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交接班制度
一、 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工作地点,对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及卫生状况做全面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二、交班者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或台帐,做好卫生工作,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三、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四、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五、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六、 下面情况不得进行交接班:
1、饮酒后的接班人员;
2、事故处理或正在进行的重要操作之中;
3、接班人尚未到齐之前。
4、非当班人员操作工交待情况可不接班。
七、 交接班应做到:
十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指示、交操作情况、交质量、交记录资料、交仪器设备、 交工具、交存在问题、交措施
五不交: 操作不稳不交、记录不全不交、难整改的问题未整改不交、卫生不好不交、工具不全不交
五清: 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两交接: 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八、 接班者因故未按时到岗,交班者不得擅离岗位,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并做好善后处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九、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所填写的交班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留应交待的事项,由交班者负责;凡没有结清听明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双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十、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工作区域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发出接班令方可统一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