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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8-10-14 18:59 来源:煤矿安全网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县长坝乡河边煤矿

 

 

计划停电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工程师

 

矿    长:

 

 

 

0一

 

 规程措施)会审情况

会审时间

 

会审地点

 

主持人

 

会  审  意  见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工程师

矿    长:

 

计划停电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必须正常通风,确保安全生产,不得任意停电停风。因检修线路、检修主要机电设备和安装主要机电设备等有计划的停电等原因,矿井需要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停电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为此,特制定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停电停风及恢复通风领导小组 

 长:梁克涛(矿长

副组长:许明祥(总工程师卢志平(安全矿长)  

孟凡彬(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员:  (通风副总)   鑫(地测副总)

邓小伟(安全科长)  刘宗振(调度主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撤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方案。

2、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负责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3、生产矿长负责清点井下各工作面地点的人员数量,做到每次临时停风停电后安全撤人,恢复通风后按措施组织恢复生产。

4、安全矿长负责落实监督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5、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和地面电气设备的完好,安排排查和处理电气设备故障搞好供电及临时出现的故障处理工作。

6、调度主任负责将领导小组的命令正确地传达给值班调度员,将井下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7、通防副总负责协助总工程师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工作负责落实临时停风打栅栏、挂警示牌和组织现场恢复通风和瓦斯浓度3%以内浓度的瓦斯排放工作。

三、停电停风时间、范围及操作顺序

按规定时间停电停风。

停电范围:全矿井上下或指定范围。

停电操作顺序:由里向外(各工作面-集中配电室-主扇)

送电操作顺序:由外向里(主扇-集中配电室-各工作面)

四、停电前的准备工作

1、停电前由机电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风机房、井上下电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失爆,保证各排水点运转、备用设备正常,通讯畅通。

2、停电停风前由通防科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设施在停电停风前全部处理完。

3、由安全员、带班矿长负责开始撤人,由井口检身工在井口负责人数核对。通风队瓦检员、机电队值班电工在中央变电室待命。

4、通风队瓦检员在中央变电所电话处等候调度室通知,接到调度室通知以后,立即对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于规定时间到达井口,到达井口以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5、机电队值班电工接到调度室通知以后,按规定要求进行停电。停电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立即撤到达井口。

6、瓦检员、机电队值班电工撤到井口后,由机电矿长下达停止主扇运转命令。停电必须严格执行具体的停电程序。

五、停送电措施

1、各配电点停送电人必须听从停送电命令人的指挥,按制度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

2、配电点停送电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3、停送高压时,必须按要求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六、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停电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停电作业。

(一)全矿井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在矿井停电前,机电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和停风期间的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和具体停风时间汇报调度室。

2、在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前,井下水泵工提前做好矿井的排水工作,保证在停风期间水仓有足够的蓄水能力。

3、调度室负责通知井下当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组织井下井底车场附近作业人员撤退至井底车场,其他施工人员撤至二水平轨道运输巷全风压处,由当班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清点人数,在停风独头巷道口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人员撤退完后,安全员汇报调度室,下令专职电工停止井下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4、矿井停电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由调度室负责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立即打开回风井防爆、安全通道风门及风机检修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5、停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停送电过程必须由机电部门指定的专职电工亲自完成,不能由他人代替。

6、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监测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情况并如实做好记录,发现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恢复正常供电后,由矿机电部门逐级进行送电。

(二)排放瓦斯恢复通风措施:

1、在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以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地面变电所井下集中配电所)对井下各开关安设地点进行检查,在需供电地点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的情况下,由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上级变电所对该开关恢复供电,未经调度室批准,变电所不得擅自送电,各独头巷道不得擅自恢复通风。

2、局部通风地点恢复通风前,按由近到远顺序进行瓦斯排放,一个工作面瓦斯排放没有结束,严禁下一个工作面开始瓦斯排放工作。通风技术员带领两名瓦检员一前一后相距4~5m,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仪等气体检测仪器仪表,边测边进入停风掘进巷道,如果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CO2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瓦检员负责做好检查记录。

3、井下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测定主要大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4、当停风区域内瓦斯或CO2浓度达到或超过0.8%,严格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制定瓦斯专项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按制定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5、当瓦斯排放完恢复通风后,经瓦检员检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瓦斯浓度不超过0.8%、CO2浓度不超过1.5%,工作面及其回风瓦斯浓度正常,且稳定半小时后,排放瓦斯人员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后方可离开现场。各工作面,只有恢复正常通风半小时后,方可送动力电源。

(三)本措施未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

 

 

 

 

 

 

 

 

 

 

 

 

措施学习贯彻情况

措施名称

 

学习时间

 

学习地点

 

  

 

参加学习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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