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工作及职工安置方案
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工作及职工安置方案
为了解决我集团公司煤矿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出现的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及职工安置工作问题,保持集团公司及煤矿企业的发展稳定及职工的社会稳定工作,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企业特点,特制定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及职工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我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及省政府针对煤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要求,事关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大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陷入困境的时候,更是需要认真执行政府各级相关文件精神,依靠政策的支持解决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使关闭企业职工利益得到保障,让企业走出困境并得到新的发展。
二、工资清偿及职工安置原则
1、根据民营企业特点,实行清偿与安置相合的原则。即根据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实际数额进行清偿后,职工可根据自己情况自谋职业,也可以按照职业特长,通过集团企业安排到其它下属煤矿企业或公司任职。
2、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据实计算并按规定支付拖欠职工工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3、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核程序的原则。本方案在听取职工的意见,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4、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把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清偿安置工作全过程,以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前提,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三、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关于下达贵州省2013-2015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梯级奖补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16]65号);
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黔财工[2016]63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87号)
四、拖欠工资的清偿及安置办法
1、清偿工作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各年度奖补资金情况,分批次进行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及其它补偿工作。
(2)拖欠工资的清偿工作由集团公司根据煤矿关闭前后拖欠职工工资实际人数及核定的拖欠金额,统一造册,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并办理奖补资金手续后,分批次逐一将拖欠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
2、安置办法
(1)根据私营企业特点及本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实际,企业职工基本属于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技术人员和个体劳动者,来去自由,除个别由于工伤属于安置范畴外,其多数人员均因工资因素外,企业对其没有安置的义务,所以,只待拖欠工资清偿完成,其权益得到保障后,即可自谋职业。
(2)部分职工在一方企业关闭的情况下,通过拖欠工资清偿后,集团公司可根据情况,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相应的培训,可安排他们在另一方企业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从而达到就地安置的目的。
五、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了以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的清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清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负责职工工资拖欠清偿和安置方案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确保职工工资清偿及安置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