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隆庆矿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二、组织机构
1、组长:由机电科科长荀丹兵担任,负责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2、成员:楚小刚,负责日常事物的管理。
三、职责
1、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
2、机电科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
3、由机电科科长组织,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负责人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
4、机电矿长,每月逢2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四、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1、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2、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组负责通知机电科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组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赔。
3、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4、机电设备、电缆,配件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领发。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副总、机电科长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补办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五、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1、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2、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3、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副总、机电科,技术科、各单位机电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4、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机电技术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
5、设备管理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6、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科门研究解决。
7、 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机电科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8、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9、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负责人,并到机电科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10、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11、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检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12、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㈠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㈡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矿机电负责人申请,机电科鉴定意见后报领导审批,计划审批后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13、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科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机电科联系。运输设备由机运队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一队负责。
14、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班长负责到机电负责人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15、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区域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六,设备大修后的验收
1、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矿长、机电科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技术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
2、验收后,机电科长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
3、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
4、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长,施工负责人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
七,五小设备的管理
1、五小设备(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煤电钻)由机电一队统一管理及发放、统一检查,并根据计划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机电一队要建立使用台帐和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号。
2、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3、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灭失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
4、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职造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
八、技术资料管理
1、凡属矿机电设备方面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单、备件图纸均应由机电科整理补充建档。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一机一档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外借,杜绝丢失。
2、全矿各类机电工程,包括设计、安装、检修、施工与灾害预防措施以及机电事故分析等工作,均应保留完整的技术资料存设备档案中备查。
3、对各类机电工程的原设计和图纸资料的变更、变动必须按有关规程、程序,执行报批手续,并将更改变化情况存档备查。
4、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等编制安装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后,方可进行施工。
5、每年有规律的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冻等各项工作,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试验及测定结果进入设备档案。
6、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内容,有计划的搞好强制性计划检修工作,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协助本单位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给设备检修安排必要的时间。
7、各类机电设备的检修要切实搞好人员组织工作,检修前必须制定检修计划,施工措施和检修质量标准。设备检修竣工后,质量检查人员应汇同主管技术员负责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备案。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有条件的应进行性能试验,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生产运行。
8、各级技术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搞好专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
9、机电科长负责绘制以下几种图纸,并与实际相符,每月上报公司:1、提升运输系统图;2、排水系统图; 3、地面供电系统图 4、井下供电系统图; 5、井下供电设备布置示意图。
10、机电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为各单位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九、奖惩
1、各区队维护员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维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若当班设备或电缆存在问题而当班维护员又不做好本职工作,一经查出,罚当班维护员10-50元。确因当班维护员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职工作的,罚区队50-100元。
2、各区队维护班长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五定”执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罚维护班长50-100元。
3、各区队维护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主扇、泵站、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罚当班维护员50元。
4、当班维护员在工作时,因工作需要修复设备时间较长,不经区队长同意私自拆卸设备,罚当班维护员20元。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设备遭到破坏的,罚50-200元。
5、全矿每月3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区队长不按规定时间整改一条罚50元。
6、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不负责的损坏、丢失部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要处予50-200元罚款。刮板机、变速箱、外壳、齿轮损坏罚50-200元;调度绞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50-100元;电机接线咀、接线座、风叶及罩的损坏单项罚50元。
7、设备按规定回收到机电,应及时地召集有关人员验收,不得乱扔乱放、过而不问,两天内不到机电科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50元,如若丢失配件仍有使用单位负责。
8、回收设备的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机上者,给予50-100元罚款。
9、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罚回收人100-200元。
10、为促进各区队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20-6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
11、以上罚款由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后执行不得重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