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生产过程中,矿井必须正常通风,确保安全生产,不得任意停电停风。因检修线路、检修主要机电设备和安装主要机电设备等有计划的停电等原因,矿井需要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停电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为此,特制定矿井有计划停电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停电停风及恢复通风领导小组
组 长:梁克涛(矿长)
副组长:许明祥(总工程师)卢志平(安全矿长)
孟凡彬(生产矿长) 霍 军(机电矿长)
成 员:王 汝(通风副总) 徐 鑫(地测副总)
邓小伟(安全科长) 刘宗振(调度主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撤人、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方案。
2、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负责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3、生产矿长负责清点井下各工作面地点的人员数量,做到每次临时停风停电后安全撤人,恢复通风后按措施组织恢复生产。
4、安全矿长负责落实监督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5、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和地面电气设备的完好,安排排查和处理电气设备故障,搞好供电及临时出现的故障处理工作。
6、调度主任负责将领导小组的命令正确地传达给值班调度员,将井下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7、通防副总负责协助总工程师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工作,负责落实临时停风打栅栏、挂警示牌和组织现场恢复通风和瓦斯浓度3%以内浓度的瓦斯排放工作。
三、停电停风时间、范围及操作顺序
按规定时间停电停风。
停电范围:全矿井上下或指定范围。
停电操作顺序:由里向外(各工作面-集中配电室-主扇)
送电操作顺序:由外向里(主扇-集中配电室-各工作面)
四、停电前的准备工作
1、停电前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机电设备、风机房、井上下电话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失爆,保证各排水点运转、备用设备正常,通讯畅通。
2、停电停风前由通防科负责组织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设施在停电停风前全部处理完。
3、由安全员、带班矿长负责开始撤人,由井口检身工在井口负责人数核对。通风队瓦检员、机电队值班电工在中央变电室待命。
4、通风队瓦检员在中央变电所电话处等候调度室通知,接到调度室通知以后,立即对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室,于规定时间到达井口,到达井口以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5、机电队值班电工接到调度室通知以后,按规定要求进行停电。停电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立即撤到达井口。
6、瓦检员、机电队值班电工撤到井口后,由机电矿长下达停止主扇运转命令。停电必须严格执行具体的停电程序。
五、停送电措施
1、各配电点停送电人必须听从停送电命令人的指挥,按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
2、配电点停送电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3、停送高压时,必须按要求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六、安全技术措施
因有计划停电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停电作业。
(一)全矿井计划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1、在矿井停电前,机电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和停风期间的工作计划,并将计划和具体停风时间汇报调度室。
2、在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前,井下水泵工提前做好矿井的排水工作,保证在停风期间水仓有足够的蓄水能力。
3、调度室负责通知井下当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组织井下井底车场附近作业人员撤退至井底车场,其他施工人员撤至二水平轨道运输巷全风压处,由当班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清点人数,在停风独头巷道口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人员撤退完后,安全员汇报调度室,下令专职电工停止井下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4、矿井停电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由调度室负责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立即打开回风井防爆门、安全通道风门及风机检修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5、停送电命令由机电矿长下达,停送电过程必须由机电部门指定的专职电工亲自完成,不能由他人代替。
6、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监测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情况并如实做好记录,发现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恢复正常供电后,由矿机电部门逐级进行送电。
(二)排放瓦斯恢复通风措施:
1、在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以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地面变电所→井下集中配电所)对井下各开关安设地点进行检查,在需供电地点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的情况下,由瓦检员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上级变电所对该开关恢复供电,未经调度室批准,变电所不得擅自送电,各独头巷道不得擅自恢复通风。
2、局部通风地点恢复通风前,按由近到远顺序进行瓦斯排放,一个工作面瓦斯排放没有结束,严禁下一个工作面开始瓦斯排放工作。通风技术员带领两名瓦检员一前一后相距4~5m,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仪等气体检测仪器仪表,边测边进入停风掘进巷道,如果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CO2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m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瓦检员负责做好检查记录。
3、井下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测定主要大巷风流中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4、当停风区域内瓦斯或CO2浓度达到或超过0.8%,严格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制定瓦斯专项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按制定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5、当瓦斯排放完恢复通风后,经瓦检员检查,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瓦斯浓度不超过0.8%、CO2浓度不超过1.5%,工作面及其回风瓦斯浓度正常,且稳定半小时后,排放瓦斯人员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后方可离开现场。各工作面,只有恢复正常通风半小时后,方可送动力电源。
(三)本措施未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
措施学习贯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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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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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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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习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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