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套选煤厂开工建设的批复
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晋能源行审发[2019]11号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套选煤厂开工建设的请示》(临煤工字〔2019〕3号)文件和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套选煤厂项目由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4〕1134号文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规模120万吨/年。 2018年11月古县环境保护局以古环审函〔2018〕12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施工准备方面,该项目已选定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已在煤炭工业临汾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会审,该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绪。为此,同意你局意见,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配套选煤厂项目于2019年1月17 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8个月。你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该项目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建设,科学管理,严密组织,合理安排配套选煤厂的施工顺序,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不得随意缩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做到环保设施与选煤厂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确保在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切实落实建设单位的全面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杜绝施工期间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对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四、建设期间要加强对该项目的安全监管,定期对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建设过程中及时做好选煤厂已完各单位工程的质量认证工作,工程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条件具备后由你局监督该选煤厂进行竣工验收。
山西省能源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