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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单岗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7-12-26 16:39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矿职工岗位作业行为,防范零星岗位及单岗作业人员安全事故,不断巩固安全工作成果,特制定《王庄煤矿井下单岗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各部门和外委施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单岗作业人员范围界定

1.安调科安全员。

2.瓦检队瓦检员。

3.供电二队配电工、主排水泵司机。

4.采掘工作面皮带机司机、局扇司机。

5.皮带队组皮带司机、维护工。

6.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零星岗位作业人员。

二、汇报次数规定

上述人员每2小时向所在科室、队组汇报一次,各队组每天16点前向安全调度汇报一次。

三、管理要求

1.各单位安排工作时将零星岗位人员及工作情况向安全调度汇报清楚。

2.安全调度建立全矿单岗作业人员汇报记录综合台帐,安调科、瓦检队、供电队、皮带队及其它有单岗或零星岗位作业人员的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单岗作业人员汇报记录台帐。

3.台帐必须能够正确反应出交接班及每次汇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等内容。

4.单岗人员到位后及时排查所到地点隐患,并将排查情况汇报至所在单位。

5.每次汇报时,要将自己工作地点或岗位的工作及安全情况进行说明。

6.安全调度将各单位每天的单岗执行情况汇总,并在次日调度会上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四、其它规定

1.各单位要针对单岗人员建立完善反查岗制度和单岗人员汇报制度;值班队干严格执行电话查岗并认真记录;

2.单岗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不得安排单岗作业人员进行其他作业,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担负两个及其以上队组出煤系统岗位人员不得离开本岗位50米范围以内,否则按脱岗进行处理,给予降薪一级半年处分,同时给予值班队干罚款300元,分别给予队长、书记罚款500元;

4.单岗作业人员发现本岗位发生重大隐患或其它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本队值班室汇报,本队值班人员及时向调度室和安全调度汇报;

5.安监处对队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查出队组未建立反查岗制度和单岗人员汇报制度,分别给予队长、书记罚款500元;查出队组相关人员未执行制度,并且队组未按制度进行考核的,分别给予值班队干、队长、书记罚款500元/次;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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