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1-03 08:5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此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及时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