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资分配办法
煤矿工资分配办法
为全面完成2010年的各项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内部经济分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矿干部职工生产积极性,实现我矿高产、稳产、高效的目标,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肥矿集团劳字〔2010〕42号),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一)坚持工资增长“两低于”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二)坚持突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原则,加大安全考核在经济分配中的比重。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安全风险工资为主体的薪酬分配制度。
(四)坚持工资分配向井下倾斜,向采掘一线倾斜,合理拉大地面职工和井下职工收入比例,确保地面、辅助、采掘职工平均工资比例达到1∶2∶3。
(五)坚持工资发放适度调节,月度发放工资总额不得突破集团公司下达的核定总额。
二、适用范围
全矿采掘和井下辅助单位、地面单位、生产科室和行政政工科室职工。
三、工资分配体系
全矿在岗科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年薪工资制,岗位年薪工资由岗位工资、安全风险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全矿科级以下在岗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技能工资、安全风险工资、绩效工资及各类津贴组成。
(一)岗位年薪工资制
1.岗位年薪工资标准。
岗 位 月度标准
岗位薪酬 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 安全风险工资
采掘 正职 2500 2500 按计件工资管理办法提取
副职 2000 2000
辅助 正职 2200 2000 按计件工资管理办法提取
副职 1760 1600
生产科室 正职 2200 2000 月度绩效工资
副职 1760 1600
电厂 正职 2000 2000 按超盈指标提取
副职 1600 1600
洗煤厂 正职 2000 1800 按计件工资管理办法提取
副职 1600 1440
修配厂、煤管科 正职 2000 1400 月度绩效工资+各类加工奖励提取
副职 1600 1120
车管科、器材科、保卫科、行政政工科室 正职 2000 1400 月度绩效工资
副职 1600 1120
2.岗位年薪工资制岗位工资考核规定。
(1)执行岗位年薪工资后,下井费、夜班费、年功、教护龄、加班工资、固定津贴、合同制补贴、住房互助金、购房补贴一律停止执行,并记入个人档案,在调出本矿时,工资介绍按原岗位技能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介绍。
(2)职称津贴、技能技师津贴、纪检津贴、信访津贴、卫生防疫津贴、通讯津贴按集团公司及矿文件规定执行。
(3)凡副科级主持工作的,岗位工资按正职岗位工资标准下浮200元;正科级在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执行正职岗位工资标准的100%,安全风险工资、月度绩效工资执行所在岗位正职标准的90%。
(4)年休假、探亲假月度岗位工资按100%支付,月度绩效工资、月度安全风险工资按实际日标准乘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5)病假工资按月度岗位工资及有关支付比例规定执行,休病假期间不享受月度绩效工资与月度安全风险工资。
(6)执行生活费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实行岗变薪变原则,员工岗位发生变动的,从次月起按新任岗位的岗位年薪工资标准执行。
(8)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当月度工资达到上限控制标准时,岗位年薪工资制人员月度工资进行封顶。
(9)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的科级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0)离岗、借调、借用的科级管理人员不执行岗位年薪工资制,执行原岗位技能工资。
3.岗位年薪制安全风险工资考核标准。
(1)实行工资分配与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加大安全考核力度。全矿各级管理人员要增强抓安全的责任感,确保全矿实现安全生产。安全风险工资由安全监察处负责考核,月底经生产部研究后,报工资科兑现。
(2)实行岗位年薪制人员,安全风险工资与出勤挂钩考核。当月出勤达不到制度工作日,安全风险工资按出勤天数计算。井下单位、生产科室人员当月下井达不到生产部规定标准时,减发20%。全月下井低于10天以下的人员,执行地面、行政政工科室同级别人员标准。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
1.岗位绩效工资制标准。
岗 位 月度标准
岗位薪酬 绩效工资
岗位技能工资 安全风险工资
采掘工人 执行集团公司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800 按计件办法提取
辅助工人 准一、巷修、防治水 350 按计件办法提取
运搬、运转、机电、通防 300 按计件办法提取
井下安全监察员 500 按计件办法提取
生产科室 井下技术管理人员 500 月度绩效工资
其他下井人员 300 月度绩效工资
地面单位科室 电厂工人 150 按计件办法提取
地面安全监察员 150 月度绩效工资
洗煤厂、修配厂工人 120 按计件办法提取
井下保卫干事、车管科司机 120 月度绩效工资
煤管科工人 100 月度绩效工资+多品种煤加工
器材科、车管科、保卫科工人 100 月度绩效工资
行政政工科室工人 100 月度绩效工资
2.岗位绩效工资制考核规定。
(1)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人员,年休假、探亲假月度岗位技能工资按100%支付;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员工,月度绩效工资按日标准乘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实行内部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月度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按工作量支付。
(2)病假、哺乳假、产前假的月度岗位技能工资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休假期间不执行月度安全风险工资与月度绩效工资。
(3)产假按月度岗位技能工资100%支付,休假期间不执行月度安全风险工资与月度绩效工资。
(4)执行生活费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离岗、借用、借调人员不执行安全风险工资、绩效工资。
3.安全风险工资考核规定。
(1)由安全监察处考核后,送工资科兑现。
(2)安全风险工资与出勤挂钩考核。
采掘职工实际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按100%支付;出勤满15天、不满制度工作日,按50%支付;出勤不满15天,不支付安全风险工资。
辅助、生产科室、地面单位及行政政工科室职工实际出勤达到制度工作日,按100%支付;达不到制度工作日,不支付安全风险工资。
四、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一)安全生产部工资总额提取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矿对安全生产部按核定的2010年吨煤工资单价,结合全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提取使用。
1.安全生产部月度工资提取公式:
生产部应提工资总额=吨煤工资单价×当月实际产量+当月进尺考核
(1)吨煤工资单价:执行矿下达的吨煤工资提取基数单价75.46元/吨。
(2)进尺考核:根据月度作业计划,每超1米,奖励500元;每欠1米,扣减1000元。
2.安全生产部要根据每月应提工资总额进行合理控制分配,在不突破当月应提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做到以丰补欠,遵循在定额效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使用。
3.安全生产部所分管的三厂(机修厂、两个电厂)的月度工资发放总额,由安全生产部严格控制。
4.生产区队因工作贡献突出,生产部在可分配总额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奖励总额实行上限管理,工人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000元/次,干部正职奖励总额不得超过400元/人,副职执行正职的80%,奖励政策不得重复执行。
5.计划管理。
(1)采掘区队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要在确保完成企业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前提下,以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标准进行合理编制。区队完不成作业计划的,区队干部执行生活费;完不成定额计划的,工人当月不享受超额工资。
因现场实际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劳动组织、机械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由各副总召集调度室、安监处、技术科、地测科、计划科、工资科等有关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生产作业计划的修订,经生产部领导审核后,报矿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当生产现场发生特殊变化和影响时,使用定额修正系数要与现场条件相符,并附有说明,当条件恢复正常时,停止使用修正系数。
(二)采掘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采掘单位工人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计件单价标准:
按集团公司统一的工作物等级标准和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吨煤(或进尺)单价。
(2)超计划产量(进尺)加价标准:
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加价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采掘区队超产、超尺加价标准,统一按下列规定进行阶梯分段加价:
超定额计划比率 1-10% 10.01-20% 20.01%以上
加价比率 30% 60% 100%
正职 2.1 2.5
2.采掘区队超作业计划考核规定:
(1)采煤区队产量超作业计划10%及以上,职工奖励5000元,区队正职奖励600元,副职奖励480元。
(2)掘进区队进尺超作业计划10%及以上,职工奖励5000元,区队正职奖励600元,副职奖励480元;作业计划有三个作业地点时,每有一个作业地点完不成作业计划时,扣减奖励的30%;作业计划有二个作业地点时,每有一个作业地点完不成作业计划时,扣减奖励的50%。
(3)凡月底平衡后作业计划超10%的,不执行超作业计划10%奖励。
3.采掘单位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结算:
(1)采掘单位正职绩效工资=超额工资+各类考核。
(2)采掘单位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兑现各类考核后达到全矿月度人均工资2.5倍时,进行封顶。
(3)采掘单位副职绩效工资按正职绩效工资0.8倍支付。
(4)采掘单位主管技术员绩效工资按正职绩效工资0.8倍支付。
(5)完不成作业计划,单位正职执行生活费1800元,副职按正职80%执行。
(6)正职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下井而在矿值班,岗位工资、安全风险工资按100%执行,绩效工资按结算标准50%执行。副职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下井而在矿上班者,岗位工资、安全风险工资按100%执行,原则上不享受绩效工资,如因特殊情况经生产矿长批准,绩效工资按结算标准50%执行。
4.采掘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综合统筹发放,以丰补欠。
(三)辅助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计件承包单位结算(准一、巷修、防治水):
(1)当月应发计件工资=计件承包结算总额+各类考核。
(2)计件承包结算总额由调度室与工资科共同对单位验收确认后结算。
2.联产承包单位结算(运搬、运转、通防、机电):
当月计件工资结算总额=当月产量×绩效工资提取单价+各类考核。
3.辅助单位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支付规定。
(1)辅助单位正职绩效工资=超额工资+各类考核。
(2)辅助单位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达到全矿人均工资2.0倍时,进行封顶。
(3)辅助单位副职绩效工资按正职绩效工资0.8倍支付。
(4)辅助单位主管技术员绩效工资按正职绩效工资0.8倍支付。
(5)完不成生产任务,单位正职执行生活费1600元,副职按正职80%执行。
(6)正职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下井而在矿值班,岗位工资、安全风险工资按100%执行,绩效工资按结算标准50%执行。副职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下井而在矿上班者,岗位工资、安全风险工资按100%执行,原则上不享受绩效工资,如因特殊情况经生产矿长批准,绩效工资按结算标准50%执行。
4.辅助单位月度工资总额综合统筹发放,以丰补欠。
(四)洗煤厂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洗煤厂工人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月度绩效工资标准240元/人。洗精煤计件单价由工资科根据全厂计件人数和年度生产任务确定。
(2)洗煤超产奖励办法:
洗精煤产量目标 工人超产奖励(每超1000吨)
5.5万吨~6.0万吨 25元/人
6.0万吨~6.5万吨 35元/人
6.5万吨~7万吨 45元/人
7.0万吨以上 55元/人
(3)当洗煤厂职工人均绩效工资提取达到月度绩效奖励标准的4倍时进行封顶。
(4)特殊奖励政策:为促进洗煤厂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对洗精煤产量达到奋斗目标时,给予阶段性特殊奖励,奖励政策不重复执行。
①当洗精煤量达到7.5万吨,工人每人加奖200元,正职奖励600元;
②当洗精煤量达到8万吨,工人每人加奖500元,正职奖励2000元。
③副职执行正职的80%。
(5)全矿完成利润计划2025万元,执行绩效工资。
2.洗煤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结算:
(1)洗煤厂正职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各类考核。
(2)月度绩效工资2700元。按比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占绩效工资的50%,即1350元,为基本奖励;一部分占绩效工资的50%为洗精煤产量分段提取奖励。
基本奖励:当月度洗精煤产量达到6万吨执行1350元。
洗精煤分段提取奖励,按如下规定提取:
当月洗煤量 每超1000吨正职
绩效工资提取 备注
6.0万吨~6.5万吨 120元 累计计算
6.5万吨~7万吨 150元
7.0万吨以上 180元
(3)洗煤厂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兑现各类考核后达到全矿人均工资1.7倍时,进行封顶。
(4)洗煤厂副职享受正职工资的80%。
(5)完不成作业计划,洗煤厂正职执行生活费1400元,副职按正职80%执行。
(6)全矿完成利润计划2025万元,执行绩效工资。
(7)煤质考核执行矿有关规定,由煤管科考核后,报工资科兑现。
3.洗煤厂月度工资总额综合统筹发放,以丰补欠。
(五)修配厂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修配厂工人绩效工资结算:
修配厂工资结算总额=绩效工资总额+自制加工人工费用+各类考核。
(1)修配厂职工月度人均绩效工资标准240元/人。
绩效工资总额=人均绩效工资×计件人数。
(2)自制加工人工费用由经考办提供。
(3)当修配厂职工人均绩效工资提取达到月度绩效奖励标准的2倍时进行封顶。
2.修配厂管理干部绩效工资结算。
(1)修配厂正职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各类考核。
(2)月度绩效工资1867元。按比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奖励,占绩效工资的85%;一部分为自制加工奖励,占绩效工资的15%。
基本奖励:当月完成矿交予各项任务,按绩效工资85%执行;
超额奖励:按职工自制加工人均奖励额的3倍进行提取,提取总额兑现各类考核达到绩效工资15%后,进行封顶。
(3)因未完成任务,不能满足生产接续,修配厂正职执行生活费1400元,副职按正职80%执行。
(4)修配厂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兑现各类考核达到全矿人均工资1.4倍时,进行封顶。
(5)修配厂副职享受正职的80%。
3.修配厂月度工资总额综合统筹发放,以丰补欠。
(六)电厂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电厂工人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电厂绩效工资执行月度绩效奖励+超盈奖励。
(2)电厂职工月度人均绩效奖标准240元/人。
(3)超盈工资的提取。完成矿下达的超盈减亏指标,并且全矿利润指标完成2025万元以上,实行分段提取超盈奖励。超盈减亏1~20万元(含20万元),提取超盈减亏额的20%;超盈减亏21~30万元(含30万元),提取超盈减亏额的30%;超盈减亏31万以上,提取超盈减亏额的35%;依次累加。当完不成超盈减亏指标时,按相同的比例进行扣减。
当月度人均超盈减亏奖励额达到人均月度绩效奖励的2.5倍时进行封顶。
2.电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提取。
(1)电厂正职的绩效工资额=绩效工资+各类奖罚。
(2)月度绩效工资2133元。按比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占月度绩效工资的50%,为基本奖励;一部分按超盈减亏额进行分段提取。
①基本奖励:月度超盈减亏额达到20万元时执行基本奖励;
②超盈减亏额奖励:当超盈减亏额大于21万元(含21万元)时,按如下标准进行提取:
当月超盈减亏额 正职绩效工资分段奖励执行工人倍数 备注
21-30万元 4 累计计算
31万元以上 4.2
(3)电厂副职的绩效工资享受正职的80%。
(4)电厂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兑现各类考核后达到全矿人均工资1.6倍时,进行封顶。
(5)完不成超盈减亏指标,干部执行生活费1400元,副职按正职80%执行。
(6)全矿完成利润计划2025万元,执行绩效工资。
3.电厂月度工资总额由工资科综合统筹发放,以丰补欠。
(七)煤管科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煤管科绩效工资结算办法。
煤管科工人绩效工资组成:月度绩效工资+多品种煤加工奖励
(1)月度绩效工资标准240元/人;
(2)多品种煤由经考办、财务科、调度室对煤管科多品种煤产销量进行验收,经各验收部门签字,报矿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送工资科兑现。月度人均奖励额达到月度绩效奖励标准2倍时封顶。
2.煤管科管理干部绩效工资提取:
(1)煤管科正职绩效工资1867元,按比例为两部分:一部分占绩效工资的80%为基本奖励;一部分占绩效工资的20%,为多品种煤加工奖励。
①基本奖励:1500元/人,全矿完成利润计划2025万元,完成生产作业计划,执行基本奖励;
②多品种煤加工奖励:执行工人多品煤加工奖励人均额的3倍,当多品种煤加工奖励超绩效工资总额20%时,进行封顶。
(2)煤管科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兑现各类考核后达到全矿人均工资1.4倍时,进行封顶。
(3)未完成矿交办各项任务,执行生活费1400元/人。
(4)副职按正职标准80%执行。
3.煤管科月度工资总额综合统筹发放,以丰补欠。
(八)地面服务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适用单位:保卫科、车管科、器材科。
1.地面服务单位绩效工资结算办法。
地面服务单位工人绩效工资标准为240元/人。
2.月度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1)全矿利润完成2025万元以上,执行月度绩效工资;
(2)全矿完成生产作业计划(产量、进尺)。
3.地面服务单位管理干部绩效工资结算办法。
(1)地面服务单位正职绩效工资1760元/人。完成矿交办各项任务执行绩效工资100%;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或因工作失误给矿造成损失,执行生活费1400元/人。
(2)地面服务单位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达到全矿人均工资1.35倍时,进行封顶。
(3)全矿完成利润计划2025万元,完成生产作业计划,执行绩效工资。
(4)副职按正职80%执行。
(九)机关科室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生产科室绩效工资结算办法。
适用单位: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计划科、经考办井下物资管理、安监处安全管理人员(大班)。
(1)生产科室执行月度绩效工资,具体标准见下表:
人员类别 月度绩效工资标准 备注
生产科室正职 2500
生产科室副职 2000
生产科室井下工程师、调度员 1000
井下技术管理人员、测量工、顶板观测工 700
一般下井人员 600
地面人员 240
(2)月度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①全矿实现安全生产。
②全矿完成利润计划2025万元。
③全矿完成作业计划。
④专业人员所包区队当月完不成作业计划,扣绩效工资的50%。
⑤生产科室有下井指标人员,必须完成下井指标。因病或其他原因,在矿上班而不能下井者,执行地面同类人员生产工资标准,具体考核由生产班子研究决定。
⑥完成生产部规定的盯班任务、查岗任务。凡是不执行、不落实生产部各项政策,由生产部按规定进行考核。
⑦生产科室绩效工资由调度室考核,经生产矿长签字后,报工资科兑现。
(3)生产科室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达到全矿人均工资1.75倍时,进行封顶,副职享受正职80%。
2.行政政工科室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适用单位:政工、行政科室、科技科、地面监察科、机关三支部书记。
(1)行政政工科室实行绩效工资,具体标准见下表:
人员类别 月度绩效
工资标准 备注
正职 1760
副职 1400
高级职称 700
中级职称 500
一般人员 240
(2)月度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①全矿实现安全生产。
②全矿完成利润计划2025万元。
③全矿完成作业计划。
④完成矿交予本单位的各项任务,执行绩效工资的100%,未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执行绩效工资。
(3)行政政工科室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达到全矿人均工资1.35倍时,进行封顶。
(4)副职绩效工资执行正职80%。
五、其他津贴支付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从事井下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暂行办法》(肥矿集团人字〔2009〕262号)要求,为鼓励广大井下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业务、学技术,稳定和壮大井下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对在岗的井下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津贴。
1.津贴标准:
(1)高级职称400元/月(由原来的津贴200元/月,调整为400元/月)。
(2)中级职称200元/月。
(3)助理职称100元/月。
2.考核要求:
(1)本矿内从事井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科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岗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因工作调整,不再从事井下安全生产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工作岗位调整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岗位津贴。
(3)专业技术职务被解聘的,从解聘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岗位津贴。
(4)月出勤低于制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岗位津贴。
(5)在矿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人员,不享受岗位津贴。
(6)本矿外借调(借用)人员,一律不执行岗位津贴。
(7)井下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按月计发,列津贴统计。
(8)由干部科负责考核。
(二)职业技术技能津贴
为鼓励员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在职业技能人员中实行职业技术技能津贴。
1.津贴标准:
高级技师300元/月、技师200元/月、高级工100元/月、中级工50元/月。
2.考核要求:
(1)取得技能鉴定证书人员且从事与所取技能资格相同的岗位。
(2)月出勤低于制度工作日的,不享受技能津贴。
(3)因工作调整,不从事本工种的,不得享受技能津贴。
(4)在本单位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人员,不享受岗位津贴。
(5)本矿外借调(借用)人员,一律不执行岗位津贴。
(6)职业技能津贴按月计发,列津贴统计。
(7)具体由工资科职工培训办公室负责考核。
六、其他规定
(一)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内部经济分配办法,经职代会通过后,报工资科备案。
(二)凡是涉及内部承包指标单位(车管科、煤管科、洗煤厂、电厂)要认真制定指标考核奖励分配办法,严格按考核金额进行分配,不准超标准发放。各类考核指标由职能部门每月28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工资科,否则一律不予执行。
(三)各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无任何文件规定的考核奖励不得进入分配范围。凡是进入分配范围的考核项目,必须经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各部制定的有关单项奖励政策必须经矿主要领导批准签字,报工资科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四)为确保月度工资总额不突破集团公司下达工资总额,各类单项奖励政策必须由工资科在集团公司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调节分配并严格记入所分管领导工资总额,凡当月工资总额达到集团公司批准使用总额上限时,各类奖励按登记顺序顺延。
各类单项奖励必须有集团公司或矿文件规定,并严格按文件标准进行分配。
凡申报各类奖励的单位必须使用A4统一表格进行打印,并随表附电子版(EXCEL格式)一起报工资科备案,否则一律不得登记备案。
(五)严格分配的各项程序,确保内部劳动经济分配符合各项法规。
(六)本规定所指日标准为:日标准=月度标准÷21.75天。
七、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