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员培训教材教案(制度培训)及复习题考试试卷带答案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沙县长坝乡河边煤矿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员培训教材
编 写:王 汝
审 核:
培训地点:监控室
培训日期:2018年4月5日-10日
培训讲师:许明祥卢志平王尚文
参培人员:钟世芬唐志芹王明江
王尚文邱光漆刘宗振
二〇一八年四月五日
目 录
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上级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空岗和缺岗,严禁脱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监控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六、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技术负责人、矿长汇报。
七、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八、值班人员严禁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严禁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九、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十、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十一、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同意。
三、根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通风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5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八、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十五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一、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四、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并经过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建立值班制度、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和验收责任制度、数据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三、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四、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五、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严禁随便变更系统设置,参数的变更必须报请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变更,监控系统应按规定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上传。
六、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七、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必须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八、各类传感器应按规定在计算机内标注正确位置,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状况及时变动监测系统图。监测系统图必须每月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修改且反应实际。
九、严禁在监测主机上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将严肃处理。
十、值班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监测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终端反映上来的信息数据和参数,并在日报上注明异常信息的地点、原因、持续时间、报警断电次数、馈电情况以及处理结果。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备份数据库。
十一、值班人员应坚持不间断24小时值守,不间断地浏览、分析主屏反映回的监测数据,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通知维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十二、值班过程中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要害部分、设备如矿井主要通风机、井下工作面的局扇、主要监测点的瓦斯变化等的运行情况重点监视,重点掌握,有异常应按规定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及矿值班领导。
十三、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按故障处理程序向值班领导汇报,未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值班期间,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接受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等,并应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贻误安全监测系统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帐卡和报表、图纸(包括电子档案),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监控中心站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五、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一)记录及台帐:
1、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系统检修记录表;
4、系统巡检记录表;
5、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6、中心站运行日志及交接班记录;
7、安全监控班、日报表;
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季报表;
11、实时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置的分站、传感器的位置和传输线路等情况;
12、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二)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报表:
1、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2、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布置图;
2、断电控制接线图。
六、监控资料填报要求
(一)记录、台帐填写要求
1、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
2、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供电、无法上传数据、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3、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瓦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异常记录表》。
4、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瓦斯监控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上。
5、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如瓦斯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汇报记录》。
6、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监控中心电话记录》上。
7、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
8、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
9、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用台帐》。
10、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二)报表填写、打印要求
1、0点班值机员接班后,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度、负压等模拟量)。
2、安全监测机构在每月5日、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汇总填表,经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
(三)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要求
1、必须按《矿井通风统一图例》填图;
2、必须季绘制、月补充、特殊情况(指新上传感器地点重点地区,如:新开口工作面,串联工作面等)要及时补充填图;
3、所有巷道标注必须清晰明了不得跨巷标注。无图例的,依采掘工程平面原图例为准.
4、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要在有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的传感器上方划一标注线,注明其报警点、断电点和断电范围。
5、绘安全监测系统图时,还必须填清每个传感器的使用地点和各段监测线路的长度等。
(四)中心站应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图纸、技术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对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一、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
二、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三、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10-15m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
四、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0.5%,复电点<0.5%,断电范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五、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六、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安全调度、通防科、调度室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
七、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1.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八、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15天进行一次瓦斯超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九、风电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斯员、电工、带班班长进行试验。瓦电闭锁由工作面瓦斯员、带班班长、监控维护员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无关人员。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安全调度、通防调度、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十、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安全监控设备调校测试制度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安全监控设备
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测试。
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操作。
3、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测试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
<!--[if !supportLists]-->二、<!--[endif]-->甲烷传感器
1、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一次。
2、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5%。
3、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必须专人负责。
4、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用情况。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5天测试一次。
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1.5%的甲烷标准气备用。
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1.5%,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
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
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定期检修,保证安全会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小于48小时。
三、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四、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五、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六、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七、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八、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九、设备检修检修程序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mm,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直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1.查看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瓦斯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维护、验收制度
一.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监控队负责入井前测试、现场安装和日常维护,由所在区域的使用区队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监控队在接受安装任务时,要按审批的措施或设计确定监控设备具体安装位置、电源供电方式、传输方式及控制方式,并估算通讯线长度,与机电部门和使用队组联系,确定停电范围和影响区域。
三.调试、安装仪器时,要检查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符合出厂标准,各连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外壳是否变形及锈蚀,隔爆面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监控设备在正式安装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地面进行调试和测试,测试合格并通电48小时后方能下井安装使用。电缆密封圈要合适,档板、三通、悬挂电缆物品等要备齐。
五.安装或搬迁仪器、电缆(本质安全型除外)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六.监控设备在正常搬迁中,要防止撞碰、剧烈振动和冲击,搬迁后要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和电缆有无破损。
七.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500mm。
八.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设置在采区变电所或工作面配电点,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九.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够正确反映所测地点的浓度或温度;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
十.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十一.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十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或者高瓦斯异常区域地点,使用高低浓度组合甲烷传感器。
十三.安装时监控设备、电缆、接线盒以及其相互之间的连接必须符合井下机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安装完毕,应详细检查所有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送电经30分钟预热后可对仪器进行调整,并检查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后,可投入报警和控制功能,并检查其功能的可靠性,通讯正常并汇报监测机房,与监测机房核对定义值、传输误差和控制逻辑,确认无误后移交使用区队使用。
十四.安装断电控制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十五.井下监测分站的交流供电电源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测分站的备用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h的连续供电,当不能保证连续工作1h时,立即更换电池。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十六.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七.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十八.井下分站与传感器相互连接的电缆,必须严格按照MA标志的规定选用。
十九.井下监测电缆用电缆钩吊挂,每间隔3m 吊挂一电缆钩,监控电缆与动力电缆必须分挂且必须悬挂到水管等管路上方,不得落地、埋压,不得有过紧张力,吊挂整齐。监测电缆每间隔100m作标签标志。
二十.井下监测分站牌版、传感器管理牌板注明该设备的类型、用途、测点号、安装地点、设定值(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区域、闭锁开关编号、监测工姓名及日期。
二十一.监测工经常擦扫监控设备外壳粉尘和污物,保持仪器清洁,每天必须对传感器进行除尘一次。监测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瓦检员人工检查三对照,发现三者误差超规定误差后,以大值为依据,然后在4小时之内,对三种仪器校对完毕。维护工巡查时,巡查记录上必须要有该区域瓦检员的签字确认。
二十二.监控工必须24小时值班,监测监控装置发生故障,必须及时处理,故障处理不得超过8小时,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的安全措施。
二十三.放炮掘进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现场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严禁擅自停用。
二十四.监控维护工必须每天检查所使用的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检员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并通知监测工立即处理。
二十五.监控系统安装、调整、回撤,必须履行审批和验收制度。
(一)安装验收内容:
(1)安装位置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符合AQ1029-2007要求。
(2)地面中心站设定值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符合AQ1029-2007要求。
(3)断电控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AQ1029-2007要求。
(4)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符合机电设备管理要求。
(5)井上下信息是否对应、传输误差应小于±0.01。
(6)验收时,填写验收记录,地面中心站查询相关信息并打印存档。
(二)回撤验收内容:
(1)设备是否按规定全部回撤升井检修,现场有无遗留线路、设备。
(2)回撤过程中是否野蛮回撤,有无磕碰破损现象。
(3)升井设备全部进行检修。
(三)监控设备安装、调整、回撤审批流程:
(1)安装时经通风科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统一安排,监测部门、机电部门、使用区队共同完成。
(2)监测系统调整、回撤,由监测部门提出申请报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申请应写明理由、影响区域、相关区队、调整回撤时长。由矿调度统一安排。
(3)需要修改、删除监测系统参数值时,由通风科下达指令,经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监控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一、按照国家安全规程及AQ1029、AQ6201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
二、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检测及安全监控系统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仪器仪表定期校验工作等。
三、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进行周期检定,不得漏检,没有检定证书的禁止使用。
四、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校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五、正常使用的器材、仪表失真或损坏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校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
六、计量仪器表若有损坏,所维修费用超过原仪器表费用的8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
七、安全仪器表要没有管理员负责管理,看护及定期进行校验工作。
八、正在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签定单位进行签定。
九、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使用不合格鉴定器具而发生事故的严重处罚。
十、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
十一、新到的仪器表必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整定单位进行整定。
调校气样管理制度
一.必须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
二.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监测系统传感器校准所用标准气样,地面校准为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物质,井下校准为普通标准气样。
三.各种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不得涂改,甲烷气瓶瓶体标“甲烷”字样,空气气瓶瓶体标“空气”字样等。瓶阀、减压阀、流量计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
四.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或固定在支架上,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放置在专用护具内,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
五.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室内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并配备干粉灭火器。气瓶必须按序排放并经常检查气密性。
六.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须站在气瓶出气口的侧面,气瓶应直立,然后缓缓旋开瓶阀。气体必须经减压阀减压,不得直接放气。
七.开关高压气瓶瓶阀时,应用手或专门扳手,不得随便使用凿子、钳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
八.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接触气瓶。
九、气瓶上选用的减压阀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气瓶的减压阀和瓶阀的连接处必须可靠、严密,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十、气瓶在搬运中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
十一.储存气瓶的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和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十二.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并加上空瓶的标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十三.不得将瓶内之残留气体倒出,防止引起爆炸。
十四.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在定期技术检验同时,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十五.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剩余残压。
十六.气样由检修人员负责管理、使用、维护,严禁私自更改标准气样的标签或气样,调校传感器时,不得以其它气体替代,严禁使用超过期限的标准气样。
监控信息传输制度
一、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
二、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县区煤矿瓦斯网络系统联网并实时上传。
三、监控室发现数据不能及时上传,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
四、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五、对各种不正常情况必须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
瓦斯超限信息反馈报告制度
一、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值班矿长、技术负责人、矿长报告。
二、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
三、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四、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上报县区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五、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留下安全隐患。
监控系统故障信息反馈报告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技术负责人、矿长报告,通知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五、监控维护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全程情况,监控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全程情况。
六、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要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区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报告须具有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矿井有关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八、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领导、安全员和瓦检员。
九、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十、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报警信号后,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7、安全员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8、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
9、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5%,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1.5%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
10、瓦斯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员。通风、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通风区值班领导现场指挥。处理完毕后要汇报通风、安全调度、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11、监控系统井上监测员发现主扇、局扇停风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调度值班领导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排查解决。
12、通风、安全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停电、停风区域瓦斯员、安检员迅速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线路撤退到采区进风流或撤退出井。
13、当主扇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下一切电源。
14、故障排除后,恢复主扇、局扇启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
在主扇出口瓦斯浓度小于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
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领导指挥通风瓦斯员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报告值班领导。
(2)值班领导确认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
(3)局扇恢复通风前,瓦斯员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时,小于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由外向内逐台启动,只有排完一个巷的瓦斯后方准启动下一台局扇,启动局扇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严格检查局扇外部的风量,严禁“循环风 ”、“一风吹”排放,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5%。
(4)瓦斯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时方准进入巷内,进入巷内时两人一组,缓慢前进,一前一后保持10m距离,不断测定瓦斯浓度,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继续前行。
(5)瓦斯排放完毕,瓦斯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风,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
(6)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当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证明完好后,方可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7)安监员负责排瓦斯与复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8)瓦斯排放完毕,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通风、安全、调度应及时汇报通风区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
(1)相关领导及有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程序,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程、措施指挥,不得有误。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绝不能脱岗。
(3)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做好监测、检查、汇报处理、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
(4)通防科必须保证通信系统畅通。
(5)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要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
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井下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立
即
监控员
(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矿内汇报 井下人员 值班领导
及 调度室
时
及
时
及
时
安全措施、具体落实人员
及
时
及
时
监控员 调度室
(有记录) 处理结果反馈 井下现场 值班领导
及
时
及
时
井下恢复生产
监控系统密码设置及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二、值班人员严禁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严禁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和登录互联网,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监控系统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病毒攻击。监控系统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四、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不低于6位的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五、监控系统密码由监控中心主任掌握,对参数设置、控制等必须使用密码操作,并留有审批资料和操作记录。
六、确保网络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参数设置和控制。严禁随便变更系统参数设置、控制,参数设置、控制的变更必须报请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同意后方可变更。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一、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
二、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三、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
四、因井下人员施工作业不当引起传感器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
二、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三、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四、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
五、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斯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
六、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为确保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安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3、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通防科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4、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及KJ101N系统由中煤电子有限公司提供。
1、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2、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
3、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4、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5、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
2、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3、网络中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4、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6、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
7、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1、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2、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矿调度室,超过4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3、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1、煤矿企业安全监测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2、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3、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监测座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
2、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人员,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3、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域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
4、监控系统联网矿井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末按规定及时上传的;
5、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甩开不用的或不在计算机内正确标注位置的;
6、监控系统工作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7、各煤矿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联网运行,作为复产验收和生产许可证年审的必要条件之一,煤矿监测系统年检不合格或系统全年累计三个工作日不正常运行者,生产许可证不予年审。
1、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监测电工必须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
2、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座机员应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汇报值班电工,队长,通防科,值班电工立即下井进行检查,汝发现设备线断导致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监测电工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通风队进行追查处理。
3、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实时数据上传至集团公司。
4、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
5、主、备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矿调度、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
6、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集团公司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并联系信息化办公司检查网络情况。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一、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二、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三、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四、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五、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六、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七、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八、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十、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一、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二、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三、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四、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一、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
二、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三、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雷器。并完好有效。
四、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
五、遇有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引发事故的隐患原因分析
(1)由于地面监控室故障(软件、硬件或病毒感染)导致整个系统瘫痪。
(2)由于监测分站故障导致区域性信号无法正常监测。
(3)由于传感器、断电器等调校不准或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监测,发生误报、漏报或闭锁误动作、不动作。
(4)由于传输线路短路、抽线或其他原因导致地面监控室无法监测、监控现场设备。
2、防范措施
(1)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整定后的传感器非专职调校人员不得在井下拆卸或调整。
(2)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地面主机部分专人专管、专机专用,严禁将主备机和服务器用作他用,严禁利用主备机和服务器上网或其他任何工作,系统必须备足相关备品、备件。
(3)安全监测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具有安全措施。
(6)瓦斯断电器必须按规定吊挂在配电点上方,电缆吊挂整齐,接线附件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远动开关或甩掉控制线路。
(7)矿方必须每天派人对所使用的瓦斯断电器及闭锁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将闭锁开关的控制回路的保护装置甩掉,不准随便改变闭锁开关控制回路的电压电流参数,严禁不通过瓦斯断电器闭锁供电。
(8)瓦斯超限时,瓦斯断电器动作实现断电。当瓦斯数值降至复电值时,必须用启动按钮复电,禁止采用其他方式复电。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任意改变安全监测的位置、中断监测设备的运行,不得损坏监测设备。
(10)安全监控系统的系统调整、地址修改由专职技术人员按矿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其他人一律不得擅自执行、调整。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3、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1)地面监控室出现故障,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如硬件故障,备用设备立即投入使用;系统恢复正常后,必须分析故障原因,查找存在隐患,同时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或补齐。软件原因造成故障,事后能重新安装的要重新安装,不能安装的要联系厂家处理。
(2)监控分站故障后,立即组织备用分站下井更换,同时汇报相关领导和单位作好应急准备。
(3)传感器或断电器出现问题后,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更换,并查找原因分析处理。
(4)由于传输线路原因造成故障的,立即组织人员排查,短时间无法恢复的,立即更换新缆线,确保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状态。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我矿的安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日显重要,与安全生产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为了保证在安全监控报警的初期,就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的解决处理,不至于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因此根据上级有关指示规定,特编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应急预案》。
(一)矿属各单位的职责范围
1、监控室
(1)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信息准确可靠。
(2)负责监测系统传感器的调校、维修、以及设备的领用、保管及发放工作。并对传感器、电缆等相关设备统一编号、建账、转账、销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账、物相符。负责向通防科提报监测系统年度计划。
(3)在矿总工程师、通防科的指导下对系统的测点进行设置,负责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的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撤除工作;其中断电器与被控开关的触点连接由监控室负责,各分站供电电源由矿方负责提供。负责地面通讯主干线路的安装维护。
(4)当系统出现故障时,要迅速判断故障范围,现场问题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通防科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系统主干线路故障要在短时间内组织排除。
(5)监控室要对各施工单位所负责安全传感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损坏等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机电科
作为我矿机电主管部门,对涉及信息化,自动化的机电管理,与监控室共同管理,并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监测的测点安装,撤除,转移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纸;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对供电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组织处理,按照通防要求及范围,提供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断电设计及设备的断电端口。
3、通防科
(1)负责通过计算机监测监控系统时刻对矿井通风、瓦斯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发现瓦斯、一氧化碳超限、风机停电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安排有关人员现场处理,并分析事故原因,对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监控室组织处理。
(2)瓦检员在巡检过程中,对巡检范围内传感器的运行状态和显示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对,对安全传感器所在区域的气体进行检查,发现传感器显示的数据与现场实际气体误差较大时,要立即汇报监控室,由监控室负责进行调校或更换,以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3)通防科作为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技术业务部门,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对通防方面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监测系统传感器、断电仪等装置的架设位置、测量范围、断电浓度和断电范围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装、撤除和移动,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相关图纸。
4、施工单位
负责监测系统分站以里的所有设备,包括传感器、闭锁装置、缆线等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撤除。
(二)瓦斯传感器报警应急预案
监控室必须24小时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时刻监控,当系统出现异常信息、报警信息或图像、监控数据异常要及时通知值班干部、通防科、井下现场、项目部及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检查处理。
1、瓦斯传感器调校测试报警
监控室人员在对井下瓦斯传感器进行正常调校和测试之前,必须提前汇报监控室、值班干部及通防科,如未汇报就擅自进行调校和测试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处理。
2、瓦斯传感器报警
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报警时,监控室要立即通知矿方及值班干部,并要立即调查造成报警的原因,同时要立即联系井下瓦斯检查员对现场瓦斯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汇报通防科,然后由通防科将井下测量结果反馈给矿方和项目部。
1)如果测量的瓦斯情况正常,则说明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信号线和电源线出现线路故障,此时信息中心要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
(1)属于监控室责任范围的,监控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未处理完毕的,对监控室罚款100元。
(2)属于其他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监控室应严格按照故障处理程序通知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未处理完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2)如果实属瓦斯超限报警时,首先通防科要立即分析引起瓦斯超限的原因,并由瓦斯检查员向监控室及通防科详细汇报井下具体情况,通防科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根据现场实际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1)井下掘进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0%时:
①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瓦斯检查员对现场的气体情况和瓦斯探头进行检查和比较。
②瓦斯检查员在查明现场气体情况确认后立即将现场实际情况汇报矿监控室和值班干部,然后在现场与安全员一起对现场的气体情况进行监护并及时向监控室汇报。
③监控室值班员发现井下浓度达到1.0%瓦斯传感器超限报警后,立即向矿方值班领导和施工方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超限地点,时间的记录,时刻注意观察超限地点瓦斯变化情况。
④矿监控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的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做详细的记录。
⑤监控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矿方和施工方值班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
⑥监控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
⑦施工单位和通防科有关人员接到报警通知后立即到办公室集合,成立现场事故处理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会议,对现场的情况进行分析,由通防科制定处理措施,汇报总工程师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2)井下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
①现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将所有作业人员停止工作,人员撤离到地面,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井,并汇报矿监控室。
②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切断工作面所有非本安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安全监测系统不能切断电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手动切断所有的电源)
③安全监测系统地面监控室要记录好超限断电时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向矿总工汇报。
④矿监控室值班人员接到井下的汇报后,将超限的地点、时间、汇报人姓名、现场的气体情况做详细的记录。
⑤监控室值班员立即通知通防科和值班领导下井组织查明原因。
⑥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
⑦通防科和值班领导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在现场监护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监控室汇报。
⑧通防科和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检员,安全员一起查明瓦斯的来源。涌出的浓度、压力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监控室室,具体的瓦斯处理工作。由通防科制定处理措施,汇报矿井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工作面及巷道其他地点,体积大于0.5m³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
1、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汇报矿监控室和井口值班人员。
2、附近20m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除人员。
3、安排瓦检员负责查明原因,瓦检员在查明原因后,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矿监控室和值班人员,由通防科和值班人员确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面以及巷道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因异常情况达到3.0%时
1、现场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监控室同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撤至地面。
2、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进行警戒,严禁人员入井。
3、监控室值班人员时刻观察瓦斯变化,每隔5分钟检查一次,并及时向矿通风副总工或总工进行汇报。
4、监控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将超限地点,时间,汇报人姓名,现场气体情况作详细记录。
5、调度室值班人员在1分钟内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矿长。
6、在5分钟通知救护大队立即出动,进行处理。
7、监控室值班员负责通知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到办公室集合。
8、接到报警的科室、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立即到办公室集合,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立即召集会议,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气体的来源和大小,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现场情况无法控制,汇报总指挥后,总指挥要迅速做出决定人员全部撤出,下达命令关闭井下所有电源。
9、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救护队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和监护,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如果现场无法控制,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锁工作面。
(五)在处理瓦斯事故的过程中,现场作业的施工区队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或通防管理人员的指挥。
(一)一氧化碳传感器调校测试报警;
监控室在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正常调校和测试之前,必须提前汇报通风科,如未汇报通风科就擅自进行调校和测试造成一定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分析。
(二)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
当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时,监控室要立即通知通风科及矿总工,并由通风科和监控室一同调查造成报警的原因,同时通风科要立即联系井下瓦斯检查员对现场一氧化碳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汇报通风科,然后由通风科将井下测量结果反馈给矿总工及监控室。
1、外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超限
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因外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报告矿监控室,
监控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瓦检员前往井下现场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通防副总。矿总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顺序通知必须召集的人员的单位,同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在通风科和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在作业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范围、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监控室汇报。
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保持现场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如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火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火源进风侧,在跟班领导和班组长的带领下,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和器材,扑灭火灾。
通防科人员及值班领导到达现场后,应带领瓦检员,安全员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总工,如火势太大,无法直接灭火,应迅速撤退至地面。并由矿方通知救护大队立即出动灭火。
救护大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行动,进行灭火救灾工作。
通风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强化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每个安全监测工(监控员)必须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2、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3、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随时保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4、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5、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6、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7、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对问题较严重的直接下达撤人命令。
<!--[if !supportLists]-->8、<!--[endif]-->服从县监控维修服务中心对矿的监控系统下达的指令。
9、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通风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为强化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每个安全监测工(监控员)必须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并按时填写交接班记录。
3、每个安全监测工(监控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监视井下各种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时立即向调度室值班干部(总调度员)汇报,并向井下打电话落实。
4、必须熟悉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井下安装位置;了解各区域有害气体浓度、风速、负压、温度、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等变化情况,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发现异常时,立即向总调度员汇报,同时及时与井下值班干部联系询问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5、安全监测工(监控员)在自己岗位上,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脱岗、睡岗。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6、不允许与岗位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7、每个监控员对井下各工作面人员入井情况(人员数量)、工作面安全生产状况,必须按时做好记录,并随时与井下值班干部联系工作面情况。
8、必须认真监视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对系统各部运行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应及时分析各种气体的变化。
9、监控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人员不得从事监控工作,有事必须请假,不得随意找他人员代替上岗。
1、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停止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6、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否则必须向值班领导汇报。
安全监控值班员操作规程
1、监测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监测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安全监测工作。
2、监测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AQ1209-2007《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熟悉并掌握监测系统的操作程序。
3、监测员必须掌握监测系统的构成及计算机的一般知识,并能熟悉操作监测系统。
4、监测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正确设置监测点参数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待测点运行正常后及时作好网络上传工作。
5、监测员上班期间必须密切观察监测主机上井下参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严格按照监测汇报程序进行汇报。
6、监测员必须同通风调度密切配合,共同处理当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
7、监测主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在5分中内起动备用监测主机,并观察备用主机运行的参数与监测主机运行监测参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及时修改。
8、监测员值班期间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监测安装维护工操作规程
(二)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控系统图的绘制、修正。
4.负责监控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一)安全监测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井下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方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一)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二)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三)煤矿安全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四)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五)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一)上机前德准备工作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二)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三)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标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
(一)机房操作
1.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高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2.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水上波动情况。
3.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防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4.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5.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6.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7.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 地面检修操作
1.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2.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 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 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 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隔爆检查步骤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1.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2.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度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3.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4.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5.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6.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7.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8.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1.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3.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4.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5.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6.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7.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沟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8.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9.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10.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11.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12.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13.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14.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15.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6.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17.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18.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19.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0.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2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1.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2.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4.先用空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1.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2.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高校。
3.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4.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1.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
2.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3.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4.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1.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2.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安全监测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测工作人员。
第2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安全规定
第5条 高瓦斯煤矿、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第7条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第8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9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10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11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操作准备
第12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3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4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浓度应小于5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5%的高纯甲烷气体。
p;操作顺序
第15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正常操作
第16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7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18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9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20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 配电柜电源。
第21条 送电程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 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2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第23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国标“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脏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4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第25条 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6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7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8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9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30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31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2条 ;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3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第34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5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第36条 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7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8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9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扒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40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41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2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3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5。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4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5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46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第47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48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9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50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51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52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3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
第54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55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56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7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8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9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60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61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2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63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特殊操作
第64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65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第66条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7条 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收尾工作
第68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9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70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培训教案及考核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以下简称监测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工的培训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 ventilation safety inspector in a coal mine
从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等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的专职人员。
4 基本条件
4.1 年满18周岁。
4.2 身体健康,无妨碍履行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3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培训大纲
5.1 培训要求
5.1.1 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监测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两年。
5.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监测工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 通过培训,监测工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安全监控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 培训内容
5.2.1 安全基础知识
5.2.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b) 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c)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d)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e) 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5.2.1.2 煤矿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生产技术知识;
b) 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c) 煤矿主要灾害事故的防治知识,包括水害、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顶板事故、冲击地压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工品燃烧与爆炸事故等;
d)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5.2.1.3 监测工的职业特殊性及重要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b) 监测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c) 监测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5.2.1.4 职业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职业病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其防范措施;
b)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5.2.1.5 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b) 井下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
5.2.2 安全监控技术基础知识
5.2.2.1 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系统的作用;
b) 系统组成;
c) 系统工作原理;
d)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5.2.2.2 矿用传感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甲烷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包括热催化、热导、红外、光干涉等不同工作原理的传感器,低浓、高浓、高低浓转换和全量程甲烷传感器);
b) 风速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c) 风压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d) CO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e) 温度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f) 烟雾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g) 风门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h) 风筒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i) 设备开停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j) 馈电状态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k) 管道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的工作原理、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5.2.2.3 矿用分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组成及工作原理;
b)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5.2.2.4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组成及工作原理;
b)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5.2.2.5 矿用断电控制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组成及工作原理;
b)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c) 电磁启动器及馈电开关控制。
5.2.2.6 矿用电源及备用电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矿用电源组成及工作原理(包括模拟电源和开关电源);
b) 矿用电源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c) 备用电源主要技术指标、常用备用电源特点及充放电电路(包括免维护铅酸、镍氢、锂、鎘镍蓄电池);
d) 矿用备用电源与矿用电源的连接方式。
5.2.2.7 矿用信号转换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组成及工作原理;
b)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5.2.2.8 系统软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组成;
b)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c) 显示(包括模拟量表格显示、开关量表格显示、累计量表格显示、曲线显示、状态图显示、柱状图显示、模拟图显示、报警显示等);
d) 打印(包括模拟量报表、开关量报表、监控设备故障报表等)。
5.2.2.9 机(车)载断电仪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组成及工作原理;
b)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5.2.2.10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组成及工作原理;
b)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5.2.2.11 安装、使用与维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装备要求;
b) 设计与安装;
c) 矿用甲烷传感器设置;
d) 矿用风速、风压、CO、温度、烟雾、风门、风筒、设备开停、馈电状态等传感器设置;
e) 使用与维护;
f) 中心站及信息处理;
g) 管理与技术资料;
h) 故障诊断与维修。
5.2.2.12 系统联网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信息传输;
b) 主要信息;
c) 数据格式等。
5.2.2.13 典型系统介绍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组成及工作原理;
b) 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5.2.2.14 矿用电气防爆技术基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及选用;
b) 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原理、使用与维护;
c) 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原理、使用与维护。
5.2.3 实际操作技能
5.2.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瓦斯抽采(放)系统故障诊断及维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诊断、故障设备和故障部件更换;
b) 瓦斯抽采(放)系统故障诊断、故障设备和故障部件更换;
c) 机(车)载断电仪故障诊断、故障设备和故障部件更换。
5.2.3.2 矿用甲烷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及安装;
b)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
5.2.3.3 其他常用矿用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风速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b) 风压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c) CO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d) 温度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e) 烟雾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f) 风门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g) 风筒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h) 设备开停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i) 馈电状态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5.2.3.4 瓦斯抽采(放)系统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瓦斯抽采(放)管路中甲烷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b) 瓦斯抽采(放)管路中流量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c) 瓦斯抽采(放)管路中温度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d) 瓦斯抽采(放)管路中压力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5.2.3.5 矿用分站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与传感器、系统、断电控制器、电源的连接等;
b) 分站调试。
5.2.3.6 矿用电源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与交流电源、本质直流负载的连接;
b) 电源调试。
5.2.3.7 矿用断电控制器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与分站、被控电磁启动器和馈电开关的连接;
b) 瓦斯风电闭锁调试。
5.2.3.8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与分站、主机的连接;
b)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调试。
5.2.3.9 矿用信号转换器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与传感器、分站、系统等的连接;
b) 矿用信号转换器调试。
5.2.3.10 系统软件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安装;
b) 初始化及系统配置;
c) 功能调用;
d) 报表打印;
e) 报警处理;
f) 系统自检。
5.2.3.11 机(车)载断电仪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断电仪与甲烷传感器、电源、被控设备的连接;
b) 机(车)载断电仪的调试。
5.2.3.12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与调试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与调校。
5.2.3.13 典型系统及装备安装、调试与使用
典型系统及装备的连接、安装、调试与使用。
5.2.3.14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自救器的使用训练;
b) 创伤急救训练。
5.3 复审培训内容
5.3.1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5.3.2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5.3.3 典型案例分析。
5.4 培训学时安排
5.4.1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1的规定。
5.4.2 复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2的规定。
6 考核要求
6.1 考核办法
6.1.1 考核的分类和范围
6.1.1.1 监测工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6.1.1.2 监测工的考核范围应符合本标准6.2的规定。
6.1.2 考核方式
6.1.2.1 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方式可为笔试、计算机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6.1.2.2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应以实际操作为主,也可采用满足6.2.3要求的模拟操作。满分为100分。
6.1.2.3 安全技术知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为60分及以上者为考核合格。两部分考核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6.1.3 考核内容的层次和比重
6.1.3.1 安全技术知识考核内容分为了解、掌握和熟练掌握三个层次,按20%、30%、50%的比重进行考核。
6.1.3.2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分为掌握和熟练掌握两个层次,按30%、70%的比重进行考核。
6.2 考核要点
6.2.1 安全基础知识
6.2.1.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b) 了解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c) 掌握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d) 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e) 掌握劳动保护相关知识。
6.2.1.2 煤矿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知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
b) 了解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c) 掌握煤矿主要灾害事故的防治知识,包括水害、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顶板事故、冲击地压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工品燃烧与爆炸事故等;
d) 掌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6.2.1.3 煤矿安全监测工的职业特殊性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煤矿作业特点,了解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b) 了解监测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c) 掌握监测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要求。
6.2.1.4 职业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掌握职业病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及其防范措施;
b) 熟练掌握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6.2.1.5 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b) 熟练掌握井下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避灾方法。
6.2.2 安全监控技术基础知识
6.2.2.1 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系统的作用;
b) 掌握系统组成;
c) 了解系统工作原理;
d) 掌握系统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6.2.2.2 矿用传感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甲烷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掌握甲烷传感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包括热催化、热导、红外、光干涉等不同工作原理的传感器,低浓、高浓、高低浓转换和全量程甲烷传感器);
b) 了解风速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掌握风速传感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c) 了解风压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掌握风压传感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d) 了解CO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掌握CO传感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e) 了解温度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掌握温度传感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f) 了解烟雾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掌握烟雾传感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g) 了解风门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掌握风门传感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h) 了解风筒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掌握风筒传感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i)了解设备开停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掌握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j) 了解馈电状态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掌握馈电状态传感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k) 了解管道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的工作原理,掌握管道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6.2.2.3 矿用分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矿用分站组成及工作原理;
b) 掌握矿用分站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6.2.2.4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矿用信息传输接口组成及工作原理;
b) 掌握矿用信息传输接口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6.2.2.5 矿用断电控制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矿用断电控制器组成及工作原理;
b) 掌握矿用断电控制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c) 掌握电磁启动器及馈电开关控制。
6.2.2.6 矿用电源及备用电源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矿用电源组成及工作原理(包括模拟电源和开关电源);
b) 掌握矿用电源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c) 了解备用电源主要技术指标、常用备用电源特点及充放电电路(包括免维护铅酸、镍氢、锂、鎘镍蓄电池);
d) 了解矿用备用电源与矿用电源的连接方式。
6.2.2.7 矿用信号转换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矿用信号转换器组成及工作原理;
b) 掌握矿用信号转换器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6.2.2.8 系统软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系统软件组成;
b) 掌握系统软件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c) 熟练掌握显示功能操作(包括模拟量表格显示、开关量表格显示、累计量表格显示、曲线显示、状态图显示、柱状图显示、模拟图显示、报警显示等);
d) 熟练掌握打印(包括模拟量报表、开关量报表、监控设备故障报表等)。
6.2.2.9 机(车)载断电仪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机(车)载断电仪组成及工作原理;
b) 掌握机(车)载断电仪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6.2.2.10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组成和工作原理;
b) 掌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
6.2.2.11 安装、使用与维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装备要求;
b) 熟练掌握系统设计与安装;
c) 熟练掌握矿用甲烷传感器设置;
d) 熟练掌握矿用风速、风压、CO、温度、烟雾、风门、风筒、设备开停、馈电状态等传感器设置;
e) 熟练掌握系统使用与维护;
f) 熟练掌握中心站及信息处理;
g) 熟练掌握系统管理与技术资料;
h)熟练掌握系统故障诊断与维修。
6.2.2.12 系统联网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信息传输;
b) 掌握主要信息;
c) 了解数据格式等。
6.2.3 实际操作技能
6.2.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采(放)系统和机(车)载断电仪故障诊断及维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诊断、故障设备和故障部件更换;
b) 掌握瓦斯抽采(放)系统故障诊断、故障设备和故障部件更换;
c) 掌握机(车)载断电仪故障诊断、故障设备和故障部件更换。
6.2.3.2 矿用甲烷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及安装;
b) 熟练掌握甲烷传感器的调校。
6.2.3.3 其他常用矿用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风速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b) 熟练掌握风压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c) 掌握CO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d) 掌握温度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e) 掌握烟雾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f) 熟练掌握风门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g) 熟练掌握风筒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h) 熟练掌握设备开停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i) 熟练掌握馈电状态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6.2.3.4 瓦斯抽采(放)系统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掌握瓦斯抽采(放)管路中甲烷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b) 掌握瓦斯抽采(放)管路中流量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c) 掌握瓦斯抽采(放)管路中温度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d) 掌握瓦斯抽采(放)管路中压力传感器安装与调校。
6.2.3.5 矿用分站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分站与传感器、系统、断电控制器、电源的连接等;
b) 熟练掌握分站调试。
6.2.3.6 矿用电源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矿用电源与交流电源、本质直流负载的连接;
b) 熟练掌握电源调试。
6.2.3.7 矿用断电控制器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矿用断电控制器与分站、被控电磁启动器和馈电开关的连接;
b) 熟练掌握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瓦斯风电闭锁调试。
6.2.3.8 矿用信息传输接口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矿用信息传输接口与分站、主机的连接;
b) 熟练掌握矿用信息传输接口调试。
6.2.3.9 矿用信号转换器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掌握矿用信号转换器与传感器、分站、系统等的连接;
b) 掌握矿用信号转换器调试。
6.2.3.10 系统软件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系统软件安装;
b) 熟练掌握初始化及系统配置;
c) 熟练掌握功能调用;
d) 熟练掌握报表打印;
e) 熟练掌握报警处理;
f) 熟练掌握系统自检。
6.2.3.11 机(车)载断电仪安装与调试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机(车)载断电仪与甲烷传感器、电源和被控设备的连接;
b) 熟练掌握机(车)载断电仪调试。
6.2.3.12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与调试
熟练掌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与调校。
6.2.3.13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
b) 熟练掌握创伤急救。
6.3 复审培训考核要点
6.3.1 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6.3.2 了解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6.3.3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掌握应用系统及装备防治瓦斯、火灾等事故的方法。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工复习题考试试题带答案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这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 A)。
A、基本原则 B、根本原则 C、主要原则 D、重要原则
2.若AWJ-90A型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电源由分站供给,则传感器安装位置与系统分站距离不大于( A)km;若就地供电,则传感器安装位置与系统分站距离可达5 km。
A、1 B、2 C、3 D、5
3.井下风门每组不得少于( B)道,必须自动关闭,严禁同时敞开。
A、1 B、2 C、3 D、4
4.《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 B)月测定()。
A、2个;1次 B、3个;1次 C、4个;2次
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 A)。
A、劳动防护用品 B、安全卫生用品 C、专用器材设备 D、操作资格证书
6.尘肺病中的矽肺病是长期吸人( C)造成的。
A、煤尘 B、煤岩尘 C、岩尘
7.( A)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A、严禁 B、不得 C、不能
8.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A)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矿长 B、各职能机构负责人 C、各工种、岗位工人 D、特种作业人员
A、《矿产资源法》 B、《煤炭法》 C、《矿山安全法》 D、《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0.煤炭自然发火的条件有三条,( C)自燃。
A、只要三条中的一项条件存在,煤炭即可 B、只要三条中的两项条件存在,煤炭即可
C、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存在,煤炭才能
11.《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B)起施行。
A、3月1日 B、5月1日 C、6月1日 D、9月1日
12.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井筒,风速不得超过(B)。
A、5 m/s B、8 m/s C、10 m/s D、2 m/s
13.AWJ-90A型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使用一段时间后,若灵敏度下降,仪器偏差超过允许范围,则需对仪器进行标定。一般标定周期为(B)天,由经过培训的瓦斯检测员完成。
A、5~10 B、10~15 C、15~20 D、20~25
14.矿用防爆标志符号“d”为(B)设备。
A、增安型 B、隔爆型 C、本质安全型 D、充砂型
15.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A)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A、10 m B、15 m C.20 m D.25 m
16.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B)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安全技术培训 D、安全操作培训
17.KG7005智能型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主机应安装在配电点、机电硐室等距传感器不超过(B)m,供电及安装方便的地方。
A、500 B、1 000 C、1 500 D、2 000
18.急倾斜煤层是指煤层倾角大于(A)的煤层。
A、30° B、45° C、60° D、35°
19.对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应追究(A)的责任。
A、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 B、领导 C、班长
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提到,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也要进行(A)安全培训。
A、强制性 B、自愿性 C、主动性 D、灵活性
21.反风设施应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C)检查一次。
A、年 B、月 C、季度 D、旬
22.靠近掘进工作面(B)长度以内的支架爆破前必须加固。
A、5 m B、10 m C、15 m D、20 m
2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A)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A、1.5% B、2.0% C、3.0%
24.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或防爆型柴油机车时,蓄电池机车内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内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D)%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
A、 0.2 B、 0.3 C、 0.4 D、 0.5
25.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A)m。
A、10 B、15 C、20 D、25
26.KG4092型压差传感器在使用时若观察到传感器安装无误后接通电源,预热(B)min,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A、5 B、10 C、15 D、20
27.H2S气体有(A)气味。
A、臭鸡蛋味 B、酸味 C、苦味 D、甜味
28.煤矿井下构筑永久性密闭墙体厚度不小于(A)。
A、0.5 m B、0.8 m C、1.0 m
29.从业人员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C)。
A、不得拒绝执行 B、先服从后报告 C、有权拒绝执行
3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A)。
A、劳动防护用品 B、安全卫生用品 C、专用器材设备 D、操作资格证书
31.煤矿职工因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影响工作时,有关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或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应由(C)负责。
A、该职工 B、企业法人 C、责任者 D、工会
32.反风设施应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C)检查一次。
A、年 B、月 C、季度 D、旬
33.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B)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安全技术培训 D、安全操作培训
34.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或者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将被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最高(A)万元罚款。
A、3 B、4 C、5 D、6
35.煤矿井下要求(B)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A、24 V B、36 V C、50 V
A、《煤炭法》 B、《矿产资源法》 C、《矿山安全法》 D、《安全生产法》
3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A)、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人员状况 C、设备状况 D、环境状况
38.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和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A)。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3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B)起施行。
A、2月1日 B、3月1日 C、5月1日 D、9月1日
40.矿井反风后,总回风流中,一翼回风流或主要回风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A)。
A、2% B、3% C、6% D、10%
41.不使用的BYT3270型烟雾传感器仪器应放于(A)℃、相对湿度小于85%的室内,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
A、-5~40 B、-3~40 C、-1~40 D、5~40
42.凡长度超过(A)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盲巷。
A、6 m B、10 m C、15 m
43.过滤式自救器主要作用是过滤(A)气体。
A、CO B、CO2 C、H2S D、所有气体
44.高瓦斯矿井,瓦斯喷出区域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线路、专用开关、(A)”。
A、专用变压器B、专用电源C、专用电机
45.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允许值为(A)。
A、1.0% B、0.5% C、1.5% D、2.0%
46.煤层顶板可分为伪顶、直接顶和基本顶三种类型。在采煤过程中,(B)是顶板管理的重要部位。
A、伪顶 B、直接顶 C、基本顶
4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A)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A、1.5% B、2.0% C、3.0%
48.为保证对甲烷浓度的连续监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必须装备备用电池。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B)h。
A、1 B、2 C、3 D、4
49.井下使用的橡套电缆(A)采用阻燃电缆。
A、必须 B、严禁 C、不准
50.CT1携带式巡检温度计测量环境温度的使用方法为:用手托温度计(不要碰触铭牌),举放到测量地点,按下电源开关,待(C)s后,显示数值稳定,此时读取的指示值即为该点的环境温度。
A、50 B、100 C、120 D、150
5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这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A)。
A、基本原则 B、根本原则 C、主要原则 D、重要原则
52.过滤式自救器主要作用是过滤(A)气体。
A、CO B、CO2 C、H2S D、所有气体
53.急倾斜煤层是指煤层倾角大于(A)的煤层。
A、30° B、45° C、60° D、35°
54.对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应追究(A)的责任。
A、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 B、领导 C、队长
55.临时通风设施主要包括:临时风门、临时调量风门、临时风桥和临时挡风墙(俗称临时密闭),此类设施主要视其服务地点和服务的时间而定,一般为(A)年左右。
A、1 B、2 C、3 D、4
56.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A)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A、10 m B、15 m C.20 m D.25 m
57.煤矿井下构筑永久性密闭墙体厚度不小于(A)。
A、0.5 m B、0.8 m C、1.0 m
58.每个矿井必须有(B)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通往地面。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59.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正常持续使用(A)。
A、11 h B、12 h C、16 h D、18 h
60.利用仰卧压胸法抢救伤员时,要求每分钟压胸的次数是(B)。
A、8~12次 B、16~20次 C、30~36次
61.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A)。
A、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
B、停止作业,迅速撤退,报告矿调度
C、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
D、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
62.KG9001B型智能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应用新鲜空气及标准瓦斯气体对传感器进行标校。在使用过程中,每(C)周对传感器标校一次。
A、1 B、2 C、3 D、4
63.煤矿安全生产是指在煤矿生产活动过程中(B)不受到危害,物(财产)不受到损失。
A、人的生命 B、人的生命与健康 C、人的健康
64.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B)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A、不定期 B、轮流带班 C、定期
65.(A)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A、严禁 B、不得 C、不能
66.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C)。
A、瓦斯积聚 B、瓦斯生成 C、瓦斯超限
67.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井下设备中,无论哪种传感器,要求每隔(D)天标校正一次,以免漂移误差超出范围。
A、1 B、3 C、5 D、7
68.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A)式。
A、压入 B、喷出 C、抽出 D、混合
69.粉尘浓度检测仪采样前进行滤膜安装时,先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用(C)的分析天平称取滤膜的初重;然后按滤膜的安装方法,安装好滤膜,放入采样头或滤膜盒内,同时对采样头或滤膜盒进行编号。
A、百分之一 B、千分之一 C、万分之一 D、十万分之一
70.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的规定,对乱采、滥挖煤炭资源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D)。
A、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法律责任
71.油料火灾不宜用(A)灭火。
A、水 B、沙子 C、干粉
72.过滤式自救器主要作用是过滤(A)气体。
A、CO B、CO2 C、H2S D、所有气体
73.KG9001B型智能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应用新鲜空气及标准瓦斯气体对传感器进行标校。在使用过程中,每(D)周对传感器标校一次。
A、1 B、2 C、3 D、4
74.当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要(B)电源或用绝缘材料将带电体从触电者身上分离开。
A、闭合 B、切断 C、开关
75.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井筒,风速不得超过(B)。
A、5 m/s B、8 m/s C、10 m/s D、2 m/s
76.企业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C)。
A、玩忽职守罪 B、过失犯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渎职罪
77.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B)。
A、必须停止工作 B、严禁装药、爆破 C、严禁使用电气设备
78.KG4092型压差传感器在使用时若观察到传感器安装无误后,接通电源,预热(B)min,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A、5 B、10 C、15 D、20
83.电缆的运行、悬挂情况,由日常维护专职人员(D)检查一次。
A、每周 B、每月 C、三天 D、每天
79.《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是(A)。
A、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B、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C、司法机关 D、职工代表委员会
80.新修订的《刑法》将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修改为“处(C)年以上有期徒刑”。
A、3 B、5 C、7 D、10
81.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B)。
A、3 m/s B、4 m/s C、5 m/s D、6 m/s
87.《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B)起施行。
A、3月1日 B、5月1日 C、6月1日 D、9月1日
82.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或者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将被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最高(A)万元罚款。
A、3 B、4 C、5 D、6
83.KG7005智能型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主机应安装在配电点、机电硐室等距传感器不超过(B)m,供电及安装方便的地方。
A、500 B、1 000 C、1 500 D、2 000
84.井下探放水应坚持(A)的原则。
A、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B、有水必探,先探后掘 C、有疑必探,边探边掘
85.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井下设备中,无论哪种传感器,要求每隔(D)天标校正一次,以免漂移误差超出范围。
A、1 B、3 C、5 D、7
86.临时通风设施主要包括:临时风门、临时调量风门、临时风桥和临时挡风墙(俗称临时密闭),此类设施主要视其服务地点和服务的时间而定,一般为(A)年左右。
A、1 B、2 C、3 D、4
87.高瓦斯矿井,瓦斯喷出区域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线路、专用开关、(A)”。
A、专用变压器 B、专用电源 C、专用电机
8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B)才允许上岗作业。
A、技术资格证书 B、操作资格证书 C、安全资格证书
89.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C)。
A、瓦斯积聚 B、瓦斯生成 C、瓦斯超限
90.煤矿职工因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影响工作时,有关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或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应由(C)负责。
A、该职工 B、企业法人 C、责任者 D、工会
91.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A)。
A、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 B、停止作业,迅速撤退,报告矿调度
C、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 D、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
92.不使用的BYT3270型烟雾传感器仪器应放于(A)℃、相对湿度小于85%的室内,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
A、-5~40 B、-3~40 C、-1~40 D、5~40
100.利用仰卧压胸法抢救伤员时,要求每分钟压胸的次数是(B)。
A、8~12次 B、16~20次 C、30~36次
1.选择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原则有(ABCD)。
2.根据挡风墙的作用不同,挡风墙的位置选择应考虑的原则有(ABCD)。
A、运输平巷、回风平巷:要选在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无冒顶、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位置
B、运输平巷、回风平巷间的联络巷:要选在巷道支护规整、帮顶完好,无片帮、无冒顶,距入、回风口不超过6 m的位置(巷道需维修段较长时,应对该段进行必要供风,也可设一道挡风墙)
C、倾角较大的巷道,挡风墙距下口距离要短,一般不超过 2 m;在上口封闭则较容易
D、防火墙位置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断层、无破碎带、巷道断面小的地点,距巷道交叉口不大于10 m
3.KG3003Cr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的使用注意事项有(ABCD)。
A、本仪器应固定专人使用维护,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B、在使用中避免猛烈摔打、碰撞
C、仪器在使用中应建立必要的登记和记录制度,对每台仪器的使用、故障等情况逐一记录备案
D、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要定期调校,一般为半月一次,若未超时可继续使用
4.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是由进风巷、(ABCD)等组成。它包括采煤工作面风流流动方式和通风方式等。
A、回风巷 B、工作面 C、采空区 D、通风设施
5.下列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ABCD)。
A、停止侵害 B、消除危害 C、返还财产 D、赔偿损失
6.矿井通风能力验证包括(ABCD)。
A、矿井通风动力的验证 B、稀释瓦斯能力验证 C、用风地点有效风量验证
D、可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验证矿井通风能力的企业,在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中,可按下限选取有关系数
7.采区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有(ABCD)。
A、每一个生产水平和采区,都须布置单独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B、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独立通风,有特殊困难必须串联通风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C、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D、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贯通前,通风部门必须预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后须立即调整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风流稳定后,才可恢复工作
8.防治矿井有害气体造成危害的主要措施有(ABCD)。
A、加强通风 B、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 C、瓦斯抽放 D、加强个体防护
9.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有(ABCD)。
A、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B、知情权
C、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D、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10.地面空气与井下空气的主要区别有(ABCD)。
A、氧气浓度减少 B、混入了各种有害和爆炸气体
C、混入了煤尘、岩尘等固体微粒 D、空气的温度、湿度和压力发生变化
1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ABCD)。
A、向井下各工作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适宜的新鲜空气,供人员呼吸
B、把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之外
C、提供适宜的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D、增强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
12.矿井内风流按照生产需求在井巷中流动时,风流的分支、汇合线路的结构形式,叫通风网路。其类型有(ABC)。
A、串联网路 B、并联网路 C、角联网路 D、分区对角式
13.煤矿安全检查员的权利有(ABCD)。
A、实地检查权 B、询问权 C、查阅资料权 D、处置权
14.安全检查员的作用有(ABCD)。
A、及早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B、发现潜在危险,制定防范措施 C、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
D、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17.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ABCD)。
A、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B、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C、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D、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煤炭法》确立的“安全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ABDE)。
A、煤矿企业职能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B、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C、煤矿安全检查责任制 D、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E、群防群治制度
19.选择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原则有(ABCD)。
A、要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B、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C、通常以罐笼提升井兼做进风井,回风井则常是专用井 D、通风系统简单,风流稳定,易于管理
20.FDZB-1A型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在井下工作的最初几天要经常检查,以后可以定期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ABCD)。
A、向瓦斯传感器供电的本安电源输出是否正常
B、检查主机循环显示是否正常,显示值是否与瓦斯传感器一致
C、是否出现声光报警,检查出现的原因,若为传感器短线等故障,应及时排除
D、检查装置断电、复电、闭锁等功能
21.井下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有(ABCD)。
A、二氧化碳 B、一氧化碳 C、二氧化氮 D、二氧化硫
22.永久风门的质量标准有(ABCD)。
A、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 m
B、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自动闭锁装置;风门不可以同时敞开 (包括反风门)
C、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D、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 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3.下列选项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有(ABCD)。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B、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C、监察机关的监督 D、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24.瓦斯的主要危害有(ABD)。
A、使人窒息B、燃烧及爆炸 C、是一种清洁能源D、煤与瓦斯突出
25.做口对口人工呼吸前应(ABD)。
A、应将伤员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 B、解松伤员的衣扣、裤带、裸露前胸
C、将伤员的头侧过 D、清除伤员呼吸道的异物
26.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关系到(ABCD)和国家形象。因此,必须把安全生产提高到政治的高度来对待。
A、职工切身利益 B、社会稳定 C、企业形象 D、政府形象 E、矿工形象
27.在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中,如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AC)向埋压或截堵的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A、压风管 B、巷道 C、水管 D、打钻
28.综采放顶煤工艺特点有(ABC)。
A、适用于厚度5 m以上、煤质较软、顶板易垮落的煤层 B、简化巷道布置,减少巷道掘进工作量
C、高采煤工效,降低吨煤生产费用等 D、适用于任何厚度煤层的开采
29.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ABD)。
A、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B、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C、任何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处理
D、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30.下列选项属于《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重大隐患的有(ABCD)。
A、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B、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C、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D、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31.在井下发现有害气体中毒者时,一般可采用的措施有(ABC)。
A、立即将伤员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安置在安全、干燥和通风正常的地点
B、立即清除患者口、鼻内中的污物,解开上衣扣子和腰带,脱掉胶鞋,并用衣被等物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
C、根据心跳、呼吸、瞳孔、神志等方面,判断伤情的轻重
D、如人员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稀释被隔堵空间的瓦斯浓度,但要注意保暖
32.矿井监控系统同一般工业监控系统相比具有的特点有(ABCD)。
A、电气防爆 B、传输距离远 C、网络结构宜采用树形结构 D、监控对象变化缓慢
33.爆破前的防治措施有(ABCD)。
A、按适用条件使用质量合格的炸药、雷管 B、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
C、对爆破地点进行认真检查 D、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进行爆破时,20 m内应进行洒水降尘
34.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有(ABCD)。
A、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B、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C、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
D、国务院主管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3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BD)的事项。
A、工资待遇 B、劳动安全 C、医疗社会保险 D、防止职业危害
36.井下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ABC)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A、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 B、风速及温度
C、每人供风量 D、瓦斯抽放量
37.爆破前的防治措施有(ABCD)。
A、按适用条件使用质量合格的炸药、雷管 B、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
C、对爆破地点进行认真检查 D、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进行爆破时,20 m内应进行洒水降尘
3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有(ABCD)。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9.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三并重”原则,“三并重”是指(BCD)。
A、生产 B、管理 C、装备 D、培训
40.煤矿井下搬运伤员的方法有(ABC)。
A、担架搬运 B、单人背负 C、双人徒手搬运 D、汽车搬运
41.《劳动法》规定,国家对(BC)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A、童工 B、未成年工 C、女职工 D、青少年
42.BYT3270型烟雾传感器的使用要求有(ABCD)。
A、传感器应设在被监控区危险点烟雾必须经过的通道中 B、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其底部至顶板距离为0.75 m C、对于风速在0~3 m/s之间的情形,本仪器可作常规使用,对于风速在3~8 m/s之间的情形,本仪器必须使用风罩 D、任意台数的传感器可并联在网络上
A、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B、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探系统
C、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D、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44.矿井的通风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可靠与否、功能是否正常发挥,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一旦出现以下(ABCD)类型的差错,就可能会导致事故。
A、通风设施质量不合格,导致漏风,引起煤炭自燃火灾 B、通风设施的位置不合理,导致漏风增加
C、在砌筑密闭时,不安设观察孔、放水孔,一闭了之 D、风桥的质量不高、漏风严重,有的甚至将使用地点的风流短路,造成工作地点的风量不足,还有的引起瓦斯爆炸
45.按包扎材料,包扎方法可分为(ACD)。
A、毛巾包扎法 B、腹布包扎 C、三角巾包扎法 D、绷带包扎法
4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下列属于《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有(ABCD)。
A、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B、瓦斯超限作业的
C、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D、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E、其他
47.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有(ABC)。
A、压人式 B、抽出式 C、混合式 D、矿井全风压通风
48.黄某与张某合资开办煤矿。在安全整顿中,因该矿不能保证生产安全,当即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但两位矿主和矿长王某拒不进行整顿,仍强令矿工进行煤炭生产。9月25日,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人死亡、5人重伤。经查,爆炸是由矿工李某违章吸烟造成的,李某当场死亡。爆炸时的当班瓦斯安全检查员刘某没有履行瓦斯检查职责,且未取得操作资格证。该事故中,李某应承担(D);刘某应承担(CE);矿主和王某应承担(BF);伤亡者应获(F)。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不追究责任 E、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F、民事赔偿
C、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D、煤矿安全监察监督约束 E、煤炭生产许可制度
50.地面空气与井下空气的主要区别有(ABCD)。
A、氧气浓度减少 B、混入了各种有害和爆炸气体
C、混入了煤尘、岩尘等固体微粒 D、空气的温度、湿度和压力发生变化
51.通风监控系统的选型应注重(ABCD)。
A、可靠性 B、实用性 C、可维修性 D、经济性
52.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三并重”原则,“三并重”是指(BCD)。
A、生产 B、管理 C、装备 D、培训
5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BC)的方针。
A、安全责任制 B、预防为主 C、安全第一 D、监督检查
54.煤炭自燃的初期征兆包括(BCD)。
A、附近巷道中湿度减小 B、煤层的温度、附近的空气温度和水的温度,都比正常情况下高
C、附近的氧气浓度降低 D、附近巷道中湿度增大
55.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包括(ABCD)。
A、估算排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采用正确的排放方法,严禁“一风吹”
B、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及影响范围,绘制有关通风系统图和供电系统图,标明电气、通讯、瓦斯传感器、通风设施的位置,做到图、文齐全
C、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排瓦斯影响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并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切断电源要有专人看管
D、排放完瓦斯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的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且稳定30 min以后,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56.煤炭自燃的条件是(ABCD)。
A、煤具有自燃倾向性,即自燃的可能程度 B、开采过程中,遗留的浮煤量大而集中
C、漏风供氧,蓄积的热量难以散发
D、时间因素,即破碎的煤炭长时间地超过其自然发火期,且处于漏风供氧蓄热的条件下
57.过滤式自救器的注意事项有(ABCD)。
A、在井下工作,当发现有火灾或瓦斯爆炸现象时,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现场
B、佩戴自救器时,当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或超过0、5%,吸气时会有些干、热的感觉,这是自救器有效工作的正常现象,必须佩戴到安全地带才能取下,切不可因干、热感觉而提前取下
C、佩戴自救器撤离时,要求匀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匀
D、在佩戴自救器时,若外壳碰瘪,不能取出过滤罐,则带着外壳也能呼吸
58.安全检查员的作用有(ABCD)。
A、及早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B、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C、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 D、发现潜在危险,制定防范措施
59.回柱放顶必须遵守的规定有(ABCD)。
A、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回采
B、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所用设备完好情况及作业区域内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符合质量要求的支架重新支设,缺柱的补齐,压力大时要加强支护,对工作面上、下出口和机头、机尾的支护要重新加固,同时清理好退路
D、回柱必须按由里向外、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
60.ADJ-2型瓦斯报警断电仪的维护和注意事项有(ABCDE)。
A、应有专人使用和维护此仪器,使用和维护人员应详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B、搬运和拆卸仪器时,要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以及对机内一些连接线的扯拉
C、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方法,维护好本仪器,特别是仪器各防爆面的维护和保养
D、要经常清洗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气室上的煤尘、声光箱喇叭附近的煤尘,以防堵死气孔,影响瓦斯进入探头气室,或使声光箱声音减弱
1.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3.自救器的主要用途是当煤矿井下发生事故时,矿工佩戴它可以通过充满有害气体的井巷,迅速离开灾区。(√)
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
5.当矿灯在井下作业中发生故障时,可以拆开修理。()
6.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7.临时挡风墙周围5 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无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8.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工批准。()
9.根据矿井和出风井相对位置的不同,矿井通风方式可分为中央式、对角式和混合式三种。(√)
10.重度休克时,呼吸不困难。()
11.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没有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12.煤矿保证“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13.当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静卧,等待救援。(√)
14.加强靠近探水地点的支护,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15.在井下可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16.当煤矿井下发生大面积的垮落、冒顶事故时,现场人员被堵在独头巷道或工作面时,被堵人员应赶快往外扒通出口。()
17.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的限制,可以在各种有毒气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18.在有安全措施条件下,专用排瓦斯巷内可以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19.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20.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21.如果有防水措施,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2.煤层顶板暴露的面积越大,煤层顶板压力也就越小。()
23.被埋压伤员救出后,应迅速升井,不得停留检查。()
24.在井下可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5.临时挡风墙周围5 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无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2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7.根据进风井筒与回风井筒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而言,矿井通风方式可分为中央式、对角式和混合式三类。(√)
28.煤矿保证“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29.检查和调整ADJ-2型瓦斯报警断电仪时,注意到仪器通电后,无异常现象,预热半小时后就可调整。(√)
30.煤矿企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31.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用后就报废。()
32.加强靠近探水地点的支护,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33.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矿山救护队员是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3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35.由于矿尘成分不同,煤矿尘肺病可分为矽肺病、煤矽肺病和哮喘病。()
36.煤层顶板暴露的面积越小,煤层顶板压力就大。()
37.当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发出警报并撤人。(√)
38.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9.井下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用过后可乱放乱扔。()
40.在冬季,经领导批准,井下的硐室可采用灯泡取暖,但不准用电炉取暖。()
41.违法的主体必须具有责任能力。(√)
42.立井开拓的缺点:与斜井开拓相比,立井井筒掘进及延深需要较高的技术,井筒开凿需要的设备多,掘进速度慢,井筒装备复杂,基本建设投资大。(√)
43.怀疑有胸腰椎骨折的病人,搬运时,可以用一人抬头,一人抬腿的方法。()
44.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
45.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
46.井下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一般是在回风侧进行灭火。()
4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48.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49.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应选用过滤式自救器。()
50.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51.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52.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3.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54.小型褶曲常常造成煤层厚度、产状的较大变化,给生产及安全造成困难。()
55.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较多,但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是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
56.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57.溜煤眼可兼作风眼使用。()
58.瓦斯发生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二是混合气体中氧的浓度不高于12%;三是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
59.探水地点不必要安设专用电话。()
60.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受粉尘、灰土、有害和高温气体侵扰的地方,并能防洪、防冻。()
61.对被埋压的人员,挖出后应首先清理呼吸道。(√)
62.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63.由于矿尘成分不同,煤矿尘肺病可分为矽肺病、煤矽肺病和哮喘病。()
64.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65.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的限制,可以在各种有毒气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
66.煤炭生产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生产活动,企业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
67.KJ95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是监测、通信、光纤传输于一体的综合性煤矿监控系统,不适用于大型各类矿井。()
68.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9.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是矿工在遇到事故无法撤退时躲避待救的设施。(√)
70.煤矿保证“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71.矿井供电电缆可以用普通橡套电缆。()
72.轻度休克时,脉搏跳动速度稍快。(√)
73.自救器分为过滤式和提升式两类。()
74.若正确连接电源与AWJ90A型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仪器显示“AAA”。(√)
75.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76.煤矿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7.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由于主观上不希望发生,不是有意识行为,不应对责任人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78.发生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时,现场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9.风电闭锁的作用是防止停风或瓦斯超限的掘进工作面在送电后产生电火花,造成瓦斯燃烧或爆炸。(√)
8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