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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安操作行为类违章(条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4-11 13:50 来源:煤矿安全网

1、违反规程措施规定空顶作业的及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责任者。

2、对挂有停电牌的设备,未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规定,强行摘牌送电的责任者;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责任者;防爆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责任者;进入刮板输送机机道、皮带机皮带上方或进入皮带机、刮板机等转动部位进行检查检修等作业未可靠闭锁两个有效闭锁键的责任者。

3、违反辅助运输“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在车辆运行过程中扒、蹬、跳车的责任者。

4、不停机进行检修作业;停机不闭锁进行检修或作业的责任者。

5、设备运行中用手、身体其它部位或借助其他工具触摸、靠近、操作处理传动部位或打开转动部位的护栏、护罩进行检修和检查的责任者。

6、掘进工作面移动设备运行期间进入警戒区域的责任者。

7、未执行敲帮问顶工序或擅自进入挂红牌管理的顶板区域的责任者。

8、机动车加油、加水或司机离开驾驶室去干别的工作,发动机未熄火、未拉手刹的责任者。

9、在机组滚筒(截割头)上作业,不停电、不摘掉离合器的责任者。

10、临时支护不接顶的责任者。

11、修复巷道不执行由外向里、先支后回逐架进行者。

12、没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入煤壁机道作业者。

13、 私自打开闭锁送电、送液者。

14、靠近采煤机滚筒附近3米范围内作业,未切断电源或未打开离合器或截割头不落底的责任者。

15、井下气动风门在开启、关闭前,风门运行半径范围内站人或通过的责任者。

16、电瓶车司机不停车或车未停稳进行搬道叉的责任者。

17、各种车辆司机在车外操作者。

18、井下胶轮车等车辆司机和乘车人员在车辆运行中把头或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的责任者。

19、钻溜子过洞的责任者。

20、在钻机钻进或旋转状态下人员在钻机前方操作的责任者。

21、防突钻机平台下方通行或停留的责任者。

22、未使用U型销或用铁丝代替U型销的责任者。

23、在维护、处理受动压影响的有冒顶征兆或红牌管理的巷道(挑顶、扩帮、起底)过程中,站在未处理过的顶板下作业的责任者。

24、使用单体柱做戗柱时未执行远距离送液或人员未撤离到10米以外的责任者。

2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责任者。

26、作业空间内顶帮有活煤(矸)未找掉继续作业者。

27、进入工作面护帮板未打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支护顶帮、找掉活矸(煤)、无人观山进行作业的责任者。

28、采面拉排头架时,端头范围有人,未撤至煤壁以外进行拉架的责任者。

29、拉支架时,相邻两边的支架前溜之间有人进行拉架作业的责任者。

30、支架工操作时前后5个架范围内有人进行拉架者。

31、支护时站在锚杆机两侧下方作业的责任者。

32、没有可靠的安全设施或装备跨越、穿越运行中的机电运输设备的责任者。

33、综采工作面溜子、转载机未停机时,在溜子机头正对面或在溜子无挡板区段作业者。

34、启动采煤机、综掘机、转载机未按规定撤离人员的责任者。

35、钻臂左右摆动或升降时,在钻臂上下停留者。

36、司机离开车辆不取掉车钥匙、不锁方向盘且停车未打眼的责任者。

37、车辆未熄火在装料和卸料的责任者。

38、皮带运行中在非行人侧作业(小于700mm)的责任者。

39、设备运行时,随机人员离开机身不足3米的责任者。

40、锚杆机向工作面行走时,坡度大于5°人员乘坐锚杆机者。

41、启动切割头时,人员距切割头未离开3米的责任者。

42、小绞车运行中,一手开车,一手拔绳者。

43、综采工作面撤架或调架时,没有躲开牵引钢丝绳的波动范围者。

44、不停溜子、转载机在溜子或转载机破大块者。

45、不是电工而随意操作电器设备者。

46、吊装大件时所用游绳未降至人头以下,而用手摆位者。

47、用麻花钻杆打眼戴手套领钻的责任者。

48、起吊重物时,人员未避开重物坠落下方的责任者。

49、背靠工作面迎头作业无人观山的责任者。

50、井下搭设平台或搭架作业未按措施要求搭设的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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