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界定明细(讨论稿)
煤矿“三违”界定明细(讨论稿)
第一章 干部管理十大行为禁区
1、凡是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凡是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3、凡是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发现职工违章作业而不及时制止的干部一律撤职。
4、凡是干部井下睡觉及酒后入井的,一经发现一律撤职;凡是跟班队长私自空岗、脱岗、提前升井的,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5、凡是无措施或被下达停工通知书后而擅自开工生产的,队长、跟班队长、技术副队长一律撤职。
6、 凡是耙矸机、综掘机照明灯不亮,一律停止使用,否则,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7、凡是有残爆、拒爆不处理而强行安排生产或放炮距离不够、不设警戒和约定放炮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8、凡是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人的,跟班队长一律先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9、凡是维修巷道多头作业,后巷安全没有保障,不坚持由外向里原则施工的,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10凡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重生产轻安全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第二章 员工十大行为禁区
凡是进入十大行为禁区者,除按照矿有关规定处罚外,一律开除留用一个月进入劳务市场学习,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矿籍。
1、不坚持敲帮问顶、不使用临时支护、空顶作业。
2、人员没有撤至安全区域开动耙矸机、综掘机或放炮。
3、安全意识淡薄,一年内违章作业2次以上。
4、斜巷运输闯红灯或乘坐猴车时与他人嬉戏打闹。
5、斜巷运输超挂车辆,不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及保险绳。
6、在井下睡觉、拆卸矿灯。
7、在井下打架斗殴,威胁、辱骂管理人员。
8、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或酒后入井。
9、蓄意破坏安全设施。
10、私藏、偷盗雷管、炸药或盗割电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第三章 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三违”行为
1、带非矿用手机下井,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或酒后入井。
2、脱岗、睡岗或在井下人为熄灭矿灯。
3、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4、乘罐期间将头手伸出安全门以外的。
5、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
6、扒、蹬、跳矿车。
7、井筒5m范围内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8、不经过罐笼穿越井底。
9、井口房、罐笼内随意向井筒内抛洒物品。
10、副井提升时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的,对把钩工按严重违章。
11、采煤工作面超前20米范围内、开掘工作面距离迎头40米范围内必须分别有2.5m和3.5m的扦子,否则,对区队按严重违章考核。在现场进行临时或永久支护时,找顶扦子要始终放在施工现场10米范围内,否则,对现场跟班队长、班长及兼职安检员按严重违章。
一通三防
12、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区域内。
13、盗窃、损坏通风、防尘、监测设备设施。
14、局部通风机停风未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15、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16、爆破工不做引药、不做脚线与母线的连接、不爆破,其他人代替爆破工做引药、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爆破,爆破工不是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17、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或爆破警戒。
18、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情况下继续作业。
19、边打眼边装药;闯放炮警戒线。
20、放炮后不足15分钟就进入警戒之内。
2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照常作业的跟班队长、班长按违章处理。
22、发爆器与电雷管、起爆药卷混放在一起。
23、井下未经批准使用电气焊。
24、由放炮员、警戒员约定放炮。
25、放炮时不吹哨发出警示信号。
26、穿化纤衣服下井。
27、甲烷传感器超出校验时间继续使用(责任人为监控中心主任)。瓦斯便携仪、风表、多功能气体参数仪超出校验日期的。(责任人为通风队队长和通风队技术队长、技术员)
28、火药库库管员将不同厂家的雷管、火药混合发放;放炮员将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混合使用。
29、放炮不使用彩色阻燃胶带和炮头牌。
30、一名警戒人员同时警戒两个通路,警戒人员不坚守岗位,有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班长不亲自安排警戒或不亲自发出爆破命令。
31、不符合装药条件强行装药者,爆破工及施工区队班组长按“三违”论处,情节严重者停工学习15天,并加倍处罚。
32、爆破工不严格按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爆破,刁难、违章操作等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爆破工和施工区队班组长都按“三违”考核
33、出现瞎炮不汇报调度室的,对班长、放炮员按严重违章。
3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对责任单位或负责人按严重违章。
35、出现循环风通风队跟班队长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对跟班队长按严重违章。
36、微风(掘进工作面风速小于0.15m/s)地点24小时之内不能处理,又没有汇报值班矿领导的,对通风队按严重违章考核。
37、采区回采结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永久密闭的(45天内),对通风队按严重违章考核。
机电运输
38、不经允许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
39、检修电器设备不挂牌、不设专人看护、不按规定停送电,打开电气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不验电放电。
40、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41、将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甩掉不用,强行送电。
42、井口、井底提前把矿车推过阻车器,对把钩工按严重违章。
40、矿车装罐后不打挡车器、不挂闭锁链,对把钩工按严重违章。
43、平板车、花架车装罐后不打阻车器、不放下罐帘儿,对把钩工按严重违章。
44、电机车前无照明、后无红灯、刹车不可靠、无警笛运行,对司机按严重违章。
45、“约时”停送电或“借光”作业,不设专人停送电,未按规定设专人“看电”,对检修人员按严重违章。
46、用铜丝、铁丝或其它不易熔金属代替保险丝。
47、耙矸机未固定牢靠时,就开启导致耙矸机位移,对司机按严重违章。
48、耙矸机距离迎头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仍生产的,对跟班队干按严重违章。
49、耙矸机未停电闭锁就允许人员进入迎头,对司机按严重违章。
50、溜子机头或机尾无压柱(或地锚)运行的,对司机按严重违章。
51、上下山巷道中随意抛、扔工具物品等东西。
52、斜巷用大平板运送支架、大型设备等重型车辆,未作用带粗闭锁螺丝的插销的,对把钩工按严重违章。
53、皮带、溜子、绞车等设备停机,人员离开设备10米以上启动器隔离手把不打到分离位置且闭锁的。
54、绞车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55、斜巷停车没有使用(包括临时)阻车器阻车。
56、在本单位辖区范围内有职工严重违章(如睡岗)不管不问的,除对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外,对管辖单位也按一般违章考核。
57、除电机车司机或检测人员外,其他人员操作大巷架线分区开关的。
58、在处理架线、横挡线绝缘子、吊线绝缘子或分区绝缘板,在架空线下从事装卸材料、打水沟、检修(安装)照明、管路刷漆、隔爆水棚加水等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停电、验电、放电、打接地线、挂停电警示牌、专人看守等相关规定;
如果两个或多个单位同时进行架空线停电作业,所有单位都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施工结束后,提前施工结束的区队由专人摘下停电牌,等最后一个区队施工结束并派专人摘下停电牌后方可按程序送电;
不按照以上程序作业者,相关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59、在未停电的架线下装卸车辆或使用导体长度超过800mm的工具施工。
60、注浆工在没有达到注浆设计要求时私自封孔的。
61、钻场搬家、安装、回撤或起吊大件过皮带时,皮带必须停止运转,并要有矿下文的班长在场指挥,否则,班长按严重违章。
62、钻场处没有专用皮带过桥不许施工,否则,对探防队按严重违章考核。
63、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没有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侧没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对责任单位按严重违章考核。
64、未取得(设备安全)准运证、准运证丢失或被暂扣期间,擅自使用没有准运证的设备,对使用人员按严重违章。
65、其他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包括:造成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为推脱责任无理狡辩、纠缠的)。
66、其它制度中规定的严重“三违”行为。
第四章 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三违”。
1、机修厂车间外3T单梁行车下工作时不戴安全帽。
2、罐笼运行时脚蹬安全门。
3、下井不带毛巾。
4、入、升井时未经把钩工同意私自打开候罐门或罐笼门。
5、不听劝阻强行翻越等候室门。
6、入井人员工具、物品不装入工具包或工具包不斜挎在肩上的。
7、进入井口房不带安全帽的。
8、超定员人数时,把钩工不制止的。
9、安全帽不系帽带,井下脱矿帽、脱胶鞋、躺在候罐室座椅上。
10、地面生产场所作业人员(包括进入作业场所的其他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不系帽带者。地面生产场所包括:
⑴机电一队压风机房、主通风机房及控制室、东区变电所、西区变电所、主井和副井口房、主井卸载站;
⑵运输队矸石山、翻罐笼车间、矿车清理车间、电机车修理间;
⑶探防队注浆站;
⑷通风队炮泥加工间;
⑸机修厂整个厂区;
⑹供应科木工房、设备和材料装卸现场;
⑺机电科库房设备装卸现场;
⑻各区队加工间及材料、配件、设备装卸车现场;
⑼服务公司锅炉房、污水处理站、软化水处理站。
11、井下行走时奔跑或等候上罐时不排队、加队。
12、大巷行走时肩扛长度超过0.5m的长炳工器具。
13、大巷行走时遇到电机车不靠边站立或与电机车同行者。
14、下井人员在当班期间阅读与所从事的工作无关的资料者(如小说、报刊、杂志、全员学习培训资料等)。
15、导师带徒期间没有佩戴师徒标签的,对区队按一般“三违”考核。
16、导师带徒期间,徒弟工作时超出师傅视线时,师傅不知道的,对师傅按一般“三违。
17、导师带徒期间徒弟发生严重”三违”时,师傅按一般违章处理。
18、掘进头前探梁使用不规范。
19、高度超过2米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20、使用梯子时,无人扶梯子或移动梯子时人不下来的。
21、交接班记录签名代签或假签名的。
22、一般工种不持证上岗或岗证不一致,持过期证件上岗的。
23、在井下拆卸定位识别卡或让他人携带自己的定位识别卡及替他人携带识别卡下井。
24、无故按动人员定位系统紧急呼救装置者。
采煤
25、采煤队验收员没有携带压力表的(当上、下顺槽都有压力表时可不随身携带)。
26、采煤队乳化泵站没有配备合格的浓度测量仪的,对区队按一般违章考核。
27、乳化液浓度不符合配比规定的(3%-5%)。
28、井下做瓦斯断电试验时不吊挂瓦斯便携仪的。
29、开启高压风、水、油管时没有采取泄压措施的。
30、单体柱泄压时没有采用专用手把泄压的。
31、采煤机割煤、岩巷喷浆、煤巷综掘机割煤期间没有开启防尘水幕。
32、综采工作面支架工推溜时没有观察防滑链状态的,没有观察周围人员的。
33、进入煤墙侧施工时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一通三防
3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机车司机、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等下井不携带便携仪。
35、电机车司机、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开机期间,便携仪没有悬挂在固定位置上。
36、喷浆时不带防尘口罩。
37、擅自掐开风筒或在风筒出风口前边遮挡物体影响通风的。
38、过风门后不及时关闭。
39、爆破时对电缆、风筒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40、闲杂人员私自进入火药库的。
41、坐在有火工品的箱上。
42、运送雷管的爆破工和背药人员必须徒步行走,其二者距离不符合10至20米规定的(爆破工在后边)。
43、开掘队放炮装药开始时间,夜班超过6点、早班超过14点、中班超过22点的,对责任区队班长和放炮员均按一般违章。
44、进行电焊作业时不佩戴便携仪、没有灭火器。
45、各类密闭墙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的(7天/次)。
46、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废旧油料、油布油手套随意抛洒。
47、瓦斯检查员携带光瓦漏气,不精确的。
48、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时不使用瓦斯手杖。
49、瓦检员不携带温度计。
机电运输
50、皮带运行期间档煤皮掉,用手推挡煤皮子的。
51、未按手续私自停电的。
52、电机车撒沙装置不漏沙司机继续开车的。
53、设备运行期间司机从事与开动设备无关的事情(如接打电话、干其他活的等)。
54、信号工没有听到把钩工命令时,私自发送信号的。
55、底皮带打运材料:
①运料过程中皮带装、卸点之间不许有人员行走,否则,对打料负责人按一般违章;
②探防队人员未躲进钻场内,运料单位未提前通知探防队人员;
56、顶车时车辆没有用链环连接,顶车数量超过规定车数的。
57、顶车时跟车工没有站在列车侧前方5~10m范围内,没有吹哨指挥。
58、电机车运行速度超过规定;非跟车工坐电机车头的。
59、车辆掉道不汇报调度室,对现场负责人按一般违章。
60、电机车装运支架等大件设备的车辆在大巷运行遇到行人时,车辆要暂时停下来让人员先行,否则,对跟车工(或司机)按一般违章。
61、行驶的运输车辆遇到前方有行人时,必须提前50m鸣笛警示;行人听到鸣笛后或发现运输车辆向自己驶来时,必须提前20m靠墙站立。否则,对司机或行人按一般违章
6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道岔岔芯前后10m范围内及车场轨道与主道间的过渡轨道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
63、运输车辆经过非司控道岔时,必须经过跟车工确认好道岔位置后方能运行通过,严禁不进行确认或由其他人员确认。
64、人车运行期间不关闭车门,跟车工或乖车人员按一般违章。
65、侧卸式耙斗装岩机、液压钻车爆破时停放距离迎头不得小于40m,停放时必须耙斗、钻臂落地。掘进机停机时切割头必须落地,距离迎头不少于5米。否则,一律按违章处理。
66、皮带、溜子、绞车等设备运行期间,司机离开操作按钮1米以上距离的。
67、检修采煤机时,煤墙不打贴帮柱;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没有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实行闭锁的。
68、用钎子压在闸皮上操作耙矸机。
69、开绞车、皮带、溜子不用规定信号,而用其他方式代替的。
70、无措施随意站到皮带、溜子上作业,翻越皮带不走过桥的。
71、坐猴车时拉东西、携带重量超过20kg,或肩扛长度超过0、5m。
72、中途私自摘、挂猴车座椅。
73、人力推车时一次超过两辆以上的(含两辆);推车人员不带哨、不吹哨。
74、电工不带工具包、电笔、接地线的。
75、斜巷提升时不按规定发送红灯信号。
76、耙矸机每次装完车辆后必须去掉手把,开关可不必停电,但司机不能离开耙矸机超过2米,否则,司机为一般违章。
77、耙斗装岩机作业结束后,耙斗没拉到位、导向滑轮没摘下,停机后司机离开耙斗装岩机未停电闭锁的。
78、人员进入耙斗装岩机作业范围内时,耙斗装岩机未停电闭锁的,司机为一般违章。
79、风、水、油等高压管子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单腿使用的。
80、倒链不完好时仍然使用的。
8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操作手把安全防护装置非工作期间没有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