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矿2018年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坚持依法培训。紧紧围绕我矿2018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抓好安全资格培训,突出现场实操技能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注重工匠创新人才培养,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强推培训市场化考核,落实培训责任,促进员工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全面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重点工作
(一)抓好安全资格培训
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资格培(复)训计划,确保所有上岗人员持有效证件率达100%。
1、“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全年“三项岗位”人员培(复)训335人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每三年由考核部门考核一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资格考试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参加不少于二十四学时的专门培训。地面生产单位(运销部、机修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地面特种作业人员,由矿培训中心及时上报培(复)训计划,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培(复)训。各单位应及时按计划安排培(复)训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复)训或减少培(复)训人员,坚决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一律不准上岗,否则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培训责任。
2、班队长全员轮训。全年班队长培(复)训151人次。生产单位班队长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由公司二级培训机构负责,矿根据人力资源部新聘用的班队长,及时上报计划,按时参加培训取得班队长资格证。矿每年对取得资格证在岗的班队长轮训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由矿副总以上领导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公司政策文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岗位专业知识、煤矿瓦斯治理和防突技术及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班组建设等“七大模块” (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6)。公司培训中心负责考核,实行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流程化管理。未经公司培训中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
3、一般工种持证上岗培训。全年一般工种培(复)训719人次。严格落实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初次培训岗位操作合格证时间不少于72学时,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三年一复训。培(复)训采取小班化全脱产培训方式,授课内容按照《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公司培训标准要求设置,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由矿安监处负责监考,公司培训中心负责发证。培训结束考试不及格,停班培训,直至补考合格取得相应岗位工种资格证方可上岗。
4、转岗人员和外委施工人员岗前培训。井下员工转岗培训不少于72学时;转矿不转岗培训和地面生产单位转岗培训,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分配到新单位后,参加本单位不少于4天的岗前学习,然后签订师徒合同,在师傅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并取得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人员(主要是深部井筹备处)的安全培训管理。按照“一井一制”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外委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纳入矿统一管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外委施工人员开工前必须在我矿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费每人次80元。培训中心将联合安监处继续加大对外委施工队伍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责令其停止作业,参加培训。
(二)深化现场实操技能培训
坚持以现场作业能力提升为中心,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开展实操技能培训。
一是充分利用工匠创新工作室实操场地重点对井下维修电工PLC技术应用、监测监控故障处理、主提升机和皮带机规范操作、钻探作业流程组织开展实操培训,提高技能员工动手排除隐患、故障的能力。
二是把实操技能培训与师带徒活动紧密结合,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度内至少要带2名徒弟,不签订师徒合同的技能人才,不予兑现技能津贴,徒弟经考核合格(至少递升一个技能等级),矿将给予师傅600元、徒弟300元奖励,矿年底统一考核合格后兑现。
三是各单位要以科区党政负责人为实操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本着“练在岗位”的思路,管技人员针对员工岗位操作技能存在的薄弱点,月度选定1-2个工种,利用跟班工作间隙,在采掘作业地点以现场示范教学方式开展员工实操培训,建立实操培训档案,有据可查。
(三)落实专项培训
1、“四新技术”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矿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项培训,专业副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培训需求,并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来矿授课,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防护措施等,并能够在工作中加以运用。
2、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按照国家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定期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做到所有入井员工100%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所有岗位工种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进课程,培训学时不低于8学时,复训学时不低于4学时。
3、防突培训。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监局19号令)和公司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由通风区负责对在地质构造复杂、瓦斯涌出异常区域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防治煤与瓦斯防突知识专项培训。
4、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7】29号)精神,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基层各单位并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
5、安全风险辨识和应急预案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将安全风险辨识和应急预案培训计划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监处、调度所分别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队长及以上管技人员进行集中专题培训,区队利用安全学习例会进行全员培训。
(四)强化区队自主培训
一是各生产单位要把区队员工安全培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干什么、学什么”为原则,扎实开展“四个一”培训、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是充分利用单位每周安全学习例会,按照国家总局5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要求,开展在岗员工每年不低于20学时的培训,进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岗位操作标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知识培训。为确保培训到位,各单位管技人员每季度不少于两次上台授课,培训务必做到“四有”,即有计划、有教案、有档案、有考核,杜绝20学时的培训资料弄虚作假。
三是区队要实行差异培训,针对单位存在的文化水平偏低人员、实际操作经验较少的员工,开展“一对一”帮教学习。
四是各单位要建立建全在岗员工一人一份培训档案,把员工学习培训考核纳入三级市场化考核范围,将员工月度培训考核学分与市场化培训工资挂钩,以激发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加强管技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培训
坚持开办干部夜校,开展副总以上矿领导上讲台授课,对管理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形势任务教育及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政治素质。以技术例会为依托,由矿总工程师及各专业副总师授课,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充分调动管技人员培训学习积极性,每季度组织一次管技人员理论考试,考试成绩纳入个人季度综合考核。
(六)深入推进工匠技能人才培养
一是依托工匠创新工作室充分发挥劳模或“工匠” 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技术知识交流、名师带高徒、传授绝技绝活等活动,打造“工匠”高技能人才“孵化器”。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岗位技能比武。生产一二线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选树标杆和培养本单位需要的技术大拿;矿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青工技术比武,选拔优秀选手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树立恒源矿“工匠”形象品牌。
三是实施激励机制。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被公司认定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技能员工,矿根据所在岗位进行考核聘任,聘用人员每月分别享受500元、300元、150元、100元、50元技能人才津贴;凡在集团公司技术比武中获得前三名的员工,每月分别给予个人享受工资补贴2000元、1500元、1000元,为期两年。以正激励方式充分调动员工在岗位学技术,练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等级,加快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培训职责,特制定《恒源煤矿安全培训责任清单》(见附件1)。严格落实安全培训责任,矿与科区、科区与班组,层层签订《安全培训目标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岗责统一,责任到人。
(二)严格安全培训问责追究制
1、培训不到位为重大安全隐患之一,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责任人,按矿《关于加强2018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恒煤安【2018】1号)第二项第五款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相应的问责。
①对一般工种无证上岗、岗证不相符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按一般“三违”论处。
②对安排无证、培训不合格或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的,按严重“三违”论处。
③对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擅自从事特种作业的,严格按集团公司十五条“安全红线”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④对区队日常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不完整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警告处分,培训网员调离岗位。
2、发生微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视为培训不到位,根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倒查单位日常安全培训责任,按矿《关于加强2018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恒煤安【2018】1号)第二项第二款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培训责任。
①对事故单位存在培训职责不明确、培训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的。
②对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员工岗位实操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导致员工违章或安全意识淡薄致使发生事故的。
③对无证或安排无证上岗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完善培训市场化考核奖惩机制
按照矿《员工培训工资市场化考核办法》(恒煤人力【2017】55号)要求,职工培训中心每月对照《基层单位培训市场化考核细则》附件3,对基层自主培训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兑现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100%;考核分在80-90分(含80分)的单位,扣除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10%;考核分在80以下的单位,扣除培训市场化考核工资20%。每季度培训市场化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且名列前三的培训优胜单位,培训考核工资季度末分别增加5000元、3000元、2000元;优胜单位培训网员工资季度末分别补贴500元、300元、200元。发生微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取消安全培训评比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确保安全培训经费投入
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2018]12号文件规定足额提取培训经费,做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矿内专兼职教师授课费、班主任费,列支标准为:高级职称授课费每学时80元,中级职称授课费每学时70元,初级职称每学时60元;6天以上培训班班主任费每期300元,3至5天培训班班主任费每期150元,2天以下培训班班主任费每期60元。外聘用教师授课费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经矿分管培训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确定。考务费主要包括制卷费、监考费、阅卷及成绩统计费等,列支标准为:每项每次每人60元。矿副总以上领导授课,一律使用课件,并报矿培训中心备案,授课费需单独做表,经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报备审查后,经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并定期在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