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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抽采规章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8-10-14 16: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文件

 

关于印发《河边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全面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保持矿井抽、掘、采有序平衡发展,科学有效治理矿井瓦斯,确保瓦斯抽采管理到位,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编制了《河边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现将《河边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沙县长坝乡河边煤矿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办公室2018410日印发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河边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四月

 

 

河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一、管理办法

(一)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瓦斯抽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二)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三)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抽放钻孔及浓度管理规定、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抽采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

(四)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1、图纸

1瓦斯抽放系统图;

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2、记录:

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值班记录。

3、报表:

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4、台账:

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

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

3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5、报告:

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2瓦斯抽采总结分析报告。

(五)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六)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二、实施细则

(一)突出煤层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采掘作业前必须测定煤体原始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等参数。

(二)各类抽采钻孔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合理、可靠。

(三)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来施工,做到均匀布置,并认真记录实际施工参数,并反演钻孔实际控制范围,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重新补打。实施过程中如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据“补充或修改的设计”来施工。

(四)抽采钻孔的验收人员要负起责任,不能马虎了事,如伙同打钻人员造假者,是临时工的,将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固定工的,开除留用一年。

(五)定期对各类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进行测定,所有抽采参数必须由专业人员来测定并做好记录,保证所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六)抽采结束后,必须对该采掘工作面(含石门揭煤)的抽采达标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抽采达标评价方法。另外,对评价结果还要做进一步验证,确保所有突出煤层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并且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 m3/t以下,并且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 MPa(表压)以下。

(七)工作面采掘作业前,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审批签字后,报公司通防部备案。如发现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中有虚报假参数、假数据,公司将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分管矿领导罚款5000元。

(八)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掘进或回采。

(九)掘进、回采过程中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如效检指标超标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动力现象的,必须采用补充措施,直至效果检验措施有效。

三、抽采达标评价方法

(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钻孔设计和竣工要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并按照《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的要求进行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和补孔均匀程度评价,合符要求的进入下一环节,如果不能达到要求,需要补充设计或实施相关措施。

(二)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1、评价单元划分

按照《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附录A1计算方法计算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并将钻孔预抽间距基本相同,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的区域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

2、预抽效果预评价

按照《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附录A2方法计算钻孔抽采范围内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达到《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要求后,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3、现场测定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在每一个预抽评价单元内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置钻孔,测压或取芯化验。

(三)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当预评价指标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都符合《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要求后,判定为抽采效果达标,否则,要继续采取措施,并按以上步骤重新进行评价,直到达标为止。

 

河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一章 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

第一条 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90m3/min,且配备用瓦斯抽采泵。抽采泵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第二条 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
    第三条 矿井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抽采瓦斯监控系统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区域分支及钻场设置人工测量装置,对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对每个钻孔抽采参数进行计量。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
    第四条 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73kPa或低于20kPa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 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5m3、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第六条 地面抽采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25mm,干管直径不得小于300mm、支管直径不得小于200mm。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按设计要求选材安装,管路安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每节抽采管至少吊挂(或固定)一次。抽采管路(钢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防腐处理。瓦斯抽采管有明显标志,以示区别。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设置控制阀门,以便维修、掐接管路。
所有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巷道条件差的地段加强管路保护。
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与避雷线间距不小于5m。
    第八条 抽采管路每隔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设置放水清碴装置,钻场、管道低洼、拐弯、坡度突变处增设放水清碴装置。至少每天对抽采管路巡查一次,清除管路积水、积碴,检查管路气密性等。
    第九条 通风科配备瓦斯抽采技术员和管理人员满足矿井瓦斯抽采需要;成立专业瓦斯抽采队,瓦斯抽采队配备抽放队长、技术员、打钻工、封孔工、巡检工、计量工等专业作业人员满足矿井瓦斯抽采需要;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专业培训,瓦斯抽采工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 瓦斯抽采规划、设计

第十条 必须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三至五年规划,根据矿井生产发展规划每年审查修订一次。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第十一条 必须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采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四条 开采保护层卸压抽采煤层瓦斯时,开采区域必须位于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内。依据保护层保护作用的层间距离、保护层始采线、终采线位置及沿走向卸压角、保护层沿倾斜方向上、下卸压角确定被保护层的有效卸压保护范围。
    第十五条 瓦斯抽采巷宜布置在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沿煤层走向布置,距被保护层底板法线距离不小于10m,距被保护层工作面下副巷水平距离不大于20m。
    第十六条 底板抽放巷断面不得小于6.6m2。
    第十七条 底板抽放巷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
    第十八条 穿层钻孔抽采保护层卸压瓦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孔布置
    1、钻场间距不大于15m。
    2、根据被保护区域设计工作面倾斜长度,每个钻场布置7~10个钻孔,控制范围为设计被保护层回采区域外推10m(以钻孔出煤点为准),钻孔在被保护层保护范围内均匀布置。
    3、每个钻孔均应穿透煤层,并进入煤层顶板不小于0.5m。
    4、钻孔孔径不小于75 mm。
    5、钻孔孔底间距不大于20m。
    6、钻孔最短抽采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地点及附近区域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钻孔封孔技术要求:
    (一)底板岩巷穿层钻孔采用合格矿用树脂材料和水泥联合封孔技术。
    (二)采用“二堵一注”封孔方式,钻孔封孔段长度不小于8m;或采用其他经试验有效的封孔材料及方法。

(三)封孔管采用壁厚不小于3.6mm、抗压强度不小于1.2Mpa的双抗管或铁管。

第三章瓦斯抽采管理

第二十条坚持“多打钻孔、打好钻孔、增透卸压、系统严密、综合抽采”原则。施工大直径长钻孔,增加钻孔施工工程量;采取多种技术提高煤层透气性,改较难抽采煤层为可抽采煤层;严密封孔,优化系统;多措并举,应抽尽抽。
    第二十一条通风科负责组织人员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相关要求编制抽采钻孔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抽采钻孔设计中说明钻场规格、支护方式、钻场间距、钻场编号、钻孔类别、钻孔编号、钻机型号、封孔材料、封孔深度及每个钻孔参数(孔径、开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终孔位置),按比例绘制钻孔设计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钻孔开孔间距不小于0.4m。
    第二十二条钻孔设计前,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提供钻孔施工地点煤层预想剖面图、煤层底板等高线等钻孔设计基础资料。
抽采钻孔施工前,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抽采钻孔施工地点附近巷道中线标定;通风部门或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按照钻孔设计标定钻孔开孔位置、方位等。钻孔的开孔角度以及方位误差不得大于±1度,开口位置误差不得大于±0.1m,钻孔直径和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三条钻孔施工单位负责完善钻孔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钻机稳固牢靠,钻机施工地点设置电话,打钻地点回风侧0.81m范围内悬挂甲烷便携仪(传感器),回风侧2m范围内悬挂一氧化碳便携仪(传感器)。水压不低于0.4MPa,供水能力不低于0.6m3/min,风压不低于0.7MPa。
    (一)防尘措施:采用风力排碴时,应使用降尘捕尘装置。

<!--[if !supportLists]-->(二)<!--[endif]-->防火措施:风力排粉钻尾安设风水互换三通装置,现场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个,软管不少于20m,临时封孔用黄泥不少于50kg。每次开机前至少试验一次风水三通可靠性。
    第二十四条钻孔施工现场悬挂抽采钻孔设计、施工管理牌板,并有钻孔施工记录。
    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钻孔施工技术要求、钻孔施工注意事项等。悬挂在施工现场附近10m范围内。
    钻孔施工记录内容:钻场号、孔号、方位、角度、孔深、孔径,煤岩性质以及钻进过程中顶钻、喷孔、钻机附近瓦斯浓度等。
    第二十五条钻孔无法按设计参数施工时,钻孔施工单位技术员可根据现场煤岩变化情况调整钻孔参数,汇报钻孔设计单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参数施工。
    第二十六条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一氧化碳等异常情况,立即停风、停钻,利用风水三通向钻孔内注水;出现明火时,立即用灭火器扑灭火源用黄泥将钻孔封闭,并向矿调度汇报。
    第二十七条钻孔实行安全检查员、瓦斯抽采技术员、钻机长三人验收制,验收内容:开孔位置、孔径、坡度、方位、孔深等,深度验收采取起钻验收,方位角和倾角的验收采取度量工具测量验收。
    (一)安全检查员负责(退杆)验收孔深和开孔位置。瓦斯抽采技术员负责测定钻孔孔径,方位、坡度等参数。钻机长提供打钻时的卡钻、喷孔、瓦斯涌出等异常情况。
    (二)钻孔验收后,钻机长、瓦斯抽采技术员、安全检查员三人现场在验收单上签字,填写验收意见上报通风科存档。

(三)矿通风、安监、生产等部门每月抽查钻孔施工、验收情况次数各不少于10次。
    第二十八条未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因现场地质条件变化,调整钻孔参数,未经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同意而擅自施工的钻孔不得验收;施工现场无钻孔参数测量工具,无钻孔施工图板的不得验收。
    第二十九条钻孔封孔、验收完毕后,及时悬挂钻孔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号、方位、倾角、孔深、施工负责人、封孔负责人、封孔日期、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等。煤层开采前,在专用瓦斯抽放巷按每50米布置一个原始煤层瓦斯参数观测点,测定抽采前后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和抽采期间煤层的膨胀系数、顶底板移动量、瓦斯流量等参数。
    第三十条  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施工一个钻孔,及时上图,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通风科必须根据钻孔施工验收报表及有关资料提交瓦斯抽采工程实施的平面图、各钻场剖面图,编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等内容。抽采工程竣工成果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四章抽采计量

第三十一条抽采计量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瓦斯抽采计量器具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标校。

<!--[if !supportLists]-->(二)<!--[endif]-->V锥(孔板流量计)安装位置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抽采泵站、采区抽采主管(地点选择在平台或车场)、抽采巷支管(入口)、钻场抽采评价单元等安装管道参数计量装置,实现分源计量。
    2.管径大于150mmV锥(孔板流量计)安装旁通支管和阀门,要求旁通管的过流断面不小抽采管。
    3.抽采钻孔分组安设流量测定装置,穿层钻孔每7-10个钻孔或每个钻场为一组,每个钻孔支管上安设闸阀和导流管。
    第三十二条抽采参数的观测遵守下列规定:
   (一)地面抽采泵站安装V锥(孔板流量计)时,抽采泵司机负责每2小时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温度、孔板压差等参数,抽采泵站采用人工计量与自动监控相结合,要求每2小时记录一次,上报数据以人工测量结果为准;同时观测自动监测装置计量情况,并把自动监测与人工检测两种测定结果分别记录在瓦斯抽采参数记录本上。

两者测值出现较大误差时,及时通知通风科安排处理。

(二)井下抽采主、干管,抽采巷的V锥(孔板流量计)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抽采参数,测量后及时将测量结果填写在抽采参数观测牌板上,并做好记录。
   (三)重点考察区域钻孔的测定次数根据需要确定。
   (四)分组计量的V锥(孔板流量计)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测量后及时将测量结果填写在抽采参数观测牌板上,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钻场号(或组号)、孔号、孔深、浓度、流量、孔口负压、开抽时间、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五)抽采孔施工完毕,及时连孔抽采,测定相关抽采参数。
    第三十三条抽采系统自动监测系统参数设置符合下表要求。

序号

监测参数名称

精度

测试范围

备注

1

抽采量(通过压差换算)

2%

抽采泵能力内的全范围

抽采管路参数

2

瓦斯浓度

(0%~50%)±3%

(50%~80%)±5%

(80%~90%)±10%

0%~100%

3

CO

±4ppm

(0~100)10﹣8CO

4

管道内负压

±1%

(0~0.1)MPa

5

管道内正压

±1%

(0~0.1)MPa

6

负压管道内温度

±1%

(0~100)℃

7

正压管道内温度

±1%

(0~100)℃

8

泵房内泄露瓦斯浓度

(环境瓦斯浓度)

±1%

0%~5%

抽采泵参数

9

泵水流量

±1%

全范围

10

泵水温度

±2%

(0~100)℃

11

泵轴温度

±1%

(0~100)℃

第三十四条 管道参数各类传感器要求每1个月至少标校一次,管道孔板流量计每年至少清理维护一次。管道瓦斯综合参数超过第三十三条范围及时标校。
    第三十五条 瓦斯抽采量填报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采量要统一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抽采量(标准大气压101.325kPa,温度20℃)。
   (二)采用自动计量的,应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根据人工测量结果编制抽采日报。
   (三)抽采台帐由负责抽采的技术员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风科长审核,报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第五章 抽采瓦斯效果达标评判

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第三十七 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指标对抽采瓦斯效果进行评判。其指标临界值分别为8m3/t和0.74MP。
    第三十八条 进行抽采瓦斯效果达标评判时,必须进行抽采瓦斯效果检验设计,并按设计进行抽采效果检验。抽采单元内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点,抽采单元区段宽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第三十九条 抽采钻孔布置符合设计规定,有效控制设计抽采单元。抽采单元内钻孔分布均匀,钻孔间距符合设计规定。
    第四十条 抽采单元内瓦斯抽采率不小于30%。
    第四十一条 抽采单元内钻孔最短抽采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四十二条 根据抽采计量参数计算的抽采单元内抽采后瓦斯残余含量小于8m3/t。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
    第四十三条 效果检验钻孔施工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且符合第三十七至四十三条规定时,可认定抽采单元抽采瓦斯效果达标。
    四十四条 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细则》的要求;

2、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

a.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析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m 3/t)

≤1000

≤8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10000

≤4

b.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

c.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四十五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的评判

(一)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按附录三A5计算)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二)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四十六 矿井瓦斯抽采率的评判

矿井瓦斯抽采率(矿井瓦斯抽采率按附录三A6计算)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3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第四十 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建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通风、地质、安全、技术等部门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参加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评判专业机构设在通风科。及时对每个区域的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进行评判,评判后不达标的要重新采取措施。评判达标合格后由矿总工程师及矿长批准。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2、183、184条要求。

(六)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1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

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2.计量装置管理

1)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15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4)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自动计量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抽采自动计量中断期间,按孔板流量计数据计量。

5)煤矿监控网页中必须增加抽采自动计量动态组图,组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新。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自动计量终端,并24小时实时显示。

6)煤矿抽采日报、月报必须与安全监控系统中抽采数据一致。日常抽采台账必须由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3.抽采参数测定

1)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1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1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2)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3)预抽抽采时,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
4)抽采泵站必须每2小时人工记录1次抽采参数。

(十一)瓦斯抽采达标要求

1.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2.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要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3.矿长为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4.必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5.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6.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7.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8.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9.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10.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一)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同时将抽采达标计划和矿井所有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以足够引起各部门对瓦斯抽采的重视。

二、瓦斯抽采技术标准

(一)实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及采空区抽采、上隅角抽采等综合抽采。回采时本层预抽,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

(二)钻孔施工

1、钻孔设计

(1)瓦斯抽采钻孔由生产技术科、通防科负责设计,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由地测人员负责设计。

(2)各种钻孔设计必须说明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封孔长度、抽采钻孔投抽时间等)。

(3)钻孔施工必须经通防科同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4)钻孔设计必须与现场相一致,按比例进行设计,要有正规的图纸资料。

(5)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需修改设计,原则上是谁设计谁修改。

2、钻孔施工管理

(1)放线

瓦斯抽采孔由通防科技术员、分管钻探班的管理人员负责放线;地质孔、探放水孔由地测人员负责放线。放线必须现场标明钻场编号和每个钻孔的开孔位置、方位,钻孔谁放线谁校核。

(2)施工与终孔

①施工现场必须悬挂设计施工图表。

②开孔时施钻人员必须核对孔号及参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

③钻孔施工时,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准确记录钻孔实际参数、长度、瓦斯涌出、见煤(岩)情况和在施钻过程中出现的其它异常情况等。原始记录和钻孔施工明细表必须实事求是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月汇总原始记录和钻孔施工明细表。

④顺层钻孔未达到设计深度见岩的必须停止施工,并重新补孔,如经三次调整仍不能达到设计深度则停止施工,将资料报通防科修改设计后施工。对前三个孔按实际长度结算进尺。

⑤顺层钻孔施工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深度,经通防科同意后方可终孔,但进尺按如下规定结算:深度达设计孔深的90%或达到50米以上的按实际长度结算进尺;达设计孔深的80%但小于50米的按孔深的1/2结算进尺;小于设计孔深的80%不结算进尺。

⑥穿层钻孔达到设计孔深但未达到设计终孔层位不得终孔,否则不结算进尺。若超设计孔深10米以上,经通防科同意后方可终孔,钻孔按实际长度结算,同时将资料报通防科。由通防科牵头会同地测人员研究分析修改设计后施工。

⑦现场条件变化需修改设计参数,必须经通防科同意,否则不得施工。抽采队将资料抄报通防科后,通防科必须24小时内修改好设计交抽采队。特殊情况抽采队可自行修改设计,但8小时内必须向通防科汇报。

⑧抽采钻孔必须按矿、科室安排顺序和要求施工,否则所打钻孔不结算进尺,并对安排者罚款100元。

(3)封孔与投抽

①有瓦斯涌出的钻孔,应临时封堵或引排到巷道风流中,不得出现瓦斯超限,若瓦斯涌出量大则采取临时封堵抽放解决,对造成瓦斯超限而未按上述要求处理,一次处罚施工人员200元。

②每一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后,一周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封孔结束,封孔后一周内必须投抽;顺层孔(指无钻场的顺层孔)每十个孔为一组,一组中最后一个孔终孔后5天内封孔投抽,否则按每孔50元扣减结算工资。

(4)日常查孔与查孔记录的填写

①日常查孔由通防科瓦斯检查员负责。

②瓦检员查孔重点是钻孔的深度、孔径,并如实填写好通防科下发的抽﹙排﹚放排钻孔查孔记录表。

③瓦检员填写查孔记录表时,其备注栏必须填写施工中的异常情况,由现场施工班长负责提供。

④查孔记录表只能由查孔人员在井下填写,严禁代写。填写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查孔人员和代写人员分别处罚200/孔,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矿籍。

⑤查孔人员在填写查孔记录表时,必须一式两份,查孔现场填写好后,由现场长签字交抽采队保存,一份出班交通防科保存;月底结算进尺时,凡没有查孔记录表的孔或记录表签字不全的孔,将一律不给结算进尺。

(三)钻孔验收

1.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通风、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个钻场施工完毕对钻孔施工进行一次验收。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倾角误差不超过±2°,终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75mm。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矿长审批,通风部门备案。

(四)抽采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封孔深度:

不同钻孔条件下封孔深度见下

封孔材料

煤系岩巷穿层孔

或地质构造带(m)

煤层顺层孔

(m)

备注

马丽散、水泥砂浆

8

10

两堵一注

2.封孔基本要求:每次封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封孔施工参数、技术要领、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封孔施工验收、封孔施工复查、封孔时间要求等内容。达到封孔深度符合要求,不漏气。并形成封孔验收、复查记录。

2.常规封孔方法:

(1)水泥砂浆封孔方法:上向钻孔,倾角大于45°时,可用0.6-1.0m长的注浆管进行灌浆,当有水从钻孔抽采管流出来时停止灌浆;水平钻孔及倾角小于45度的上向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注浆管长度达到挡板处(棉纱团),并对挡板处的抽采管钻筛孔;下向抽采钻孔,必须在下端头上挡板(棉纱团),当钻孔未变形,注浆管长度可为0.6-1.0m,若钻孔变形,注浆管长度应为封孔长度,当浆液封满钻孔后再对孔口进行封堵。

(2)马丽散或AB胶封孔方法:上(下)端头设挡板(棉纱团),抽采管不小于封孔长度,注浆管长度可为0.6-1.0m,控制注入双液,双液量为需封堵体积的0.3~0.5倍。

(3)其它封孔新技术、新工艺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体封孔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3.注浆管抽采钻孔封孔段前方,抽采管必须留有2m长度,防止跨矸堵塞。

4.封孔必须由专门的钻机工施工,保证封孔质量。

(五)接管抽采

1.实行卸压抽采的封孔管直径不小于φ50mm,抽采钻场汇流管直径不小于φ150mm。

2.钻场(钻孔)施工完以后,3天之内应接管抽采。

3.钻场抽采管连接,必须采用并联;钻孔抽采管与汇流管直接连接。

4.要求抽采管连接不漏气,由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人员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备查。

(六)抽采参数检测和调整

1.每个钻场必须设置抽采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有条件时应检测单孔抽采参数),每旬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帐。

2.根据检测结果,抽采检测工对各钻场进行调整。对漏气的钻孔及时进行堵漏,无瓦斯抽出(瓦斯浓度在0.5%以下)的关闭闸门停抽。

3.进行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必须设置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每旬检测CO浓度和抽采参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防灭火措施

4.各检测点悬挂检测管理牌,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一氧化碳浓度(采空区)。

(七)管道安装

1.抽采管道要敷设平直,高度不小于300mm,以便安设放水器。管道安装质量符合专门设计技术要求,并由瓦斯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抽采干、支管安装必须有利于放水,抽采干、支管在龙门架前、后方或低矮处、钻场汇流管、温度变化处以及斜坡下坡口必须设自动放水器和除渣器,凡抽采钻孔(钻场)高于抽采干、支管和涌水量较大的抽采钻场必须安设自动放水器。

3.新安装管道接头扣件必须齐全。

4.抽采管道应在钻孔施工前3天接到位。

(八)抽采动态图

1.抽采动态图要真实及时反映现场抽采动态,每月必须进行更新,由瓦斯抽放队完成。

2.抽采动态图内容有:以采掘巷道平面图为底图,采掘工作面位置、钻场、钻孔数量、接抽时间、抽采参数测点及参数、抽采管道尺寸及长度、阀门位置及规格、放水器及出渣器位置等。

3.抽采动态图每月经通风部门、总工程师会审,报生产、安全通风部门、矿总工程师(电子版)。

(九)瓦斯抽采泵站

1.瓦斯抽采泵工必须由专门的经过安全操作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瓦斯抽采泵至少有两台,其中一台备用。

3.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装置,有防雷、防火设置,有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4.瓦斯抽采泵站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5.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屋顶3m。

6.瓦斯泵工必须每2小时检测一次抽采参数,巡视抽采泵运行情况,作好运行记录备查。

7.瓦斯抽采泵必须由机电科每周检查一次电控、机械部位,作好检查检修记录备查。

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维修人员每周检查校核一次,作好记录备查。

9.完善抽采泵站管理制度,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抽采泵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图、交接班制度、抽采泵站管理制度、防火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作好抽采泵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导上岗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

10.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行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汇报和采取措施处理。

三、抽采瓦斯计量管理

(一)抽采瓦斯计量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测流人员负责测定、计算填表等工作。

(二)抽采瓦斯主干管计量原则上用涡街流量计等自动化监控与存贮、打印系统,并每旬用皮托管测试方法校对一次;钻场抽采瓦斯计量每旬用皮托管检测。

(三)各矿必须按规定配齐3套以上抽采瓦斯计量检测仪表及工具。

(四)抽采瓦斯计量结果和上报资料必须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各瓦斯抽采系统总抽采量以泵站进气端测点测定值为准。由泵站司机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该测点负压、浓度、压差或速压,每旬末由专职测流人员测定一次,同时对泵站记录数据进行校核,并据此计算总抽采瓦斯量。

(六)抽采主、干、支管和工作面正常时每旬测定一次负压、浓度、压差或速压,测定大气压、管内温度,并据此计算瓦斯抽采量,填写现场记录牌和报表,所有钻孔每旬测定一次单孔浓度。

(七)抽采瓦斯旬报表由瓦斯抽放队填报,通风部门备案。各抽采点每月填报一次抽采动态图。

四、抽采瓦斯管理

(一)钻孔方位、倾角误差超过2°、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终孔距离小于设计要求,该孔不计算进尺,且应重新补打。

(二)预抽孔终孔时必须有验收工现场验收,否则不予计算进尺,验收表存于矿技术档案室备查;抽采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抽采钻孔进行抽查,要求抽采孔抽查率不低于20%。

(三)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系统管路检查与放水管理制度、抽采人员操作规程、抽采孔验收制度、抽采人员责任制等制度

(四)钻场施工完后,必须及时封堵、接抽,对抽采队每月按实际接抽的钻孔计算有效抽采钻尺,以此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五)抽采主、干、支管出现积水,按“三违”进行处罚,放水器、除渣器每月至少除渣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六)井下钻场管理牌和放水器管理牌必须齐全,且必须填写清楚。

(七)测流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测流,严禁弄虚作假。

(八)随意关闭井下抽采闸门,按“三违”进行处罚。

(九)泵站司机按规定进行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十)瓦斯办应每旬组织抽采系统检查。

(十一)抽放队应建立验孔台帐、管道敷设台帐、抽采系统旬检台帐、钻机管理台帐,并按时填写。

(十二)对验孔、查孔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虚报、假报钻尺数据者,一律按严重“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十三)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瓦斯泵房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瓦斯泵司机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图、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及瓦斯泵的开停制度制度

奖罚

(一)考核

1、每年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根据规划制定本矿井瓦斯抽采利用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完不成计划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奖罚,并在质量标准化及瓦斯治理示范考核中扣分。

2、积极开展瓦斯区域治理措施,做到矿井无瓦斯异常区域。

3、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由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抽采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和试验报告(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报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批,最后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或施工,私自组织生产的对矿长、生产矿长各罚款1000元,对总工、安全矿长各罚款800元,并进行行政处分。

4、抽放系统不完善的,各种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

5、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浓度低于10%的抽采量不计入矿井抽采完成指标。

6、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200~500元考核。

7、每季度对矿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重奖,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对等罚款。

(二)奖罚

1、矿井完成季度抽采量计划,每抽出1m3瓦斯奖励0.05元,超出计划部分每1m3奖励0.1元,奖励计算公式:

奖金额=计划抽采量(m3)×0.05(元)+超过计划量(m3)×0.1(元)

2、矿井完成瓦斯利用量的,每利用1m3瓦斯奖励0.05元,超出计划部分每1m3奖励0.1元,奖励计算公式:

奖金额=计划利用量(m3)×0.05(元)+超过计划量(m3)×0.1(元)

3、矿井没完成季度抽采量计划的对等罚款,即按季度计划抽采量每1m3瓦斯罚0.05元,欠完成部分每1m3罚0.1元,罚款计算公式:

罚款额=计划抽采量(m3)×0.05(元)+(计划抽采量-实际抽采量)(m3)×0.1(元)

4、矿井没完成季度利用量计划的对等罚款,即按季度计划利用量每1m3瓦斯罚0.05元,欠完成部分每1m3罚0.1元,罚款计算公式:

罚款额=计划抽采量(m3)×0.05(元)+(计划抽采量-实际抽采量)(m3)×0.1(元)

5、瓦斯抽采利用奖金的分配:对瓦斯抽采利用有贡献的人员及班组,其中奖金总额的40%用于中层以上瓦斯抽放相关人员奖励,60%用于基层瓦斯抽放相关人员奖励,对班子成员奖金总额不计入年薪。

6、文明生产

(1)钻机入井前必须检修保证完好,入井后安设稳固,发现缺件或安设不牢,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当月出现2台次则对瓦斯抽采队队长罚款100元。

(2)打钻材料、工具(工具必须做到小工具入包、大工具入箱)设备应摆放整齐,每一钻场施工结束应料尽场清。经检查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每次罚款100元。

(3)打钻地点必须将钻屑清理运走,或堆码在钻场内。有出矸条件时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500mm,无出矸条件时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钻场高度的三分之一。堆码必须整洁,其余钻屑运至不影响行人、通车、运输的地方堆码或装车(采区运输巷施工,钻屑可直接装到运输顺槽刮板输送机运至煤层)运出地面。

(4)各施工钻场、封孔灌浆作业地点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检测瓦斯,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7、抽采系统管理考核

(1)通防科每月组织一次对抽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如未检查或无记录,以及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一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通防科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按时对矿井干支管、钻场、单孔等抽采参数进行检测并按时上报周、月报,未按规定检查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漏检一次对主管领导罚款50元。

(3)根据采掘生产、防火、治灾、瓦斯涌出量等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分配抽采负压。

(4)严禁随意停抽和调整抽采负压,发现该抽未抽、抽采孔口负压<13Kpa或无负压对责任者按矿“三违”处罚。

(5)新钻孔投抽、抽采负压进行调整后,必须当天将测定参数报通防科,否则对责任者每次处罚50元。安通科技术员必须及时审核报表,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

(6)抽采管路出现漏气、损坏、无负压等机电队(负责主管)抽采队(负责干、支管)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者处罚100元。

(7)抽采队要按井下抽放点涌水情况确定调整放水箱容积,制定放水制度,作好放水记录,杜绝抽采管路水堵。

8、其他

(1)瓦检员在接到抽采队钻孔施工人员联系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进行查孔,否则对瓦检员处罚50元/次,查孔前施工人员不得取钻杆,必须经瓦检员同意后方可取钻杆,否则不结算进尺。若遇到特殊情况瓦检员不能离开作业现场,如处理瓦斯等,瓦检员必须请示通防科同意后可推迟验收,不及时联系耽误工期对瓦检员处罚50元/次,为减少对施钻影响在请示通防科同意后,可取出钻杆,但要作好记录以便补查。

(2)凡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可以视情况在查孔进尺基础上加乘0.1—0.3的系数,但必须在查孔记录上注明,影响时间由查孔人员负责填写。

(3)查孔时,必须实事求是,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将对查孔人员和施工班分别处罚100元/次;查孔人员不得刁难施工人员及出现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发现对查孔人员处罚200元/次;施工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阻碍查孔和威胁查孔人员强要进尺,一经发现将处罚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4)抽采队每月末将查孔记录整理好报通防科。抽采队自查不合格的钻孔可以自行报废但必须及时通知通防科,对自查合格而通防科查出不合格的,每孔对自查人员处罚50元。抽查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后,由通防科牵头,调度、抽采队参加现场验收,出现≥3个不合格钻孔对施工负责人按50元/孔处罚。

(6)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各种参数即方位、倾角、孔长、开孔层位和开孔位置抽查误差超过规定的,钻孔按不合格孔处理,不予结算进尺,并按抽查不合格率扣减总进尺。

(7)抽采钻孔投抽一周后,由通防科组织调度、技术、抽采队进行预抽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①孔口抽放负压≥13Kpa。

②单孔抽采瓦斯浓度≥20%为合格孔,结算全部进尺。

③单孔抽采瓦斯浓度在10~20%为半合格孔,扣减该孔进尺50%。

④单孔抽采瓦斯浓度<10%为不合格孔,扣减该孔进尺。

⑤对不合格抽采孔,必须无条件在限期内进行整治,达到考核要求,在限期内整治完后进行复核,复核达到考核标准,可补回扣减进尺,但对不合格孔按50元/孔进行处罚。对不合格抽采钻孔不积极组织人员在限期内进行整治,对抽采队队长罚款100元,对打钻班集体罚款1000元。

(8)管路安设必须平直,平巷中的管子沿气体流动方向有3‰的坡度,斜巷中的管子必须与腰线平行,管子由低变高的变换坡点处应安设放水箱,否则根据积水情况罚款50~100元,并重新安设。

(9)抽采管路跨巷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设门框架,同时在门框架进气端最低处安设放水箱,否则罚款50~100元。

(10)涌水量大的钻场必须安设放水箱,放水箱的大小应根据该钻场的涌水量的多少和巷道条件而定,否则罚款50~100元。

(11)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安设自动放水箱,否则根据情况罚款50~100元。

(12)安设放水箱的三通必须采用同径三通,以利于放水,否则根据情况罚款50~100元。

(13)流量检测装置必须安设在前后5米平直的管路上,以提高流量检测的精度,否则根据情况罚款50元。

(14)管路安设必须严密不漏气,采用20Kpa的负压试压应听不到漏气声,否则一处罚款50元。

(15)采掘工作面巷道内安设的抽采管路距地板高度≮300mm,且必须靠帮。

、附则

制度2018410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文件、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一、新回采工作面移交前,必须按规定完成敷设抽放管路的工作。

二、进行本煤层抽放时,工作面开采之前,瓦斯抽放工程必须竣工并验收合格。进行高抽巷抽放时,工作面采完密闭时利用闭入的抽放管路进行抽放。

三、抽放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铺设,并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

四、抽放管路分岔外应设置控制阀门,在管路的适当部位设置除渣装置,在管路的低洼、钻场等处要设置放水装置,在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

五、敷设抽放瓦斯管路的巷道,积水要经常排除,保证抽放管路不被水淹和行人畅通。

六、敷设抽放管路的巷道必须经常维护,保证抽放管路不被砸、压或严重漏气以及人员安全通行。

七、每天至少有一个班要对抽放管路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八、实行瓦斯抽放采煤工作面的队长,应对本队工作区域的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协助管理。安排员工做好抽放管路的防护工作,防止抽放管路损坏和漏气,以保证采面的瓦斯抽放效果。

九、任何人不准利用瓦斯抽放系统固定、安放、吊挂其它装备和材料,更不能埋压、碰撞、拉拽抽放系统,否则严肃处理。

十、瓦斯抽放系统管路必须每隔500米装设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

十一、安装、延伸、拆除瓦斯抽放管路等设施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瓦斯抽放运行,提高瓦斯抽放工程质量,根据《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制定河边煤矿瓦斯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抽放工程(包括钻孔、连接、管路敷设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在特殊条件下确实不能按设计执行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计。

二、工程完工后,由抽采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初验,对于检查存在的问题,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列入负责人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三、验收完成后,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及验收结果要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形成监督记录。

四、钻孔施工期间,抽采队指定人员监督检查钻孔施工程序、角度及封孔质量,完工后再专门验收。

五、抽放工程验收必须对照《设计》进行,并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应尽量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角处弯度不应大于50°;

2、抽放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并固定在巷道壁或底板上,悬挂在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米;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

3、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4、当沿斜井敷设管路时,应将管路固定专用管架或悬挂在巷道的底板上。

5、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6、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应设置放水器。

7、在抽放管路的适当位置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8、抽放管路分叉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9、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抽放管,但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10、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米~20米。

11、抽放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带电及防等措施。

12、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13、瓦斯管道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他管网,当必须穿过其他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验收表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标准

备注

钻孔封孔、连接

《规范》和设计要求

 

 

 

管路敷设

《规范》和设计要求

 

 

 

附属设施安装

《规范》和设计要求

 

 

 

验收日期

 

验收人员

 

 

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例会制度

为保证我矿瓦斯抽采达标,确保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瓦斯抽采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人员

每月月底在矿调度会议室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的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例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部门负责人、生产区队的正职、一通三防”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等有关人员。

二、会议纪律

所有人员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若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矿长请假。迟到者考核50元,不参加会议考核100元,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调度室负责对参加会议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考评。

三、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抽采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文件,汇报上月的瓦斯抽采治理基本情况和下月的瓦斯抽采工作计划。会后由矿领导指导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2、听取瓦斯抽采队和职能科室及有关生产区队在瓦斯抽采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3、对上月瓦斯抽采方面出现的问题,提请例会讨论,对问题制定出处理措施及方案,明确整改部门,责任落实到人。

四、会议纪要

每次先抽后采例会会议,通防科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印发给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会议纪要由通防科妥善保管。

五、其他

1、因特殊原因可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矿长办另行通知。

2、有关部门对会议决议要按照规定时间、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并注意收集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通防科要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结果要向下次例会会议汇报。

3、如有重大抽放问题时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

 

 

 

 

瓦斯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抽放报表每周、旬、月整理一次,由通防科负责,详细记录抽采地点及生产情况、抽采瓦斯量及备注说明,由通防科存档负责存档备查。

2、抽放系统图每月更新一次,由通防科长和技术科负责,要求绘图详细、真实,经会签后由技术科负责存档备查。

3、抽放泵站建立瓦斯抽放记录、抽放泵维修记录、记录抽放计量维修记录、电气设备维修记录,由泵站司机值班记录。

4、地面与井下抽采计量记录由抽采工分类建立存档备查,详细记录地面与井下各主干管路的负压、浓度、流量、抽放泵站温度、抽放泵站瓦斯浓度、责任人及备注说明。

5、抽放管路巡查建立巡查记录,由技术科负责存档备查。

6、每年、月瓦斯抽采计划技术科组织编制、审批,最后确定矿井抽采计划。

7、瓦斯抽采考核由通防科负责保存记录在案。

8、瓦斯抽采设计由技术科负责设计、经矿领导审批后、技术科保存。

9、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由矿领导统一验收,资料通防科保管。

10、各个工作面的瓦斯抽采效果评价通防科负责编制、存档备查。

11、以上存档必须认真保存,不得出现缺少或丢失。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1、抽放瓦斯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当泵房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自动切断瓦斯泵电源停止运转。

2、抽放瓦斯泵站内必须配置计量装置。

3、抽放瓦斯泵站、值班室及排空附近20m范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瓦斯抽放泵房及附近20m范围内严禁拔打手机。凡涉入瓦斯抽放泵房区内的人员(包括值班人员)必须不得将任何烟草、点火物品和带电物品(如:移动通讯设备)带入区内。如需进行电焊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瓦斯抽放供水池周围必须设置可靠的栅栏并设置警示牌板,禁止闲杂人员靠近,防止堕入水池。

5、携带非防爆型电工型仪器及其他检测仪表涉入瓦斯抽放泵房或隔离区内时,必须征得矿调度室同意。

6、定期检查轴承壳的温度变化,如无异常(轴壳的温度在45度以下)变化即可,检修每两年检修一次,主要部件是轴承,其它部件无须更换。

7、按规定每半小时测定一次抽放系统内瓦斯浓度压力并记录;瓦斯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8、抽放泵司机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水环式瓦斯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时检测、记录抽放参数和抽放泵运行状况,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合理地调整运行状态。

9、瓦斯抽放泵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如紧急情况需停机时必须汇报调度室。瓦斯泵检查、维护期间必须保持备用泵正常运转。

10、要经常检查管路系统上的安全装置、测量装置,阀门等,并保证其灵活可靠,经常清扫保持全部设备及机房内的整洁。

11、瓦斯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履行签字手续。

12、瓦斯泵房、值班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泵房内不得存放与抽放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泵房内进行。

2、交班司机必须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下一班应注意事项等,逐项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

3、必须将工具、备品、配件交代清楚。

4、在接班司机因故未到时,交班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必须妥善安排好接班事宜并得到抽采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双方对主要部件进行交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响,是否清洁等。

6、交班司机发现接班司机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应拒绝交班,并向抽采科领导或矿调度室领导报告、请示。

7、接班司机认为交班司机未按规定交代清楚必要的情况和完好的设备而不能接班时,有权拒绝接班,并向抽采科和矿调度室领导汇报。

8、一切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薄上填写交接班结果,并签字。未经签字,交班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接班司机不得上岗工作。

 

瓦斯抽放泵站值班制度

为保证瓦斯抽放泵站安全、稳定的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将本班机器运行情况、巡视情况详细检查、填写值班日志并告知下班值班员。

2、泵站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按时检查、记录瓦斯抽放参数,不得擅离职守,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失盗、设备损坏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

3、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正确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必须迅速汇报调度室、抽采科。

4、值班期间若有上级部门检查或外单位人员进入,必须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各种问题。做好记录。

5、值班期间在进行相关操作时要注意人身安全并对泵站所有财产设施负责。

6、值班期间要保持泵站清洁卫生及设备设施及材料整齐摆放。

 

 

瓦斯抽放泵站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在瓦斯抽采泵停止运转时用手转动联轴器看转子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住或摩擦现象;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有松动;轴承的润滑脂是否充足等情况是否正常。

2、在泵运转中,应连续不断向腔和填料处供水,并随时检查泵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泵体是否振动,发现异常状况立即请示,情况特殊时及时停机

3、维护与保养

(1)每天24小时工作的泵,每隔30天停机一次,用水冲洗泵内各种脏物;定期检查泵外露零件的完好情况,如密封及填料情况,各种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联轴器弹性块的弹性情况;每运转80天更换一次轴承体内的黄油;每年至少清洗轴承1次,并将润滑油全部更换,注入黄油量充塞空间的2/3即可。

(2)运行一年后,应将泵全部拆开检查,重点检查叶轮、侧盖、气体分配器是否有损伤痕迹,各种配合间隙(特别是叶轮与侧盖间的轴向间隙,叶轮内孔和气体分配器外圆间的径向间隙)是否正常,轴承磨损情况等。如有不正常之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监测系统应做到密封、防尘、防水,并定期检查;各信号线电缆应妥善安装,固定以免损伤;定期检查各监测器件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将其紧固;对各监测元件定期进行检验和校核。

(4)定期检查轴承壳的温度变化,如无异常(轴壳的温度在45度以下)变化即可,检修每两年检修一次,主要部件是轴承,其它部件无须更换。

(5)瓦斯泵检查、维护期间必须保持备用泵正常运转。

(6)要经常检查管路系统上的安全装置、测量装置,阀门

等,并保证其灵活可靠,经常清扫保持全部设备及机房内的整洁。

 

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合理设计、施工和调整钻孔参数,因此对于钻孔、钻场各参数的检查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强化瓦斯抽采管理,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根据《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结合实际制定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1、一个工作面的钻孔施工完毕(包括管路连接)后,要将施工过程中钻孔的岩性资料,施工情况详细记录汇总。

2、钻孔每三天要检查一次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特殊情况除外),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3、使用中的钻场要进行挂牌管理,每次测定后填写到抽放观测报表。

4、每个工作面连接的支管,对每个连接口,漏气点要进行封堵处理,保证整个系统的气密性。

5、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对钻孔的连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6、对抽放系统内存在的各种隐患,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汇报,对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7、在调整(包括打开、关闭)抽放钻孔时,要结合工作面生产情况,钻孔检测情况,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任何人私自调整,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8、对抽放和利用管路每班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9、对所有钻孔,钻场(包括废弃的),均要在图纸上标注清楚,以备查用。

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抽采抽放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必须努力实现抽采达标。瓦斯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防范瓦斯灾害,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可靠保障。为了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特制订《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1、“多措并举”,即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2、“应抽尽抽”,即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3、“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4、“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二、管理办法

1、矿井瓦斯抽放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矿井瓦斯抽放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矿井瓦斯抽放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矿井瓦斯抽放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1)图纸①瓦斯抽放系统图;②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③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④泵站供电系统图。

(2)记录:①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②抽放参数测定记录;③泵房值班记录。

(3)报表:①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②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4)台账:①抽放设备管理台账;②抽放工程管理台账;③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5)报告:①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②瓦斯抽采总结分析报告。

5、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6、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三、实施细则

1、矿井煤层所有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必须测定煤体原始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等参数。

2、各类抽采钻孔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抽放设计》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合理、可靠。

3、抽采钻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抽放设计》施工,做到均匀布置,并认真记录实际施工参数,并反演钻孔实际控制范围,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重新补打。实施过程中如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据“补充或修改的设计”来施工。

4、抽采钻孔的验收人员要负起责任,不能马虎了事,如伙同打钻人员造假者,将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其劳动合同。

5、定期对各类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进行测定,所有抽采参数必须由专业人员来测定并做好记录,保证所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6、抽采结束后,矿必须对该采掘工作面的抽采达标情况进行评价

7、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报告》,由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审批签字。如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报告》中有虚报假参数、假数据,将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分管矿领导罚款500元。

8、《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掘进或回采。

9、此《管理办法》由安监部门认真监督。

1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瓦斯抽采管路管理制度

一、抽采管路设计

1、凡安设直径大于159mm管径,长度达100米以上的抽采管路,由技术科负责管路设计。

2、设计前由技术科牵头,安通、机运、调度、机电、抽采等部门参加对管路安设条件进行现场调查,使设计符合现场条件,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3、管路设计中,主要包括安设位置、高度、长度、管径、孔板流量计和放水箱安设位置及数量、门框架设方式等内容。

4、管径设计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

二、抽采管路施工质量要求

1、管路安设必须平直,平巷中的管子沿气体流动方向有3‰的坡度,斜巷中的管子必须与腰线平行,管子由低变高的变换坡点处应安设放水箱。

2、抽采管路跨巷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设门框架,同时在门框架进气端最低处安设放水箱。

3、涌水量大的钻场必须安设放水箱,放水箱的大小应根据该钻场的涌水量的多少和巷道条件而定。

4、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安设自动放水箱。

5、安设放水箱的三通必须采用同径三通,以利于放水。

6、流量检测装置必须安设在前后5米平直的管路上,以提高流量检测的精度。

7、管路安设必须严密不漏气,采用20Kpa的负压试压应听不到漏气声。

8、采掘工作面巷道内安设的抽采管路距地板高度≮300mm,且必须靠帮。

 

瓦斯抽放量的管理规定

、参数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安装孔板流量计时,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温度、压差等参数;安装抽放监控计量装置的泵站必须连续监测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并能随时查看、打印报表。

2、井下采掘工作面上下风道支管路安设的总孔板、其他孔板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压差、温度等参数。

单孔的排板应该包括:孔号、孔长、浓度、始抽时间、抽放负压、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3、抽采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连抽,并进行参数测定。

、抽采计量规定

1、瓦斯抽采量的计算器具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标校。

2、安装抽采计量监控装置的泵站,以计算机自动显示的数据为计量依据。

3、井下安装计量装置的规定。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抽放管路上必须安装标准孔板进行计量,安装位置在抽放支管上与本煤层抽放单管结束处以外。

 

瓦斯制度管理规定

、矿井必须制定瓦斯抽采年度计划和月份瓦斯抽采计划,并制定本年度具体的瓦斯抽采考核办法,保证瓦斯抽采各项指标按计划完成。

、瓦斯抽采必须按时向公司领导上报瓦斯抽采月报和季报;公司领导每季度对各抽采矿井的瓦斯抽采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它时间随时进行抽查。

、矿井必须建立进行瓦斯抽放的抽采队,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需要,负责泵站、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的测定等。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如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实行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瓦斯抽放工程中的钻孔与封孔、管路连接、设备安装,都要有记录,记清施工日期、施工人员及验收人员,以便发生问题时查找相应人员。

、要制定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所有的抽采工程施工必须制定作业规程、技术规范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投入运转的抽采系统必须实行系统巡检制度。由抽采专业队伍配备一定人员,定期巡查、维护抽采设备和管路系统,保证系统负压和抽采瓦斯浓度,并定期测定系统参数(泵站大气压力、系统抽采负压、抽采流量、抽采瓦斯浓度、抽采瓦斯温度)。各个工作面或采空区的抽采支管必须配备抽采计量装置,定期测定瓦斯抽采参数,计算瓦斯抽采率和抽采瓦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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