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八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可知,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务派遣员工,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安排职业病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费注册
热点资讯
网付优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网银支付
现金支付
关于我们
关于资讯
资讯优势
联系我们
商业合作
商家资讯
广告投放
投稿须知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