信访和举报工作。

6.负责对矿小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保证矿领导各种会议用车和车辆的安全运行。

7.经常深入井下、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更好为安全生产服务。

44.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制定劳动工资制度时,要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各项安全技术政策。

2.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安全知识和劳动纪律的培训教育工作。

3.积极协助会同安全、教育等有关区队制定职工培训计划。不断对在职工人进行脱产安全技术培训和上岗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人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工作业务水平。

4.经常组织参加查岗查纪工作,对违章违纪人员及时做出处理。

5.经常下井安全跟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按时参加挂勾单位的安全会,协助挂勾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积极协助会同安全、财务等区队,及时准确地做好安全生产奖罚工作。

45.洗选厂厂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指令、决定。

2.加强支部建设,加强党员管理,积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劳动纪律,遵章守纪教育和职工上岗前的教育,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4.积极在职工中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活动,开展查岗查纪活动,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和事件。

5.组织开展群监、青年监督岗活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实现安全生产。

6.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职工队伍稳定。

7.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6.洗选厂副厂长岗位安全责任制

1.协助厂长书记抓本科职工的安全思想工作。

2.做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掌握生产各环节的动态,将员工提出的各种意见及时向厂长汇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3.亲临现场,认真负责指挥安全生产。

4.对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负责监督执行。

5.对安全工作负有指导教育的责任。

6.协助厂长书记按时召开安全活动会,布置安全工作。

47.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等。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

3.根据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4.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做好全矿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和验收工作。

5.组织编制和审核机电设备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各种管理制度,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6.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和落实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经济运行等工作。

7.组织好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8.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即时性工作。

48.设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等。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

3.检查落实机电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要求进行。

4.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检查设备运行及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或提出解决意见。

5.参加质量标准化、安全大检查,掌握设备的运转状态。

6.参与机电设备事故的分析和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7.参与编制和审核机电设备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各种管理制度,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8.完成矿领导及主任交办的即时性工作。

49.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完成区队交给的生产任务,做到安全生产。

2.班组长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要坚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各项工程的质量情况,如果发现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果断措施,指定专人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3.抓好本班班前危险源辨识,班中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班后对隐患评估和总结。

4.做好本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本班组的出勤情况,开好班前会,对班中工作好的人员提出表扬,对工作差的人员提出批评。

5.搞好工程质量,抓好进度,并按时向井上汇报当班安全生产的情况。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向下一个班交待清楚生产安全情况和应注意的事项。

7.经常向区领导汇报本班组的工作情况及职工的思想情况。

8.对于本班组出现的工程质量和机电事故,要认真组织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0.液压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参加矿、区举办的技术学习班,熟悉支架的全部液压系统及工作原理,准确、迅速、无误地操作各种动作和排除故障。

3.保证移架达到稳、平、直和规定的初撑力,严防移架时挤坏液压胶管、电瓶、水管,与移架工密切配合做到三直(煤壁直、支架直、溜槽直)、一平(溜槽平),坚持二不(当班任务不完成不升井,下一班接班不满意不升井)、三勤(勤观察、勤走动、发现问题勤处理)的操作规程制度。

4.每班对支架各部位认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各液压元件及胶管要专心维护,不准任意敲、砸、拆、卸,防止挤压砸伤,注意保护各千斤顶的活塞杆及活柱表面的镀铬层,防止各种情况下的损伤,特别是工作面过断层需要放炮时,更应保护镀铬层。

5.对支架精心维护,经常检修所需备件、拆卸下来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和丢失。当班支架出现的问题,当班处理完,不经领导允许不准留给下一班。

6.及时清理支架内外的浮煤,矸石、杂物,保证支架内外整洁卫生。

51. 集控司机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执行集控司机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实行岗位交接班。

第二条 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窜岗,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

第三条 熟练的操作集中控制系统的力控软件,当力控软件出现故障时,可以在主控制箱上进行相应的操作。

第四条 开机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保留主控箱上的故障记录。

第五条 掌握胶带、监视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第六条 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对当班重点情况需做出重点说明。

第七条 保持集控操作室环境卫生清洁。

52.电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保证做到安全供电。

2.努力钻研技术,熟悉本区供电系统及其各种电器设备的性能、作用、原理,做到判断事故准确无误,处理事故安全迅速。

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并挂牌。非执行此项工作人员无权取牌送电。

4.每班都要对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移动线路和设备,更要加强维护,随时整理吊挂线缆,做到预防性检查,防患于未然。

5.每周检查一次各种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经常注意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能及各种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保证供电系统达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内设备清洁整齐);三全(保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装置)】。

6.整个供电系统中,所有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做好班前、班中、下班时的巡检工作。

7.每台电气设备均应挂设标志牌,各电器设备均应有检修记录和运行记录,下班时认真作好交班记录。

8.保持电器设备清洁卫生,每班对电器设备表面擦洗一次,随时清理设备周围的矸石和杂物,搞好文明生产,电器设备上方有淋水时必须采取防淋水措施。

9.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作好日检、月检工作。

10.负责处理当班发生的电器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事故情况。

11.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

53.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持证上岗,认真负责,责任心要强,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机械维护和维修的技术水平。

2.熟悉和了解井下刮板机,皮带及转载机的性能工作原理。严禁带电搬运,检修设备。搬运设备,检修设备必须停电挂牌。

3.井下设备要时常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好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当班处理不好的及时向上汇报。

5.油浸设备要及时补充机油,以免设备缺油造成损坏。

6.下班时认真填写好交班记录。

54.钻孔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持证上岗,并熟悉岩石电钻的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工艺。

2.打眼要保质保量,眼距、眼深、眼角度及装药量需符合要求。

3.打眼前要对钻机仔细检查,螺丝有无松动或缺损,机电方面有无不完好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打眼时先将钻机固定牢固可靠,避免发生事故。

4.打眼操作工应认真,注意力集中,操作干净利落,防止发生操作不当,发生事故。

5.装药也要保质保量,不得装有空心炮,并填充足够的炮泥。

6.下班前将钻、钻杆、炮棍码放整齐,电钻电缆和按钮电缆要分开盘回原处,卫生打扫干净。

7.下班时认真填写好交班记录。

55.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回柱绞车必须做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操作;

2.在开绞车前要对绞车进行检查,所有设备是否齐全牢靠、是否灵活;

3.检查绞车的点柱、戗柱是否牢靠;

4.绞车钢丝绳排绳是否整齐,以上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5.在操作过程中,一律听从信号指挥。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开车时,绞车附近人员要及时躲开;

6.停车必须用手闸,不准使用倒车按扭;

7.工作完毕后及时把绞车钢丝绳收回并把周围的卫生打扫干净。

56.放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放煤工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的支护情况并通知瓦检员检查工作面各点的气体情况;

2.放煤工作业前必须检查液压支架的性能;

3.放煤工作业时严格执行“均匀放煤、从底至顶,大块破碎,见矸关门”放煤十六字方针。

4.放煤工作业时架后如发现大块炭或矸石要及时处理,打眼放炮按规定执行。

5.放煤工作业时如发现架后气体不正常必须及时停机并通知带班干部。

6.放煤工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打扫卫生区域内的卫生。

57.巷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巷道维修工应熟悉顶板管理及支护方法,具有回采支护的操作技能;

2.确保工作面上下顺槽的畅通,保持维修后的巷道符合规定的要求;

3.保证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施工;

4.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及时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如遇大冒顶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5.维修巷道不准一人操作;

6.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影响通风、行人及安全;

7.不准用输送机运棚腿或棚梁。禁止使用损坏变形的支护材料。

58.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及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严禁放明炮;

5.放炮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6.在冒顶区、煤层松软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7.放炮员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支架,不丢顶、底煤,保证煤壁平直;

8.运送爆破材料(雷管和炸药)由两人运送;

9.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59.采煤机司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集中精力,认真操作,采煤机启动前检查各部位零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各油位、手把位置是否符合规定。采煤机运转中随时观察监视各部位温度、声音及工作环境条件,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机处理。

3.搞好各工种间的配合和协作,努力完成当班生产任务,为搞好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创造条件。

4.停机期间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精心维护设备,确保采煤机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5.生产中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向现场领导及区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抢修处理。当班发生的问题,当班处理妥善,不经当班领导允许不得留给下一班。

6.积极参加矿、区组织的技术学习班和各种技术比赛活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对自己所用的设备真正做到“三懂、四会”。

7.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

60.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电瓶车司机必须熟悉机车性能,熟练操作,懂简单故障排除。

2.保护好机车内部机械、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按照机车允许运载量开车,严禁超载运行。

4.司机要作到“五不”:不准在上班前喝酒、不准交由他人和无证人员开车、运行中要精力集中,看清信号防止误操作、不准非工作人员坐车、司机不允许脱离岗位去做与电瓶车使用无关的事。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提前下班,必须与工作面人员同上同下,保证当班生产任务的完成。

6.保证完成区队下达的生产任务。

7.严格遵守矿、区队关于电瓶车运输的各项规定。

61.综掘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2.司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要爱护设备,作到“四懂”:懂掘进工艺、懂机器构造、懂工作原理、懂机器性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维修保养、会排除简单的机械故障。

3.司机必须坚持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

4.各种电器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或丢失。

5.掘进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按照生产技术科指定的设计要求施工。

6.综掘机司机必须经常检查综掘油位、高压油管、水管、装载、转载系统、托辊、皮带接头。及时调平、调直皮带,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当班不能处理好的可在说明情况后交由下一班处理。

62.耙渣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2.集中精力,随时注意信号。在耙渣过程中,要注意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声音和温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熟练掌握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对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司机必须坚持使用耙渣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各种电器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或丢失。

5.司机必须每天检查耙斗与滑轮间连接的钢丝绳是否完好,固定楔与机尾之间连接的钢丝绳是否完好。

6.在耙渣过程中,司机要控制好操作手柄,动作要灵敏,反应要快,注意力要集中。

7.司机如发现耙渣机有问题应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应做好交接班工作,留给下一班处理。

63.空压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2.司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要爱护设备,作到“四懂”:懂掘进工艺、懂机器构造、懂工作原理、懂机器性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维修保养、会排除简单的机械故障。

3.司机必须坚持使用空压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及各部位的压力。

4.空压机在启动或关闭时应空载运行,空压机在工作过程中,操作司机应调节好气阀压力,避免压力过大或过小。

5.司机应每班检查空压机的各零部件,松动的要及时上紧,损坏的要及时更换。每班检查各油、管路,缺油和漏油应及时添加和更换管路。

6.空压机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异响应立即停机检修,每星期定期一次大的检修。

64.综采队钻孔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钻机操作规程,服从区队、班长的领导,完成上级安排的打钻任务。

2.认真执行两查、两不、三做到:

两查:进班后认真检查钻机是否松动,以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开机前,检查钻机、水泵和其他设备是否完好。

两不:按作业规程操作,不违障作业;按设计施工,不随意更改钻孔参数。

三做到:熟悉钻机性能,做到会使用、会维修、会排除故障;交接班要做到交接清、责任清、汇报清;做到集中精力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汇报。

3.坚持严格施工,保证钻孔质量,努力提高工效。

认真学习业务,提高自身,熟悉各种钻机的操作程序及其性能与原理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5.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液压钻机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及工作原理。

6.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

7. 操作人员应将工具、钻杆、钻头及配件摆放整齐,并对使用完毕的钻杆两头进行封堵,以防杂物堵塞水道。

8.液压钻机使用地点应有设备运行记录;润滑记录;设备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点、强检记录。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65.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监测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熟悉监控中心设备的用途、性能、工作原理。认真做好监控中心日常记录,要保证数据准确。

3、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有问题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4.值班时井下设备传感器若出现故障要及时记录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5.做到每隔两小时记录一次数据,如有气体超限情况查明原因及时记录。

6.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

7.非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66.安全监测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搞好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其它各类传感器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技术规程,认真履行职责,搞好业务保安。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了解安全监测装置的工作原理及安设质量标准,能根据安全生产情况,提出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各种探头的安装、布置方案。

4.负责安装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并能及时排除故障。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的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电器和电子技术基础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素质,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

67.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保证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命令。

2.协助总值班处理当班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 完成,发挥调度作用,形成以调度为中心的生产指挥系统。

3.调度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掌握采、掘、开及重点工程的进度,做到心中有数、调度灵活。

4.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条条有记录,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上级调度汇报当班情况,做好原始记录,要求数字准确,内容具体,汇报及时。

5.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下,调度员可以调度全矿人力,物力和运输工具进行抢救,调度员接到伤亡和非伤亡重大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有关人员,通知的顺序原则是:先救护队员和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受灾单位的领导,后其它受影响的单位领导,先近后远,先井下后地面,先救护车后其它车,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逐一汇报,待查明原因应在30分钟内报局。

6.调度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串岗,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对上级发来的传真,通知等,及时送交有关领导。

7.掌握电话,传真机,录音机,对讲机等设备的性能,做正确使用,不出差错。

8.按时参加调度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9.坚持调度场所文明,干净,整洁,能做到室内美观大方,物放有序。

10、有事必须先请假,批准后再休息。

68.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熟悉绞车机械与电气部分的构造、性能、用途、控制原理,掌握一般维修保养知识。

3.熟练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当发生故障,司机自己不能单独处理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上级,准确记录停车起、止时间,故障产生原因,积极参加处理。

4.司机必须熟练各种灯光、井铃声号,并积极与井口挂钩工及信号工取得联系,信号不明不准开车。

5.司机操作时应集中精力,注意监视设备的运转情况,操作时禁止和他人交谈或看书报,不准擅离职守。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日志,事故记录和外来人员登记簿。

7.除经有关上级批准,持有正式证明和本矿队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外,值班司机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机房。

8.司机应爱护使用保管工具,节约用料,经常保持设备、环境整洁卫生。

69.主扇风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和各项规定,努力学习掌握风机极其附属设备的构造原理及性能。

2.工作时严守岗位。

3.紧密监视设备运行,若发生故障,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队值班室报告。

4.爱护公物,对工具、材料、配件要放置整齐,妥善保管,经常保持设备、机房的清洁、整齐。

5.参加检修和验收,认真填写设备运转日志。

6.爱护设备,树立主人翁思想。

7.发扬互帮互助精神,团结一致,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8.未经领导批准或有关单位证明,拒绝任何人参观机房。

70.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精心操作,严守岗位,监视运行,保证安全运转。

2.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泵房未经许可拒绝参观,参观人员必须认真登记。

3.爱护设备,精心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汇报处理。

4.冬季排完水后,要将管道存水适量放空,以免冻坏管路。

5.参加设备检修和验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6.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性能、作用、原理、故障预防;会操作、维护、保养、排除故障。

7.设备要达到完好标准,争当红旗设备。

71.集控巡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执行巡检工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实行岗位交接班。

第二条 熟悉胶带保护的安装位置和作用以及正确的状态指示。

第三条 按照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严禁脱岗、漏检。收到集控操作室发出的呼叫指令后,及时与操作室取得联系。

第四条 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对重点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故障要及时汇报调度室,故障解决前不准开机。

第五条 收到下班停机指令后,巡检工对自己巡检区域内的胶带卫生要认真清理。

第六条 岗位职责

一、巡检时间

各单位巡检工每班巡检次数不得少于两次。第一次巡检时间为:早班10:30-11:30,中班18:30-19:00,夜班2:30-3:00,在班中正常生产时至少巡检一次,机运队暗斜井皮带及主斜井皮带巡检必须在停机状态时进行。

二、巡检路线

采区:石门皮带-顺槽皮带-工作面

机运队:两人一组,分两组进行巡检。第一组巡检路线为主斜井皮带-主斜井皮带机尾-西皮带机头-暗斜井皮带机头,第一次巡检结束后,主斜井机皮带尾留守一人监护,暗斜井皮带机头留守一人操作勺杆;第二组巡检路线为暗斜井皮带机头-暗斜井皮带机尾-千米皮带机头-千米皮带机尾

洗选厂:手选带、振动筛-107皮带-108皮带-高架皮带

三、巡检内容

1、检查组合扩音电话(急停)送、受话是否正常,通话是否清晰,急停闭锁机构是否灵敏可靠;

2、检查急停拉力电缆是否有损伤,松紧度是否适中;

3、检查各就地启停按钮显示灯及旋钮是否正常,各下位机接线是否牢靠;

4、检查防爆摄像仪照明是否齐全,光缆、电缆等无磨损;

5、检查各胶带输送机保护传感器接线是否牢固可靠,有无磨损情况,动作是否灵敏;

6、检查胶带输送机各滚筒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7、检查胶带输送机电机、减速器运行状况;

8、检查胶带输送机张紧度是否合适,有张紧绞车的还需检查张紧绞车固定是否牢固;

9、检查胶带输送机皮带扣是否完好;

10、检查胶带输送机各类托辊是否有磨损;

11、各条胶带输送机必须更换专用的清扫器,检查清扫器磨损情况;

12、中部胶带跑偏撒煤时,通过改变托辊与胶带中心线的夹角来调整,调整托辊时,应在停机状态下进行;

13、巡检工将巡检时发现的问题汇报区队值班队长,利用第二天强检时间进行处理;

14、主运输线遇特殊情况须得现场处理的如处理卡仓、机尾卡大炭等,先通知生产指挥中心,然后两人一组,停机闭锁后进行处理;

15、每班巡检工在第二次巡检时对设备进行点检作业。

72.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提前30分钟交接班,严守岗位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负责矿灯的收发、维修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三对号。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项记录,矿灯未经领导许可,拒绝参观,对参观人员必须登记。

3.爱护设备,精心做好矿灯充电架的维护、保养工作,矿灯灭灯率不应超过1.5%。

4.必须做到“四保证”“六不发”“两不收”。

“四保证”保证收发灯快、保证灯有毛病及时修理、保证电池灯头清洁、保证不错灯牌。

“六不发”充电不足不发、灯头电池接触不良不发、电池不完好不发、灯头圈玻璃破裂不发、灯线不完好不发,开关不灵敏不发。

“两不收”矿灯损坏不收、矿灯缺件不收。

5.过点交灯者,必须将队别姓名、工号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以便查对。

73.矿井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提前半小时开班前会,工作前按当天工作需要准备好工具和必要的材料及配件。

2.负责地面生产运输系统,四大件(绞车、制氮机、扇风机、钢丝绳)设备的安装、维护与检查工作,对所负责的设备进行检修,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好。检修要符合质量要求,并经使用人员共同试运转验收,并做好记录。

3.要停车检修,事先要同生产指挥中心联系(紧急情况可先停车后反映)。

4.对设备易损坏的配件,要有充分的备用量,提前提出加工计划。

5.精心做好设备维护检修工作,要做到勤检、勤看、勤听、勤摸,对每台设备要懂性能、懂作用、懂原理、懂故障排除。

6.每天对钢丝绳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队值班室汇报。

7.对工具配件要堆放整齐,妥善保管,要保持工房内外清洁卫生。

8.对所负责的机械设备要达到完好标准,争当红旗设备。

9.严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74.井下值班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提前半小时到队值班室报道,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值班中服从调度人员及队值班人员的统一指挥。

2.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电气设备的维修、安装、实验工作。

3.值班中经常与生产单位联系,及时处理电气故障,并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做到不影响生产。

4.做好班中巡回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系统的电控、信号、照明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问题即:停电、停机、时间要做详细记录。

5.精心维修设备,做到“四勤”(即:勤检查、勤听、勤看、勤摸),对每台设备要做到“四懂”即:懂性能、懂作用、懂原理、懂故障及预防处理。

6.对易损、易坏零件要事先有配用件。

7.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低压开关柜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告牌。

8.对工具配件等材料要堆放整齐,要妥善保管,并保持工房室内外清洁卫生。

75.生产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抓好本班安全工作,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2.负责本班奖金具体分配,按科分配给班组的奖金额,结合本班人员工作表现,进行细分配。

3.积极配合采区一线生产,完成区队下达的原煤运输产量。

4.积极配合区队搞好安全检查,落实四定整改及标准化检查等活动。

5.工作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向队值班干部汇报并及时处理。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把分管区域卫生打扫干净,把本班情况给下个班组和队值班干部交接清楚。

76.信号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抓好本班安全工作,严格按信号规定操作,确保信号的准确发送。

2.遵章守纪,坚守八小时工作制,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信号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严禁吸烟。

3.负责信号工的工作日安排,严禁节假日井口信号工缺岗。

4.工作期间,遇到问题及时与队值班干部联系解决。

5.完成队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77.驱动机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带领全班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2.积极配合采区一线生产,皮带班组,卫生班,机修班,电修班的工作,完成区队下达的原煤运输产量。

3.负责班里奖金细分配,按科分配给班里的奖金额,结合本班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分配到人头。

4.负责检查驱动机运转各项记录,填写情况。

5.积极配合区队搞好各项活动。

6.认真观察驱动机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队值班干部汇报,并及时处理。

7.严格交接班制度,下班前,把当班的卫生区域打扫干净,把当班的工作情况给下班班长和队值班干部交接清楚。

78.平台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带领全班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2.积极配合开拓掘进排矸工作,完成掘进任务。

3.积极配合区队里搞好安全检查,落实四定整改及标准化检查等活动。

4.工作期间,遇到问题及时向队值班干部汇报并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把分管区域卫生打扫干净,给下个班组和队值班干部交接清楚。

6.完成区队下达的各项任务。

79.皮带运输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抓好本班安全工作,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2.积极配合采区一线生产,完成区队下达的原煤运输任务。

3.负责班组奖金细分配,结合本班工人工作表现,按区队下达的班组奖金额进行细分配。

4.积极配合区队搞好安全检查,四定整改及标准化检查等活动。

5.积极配合机修班,电修班,轨道卫生班的工作。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把分管区域卫生打扫干净,给下个班组和队值班干部交接清楚。

7.工作期间有问题及时向队值班改变汇报并及时处理。

80.机修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带领全班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2.负责全班进行机械设备试验,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大修和突发性的加班抢修工作。并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保证这边正常运行。

3.积极配合区队搞好安全检查,落实四定整改,及标准化检查等活动。

4.检查机械设备要认真仔细,发现问题及时向队值班干部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

5.严格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工作要向队值班干部交接清楚。

6.完成区队下达的各项任务。

7.积极配合一线班组的运输生产工作,要服务周到。

81.副井人车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人五大权力,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人车的管理规定。

2.每班送人员时,必须先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趟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无影响矿车及人车掉道的危险。

3.每班运送人员前,在例行检查机械保护装置的同时,必须检查人车紧急信号装置是否动作可靠。

4.以上两条检查完毕后,确定无异后,方可乘坐人员。

5.每趟人车乘员必须每人一个座位,严禁超员,避免造成事故。

6.人车信号保安工必须每趟跟车,随时注意人车运行情况,人员乘车时所携带小型工具和小型零件都不得露在车外,人车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

7.跟车工思想必须高度集中,发现险情立即停车,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马上通知队值班人员或生产指挥中心,以求尽快解决。

8.工作中,严格执行矿及生产指挥中心对人车提放时间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规定以外时间内擅自决定提放人行车,除生产指挥中心有临时通知或井下有紧急情况发生。

9.人车在行使中,禁止一次提放两个水平。

10.人车禁止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物品,更不能使火工物品与人同放。

11.无论人车放哪个水平,都必须有保安工向井口信号工发出下放某一水平信号,下放物料时保安工必须负责矿车联接的检查,符合规定后准许下放。

12.保安工在接到井下发来的提升物料或矸石信号时,必须事先检查自动摘钩装置是否良好,然后通知信号工发出信号。

13.不提放物料时,都必须使阻车器处于闭合状态,提放物料时再打开,以防止飞车事故发生。

14.工作期间,严禁脱离岗位,更不能看书报,睡觉及非职人员替岗。

15.协助本区队及各单位完成排矸,放料工作。

16.下班后,必须将本班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代清楚接班人员一切听清后方可下班。

17.人车保安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8.人车运行中,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

82.电修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带领全班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2.负责本班对电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大修和突发性的加班加点抢修工作,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保证电气设备无失爆,正常运行。

3.积极配合区队搞好安全检查,落实四定整改及标准化检查活动。

4.检查电气设备要认真仔细,发现问题及时向队值班干部汇报,并及时处理。

5.积极配合一线班组的运输生产工作,服务周到。

6.严格交接班制度,对当班的工作情况向队值班干部交接清楚。

7.完成区队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83.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负责分管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和监视本区域各点的通风、瓦斯变化情况。

3.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汇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手册、牌板、日报三对口。

4.严格执行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可查。交接班时,对本班和下班可能存在的问题必须交接清楚。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局部通风的检查管理;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做好记录。

6.瓦斯检查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做到主动制止。对本区域发生的通风、瓦斯隐患,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报生产指挥中心或立即撤出现场人员。

7.对自己佩带的仪器,要了解其性能,原理,要正确使用和爱护,保证仪器的良好使用,发现仪器故障要及时送仪修工修理,并定期交仪修工检修校验。

8.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84.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全面熟悉和掌握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配和通风设施状况和通风设施状况。了解矿井生产部署,掌握采掘生产进展情况。

3.按计划合理调整矿井风量,满足生产需要,并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4.定期全面测定矿井各用地点风量及其它有关参数,做好测定原始记录,并将测定结果如实地填写在测风薄上,负责按时向有关领导提供测风报表。

5.定期分析通风系统,分析通风与瓦斯、通风与防火的关系,为领导决策提供可行技术资料。

6.积极学习“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85.通灭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局部通风的管理规定。

2.了解区域的采掘布置及进展情况,了解矿井通风状况及通风要求,风量分配、瓦斯变化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3.服从队长、班长的安排,接受区队安排的临时突击任务。

4.局扇安装、风筒吊挂、风筒接法,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维护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局部通风机、风筒等局部通风设施,并实行挂牌管理。

5.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可靠运转,防止发生循环风,根据掘进进度需要及时增补风筒,确保风筒出口与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发现局部通风机装备不全,运转不正常,发生循环风,风筒出现大破口或破裂等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时要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队汇报。

7.发现瓦斯超限,通风不良或停风等,要积极协助瓦检员采取措施处理。

8.积极学习煤矿“一通三防”知识,提高局部通风管理质量。

9.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防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服从区队领导及班组长的安排,接受区队布置的临时突击任务。

11.负责安装、维护、管理职责范围内防尘洒水管路、喷雾降尘设施及隔爆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12.按规定对井下通风巷道进行定期清扫、冲洗和刷白工作,消除煤尘堆积,防止煤尘飞扬。

13.积极学习防尘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86.瓦斯抽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了解区域瓦斯抽放情况,熟悉各种测量仪器性能、原理、使用方法,负责矿井抽放钻孔的日常管理、封孔、钻场支管的安装,废弃孔的拆除和堵孔工作。

2.按期测定抽放系统瓦斯流量、瓦斯浓度、抽放负压等参数,并做好原始记录,数据要准确,按规定如实整理填报。

3.定期检查瓦斯抽放系统、钻孔情况,发现漏气、管路堵塞等情况要及时处理,若钻孔瓦斯量退减,视其情况及时拆除和堵孔。

4.协助区队分管领导及技术人员搞好业务资料。

5.积极学习业务,熟练操作各种测量仪器, 做到准确测定各种参数。

87.钻孔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钻机操作规程,服从区队、班长的领导,完成上级安排的打钻任务。

2.认真执行两查、两不、三做到:

两查:进班后认真检查钻机是否松动,以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开机前,检查钻机、水泵和其他设备是否完好。

两不:按作业规程操作,不违障作业;按设计施工,不随意更改钻孔参数。

三做到:熟悉钻机性能,做到会使用、会维修、会排除故障;交接班要做到交接清、责任清、汇报清;做到集中精力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汇报。

3.坚持严格施工,保证钻孔质量,努力提高工效。

认真学习业务,提高自身,熟悉各种钻机的操作程序及其性能与原理。

88.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彻党和国家对煤矿的各项技术政策,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生产技术方面的命令、指示、规程和规定。

2.参加研究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及年、季、月生产计划,负责编制矿井年、季、月生产基建和专用基金工程计划,编制采掘工程的方案和施工设计。

3.责安排、督促、审批采掘区队编制的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提出修订意见,并督促检查其完成情况。

4.负责全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巷道布置,及时分析生产动态,提出采掘面接续安排意见,平衡采掘关系,确保“三个煤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5.参加制订会审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巷道维修计划、矿井检修计划以及矿井基建年度计划,并参加实施、检查。

6.组织好技术服务、及时处理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区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问题。负责矿井生产系统的重大改造、生产采区的设计,保证设计合理按时完成。

7.负责提高生产环节过程的煤炭质量和提高矿井机械化程度,改进支护方式、顶板管理、回采工艺、提高单产单进,使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8.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采掘区队的等级队检查评比工作。

9.负责矿井储量管理和矿井地质剖面测绘,全面收集整理地质资料。

10.掌握井上下水文动态,熟悉矿井水患因素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

11.建立健全井上下各项测量控制系统,绘制和完善各种图纸资料,按时填报图表。

12.按设计规程要求,负责井巷中腰线的设置,及时填绘实测图。

13.搞好地面钻孔、土建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放线、重大安装工程的绘线及野外测量工作。

14.搞好各种技术资料的图纸、图书的保管、借阅及发放工作,严防泄露,按时归档。

15.负责采掘工程、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及各项临时性工作验收,严格贯彻执行质量验收标准。

16.组织领导各工区技术人员,搞好生产技术工作,加强现场的技术管理。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分析生产事故中的技术责任事故。

17.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计划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搞好全面计划管理。

18.负责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综合统计,检查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定期提供统计分析报表,汇编统计手册。

19.严格统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台帐审查各业务部门统计报表。

20.做好基建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算的会审工作。

21.负责向上级机关按时汇报各种统计月、季、年度报表。

22.完成分管指标和各项包干费指标,协调好各部门的协作关系。负责拟定各项材料消耗定额,保证定额先进合理。

23.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89.本安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教育,领导全体安全检查员开展安全技术的检查、监督,确保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2.负责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政策和“三大规程”指令、指示、通报,以及《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3.负责各项安全制度的审查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发动工人对现行的安全制度,进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改意见。

4.经常组织对安全活动的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下“四定”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解决,并亲自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处理。

5.经常深入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生产意见,防止事故的发生。

6.抓好安全典型单位的经验总结推广,按时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组织好这项工作。

7.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完成情况。

8.负责拟定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布置工作。

9.参加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参加生产平衡会议、设计会审,各项作业规程的审查等项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工人进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参加所发生和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与处理。

11.参加重要工程竣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等项工作。

90.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彻底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令、命令和有关指示。

2.在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召集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平衡生产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措施。

3.加强调度员的领导,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调度工作紧紧围绕着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5.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巷放,综采工作面及重点工程工作面的进展情况,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并提供有关信息。

6.协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

7.遇到紧急情况或事故,应及时到达工作岗位,调动救护车、医生、人行车及其它机动车辆投入工作,使事故减少到最小限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做到从灾害发生到抢救完成的一切资料齐全。

8.主持每日一次的调度会议,解决各单位当天工作中的问题。

9.搞好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调度员的业务素质,并负责建立和健全各类调度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91.设备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等。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

3.根据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4.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做好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和验收工作。

5.做好新安装工作面设备的选型及配备工作,并组织好安装后的验收工作。

6.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7.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和落实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经济运行等工作。

8.参与编制和审核机电设备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各种管理制度,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9.做好机电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10、搞好机电设备图纸资料的整理工作,健全各类机电设备的技术档案。

92.机运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本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和推行本单位经济责任制。认真做好全矿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按时组织机电、运输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检查。

2.负责主井绞车、提升装置、主扇机、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水泵、氮气房、矿灯房、井上下所有轨道等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

3.负责地面高压线路、工业广场动力照明、井下高压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

4.编制年度用电计划,制定节电措施,具体办理签定供电合同以及各单位电费核算。

5.负责井下各生产单位的机械设备大修,安装和设备配件加工制作和供排水主管路的安装拆除和日常维护工作。

6.管理全矿机电设备(包括电缆)的检查、登记验收工作,编制年度大修计划。

7.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漏电、接地装置鉴定,电气仪表调试校验和绝缘器材的耐压实验工作。

8.编制和审核全矿机电设备和其它机械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包机制。及时搞好设备防洪、防雷击等监测工作。

9.做好机电设备图纸的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原始资料记录和台帐,搞好机电牌板。

10、配合各采区完成原煤运输任务。

11.负责对各采区工作面大型设备的运送及回收。

12.负责对采区上下山斜坡道及小绞车的安全管理。

13.加强对主井大倾角皮带机的管理。确保主皮带的安全运行。

14.加强副斜井安全运行的管理。保证人车的安全运行及大型材料设备的升降。

15.负责对蓄电池机车安全运行的管理及机车的维修保养。

16.认真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93.通风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月召开一次以上通风例会,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一通三防的问题,为矿井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履行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3.负责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自燃发火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对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负责煤矿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5.树立“瓦斯为天”的思想,负责监督矿安瓦员全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工作;

6.负责搞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通三防部分的管理,能及技术资料编写、管理工作。

94.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矿长岗位责任制

1.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1.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1.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保证人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1.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6对矿井水害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2.矿党委书记责任制

2.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培训等事项。

2.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2.4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2.5经常性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了解协调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3.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3.1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负责。

3.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管理体系畅顺。

3.3每月初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难点问题,总结上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相应的防治水工作做出布署。

3.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窑水的煤(岩)柱的设计。

3.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3.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3.7经常深入第一线,认真检查和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检查生产失控和漏管。

3.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3.9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表彰,调动广大技术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4.地测站站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4.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4.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4.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

4.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

4.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并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7组织防治水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展开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4.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地测站副站长岗位责任制

5.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

5.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和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5.4协助站长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台帐。

5.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5.6完成站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6.水文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6.1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水文地质工作。

6.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件细则,分担全矿井水文地质技术的管理工作。

6.3协助站长、副站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6.4每月协助站长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6.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面进行水量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地点提出整改意见。

6.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现场技术指导。

6.7协助站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6.8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6.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6.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6.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探放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7.1 探放队长岗位责任制(探放队队长由通风科科长兼任)

7.1.1探放队长在主管矿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探放措施的制定和探放施工工作。

7.1.2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协调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7.1.3搞好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7.2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通风科技术员兼)

7.2.1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探队的技术工作。

7.2.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7.2.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7.2.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7.3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7.3.1在探放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放水任务。

7.3.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7.3.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7.3.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7.3.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第三部分

各工种操作规程

1.移架工操作规程

移架工作业工序包括:清理机头机尾浮煤——推移前后溜——移架——回收金属支架——打超前支护——清理卫生区卫生

1.动小炮

1.1打眼前要进行敲帮问顶,防止帮顶垮塌伤人,打眼时要严格遵循作业规程的要求。

1.2爆破采用串联法联线,爆破前将电缆、胶管挂好,检查周围支架是否牢固,以免放炮炸坏电缆、胶管,及支架倒塌。

2.清理浮煤:在爆破落煤后,人工将落煤清理到前溜运出,作业前要严格进行敲帮问顶,防止掉炭伤人。底板要清理平直彻底,机尾卧底适当。

3.移前后溜:浮煤清理后,及时将前后溜推拉上来,推拉前后溜时要均匀缓慢,弯曲度不得超过1度,防止推拉过猛造成输送机脱节。

4.移架:

移架步骤:

清理前溜卫生——将前溜推上去——清理液压支架底座前的卫生——将相邻两副液压支架的推溜千斤推上去——稍微降低液压支架的前后立柱——使用推溜千斤的操作阀——液压支架前移——清理架前卫生——收尾

准备:移架前,要将工作面卫生彻底打扫干净,一方面因浮煤堆积给移架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影响移架后支架的平直。

5.移架注意事项

5.1移架时,严禁其他人员站在被移支架的前方和后方造成人员伤亡。

5.2移架前应保护好炮线,架间放背板,防止炮线被挤断。

5.3移一付支架时,另一付支架必须加压接顶,以防突然来压时顶板冒落,严禁同时移动两付支架,造成顶板破坏及部件损坏。

5.4要经常检查高压胶管接头及“U”型卡,防止接头脱落以避免操作过程中高压管跳出伤人,一旦发生高压管跳出时,严禁用手去抓,应立即将这付液压支架的液压系统隔离。

5.5移架时严禁一人操作,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作业。

5.6移架时液压管路、立柱、操纵阀出现故障时立即修理,以免因停顿时间太久,出现顶板瓦斯积聚。

5.7移架后要将支架调平调直,并接顶加压至初撑力。

5.8移架后,应将工作面端头及超前补起,以免工作面来压造成破坏,卫生打扫干净。

5.9移架后将回收的背板、工字钢码放整齐。

5.10移架后胶压管、液压枪盘好,放在指定地点。

5.11遇到破碎带时,移架要带压前移,防止移架完毕后造成空顶,液压支架不能充分接顶接实。

5.12回收巷道棚腿时,必须由班长或群监员现场指挥,必须要用南北巷的回柱绞车回收,由持证绞车司机开机作业,拴好铁链,检查现场的瓦斯气体,正常情况下方可作业。绞车开动时,禁止无关的人员在回柱区作业或行走。

5.13回柱绞车必须使用好压、戗柱,持证司机上岗操作,拉绞车时钢丝绳旁边严禁行人,开停机的口令信号要清晰明确,防止绞车滑动、钢丝绳弹起伤人及口令信号不清晰明确的误操作。

6.打超前支护:架子走完后,及时将南北巷的超前支护打好,要求

6.1南北巷超前支护距离工作面煤壁双排10m,单排20m。

6.2支柱要打成直线,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6.3超前支柱要穿柱铁鞋,捆绑好铁丝,初撑力不低于50KN。

7.清理卫生:

7.1下班前将卫生区包括:液压支架前、支架间、串车以内的卫生清理干净彻底。

7.2将所用的设备工具归放整齐,带班干部检查合格后方可下班。

2.巷修工操作规程

巷修工作业内容包括:及时维护南、北巷及石门巷道的帮顶,及时清理南、北巷及石门巷道的卫生,转运支架、归整设备。

1.维修巷道

1.1采区内所有巷道必须完好,巷修工应经常检查巷道状况,经常维修。严禁出现空帮空顶以及巷道支架腿歪斜现象。

1.2巷道维修工作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负,作业时要注意敲帮问顶,修棚子要采取临时支护。

2.更换棚腿或棚梁工作

2.1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2.2换棚子时,必须拆一架补一架,支设稳固后再拆另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2.3更换棚子时,要先在该棚子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临时支护(单体或木垛),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2.4工作完毕后,要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放至指定地点。

3.巷道清理:每天都要对南北巷及石门巷的卫生进行清理,严禁出现浮煤堆积,及时清理南巷水沟,严禁有积水。

4.转运支架、归整设备:及时将回收出的支架转运支架堆放点处,码放整齐,由供应科统一回收,严禁工作面设备任意堆放。

3.放炮员操作规程

1.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炮员规程。炸药袋,雷管箱放炮员必须配齐,雷管箱必须上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

2.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雷管和炸药由两人运送

3.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4.放炮作业必须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即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

4.1装配引药:

4.1.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4.1.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4.1.3.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和管体脚线。

4.1.4.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检查处理:

4.1.4.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1.4.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1.4.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煤尘堆积飞扬

4.1.4.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1.4.5.工作面风量不足。

4.1.4.6.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

4.1.4.7.基本支护和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4.1.4.8.发现瞎炮未处理。

4.2装药:

4.2.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4.2.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4.2.3.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轻捣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在眼口。

4.2.4.封泥材料使用黄土。

4.2.5.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按如下规定:

4.2.5.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开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4.2.5.2炮眼深度在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4.2.5.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3设警戒:

4.3.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处应设置警戒牌,挂杆或绳等标志。

4.3.2.警戒安全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检查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4.3.2.1.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4.3.2.2.放炮母线不足50m:

4.3.2.3.应该遮盖维护好的设备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4.3.2.4.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者封泥长度不足:

4.3.2.5.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4.4联线:

4.4.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4.4.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4.4.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4.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4.5放炮:

4.5.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大声喊叫“要放炮啦”。

4.5.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喊叫“快放炮啦”。

4.5.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结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拧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拧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5.4.放炮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成短路。

4.6炮后检查:

4.6.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

4.6.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4.6.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6.4.若确属瞎炮,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4.6.4.1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开同瞎炮眼平等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4.6.4.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6.4.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6.4.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4. 综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才能独立从事电气维修工作。

1.2 凡综采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1.3 综采维修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2、停送电工作

2.1 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2.1.1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2.1.2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队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生产指挥中心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2.1.3 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2.1.4 电压114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队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生产指挥中心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2.1.5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生产指挥中心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2.1.6“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机电主管领导报告,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同意,生产指挥中心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生产指挥中心报告。

2.1.7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2.1.8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2.1.9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2.1.10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或设备重载停机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3、电气设备检修

3.1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熟悉该设备的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3.2 电气、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3.3 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3.4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3.5 变压器可根据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3.6 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3.7 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3.8 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3.9 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3.10 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3.11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4、电气试验、检查

4.1 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4.2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检修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进行。

4.3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82条至第487条的各项规定。

4.4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4.4.1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4.4.2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4.4.3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4.4.4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4.4.5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5、电器安装

5.1 井下中央(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5.2 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5.3 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5.4 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5.5 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5.6 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6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一、上岗条件

6.1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6.2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6.3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7.安全规定

7.1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期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7.2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7.3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7.4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7.5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7.6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7.7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7.8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7.9 严格实行不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7.10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禁止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7.11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7.12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7.13 选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7.14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7.15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7.16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杂物。

7.17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7.18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7.19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7.20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8、收尾工作

8.1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8.2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内容。

8.3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5.综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1、上岗条件

1.1 机械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1.3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2、安全规定

2.1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2 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2.3 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2.4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5 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2.6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2.7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好。

2.8 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3、操作准备

3.1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3.2 维修工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要符。

3.3 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3.4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3.5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4、正常操作

4.1 维修工对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4.1.1检查各部坚固件应齐全、紧固。

4.1.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4.1.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1.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4.1.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4.1.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4.1.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4.1.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4.1.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4.1.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 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4.1.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4.1.12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试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4.1.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4.2 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式逻辑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4.3 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4.4 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4.5 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4.6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4.7 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4.8 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地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4.9 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5、收尾工作

5.1 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5.2 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查记录。

6.乳化液泵站操作规程

1.乳化液泵站开车前应认真进行下列检查:

1.1泵及油箱各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可靠。

1.2齿轮箱、曲 轴箱内油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漏液、渗油现象,滑块的润滑油环是否缺油。

1.3油箱内乳化夜配比是否达到3%—5%。

1.4卸载阀和安全阀的动作压力是否调整合适,不准用安全阀代替卸载阀。

1.5各控制阀是否正常并处在正常位置。

2.检查完毕无问题后,打开手动卸载阀,启动电机,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是否和箭头方向一致,如不一致,要立即停机处理,待一切正常无误后方可开机。

3.电机运转正常后,打开泵头上放气螺堵,待空气排除后再拧紧螺堵,然后关闭卸载阀,注意观察压力指示情况。

4.泵站运转正常后,应进行下列检查:

4.1管路系统有无渗透现象,胶管有无破损以及挤、扭、压的地方。

4.2各部运转声音有无异常。

4.3各部温度是否正常,乳化液温度不应超过50°,泵体油温不应超过60°。

4.4柱塞腔液压是否合适,应以柱塞表面带出的油膜形成少量点滴状为合适,否则应丝母调节。

4.5随时注意观察压力变化情况和安全阀、卸载阀的工作情况。

4.6过滤器是否损害或很脏而失效。

5.正常情况下,不经回采工作面人员许可,不得停泵,如工作中发现泵站系统异常,必须停泵检查处理,待检查完好后,才能投入远行。

6.泵站停止运转后,要打开手动卸载阀,并对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

7.停泵时,泵站开关应打到“零”位,各控制阀打到卸荷位置。

8.移动泵站后,要保证管路畅通,确保油管接头与电缆等完整,置放整齐。

9.观察顶板好坏,防止砸坏泵站设施,观察泵站上方,采取防淋水措施,避免水污染油质。

10、泵站需加油时,要使用专桶专抽。

7.放煤工操作规程

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检查设备——试运转设备——出煤——收尾

1.放煤工先检查工作面的支护是否安全牢靠、并通知瓦检员检查工作面各点的气体是否正常;

2.放煤工检查液压支架性能是否正常;

3.放煤工作业时严格执行“均匀放煤从底至顶,大块破碎,见矸关门”放煤十六字方针。

4.放煤时,遇大快煤放不下来时,要用插板或窜杆、铁锨等工具或设备。严禁人员用手伸入架后搬大块煤,使用窜杆、铁锹时应停机。

5.放煤时,遇架后的大块煤时,不能盲目打眼处理,要在确保大炭不能突然冒落情况下,才能进行打眼处理,打眼时,必须停机。

6.打眼处理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炮眼黄土必须封实。

7.打眼处理时,要严格控制药量,以免炸坏支架、液压管等。

8.放炮时,要检查支架是否撑平撑牢,严禁边出煤,支架边前移。

9.放炮后,要保证采空区垫层高度高于支架高度以上,以防冒顶时冲击支架,威胁人身安全,并避免因架后空棚而瓦斯积聚。

10、放煤时,要爱护液压系统,避免大炭拉断液压管。液压管路损坏时,及时更换。

11.放煤时,若条件好沫煤多,应控制出煤量,以免造成刮板机负荷过大烧坏电机。

12.放煤时,若遇黄土,应及时停机,一是保证煤质,二是避免黄土对刮板机损坏。

13.放煤工下班后,应将工作面卫生打扫干净,电钻 、电缆盘好码放整齐。

14.下班后,对于煤质、刮板机、架子情况要进行交班。

8.小绞车操作规程

1.工作及操作顺序

准备——检查——处理——试车——正式运行——处理故障——停车——工作结束

1.1.检查与处理

1.1.1绞车附近的顶帮、巷道及支护是否安全,有无杂物堆积影响操作;

1.1.2绞车安装是否牢固,压柱、戗柱是否牢靠有劲;

1.1.3电器设备是否摆放稳当,操作方便;

1.1.4绞车设备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是否安全齐全牢靠,常用闸是否灵活;

1.1.5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牢靠,排绳是否整齐;

1.1.6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2.试车

1.2.1试车前应将开关、电铃在闸把附近,以便操作;

1.2.2进行1~2次的正反车试运转;

1.2.3要将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紧绳时要用带柄钩引绳,不准用手或脚顺绳,以免钢丝绳搅乱;

1.3.要精神集中,注意听清信号。开车时不准远离绞车,要站在安全地点。

1.4.正常情况停车时,应断电后用机械闸停车,不准打反车停车

1.5.收尾工作

1.5.1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

1.5.2切断电源,把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

1.5.3搞好绞车周围环境卫生;

9.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本规定适用于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司机的行为操作。

1.2司机必须熟悉采煤机的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操作规程,按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维护保养采煤机,懂得回采基本知识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1.3 要与工作面及集控司机、移溜工、支护工等密切合作,按规定顺序开机、停机。

1.4不准强行切割硬岩。

1.5 电动机、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6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全面检查煤壁、煤层厚度和顶底板变化,以及支护、切口准备和机道宽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班长和有关人员报告,妥善处理。

1.7 对采煤机的检查与处理:

1.7.1将采煤机隔离开关扳到切断电源位置。要求各连接螺栓、截齿齐全、紧固,截齿应锋利;各操作手把应灵活可靠;各部油量符合规定;各密封完好、无滴漏;各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1.7.2采煤机齿轨要固定牢靠,挡煤板、导向管无错茬;齿轮与齿轨啮合应良好。

1.7.3拖缆装置的夹板及电缆、水管应完好无损、无刮卡;

1.7.4滑靴、导向管等的磨损量不超过规定值;

1.7.5冷却和喷雾装置齐全,水压、流量符合规定。

上述各项经检查和处理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操作。严禁机组带病运转。

2、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2.1 采煤机启动前,司机必须巡视采煤机周围,通知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确认在机器转动范围内无人员和障碍物后,方可按下列顺序起动采煤机。

2.1.1解除工作面刮板输送上的闭锁,发出开动刮板输送机的信号,然后使刮板输送机空转l~2分钟;

2.1.2刮板输送机空转正常后,合上采煤机的隔离开关,按启动按钮启动电动机。电动机空转正常后,停止电动机。当电动机停转前的瞬间合上截割部齿轮离合器;

2.1.3打开水阀门喷雾及供水;

2.1.4发出起动信号,按起动按钮,起动采煤机。检查滚筒旋转方向及摇臂调高情况;

2.1.5经2~3分钟,采煤机空转正常后,发出采煤机开动信号,然后缓慢加速牵引,开始割煤作业。

2.2 割煤时经常注意顶底板、煤层、煤质变化和刮板输送机载荷的情况,随时调整牵引速度及截割高度。放震动炮时,采煤机必须离放炮地点5米以外,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措施。

2.3 割煤时,要按直线割直煤壁,并不准割碰顶梁或割破人工假顶。

2.4 改变采煤机牵引方向时,必须先停止牵引,将调速手把扳到“零”位;发出开机信号后,再将调速手把扳到另一个方向。严禁带速度更换牵引方向。

2.5 割煤时随时注意行走机构运行情况,采煤机前方有无人员和障碍物。有无大块煤、矸石或其它物件从采煤机下通过。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牵引和切割,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进行处理。

2.6 不准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它设备、物件。

2.7 发现截齿短缺,必须补齐,被磨钝的截齿应及时更换。补、换截齿时,必须先将隔离开关扳到“零”位,脱开截割部齿轮离合器,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2.8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加大,严禁一次加大到最高速度。停采煤机时,必须先停止牵引。

2.9 临时停机时,应先将调速手把扳到“零”位,然后按“主停”按钮,随后停止供水。如果长时间停机,则应将换向手把扳到停止位置,截割部离合器转到“分”的位置,使滚筒落在底板上。

2.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停机进行处理。

2.10.1顶底板、煤壁有透水预兆、冒顶、片帮等及瓦斯浓度在l%以上时;

2.10.2割煤过程中发生堵转时;

2.10.3采煤机内部发现异常震动、声响和异味或零部件损坏时;

2.10.4采煤机前方刮板输送机上发现大块煤、矸、杂物或支护用品时;

2.10.5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

2.10.6牵引手把或“停止”操纵按钮失灵时;

2.10.7机组脱轨;

2.10.8采煤机水冷却系统工作不正常。

10.掘进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掘进工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矿、区队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1.2.掘进工必须经过专项培训,了解有关井巷掘进的一般知识,严格认真仔细的学习作业规程中有关掘进安全和其它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3.掘进工必须服从班组长、带班工长、区队带班干部对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服从区队安排。保证完成当班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和材料消耗计划。

2.准备、检查与处理:

2.1.掘进工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工作面安全检查—工作面掘进准备工作—掘进支护材料的准备)—掘进作业(打眼—装药爆破—通风—出渣—支护—质量验收)—收尾与交接班工作。

2.2.进入工作面后,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人员分配进行掘进准备工作。

2.3.对工作面进行局部通风、安全监测、运输系统、顶板、质量的相关检查。

发现工作面出现影响掘进的安全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2.4.进行掘进作业,掘进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工作,严格遵守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的有关规定,保证工作面作业正常。

3.操作及注意事项

3.1.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给定的中、腰线施工。

3.2.采用煤电钻打眼时,严禁带手套打眼,打眼过程中不准用手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粉。

3.3.搬运支护材料时必须两人合作,互叫互应行动一致,必须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协调合作。

3.4.用手搬煤(岩)块装车时,要注意防止煤(岩)块破裂砸脚,严禁两人共同抬运煤(岩)块装车,掘进中爆破出的大块必须砸碎。

3.5.严把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指定的设计要求施工,班组长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掘进的各项技术指标。工作面必须一次成巷。

3.6.掘进工要多学技术,减少工作面冒顶现象的发生,搞好工程质量,减少材料费的消耗。

11.综掘机司机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要爱护设备,做到“四懂”:即懂掘进工艺、懂机器构造、懂工作原理、懂机器性能特点,做到“四会”:即会操作、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简单的机器故障。

3.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对开机前,开机运行中,停机后的综掘机状况进行检查,观察。

4.搞好各工种间的配合和协作,努力完成当班生产任务,对在生产中发生的的事故要立即向现场领导或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的抢修处理,当班问题在当班解决,不允许留给下一班。

5.积极参加矿、区队组织的技术学习班和各种比赛活动,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真正的做到“四懂”、“四会”。

6.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

7.司机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每班必须携带一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作好区队安全交接记录。

7.1操作准备:

7.1.1.司机接班后,配合班组长认真检查工作面围岩和支护、通风、瓦斯及掘进机周围情况,保证工作区安全,整洁和无障碍物。

7.1.2.各操作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

7.1.3.喷雾装置系统、冷却装置、照明应良好,水压水质流量应符合规定,喷水管路、喷嘴应畅通。

7.1.4.检查配套设备是否完好,如不完好不准开车。

7.1.5.在开机前必须对周围气体进行检查,如发现气体超限严禁开机。

7.1.6.检查换向开关手把是否处于停止位置,只有处于停止位置时,才允许进行检查工作。

7.1.7.检查各部油位是否符合规定,并及时增补或更换润滑油。

7.1.8.转载胶带机应确保完好,托辊齐全;装载耙抓、链轮应完好;按规定调整好履带的松紧度。

7.1.9.截割头截齿、截齿座应完好,发现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的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打开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并在开关上挂好停电牌后再进行更换。

7.1.10、经检查确认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合上电源总开关,按程序进行空载试运转,禁止带负荷启动。

7.2正常操作:

7.2.1.开机前必须发出报警信号,合上隔离开关,按机器技术操作规定顺序启动,一般启动顺序:液压泵—胶带转载机—截割部。

7.2.2.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切割工作,根据不同性质的煤岩,确定最佳的截割方式。

7.2.3.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掌握好机器推进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合压刮板输送机等现象,切割时放下铲板。如果落煤量大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将掘进机退出,进行处理,严禁点动开车处理,以免烧毁电动机或损坏液压马达。

7.2.4.截割头必须在旋转状况下,才能截割煤岩,截割头不许带负荷启动,推进速度不易太大,禁止超负荷运行。

7.2.5.司机应经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机体两侧的浮煤,扫底时应一刀压一刀,以免出现硬坎,防止履带前进时越垫越高。

7.2.6.当油缸运行终止时,应立即放开手柄,以免溢流阀长时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7.2.7.风量不足、除尘设备不齐不准作业。

7.2.8.截割头在最低工作位置时,禁止将铲板抬起,截割煤岩时应防止截齿触网。

7.2.9.检查掘进机周围安全情况,工作臂周围严禁有人,机器机身两侧无其他人员(正副司机除外),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启动截割电机。

7.2.10、截割电机长期工作后,不要立即停冷却水,应等电机冷却数分钟后再关闭水路。

7.2.11发现危及情况,必须用紧急停止开关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车。

7.3.停车顺序:

7.3.1.正常停车后应先让截割头旋转几分钟,待截割头周围无浮煤后,再按顺序停车。

7.3.2.停止运行可以通过转动相应电机操作开关到停止位置即停止电机运行 ,当急停时,通过按下操作箱上的急停按钮或按下电气箱上的急停按钮或者按下掘进机非操作侧的急停按钮来实现。

7.3.3.当操作者离开司机座位时,必须按下操作箱上的“急停”按钮,并用专用工具将电源开关打到“断”的位置。

7.4掘进顺序 :

7.4.1.为减少掘进机的负荷,提高掘进速度,一般先截割煤,壁的下部,当巷道断面的煤岩较均匀时,采用左右循环向上的截割方法。

7.4.2.当掘进断面有煤又有岩时,应先破煤后破岩。

7.4.3.当掘进断面的岩石硬度不同时,应先破碎较软的岩石,当遇到非常坚硬的岩石时,不应勉强截割,对有部分露头硬岩时,应首先截割周围部分使其坠落。

7.4.4.为保证柱窝的质量,应先截割巷道外形,再挖柱窝,挖柱窝时,应将截割头伸出最长位置向下掘,然后在此状态下将截割头向内收缩,以便把煤接近铲板,便于装运。

7.5使用注意事项;

7.5.1.司机必须专职,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开机。

7.5.2.截割头必须在旋转情况下才可向煤岩钻进。

7.5.3.截割头已钻在煤岩壁里时,不许启动截割电机,应先退出煤壁后方可启动。

7.5.4.截割头工作时,必须开启喷雾冷却降尘系统。

7.5.5.机器前进或后退时,必须收起后支撑,抬起前铲板。

7.5.6.对大块煤岩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破碎后方可装载,大块煤岩卡在龙门时,必须进行人工破碎不得硬拉。

7.5.7.机器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不正常的声响应立即停机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开机。

7.5.8.液压系统合喷雾降尘系统的压力不得随意调高,若需调整时必须由专职人员调节。

7.5.9.机器加油时必须使用洁净的容器,避免油质污染造成元件损坏。

7.5.10、油箱的油温超过70度时,必须停机冷却,待降温后方可开机。

7.5.11.当发现液压系统压力值严重波动时,溢流阀经常开启,系统产生噪声合严重发热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7.5.12.截割部爱工作时遇到闷车时,应立即停机,以防止长期过载。

7.5.13.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开机:

7.5.13.1巷道喷雾冷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

7.5.13.2油箱内油位低于油标指示范围内时;

7.5.13.3截齿损坏5把以上时;

7.5.13.4截割电机与减速器与工作臂之间等重要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松动时。

7.6收尾工作。

7.6.1.按规定操作顺序停车后,应将综掘机退到安全地点,并将装载铲板放在底板上,截割头缩回,截割臂放于底板上,关闭水门,吊挂好电缆和水管。

7.6.2.清除机器上的煤块和粉尘,不许有浮煤留在铲板上。

7.6.3.将所有操作阀、按钮置于零位,放松离合器,切断电源,关好供水开关。

7.6.4.全面检查掘进机各部及安全保护装置,有问题应记录在册。

12.耙渣机司机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扒渣机应放在距工作面6~15m处。

1.2.每班必须先检查耙渣机的电气机械设备是否完好,钢丝绳、卡子、耙斗、楔子、导向轮、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必须先进行处理或更换。确保完好之后才能使用。

1.2.操作顺序和注意事项:

1.3.在工作面打好楔眼,装好固定楔,并确定牢固后再挂好尾轮。

1.4.在悬挂或取下尾轮时,应先将绞车滚筒边缘的辅助刹车弹簧松开,使钢丝绳松弛,便于悬挂尾轮。尾轮挂好后,再将弹簧复位或重新调节到合适压力。

1.5.工作前试运转:调整离合闸的松紧;检查耙斗连接螺栓、钢丝绳是否牢固完整;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1.6.耙岩时,主绳手柄应先松后紧,动作迅速,尾绳不要太松。耙斗遇到障碍物时,应退回或稍微闸紧尾绳手柄,猛拉主绳使耙斗腾空飘过。遇到大块岩石耙不动时,要回头重耙,不要硬拉。对超过500mm的大岩块,要预先敲碎。

1.7.回斗时,主绳手把稍微闸紧,使耙斗腾空而过。防止空斗带矸和下溜槽时翻斗;防止耙斗跳动摇摆;防止滑轮钢丝绳脱槽卡住。

1.8.抛斗挖渣,尾绳猛拉。在斗耙靠近工作面1m处,要快拉尾绳,快松主绳,将斗提起,再迅速松开尾绳手把,让斗靠惯性前进一段,耙斗座以自身及其冲量腾空扎下,这时再压紧主绳手把,便可耙取迎头矸石,达到耙的深、耙的多的效果。

2.一般问题及其处理方式:

2.1.耙斗拉翻时的处理方法:

2.1.1拉到溜槽斜坡上猛松主绳,使耙斗翻跟头,再拉尾绳转弯找正;

2.1.2拉到工作面猛拉起,使耙斗吊起,再猛松,利用自重自动翻斗;

2.1.3主、尾绳同时拉紧,腾空自动翻斗。

2.1.4正常装岩时,不可同时拉紧两个操作把手,以防耙斗飞起或拔出固定楔,拉断钢丝绳。

2.1.5空斗回程时,应避免碰撞工作面尾轮;升斗卸矸时,应避免速度过快,发生过卷、碰撞卸料槽上的导轮绳。

2.1.6放炮前,将耙斗拉到卸料槽上,并将尾轮及钢丝绳藏在槽内,防止矸石埋斗埋绳;将照明灯回转180度、背向工作面,然后用防护罩罩好。

2.1.7经常检查制动闸带及辅助刹车松紧是否合适,绞车转动是否灵活,工作是否可靠,如发现内齿轮抱不住或脱不开,应调节闸带间隙。经常检查绞车底座螺丝是否松动。

2.1.8每月对轴承加注黄油一次,每一季度对绞车减速器加注润滑油一次。

2.1.9行星轮、中心轮和减速器的小齿轮的齿厚磨损量超过1mm就必须更换,换掉磨损的轴承,密封圈和其它零件,更换磨损的绞车闸带和辅助刹车的闸皮。

2.1.10槽间连接螺栓每月紧固一次,每天检查一次缓冲器,卸矸槽导向轮每月注油一次,连续生产一年以上须全面检修。

2.1.11每班检查一次耙齿、钢丝绳与耙斗的连接,每班检查一次轮子与侧板之间的间隙,每班检查一次固定楔的钢丝绳扣有无断股断丝,铅头楔的角度是否合适,经常检查牵引钢丝绳情况。

2.1.12经常检查操作按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每班检查一次电动机启动情况,每十天检查一次电气线路情况,每班检查信号照明。

2.1.13扒渣机工作时,除司机外,其它工作人员严禁在耙渣机操作人员的前方。

13.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的检查

1.1.检查机械各部螺栓及健有无松动并及时坚固,叶轮是否正常,有无裂纹和摩擦机壳现象,联轴是否正常。

1.2.检查刹车装置是否灵活可靠,是否松开。

1.3.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

1.4.查看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测温表、负压计指示是够否正确。

1.5.在冬季还应检查主风筒是否结冰。

1.6.检查风门升降是否灵活、密封是否良好,待起动风机风门在全开位置,备用风机在全闭位置。

2.开机程序

2.1.操作风机时,先按下启动按扭ST1(或ST2)。

2.2.操作手把若是在手动位置,待电流降到接近运行值时,迅速按下运转按扭RUN1(或RUN2),使风机达到正常转速。

2.3.风机运转过程中,轴承温度不得高于70°C,电机温度不得高于90°C。

3.停机

按下停止按扭STP1(或STP2)停止风机运行。

4.换机

4.1.若1#(或2#)风机运转需停机检修,停机后暂不开动2#(或1#)风机时,应根据矿井的规定由司机或通风部门派人落下风门,打开防爆门自然通风;若继续开动2#(或1#)风机,在检查其各零部件完好后,落下1#(或2#)风机,风门全开2#(或1#)风机风门后再开动。

4.2.如果不需立即开动2#(或1#)风机则应认真观察1#(或2#)风机由停电开始到完全停机为止的转动情况,若需开动2#或(1#)风机则应在将2#(或1#)风机启动正常运转后,检查1#或(2#)风机则应在2#(或1#)风机启动正常运转后,检查1#或(2#)风机各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4.3.当1#(或2#)风机发生障碍时,应立即着手开动2#(或1#)风机,同时按矿井救灾计划的规定顺序,向矿有关部门汇报。

4.4.当2#(或1#)风机由于停电等原因不能立即开动时,应按矿井救灾计划的规定根据矿调度部门的指示:

4.4.1做好更新启动风机的准备,一旦来电后立即启动;

4.4.2打开防爆门,并做好更新启动风机的准备。

5.若1#(或2#)风机是故障停止,2#(或1#)风机又存在问题不能启动时,应根据矿调度部门的指示行动。

5.1若故障可在短时间内排除,则应全力修复后及时开机。

5.2若故障不能在短时间内排除,而2#(或1#)也存在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打开防爆门进行自然通风。

6.反风操作

6.1.接到反风命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改变井下巷边风流方向;

6.2.操作顺序:

6.2.1扣死防爆门;

6.2.2按下停止按扭STP1(或STP2),停止1#(或2#)风机运转,通过刹车装置在短时间内多次刹车,使主轴停止转动。

(3)若是用1#(或2#)风机反风,换向使1#(或2#)风机反转改变风流方向;若是用1#、2#风机联合反风,使1#、2#风机风门都在全开位置,换向使1#、2#风机同时反转改变风流方向;

(4)接到反风结束命令后,应及时换向使风机正常运转并使防爆门处于正常通风状态。

3.随时检查和倾听转动部分声音有无异常变化,发现异状应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或队值班人员汇报。

三、停机后注意事项:

1.风机停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自然通风。

2.事故停机应查明原因,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和机电队值班人员汇报,组织人员立即处理。

14.水泵工操作规程

1.运转前的准备工作:

1.1.检查各部螺丝及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轴承油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1.2.检查各个控制按钮及开关是否在正常位置,电流表、压力表的指示是否在零位,电气接地是否可靠,电压表指示是否正常。

1.3.检查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异声,防护罩应可靠。

1.4.关好排水闸门,打开旁路开关,向泵体加注引水,直到放气阀门冒水但不含气泡为止。

2.开车及运转中注意事项:

2.1.操作时带好绝缘用具,按下启动按钮,水泵转速接近正常时,在将手把迅速拉到运转位置,并检查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符合运转要求。

2.2.慢满打开出水闸门,然后打开压力表止压阀,待指针稳定后,打开真空表止压阀。

2.3.按照巡回检查的内容进行巡回检查,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3.停止运转:

3.1.排完水或水位降到一定位置要及时停泵,以免水泵空转。

3.2.先关闭压力表、真空表、止压罚,再关好水闸门,然后戴上绝缘手套停止水泵运行。

3.3.详细检查机械、电气部分是否正常。

3.4.冬季应进行放水,以防排水泵系统冻坏。

4.泵组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4.1.泵组异常震动或有故障性异响。

4.2.水泵不吸水。

4.3.泵体漏水或闸阀、法兰漏水。

4.4.启动时间过长,电流不返回。

4.5.电动机冒烟、冒火。

4.6.电源断电。

4.7.电流值明显超限。

4.8.其它紧急事故。

15.副井绞车操作规程

机械部分

1.制动系统:

1.1.闸瓦与制动盘之间闸隙不大于2mm,制动系统所有活结处经常加油,保持灵活可靠。

1.2.油泵开动时油压不许超过7 千克每平方cm,蓄压器活塞平稳,升降不许急跳,油泵工作和停车时,油压动荡不大于0.5千克每平方cm。

2.变速器:

2.1.开动前,应先启动润滑油泵,使其连续工作20分钟。

2.2.润滑油压力在滤油器前不超过4千克每平方cm,在滤油器后应为1~2千克每平方cm。

2.3.向减速器轴承及主轴供油应是圆形流动并且是均匀的,油温不该超过60℃。

2.4.经常检查油质,若有变色或赃污(金属粉沫过多时)应更换。

2.5.变速器有不正常噪音及温升过高时,应停车进行检查。

3.深度指示器:

轴承与转动摩擦部位应经常注油,保持油的清洁并经常检查磨损程度。

4.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采取紧急制动:

4.1.机器在运转中有冲击发生时(可根据钢丝绳的缠绕和电流表的指针急剧震动来判断)。

4.2.机器部分发生损坏,卷筒衬木脱落,异物落入钢丝绳和卷筒之间等情况发生时。

4.3.工作制动手柄和操作手柄失灵时。

4.4.其他需要紧急停车情况时。

4.5.紧急制动应踩脚踏开关、停车后还应将工作制动手柄制于抱闸位置。

电气部分:

4.5.1开车前准备工作:

将各转换开关放在正常状态,主令控制器、工作闸手柄在零位,安全条件具备绿色指示灯亮,按一下制动泵按纽,安全继电器指示灯亮,制动。

泵开启,指示灯亮;右旋45度开启润滑泵,指示灯亮。

注:正常情况下,安全阀开关右旋45度。

4.5.2开车:电制动开关右旋位置,当信号发出正确的开车信号后,显示屏显示打点信号的次数,1点信号为停车,2点信号为上提,3点信号为下放,4点信号为慢提,5点信号为慢放。绞车司机必须看清打点次数,并且信号指示灯亮;上提,主令控制器慢慢向后拉,让高压换向接触吸合后,将工作闸手柄向前推到底,主令控制器向后到底,各级在延时继电器的控制下逐级吸合,绞车进入全速运行状态。绞车全速运行到减速点后,司机应注意收闸,到停车位置后,司机将主令和工作闸拉到零位;下放时,应根据情况采用何种方式开车。

4.5.3紧急停车:当司机发现紧急情况需要急停车时,用右脚踏下右下角的脚踏开关,此时,安全回路断电,高压馈电开关跳闸,提升机抱闸。

4.5.4电制动开环的使用:下放重物时,可用左脚踏下左下角的脚踏开关,踏的行程越大,电制动电流越大,可根据提升机速度来控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踏下此开关,电制动接触器会吸合,进入电刹车状态。

4.5.5安全回路掉电后,恢复开车:如果安全回路掉电,查清原因后,将4AK(切除程序保护)按纽按一下,将1AK(解除语言报警)开关左旋90度再旋回来,安全条件具备绿色指示灯亮了以后,将安全继电器工作按纽按一下,使安全继电器指示灯亮,方可进入开车状态,当发生故障时,语言报警模块会准确地报出安全回路故障原因,(特殊情况例外)如果想要解除语言报警,必须将发生的故障处理好。注:报警语言若为“紧急停车”,则为轴编码器或传动装置有故障,如果语言没有报警,可能是高压掉,应重新送上高压。

4.5.6为了确保提升机的正常安全运行,司机接班时,应对各种保护作试验,特别是过卷保护,另外对两个轴编码器的连接及固定情况要班班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4.5.7信号部分:面板右边指示灯都是用于信号。

16.液压绞车操作规程

1.起动前的检查;

1.1.检查绞车各部件是否符合启动状态,启动开关、制动部分、减速器、联轴器、深度指示器是否正常。

1.2.检查电动机、控制器等是否正常。

1.3.检查钢丝绳四头是否牢固。

1.4.检查机器各部件润滑是否良好。

1.5.检查机器螺丝是否松动及固定绳的松紧情况。

2.开车:

司机接到开车启动信号后,应先合上电源开关,同时启动电动机,然后松开制动闸手把,控制器手把应慢慢推至最终位置。

3.注意事项:

3.1.绞车在运行中应注意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

3.2.随时注意轴承的温度,滚动轴承不该超过75℃,滑动轴承不该超过65℃。

3.3.电动机负载电流不准超过电动机铭牌额定值。

3.4.提升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总数10%时应立即更换。

3.5.绞车在运转过程中司机不准做其他一切工作,更不准离开工房。

3.6.司机应在信号工的指挥下工作,不准私自开车。

4.当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制动:

4.1.机器在运转中呈现震动,如电流表超过电动机额定值过六小时。

4.2.机器部分发生任何损坏时。

4.3.危及安全提升时。紧急制动应踩脚踏开关。

17.矿灯管理工操作规程

一、初充电:

1.新矿灯组装的大修电池第一次充电,均采用恒流并联充电法,采用一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矿灯上架接通电流充电。详细观察每个电流指示器指针是否转动,是否正常。

3.全部电池都充电后,调节充电流为1安培,并每小时检查调整一次,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4.初充电时,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则延长或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安时。

二、日常充电:

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4.8V)充电法,经常检查和调整电压,保持4.8V。

2.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三、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

2.在初充电中,各电流指示器指针内与标准指示器指针一样,即1安培,如相差太大,则查出故障后方可继续充电。

3.日常充电不能间断,在电源终断停电后,马上使灯头离开充电位置,停止充电。

4.在充电过程中,要经常检查,调整各个指示器,确保正常充电。

18.矿井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1.机修安装工作使用氧焊、电焊工具时,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工操作规程。

2.机械维修安装:

2.1.工作前由专人负责同有关部门进行停送电。

2.2.按检修安装任务,具体规定项目进行工作。

2.3.文明拆装机械,严禁用大锤、撬杠等物猛击物件,要保证机件的完整无损。

2.4.精心检修、详细检查、确保质量、检查完毕专人联系送电进行试车,确保运转正常。

2.5.试运转无问题,方可清理工具,打扫现场卫生。

3.设备搬运:

3.1.装车要适量,所装的物件必须用绳锁紧固,并要装在车的中心,不准偏斜过多。

3.2.必须轻装、轻卸,杜绝野蛮装卸,以免损坏机件。

4.起吊重物时:

4.1.选择好与起吊物相适应的吊具,支撑及绳索;

4.2.检查吊具等的安全可靠程度,无问题方可使用;

4.3.要听从指挥,严禁超负荷起吊;

4.4.重物起吊时,尽量同吊具保持垂直;

4.5.重物悬空时,下部不得有人通过。

19.车床操作规程

1.开车前必须检查各操作手柄和各手把位置是否正确,然后开空车,低速运转1~2分钟,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检查各部位机构是否完好。

2.无特殊说明的变速机构严禁开车变速。

3.精加工车床不能做粗加工使用。

4.铸件清砂不干净不得上机床加工。

5.根据机床的性能加工工件,并选择合理的切削用量。

6.装卸卡盘或大型工件时,应在床身导轨上安放一块木板,防止掉下来砸坏导轨面。

7.决不允许在机床任何地方敲击物件,床面上不准放工具毛胚或工件,不准利用导轨面进行工件的检查,校正和划线。

8.工件在吃刀的情况下,一般不得启动或停止主轴转动。

9.在工作中发现机床、刀具或工件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

10、在刀用钝后应及时刃磨,不能用钝刀继续切削,防止增加机床负荷,损坏机床。

11.不要使切屑堆积在油盘及床身上,应及时清除掉。

12.工作时必须戴护目镜,袖口要扎紧,女工要戴工作帽,头发要塞在帽子里,严禁戴手套操作。

13.离开机床应关闭电源开关。

14.工作完后,应擦净车床,清除切屑,并在导轨刀架部分涂润滑油,整理加工成品。

20.钻床操作规程

1.开车前的准备

1.1.工作服穿戴整齐,女同志要戴好工作帽,严禁戴手套工作。

1.2.检查各手柄是否在中间位置,向各润滑点加油。

2.操作

2.1.合上电源开关,启动主电动机,低速空转一段时间。

2.2.根据工件厚度,钻孔的大小,工件的材质,采用适当的转速和进刀量,开始工作。

2.3.工件必须牢固的卡在工作台上,严禁用手直接支持加工件钻孔。

2.4.变速及换自动走刀时,必须停车操作。

2.5.空快钻通时,停止自动走刀,改用手动操作。

2.6.严禁摇臂夹紧装置,松开状态下进行工作。

2.7.根据切削工件合理使用冷却液。

3.工作完

3.1.将操纵手柄放在中间位置,切断电源。

3.2.工件堆放整齐,收检工具。

3.3.机床擦扫干净,清扫场地。

21.砂轮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使用砂轮机前必须认真检查砂轮机有无裂缝、伤痕,紧固件是否牢固可靠。清理砂轮机周围杂物和影响操作的障碍物,移除易燃易爆物品。

2.送电开机检查砂轮机运转方向是否正确、有无异常声响,空载运行1分钟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3.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系好衣扣,扎紧衣服袖口,配戴护目镜、防护帽,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机侧面进行操作,不得正面对着砂轮。

4.正常操作使用时周围不得有其他闲杂人员,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抓牢工件,小件用夹具卡紧,工件进度要缓慢适中。

5.超大及超长工件,不准在砂轮机上打磨,以防碰碎砂轮片,飞溅伤人。

6.工作完毕后立即关闭电源,待砂轮机停稳后,清理干净工作现场。

22.JKYB-2×1.5液压防爆提升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井下+556-+495轨道下山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第2条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司机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电系统、信号联系方式。

第4条 司机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 将工具、备品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第6条 提升机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7条 司机接班后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要求做到: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可靠;声光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后备保护必须投入运行。

3、油箱、轴承润滑油油质清洁,油量适当;制动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液压马达和盘形制动闸不得漏油。

5、各种仪表及显示屏指示应准确。

6、信号系统应正常。

7、操作台、数字及深度指示器显示应正常。

8、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9、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经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三、操作

第8条 油泵启动

油泵的启动顺序是先启动辅助油泵,后启动主油泵。辅助油泵未启动则主油泵不能启动。

操作手柄不在零位(即中间位置)辅助油泵不能启动。

1、辅助油泵启动:

(1)按下操作台上的辅助油泵启动按钮1#(或2#),辅助油泵电机1#(或2#)工作,使操作台上各压力表的数值为:操作压力:3MPa;补油压力:1~1.2 MPa;背压压力:0.8~1 MPa;控制压力:2.5MPa。此时,无过卷、松绳、紧急制动、油压和油温过高等故障时,主油泵电机启动准备就绪。

(2)观察油压表油压,待油压表正常后,应无不正常响声。

2、主油泵启动:

按下操作台上的主油泵启动按钮1#(或2#),主泵电机1#(或2#)工作,完成主泵启动(视负荷的大小可选择启动一台或二台)。同时,液压系统工作准备就绪。

四、运行

第9条 提升机运行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司机根据信号指示,向前(或向后)扳动操作手柄,启动提升机。

2、司机应缓缓推动操作手柄,待制动压力达到5MPa后才能继续推动手柄,此时盘形制动闸打开,压力油推动液压马达带动提升机卷筒缓缓旋转,再缓缓推动操作手柄至低速平稳运行。

3、操作手柄逐渐推到全速位置,卷筒全速旋转。

4、司机操作时要注意速度表和各种压力表的数值,使其在正常值内运行。工作压力的大小与载荷有关,提升载荷大、压力高,反之压力小,额定工作压力为20MPa。如果超过这个数值,就说明载荷过大,如掉道等。大载荷时,司机操作应采用低速,这样就不会使电机超负荷。

5、操作手柄:往前推则下放载荷,往后拉则上提载荷。

第10条 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楚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及时执行时,应通知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第11条 进行特殊运输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提升物料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2m/s;

2、运输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3、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第12条 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1、注意观察轴承温度、电机温升最高不得超过70℃,压力油温不得超过55℃。

2、制动闸要灵活可靠,当全速运行中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即将操作手柄推向零位,脚踏紧急制动器,要求自事故地点车行距离:上行不超过5米;下行不超过10米。

3、观察深度指示器是否灵活准确,按信号指示地点提前减速。

4、注意观察机械各部振动情况和运转声响是否正常。

5、注意观察钢丝绳排列整齐,不反圈、不松动。如果发现反圈和松动现象,要立即停车处理。

6、上行车或下行车行至停车位置时,如无信号要立即停止运转。

7、全速运行中非紧急事故情况下,不可使用脚踏紧急制动器。

8、下行车时,必须送电运行。

9、除停车场外,中途停车,重新开车时,必须特别注意重车下滑现象,如下滑距离偏大,应重新调整比例油缸。

第13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津:

1、司机操作时,手不准离开操作手柄;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时不得接打电话。

2、在工作期间不得离开操作台,不得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异物。

3、禁止提升机在正常运行中踩脚踏紧急制动器。

4、液压站装置有冷却系统时,开车前应先打开循环冷却水。

五、减速

第14条 当提升容器接近减速点时,司机应及时操作手柄缓缓回零位,使提升机平稳停机,不得将手柄一次性搬到零位。

六、停车

第15条 停车时将手柄缓缓推到零位置。

第16条 先停主电机,后停辅助油泵电机。

第17条 切断电源。

第18条 停车后搞好机械和环境卫生。

七、紧急停机

第19条 提升机运行过程中的事故停车:

1、运行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司机可将操作手柄迅速搬到零位,实现紧急停车: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启动不起来。

(2)、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3)、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2、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使用紧急制动器进行紧急停车:

(1)、工作闸操作失灵。

(2)、接到紧急停车信号。

(3)、接近正常停车位置,不能正常减速。

(4)、出现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3、停车后应立即上报本队值班领导及调度室,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20条 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紧急制动器。

3、斜井提升矿车脱轨时,禁止用绞车牵引复轨。

4、不得擅自调整紧急制动器。运行时不得随意转动各种开关按钮。

5、不得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6、检修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试车。

7、检修人员接近或进入转动部件前,应落下保险闸,切断电源,并在操作手柄上挂 “有人工作,禁止动车”的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启动。

8、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1)、制动闸在抱闸位置。

(2)、操作手柄置于零位,或控制开关在“停止”位置。

(3)、切断主控回路电源。

9、在设备检修及处理事故期间,司机应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升机房。

10、在检修及处理事故后,司机会同维修工认真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3.固定风冷螺杆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1.初次启动准备工作

1.1.检查电控、仪表等是否松动或损坏;

1.2.检查管件、管接头是否松动或开裂;

1.3.检查油气分离器中的油面高度,不应低于视标的1/2。如油不够,应加入相应牌号的推荐用油到合适高度。

1.4.按运转方向盘车三圈以上,确保无机械干涉;

1.5.点动压缩机,然后立即按下紧急停车开关,检查压缩机旋转方向与规定方向是否一致;

2.启动运行

压缩机启动,必须是在整机安装完毕,电源接通,压缩机预检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运行。正常启动:

2.1.将紧急停车开关复位,检查“电源指示”灯亮否;

2.2.按下“启动”按钮,压缩机启动,检查有无泄漏;

2.3.将压缩机出口处截止阀打开,使空气罐压力尽快建立;

2.4.如果排气压力一直停留在0.35MPa左右,可将压缩机出口处截止阀关闭,待压力开始上升,再立即打开截止阀。

3.运行

3.1.观察油气分离器润滑油高度。负载运行时油位应在视标的1/2~3/4之间;

3.2.观察压力读数。排气压力应不超出额定排气压力+0.01MPa。“出口压力”应比“排气压力”小0.02~0.08MPa,压差太大,即为油气分离器滤芯堵塞,报警灯会亮,延时1min机组自动停机;

3.3.观察温度读数,排气温度正常工作范围为60~1000C。

3.4.用手摸回油管是否热。如冰凉,说明油路堵塞。

3.5.检查压缩机“空载运行”情况。通常“排气压力”为额定压力+0.01MPa时,压缩机空载卸荷。出口压力下降到额定排气压力-0.15MPa时恢复负载运行。

3.6.机组运行时,应尽量不打开箱门,以保证灰尘不会进入机箱,冷空气由机组箱体一侧栅栏进入,热空气由箱体另一侧排出至大气中。

4.停机

4.1.正常使用后,按停机按钮,压缩机继续运行30s后停止转动,这段时间为压缩机自卸荷时间,此后关闭压缩机出口处的截止阀,打开放空阀;

4.2.紧急停机,如果发现机组出现异常情况或环境要求紧急停机,则按下紧急停机开关,机组会马上停止运转。此时,应将排气截止阀打到最大,让高压气体尽快排出。

24.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充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1.2.充电工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3.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3.1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标志齐全。

1.3.2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1.4.蓄电池的充电分为初充电和日常充电:注入电解液后的第一次充电为初充电,初充电的各次充电为日常充电。日常充电包括正常查点和恢复电池性能的均衡充电。

1.5.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6.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1.7.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2.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2.1.换电瓶箱时,必须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瓶车上的插销。

2.2.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2.3.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启动。吊车升起后,吊重物下不准站人。

2.4.充电工作开始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行送电。

2.5.先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2.6.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7.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2.8.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

2.9.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它代用。

2.10、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赃物。

3.充电作业

3.1.首先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再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3.2.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3.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3.4.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3.5.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mm,碱性15—30mm。

3.6.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3.7.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情况。

3.8.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3.9.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3.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帽。禁止将搬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3.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4.充电完毕

4.1.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

4.2.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写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行交班

25.蓄电池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电机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1.2.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1.3.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把手,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是范围。

1.4.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1.5.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使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1.6.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1.7.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2.开车前的准备

2.1.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问题等(交班司机要主动交代清楚),并对惦记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2.1.1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2.1.2连接器应良好;

2.1.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

2.1.4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宏亮;

2.1.5通讯装置应正常;

2.1.6蓄电池电压应符合规定;

2.1.7蓄电池箱应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

2.1.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2.1.9集电器起落应灵活。

2.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2.3.向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将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纱。

2.4.开车前应督促跟车人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2.4.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4.2牵引车超过规定;

2.4.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不准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2.4.4运送物料的机车、车辆上搭乘人员;

2.4.5运送有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符合规定;

2.4.6存在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3.启动

3.1.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表、仪器,点亮照灯、红尾灯。

3.2.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先鸣笛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3.3.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依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曳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3.4.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

4.运行

4.1.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它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莫一位置,防止过热。

4.2.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作用手闸拉制车速。

4.3.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认得指挥,速度要慢。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4.4.行使中,司机必须经常只要了望。要按消耗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

4.5.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使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间距。

4.6.接近风门、巷道口、洞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室,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4.7.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依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4.8.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室,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5.减速停车

5.1.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依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到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以惰性速度驶至予定地点,再以手闸停止机车。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5.2.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位,电闸、手闸并用,并均匀地撒砂。

5.3.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5.4.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转至零位。

5.5.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5.6.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5.7.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5.7.1在道岔警标位置以外停车;

5.7.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5.7.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本安办段。

26.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斜井把钩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懂得所使用车辆、防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以及使用性能,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

1.2.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1.3.凡是倾斜井巷上部车场的挡车器或挡车栏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1.4.超过12℃的斜井提升,应加装保险绳。

2.准备工作

2.1.把钩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m内的钢丝绳不得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2.2.详细检查斜巷内确认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如有其他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2.3.把钩工在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2.4.认真检查设备、材料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必须稳定。

2.5.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应符合规定。

2.6.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设备、材料等物件应有安全提升措施。

2.7.斜井运送爆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2.7.1首先和信号工联系检查信号装置应可靠,如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7.2运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橡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

2.7.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否则严禁运送。

2.7.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秒。

2.7.5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它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3.摘挂钩操作程序

3.1.把钩工等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严禁车未停稳扎挂钩。

3.2.把钩工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3.2.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mm左右进行扎挂钩。

3.2.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3.2.4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如甩车场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应站在人行横道一侧进行摘挂钩。

3.2.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3.3.把钩工摘挂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

3.4.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3.5.斜井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开车信号。

3.6.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3.7.把钩工在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挡车器或档车栏,进入躲避洞、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3.8.车辆运行时,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3.9.把钩工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上部车场把钩工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应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27.井口检身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井口检身工必须由责任心强、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后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2.负责维持乘车秩序,检查人车是否超员,防护链是否挂好。

1.3.正确使用井口候车室的红、绿灯,对擅自进入禁行区域的人员坚决制止。

1.4.严格遵守升入井检身制度,对升入井人员仔细检身。

1.5.对携带超长、超宽工具及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拒绝乘座人车。

1.6.严格检查入井人员的“三带”。

1.7.对检查出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及时上报矿安检部门。

1.8.配合人车跟车工、把钩工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及手动落闸机构等。

1.9.人车运行时段,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操作

2.1.接班后打开候车室行人信号指示灯的开关,检查各水平指示灯显示是否准确。

2.2.对升入井人员检身时,搜身要到位。

2.3.人车座满人员后,检身工要逐个检查防护链是否挂好,有无乘员将身体工具露出车外。

2.4.人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人员上下和在车内站立。

2.5.清点好乘车人数,决不允许超员乘车。

3.交接班

3.1.接班时了解上班信号及人车运行情况。

3.2.下班时做好井口禁行区及候车室的文明卫生。

28.人车跟车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懂得人车的基本构造原理,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的一般故障。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不准脱离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1.3.交接班应做下列工作:

1.3.1交待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1.3.2交待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1.3.3交待运行线路、道岔、信号、路灯、路标等情况;

1.4.斜井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做一次手动落闸实验,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工.做好有关的人车检查和实验工作。

2.运行前的检查

2.1.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应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应灵活好使,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2.2.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必须挂好。

2.3.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

3.运行操作

3.1.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时,房客运行。

3.2.跟车工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充电室按时充电。

3.3.跟车工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行车时注意了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3.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跟车工必须果断地搬动手闸停车: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其它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

4.下班

下班时将车厢内清扫干净。

29.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斜井信号工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作经验,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2.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齐全可靠。间作行人的运输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

1.3.绞车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进行检查实验,确认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2.收发信号

2.1.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2.2.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2.3.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重新发出信号。

2.4.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2.5.信号工操作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2.6.多水平提升时,信号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2.6.1信号工在不同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6.2信号工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七条”,还必须作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2.7.斜井升降人员时,信号工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7.1跟车工的信号操作必须严格按跟车工的操作规程执行。

2.7.2每班挂人车时或斜井井筒检修后,信号工应与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2.7.3信号工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3.其它规定

3.1.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以防混乱。

3.2.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信号工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3.信号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决定。

3.4.信号工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30.通灭工操作规程

1.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搬运、安装和拆除工作;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风筒的安装、运送、日常维护和拆除等工作;各项工作按照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作业。

2.对入井前的局部通风机首先进行试运转,设备完好情况下,在设备办领取入井证后,方能入井使用。

3.用车运送时,要由班组长或班组安排专人,负责与信号工、摘钩工取得联系。运输过程中装卸车时人员要互相配合、起落要平稳,防止损坏设备和碰伤人员。

4.人工搬运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系牢抬稳,严禁用滚动方法搬运。

5.使用压入式通风方式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装在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进风侧。

6.局部通风机安装在设计规定的地点,安装地点顶板完好,无滴水。每天有专人检查1次,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7.机体安装要稳牢,并装有安全防护网罩;局部通风机与风筒连接处要有过渡节,连接要牢固。

8.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

9.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死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0.应负责安装、维护矿井防尘管路、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对矿井进行日常的防尘、灭尘工作。按照安全质标准化的要求对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巷和胶带斜井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11.定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

12.对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安装喷雾装置;矿井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50m,安装的水幕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13.班组长每周检查1次安装煤尘隔爆设施地点的水量,对水量不足的及时补够水量。

14.每天根据所在采掘工作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供水管路长度,掘进工作面工作20m范围内要安装水针。

31.瓦斯抽放工操作规程

瓦斯抽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起动:

1.1检查电源:

把泵站电气控制柜门用钥匙打开。将磁力起动器红色停止按扭用一只手按下,同时用另一只手扳电源分断把,如供电正常照灯将点亮(这明并不要按起动电机按扭)。将报警系统主机开关打开给瓦斯报警系统供电,观察1分钟瓦斯传感器瓦斯检测显示的工作环境瓦斯浓度,一切正常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1.2开起供水阀注入清水,冲洗5分钟,注水量按泵的型号要求而定,注水压力为78-147KPa同时手动盘车,应转动自如。观察泵两端的轴封处应有成滴的水流下为宜,不当时调节盘根压盖。

1.3开起泵站进气和出气管路闸阀。

1.4按起动电机按扭,观察电机旋转方向,应与标识一致。如反转只须将磁力起动器电源分分断把反向另侧即可。

1.5上述各操作均正确无误即可按下起动电机按扭,如泵站是新的没有投入使用过的泵、或者是久未使用或刚检修完毕,在正常起动后,还应在规定转速下,在工作范围进行运转试验,试验持续不少于30分钟,试运行时,除按下述运转规程进行外,还应检查轴封和连接部位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工作运转。

2.泵站在运转中应有专门人员看管并随时检查:

2.1轴承是否发热,使用湿度不得超过环境温度300度,轴温不得超过750度;

2.2填料松紧程度是否合适,填料压盖是发热;

2.3真空度或排气压力是否正常稳定;

2.4轴功率和转速是否比较稳定;

2.5补充水量是否合适,排水湿度不超过400度;

2.6泵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泵是否振动;

2.7运转中如何发现泵有不正常现象,应按下 述停机规则立即停车检查,待故障排除后,再行起动运转。

3.停车:

3.1关闭进气管路上的阀门;

3.2关闭电动机;

3.3关闭供水管路;

3.4如停止使用两天以上或检查时,必须打开放水管和泵体上的丝堵,将水放掉,冬季地面使用,当停止运转后必须保证放水以防止泵体冻裂。

32.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及温度情况,进入工作面之前在井底车场新鲜风流中校准光学瓦斯检查仪;查过程中对所携带的仪器要爱护好,不准随意破坏。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在井下候车室进行交接班;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3.对井下所有地点放炮实行监督,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对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1次。

5.对井下停风地点要进行瓦斯、氧气检查。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6.1.低瓦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

6.2.瓦斯异常区区域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定期检查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气体浓度,注意工作面温度变化情况。

9.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时,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栅栏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陪同进行。

10.携带的瓦斯鉴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升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设备存在的问题。

11.瓦斯检查员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

12.瓦斯检查员按照通风队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瓦斯检查员根据工作面变化情况按照区队要求及时调整检查路线。

33.测风工操作规程

1.测风人员按照矿井每10天进行1次矿井全面测风。若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后,测风员将立即进行1次全面测风。

2.测风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带全测风地点所需的一切工具仪器。

3.有测风站有巷道一定要在测风站内进行测风,临时地点测风要选巷道规整、10m内无分支无堵塞物的地点进行测风。

4.斜巷测是要保持风表与巷道断面垂直,并要认真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5.测风时测风员要认真观察测地点的支护安全状况,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6.在有架线巷道测风时,要注意架线情况,有条件时停电后再测风,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7.每个测风地点必须,先检查瓦斯,在瓦斯不超限时进行测风工作。

8.每一测风地点必须进行不少于三次测定,并以三次平均值不所测定的巷道通风风量。

9.如所测的风量与配风计划或正常情况下的风量相差较大时,必须认真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10、在风井硐、主要通风机扩散塔测风时,必须两人以上作业,并戴好安全带。

11.测风所带的测风工具必须妥善保管。

34.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1.安全监测值班人员熟练监测中心所有设备的用途、性能、工作原理。在认真做好中心的日常记录,保证数据准确.利用安全监测系统的日报表功能做好每日矿井下有关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日报表,日报表包括昨日气体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气体超限原因等.

2.当安全监测系统出现设备故障要及时记录,并产立即通知安全监测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3.当矿井工作面安装的传感器发生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井下传感器会发出声光报警提示工作面工作人员注意。同时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利用中心所提供的声报警系统以安全监测系统的图形终端所显示的传感器的实时数据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打电话询问矿井工作面气体超限原因,安排井下瓦斯检查人员及时检查气体了解超限原因,比较传感器瓦斯检查人员所测数据以所测数据最大为准,有关处理措施有生产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安排所在工作面工作员解决。

35.手工工具使用规程

1.工作前

1.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手工工具外观是否完好,各部件有无变形,如有损坏严禁使用。

1.2.手工工具应妥善保管好,个人工具应由个人管理,集体工具应有兼职人员管理,不乱摆乱防。

1.3.在高架平台使用手工工具时,应与手腕用结实绳索连接,避免因不慎脱手造成下方人员伤害。

2.工作中

2.1.手工工具使用过程中,不可用力过猛,要注意均匀用力。第4条 物件拧、拉不动弹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强拉强拧,以免损坏器具。

2.2.手工工具不得超负荷使用,操作时,要注意人的方位,注意安全,防止伤及他人。

2.3.在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时,应注意调整器具方向,使之顺应物件方向,水平使用时,工具要放平稳、端正。

2.4.物件传动或拧动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物件反弹伤人。

2.5.严格按照手工工具完好标准及使用规程操作,不得蛮干。

3.工作后

3.1.使用后应妥善存放并注意保养和润滑,以备下次使用,不得随意乱摆乱放,爱惜工具。

3.2.使用完毕后的利刃工具应及时装入护套内。

36.起重设备操作规程

1.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1.检查各部件螺栓、滑轮组有无松动,壳体等是否坚固可靠。

1.2.吊挂滑轮组、链轮有无脱落、松紧是否合适。

1.3.锁紧螺母有无锈蚀、滑丝等情况。

1.4.检查链轮是否灵活,有无卡阻物。

1.5.查看总体部件是否完好,油泵限压阀是否正常。

1.6.手动部件,检查运转是否灵活,有无异常声响和磨损碰撞等。

1.7.详细检查主体润滑处,油量是否充足,有无泄露。

2.操作部分

2.1.找支体悬挂好(吊挂),千斤找好平衡位置;

2.2.将油泵上高压胶管的接套与千斤顶上的接头配合好;手动上下按一方向拉滑轮链即为提升或下放(吊挂);

2.3.旋紧油泵上的放油螺钉

2.4.工作后,将放油螺钉旋松,油缸及卸荷

2.5.移出千斤或吊挂

3.注意事项

3.1.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定时定项进行检查,特殊情况随时注意观察吊挂及千斤的运行情况。

3.2.使用时如出现空打现象,要先松开泵体上的放油螺钉。

3.3.在有负荷时切忌将快速接头套卸下,以免发生损坏机件和事故。

3.4.吊挂在拉紧过程中,切忌快速拉动链轮,防止卡阻,损坏设备。

3.5.使用时间长后,千斤泵体需加油。

3.6.吊挂使用时间长后,需加黄油,以免链轮组锈蚀。

3.7.千斤是用油为介质,必须做好油及本体的清洁保养工作以免淤塞或漏油影响使用效果。

37.手拉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

1.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零部件的安全可靠性,吊钩、链条等是否良好,传动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无变形,链条有无断节和裂纹,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5%时,严禁使用,

1.2.手拉葫芦安装要牢固,支撑葫芦的固定点,其强度必须与负荷相称。

1.3.起吊前,应核实重物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

2.工作中

2.1.使用时,应缓慢地把葫芦拉紧,等链条受力后,检查葫芦的各部分有无变化,安装是否妥当,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继续工作。

2.2.起吊时,拉链不可用力过猛,要注意均匀用力,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强拉,更不准增加人拉。

2.3.手拉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只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不得站在手拉葫芦的正下方。

2.4.在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时,应注意调整拉链方向,使之顺应链轮方向,防止拉链脱槽或卡链。水平使用时,还应在拉链入口处加垫承托链条。

2.5.手扶吊物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吊物坠落伤人。

2.6.多个手拉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由一人指挥同步起升。

2.7.起吊重物过程中,如需暂时将重物悬停,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防止自锁机构失灵发生意外事故。

2.8.手拉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且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2.9.手拉葫芦的刹车片严防沾染油脂。

2.10.手拦葫芦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3.工作后:使用后应妥善存放并注意保养和润滑,以备下次使用。

38. 煤矿用全液压坑道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本规程适用于ZDY1900S、3200S型煤矿用全液压坑道钻机司机行为的操作

1.2 煤矿用全液压坑道钻机(以下简称“液压钻机”)适用于井下抽放瓦斯孔、注水孔及其它工程用孔,也可用于地表施工。

1.3 液压钻机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液压钻机的操作,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1.4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1.5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液压钻机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及工作原理。

1.6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

1.7 操作人员应将工具、钻杆、钻头及配件摆放整齐,并对使用完毕的钻杆两头进行封堵,以防杂物堵塞水道。

1.8 液压钻机使用地点应有设备运行记录;润滑记录;设备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点、强检记录。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1.9 液压钻机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2、开钻前的准备

2.1 油箱内加满清洁油液(液压钻机正常工作后油面应在油位指示计的中间偏上约2/3处),一般用N46抗磨液压油,如果环境温度较高可用N68抗磨液压油。

2.2检查液压钻机及各部紧固件是否紧固。

2.3在需要润滑的部位加注润滑油和润滑脂。

2.4检查各油管是否连接无误。

2.5主油泵按指示的箭头先将泵量调至最小位后再反转5~8圈即可,副油泵的泵量调至25%左右即可。

2.6 将操作台上副油泵的功能转换手把置于调压阀位(也就是前位)。其它的操作手把均放在中间位置,背压调节手轮(单向节流阀)顺时针调到极限位置。减压阀、溢流阀手轮调至最小位置。马达变量手轮按需要调节,一般在中速排量范围。

2.7打开油箱上的截止阀,此阀未打开前不准启动电机。

3、启动

3.1 接通电源。

3.2试转电机,注意转向是否与油泵的要求一致。

3.3启动电机,观察油泵是否正常运转(应无异常声响,操纵台上的回油压力表应有所指示)检查各部件有无渗漏油。

3.4使主、副油泵空转3~5分钟后再进行操作,如油温过低,空转时间应加长,待油温达20℃左右时,才可调大排量进行工作。

4、试运转

4.1 油马达正转、反转双向试验,运转应正常平稳,系统压力表读数不应大于4MPa。

第二十二条 反复试验回转器的前进、后退,以排除油缸中的空气,直到运转平稳为止,此时系统压力不应超过2.5 MPa。

4.2试验卡盘、夹持器,开闭要灵活,动作要可靠。

4.3 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动作方向与指示牌的标记方向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调换有关油管。例:回转器马达的正、反转,前进、后退等。

4.4 在以上各项试运转过程中,各部分应无漏油现象,如发现应及时排除。

5、开钻

5.1无岩芯开孔

5.1.1从回转器后端插入一根钻杆,穿过卡盘,顶在夹持器端面上(因此时夹持器闭合,不能穿入)。若从回转器后端不能插入钻杆时,可关掉钻机,待钻杆插入回转器后,重新启动钻机。

5.1.2副油泵功能转换阀手把推到前位(即溢流给进位),夹持器功能转换手把推到分离位(即前位)。将起下钻转换手把推到下钻位置,向前推给进起拔手把,使钻杆进入夹持器,在夹持器前方人工拧上无岩芯钻头,准备钻进。

6、取芯开孔

6.1 抽出夹持器卡瓦,回转器后退到极限位置,在卡盘前方放入粗径取芯钻具(应用短岩芯管)。

6.2 从回转器后端插入一根钻杆,与粗径钻具接头拧在一起,准备钻进。

7、下钻

7.1 将夹持器上盖翻转到一侧,抽出夹持器下卡瓦,将小于108mm的粗径钻具下入孔内,用垫叉悬置在孔口管上(钻下垂孔时)或顶在夹持器前端(钻上仰孔时)。

7.2 合上夹持器上盖,从回转器后端插入钻杆,将起下钻手把置于下钻位置,向前推给进起拔手把(即给进回转器)使钻杆穿过夹持器,与粗径钻具接头连接在一起(手动或机动),然后装上夹持器卡瓦。

7.3 搬动给进起拔手把,靠回转器的往复移动将钻杆送入孔内,待钻杆尾端接近回转器主轴后端时停止送入。

7.4 从回转器后端插入第二根钻杆,人工对上丝扣,后退回转器,并且正转(卡盘自动夹紧)拧紧钻杆,重复第三十条操作,送入第二根钻杆,以后一次反复,直到送完全部钻杆。

8、钻进

8.1 接上水龙头,开动泥浆泵,向孔内送入冲洗液。

8.2 待孔口见到返水后,将给进起拔手把拉向起拔位置,使回转器后退到极限位置,夹持器完全打开,随之关闭截止阀,夹持器处于打开状态。反时针旋转背压调节手轮,使其关小(垂直孔需关死)。推动马达回转手把让回转器正向旋转(注意切勿反转)。将给进起拔手把回到中位,将转换手把置于中间位置。

8.3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回转速度进行加压或减压钻进。

8.3.1加压钻进:将给进压力调节手轮朝反时针方向旋转到极限位置(此时给进压力最小),顺时针旋转给进背压调节手轮,当钻具开始移动时停止旋转,让钻头慢慢推向孔底进行扫孔、扫孔完毕,继续旋转背压调节手轮,使背压降为零,再把给进起拔手把推到给进位置,然后逐渐增大钻进压力(顺时针方向旋转给进调节手轮)使达到规定值,开始正常钻进。

8.3.2减压钻进:钻进下垂孔,当钻具重量超过钻头所需要的压力时,应作减压钻进,此时应在钻具悬置状态下读起拔压力表读数(称重),然后顺时针方向旋转背压手轮,减小背压,使钻具缓慢下移进行扫孔。待钻头接触孔底后,再继续减小背压,提高孔底压力到达规定值,开始正常钻进。

9、倒杆

9.1 减小孔底压力,停止给进,然后停止回转,向前推夹持器功能手把(即夹持器油路开通),夹持器夹住钻具。

9.2 退回回转器(也称“倒杆”)。

9.3 借助于给进,打开夹持器,将夹持器截止阀关闭,然后重新开始钻进(操作同前)。

10.加杆(接长钻具)

10.1 减小孔底压力,停止给进和回转,向前推夹持器功能手把。

10.2 停供冲洗液,卸下水龙头。

10.3 接上加尺钻杆,再接上水龙头,退回回转器,打开夹持器,夹持器截止阀关闭,即可开始钻进。

11、停钻

11.1 减小孔底压力,停止给进和回转,向前推夹持器功能手把。

11.2将钻具提离孔底一定距离(参考起钻说明)。

11.3 停供冲洗液。

12、起钻

12.1 停钻,停供冲洗液,卸下水龙头。

12.2 将起下钻转换手把置于起钻位置,回转器马达排量调到最大。

12.3 扳动给进起拔手把,拉出钻杆,待欲卸的接头露出夹持器250~300mm时停止,马达反转拧开钻杆即可(注意:开始卸钻杆时回转器决不能后退到极限位置,需留70mm以上的后退余地,以便回转器能在卸扣过程中随着丝扣的脱开而自动后退,否则将会损坏机件或钻杆丝扣)。

12.4前移回转器,使孔内钻具的尾端进入卡盘,同时取下已卸开的钻杆。

12.5拉出下一根钻杆,再按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操作。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拔出孔内全部钻杆。

12.6最后取出粗径钻具

13、钻机的固定及角度调整

13.1 在井下也用单体液压支柱直接将钻机压固在基台木上,还应根据钻孔倾角,给进、起拔力的大小决定是否在机架前后安装辅助支撑,以保证钻机在工作过程中安装可靠。

13.2 钻机倾角的调整:根据需要接上支撑杆短节,松开机身与前、后横梁上及支撑杆于横梁上的锁紧轴瓦螺钉。然后用支撑油缸将机身缓缓顶起到所要求的角度,拧紧所有螺钉。

14、操作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14.1 油管没有全部接好以前不允许试转电机。

14.2孔内有钻具,除按规定程序卸钻杆外,绝对不允许马达反转。

14.3 停止钻进时,要立即将夹持器功能手把推向前位,使夹持器夹紧钻杆,确保安全。

14.4 用马达反向卸开钻杆接头时,必须留足卸扣长度。

14.5 在钻进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观察各压力表的读数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操作,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14.6使用中压力油管严禁互相缠绕,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9.集控设备操作规程

1、洗选沿线集控设备操作规程

1.1、通知洗选沿线准备生产,接到回复确认手选皮带人员到位准备就绪后方准开机。

1.2、开机按1#(高架)--2#(108)--3#(107)--4#(手选)--5#(振动筛)--6#(给煤机)顺序启动,每台设备首次启动预警5遍(2次)

1.3、生产期间认真观察107皮带煤量,振动筛是否需要清理筛板,所有皮带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如有需要提前减负荷,不得造成重载停车或堆煤。

1.4、正常停机按照6#(给煤机)--5#(振动筛)--4#(手选)-3#(107)--2#(108)--1#(高架)正常停机

1.5、非正常停机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尽量避免重载停车或堆煤。

1.6、组态软件开、停车有问题时,及时用主控箱进行启停,立即通知相关人员维修

1.7、每班认真填写相关记录,有问题及时汇报。

2、主运输线集控设备操作规程

2.1、集控系统中1#皮带:主井皮带、2#皮带:西皮带、3#皮带:暗斜井皮带、4#皮带:千米皮带。

2.2、主井皮带的启动顺序:先按“F”键启动风机,然后按“1”键启动主井皮带;开机过程中必须观察制动闸是否到位及风机是否开启;主井皮带的停机顺序:先按“1”键停主井皮带,然后按“F”键停风机。

2.3、西皮带的启停可以按键盘上的“2”键,也可由井下皮带司机用就地启停旋钮启停皮带。

2.4、暗斜井皮带的启动顺序:(1)通过主控启动:先通知井下皮带司机确认两台勺杆都在低位,再按“3”键控制抱闸打开、两台电机启动后,由井下皮带司机推杆皮带运行。(2)井下皮带司机启动:先将两台勺杆拉到低位,然后用就地启停旋钮启动皮带。

2.5、暗斜井皮带的停机顺序:(1)通过主控停机:先按键盘上的“3”键控制皮带两台电机停机、抱闸抱死后,通知井下皮带司机将两台勺杆都拉到在低位。(2)井下皮带司机启动:先用就地启停旋钮停两台电机停机、抱闸抱死后,将两台勺杆拉到低位。

2.6、千米皮带的启停可以通过按键盘上的“4”键,也可以由井下千米皮带司机用就地启停旋钮启停皮带;“5”键:控制主井皮带给煤机;集控和就地方式下:主井皮带停后,给煤机自动连锁停机;“6”键:控制暗斜井皮带给煤机;集控和就地方式下:暗斜井皮带停后,给煤机自动连锁停机;“7”键:控制千米皮带给煤机;集控和就地方式下:千米皮带停后,给煤机会自动连锁停机

2.7、“E”键:控制千米皮带机尾除铁器;“C”键:控制千米皮带机尾液压仓门(开),“D”键控制液压仓门(关)。“C”、“D”键图形为绿色表示正在执行开/关仓门的动作,“C”、“D”键图形为红色表示停止执行开/关仓门的动作。

2.8、生产期间要积极观察煤位,确保在仓满前暗斜井停机尾给煤机以减小负荷,保证暗斜井皮带不重载。

3、综采区集控设备操作规程

3.1、开机前认真检查主控制箱显示是否正常,各监控画面清晰,观测位置准确。

3.2、集控司机发出开机信号后,待工作面人员确认后方可开机。

3.3、开机顺序:石门皮带-顺槽皮带-破碎机-转载机-前(后)部刮板输送机。

3.4、设备正常开机后,要密切查看胶带运转情况以及胶带电机电流、带速和各种保护的状态。

3.5、正常生产时,集控司机应认真观察各个监控点,发现有杂物或大炭需要处理的,立即停机,通知巡检工进行处理。

3.6、正常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停机的,必须联系巡检工,待查明原因后方可开机,不得盲目开机。

3.7、正常生产时,如发现有监视画面突然黑屏的,必须立即停机进行处理,正常后方可继续开机运行。

3.8、主控制箱状态说明:“检修”方式:可以任意启动石门皮带、顺槽皮带、破碎机、转载机及前(后)部刮板输送机,各设备间无联锁关系;“点动”方式:可以点动石门皮带、顺槽皮带、破碎机、转载机及前(后)部刮板输送机,当选择“点动”时会在后面显示设备名称。通过按“K”或“Y”键切换到所要点动的设备。

“集控”和“就地”方式:石门皮带、顺槽皮带、破碎机、转载机及前(后)部刮板输送机之间有联锁关系,只能按顺序启动设备;“9”号键:是实现控制器上的所有设备逆煤流依次起车;“0”号键:当按下此键时,所有被控设备同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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