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操作规程
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对管辖设备的机械性能、供电系统、用途及设备维修维护技术规程要熟悉掌握,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不准带电作业或搬迁移动设备,检修时先切断电源,验电放电后,锁好机械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若多人同停一台开关时,各人各自挂停电牌,只准最后摘牌人与现场负责人直接联系后,方可取牌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和借别人停电检修设备。
4、停电后必须验电,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其巷道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放电。
5、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应干燥安全,避免顶板淋水、滴水,低压开关应上架,并与地面垂直,倾斜角度不得超过15度。
6、检查处理故障或打开防爆部位时,必须保护好防爆面,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三相短封,装配时零件要齐全,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完好性。
7、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二人搭档,相互监护。
8、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9、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或甩掉任何保护,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10、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11、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拦,并挂牌警示。
12、电工在检修、安装等任务需要登高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配合作业,并做好现场风险预控工作。
13、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领导及调度室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
14、井下电缆的应整齐,悬挂高度应合适,防止车辆运行或跳道时撞击,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接线应符合规定,严禁出现电缆失爆现象。
15、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本煤矿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
(3)严守岗位、集中精力、工作中不打闹、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干私活、班前班中不饮酒。
(4)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
(5)岗位作业坏境保持清洁卫生。
(6)每年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7)每年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