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矿机电管理,提高机电基础管理水平,保证矿井机电设备正常运转,特制定五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三、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上岗检查的机电干部包括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科长,电力科科长,机电、电力分管副科长、科长助理,技术员、设备管理员、防爆检查员、电气管理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上岗检查。
2、机电领导干部应定期到要害场所岗位进行巡回检查,机电科科长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和进行一次上岗检查,将查岗检查情况填写在干部查岗记录本上;电力科科长每月对主要变电所、机电硐室进行一次上岗检查,将查岗检查情况填写在干部查岗记录本上。
3、认真检查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应认真填写,记录无误。
4、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和重要备用件是否齐全,若发现丢失或不全,责令补齐或给予处罚。
5、机电干部除坚持跟班外,对所管设备应做到心中有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按规定全面检查。
6、确保设备“八率”不超标,机电管理,文明生产符合标准要求,杜绝机电设备重大事故。
7、机电干部要经常深入队组班前会、周二、周五例会,认真听取队组意见、建议。
四、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令以及公司矿有关设备管理制度。
2、各使用设备的单位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
3、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设备的单位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机电科设备组对各种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
4、设备组必须有设备总台帐,分类设备台帐,设备台帐每年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每年核对一次。
5、主要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设备履历。技术特征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改并上报有关领导和技术组。(主要设备包括主、副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主变、锅炉、液压支架、采煤机、掘进机、皮带机等。)
(二)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凡新到设备,设备组组长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审核后报机电科科长。
2、新设备及大修设备到货后,及时安排配合将设备卸车,并要查清设备来源。
3、设备到货后要及时按装箱单进行验收。验收应严格注意名称、图号、型号、规格、数量如不相符;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无铭牌的设备、煤安设备无煤安标志的、资料不全、证件不全的及时向科领导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不准验收;
4、验收后,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填写《机电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或《大修设备出入矿登记表》,验收人员签字后保存。
5、设备到货后应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卡片的内容应包括、购进日期、安装日期、使用地点、原值、折旧、净值、技术特征、生产厂家、资产编号、设备编号等)。
6、是防爆电气设备的,需电力科和防爆组参加联合验收。
(三)设备入库保养保管制度
1、设备验收后,要及时进行入库、入帐管理。
2、在库设备要妥善保管,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要做到帐、卡、物对照。
3、验收、发放、整库时,要防止碰撞,设备及配件做到轻拿轻放。
4、设备一般不准露天存放,如有露天存放,必须上面加盖防潮、防火、防尘设备。
5、坚持定期保养、清扫灰尘,做好防尘除锈工作。
(四)设备发放及回收制度
1、新设备需投入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开据生产领料单,经设备管理员和机电科长签字后,按规定填写设备台帐。机电队长、设备管理员双方鉴字后设备管理员方可开据出库(调拨)手续。
2、设备管理员要对自己所管设备,部件的发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做好发放记录。
3、设备库房发放设备时,必须通知业务组,方可开具相关手续。
4、夜间、双休日生产急需领用设备时,经值班员批准(新设备必须经科领导同意)方可发放等,正常上班后值班员告知设备管理员立即补办有关手续。
5、设备发放时须机电科、使用队组、检修车间联合验收后,确认无任何问题,方可开具下井相关手续。
6、井下更换后的坏设备要及时升井交于检修车间,检修车间要严格把关,在《设备收到证》上写清,设备是否人为损坏、有无缺失。以便于对设备进行拆检,分析故障。队组要及时到机电科下账,如不及时交设备的单位,下发设备回收单。
7、回撤综采工作面的设备,要将设备一一标示清楚(将工作面号写到设备上)。
8、设备管理员要加强设备的回收管理,搞好设备回收管理工作,要做到井下无闲置,损坏设备对需回收的设备及时下发设备回收通知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设备管理员要对自己所管的设备使用情况,备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到各队组所需设备要在每星期五前办好,不能影响双休日各队组的生产。
(五)设备强制报废制度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 可申请强制报废:
(1) 设备老化, 技术性能落后, 耗能高, 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无法进行修复的设备。
(3)通过修理, 虽然能恢复精度和性能, 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值80%的设备。
(4)严重污染环境, 危害人身健康, 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遭受意外灾害, 损坏严重, 无法修复的。
(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明令淘汰的设备。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报废设备。
3、通过矿有关部门鉴定不能使用或以淘汰的设备机电科应集存放,并按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在设备未办理报废时,任何人不得出售、外借和转让。
4、设备办理完报废手续后,机电科要会同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残值评估,并按评估残值进行处理。
(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促进我矿经济稳定发展,特制定管理制度。
1、全矿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然后才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工作。
2、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如整改不了的要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进行落实处理。
6、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每台设备安全运行,接受并保证上级部门检查,台台完好运行。
7、所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使用单位应在施工前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机电科,由机电科审查后方可施工。
8、报废:
(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护价值的特种设备。
(2)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
(七)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管好、用好、修好租赁设备,提高租赁设备的利用率,确保租赁设备安全运转,更好地适应我矿生产发展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根据矿下年度采掘工作面衔接安排,每年年底前编制下年度设备租赁申请计划和租赁设备购置申请计划报租赁站。同时,要与租赁站签订下年度租赁设备合同,确保我矿正常生产。
2、对暂不需用的租赁设备,租用单位应及时交回租赁站。
3、在使用租赁设备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对租赁设备的管理,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使租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4、在使用租赁设备过程中,使用单位经常观察设备状况,在工作面采完时,工作面移交前写出各种设备的现状报机电科,否则要对使用单位进行2000元的处罚。
5、在使用租赁设备,回收及运输过程中,对丢失设备部件要按原件处罚,对非正常损坏设备及部件要追究责任,并对单位进行100-500元的处罚,对回收的设备在工作面把设备上的煤、杂、物清理干净,否则每台件罚单位100元。
6、对回收上井的设备,检修设备时,一般情况机分厂检修,若损坏严重,在矿机分厂不能检修需送租赁站修理时,编制检修计划,经分管设备的机电副科长,机电科长批准后报租赁站,租赁站批准后,由矿送租赁站修理。
7、新租赁设备到矿后,应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使设备入设备库或投入使用。验收时需租赁站、机电科分管设备的副科长,设备管理员(防爆检查员)生产厂家共同验收,有条件组装时,要组装试运转。同时,要把设备的随机配件交机电科配件组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8、各单位回收的各种千斤、立柱等要把柱芯收回,弯曲变形不能收回的除外,否则每一根罚款50元。
9、从租赁站(或承修单位)调回的修理设备,要进行验收,验收由机电分管设备的副科长,设备管理员(防爆检查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进行入库或投入使用,严格执行设备库管理规定。
10、回收的采煤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电气设备、乳化液泵站、皮带运输机、喷雾泵要交机电科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11、安装综采工作面时,安装的水冷却管,进、回液管等全部安装齐全,在采完工作面移交时,使用单位要完好齐全如数交给回收单位(综采安装队)进行回拆,安装下一个综采工作面,谁丢失谁如数安原价赔偿。
12、综采工作面使用的皮带运输机,在回采过程中对损坏的托辊进行更换,退下的托辊必须完好无损交机电科,胶带回收必须两头带卡回收交机电科不得将胶带割断。
13、租赁设备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需严格执行矿设备管理规定。
(八)高瓦斯区设备管理补充规定
1、凡投入高瓦斯区使用的设备,入井前,必须严格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及完好状态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投入使用。
2、设备投入高瓦斯区使用后,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维护,同时,实行“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设备管理。
3、高瓦斯区内所有使用局部扇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供电。而且要保证有一台使用,一台备用。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每天检查一次,保证局部扇风机可靠运转。
4、对高瓦斯区内使用设备的检查,要加大检查力度,要严格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修改补充规定(试行)51条”。机电科要有专人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高瓦斯区的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机当场处理,要求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完成好状况,使设备保持性能良好,在完好状态下安全运转。
5、对高瓦斯区内的设备管理,在执行原设备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以上设备管理补充规定。
(九)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率,提高设备的开机率,降低机电事故率,特制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的内容及检查时间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2)根据设备制造厂家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定期检修内容;
(3)根据运行记录、维护检查记录和技术监测数据所发现的问题;
2、设备轮换检修制度
(1)采掘、运输设备和其它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
(2)综采设备每天必须保证有6个小时的检修时间,综掘设备每天必须保证有4个小时的检修时间,井下其它设备每天必须保证有2—4小时的检修时间。
(3)使用设备的单位,在检修过程中要做好检修记录,检查检修记录和实际情况,无检修记录或检修记录于实际不符罚单位500元。
(4)凡使用设备的单位,要严格按设备检修周期轮换进行检修。如果有备用设备,不按规定换下检修,对使用单位处以每台次200—300元罚款。
(5)设备定期检修后电气设备要保证能够连续正常生产使用一周以上、机械设备要保证连续正常使用一个月以上,如设备检修部位出现问题对设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进行处罚。
3、设备日常检修制度
(1)设备日常检修为每日强制检修制。时间为早班8:00—16:00。
(2)设备日常检修应做好主要设备的擦拭、清洁工作,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漏油、漏气等现象。维护和保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每日生产的正常进行。
(3)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要实行区域性负责制,对设备做好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使用的设备要建立严格的润滑制度,坚持进行日常润滑工作,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设备的润滑必须专人负责。
(5)主要设备为采煤机、综掘机、刮板运输机、液压支架、皮带运输机、乳化泵站、移动变电站、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掘进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提升机。
(6)在日常检修中,检修完毕后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对检修的每台设备进行试运转。
(7)设备日常检修要保证有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对日检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调整或更换,若发现设备故障在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调度室汇报,组织力量进行检修。设备使用单位未切实落实设备日常检修制度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将进行必要处罚。
4、设备月检制度
(1)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供,机电科审核,列入月度检修计划。检修单位制定检修的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检修质量由机电科进行监督考核,要求队组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
5、设备停产检修制度
(1) 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设备精度、性能进行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降低,应进行调整或列入停产检修计划。
(2) 节假日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日常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时间、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停产检修后应对设备作空、轻、重负荷的运转和性能测定,并按照设备质量验收标准严格验收。验收记录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在设备履历表内。检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影响正常生产的现象对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进行处罚。
6、主要机电设备检修周期表
顺序号 | 设备名称 | 使 用 率(%) | 待 修 率(%) | 备 用 率(%) 参考使用年限 | 检修周期 | |||
小修 | (日) 中修 | (月) 大修 | ||||||
1 | 提升绞车 | 20—30 | 180 | 24 | 72 | |||
2 | 主扇风机 | 15—20 | 90 | 12 | 36 | |||
3 | 主排水泵 | 10 | 60 | 6 | 12 | |||
4 | 固定压风机 | 15—20 | 60 | 12 | 30 | |||
5 | 电机车 | 80 | 10 | 10 | 40 | 30 | 12 | 36 |
6 | 筛选、破碎设备 | 6—25 | 30 | 6 | 12 | |||
7 | 防爆开关 | 85 | 10 | 5 | 10 | 15—30 | 3 | 12 |
8 | 干式变压器 | 85 | 5 | 10 | 3 | 60 | — | 6 |
9 | 矿用变压器 | 90 | 5 | 5 | 20 | 180 | 6 | 24 |
10 | 采煤机 | 60 | 20 | 20 | 7 | 30 | 6 | 24 |
11 | 调度绞车 | 75 | 8 | 17 | 8 | 180 | 12 | 24 |
12 | 皮带运输机 | 80 | 10 | 10 | 10 | 60 | 24 | |
13 | 局扇、采区水泵 | 85 | 8 | 5 | 5 | 30 | 6 | |
14 | 煤溜(包括传动装置电动机、机头机尾) | 75 | 8 | 17 | 4—6 | 30 | 6 | 12 |
15 | 综采支架 | 12 | 36 | |||||
16 | 掘进机 | 12 | 24 | |||||
17 | 综采破碎机 | 12 | 24 | |||||
18 | 综采转载机 | 12 | 24 | |||||
19 | 移动变电站 | 12 | 24 |
7、地面机电设备检修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所管理的设备做到底子清楚,状态明了。
(2)各使用设备单位必须建立设备检修制度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并有专门的检修记录,记录要写清检修内容采取措施,检修后的状况。
(3)严格按照日检、定检内容进行检修,杜绝漏检漏项现象,检修质量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达到超前检修维护、安全合理运行之目的。
(4)非日常检修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依据设备技术性能,使用环境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在检修前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贯彻。
(5)需要放假停产检修项目,必须提前向机电科申报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统一协调安排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统一协调安排检修事宜。
(6)设备检修后,必须由检修责任人,操作人员、检修人员三方共同验收后方可收工。
(7)认真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十)配件管理制度
1、配件验收制度
(1)到货应有到货记录,并做到及时验收。
(2)验收应严格注意名称、图号、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期、供货厂,如不相符不予验收。
(3)验收后要认真填写验收单,有并人员必须签字盖章。
(4)验收后,质量不合格,应详细说明情况,写出拒收理由。
(5)未经验收,不准上货架,不准发放。应放到验货区。
2、配件保管保养制度
(1)验收、发放、整库时,要防止碰撞,配件做到轻拿轻放。
(2)配件一般不准露天存放,如有露天存放,必须上面加盖防潮、防火、防尘设备。
(3)坚持定期保养、清扫灰尘,做好防尘除锈工作。
3、配件发放制度
(1)发放配件必须管理员签字,领用单位料单必须加盖单位主管及领料员图章,手续健全方可发放。
(2)坚持五不发料,即无用途、名称、规格、件号和型号不符不予 发料。
(3)发放后应立即下卡上帐,做到一查库存,二动标签,三取货,四点交,五上帐。
4、配件报废制度
(1)凡因主机淘汰或更新改造,零件设计改进等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配件,按规定申请报废。
(2)凡申请报废的配件,都应履行手续,核实报废理由,做出技术鉴定,并按主机型号、配件名称、件号等认真填报,逐级审批。
(3)凡属储备积压时间超过三年而又不够报废条件的配件,可加工改制或降价处理,以加快资金周转。但是,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5、自制配件管理制度
(1)每月20日前,各单位将自制配件计划(包括图纸)交机电科技术组,由技术组安排机分厂制做。
(2)自制配件的发放,由机电科技术组牵头,机分厂发放。
6、统计和报表制度
配件要有专人负责统计和报表工作。对各种资料进行收集,对配件消耗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统计档案,积累资料,为制定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和编制配件计划提供依据。
(十一)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为正确使用、维修、保养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机电设备事故率,制定设备运行、使用及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的运行制度
(1)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最大允许负荷;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车顺序、操作注意事项);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设备的清扫、润滑、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
(2)设备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3)设备操作者应熟知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4)设备操作者应掌握一些润滑基本常识,所操作的设备注油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润滑油注油量、注油周期等知识,切实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5)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6)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机检查。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和队值班汇报。
2、设备维修及保养制度
(1)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包括的内容;
①设备构造简图和主要技术规格、参数;
②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③设备润滑部件,油质标准、注油周期和润滑制度等;
④主要运行部件的调整及运行参数;
⑤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⑥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试制度;
⑦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负荷整定等。
(2)设备维护主要内容和要求
①设备使用单位要针对每台设备制定清扫环境卫生标准、设备卫生清扫标准、设备检修周期和标准。
②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清扫环境卫生、擦试设备各部位卫生及除尘,使设备和环境保持清洁。
③按设备日常检查和润滑周期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④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情况制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明确检修内容、检查部位,通过定期检查,发现设备隐患及早排除避免事故扩大。彻底根除设备不坏不修问题。
⑤及时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调整确保其灵敏可靠。
⑥对设备的紧固件松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紧固。
⑦检查零部件有无撞伤、锈蚀、漏泄(油、水、气、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设备包机制度
1、包机人负责将设备的安全运转,日常检修、维护、修理、电缆悬挂、清洁卫生分到每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三班做到包运转、包任务、包卫生、包维修、包整理。
2、包机人必须熟悉掌握所包设备的结构组成、性能、技术指标及工作原理,熟悉安装、拆卸、检修、测试及组装工艺,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3、包机人员必须随时了解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或故障,能够准确进行判断原因及部位所在,并用最快的速度进行处理解决,排除故障点,恢复设备正常运转。
4、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机人应严格遵照执行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
5、包机人必须认真听取值班人员或队组人员提出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经常在现场了解、检查观测设备的使用、操作及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包机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标准化要求进行作业,使所包设备符合完好标准,满足运转条件。
7、包机人员随时在故障或事故发生时,都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或故障。
8、包机人员严禁违章指挥或作业,如果司机、运转人员或值班人员发现包机人员违章指挥、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违章作业者负责。如司机、运转人员或值班人员发现包机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及时制止或汇报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司机、运转人员或值班人员、违章作业者共同负责。
9、凡设备出现重大隐患,包机人未发现而被上级领导查出出的,将严格考核包机责任人。
(十三)钢丝绳管理制度
矿井主提升钢丝绳是连接提升容器和提升机传递动力的重要部件,为加强对主提升钢丝绳的管理,确保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钢丝绳的悬挂与检验:
(1)新绳到货后,机电科组织验收小组对新绳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质量证明书、钢丝绳规格型号与使用要求是否一致,并对其外观进行检查。
(2)新绳检查合格后,使用单位截取试样进行检验。
(3)钢丝绳经检验合格,机电科技术组依据检验报告提供的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并结合钢丝绳负荷验算钢丝绳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钢丝绳的检验:
①新绳悬挂前,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必须进行检验。
②副井提升机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主井提升机钢丝绳不受此限。
③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截取绳样时,对副井提升绳应从楔形连接装臵上部截取。
④使用中的钢丝绳经检验合格,机电科技术员依据检验报告提供的合格钢丝破断力总和,并结合钢丝绳负荷验算钢丝绳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
(1)队组应配备足够的人员(井筒维修工)对钢丝绳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钢丝绳检查人员应由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并经技术培训合格者担任。钢丝绳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执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2)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钢丝绳的检查内容应包括:断丝、直径缩小、意外损伤和锈蚀等情况,并注明部位。对易损伤、锈蚀严重及断丝较多的部份应停罐详细检查。
(3)检查中若发现断丝断面积或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四百零六条规定,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矿、科、队领导汇报,并停止提升。
(4)钢丝绳有下列之一时,必须更换:
①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坟,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
②钢丝绳断丝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③定期检验中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④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
3、钢丝绳涂油:
(1)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涂油,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每月至少涂油一次。摩擦轮式提升机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摩脂),否则可不涂油。但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2)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清理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3)根据气温和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器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4)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井口房等处的废棉布、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
4、技术档案管理
(1)供应科库存的每卷钢丝绳应建立技术档案,必须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如钢丝绳的铭牌、出厂及到货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及入库前的验收报告等内容。钢丝绳的档案资料由供应科设专责人员妥善保管。出库后必须将以上资料移交机电科。钢丝绳档案保存期限为在用钢丝绳报废(更换)后一年。
(2)使用中的每根钢丝绳都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原始资料、每次检验后的检验报告,根据检查记录或检验报告整理的统计分析资料及各时期采取的技术措施等内容。
(十四)油脂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设备油脂管理,各使用设备单位要建立设备油脂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并做好注油和换油记录。检查无管理制度罚单位1000元,无注油和换油记录一台次罚200—300元。
2、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和设备技术要求,使用合格油脂。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使用的设备建立设备润滑卡片,标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每个注油点和用油品种、牌号、注油、加油、换油周期、日期、数量及负责人等。
3、各使用设备的单位,要设专职油脂工,要定期检查油质,发现乳化或变质现象,应及时更换油液,在更换油液时,要对机器内进行彻底清洗,一般可用泡沫塑料擦洗,严禁用棉沙或旧布进行擦洗。在工作面清洗时,要彻底清洗上面的煤灰,并在机器上方挂防尘布,以免煤块或矸石落到机器内。
4、井下存放油脂,要放在煤尘小,安全妥善的地点、不准放在工作面内。
5、在添油和换油时,要用专用桶,专人负责用带过滤器的手泵向机器加油,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要定期检查和清洗过滤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7、在井下打盖检查,检修设备时要加布棚,防止煤块或杂物掉入机体内。
8、注油用的加油器,每次用完要进行清洗,并将注油嘴包好,保证其清洁。
9、用新油或与规定不同牌号的油脂时,必须经机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批准,否则不准使用。
10、专职注油工要对本单位的设备,各部位有多少注油点,要加什么油,加多少油,都必须心中有数,经常检查各部油位情况,发现不是立即补上,各类注油点的注油要每天进行 ,每天注油时一定要把旧油全部挤出为止。
11、各单位要指定一名技术员兼管油脂工作,负责编制本单位油脂计划,掌握设备润滑情况,负责对职工进行润滑教育等工作。
12、油脂应定期取样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取样化验等工作。
13、乳化油的配制,配制后应严格检查配制浓度,要达到3—5%的规定要求,每次交接班要检查一次浓度是否合适。
14、泵站各级滤网过滤器和管路,要经常清洗、保持洁净;乳化液箱两个月要彻底清洗一次。
15、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乳化液大量分油、析皂、变色、发嗅或不乳化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更换新液,然后查明原因。
16、杜绝乳化液的泄漏,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17、检查乳化液配制浓度,一次不达要求的3—5%罚单位1000元,罚泵站司机200元。
(十五)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验收时,必须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验收其防爆性能及完好状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设备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个别进行罚款处理。
(2)、机分厂检修的开关、电机、移变及五小电气等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坑入井。
2、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1)、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入坑,必须以机电科签发的“入坑证”为凭,否则井口把钩工要拒绝入坑。
(2)、发现无“入坑证”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设备)下井使用,罚把钩工50——100元,并追究设备入坑责任。
(3)、设备保管员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不防爆设备入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4)、防爆设备必须保持防爆性能,不准其本体及元件单个入坑,否则罚款500元/台次。
(5)、使用单位没有“入坑证”,不听把钩工劝阻而强行入坑者罚款100元/台次。
3、安装制度
安装防爆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爆电气设备的完好性能,安装地点、连接方式必须合理。
(十六)防爆设备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防爆检查员”合格证,才能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
2、防爆设备不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3、新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4、每次检查,防爆检查员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处理,对问题严重而不积极处理者,防爆检查员有权停止使用,并给予处罚。
5、井下杜绝失爆,检查时发现一台失爆(包括五小电气、电缆)罚使用单位2000元及包机人200元/台,包机责任不落实,罚队长和机电队长300元/台。
6、风电闭锁、综合保护、检漏保护以及各种保护和接地保护按规定正常使用,不准随意拆掉。否则,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和责任人1000元,并以三违论处。
7、井下所有电气设备不准打开防爆装置运行或带电检修和搬迁,否则按违章论处。
8、对全矿井上下在籍使用的机电设备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采煤、掘进工作面每月检查2-3次,其他每月检查1-2次。
9、各队在接到机电科防爆组下达检查通知后要安排机电队长、大班机电工陪同检查,检查后共同作出“完好表”和“三定表”,无故不陪检查或不参加“三定”者罚机电队长或队长300元。
10、检查中发现设备失爆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积极处理,处理后的失爆设备在本次检查中应按失爆论处。
(十七)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采用胶带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胶带。
2、采购胶带时,必须采购具有资质的专业胶带生产厂家生产的阻燃胶带,不准在市场上随意采购阻燃胶带,谨防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3、阻燃胶带入井前,必须取样经过公司阻燃输送带质量检测站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准入井使用。
4、对于老化严重的胶带,由各使用单位向机电科申请更换,经机电科确认,领取相应数量的合格阻燃胶带,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更换,在更换过程中,杜绝胶带意外损伤。
5、各使用单位由检修班负责每天在检修时间对胶带跑偏段进行调整,防止胶带磨支腿和啃边事故发生。
6、各使用单位由检修班负责每天在检修时间内及时更换运转异常的上、下托辊,防止托辊局部发热,引发胶带着火事故发生。
7、各使用单位由运转班负责每天对所辖皮带巷卫生进行清理,防止积煤磨底胶带。并按矿规定周期每天对皮带巷进行防尘,防止煤尘积聚。引发煤尘爆炸而损坏胶带。
8、各使用单位运转班皮带机司机必须空载停机,杜绝胶带机重载启动,导致皮带打滑而损伤胶带事故发生。
9、各使用单位由机电工严格按《胶带机六大保护试验制度》对所辖胶带机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确保各保护,动作均灵敏可靠。
10、机电科对各使用单位的胶带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非正常使用,将给予考核。
11、新安胶带机在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组织验收。
12、如需抽样送检,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机电科截好胶带试样向国家资质检验部门送检工作。
(十八)电缆管理制度
1、全矿各种高低压电缆、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均由电力科集中统一管理,调拨和发放,机分厂电缆组负责统一检修。
2、4平方毫米以上的电力橡套电缆,使用前必须统一打号,打号时,打号标志距电缆头2—3米,要注明电缆长度,所标长度误差不得超过+-50%.
3、各种高、低压电缆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绝缘阻值,绝缘阻值低压于5兆欧者,不得投入使用。
4、阻燃电缆入井前,必须取样经过公司检测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准入井使用。
5、井下各种电缆的悬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其中跨巷道电缆吊挂必须做到贴帮贴顶、横竖成线、吊挂牢靠。
6、各单位在使用电缆时,必须提前一天到电力科提出使用计划,注明截面、长度及用途,由电力科发放,并登记上账,不用的电缆必须及时回收上井,交机分厂电缆组,由电缆组开收到证,使用单位凭收到证到电力科办理下帐手续。
7、机分厂电缆组在接收电缆时,要对电缆外观进行详细检重,并检测绝缘电组,对电缆损伤或绝缘阻值低,一头或两头无打号标记的电缆,在收到证上详细注明,以便于考核。
8、机分厂电缆组要建立电缆收发台帐,收到电缆时要及时上帐登记,发出电缆后,要及时下帐。
9、机分厂电缆组在发电缆时,必须凭调拨通知单方可发放,无调拨通知,不准随意发放电缆。
10、机分厂电缆组每月的25日前要到电气组进行一次对帐,电气组每月30日要将电缆使用情况、备用及待修情况向科领导用表格形式汇报。
11、各种电缆在下井前,必须到电气组办理电缆入井证,无入井证,井口把钩工不得让其入井。
(十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设备由电力科统一调拨和管理。
2、使用时,核准使用数量后发放并上帐登记后,上井后及时交回更新厂,并办理下帐手续。
3、小型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验收合格,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由电力科签发入井证,无入井证的小型电器设备,严禁入井,否则,考核井口把钩工100元/次。
4、小型电器设备的修理,由更新厂负责,电力科向更新厂逐月下达检修计划,修理好后,由防爆组和电力科进行验收,并签发合格证后,交电力科入库,并建帐登记。
5、电力科、更新厂要分别建立小型电器设备修理台帐,详细记录待修和修复情况,对无法修复的小型电器设备,由电力科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鉴定后,予以报废处理,对报废处理后的小型电器设备要造册登记。
6、各使用单位如需新增小型电器设备时,要到电力科办理领用手续,由电气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7、供应科新到货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张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发放,否则不得向井下队组发放。
8、更新厂修复后的小型设备,必须凭电力科的调拨通知方可发放,无调拨通知,更新厂不得私自向队组发放。
9、各单位自行保管的五小电器设备,电力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进行调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调拨,否则,每发生一次拒绝调拨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10、向各单位调拨小型电器设备时,必须有由电力科签发的调拨通知,方可给予调拨,无电力科签发的调拨通知,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11、各单位每月26—29日必须到电力科核对一次小型电器设备台帐,发现与台帐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否则责任自负。
12、小型电器设备的安装,要符合小型电器安装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二十)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方可入井;
2、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3、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本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4、井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5、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
6、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气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7、加强入井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坚决杜绝职工的违章操作。要持证上岗,要求检修设备要停电的管理制度,严禁带电检修设备。
8、加强巷道的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工作,确保巷道的甲烷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值。
9、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10、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
(二十一)电气试验测试制度
1、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确定试验范围,编制试验计划。
2、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包括高压线路、电缆,高压开关的各项试验,继保整定,绝缘油、绝缘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打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验收试验,低压开关过流继电器刻度校验及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等,应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外委或矿检),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
3、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合格的仪表应加铅封。试验报告记录和合格证由机电科存档。
4、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5、井下电气设备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6、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7、对于检漏继电器、电机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实行安装时的综合试验和定期试验,低压检漏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
8、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
(二十二)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保证供用电程序安全可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切电气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停送电制度:
1、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修理、调整、操作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检修设备前必须将前一级开关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和相应的警示牌;
5、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等程序;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然后用符合规定的放电器进行放电;放电时首先将放电器一端接地,然后将放电器放电一端接触导体端(拆接地线时先拆导体端,后拆接地端);
6、严禁搭车检修;
7、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电话、捎信或约时送电;
8、检修工作结束后要安排专人检查现场,检查合格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送电;
9、作业期间凡有可能送电的上级开关必须加锁,悬挂警示牌或装设遮拦,并安排专人看护;
二)正常停送电程序管理:
1、正常情况下停电,必须由申请单位的机电队长或机电技术员提前一天到电力科办理停电申请书;
2、申请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到变电所办理停电工作票,然后由值班配电工按停电申请书指定的停电设备进行停电操作,并在该开关上挂停电标志牌和“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3、检修结束需恢复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派专人将停电工作票下联交回变电所,变电所值班配电工验证无误后,经供电队值班和矿调度室许可,方可恢复送电,并取下停电标志牌,挂上送电标志牌。
4、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变电所临时停电时,经电力科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到变电所办理临时停电工作票,经电力科和变电所值班员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
5、在变电所以外其它地点停电时,停电单位必须留专人在停电地点看护,并在停电开关上悬挂停电标志牌或警示牌。
6、各供电地点未见停送电通知,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否则按随意停送电进行处罚。
7、当双回路、主备开关常规运行模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向电力科汇报,并说明变更原因。
三)事故情况下的停送电程序管理:
1、供电线路设备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向电力科汇报。
2、当供电线路或供电设备处于紧急事故状态下,可以先处理后汇报或边处理边汇报。
3、紧急情况下需停电时,可先停电,后汇报。变电所值班员接到紧急停电申请时,必须详细记录申请停电人的姓名、单位及申请停电的原因。恢复送电时,必须由申请单位到变电所补齐手续,说明详细原因由当班配电工记录,向供电队值班和矿调度室以及用电单位联系后,方可恢复送电。
4、各变电所、各配电点发生大面积事故停电时,配电工必须立即向队值班、电力科和矿调度室汇报,说明停电时间、显示故障情况和影响范围,然后将故障开关闭锁,地面各变电所必须将所有负荷开关断开,等候检修人员对故障进行检查和处理,在故障原因未查清楚以前,不得擅自送电。恢复送电时,必须经队值班、电力科和矿调度室批准,按矿调调度命令恢复送电。
(二十三)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现场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期间容易发生顶板和片帮事故,特别是容易发生冲击地压事故,为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现场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领导和技术人员现场跟班,统一现场指挥;准确掌握工作面的推进度和压力变化情况;
2、如发现支架压力异常立即与井下综采队观测人员取得联系并核实井下压力情况(片帮、冒顶等)。
3、工作面要提高支架支撑强度,工作面支架初撑力≥24MPa,全工作面支架合格率不得小于80%,如支架合格率小于80%,单位负责人在早调度会上必须说明原因。泵站提供压力≥30MPa,当压力低于规定值时,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处理。
4、提高支架稳定性,严禁出现支架高低差超限,高差不大于支架侧护板的2/3,杜绝倒架、咬架、爬架现象的发生。
5、割煤后及时支护,并保持支架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初
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期间要尽量缩小控顶距,以减少工作面压力。
6、当有压力显现时,采煤机割煤过后,及时推溜、移架,工作面支架要升紧、接顶,并及时打开护帮板,尽可能的减少控顶距,减少顶板裸露面积,同时增加两安全出口的支护密度。
7、工作面尽量采直、采齐,以减少对煤壁的压力。当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及时补压减少片帮现象的发生。
8、队组每班要设有经验的专人观察工作面煤壁情况(片帮、冒顶、支架卸液等),发现顶板出现异常情况并确定来压,观察者立即通过语音通话系统通知下巷所有人员撤离下巷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9、队组检修班要加强支架、泵站检修,保证支架的每根立柱完好,保证支架的初撑力不小于24Mpa,泵站压力不小于30Mpa。支架初撑力连续3架不达标的,必须停机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支架初撑力达标率不低于95%。
10、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之前对工作面及两巷的设备完好进行全面检查。
(二十四)井下支架立柱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
1、液压支架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性能,考试合格者方可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2、支架的零部件、管路系统及其辅助设备,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不得任意拆改;
3、所有管子要悬挂整齐,不准砸、压、埋、挤、拆扭管路系统中的高压软管。
4、支架工、维护工要认真执行检修制度,保证支架液压系统完好,对损坏部件和漏液、窜液等影响供液压力现象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使用。
5、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7、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8、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9、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10、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1、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1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移架前检查:
1、检查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
2、检查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支架是否成一直线。
3、检查结构件:顶梁、掩护梁、侧护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结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4、检查液压件:高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漏,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是否缺U形销子。
5、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严禁软联接)。
6、检查电缆槽(挡煤板)有无变形,槽内的电缆、水管、通讯线敷设是否良好,挡煤板、铲煤板与联接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机能否顺利通过。
7、洒水喷雾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8、支架有无漏液卸载现象,有无立柱伸缩受阻使前梁不接顶现象。
9、要清理好架间和架箱里的浮煤、浮矸和其他杂物,否则不准进行移架。
10、移架前要和周围人员打好招呼,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维护检查:
1、日检
(1)液压系统、立柱:液压系统无漏液,窜液现象,立柱及各类千斤顶不得有自降现象;
(2)连接销、立柱和千斤顶连接销、胶管U型销和B型销:各连接销不得松脱、短缺,连接紧固可靠;
(3)前梁、接顶情况:严密,无浮石,最大俯角小于7°;
(4)支护、初升力:初升力不小于额定压力的80%;
(5)支架布局、排列:排成一条线,偏差﹤±50mm,地板歪斜﹤±5°,中心偏差≦±100mm,相邻架间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隙﹤200mm;
(6)胶管:吊挂所有胶管无堵塞、卡扭、埋压、破胶和损坏;
(7)活塞杆、立柱和千斤顶活塞杆:各活塞杆无变形,伸缩灵活、到位;
(8)推杆、推移千斤顶连接头、框架:连接头完好无缺,框架无弯曲变形;
(9)供液泵站压力、乳化液浓度:PN≧30MPa,配比浓度3%~5%;
2、周检
(1)零部件,各部位零部件:整齐、完好,连接可靠;
(2)立柱和各千斤顶、活柱、缸体:动作可靠,无损怀、无严重变形,性能良好;
(3)结构件及侧护、侧护、焊接处:金属结构件、侧护无严重变形,焊缝无开裂现象;
(4)控制阀操纵阀、控制阀和安全阀:各种操纵阀、控制阀密封良好,无窜液、漏液现象,动作灵活可靠,安全阀整定合理;
五、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要害场所必须设专人值班或加锁,入口处必须悬挂“要害部位,闲人免进”警戒牌。
2、场所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其他非场所用品。
3、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齐全合格,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必须持有要害证或由机电动力工区工作人员带领方可进入。
5、机房应备有出入要害场所登记本,凡公司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或外来参加人员都应在登记本上认真登记。
六、巡回检查制度
对电气设备巡回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监视设备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或消除设备的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以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1、巡回检查是应遵循的规定:
(1)巡检中所发现的缺陷,尤其是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或单位汇报。
2、巡检周期和方法:
(1)凡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班至少巡检一次。如负荷有异常变化,天气变坏、运行变化变更、设备有薄弱环节等特殊情况,可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巡检次数。
(2)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主要依靠听、看、摸等方法来发现设备、保护装置等存在的缺陷和异常情况。
3、对于新设备、检修后的设备及负荷大的设备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掌握其运行的变化情况,对电气设备要在夜间有计划地进行灭灯检查。
4、巡回检查要做到“四到、四勤、一集中”,四到:腿、眼、耳、手;四勤:勤检查、勤维护、勤汇报、勤联系;一集中:思想、精力要集中。
七、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要按时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
2、交接人员将设备运行情况、各记录以及注意事项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应全面认真地对各部件进行检查,确定无问题后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交接。
3、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在下述情况下不进行交接班工作:
(1)设备问题交代不清不交接;
(2)记录不全不交接;
(3)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
(4)工具、配件数量不符不交接;
(5)接班人员情绪异常不交接;
(6)事故处理当中不交接。
5、接班人员应对如下情况进行检验:
(1)核对模拟图版是否与设备的实际位置相符。对上班操作过的设备要进行现场检查。
(2)了解继电保护的运行和变更情况,对信号及自动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的情况。
(3)了解设备的检修工作情况,检查设备上的临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4)审查工种记录及工具、仪表、备品、配件的在籍情况。
(5)检查直流系统的运行情况及设备、环境的卫生情况。
八、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1、全矿各单位的机电事故,统一由机电科、调度室逐月进行联合考核,机电科成立事故管理机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落实和处理。
2、各生产队组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机电科、调度室如实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抢修和处理。任何单位不得隐瞒事故。
3、成立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小组,小组成员由一名副科长以上人员及各分管设备组组成,负责对机电事故进行分析、追查、统计和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建立健全机电事故分析、追查记录簿,并按事故性质和追查分析结果,详细记录,专人保管、存档。
5、机电事故的上报、统计、追查和处理
发生一般机电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迅速处理。跟班队干要亲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完毕,设备恢复运转后,要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调度员根据上述汇报,认真做好事故记录,机电事故小组在24小时内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追查、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不能当天出结果的,如(电机需上井打开后进行分析)的,等电机上井打开后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真分析,追查、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
九、机电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保证设备能适应正常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包括:皮带、刮板运输机、调度绞车、潜水泵、皮带保护、对旋式风机、及其他类设备)
(一)胶带输送机管理考核办法
1、凡使用胶带输送机的单位必须于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使用胶带输送机设备、部件《申请计划》报送机电科设备组。否则出现一次无计划领用,对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元,设备管理员罚款100元,单位罚款500元。
2、在夜间或节假日领取的设备(部件),次日或节假日后未及时(三日内)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有关手续,对机电队长、设备管理员各罚款100元。
3、胶带输送机无包机人或有包机人未报名单到机电科,罚队长、书记各500元。
4、凡运行中的胶带输送机,检查发现一处跑偏罚责任人100元,一处磨机架(H架)罚责任人100元,一道卡子损坏三分之一罚责任人100元,托辊有毛线每串罚责任人10—50元。
5、检查发现乱扔或乱挂一个托辊罚责任人50元,运转中一个托辊不转罚责任人10元,一串托辊掉下罚责任人10元,一串(根)托辊断开罚责任人50元,缺一个托辊罚责任人50元,一个托辊磨平罚责任人100元,一个托辊磨透罚责任人200元。
6、在使用胶带输送机过程中,若胶带跑偏不去及时调整用托辊或木板硬背,检查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拉坏胶带每米罚责任人200元。因运大型设备,造成H架损坏变型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1000元。
7、检查胶带输送机机道,发现一处有积水、浮煤罚责任人100元,一架浮煤磨底皮带罚责任人200元,一架积水淹底皮带罚责任人100元。
8、加强对托辊的管理,从领取到装车、运输、卸车、摆放,安装必须严格把关,如果因以上过程把托辊损坏,按原价处罚。
9、回收胶带输送机的各部件必须完整齐全,丢失按原价加倍处罚。
10、回收胶带时必须两头带卡,若随意将胶带割开,每割一刀罚责任人500元。
11、对所需回收的胶带输送机设备及部件要按设备组开据回收通知单规定时间执行,否则,延期按100元/日/台(件)罚款累计论处。
12、备用设备摆放不整齐,没有上盖下垫,输出、输入轴没有涂黄油用塑料布包,缺一项每台件罚责任人100元。
13、备用设备未挂牌标识,每台件罚责任人100元。
14、备用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检查和试运转,检查无记录罚责任人200元,记录缺一次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15、更换胶带输送机主要部件(如电动机、减速机等)时,必须向机电科汇报,否则对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
16、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滚筒轴承架磨透罚责任人1000元。
17、张紧绞车的张紧钢丝绳必须上全四根绳张紧,每少用一根罚责任人300元,造成张紧绞车损坏罚责任人500元。
18、用水泠却的电动机、减速机必须上齐冷却水,检查发现一台次未用冷却水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损坏设备按损坏部件原价论处。
19、底皮带运料无措施或卸料装置不齐全不可靠,处罚责任人200元,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机电技术主管各500元。
20、回收上井的皮带、托辊、H架、皮带杆等皮带配套设备必须及时交到指定地点,不得乱丢乱堆否则对队组每天罚款200元。
21、皮带保护各队都要建立台帐,试验记录,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如少一个,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500元。
22、安装新皮带时机头所有需要安装的支撑辊必须上齐,否则每少上一个辊罚责任人300元,队组1000元。
23、撤除的托辊、架杆、框架必须齐全,不变形,回收率100%,丢失缺件和变形按原值的100%罚款。
24、皮带上所有的螺栓、螺丝必须上全、上齐,发现有一条丝松或没有上,处罚责任人200元。
25、皮带巷内,积煤积渣厚度达到200mm以上,每米罚使用单位100元。
26、皮带机尾滚筒被煤、渣或其它物料掩埋,处罚责任人500元。
27、挡煤板积煤必须及时处理,若满煤外溢,每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28、皮带巷杂物(包括废托辊、废机架、废皮带、小杆等废料)分类存放整齐,及时外运,否则每件处罚责任人50元,依件累加(件数的最小长度为200mm)。
29、胶带机机巷水沟要始终保持畅通,每发现一次水沟淤满煤泥,罚责任人100元/米。
30、胶带输送机因操作不当导致电机烧坏,考核包机责任人300元,队组50元/KW。
31、检查发现皮带输送机防护网不符合吊挂规定的,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100元,缺一块防护网考核责任人200元。
32、检查发现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300元,队组1000元。
33、检查发现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300元,队组1000元。
34、检查发现运行中的胶带输送机机头不开喷雾的,考核皮带司机200元。
35、胶带输送机机道内每隔50米应设一条25米长的消防水管,缺一条考核包机责任人200元。
36、皮带机头试验保护牌板必须按时填写,未按时填写或未填写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37、皮带输送机强行拖煤,考核责任人500元。
38、皮带输送机在过负荷的情况下强行启动,考核责任人500元。
39、运转中皮带设备由于缺油导致设备损坏的,考核责任人500元;队组1000元。
40、检查发现电机无护罩的,考核包机责任人500元,无风叶考核包机责任人300元。
41、皮带机头开关上及喇叭嘴内有煤尘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42、用水冲洗机头电气设备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二)刮板运输机管理考核办法
1、凡使用刮板运输机的单位必须于每月24日前将使用设备计划报送机电科设备组,否则出现一次无计划领用时,对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元,设备领料员罚款100元,单位罚款500元。
2、在夜间或节假日领取设备后,次日或节假日后三日内未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有关手续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3、凡使用刮板运输机的单位每部刮板运输机必须有包机人,并把包机人员名单报送机电科设备组,未送包机人名单或无包机人罚队长、书记、机电技术主管各500元。
4、运行中的刮板运输机,检查发现一处缺刮板或大链罚责任人100元,一处刮板螺栓未紧罚责任人100元,发现一处溜槽磨损严重罚责任人100元。
5、检查发现乱扔一个刮板或链环、一条大链、一节溜槽每项罚责任人100元,运转中减速机缺油、发热罚责任人200元,对轮螺栓未紧一处罚责任人200元,缺一条螺栓一处罚责任人200元,未经机电科许可将大链或链环挪作他用的一处罚机电队长200元。
6、在使用刮板运输机过程中,若刮板、大链中卡有其它杂物影响刮板运输机正常工作时检查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造成拉断大链的每米罚责任人200元。
7、刮板运输机机道内有一处积水罚责任人100元,有一处积水淹底刮板罚责任人200元。
8、要加强对刮板、大链、溜槽的管理,从领取到装车、运输、卸车、摆放,安装必须严格把关,不许乱扔乱放,如果因以上过程造成损坏,按原价论处。
9、对回收刮板运输机各部件必须齐全清洁,丢失对机电队长按原价加倍论处。
10、回收刮板、大链时未经机电科允许不得随意分解否则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11、对所有需回收的刮板运输机设备按设备组开据回收通知单规定时间执行,否则,延期按100元/日/件罚款累计论处。
12、备用设备及部件摆放不整齐,电机、减速机没有上盖下垫,输出、输入轴没有涂黄油并用塑料布包好,每台件罚责任人300元。
13、备用设备及部件未挂牌标识,每台件罚责任人100元。
14、备用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检查和试运转,检查无记录罚责任人200元,记录缺一次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15、更换刮板运输机主要部件(如电动机、减速机等)时,必须向机电科汇报,否则对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款300元。
16、对减速机、电机输出及输入轴等润滑部位要按规定检修注油。因检修不到位造成减速机损坏、轴承架磨透罚责任人1000元。
17、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不开喷雾的,罚责任人200元。
18、井下无备用电机的,考核队长和机电队长各500元。
19、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机烧坏,考核责任人500元,队组50元/1KW。
20、用水管冲洗电气设备,考核责任人300元。
21、未定期对电机、备用电机检测阻值且无纪录的,考核机电队长500元。
22、电机接线腔内无干燥剂,考核机电队长300元。
23、电机安装好后保证运行48小时,否则考核检修单位责任人500元。
24、煤溜强行拖煤,考核责任人500元。
25、煤溜在过负荷的情况下强行启动,考核责任人500元。
26、煤溜设备因没有检修好而下井导致事故的,考核检修责任人500元。
27、检查发现电机无护罩的,考核包机责任人500元,无风叶考核包机责任人200元。
28、煤溜机头、机尾没有打柱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29、煤溜开关上及喇叭嘴内有煤尘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三)调度绞车管理考核办法
1、检查信号系统、控制系统不齐全、不灵敏的,考核机电队长300元。
2、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对断裂严重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无咬绳和爬绳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300元。
3、绞车必须有挡绳板,并固定可靠,否则考核责任人200元。
4、回柱车木螺丝用铁螺丝代替的,每发现一条考核责任人100元。
5、反开车磨损减速箱一处的,考核责任人200元,队组1000元。
6、检查发现减速箱缺油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7、检查发现损坏底座为11.4绞车罚队组500元,25绞车以上罚队组1000元。
8、检查发现电机无护罩的,考核包机责任人500元,无风叶考核包机责任人300元。
9、操作不当损坏对轮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
10、所交绞车小件必须齐全,每少一件考核责任人200元。
11、绞车电机烧坏的,考核责任人500元,队组1000元。
12、绞车未按时回收的,根据回收单考核内容进行相应考核。
13、绞车在使用后致使绞车翻转的考核责任人300元,队长、书记各500元。
14、绞车下井后或使用后到处乱扔乱堆的考核责任人500元,队组1000元。
15、绞车上少丝的,没少一条考核责任人100元。
(四)压风机管理考核办法
1、凡使用压风机的单位必须于每月24日前将使用设备计划报送机电科设备组,否则否则出现一次无计划领用时,对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300元,设备领料员罚款100元。
2、在夜间或节假日领取设备后,次日或节假日后三日内未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有关手续罚队长、机电队长各200元。
3、凡使用压风机的单位每台压风机必须有包机人,并把包机人员名单报送机电科设备组,未送包机人名单或无包机人罚队长500元。
4、对运行中的压风机,检查开关发现一处不完好罚责任人200元,检查压风机发现一处风包漏水、漏气罚责任人200元,一处缺仪表罚责任人200元,安装不平稳罚责任人200元,安全保护装置一处不全罚责任人200元,水冷却系统一处漏气或漏油罚责任人200元。
5、检查发现乱扔一个金属圈或密封圈、一个挡板、一个保护插件每项罚责任人200元。
6、在使用压风机过程中,若检查发现由一、二级汽缸水套中排出的冷却水温超过50℃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机身油池内的油温超过60℃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7、压风机上一处有积水、煤尘罚责任人200元,有一处煤埋或积水淹设备罚责任人500元。
8、对所有需回收的压风机按设备组开据回收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执行,否则,延期按100元/日/件罚款累计论处。
9、对回收压风机各部件必须齐全,丢失按原价加倍论处。
10、备用设备及部件未挂牌标识,每台件罚责任人200元。
11、更换压风机主要部件(如电动机、风包等)时,必须向机电科汇报,否则对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12、对压风机要按规定检查润滑油位,因检修维护不到位造成压风机损坏罚责任人500元,队组2000元。
13、压风机使用不到规定周期期限损坏的,每少一月罚责任人200元。
14、压风机使用地点必须有操作规程及运行记录,否则考核机电技术主管500元,未填写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0元;填写不规范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15、压风机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更不得有易燃性材料,比如拉板等,否则考核责任人300元。
16、机电队长每天检修必须对移动压风机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在现场的检修记录本上签字,否则考核机电队长300元。
17、使用单位必须在移动压风机旁配备沙箱和灭火器,否则考核队长、书记各500元。
18、移动压风机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便于压风机散热,否则考核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机电技术主管各500元。
19、更换压风机台账时,必须把旧台账交于机电科,否则考核责任人300元。
(五)水泵管理考核办法
1、水泵在正常周期内电机烧坏,考核责任人300元,队组50元/1KW。
2、检查发现水泵少电缆罚责任人500元。
3、检查发现喇叭嘴破罚责任人200元。
4、检查发现水泵无护罩罚责任人200-500元。
5、检查发现无底座罚责任人300-500元。
6、检查发现水泵进水端、出水端损坏罚责任人500-1000元。
7、检查发现水泵缺油损坏轴承罚责任人500元。
8、所下井的水泵电缆头必须用防水胶布包好(包括井上)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9、备用水泵出水口未防护,罚责任人500元。
10、潜水泵或风泵未安设水篦,考核责任人500元。
(六)局部通风机管理考核办法
1、局部通风机运转达一个月检修一次,无检修记录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2、井下风机累计运行满六个月后没有上井检修继续使用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3、局部通风机按照要求每天必须进行一次风机切换试验,没有切换或者无切换记录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
4、局部通风机看护工要记录好风机的运转情况,不按照规定填写记录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5、局部通风机没有专人看护的处罚单位责任人2000元。
6、局部通风机看护工要持证上岗,无证或证件过期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
7、《局部通风机运转记录》和《局部通风机管理综合台账》应悬挂在局部通风机附近,风机附近无台账处罚责任人3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8、备用风机必须上盖下垫并摆放整齐,否则考核责任人500元。
(七)综采、掘进设备的管理考核办法
1、在使用综采、掘进设备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矿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对综采、掘进设备的管理,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2、在使用综采、掘进设备过程中,使用单位经常观察设备状况,在工作面采完时,工作面移交前写出各种设备的现状报机电科,否则对使用单位队长及机电队长各处罚500元。
3、在夜间或节假日领取的设备(部件),次日或节假日后未及时(三日内)到机电科综采组办理有关手续,对机电队长罚款100-300元。
4、综采、掘进设备回收及运输过程中,对丢失设备部件要按原件处罚,对非正常损坏设备及部件要追究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100-500元的处罚,对回收的设备回收单位在工作面要将设备上的煤、杂物清理干净,否则每台(件)罚责任人100-300元,升井设备部及时交的,对队长及机电队长进行各100-500元的处罚。
5、工作面、掘进面的备用设备要按规定整齐摆放,标志清楚保持其性能良好,对长期不用的备用设备要定期检查、试运转做到随用随好,凡备用设备不能及时投入使用的一次罚款1000元,电机、减速机没有上盖下垫,输出、入轴没有涂黄油并用塑料布包每台件罚款100-500元。
6、各单位回收的各种千斤、立柱等要把柱芯统一回收,弯曲变形不能回收的除外,否则发现遗留一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7、回收的采煤机、刮板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电气列车、乳化液泵站、喷雾泵要交机电科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8、安装综采工作面时,安装的水冷却管,进、回液管等全部安装齐全,在采完工作面移交时,使用单位要如数、齐全、完好交给回收单位进行回撤,谁丢失谁如数按原价赔偿。
9、泵站到工作面所有用液用水的地方,所有液管跑、冒、滴、漏,发现一处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工作面更换下来的物件,要及时升井,以便快速修理,保证井下设备完好。出现一次对队长及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11、因更换安装时留下的后遗症,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由当时责任人负责。出现一次对当时责任人罚款500元。
12、检修班要起到检修作用,要有超前意识,有计划有组织的更换每个部件,真正起到检修作用,保证24小时正常运转。
13、设备机械部分因紧固件松动或缺润滑油脂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损坏的,对检修工罚款500元。
14、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的,对其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
15、各使用设备单位要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并做好注油和换油记录。检查无管理制度罚单位1000元,无注油和换油记录一台次罚200—300元。
16、电缆、水管、油管有挤压和破损现象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7、各部油位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8、截齿丢失,齿座损坏,必须及时补上。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9、检查发现乱扔一个刮板或链环、一条大链、一节溜槽每项罚款100元,运转中减速机缺油、发热罚款300元,对轮螺栓未紧一处罚款100元,设备缺一条螺栓一处罚款100元。
20、检修台账与实际不符,内容不清楚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1、更换采煤机大件(摇臂、行走部、电机等),掘进机大件(电机、减速机、电滚筒等),刮板机大件(电机、减速机及特殊件等),支架(各种千斤),要向机电科综采组汇报,否则发现一次没有汇报对机电队长及机电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八)其它考核办法
1、凡发生的所有机电事故,事故单位值班人员在通知调度的同时必须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以便安排检修更换事宜。否则,给予事故单位值班人员200—300元的罚款。
2、使用设备过程中,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科落实有关责任人,并提供本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不清责任人或不能提供本单位处理意见的,对队长罚款500元,单位罚款1000元。
3、对不经机电科许可,私自调用设备者给予队长、书记300—500元的罚款,若偷盗、倒卖设备视情节严重程度报请矿上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4、所有防爆设备,必须通过机电科防爆组防爆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开据入井证后方可下井,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私自下井的,将给予责任人500元的处罚。
5、设备(部件)的领用或回收时,如遇使用单位不能自行运输的,使用单位要持相关手续(调拨单或回收单)找机电科分管科领导或科长在手续上签字后找叉、吊车司机运输。原则上双休日节假日不予办理领用、回收事宜,如遇特殊情况找值班人员另行安排。
6、各设备使用单位的备用设备,如需调拔时,必须无条件严格执行机电科设备调令,否则每延期一天对队长、书记、值班人员考核3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7、设备使用单位领取设备时未对设备进行试运转,造成下井后不能使用的,对设备领用人每台(件)罚款100元,经落实确属检修质量原因所致的对检修单位每台(件)罚款500元。
8、所有领取设备(部件)的单位必须由熟悉本单位生产情况的专人(机电队长或专职设备领料员)持计划,讲明领取设备(部件)原因方予办理相关手续,所领取的设备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周期内正常维护使用,否则考核队长、书记各500元。
9、各使用设备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设备管理台帐,台帐上要记录清本单位使用(备用)设备的规格型号、编号、地点、领用日期、包机人等项目。并于每月底30日前持台帐到机电科设备组对帐,预期不到者每延期一天给予责任人300元的罚款,开具回收单后未按回收日期及时下帐的一项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本单位台帐与机电科帐目不符者(包括编号不符的)一项给予责任人300元的罚款,从供应科领取的专用工具未到机电科上帐者一次给予责任人300元的罚款。
10、凡能够认真执行以上规定,设备管理到位,事故率低,无失爆,完好率在95%以上,无重大机电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11、防爆组通知队组安排机电队长陪检,没有陪检人的一次考核接通知人300元,所查问题属实的队组必须接受,责任由接通知人负责。
12、队组出现失爆问题,必须到防爆组落实包机责任人,不配合落实的单位,将在调度会通报,并考核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500元。
13、队组值班人员、队长、书记拒绝五定的或不写出问题整改措施的,一次考核责任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