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零容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 的
“三违”行为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为了有效杜绝“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全力确保我矿后四个月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三违”定义
1、凡生产作业时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盲从性、无知性、习惯性、管理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均为“三违”行为。
2、我矿“三违”行为分为“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和“重大三违”,按照《王庄煤矿“三违”处罚标准》进行界定。
第三章 反“三违”职责
1、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带头反“三违”,按规定进行反“三违”检查,并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按规定处罚。
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均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
3、各工作、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4、各单位组织职工进行“三违”行为识别、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要持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5、安监处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每旬组织一次三违分析会,劳资科负责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严格落实相应经济处罚。
6、宣传部、电视台、调研室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电视台要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亮相曝光。
7、工会、团委、社管委在开展的“安康杯”、青安岗“零点”活动、“职工家属安全帮教”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单位要落实“员工是1”的核心价值观,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赶工时而冒险违章。
9、按规定进行查“三违”指标如下:
各级人员 反三违
矿领导 1
业务副总 1
业务科室 1
安监处 3
队组正职 1
队组副职 1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一般“三违”管理办法
1、对一次一般“三违”人员,在原有处罚的基础上二倍处罚,到职工学校强训三天,并取消年终所有的评先评优资格。
2、对累计二次一般“三违”人员,在原有处罚的基础上三倍处罚,到职工学校强训一周,并取消本人的当季安全滚动奖励和年终所有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累计三次一般“三违”人员,给予开除留用三个月的处分,本人到电视台向全矿职工家属讲评。
4、对外委队组一次一般“三违”人员,处罚该队组1000元。
5、对外委队组二次一般“三违”人员,吊销当事人入井资格证并注销考勤卡号,对该队集体处罚5000元。
第二条 严重“三违”管理办法
1、对一次严重“三违”人员,给予当事人开除留用三个月的处分,本人到电视台向全矿职工家属讲评。
2、对二次严重“三违”人员,给予当事人开除留用半年的处分,本人及家属到电视台向全矿职工家属讲评,并取消队组正职当季安全滚动奖励的20%。
3、对外委队组一次严重“三违”人员,吊销当事人入井资格证并注销考勤卡号,对该队集体处罚10000元。
第三条 重大“三违”管理办法
1、对一次重大“三违”人员,给予当事人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现场“四位一体”人员开除留用半年的处分,本人、家属及队组正职到电视台向全矿职工家属讲评,并取消队组正职四季度安全滚动奖励的50%。
2、对外委队组一次重大“三违”人员,吊销当事人入井资格证并注销考勤卡号,外委队组负责人在调度会上做出检查,并处罚外委队组20000元。
第四条 相关说明
本办法从即日起实施,本管理办法是《王庄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和《关于对查报重大违章人员进行奖励的管理规定》的补充,在与上述规定有抵触的情况下,执行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